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典型案件剖析材料

典型案件剖析材料

时间:2022-09-09 23:58: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典型案件剖析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典型案件剖析材料

第1篇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

县委政法委安排意见下发后,我局立即召开会议、传达文件精神、部署安排工作,按照各阶段工作任务和评查剖析重点,成立了由局主管副局长为组长、援助中心、公律股、公证处、律师事务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案卷评查剖析活动领导小组,并给各乡镇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量化了案卷评查任务,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案卷评查剖析活动的通知》,每个乡镇和股、处、所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印制了案卷评查标准和表格,使该项活动操作性强、任务明确。由于局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案卷评查工作进展顺利,社会效果十分明显。

二、坚持标准,认真剖析

案卷评查剖析活动中,我局共向全系统下达案卷评查剖析任务73件,其中:每个乡镇3件,援助中心10件,公证处20件、律师事务所10件。2012年在“百万案件”评查中将未成年人苏妍人身损害等5件案件上报县委政法委评查,在评查剖析中,重点围绕各单位在办案过程中有无涉法涉诉案件,对群众反响较大,容易滋生腐败,容易发生违规违法的刑事、民事案件,公证案件,非诉讼调解案件,刑事指定辩护,民事等案件重点进行评查剖析。评查剖析采取,一看案件归档是否及时,装订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民事、刑事、经济、非诉讼案件分类是否清楚;二看案件编号是否统一,是否存在断页断号;三看案卷当事人,公证、法律援助申请人,证件,印鉴、证据材料是否齐全,卷内词、辩护词、调解协议是否完整;四看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疏忽职守、、等违纪违法问题。同时,在评查中,首先对评查剖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场指出,限期纠正,及时回访;其次,通过对案卷的评查,面对面与乡镇、股、处、所负责同志拟定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最后,对在评查剖析中质量较高,内容齐全,当事人满意,装订规范的案卷现场给予评查剖析结论。从整个评查剖析情况看,评查剖析的案件中合格率为95%、不合格率仅为5%。在案件评查分析中对社会反响较大的未成年人苏妍人身损害案件、农民工樊小平讨薪案件、孟米兰赡养纠纷案、残疾人牛红宝离婚案、鱼建华人身损害案、单身妇女高亚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形成典型案例上报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三、查漏补缺,积极整改

案卷评查剖析中,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多次深入乡镇和下属单位指导工作,抽查案件,对案卷评查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从评查的73宗案件来看,绝大多数案卷装订规范,内容齐全,当事人满意,少数案卷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有缺失词的,有缺失辩护词的,有当事人证件、印件不齐全的。这些问题,都现场予以指正,要求查漏补缺,限期纠正。

总之,我局在案卷评查工作中,做了大量细致地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评查剖析中也有一些不足之处,2013年,我局将再添措施、再下功夫,继续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为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办案质量,促进司法行政、法律援助事业迈上新台阶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2篇

2010年,在县公安局的领导下,我始终坚持“为民警负责、为群众负责、为法律负责”,在法制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适时提前介入,为办案单位提供法律援助。对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根据领导安排,我积极地介入,为办案单位提供法律援助。在办理***诉民警违法办案一案中,局领导安排我介入此案协助调查,帮助案件的把关,经过半个月的努力,终于查清了案情,还民警了清白。“12.**”故意杀人案件发生以后,我再次领命提前介入,负责各材料的整理把关,使案件得到了顺利起诉。今年x月,***地发生一起涉及200多人的群体性事件,外地200多民工围攻打砸当地乡政府,案件的处理政策性很强,一旦处置不慎,即有可能引发更大的冲突,在案件的调查中,我认真查阅调查回来的各类材料,提出很多调查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终于将案件查清,使肇事者得到了严惩,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加强案件审核,确保案件质量。法制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自从我从事公安法制工作以来,始终牢记着这个宗旨,今年以来,我继续狠抓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对于每一起报送回来的案件,都逐一的进行审核,认真查找案件办理当中的问题,在审核工作中,我坚持做到案卷不看完不放手,问题不找准不放过,事情不解决不放下。在案件审核当中,共发现各类问题x处,对于这些问题,我都逐一列出清单反馈回案件办理单位。今年,共审核各类案件x案,按照案件审核标准,评查合格案件x案,依照规定退查x案,通过我审核的案件,没有被相关机关退查的问题发生。在案件的研究中,我认真履行法制审核部门的职权,及时提出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当前,随着对公安执法工作要求的越来越严格,有一些办案民警还有些不适应的地方,个别民警对案件的审核把关还有不理解的地方,认为法制部门是在挑刺、找毛病,对此,我总是认真的进行解释,结合现状,在案件的审核过程中,我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能通过弥补解决的坚决不退查,能现场解决的坚决不发评查通知书,对于一些不大的问题,我多次亲自找到办案人员,进行耐心的讲解,帮助办案人员解决问题,还多次会同办案人员一同进行调查取证,既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又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办案民警对案件审核评查的抵触情绪。5月份,我还组织各办案单位,进行了案件交*评比活动,达到了相互交流、相互提高的目的。

三、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执法水平。今年,先后组织开展了《刑事案件现场勘察规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暂行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工作,先后进行了3次测试,并举办了知识竞赛活动。日常工作中,我坚持把培训和案件审核工作结合起来,在评查案件中以案说法,加深了民警的印象。在6月份开办的警察夜校上,我就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中应当注意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讲解,帮助民警正确的处理办案当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在每周三的法制学习日,我都是精心准备,采取多种方法,强化学习效果,对一些典型案例,积极引导民警进行讨论,一年来,共组织学习40多次,学习各类篇目100余篇。对一些存在典型过错的案件,我认真进行剖析,在对交警大队违规处罚违章一案进行剖析以后,引起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规范执法讨论活动,深刻分析民警思想深处的原因,完善了一批执法制度,推动了全局规范执法建设的步伐。

四、坚持执法检查制度,及时查纠执法当中存在的问题。

继续严格执行县局每季度一次的执法检查制度,检查中,我注意与办案民警深入交流,边检查边讨论,共同学习提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查纠。结合今年开展的公正执法专项整改活动,我与其他民警一道,对各单位XX年以来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了一次彻底复查,纠正了一批问题。为了找准我们在执法办案当中存在的问题,我与其他民警一道,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包括曾经受到打击处理的人员1000多人,征求各类意见和建议x条,对这些意见和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的分类和分析,提出了可供参考的意见。积极参与到违规案件的清理活动当中,对近年来办案中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清收违规收取的费用x元。

当然,在今年的工作中,也有一些不足:一是自己的学习还不够,对有些问题把握的还不够准。二是在工作中又怕得罪人的现象;三是由于自己水平有限,对一些案件当中存在的问题还不能发现,致使有些案件的质量不够高。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进一步坚强自身的学习,提高自己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局规范执法建设不断跨上新的台阶。

2010年我的工作可以说是顺利的完成了,但是我还是不满足,我还是有着很多的时期需要我来解决,我相信自己能够做好。毕业工作已经几年了,我一直在进步,从一名什么专业知识都不懂的毕业生到现在可以独立的解决掉一些刑事案件,我一直在不断的进步,我相信我能够做的更好。以后的工作我还是会继续不断的努力,但是这些都不是我想要的,我想要的就是更多的为人民服务,打击更多的犯罪人,还人民一个公道,我会一直为这个目标奋斗下去!

与本文相关的文章:

第3篇

一、查摆内容:

(1)省院总《方案》中确定的八个方面问题:

1、是否存在法律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

2、执法宗旨意识不强的问题;

3、法制观念不强的问题;

4、党性意识不强的问题;

5、工作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6、工作作风和不端正的问题;

7、执法作风不端正的问题;

8、理想信念淡漠的问题。

(2)2003年以来无罪的案件。

(3)2003年以来涉检涉诉上访案件。

(4)2003年以来检察机关赔偿的案件。

(5)历年来检察干警执法违法问题。

(6)属于本部门的具体问题。

(7)社会舆论和涉检上访中暴露出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查摆方法:

(1)对“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教育活动中查摆出来的、属于执法方面的问题进行梳理,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要进行回头看,并总结经验教训;对正在整改和尚未整改的要更为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内容。

(2)开展内部自查,组织本部门和本系统干警对照八个方面整改内容进行自纠。要求有个人自查材料;科务会自查记录;各战线讨论记录。

(3)开展内部互查和上下帮查,在本单位同志和同志之间互相征求意见。要求每名干警要征求10名以上本单位同志的意见。

(4)开门查摆,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查机关执法工作的意见。分战线、分科室向领导机关和社会各界发征求意见函进行征求意见。

(5)对查摆出的问题各条战线分门别类列出明细,统一上报院活动领导小组,进行全面分析,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期限,进行督促整改。

三、时间安排:

1、从7月1日到7月15日为自查,要求每名干警写一份自查报告,上交政工科。字数1000字左右。

2、从7月16日到7月30日为互查和上下帮查,要求每名干警在本单位同志之间征求意见10人以上,有记录材料并上报。

第4篇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有效遏制未依法取得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擅自采集、加工、提供、使用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依法查处各种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基本杜绝地理信息市场中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进一步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使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组织市场检查。对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提供和保管以及从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等活动的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查找问题和漏洞,督促整改,完善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各种隐患。

(二)查处违法案件。查处未依法取得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加工、处理和使用的行为;查处各种地理信息在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过程中的、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行为;查处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

(三)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开展测绘、国家安全、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警示教育活动,选择部分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并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危害,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不断把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健全部门间信息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互通信息、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形成统一监管、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8月)。

1、全面动员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和安排。

2、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联合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3、印发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法律法规文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月至2009年10月)。

1、组织自查。2009年8月,组织地理信息产业各从业单位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摸清地理信息市场基本情况。

2、组织抽查。2009年9月,县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组织抽查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3、开展督查。2009年10月,县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抽查情况,组成工作组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或重大隐患,依法严肃处理。

(三)落实整改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

1、督促落实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整改重点,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督促各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市场行为。

2、通报典型案例。根据案件查处情况,集中处理、通报一批地理信息市场违法案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

3、扩大典型经验。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推广,进一步推动整顿和规范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2月至2010年3月)。

1、总结工作。县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对本次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分析、总结并形成阶段性成果书面总结,书面材料报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2、表彰奖励。总结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的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

3、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措施,建立部门间联合工作机制,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本部门、行业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业,明确具体要求,坚持集中整顿、健全监管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务求取得实效。

第5篇

检察院“五个强化”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2014年以来,__县检察院以“五个强化”为抓手,狠抓检察队伍管理和纪律作风建设,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氛围,促进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强化学习教育,增强廉政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为强化干警思想认识,该院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讨论、撰写心得、座谈交流、警示教育等形式,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各项政治理论,将全体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强化宗旨意识和责任观念,牢固树立科学的执法理念。同时,创新学习形式,丰富活动载体,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及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警醒干警警钟长鸣。

强化检察管理,推动工作落实。每周至少进行两次考勤抽查,定期不定期对干警在岗状态、工作状况、车辆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在全院进行公开通报。实行阳光政务,每月公布经费开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促使各部门及全体干警强化大局意识和自律意识,树立艰苦创业、勤俭建院思想,厉行节约,增收节支。

强化业务规范,促进公正执法。严格实行办案安全预案和预警制度。每启动一个案件之前都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把办案安全问题想到前,把办案安全工作做在前,防范于未然,防止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办案安全预警机制,对控告申诉、不捕不诉、自侦案件的办理做好办案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风险应对及防范预案>!

强化作风建设,历行勤俭节约。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倡开短会,在“实”字上下功夫。精简会议,精练会议材料、简化会议程序,在确保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开会时间。提倡发短文,在“精”字上下功夫。发短文,少发文,压缩文件篇幅,下发公文突出主题,做到简明扼要言简意骇。要求开会讲短话,讲实话,直奔主题,围绕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讲重点,避免大话、套话。提倡简办事,在“省”字上下功夫。完善机关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用车、财务、费用报销等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公务接待工作厉行热情、周到、节俭,反对铺张浪费。通过简化办事,节省多余环节开支,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

强化内部监督,构筑防腐防线。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采取个人自查、部门帮查、领导析查、党组审查等方式,组织干警认真查找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深刻剖析腐败风险的诱因、表现形式及防范对策,建立完善基本防范制度,形成腐败风险长效防范管理机制。同时,切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重点执法部门和关键执法岗位的规范化流程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确保制度落到实处,队伍不出问题。认真开展自侦案件跟踪回访。严格落实“一案三卡”制度,对执法办案实行案前、案中、案后全程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自侦案件跟踪回访和旁听自侦案件庭审情况,听取人民监督员评议意见,研究进一步优化执法办案工作的措施,不断提升自身监督和法律监督能力,促进公正、严格、文明、规范、廉洁执法。切实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将检务督察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常抓不懈。不断健全完善检务督察机构,形成检察长亲自抓、各分管领导协同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配合抓、纪检监察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坚持每周不少于两次的定期督察,督察内容主要包括上下班考勤、检容检纪、车辆使用和管理、工作状态、禁酒令执行情况、规范执法、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等等。同时,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需要,进行专项督察和重点检查。建立督察通报制度,实行一事一通报,强化干警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促使干警时刻绷紧法纪这根弦,不逾红线,不触雷线。

第6篇

一、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特点及作案手段

一是运用少列不列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案件比重增大。立案查处的案件中,运用少列不列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的一般偷税案件有123件,占立案案件的61%。其主要手段有二:一是将销货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不作销售申报纳税。如某公司将其收到的销货款12.8万元挂在应收账款的贷方三年之久,既也不开票,不作销售处理,也不进行纳税申报,以此方式偷逃增值税2.2万元;二是在进货退出、折让或存货盘亏时,不转出进项税金。如某化纤纺织厂因购进材料重量短少和质量问题,接受的供货单位赔款80.6万元,却未转出进项税额10.2万元。以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的手段偷税大都存在主观故意,因此可以看出纳税人故意偷税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

二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时有发生。目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效遏制了虚假专用发票,但未能杜绝虚开现象。其手段一是为他人虚开或接受虚开。今年该局查处了3户企业为他人虚开专用发票案件,虚开专用发票7份,价税合计7.8万元;2户善意接受虚开专用发票案,接受虚开发票3份,查补税款3.4万元;非善意接受虚开专用发票18件,查补税款23.7万元;二是利用“销项负数”发票偷税。今年5月,该局查处了一起利用“销项负数”专用发票偷税的案件。某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今年7月开具专用发票销售给某汽渡公司船舶1327.8万元,同月底开具三张总金额250万元的销项负数发票,冲减了当期收入。但该企业一直未把这三张负数发票交给某汽渡公司,以此手段偷逃增值税36.3万元。这是该局查处的第一起利用开具销项负数发票进行偷税的案例,这种偷税新动向应引起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是接受虚开或虚假其他抵扣凭证案件呈上升趋势。随着防伪税控系统全国联网运行,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作案的空间越来越小。不法分子便把目光转向了同样能抵扣进项税金的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等“四小票”。由于“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不属国税部门直接管辖,且无须防伪认证即可抵扣税款,因此此类案件迅速增多。今年以来,该局查处接受虚开、虚假其他抵扣凭证案件43件,占立案数量的21%,利用虚假运输发票抵扣税款12.4万元。另外,目前海关完税凭证先在基层分局申报抵扣,其真伪或业务的真实性要根据次月甚至数月后国家税务总局的比对结果才能确定。犯罪分子也正是利用上述的时间差,钻了政策的空子。今年上半年,该局查处此类案件2件。某服装厂2004年接受假海关完税凭证2份,抵扣税款4.3万元;某化纤公司2004年接受假海关完税凭证3份,抵扣税款24万元。

四是利用企业改制进行偷税。纳税企业发生改制重组、清产核资以及转让、兼并或被兼并等重大的涉税事项时,不及时向国税部门报告,致使国税部门对纳税人重大涉税事项监控不力。该局在开展内资高新技术及软件企业专项检查时,就查处了一起此类案件。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清产核资时处理产成品、在产品等非正常损失812万元,企业虽已估算出其耗用的外购原料及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等进项税额,但在2004年底账务处理时仅将增值税进项税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方,并未列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核算,未能向国税机关申报,以此手段少缴增值税105.4万元。

五是利用账外账进行偷税。今年,该局查处了一起利用账外账进行偷税的案件,查补总额397万元。此类案件具有案值较大、手段隐蔽、检查难度高等特点。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民营私营经济数量的增加,此类案件也有所增加。

二、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的典型做法及成功经验

针对不同的案源类型,该局集思广益、对症下药,确定不同的检查方式和侧重点,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专项检查从行业解剖做起。根据专项检查的要求,查前对所查行业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分析行业特点和现状,剖析企业的经营模式,分析纳税人的征管资料,分析行业平均税收负担率、违法行为的规律和特点,找准突破口,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保证专项检查查深查透。今年4月,在造船行业专项检查前,该局虚心地向纳税态度较好的船厂负责人请教、走访技术人员、请船舶修造专家释疑解惑,使稽查人员迅速完成了由外行向内行的转变,掌握了有关造船业务工艺流程,各类原材料、生产费用消耗计算方法,船舶工艺制造要求和各项费用耗用指标,基本能根据船舶的外观和型号确定吨位,根据吨位确定耗用钢材的数量、耗电量等,指导稽查工作的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造船企业10户,已查结9户,查补税款总额103.4万元。另有1户正上报市局大要案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

二是举报检查从受理沟通做起。该局在受理群众举报案件时,要求受理人员认真负责、耐心宣传、热情服务,力争在受理时能够了解到更多的违法线索,从而促使查处工作事半功倍。今年7月,举报人在现场举报市区某金店偷税案时吞吞吐吐、似有顾虑。受理人员及时向其宣传了举报保密和奖励制度,在取得互信的前提下,引导举报人提供违法证据。举报人终于消除了后顾之忧,具体提供了账外账的银行账户和营业员营业款的银行交款单据等资料,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详细线索,该局迅速查处了该金店1996年4月至2000年12月利用账外经营少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共计397万元的违法事实,成为近年来我局查处总额最大的一起涉税违法案件。

三是发票案件从寻求部门协作做起。近年来,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等“四小票”案件的上升趋势,该局坚持与公安、地税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查案,形成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合力。今年10月,在查处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时,该局及时与公安部门联合成立了专案组,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共同检查,充分发挥角色优势。公安部门迅速从调查取证,使5户受票单位在最短的时间内受到查处,共查获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5份,查补税款4.97万元,罚款4.97万元,加收滞纳金2.08万元,该案主要涉案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四是个体检查从软件选案和证据收集做起。目前,对个体工商户的征收一般以定额征收为主,其规模较小,基本无账册资料,历来是税务稽查的难点。而总局推行的个体税收定额软件则涵盖了个体工商户诸如营业面积、从业人数、税款定额等多项基础数据和信息,对税务稽查起着一定的指导作用。今年,该局大胆尝试,依托个体税收定额软件,从中筛选出规模较大的个体户、专卖店、品牌产品商等大户进行税务检查。在检查中,不断创新检查理念和检查方式,重点围绕如何合法有效的收集证据展开。为此还专门请名师开办讲座,对稽查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在个体检查过程中,该局双管齐下,一方面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检查人员在同一时间内开展稽查,突击进行库存盘点、检查营业场所的销售流水账,迅速掌握了纳税人的销售情况。另一方面,结合调查收集到的信息,对主要负责人及营业人员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复印获得的销售记录固定证据。针对拒不提供相关资料的个体工商户,在弄清其上游或下游的厂商后,在第一时间外调检查取证,获得进、销货准确数据,从而掌握了检查工作的主动权。今年该局共检查个体工商户18户,查补总额50万元。

五是查处效率和威慑力从曝光和执行做起。今年以来,该局以各种形式公开曝光案件20件(次),其中14件在征收服务厅、市局一楼大厅等显著位置进行公告,3件在税法宣传活动现场曝光,3件在某人民广播电台法制长廊节目中公开曝光。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中,该局将今年以来查处的4起税收违法典型案例在江苏网站进行了公开曝光。同时,该局充分行使《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执行手段,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确保查补税款、滞纳金的及时入库。今年6月10日,该局委托扬州某拍卖行有限公司将查封的市区某金店的一批金银首饰制品依法进行了公开整体拍卖,取得拍卖收入155万元,剔除拍卖相关费用后,其余所得全部用于抵缴税款和滞纳金,从而切实提高了案件查处效率、稽查威慑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了稽查的威慑作用。

三、防范、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措施及建议

一是尽快建立和完善“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相关制度和措施。一是充分利用金税工程现有网络资源,将海关完税凭证等“四小票”纳入金税工程系统,建立“先认证后抵扣”制度。经过认证比对确认真实无误后,再允许抵扣。二是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抵扣凭证的真实性,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进口协议、银行对账单原件、进口协议书等信息,核查企业进口货物的真实性,严防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积极推进增值税转型,将运输业、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将能抵扣税款的各类发票统一由国税部门印制管理,进一步堵塞税收漏洞。

二是充实稽查队伍,提高人员素质。要充分发挥稽查职能,提高稽查的质量和效率,就必须将业务精、好钻研、原则性强的年青同志充实到稽查队伍,为稽查队伍注入新鲜血液和活力。同时要采取形式多样的以岗带训、岗位练兵活动,提高稽查队伍政策业务水平,做到既要掌握必备的税收财会、涉税法律法规、计算机、会计核算软件等专业知识,又要善于从财务核算中发现偷逃税行为的违法线索,发现偷逃税的途径和方法,不断提高查账能力。

三是强化取证手段,坚持依法查案。取证工作是税收稽查执法的重要环节,证据不全不实,整个案件就不能成立。因此要在全面提高稽查人员业务素质的同时,坚持依法查案,强化稽查取证手段,用现代化技术装备稽查队伍,采用摄像、录音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取证,减轻取证工作难度,确保所取证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7篇

县委政法委: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这次县委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推进“平安××”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审时度势地开展集中打击涉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意义重大。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肩负的责任也重大。为了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从重从快审理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惩处涉恶犯罪分子,根据县委《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涉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的决定》的总体部署,我院也立即作出了相应的具体部署。根据部署,各方面工作正在全面展开。下面我把有关情况作一下汇报。

一、前阶段的工作情况

自县委决定开展这次专项斗争后,我院院长及法院党委给予了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具体情况是: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随之而来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院长助理为副组长,刑庭、法警大队、办公室、司法行政科以及其他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刑庭,刑庭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形成打击合力。

二是专门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部署。我院根据9月15日会议要求当天就出台开展集中打击涉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具体工作步骤及措施。考虑到案件审理期限,决定在9月到12月期间认真开展集中打击涉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做好准备(9月15日至9月底)。在此期间我院召开了全体干警大会进行广泛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分组讨论等形式进行充分动员,营造声势。县委也专门在我们法院召开法院、检察两家部门负责人以上中层干部的座谈会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宣传发动。第二阶段:突出重点,快审快结(10月至11月底)。坚持对涉恶犯罪案件坚持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第三阶段:着眼长效,及时总结(12月1日至12月中旬)。以(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调查研究,从中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强化预防涉恶势力犯罪的社会综合治理措施。

三是落实具体措施,做好审判力量调配及后勤保障工作。这是顺利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我们刑庭是这次行动的基础力量,在做好日常审判工作的前提下将工作重心放在集中审理涉恶犯罪案件上,在涉恶犯罪案件大量诉到法院后将及时抽调其他庭室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刑庭,明确后备力量的人选。法警大队做好涉恶犯罪案件审判的押解、值班与安全保卫工作,在重大涉恶犯罪案件审判时做好与执行局与其他庭室的协调工作,将精干力量集中到刑事审判工作中,在审理人数众多的团伙性涉恶犯罪案件时,必要时法警队将做好借调外部力量如武警的准备确保涉恶犯罪案件的顺利审理。司法行政科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审判法庭的各项设施无故障,并保证审判押解、用车,明确增加一辆面包车作为押解用车(在涉案人数多的情况下),办公室负责有关重大涉恶犯罪案件审判的信息报送、情况调研工作,其他庭室根据需要做好配合工作。

四是积极开展清理未结案活动,为快审快结涉恶犯罪案件为扫清障碍。刑庭开展了对现有未结案的集中清理工作,对现有的未结刑事案件采取定人、定案、定时的清理办法,限期审结,以便有充足的力量及时投入到对涉恶势务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中。

为了开展好这次县委县府决定开展的“集中打击涉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我们明确提出几点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庭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涉恶势力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深刻理解开展“打黑除恶”的社会意义。要认识到,这是一项政治任务,我们务必认真抓紧、抓实、抓好。二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庭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仅各部门之间要精心组织,分工负责,相互协作,还要加强与检察、公安和其他机关的联系,强化协作,努力做到步调一致,重拳出击。三要严肃纪律,依法办案。案件承办人员要严肃组织纪律,坚决杜绝泄露工作部署、案件审判秘密以及为涉恶势力通风报信情况的发生,审判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审判、严格审判纪律,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不得为当事人出谋划策,不得为当事人提供各种帮助。四要营造声势,互通信息。我们要选择合适恰当的时机,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典型案件的审判处理情况、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及案件发生的成因和对策,既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党和政府及人民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和信心,营造浩大斗争声势,鼓励广大群众参与专项行动,又对要广大人民群众产生的教育警示作用。在行动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有效地通报各种情况,要定时向专项行动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专项行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要做到向县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报送。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二、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按照县委及法院党委的总体部署,法院在下一阶段打击涉恶犯罪专项行动中要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与检察、公安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涉恶劣力犯罪的侦查、情况,为审理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作好前期准备。认真走访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了解信息,掌握情况。案件到法院后,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刑庭负责人及办案人员要及时与检、公安机关部门及办案人员加强沟通,统一认识,做到对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既重法律效果,又重社会效果,做到两者有机统一。

2、对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做到快立案、快审理,不积压,做到依法从快,提高办案效率。涉恶犯罪案件到法院后,要马上立案,及时进入审判程序,刑庭要指定精干审判力量及时开展审判活动在审判程序上体现一个快字,急案急办,特案特办,尽力缩短办案周期。

3、依法从严惩处涉恶犯罪分子,依法该重判的坚决重判手软。涉恶犯罪案件到法院后,在审理过程中我们除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外,要充分强调把好定性量刑关。对涉恶犯罪分子的重刑要严格依法体现从重原则,刑庭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要每案必听汇报,掌握量刑平衡,必要时亲自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恶犯罪案件,从严打击,体现法律威慑力。

4、选择典型案件,依法公开集中宣判,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在法院审判阶段,我们将对涉恶犯罪典型案件有选择地集中进行一次公开宣判,以震慑打击涉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配合,邀请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报道,向社会公开法院对涉恶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加强宣传工作,充分体现办案的社会效果。

第8篇

发挥资源优势,突出权威性,增强党报影响力

审视地市党报发展的历程,探索地市党报改革之路,我们认为,党报是党的“喉舌”,有着政策资源优势、信息资源优势和品牌资源优势,改革和创新的突破口恰恰在于其因自身先天优势而蕴涵的权威性。地市党报不能舍本逐末,以己之短较人之长,而应当充分挖掘自身优势,在增强权威性上下工夫,在发挥权威性上求突破。意识到这一点,《开封日报》在实践中多方面入手,把握大局,报道大事,凸显权威,力求走出地市党报改革的新路。

1.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和改进新闻报道。地市党报是当地党委和政府机关报,是党的“喉舌”,必须准确、及时、充分传达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意图、部署。这是地方党报的天职,是党性原则的体现,也是地方党报权威性的源泉。然而,过去在报道方式上,领导活动多以单纯行踪性报道反映,会议报道多以拿来领导讲话、会议材料照登了事,对党政公文以全文的形式灌输给读者,许多头条新闻也仅有宣传意义的纯工作指导类内容,这种报道方式高高在上、生硬呆板,令读者视觉“麻木”,难以“咀嚼”,使党和政府的意图、部署“棚架”起来,不能被群众理解和接受。党报的优势几乎成了新闻的“劣势”,权威性大打折扣。针对这种弊病,在市委的支持下,《开封日报》明确规定,对部门性工作会议和领导活动原则上不报道,一般性会议、领导活动必须见报的以《简明新闻》方式处理,非主要领导工作不上头版头条,从而对此类工作性报道做了大量压缩和分流,把更多的版面留给了群众。同时,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新闻报道,舍弃那些言之无物的空话、套话,在会议、领导活动、部门工作中寻找与读者关联度高、群众关注度高的内容,按照新闻规律,让新闻浮出水面。对那些社会关注、读者关心的政策、法规、重要会议等,则开设《政策解读》、《特别报道》栏目,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不惜版面,多角度、多侧面进行细致入微的政策解读、新闻深读,使群众及时、准确、全面获得权威性信息。

2.遵循新闻规律,突出地域特色,做好典型报道。地方党报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做好典型报道,以典型引路,用典型教育人、鼓舞人、引导人,这也是唱响主旋律的要求。过去由于典型报道尤其是重大典型,不少是领导机关要求媒体组织报道的,报纸往往机械地去完成报道任务,缺乏主动性和深入采访,造成典型人物不丰满,典型事迹不感人,典型报道像工作报告,群众不买账。

为增强典型报道的权威性,真正起到“树起一个典型,引导一方群众”的作用,近两年来,《开封日报》把发现、挖掘重大典型报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求记者深入生活,突出地域特色,挖掘身边的先进典型。在写作方法上不概念化、公式化,把握人物的先进性和时代性,突出个性、情感,多层次多侧面地表现人物,从而推出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报道。如在文化产业改革的大环境下,记者对倾全家积蓄建民办碑林、无偿捐献给国家的“文化愚公”李公涛的事迹,经过深入采访,以《“文化愚公”的富与贫》、《家训彰显赤诚之心》、《无私奉献感动“上帝”》、《矢志不移图发展》等故事形式,从不同角度勾画了一个立体的、真实的、有血有肉有泪的典型人物,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市委、市政府发出了向李公涛学习的号召。

3.整合新闻力量,加强新闻策划,做好重大主题型报道。重大主题型报道反映社会和时代的亮点,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辉煌成就,同时也是一张报纸的“重头戏”,是报纸新闻实力的综合体现,是树立党报权威的重要方式。在做重大主题型报道时,《开封日报》每选择一个主题都做到事先精心策划,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读者座谈,研究调整报道方案,从多层面、多角度来反映和深化主题,并在组织指挥和实施操作中细致地策划安排、分解步骤和总结评估,以整合新闻力量、新闻资源和版面布局,从而使战役性报道既有声势,又有密度;既有广度,又有深度;既形式多样,又重点突出。

4.运用新闻评论引导社会舆论,表达深刻思想,传达市委声音。新闻评论是报纸的“旗帜”,党报的评论是体现党报思想性、指导性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传达党和政府声音、体现党和政府意图的一种重要形式。2005年五六月份,《开封日报》精心策划、强力推出以“重塑开封的人文环境”为题的8篇系列评论,从历史到现实,从理论到实践,大处着眼,小处落笔,用典型的事例、通俗的笔法来说明重塑开封人文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怎样才能塑造好适应时代要求的人文环境。评论陆续刊出后,在全市干部职工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读者来信反映:“问题抓得准,关系理得顺,虚实结合得好。既有理论高度,又不空泛,令人信服。”

关注社会民生,突出贴近性,增强市场竞争力

报纸作为重要舆论阵地,肩负着正确引导舆论的重任。要担当好这个重任,有一个前提,即要让读者愿意看你的报纸,喜欢看你的报道。要让广大读者愿意看、喜欢看,报纸就要突出贴近性,按照“三贴近”的要求,使党报为群众喜闻乐见。

1.转变视角,关注民生,关注群众生活和命运。党报是沟通党和政府与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不仅要通过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党的声音,指导基层工作,更要通过客观真实地宣传报道基层的情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正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这就要求党报要转变过去习惯“俯视”的眼光,调整视角,采用平视的角度,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关注社会民生,关注普通群众的命运。今年年初,开封市委、市政府提出全年对外输出劳动力70万人次的工作目标,并很快在全市形成了劳务输出。然而,由于一些县、乡组织不得力、工作盲目性大,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一些挫折。针对这一现状,《开封日报》及时推出新闻策划――“关注农民工”,从各县(郊)的成功经验、农民工求职中的困惑与感悟,到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进行立体式、全方面的报道,既有政府部门典型经验做法,又有打工者的失败、成功的事件剖析,达到了大小结合、适度引导的作用,从而促进了全市劳务输出工作的有序进行。这组报道还得到了省委宣传部阅评小组的肯定。

2.加强服务,解疑释惑,增强党报的有用性。“群众利益无小事”。党报要加强服务性,不仅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准确传达给广大读者,起到解疑释惑的作用,而且要关注百姓衣食住行和升学、就业等方面的事情,充分反映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切实帮助解决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报道内容增强报纸的有用性。今年7月底、8月初,开封多次降大到暴雨,农田大面积积水,一些村庄受淹,广大农民损失严重。对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这一天灾,《开封日报》在一版、二版重要位置,连续进行一周的集中报道,在注重各县区救灾动态报道的同时,还积极传播农田积水科学除涝技术、农作物灾后管理技巧、防灾知识等,受到读者的好评。

3.做好社会新闻报道,强调新闻深度。社会生活、社会现象、社会问题,同人们息息相关。对其有选择地、适时地加以报道,是党报应该负有的重大社会责任,同时社会新闻报道的内容与人民群众的生活贴近、利益相关、情趣相连,也是增强党报贴近性的有效途径。地市党报的社会新闻报道,不能狭义地理解为犯罪案件报道、市井新闻报道,应该通过记者敏锐的洞察力和对社会大局的准确把握,瞄准那些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社会主义公共道德水准的提高、有利于社会风气的全面好转、有利于某些社会问题的圆满解决、有利于安定团结的好题材,进行深度分析和理性思维,从而真正发挥出社会新闻的积极作用。《开封日报》在报道市肉联厂成功转制的新闻时,以《肉联厂里静悄悄》为题,将两次改革对比:第一次外资进入后,工人堵门断水、迫使外商不得不撤资;第二次改制风平浪静,生产迅速红红火火。以此提示任何改革必须要解放思想、关心职工利益,才能实现双赢,从而为推进全市改革起到了积极的社会作用。

4.关注社会热点,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开封日报》在做好舆论监督工作中,严明宣传纪律,不猎奇、不炒作,不追求刻意的轰动效应,坚持“多帮忙、不添乱”的原则,将新闻舆论监督融入有利于党委、政府工作,有利于促进问题解决,有利于社会稳定之中,用客观的事实反映问题,不充当“裁判员”、“法官”角色。2004年,福润肉联厂入驻开封。在企业建设过程中,企业所在地的少数群众为一己私利,强装强卸,严重干扰企业的正常运营。针对这一问题,《开封日报》迅速出击,以“南郊乡8个农民干扰企业施工被拘留”为题,将事件经过和上级处理情况进行报道,并在报纸上开辟“优化经济环境,加快开封发展”大讨论,并联动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大整治活动,不仅使这一个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而且促进了全市此项工作的开展,得到市委的肯定。

权威性贴近性相互支撑,在权威中注重贴近性,在贴近中体现权威性。

权威性与贴近性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党报缺失权威公信,就失去了党报的性质,党报缺失贴近性,就会丧失读者群,没有了读者,权威性就无从谈起。《开封日报》在实际工作中,在认真全面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树立权威性的同时,对于反映基层生产生活、典型人物等贴近性强的新闻毫不手软、不惜版面,在权威中注重贴近性,在贴近中体现权威性,实现了权威性贴近性相互支撑。

1.权威但不生硬,要“娓娓道来”而不“高高在上”。如今,人们看报纸,很重要的是通过报纸了解各方面信息,开拓视野,愉悦心情,这是很多读者对报纸的企盼。一张报纸,如果只把读者当作灌输对象,一味命令式地“指导”,以权威自居来颐指气使,是难以收到预期效果的。地市党报要想提高报道水平,丰富报道内容,创新报道方式,真正做到“让市委放心,让读者满意”,就必须讲求报道艺术,改进报道方式,遵循新闻规律,将思想性、权威性寓于形象性、贴近性之中。要不断增强新闻意识、读者意识、服务意识,寓权威于“平易近人”之中。

第9篇

一、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

(一)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执法、司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环节。只有规范执法行为,才能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而推动全民守法、树立法治权威,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方面承担着重大责任,更要增强规范执法的自觉性,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二)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由此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检察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不仅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还要坚持严格公正规范廉洁执法,切实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因此,必须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适应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不断增强民主意识,提高人权保障和证据意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尊重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律师、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依法全面收集证据,不仅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也要收集其无罪、罪轻的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做到不枉不纵。

二、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是执法理念陈旧。检察工作中,一些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中,依然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配合、轻监督,重数量、轻质量,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等观念。有的为了突破案件违法取证,或者认为只要案子办好了,程序上的问题不是问题;有的简单理解社会效果,把执法游离和脱离法律之外,不讲程序,不遵规则,追求自以为、所谓的、局部的“社会效果”。有的重数量、轻质量,存在过分追求有罪判决,对改变定性、数额认定等案件质量不高问题重视不够等。

二是执法违反程序。执法主体方面。有的地方由于受检察官严重短缺影响,为缓解人少案多的矛盾,让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办案。执法行为方面。在自侦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相互自侦部门与侦监、公诉部门相互借用办案期限现象;对律师会见、查阅案卷材料等配合不积极,时常借故拖延,甚至设置障碍;有的因受12小时限制,往往存在侵犯被调查人员合法权益等。

三是执法公信度不高。总体上看,人民群众对基层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是充分肯定的,但极少数检察人员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执法形象。有的干警不严格依法办事,执法存在随意性,滥用自由裁量权;有的干警执法能力不强,办案水平底下,往往大案办成小案,小案办成撤案;有的干警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财物等。

三、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主题教育,夯实规范执法的思想基础。实现执法的规范化必须从源头上杜绝执法不规范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为规范执法提供思想保证。检察干警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始终秉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真正把规范执法贯穿于执法办案每个环节,以规范促公正,以规范树形象,以规范赢公信,切实增强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着力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主题教育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开展教育活动的有效途径,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思想研讨、典型案例剖析、规范执法警示教育等活动,并针对检察干警思想实际加强教育引导,使广大检察干警牢固树立严格规范执法的思想意识,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始终绷紧规范执法这根弦,自觉遵守规范执法的各项规定。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办案工作运行机制。只有建立健全执法制度规范和执法环节的各项工作机制,才能确保执法办案在规范中运行。一要规范办案规程。二要建立案件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三要加强一体化机制建设。

第10篇

一、继续深入扎实做好排查工作

紧密结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以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认真做好自查、重点抽查和检查等工作,坚决防止敷衍应付、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确

保排查工作扎实有效。

(一)继续搞好自查自纠。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排查责任。建设单位要以工程项目为重点,对履行有关手续的情况进行自查;负有项目审批

、监管职能的部门要以自身履行职责情况为主线,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监管的情况进行自查。要通过建立项目台账、填报统计表等方式,逐个项目、逐个环节抓好自查,既要摸清项目底数,更要

查找存在的问题。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切实把问题查深、查透。自查任务较重的县区和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自查时间,但最晚不超过5月底。下阶段主要是认真梳理各地各部门排查出来的问题

,做好统计汇总,5月底将自查情况报告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县区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二)组织重点抽查和检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同时,各县区工程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重点抽查。着重抽点项目、民生工程、投诉较多的建设项目和严重超工期、超概算建设项目,抽查的覆盖面原则

上不少于项目总数的20%。抽查工作要吸收相关业务部门和专家参加,并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印发《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检查情况表》,规范检查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县

区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选择本地区3个重大项目开展剖析式检查。(责任单位:市、县区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三)搞好分类处理。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做出分类处理。按照中办发〔2011〕27号文件精神,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

、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一般程序性违规问题,要运用教育、规范的办法,以批评教育、吸取教训、督促整改为主,但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对违纪违法、的腐败问

题,必须从严处理。对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以来,边查边犯、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政策界限不清、标准难以把握的一些重要问题要及时反映,市工程治理

领导小组将及时报请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明确政策界限及统一处理的标准。(责任单位: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牵头部门、县区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治理在项目决策中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

(一)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监管。严格履行审批、审核职责,促使政府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查处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二)切实改进投资工作。根据国家《中央预算内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试行)和责任追究制度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调查研究

,出台我市相关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规范和改进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

(三)加快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建设。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将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所有审批事项全部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建立并联审批的工作机制,简化程序,提高

效率。(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治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一)开展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法制统一原则和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发改

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国家拟于上半年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我市拟在《条例》出台后,制定出台治理围标、串标等问题相关措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

住建委、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推进统一规范有形市场建设。根据国家关于建立统一规范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入调研,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交易

行为集中于一个平台,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经委、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

办、市工商局)

四、治理在土地、矿产资源管理中未报即用、违法审批等问题

(一)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5月底

前完成专项清理自查自纠工作;6月底前上报专项清理工作报告;9月底前上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建议。(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监察局)

(二)开展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按照《省开展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实施方案》要求,梳理2006年以来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情况和存在问题,重

点检查2011年4月以来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5月份完成专项清理自查自纠工作;9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的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市

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监察局)

(三)清理未报即用违法用地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的通知》要求,对2007年10月至2011年10月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进行清查,按时完成并上报整改情况专题

报告。(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监察局)

五、治理在城乡规划管理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

(一)对违规调整容积率清理工作“回头看”。对各县区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零问题”和“零案件”的地区,督促整改到位、处理到位。(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市监察局)

(二)检查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对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涉及提高容积率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逐一清理检查,作出相应处

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三)加快有关法规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出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违反城乡规划规定行为行政处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六、治理在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低劣等问题

(一)落实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开展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查处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经委、市安监局、市国资委、供电公司)

(二)抓好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强化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管,全面实施保障性住房分户验收制度。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监

督机构财政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三)建立工程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建立健全

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政府法制办)

七、推进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一)推进项目信息公开。抓好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研究制定项目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分行业制定信用管理办法,重点做好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信用信息公开,健全统一的诚信

奖惩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信息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务公开办)

(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1、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目录,梳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信息,包括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个人执业信息、不诚信“黑名单”等,加

快建立健全诚信信息体系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经委、市住建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商务

局)2、利用各部门现有系统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资源,整合相关信息,形成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共享机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经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

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3、研究制定《市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确定各相关单位在信用信息提供、信息管理、

平台建设和维护等方面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诚信和个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责任单位:市经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中

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

八、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一)开展案件线索清理摸排、移送工作。各地各部门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主管(监管)部门对以往各自掌握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清理摸排,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

案件线索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查处。(责任单位: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

(二)健全办案协调配合机制。每季度召开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安排办案工作,通报重要案件线索办理情况、协调重要案件查办等。要形成整体

合力,集中力量突破一批重大案件。(责任单位: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

(三)加强对案件查处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案件批办、督办等方式,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重点案件督办制和查办案件情况季报制度。(责任单位:

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

(四)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各地各部门要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认真剖析研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加强和改进监督。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件,开展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

九、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难点进行治理,力争在治理招标投标、土地利用、规划变更、工程质量、信息公开等突出问题和推进查办案件工作等方面取得突破。

(二)深化改革,创新思路。各地各部门要以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思路推进工程治理工作,坚持边查、边纠、边建,着力解决影响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要大力推进,敢于动真碰硬。

要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防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第11篇

近年来,**县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大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坚持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服务,建立完善了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监管机制,有效保证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有效。

一、围绕“一个中心”,凝心聚力保安全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县把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为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该县重点实施了“四个纳入”,即把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县长办公会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县“xxx”规划,纳入政府为老百姓解决实事的民心工程。先后出台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三次在县长办公会上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多次视察指导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县政府分管领导也多次深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察看药品销售和使用情况,并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很多指导性意见。全县药品放心工程有序开展,取得明显效果。

二、构建“两个网络”,完善机制促发展

围绕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该县积极探索药品监管工作新模式,不断加强药品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进一步建立药品供应和监管长效机制,保证了药品质量,让广大群众用药更方便、更实惠。一方面,着力构建覆盖全县的药品供应网络。积极引导连锁企业在农村增设网点,XX年新增药店30余家,全县单体药店数量达到150多家,加上300多家农村卫生室,使药品供应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同时,本着政府引导、各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方参与的原则,实行由县医药公司为乡镇卫生院集中配送药品的模式。去年,县医药公司为乡镇医疗机构配送药品金额累计达3000余万元。这一做法,从体制上、源头上净化了医药市场,减少了药品流通环节,降低了经营成本,使农民群众用上了方便、质优、价廉的药品。另一方面,努力夯实药品监督网络。以乡镇安全办公室为依托,成立了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做到了“四个到位”,即人员配备到位、办公场所到位,办公设备到位,办公经费到位。全县共聘请了374名协管员和信息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先后多次召开“两员”培训会,发放培训材料1200余份,培训人员700多人次,有力推动了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的开展。

三、突出“三个重点”,治理整顿上水平

采取打击和预防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办法,加大药品市场整治力度,不断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一是以加大宣传力度为重点,营造人人关心药品安全的浓厚舆论氛围。在《今日**》及县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设安全用药专栏,宣讲涉药法律法规,剖析典型案例,报道药品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普法宣传日等重大节日期间,县政府都及时召开工作会、现场会,组织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和安全用药现场咨询等活动。XX年,全县共印发《药品管理法》《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普法宣传资料3000余本,发放宣传单1XX余份,使涉药法律法规家喻户晓,安全用药意识深入人心。二是以畅通举报渠道为重点,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药品监管的积极性。利用县行风热线、药品质量举报电话等媒介,欢迎广大群众对药品质量问题进行举报,使药品案件能得到及时查处。三是以实施集中整治为重点,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在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该县组织开展了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终止妊娠药品、学校医务室药械、口腔义齿、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医用氧、“人血白蛋白”等十几次专项检查,共查处假劣药品案件188起,总货值金额70余万元。其中在农村药品市场专项检查中,取缔药品制假售假窝点2个,查获南古镇王某、青云镇朱某销售的假药“甲茸壮骨痛痹胶囊”共65千克,收缴用于制造假药的设备2台,有效消除了假药对广大群众的危害。

四、做好“四个结合”,实现监管新突破

工作中,注意做好结合文章,强化部门配合联动,促进企业自律,完善监督机制,在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实现新突破。一是做到整顿和规范相结合。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了拉网式检查,对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gsp认证跟踪检查,责令整改15家,提出整改意见32条,纠正了企业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增强了企业严格按照gsp规范经营行为的意识。具体工作中,药品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药品抽验工作对稽查办案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药检、稽查工作联动机制,使药品抽验、稽查办案两项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检查,有效整合监管资源,降低了执法成本,加快了办案速度,提高了工作效率。XX年该县药品检验工作初步筛选药品500余批, 送验215批,经市所检验不合格药品114批,占送验总数的53%,因抽验不合格而实施立案处罚的案件占一般程序案件的74.5%。二是综合监管与环节监管相结合。在办理药品大案要案、违法药品广告整治、特殊药品监管中,县药监、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县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了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理顺了打假治劣的联动协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各司其职、配合联动”的工作格局。三是部门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该县在抓好药品市场监管的同时,不断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自律。强化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严格自律,切实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证了药品经营使用秩序。四是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针对当前农村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农民群众饮食用药的安全意识不够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现象依然存在,并出现逐步向农村蔓延的趋势等实际,充分依靠乡镇和村街的力量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建立了专业队伍和协管队伍相结合、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设立以来,运行情况良好,共提供各类药品案件信息40多件,根据这些信息,立案查处涉药违法案件18起,有力打击了农村药品市场中的制假售假行为,村级药品供应点药品质量明显提高。

第12篇

一、刑诉法修改给公诉工作带来的激烈博弈

(一)简易程序全部出庭:公正与效率的激烈博弈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扩大了简易程序公诉案件范围。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是,以前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的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现在“应当派员出席法庭”。这样做有效解决了检察机关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庭审活动监督缺失的问题,对加强法律监督,强化权力制约,多方保障权益都有着积极的促进意义,更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但是简易程序出庭在强化监督、捍卫公平正义的同时也对公诉工作的人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就邹城公诉实际而言,2009年-2011年,我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376件,其中简易程序案件469件,占到了全部刑事案件的34%。过去由于案多人少,简易程序案件一般不出庭,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扩大了简易程序案件的适用范围,出席庭审成了必然,这就意味着将要增加近40%的工作量,如何解决公平正义需求与办案效率的局限性之间的矛盾,成了公诉将要面临的一大难题。

(二)非法证据排除、刑事案件庭审细化:程序正义的迫切需求与公诉能力提高规律之间的激烈博弈

1.非法证据排除。先后出现的佘祥林、赵作海案使得非法证据排除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而在此次刑诉法修改当中非法证据排除也是社会关注的十大亮点之一。新《刑诉法》第5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实践当中,如何正确运用调查核实权,如何妥善处理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这对公诉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基于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刑诉法》第57条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由此可见,非法证据的排除对公诉人的审查判断能力、庭审应变能力和补强证据能力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第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对公诉人员的证据审查判断能力提出了挑战。根据刑诉法修订案第57条规定,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公诉机关必须证明证据取得的合法性,这就要求公诉机关加大对证据的审查力度,不仅要在证据中去粗存精、去伪存真,而且要善于运用侦查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存疑证据的合法性。

第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对公诉人员庭审的应变能力提出了挑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后,所有证据都要经过庭审环节“验明正身”方可成为定案证据,这就必然导致控辩双方在庭审环节围绕证据合法性的辩论会变得异常激烈,这对公诉人员驾驭庭审的能力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对公诉人员综合判断、补强证据能力提出了挑战。要增强证据甄别补强意识。既要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也要做好瑕疵证据的审查补正和完善工作。

非法证据排除对所有公诉人能力提出了一个更高层次的要求,对老公诉人来说,经过长年积累其已经形成了固定的办案模式和办案习惯,新的证据规则的引入,就要求老公诉人要改变维持了五年乃至十几年的固有习惯,去重新适应证据体制改革的要求,众所周知习惯的改变需要时间和毅力的支撑,而对于已经年过中旬的老公诉人来说,时间和毅力都已失去优势;对于新公诉人来说,其办案经验尚浅,对证据审查判断能力、庭审的应变能力和综合判断、补强证据能力较弱,这就要求新公诉人依照新的证据规则在实践中自己摸索进步,而我们深知一个人能力的真正提高是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根据公诉人培养规律来看,一个优秀的公诉人需要5年的时间不断培养才能成材,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提高公诉人能力,这是摆在公诉部门面前的第二大挑战。

2.刑事案件庭审细化。在公诉案件庭审方面,新《刑诉法》第187条、第192条增加了证人、警察和鉴定人和专家证人出庭的规定,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核实证据、查明案情、正确判决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证人出庭需要耗费大量工作精力更给公诉人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证人翻供需要耗费大量精力重新固定证据。公诉机关作为指控机关,承担了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尤其是自侦案件,就目前我们办理的案件来看,证人翻证的情况较多,例如我院审查的被告人孔某某受贿案一案,2011年8月17日邹城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孔某某构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收到判决后,孔某某及证人张某某(行贿人)、张某禹(涉案赃物笔记本电脑的卖家)等人翻供,称法院判决书中认定的受贿物品联想笔记本电脑系孔某某自己所买而非受贿人张某某行贿物品。为了应对被告人翻供,公诉科迅速成立应急小组,会同监所、反渎等部门,进一步搜集、核实证据,对证人证言进行重新核实固定,耗费大量精力后终于查清证人张某某、张某禹系在孔某某的指使下作伪证。所以,要想使案件诉得出,判的下,就需要公诉人费很大的精力重新进行固定证据,应对庭审当中证人证言可能发生的变化。二是鉴定人和专家证人使得公诉人必须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储备。刑诉法修改使得庭审方式的重点由法庭辩论转向法庭质证,专家证人出庭对于刑事法庭解决多个矛盾的鉴定意见的取舍和辨别控辩双方对于鉴定意见的分歧具有积极的作用,证人和鉴定人员出庭后所当庭提供的证据成为定罪量刑的重要基础。公诉人对鉴定人出庭如何发问,鉴定人出庭如何作证,专家证人是接受控辩审三方来交叉进行询问,还是有权力与鉴定人进行对质,或者控辩双方的专家证人是否可以相互发问进行对质,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应对,不仅加大公诉人出庭压力,更对公诉专业知识的储备提出更高的要求。

公诉案件类型涉及方方面面,如故意伤害案件涉及法医知识、经济犯罪涉及会计、金融、股票等方面的知识、职务犯罪涉及国有企业、国家机关的工作流程,甚至涉及一些特殊规定,例如我院办理的张某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中,就要求公诉人必须具备土地流转方面的相关专业知识,否则不可能吃透案件,更不可能正确办理该案件。所以公诉人在办理案件背后默默学习所耗费的时间,有时甚至超过了审查案卷的时间。随着证人、专家证人、鉴定人出庭,公诉人需要储备的专业知识将大大增加,如何在不耽误办案的前提下全面充实公诉人的专业知识,这是摆在公诉部门面前的第三大难题。

(三)刑事辩护范围的扩大:权利与权力之间的激烈博弈

新刑诉法将委托辩护时间提前到侦查期间,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就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检察机关自侦案件,除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律师会见不需要经过审批。这些规定对促进法治建设无疑是有重要积极意义的,增强了侦查活动的公开性、控辩双方的对抗性,同时也给公诉工作带了挑战。(1)增加了审讯难度,零口供案件将会增加。律师通过提前介入、调查取证等权利的行使,不仅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的合法权利,而且强化了犯罪嫌疑人心存侥幸的心理防线,提高了他的反侦查能力,减少了法律本身及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产生的震慑作用,因此,巩固了犯罪嫌疑人的拒供心理和证人特别是污点证人的避证、拒证心理,甚至用沉默来对抗侦查,从而增加取证的难度,零口供案件可能会有所增加。(2)刑事案件证据尤其是言词证据将更不稳定。在案件审查中,一些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由于不了解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对哪些人采取了哪些措施,获取了哪些证据,因而不敢轻易翻供翻证。而新刑诉法赋予了律师更充分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和阅卷权,律师通过这些权利的行使,可以知悉案件的全部证据及证据的薄弱环节。律师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稍加“点拨”或者“提醒”,犯罪嫌疑人、证人就有可能翻供翻证。职务犯罪特别是贿赂犯罪往往主要靠言词证据定案,言词证据本就稳定性差,犯罪嫌疑人、证人如果翻供翻证,必然增加固定证据的难度。串供、翻供翻证情况将会增加。(3)对公诉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律师通过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的行使,对案件的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有较全面、充分的了解和掌握,而公诉人员对律师所获取的证据却不一定了解,从而有可能使公诉工作因律师的证据“突袭”而发生意外和被动。由于律师取证权的扩大,取证质量的提高,大量的证据、合理的辩解将可能影响公诉人的指控和法官的裁判,无罪或者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案件不能而改作不诉或者被宣判无罪案件将可能增加。如何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这一私权利的同时确保公诉这一公权力的顺利实施,这是摆在公诉面前的第四大挑战。

二、在博弈中展望循序渐进的解决路径

(一)以稳为基,巩固公诉队伍建设

随着刑诉法的修改,公诉岗位普遍呈现出人员少、任务重、责任大的特点,尤其是当前面临短短几天就要审查一起案件的巨大办案压力。要应对这一巨大挑战,就要塑造一支业务熟练、战斗能力强的公诉团队,从组织上奠定扎实的保障基础。公诉工作的专业化特征和实践性特点,决定了公诉人才的培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公诉队伍结构稳定、人员组成合理,才能形成累积效应,更好地积淀公诉知识、传承公诉经验、延续公诉规范,促进公诉人的自我养成和公诉工作的长远发展。因此,必须防止和解决公诉队伍骨干调动过多、干部流速过快、资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使公诉岗位不仅能吸引人,更能留住人,真正成为检察机关的“人才蓄水池”。

(二)以技为先,强化公诉业务培训实效性

针对刑诉法修改对公诉人的业务技能、专业知识储备、证据把握等能力均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上述能力的提高离不开行之有效的培训,针对公诉技能培训的实效性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深入开展专题培训,交流公诉实务经验。结合刑诉法修改对专业知识储备的要求,建议可以按照人身伤害、犯罪、职务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专题对案件进行分类组织研讨,通过评析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公诉业务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同时通过在分析案件中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有利于提高学习效率,快速转化学习成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以案促练,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建议可以推行月末案例讲评制度,在每月月初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一名干警通过网络、书籍等寻找一起典型的案例或者涉及新罪名的案例,打印后交科室每位干警进行分析,在月末时由每位干警书面阐明自己的观点并集中予以讨论,最后由提供案例的同志说明答案,并进行讲评。该做法有利于拓宽公诉人的视野,尤其可以使公诉人接触平常接触不到的案件,为今后办理此类案件准确定罪量刑提供良好的经验。

(三)以公正为目标,着力提高公诉办案效率

1.实行分组分类与分片包干相结合的办案制度。分组分类办案制,即根据人员配置情况分成若干个办案小组,将某一类或某几类案件分派给相对固定的办案小组办理;分片包干办案制即在分组分类办案的基础上,将全市13个乡镇分成若干片,由各办案小组结对办理。由于分配案件类型及受案片区相对固定,便于办案人员熟练掌握同类案件、同片区案件的办理,达到了既加快办案进度又提高案件质量的目标,实现责任、效率与质量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