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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作方案

时间:2022-02-07 08:42: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质量工作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质量工作方案

第1篇

进一步完善科学、高效的质量监管体制,形成各部门职责明确、密切配合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大力弘扬“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合力推进“__质量”、“__标准”建设,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高,产品、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质量工作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民生幸福水平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2015年,我区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发现率控制在10%以内;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9%以上,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下,公共交通服务指数达到80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100%,新建建筑达到绿色标准比例达到100%,自来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8%以上。

1.制定《关于开展质量强区活动的实施意见》(2016-2020),把握__质量工作发展趋势,瞄准前沿需求,科学制订未来五年全区质量发展的方向、目标,拟推进的重大措施与重点项目,务求在事关质量提升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寻求突破。(区质量强区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加强对质量强市、质量强区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补充申报质量强市、质量强区重点项目,按照建设计划积极推进项目的实施,确保重点项目进展顺利并取得实效。及时报送信息简报或工作小结。(项目牵头单位负责)

3.迎接__市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按市质量强市办对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方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向市质量强市办报送相关材料。(区质量强区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4.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租金补贴;在全市统一安排与指导下,联合统计、文产办等相关部门开展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动态的跟踪监测。(区科技创新局负责)

5.加快自主品牌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加快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持续推进自主品牌培育工作,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推动优势企业申报省名牌产品、参与品牌价值评估等活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__局牵头、区经济促进局配合)

6.完善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做好产品质量分析评估报告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__局、__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7.配合市质量强市办开展大质量大标准系列宣传,结合3.15、质量月等活动,加大对城市质量精神口号“质量成就未来”、__质量的宣传力度。推动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质量文化。(区质量强区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8.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积极发动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质量技术服务机构、公众等各主体参与质量建设,形成共建共享的大质量工作格局。(区质量强区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9.加强对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市场价格、传销活动的监控,完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确定重点监管方向,提升对市场违法行为、违法群体及时发现、精准打击和对区域性、行业性市场异常态势有效预测的能力。(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__局负责)

10.加强环境执法稽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和快速处置机制,完善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规范化的环境污染专业应急队伍。(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

11.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电梯监督抽查后处理,强化对重点监控设备的监督检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评价工作,突出对生产和使用单位责任的监管,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__局负责)

12.按照新消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服务站点、消费维权组织等功能作用。加强综合数据采集、分析、运用,对消费者重点关注的商品和服务开展常态化评价和行政指导。(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__局负责)

13.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监督和认证管理,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创新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重点食品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创建2家省、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__局负责)

14.完善科学、规范、高效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加强对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的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逃避监管行为,防止不合格商品出入境。加强对重点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__区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稳定在

97%以上。(__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15.加强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及监督抽查工作。加强农产品的标准化工作,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5%。(区经济促进局负责)

16.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监管,加大流通环节监督抽验力度,第三方随机抽样的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样合格率达99%以上。开展安全用药进社区活动,着力提高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水平创新药品市场监管机制。(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__局负责)

17.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完善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完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执行__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新建建筑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

18.加快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开工1200套,基本建成及竣工3000套,供应3000套。创建“广东省宜居社区”,2015年全区累计60%的社区获评“广东省宜居社区”。(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

19.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加强污染减排管理,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十二五”减排目标,大力开展全区工业企业vocs治理,争取80%的工业企业达到治理要求,保证废气收集率、净化率达90%以上。启动新一轮治水提质行动,扎实推进河流治理,切实保障水源安全。(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0.强化旅游行业和文化市场的监管,加快旅游监管服务系统的建设。新建和改造200个文体活动场所,新增文体设施面积13万平方米,力争在“十二五末”我区人均公共文体设施面积达到0.89平方米;进一步推进旅游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市场环境,逐步形成质量稳定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游客满意率提高到93%。(区文体旅游局负责)

21.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着力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满意度。大力开展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试点工作,鼓励推行卓越绩效模式的学校申报市、区质量奖,提高中小学办学水平。新增10所普惠性幼儿园,新增幼儿园学位2700个,新增义务教育学位7600个。公办独立全寄宿制高中获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校普通高中比例达46%。实施民办学校“质量提升”工程,鼓励民办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发展,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区教育局牵头)

22.在全区区属公立医院推行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对全区开业满一年的区属公立(各级)医院实施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开展社康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快社康中心设备标准化配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区卫生计生局负责)

23.着力打造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公交线路15条,更新提升公交候车亭50座,辖区500米范围公交站点覆盖率提升至93%,提高公交领域顾客满意度。继续做好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__交通运输局负责)

24.完善区长质量奖及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制度,充分发挥两奖作为质量最高奖的导向作用,激励和引导全社会重视和参与质量强区活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__局负责)

25.推进以区长质量奖及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为载体、卓越绩效模式推广为重点的全区质量管理进步工程,持续推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与教育,扶持十家重点企业(或公共服务组织)提升管理绩效,推动企业(或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卓越绩效模式自评应用,培训卓越绩效管理人员。(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__局牵头,区经济促进局配合)

26.大力推动自主创新,支持和鼓励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全区发明专利年授权量超过2600件。(区科技创新局负责)

27.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落实市政府打造“__标准”的行动计划,推动主要工业产品企业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年采标认可数30个,努力争取国际和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定工作组落户__。鼓励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累计140项以上。(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__局牵头,区科技创新局配合)

28.进一步推进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在首席质量官、质量工程师、工程质量监理师、环境质量监测人员等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出台鼓励性的

制度措施,对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领域相关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公益性培训。(各相关单位负责)继续完善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适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逐步确立职责明确、密切配合的大质量工作机制。

建立质量工作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质量工作经费投入。落实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促进企业形成稳定的质量提升经费保障机制。

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切实推动质量强区在我区的实施。各街道办要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成立质量强街工作机构、制定年度开展质量强街活动的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开展质量强街活动,切实落实质量强区各项指标任务。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强区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完成牵头负责的质量强区工作任务,各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统筹安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各质量强区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要对牵头负责的质量强区工作加强宣传,结合重大活动的推进,紧紧围绕“质量成就未来”__城市质量精神口号 和“质量强区”的主题在市、区主流媒体上开展宣传活动。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零平台”(全员信息采集零误差、部门信息共享零时差、优质服务零距离)工作要求,坚持“摸实情、报实数”的工作理念,全面深入地实施开展人口计生信息质量提升工程,促进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全员人口信息准确率达到98%以上;

(二)出生漏报率控制在4%以内(出生两个月以上未上报视为漏报。“两个月”按月份计算,不按日期计算。);

(三)出生信息及时入库率达到80%以上(出生一个月内上报视为及时,“一个月”按月份计算,不按日期计算。);

(四)全员人口信息入库率达到98%以上。

三、工作方法

(一)求真务实,开展基础信息核查

各乡镇要抓住外出务工人员春节返乡探亲的有利时机,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基础信息调查摸底,进一步补录、修正全员人口信息数据。

(二)积极主动,拓宽信息采集渠道

1.村级专干上门上户调查,变被动为主动收集资料。充分发挥基层基础网络的作用,调动中心户长和组信息员的积极性,收集育龄对象婚、孕、育等信息。

2.乡、村两级要利用开展优质服务的时机收集育龄对象信息。

①结合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收集参检对象婚姻与怀孕信息。

②结合群众办理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独生子女中考加分等服务,核对有效证件、采集相关信息。

③结合育龄妇女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环孕检等活动,采集相关信息。

将以上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对、梳理,比对全员人口信息,进行录入修正。

3.加强纵向、横向联系。村专干要加强与其他村干部的横向联系,利用群众办理保险、合作医疗、上户口、申请建房等需要村里出具证明的时机,采集信息。各村委会要纵向加强与乡镇派出所、卫生院(防疫站、妇产科、新农合直补窗口)以及民政、农医办等单位或部门的联系,获取本村育龄人群的身份证、婚育以及子女等有关信息资料。此外,各村还可利用每年新生入学机会查验户口等证件采集信息。

(三)加强配合,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各乡级计生办要加强与本辖区内卫生院妇产科、防疫科,派出所和农医办的联系;县人口计生委在继续加强与四个县级医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等联系的基础上,拓展与附近省市级医院、县农医局以及县疾控中心的联系。通过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实现人口计生工作齐抓共管、信息互通共享的目标。计生部门要在每月5日左右将以上各部门反馈的相关信息与PIS信息比对后进行录入或修正。

四、核查方式

(一)部门共享、出生实名制平台、流动人口平台信息比对

每月5日左右将公安、卫生等部门反馈的信息,出生实名制平台、流动人口平台下载的信息与PIS系统信息进行比对。通过比对核查漏管、漏报、更改性别、更改出生政策属性、信息误差等情况。

每年4月份通过统计局反馈来的各乡镇人口数与PIS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核算各乡级单位全员人口入库率。

(二)PIS数据质量检验

每月5日左右进行一次PIS数据质量检验,核查漏管、漏报、更改性别、更改政策属性、假环孕检、假节育手术、假身份证号码以及其它逻辑误差等情况。

(三)上户调查

不定期、不打招呼直接进村入户调查,核查漏管、漏报、虚报、信息误差等情况。

(四)电话核查

要求乡镇在PIS中新增育龄对象信息时,必须录入该对象的有效联系电话,县人口计生委每个月固定两天时间进行电话核查,着重查虚报出生。

五、有关情况的认定

政策内(外)生育的认定,依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款进行认定。部分调查情况按统计口径认定。凡部门资料或PIS系统反映已出生两个月对象未录入PIS认定为漏报,部门资料反映育龄对象结婚一个月内未录入PIS认定为漏管

其它认定口径如下:

(一)PIS数据逻辑错误有关情况认定

1.出生漏报和更改出生政策属性的认定

妊娠史或环孕检显示怀孕超11月的、全员库有出生而育妇库无出生的,认定为漏报出生;全员库出生性别为男育妇库却为女认定为更改性别(男改女);未到法定婚龄生第一胎PIS录为政策内或政策内征收社会抚养费,认定为更改政策属性(外改内)。

2.假结扎认定

剖腹产加结扎对象,出生与结扎同时不同地的;结扎一个月后又有怀孕记录的、结扎后环孕检有孕的,认定为假结扎。

3.假上环认定

上环后280天内有出生记录认定为假上环。

4.假环孕检认定

认定为假结扎以及假上环涉及到环孕检信息的、环孕检有孕却无妊娠和出生记录的、怀孕期间环孕检为无孕的,认定为假环孕检。

(二)PIS数据与科技科资料比对有关情况认定

PIS系统已上报结扎,但未同期向科技科上报的认定为假结扎;已向科技科上报结扎,同期PIS系统未录入上报结扎的,不认定为假结扎,但认定为信息误差。

(三)PIS数据与部门资料比对有关情况认定

1.有身份证号码对象比对出生信息的认定

四个县级医院的出生证登记表以及出生实名制平台上反映的出生信息,父母有PIS信息但两个月未上报出生的认定为录入地的漏报出生,父母无PIS信息的认定为部门信息登记的父母所在

地的漏管漏报;四个县级医院的出生证登记表的基础信息与PIS数据有误差认定为信息误差。

2.无身份证号码对象比对出生信息的认定

新农合资料反馈的相关出生信息,父母有PIS信息但两个月未上报出生认定为PIS信息录入地的漏报出生。因新农合资料只有育妇姓名与住院日期,而无其他相关信息,定性难度高,所以外嫁女以及无PIS信息对象两个月未上报出生,各乡镇可将女方医保证、结婚证以及女方丈夫户口原件提供给县人口计生委发规科,以便与PIS系统、出生实名制平台、流动人口平台上的相关信息核对,否则认定为报销地漏管漏报。

六、有关要求

1.各乡级计生办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工作。

2.各乡级计生办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强各业务口的衔接和配合,上报的信息要及时、准确、一致。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推进公路预防性养护及精细化养护工作,通过认真开展路面修补质量年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争创一流的竞争意识、完成任务不计得失的协作观念和不畏艰难实现目标的拼搏精神,确保我局2014年公路养护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活动时间:路面病害修补活动自2014年6月起,至2014年末结束。

三、活动参与部门:养护与工程管理科、路面维修组、各养护站组。

四、活动内容:以路面病害修补为主导,紧紧围绕路面修补质量、指令性修补数量完成率、修补数量超额完成率三项内容进行。路面修补主要指对路面出现的坑槽、拥包、松散、沉陷、车辙、龟裂、路面裂缝、水泥混凝土面层板块破碎及角隅断裂等病害,按照原路面设计标准或有关规定进行的修复工作,上级下达的路面封缝、砌体修复等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使本次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成立路面病害修补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与实施;下设活动办公室,设在局养护与工程管理科,主要负责活动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并检查和监督活动的开展情况。成员如下:

六、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计划复核调整。鉴于路面病害动态发展的实际,在5月份,根据市局核定的修复方案以及病害发展情况,对拟定的修补数量、修补方法等进行调整,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局养护科反馈。同时,做好路面病害修补正式开展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如备料、检修机械、施工人员的组织等。

(二)组织实施。在6月至10月上中旬期间,根据市局的指导意见,并依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公路管理局2014年公路小修保养经济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技术和质量要求,根据不同的路面病害类型,采取不同方式,组织路面组积极、主动、及时修补路面病害,有条不紊地开展好质量年活动。

1、各养护站负责坑槽、龟裂、路面封缝和部分路面沉陷病害或部分砌体修复(具体任务详见《2014年公路管理局公路小修工程指令性计划表》),其它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修复任务由路面维修组或养护与工程管理科组织社会力量完成。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典型向市局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反馈。

2、考评主要内容:按《公路管理局路面病害修补质量年竞赛活动实施方案》中的内容及要求执行。

路面维修组和各养护站组要团结协作,紧密配合,按局下达的修复方案规范施工,保证质量,并及时上报各阶段完成情况。

(三)检查验收。组织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根据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路面病害修补质量、指令性修补数量完成率、修补数量超额完成率三项考核指标,对路面病害修补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对修补效果进行自评,统计实际完成数量,查漏补缺,确保顺利通过市局11月份的检查验收以及年终考评,并争取获得先进名次。

七、奖罚与表彰

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集中力量解决我区突出的扬尘污染问题。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

目标任务:*年6月底前,确保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到位,辖区二环以内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年底,辖区全部建成扬尘污染控制区。

二、创建主体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标准要求,加强创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

根据*市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的要求,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工作、宣传发动阶段(*年10月至11月)

1、*年11月上旬,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动员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打好扬尘污染整治攻坚战。区政府与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签订目标责任书(扬尘污染整治责任书或生态保护责任书)。

2、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存在的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帐,制定创建工作计划。

3、加强扬尘污染整治的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掀起扬尘污染污染整治宣传。积极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培训工作。

(二)重点整治、典型示范阶段(*年12月至*年6月)

1、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要求,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建筑施工、拆迁施工、市政工程、堆场、道路、物料及渣土运输、地面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建立完善全区扬尘污染源信息系统和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定期通报制度。

3、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机制,逐步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数字化城管系统中,与12345热线联动,运用网格化管理,全面提高扬尘污染控制水平和应对扬尘污染快速机动反应能力和快速处置能力。

4、辖区二环路以内率先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标准并通过市级考核验收。

5、在全区树立各类扬尘污染防治示范点。

(三)全面推进,巩固提高阶段(

1、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及经验,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工作。

2、巩固创建成果,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的扬尘污染控制,提高全区扬尘污染控制水平,使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做到全覆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

3、辖区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基本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要求。

(四)考核验收、总结表彰阶段(

1、*年10月,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创建考核指标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自查结束后,区政府组织人员对各责任单位扬尘污染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2、*年10月至11月,迎接市政府的全面考核。

3、研究制定持续做好扬尘污染整治的方案,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

四、运行机制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区长为副组长、有关区直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的市中区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统一组织协调和推进我区的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建委主任杨先俊任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建军任办公室副主任。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参加创建办组织召开的联席会议。定期向创建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各区创建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3、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创建工作的要求,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创建工作的开展;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参加各街道办事处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考核验收工作;按职责分工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区建委负责组织数字城管对全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区域降尘情况及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2)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考核办法;负责建立全区降尘监测网络;负责定期通报道路降尘监测情况;负责制定全区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监督落实。

(3)区监察局负责对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的督察。

(4)区市政公用局负责组织制定本局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5)区拆迁办负责组织制定全区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6)区环卫局负责对全区道路保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杜绝因道路保洁质量不高或道路保洁方式不当而造成的扬尘污染。

(7)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全区各类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方案,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城管科按执法权限开展工作。

(8)区园林局负责制定全区园林绿化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监督落实;国土资源市中分局、区园林局负责组织制定闲置土地、地面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9)区重点工程办公室负责协调市里重点市政工程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0)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区属各部门履行扬尘污染监管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辖区内各类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数字城管反映情况。

(二)工作机制及保障措施

为确保我区创建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创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上下协调联动的创建工作机制。

1、建立目标责任制度。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考核指标》及有关实施方案的要求,区政府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要把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区直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指导、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的创建工作。

2、建立区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创建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根据创建进展需要,联席会议每季度、联络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及时听取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创建进展情况汇报,通报督导检查情况;传达区领导对创建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落实的措施;针对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帮助协调解决,推广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

3、建立协调督办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创建工作,督导创建工作落实;建立行政督察制度,由区监察局牵头,加强对区直各责任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创建工作的行政督察,监督创建工作落实。区创建办要通过巡查、抽查和暗访等形式加大创建督办工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进程中的问题。

4、建立扬尘污染监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建立降尘监测评估网络,根据市中区降尘监测网络的监测结果,定期通报各街道办事处降尘情况,为各街道办事处创建提供数据支持。

5、建立公众参与制度。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邀请环保志愿者对扬尘污染源进行暗查曝光;将公众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的知晓率及满意率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

第5篇

一、工作目标

围绕“强监管保安全,提品质增效益”这一主线,夯实检测执法监管基础,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确保全县农产品监测合格率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助推我县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升。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农产品质量监测

1.严格实施农产品质量抽样监测。各乡镇场、县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实行主体、品牌、项目全覆盖,不留死角。重点加强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的农产品抽样监测,同时兼顾小农户农产品的抽样监测,确保小农户抽样不低于20%。加强部门协作,确保一年完成县级定量监测870批次、每个乡镇不少于200批次的快速检测任务。各乡镇场要指定专人负责,结合节假日加强监管抽样,确保按时完成。

2.严格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监测抽样和巡查农产品生产记录工作同步进行。依据下放的执法事项,各乡镇对辖区内生产农产品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记录档案进行检查,要求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同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和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二)大力开展专项整治

1.严格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通过开展“治违禁,促提升”行动,打击违法行为,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种植业产品要监测毒死蜱、甲拌磷等在蔬菜上禁止使用的农药和腐霉利、嘧霉胺、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等常规农药,兽畜禽产品,禽蛋重点监测氟喹诺酮类药物和酰胺醇类药物,禽肉重点监测停用药物氧氟沙星和常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猪肉、牛肉、羊肉重点监测“瘦肉精”和其它禁用药物。水产品,要重点监测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停用药物氧氟沙星及常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对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判、做好预警。

2.严格定点屠宰监管和动物检疫。各乡镇场要对定点屠宰场执行“两项制度”进行严格监管,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督促官方兽医要严格依程序进行检疫。

3.依法严查农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农产品进行执法抽样检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不配合检查和拒不改正的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4.推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制度。在去年试行的基础上,采取措施,全面推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促使生产主体强化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推动超市、批发市场收取查看合格证制度试点,推进合格证信息化管理,提高开证收证查证效率和带证农产品的市场认可度。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追溯“四挂钩”规定,要求生产具有当地特色、有影响力农产品的主体登录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三)积极推进品牌建设

1.打造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各乡镇场要选择具有一定基础、一定优势的生产主体,通过品种培优、标准化生产、提升品质,创建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争取年内新增5个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一批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

2.保障地理标志农产品健康发展。组建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乌鸡办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整顿工作小组,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盗用乌鸡、竹篙薯品牌的行为,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依规从严打击。建立乌鸡(蛋)保种溯源监管系统,对乌鸡(蛋)产品进行“实名认证”,委托第三方机构在乌鸡原种场、一级扩繁场等养殖企业开展试点示范。

四、保障机制

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乡镇场要通过广播、电视、明白纸、以会代训、社交公众号等方式,向群众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第6篇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质量,依据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思路

围绕县城“三年大变样”工作总体部署,以削减大气、水污染物总量为主线,以火力发电、钢铁、水泥、铁矿采选综合整治为重点,坚持“应治必治、应拆尽拆、非拆即改”的原则,以实现节能减排为工作目标,力争20*年我县县城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岗南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二类要求,县域内滹沱河各支流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要求。

二、主要工作目标

1、全县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2.5%以上。

2、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3%以上。

3、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7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力争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4、岗南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二类要求。

5、县域内滹沱河各支流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要求。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严格煤炭管制(附件1)

县工业促进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继续开展优质低硫煤炭推广工作,全县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炭15万吨以上。

(二)二氧化硫和烟粉尘专项治理(附件2)

县环保局负责,加强对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烟尘和二氧化硫治理工作的日常督导,督导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完成烟气脱硫治理工作。加大对县城建成区分散燃煤锅炉的烟气治理力度。

(三)整治建材行业粉尘污染(附件3)

1、水泥机立窑拆除。县环保局负责,县工促局、工商局、供电局配合,20*年6月底前拆除全县所有水泥机立窑。

2、水泥粉磨站综合治理。县环保局负责,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水泥粉磨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对达不到治理要求的粉磨站,全部予以关停。

(四)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附件4)

1、县建设局负责,做好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设施工工地要按规定采取设置围档、硬化地面、覆盖物料、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2、县建设局负责,做好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拆迁施工工地要按规定采取设置围档;机械拆除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爆破作业时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措施;拆除工程完成后,3日内清运完毕;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3、县建设局牵头,县交通局配合,做好交通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对渣土运输,采取严格密闭或加蓬遮盖措施。普及道路机械化洒水等措施,推广道路机械化清扫。

4、县环保局牵头,县建设局配合,做好堆场扬尘防治工作。对县城建成区煤堆、料堆、灰堆实施严格的抑制扬尘措施。

(五)加强水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附件5)

1、县环保局牵头,安监、工商、电力部门配合,做好县内涉水企业(主要指选矿、大理石)的污染防治、安全监察工作。

2、县环保局负责,对重点水污染源进行每月不少于两次的现场监察。

3、县环保局负责,实行水质考核机制。将地面水水质考核断面与排污企业直接挂钩。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环境质量达标攻坚领导小组,县长李彦明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韩学军、县人大及县政协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等12个部门为成员单位,进行总体调度,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攻坚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韩学军兼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仇进忠、县环保局局长刘书文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督导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工作深入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系统环境质量达标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将工作进一步细化,责任进一步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环境政策、知识的宣传,及时报道正面典型。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实、进展缓慢的部门、单位强化舆论监督,特别是对典型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并跟踪报道整改进度。调动全社会参与环保、监督环保的积极性,推动各项环保举措落实到位。

(四)强化技术、资金支撑。县环保局负责,加强与有关科研部门的合作,对我县环境状况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合理、有效指导全县环境质量达标工作。县财政局将有关建设任务列入本年度预算,落实资金保障。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两手抓”,一手抓执法监管,一手抓农业标准化生产,着力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区的专项整治、例行监测工作,确保抽检农产品合格率98%以上,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1、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建立落实“区管委会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结合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落实“职能、人员、经费、手段、服务”五到位的工作目标。

2、强化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对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快建立一支业务熟、效率高、能力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队伍。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3、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地区和重点时节抓好专项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着力解决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加强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密切配合,突出做好对肥料、种子、农药、兽药和饲料的质量安全监管,严查在允许使用的农药、兽药中添加禁用农药、兽药成分以及在饲料中添加禁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4、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一是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对我区15家饲料生产企业和个体户定期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户),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在全区范围内实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全方位质量安全监控,扩大饲料产品中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抽查监测覆盖面和抽查监测频率,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二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三是加大生猪、水产等养殖环节的监管。加强对畜禽养殖基地特别是散养户的抽检和巡查力度,强化养殖基地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四是积极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特别是宣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提高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五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加大我区三家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生鲜乳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六是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小区建设,推动畜禽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例行监测,突出重点,强化对饲料、蔬菜、水果、生猪、禽蛋、生鲜乳和水产品等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严查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区畜牧兽医站要在完成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分配任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开展例行监测工作。

6、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抽查监测中发现的疑似违禁农业投入品和不合格农产品,区畜牧兽医要根据情况通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求执法力量或联合区工商、公安、质监、卫生等相关部门执法。建立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制售贩卖瘦肉精、三聚氰胺和高毒有机磷农药等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案件,要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从快从严予以打击,做到违禁物质的来源和去向未查清的不放过,涉案犯罪分子未查清的不放过,违法犯罪分子未得到应有惩罚的不放过。

(三)强化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设

7、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重点要从农产品生产企业入手,从建立完善主要农产品生产记录起步,加快探索建立可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8、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和完善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预警防范能力,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在工作中,要把握四个最基本原则:第一反应要快速,第二处置要依法,第三防范要联动,第四预警要超前。

第8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青岛市食品药品“十一五”规划》,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组织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针对我市畜产品生产经营全程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深入组织畜产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力争两年内达到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质量水平,健全制度标准、规范生产经营,加强执法监管、构建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

二、示范创建标准

畜产品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兽药、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6月—2009年7月)。主要内容包括: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启动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组织生鲜乳、饲料、兽药、畜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具体执法情况开展自查。主要通过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发动、组织开展自查等工作来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7月-2010年8月)。一是开展检查监测。以市区级为主,采取多方联合的形式,开展全面清理检查,开展多种形式的检验监测。二是推进综合执法。根据农业部推进综合执法的要求,结合示范创建活动需要,加大区市级畜牧业综合执法力度,全面提高执法能力。三是搞好规范整改。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完善记录、台帐、档案,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产品质量追溯、生产经营规范制度,及时督促整改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四是及时曝光查处。对检查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集中曝光,依法查处,并逐步建立起“黑名单”制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8月—2010年10月)。各市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总结,把一些应对性做法及时运用到经常性工作中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对重点地区和大案要案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强化活动支撑。各市区要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的安排、畜牧兽医部门承担的执法任务,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进行汇报和沟通,争取在体制改革、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经费支持、手段完善、能力强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要把示范创建活动与日常工作运转结合起来,制定实施检查抽检、内部管理、外部监督、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制度,力争在集中整治、规范执法、综合执法的运行机制上实现突破。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紧密围绕“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积极构建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规范体系、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法规、行政和技术手段,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为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理顺体制机制。适度上收环境监测事权,完善考核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强化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体系和质控体系,实现环境质量监测活动全要素溯源传递和全过程质量控制,保障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三)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强化外部质量监督,有效规范环境监测活动,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工作目标

2016 年底前,上收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建立气态污染物量值溯源体系和颗粒物比对体系,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建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数据及仪器参数变化评估及预警体系,保障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2017年,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保障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建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数据审核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机制。2020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深化信息技术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中的用,进一步推进监测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保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评价及考核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权威。

四、工作内容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防止行政干预

1.加快监测事权上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实行省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全面建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环保部门适时上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完善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以下简称地方网)。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用于评价、考核的环境监测数据不受行政干预。

(二)健全管理体系,明确各方职责

2.构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新模式。建立国家与省级环保部门组成的两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模式。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地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省级环保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分别负责国家和地方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工作。

3.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推动出台《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修订《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以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制订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健全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从业规范,制定环保行业标准样品使用管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制度,实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有章可循、依法管理。

4.强化国家网运行管理。国家网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维的模式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运维)或流域上下游环保系统监测机构联合监测的模式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地方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采样,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有能力的实验室集中制样、贴标和分析的模式开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国家网监测数据传输、审核,监控监测仪器的关键参数,国家网运维机构开放通信协议,监测数据与地方共享。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国家网的运维条件保障,不再参与国家网的数据审核。

5.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充分发挥国家环境质量监测质控体系的作用,强化主要环境要素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年组织开展臭氧等气态污染物的量值溯源与传递、颗粒物手工比对工作。每年组织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能力考核。不定期组织开展有证标准样品使用情况调查,组织不同来源标准样品之间的分析比对。组织开展地表水跨界联合监测、比对测试和留样复测等。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随机比对测试机制,组织不同监测单位开展比对测试。

6.加快培育环境监测市场。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出台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加大人员培训力度,规范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促进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环境监测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诚信评价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质量信用情况,完善退出机制,积极营造全行业“重质量、讲信誉”的良好氛围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完善技术体系,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7.健全环境监测规范体系。加强环境监测规范体系的顶层设计,建立制修订项目库,形成动态更新机制。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规范制修订工作。完善有证标准样品体系。推动部门间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评价技术规范的统一,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评价结果的一致性。

8.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建立由国家环境监测质控平台、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实验室、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组成的三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国家质控平台设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量值溯源和量值传递,以及监测质量检查工作。环境保护部在全国遴选若干个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搭建区域质控实验室,负责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工作,向上、向下开展臭氧量值溯源、量值传递和颗粒物比对等工作,进行例行质控检查。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负责建立、运行并持续改进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按规定开展日常维护和监测仪器的检定、校准与量值溯源和比对等质控活动,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创新质控技术手段。完善自动监测数据采集和远程质控系统。在实现监测数据一点多发、实时直传的基础上,开发自动监测仪器关键参数的实时采集和传输功能以及水质自动监测仪器远程校准、维护等质控功能,及时发现并减少影响自动监测设备稳定运行的因素。加快建设环境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设施视频O控系统,实时记录和保存自动监测站内外环境及人员操作情况,保障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完善手工监测过程质控,探索采样现场和样品运输过程GPS 定位的应用,努力实现视频或图片等记录资料实时上传,形成覆盖手工监测各环节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四)创新监管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和质控手段

9.推进质量管理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由环境保护部主导、第三方参与的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导、第三方参与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构建权责明确、协调有序的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权威专家组建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下设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专家组,评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和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10.持续开展监督检查。规范日常监督检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区域质控实验室,组织开展质控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每年完成一定比例的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现场检查,检查结果报环境保护部。强化飞行检查,环境保护部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以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结果和举报线索等为依据,不定期组织飞行检查,重点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1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环境监测信息作为质控重要手段,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继续执行环境空气和主要水系重点断面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开制度,大力推进地表水断面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知情权和监督权。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为载体,宣传和解读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政策,畅通建言献策和举报投诉途径,曝光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全社会环境监测质量意识。

(五)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

12.建立质量检查与考核联动机制。明确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在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中的作用,对于地方政府,着重考核环境质量的改善;对于地方环保部门,着重考核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在环境监测质量检查中发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不合格的,该地区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考核适当扣除相应分值;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该地区该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13.严肃整治不规范监测行为。对监测工作中仪器设备安装不规范、仪器性能测试不合格、仪器维护频次不够、缺少监测质控报告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

14.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联动机制。对于擅自挪动监测点位、修改仪器关键参数、堵塞采样头或采样管路、样品分析和监测报告造假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发现环境监测行为不规范且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数据造假或配合造假的社会环境监测(含运维)机构或监测仪器生产厂商,终止服务合同,列入“黑名单”。对造假行为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

五、能力建设

结合“十三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加强国家质控平台及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核查能力建设,配齐质控仪器设备,完善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在线质控系统、国家网环境监测数据采集和远程控制系统、自动监测站视频监控系统等,提高国家质控能力水平。健全量值溯源与传递体系,提升环境监测质量核查、质控样品分装和标准样品验证能力,满足质量控制工作需要。

六、组织实施

(一)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环境监测规范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方案,承担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的构建和持续改进工作,直接管理国家网,对地方网进行业务指导。

第10篇

紧紧围绕整顿和规范防水卷材市场经济秩序,从源头抓质量,全面落实打假治劣责任制。强化协作,各负其责,有效打击无证生产防水卷材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打假治劣力度,提高打假工作的有效性,铁腕抓质量,重拳打假冒,再掀打假活动,为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再做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全市生产防水卷材的企业进行摸底排查,严厉查处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防水卷材产品的生产企业、假冒防水卷材等违法行为以及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生产企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整治目标: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未取证前一律不得组织生产防水卷材,经申请获证后方可生产;已获得受理通知书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批批产品检验合格加贴试制品字样方可出厂销售;已获证企业签订保证书,保证不得生产假冒伪劣及不合格防水卷材。

三、责任分工

1、各基层所对本辖区内防水卷材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情况及时上报执法督查科。

2、稽查队各中队在各自责任区内开展查处工作,相关责任区基层所给予配合。

3、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需要,检测中心配合做好抽样工作。

4、政策法规科做好法律咨询及案件的审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1、普查摸底:组织人员进行摸底调查。

2、集中查处: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开展查处。

采取普查摸底与查处相结合,同步进行,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同时向市政府、整顿办上报区域性质量报告书,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与相关部门配合对无证生产防水卷材企业予以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防水卷材专项治理整顿活动是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迫切要求,也是当前形势下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需要,同时也是树立质量技术监督科学、理性、规范的行业形象的有效手段,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的领导,认真组织,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掀起防水卷材专项治理整顿活动。

(二)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稽查队各中队长、各基层所长是本辖区内打假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打假责任追究制度,对干扰和阻挠执法的要一查到底,依法惩处,决不姑息。对打击不力,敷衍塞责,致使无证生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要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各负其责。稽查队各中队要与各基层所密切配合,全面掌握辖区内防水卷材生产加工企业状况,采取白天明查、晚上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对无证生产的要依法坚决查封,各中队要在各司其责的基础上相互配合,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力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四)狠抓从源头打假工作。打假工作要与监督抽查工作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好每一次行动和各阶段工作,务求取得实效。要从生产、加工、仓储等环节入手,坚决没收制假工具、设备、原辅材料和包装物,务求根除制假窝点;对查处的案件,要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彻底查清案中案。

第11篇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声势浩大的节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违法经营行为;规范一批市场和经营者,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曝光一批影响较大的、典型的违法经营案件,切实维护好节日市场经营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县工商局决定成立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岑道祖

梁志伟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股,办公室主任由县工商局副局长岑道祖担任,副主任由消保股股长秦金明担任,负责开展全县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各工商所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整治行动。

三、整治时间及整治重点

(一)整治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11日。

(二)整治重点

1.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商品批发经营户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市场开办者的市场准入资格是否合法,推动市场业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内部经营者资格审查、上市商品质量查验等各项制度,坚决防范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督促场内经营者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把好上市商品质量关,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2.加大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力度。各工商所要根据辖区实际,选择重点场所、重点市场抽查监管,科学合理确定抽查面,采取综合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力度,对经营主体、商品及服务质量和经营竞争行为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管。

3.加强商品展销会监管。针对春节期间,各种商品展销会较为频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违法情形较易发生等情况。各工商所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商品展销会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认真做好对设展、展销和撤展三个时段的监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展销会的消费投诉,切实保护举办单位、参展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加强农贸市场监管,严禁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一是要加强对春季农资市场监管。要组织力量,加大对农资经营户的日常检查力度,密切注意辖区农资市场的动态,及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二是要加强对农资经营行为的管理规范。继续抓好“两账两票一卡一书”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强管理和服务,教育、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确保农资商品质量。三是要加大查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力度。重点查处农资经营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5.加大网络市场监管。一是依靠总局网监平台,比对自治区工商局提供的网站主体数据信息,运用公共搜索引擎和垂直搜索引擎,通过网页浏览、关键词搜索、现场检查、经济户口信息比对等途径,对辖区网络经营主体实施动态监管,分类建立网络经营主体台账;二是组织开展网络市场专项检查,加大对服装、鞋类、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等重点商品的整治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网络商标侵权、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网络市场秩序。

6.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专项整治。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改善农村商品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和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7.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检查。依据《产品质量法》以及相关规定加强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按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督促消防产品销售者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得销售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8.配合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主动参加地方政府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和联合执法行动,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是市场违法违章行为多发期,也是重大安全事件易发期,加强市场监管事关发展、民生和稳定。各工商所要充分认识元旦春节期间节日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早部署、早安排,确保元旦春节期间节日市场监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密组织,周密安排。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涉及多个部门,各工商所必须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按照县局的部署,周密安排,积极组织。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工商所要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经营者的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观念,增强社会公众的商品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同时,要加强与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发挥舆论引导、正面宣传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曝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工商所,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积极防范,认真处置。认真做好节日期间重大商品安全事故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随时掌握市场动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一旦发生商品安全突发事件,各级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确保及时有效妥善处置。

第12篇

1月3日下午,《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式,方案明确规定了江苏土壤污染防治任务书和时间表。规定五年内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和污泥处置设施全覆盖。

江苏版土十条正式 明确土壤防治时间表

1月3日下午,《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土十条)在宁正式。省环保厅给出了江苏土壤污染防治任务书和时间表:到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五年内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土十条中指出,下一步将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实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xx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xx年底前,建立健全我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此外,20xx年底前,省环保厅、农委牵头将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以耕地为重点,针对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详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永久基本农田严格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土十条中明确提出: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xx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省国土资源厅、农委牵头牵头,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五年内实现污泥处置设施全覆盖

据了解,生活垃圾对土壤污染的棘手问题在土十条中也有明确的规范。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统筹建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末端处理设施及收运体系,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排查简易垃圾填埋场,全面治理积存垃圾,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20xx年底前设区市全部建成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20xx年底前县(市)实现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污泥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省住建厅牵头,鼓励污泥厌氧消化沼气用于发电上网、汽车加气或城市燃气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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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不仅为未来30多年江苏土壤改善规划了时间表,也完成了国家对大气、河道、土壤三面治理的蓝图。方案中提出了土方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到20xx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去年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战略部署。本次江苏省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对这十条细化为40项措施,也体现了我省对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心和信心。记者了解到,与省内水十条、气十条注重谈污染治理措施不同,江苏土十条更加注重谈管理体系建设。由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基础薄弱、家底不明,更加强调全方位、立体式的夯实各项基础工作,强基固本。主要工作内容有:土壤污染详查、推进地方立法、完善标准体系、加强联动监管、强化科技研发等。

开展土壤污染普查建立检测网

记者了解到,去年开始环保、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已经组织开展了土壤相关调查工作。《方案》种明确开展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时间表。20xx年上半年制定我省详查实施方案,并启动详查工作。针对我省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加工、以及农药、铅蓄电池、钢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重点行业的在产企业用地、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从20xx年起开展详查工作,20xx年底前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20xx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以耕地为重点,针对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详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 另外《方案》中规划20xx年底前,建立健全我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突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方案》种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作为重点,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两个领域分别设计食品安全、居住环境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能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第四、五两条:加强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两个标题充分说明了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分类管理的思路。文件第(十二)、(十三)项提出要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核心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施安全利用措施,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