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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级建议书

时间:2022-04-19 04:37: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对上级建议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对上级建议书

第1篇

关键词:制度化;作用;不足;完善建议

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出,检察建议具有化解社会矛盾、防范社会风险、弘扬社会正气、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等重要作用,因此广受社会赞誉。但我们必须看到,检察建议制度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解决。如何更加充分地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是检察机关需要探索的一项课题。

一、俯视制度化下的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通盘谋划的重要体现之一。为了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的适用,更为充分地发挥出检察建议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颁布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下文简称为:《规定》),明确对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做出了细化规范。其内容涉及:提出检察建议的原则、检察建议的提出对象、检察建议的内容、提出检察建议的情形、检察建议审批流程、检察建议落实、回访制度等。将检察建议制度化,无疑是高明之举。只有具体规范检察建议的提出,才能更好地体现出检察机关检力下沉的服务主动性,使检察建议的正面作用发挥得更为淋漓尽致。

二、检察建议的积极作用

检察建议对整个社会传递“正能量”的途径众多,笔者仅就其中几种具有典型性的积极作用加以介绍。

1、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预防公共权力腐败。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或与政府行政行为相关联的案件中,发现政府行政措施不力或者存在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情况,以检察建议方式完善政府的行政行为、强化政府内部纪检监督,防止权力腐败。如:我院在审查某起诈骗案件中,发现系辖区内某村在地上房屋及增值附属物(装修费用等)拆迁评估过程中,镇政府忽视对其聘请的评估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评估企业个别员工与部分村民勾结私自篡改原始评估数据及书面单据,意图骗取政府拆迁费用,险些造成极其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下降,使整体拆迁工作停滞不前。针对此情况,我院及时向相关镇政府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以本案的发生为教训,制定严谨的土地整合评估方案严格落实,对评估公司加强监管,派员了解、掌握并参与评估公司评估工作进程,以使用电子密码工具等方法与评估公司共同保存电子设备中原始评估数据,在最终与拆迁户签订协议前,仔细核对评估数据,防止评估数据被私自篡改。镇政府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按照检察建议堵塞了漏洞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至我院,最终拆迁评估工作得以重新启动并顺利完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促成发案企业、单位建章立制,防范风险。针对企业、单位的盗窃、抢劫类犯罪案件多发,通过检察建议形式唤醒发案企业、单位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视,并通过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增加安保人员及安保器材、规范贵重物品放置地点、重点区域加装监控设备并定时巡视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堵塞已存在各种风险和漏洞,为安全生产、经营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如:我院在审查结伙多次盗窃辖区内多个企业的犯罪案件中,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讯问发现因我院向某被盗单位发出的检察建议被及时采纳并加以整改,使得企图再次对该被盗单位实施盗窃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不放弃盗窃作案计划。从这一侧面恰恰体现出了检察建议的价值所在。

3、堵塞漏洞,规范被建议单位的内部管理机制。针对企业、单位发生的内部员工职务侵占案件,通过检察建议提醒发案企业、单位更加注重财会账目、资材管理等工作,并通过健全内部财会细则、资材管理细则等方式,强化自身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如:我院在审查辖区某著名企业下属一对外办事处负责人职务侵占一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利用办事处财会缺乏监管、账目混乱之机,借职务之便侵占该企业销售款数十万元。我院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涉案企业根据检察建议严肃整改落实,将包括涉案办事处在内的所有对外办事处均统一进行了财会账目新规定并严格落实、选派内部人员不定期巡查账目,适时打消了部分内部员工企图以同种手段作案的侥幸心理,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4、弘扬社会正气,传递“正能量”。在办理交通肇事、抢劫、盗窃等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协助抢救伤员、提供重要破案线索、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见义勇为的个人、行为出现,以检察建议形式建议相关部门核实情况、促成表彰。

不但鼓励了个人,更重要的是向整个社会传递出“正能量”,有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如我院在审查数起交通肇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中有多名群众存在协助抢救伤员、提供重要线索侦破案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而公安机关仅仅注重刑事案件本身的处理,忽略了上述群众表现出的积极作用。因此我院及时发出了数份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对相关群众予以表彰、鼓励。公安机关经审查后采纳我院意见,最终对上述群众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使上述群众颇感“意外收获”的同时,“以点带面”,营造出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

三、检察建议制度的不足

《规定》出台后,使得检察建议有据可依。但在实践中,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的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

1、疲于应付上级检察机关考核需要而滥发检察建议充数的情况屡见不鲜,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检察机关长期应有的良好社会形象。

2、检察建议格式不一,欠缺规范性。在内容方面常常存在空洞、缺乏针对性的情况。导致无法引起被建议一方的重视,从而达不到检察建议的发送目的和预期效果。

3、由于检察建议的“建议性”,致使不能强令被建议方采纳并整改回复,导致检方主动寻求沟通亦不能达到与被建议一方的共识,不能得到回复或得不到积极回复。

四、检察建议制度之完善建议

为更好地完善检察建议制度,笔者结合《规定》,从如下几个方面提出与之相匹配的意见:

1、优化检察建议考核制度。省、直辖市级检察机关在制定考核制度时,应考虑优化检察建议考核制度。不以检察建议的发送、回复数量为单纯考核评价标准,而应以数量加质量的方式予以考核。建议为基层院设定最低考核数(每年度检察建议不低于五份),同时每年度随机抽取各基层院的检察建议书予以逐一评查,表彰其中优秀的检察建议并列为范本,并对质量不高的检察建议书面剖析存在的问题,改变干警应付心态,激发干警的主观能动性,使得检察建议书的质量、效果进一步提升。

2、规范文书,提高检察建议质量。检察建议书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检察建议的作用实现,所以必须规范文书制作,提高文书质量,慎重发送检察建议。在严格落实《规定》要求的同时,规范检察建议文书格式,并注重对行文措辞的严谨性、内容的针对性、整改建议的丰富性及可操作性予以全面把握。严格实施审批流程规定,层层把关,确保检察建议书发出时的优质性。另外,还需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加强检察建议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各种类型犯罪案件的检察建议书撰写水平及文书质量。

第2篇

关键词: 与上司沟通 “时机” 案例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身在职场中的员工所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除了要工作认真、业务精湛外,不可避免地还要与自己的上司进行沟通,且沟通直接影响到个人事业前途的发展。毫无疑问,与上司有效沟通,不仅可以减少和避免矛盾与冲突的发生,而且可以更加融洽双方的关系,从而有利于获得更多的加薪晋升机会。否则,不仅影响上下级关系的正常发展,造成工作无法顺利开展,而且可能导致被上级“炒鱿鱼”的尴尬局面。那么,如何实现和上司的有效沟通,从而有利于工作事业的良性发展呢?我以为,职场中的员工固然要有对事业发展的满腔抱负和对上司积极进行沟通的良好愿望,更要讲究实现有效沟通的技巧。在此结合教学案例,就准确把握与上司沟通的“时机”问题谈谈看法。

首先介绍两个与上司沟通的案例。

案例1:杨瑞今年刚从西安某大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在权衡了多种因素的情况下,他最终选定了东莞市的一家研究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公司。他之所以选择这家公司是因为该公司规模适中、发展速度很快,最重要的是该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还处于尝试阶段,如果杨瑞加入,那么他将是人力资源部的第一个人,因此他认为自己施展能力的空间很大。

但是到公司实习一个星期后,杨瑞就陷入了困境中。因为他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所提出的良好建议遭到上司的冷遇。……杨瑞的建议书石沉大海,王经理好像完全不记得建议书的事。杨瑞陷入了困惑之中,他不知道自己是应该继续和上级沟通还是干脆放弃这份工作,另找一个发展空间。(详见《沟通案例-杨瑞提建议-百度文库》,2010-06-17)

案例2:一天上午,林秘书接到总经理电话去他办公室。进门一看,总经理像是刚跟谁吵过架似的,脸色非常难看,原来,他接到一封交往多年的商的来信,指责公司经常交货不及时影响他的声誉,信中措辞很激烈并威胁要断交,来信很无礼,难怪总经理怒气冲冲。他已写好一封回信,措辞同样激烈,关照林秘书:“马上给我发出去!”

总经理的回信是这样的:“钱经理,我没有想到会收到你如此无礼的来信!你大概忘记了你是靠了我公司才发起来的!如此忘恩负义,断交也罢!”

林秘书从总经理室退出来没有去寄信,而是回到自己办公室,大脑飞快转动起来:很显然,老板今天有些情绪化,这么处理问题肯定不妥。这个钱经理上个月初还来过,总经理请他吃饭还是我安排的。钱经理长得很精神,性格似乎也挺豪爽的。听贸易部的小郭说,大新公司是我们公司产品在河南、山东等几个省的总,每年的合同金额都接近一个亿,是我们公司屈指可数的大客户。如果信就这么寄走,那可是泼出去的水收不回了。现在市场竞争这么激烈,要再找一个像大新公司这样的商,容易吗?断交,断绝一切生意来往肯定不是总经理真实的想法,还是等他消了气后再去请示。

黄昏时分,下班之前,林秘书主动到总经理办公室,问总经理要不要把给钱经理的信寄走。老板此时已心平气和,让林秘书把信还给他。当她转身离开的时候,老板叫住她,笑着说:“小林,谢谢你。”

上述案例中,杨瑞和林秘书均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和自己的前途,主动积极地向老板献计献策,但最终的效果却决然不同。杨瑞为公司发展提出的科学管理建议书,到了王经理那里却石沉大海,他的满腔热情和远大抱负也随之成了东流水;而林秘书未按照老板的要求把给钱经理的信寄走,却换来老板的衷心感谢和赞赏。同样是与上司沟通,为何结果如此不同?究其原因,最为重要的是他们在把握与上司沟通的“时机”问题上出现了明显的差异。

杨瑞凭着扎实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面对具有各种裙带关系的典型的家族型企业,自然可以发现该企业存在很多企业管理上的不科学问题。他希望改善企业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愿望,无疑是值得称道的。但他的上司王经理是一个重技术研发轻企业管理的人,尽管他对杨瑞来办公室提建议表示了应有的热情,但在他眼里“只有技术最重要”。“最近一直扎在实验室里”搞技术研发的他,对杨瑞提出的问题“微微皱了一下眉头”。可见,王经理对杨瑞的到来只是出于一般的礼貌,而他内心深处并不希望有员工对公司的管理“指手画脚”,这“微微皱了一下眉头”的肢体语言准确地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王经理只是为了调和他与杨瑞之间因看法不同而产生的矛盾,不致杨瑞的自尊心受伤,所以让杨瑞“先回去做方案”,而他自己的注意力“又回到了研究报告上”。

常言道:要想获得成功,就该“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地点,做正确的事情”,与上司沟通,道理一样。杨瑞在这家公司上班还不到一星期,就急匆匆地向重技术轻管理的上司提改善管理的建议,显然与上司沟通的时机还不够成熟。首先,从杨瑞自身来说,他对改善公司经营管理不仅要提出几点建议,而且应当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这就要做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所以与上司沟通还有待时日。其次,当他一切准备就绪后,应当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比如,在王经理已经完成技术研发报告之后,在他情绪比较轻松愉快的时候,在夸奖王经理的成就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改善公司管理的方案。这样,王经理就比较容易接受杨瑞的建议,他们之间的沟通就可能有效。因为王经理固然重视技术,但他同样看到公司存在的管理问题和裙带关系,只是他“最近一直扎在实验室里”,没有时间和精力来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如果杨瑞能够助其一臂之力,提出详尽方案,王经理肯定就会欣然接受;并且,杨瑞如果既夸奖王经理经营公司的成就,又指出存在问题,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使王经理心理上产生一种轻松和愉悦,他们之间的有效沟通就“水到渠成”了。

林秘书在职场上跌打滚爬多年,在接到总经理电话后立刻来到了总经理办公室。当她清楚面前所发生的一切之后,只是用无声语言在和老板进行沟通。她发现总经理“脸色非常难看”,因为商来信的无礼,“难怪总经理怒气冲冲”。她只是执行总经理的命令,没有和老板就事情的是非曲直进行论理,而是悄悄地退出总经理办公室。面对总经理情绪有些失控的情况,林秘书以沉默的方式进行“沟通”。这种方式的“沟通”在这时候是最适合时宜的。美国加州大学的心理学教授古德曼曾说:“沉默可以调节说话和听讲的节奏。没有沉默,一切交流都无法进行。”沉默是理性的开始,并且可以引导双方冷静思考。林秘书从总经理室退出来后没有去寄信,而是“大脑飞快转动起来”,对总经理“情绪化”处理问题的做法进行理性思考:显然,以书信的方式与商钱经理“断绝一切生意来往肯定不是总经理真实的想法”,只是碍于面子问题,出于维护“自尊”的需要才出此下策。如果林秘书简单地服从命令,将总经理给钱经理的回信寄出,表面上是维护了总经理的“自尊”,体现了总经理的“权威”,而实质上是断送了公司一个重要的客户,对公司是不小的损失。直到下班之前,林秘书主动到总经理办公室,以“激将法”的方式,明知故问:“要不要把给钱经理的信寄走?”此时的总经理早已心平气和,于是让林秘书把信还给他,并表示对林秘书的感激和赏识。

综上所述,杨瑞就企业管理问题向上司可谓“慷慨激昂”地提出建议,可上司就是“不领情”,几乎演绎成了“对牛弹琴”;林秘书对“书信事件”,以“沉默”方式来处理老板的决定,却获得老板的赞赏。这就说明与上司沟通的“时机”问题多么重要。林秘书之所以能够与上司成功沟通,就在于她善于把握“时机”:当总经理“情绪化”时,她是用心灵在倾听、用慧眼在观察,用理性思维在权衡;当总经理“心平气和”时,她就主动出击,单刀直入,让总经理不得不“就范”而钦佩她的处事能力。所以与上司沟通务必要“适时”。所谓“适时”,是指与上司进行沟通要适合时宜。一般情况下,在和上司沟通之前,最好要了解他的情绪状态。如果在他心情欠佳时候去要求得到什么,这显然是不明智的。当上司情绪低落时,也不要去打搅他;不要赶在吃饭时间去谈论,否则他易于分散精力和匆忙做出决定;上司准备外出去度假或者度假刚回来,最好也不要去打交道。刚上班或快下班时,上级有急务缠身时,上级还在忙碌时等都是不宜与上司进行沟通的时机。准确把握与上司沟通的时机还包含沟通的准时和及时,不能随意超越规定的沟通时间,当天必须进行的沟通绝不能拖延到第二天,上午必须进行的沟通决不能拖延到下午。例如:小莉接到一份传真,上面说她花了两个星期争取到的一笔业务出现了问题,她就立刻去找老总。老总正准备用电话同这位客户谈生意,她及时将情况向老总做了汇报,并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意见。老总掌握了这些材料后,与客户交谈时顺利地解决了出现的问题。如果不是这样的话,老总与客户谈判时就可能处于被动不利的局面。事后小莉再去进行沟通,就很有可能因谈判不利而遭到老总的训斥。

那么,如何与上司沟通才是“适合时宜”呢?身在职场的员工要注意培养自己审时度势、察言观色的能力,熟悉上司的性格脾气、处事风格、工作的思路和目标、近期工作的动态等,在此不展开论述,留待今后做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李晓主编.沟通技巧.航空工业出版社,2009年6月第2版.

[2]安贺新主编.推销与谈判技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3月第2版.

第3篇

一是思想观念方面,主要存在思想解放不到位、观念更新不快和创新能力不强的问题。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大胆闯、大胆试的步伐不快,招数不多,不能完全适应我市“富民强市、快速崛起”对计委工作的要求。?

二是服务意识方面,宗旨意识需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不够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够紧密;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够,不能时刻想基层所想,急基层所急;服务质量需进一步提高。?

三是大局观念方面,综合部门的牵头作用发挥得不理想,在“吃透两头”上工作不到位,没有牢固确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没有完全克服利益部门化倾向。在业务上,曾有照顾省工程咨询中心连云港分中心的现象。?

四是业务水平方面,对上级一些决策把握不准、不全,超前意识不强;对涉及全市的战略问题的研究深度和广度不够,市委、市政府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得不够。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考核的公正性仍需进一步提高。?

五是工作效率方面,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效率低下的现象,首问负责制、办事时限制等推行力度不够;审批行为需规范,透明度需进一步提高,环节和手续需进一步简化,办事时限要进一步缩短。?

六是廉洁自律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没有完全到位,缺乏强烈的自律意识。?

针对以上问题,委党组不护短、不遮丑、不怕痛,与全委人员一起深刻剖析自我,狠挖问题根源,找准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了四条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转变思想观念。修改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委政治学习制度、机关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和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等,做到学习有计划,时间有保障,内容有针对,活动有考勤,效果有考核,在全委上下进一步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

二是加快改革步伐,提高服务水平。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再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核准的直接办结,能备案的不再审批,需审批的简化程序。出台《市计委业务工作处理程序》、《市计委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和《连云港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暂行办法》,将所有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全部公开。?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制定《市计委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完善首问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文明处室”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实行处室职能上墙、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继续聘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纪委(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为计委政纪监督员。完善投诉受理制度,设立专门投诉电话(5801497),建立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

四是做好廉政工作,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市计委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建设若干规定》。抓好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踏踏实实工作,牢固树立“艰苦奋斗”、“率先垂范”和“守土有责”的意识,进一步提高防腐拒变、抵御风险的能力。?

整改措施的落实,促使全委人员进一步提高了认识,明确了方向,激发了干劲,做到了“思想上有明显提高,行动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

软环境建设永无止境,必须与时俱进、常抓不懈,既要打攻坚战,又要打持久战。作为主管投资的综合部门,我委将乘势而上,推动软环境建设转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现就具体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一、减少审批事项。在市审批限额以内,凡是能够用市场机制办法解决的,不再审批。对现有1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6项,保留9项,精简40%。所有审批、审核、备案和转报事项全部进入审批中心办理。凡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没有国有资金参与且能自行平衡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不需要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改审批制为备案制。?

二、下放审批权限。对市审批限额以内、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资金自求平衡、建设条件落实、不需要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县计划部门,享受与市计划部门同等权限。同时,加强对县计划部门的业务指导。?

三、简化审批程序。认真实施《国有资金基本建设项目一条龙服务联合审批办法》,为项目业主提供从项目报批到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涉及审批、核准及转报事项的全过程跟踪服务。在我委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情况下合并审批。?

四、缩短办事时限。需转报上级审批的项目,凡手续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转报手续,并配合项目单位全过程跟踪,直至有确切结果为止。对市审批限额以内的项目,需经评估论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组织评估;凡手续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批。登记备案项目,在审批中心窗口直接办理,凡手续齐备的,当日办结。凡是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事项,必须及时向项目单位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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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省工程咨询中心连云港分中心彻底脱钩。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强化对咨询中心监管,使其自主经营,规范收费,提高工作质量。?

第4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了明确和细化,使审计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审计监督职责更加明了,这对于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强化审计监督指导和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目前,各地审计机关正在普遍宣传、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5月1日就将正式实施,如何正确贯彻实施,是摆在各级审计机关面前的一件大事,本人通过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及以往的审计工作情况,针对几个具体问题谈点自已的体会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问题

目前各地审计机关在编制审计方案、制发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报告中审计依据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以审计法第三章16条至30条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审计依据,二是除以审计法第16条至30条规定外,将各级政府批转审计机关年度项目审计计划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上述两种操作方式,谁对谁错有待明确,笔者倾向第二种做法,依据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新审计法第五章审计程序第38条规定“审计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实施条例第五章审计程序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通过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审计机关执法依据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遇有特殊情况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才可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依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依据就存在不完整性。

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

目前,各级审计机关项目审计结束后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依据有两种表现:一是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规章中明确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上述两种做法和表现形式都存在与新修订的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和完善的问题。

新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二款“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前,相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明确有执法主体单位,直接借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条款作为审计处理处罚的依据就存在执法体资格不合法的问题。

三、审计救济途径及受理单位问题

新审计法第四十八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新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 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第2页

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本级政府安排的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委托的审计项目,审计决定中告之的被审计单位救济途径的受理机关有待进一步明确。

如何正确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更好地运用实施条例,推动审计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当前和今后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一件大事。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

应依据审计法相关条款规定和各级政府批转的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完整表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规定和《人民政府批转局关于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政发号)……

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

审计定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公两种情况:一是若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无明确的处理、处罚意见的,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二是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明确的处理、处罚意见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处罚种类及幅度,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理、处罚;需移送或由相关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发移送处理和审计建议书。

第5篇

(一)建设单位跳过某个基本建设程序环节,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例如某道路工程附属项目,涉及专业较多,建设单位未选择牵头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并编制设计概算,而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金额申报概算总投资。得到审批机关批复后,再分专业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由于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跳过初步设计阶段,工程项目没有设计概算及其编制单位,施工图设计也没有进行限额设计,导致最终结算金额超过概算总投资10%,且调整概算报批手续也没有办理。

(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先后次序。建设单位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在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时,未取得前一步建设程序相关审批手续,就先行实施后一步建设程序相关工作。实际工作中比较突出的表现形式有:

1、项目建议书未获审批即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或者编制项目建议书与工程可行性研究同步进行;

2、立项未获批准或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即先行勘察设计;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始施工。

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先后次序,极易导致“七无三边”工程的出现。例如某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建设单位为在上级指定工期内完成工程建设,在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许可证均未办理情况下,即选定设计单位进场进行设计,后又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要求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该工程设计与其它规划道路交叉位置不符合整体区域规划、规划红线宽度不足等问题,致使施工过程极不顺畅,最终结算金额超过施工合同金额近1倍。

(三)不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招标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选择参建单位的主要手段,招投标阶段常见的违规行为有:

1、违规对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设计服务、造价咨询服务、配套工程等项目实行邀请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或者不经招标程序直接授予合同。

2、施工招标采用初步设计图纸。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由于初步设计图纸编制深度不够,若采用初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招标,会带来工程投资、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巨大风险,因此这种做法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

3、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对投标人的相关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例如某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招标控制价约为4500万元,按照住建部相关规定,该工程施工必须由一级建造师执业。由于招标文件编制人员不清楚相关政策,在招标文件规定拟任项目经理资质为二级建造师,致使该工程由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违规干预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确定。这一类问题较常见的表现形式是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指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点下浮(或者上调)招标控制价、不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工程造价信息。

5、评标过程不规范。在评标过程中除了易出现串通投标这类严重违法行为外,也经常发生诸如暗标评审制度执行不到位、因投标文件微小瑕疵废标等等有失公允的问题。例如某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其技术标部分应当实行“暗标”评审,然而建设单位成立的招标小组未严格执行保密化评审的规定,使得评委在知道投标单位名称的情况下对技术标进行评分,最终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四)施工在前,审批在后。在施工阶段常见的表现形式有:

1、施工组织设计、各类开工报告审批手续滞后,不具备施工条件强行开工。

2、设计变更手续滞后,拟变更工程无变更设计图纸就已施工完毕。

这一类问题在施工阶段具有相当的普遍性,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施工单位盲目赶工或意图获得不正当利益,设计单位派驻的设计代表技术水平和能力不足,监理单位未正当履行其职责,建设单位管理水平低下。

(五)工程竣工后未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因某些原因,未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政府投资基建工程的情况并不少见。建设单位的这种行为,提高了其法律风险,国家法律和政策历来禁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司法解释》,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交付使用,会部分免除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并且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视为实际竣工日期。

(一)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各建设阶段所需要的审批手续和证件,查看相

关文件是否齐全,并核对上报时间及核准时间。政府投资项目需要获得审批的文件主要有:项目建设书、工程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及总投资概算;需要办理的文件主要有:招标登记表、招标公告表、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等;需要办理的证件有: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二)审查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按照“总投资概算不得超过总投资估算的10%,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设计概算”的原则进行审查,最终结算突破概算的,须有调整概算报批手续。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对招标控制价的合规性进行详细审查。

(三)审查招标文件、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所有评委的评标资料和汇总资料。查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专用条款等文件中需要编制人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关于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规定,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查看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规定,实行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重点审查废标原因和技术标扣分理由。

(四)审查合同文件及其谈判纪要,查看招投标手续是否齐全,合同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

(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的审批手续,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还要查看专家评审手续。

第6篇

一、努力保持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态势

全市上半年完成生产总值86.1亿元,增长17.9%,其中:第一完成增加值18.4亿元,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38.4亿元,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29.4亿元,分别增长5%、20.3%和23.3%,完成地方财政收入4.6亿元,增长26.1%,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73.4%。农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粮食生产能力逐步提高,夏粮总产达1.1亿公斤,与去年相比,增产1055万公斤。果业生产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上半年实施平衡配方施肥果园达到16万亩,创历史新高。农业产业化、标准化顺利推进,上半年新发展各类畜禽饲养场82个,磊磊乳品成为伊利集团最大的奶粉合作伙伴;鼎立种鸡成为目前胶东半岛最大的蛋种鸡苗供应商。生猪生产恢复较快,上半年存栏生猪达到33.4万头,出栏生猪33.3万头,其他蛋类、奶类也均保持了较快增长。工业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质量和效益同步提高。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28.6亿元,增长23.9%;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税11.9亿元,增长26.9%;实现利润7.4亿元,增长29%。企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全市新增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6个,完成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4.4亿元,增长36.3%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可达13.6%。企业技改和创新力度不断加大。先后组织方圆、富尔达、东源风电3家企业提报全省重大产业技术与装备研发项目;组织黄海水产、海富生物2家企业上报涉农企业技术创新贷款材料。服务业迅猛发展,对经济贡献率不断加大。上半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4%,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服务业提供的地方税收占地方税收的比重不断提高。旅游业总量不断膨胀,上半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近百万人次,增长31%,全市旅游总收入5.2亿元,增长33%。会展业规模不断扩大,成功举办了*针织毛衫原辅料暨机械设备展销会、第三届中国*沙雕艺术节、红樱桃民俗旅游区樱桃节等会展节庆。物流业蓬勃发展,依托临港、核电等产业区建设,着力引进和培育大型物流企业,积极发展了以物流平台为支撑,以第三方物流为主体的区域性物流中转基地。上半年,交通货运周转量达到36227万吨公里,港口吞吐量持续攀升,*港货物吞吐量22万吨,同比增长80%。餐饮业档次和品味进一步提升。在重点引导海景、海怡和观海等餐饮龙头改善服务条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了京海酒店、海福莱大酒店、海洲湾生活广场、荷兰街等新区高档酒店和特色餐饮群项目建设进度。

二、全力以赴抓好全市重大工程的立项工作。

围绕市里确定的重大工程以及需省级以上立项的重点项目,我局靠上去做工作,努力保证了各类项目顺利审批和立项工作。

一是亚沙会场馆立项工作。年初,我局安排人专人到*市发改委学习了全运会运作方式,并向市政府提出了立项投资等方面的建议,目前,已请*工程咨询院编制完成了《第三届亚洲*运动会比赛项目区和亚运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是*路(*段)立项核准工作。年初,经我局与*和省发改委沟通汇报得知,该项目的立项工作审批权限在国家发改委,需经历批复项目建议书、批复可研报告、批复初步设计三个阶段,为加快工程立项审批进度,我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汇报工作,取得了上级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国家发改委同意将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立项。3月17日,国家发改委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破例对我市*路项目组织了专家评审,5月初我市项目审批所需资料即全部上报至省发改委,6月份又协调青岛方已经为我市出具了支持性文件,不仅为全市节省了大量的审批费用,而且极大地缩短了审批时限,在省内创下了同类工程审批速度之最,7月10日,*公路(*段)正式通过省发改委核准。

三是抓好新建重大项目的省级以上立项。对全市新建重大工程项目,进行明确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并超前介入,与业主一起研究政策,积极为其准备审批材料、提供政策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最大限度地争取在国家产业政策范围内,予以灵活变通,满足企业需要,并争取年内取得实际性进展。

二、创造性地抓好全市产业规划制定工作。

一是着眼全市产业发展现状,努力加快全市“一片两带”规划工作进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对“一片两带”产业发展的定位,我局积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全市各镇区(街道)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详细摸底,在掌握大量基础数据的基础上,又邀请了省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及*市发改委长规科,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工作,目前初稿已形成,预计7月份可通过专家评审。

二是针对重点经济工作,积极抓好了全市海洋经济规划工作。组织青岛海洋大学海洋研究所相关专家30余人次来我市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完成了《海洋经济规划》初步方案,待初稿修订完成后,即可进行专家评审并定稿。

三是积极配合省、市发改委做好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工作。按照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对编制全省《黄金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水泥行业循环经济利用余热发电规划》以及《*省电力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一系列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四是在广泛调研并征求的意见的基础上,编订、印发了《20*年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为在全市上下营造了一个鼓励服务业膨胀发展、培植服务业骨干企业、关心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良好环境。我局组织人员制定了《*年*市服务业发展意见》,《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方向,确定了全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建立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科学的统计、调度机制,目前,正根据《意见》要求,对全市物流业进行调研并制定相关发展意见。

三、高标准加快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开复工工作

一是积极抓好*市级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市级重点项目关系到*市整体产业布局和发展重心,目前,我市共有*核电、*路、核电设备制造和隆和通生物科技4个项目列入了*市重点项目调度,上半年均达到或超过了*市考核要求。随着维蒙特钢结构、海霸能源电动车、金海螺商业广场、来福士海洋工程等大项目的开工建设,我们将争取更多地项目挤进*市重点项目盘子,列入*市重点项目调度。

二是全力抓好*市内重点项目开复工及招商情况的日常调度。局内成立了重点项目办公室,副科级单位,对列入全市“双重点”的57个加工制造业项目和投资过2000万元以上开复工项目实行了周调度制度,认真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加快工程进度,为市领导决策当好了参谋。

三是多渠道抓好全市重点项目争取上级政策和信贷资金等项服务工作。为加快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进程,市发改局灵活把握政策,通过多种方式,努力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进程。为保证全市重点企业合理运用当前政策杠杆、节省流动资金,我局安排了各科室人员主动深入重点企业,先后向比艾奇电子、明玮包装、华源公司等8家企业介绍了当有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为他们想办法、出主意,为今后企业向上进行政策性资金争取打下了坚持的基础。目前,已为核电设备制造办理了采购进口设备免税金额130余万欧元;为*美丰机械办理了采购国产设备退抵税金额100余万美元;积极争取将隆和通生物化工列入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向省、市各级金融机构推介我市重点企业23家,拟申请银行贷款19.87亿元,尽最大限度地满足重点项目信贷资金需求。

四、多渠道抓好上级政策和资金争取工作

1、积极推进产业招商。密切配合*市合作办各项工作安排,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重点发展领域,围绕核电产业、加工制造业等多个方面,先后组织方圆集团、华源公司等4家企业参加了*-温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和宁波产业招商推介会,有针对性地搞好项目包装推介,搭建引资平台,取得了较好地效果。

2、加大政策性资金争取力度。注重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和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信息,注重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有针对性地指导和组织镇区街道和相关企业,围绕我市优势产业提报项目,坚持做到了筛选编制一批、上报储备一批、争取到位一批。其中,“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已到位国债资金80万元;“里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南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已通过淮委评审,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已列入明年计划。另外,正着手争取看守所建设、乡镇卫生改造等各类社会事业类项目,力争年内列入省级计划盘子。

3、争取了证券公司在我市设立营业部。为进一步拓展全市证券业务范围,我局在市发改委领导的协调和帮助下,先后与多家证券公司进行了接触和商谈,目前确定由齐鲁证券公司来海投资设立证券营业部,6月15日经齐鲁证券公司董事会正式通过并下发文件,同意在我市设立证券营业部。

4、积极抓好企业上市工作。为进一步完善企业的资本结构,为企业搭建直接融资平台,我局先后组织方圆集团、富尔达集团、黄海水产、通源科技等公司参加了*市企业上市融资现场会议,并积极做好省证监局工作,帮助他们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能够在创业板上市。

5、认真抓好调查研究。今年以来,我们围绕全市重点工作,狠抓调查研究,围绕全市加工制造业、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城市经济等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先后完成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业的影响等调研,制定了一片两带、海洋经济、服务业等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为市领导当好了参谋。

今后,发改部门各项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时刻保持清醒地头脑,认真分析当前全市经济发展形势,充分地估计困难和挑战。当前,在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亟待改进之处:

一是要进一步抓好全市重点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工作。受土地、信贷等政策制约,我市重大项目的储备和引进上均出现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将会影响到今后几后的项目建设;

二是政策和资金的争取工作亟需加强。*年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我市争请项目数量较往年减少,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们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力度不够,提出和包装项目的能力不高,对上级政策信息的把握还需进一步加强。同时,在亚沙会的资金争取方面,还需上级部门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给予资金扶持。

三是深入基层调研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在农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乡镇园区建设等多个方面,没有拿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分析问题抓不准重点,挖掘深层次问题的能力更是远远不够,需引起高度重视。

下一步,我们将努力克服客观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各个层面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着重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全市重点工作。围绕我局承担的*市考核项目,集中1-2个月的时间,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加快向前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年终考核奖分、不扣分,力争年内各项工作考核进入*市前三位。

二是认真抓好重点项目立项工作。跨海大桥立项工作已经完成,下一步,要在重点抓好亚沙会场馆立项的同时,加快筛选出对全市具有重大影响的大工程、大项目,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掌握政策,主动与项目单位对接、提前介入,确保在全市重大项目的立项工作上不出纰漏,进而做出成绩。

第7篇

审计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高校基建工程审计是受学校委托,代表学校,依据一定的审计标准,运用特定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对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过程及工程结算进行的控制、监督、评价的管理活动。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许多高校基本建设投资明显增加,可以达到数亿甚至数十亿元,审计部门如何发挥管理、监督职能,服务于高校基本建设的经济活动,降低投资损失,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学校利益,就要求高校审计人员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探索到一种新的、高效的基建工程审计模式。

一直以来,高校基建工程审计以工程结算审计为重心的事后审计,是一种造价审核的静态审计模式。随着当前高校教育的大发展、高校建设规模逐年加大,大量的基本建设项目不断实施。这些建设工程的普遍特点是建设周期长、内容复杂、资金投入巨大,可以说从提出项目建议书到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过程是一个系统的、涉及大量法律、经济、管理、建筑工程等多专业的复杂过程。在建造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都会形成结(决)算审核所涉及的审计取证资料。然而,当前很多高校审计部门沿用事后审计模式,在工程竣工收到工程结算材料后,才开始介入工程项目。此时建筑实体已经成型,所有经济活动已经完成,所有结算审核依据已经发生,审计人员没有对审计资料形成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有效的监督,不可避免地给各种投资风险留下可乘之机,直接造成工程结算审计依据失真、失实。

2 开展高校基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分析

高校基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高校审计部门采用跟踪审计方式,对上级部门和学校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全过程进行审计,包括项目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竣工阶段的投资、造价、工程管理等事项评价、监督、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审计过程,事前审计是指从编制工程项目建议书开始到签订施工合同这个阶段的审计;事中审计是指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始施工建设到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这个阶段的审计活动;事后审计是工程项目竣工后,完成的工程项目结算、决算的审计活动。由此可见,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以抓住工程经济活动为主线,以监督、管理基本建设行为为目的,以保证高校基建合法、合规、健康、有序,保护学校经济利益为目标的动态管理过程。

2.1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依据

高校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依据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行政法规类文件,包括我国审计署、建设部、教育部和高校主管部门现行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等文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审计署令第4号)、《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4年教育部令第1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第二类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工程项目本身的批文、各高校内部审计制度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等。例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总概算等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图纸会审记录;已下达的年度固定资产、修缮工程等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等资料。

2.2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内容

2.2.1 事前阶段

包括决策性文件、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过程等审计内容。

具体审计内容详见表1。

2.2.3 事后阶段

作为高校审计部门,在事后阶段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后,才可开展工程结算审计,此后工程结算审计的具体工作可参见工程进度结算审计进行。

3 做好高校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保障

3.1 设置独立的内审部门,确保审计客观公正性

高校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组织上的独立和精神上的独立两个方面,组织上的独立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精神上的独立能够使内部审计人员解放思想、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高校设置了独立的审计部门,要确保审计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不受到其他组织关系的制约和干扰,消除在思想和精神上顾虑,放开手脚、真正地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履行审计职责,提高审计客观公正性,保证审计质量、审计效率。

3.2 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创造良好审计外环境

一个顺畅的外部审计环境是做好高校基建审计工作的重要前提,这就离不开各级、各部门领导的关心、理解及支持。当领导和相关部门真正认识到审计工作的性质、意义,体会到审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时,相关工程管理人员不但愿意在工程结算时配合审计工作,而且基建工程全过程也会积极主动要求被审计监督,避免各个岗位的职业风险,实现基建投资全过程跟踪审计,共同保护学校利益。

3.3 重视审计人员队伍建设

工程审计涉及工程建设的各个专业,知识面宽,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所以也要求审计人员是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强化审计人员的队伍建设,是开展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基础。要做到:①充实内部审计人员,将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素质好、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内部审计部门,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同时,各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注重内审与外审相结合,利用外审机构的特点和长处,弥补内部审计力量的不足。②不断学习完善知识结构,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审计人员只有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专业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

3.4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严格按章办事

高校基建工程全过程审计工作是对工程项目从立项报批到竣工决算审计的系统监督活动,在这种复杂的审计监督系统中要做好工作,要求内审部门结合各自学校不同的审计内容,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审计程序,逐步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审计工作有章可循,减少内审工作的风险,提高内审工作的质量。

3.5 采用先进的技术 手段,提高工程审计的质量与水平

当前高校基建工程内审工作量大而复杂,要求审计人员应当思想开放、勇于接受新事物和创新精神,运用现代化手段实施工程审计。一方面,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学会使用审计、建筑工程相关软件,探索利用计算机软件开展相应的审计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开通各种信息渠道,如查网站,订阅合适的内审杂志,了解国家政策和市场行情,定期组织同行业务交流会,交流经验、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另外,在跟踪审计中,利用数码照相机、摄相机等先进设备,可以极大方便审计取证工作。不断推进审计办公自动化、公文流转无纸化和信息交换网络化,弥补高校工程审计人员的不足,提高审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4 结 语

随着时代的进步,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审计职能变化,要求我们高校审计人员要思想解放、用于创新,接受新事物,采用新方法,拓展高校基建工程审计思路和工作方法,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希望审计人员能通过此文了解基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并乐于接受和应用。

第8篇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_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_________

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_________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盖章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业主(盖章):_________监理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2017公路工程合同(2) | 返回目录A.参阅通用条件

1.l.l项目

例:项目名称、立项证明、项目情况

1.1.1工程

例:工程地点、工程造价、工程概况。

2.5业主财产

例: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交接办法。由监理单位负责上述移交工作时,相应费用的计算方法。

2.6保密

例: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关于本项目或本工程予以保密的资料内容和保密期限。

4.1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

例: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向业主赔偿。

赔偿金=受损工程的相应监理费X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4.2业主的赔偿责任

例: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监理单位的经济损失,应据实向监理单位赔偿。

赔偿金=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4.4赔偿的限额

例: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

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金额的____%(建议比例5%~IO%),当达到此限额时,业主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全。

业主的累计赔偿限额:

业主据实赔偿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4.5.2履约担保

业主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多种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方式。

例:担保书格式或保证金形式、担保时间、担保金额(占监理合同金额的比例,建议比例5%~10%)

4.6.2业主要求的保险

例: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期限、业主的条件。

5.2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例;进场期限、完成监理服务时间、缺陷责任期、退场期限等。

5.4.4物价变动的补偿办法

例;业主对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变动而导致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减,予以或不予弥补(扣除)及其计算方法。

6.2.1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

例:自监理合同附件C中二、4规定的业主支付日起算;

当地资币_____日

外币______

对过期应付款项的补偿利率:

每日_____‰

6.3货币

例:业主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货币种类、比例、汇率等。

7.2语言和法律

例:监理合同的主导语言。

监理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7.3奖励

例:业主在提前工期、优质工程、节约投资和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监理单位的奖励办法:

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提前工期奖励办法

优质工程奖励办法

节约投资奖励办法

7.5.2版权

例:未经业主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出版的资料内容。

8争端的解决

最终解决争端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问法院起诉。

例:双方在此一致同意遵守本仲裁规则,并放弃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力。

仲裁规则

B.修正、补充或删除通用条件的条款

双方可根据各自不同的项目特点和环境,针对通用条件中不适用的条款,在此对其予以修正、补充或删除,并在执行过程中以专用条件为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2017公路工程合同(3) | 返回目录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项目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指明。

1.1.2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

1.1.3服务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4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

1.1.6一方业主或监理单位。

双方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7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O77_9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项目建议书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

1.1.9日即历法日。

1.1.10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1.2解释

1.2.l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

l.2.l为了文简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成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13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2监理单位的义务

2.1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

2.2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

2.2.1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

2.2.2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

2.3职责

2.3.1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2.3.2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单位应:

2.3.2.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

2.3.2.2根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

2.3.2.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2.4监理人员

2.4.1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认可。

2.4.2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4.3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2.4.4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

2.4.5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2.4.6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2.5业主财产

所有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业主。如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移交上述设施、设备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服务费用报价中。

26保密

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业主的义务

3.1监理工作条件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明确。

3.2资料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

3.3决定

业主应在监理合同附件B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

3.4代表

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单位。

3.5授权通知

业主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及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设施和物品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后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服务。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规定,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放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3.7辅助工作人员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辅助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应服从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4责任和保障

4.1监理单位的赔偿责庄

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台同的规定并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应向业主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单位与业主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单位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办理。

4.2业主的赔偿责任

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监理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向监理单位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4.3赔偿责任的期限

业主或监理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

4.4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件第4.1条和第4.2条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件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4.5保障

4.5.1在监理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的提下,业主应保障监理单位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4.S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监理单位按照业主认可的形式向业生递交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

4.6保险

4.6.1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4.6.2业主可在专用条件中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业生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监理会同的生效、终止‘变更’脊柱与中止

5.l监理合同的生效

监理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5.2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如果非监理单位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3监理合同的终止

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监理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监理合同的约束。

5.4监理合同的变更

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

5.4.2业主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第给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A拟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5.4.3因业主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地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业主,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监理单位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5.4.4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其调整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5.4.5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业主应据实向监理事垃给予补偿。

5.5监理合同的暂停与中止

5.5.1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规定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单位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并且:

5.5.1.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5.1.2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单位在书面通知业主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

5.6.2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中止本监理会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3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业主可书面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解释。若监理单位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业主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国约担保金。

5.5.4业主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件规定期限的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件和5.5.I.I条或第5.5.2条的规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单位可书面更求业主予以解释。若业主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单位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3.5监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6转让和分包

5.6.1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力予以转让。

5.6.2没有业主的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监理单位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1监理服务费用

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内容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1.1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支付正常服务的费用。

6.1.2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向监理单位支付附加服务的费用。如果该费率和价格明显不适用,双方可根据本合同条件第5.4.1条和第5.4.2条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商定新的费率和价格。

6.2支付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2.1业主在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单位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则应按照专用条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给监理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

该补偿不影响本合同条件第5.5.5条规定的监理单位的权力。

6.2.2业主对监理单位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单位其它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件第6.2.1条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单位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

6.3货币

业主支付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其它

7.1合同双方的关系

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监理合同。业主和监理单垃均应按照监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7.2语言和法律

本监理合同使用的语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3奖励

业主欲就工程质量优良、工期提前、投资节约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具有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监理单位予以奖励,则应在专用条件中写明奖励的办法。

7.4利益矛盾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5版权

7.5.1对监理单位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监理服务中的所有文件,业主有权在合同项目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监理单位的同意,业主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7.5.2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没有另外规定,则监理单位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业主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业主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7.6通知

本监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方面形式,并在送达协议中注明的地址时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第9篇

同样一个战略方案,交给执行力不同的团队,最终的结果可能有天壤之别。经典的营销故事“小岛的居民不穿鞋”中,执行力强的团队会认为“这是潜力巨大的空白市场”,而执行力弱的团队会把“居民习惯不穿鞋”作为完不成业绩的借口。

十几年来,本土企业为了建设高执行力团队尝试过很多方案――执行力培训、定量考核、拓展训练等,不一而足;咨询、培训界的同行也为之推出了诸多服务和课程。然而,迄今为止,有几位高管对自己企业的执行力感到满意呢?笔者根据自己的管理咨询经验,从影响本土企业执行力的三个文化层面出发,谈谈各自的解决方案。

深层原因一:责、权不对等

虽然“责、权对等”听起来像早已有标准答案的老掉牙的管理问题,但令人惊讶的是,在很多本土企业,尤其是北方的中小型企业,执行团队“责、权不对等”的问题依然很普遍,这是影响企业营销执行力的第一大问题。

一位企业高管面对“您认为下属的责任,权力和利益是否应该对等”这一问题时,100%的回答是“当然这还用问,我们企业创立之初就这样做了”,而面对“授权时是否本着‘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原则”这一问题,绝大多数答案都是“是的”。如果您的回答也一样,那么,影响您团队执行力的第一大问题可能就出在这里。

本土高层管理者普遍更信任“忠诚度”高的员工,并乐于对此部分员工授权。一旦授权,又相信“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管理学古训――或者对其缺乏,必要的监管,或者对其未完成业绩采取相对宽容的态度――“他对我这么忠诚,这件事他一定尽力了,我不追究的话,他心里一定会对我的宽容感恩,进而更努力工作,将未完成的业绩补回来”。

西方管理学认为,“缺乏监管的绝对权力一定会导致权力滥用、自我放任或”,在权力带来的“自我满足和利益”面前,“人品和良心的自我约束”可能会失去作用,这是任何管理者的“人性使然”。

而“与权力相对等的责任”是对执行团队“权力”的最基本约束之一。如果销售经理王强享有“终止经销商经销权”的权力,却不承担与之相对等的“完成销售额”责任的话,他就可能仅因为不喜欢某经销商与其交谈时的语气,而盲目行使“终止经销商的经销权”的权力。销售经理王强终止了与该经销商的协议,仍要求原来管理该经销商的基层销售人员小莫如期完成原定销量任务。如果最终销量任务没能完成,销售经理王强就会将自己应该负的责任转嫁给这位“业绩不佳”的基层销售代表小莫,认为是小莫的执行力不强导致区域的销售目标没有完成。此时,高层管理者如果本着“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古训,完全认同王强的做法,仅追究基层销售代表小莫的责任,而对销售经理王强未完成业绩持宽容态度的话,那么销售经理的“权力”就缺乏相应的“责任”作为基本约束,仅享受着行使“权力”的特权,而不承担与之对等的责任。

中层管理者在“责、权不对等”的情况下,超过应负“责任”部分的权力没有受到应有的约束。事后,销售经理王强不会认为这是上司对自己未完成业绩的一种宽容,恰恰相反,他可能会认为,“上级对我的解释很信任,并默认了我此次实施权力的做法,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我还可以行使类似权力,并无须对最终销量业绩负责。而且,公司制订的其他管理规范也不会那么严格地执行,因为只要完不成业绩的原因合情合理,上司会理解的。”

因此,与高层管理者的期望相反,没有受到应有监管的中层管理者不但不会“感恩戴德”和“戴罪立功”,反而可能会想方设法推脱掉更多应负的责任,并一一找到借口。自然,他们渐渐不去努力想办法解决问题,而是相信“只要找到合适的借口或理由,即使解决不了这些问题也不会承担应负的责任”。久而久之,营销执行中遇到问题时,中层管理者不再努力尝试解决,而只将问题上报,作为完不成任务的借口即可。这样,就可以只享受“权力”。而无须承担“责任”。“岛上的居民不穿鞋”也理所应当地成为无法执行“开拓岛上市场”这一营销战略的合理借口。此时,高层管理者提出的任何“战略”都可能在没有被在执行之前就注定了失败的命运。在“责、权不对等”的营销团队里,任何“战略”都将只是一纸空文。高层管理者仅作为公司“战略制定者”的想法可能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确实是强调对中层管理者充分授权,但“授权”所授出的绝不仅仅是“权力”,还有与“权力”相对等的“责任”,这是西方“监管约束理论”的基本原则。中层管理者在接受授权的同时,还必须接受“如不能胜,甘当军法”的对等责任。授权之后,只要能完成业绩,中层管理者有权决定“是否停掉经销商”,但“停掉经销商”、“炒掉销售人员”等任何理由,都不是你完不成业绩的借口。此时,销售经理王强在面对上述“是否停掉经销商”的决策时,就会权衡得失,使决策最小限度地受个人因素影响。

除此之外,高层管理者为避免上述“碍于情面,下不为例”的情况发生,需要建立对下属“责、权对等”的监管机制――根据中层管理者的业绩完成情况,按照机制,奖罚分明。变“人治”为“法制”。机制一旦确定,需要高层管理者带头执行。在机制运行中,根据反馈可能会有微小调整,但决不能因为某个下属而破例。如果高层管理者本人的执行力都很弱,对自己制订的制度都无法“卓越”执行,绝不可能带出执行力强的团队。

实现对执行团队权力的有效监管,保证“责、权对等”,是提升中层管理者执行力的最基本前提。

深层原因二:“对人不对事”的公司文化

中国文化推崇中庸之道,对上司、同事和下属的工作建议不喜欢直接表达,更不习惯接受直接表达。本土企业员工很少“就事论事”地直接表达对某项工作的看法,而是在表达对“事”的观点时,尽量考虑到做这件事的“人”的感受。因此,一般会将真实想法调整、收敛、包装,不清不楚、高度“艺术化”

地表达出来。员工之间不能真实地表达对工作的看法,是导致团队执行力低下的第二个深层原因。

促销经理张山向上司市场部经理李放提交了一份促销计划书,李放请张山在市场部部门会议上将计划书展示给全部门同事,请大家提建议。会议上,与张山私人关系好的同事,或者比张山级别低的同事,即使认为张山的计划做得不好,也可能表示支持张山的计划,至少不会指出不足之处。至于这个错误的计划一旦实施,对公司造成多少损失,他们则不会考虑。相反,与张山私人关系不好的同事或其下属,即使认为张山的计划做得完美无缺,对公司的生意有巨大帮助,也可能故意“鸡蛋里挑骨头”,想方设法对张山的计划发起阻击,使项目最终不能通过。

此时,如果真有同事小王本着“对事不对人”、对公司负责的态度,指出了张山计划书中的不足之处,或提出了改进建议,那么张山的第一反应可能是:“他一定是对我个人有意见,故意借此机会攻击我。”如果张山有这样的思维假设,此时就不太可能会客观、冷静地判断小赵的建议是否有参考价值,而只想通过反驳来证明小王的建议是错误的、甚至是幼稚可笑的。如果小王继续”就事论事”地表达观点的话,张山就会认定“这个小王是故意与自己作对”,将来一定会找机会“要他好看”。

在这种情况下,貌似全部门在讨论促销计划,实际上每个参会者都戴着假面具,假设其他参会者是针对私人恩怨,而非促销计划本身,每个人都在根据对方支持或反对促销计划本身,而猜测此人对”做此事的人“的看法如何。

在这种可怕的部门文化下,不管参会者提出什么样的合理化建议,只要与张山的观点不一致,都可能会与张山结怨。此时,只有表示支持和赞美,才能确保自己不会被张山及其私交较好的一派“公报私仇”。因此,即使再差的计划也没人敢提建议,也可能会被全票通过,就算有人提出些无关痛痒的改进建议,也是为了让自己的支持和赞美看起来更真实而已。张山的职位越高,这样“对人不对事”的态度就会越强烈。如果是市场部经理李放甚至总经理的建议书的话,就更没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说真话了。此时,营销决策基本上是最高职位经理人的“一言堂”,营销方案没有经过多方面意见的充分论证就得以通过,一旦方案执行不利,就会将责任推到基层执行人员身上了事。

“对人不对事”的公司文化会极大地影响企业执行力。首先,“群体决策”成了“个人决策”,极大地增加了营销决策的风险和不科学性。其次,部门的其他员工会认为,“会做事不如会做人”,即使工作业绩很好,如果不会“做人”,在公司也没有出头之日;相反,即使执行力极差,只要与领导关系好,就一定有前途。长此以往,越来越多的员工会把精力花费在如何讨上司喜欢上,而不是想办法解决营销问题。团队执行力可想而知。

如何打造“对事不对人”的公司文化呢?首先,公司高层管理者本人必须做到“对事不对人”。本土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其企业隐文化就是企业家文化,真正认可“对事不对人”的企业家更容易提升团队执行力。其次,每年根据年度公司战略,为每个岗位建立可量化的绩效考核体制,并严格执行,对没有完成业绩、但与上司关系不错的员工,尤其要按制度处理。最后,通过员工培训、公司活动等倡导“对事不对人”和“坦诚沟通”的职业精神。

深层原因三“缺乏团队合作”

中国有句俗话“宁为鸡头,不为凤尾”,本意是鼓励勇于挑战自我的精神,而近年,更多的理解是“宁可做弱小团队的领导者,也不做优秀团队的普通一员”。这句话的深层含义是本土企业员工骨子里“拒绝团队合作”意识的原生动机。

本土企业中,每个团队成员,不管自己的能力如何,几乎都梦想有朝一日成为某个团队的第一领导者。至于当上领导后,带出的团队是“母鸡团队”还是“凤凰团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当“头儿“。此时,如果发现团队中有成员的能力超过自己,那么自己的梦想可能落空,不免会想方设法向上司证明“自己的能力强过其他团队成员”,或者找到“其他团队成员能力并不像上司看到的那么强”的证明,或者找到“其他团队成员能力虽强,但人品不可靠”的证明。借此机会,既表现出对上司的忠诚,又证明自己的能力超过他人。持这种思想的员工,当然不愿意作为团队成员配合其他同事的工作。最终对公司执行力带来杀伤性的影响。

某消费品公司以往的主要目标顾客是农村低端客户,营销渠道以批发为主,公司毛利较低。2010年,公司高层管理者制定新的营销战略,开发省会城市的零售卖场渠道,以提升公司产品毛利,实现长期竞争力。根据这一战略,市场部拟上市一款新产品,需要销售部门在3个月内将新品的零售卖场分销率做到70%。如果销售部的员工持有上述不合作思想,他们会想如果配合市场部的工作,新产品按期进场,一旦新产品销售情况很好,那么市场部经理的能力将得到上司看重,自己岂不是在替竞争对手做嫁衣?相反,如果我销售部门不配合市场部的工作,对方的新品上市最终失败的话,可以让总经理看到市场部开发的新品不成功,这样虽然暂时对我没有好处,但至少可以有效打击市场部在总经理处的资信。于是就找个理由,说经销商对新品没有信心,拒绝为之垫付进场费,或者干脆说“经销商拒绝进货”,让新产品迟迟无法进场。至于新品成功上市对公司战略是否有帮助、继续销售低端产品公司赚不赚钱,那都是财务的事情,老板的事情,我才懒得去管呢。

机器正常运转需要每个零件的通力合作,任何一个零件不工作,都会影响整个机器的正常运转。公司内部不同职能部门和职位,都是保证公司这个“机器”正常运转的“零件”,只有每个职位各自履行职责,公司的战略才有可能被执行下去。在上述案例中,由于销售部门拒绝履行作为团队成员应该履行的职责,致使不同职能部门的共同目标无法达成。公司”开发高毛利产品,开拓全新营销渠道”的营销战略也就等于一纸空文,即使战略制定得多么完美,都无法执行下去。

如何建立“跨部门合作”的公司文化?首先,科学设定相关团队的共同目标。如将公司运营利润作为销售部和市场部的共同目标,对该目标的完成情况同时影响两个部门经理的收入和职位升迁。其次,通过员工培训、公司活动等倡导“团队合作“的职业精神。再次,根据跨部门目标的完成情况,严格执行规定的奖惩制度,不得朝令夕改。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年。这一年,项目办在党政班子的正确领导下,以招商引资和项目开发为中心,以项目建设和管理为重点,以优化项目投资环境为基础,以为项目服务为己任,突出抓好了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小城镇建设等项工作,认真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管理好重点项目建设,做精做强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城镇容貌旧貌换新颜,吸引更多游客,努力推进项目建设与旅游业发展的科学融合,为我镇实现“三最”目标及建设“两个重镇”夯实基础。

二、年工作思路

1、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完善机制

一是镇党委、政府不定期召开项目专题会议,研究分析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难点和重点问题;

二是做到项目工作年初有计划、阶段有部署,年终有总结,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完善领导分工负责制,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制,做到项目服务到位,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服务意识有了明显提高;

四是及时召开重点项目工作调度会,分析各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原因,研究和落实具体推进措施;

五是严格按上级部门的要求,按时完成每月的项目月报表,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数据;

六是以汤发[]52号文件形式出台了项目管理的“六项制度”和“八项要求”,旨在强力推进项目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合理调度,确保“325”工程的顺利实施。

2、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年,按照“改造,建设寨西,发展山岔”的总体思路,坚持以招商为抓手,以项目为载体,大力实施“325工程”,即全年实施项目32个,其中续建20个,新建12个,完成项目投资5.5亿元,全面加快镇村改造与建设步伐。力争全年新签项目不少于8个(其中工业项目4个),确保实现到位内资3.5亿元(其中工业项目资金1.75亿元)、利用外资260万美元的目标。年镇共实施项目数为41个,累计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77亿元,占全年任务数5.5亿元的105%,较上年同期增长9.28%;全年已签订招商引资项目6个,分别为黄山节能保温材料、嘉华国际公寓、黄山龙鹏写生创作基地、香河漂流及综合楼、寨西旅游商业街、梦娜袜业黄山对目车间,总协议资金14100万元,5个项目均已开工建设,开工率为83%,已累计到位资金5732万元,资金到位率为40.65%,其中黄山节能保温材料和梦娜袜业黄山对目车间2个项目为工业招商项目,协议资金1800万元;完成招商引资到位内资4.54亿元,占全年任务数3.5亿元的129.71%,较上年同期增长78.74%,其中市外省内资金245万元,省外资金21345万元;黄山凯通置业有限公司到位外资50万美元,占境外资金任务数的19.23%。

3、肯定成绩,振奋精神,知难而进

抓好重点项目工作,对于加快镇经济建设步伐,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对外形象,推进跨越发展至关重要。年,重点项目计划总投资为3.19亿元,12个列入区“933”计划的重点项目全年完成投资3.92亿元,占我镇项目投资5.77亿元的67.94%。我镇项目快速推进,先后有古井国际大酒店、中国黄山•印象一期、黄山旅游购物中心a、b区、锦绣花园2-9号楼、天湖新村二期、华艺宾馆扩建、莲花山庄、黄山风景区公路工区综合楼、天都山庄改造、黄山管委会办公大楼二期、黄山汽车美容护理中心、冈村电站、云海小区、承启四期、寨西新村等19个项目相继竣工投入使用;芳村新村、浮溪花园、嘉华国际公寓、苏坑水电站、205国道改造等项目正在加快建设。

项目建设的持续、稳定发展,离不开征迁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我镇在项目征迁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发展,以“坚持一个根本,抓住两个关键,强化三项保障,弘扬四种精神”的做法抓好项目征迁工作。全年完成g205国道改造、中心小学扩建、水厂扩建、镇科技文化活动中心、寨西旅游商业街等项目征迁,共征地约154亩,拆迁农(居民)房36户,总拆迁面积约11500m2。征迁工作的有序开展,迎来了我镇项目建设投入的,也为下一步项目建设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项目工作亮点纷呈。主要有:1、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条件,塑造城市新形象;2、注重民生工程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大力实施农民新村建设,解决农村行路难和居民饮用水问题;3、实施百万工程,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改造原有茶场,启动冈村创业园项目;4、创造宽松环境,加快民营经济发展;5、年项目建设数量多,创历史之最;6、续建、新建项目建设工期短,投产快;7、宾旅馆升级改造居多,提升城镇新形象,有利地促进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

5、结合镇情,做精做强招商引资

一要突出企业招商主体作用。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招商引资的主体。一定要高度重视企业在招商引资中的主体作用,把企业推向招商第一线,引导企业参与招商,千方百计为企业招商引资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努力形成企业招商与政府促进良性互动的新格局。

二要突出园区招商。搞好园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招商载体和平台,是招商引资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今年来,我们坚持不懈地抓园区建设,园标准化厂房、以及正在谋划的创业园,随着这些园区的建设和下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园区道路、管网、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使之硬件更硬、环境更优,不断提高园区的承载力和对项目的吸引力,尽快把园区打造成为招商引资的平台、招商项目的聚集地、城镇建设的亮点区。随着招商引资的不断深入,必须注重提高招商质量,抬高招商门槛,合理设置投资强度、确定土地投资密度,污染环境的项目坚决不引进,变招商为选商,变引资为选资,实施“绿色招商”。

三要做好项目服务工作,项目工作是经济工作的总抓手,是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年我镇在强化项目建设服务管理的同时,认真做好各项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开展以商招商和项目招商百日会战等活动。

四要突出项目储备。当前要结合编制“十一五”规划,策划一批战略性强、牵动性大的重大项目,形成投产一批、建设一批、开工一批、论证一批、储备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

6、依据规划,完善项目库建设。

一是在积极为开发商服务的同时,规范项目立项程序,完善项目库基础材料收集,全年共新建项目19个。

二是围绕打造“两个重镇”的总目标,以镇总体规划为依据,积极谋划镇中长期发展蓝图,同时根据项目实施状况,及时增补谋划项目,完善项目库建设工作。全年项目库共储备项目19个,涉及基础设施、旅游服务、教育、木竹加工业、农业等多方面,总投资近10亿元。

7、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

年,我镇继续加大对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完善城镇服务功能。编制山岔村农民科技文化活动中心的项目建议书;快速推进“组组通”道路拓宽改造等民生工程的建设,全面启动山岔方苏杨道路、寨西浮溪道路拓宽工程。山岔方苏杨道路已竣工,投入资金达145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年,我镇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取得了一定成果,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1、由于国家土地政策的宏观调控,且现有—寨西城市规划区用地已趋饱和,其它区域项目用地指标受到限制,直接制约了我镇招商引资工作的落实,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

2、工业经济一直是我镇短腿现象,工业招商任务难以完成;

3、项目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年的工作谋划

强化项目建设支撑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在全市组织“十大”工程,强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步伐工作目标,继续强化项目建设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同时由于美国金融风暴影响冲击国内金融市场、国内雪灾和汶川地震及国际金融风暴等诸多因素影响,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项目投资总体萎缩,具体谋划如下:

1、加大招商引资宣传力度,利用我镇综合信息网、镇有线电视台等媒体,加大招商宣传力度。转变招商观念,建立激励机制,突出招大商、选好商,力争全年镇内新签项目不少于6个,确保实现到位内资1.5亿元、利用外资100万美元的目标。同时要解放思想,加大工业园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方式,采取网上招商、以商招商、小分队招商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提高业绩,做精做强我镇项目建设工作。

2、抓好项目编制工作。围绕增强城镇公共服务、完善旅游基础设施等,着力抓好项目库建设,即编制一批牵动强、效益好的项目,确保库存项目不少于15个,投资总额超过10亿元。

3、继续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强化督查,并为企业及时排忧解难,推进各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建设。

4、围绕创建“全国旅游重镇、全国文明重镇”的发展战略目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编制一批高质量、有牵动性的发展项目,做好项目库的建设工作,并编制好谋划项目建议书;同时认真排定我镇项目投资计划,计划全年完成项目投资3亿元,其中续建项目14个,新建项目12个,谋划项目12个,加快现代村镇建设。拓宽思路,积极研讨现代村镇建筑风格。继续完善项目联系、调度、督查和跟踪服务工作机制,实行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各类项目加快实施。全力推进印象、浮溪花园、等续建项目建设;加快启动黄山国际汉语培训中心、承启五期、镇及山岔村等项目实施;加速启动汤川徽韵商贸城地块改造。

第11篇

关键词:刑事和解;实践效果;制约因素;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DF71

文献标识码:A

一、对刑事和解制度实践效果的考察

(一)适用背景及案件基本情况

2004年1月至2008年9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各类刑事案件10190件14687人。该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对于不少刑事案件,虽然法院追究了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但没有解决民事赔偿问题,这就导致犯罪人和被害人双方关系紧张,社会矛盾没有得到化解。被害人认为虽然追究了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但其受到的损失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以司法机关没有公正办案为由,不断申诉上访,要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或者是到法院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人赔偿其经济损失。犯罪人则认为,其犯罪行为已经被判处刑罚,受到了相应的处罚,没有必要再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也不会减轻对其的处罚。上述状况,导致这些案件虽然有定罪判刑的法律结果,但实际上并未达到充分保护被害人或受害单位合法权益的目的,办案的社会效果有待增强。自2004年起,该检察院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积极尝试运用刑事和解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在受理的10190件各类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结案的有50件,约占0.5%。各类案件的具体适用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经和解后,总赔偿金额为512.6648万元,对案件作不处理的有3件4人,后作缓刑处理的有14件14人,免于刑事处罚的有2件2人,其余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该检察院共收到刑事和解相关当事人及家属或单位赠送的锦旗5面,感谢信6封。

(二)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主要特点

(1)坚持当事人自愿、公平公正、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原则。(2)适用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案件和部分其他有直接被害人的案件,具体包括因婚姻、家庭矛盾或者民事纠纷引起的人身伤害、侵犯财产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过失犯罪的案件;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怀孕妇女等特殊人群犯罪的案件;其他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作和解处理不致于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件。但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渎职犯罪,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过失犯罪,以及累犯不适用刑事和解。(3)适用条件在主观上以加害方认罪、被害方愿意和解;客观上以案件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且加害方实际赔偿为前提。(4)适用于审查阶段。先由经办人阅卷了解案件是否符合刑事和解的范围、条件,同时了解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和解意愿后,再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双方自行协商达成书面赔偿协议并以实际支付为最终结果。(5)运行模式主要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检察机关不在双方最后的协议书上签字。检察机关主要承担提供签约、履约场所以及告知工作,适当进行解释和教育工作,并对合法的和解结果予以确认,将双方因和解产生的相关文书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书等材料附卷移送法院审查。(6)创建了配套措施。一是设计了《刑事和解申请书》、《赔偿协议书》、《被害人收到赔偿款的收条》等配套文书,以确保被害人可以自愿决定参与刑事和解。二是制定了激励措施。将经办人适用刑事和解办案的成效纳入年度量化考核范围,鼓励办案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积极适用刑事和解。三是建立备案报告制度。要求案件经办人在案件审查终结报告中注明该案是否符合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条件,如果符合还要报告进行刑事和解的情况等,以实现推广适用并由公诉部门负责人对经办人和解案件进行监督的效果。

(三)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积极效果

1.有利于缓和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冲突关系,实现利益的“双赢”。在传统的刑事司法中,一旦发生犯罪,司法机关就代表被害人介入案件的侦查、和审判,被害人在诉讼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受到的损失难以得到及时、充分的补偿。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犯罪人对经济赔偿责任的主动承担与履行并不必然导致其刑事责任的从轻、减轻或免除,消极对待经济赔偿责任就成为其必然选择。刑事和解使被害人通过犯罪嫌疑人的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得到精神和经济上的慰藉;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通过具结悔过、赔礼道歉以及经济赔偿等方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从而得到轻缓的处理,双方的利益可以

同时得到保护。如自2004年初至2008年9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成功适用刑事和解的50件案件中,赔偿额达512万余元,平均为10240元;53名被告人在刑事和解成功后均获得不、缓刑、减刑处理。现列举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刑事和解的方式办理的一个案例说明:

2005年底,被告人戴某因琐事与某市场保安发生争执,后在逃跑时,开车将另一名保安人员曾某撞到在地,致曾某重伤。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审查,在办案过程中,戴某表示悔罪,希望从轻处理,而被害人曾某及其家属则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希望获得戴某的经济赔偿以维持今后的治疗及生活。检察院经办人在认真分析案情及法律依据的基础上,根据被害人曾某及其家属的请求以及戴某的悔罪态度及其希望通过赔偿以获得从轻处罚的意愿,深入细致地对当事人进行了刑事和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使被害人曾某获得戴某赔偿的医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3万元,而戴某则因认罪态度较好,并有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依法提出对被告人戴某减轻刑事处罚的建议,并获得采纳,被告人戴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该案办结后,被告人所在单位及被害人的家属均对该检察院依法进行和解、灵活处理矛盾的举措以赠送“公平公正、执法为民”锦旗和感谢信的形式表示感谢。

2.有利于改造被告人及预防犯罪。在大多数轻微犯罪案件中,如因邻里纠纷而发生的轻伤害案件,犯罪人的犯罪行为通常是因受到不良的外界影响和刺激而发生,行为人本身可能没有意识到危害后果,主观过错并不大。犯罪行为发生后,严厉的刑罚可能会加深犯罪人与受害人之间的矛盾,激起犯罪人敌对社会的情绪,甚至使犯罪人因为被贴上“犯罪标签”而重新犯罪。而刑事和解通过真心悔过、经济赔偿、减轻处罚等方式有效教育、改造犯罪人,有利于减少犯罪人对国家的对抗情绪,消除其人身危险性,降低诱发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如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对50件和解成功的案件进行回访分析,发现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或所属单位均表示满意,未出现当事人申诉、上访和再次犯罪等情况,和解措施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了实效。

3.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从目前我国的犯罪形势和刑事司法系统的运转状况来看,犯罪总量持续上升,有组织犯罪、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比较突出,严重威胁社会秩序;而另一方面,司法资源的投入量与需求量的矛盾没有得到解决,司法机构和人员超负荷运转,刑事积案上涨,监狱的拥挤程度加剧,重新犯罪率上升。因此,在刑事政策的选择上,应当确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允许对某些轻微刑事案件进行轻缓处理,实现繁简分流,以缓解刑事司法资源的供需矛盾。刑事和解就是分流手段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它以协商的方式很好地教育和改造罪犯、化解社会矛盾,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办案和监管的成本。如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对50件和解案件的办案效率进行调查的结果表明:办案天数最快的为8天,最慢的为45天,平均办案天数为

30天,在一个月之内结案的案件数量占79%。同时,在阶段对和解结果的确认,避免了案件在、审判、执行环节中进一步的司法资源支出。因此,无论是在设施、人员上,还是在时间、精力、金钱上,刑事和解都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

二、刑事和解制度在运行中遇到的困难

(一)刑事和解的条件、方式、程序等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影响到刑事和解的推广运用刑事和解从刑事法律体系地位上来说首先是一项制度,它必须依托于具体的规范。但是,诸如刑事和解可以针对哪些类型的案件、在哪些诉讼阶段适用、刑事和解的运行模式如何选择、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地位如何确定、没有启动诉讼程序的刑事和解是否需要由司法机关加以监督、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刑事和解是否需要司法机关监督、如何监督以及进行多大限度的监督等事项在当前的刑事立法中都缺乏规定。没有具体的规定,就会导致实际操作中的随意性,不利于刑事和解的构建,而且有可能出现违背刑事和解初衷的结果。

(二)非羁押措施的有限适用使被害人和加害人面对面的交谈难以实现,影响刑事和解的适用效果在西方的刑事和解制度中,有一个必经的程序或步骤就是加害人和被害人进行面对面的交谈,由加害人向被害人当面致歉以取得被害人的原谅。目前,由于我国非羁押措施的适用非常有限,犯罪嫌疑人在审前阶段大多是被羁押的,很难实现加害人和被害人之间的见面。实践中,只能由加害人的家属代替加害人参与和解,导致和解的效果更多的是仅仅停留在“赔偿――免责(减责)”这个单一层面上,当事人往往过分纠缠于赔偿的数额,只注重和解的结果,而忽略了通过交谈减轻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带来的不安全感,并使加害人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非法性,导致刑事和解修复社会关系和改造预防犯罪功能的发挥受到制约。

(三)作为检察工作考核指标之一的不率制约着刑事和解的适用

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即使愿意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但为了防止违法、违规滥用不权,上级检察机关通常对不标准进行严格控制,并坚持将不率作为考核整体工作的标准之一,使得许多经刑事和解后符合不条件的刑事案件不得不进入公诉、审判程序。同时,因上级检察院对不标准的严格控制,使得办案人员不得不经历诸如提交主管检察长决定、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以及向上级检察机关备案等各种复杂的内部司法行政程序,导致一些经和解成功可作不处理的案件仍被到法院。如对上述50件案件作和解处理后,除对其中的4人作不处理外,其余均作处理。实际上,上述案件经法院判决后,有14人被作缓刑处理,2人被免于刑事处罚,刑事和解提高诉讼效率及节约诉讼资源等功能的发挥受到制约。

(四)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缺失可能导致刑罚适用不平等问题

从其实施情况来看,有无赔偿能力已成为是否适用和解制度的重要决定因素。通常情况下,能够通过刑事和解达成协议的往往是那些有赔偿能力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在履行了经济赔偿责任后,容易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从而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处理结果;而在一些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中,由于犯罪嫌疑人家庭条件差,即使他有和解的真诚意愿,但很可能因无力承担金钱赔付责任而得不到被害人的谅解,导致失去和解机会。实践中,可能出现有钱人因故意犯罪被免于,没钱人因过失犯罪却被告上法庭的情况,给人刑事和解是有钱人逃避罪责的“安全通道”的印象。

(五)刑事和解工作增加了检察机关的工作量,但没有纳入各种评价体系

在审查中进行刑事和解,办案人员从询问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是否有和解的意愿,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在当前检察机关“案多人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如果仅凭办案人员“司法为民”的检察情怀化解矛盾,将不利于刑事和解工作的长效开展。

三、完善刑事和解立法规定的几点思考

如前所述,刑事和解具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省司法资源的功能,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刑事和解制度尚不能充分实现其承载的应有功能,而其出路就在于尽快完善刑事和解的立法规定,建立刑事和解适用所需的配套制度,从而使其发挥自身的合理价值。本文认为,完善刑事和解的立法规定应重点考虑如下几方面:

(一)明确刑事和解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

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主张。狭义的观点认为,应限定在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注:例如,有学者认为,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应严格限定为依法应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参见:甄贞,陈静建设和谐社会与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思考[J]法学杂志,2006(4))广义的观点认为,只要有被害人,且被害人与加害人自愿和解的,即使是重罪案件也可以和解,只不过和解后的后果不同[1]。本文认为,在坚持当事人自愿、公平公正、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原则前提下,可以折衷上述两种观点,适度推广适用刑事和解。具体来说,刑事和解适用的对象应当是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较低的犯罪嫌疑人,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成年的在校学生以及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的过失犯、初犯、偶犯等。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应当是社会危害性较低的犯罪,其范围可以限定为两个:一是刑事自诉案件;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三是《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对于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无论是在批捕阶段还是在公诉阶段,都是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成和解的工作重点。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以及情节恶劣的犯罪、重罪、累犯和应当数罪并罚的案件,不适用和解。

(二)明确刑事和解的运行模式

在实践中,刑事和解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以上海市杨浦区公检法机关为代表;二是检察机关主持调解,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主要采取该做法;三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检察机关只负责提供签约、履约场所,承担告知和对合法的和解结果予以确认等工作,如河南、浙江等地采取了该做法。本文认为,刑事和解的运行模式宜采取由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方式。这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首先是基于对效率的考虑。刑事和解程序包括和解准备、和解陈述、和解协商等阶段,它所耗费的社会资源并不少于一审普通程序,在目前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面临的案件压力日益加大的情况下,由司法机关主持刑事和解不现实也不适宜。其次是基于对公正的考虑。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履行追诉职能,由检察机关主持调解不具备中立性,不符合公正原则。

(三)明确刑事和解的适用程序

(1)提出与受理刑事和解案应由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各自的诉讼人或检察机关提出。公诉机关在接受提案之后,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提案是否具备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犯罪嫌疑人是否承认犯罪及其悔悟程度;被害人愿意参与刑事和解的具体原因;案件的种类及其特点;当事人居住区域是否较远。经过审查,如果公诉机关认为具备了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与可能性,通过和解能够产生符合各方利益的结果,即可以受理案件并展开和解前的准备工作。

(2)满足主客观条件主观条件是指刑事和解应以犯罪嫌疑人的有罪答辩与当事人双方的和解自愿为基本前提;客观条件则应以案件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且实际赔偿为适用前提。

(3)刑事和解协议的达成及履行。刑事和解协议包括两个主要内容:一是犯罪嫌疑人承认罪行、悔罪致歉,提出赔偿方案并经被害人认可;二是被害人表示谅解并同意对犯罪嫌疑人减轻或免除刑事处分。在对刑事和解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的基础之上,检察官应当就赔偿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为解决和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反悔的问题,可在程序的设计上作一些处理:犯罪人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后,犯罪人应当立即向被害人交付约定的赔偿金,由检察官作出不决定或建议法官从轻处理。如果当事方未达成和解协议,应将案件按现有的刑事司法程序处理。

(四)建立刑事和解适用所需的配套制度

(1)扩大检察机关的不裁量权实践中,为了防止违法、违规滥用不权,上级检察机关通常对不标准进行严格控制,并坚持将不率作为考核整体工作的标准之一,使得部分刑事和解后符合不条件的刑事案件不得不进入公诉、审判程序,刑事和解提高诉讼效率及节约诉讼资源功能的发挥受到制约。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的公正与效率,应当扩大检察机关的裁量权,使检察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酌情作出不决定。

(2)进一步落实量刑建议权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一部分,但如何使量刑建议权落到实处仍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如果在审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检察机关在公诉时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但审判机关未予充分考虑,也会使这一制度的实际效果落空。检、法两院应联合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将犯罪嫌疑人履行刑事和解协议作为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在量刑时给予充分考虑。

(3)建立必要的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为了解决在刑事和解中存在的因贫富差距所导致的刑罚适用不平等问题,应建立必要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从196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就已相继建立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使那些因犯罪而受损的刑事被害人得到应有的补偿。这一制度的推行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趋势。我们可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通过对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使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4)建立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诉讼程序、机制设置上防止刑事和解的滥用。一是完善检务督察机制,由纪检部门负责对和解工作的过程实施监督,如果案件当事人发现办案中有不公平、不公正之处,也可以直接反映;二是加强汇报和备案制度。可由经办人在案件审查报告中对和解情况进行说明,公诉部门负责人对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同时,由于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主要由基层检察院办理,可建立专门的备案表格,定期向上级院请示汇报;三是构筑外部监督体系,侦查机关对和解后不或撤案的,可以要求复议或复核;相关组织可以对检察官的执法行为进行评议,举报其不法行为;“还可以考虑将其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以强化外部监督。”[2]

参考文献:

[1]谢鹏程刑事和解的理念和程序设计[J]人民检察,2006,(14):97

[2]陈光中,葛琳刑事和解初探[J]中国法学,2006,(5):106

The Practice Effect, the Puzzledom and Resolvent of Criminal Reconciliation

HUANG Zhao ming, LUO Qiao lan, XU Hui ling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Baiyun District, Guangzhou 510405, China)

第12篇

2004年9月COSO(美国发起机构委员会)颁布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对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提出了4个目标、8个要素的基本框架,4个目标即战略、经营、报告、合规,8个要素即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在借鉴西方国家经验的基础上,2006年6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中央企业如何进行全面风险管理进行了规范。《指引》中对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进行了重要阐述,即包括以下主要工作: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改进。

无论是COSO的《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还是《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都是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一种规范性指引,其范畴要远远大于我们所要研究的资金风险管理。本文主要是借鉴其对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的研究,结合铁路运输企业自身的特点,对铁路运输企业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2资金风险的识别

2.1从资金流程图分析风险存在的关键点铁路运输企业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以铁路局为中心点,铁路运输企业其资金流入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大的方向:一是资金下拨的流入,即铁道部下拨营运资金和更新改造资金到路局,路局再下拨站段;另一部分为外部资金的流入,主要为运输进款的收入,另外还有少许其他业务收入资金的流入。而资金流出也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一是运输进款的上缴;二是对外支付流出的资金,包括支付营运中的工资费用、支付的更新改造款等。

通过对资金流程的分析,我们认为资金管理中需关注的风险关键点主要有:①货币资金的流入流出。涵盖四个方面的资金风险:应收账款风险、对外投资风险、项目融资风险、资金支付风险。②资金结算过程中资金的流入流出。③资金流入流出过程中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系统的风险。

包括:①现金收款的资金是否安全;②运输进款的存缴是否规范,有无被侵占或挪用的风险;③收入的资金是否全额入账,有无形成小金库的风险;④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款是否有成为坏账的风险;⑤账户的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私设账户、违规使用账户的风险;⑥专项资金的支付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挪用、乱投资、违规套现的风险等。

2.2通过问卷调查和座谈研讨的方式分析风险成因为了更加全面的分析出铁路运输企业尚存的资金风险,我局开展了一次全面的问卷调查。问卷的调查的内容分四项:①您所了解的近几年铁路系统(或其他系统)发生资金风险的案例有哪些,是何种原因造成的?②从本单位、本系统到铁路局层面,您认为产生资金风险的成因是什么?控制资金风险存在哪些关键点?有关资金业务流程中哪个环节最薄弱、不易掌控?③您认为我局现行有关资金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如账户管理、工资支付控制、大额资金联签等)是否切实发挥作用,不完善或影响执行效果的方面有哪些?④您对于改进现行的资金风险内控制度有哪些建议?目前还需建立哪些内部控制制度?调查的对象主要是与资金相关的人员,大体上包括三个层次,即总会计师层面的管理层、财务主管为主的执行层、具体财务工作人员为主的操作层。

通过对上述调查问卷的分析,我们将铁路运输企业资金风险的成因大体上归纳为以下六类:

2.2.1外部因素。经济环境变化性、复杂性增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市场经营环境及人员构成与计划经济时代相比变化大,而且交易情况复杂。多种形式的交易从客观环境上造成资金风险增大。

2.2.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由于铁路改革的不断加深,我们的管理模式不断改变,也需要内部控制根据实际进行与时俱进。例如路局直管站段、站段整合后规模扩大、异地车间管理规模加大等,都要求内控制度进行不断完善。

2.2.3主要领导缺乏资金风险意识,缺乏财务常识。在部分案件中,由于单位领导本身不重视学习,对各项财经制度不了解,或是以“不懂财务”为借口,向财务人员提出不合理要求。不重视资金,还导致在特殊重要岗位的选人、用人上考核把关不严,日常检查流于形式。

2.2.4财务人员中少数人职业道德、法纪意识、财经纪律淡薄等。主要体现在财务人员自身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薄弱,思想上存在麻痹心理,防范意识差。既无法防范单位的资金风险,更无法使自己得到保护。

2.2.5财务人员“老好人”思想严重,对不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不向上级报告,总想把矛盾在财务解决,实质上形成了共犯。如机构人员设置不符合要求、票据印鉴未分开保管、主管人员未定期抽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一人办理收付业务全过程、不相容岗位未分离、各层次的审批权限、重大事项集体决、定期轮岗策。

2.2.6资金管理及内控制度缺少监督制约机制。上级部门缺少监督检查或检查监督流于形式。内控制度未真正落实时的违规成本低。

3以沈阳铁路局为实践的资金风险控制方案

3.1创立良好的控制环境控制环境设定了单位的内部控制基调,影响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态度。良好的控制环境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基础。沈阳铁路局注重对全体职工的诚信意识的建立,主要通过三种方法:

3.1.1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建立以诚信为荣、敬业为荣的内部舆论。沈阳局是在全路第一批设立总会计师岗位的铁路企业,这一举措不仅提升了会计人员的荣誉感,也使财务在指导生产经营方面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在沈阳局设立总会计师的三年来,涌现出许多加强管理、爱岗敬业的先进事迹。我局通过在网上人事工作动态的形式,先后宣传了六位优秀总会计师的先进事迹。

3.1.2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及多种形式的活动。沈阳局充分利用会计继续教育这个平台,选择局纪委、审计处、法院、检察院这些与财务纪律、财经案件相关的部门,请他们结合违纪违规案例,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开展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2007年我们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会计人员严格自律、依法监督大讨论活动”和“学习局长讲话实践活动”。2008年五月份开始在全局财会人员中深入开展“对照春检找差距,双保工作挑重担”主题实践活动。2009年结合铁路系统增收节支开展“财会人员建言献策”活动。

3.1.3通过案例分析教育、信息通报形式提升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对违法违纪的案件,我局决不姑息手软,不仅严肃处理结果,而且对案件在全局进行通报和分析。仅在2009年,就下发三起违纪事件通报,营造出一个严厉打击犯罪的风险意识,让所有的人知道触犯法律规定的代价有多么严重。

3.2针对资金风险,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健全的内部控制是确保企业生产经营高效有序向前发展的基础。沈阳铁路局通过制定各项关于资金的内控制度,把各单位的行为限定在一定规范的程序之中,在最大程度上控制资金风险形成。尤其是最近一年内,沈阳铁路局相继完善了工资支付内控制度、异地车间支付管理制度、收付款制度等。在2009年开展的资金风险评价检查中,要求从路局层面到基层站段,都要首先对本单位与资金有关的内部控制进行一次彻查,对不健全不完善的风险项点立即制定措施。

3.3通过结算程序严格资金支付监管力度沈阳铁路局设置有资金结算所,在对资金风险的防范中,局资金结算所对内部开户单位利用柜台,对外部开户单位利用资金监控子系统和银行系统的查询功能,对资金流向进行动态实时监控,发现违规资金支付,按要求立即向局财务处报告。各单位对局资金结算所质疑的支付,必须及时做出答复。对各单位的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定点加油、印刷品定点印刷的转账支付,严格按照局文件办理,日常业务严格执行大额联签制度和动态报告制度。

3.4对易发生风险的环节和关键点进行重点监控面对整个资金流程,沈阳铁路局对各关键点进行重点监控,包括大额资金联签制度、账户审批及备案制度、建设系统财务监管、建设项目银行存款限额管理、运输收入进款资金安全管理、职工建房资金监管。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做到有侧重的管理。

3.5通过创新管理手段应对资金风险为加强财务精细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08年1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财务精细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各运营单位实行资金“日计划、日结算”制度。这是铁路局经营管理由粗放管理变为精细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它是资金预算管理的延伸。通过实行资金“日计划、日结算”使我局运营单位对本单位每日资金需求和使用量有了详细记载,使单位各部门、各车间对本部门及车间资金运用有详细的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去执行,作到有效控制支出,合理运用资金。

3.6通过监督检查通报形式应对资金风险沈阳铁路局通过多种形式的检查对资金风险进行防范。例如:为加强异地车间收入资金管理,规范职工工资、奖金二次分配及支付行为,路局组成检查组进行了专项检查。并下发电报,对各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例如:为了深入了解各单位账户的使用情况,加强对账户的监管,我局对下属单位的账户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出具了管理建议书。

4下一步工作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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