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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2-07-10 08:56: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交叉检查工作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交叉检查工作方案

第1篇

1、工作方案

10月7日,学院制定2019-2020-1学期本科教学文档检查工作计划,明确了检查内容、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

2、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和教科办主任、教学秘书组成的文档检查工作小组(共10人),负责落实学院本科教学文档检查工作方案,推进检查和整改工作。

3、时间安排

1)  文档检查阶段

l  10月8日-10月18日:完成18-19-2学期教学文档检查和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工作,

2)  反馈整改阶段

l  10月21日-10月25日:根据检查结果反馈给教师完成整改工作

4、检查数量

根据学院制定的检查工作计划,综合考虑全院教学文档的数量和检查质量,学院文档检查工作小组对本科教学文档进行了抽查,原则如下:

l  各专业交叉进行抽查。

第2篇

一、交叉检查内容

㈠各学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即要有:工作方案、成立“回头看”工作机构、动员部署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工作小结等);

㈡各学校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即要有: 2013年以来学校班子研究此工作会议记录、召开教职工会议记录);

㈢各学校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项制度规定情况(即要有:学校根据上级的规定和制度所制定相关的规定的和制度,以及制度执行情况等);

㈣各学校对中央巡视组、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即提供整改材料);

㈤各学校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情况(即要有:组织学习记录和会议材料);

㈥《全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和《xx县教育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中“五查五看”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㈦各学校的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内部食堂装修及接待清单、“三公”经费等。有无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或福利、隐秘场所聚会、违规购买纪念品和土特产、发放购物卡、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对学校食堂(含营养餐计划)、小卖部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对学校教师违规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

㈠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学校围绕交叉检查内容简要汇报工作情况。

㈡个别访谈。参加人员范围:被检查学校校长、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教师代表等。

㈢查阅资料。重点查阅学校研究部署工作会议记录或纪要、配套制度规定和相关痕迹资料(图片或影像)等。

㈣查看账目。查看被检查学校2013年以来“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财务账目。

㈤现场核查。核查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内部食堂装修及接待清单等。

三、被检查学校迎检报送材料

㈠被检查学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开展推进情况;“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含自查自纠问题清单)。

㈡被检查学校党的十以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㈢被检查学校梳理总结的党的十以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亮点、主要成效(以清单方式单列)。

㈣检查组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复印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含电子文档,除复印件外)一式两份,由被检查学校报送各检查组。

四、迎检访谈提纲

㈠访谈对象:领导班子成员

1.请谈谈本单位是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

2.请谈谈本单位是如何贯彻落实自治区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的?

3.请谈谈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作风的转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㈡访谈对象:办公室主任

1.本单位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

2.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感受最明显的变化是什么?

3.本单位平均一年的公务接待费用是多少?是逐年递增还是逐年递减?是否制定出台了规范公务接待的规章制度?公务接待手续是否完备?

4.平时公务接待的主要对象主要有哪些?在公务接待中是否存在赠送土特产、超标准接待等情况?

㈢访谈对象:财务人员

1.近年来财务部门是否牵头组织开展私设“小金库”等涉及八项规定精神开支的检查?检查中是否发现问题?

2.“三公”经费是逐年递增还是递减,如何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3.财务部门是否出台涉及财经纪律方面的制度规定,具体出台了哪些?

㈣访谈对象:教研组长或教师代表

1.你认为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如何?

2.本单位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

3.你是否知道自治区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如知道,是通过什么渠道知道的?(会议传达、文件传阅还是其他渠道?)

五、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意义,扛抓牢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并做好“回头看”交叉检查迎检工作。

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查找隐患,彻底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我校师生人身安全,根据《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广教函〔2019〕137号) 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自 2019年4月至12月,在我校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为确保检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为主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以检查学校各种安全隐患为重点,以强化管理、监督为手段,为认真吸取教训, 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发生, 杜绝各类安全事故为目的,恪守“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警示,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确保不留死角盲区,不漏一个岗位,不落一个环节,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主要任务

全面排查治理校园安全隐患,以及安全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本次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全体师生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消除思想上对安全认识不高的倾向。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 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提高师生应急避险能力,完善安全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学校的安全工作水平,共享安全工作带来的丰硕成果。主要内容包括:

1.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学校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建立学校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领导干部、管理部门、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完善各类安全预案情况;健全学校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重点检查体育器械、易燃易爆危险药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结合前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消防隐患。集中整治学校食堂、学生公寓、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危险品仓库、物资仓库等重点场所,高低压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网络弱电间、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以及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等问题,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杜绝校园火灾事故。

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狠抓源头严防、过程严管、督促整改。重点整治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储存、从业人员健康、饭菜加工制作、售卖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设备用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全过程,务必突出重点逐项排查,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小卖部、周边小食品商店等要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切实做到整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

5.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以及信息报告制度;制定地震、火灾、食物中毒、拥挤踩踏等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组织演练;制定健全舆情信息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和排查化解联动处置机制。

6.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按照《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川教函[2019]186 号)要求,扎实推进学校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危化品各环节安全整治,加强易燃易爆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强化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坚决消除隐患,杜绝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7.防溺水专项整治。学校要持续抓好防溺水安全教育,教会学生做到“六不一会”,密切家校联系,引导和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职责。

8.预防学生欺凌专项整治。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完善对学生不良行为早期干预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发生。密切家校沟通,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加强部门合作,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9.防灾减灾专项整治。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地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灾害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准备工作。继续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让学生普遍掌握防灾减灾知识,以应对地震、泥石流、滑坡、洪水等自然灾害。

10.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联合公安、交警、城管持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学校周边的治安秩序、文化环境、交通秩序、安全防范、建筑设施等情况,结合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清理整顿校园周边治安乱点乱象,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三、活动步骤

(一)全面部署(4月)。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

(二)隐患排查阶段(5月至7月)。要按照大检查的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要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10月)。要结合本地实际、秋季开学,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加强中秋、国庆节前和节日期间明察暗访的频次、问题隐患的整治力度和应急值守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全面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防范中的问题,围绕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事故防控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学校主要领导亲自抓,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要安排专人检查,对学校的围墙、线路和其它安全设施还有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等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消除安全隐患, 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3、确保信息畅通,强化安全问责。值班值日领导教师要切实负起责任,定期在校内外巡查,出现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学校主要领导,根据事情的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上市教育局。

第4篇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存放在我省辖区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年和20*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设区市选择3-5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省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在省粮食局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局主管领导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案件核查组、新闻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省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省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是根据《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清仓查库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全省参加企业自查、市级普查及省级复查的工作人员进行清仓查库业务培训。四是派出复查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粮食库存及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查。五是协助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抽查。六是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仓查库工作情况和结果。七是汇集全省至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资料,按市、县行政区域分解并逐级下达。八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大案件进行核查。九是协助其他省做好异地储粮检查工作。

(二)各地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20*〕118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展改革、粮食、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省分解下达的本地区具体到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下达到县。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由市、县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中央和省、市直属企业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直和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北京分公司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河北省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市、县,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粮食局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市级普查开始前逐级下达至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此作为粮食库存清查的依据。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由省人民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省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市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的复查工作。

自查、普查、复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另文下发。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2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20*〕118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细化制定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清仓查库领导机构备案。市级实施方案要在2009年2月底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09年2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务骨干和师资参加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省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本实施方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09年3月下旬,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和质量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市应根据清查工作需要,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统计、账务等资料汇总分解任务重的,自查阶段可延至4月10日完成。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

,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市级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严格与省分解下达的分库点粮食库存统计资料的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各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若干个清仓查库复查工作组,由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带队,每组负责1—2个市,对所到市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对该市的普查工作作出评估。复查比例为该市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对复查企业个数不作规定,但要照顾到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复查数量的大致均衡。复查的同时进行质量抽检,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所抽取的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复查工作组将复查期间形成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连同复查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一并提交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需经组长签字。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我省粮食库存情况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抽查,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各市、县要做好迎接国家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10日前,各市人民政府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总结报告包括县级组织企业自查和市级组织普查情况、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等情况。

5月底前,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5月30日前,省人民政府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省级总结报告包括市级普查工作汇总情况和省级复查工作情况。6月15日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

*

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20*〕118号)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地区、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由省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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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同志们:

今天把大家请来,就一个目的,就是研究部署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有关工作。刚才人社部门的同志就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服务认识。

农民工工资问题既是社会问题,更是政治责任,是县政府响应省、市要求,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全县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重大举措。大家手上拿到的《2018年度吕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将全市考核的条款内容讲的非常清楚。市政府考核县政府,县政府考核在座的各部门、各乡镇,特别是当前“两节”将至,年终考核即将开始,机构改革也马上启动,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意义重大。因此,我希望在座的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突出检点,强化工作措施。 

2017年,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创建“无欠薪”县城的意见》,以及《中阳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欠薪责任体系,建立了预防欠薪问题发生的体制机制。今年县政府围绕完善体制机制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足额拨付应急周转资金200万元,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经费从2019年起列入财政预算,配备执法专用车辆等等。这些举措,既是省市的要求,也是实际工作的需要。这次集中检查,我认为,是对全县一年来农民工工资治理情况的一次梳理排查,更是对我们建体制,树机制的一次全面回顾。刚才,人社局在专项检查文件中提到的摸排检查内容,大家要认真阅读,这八项内容就是我们健全体制机制的全部内容。我希望,这次检查不要走过场,各部门,各乡镇要塌下心来,组织专人,实实在在地在落实体制机制上做文章,吃清底子,不要为了应付检查而浪费工作时间。这项工作年年有,不下点功夫,可以说是年年累。

三、突出部门协作,强调整体效果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这次检查各部门、各乡镇的工作重点在文件中都写的很清楚,我想,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交叉的问题,希望大家能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和人社局苏局长、李局长保持沟通,一方面涉及到年底的责任制考核,另一方面一旦处理不妥当,很容易发生群体上访事件,年底了,大家都很忙,不要因为农民工工资,这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弄得大家手忙脚乱的。特别是在联合执法的过程中,人社部门牵头要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集中处理疑难案件和群体突发事件,一定确保社会稳定。

第6篇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局上下坚持强化红线意识,大力倡导安全发展理念,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主线,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一系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完善应急体系,广泛开展宣教培训,全面强化执法检查,有效防范了各类事故,保持了安全生产平稳过渡。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安全责任落实。根据各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我局通过调查研究,集体讨论,出台并下达了“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明确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任务。针对不同阶段分别出台了切合我县住建系统的“各类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这些方案,目标清楚、任务明确,组织到位,责任具体。1--12月份,我们先后召开20次安全生产会议(其中安全例会12次,各种专题会议8次)进行部署和督查工作,共出台了27份具有指导性的文件以及通知(函)(其中文件18份,函9份),针对不同环节的工作,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和措施。班子成员分别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进行督促检查,有效地促进了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要求,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对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要求进行了目标细化。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运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安全生产承诺,签订承诺书120份。各项措施制度的完善健全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了岗位和人头,安全责任更加明确。

(二)紧盯重点时段,狠抓安全防范能力。根据不同时段以及住建系统的行业特点,我们结合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及早安排部署。不论是春季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还是五一和端午小长假阶段,我们都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周密安排布置,并且制定专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检查。特别是进入汛期后,结合主汛期强降雨的特点,周密安排部署了各项防范工作,并制订了汛期的应急预案,储备了各种应急装备物资。将县城西小河、获泽河、后小河、青林沟河各段汛期安全责任进行了重新划分,加强了巡查力量。对市政道路、桥梁、坝体及施工现场的深基坑等重点部位逐一进行了排查,对县城排水设施(包括雨水井、污水井)全面进行清掏,确保了排水畅通。通过及时排除隐患,排除险情,确保重要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

(三)汲取事故教训,狠抓安全生产大检查。5.16事故后,我局立即组织8个检查组在全系统开展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到目前为止,累计排查生产经营单位154家次,排查隐患361条,已整改销号331条。建筑施工:截止目前共排查建设项目120项次,核发隐患整改通知86份。针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项目,核发停工整改通知书42份,共纠正治理违规违章行为36条,下达2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70余万元。通过检查整治,规范了参建主体的履责行为,扭转了建筑安全生产局面。公用燃气:结合大检查工作,开展了油气管线专项整治,汽车加气站专项整治,城中村瓶装液化气站点专项治理工作。共排查燃气管线205公里,入户管网512公里,查出管线交叉占压情况29处。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行合同管理和加强用气使用场所安全管理,加强燃气设施巡查管理。积极对燃气企业和用气场所进行督查,检查燃气企业11个,用气单位50个,排查隐患50条,下达隐患整改意见22份,目前各项隐患正在积极落实整改。

(四)夯实安全基础,狠抓宣传教育工作。我们一贯重视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年初组织监管人员赴太原、郑州培训,培训内容有新安全生产法、住建部新出台的两个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燃气安全责任规避的相关内容等。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们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系统大造宣传声势,各企业单位共悬挂安全条幅260多条,制作宣传版面50余块。安全生产咨询日和食品安全宣传周,共发放宣传资料和安全操作手册2000多份,接受咨询300人次。利用手机短信发送安全信息1000余条。充分利用周五集体学习的时间,组织观看了国家安监总局推选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建筑施工和公用行业都组织从业人员在本企业或工程项目现场进行了安全宣誓,共2000多人进行集体安全宣誓,并进行现场安全签名。企业法人代表也进行了安全承诺,并举行签字仪式。同时,企业项目经理、班组长和关键岗位员工均作出安全承诺,自觉接受监督。

二、存在问题

(一)非法违法在建工程仍占很大比例,对违法工程处罚力度和执法深度都不够。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个别项目经理、总监不能正常在岗履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存在人证分离现象。

(三)部分乡镇燃气企业未履行建设程序,未批先建,在未通过竣工验收,未取得供气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供气,造成安全隐患。油气管线专项整治中排查出的交叉和占压的隐患整改难度大。

(四)近年燃气行业快速发展,目前燃气用户已达5万余户,延伸到10个乡镇,但该行业快速发展与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形成强烈反差,造成了燃气行业已成为全县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急需组建一支专门的燃气监察队伍。

三、2019年工作计划

(一)注重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通过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实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跟踪落实整改措施,以及警示约谈、责任追究等行之有效的方法途径,促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职责承诺制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完善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严格实行“一票否决”。重新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注重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

针对无证和证照不全企业和项目、拒不执行停产停工整顿指令等典型违法行为,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搞好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健全完善执法机制。坚持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的“四个一律”措施。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非法违法问题,建立健全企业在媒体公示的黑名单制度。特别是认真整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以及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建筑施工领域的突出问题。

(三)注重长效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尽快建立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实施部门动态监管的信息平台。建立各类安全监管台账。并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推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彻底改变施工现场混乱局面。

(四)注重应急管理,进一步提升事故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加强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注重各类预案之间的衔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督促建筑施工、燃气等行业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

第7篇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客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全面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切实加强全省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县政府成立__县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县长__任组长,副县长马郡、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罗照荣任副组长,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孟和达来、县公安局副局长夏永梅及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督导检查、信息传递、数据收集等工作,王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对全县石油化工企业和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单位和场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2、从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审批许可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专(兼)职消防队伍建立情况、消防设施完好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方面进行细致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顶格执法,坚决查处,并以政府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通报行业部门;

3、严格执法,坚决落实八个“一律”刚性措施。(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一律坚决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发现无证从事生产、经营、运输的单位及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设在地下、半地下的,一律通报安监部门予以取缔;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一律坚决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一律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对违法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或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坚决给予罚款或拘留处罚;对机动车不安装防火罩进入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区或人员密集场所,或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一律坚决给予责任人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对单位存在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足、占用防火间距等方面的火灾隐患,一律坚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坚决予以临时查封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除。)

(二)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理念,规范安全处置行动程序和灭火救援现场秩序,强化官兵的个人防护,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科学指挥,依规指挥;严肃火场纪律,严纠“六乱”问题;开展多队、多部门实战联合演练,从力量的联勤联动、专家辅助决策、战勤保障等重点环节入手,开展区域性联合实战演练,提升整体作战效能。

2、逐一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大跨度大空间等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推进市政消火栓、农村“土”消火栓建设,加快水源摸排工作,建

立单位企业水源档案;修订完善作战指挥信息卡,确保管用实用。 3、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装备,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侦察、救生、灭火、排烟、供水、堵漏、输转、洗消等模拟化、实战化、专业化训练和浓烟、高温、轰燃、爆炸、地震、洪涝等实战环境下开展全员、实装、实景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初战打赢制胜能力;组织开展勤务实战化课题大讨论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比武练兵活动,激发官兵训练热情,营造浓厚比武氛围。

4、强化火场风险科学评估意识,开展火场风险规避训练教育,邀请专家授课;开展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等场所单位实景教学,促使官兵掌握其工艺流程、管道阀门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等专业问题。

5、强化车辆装备维护保养和实战性能测试,确保官兵熟知熟用和器材完整好用。大队每周、中队每天必须对随车所有装备器材检查一遍,每周车场日必须全部下车下架进行维护、保养、更换。每次出警归队后,要在第一时间更换补充水带、油料、锯片等器材,及时恢复战备状态。广泛动员装备技师、班长、骨干开展车辆装备器材发明革新活动,立足灭火救援实际需要,切实发明革新一批管用实用的装备器材。

6、拓展指挥中心功能,将安监局物联网信息化平台接入指挥中心,远程监控辖区危险化学品、文物古建筑等场所,时时监控重点部位。

7、加快推进《政府目标责任书》签订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进度,督促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对已建成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车辆装备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政府配齐配全人员、车辆装备。

8、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专职队业务指导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消防经费保障,配齐车辆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开展现役队与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相关应急部门、力量的实战联合演练,提升整体作战效能。

9、加强执勤备战检查,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消防车辆“水、电、油、气”充足,官兵对装备器材熟知熟用,且完整好用;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于重大、紧急信息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指挥中心报告,严禁迟报、瞒报、漏报现象的发生。加强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工作,对涉消负面信息,要积极主动妥善处置,严防恶意炒作和事态扩大。

(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针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特点,广泛宣传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及火场自救逃生等消防知识。

2、督促企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学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集中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广泛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切实形成强力整治火灾隐患、全力防控事故发生的舆论声势;

4、鼓励群众举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专项行动从2015年8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22日)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全面动员部署。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基础上,对辖区所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3日至11月22日)

综合运用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工作方式,集中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

(三)巩固深化阶段(11月23日至12月25日)

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停产停业的场所单位逐一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针对当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夏季消防检查、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安保和成立50周年大庆安保等工作,成立专门机构、统筹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台,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强化配合。要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基础上,对辖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底数重新进行摸排,将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研判,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突出“高、严、细、实”,落实定人、定岗、定责措施,把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细。安监、质监、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督促落实相关单位、场所主体责任;住建、牧农、商务、工商、食药、卫生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的情况,特别要检查企业在涉及交叉作业、检维修作业及对外承包等方面的制度落实和责任划分情况,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关闭非法生产企业,解决突出问题,规范企业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行为,摸清企业安全基础,掌握重大危险源、隐患和重点环节生产状况,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县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全县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重点对涉及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进行一次普遍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共性检查部分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专项检查部分

1.煤气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建立煤气防护机构。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冶金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煤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设立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配备必要的防护人员,保证每班至少配备2名作业人员。

(2)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以及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要按规定安装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3)检维修等存在交叉作业的情况下。一是企业要切实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制定严谨的施工或检修方案;二是要明确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三是要对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实施有效的煤气隔断措施,在安全措施确认后方可实施作业。

(4)煤气区域作业基本要求。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携带便携式报警仪,使用防爆工(器)具,禁止用铁质器具敲打管线、法兰等。带煤气作业时,如抽堵盲板、开闭眼睛阀、更换探料尺、盘根、煤气管道扳眼接管、煤气设施内检修、内外动火等,要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空气呼吸器,并在煤气防护站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

2.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高温熔融金属吊运。一是采用冶金铸造起重机吊运;二是吊运线路与建(构)筑物以及作业人员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可与其他物体碰撞;三是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熔融金属的吊运(运输)影响范围内。

(2)防范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一是生产、处置和贮存高温熔融金属的设施要有防水措施,运输线路及附近区域不得有积水,正上方不应存在滴、漏水隐患。二是要对原料、辅助材料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加入炉中的原料、辅助材料干燥无水,对铸造用原砂、旧砂的含水量进行检测并记录,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要求。三是输送、转注熔融金属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在输送、转注前,须经充分干燥并保证畅通。四是炉坑(出钢位置)和浇注用地坑等重点部位要采取防水、防潮的防护措施,并对防水性能进行检测。

(3)高炉停炉及放残铁。一是在停炉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现场工作环境和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底。二是安排专人预先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相关审批、确认手续;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切割或拆除有关设备设施或装置,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三是放残铁前,必须对残铁口内碳砖受侵蚀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切开残铁口处炉皮。

3.有限空间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要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明确作业现场的负责人、监护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抑爆、阻爆(隔爆)、泄爆等措施,并在其附近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其它行业企业根据行业标准要求进行重点整治。

四、方法步骤

本次行动从2012年7月初至8月25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15日)。各镇(区)要督促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隐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检查阶段(7月16日-7月31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镇(区)按照检查内容,逐一对上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将检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三)督查阶段(8月1日-8月15日)。我局将对重点镇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县通报,纳入年终考核。

(四)总结阶段(8月16日至8月25日)。各镇(区)要及时汇总信息,认真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成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检查摸清底数、建立相关档案,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各镇(区)要充分认识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结合本辖区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实际,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目标,认真制定行动方案,搞好督查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对没有项目审批手续的非法企业坚决予以打击,对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施工建设,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坚决依法立案查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区)要认真制订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措施和责任,做到重点企业、重点帮扶,重大隐患、重点督促,重大问题、重点研究。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负责、“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辖区内有关企业认真进行分解,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确保每个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9篇

幼儿园防汛工作方案20xx【一】为做好今年我园的防洪防汛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威教通发〔20XX〕47号《关于印发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防汛期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统一思想,转变观念,立足防洪汛、早部署、争主动,从而实现保平安的目标。

二、防洪防汛工作实施

(一)成立防洪防汛工作领导组织。以园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副园长为副组长,门卫和各组组长为组员的防洪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由办公室牵头,班主任和相关教师参与的防洪防汛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切实保障防洪防汛工作的有序实施。

(二)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组长、副组长、和相关处室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汛期工作职责,确保防洪防汛工作无盲点,无漏洞。

(三)落实责任制。认真落实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各项防洪防汛工作责任制,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切实保障防洪防汛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四)制定防洪防汛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广大师生的应急避险能力。

(五)认真开展汛期学校各项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并在六月下旬前对本单位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存放及防洪防汛排涝等设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整改,消除一切不利于防洪防汛的安全隐患。

(六)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教师轮流值班、值宿制度,做到24小时有专人值班、值宿,确保信息畅通,妥善应对汛期突发事件。

(七)要做好防洪防汛的保障工作,要有一定数量的防洪工具,储备必要的防洪沙袋,疏通排水渠道,确保汛期校园安全。

(八)根据我园的实际地理位置,分别对师生提出具体的防洪防汛要求,一旦出现山洪爆发,危及生命、财产安全,防洪防汛领导小组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疏散或集中,稳定学生心理,搞好安全工作,采取有利措施,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

(九)发生重大险情,立即报告上级部门或有关防洪部门,并及时与当地政府联系,搞好抢险救灾,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十)对在防汛防洪工作中,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生命财产损失者,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防洪抢险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三、主要职责

(一)防洪防汛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及时接受与传达上级防洪防汛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关于防洪防汛救灾的各项指令。

2、部署和指挥实施防洪防汛救灾行动。

3、掌握全园防洪防汛工作基本情况,了解汛情及广大师生的情况并及时上报。

执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二)防洪防汛抢险队职责

1、接收和上报防洪防汛救灾情况。

2、直接参与防洪防汛救灾行动。

3、协调受灾师生安置、运转与接收。

4、执行防洪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任务。

四、出现汛情后的应急措施

(一)普通汛情应急

1、加强与上级防洪防汛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加强汛情监测预报。

2、根据我园地理位置,对师生提出防洪防汛要求,必要时有组织地进行疏散。

3、采取措施,保证整个系统的联络畅通。

4、对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5、依据防洪防汛指挥部的汛情趋势判断意见,加强对师生的防洪防汛宣传教育,平息谣传、稳定师生的心理,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重大汛情应急

1、在接到上级重大汛情应急公告后,防洪防汛救灾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位,组织防洪防汛救灾突击队快速集中,投入到防洪防汛抢险工作中。

2、组织力量做好学校师生疏散安置工作,采取有利措施,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

3、组织有关人员维护学校秩序,加强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学校财产不

4、组织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开展好宣传工作,平息谣传、误传,保持校园的稳定。

5、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及时检查、监测学校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受污染情况等项工作,在卫生部门指导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

幼儿园防汛工作方案20xx【二】为了加强我园防汛工作管理,提高防汛能力,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稳定的生活秩序,保障全园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防洪法律法规以及市、区教育局有关防汛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 (总负责人)

副组长: (现场协调指挥)

当发生紧急事件时,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上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实际情况对现场进行指挥和协调。

1、现场指挥:一般情况由组长XX负责,如果组长不在指挥现场,则由副组长XX负责;如果二者都不在,则依次由XX临时负责,并及时向第一总指挥汇报情况,此三人不能同时离园。

2、联络员:XX。负责向当地政府、教育局、当地医院联系,并通知班主任。

3、秩序维护:各班班主任。按总指挥要求,维护安全事故发生现场的秩序,通知全体班主任立即到班,按要求维护好本班、校园和现场的秩序,避免引起混乱,造成更大的影响和危害。

4、现场医护急救:发生安全事故后,首先赶到现场的人员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向总负责人提出急救方案,该处理和能处理的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通知120和送往附近的医院;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各责任人能作出及时正确的反应,将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拟订防汛应急处理预案

1、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汛期尽量避免各种集会和幼儿大型活动,必须开展的小型活动应精心策划、组织和开展,在所有环节包括结束等环节都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保证参与活动的师生的安全,并制定出发生紧急情况时临时应急方案和师生疏散方案。

2、加强与当地水文、气象、大中型水库等管理部门的联系,特别是在汛期更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作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在紧急情况下最大限度地获得各类援助。

3、认真做好抗洪抢险各项准备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包括抢险组成员和全体教职工在内的各类人员的宣传培训,提高大家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4、全力做好校园防汛工作。

(1)发生全园性的洪涝灾害时,当班教师立即控制班级秩序,并采取相应措施,班长立即到班;总负责人通过学校的扩音器布置全园性的处理方案。XX和XX负责校园秩序,张亦中清守好校门,全校师生员工都听从总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协调行动,安全有秩序地组织学生疏散。

(2)若因洪水灾害对幼儿园校舍造成威胁的,当班教师应立即报告总负责人,并安抚幼儿情绪,妥善组织幼儿转移至安全的高地,在总指挥作出正确指示后再作行动。

(3)洪水灾害发生后,后勤组人员应加强对食堂的安全管理,通知当地或上级卫生防疫部门到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请示处理意见。防止因洪涝带来的各种病菌的流行与蔓延,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

(4)加强汛期通讯管理。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确保手机全天候开通,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立即按要求执行相应处理措施。

第10篇

今天,市检查组莅临我镇对我镇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指导,按照检查日程安排,我代表某某镇委、镇政府对我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向各位作简要汇报:

一、我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城管局的大力支持下,我镇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年成功跨入省卫生镇行列,并在去年底顺利地通过了省卫生镇年审验收,城市形象不断提升,城市魅力不断增加,为我镇三个文明建设和人们群众身体健康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城市环境。近段时期以来,我镇城管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励精图治,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城市管理工作质量日益提高,主要体现在“五个进一步”。

(一)公用事业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进一步落实到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我镇成立了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于前日正式挂牌成立,市城管局有关领导亲临我镇出席挂牌仪式;20个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于4月17日正式挂牌成立。目前,我镇公用事业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全部落实到位,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下辖环卫所、园林公司、路灯公司和各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环卫所担负镇中心区的街道路面保洁工作,现有环卫工人89人;园林公司负责全镇的绿化美化工作任务,现有绿化工人90人;各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办法,负责本社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现共有工作人员700多人,其中,日常巡查管理人员104人、清洁员458人、绿化工人51人、除“四害”人员114人,公用事业服务人员达到了全镇常住人口总数的3%。

(二)城市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

为规范城市管理,我镇政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城镇管理的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某某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某某镇建设管理规定》、《某某镇市政管理规定》、《某某镇城市环境卫生属地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定了《某某镇“门前三包”卫生管理制度》、《某某镇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某某镇“人力三轮车”整治工作方案》、《某某镇主干道路整治工作方案》等工作实施方案,使我镇城市管理工作日益规范化、制度化,有力地指导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环卫基础设施档次进一步提高

不断加大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了整治露天堆放垃圾现象,我们通过近几年的的悉心经营,共建设了27座地坑式垃圾沉箱。除了2个扶贫村尚未建设完成,其余各村(社区)都已经拥有1—2个垃圾沉箱,使全镇大部分范围内看不到垃圾露天堆放。这一做法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这个月初,市建设“五有”新村工作领导小组还专门派员前来参观考察垃圾沉箱的建设情况。我镇投资兴建的××环保发电厂于去年正式投产运作,垃圾处理量达到1200吨/日,年发电量达到2.61亿度,不仅有效地处理了本镇的垃圾,还承担着周边7个兄弟镇的垃圾处理任务。另外,购置了一批环保果皮箱,按街道人员流量确定间距,在主要道路上放置。

(四)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进一步加强

根据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对镇中心区大街小巷的保洁时间由原来的16小时提到了现在的18小时。环卫工人在每天早上7时前基本上完成当日普扫,保洁工作一直做到到晚上23:00,使整个白天街道保持整洁。购置了“牛皮癣”清洗设备,对“牛皮癣”进行跟踪治理,除每天专门派出3人用清洗机沿街进行清洗外,还发动广大环卫工人在各自负责的路段上,做好保洁工作的同时,对“牛皮癣”行为进行现场监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维护良好的镇容镇貌。

(五)城市绿化美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通过多年的绿化建设,全镇的绿化面积有××公顷,镇中心区绿化面积××公顷,绿化覆盖率为31.15%;中心区外绿化面积××公顷,绿化覆盖率为30.48%。绿化主干道路17条,绿化面积××平方米;绿化次干道21条,绿化面积××平方米;公园16个,绿化面积××平方米;广场2个,绿化面积××平方米。同时,根据全市的统一动员部署,我们积极开展绿化美化建设,种植人行道树2000多株、灌木2万多株,绿化草坪6500多平方米,

二、我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尚存在的问题

1、市民社会大卫生观念不强。不少市民社会公德感不强,不珍惜环卫工人辛勤劳动的成果,随意倒垃圾、随手扔垃圾、烟头、随地吐啖、高空抛物等现象时有发生,未能形成多扫不如少扔的观念,有时一段刚刚打扫干净的路面,没过多久又被破坏,给环卫工人的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压力。

2、卫生死角仍然存在。一是在一些相对比较偏僻的农村,由于监督检查较少,形成卫生死角;二是一些插花地和交叉地,由于界线不明,形成卫生死角;三是一些道路旁边的餐饮店乱倒潲水和垃圾形成的卫生死角;四是一些废品收购店旁边和拾荒者聚集点形成的卫生死角。

3、占道经营、摆放、摆卖行为尚未得到彻底整治。有的业主不按要求围档,建筑材料乱堆乱放,影响了市容市貌;一些店铺、排挡等将东西摆到店外,占住人行道。

4、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工作力度还有所不够。我镇中心区老市场已经有10多年时间,由于设施方面的先天性不足,给卫生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存在着一些脏、乱、差现象,随着××新市场的建设和投入使用,要以此为契机,抓好集贸市场管理,按高标准管理好市场,统一进行划行就市,高台摆卖,保障市场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切实做好我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努力实现“国家卫生镇”全履盖的目标,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要切实做好“五个加强”,为我镇即将举办的第三届“××节”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为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营造一个和谐的空间。

一是加强环卫设施的投入和提高环卫工人的待遇。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各项环卫设施,提高环卫设备、工具的档次,取缔手扶拖拉机运输垃圾和敞开式手推垃圾车,代之于封密式的垃圾运送车,提高机械化清扫化清扫程度,对已经进行改造升级的沥青路,要逐步实现机械清扫。提高环卫工人的待遇,保障与同等劳动强度的待遇持平,调动环卫工人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发动全民共同参与。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环卫行业的正面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和推广;切实搞好每年4月份的“爱卫月”宣传教育活动,印发传单、倡议书广为散发;在各个比较大的社区建立卫生督导员联系机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促进广大市民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到爱护环境卫生的行列中来。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建立督导员责任制度,对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监察人员进行分工,除平时的部门督促指导外,每名监察人员联系1一2个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环卫办的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全面掌握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在原有的每月城管工作检查评分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和实施奖惩措施,对检查的情况不仅仅通报分数,还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进行整改。

四是加强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城管工作,需要全社会、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配合,要进一步落实好“门前三包”制度,各单位、社区要认真落实好门内达标制度。要加强各部门的统筹协调,尤其是公安、城建、工商、交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城管工作,确保各项城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第11篇

一、领导重视,周密组织

为扎实做好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我镇领导高度重视,镇党委政府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于7月25日召开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动员大会。会议传达了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并对安全大检查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同时制定下发了《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时间、内容、重点、方法和要求,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积极行动,开展联合大检查

(一)道路交通。交管办组织交警二中队、安监站、农技中心、路政、派出所、城管办、安办工作人员对镇内主要道路设点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检查。结合“摩托车头盔行动”活动,主要针对摩托车超员、不戴头盔和三轮车非法载人、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截至9月28日,分别在等开展专项检查。共上路检查25次,出动750人次,检查车辆1500余辆,暂扣车辆354辆,暂扣驾驶证723本,行驶证651本,当场教育10000余人。发现道路隐患点12个,并已通知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已整改隐患点10个。

(二)校园安全。食安办、安办、派出所、城管办等部门对学校进行了安全检查。主要对消防应急预案和消防设备、食堂及副食品超市的食品安全、锅炉等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检查,县一中、各初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各类预案基本规范,开展了演练活动;校舍房屋未发现使用d级危房;学校食堂和副食品超市购货登记资料齐全,坚持了食品留样措施;从业人员均持有健康证和培训证、并持证上岗;消防器材配备符合要求;用电用气设施状况安全;防溺水教育、防地震、交通安全教育资料齐全。另外还针对县一中、镇中学、镇小等学校的校门外及校园内部车辆乱停乱放进行了整治,有力地维护了校园周边环境秩序。

(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镇安办、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对我镇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行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了检查。包括4个加油站、1个液化气换瓶点、2个危化品票据交易点、嘉禾天然气公司和部分烟花爆竹经营店。经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户均证照齐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培训档案规范建立,作业场所各项职业健康制度和措施落实。加油站埋地油罐、设备、仪表、安全附件、报警系统等检验情况良好,防渗漏、防上浮、防雷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各烟花爆竹经营店均实行了专柜销售,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证照有效,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大发加油站安全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有车辆占道加油。检查组要求管理人员立即到岗,加油工加强对来加油车辆做好管理,严禁占道加油。

(四)消防安全。镇安办、社事中心、工商所、安监站、派出所、房管所等部门对全镇的消防安全进行了多次检查。共检查学校、部分超市、部分重点居民区、网吧、歌厅、餐饮店等消防重点单位百余家,重点对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电线是否老化、消防栓和灭火器配置是否齐全及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是否到位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网吧(全兴、江西、太平网吧)有抽烟的现象及消防器材配备不全或部分灭火器过期、消防通道不畅等,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工作人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

(五)特种设备。镇安办、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证照齐全,及时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作业场所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

(六)水上交通。管船办、安办、安监站、水利站等部门对我镇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各客货船、绝大部份自用船和渔船证照齐全,客船全面落实了救生衣两个“100%”制度和签单发航制度。采砂船、货船禁采期集中停靠在砂场外并落实了专人看管。自用船在未使用时严格执行了上岸上锁的相关规定。

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查处“三无”船只3艘,由管船办现场进行销毁。

(七)用电安全。供电所、房管所、安办、派出所等部门对存在隐患的部分社区老旧供电线路,交叉搭挂线路等进行了清理整改,并对可能危及网络安全运行的设备设施进行了更换和维护。

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部分企业、居民私拉乱接,违章用电,极易引发火灾事故。针对上述问题,由供电所加强对居民及企业的安全用电宣传,同时加大对违章用电的查处打击力度。

(八)食品安全。镇食安办牵头,组织食药监所、工商所、公卫中心、农技中心、畜牧站等部门及时开展检查,排查隐患,制定整改措施,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对食用农产品、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和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及使用等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食品药品领域隐患排查到位,此次行动累计组织检查督促组18个,共出动人员139人次,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户244户,检查内容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证件是否齐全有效;食品原辅材料索证索票验收登记制度、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等制度是否有效落实;是否存在过期变质的食品,农产品检疫是否规范合格等。

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此次共查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起,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当场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要求责令限期整改。

(九)建筑施工。住建所、国土所、镇安办、安监站等部门,对全镇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部分建筑工地存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缺少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作业不规范等安全隐患。针对以上问题,由住建所责令各建筑工地整改完善。

(十)非煤矿山。国土所、镇安办、派出所、安监站对砖厂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该企业开采页岩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程序开采,开采期间和开采后不存在安全隐患,各类操作人员均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安全责任落实较好。存在问题:部分作业工人未佩戴安全帽、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检查组现场要求工人立即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第12篇

指导思想

以关注民生,保障人民群众食肉安全为目的。按照稳妥慎重、积极推进、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羊、鸡定点屠宰工作,逐步健全完善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及肉品市场的监管体系,实现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和市场准入,确保全区肉品市场安全、稳定、繁荣。

实施时间及范围

自2013年11月2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羊、鸡定点屠宰。按照《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实施羊鸡定点屠宰管理的区域内,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羊鸡屠宰活动(农村地区居民自宰自食畜禽和城镇居民自宰自食的家禽除外),其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工作目标

实施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后,根据我区实际,在集贸市场、商超、餐饮、食堂、食品加工等方面同时推进,力争在半年的时间内全区羊鸡定点屠宰率达到90%;羊鸡定点屠宰用肉率达到85%。

实施内容

(一)羊鸡定点屠宰厂(点)的设立

1、羊鸡定点屠宰厂(点)的设立必须符合《省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点)的设置规划》。

2、羊鸡定点屠宰厂(点)设立的条件必须符合《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羊鸡定点屠宰管理的有关规定。

3、报批程序。设立羊鸡定点屠宰厂(点)的报批程序,要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实施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商运行字[2007]21号)和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审批中几个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由申请设立羊鸡定点屠宰厂(点)的单位或个人向区商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区商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审核合格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省人民政府备案。然后由市商务部门向社会公布被确定批准的羊鸡定点屠宰厂(点)名单,颁发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

羊鸡定点屠宰厂(点)应持定点屠宰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羊鸡定点屠宰厂(点)的工作规范

1、羊鸡定点屠宰厂(点)应当将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区的显著位置。

2、定点屠宰证书和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

3、羊鸡定点屠宰厂(点)应当按国家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羊鸡,并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羊鸡屠宰同步进行。

羊鸡定点屠宰厂(点)生产的羊鸡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点)。

对病害羊鸡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4、羊鸡定点屠宰厂(点)对未能及时销售或者出厂的羊鸡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5、羊鸡定点屠宰厂(点)应当按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报送屠宰、产品销售等相关信息,并如实记录屠宰的羊鸡来源、产品流向、肉品品质检验及无害化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1)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2)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

(3)为违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屠宰场所、产品储存设施;

(4)为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三)羊鸡定点屠宰厂(点)使用产品合格标识的规定

1、在全省制定实施《牛羊鸡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识管理办法》前,区商务局负责统一监制和监管使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识。章、证、环等标识参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中检验处理章印模样式监制。

2、羊鸡产品的检疫标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3、清真羊鸡产品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清真食品管理的规定。

4、羊鸡产品的检疫标识、肉品品质检验标识、清真标识的使用,由商务部门会同畜牧、民宗部门具体落实。

(四)羊鸡产品的市场流通管理

羊鸡产品的流通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定点厂和代宰户要严格执行运输管理制度,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运载工具,羊鸡和羊鸡产品不能共用同一运载工具运输,做到卫生保洁,无交叉污染。

2、鼓励具备机械化、规模化、冷链屠宰加工运输的羊鸡定点屠宰厂的产品进行异地流通。不具备冷藏设施和冷藏冷冻运输条件的定点屠宰厂,不得异地销售羊鸡产品。

从事羊鸡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羊鸡产品,应当是羊鸡定点屠宰厂生产并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严禁销售、使用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羊鸡产品。

3、外埠定点屠宰厂生产的羊鸡产品进入我区范围内销售时,应向区商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外埠企业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资质证明,经区商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取得在我区销售羊鸡肉品的资格。外埠企业正式销售前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验所销羊鸡产品,做到证物相符,检验合格后,方允许上市销售;不合格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4、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号)要求,组织、指导、监督羊鸡定点屠宰厂与肉品销售市场建立“厂场挂钩”协议准入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购销台帐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五、加强羊鸡定点屠宰管理的检查和执法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羊鸡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公平、公正、文明执法。对违反羊鸡定点屠宰管理的行为分别按照《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一条的相关条款严格进行处罚。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羊鸡定点厂(点)的监督检查,发现定点屠宰厂(点)不再具备定点屠宰厂(点)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愈期仍达不到定点屠宰厂(点)规定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取消其畜禽定点屠宰资格。

加强定点屠宰执法人员的管理

各部门要加强对羊鸡定点屠宰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明确职责,严格奖惩。对在工作中发生未按规定程序、条件审查定点屠宰厂(点)的;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羊鸡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等行为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责任分工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一)我区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全区畜禽屠宰的整体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对羊鸡实行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商务部门:受理羊鸡定点屠宰厂(点)的申请;组织协调畜牧兽医、环境保护部门对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点)设置进行前期审查;向上级商务部门申请备案;发放《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负责定点厂(点)的日常监管,督导企业按标准生产,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牵头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三)畜牧兽医部门:受理羊鸡定点屠宰厂(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核发工作;负责驻厂屠宰检疫以及监督管理工作;与商务、环保部门做好定点屠宰厂(点)的前期审查工作。

(四)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羊鸡定点屠宰厂(点)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核工作;对定点屠宰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屠宰厂(点)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与商务、畜牧部门做好定点厂(点)前期审查工作;并做好定点厂(点)污水、污物排放的执法检查工作。

(五)食品安全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羊鸡肉品的质量安全和相关问题的处置工作。

(六)工商部门:受理羊鸡定点屠宰厂(点)《营业执照》的核发工作;负责羊鸡产品在流通领域销售的执法检查工作。

(七)卫生部门:受理羊鸡定点屠宰厂(点)《卫生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集体伙食单位用肉的执法检查工作。

(八)质监部门:负责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用肉的执法检查工作。

(九)民族宗教部门:负责羊鸡定点屠宰厂(点)清真资质的管理以及定点屠宰厂(点)使用清真标识和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的监管工作。

(十)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一)财政部门:负责畜禽屠宰执法检查经费的保障工作,对畜禽药残、有害物质的检测和病害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列入专项资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十二)物价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确定定点屠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对收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十三)公安部门:负责牛羊鸡定点屠宰和各相关部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案件的处置工作,保证定点屠宰工作的顺利实施。

实施前期主要工作任务

(一)宣传发动工作。

1、在电视台播发《市政府在三个城市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羊鸡定点屠宰的通告》并进行相关知识宣传。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广电分局。完成时限11月20日前。

2、张贴《市政府在三个城市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羊鸡定点屠宰的通告》。在各市场、超市、街道、社区等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场所张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完成时限11月5日前。

3、发送《市政府在三个城市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羊鸡定点屠宰的通告》。向各宾馆饭店食堂和熟食加工等用肉单位发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完成时限11月5日前。

(二)定点基础工作准备。羊、鸡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环等标识参照《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中检验处理章印模样式和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监制。开展羊鸡定点屠宰厂肉检员和屠宰工的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完成时限11月10日。

(三)代宰加工费的核定。协助市商务局和市物价局确定鸡代宰加工企业和鸡代宰加工费收费标准进行核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物价局,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

(四)清真标识。羊鸡产品涉及清真标识的,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确认,并监制和落实。责任单位:区民宗局,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

(五)羊鸡集中检疫。由区畜牧局派驻动检人员进驻区内羊、鸡定点屠宰厂(点),进行驻厂跟班检疫。责任单位:区畜牧局,完成时限11月10日前。

(六)执法准备。以区商务执法监察大队为基础组建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联合执法队,开展畜禽定点屠宰管理执法学习培训,执法经费、装备到位。

1、组建区畜禽定点屠宰联合执法队。由区商务局牵头,畜牧、工商、质监、卫生、公安六部门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全区羊鸡定点屠宰管理的联合执法监管工作。区财政部门要保证执法经费、装备的到位,以确保羊鸡定点屠宰执法监管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完成时限11月10日前。

2、执法培训。利用一周时间组织联合执法队培训,学习有关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法律法规和《市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实施方案》,确保执法程序准确、规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11月20日前。

3、管理执法到位。区商务、畜牧、工商、质检、卫生及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羊鸡定点屠宰厂的监管,确保羊鸡检疫检验合格率达100%,羊鸡肉品出厂合格率达100%。11月11日至11月19日组织联合执法队和相关部门到农贸市场、超市、餐饮饭店和集体伙食单位,对羊、鸡肉品经销、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入户宣传,为正式实施打下坚实基础。11月20日后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羊鸡肉品市场专项整治,确保全区范围内上市经营的羊鸡肉品必需具有检疫检验证明和畜禽产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七)举行启动仪式。在各单位准备工作完成,正式实施羊鸡定点屠宰前,拟定11月20日前召开区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启动仪式,具体实施工作由区商务局负责,区直相关部门配合。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搞好羊、鸡定点屠宰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羊、鸡定点屠宰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同时,要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羊、鸡定点屠宰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为羊、鸡定点屠宰工作的有效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