时间:2022-03-31 22:21: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为了全面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营造浓厚的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氛围,增强全县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加快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省、市安排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合理消费和提高资源效率为核心,全面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大宣传强化管理,健全体制,创新机制;以节电、节水、节油为重点,在机关工作中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以“节能降耗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推动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二、活动主题**年XX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三、活动时间和范围活动时间:**年6月1日至30日。活动范围:XX县公共机构。
四、活动内容
(一)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为体验能源短缺给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增强资源危机和节能意识,6月10日(星期三)全县公共机构统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各公共机构、单直各单位要及早宣传动员,认真做好准备工作,6月10日全天,各单位要倡导干部职工绿色出行,停驶公务用车和私家车,采取步行、公交车、自行车等方式出行;办公楼6层以内不使用电梯;办公室禁止开空调;当天晚上全县公共机构办公区域内关闭景观照明。同时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举办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节能降耗,科学发展”征文活动。各公共机构单位围绕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建设节约型机关中好的经验做法、建议、想法、经历、体会和国内外资源节约方面的技术创新成果等,通过记叙文、议论文、诗歌、散文等形式表现出来,字数在1000—1500字,题目自拟。各单位将稿件于6月24日前报送至县节能办。县节能办将从中推荐优秀稿件5篇,报送至市节能办,优秀稿件将刊登在“**省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网”上。
(三)主办节能宣传图片展。各公共机构要在宣传月期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次节能板报或图片展,内容包括: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节能小知识,本单位在节能降耗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节能降耗的重大战略意义、“xx五”期间尤其是后两年节能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及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目前节能形势,掌握节能常识和方法,增强对节能工作的信心。
(四)开展青少年节能降耗活动。县公共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级教育系统要大力倡导节能降耗,以“节能降耗从青少年抓起,从小树立节能降耗思想”为出发点,在全县中小学校内掀起一股节能浪潮,在广大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活动。
(五)悬挂节能降耗宣传标语。全县公共机构在活动月期间要在办公区内悬挂2条以上宣传标语。建议使用以下宣传标语:1.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2.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依法做好节能减排工作3.节能减排从我做起从机关做起4.从我做起争创节约型机关5.节能减排机关先行6.节能减排人人有责7.节能减排功在当代利在千秋8.节能珍惜资源减排保护环境9.能源连着你我他节能减排靠大家8.节约眼前一度电点亮后代一盏灯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县各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活动月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详细活动方案,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
2013年,县矿管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我局设立了专门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机构,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召开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加强了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依法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节能目标。4月,组织召开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座谈会议,安排部署了2013年节能工作,确定了全年节能目标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工作协调机制,部门积极配合,形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框架初步建立。
二、开展绩效考核,推动节能工作。为了全面掌握全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按照《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要求,12月对全局公共机构2011年度节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绩效考核。
三、广泛开展宣传,组织低碳体验。我局通过悬挂条幅、宣传橱窗、网络等多种形式,抓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实施,实行节能宣传联动,营造浓厚节能氛围,并将节能宣传活动纳入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低碳体验日当天,矿管局在滨江广场举行“低碳体验”宣传活动,通过向群众发放节能宣传画册、节能宣传资料、节能灯、手提袋、节能小知识等方式,提升了全民节约能源意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引导和表率作用。
四、建立统一台账,实施能耗定额。为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强化全局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下发了《2013年矿管局用电、用水、用油指标分解表》,要求全部实行能耗定额管理,下达水、电、油定额指标。印发了统一的能耗统计台账和公车管理台账,规范了全局公共机构能耗管理工作,为指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五、主要成效:通过一年的常抓不懈,我局节能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2013年,人均用水15.42吨,比2011年下降3.53%。人均用电187.44度,比2011年下降3.64%;人均用汽油131.58升,比2011年下降3.6%;。人均用柴油65.79升,比2011年下降3.45%;2013年全局公共机构通过节能共节约资金1828元。
2013年,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公共节能机构的指导帮助下,我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以及区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健全组织,落实制度,责任到人
我办领导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办主任任组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管理工作;确定了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统计员和科(室)节能负责人员,制定报送制度,及时向上级报送能耗数据,形成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的良好格局,为我办继续开展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打下了组织基础。
二、加强宣传,组织学习,营造氛围
为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扎实有效,我办及时开展了学习教育活动。全办人员认真学习了《区2013年节约能源计划》和《区“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签订了节能倡议书。在各科室电灯、电脑开关处张贴节能宣传画,发放节能宣传册、节能小手电。在全办营造了“节能低碳新、公共机构做表率”的浓厚气氛,使全办人员节约能源、资源的紧迫性和自觉性有了新的认知。
三、加强监督,重点落实,成效明显
根据制度要求,强化了全办公共机构节能的主要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一是全办各科(室)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务院冬、夏季空调温度设定规定,能不开空调尽量不开;在自然光较好的情况下,不使用照明灯,并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灯;每天下班前每个办公室由负责节能的同志统一检查,关闭房间所有用电设备电源。二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和管理,落实厉行节约。实行了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节假日封存和“一车一卡”制度,减少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透明度,推动力节能减排,降低了运行成本。三是办公用纸坚持使用双面打印,不是上报的正式文件,尽量用废纸(一面已经用过的纸张),从而降低了办公成本。
2013年我办决心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公共节能机构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十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指示,严格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以及区2013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以节电、节油和节约办公消耗为重点,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管理,完善机制,着力打造环保节约、绿色低碳、节约高效的政府公共机构。
关键词:节能减排 基层公共机构
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 “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重要内容。我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后,有效地推动了公共机构的节能减排工作。近年来,基层公共机构积极贯彻落实中央节能减排政策,努力创建“节约型机关”,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节能减排管理尚在初步探索阶段,基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仍面临诸多困难,影响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开展。
1 当前节能减排管理的工作难点
1.1 节能组织体系不全,管理难到位。一是缺乏自上而下统一的节能减排组织体系。县级以上政府一般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减排工作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但政府各组成部门一般没有明确的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员。二是缺乏有效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节能减排工作是近年来的一项新工作,其日常管理、计量和统计等基础工作很大程度上处于手工操作状态,没有全面建立起电子化管理监测网络,节能减排的数据准确性、真实性、节能总体目标达到与否,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来监督。
1.2 节能管理制度不明,工作难规范。由于节能减排工作是公共机构近年来的一项新业务,许多制度建立还不完善。一是没有建立规范的节能减排消耗统计制度,各种能耗登记簿(表)没有统一格式要求,登记内容不规范;二是未建立节能信息统计分析制度。节能信息工作还处于简单的数据采集阶段,未能将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利用;三是未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节能减排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不明确,节能减排的数据准确性、真实性、节能总体目标达到与否,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来监督。
1.3 节能节约政策不衔接,示范作用削弱。按照相关规定,公共机构建设项目需要城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审批以后才能建设,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通过政府采购选取造价最低的材料。而最节能环保的项目可能在经济上并非最节省的,这就使得公共机构节能建筑建设与政府采购的相关原则相违背,节能建筑在实践中不能得到大规模推广与应用,也使一些示范工程虽然建起来了,但就只能是停留在“形象工程”的层面上。公共机构带头节能的示范效应被削弱。
1.4 节能改造资金不足,设备难更新。存量建筑设计缺陷,改造难度大。公共机构新建筑物通常都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充分考虑选用节能建筑材料和能源效率的提高,充分利用太阳能,而旧建筑物在设计和建筑之时,没有按照节能减排要求和标准设计,而要进行改造和重新设计则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基层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经费缺乏,制约了基本工作的开展、节能改造的进行和新技术、新能源、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
1.5 节能意识不强,工作难深入。一是个别领导对节能减排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个别单位的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少数单位还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不推不动,甚至推也不动的现象。二是节能宣传力度不足,效果欠佳。节能减排宣传,口号、标语多,流于“形式主义”大多数人对节能基本知识了解少,少数人甚至对节能减排工作不理解,不能很好的配合日常节能减排工作,个别人还以影响了工作为理由进行反对。
1.6 节能队伍人员不专,工作难提高。根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要求,公共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工作经验以及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但目前基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专职机构和人员缺编,做节能减排工作的人员基本都是兼任的,且专业知识难达到要求,节能减排管理队伍的“不稳不专”,造成基层机构节能减排整体水平难提高。
2 改进节能减排管理的对策建议
2.1 健全组织体系,强化节能管理水平。一是要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要求,各部门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主要领导为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联络员制度,广泛开展联络和交流。充分发挥好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开展好各项活动。二是各省要颁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办法,各系统要出台节能减排《指导意见》,科学地规划和指导各级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2.2 加强能耗统计,提高基础工作水平。能耗基数是分析能耗情况、评定能耗指标、制定节能目标的重要依据,也是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减排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公共机构应全面落实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掌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实际情况;各级政府应有计划地安排能源审计,根据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分析等情况,不定期对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情况进行公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积极研究所属公共机构的能耗情况,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性质、不同系统公共机构分类实行能耗定额。
2.3 推广节能新技术,加大节能产品采用率。各级公共机构要按照节能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改造计划,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能源和新产品。各级公共机构要制定既有办公建筑全部达到节能要求的计划安排,完成锅炉、电梯、中央空调等耗能大户的节能减排改造任务;各公共机构要充分把握国家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灯具政策,抓紧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积极开展节水设备改造。公共机构在购置用能办公设备时,要认真执行国家用能设备采购目录,购置能效标识2级以下节能产品。
2.4 积极筹措资金,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一是各级公共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筹措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本单位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进行更新改造,对于大型设备改造,资金需要量大,基层机构自身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向上级部门报告,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帮助解决困难。二是各机构应在管理措施方面积极创新,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的新路子,降低能耗总费用开支,解决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的资金瓶颈,从而达到既控“量”又控“费”的双控目的,实现公共机构、节能服务机构、社会效益的多赢局面。
2.5 营造节能氛围,普及公众节能知识。节能宣传教育对推动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走上规范化、专业化道路,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通过开展知识竞赛、节能体验、图版巡展、争当节能标兵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宣传进入每一个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实现公众监督管理和自觉执行的良性互动,为节能工作开展建立健康机制。 整理
参考文献:
[1]刘晓迪,杨小顺:加强节能减排标准化 推动湖南省“两型社会”建设,《消费导刊》2010年 07期.
第一条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县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县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县政府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的站所、科室监督管理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教体、科技、文化、卫生等系统主管部门,在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节能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五条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能意识。
第二章节能规划
第六条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的站所、科室应当根据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定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年度将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进行分解落实。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实际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订年度节能目标及措施,并于每年前报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节能管理
第八条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公共机构的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建立能源消耗监测制度,并配置必要的监测器具。
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管理制度,加强能耗数据分析,定期统计并公布能源消耗状况,并报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公共机构能源消耗信息化管理监测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二条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以用能人数和办公面积为基础,结合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特点,区分类型,综合考虑,确定和公布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并监督公共机构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十三条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机构进行能源审计,超出能源消耗定额标准的应当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优先选用节能效果显著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设计和建造超低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进行改建、装修、加固时,必须同时考虑节能改造的内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政府采购名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第四章节能措施
第十六条建立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任节能联络员,建立能源消耗统计台帐,如实记录能源消耗原始数据,分析能源消耗情况,按时报送能源消耗统计资料和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信息。节能联络员应当接受节能业务培训。
第十七条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时,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并将其提出的具体节能管理措施作为重要的参考条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
第十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节能措施:
(一)变配电等特种设备管理,应当建立年检和巡检登记制度,减少无功能耗,确保用电设备正常运行;
(二)日常办公应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水笔和茶杯;减少日常办公纸张用量,提倡双面打印,提高纸张利用率;
(三)除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区域外,空调系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加强维护保养,每2年清洗一次;
(四)在公共区域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夜间泛光照明以及装饰用照明;
(五)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收费;
(六)高层建筑电梯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
(七)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应当重点监控,科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二十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
(一)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二)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全面实行IC卡定点加油、招投标车辆保险、定点维修等制度;
(三)建立公务用车油耗台账制度,定期统计并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四)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二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要求,加强网络信息化,推行无纸化办公,采取减少会议数量、缩小会议规模、缩短会议时间、健全完善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等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第五章保障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奖惩机制。
对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做出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表彰。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节能改造、信息服务、宣传培训、保障奖励等。
第二十四条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统计和报告情况;
(三)执行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和能源审计情况;
(四)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五)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七)实施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
(八)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油耗情况;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节能监督检查事项。
第二十五条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严重超额使用能源消耗定额标准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设立节能举报电话,对举报情况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履行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赋予的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部门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予以处分。
第二十七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第二十八条公共机构使用能源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不能充分说明理由的,由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予以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
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公共机构节能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统一的宏观协调管理体制
多年来,公共机构对节能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往往重发展,轻保护,重宣传,轻管理,重使用,轻利用,能源综合利用效益过低。对能源的综合利用特别是能源节约利用工作中,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监督管理,没有统一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规划,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规章和法规制度,更没有严格的考核监督和奖惩处罚机制,导致能耗总量偏大,能耗增长速度较快,加之能源消耗统计不健全,浪费逐年增长,日益严重。
(二)用能设备能效水平低,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不够
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推广使用效率太低。太阳能等高效新型能源利用率不高,节能灯具推广使用比例低,自备供暖锅炉普遍存在“大马拉小车”的现象。部分公共机构设施设备采购盲目追求高科技、新型号、多功能,致使很多功能闲置,使用效率不高。个别单位重使用,轻维护,对设施设备管理保养投入不足,造成设备不当使用,寿命减损;缺乏相应的鼓励政策,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采用热情不高,尚未完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
(三)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落实和监督不到位
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落实,没有形成对相关部门用能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贯彻落实力度不够,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体系尚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确,对超过定额能源消耗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监督处罚力度不够。众多公共机构没能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能源消费状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对于公共机构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革新、节能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没有形成表彰奖励机制,节能积极性不高。
面对各地方在政府公共机构能源使用方面暴露的问题,我们该如何应对,改制的途径及基本思路又是什么呢?我认为,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要求,按照科学化、市场化、法制化要求,高起点设计政府公共机构节能方案。逐步建立起符合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机关后勤管理体制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服务运行机制,以形成科学化的管理体制,法制化的保障模式。
二、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建设工作的具体建议
(一)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体制,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为了有效地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关于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定,必须自上而下建立起层层负责的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职责,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切实做到有人抓、有人管。一是,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二是,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进一步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节能意识,切实降低公共机构人均能耗
⑴ 做好节能宣传工作,提高资源节约意识。要把节约型机关建设活动列为机关规范化建设重要内容之一。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能源节约体验日”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工作人员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倡导“五少五多”的节能新理念:少开空调,多用自然通风;少用照明,多用节能灯具;少乘电梯,多做步行运动;少用纸张,多用电子文稿;少用耗材,多做修旧利废。努力形成“思想上共鸣,工作上共振,效果上共享”的资源节约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将资源节约的制度要求细化到每一个管理环节、每一道操作程序、每一个工作时段,形成“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管理机制。最后,要实现量化管理,形成资源节约的长效机制。先进的节约理念,科学的量化标准,严格的管理制度,是抓好资源节约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增强资源节约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研究分析各个工作环节的节能降耗,合理设置资源节约考核指标,制定具体的节约管理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力度,将资源节约落到实处。
⑵ 做好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工作,切实降低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一方面要抓好公共机构节水、节电工作,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积极推广应用节水器具,采用中水利用技术等方法,推进污水再生利用、雨水利用,提高办公区水资源利用率。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公共机构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上(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公共机构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提倡公共机构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减少待机能耗。另一方面做好公务用车节能工作,逐步压缩公务车辆规模,加强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将车辆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强成品油的使用管理。积极推动公务用车改革,完善政府机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
(三)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和建立政府公共机构能耗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
一是把好耗能产品入口关,进一步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政府采购节能认证工作,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范围,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实施政府采购统计工作,构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平台,开展政府采购人员培训。二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针对不同建筑特点和能源消费类型,对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中央空调、采暖、照明和用电设备等进行节能改造;加装节电设备,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提高电效;更换照明、办公等高能耗产品和设备,积极推广绿色照明;开展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清洗和改造、调试工作,降低空调能耗;三是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新建大型办公建筑开展节能综合评审试点,并对施工、调试、竣工验收、运行管理实施全过程的节能审查和监督。四是建立公共机构能源合同管理机制,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加强对本单位能源消耗状况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五是积极推广使用新型环保能源。全面取缔传统燃煤锅炉、液化石油气燃灶等设施设备,改用天然气或太阳能等新型环保能源,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
(四)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落实和监督工作
从公共机构用能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出发,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有针对性地细化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有关制度和措施相对从严,以促使公共机构节能真正走在全社会的前列,充分发挥其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注重制度和措施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各项规定明确、具体、有力,同时又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坚持约束与激励相结合,既明确规定公共机构节能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又确立节奖超罚的激励措施,增强公共机构节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第六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节能规划
第十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所辖乡(镇)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二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公共机构应当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第三章节能管理
第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十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第十九条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完善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优先将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列入政府采购名录。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第二十条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情况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核对电、气、煤、油、市政热力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三)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检查前一次能源审计合理使用能源建议的落实情况;
(五)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六)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核实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
(七)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四章节能措施
第二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
第二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第二十八条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二十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第三十条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共机构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第三十二条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第三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三十四条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五章监督和保障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
(三)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四)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五)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七)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八)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
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
第三十七条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备案的;
(二)未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或者未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的;
(三)未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或者未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的;
(四)未按照要求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的;
(五)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未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的;
(六)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者未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或者未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八条公共机构不执行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第三十九条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公共机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共机构开工建设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建设项目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第四十一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
第四十二条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__年,我局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现总结如下:
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__市审计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王华斌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文善平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谭良军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要求各科室(局)负责人兼任节能工作联络员,以推动我局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注重节能宣传。年初,我局组织全体干职工学习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下发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通知,对全局节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节能工作计划,利用门户网站、宣传栏等媒介进行节能宣传活动,在局机关走廊、卫生间、通道、水、电开关等公共机构节能区域贴上节能提示标志,营造了良好的节能氛围。
突出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燃油、节约办公经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节能工作有效推进。
1、节约用电。一是合理设置办公室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做到冬季室内无人不开空调、禁止开窗使用空调,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下班一律关闭空调系统。二是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并安排专人在下班之前进行检查。三是加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用电管理,尽可能即用即开,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杜绝长时间待机现象。四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照明应使用节能型灯具,根据需要尽量少开照明灯。五是优先采购节能效果明显、性能比较成熟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能耗设备和产品;严格控制新增用电设备。
2、节约用水。一是加强用水设备维护管理,自觉检查、处理和通知相关人员及时解决供水故障,杜绝跑、冒、漏、滴和长流水现象。二是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在满足基本使用要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耗水量。
3、节约燃油。一是严格执行上级规定,控制车辆编制和配备标准;优先选购国产、小排量、经济环保、手档变速的车辆。二是合理安排出车任务和行驶路线,提倡合乘车辆,减少单车出驶台次,提高使用效率;路程较近时不使用车辆;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主任调度。三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四是坚持规范行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努力降低车辆油耗和维修费用支出。
4、节约办公经费。一是充分利用网上办公系统,文件起草、修改发放,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二是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和领用,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环保、质优、价廉、能耗小的办公设备。三是严格控制文件的发放范围,准确核定印发份数,实行双面印刷。文件能传阅的尽量不复印,减少复印次数。
一是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管理和考核,建立健全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相关制度。注重以制度管人管事,今年年初我局制定了《__市审计局关于创建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将节能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督查事项,对节能工作不到位的科室(局)和人员实行问责制。一是继续加强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节能的重要意义,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社会风尚,形成公共机构节能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意识和节能水平;同时,积极参加市、县等各级部门组织的节能管理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我局节能工作的管理能力。
二是落实好资源消耗统计和监督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水、电、油、办公用品、公务接待开支等方面的消耗统计台帐,对各项消耗进行统计,做好数据的分析,查找节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节能减排的有关规章制度,由局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加强对日常用能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公共机构节能分为新建建筑的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相比于公共机构新建建筑的节能设计,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要困难、复杂的多,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以达到减少排放有害物质的目的,对于节能减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统计,目前,我国公共机构约190.44万个,能耗总量1.92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能耗总量的6.19
%,公共机构建筑能耗占公共机构总能耗比重依然最高。调查显示,我国各种大型建筑物面积不超过全国城镇总建筑面积的4 %,但其能耗却占到了全国城镇总能耗的20
%以上,单位面积能耗是普通住宅的20倍左右;我国政府机构单位面积能耗约为发达国家的2—3倍,政府及机关人员的人均能耗为发达国家的近20倍[1]。
不同公共机构的能耗状况各有特点,以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大楼为例,其能耗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用能单位性质单一,办公大楼为独栋楼房,楼内办公机构包括市局机关、办税服务厅以及12366呼叫中心,性质均为公共机构;二是用能时间集中,用能规律性强,用能时间主要集中于工作八小时内;三是用能人员素质较高,干部职工自觉节能意识较强;四是用能项目单纯,我局用能项目主要集中在水、电、汽油、天然气四个方面,用能项目相比于企业来说,较单纯;五是改造链条短,复杂、专业化设备少,集中于基本供水、供电、供热、供冷,如进行节能改造,改造链条较短。
基于以上特点,公用机构节能也存有其独特的潜力。
首先,公共机构的能耗主要集中于供水、供电,其中供水消耗主要集中在保洁、食堂;电力消耗主要集中在空调、照明、电梯和办公设备,这两项能耗均存在较大节能潜力。
以南昌市地税局为例,电力消耗流向集中在中央空调、照明、电梯和办公设备用电上,占总用电量的95%,其中中央空调用电量占全年用电量的30
%左右,中央空调用电所占比重明显高于使用分体空调单位。经能源审计结论表明,通过合理匹配冷水机组的运行、控制水系统流向、及时清理热交换设备及排风口等管理控制措施,可实现中央空调节约用电15%左右。
其次,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热工性能普遍较差,南昌市地税系统94%的既有公用建筑屋面、屋顶未采取合理保温隔热措施,外窗隔热工性能差,墙体不能很好地满足保温隔热要求。大部分既有建筑可采取外遮阳、双层玻璃等低成本改造,可以降低约40%由太阳辐射造成的冷负荷。
第三,办公设备未能全部满足节能、高效的要求。公共机构普遍存在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甚至下班时间也处于待机状态现象,特别是电脑、复印机常年不拔电源,但这些办公用品在不关电源的状况下依然消耗电量,造成浪费能耗巨大。按照全市地税系统2000台保有量计算,仅常年不关电源这一不良习惯就造成每年约浪费用电168千万时。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前进行节能诊断,制定节能改造方案,改造后进行节能改造效果评估。节能改造流程依次为:能源计量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用能诊断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组织实施专项验收。
能源计量是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的技术基础[2]。只有配备充足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定时检定、校准,保证计量器具运转正常,定时定点对能源消费情况进行如实记录,才能满足能耗统计工作的要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中分类、分项能耗指标计算要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技改方案的提出和实施后的效益考核也要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
能耗统计是掌握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能源消费情况的重要手段,是公共机构实施能源科学管理和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前提,能源消费数据来源于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日常能源统计工作。
能源审计和用能诊断是分析评价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当前能源利用状况、挖掘节能潜力、提出相应的节能技改方案、制定节能规划和实施节能考核的基础。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主要为围护结构、装饰装修、建筑设备、附属用房设备、建筑设备集中监测与控制5个环节,每个环节提出是否需要节能改造的判定方法,需要节能改造的环节应确定采用的改造技术措施[3]。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判定依据现行国家节能标准规范,对与节能密切相关的建筑和设备设施性能参数提出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公共机构能源消耗。
重点对外墙(含非透明幕墙、不供暖楼梯间隔墙)、屋面、外门窗(含透明幕墙、不封闭阳台门)、遮阳隔热设施、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地面以及供暖空调房间与非供暖空调房间的隔断与楼板等提出改造判定依据和具体改造措施要求。
重点对外墙、内墙、地面、内门、吊顶、暖气罩等可能影响建筑节能效果的装修环节提出改造判定依据和具体改造措施要求。尤其是提出“外墙面装修节能改造时,除太阳能集热墙等功能需求外,饰面层应限制采用玻璃幕墙”,提高了对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节能要求。
重点对厨房、信息机房、车库等公共机构附属用房的用能设备提出改造判定依据和具体改造措施要求。如,信息机房由于内部发热量大,需要全年供冷,具有巨大节能潜力。
重点提出节能改造后,建筑设备集中监测与控制系统对建筑能源消耗状况、室内外环境参数、机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和运行参数监测要求。
自2008年《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南昌市地税系统高度重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取的节能改造主要集中在维护结构改造、装饰装修改造、中央空调变频调速改造、照明系统智能化节能改造、供热节
能改造等方面: 逐步改造围护结构。1、屋顶改造。针对屋顶无防晒隔热层造成冷负荷大的现象,青山湖地税局对屋顶种植草皮、铺设隔热隔水材料,起到了冬暖夏凉的效果;2、外门窗改造。青山湖区地税局通过玻璃镀膜的形式很好的控制了紫外线入射系数,新建县地税局对既有建筑的玻璃幕墙进行改造,安装了内层玻璃,形成双层玻璃门窗结构,有效降低了太阳辐射所造成的用电量,年节约用电量近10%;
3、遮阳隔热设施改造。市局机关通过对西晒办公室安装遮阳遮光窗帘减少冷负荷,湾里区地税局以遮阳帘减少夏日走廊热度,均很好地达到了遮阳隔热的效果。
重视附属用房设备改造。招待所等附属用房的电路以装修改造为契机优化了照明系统设计、改进了电路控制方式,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较之改造前,每年约节约15%用电,有效达到了改造效果;及时疏通、更换食堂排烟机,畅通排烟渠道,有效减少电力浪费。
加大建筑设备改造。1、配电和照明设备采用新型节能产品。推广绿色照明,使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全市地税系统照明设备均采用节能灯,淘汰了高能耗的白炽灯,办公大楼走廊灯更换为节能环保声控灯,照明系统逐渐走上智能化节能改造之路,节约了建筑能源;2、定期清洗中央空调。南昌市地税局在对中央空调安装变频调速改造的前提下,于每年5月份对局机关中央空调进行清洗,保证运行工况达到最佳;3、逐步淘汰高能耗、低效率能耗办公设备。对能耗高、效率低的电脑、复印机等设备逐步予以淘汰,降低了能耗。4、加强设备设施日常管理,注重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保持良好运行状态,结合需要适时调整设备运行时间,减少待机能耗和无用功能耗;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节能管理是节能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节能管理主要涉及的是节能改造模式或节能投资方式、节能改造的后期维护和运行。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就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4,5]。合同能源管理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降低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过程中应积极创新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降低能耗总费用开支,解决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的资金瓶颈,实现公共机构、节能服务机构、社会效益的多赢局面。
公共机构节能是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数量庞大,且人均能耗高、设备能效水平低和节能新技术应用力度小,正因为如此,使得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具有巨大的节能潜力,同时,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以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步伐,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
[1] 程鹏.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为例[J].科技信息,2010,(33):63.
[2] 赵凯峰.加强能源计量工作促进公共机构节能降耗[J].中国计量,2011,(7):43-46.
[3] 宋波,朱晓姣,柳松.《公共机构办公用房节能改造建设标准》解读[J].建设科技,2012,(10):26-27.
一、主要任务
(一)按照建设节能环保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主线,以降低单位能耗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强化意识节能、管理节能、科技节能为重点,开展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节能目标:以2014年能耗为基数,年人均综合能耗和人均水耗、电耗、油耗同比下降4%。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办公节电管理
1、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实施增温或降温时,必须关闭门窗,严禁敞开门窗开空调。
2、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尽量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切实加强照明系统日常管理,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3、加强办公设备节能管理,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应尽量共享使用,不用时即行关闭,减少待机耗能。
(二)加强节水节纸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细化用纸管理,复印文件、打印材料尽量使用双面;提倡废纸再利用,在不的情况下,将能够再利用的复印纸,再次使用。
3、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尽量在电脑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尽可能降低纸张的消耗。
4、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的油墨、墨粉用完后,重新灌装,再次使用。
(三)狠抓公车管理,降低公车费用。公务车油料供给和维修实行“三定”制度。公务车每月油料配给实施“定额、定卡、定车”的措施,由专人负责分配充值到公务车的加油卡内。加强节油
(四)实施政府节能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办公用品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约型设备或产品。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消耗、低效率的设备和产品。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当前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节能降耗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深入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普及公共机构节能知识,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资源能源的节约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制定了节能宣传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县文广局节能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有各科室负责人全体工作人员,制定了实施方案,对活动周期间的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进行了周密详细的安排布署。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是今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的主题,紧紧围绕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周活动。
1.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纷纷通过举办节能环保、生态文明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能源资源国情教育,普及办公生活节能常识。
2.开展“限塑令”宣传活动。今年是“限塑令”实施五周年,我局积极组织开展“限塑令”宣传活动,要求全系统工作人员率先垂范,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
3.开展“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6月17日“全国低碳日”当天,我局举办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组织低碳集体行活动,采用停开空调和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等方式进行能源紧缺体验。工作人员通过减少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和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等形式,以绿色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支持节能减排。
4.宣传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作为文化单位,我局充分利用黑板报、以会代训、报刊、网络等多形式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情况进行宣传。
5.张贴宣传画和参观网上科普展。在办公区域张贴以低碳办公、节水节粮等为内容的宣传画,积极组织干部职工上网浏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国科协举办的“节能低碳”科普展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度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书的通知>》及《<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安排>》,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节能指标,落实工作责任
(一)节能指标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市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油指标要在基础上降低5%。自治区、市将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中;市委、政府对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也要进行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考核,各镇、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能耗下降目标任务签订责任书,切实抓好节能工作落实。
(二)责任分工
为确保各项节能目标圆满实现,明确具体责任分工:
1、各镇和各部门、单位分管公共机构节能的负责人,是本镇、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
2、各镇、各部门、单位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主要领导负责本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3、各公共机构是落实节能指标的主体,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目标。
(三)有关要求
1、各镇、部门、单位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将节能指标迅速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内设、下属机构,签订节能降耗责任书。
2、各镇、各部门、单位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现本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详实计划安排,主要内容包括节能指标及分解、相关责任人、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并于6月20日前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计划、签订的责任书和宣传周活动情况报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降低能耗
(一)切实做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全市各公共机构要围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安排的通知>》,加强节能体制机制建设、完善能耗统计管理体系、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等重点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加快推进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重点抓好空调、照明、电开水器、冷库、信息机房等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做好新建和维修改造项目的节能评审。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规模,淘汰高耗油、高污染车辆,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和国产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加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和考核。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切实加强节能灶具、炊具的推广工作。合理实施办公区绿地和景观浇灌,严禁采用漫灌方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力度。
(二)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完善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选择能耗高、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总结经验,大力推广。
(三)加强公共机构用能日常管理
各镇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强化对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的监督、检查。各镇和各部门、单位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节能督查员,通过加强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等管理,实现低成本、无成本节能。加强用能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夯实节能管理基础。严格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每天少用空调2小时,非工作时间不开启空调。严格控制办公区装饰性景观照明,除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外一律关闭。
(四)抓好资源循环利用工作
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用纸等资源的循环利用,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开展垃圾分类处理等专项活动,探索建立废旧灯具、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的集中回收处理机制。
(五)建立能耗统计、预警机制
突出抓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要结合年度统计数据做好节能形势分析和目标预警预测,提前制定预案并及时实施调控措施。对于能耗较高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控,督促整改落实。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上半年能耗统计报表报送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汇总、审核后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本镇、本部门、本单位节能的重要工作事项和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力求实效。
(二)深入开展宣传培训
在组织开展今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加强能源资源国情教育,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节约意识。继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依法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人心。有针对性地开展节能技术和知识培训,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和操作运行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