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8 17:05:5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法学习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教学内容上,经管类经济法突破专业部门法限制,泛指“与经济有关的法律规范”,主要学习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一些重要法律制度,所以经管类经济法教材一般至少包括了企业法、合同法、证券法、担保法、破产法、票据法、银行法、财税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内容横跨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多个部门法,非常广泛。目前,各高校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少则32学时,多也不过54学时,要想在有限的时间内,既让学生掌握多个部门法中与经济有关的主要法律制度,又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仅仅依靠课堂教学是无法实现的,它必须重视课堂外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调动,才能切实发挥经济法课程开设的实效。
教学方法上,目前的经济法教学只强调教师的教,几乎所有的学习环节都是由教师设计完成的,从教学体系、教学重难点、作业练习到考核安排都是教师准备好的,不需要学生任何自主的想法和行动。这种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制约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学生学习上的依赖性很大,不能很好地掌握学习方法或运用自身的能力去主动学习,也就无法将经济法律知识掌握透彻。
而且,经济法是财务管理、会计等经管类专业各类资格考试的主要科目,如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经管类经济法教学在淡化法学专业色彩的同时,更强调对经济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它既要保证学生所学的知识在今后的工作和继续学习中能用得上,又能满足学生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需要,这种以应用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教学体系,不能只通过教师的教来完成,它必须改革传统教学方法,将教学过程的多个环节交给学生自己,激发、引导学生自主地去学习。
2经管类经济法自主学习教学的实施策略
结合多年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要在经管类经济法教学中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发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构建讲学有机结合的教学模式注重学生自主学习的经济法课程教学,首先要改变单向的“教师讲、学生听”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将讲与学有机结合。有些学生自己能够掌握的内容可以“先学后讲”,让学生先通过自学、讨论等方式自行解决,然后由老师进行总结,针对先学过程中的问题进行重点讲解或指导,学生因此能够更好地掌握知识。有些需要铺垫理论功底的内容,或者需要梳理知识结构的部分,则可以“先讲后学”,先由教师对法律基础理论知识讲深讲透,打牢学生的理论基础,然后用引导的方式辅助学生自主学习,如针对性地安排一些思考题,布置一定量的课外阅读,或者给学生几个案例题,让学生在寻求答案的过程中,掌握理论知识。
2.2细化课堂外学习安排与管理课堂教学只是一个引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关键是课堂外教学的实施与监管,要实现经管类经济法的教学目标,必须落实课堂外的自主学习方案。对此,一方面是要细化并量化课堂外学习的内容、计划和要求,这里不仅要有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还要有对应的强化训练和及时的评价机制。学生自主学习的独立性是相对的,它离不开教师的指导,它只是淡化教师知识传授者的角色,并不意味着教师把一切教学内容都留给学生自己安排,所以,经济法课外学习与课内教学的知识点要具有对应性,课外自主学习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应围绕课堂教学展开,教师要利用课堂教学平台对课外自主学习给予全局的组织和引导。另一方面是充分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引导学生进行自学,一个比较好的方法是建立专门的经济法课程网站,在网站中设资源栏、任务栏、答疑栏等多个栏目,可以将丰富的经济法学习资源充实其中,可以在其中自主学习方案,下达自主学习的任务,如练习、作业、测试等,还可以通过开放式讨论、答疑和作业批改等方式对自主学习的成效进行评定和反馈。
2.3重视实践应用能力的训练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是经管类经济法自主学习教学的一个落脚点,无论是经济法课堂教学的讲授还是课外自学的实施,都应该注重理论规范与法律实务的结合,注重学生自主分析思考、自主探索实践能力的培养。对此,成本最低也是最具实效的途径是案例教学的应用。经济法案例教学是实现理论与实际结合,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最具操作性的教学方法。在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实施中,教师要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来选择案例素材,要尽可能选取贴近学生实际的,具有时效性的案例,要对案例材料的内容和难易度作必要的处理,要善于引导学生围绕知识点,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对案例展开分析和讨论,及时调控讨论的方向和节奏,把零散的知识条理化,把隐藏在案例背后的理论予以总结阐释,引导学生完成从具体到抽象的过渡,教会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此外,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设一定量的经济法实验教学,如票据法知识的学习,通过具体的票据认知和交易实训让学生感受理论与实际的结合,还可以适当开展经济法实践教学活动,组织指导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进行法学实践活动观摩,把社会生活中的问题与书本内容结合起来,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2.4营造平等互动的教学氛围宽松的教学环境,是自主学习的沃土,自主学习能力需要创造一种人人都能参与的学习氛围。这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学生之间的合作互动。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助合作,既能增进学生之间信息的沟通,又能发展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为此可多布置一些集体合作式作业,如学习《公司法》时,可要求学生仿照现实中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分组撰写公司章程。还可以多开展课堂讨论活动,针对教学中一些比较难解的问题,先让学生分组准备,然后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开放自主地进行讨论,做到相互启发、相互补充、相互批判。二是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要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一定要清除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心理距离,教师与学生要像朋友一样,这样学生才不会觉得拘谨,真正参与到学习和课堂讨论中,敢于大胆地求证和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
3经管类经济法自主学习教学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3.1课堂教学还需要加强经管类专业学生的法律基础是比较薄弱的,他们在学习经济法之前,与法有关的课程只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门公共政治理论课程,其中与法律有关的知识仅有两章,与经济法课程学习有关的一些法学基础知识,掌握得很少,甚至可以说是空白。而法学学科知识的关联性很强,尤其是法学基础理论和民法原理知识是学习所有部门法必要的知识储备。因此,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不仅离不开教师的“教”,而且要充分发挥“教”的引领作用,要通过“教”让学生形成对整个课程知识的整体把握。这种教学对教师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了,它要求教师既要吃透教材,又要有深厚的知识功底,要求教师有能力灵活应对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并且要求教师应当在课前作好充分的准备,包括资料的收集、内容的取舍、案例的选择、活动方式的确定以及多媒体课件的制作等等;同时,也存在教师如何驾驭课堂的问题。
3.2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自主学习作为一种能力,其形成和发展要经历一个渐进的、相对漫长的过程。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将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常态化进行,制订计划和要求,落实方案,教师需要创设一些环节让学生实践、练习自主学习,帮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进行自我调节,让学生在实践中逐渐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从而有效提升经济法课程的学习效果。
关键词:继续教育 制度 比较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保持和提升其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进行的学习及其相关活动。继续教育培训是保持和提升注册会计师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国在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问题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教育委员会于2003年和2004年先后颁布了7项国际教育准则;我国继2005年颁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三十条”)后,2006年颁布《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由于各国的会计职业发展水平不同以及各自所处的环境不同,各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后续教育仍存在差异。本文对美国、英国、加拿大、西班牙等国家以及我国新颁布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制度进行比较研究。
一、继续教育培训目的比较
西方国家对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目的一般均有规定,其核心是保持和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但表述上又不完全相同。其中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强调,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是保证或保持并增强或提高其职业胜任能力;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强调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是保持其应有道德能力;爱尔兰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I)强调保持、加深并且扩展其专业胜任能力;我国香港会计师公会强调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保证其会员专业能力的维持和提高。我国新颁布的《征求意见稿》从现实性角度将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目的定位到注册会计师个人素质和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两方面,具体为“保持和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建立一支在质量和数量上都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战略,以及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执业队伍”。从上述各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目的来看,不同点在于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保证还是保持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由于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水准参差不齐,部分人员尚未达到专业所需的能力。如果将继续教育目的定位于“保证其专业胜任能力”,必然加大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责任,同时也难以达到保证的程度,如果未能达到反而会降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威信。所以我国目前将继续教育培训目的定位于“保持和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是符合当前我国国情的。
二、继续教育的对象及相关豁免继续教育的规定比较
西方国家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对象均为全体会员,包括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美国AICPA将培训计划定位为服务于广大会计人员及相关领域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在企业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一般会计人员、财务主管、主计长以及总会计师和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非盈利组织的有关会计人员;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业主以及合伙人;律师和咨询顾问(包括税务方面的顾问,医疗卫生、福利方面的顾问等)。有些国家还有对豁免继续教育的特殊规定,如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规定,会员长期没有从事专业活动,由于身体残疾无法参加后续教育者,可以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我国继续教育对象也是全体会员,有的地方规定: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分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项目经理、一般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助理人员、非执业会员六个层次。《征求意见稿》也对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对象的豁免教育做出了规定,从“以人为本”角度出发,对身体残疾或因病无法学习的会员、生育的会员、出国的会员规定可以在本年度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后延一个年度,但不得影响下一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完成。从各国继续教育对象及相关豁免继续教育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和国外差别不大,只是在部分细节有所不同。
三、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内容比较
不同的国际组织关于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内容的阐述方式不同,一种是不规定继续教育计划内容,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协会;另一种是规定继续教育计划内容,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等。美国根据不同的业务领域将培训课程分为会计和审计业务、税务业务、咨询业务和管理业务等部分,在每类业务中根据业务内容性质的不同又作了进一步分类。以“会计和审计业务”为例,包括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国际性业务;管理咨询和业绩管理;技术相关问题等部分。其中保证信息的完整性主要是关于会计处理和报表审计方面的内容,包括“非盈利性组织的会计和报告实务”、“AICPA小型企业审计指南”、“现金流量表:编制、披露和使用”等多门培训课程;国际性业务涉及国际会计和与欧元有关的会计及报告规定,由两门培训课程组成,分别为“欧元:会计和报告的规定”、“国际会计和报告”;管理咨询和业绩管理主要是管理会计的知识,包括“非盈利组织的成本分配方法”和“最新财务和管理会计”等课程;技术相关问题主要讨论计算机对传统审计业务的影响和应采取的对策,由“审计电子证据和软性信息”、“如何在无纸化社会中从事审计工作”和“计算机环境下内部控制的应用”等课程构成。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教育委员会2003年颁布的国际教育准则第2号《职业会计教育计划的内容》规定了职业会计教育计划的知识含量,这些知识是取得职业会计师资格应掌握的内容,旨在确保为取得IFAC会员团体的会员资格的候选人拥有足够先进的职业会计知识,使其能够在日益复杂、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发挥有胜任能力的职业会计师的作用。职业会计教育计划的基本知识包括:会计、财务及相关知识;组织和企业知识;信息
我国借鉴大多数国际组织的做法,在修订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中没有详细列示培训的具体内容,而是原则性地规定继续教育内容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年度培训计划中确定,对执业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培训按其不同能力需求分层次进行。如有地方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熟练掌握的会计及财务管理理论和实务、审计理论和实务、管理咨询理论和实务、税务理论和实务、资产评估实务、建筑工程评估实务、机电设备评估实务、国家有关政策和经济法规、特殊行业会计与审计知识、计算机技术、外语、职业道德、事务所管理知识、以及独立审计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执业规范和执业所需的其他知识与技能。培训内容的深度与广度及侧重点视不同对象而定。我国在课程设置方面正朝着与国际接轨的方向迈进,但应该注意的是我们在学习国外经验的过程中,不能对国外的东西生搬硬套而不考虑我国国情。如美国由于资本市场比较发达,所以对外报告会计在会计继续教育中占有较大比重;而我国目前更应该重视管理会计方面的课程才更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继续教育时间与考核标准比较
西方国家对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学时、学分均有具体规定。如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GAAC)规定,每个会员在三年内必须完成100小时的继续教育课程学习;西班牙规定在成为西班牙注册会计师协会(ICAJCE)的会员后,每年应至少参加30学时的后续教育培训,其中一半学时是关于会计、审计、税法等常规性课程,另一半学时是特殊专题课程。无论是面授、远程教育、电教还是自学,都有统一的学时计算规定。ICAJCE将所有的培训课程及学时规定列表公示,供会员参考;日本后续教育制度则规定,个人会员及准会员有每年必须完成40个时间单位以上的后续教育的义务。我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即从起始年度的1月1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止。每个考核周期接受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80个有组织形式的学时,每年不得少于30个学时;职业道德培训每个周期不得少于4个学时。从各国注册会计师参加后续教育的时间来看差别不大,尤其体现在我国和国外的差距明显缩小。《征求意见稿》颁布以前我国对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时间是这样规定的:执业会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三年内不得少于180学时,其中每年接受后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接受脱产后续教育的时间三年累计不得少于120学时,其中每年接受脱产后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我国注册会计师参加后续教育时间缩短的原因是因为近年来注册会
五、继续教育培训的形式比较
西方国家继续教育形式大体分为有组织形式和非组织形式两类,但其具体内容又有所不同。美国2000年2月颁布的《后续职业教育准则公告》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倡两种学习方式,一种是有组织的学习活动,在该方式下,组织者负责将学习计划传递到最终的用户手中,可以采用各种形式如工作室、研讨会等;另一种为自主的学习活动,该方式下的学习活动是在没有外部组织者的帮助之下进行和完成的;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继续教育培训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和措施:课堂教育;专门聘请有关专家、教授到各地巡回做学术讲座,讲座采取听课证的方式,由公司出面认购;组织召开研讨会;制作多媒体、录像带等;网络或电话教学;每年组织各省的分会召开会议,研讨有关继续教育职业教育问题。日本继续教育的形式分为集中培训、自学、编写专业书籍和在培训班授课等方式。集中培训包括协会主办的培训班或研讨会、事务所内部培训、会员自发举办的集中培训;自学包括对指定文章、专业书籍方面的学习和参加学术活动;以自学方式选修的注册会计师均需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学习心得;编写专业书籍指通常能被购买的与注册会计师业务相关的书籍或论文,也包括为出席各种学术研讨会撰写的报告等;培训班授课通常指接受协会、事务所和自发培训班的委托,为其培训班进行授课。我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形式也分为有组织形式和非组织形式,有组织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境内外各种培训班、研讨班、学术报告会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主办或认可的论坛、专业性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等;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的事务所内部培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远程教育直播系统提供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非组织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包括: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专业著作、专业论文;担当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授课人、研讨会的主持人或演讲人;参加行业业务质量检查;承担市级以上专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远程教育点播系统提供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在境外事务所实习;利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制作的继续教育培训光盘及其指定的教材自学。
从各国继续教育培训形式来看,进行继续教育的方式多样,这与参加的继续教育人员的需求是一致的。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协会(CIMA)最近公布了其近期进行的有关职业后续教育实施方式及必要性等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英国大多数会员认为工作基础上的学习是最适宜的沟通与职业素质培养(CPD)教育方式,得到支持的其他CPD教育方式还有:面授或网络课堂(85%赞成),阅读(72%),参加会议或研讨会(71%),与同行、同事或经理讨论、指导,更进一步的教育资格和证书,为技能发展而进行的观察、研究,发展客户等。相比而言,我国近年来在继续教育方式上有了很大发展和进步,正在改变以往单一的“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向多样、灵活的教育方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