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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申报材料

时间:2022-02-06 14:35:5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项目建设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项目建设申报材料

第1篇

企业新建、扩建等发展需要征占用林地,如巴东县电力公司神农小区变电站建设项目、鼎盛驾校建设项目、山水龙城商品房建设项目、宏元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等,这类项目交通方便、占地面积一般不大,外业调查相对简单。巴东的矿产资源丰富、品种多、储量大。为了满通和城镇化建设需要,建筑用砂石料供不应求,各种采石场建设项目需占用林地。拟开发的铁矿石项目也需要占用较大的林地。这类项目占用林地面积大,但成片占用,地类简单,工作量不大。

2占用征收林地工作步骤

2.1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用地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的立项文件,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布局图。根据土地现状,分地类进行统计。如果涉及占用征收林地,就必须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征收林地申请。

2.2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预审

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项目业主占用征收林地申请后,对业主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初步核定拟占用征收的林地位置及现状,并根据林地保护数据库和公益林数据库,对林地地类、面积、权属、林种、是否为公益林等进行确定。拟定请示文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预审。

2.3委托具有调查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

用地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用地单位在取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文件后,根据要求与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编制项目占用征收林地资源调查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缴纳林业调查设计费。调查单位外业调查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部门在与用地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后,要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现地调查是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要求为基础,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更详细的调查。做好外业调查是高质量地完成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评估和可行性报告的前提。外业调查前准备:常用的物资包括文件包、外业调查卡片、文件夹、项目建设布局图、1∶1万的地形图、手持GPS及GPS参数调整表、围尺、50m皮尺或激光测距仪、相机、摄像机及笔记本电脑或平板。外业调查一般是由负责内业表格整理和汇总统计的人员做调查卡片的记录。制图人员负责在项目建设布局图复印件上进行标注,利用GPS对小班坐标拐点的采集,图记标注要做好小班四至拐点顺序编号和坐标记录,以方便制图人员利用软件求算小班面积。负责文字的人员要掌握林地小班地理位置、地类、权属、树种、起源、林地自然因子和小班各种因子的认定,做到图表一一对应。同时对有林地和疏林地上的林木进行每木检尺,分树种进行记载,计算需采伐活立木蓄积和出材量。调查人员还得对项目拟占用征收林地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古树名木、珍稀动植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现状进行详细的专业调查。外业调查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林地小班地类、起源、林种等因子。内业整理,编制《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外业调查结束后,转为内业整理阶段,内业整理的步骤包括:①对外业材料的整理,统计计算有林地和疏林地林木蓄积;②利用Arcgis软件制作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小班图,计算小班面积;③汇总拟占用征收林地面积及蓄积;④结合《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测算森林植被恢复费;⑤制作建设项目位置示意图、总体布局图和使用林地现状图;⑥根据外业调查材料和内业统计计算结果,结合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⑦材料审核;⑧复印装订成册。事实上,表格计算、制图和文字编写应该同步进行,制图后确定小班号,先计算小班面积,方便表格计算和文字编写。报告编写人员要具备表格计算和汇总、审查表格和制图的能力。要善于组织材料,语言要精练,逻辑性强,才能保证报告质量。

2.4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查验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林业技术人员,到拟占用征收林地的现场进行查验,填写现场查验表,完成现场查验报告。用地单位组织相关资料编制申报材料用地单位在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管理工作人员指导下,组织占用征收林地申报材料,主要包括①使用林地请示;②使用林地申请及申请表;③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④法人资格证明。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⑤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⑥林权证明;⑦补偿协议。包括综合地价文件和征地协议书;⑧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凭据复印件;⑨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⑩现场查验表及查验报告。此外还要提供相关乡镇、村行政代码及其他附件,编写好页码。根据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通过网上平台申报申报材料组织完成后,利用扫描仪,把申报材料按装订顺序扫描成.pdf格式,经过地市州初审后,上传到湖北省林业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交由省厅组织的占用征收林地审查。报送纸质材料,核发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同意书项目通过省厅组织的网上占用征收林地审查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到省厅审批办审核。核发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同意书。

3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1存在问题

从占用征收林地现状来看,涉林工程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未批先占。有些工程项目边申报手续边开工建设,还有个体私营户随意占用林地从事采石采矿等经营活动。如溪丘湾乡中心福利院新建工程。二是少批多占。一些涉林项目在审批时,预估占地面积偏小,造成前期申报审批的林地面积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导致工程后期超范围占用林地。如沿渡河镇蔡家河电站工程,临时弃渣场设计偏小。三是超期占用。对于临时占用的林地,到期后仍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恢复植被,造成超期占用林地。四是异地占用林地。从事矿产开采的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发现原来审批的林地范围内只有部分矿体或无矿带分布,就异地开采,造成异地占用林地。

3.2建议

第2篇

为加强和规范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集中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4]7号)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0年)的通知》(财建[*]318号),结合国家和天津市环境保护政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重点及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应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遵循诚实申报、公正受理、择优支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支持对象

(一)基本条件

申报*-2010年度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坐落在天津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排污费,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为。

2、项目应符合《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4]7号)中关于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出范围的有关规定。

3、项目有利于区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4、项目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前期工作基础较好。

5、项目已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除外)。

6、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计划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7、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支持以下项目

(1)属于新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项目);

(2)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绿化、环境卫生项目;

(4)已开工建设(仅限于申报拨款补助)的项目;

(5)以前年度中央或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已经支持过的项目;

(6)不符合国家和天津市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及产品的项目。

(二)重点项目

*-2010年度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污染防治项目

(1)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以及控制化学耗氧量排放总量为主的水环境污染防治项目;

(2)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主的大气环境污染防治项目;

(3)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项目;

(4)辐射环境污染防治项目;

(5)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

3、经国家或天津市有关机构认定或审定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推广应用及有助于推动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的示范项目。

4、市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5、国务院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对符合上述范围的滨海新区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三、支持方式

(一)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方式分为拨款补助、贷款贴息两种。

(二)申报市财政拨款补助(以下简称拨款补助)的项目,一般采取市财政拨款、区县财政配套与项目单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市财政拨款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三)申报拨款补助的项目(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含30万千瓦>的电力企业申报脱硫项目除外)必须首先获得与申报拨款补助金额同比例的区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

(四)申报市财政贷款贴息(以下简称贷款贴息)的项目,贴息期限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贴息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借款基准利率。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申报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的项目,除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含30万千瓦)电力企业的脱硫项目直接向市财政局、环保局申请外,其他项目由区县财政局、环保局或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后,汇总向市财政局、环保局提出申请(详见《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手册》)。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区县财政局、环保局或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环保局报送的资金申请正式文件、《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拨款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汇总表》及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详见《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手册》)。

市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设方案。

五、项目评审和实施

(一)评审程序

1、形式审查: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

2、项目评审: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进行评审,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及专家评审结果对项目排序。对拟支持的项目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

(二)项目下达

对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市财政局、环保局根据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收支预算,按季度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三)签订合同

根据已经下达的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市环保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拨款补助项目合同》或《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协议》。

(四)拨付资金

1、申报拨款补助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有关商业银行开立项目专户,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详见《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手册》中“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拨款补助项目资金使用流程”。

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2、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市财政局、环保局依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实际使用贷款额度及其计息方式,直接将资金划入项目承担单位指定的帐户。

(五)项目实施

1、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经制度的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和使用项目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2、项目建设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拨款补助项目合同》或《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协议》完成项目,如需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工期、调整项目预算,应当提前向市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变更或调整。

3、各级财政部门或环保部门应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六)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市财政局、环保局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审计。

2、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在三个月内完成验收,验收后将项目验收报告提交市财政局、环保局。

污染防治项目承担单位应委托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对既定的环境指标进行监测。

3、凡未及时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市财政局、环保局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对情节严重的,取消该项目承担单位今后五年内申报使用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资格。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3篇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5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是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前,对项目进行的与能源利用效率有关的评估和审查。

第三条项目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前,应当由负责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第四条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二、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

第五条按照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分为节能评估项目和节能登记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称为节能评估项目: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项目。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者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其他行业的项目。

(三)其他需要进行节能评估的项目。

不属于以上范围的项目称为节能登记项目。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项目每年消耗的煤、油、焦炭、天然气、液化气、电力、热力等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标准折算成标准煤后的总和。

第六条节能评估项目应当由省政府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小组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节能评估。省建设厅负责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评估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以下简称省工信局)负责其他节能评估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并参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评估项目的节能评估。

居住建筑包括各类项目的住房等生活设施。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和交通运输建筑六大类。

第七条节能登记项目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市、县政府(含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下同)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进行节能审查。市、县政府建设部门负责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登记项目的节能登记和审查,市、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其他节能登记项目的节能登记和审查。

项目建设单位也可以向省工信局、省建设厅申请项目节能登记和审查。

第八条项目通过节能审查后,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应当出具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

第九条需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遵从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三、节能评估项目审查办理程序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向省工信局或者省建设厅提出项目节能审查申请,填写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表,提交内容包含节能分析篇(章)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提交项目节能专项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一条项目节能分析篇(章)或者项目节能专项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三)项目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四)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包括分品种的实物能耗总量),项目用水总量、节约用水措施和废水处理及利用情况。

(五)项目主要技术路线和工艺选择,厂区和车间工艺流程的平面布置(工业类项目)。

(六)项目建筑节能情况。

(七)项目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指标情况。

(八)能耗指标分析,包括单位产品能耗、主要工序(工艺)等能耗指标,单位产品能耗等主要可比能耗指标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对比分析(工业类项目)。

(九)项目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

(十)其他与节能有关的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自收到节能评估项目的节能审查申报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其申报材料需要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被受理后,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论证时间)完成节能评估。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评估时限的,经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节能评估主要内容:

(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和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

(二)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及标准,是否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有无采用国家、地方和行业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三)项目用能总量及能源结构是否合理,主要单位产品及可比能效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的国内或者国际先进水平。

(四)各项节能措施是否科学、有效。

(五)提出合理化的节能建议等。

第十四条节能评估专家小组或者节能评估机构应当在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需要项目建设单位澄清、补充或者完善节能分析篇(章)、节能专项报告的时间),向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提交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收到节能评估专家小组或者节能评估机构提交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对项目节能分析篇(章)或者项目节能专项报告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审查决定。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应当自作出审查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四、节能登记项目审查办理程序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节能登记申请,填写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项目备案材料。

在省工信局和省建设厅办理项目节能登记手续的,项目节能登记申报材料同上。

第十七条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自收到项目节能登记申报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其申报材料需要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被受理后,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审查并出具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应当自作出审查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五、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省工信局负责对全省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委托节能监察(测)机构对项目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所有节能评估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结果应当报省工信局备查。

第十九条项目在通过节能审查之日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取消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由于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节能技术方案等变化使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2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的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项目的节能情况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对没有达到节能要求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能源消耗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节能措施与能效指标的落实。

六、罚则

第二十二条负责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在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应当进行节能评估而未评估的项目出具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的。

(二)对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出具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的。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未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包括节能登记审查)或者未能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包括未能通过节能登记审查)的项目,由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责令项目建设单位停止建设,依法处罚。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省工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在项目节能登记中弄虚作假,项目能源消耗量与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表内容严重不符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省工信局会同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承担项目节能评估的专家小组专家或者节能评估机构在项目节能评估中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致使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严重失实的,项目节能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承担节能评估工作的资格,并向有关单位和相关资质管理机构通报。

七、附则

第4篇

我代表xx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就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优化环境以及加强廉政建设等事项,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营造良好环境。全力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在重大项目的核准备案、入园进区、引进人才等方面,给予最大支持,不断做大做强骨干企业。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及时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工业项目建设、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为企业排忧解难。确保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280.1亿元,增长19%;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7.8%,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达到75%以上。

2、提升服务质量。来我委办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先由申办人(企业)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认定备案,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核后,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先由申办人(企业)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用心服务群众。以合水县蒿咀铺乡蒿咀铺村49贫困户为主要对象,按照联系对象一次确定、分期分批进村入户的办法进行,联村干部全年进村不少于4次,累计不少于1个月;联户干部全年入户不少于2次,累计时间不少于1周。

4、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考勤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及服务承诺制。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出入娱乐场所特别是参与赌博。对发生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者,一经查明,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告诫处理, 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以上承诺,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未能兑现承诺,我将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监督电话:

承 诺 人:xx(市工信委党组书记、主任)

第5篇

一、基本条件

申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地址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不分所有制性质;

(二)项目单位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经营业绩良好;

(三)项目确属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范围,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二、引导资金的导向和要求

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对我市服务业发展中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以及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但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的服务业项目的补助、贷款贴息或奖励,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体现下列导向和要求:

(一)促进现代物流、综合技术服务等生产业发展。

(二)大力推进功能创新、交易方式先进和专业性强的大中型批发市场建设,增强市场辐射力,进一步做大做强专业市场。

(三)加强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传统商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特别是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四)鼓励创造服务业自主品牌,推进和培育服务业品牌建设。

三、引导资金使用范围

(一)商业基础设施及大中型市场建设。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指为提升城市商业内涵,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的商业流通格局,进行商业特色街及商业中心区的改造、建设项目。申报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大中型市场建设指大中型专业市场、农村专业市场和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市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和县(区)、乡镇建设规划要求。其中:大中型专业市场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农村专业市场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农贸市场建设指市场的新建、迁建以及“农改超”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二)物流配送。指具备运输、储存保管、包装、装卸搬运等功能的第三方物流配送项目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正在建设的物流园区、配送中心、仓储加工基地、物流信息网络平台等。申报物流配送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三)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指涉及“菜蓝子”工程及“绿色食品”供应,与人民生活、食品安全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联系紧密、社会影响较大的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申报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已建成的连锁网点达5个以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是指鼓励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餐饮店、洗衣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的网点,并逐步搭载便民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申报项目已建成的连锁网点需达5个以上,20**年新增网点2个以上。

(四)综合技术服务。指为生产服务的生产(技术)中心、技术交易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及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申报综合技术服务项目单位20**年技术服务收入在8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20%以上。

(五)服务品牌建设。20**年新认定的服务业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

四、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要求及资金拔付

(一)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贴息、补助和奖励三种方式,其中: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品牌建设。

(二)申报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于2007年1月底,将下列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三产办和合肥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联系电话:3538420、3532078)

1、申报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文字材料(企业基本概况;申报引导资金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20**年项目单位缴纳税收、银行贷款、资产负债情况;企业发展规划)。申报贴息、投资补助、奖励哪一类扶持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年项目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原件。

4、申报项目开工建设的有关许可文件;项目总投资及20**年当年完成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贴息项目需提供贷款协议(合同)、贷款入账凭证及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申报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项目需提供连锁网点的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服务品牌建设项目奖励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行业重点支持、优先发展项目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三)已连续三年享受过市三产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第6篇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及时编制计划,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年初,在对全市各镇、县直有关部门、经开区投资项目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全县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及大项目初步计划。本年固投计划数257.2亿元,全年增幅22%;本年新开亿元以上项目计划数122个,其中3亿元以上项目计划数30个,5亿元以上项目计划数12个,10亿元以上项目计划数4个。会同市统计局,按月召开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分析会,加强对全市固定资产的运行监测,加强培训和计划指导工作;按季度摸排上半年固投大项目入库计划,逐月调度;对重点指标主载体单位强化现场督查、调度;及时通报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对应措施,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1-5月份,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2.4亿元,增长7.2%,高于市平均水平7.9个百分点,列4县(市)第3位。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增长10%,房地产开发企业增长5.1%。预计上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产108亿元,增长6%,力争8%。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增长14%以上、工业投资增长25%、技术改造投资增长20%,民间投资占比达到77%,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

(二)认真整理汇总,做好重点项目编报工作。一是全面摸排2020年重点产业项目。经与各镇、开发区及招商局的的反复对接摸底,2020年全市共摸排重点调度产业项目125个,总投资510.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1.38亿元。其中:续建项目57个,年度计划投资79.11亿元;新开工项目45个,年度计划投资42.27亿元;储备项目23个,总投资222.47亿元;并对每个项目排出了分月推进计划,确保按计划有序推进。二是积极申报2020年省市重点产业项目。提前谋划、精心筛选,全面摸排出2020年续建、新开工和储备产业项目,并加强与上级发改委的沟通、衔接,积极准备基础材料,争取更多项目列入省“高大新专”计划。经过努力,2020年,我市列入省“高大新专”计划的重点项目75个,项目个数居全市第一,其中:续建项目50个,计划新开工项目19个,储备项目6个。项目总投资469.7亿元,本年计划投资112.9亿元,年度计划竣工项目24个。上报拟列入市重点项目建议计划项目共121个,项目总投资453.88亿元,2020年计划投资135.62亿元,其中:续建项目48个,新开工项目43个,储备项目30个。同时,积极争取比亚迪跨座式单轨钢结构产业基地项目列入市领导调度重大产业项目,项目总投资1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亿元。三是反复论证完成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编制。按照“保三大攻坚战、保重点民生项目、保续建项目完工”的原则,2020年全市共安排政府投资项目136个,总投资148.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1.26亿元,其中:续建项目40个,年度计划投资28.43亿元,市政府计划投资1.58亿元;新开工项目13个,年度计划投资10.93亿元,市政府计划投资2.29亿元;备选项目83个,年度计划投资21.89亿元。并对每个项目排出了年度时间节点,确保今年的政府投资计划有序推进。四是积极推进央企合作项目及省重点项目新增及谋划工作。上半年,全市央企合作项目完成投资22.5亿元;新增2020年省大新专项目库谋划项目12个,总投资约21.5亿元;入库谋划项目34个,总投资66.2亿元。

五是积极申报全省贯彻“六稳”集中开工重大项目。上半年,我市参加省集中开工的重大项目共14个,总投资46亿元。7月份集中开工活动将在我市举行,目前已摸排集中开工项目16个,总投资59.4亿元。六是扎实推进重点项目谋划工作。上半年,①围绕生态环保类谋划西河防洪治理工程(马口河治理工程)、花渡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城河段治理工程)、城区雨污分流治理、环城河“活水”工程等重点项目10个,计划总投资27.46亿元;②围绕疫情防控、卫生健康、物资储备等,谋划市传染病医院、密切接触者隔离中心、市急救中心、市中医院高沟院区等重点项目18个,计划总投资28亿元;③编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项目47个,总投资105.6亿元,拟争取中央投资40.2亿元。拟申报新增中央投资专项项目31个,总投资89.03亿元,拟申请中央投资33亿元。④编制拟申请2020年第二批专项债项目清单共10个,总投资25.53亿元,资金需求14.4亿元。⑤谋划新基建项目18个,总投资27.5亿元;谋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重大项目29个,总投资34.56亿元;初步建立“十四五”谋划项目库,谋划项目307个,总投资1043亿元;谋划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76个,总投资87亿元。⑥编制2020年稳投资重点项目119个(不含房地产项目),计划总投资6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96亿元。其中:续建项目38个,年度计划投资61亿元;新开工项目45个,年度计划投资35亿元;储备项目36个,总投资220亿元;谋划上报省“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77个,总投资366亿元。

(三)提前谋划准备,积极做好项目争取工作。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衔接,通过多汇报、多交流的方式联络感情,项目争取工作开展较为顺利。截止目前,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拟争取新增中央投资项目12个,总投资30.9亿元,拟争取新增中央投资9.19亿元;上报2020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资金需求项目9个,计划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0.79亿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项目4个,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6790万元;保障性安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5个,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190万元。已下达资金计划的项目5个,累计争取资金3965万元,分别是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市森林语*锦苑、市东悦府小区棚改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市安纳小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市春兰山庄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对已下达计划的项目,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完成前期手续,确保项目按期开工。

(四)加强项目复工复产及日常调度,推进项目建设提质增效。一是建立重点项目复工复产包保责任制。对续建和新开工重点产业项目市发改委成立了10个包保责任组,政府投资项目成立了3个包保责任组,分别由委负责人牵头负责,实行分单位、分项目的网格化管理,加快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复工、复产或达产。截止6月底,省重点项目均已复工;重点产业项目除1个项目暂停投资外,均已复工;政府投资项目应复工项目42个,已复工38个,复工率90%。二是坚持重点项目县级领导包扶推进制,落实重大项目县政府与责任单位“双组长”制,按照重点项目“六项机制”、“四督四保”的要求,狠抓推进落实。按月对市政府投资项目、重点产业项目、省重点项目进行全方位调度。每月形成问题清单,及时通报,实行消帐式管理,并对问题项目进行现场调度,督促项目快投快建。市分管负责人也按期召开重点项目推进调度会,加强项目推进工作督导,着力解决重大困难与问题,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三是按月召开固投及大项目入库调度会,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及大项目入库完成情况,及时下达月度指导计划,督促责任单位完成每月指定计划任务;按月通报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的完成情况,确保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及全年任务。四是加强争项目争资金前期工作指导。主动联系争项目责任单位,认真做好项目谋划、入库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编报工作,密切配合相关市直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确保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质量,做到有的放矢,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五是开展“项目建设提效年”活动。重点是确保省“高大新专”项目开工率、竣工率、投资完成率及转化率四项指标均达到100%;同时,努力推进波司登羽毛羽绒园中园项目、光隆水洗羽绒及制品项目开工建设;超翔光伏电缆项目、东隆羽绒深加工项目等项目竣工投产;比亚迪跨座式单轨钢结构产业基地、金世纪五星级酒店项目、楚江年产30万吨绿色智能制造高精高导铜基材料项目、温氏禽养一体化项目等加快建设。六是围绕疫情防控开展“四送一服”专项行动。拟定全市《包容普惠创新提升行动方案(送审稿)》;对2020年计划实施的132个政府投资项目及125个重点产业项目建立保责任制,明确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牵头市领导;强化重点企业及项目包保服务,建立全市“四送一服”联系包保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月走访制度,及时下发工作提示单,按月调度收集企业反馈的问题,压实包保责任人主体责任,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并根据走访情况下发走访通报。

(五)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一是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修订完善并出台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二是继续加强概算审查管理,上半年,共完成14个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上报总投资9.65亿元,核减1.06亿元,批复8.59亿元,核减率11%,有效地节减了政府投资,充分提高了政府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完成委领导和上级发改委以及两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一是完成《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调

研报告初稿;二是完成市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加强战略性、网络型基础设施等建设情况的汇报》、《市多举措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等约稿材料;三是完成《市抓项目稳投资增动能确保“六稳”、“六保”》供市宣传部作经验介绍宣传材料;四是完成县政协魏先荣委员《关于加快实施S319(G347)通江大道市政化拓宽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议》议案的回复;五是按市央企办要求,及时梳理上报全县央企合作开展情况;七是按月汇总并及时向市委办报送党委书记“抓项目、稳投资、增动能”项目汇报材料;八是积极做好巡视整改相关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市巡查办巡视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相关单位历年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九是按月开展政策研究。围绕政策要点、争取政策支持和落实重大改革的结合点、项目支撑情况及工作建议,形成政策研究送阅材料,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一是继续加快政府遗留问题的解决。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对项目进行审查,尽快报送。二是继续实行重点项目领导包扶推进机制,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三是严格执行重点项目月报制度和督查制度,及时通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策,帮助协调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四是扎实推进省重点项目开竣工工作。确保开工率、竣工率两项重点指标在下半年能达到序时进度。加快推进“项目提效年”重点项目,确保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及快速推进。五是针对已下达资金的项目,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完善开工条件,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形成实物工程量。按月完成网上调度工作,并定期督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

(二)继续做好项目争取工作。一是加强与省市发改委沟通衔接,督促住建局抓紧完善未申报的老旧小区项目前期手续,做好后期申报准备工作;督促住建局、水司、城管局等单位完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申报材料。二是对各类已谋划的重点项目,进一步摸排明年拟争取资金项目,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前期工作。

(三)继续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及大项目日常调度工作。

第7篇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市人民政府《建立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暂行办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绿色通道”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通过部门联动,整合服务资源,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优质高效审批服务的一项工作制度。通过“绿色通道”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市政务大厅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以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创新工作机制为着力点,实现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二、实施范围

(一)市项目建设协调促进委员会、市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的项目。

(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实施原则

成立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领导小组,负责“绿色通道”运行的管理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绿色通道”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受理原则。依托政务大厅进驻部门多、服务事项全的综合服务平台优势,在政务大厅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凡符合条件的项目,由“绿色通道”窗口统一登记受理,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窗口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次告知原则。在手续办理过程中,“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应严格落实一次告知制度,及时准确地将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审批部门、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全程服务原则。“绿色通道”办公室实行项目专办员制度,通过建立定期联系工作台账,由项目专办员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督促、指导、协调、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在审批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四)联审联办原则。“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联合图审、联合勘察、联合审批,实行资料共享、集中会审、同步审批、协调推进、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最大限度地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升效能。

(五)限时办结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各职能部门要严格遵循“绿色通道”流程规定的办理时限,确保在承诺的最短时限内办结。对因项目单位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同时向项目单位和“绿色通道”办公室说明原因。

(六)从简从快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各职能部门应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简化手续,从快办理。对基本条件具备和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的项目应即时予以办理。

四、工作流程

项目单位经“绿色通道”办公室备案后,出具《重大项目审批服务联络函》,各有关部门见函按“绿色通道”制度要求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仅体现主要环节):

(一)项目登记设立阶段:实行“内外资注册审批服务一表通”工作机制。

1、“绿色通道”办公室专人协同项目单位即时对接工商局窗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如需相关前置许可手续(例如生产加工企业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绿色通道”办公室召开前置部门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联合审批,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相关许可手续。期间如需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时,对应部门要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尽快完成审批。

2、在项目单位相关审批材料完备的情况下,由“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政务大厅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窗口分别在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手续。涉及外资企业批准设立时,商务局、工商局窗口应积极协调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外资注册手续的设立工作。

(二)项目建设手续办理阶段:实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一表通”工作机制。

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规划、土地证审批阶段:

1、项目单位与市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绿色通道”办公室召集政务大厅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委、地矿局、国土局等部门窗口负责人召开项目审批联席会议,进行集中咨询论证。如需现场勘察,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勘察,统一意见后共同填写《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统一申报通知单》。

2、“绿色通道”办公室专人协同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有关部门受理审批。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同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不能因个别手续前置延误对申报材料的一般技术性和专业审查,待前置手续完成流转后,应及时给予审批办理。

3、在项目单位相关审批材料完备的情况下,由“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政务大厅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委、地矿局等部门窗口分别在4个、7个、3个、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项目审批(备案、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压矿意见等手续。国土局应在上述材料完备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政府审批,并同时协助项目单位完成地基调查,待市政府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施工图纸联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1、项目单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由“绿色通道”办公室召集政务大厅住建委规划、住建委图审、气象局、园林局、环卫管护中心、公安消防等部门窗口负责人召开联合图审会议。各部门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情况介绍,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本部门的初审意见,并由“绿色通道”办公室负责协助项目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直至整改合格。

2、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同时对施工图纸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不能因个别手续前置延误对施工图纸的一般技术性和专业审查。待前置手续完成流转后,应及时给予审批办理。

3、在项目施工图纸合格的情况下,由“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政务大厅园林局、环卫管护中心、气象局、公安消防、住建委规划、住建委图审等部门窗口分别在5个、7个、5个、15个、7个、15个工作日内分别办理完毕绿色图章、环卫设施审核意见、防雷设施审核、消防设施审核(技术性审查)、规划审核意见(技术性审查)、建筑施工图纸审核意见(技术性审查)等审核意见。各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告知项目单位和“绿色通道”窗口,待相关手续流转到住建委规划窗口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报建、施工许可阶段:

1、项目单位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立即准备工程报建的相关材料,并由“绿色通道”办公室及时协调住建委基建窗口在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报建证。期间住建委基建窗口应积极协助项目单位完善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手续,尽快确定施工队伍。

2、项目单位明确施工队伍后,由“绿色通道”办公室召集政务大厅住建委安监、住建委质监、环卫管护中心等部门窗口负责人召开项目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在项目单位审批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分别在5个、5个、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施工安全手续、建筑工程质量备案单、建筑渣土处置办结函等手续。相关手续流转到住建委基建窗口后,在上述材料完备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

五、部门职责

(一)“绿色通道”办公室。

1、负责“绿色通道”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组织各部门做好手续办理的相关工作,牵头召开项目联审会议,制发会议纪要;

2、负责制定“绿色通道”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公开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

3、负责“绿色通道”实施过程中的督查、督办工作;

4、“绿色通道”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由“绿色通道”办公室提请市长或分管市长召集会议予以解决。

(二)相关职能部门。

1、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绿色通道”项目的手续承办工作,实行政务大厅前台和职能部门后台无缝对接,确保项目手续高效办理;

2、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绿色通道”的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3、发改委、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与“绿色通道”办公室进行对接,加强工作配合,确保项目顺利进入“绿色通道”。

(三)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

1、协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2、加强与“绿色通道”办公室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为相关部门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等提供工作保障;

3、协助做好项目受理和审批过程中的跟踪服务。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一项重大举措。“绿色通道”办公室要负责研究、协调、解决“绿色通道”项目运行中的问题,确保“绿色通道”顺利实施。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配套机构,为“绿色通道”项目提供快速、便捷、周到的服务。

第8篇

一、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切实加强耕地、林地保护,所有拟建农业项目必须通过审批方可实施。

二、凡拟建农业项目必须编写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说明拟建项目的建设理由和重要意义等;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主要说明拟建项目已具备的各种有利条件、项目发展前景等;

3、建设地点:主要说明拟建项目建设地点的选择理由,建设地点的地理、地貌、交通、运输、通讯、电力、燃料概况,其他协作配套情况等;

4、建设内容与规模:主要说明拟建项目的生产能力目标、业务能力目标等建设目标和具体的建设内容以及用地面积等;

5、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主要说明拟建项目的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筹措方式等;

6、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

三、拟建农业项目先由所在村、乡镇按照《通告》要求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区农业和林业部门牵头,组织区规划、国土等部门及项目所在乡镇、村负责人现场踏勘,并提出项目建设许可初步意见。按照分类管理原则,油茶、花卉苗木、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等项目由区林业局牵头,云雾茶、设施农业等利用耕地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类项目由区农业局牵头。

四、区政府根据农业项目申报、初审情况及现场踏勘结果评价,不定期组织区委农工部、区发改、财政、农业、林业、规划、国土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召开农业项目联合审批会,研究批准实施具体农业项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

1、所有农业项目用地均不占用基本农田,且不在城市规划区内和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单个农业项目建设必须有新增1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生产用地,且按规定办理土地流转手续。

2、具备生产和检验等技术人员资质条件。

3、具备必要的资金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过区联合审批会的农业项目,按以下程序审批:农业项目申报单位(个人)准备齐全申报材料后提出申请;村委会提出意见;乡镇审核意见;区规划部门审核意见;区国土部门审核意见;区农业部门审核意见;区林业部门审核意见;区政府审批意见。

五、农业项目通过区政府审批后,由区农业、林业部门按照项目类别依照程序办理项目建设具体手续,并分别建立健全台帐管理制度。

第9篇

Abstract: Taking the filing scope and requirement of the specialty construction i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quality and teaching reform project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ile formed by process construction, content construction and material carrier classification. It briefly discusses the professional building materials filing requirements and practices.

关键词: 质量工程;专业建设;档案工作

Key words: quality engineering;specialty construction;file work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8-0265-02

0 引言

2007年1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标志着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正式开始实施。2011年7月,教育部、财政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可见,“十二五”期间“质量工程”仍是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并且在“十一五”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将有所提升。“质量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认证、课程、教材建设与资源共享、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等类别的建设项目、教学评估与教学状态基本数据公布等等,其内涵涵盖了高等教育诸多方面。“质量工程”经过几年的实施,各级各类高校已基本形成了涵盖校级、省级、国家级的多级“质量工程”体系。经过几年的实践,我们感到有效记录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开展情况,发挥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建设效益十分重要,建立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要求十分必要。

笔者拟以专业建设项目为例,来探讨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归档范围和要求。

1 选择以专业建设项目为例的原因

专业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较之于其他类别的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涵盖的内容最为丰富,包括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的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条件、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学方式、质量监控、社会服务等影响专业发展的各项关键环节,而专业建设的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经济能力有着很重要的关系。选择以重点专业项目为例,有足够的代表性并能对其他尚未进入归档阶段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产生典型的示范效应。

2 专业建设项目按照建设过程分类产生的归档材料

专业建设是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十一五”期间,各地高校主要开展品牌、特色专业建设;进入“十二五”,教育部又开展了“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实施工作,江苏省教育厅也启动了高职院校重点专业(群)建设。

专业建设项目一般采用学校先行建设、省厅择优建设、在省级专业建设项目中再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重点专业建设的“三级递进式”建设方式。因大部分高职院校都建有省级以上重点专业,而省级以上重点专业较之于院级专业建设项目,不论从建设内容还是建设层次上来说材料更为丰富,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故本文多以省级重点专业为例,来探讨专业建设项目档案的归档。既然把专业建设项目列为“工程”项目,则必须按照工程项目或科研项目建设要求来进行归档,即从申报、评审、过程运行与管理、验收的整个过程来进行管理。

专业建设项目申报阶段的材料一般有: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填写的申请表、说明材料、专业上网的网址等材料以及评审过程当中产生的评审材料。因为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审一般采用网上评审的方式,除个别需要学校举证和委托专家到校现场审议的外,基本不产生需要归档的材料,但只要有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的情况,其过程材料必须归档。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学校要实行过程监控,期间的各类检查活动,都要将相应材料归档。经过一个周期的建设之后,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会组织对专业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这个环节所产生的专业建设情况报告、自查总结表、各类信息表、网站信息等材料均须归档。

3 专业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建设内容产生的归档材料

专业建设项目牵涉到一个完整的材料体系,单从江苏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品牌、特色专业验收标准》来看,品牌特色专业的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目标、思路与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改革建设与管理、人才培养质量与服务能力、品牌特色优势等6个一级指标,共计16个二级指标,并通过10个重要观测点监控专业建设的成效。以上所有指标的支撑材料都应作为专业建设项目的档案材料进行归档,由所在单位的教学档案部门进行归档。每个一级指标内容发生较大改变后,其相应的材料也应作变更并进行归档备查。例如: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内容每做一次修订,都应当有学校教务部门同意其调整的备案文件;教学条件每年不断在改善,相应的变化情况要及时进行备案;经过建设所取得的各类成果材料也要及时进行归档;另外,围绕专业建设所产生各类调研材料、各类记录、各种文件、各类数据都应该系统整理,以存档备查。

4 专业建设项目按照材料载体分类产生的归档材料

按照专业建设的申报、评审、运行建设以及验收整个过程来看,其材料分为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两种。

电子文件主要是专业建设网站中的各类材料,这类材料处于网络环境运行状态下,而专业网站建设也还是由各个学院自己掌握,比较随意,由于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存在,这类材料的管理一般要有专人进行整理后存入电子存储设备当中,并做好备份,以防不测。因网站上的材料随时会更新,还要定期将更新的材料进行备份和存档。除网络环境运行下的材料外,各类教学过程中使用的课件等电子类教学资源也应保存。纸质材料主要包括各类重要的公文(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的批文、函件)、各类签章完整的申报材料与验收材料、专业建设过程中各种审批材料、会议记录等均应归档,另外对于处于网络环境运行下的电子材料,条件允许的话也应该将相应的纸质文件进行存档。

5 关于专业建设材料归档的要求及做法

仍以省级重点专业为例,专业申报与验收过程中的各类申报材料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存档外,所在院校也要进行保存;专业建设过程中各类材料则由各院校按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管理办法及各院校有关“质量工程”项目材料归档的有关要求进行归档。

各高职院校要加强对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按照文件求进行部门归档,要形成专业负责人、院系、相关教学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等各部门各司其责、流程清晰、共同推进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档案管理网络体系。其中,专业负责人要对该专业的材料进行总体把握,专业团队中要有专人具体经办各类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和预立卷工作;各院系要加强对专业建设的过程管理,并督促其按照学院档案部门及教学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对项目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督促,并对项目建设材料进行完善;教学管理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专业建设的要求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等要求,提出专业建设项目全程需要审批、备案和告知的事项,按规定开展好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监控,要求项目建设团队及各院系做好专业建设材料的积累、预立卷和报送工作,并按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档案移交;档案管理部门要做到专业建设档案与业务同步开展,按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开展情况提出档案工作要求,要充分发挥档案专业的优势,拟定归档范围供项目建设团队和教学管理部门参考,明确归档材料的要求,并进行业务指导,提高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档案意识,并加大档案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力度。

参考文献:

[1]高永青.高校质量工程项目归档范围及要求[J].档案建设,2011(5).

第10篇

要由有关业务处室提出来,财务部门根据两部的办法,有关政策要求,业务处室意见,提出细则的初稿,反复征求业务处室意见,商务、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印发执行。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外经贸促进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出口产品结构调整,鼓励企业“走出去”,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设立的,我们一定要管好用好这项促进政策,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在实施细则的制定上要充分考虑对外经贸的促进作用,是否适应我国和本省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如何利用政策来促进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做大做强,考虑如何支持中小企业甚至小微企业走出国门,迅速成长起来。要充分考虑政策的实用性和操作性,比如,之前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支持境外路牌广告、宣传视频和单纯的出国考察等,企业申请时提供了路牌广告的照片、宣传视频光盘和出国考察的护照等,评审时很难判断这些广告发生的时间,视频在何处使用,出国考察人员的身份和出国的真实目的等,以及对外投资专项资金项目中的层级投资问题,国内企业投资境外设立企业,境外设立的企业再在境外投资,所发生的费用是境外票据,无法从网上查验,就很难确认它的真实性,对这类项目可以考虑取消支持。还要考虑专项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对扶持金额较小,难以发挥作用的出国考察、电子商务等项目建议取消支持。

三、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管好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要有一套科学的使用与管理程序。首先商务与财政部门要做好协作配合,加强互相间的沟通联系,达成共识。商务部门要做好项目库的建设,项目库的建设要由财务部门牵头,业务处室提供项目资源,再由财务部门进行归集。要先建设项目再寻找符合支持条件的资金,要让项目等资金,不要让资金等项目。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商务部门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要求各市或直管县市商务和财政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务必查看企业的原件或到项目实施现场查看,以确保项目的真实性,业务处室将初审后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和初审结果提交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这样负责项目评审的财务部门不能与申报企业接触,防止在项目的评审上有舞弊行为。在项目的评审上,要引进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外部专家)参与评审,第三方的参与可以让评审更加公平公正。商务和财政部门要建立专家库(可以以中介机构为单位),对项目评审专家要随机抽取,项目评审要由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对经过专家评审支持金额较大的项目,要进一步核实,可以带相关专家到企业现场查看项目建设情况和有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等,对较大型建设项目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第三方对评审项目要出具评审意见或专项审计意见,评审小组根据第三方的评审意见,提出建议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出具项目评审报告,提交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对经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支持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遵循项目管理上的公开原则,体现了过程透明、结果透明。在项目管理上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在公示过程中或事后发现有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项目资金的,一旦发现要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支持资金,并终身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报资金支持项目材料。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财政部门按预算级次拨付资金。

四、执行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衔接

财政部、商务部在下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时,为确保新老政策的平稳衔接,对本办法施行前已按原办法向财政部、商务部上报资金申请且尚未完成相关审核及资金拨付的,可按原办法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对本办法施行前国家已按原办法下达的资金,但尚未拨付至具体项目承担单位的,可按原办法规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即由商务部、财政部负责审核确定的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在2014年6月底完成,对下拨到各省,由各省根据原办法要求在2014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最迟在2015年1月起全国都要执行新的支持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政策,按照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各省制定的新的实施细则来组织外经贸支持项目的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工作。

五、对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思考与建议

(一)加强对政策支持项目的跟踪问效,以往多半是重支持轻管理,一种大类资金一年不过作一次支持情况总结,绝大部分总结,停留在支持了多少个项目、项目种类、多少金额的总结上,对政策资金究竟发挥了多大的作用,则很少描述,管理部门也很少有人问津。建议管理部门加强对支持项目的跟踪问效,对支持金额较大的项目要求企业提交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效果报告,管理部门要抽出一定时间到企业去了解情况,必要时可由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二)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虽然表面上整合到了一起,可执行过程中在商务部门内部,不同的业务分属不同的业务处来管理,比如:开拓国际市场、出口产品结构调整、进口贴息等在外贸处管理,对外投资合作类项目在外经口管理等,在组织项目的申报上,不同业务类型的项目仍要分别组织申报。这就需要财务部门加强与业务处室的合作,及时沟通信息,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实

施细则的制定上尽量全面,注重管理规范,具体在下发申报通知时,可连同该类支持项目的申报指南一并下发。申报指南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每年进行调整,政策执行起来也较为灵活。(三)对于作为资本投入方式支持企业的,企业要作为实收资本来管理,在执行时主要支持一些公共服务类企业或事业单位,这就要做好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和企业评估工作,确定新支持资金所占的份额。对全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可不做清产核资和企业评估工作,直接进入实收资本。以上为笔者的个人理解,建议商务部对如何理解作为资本投入方式支持项目方面能给予指导。

(四)把原外经贸发展方面的专项资金整合到一起,有利于财务部门对资金的管理,实现资金管理上的“四统一”;有利于各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来调配资金使用方向,在资金使用上更加灵活;有利于各省支持本地的企业开展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和支持优势领域的发展等。

第11篇

市委、市政府确定实施的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公益民生类项目。

二、运行机制

充分发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办)的综合协调职能,借助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平台优势,按照“一个代办项目、一套服务手册、一个最优流程、一个推进团队”的工作模式,完善市政务办统一组织实施、项目牵头责任单位(承建单位)具体负责、审批部门密切配合的审批手续代办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市政务办工作人员为代办员,进驻窗口人员为协办员,项目牵头责任单位(承建单位)人员为联络员的代办服务团队,为市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全程代办服务。

三、职责任务

(一)市政务办职责

1、负责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调度、情况汇总通报等;

2、负责确定代办项目、代办科室和代办员,制定代办方案、服务手册、制度等;

3、负责组织全程代办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4、负责组织联合指导、联合会审、联合踏勘、联席会议等;

5、其他代办相关工作。

(二)代办员职责

1、指导联络员熟悉办事流程,协助项目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办理事项的初始登记和提交相关窗口办理;

2、对代办项目的审批过程全程跟踪,及时向代办科室、协办员、联络员反馈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或项目进展情况,做好与进驻窗口、项目牵头责任单位(承建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络工作;

3、建立项目代办工作日志,记录项目进展情况、手续办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

4、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建立代办项目档案;

5、完成其他代办相关工作。

(三)协办员职责

1、严格执行代办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市政务办有关代办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配合代办员开展工作;

2、做好代办项目审批手续的提前介入、预受理、预审查和联合审批工作,建立相关工作档案;对涉及市级以上审批权限的事项,按照对口原则,积极协调推进;

3、主动做好代办工作相关各方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问题;

4、完成其他代办相关工作。

(四)联络员职责

1、向市政务办、各审批部门如实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2、按照协办员的意见建议,认真准备项目申报材料,严格履行容缺审批承诺;

3、主动与代办员、协办员沟通联系,及时向代办员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问题;

4、完成其他代办相关工作。

四、代办程序

(一)确定代办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所需审批手续,结合中心进驻部门审批职能,研究确定2013年度代办项目。

(二)制定代办项目服务手册。认真分析代办项目的特点和性质,按照“四个一”做法,分项目制定服务手册。即绘制一幅审批手续办理流程图,制作一份审批事项申报资料明细表,制定一个各阶段推进最优审批流程,组建一支工作团队。

(三)组建代办团队。建立代办员、协办员、联络员协同配合的代办服务团队,明确工作职责、标准、程序。

(四)开展业务培训。根据项目情况及联络员业务熟悉程度,拟定整体培训和分阶段(立项、用地选址、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阶段)培训计划,围绕代办工作要求、代办方案、工作职责及便捷审批程序等内容,对代办员、协办员、联络员及投资方代表实施培训。

(五)组织实施代办工作。强化代办项目的提前介入、预审查及指导筹备申报资料等工作;加强审批过程中服务质量和审批效率的全程监督;积极协调调度,及时解决疑难问题,加快审批手续办理速度。

(六)建立项目代办档案。按照一个项目一套档案的标准,建立包括项目概况、服务手册、培训资料、会议纪要、代办人员工作日志、补齐补正承诺书、项目批复相关证照及文件等内容的项目代办档案。

五、推进措施

(一)实行联合审批制度。根据项目需求,分阶段由代办员召集协办员对联络员进行申报资料准备工作的联合指导,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确保申报资料的准确性、齐全性;对各阶段提报的申请资料审查及现场踏勘,由代办员召集相关窗口进行联合会审、联合踏勘;对项目手续进行联合审批。对市政务办组织的联合指导、联合会审、现场踏勘、联合审批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默许,承担相关责任,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执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对代办过程中项目所需的申报资料、补齐补正要求等内容,要通过向联络员提供办事指南、一次性书面告知书等形式告知,确保告知全面、准确、清晰。

(三)推行容缺审批承诺制度。联合审批时,需审批部门间相互提供资料的,各审批部门按资料已齐备进行容缺审批,事后由各相关审批部门相互完善。对申报材料暂缓提供或变通处理的,市政务办设计统一的《代办项目申报资料补齐补正承诺书》,项目牵头责任单位明确承诺补齐补正的时间后,审批部门先行容缺审批。

(四)实行全程跟踪监督。代办员自接手联络员递交资料开始直至审批手续办结进行全程跟踪,利用电子监察系统严把初始登记及办理时限,通过工作日志详实记录办理过程中各种情况和问题,市政务办要及时协调处理。

(五)健全组织协调机制。代办员、协办员要主动与联络员进行沟通,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市政务办定期召开代办工作座谈会,听取项目牵头责任单位(承建单位)对代办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办理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代办科室与相关窗口集体会商未能解决的,由市政务办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及项目责任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予以研究解决;联席会议不能解决的,报请市政府研究。各类联席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六)推行特色服务。根据项目需求和工作实际,探索创新优质服务的方式,开展现场办公、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服务,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链条,为市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个性化特色服务。

(七)严格考核通报。将代办工作纳入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范围,加强对代办员和协办员的监督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窗口和个人,在相关考核中予以激励;对工作中懈怠推诿,影响项目代办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进驻部门要高度重视代办工作,严格执行代办工作有关规定,选派优秀窗口人员担任协办员,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完善部门审批工作运行机制,保障代办工作顺利开展。

第12篇

关键词: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地方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40-0230-02

教育部于2007年正式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2011年底,在此基础上推出第二期名为“本科教学工程”。本文所指“质量工程”是第一期“质量工程”及第二期“本科教学工程”建设与改革项目的统称,主要是指国家级和省级两类建设项目,也涉及高校自身所设置的相应校级、院级、系级质量工程的建设内容。本文力求从申报及建设的角度研讨相关工作,分析问题,寻求对策,以利于地方高校认真对待每一次建设机会,在点和面上都能有所突破。同时,精耕细作,以建设本科质量工程项目为引领,切实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一、地方高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在高校本科教育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加之在社会评价中占据较高权重,无论地方高校还是部委属院校都高度重视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与建设工作。地方高校由于种种原因,在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

1.申报成功率不高。据不完全统计,在第一期“质量工程”建设中,近70%的国家级项目和近50%的省级项目都被那些在科研和教研方面有着明显优势的部、委属院校获得,而数量众多的地方高校在申报工作中处于明显的劣势。地方高校申报成功率偏低,只能选择性地填补一些数量上的空白,获得的经费支持也较少。在第二期质量工程建设过程中,教育部在政策上更多地注重了对地方高校的支持,但总体来说,相对于地方高校的绝对数量,质量工程项目获批数量仍然偏少。

2.获批立项难成体系。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是一个优选的过程,只有具备了深厚的积累基础才具有申报的条件与资格。地方高校一方面要举全校之力,拿出最好的项目参加竞争,方能保障推荐的项目脱颖而出。另一方面,为了实现内部的平衡,适当的兼顾不同科类专业的建设水平,地方高校又不得不将本来不充裕的资源配置到不同的专业领域,这样不多的申报建设机会往往被平均化。因此,地方高校很难做到质量工程项目的全面斩获,所批的为数不多的质量工程项目很难构成一个相互支持的工程体系。

3.建设过程监管不严。高校的教务处以及质量工程项目所在的相关学院,是实施项目监管的主要业务部门,也是保障项目运行、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关键所在。地方高校在项目监管过程中普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由于教务部门往往限于事务性工作,导致无法对日常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监管;二是相关学院难以充分调动学校资源,创建用于日常监管的项目执行系统(以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为主)、项目日常管理系统(以学院或系一级为主)以及项目监督与评价系统(学院自评,学校管评二级),导致过程管理缺失。

4.建设推广力度不够。部分地方高校获批项目的建设推进工作长期处于一种自觉、自发、自为的状态,一些项目往往束之高阁。例如,反映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有的精品课程网站获批若干年,但始终停留在申报时的状态,没有内容更新,也没有学习反馈互动。有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既无法实现网上预约,更没有实现资源的共享。又如,反映在项目的影响力方面,一些项目并未在教学过程中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并未引领教师的教学改革与创新,也并未引起社会的关注。因为项目建设的力度不够,导致一些项目的结项工作一拖再拖,或是低调结题。

二、地方高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不力的原因

由于办学历史、师资力量、生源质量和教学经费投入等方面的差异,部、委院校在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竞争中具有相当大的先天优势。除去“先天不足”这个客观存在的因素之外,造成地方高校质量工程建设不力的原因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不到位。在教育部、财务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中明确提出,“质量工程充分考虑了提高教学质量的系统性和复杂性,确定了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引导性的项目作为改革的突破口,以调动广大高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实质上,推进实施质量工程,项目是契机,改革是手段,提高是目的。而部分地方高校把质量工程当作“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单纯为了“挂牌”而申报,申报时千方百计集中优质资源“做文章”,一旦立项后却疏于建设和管理,后期靠零碎素材的拼凑来完成检查与验收,这显然违背了质量工程建设的初衷。

2.培育机制不健全。地方高校对校一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不够重视,部分学校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比在建的校一级质量工程项目还多。这种项目建设架构导致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根基不牢、力量分散。如果把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体系比作一个金字塔,那么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分别是塔尖和塔身部分,而起到基础支撑作用的塔基部分是由大量校一级项目构成的。缺少了校一级质量工程项目作为“孵化器”,地方高校的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在申报与建设上,往往变得“昙花一现”。

3.分工协作不够。地方院校获批质量工程项目的历程往往是经过多方配合、团体努力、历次、反复雕琢的结果。从分工上来看,负责质量工程申报的主持教师对专业教学情况有较强的了解,学院(系)掌握着专业整体办学状况,作为主管部门的学校教务处更胜于对申报建设政策及整体工作状况的认知与把握,作为支撑力量的各相关部门各自有着与教学改革紧密联系的业务领域,如果没有全方位的支持及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申报与建设的机会可能稍纵即逝。如果申报工作只是简单的上传下达,以“击鼓传花”的方式展开,无论是何种项目的申报材料都很难突破严格的筛选评审程序。

4.趋势把握不准确。不同的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侧重点是不同的。一期质量工程项目涉及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认证、课程教材建设与资源共享、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等六方面的内容,注重于支持学校整体条件的改善,强调基础性建设。而二期质量工程项目涉及质量标准建设、专业综合改革等五方面的内容,偏重于人才培养过程中的要素环节提升。二期质量工程在“学校实力”、“校企合作”、“辐射推广”三个要素之中,明显加大了对后面二者的考评强度。这些变化因素直接影响到项目建设的走势。一些地方高校的管理者和教师似乎没有重视这些“走出去”、“动起来”的趋势,这也直接导致了项目申报与建设工作的偏颇。

三、地方高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基本建议

从本科教学改革的走势来看,质量工程建设可能会以一种新的形式持续下去。“十三五”期间,重视本科人才培养过程、重视教学环节改革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地方高校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强化质量工程项目。

1.明确建设目的,转变工作理念。质量工程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本科人才的培养质量,这既是工作的出发点,也是工作的落脚点。地方院校不仅要高度重视申报组织工作,把质量工程项目“揽进来”;还要切实大力推进改革与创新,把项目“建设好”。必须转变观念,把成功获批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视为播到田地里的“种子”,而不是视为教育教学已取得的“成果”。必须把质量工程项目的实施同本科教学常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这样才能用质量工程引领学校本科教学的改革与创新,才能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2.完善建设体系,加大培育力度。地方高校应积极构建以学校项目为基础、省级项目为骨干、国家项目为龙头的三级“质量工程”的申报及建设体系,既重视已有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和验收工作,又要精心设计、合理布局,依托自身学科优势和特色,积极打造量大面广的以促进本科专业、课程、教材和团队建设的具有鲜明特色的校本质量工程项目,认真做好国家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培育工作。

3.加强监管,强化评价考核力度。地方高校应建立“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在学校内部以学院(系)为主体集中各自参与项目按年度进行总结,并由学校教务处统一汇总公布相关信息情况。建立项目中期检查制度,由学校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共同参与,由各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建设中期报告及阶段性建设成果,接受专家组的检查审核。对检查合格的项目可按计划继续建设;对工作进展不力的项目勒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项目可予以撤销。

4.激发工作热情,扩大辐射与推广范围。质量工程的建设主体是学校,但任务需要由一线教师来落实,能否实现质量工程的建设目标,发挥项目效能,关键在于一线教师能否真正行动起来。地方高校应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先、课时酬金、福利津贴等方面向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并完善配套的奖励政策及激励机制,引导一线教师自觉、自愿地投身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中。同时,地方高校应在建设成果的总结、提炼、辐射和推广方面下功夫,为优质教学资源的辐射与推广创建平台,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以点带面”的辐射效应,从而全面提升学校的本科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高思.质量工程:提高高校本科教学质量重大举措[J].中国高等教育,2007,(5):18.

[2]杨培强,等.以“质量工程”为抓手 推进本科教学内涵建设[J].中国大学教学,2010,(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