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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2-07-10 08:56:03

交叉检查工作方案

第1篇

为贯彻落实我局7月5日安全监察执法座谈会精神,推进煤矿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省局决定7月下旬至8月下旬在、和三分局开展交叉集中执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辖区交叉,明确职责分工

1.监察对象:监察分局8月计划在永兴县、白沙管理局和攸县监察的6处矿井。同时,就近开展面上巡查2处矿井。

2.交叉范围:分局检查分局8月计划监察矿井;分局检查分局8月计划监察矿井;分局检查分局8月计划监察矿井。

3.职责分工:

(1)交叉执法组。单独完成集中执法规定步骤的第4、5、6、7步(编制监察方案、现场监察、监督检查、研究处置方案)工作,在驻地分局协助下完成第8、9(沟通反馈情况、召开通报大会)步工作。一是编制方案,编制交叉执法工作方案,并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对计划监察煤矿进行全方位现场监察执法,并收集煤矿自查自纠报告,每个矿预计监察时间为1-2天,各监察执法小组要做好现场检查笔录,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二是对有可能要立案查处的,要收集完所有证据,作好调查取证笔录,向驻地分局提出立案申请调查报告,经批准后进行补充调查取证,依法需要移送其他相关部门的下达移送文书,由驻地分局移送。期间的周末时间由各组视监察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三是整理现场监察资料,拟定对交叉执法所在地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方案,并择日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对现场执法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研究处置方案,召开监督检查和处置情况反馈会议,反馈对监察矿井重大违法行为的处置意见,通报监督检查情况。五是向煤矿企业下达相关行政执法文书。整理集中监察资料,拟写集中执法情况通报报告,制作演示文稿(PPT)。通报材料要求图文并茂,证据充足,且通报前报省局审查。六是召开集中执法情况通报会,通报本次集中监察执法情况、处理处罚意见,提出下步工作要求和建议。七是代拟向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的监察意见、建议或通报草稿,并将代拟稿电子版报省局审查。

(2)驻地监察分局。一是单独完成集中执法规定步骤的第1、2、3、10步工作(即发联系函、召开见面会、面上督查、督促整改落实),协助完成第8、9步工作(沟通反馈情况、召开通报大会)。二是负责向交叉执法组提供被检查矿井上次执法文书、辖区内煤矿相关资料、执法生活保障等。三是负责与当地政府、地方监管部门和被检查煤矿的联系与协调。四是负责后续工作: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加强隐患治理力度,限期整改隐患。根据集中监察执法下达的现场处理决定书和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或意见要求,按照隐患危险程度分类督促地方监管部门跟踪矿井隐患整改情况,同时,印发监察意见、建议或通报,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监察建议或意见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反馈有关整改情况;对重大隐患的整改由地方政府挂牌督办;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矿井,采取监察升级或提请关闭等强制性措施。

二、规范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4.严格程序。各分局应依据《关于印发集中监察执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煤安监察〔2011〕124号)和《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用语>的通知》(煤监监察函〔2013〕12号)的要求组织集中执法并制作执法文书。

5.规范实体。各分局应依据《关于印发<煤矿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巩固战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及处理处罚指导意见>的通知》(煤监监察〔2013〕9号)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违反<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处理处罚指导意见》的通知(煤监监察函〔2013〕93号)要求严格行政处罚,对同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要做到大体一致,对顶风作案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严格要求,确保取得成效

6.组织监察力量。各分局要抽调3-5名业务能力强的监察员组成交叉执法组,由一名局领导带队,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专家如何聘请由执法组与驻地监察分局协商。

7.做好执法准备。执法前要带好国家局配备的煤矿安全监察设备箱(瓦斯检查仪、照相机、电脑、打字机、执法章、测风仪表、下井装备等)。同时准备被检查矿井相关的资料(上次监察执法文书复印件及处理处罚到位情况)。

8.突出监察重点。本次集中监察执法工作要突出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两个重点,全面进行现场监察。现场监察时要注重用数据说话,注重隐患和违法行为描述的细节和写实性,做到“三个一”即:一个地点,一个行为(事件),一条隐患。同时注重证据链链接,应该做笔录的要做好笔录,该拍照的要拍照签字存档,做到材料内容准确、翔实。本次集中监察执法文书由交叉执法组制作和下达。省局将组织不定期进行督查、指导。

第2篇

现实生活中的某些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常常出现在民事和刑事上相互交叉或牵连、相互影响的案件,此即刑民交叉案件。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尽管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已有部分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尚待解决。

刑民交叉案件最为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因同一法律事实同时侵犯了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从而构成刑民案件交叉。此类交叉实质上是源于法规竞合,由于刑法和民法都对该项法律事实作了相应的规定,且竞相要求适用于该法律事实,造成刑民案件的交叉。

根据犯罪嫌疑的发现时间,这类刑民交叉案件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一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二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发现犯罪嫌疑的案件,三是民事诉讼审结后发现犯罪嫌疑的案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第一种案件,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害人的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对于第二种案件,主要实行“先刑后民”原则,即民事诉讼暂时中止审理,待刑事案件结案后才能审理,或者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处理;对于第三种案件,立法没有相应的规定。对于这类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争议较多。其主要的问题表现在:其一,在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模式上,是继续保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还是废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抑或其他?其二,“先刑后民”原则是否合理?应否酌情而定?其三,刑民判决的冲突问题如何解决?对于这些问题,学术界和实务界是各抒己见,看法相异。下文主要围绕这几个问题阐述一下自己的理解和看法。全文共6436字。

以下正文:

当今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现实生活中的某些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常常出现在民事和刑事上相互交叉或牵连、相互影响的案件,此即刑民交叉案件。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尽管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已有部分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尚待解决。

刑民交叉案件最为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因不同法律事实分别侵犯了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但法律事实之间具有一定的牵连关系而造成的刑民交叉案件。如同一行为主体实施了两个独立的法律行为,分别侵犯了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但都是基于同一行为主体,法律事实牵连,刑民案件交叉。又如不同行为主体对同一标的物分别实施了犯罪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侵犯了不同的法律关系,但诉讼标的物牵连,刑民案件交叉。又因同一法律事实同时侵犯了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或者侵犯的法律关系一时难以确定是刑事法律关系还是民事法律关系而造成的刑民交叉案件。法律事实的复杂性和人类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及差异性,决定了对同一法律事实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理解,造成了公、检、法三部门对案件性质的认识存在着分歧,有的认为是刑事案件,有的则认为是民事案件,形成了案件刑民交叉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另外,如果同一法律事实同时侵犯了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也构成刑民案件交叉,此类交叉实质上是源于法规竞合,由于刑法和民法都对该项法律事实作了规定,且竞相要求适用于该法律事实,造成刑民案件的交叉,这是刑民交叉案件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刑民交叉案件中遇到的问题

1)、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刑民交叉案件大概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一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二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发现犯罪嫌疑的案件,三是民事诉讼审结后发现犯罪嫌疑的案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第一种案件,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害人的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对于第二种案件,主要实行“先刑后民”原则,即民事诉讼暂时中止审理,待刑事案件结案后才能审理,或者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处理;对于第三种案件,立法没有相应的规定。对于这类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争议较多。

2)、刑民事判决的交叉拘束效力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审判程序,具有不同的目的和各自独特的程序,因此两者判决本来是不应当相互拘束的。但是由于我长期坚持民事审判中的保障社会公共秩序的作用,使得民事诉讼的构造与刑事诉讼雷同。民事诉讼在这种大环境下失去了她的独立性,而大都采用刑事诉讼的做法,尤其是在收集、审查、采纳证据的做法中。三大诉讼法证明标准的一致性,更是这种做法的外在表现。因此在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判决具有相互拘束效力也就不足为奇了。但是在现代诉讼法理的发展中,民事诉讼的目的已经与刑事诉讼目的完全分开。民事诉讼的目的是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私权,主要关注的是保障私权。刑事诉讼的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主要关注的社会利益。两者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都形成了一些各独特的诉讼原则和程序,比如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上诉不加刑;民事诉讼中的处分主义、调解制度等。尤其是表现在证明标准上,大多数国家一般都采用刑事诉讼的“排除合理怀疑”和民事诉讼的“优势证据”。这些都为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不具有相互拘束效力打下基础。

二、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

(一)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生效之前发现的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

1.人民法院作为民事经济纠纷而受理的案件,经审理不属于民事经济纠纷而有犯罪嫌疑的,应当根据民诉法裁定中止审理,并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经济交往中,当事人往往为了实现和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对于一方当事人的犯罪行为很少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报案,特别是国家利益受损而当事人获利的案件。由于这类案件仅仅是有犯罪嫌疑却并未作出有罪判决,因此不应当完全排除民事诉讼。但是1998年4月1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笔者认为,简单地裁定驳回民事,不符合立法精神和司法理念。

根据《规定》的立法本意,人民法院受理民事经济纠纷的案件后,经审理发现有犯罪嫌疑,就应当属于刑法的调整范畴,而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某一案件只要涉嫌犯罪就属于刑法调整而绝对排斥民事救济。对此,笔者认为,刑法与民法虽然都是保护人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法律,但是二者在手段和功能方面具有明显的区别,对公民权利保护的侧重点不同,刑事救济手段并不当然排斥民事救济手段,在刑法所不能实现的方面应该尽可能发挥民法的作用,对于仅仅有犯罪嫌疑的经济案件,不能驳回而应该裁定中止审理,并将案件线索和全部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能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前决定案件是普通民事经济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如果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认为有犯罪嫌疑或者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及时将案件退回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案件继续审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嫌疑,经侦查终结,依法需要提起公诉的,将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的关系来确定案件的审理方式,如果刑事部分的处理结果不影响民事部分的处理,则可以将案件分开审理,如果影响民事部分的处理,只能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等待刑事部分的处理结果,再对民事部分进行处理。

2.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有犯罪嫌疑的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对于人民法院以民事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嫌疑的,应当书面函告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必须立即裁定中止审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由于犯罪行为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影响社会的安定,因此,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一旦发现当事人的行为可能触犯了刑律,必须立即通知人民法院并说明相应的理由,人民法院必须裁定中止民事诉讼程序,待刑事侦查终结后,根据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的关系对案件进行审理,或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对刑事部分审理终结后,再审理民事部分。

(二)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发现的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发现法律事实涉嫌犯罪,应当立即裁定中止执行并通知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并将案件全部材料和线索随案移送,经侦查终结,没有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结果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原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确有犯罪事实,依照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需要提起公诉的,且民事案件不是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人民检察院通知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而不论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因为对同一法律事实,刑法上的处理方法与民法上的处理方法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对涉案物品,刑事上可能作为赃物处理,民事上则可能作为不当得利等方式处理;对于当事人的损失,在民法上可能通过赔偿损失的方法来弥补,在刑法上则通过追缴的方法来实现,然后根据案件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的关系决定适用的审判方式。如果民事案件是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权利和民诉法的处分原则,除非当事人有民诉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即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得撤销原调解书,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变,仅就刑事部分单独审理。

三、为了更好地正确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适用“先刑后民”原则处理刑民交叉案件

笔者认为,审判实践中应遵循“先刑后民”原则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有利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避免犯罪分子逃脱刑罚制裁。目前相关的司法解释已为“先刑后民”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1985年8月19日、1987年3月11日两高—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及时查处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通知》和《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发现经济犯罪必须及时移送的通知》均明确规定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涉嫌经济犯罪时应及时移送侦查机关处理,1997年11月25日和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又进一步加以具体和明确。

“先刑后民”的主要做法是:以典型的合同诈骗案件为例,在合同相对方选择民事救济主张民事权利时,受诉法院应先按民事诉讼程序立案审理,审理中如果发现存在刑事诈骗犯罪嫌疑时,应先裁定中止民事案件诉讼,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合同诈骗犯罪成立,民事案件的审理应视刑事案件追赃退赔情况或者当事人是否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定。若刑事案件已追赃退赔给受害人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已判决返还财产或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则民事诉讼程序应终结(由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裁定驳回);若刑事案件没有追赃或者受害人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则应在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再行恢复原来的民事诉讼程序,并依法就民事争议作出判决结案。在合同相对方选择刑法保护时,则按刑事诉讼程序解决,受害人也可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若刑事案件没有追赃、责令退赔或者受害人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19日施行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规定,则受害人可以在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受诉法院此时依法应予立案审理。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追缴或退赔只是通过人民法院的公权力对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所给予的一种法律救济,如果经过追缴或退赔,仍不能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被害人有权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法律救济,只有这样才能更全面充分地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将“先刑后民”原则固定下来,有必要对《若干规定》作相应修改。《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建议修改为:“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存在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如果经刑事审理认定犯罪成立,应当裁定驳回民事或裁定撤诉;如果经刑事审理认定不构成犯罪的,应恢复民事诉讼程序。”《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建议修改为:“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并送达当事人;经刑事审理认定犯罪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民事或裁定撤诉;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2、允许当事人在合同诈骗中选择提起“刑附民”诉讼

当事人在合同诈骗中提起“刑附民”诉讼符合刑诉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精神。所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即经济损失的被害人,以及人民检察院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要求赔偿的诉讼活动。最高法院1980年7月16日批复规定:“关于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办理,但应限于附带赔偿物质损失的民事诉讼,不宜扩大附带其他民事诉讼。”最高法院《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害人对本《规定》第二条因单位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未能返还财物而遭受经济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一并审理。被害人因其遭受经济损失也有权对单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2000年12月4日最高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上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因犯罪而遭受物质(经济)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合同诈骗中的受害方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减少讼累,及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减少犯罪分子所造成的损失。

3、合同诈骗中的受害人财产损失可通过多种渠道救济

合同诈骗中受害人的财产损失除了向法院提起“刑附民”诉讼,请求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外,还有其他三种渠道:首先可申请公安、检察机关直接返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追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不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第三百三十九条(二)规定:“对扣押在人民检察院的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需要返还被害人的,直接决定返还被害人。”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体的解释(试行)》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被害人鸣确的,扣押、冻结机关应当及时返还。”从以上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司法机关原则上应当直接返还。其次由法院刑事判决追赃。第三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4、明确合同诈骗判决后的涉案财产由法院执行庭(局)执行

笔者认为,如果刑事案件已判决追赃或责令退赔,可由刑庭依职权移送本院执行庭(局)执行,追赃后退赔返还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判决生效后由当事人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庭(局)负责予以执行。理由:一是由执行庭(局)执行此类案件有理论支撑和法律依据。从性质上看,刑事追赃是一种对犯罪行为所生之债强制予以清偿的司法制裁措施,在本质上却属于民事范畴,因此刑事追赃判决与民事判决的执行并无不同;从目的意义上看,刑事追赃目的意义在于保障被害人财产权利受犯罪行为侵害后司法救济,与民事判决是相同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条已明确规定执行机构的职责,是专门负责执行工作,而此类案件的执行又属于执行工作的一部分,因此由法院执行庭(局)负责执行此类案件有其法律依据。二是由执行庭(局)负责执行符合审执分离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三是由执行庭(局)执行有利于执行资源的优先组合。执行工作是一项专门的工作,执行庭(局)作为人民法院专门的执行机构,有符合执行条件的专业执行人员和丰富的执行经验,所有这些都是刑庭所不具备的。为此建议修改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第19条的规定,增加规定执行刑事追赃判决属执行庭(局)职责和业务范围,并明确该类案件由刑庭依职权移送。

注释

1998年4月1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1985年8月19日、1987年3月11日两高—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及时查处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通知》和《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发现经济犯罪必须及时移送的通知》

1997年11月25日和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19日施行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3篇

我市以“推磨式”方式压茬推进重点案件评查工作

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按照教育整顿任务目标要求,结合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安排,市教育整顿办下设的案件线索组抢前抓早,先谋快动,以制度为抓手,以执行为实践,采取“推磨式”等交叉检查方式,迅速落实重点案件评查工作。

一是通盘筹划,领导决策有力。案件线索组成立之初,组长第一时间召开了会议,要求全组统一思想,凝心聚力;主动作为,尽职尽责。亲自带领大家学习领会教育整顿相关的政策文件精神,对指引中明确的工作内容进行细致的研读和分析。明确提出,案件线索组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实施方案,并结合承担的职责任务逐项的分解落实到位。在领导的精准部署和超前谋划下,案件线索组在三月中旬就制定出台了《佳木斯市重点案件评查实施方案》,与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领导提出的压茬推进各项工作不谋而合。

二是集中力量,保证评查质量。方案对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评查重点、工作安排和评查方法及结果运用做了具体的规定。重点围绕十九大以来,容易滋生司法腐败、执法不公的特定范围重点案件开展全面评查,重点发现程序违法、定性不准、量刑不当等法律适用的个案问题。为保证评查质量,集中优势力量开展工作,方案对人员抽调和工作纪律方面也进行了规定。要求各县(市)区由案件线索组负责带队,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抽调业务骨干成立至少五人组成的案件评查专班,开展县区之间的评查工作。目前全市10个专班已经成立,人员已经全部到位,并已正式入驻所查县(市)区开展工作。

三是多措并举,创新推进方式。方案明确重点案件评查采取自查、交叉互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开展。为保证评查结果精准有效,打消评查单位顾虑,按照就近、节约的原则,重点对县(市)区提出了推磨式的异地交叉评查方式,进行分片互查。即:东部地区抚远市、同江市和富锦市进行推磨式交叉互查;中西部地区桦川县、桦南县和汤原县进行推磨式交叉互查;四城区独立循环进行推磨式互查。市直各政法单位采取自查的方式开展。目前全市各单位已经自查完毕,全市重点案件台账已经建立。下阶段,市教育整顿办案件线索组将在梳理各单位上报的倒查案件台账的基础上,对筛查出来的重点案件进行抽查。对评查中发现的个案问题和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确保一查到底。

四是有机衔接,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下查一级原则要求,考虑到重点案件评查与涉黑涉恶案件倒查的工作内容有相近或重合之处,下阶段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采取“一拖二”方式,由同一批工作人员开展涉黑涉恶案件倒查工作,开展方式与重点案件评查的基本一致。此种方式的开展既可以节约行政运行成本,又可以使人力资源运用最大化,进而确保重点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查深查透,达到以教育整顿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目的。

五是增强实效,注重成果运用。开展案件评查,发现问题是生命线,整改问题是落脚点。下阶段,将对评查单位发现的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以及确有错误瑕疵的案件向被查单位反馈,被查单位要进行内部通报整改、依法启动程序纠正。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要统一归类及时转办督办。同时,以点带面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归纳问题存在原因,争取将评查成果运用达到最佳。

第4篇

一、案件专项治理整改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好上级的有关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精神,有效地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促进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和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增强案件防范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查防违法违规案件同加强制度建设和深化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对案件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降低信用社经营风险,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推进信用社各项业务稳步健康发展。

二、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组织领导

联社成立案件专项治理整改领导小组,由联社主任××任组长,××监事长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稽核部,成员由审计稽核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具体事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三、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步骤、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年1月5日召开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及有关部室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进行思想发动和组织动员,在全辖上下使广大干部员工充分了解本次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学习银监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布置专项治理整改工作。

(二)整改工作实施阶段。20****年1月6日至1月12日各营业网点对照20****年4月份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以来,信用社自查和联社组织的检查以及省联社××办事处组织的各市(市区)交叉检查等发现的各类问题和已经整改的问题,重新进行梳理、整改,并将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说明情况并制订整改计划。对需要完善的内控漏洞、容易出现问题的操作流程等提出合理化建议。整改完毕形成整改报告于20****年1月15日前上报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年1月18日至27日,联社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各营业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促进检查发现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三)整改工作汇总分析阶段。20****年1月31日,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营业单位整改工作检查情况,形成汇总报告并上报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总结整改工作取得效果,明确需修改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防范各类案件发生的具体措施。

四、整改工作的主要内容

200×年4月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以来,信用社自查、联社检查以及××办事处组织的案件专项治理交叉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所有问题。主要涉及信贷管理部分、资产管理部分、会计管理部分和安全保卫部分等。

五、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要求

充分发挥联社各职能部室和基层营业单位的互动作用,形成合力。基层网点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并督促相关人员认真落实整改,联社各部门要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加强对基层网点的督促检查,确保达到问题整改到位的目的,控制和杜绝案件隐患,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第5篇

为认真总结前段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交叉检查情况,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知识素质,进一步推进“全省粮食统计质量年活动及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总结暨统计业务知识培训会议。另外,各县市来参会的许多是调控股长,省局8月19号召开了“全省粮油储备工作会议”,正好就此一并传达贯彻。

首先,谈谈统计质量年活动和统计执法大检查。从各县市、各检查组汇报以及调控科掌握的情况看,我的总体评价是,全州粮食部门在粮食统计质量年活动及统计执法大检查上领导重视、认识到位,行动积极、落实迅速,组织比较得力、工作比较扎实,到目前为止,按期顺利完成了各县市自查和县市间交叉检查的任务。在座各位同志冒着高温酷暑,扎扎实实、认真负责地工作,为此付出了辛勤劳动,我代表州局及活动领导小组表示感谢。

从检查工作开展看,全州全面扎实开展自查,认真组织交叉检查,并充分把握利用时机,扩大活动效果:

接到《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统计质量年活动及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州粮食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于2010年7月13日以州粮文[2010]41号文件印发了《州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粮食统计质量年活动及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就全州粮食系统如何开展粮食统计质量年活动及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从7月15日开始到7月30日,州和八县(市)粮食局严格按照检查的内容和标准,对本单位自身和纳入统计的各类粮食经营企业(户)一个不漏的进行了100%全面认真检查,按要求填写了工作底稿和汇总表,各县市粮食局均按时上报了汇总表和自查报告。为全面扎实开展好自查,八县市一是召开专门会议,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求认真对待、不走过场;二是专门下发文件通知进行部署,制定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本次检查的时间、对象、内容、方法和措施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合理安排、精心组织,结合进行年度统计专项检查,成立联合检查专班,加大检查工作力度,对辖区从事粮食经营加工的企业进行了不漏一户、不掉一项检查内容的地毯式的检查,确保了检查的效果和进度。州局活动办公室除随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加强指导协调外,还专门下发了《关于检查内容及期间时段、表格项目相关注意问题》,就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统计基础建设和工作保障的检查及其表格填写时相互衔接关系等作出详细说明。

为认真组织好交叉检查工作,州局一是抽调各县市粮食局统计人员组成四个检查组,从8月1日起至8月10日止,对县市进行交叉检查;二是具体参与到第三、第四检查组对咸丰、宣恩和来凤三县的检查中进行现场巡查;三是继续加强指导协调,并下发《关于交叉检点内容及基本要求》,对交叉检查的重点内容予以明确,对交叉检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四是依据交叉检查组的检查结果和县市原先上报的统计表、自查汇总表,对各单位自查有出入和个别有错误的数据进行调整和订正,最终形成全州的汇总表和综合情况。各交叉检查组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检查、核查,各县市积极搞好支持配合,共同促进了交叉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各县市、各交叉检查组,还充分把握利用统计大检查时机,采取不同形式宣传相关法规制度,现场抓问题的整改和法规的宣教、业务知识的讲解,很好地扩大了检查活动的影响和效果。一是将有关开展粮食统计大检查的宣传标语用横(条)幅在城镇中心地点悬挂,或予以印刷并张贴在粮食经营企业(户)所处地显著位置,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建始县粮食局对长期重视和支持粮食统计工作的4户经营者各给予了200元的现金奖励,巴东县粮食局将国家、省、州六个相关文件汇编成册分发给26个粮食经营企业,来凤县粮食局向35个粮食经营户发放了宣传册,很好地扩大了检查活动的影响。二是以本次自查工作为契机,现场对一些经营户进行法规制度教育,增强了其依法统计的意识,让粮食经营者认识到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是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依法统计是他们应尽的义务,使他们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有了一定的提高。三是督促一些经营户落实统计责任人,建立统计规章制度,明确统计工作职责。四是及时对一些经营户进行业务知识讲解,现场指导其搞好规范统计资料和统计台账及相关档案的建立和保存等工作。

从检查结果看,通过检查,我们掌握了真实情况,看到了成绩和亮点,发现了问题和不足,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此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全州共检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9个,其中市州级1个、县市级8个;检查粮食企业313个,其中国有企业12个,重点非国有企业210个,重点转化用粮企业91个。从检查结果看,我的基本评价是,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全州粮食部门和粮食经营企业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总体上普遍比较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呈现出不断向前发展的良好态势;但由于受部门机构编制、经费和企业经营规模等客观因素的制约,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在一些单位也还存在薄弱环节和薄弱点,其质量和水平还应得到进一步提升。我具体概括为以下四点,希望大家讨论和发表意见,由调控科综合后最后形成全州自查情况上报省局。

(一)州、县(市)两级粮食部门尽力落实统计机构人员,贯彻执行法规制度较好

1、在机关编制十分紧缺的情况下,州及八县市粮食局均设置(明确)了统计机构或在调控科(股)室中配备统计人员(其中州局和6个县市粮食局均配备了1名专职统计人员,其他2个县各配备1名兼职统计人员),指定了统计负责人。参加过粮食统计业务培训的统计人员9名,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人员数7名,取得统计职称的统计人员3名(其中取得统计中级以上职称的统计人员1名)。

2、没有擅自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内容,没有授意、强迫统计人员篡改统计数据、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统计人员和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等现象,没有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和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等问题。

3、统计对象、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的划分准确、明晰,统计资料完整、管理规范,八县市纳入统计的重点企业用粮均达到社会流通量的80%以上,符合规定要求。各县市坚持每年对辖区内粮食经营者逐户进行调查登记,充分掌握基本情况,按制度规定确定纳入统计管理的对象,结合实际合理选定数据的收集报送方法。

4、加大统计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粮食经营者的指导帮助和监督管理。每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周年宣传活动中都把统计法规制度列为重要内容加以宣传,注重在日常和专项统计检查活动中对经营者施以现场宣讲;积极组织开展对纳入统计粮食经营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近两年对313户粮食经营户的统计人员全部培训一次以上。

5、加大统计检查力度,督促问题整改。2008年至2009年,仅组织统计专项检查,参加人员就有134人次,检查粮食经营者782个次,督促整改台帐、报表方面问题60个次。

(二)国有企业统计基础建设和工作保障状况总体较好,非国有粮食企业(经营者)大多数做到力所能及

1、全州12个国有粮食企业都设置了统计工作岗位,确定了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负责人,所有统计人员都参加过粮食统计业务培训,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人员有8人,取得统计职称的统计人员2人(中级以上职称1人);无授意、强迫统计人员篡改统计数据、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统计人员和篡改统计资料的现象;统计台帐、原始记录规范健全,统计资料完整、管理规范,保留粮食统计台账的期限符合规定;及时向当地粮食部门报送粮食统计报表,统计业务处理正确、账实相符,不存在迟报、漏报、拒报现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与国有企业相比,全州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在上述各个方面做得比较到位的有近50户,其余270余户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基本上是个体工商户,尽管经营规模小、人员少,许多是法人代表(老板)一人集管理、经营者于一身,很难另外再单设统计岗位,在统计工作上也不可能按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的高标准加以要求,但大多数能坚持建立统计台账和按时报送出基本的粮油购销存等统计数据。

由于非国有企业绝大多数属个体经营户,其经营者及统计人员存在对统计法规制度认识不到位、文化水平低、业务知识难以掌握等问题,致使有的经营户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个别还有抵触情绪;有的统计原始记录简单、统计台帐记录连续性不够,档案管理不建全,资料装订不规范;有的统计报表存在迟报、漏报、瞒报现象;有的对本单位真实经营情况统计上报后有顾虑,统计数据缺乏真实性,数据质量不高。通过检查发现,2008年以来,全州个体经营户在统计机构设置和统计人员配备方面存在不足的5个次,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方面存在不足的21个次,依法报送统计资料方面存在不足的43个次。

(四)制约瓶颈不易突破,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难度加大

由于统计工作上存在制约瓶颈,使得纳入统计的经营户数量很多,数据收集汇总、统计监管、统计基础建设和环境改善等各项工作任务都非常繁重,统计人员工作量十分大,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难度加大,其主要表现是:

1、“小、多、散、杂、变(企业经营活动和从业人员)、低(人的文化知识)”是我州非国有粮食经营户的一大特点,企业走向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以及提高广大经营者遵规守纪意识和文化业务知识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2、粮食部门现有机构、人员(特别是统计机构、人员状况)与粮食流通现状及新形势对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适应,且一时难以找到较好的解决办法。

3、现有法规赋予粮食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较弱、手段较软,对法规进行修改完善目前还只是一种期盼。

4、州、县(市)财政状况和粮食部门职能地位决定粮食部门行政经费比较紧张,要再安排拨付统计专项经费十分困难。

第6篇

随着卫生事业的飞速发展,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卫生院管理、控制交叉感染迫在眉睫,部队卫生队的建设和发展也是如此。乡镇级到2010年新农合参保率达到95%以上,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距国家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我国总的医院感染在5%-10%之间,而边疆贫困地区基层卫生院院内交叉感染明显高于10%,是直接影响医疗护理质量的一大障碍,严重危害广大农牧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为此,我们将控制乡镇卫生院,卫生队院内交叉感染列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提高医疗质量的突破口,现将近几年控制交叉感染工作经验总结如下:

1 建立健全基层卫生院控制交叉感染管理小组和质量控制小组

根据国家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乡镇卫生院常抓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管理在控制交叉感染中的应用,近几年成立了以院长为主任,质量控制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和护士长为副主任的医院管理组织和控制小组。各卫生院人员上下一盘棋,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达到规定质量标准,把卫生院交叉感染控制到最低水平。具体目标为:从监测范围质量、消毒灭菌质量、抗生素合理使用目标、全员职业教育、各种制定制定和施行目标结合起来,进行系统化,科学化的医院内感染控制。同时每年通过召开会议、制定评价、修改交叉感染控制方案。通过制定医疗服务质量计划,为卫生院提出了医疗质量服务制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方面的措施。执行三级医师查房,疑难、重大疾病、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入院三日内确诊率≥95%,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8%,病人满意率≥95%。为达到医疗质量保证和上述各种制度的贯彻落实,院内感染控制领导小组调动相关人员每月对各种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提出效果评价,发现问题后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再反馈到相关科室改进,直到合格达标,每季度对执行制度好的科室和不好的科室以晨会、院内经验交流的方式通报、表彰、奖励,同时也与年终考核直接挂钩。

2 强化卫生院职工交叉感染控制意识

目前,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参保积极性很高,参保率增加达到 90 %,门诊和病房病例明显增加,但是医学教育、有关控制交叉感染的意识相对不足,卫生院医护人员少,工作量大,汉语言文字认识少,因此,工作人员还存在一个交叉感染控制理论再学习提高的过程,为了让职工充分认识到加强控制交叉感染的重要性,我们通过继续医学教育、知识讲座、邀请上级专家到卫生院教学或派人到上级参加相关培训的好方法、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更好地强化交叉感染监控理念,人人参与,明显地控制了交叉感染的发生。

3 加强交叉感染的监测与控制

目前,各乡镇卫生院大多设置大内科、儿科、妇产科病房,门诊,预防保健科,感染科等。在医疗护理中以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为主,但是为了产房安全配置专门消毒供应人员,同时倡导医护人员保持清洁、消毒理念,时刻监督购置安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药械,以保障卫生安全,并对医疗护理活动场所每季度定期紫外线灯使用过程的强度进行监测,促进卫生院医护购置药械制度的改进和完善,确保了医疗护理、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结合医院“三级”训练,教育医护人员对技术精益求精,对患者极端负责,健全日常消毒隔离管理制度,增强医护人员无菌操作观念,自觉地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从各方面来控制和减少卫生院内感染。

4 加强卫生院重点区域的管理

普通病房与产房、感染科病房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划分区域,分别管理,并将妇产科、内科、注射室、供应室作为院防重点环节,接诊室严格接诊制度,定期做好消毒工作,换药室、注射室必须严格无菌操作,室内空气每天用紫外线进行有效照射,病房收治患者力求将同样病种人员收住一病室,感染科设置在专门病区,医护人员都必须加强无菌理念,认真执行消毒与隔离管理措施,精确熟练地把握无菌观念及无菌技术操作,预防交叉感染

5 严格把好供应室消毒无菌关

加强基层卫生院供应室的管理是防止院内交叉感染的重要举措,如果有医疗用具灭菌不合格会直接引起医源性感染,如注射器、输液器、各种穿刺用品等清洁消毒灭菌不合格,最易发生交叉感染,据此,卫生院近几年一直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一人一针一管)、输液器、引流管等。凡是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废弃物集中由专人进行无害化处理或消毁或环境保护、安全部门统一回收处理,基本杜绝了卫生院医源叉感染。

预防医源叉感染,切断传播途径的关键是搞好消毒灭菌工作。对于患者和病原携带者汇集场所,众多的病原体可通过空气、飞沫、饮食、餐具、药品、生活用具、医务人员的手、医疗器械、输血输液等多种途径由患者传播给其他患者、医务人员和探视者,从而易造成院内交叉感染。认真做好医院消毒工作及时杀灭各个环境(环节)中的病原微生物,可大大降低医院交叉感染的发生率。卫生院通过严格配制有效浓度的高效消毒液进行消毒工作,加上控制感染专业人员定期到相关科室进行督导,指导督促清洁员加强灭菌观念以保证各科认真地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达到预期目的。

6 合理使用抗生素

以院领导为主的专职人员定期检查各个环节、病区抗生素使用情况,尽可能根据病种病原学选择使用抗生素,严格控制乱用或多种联合使用抗生素,在有些情况下使用窄谱抗生素,常用廉价的抗生素,以免产生各种抗生素的耐药菌株。因此,如果必须应用三联的抗生素,对三联用药要进行审核,申报,登记,从而减少耐药与交叉感染发生。

7 效果评价

通过几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了有效控制院内交叉感染率的发生,不但需要制定出完善的规章制度,而且还要严格管理,勤务实,领导重视,人人参与,齐抓共管,才能使院内交叉感染得以有效控制,从而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减轻患者费用和精神负担,保证了卫生院工作 的正常运行,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同时也提高了我卫生院社会效益,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好评。

8 存在问题

近几年随着农牧区新农合医疗参合率的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完善,摆在基层卫生院问题尤显突出,如医护人员的严重缺乏,人员配置比例不平衡,医疗设备落后等。

第7篇

(一)狠抓税源建设,强化收入征管

围绕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组织协调各征收部门,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和“营改增”等税制改革的影响,认真研究采取积极的弥补措施,克服各种困难,加强收入征管,在首月“开门红”的带动下,全口径收入稳定增长,1-5月,我区全口径财政收入47.8亿元,较上年增长9.7%,完成预算的47.2%,较序时进度快5.5%;地方公共财政收入7.6亿元,增长5.6%,比2%的增长目标快3.6%,完成预算的45.6%,较序时进度快3.9%。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严格预算执行,优化支出结构

按照公共财政取向,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有保有压,有促有控,努力为我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财力保障和优质的公共服务。2016年经批准的支出预算17亿元,截止5月份,全区一般预算支出4.5亿元,增支4156万元,增长10.1%,完成预算的26.3%。其中在保障改善民生方面投入3633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支3033万元,增长9.1%,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0.4%。总体执行情况基本良好,有力保障了公共服务、重点项目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监管,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继续提升科学理财水平

1.加强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监管,与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配合,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区拨付的涉农资金进行全面检查。围绕财政资金的运行,健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的全过程财政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就业、惠农补贴、扶贫资金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

2.继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指标控制管理,推进完善财政预算体系。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强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加快建立财政绩效管理机制,加强财政支出均衡拨付,完善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监督机制。

3.完成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摸底工作。积极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全区第一、二季度的存量资金摸底工作,六月底将全面清理、上缴各预算单位的存量资金。

4.进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交叉检查工作。成立交叉检查领导小组,对2015年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进行交叉检查,以打分的形式对五个财政所进行检查评比。检查完成后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并统一了资金监管材料的模板。力争在下一次市县交叉检查工作中取得突破。

5.完成省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检查组对区涉农资金的检查。省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组对我区2014年、2015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检查。在实地检查中,我区未发现违规发放资金、违规使用资金和冒领补贴的现象。

(四)强化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干部队伍战斗力

一是继续规范完善我局各项规章制度,优化内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财政队伍的战斗力;二是继续加强内部管理,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做到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无损害政府形象的行政行为和违纪案件发生;三是加大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分解细化政府工作报告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管理体系,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落实,及时办结率达100%;四是狠抓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党员的日常管理监督。

第8篇

一、帮扶队基本情况

目前岑巩县帮扶榕江县工作队崇义分队现有队员4人(其中一人抽调到榕江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二、工作开展

(一)基础信息户户见

共检查11个村,1077户4331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038户(已脱贫户905户,未脱贫129户,返贫户4户),非贫困户39户(非贫特困供养4户,大病户9户,低保户11户,重残户15户);存在问题305条;涉及全乡所有村,其中崇义村25户、归里村33户、纯厚村24户、宰寡村26户、敦仁村6户、富有村28户、普安村22户、上咸村26户、下咸村46户、九崴村38户、大塘村31户。

截止目前,全乡应整改销号222户,已整改销号220户剩余2户未整改销号,整改完成率为99.10%。(仅剩普安村1户2个问题未整改,整改完成率为88.89%;其他均已整改完成率为100%。)

(二)州级督战检查

检查户数共计491户,存在问题326户,涉及全乡所有11个村,截止目前,整改销号326户,整改完成率为100%。

(三)档案信息户户见

共完成11个行政村农户档案资料整理指导工作,共走访1077户4331人,其中贫困户1038户4249人,非贫困户39户82人,反馈问题2821条。目前已经整改销号2719条,剩余102条尚未整改。整改完成率为96.38%。

一户一档核查共1373户,反馈问题1568条,目前已经整改销号1521条,剩余47条尚未整改。问题主要体现为:一是:贵州省贫困户登记表未填完善。二是:贫困户收入调查表签字时间不符,签字不规范。三是:走访记录过于单一简短。

入户档案核查共1373户,反馈问题864条,目前已经整改销号831条,剩余33条尚未整改。问题主要体现为:一是:贫困户信息表未更新,数据与国办不一致。二是:致贫原因不精准。三是:缺技术致贫家庭未有培训相关证书。

四卡合一档核查共1373户,反馈问题306条,目前已经整改销号289条,剩余17条尚未整改。问题主要体现为:一是:政策享受明白卡农户享受的项目对应栏未勾选。二是:享受危改的易搬户同时勾选对应政策栏。三是:收支明白卡收入与国办数据不一致。

民情档案核查共142户,反馈问题230条,目前已经整改销号223条,剩余7条尚未整改。问题主要体现为:一是:收入证明收集不规范。二是:材料单一印证不力。三是:十二类重点台账非贫困户材料收集不全。

(四)县级交叉检查

县级第二轮交叉检查涉及两个村:普安村、下咸村;存在问题共计32户:其中普安村13户,下咸村19户。存在初判疑似问题(包括其他问题)28户,其中普安村11户,下咸村17户;定性问题4户,涉及普安村2户、下咸村2户。针对存在问题,相关印证材料已经第一时间反馈到县级交叉检查组,截止目前,整改销号32户,整改完成率为100%。  县级第三轮交叉检查涉及三个村:大塘村、富有村、宰寡村;存在问题共计52户:其中大塘村13户,富有村23户、宰寡村16户。针对存在问题,相关印证材料已经第一时间反馈到县级交叉检查组,截止目前,整改销号52户,整改完成率为100%。

(五)迎检指挥体系培训

针对崇义乡迎检经验缺乏,迎检指挥体系不健全,岑巩帮扶队崇义分队对全乡11个行政村进行培训指导,建立村级迎检方案,培训各村网格员、向导员、翻译员等20余次;根据崇义乡各村综合迎检能力实际情况,派出帮扶队员邓金淸同志入驻宰寡村、归里村,负责建立起两村的迎检体系,完善村级阵地建设,协同指挥两村指挥所的系列扶贫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六)组织感恩教育,同吃“连心饭”,提升群众认可度。

岑巩县帮扶队崇义分队协同崇义乡到11个村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群众感恩院坝会等共30场,针对部分贫困群众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惠民政策知晓差、自我发展意识差、社会评价形象差等现实问题,乡党委紧紧围绕“过上好日子、住上好房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要求,宣讲党的政策、宣讲脱贫经历,谈变化、说感受、颂党恩,汇聚脱贫攻坚、感恩奋进的强大正能量。以基层群众为服务对象,充分发挥“一名党员一面旗帜”作用,引导辖区内的党员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开展典型示范激励人,乡党委政府充分利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身边的人,深入各村广泛开展宣讲活动,同时,各村利用同吃“连心饭”的活动还广泛开展“环境卫生户”、“最美保洁员”、“最美护路员”、“最美护林员”、“最美儿媳妇”等评比活动,大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榜样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彰显了先进典型的集群效应,提升了群众认可度。

三、存在问题分析

自帮扶工作开展以来,全体帮扶队员配合督战组进村入户查找问题,指出问题解决建议,督促各村严格按照脱贫退出标准开展工作。但是从各级各部门的检查、抽查结果来看,各村存在问题依然较多,整改销号后又出现反弹,没有肃清问题根源,解决彻底。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学习意识不强。针对各项检查提出的问题,只是提出一起整改一起,没有做到举一反三,工作开展没有创造性,致使工作挂末爬行,甚至在后期检查中发现多个定性问题,导致全乡工作陷入被动。

(二)不重视内业档案,存在侥幸心理。各村对档案工作不重视,整理工作停留在表面,实际工作开展进度缓慢,针对档案普查结果反馈的整改严重滞后,甚至在迎检期间档案材料仍然存在大量问题,导致检查组通过档案材料直接发现问题后向被检查户进行详细追问核实,最后将多条问题带出村直接上报,加重了乡级迎接检查的负担。

(三)“明白人”不“明白”,培训力度需加强。在检查过程中,多数农户对享受政策说不清、道不明,对识别、退出年度不清楚,干部在走访过程中没有强化对农户的宣传与培训,导致工作成效不理想。

四、下一步打算

(一)强化各村对迎检工作特别是迎检接待及向导反馈问题的培训,为迎接检查做好充足准备。

(二)围绕脱贫退出标准,继续巩固基础信息核实工作,压实网格员职责,稳固基础信息精准摸排成果,及时更新排查数据,做好人口自然增减备案,严防户内漏人。

(三)督促各村做好边缘户、监测户、十二类重点台账非贫困户等台账建立及印证材料收集,将存在问题在迎检之前化解。

第9篇

1引言

“交通管理与控制”课程是交通工程专业的一门主干课,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交通管理的原则与方法,学会运用交通控制设施有效的管理好交通。交通控制包括单个交叉口的信号配时、干线交叉口的信号协调控制及区域交通协调控制等内容。这些内容通过理论教学能够让学生了解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原理、计算方法等,却无法对交通控制的实施过程及效果有充分的认识,而在实践教学中,由于交通控制的特殊性,学生又不可能去实际现场操作。通过SynchroStudio交通仿真软件,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使学生掌握交通信号设计过程,自行设计各种交通控制方案,直观的看到控制方案对交通的影响,对学生将来实际参与交通管理与控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1]。SynchroStudio是美国Trafficware公司研制出的交通信号配时及仿真软件,其中的Synchro信号配时组件、SimTraffic交通仿真组件、3DView三维仿真组件[2-3]简单易学、容易上手,便于学生快速掌握。本文以典型十字交叉口为例,简述SynchroStudio在交通管理与控制实验教学中的应用。

2基础数据

在操作软件前,指导教师将之前调查的十字交叉口基础数据分发给学生,其中包括高峰期交通流量、各进口车道设置、现状信号配时方案等。

3数据输入

由于学生是第一次接触SynchroStudio软件,在第一次实验课时需向学生详细介绍该套软件的操作界面及使用方法。SynchroStudior的数据输入主要由Synchro信号配时组件完成。

3.1路段窗口设置该窗口可设置所分析交叉口的车道功能、理想饱和流率、车道宽度、坡度、储车道长度及数量等项目。

3.2流量窗口设置该窗口可输入各方向机动车交通量、冲突行人流量、非机动车流量、高峰小时系数、重车比例等项目。

3.3配时窗口设置该窗口可设定现状交叉口相位方案、信号控制类型、保护相位、允许相位、检测相位、黄灯时间、全红时间等项目。

3.4相位窗口设置该窗口可设置行人灯时间、行人灯闪烁时间、最小绿信比、最大绿信比等项目。同时,可检查路口的配时设置是否正确。

4仿真演示及评价

按以上步骤输入数据后,点击菜单栏的“SimTrafficSimulation”,即可转到SimTraffic仿真组件运行的界面。经仿真运行后,点击“File-CreatReport”可输出并保存仿真报告。在仿真报告中,可以得到交叉口车均延误、停车次数、停车延误、排队长度、饱和度、服务水平等交通分析相关参数。为了使仿真效果更逼真,还可以点击菜单栏中的Start3DViewer,可调用3DViewer组件进行三维仿真。

第10篇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夯实基层基础,促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基层党建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基层党建观摩检查测评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市委党建工作计划总体部署,通过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采取乡级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内部观摩、各乡级所属党组织交叉观摩、全县示范观摩等方式,扩大亮点、找准差距、补齐短板、破解难题,使先进基层党组织示范引领、达标基层党组织奋力赶超、落后基层党组织加压前进,进一步掀起“大抓党建,抓大党建”的新高潮,全面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关于抓好基层党建工作“五个两”和县党建工程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重点围绕党建基础、组织建设、党员管理、活动开展和工作保障五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1、附件2),采取先由乡(镇、街道)对所属村(社区)和“两新”党组织进行逐个观摩,再由各乡级党委进行交叉观摩,最后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全县示范观摩的方法,实现对全县X个乡级党组织所属党组织全部观摩一遍,从而达到总结经验、挖掘典型、查找问题、探讨思路、传导责任的工作目标。

三、实施方法

(一)乡(镇、街道)内部逐个观摩。由党(工)委书记带队,每季度组织全体班子成员、村(社区)书记和专职副书记,采取“听、看、查、评”的方式,对乡(镇、街道)所属的村(社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逐个进行现场观摩,党(工)委书记、副书记进行点评,对好的做法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工作提出整改要求。参与观摩人员进行现场打分,汇总后对观摩的村(社区)和“两新”党组织依次排名,依据排名情况对所辖党组织进行分类管理,排名结果和分类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对观摩中发现的问题,由乡(镇、街道)逐个建立整改台账,并下发《整改通知单》,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对整改工作逐项验收“销号”。通过巡回观摩,真正实现开展一次观摩交流,推广一批经验做法,查找一批突出问题,补齐党建短板,提升工作水平的目的。第一轮观摩要在X月X日前完成。

(二)乡(镇、街道)之间交叉观摩。按照县委组织部统一安排,乡(镇、街道)派出X个督导组,由党工委副书记带队,参与全县X个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党建工作交叉观摩。通过交叉观摩学习,达到启发思路、开阔眼界、学习经验、寻找差距,调动各级党组织抓党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的目的。交叉观摩原则上于X月份进行。

(三)全县统一组织示范观摩。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选派党(工)委书记、副书记、X名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X名“两新”党组织书记参与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带队的观摩督查组,对全县X个乡(镇、街道)开展一次集中观摩。全县范围内的集中观摩主要突出“示范带动、示范引领”, 乡(镇、街道)将推荐村(社区)、“两新”党建示范点各X个,作为县级观摩对象。村(社区)、“两新”党组织要加大投入力度,精心打造,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引领作用。观摩结束后,参与人员进行现场打分,由县委组织部汇总后,对各乡(镇、街道)依次进行排名通报。示范观摩安排在交叉观摩结束后,原则上于X月份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两新”党组织要把开展“逐社观摩整街推进全面提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职责,做到示范作用到位、攻坚破难到位、具体指导到位、跟踪问效到位。各村(社区)、“两新”党组织要按照工作要求,抓紧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人,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二是强化督查落实。各村(社区)、“两新”党组织要对照观摩方案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办事处党工委将采取观摩督查、暗访抽查、专项督导等方式,适时了解各村(社区)、“两新”党组织观摩活动开展情况,适时通报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第1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技术配合;PDCA管理体系

Abstract: in the new century, modern buildings of comprehensive and complexity in rising, in the proces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professional collection. Certain extent, project construction of various professional cooperation degree of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 determining how the project quality of how. Therefore, completes each building construction of professional technology has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o cooperate. This paper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fessional techniques combined with strategies are discussed, and discussed the PDCA management system in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ros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pplication.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Technical cooperation; PDCA management system

中图分类号:TU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建筑物已经开始向综合性、复杂性发展。无论是民用的住宅楼、还是工业用的厂房,或是公用建筑,在其建设施工的过程中都集合了多种专业。一定程度上来说,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各个专业的配合度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工程建筑的工程质量。做好各个专业的配合,是做好工程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做好建筑工程施工中各专业的技术配合的必要性

工程建设,必然会涉及到水电安装、消防设计安装以及煤气安装等一系列专业。而这些专业的安装工作往往是由专业的施工队伍负责。如果土建施工队伍与这些专业施工队伍配合不到位,就会出现返工、改线路等现象。这就会带来工期的延误,施工成本的上升,使得原本的工程设计得不到实现,影响了工程建筑的整体性以及美观性。严重者,甚至会影响到了工程质量,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

很多工程建筑,在施工前的准备阶段,各个专业无论是技术、设备、工艺、设计图,还是原材料的选用上质量都很高。但是进入到施工阶段后,尤其是工程结尾阶段,种种问题就开始不断显现出来,甚至出现了返工现象。究其原因,就是施工过程中各个专业没有做好配合工作。

二、建筑工程施工中各专业的技术配合策略

(一)做好专业技术配合,优化设计是基础

建筑工程中的各个专业,都有一套自己的设计规则。这些专业在设计的过程中,往往各自独立,互不往来,很少跟其他的专业的设计工作进行沟通。更别说在一张设计图上,体现出多种专业的设计。这就大大降低了各专业设计的灵活性、变通性,使得后期实际施工过程中的交叉作业空间变小。同时,还有部分专业在设计上,一味的追求施工技术高、施工工艺好,没有考虑到同其他专业的协调。因此,在工程建筑的设计过程中,应该将土建工程作为核心部分,消防、电气、暖通以及通讯都应该围绕这个核心来进行设计。在实际设计中,可以采用CAD图层叠加技术,将各个专业的设计好的成果在同一个平面上进行叠加,从而发现设计中一些不足的地方。特别是出现交错、重叠的地方,应该进行重点的检查和分析,最终解决这些交错重叠的地方。同时,在施工开始前,各个专业之间应该做好专业技术交底工作,通过会审的方式保证施工设计图的合理性和专业性。

(二)建立快速处理机制

工程建筑的建设工程较为复杂,多种专业、工种以及工序相互交错,交叉作业的情况不可避免。因此,在工程施工之前,编制一个快速交叉作业的规范就显得相当有必要了。在快速交叉作业规范的建立上,施工企业一是可以不断的总结和归纳以往施工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二是可以科学地借鉴其他单位工程施工的成功案例。通过不断总结和借鉴的方式,完善快速交叉作业的规范,用以指导实际的工程施工行为。具体的快速处理机制有很多种,本文就列出以下两种为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一个参考:

1、管线处理。如果管线集中在某一点进行垂直架设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电缆在上,水管在下;风管在上,水管在下;热水管在上,冷水管在下。同时在架设的时候,要尽可能的保证管线的直线性,确保管线间处于平行状态,互不交叉。

2、工序设置:在工序设置上地下施工、土建施工、主体施工以及结构施工处于优先地位。在地下施工完成后,才能够开展地上施工;土建施工完成后,才能够开始进行设备安装工作;主体施工完成后,才能够开始周边附属建筑的施工;结构施工完成后,才能够开始进行装修施工。所以的工序必须合理安排,避免工序出现紊乱。

(三)PDCA管理体系

PDCA管理体系是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专业协调配合问题的有效手段,它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对于优化工程建筑施工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PDCA管理体系,又被称之为戴明环,最早是由Walter A. Shewhart于1930年提出,于1950年被美国质量管理专家Edwards Deming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其中的PDCA,即为Plan、Do、Check、Action四个英文单字的首字母缩写,四个单词分别表示着计划、执行、检查和行动。PDCA是一个完整地循环体系,每一次循环都有一个新的质量目标,每一次循环都能完成一个质量目标。通过车轮式的滚动,不断地推动工程质量的的提升。

将PDCA管理体系运用到工程建筑的交叉施工作业中,可以有效提升交叉作业的质量。P代表计划,也就是在交叉施工前确定施工的目标是什么,定好施工的主次,做好施工方案。D代表执行,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C代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不断监督和检查交叉作业是否合理,存在哪些问题。A代表行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及时纠正交叉施工中存在得错误,避免出现返工的现象,有效保证工程的质量。PDCA管理体系的循环运作,可以有效提升工程建筑项目中各专业间交叉作业管理水平,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

结语:

现代的建筑物的复杂性和综合都相当高,一座建筑物在建设的过程中涉及的专业领域十分广泛,有电气安装系统、给水排水系统、煤气系统、暖通系统、消防系统等等。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交叉施工的现象。如何做好各个专业之间的配合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是当前工程建筑行业的一大重点课题。本文对工程建设中各专业的配合施工进行了论述,并提出将PDCA管理体系引入工程建筑交叉施工管理中的建议,为建筑单位做好工程项目各种专业的配合提供了参考。

参考文献:

[1] 余少忠.探析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专业协调[J].建材发展导向,2011,09(7):63-64.

[2] 卫鹏飞.浅谈建筑工程施工中各个专业的协调与配合[J].中国科技财富,2011,(4):18.

[3] 杨阳.建筑工程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配合研究[J].中国房地产业,2011,(12):332.

[4] 孙春旺.建筑工程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管理分析[J].新疆有色金属,2009,32(2):79-80.

第12篇

【关键词】机电安装;电气施工;质量控制;弱电施工

【中图分类号】TU758.7;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544(2015)08-0181-01

引言

电气施工是机电安装工程不可忽视的内容,做好这项工作不仅能确保电气设备有效运行和工作,还能为整个机电工程有效运行。但一些电气施工人员素质偏低,管理制度不完善,施工组织方案设计不合理,容易导致电气施工质量缺陷出现,制约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和工作效率提高。为此,今后应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把握每个施工要点,顺利完成电气施工任务,使其更好运行和工作。

1.机电安装工程电气施工质量控制的意义

电气施工任务顺利完成,电气设备有效运行和工作,离不开质量控制措施应用,施工中合理采取这些措施具有重要作用。

1.1促进电气安装任务顺利完成。通过加强施工质量控制,严格遵循安装施工流程,能避免施工现场混乱局面出现,确保施工顺利进行。从而更好完成每项电气施工任务,为设备更好运行和工作奠定基础。

1.2提高电气工程施工效益。电气设备有效运行和工作,离不开质量控制措施应用,如果施工人员素质偏低,技术措施不到位,容易导致质量缺陷出现,对电气设备后续运行产生负面影响。而通过采取质量控制措施,不仅能顺利完成电气施工任务,还能及时发现质量缺陷,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另外,施工单位制定有效方案,采取质量控制措施,把握每个安装施工要点,不仅能有效指导各项电气施工顺利进行,还能顺利完成任务,避免质量缺陷出现,减少返工和维修费用,促进机电安装工程电气施工效益提高。

2.机电安装工程电气施工质量控制的不足

由于一些电气施工人员素质偏低,施工组织设计不到位,管理制度缺失,导致电气施工仍然存在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交叉施工未落实。电气施工需要与土建施工进行有效配合,但在方案设计时对该问题的考虑不全面,未能采取有效的交叉施工方案。孔洞预埋预留不到位,各专业协调没有严格落实,方案审核和技术交底时,对存在的不足没有及时处理和改进,不仅影响后续施工顺利进行,还影响电气施工顺利进行。

2.2安装调试不重视。电气施工完成后,没有对设备进行调试,对设备后续运行产生不利影响。或者施工调试时未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忽视做好记录工作,对存在的缺陷没有及时处理。一旦正式投入运行后,电气设备容易出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问题,甚至不能正常运行。

2.3检查监督被忽视。未能建立严格的检查监督制度,检查监督工作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或者检查监督人员配备不足,没有严格落实相关规范要求,责任心不强,现场巡视工作不到位,对存在的质量缺陷忽视采取措施处理,影响电气设备运行。

3.机电安装工程电气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为避免机电安装工程电气施工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促进电气设备更好运行,施工中应该把握每个要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

3.1交叉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机电安装工程电气施工顺利进行,离不开与土建施工有效配合,因而电气施工时应该与土建施工进行有效配合,对各专业施工进行有效协调和配合,尽早安排,为顺利完成施工任务奠定基础。例如,电磁屏蔽施工时,在进行每一项工程施工时,都要做好不同专业协调配合。挂网施工时,要做好与土建、电力等专业施工协调配合,避免不同专业为了赶进度而影响工程建设效果。施工前,不同专业要进行技术交底,避免交叉施工不到位而影响电气施工效果。监理单位要对电气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电气施工和土建施工有效配合,对隐蔽工程也要做好验收工作。从而保障电气施工符合要求,实现不同工种有效配合,确保电气施工质量满足施工要。

3.2配电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加强购买、安装、调试每个施工环节质量控制。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电气设备施工,做好验收工作,提高配电装置安装效果。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也是施工中必须重点加强质量控制的设备,要做好设备检查工作,确保电气设备质量与设计一致,设备容量大小满足要求。整个施工必须严格遵循工艺流程,按照图纸要求完成配电装置安装任务,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电气设备安全和稳定运行。加强配电箱施工质量控制,以确保照明、动力、弱电负荷能正常进行,满足安装施工要求。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循规范要求进行,把握每个环节质量控制,做好每个安装要点审核,以更好满足电气施工要求。

3.3电线插座施工质量控制措施。电气施工弱电设备类型多,施工工序比较复杂,专业性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施工,把握要点。监理人员要对电气施工进行调试,做好电线电缆检查工作,确保质量合格,绝缘性能良好,并且电缆安装平直,防止出现缠绕现象。做好开关安装工作,满足电气设备控制工作需要,做好接地线的连接施工,确保连接到位,线路焊接牢固,避免出现松动现象,以促进弱电设备更好运行和工作。弱电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中央设备、末端设备安装,避免对弱电设备造成破坏,保障弱电安装施工工程质量。

3.4安装调试及检查监督措施。重视电气设备调试,掌握设备性能,对存在质量缺陷的设备改进。严格按规定进行调试,检查设备、接线合格后才能送电,以确保电气施工和运行安全。设备安装和接线应该满足要求,用电系统选用TN-S系统,供电线末端将PE线重复接地。调试中发现质量缺陷及时处理。另外在电气施工中要,要重视检查与监督,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要做好现场巡视,确保材料质量合格,工序满足要求,发现违章操作能立即纠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4.结束语

为促进机电安装工程电气施工质量提高,应把握每个要点,做好配电装置、弱电设备等的安装施工,加强施工现场检查与监督,确保施工任务顺利完成,促进电气工程更好运行和工作。

参考文献

[1]赵耀辉.浅议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技术及质量控制[J].中华民居,2014(10),292

[2]吕智慧.关于建筑施工中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技术探讨[J].民营科技,2011(2),324

[3]陈贤鑫,机电安装工程中的施工质量控制探析[J],机电信息,2014(3),158-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