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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时间:2023-02-09 22:03:2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1篇

山东省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莒县 276500

[摘要] 近年来各地频繁发生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多由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环节存在漏洞,管理措施不力。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查处,使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走向有序化、规范化,减少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

关键词 ] 易制毒化学品;实验室;管理

[中图分类号] R631.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10(b)-0050-02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我国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化学原料及制剂。易制毒化学品本身不是,但具有双重性,既是一般医药、化工的工业原料,又是生产、加工或制成必不可少的化学品。一些违法分子常用来生产、加工或制作的原料、配剂等。自2005年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来,我国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了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但易制毒化学品种类多,管理工作量大,一些地方受人才、技术、管理制度等瓶颈制约,对此类产品的管理相对松懈,使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储存等环节存在诸多管理漏洞。各地化学、医药等实验室是易制毒化学品的重要集中地,加强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对于从源头上控制扩散意义重大。

1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危害及加强管理的意义

1.1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

易制毒化学品是制造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我国列管了三类24个品种,第一类主要是用于制造的原料,包括: 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邻氯苯基环戊酮。第二类、第三类主要是用于制造的配剂。第二类包括: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第三类包括: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1.2易制毒化学品的危害

易制毒化学品的危害来自它的易制毒性,其中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该类药品从品种来源和类别归属划分主要为麦角生物碱和麻黄生物碱,其易制毒特性非常突出。麦角生物碱的原体是小黑麦的麦角,利用麦角中所含的麦角胺、麦角新碱合成的麦角酸二乙基酰胺,是已知药力最强的迷幻剂,会导致吸食者丧失判断力和控制力,产生严重的心理和生理损害。麻黄素类是从麻黄草中提取的生物碱,也可通过化学合成制得。麻黄素及其制品既是制药原料,又是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的前体。而冰毒作为一种中枢兴奋剂,大剂量使用会引起精神错乱,类似妄想性精神分裂症。有些易制毒化学品还是制作过程必须的溶剂或试剂,具有易燃易爆易腐蚀性,直接与皮肤接触,轻者腐蚀,重者会烧伤皮肤,如果使用不当,还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易制毒化学品一旦流入非法渠道,被犯罪分子制成冰毒、等并非法出售,就会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财产损失,影响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还会败坏社会道德,腐化社会风气,危害公共卫生,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形成治安隐患,对整个社会和人民造成极大损失。有的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出境后,被国外海关查获,会直接危害我国的国际形象。

1.3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的意义

今天出现的绝大部分是由易制毒化学品加工提炼而成的,可以说,易制毒化学品是制造的重要源头。但另一方面,易制毒化学品用途广泛,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都离不开它。我国正处在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阶段,建设创新型国家离不开发达的化学和医药工业,教学、科研、工业生产等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需要大量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一旦管理松懈,稍有不慎,就会流入非法渠道,被不法分子利用,产生不可估量的后果。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提前介入、提前预防,能堵住源头漏洞,有效压缩犯罪的空间。通过法律形式来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行为,能有效防范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对保护公众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正常发展,保护社会良好风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地方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2.1易制毒化学品种类多,使用广,管理难度大

现在国家管控的易制毒化学品中,包括盐酸、硫酸、丙酮、甲苯、高锰酸钾等,这些化学品使用范围广,使用人数多,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带来难度。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是一项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一些单位的管理力度和级别标准明显偏低,不能体现特殊管理和专项管理的要求,表现为:缺乏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机制;台帐资料不规范,记录不完整,审批、备案等环节缺失;易制毒化学品专项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和管理人员不明确;仓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设施不完备,安全标准低;在标签标识、使用剂量、使用开具与人员权限、贮存保管等方面没有进行特殊管理,存在模糊管理问题。

2.2认知不足,重视不够,警惕性不强

因为易制毒化学品是教学、科研、医疗、实验中常用的化学试剂,很多人为此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它只是普通化学试剂和一般商品,没有把它作为制作的原料或配剂来看待。一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如马来酸麦角新碱等,目前也只是作为普通药品管理,影响了人们对这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全面认识。一些实验室相关化学品存量大,且使用、摆放等都比较随意,更强化了人们的模糊认识,导致使用者缺乏风险意识,对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危害性及相应安全隐患认识不够,缺乏警惕性。有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危害性重视不够,相关培训、复训工作开展不及时,遵守《条例》规定的自觉性有待提高。另外,相关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不够,也导致一些使用者对易制毒化学品危害知之甚少,《条例》知晓率不高,使《条例》的实施大打折扣。

2.3专业人员缺乏,监管不到位

缺乏专职管理机构和人员,难以高标准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执法工作一些地方由于缺乏专业管理人员,专业化管理水平不高,专业技术手段落后,导致管理、执法实效受到影响。有的地方虽开展了相关培训,但限于人手不够,正常的检查工作经常被其他工作挤压得没了空间,常处于应付状态,防范措施和监督工作不到位。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储存、销毁等环节的监管不够精细,造成管理漏洞,管理实效降低。在执法方面,由于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导致执法失范、缺位,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置不及时,处罚和打击力度相对较小,达不到教育、惩治应有的效果。

3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对策

3.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重大意义。加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落实力度,真正把《条例》精神贯彻到日常监管中,让相关单位认识到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其风险意识。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了解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普及易制毒化学品基础知识,开设举报电话,鼓励公众参与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执法培训,提高专业管理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开展禁毒知识专项培训工作,使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和管理关键人群了解相关知识、信息和法规要求,增强使用单位的防范意识和自律意识。

3.2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源头监管制度,对易制毒化学品实施全程精细化管理。各实验室要制定严格的专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级别,杜绝管理漏洞。在购买环节,坚持统一申请,统一购买,规范采购;在使用环节,要严格申请、审核,定量领取,固定场所,专业操作,及时回收;在储存管理环节,要指定专人保管,严格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配备安全监控报警装置、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完善安全设施,建立存放专库(柜),并分类、分区域存放。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台账,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呈报审批、购买、运输、出入库、仓储、使用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出入流向清晰、档案记录完整,做到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健全双人领取、双人签字、双人双锁制度,严密监控存量,确定存量上限。装运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使用专用容器,并由专门人员进行严格安检,谨防混用、混装和泄漏。制定易制毒化学品专项管理和分类管理细则,对标签、说明书、使用方法、提示用语、注意事项、警示标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建立应急管理机制,科学应对突况。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体系,明确上级部门、单位法人、分管负责人、专管员及有关人员责任和岗位职责,对于一些用量少、涉及部门多的单位实行部门系统归口管理。

3.3 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管制和执法查处工作

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覆盖面广的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将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作为重要管理项目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网上申报、审核、审批的工作机制,实现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透明化。鼓励发展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管作用,对易制毒化学品实验室开展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建立名单名录,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推进行业自我管理。要建立健全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管制工作情况,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堵塞管理漏洞,避免管理与执法脱节等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及时收集分析情报信息和台账内容,对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储存等环节的特点、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研判,认真梳理管制工作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应对措施。要加强案件侦办和来源倒查,及时发现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违法、违规现象及时处理。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源头准入,严格许可备案,突出管制重点,加强对重点易制毒化学品和重点实验室的监管力度,尽最大可能杜绝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4 结语

加强地方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职能部门多、责任重,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日常监管,确保工作不缺位,管理无漏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适合管理对象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分工明确、通力配合,并在日常管理、检查工作中把制度法规落实到位,只有这样,才能发挥管理合力,将易制毒化学品的潜在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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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2]孙忠实,朱珠.2007年药品安全与监管大盘点(二)[J].中国处方药,2008(2):45-47.

第2篇

一、责任要求: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

3、负责本部门的各种溶媒试剂规范管理和使用。

4、实验中使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及剧毒化学品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和SOP。

5、所有实验操作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6、在新产品开发和老产品工艺革新中,注意控制各项安全操作点,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7、经常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消防检查,特别注意易燃易爆、腐蚀性、氧化性药品的管理,以及经常对实验室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8、积极配合公司三级安全教育,保证“三会三化”、 “四个能力”和“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

9、积极配合公司组织的消防培训和应急疏散预案。

10、对于在实验安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给予表扬,对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11、发现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进行整改。

二、考核办法:

按照公司《安全奖惩管理制度》和《消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执行。

我将认真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犯而发生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我愿承担一切责任。

第3篇

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出台2012年工作要点,危化品行业安全监管重点锁定3个方面17项工作,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安排6项工作。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司长王浩水表示,今年将重点强化危化品安全管理、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

王浩水说,针对目前危化品安全管理情况不明和近年来危化品输送管道事故时有发生等情况,今年将开展危化品安全管理现状调查和危化品地下输送管道专项整治,研究制定有关城镇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政策,力争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内安全风险高的化工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加强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新建化工企业要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完善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造任务。

王浩水强调,今年危化品安全监管的另一个重点是推动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力争在2012年底前基本实现危化品企业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的工作目标,着力培育标准化一级达标示范企业,建设一批二级以上达标示范企业。

今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将重点安排6项工作。包括:制定关于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组织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基础管理,建立专门的执法检查档案和统计台账等。

危化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有新规

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并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分别就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以及危化品管道的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化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危化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危化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规定》分别就危化品管道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和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以及投产、试验的有关安全措施提出要求,同时要求危化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管道单位应建立健全危化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应当制止的行为包括擅自开启、关闭危化品管道阀门,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等。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司长王浩水表示,近年来危化品管道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和自然环境带来了极大危害。此前,针对管道保护法律只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但该法着重于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并没有对其他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提出要求。鉴于当前的问题突出,急需制定部门规章,规范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新《规定》应运而生。

201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管理现状调查和危化品地下输送管道专项整治;协调研究制定有关城镇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政策,力争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内安全风险高的化工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

2.加强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新建化工企业要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完善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造任务。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

3.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监督管理。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化品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安全审查。对由于设计不完善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设计单位的责任。

4.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新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细化并严格准入条件,修订完善许可工作细则,规范工作程序。

5.督促企业组织专家开展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从源头上整改设计存在的问题。

6.对现有化工园区进行整体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规划园区产业链,优化园区内企业布局。化工园区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园区一体化封闭管理。

7.继续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配套部门规章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修订工作。

8.各地区要建立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危化品道路运输区域联控机制建设。

(二)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督促指导危化品企业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0.制定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全面开展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力争在2012年底前基本实现危化品企业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的工作目标。着力培植标准化一级达标示范企业,建设一批二级以上达标示范企业。

11.深化和规范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导则,规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设计和运行阶段全面推广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12.制定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全面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三)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基础建设,推动重点难点工作落实。

13.继续深化危化品领域“打非”工作。全面清理在建危化品建设项目,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建设范围等非法违法行为并依法严厉处罚。加强试生产延期企业的安全监管。

14.积极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安监总管三〔2011〕191号),推进“六大体系”和“七项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做好“高含硫油品加工安全技术”等课题研究工作。

15.按计划完成与陶氏化学、拜耳公司及塞拉尼斯公司的合作协作,积极转化危化品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成果。

16.依托“金安”工程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力争在2013年实现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和审批。完善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并将其纳入“金安”工程。

17.开展危化品登记专项督查与调研,推动做好危化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的危化品登记工作。

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1.督促有关企业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管理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各地区要重点培育一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示范企业。

2.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强化监督检查。把日常抽查和专项督查结合起来,做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

3.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要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加大对季报、年报等数据填报的督促力度。要继续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颁证季报以及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年报工作。

4.积极组织参与“6·26”国际禁毒日活动。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组织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督查,开展宣传活动,积极配合参与当地禁毒委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4篇

就在布里奇现身说法前不久,国际麻醉品管理局在2016年3月2日《2015年年度报告》。报告指出,尽管2015年在管制麻醉和及前体物质国际贸易方面已取得重大进展,但全球问题仍处于加剧扩散期,随着管控力度不断加大,为逃避法律打击而被刻意开发出的一批新毒源和新毒链异军突起。新精神活性物质和“特制前体”正是近年来在市场中快速发展的一支新军,它们在合法与非法的交界处发展壮大,不断在种类和数量上推陈出新,通过国内贸易辗转多个地下加工厂,并最终销往全球,为防控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和全新挑战。

在用于规避现行管控制度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与“特制前体”继续大量涌现并快速蔓延,合法化学品越来越多地通过国内贸易流入非法制毒渠道的大背景下,中国亦难独善其身。在缺乏应对经验与机制的当下,这些新挑战都将对大陆禁毒工作形成巨大考验。

一年之内种类增加55%

国际麻醉品管理局《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0月,全球共检测发现了602种新精神活性物质,与2014年10月报告的388种物质相比,一年之内就增加了55%。这已超出目前国际社会普遍管制数量的两倍。

近年来,新精神活性物质在全球范围内快速蔓延,欧洲、北美均是主要流通市场,其种类和数量也快速增加,“蓝莓”、“浴盐”、“开心纸”等都是常见品种。而且,它们还往往被打上“不是”、“绝对合法”、“保证够嗨”等标签进行销售。同冰毒、、等合成相比,这些新精神活性物质价格更为低廉,制作工艺也更加简单,只需对现有的化学结构稍作修改就能制成,而其对中枢系统的兴奋、致幻或麻醉效果却往往更为强烈。

由于通过改造化学结构来制造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空间是无限的,这一新兴的家族在未来还将不断发展壮大,极有可能成为继传统(如鸦片、大麻)和合成(如海洛因、冰毒)之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

如何跟上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增长速度,已经成为国际管制制度面前的一项“特别的挑战”。“新型精神活性物质已日益成为全世界几乎所有区域的会议、大会和专题讨论会针对的对象,但切实有效的战略至今仍未出台。”国际麻醉品管理局的上述报告称。

中国同样无法在这场“特别的挑战”中独善其身。新精神活性物质在2015年短短一年时间里在国内迅速蔓延。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2015年中国形势报告》显示,2014年仅海南、广东和湖南等少数省份在缴获的片剂中检获哌嗪类物质,而到2015年,中国国家实验室已检测发现合成大麻素类、卡西酮类、苯乙胺类、哌嗪类等除植物类外所有类别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其中,合成大麻素类和卡西酮类包含的物质数量最多,生产滥用问题也最为严重,其非法制造走私正逐渐从长三角地区向国内其他地区扩散蔓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禁毒教研室副教授张黎告诉《凤凰周刊》,目前,在国内部分地区娱乐场所查获的滥用样品中,也已陆续检出各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张黎坦言,“尽管其总体滥用规模不大,尚未在国内市场形成气候,但其滥用效果和成瘾程度大多未被确定,被兜售时往往采用欺骗性宣传,开展预防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劝说效果不强。加上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监测体系,因此并不完全掌握国内滥用情况,其滥用潜力依然巨大,不可不防。”

根据国际禁毒经验,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更新速度还将随列管速度的提升而加快,在缺乏应对经验与机制的当下,这些“合法”仍将对禁毒工作形成巨大威胁。

“特制前体”成为新挑战

国际麻醉品管理局《2015年年度报告》称,为规避管制,出现了包括“特制前体”在内的非表列替代化学品,这种情况是目前面临的新的最大挑战之一。

“制毒前体”指的是能被直接用来合成的化学原料,以及盐酸、硫酸等制毒必需的常见配剂,而“特制前体”通过改变常见制毒前体化学结构即可获得。报告显示,近年来,按照制毒需求特别定制的此类“特制前体”的种类与日俱增。制造这些非表列化学品本身并不违反现行国际法律框架,但获取这些化学品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制造。作为常见制毒前体的替代品,这些全新的前体物质均能通过一系列并不复杂的化学反应直接转化为,并且往往不受现有法律控制,有些甚至还是常规制药过程中就能接触到的化学品,这无疑为毒贩提供了可乘之机。

国际麻醉品管理局认为,这些新前体的生产原料数量众多,且往往缺乏正规合法的贸易或用途,因而无论生产还是获取,都会进一步模糊贩运与合法贸易的边界,对当前制毒前体的管制工作形成新的挑战。

报告显示,2014年,全球共有13个国家缉获了一种可被用来制造冰毒和安非他命等多种的重要前体1-苯基-2-丙酮,其中相当一部分均来自中国的地下加工厂,并主要通过未受管制的“特制前体”制造获得,此类事件在2015年仍在继续。

这一国际指责并非空穴来风,国家禁毒委早对这一情况有所掌握。在2012年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中,一名负责人就曾明确表示,国内正面临截堵列管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和非列管制毒原料配剂用于制毒的挑战。

但随着对和制毒前体的管制日趋严厉,犯罪分子通过开发“特制前体”来逃避法律管制并不意外。由于新被发掘出的前体物质往往要等到造成较大危害后才会被列管,相关禁毒工作不免深陷“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尴尬境地。

2008年,在前体羟亚胺遭到列管后,市场便出现了用于制造羟亚胺的合法替代品――“前前体”邻酮。尽管该物质随后在2012年被禁毒部门认定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但在去年破获的全国第一起全链条制毒案件中,警方依然查获到一条利用该物质加工羟亚胺,再制造贩卖的地下制毒链。而在冰毒原料麻黄碱类物质被国家严加管控后,溴代苯丙酮便迅速取而代之,成为合成麻黄素的重要前体,国内市场过半的晶体冰毒均由该法制成,直到2014年溴代苯丙酮被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名单后,情势才稍有好转。

面对诸多管制漏洞,张黎表达了自己的隐忧,“长期以来,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工作较为孤立,尤其在地方层面不受重视,未能真正与监测体系、禁毒情报研判、制毒犯罪打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目前仍流于发放许可证等形式。”

对此,国家禁毒办常务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胡明朗曾表示,公安部正在加大对重点制毒前体的管制力度,并推动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非法制造制毒物品罪和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加快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国内贸易越来越多

“近期的缉获统计数字显示,前体物质向非法制造渠道的转移,正越来越多地在国内贸易而不是国际贸易中发生。”国际麻醉品管理局在《2015年年度报告》别强调,由于过去对管制和监测前体物质的国内流动和最终用途不够重视,目前已有相当比例的前体物质缉获自国际贸易监测系统无法察觉的国内加工厂。

这一现象在近期的《2015年中国形势报告》中也得到侧面印证。报告显示,国内地下加工厂仍是利用制毒前体非法制贩的主要来源。2015年,在全国缴获各类中,77%均来自中国制造。尽管上述报告并未统计经国内贸易最终用于非法制造这些的本土前体究竟有多少,考虑到目前国内在管制前体生产、运输和贸易方面仍存在诸多漏洞,且缺乏应对“特制前体”的有效措施,其数量势必相当可观。

“由于制毒物品可选择性和可替代性强,其流失品种、环节不断发生变化,制毒物品品种更新换代和非列管物品流失用于制毒的潜在风险持续增大。”报告同时指出,随着国内外制造对原料配剂需求加大,流入非法渠道的制毒前体数量还将水涨船高。

这些数量庞大的前体不仅为国内非法制毒产业源源不断地提供原料配剂,更带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目前,中国依然是全球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来源地之一,尽管多数被查获和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在国内鲜见吸食个案,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刘跃进仍指出,现已发现有贩毒分子利用列管与不列管的中间地带,以及中国是化工大国的条件,在国内特别是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制造新精神活性物质,然后运到国外。

尽管近年来新精神活性物质价格逐渐走低,但仍在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甚至占一些化工类外贸公司业务的一半以上。目前,国内加工厂生产每公斤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成本仅几百美元,经外贸公司转手出口时,价格往往可被抬至两三千美元,这仅是冰毒批发价格的5%左右。

第5篇

关键词:高校,安全高效,化学试剂,管理方法

 

开展化学实验,提高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增强学生实践和理论相结合能力是高校教育化学相关专业里的重要内容。高校实验室里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品种很多,化学药品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为了加强实验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实验教学安全有序的进行,保障师生员工和国家财产的安全,需要建立安全高效的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体系。

1 化学试剂控制流程

1.1 采购和验收

在每学期末,各个教研室的实验师根据学校教务处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书规定的实验项目,结合开展相应实验的学生人数,计算所需的试剂用量和种类,按每个分析方法要求的试剂级别,制写详细试剂采购申请单,报送设备科,此外,研究生或教师也交上科研工作所需用试剂的申购计划,由设备科统一审批、采购、调配。采购要到有正规进货渠道的正规试剂厂或试剂供应公司购买按照国家标准和化工部行业标准生产的试剂。试剂标签上应注有名称(包括俗名)、类别、产品标准、含量、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批号(或生产日期);有的试剂还应标明保质期。所购试剂将在每学期初由专人运送至实验室并交付实验室使用。如此,定期定量地购买,能有效避免试剂的过多过滥,避免浪费。

采购化学试剂到货后由上交计划的实验师负责验货。供货商要保证被的化学试剂试剂的品质,保证运送途中的安全,并开具正式发票。

其中要注意的是,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使用计划应该被单独列出,附写明化学试剂的名称、规格、数量、实验项目、在项目中的作用等内容,根据计划中所需的数量到校保卫处、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再指定的销售单位进行购买。禁止学生私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应参看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2 搬运和贮存

大量试剂应存放于库房,实验操作准备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

库房需有专人管理,普通化学试剂在购买后,由实验师填写化学试剂入库统计表,经核对无误后分类放入化学试剂库房。因为许多试剂使用玻璃瓶包装,搬运要注意正面小心轻放。试剂库房要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通风、严禁吸烟、避免阳光直射,要有良好防静电、防暴设施,要配备灭火装置。危险品应单独放置、经常检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实验室内试剂贮存,分为在用、报废、闲置三类。应该有序、整齐摆放,为了便于取用并且避免交叉污染,化学药品建议按无机物、有机物、生物培养剂分类存放,无机物按酸、碱、盐分类存放,盐类中按金属活跃性顺序分类存放,生物培养剂按培养菌群不同分类存放,其中属于危险化学药品中的剧应锁在专门的柜中。。,

与测试无关的物品一律清除出实验室,要定期检查,清理废弃试剂,从库房补充新试剂。

1.3 领取和使用

库房由专人加锁保管、实行领用经登记签字的制度。由于化学试剂种类繁多,同一种化学试剂还有优级纯、分析纯、光谱纯、化学纯等不同的规格,使得它们的含量、价格、用途都不相同,领用时都必须登记清楚。

高校试剂领用者主要为实验师、教师、学生,实验师一般同时兼做管理人员。试剂一般用于:普通实验教学、科研实验工作、学生开放性实验。

试剂除了出库入库要有专门登记外,任何人领取试剂都要登记,学生领取试剂更必须先向教师提交详细使用申请单,经批准后才可以登记领取,而且,危险药品需在教师师监督下使用。要求明确试剂使用流向,使试剂使用合理化,避免浪费。

研究生和教师自行购置的化学试剂由本人负责保管,上锁保存。易制毒和危险药品要报备实验室管理人员。

1.4 处理过期和废弃试剂

化学试剂是实验室里品种最多、消耗购置最频繁、危险性也最大的物质。一般开封后的剩余试剂较易变质,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

购买回来的化学试剂一般在瓶上注明有效期,除生产厂已指明了有效期的外,其有效期为收货日期加5年。一般用途的酸和碱的稀释液有效期为18个月。标准试液根据分析方法中的规定确定标准试液的有效期或再标定日期。。

废弃试剂需建立完全的处理系统,可以回收利用的尽量不要浪费,有毒试剂使用后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强酸强碱需要稀释后才弃置。

试验药剂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库房,统一管理。

总言之,应遵循安全、节约、保护环境的原则。

2 化学试剂的保存管理要点

2.1 正确选择试剂容器。应根据试剂性质和容器材质特性,正确选择试液容器,防止容器溶出某些杂质污染试剂,防止试剂和容器的材质发生化学反应,其密闭性还应能有效防止气态杂质侵入和试液的挥发逸出。

2.2 试剂的贮存按分析方法规定进行,比如有些试剂需要置于冰箱冷藏,有些需要置于干燥器中防止吸潮,有些需要被置于通风橱以避免因少量挥发而造成对库房的污染,有些需要加入稳定剂防止变质。如分析方法未作规定,则在室温下贮存。

2.3 定期检查试剂质量,如发现变色、沉淀、分解等变质、污染迹象时,应立即处理,以免发生混淆误用。

2.4 配制的试剂应贴上规范的标签,标签应包括名称、浓度、配置人、配置日期及有效期;存放试剂的柜子也应贴上标签以便于取用。标签应常常检查,发现有脱落或字迹模糊的现象应及时更换。

2.5 危险品

实验室试剂存放一般分为三大区域:液体、固体、危险品,再按氧化剂、还原剂分开放置。最必须提高警惕的是危险试剂,属于危险试剂的有以下几类:

2.5.1 不稳定物质。如浓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这类物质应该采取一定的方法提高其稳定性。挥发性的的试剂可以根据情况采取水封、油封或者蜡封。

2.5.2 氧化性物质。如氧化性酸,过氧化氢也属此类。

2.5.3 易爆和易燃性物质。。除易燃的气体、液体、固体外,还包括会产生可燃物的物质。如碱金属的氢化物、碳化钙及接触空气自燃的物质如白磷等。许多易燃液体闪点低、易着火、挥发性大、粘度小、密度低、易扩散,它们在使用不当时,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到一定比例时可形成气态爆炸物,这种混合气遇到明火,静电或电火花时,可导致爆炸。实验室要在显眼位置放置灭火器并定期检查。

2.5.4 有毒物质。实验室用到的有:汞盐、铬盐、铅盐、砷化合物、亚硝酸盐化合物、多环芳香烃及其衍生物、含氯含磷有机物等。放的试剂室应通风良好,防止挥发和分解出的毒气在室内积聚,盛放的试剂瓶要密封良好。

2.5.5 腐蚀性物质。主要有浓硫酸、氢氟酸、液氯、液溴及其它一些强酸、强碱等物质,这类物质搬运时应轻取轻放,严禁撞击、摔碰和强烈振动,这类物质要采用合适的盛放容器,拿取必须小心,禁止皮肤直接接触。

2.6.6 放射性物质和某些生化类试剂。应该根据其本身特性不同而采取不同的保管措施。

3 结语

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熟悉试剂的性质和购置、使用、保管知识,做好安全消防准备工作,提高警惕,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隐患,同时更加高效地开展实验工作。

【参考资料】

1李金山等.强化药品试剂管理,提高实验教学保障效益.白求恩军医学院学报. 2009,(6):368-369.

2 李成等.试剂采购管理系统的实现.医疗卫生装备.2009,(12):62-64.

3 李巨超等.高校化学实验教学中心试剂的规范化管理.化学工程与装备.2009(10):205-207

第6篇

其主要职能有:根据南宁市江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江南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的通知》(江编[2013]18号)(江编[2013]18号)要求,江南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主要行使以下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受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按相关处罚办法提出处罚意见;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协助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依照江南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主要职能,下列法规对江南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进行了授权。

(一)《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

(二)《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三)《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四)《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第七条。

(六)《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条。

(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十二条。

第7篇

一、健全禁毒工作保障体系

1.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我街道通过去年全力整治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毒情形势依然不容忽视。要加强组织领导,确立以重点整治为抓手,精心组织,靠实责任,在统筹抓好全街禁毒工作的同时,由街道领导挂帅,每人包1个重点整治社区进行集中整治。各社区要把禁毒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及时进行部署,随时掌握进展,对涉及到的难点问题要专题研究解决。

2.加强禁毒队伍建设。各社区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重点抓好社区禁毒专门力量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禁毒专干和干警的培训学习,提高禁毒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基本素质,确保禁毒队伍业务专业。加强缉毒专业队伍建设,改善基层禁毒装备条件,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禁毒队伍的业务素质。

3.严格落实禁毒经费保障。坚决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禁毒经费保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将禁毒工作经费区列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禁毒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全额上缴财政;加强禁毒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4.切实抓好禁毒工作督导检查。街道有关部门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查找工作中的问题,掌握毒情形势的趋势和变化,研究进一步推动禁毒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街道综治办要经常性深入社区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深化禁毒预防宣传教育活动

5.深入推进《禁毒法》和《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宣传培训工作。要把宣传引导和预防教育作为重点来抓,深入开展以《禁毒法》、《关于深化全面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合成常识等禁毒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禁毒宣传教育,宣传覆盖面达到辖区92%以上,高危人群受教育面达到90%以上,辖区学校受教育面达到100%,群众对禁毒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3%以上。区禁毒办在《戒毒条例》出台后要组织全区禁毒有关部门开展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

6.加强对高危人群的预防教育工作。要积极推动禁毒预防宣传教育方法、手段、模式的创新,开展有影响、覆盖面广的宣传活动。要以防范合成危害为重点,做好青少年、流动人口、外出务工人员、娱乐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的预防宣传教育活动。要以在校学生、辍学青少年和社会无业青年等易受侵害的对象为重点,通过设立禁毒宣传教育课堂、组织观摩、实地讲解、发放宣传品、开辟宣传栏、播放禁毒禁示片等各种方式,彻底消除“高危对象”对的好奇心理。继续深化“不让进校园”、“不让进我家”、“职工拒绝‘零计划’行动”和“千名领导干部宣讲《禁毒法》活动,确保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禁毒的浓厚氛围。

7.加大对合成的预防宣传教育力度。要将预防冰毒、k粉和等合成的危害性宣传作为禁毒预防教育的重点,尤其要加强提高娱乐场所人员及青少年对合成的识别和抵御能力,将娱乐场所作为宣传主阵地,要使从业人员和顾客随时都能从禁示牌、宣传画、荧屏禁示语接受深刻的禁毒教育,要使场所工作人员明确所承担的禁毒法定义务教育和责任,掌握识别吸食合成的行为特征,熟悉举报毒情的方式方法。各街道、派出所要掌握本辖区娱乐场所毒情形势,合理有效安排入场所宣传教育活动。

8.坚持集中宣传与定期宣传相结合,建立面向全民的禁毒宣传教育机制。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新闻宣传。积极组织参加“6.26”国际禁毒日和“6.3”纪念日集中宣传活动,要将禁毒宣传月活动与日常“进学校、进场所、进社区、进家庭、进单位、进农村”等“六进”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合理安排,突出重点。全区每月要有重点宣传街道,主题要鲜明、形式要多样,在全区掀起禁毒宣传,增强全民禁毒意识。(三月份由临夏路、嘉峪关路、雁北街道开展宣传工作,四月份五泉、团结、靖远路街道开展宣传工作,五月份火车站、盐场路、广武门街道开展宣传工作,六月份高新开发区(派出所)、东岗街道开展宣传工作,七月份白银路、焦家湾街道开展宣传工作,八月份张掖路、东岗西路、青白石街道开展宣传工作,九月份皋兰路、拱星墩、雁南街道开展宣传工作,十月份铁路东村、渭源路街道开展宣传工作,十一月铁路西村、草场街街道开展宣传工作,十二月酒泉路、伏龙坪街道开展宣传工作)。各街道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将宣传情况上报区禁毒办。

三、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9.加大对大案要案、零包贩毒和外流贩毒的打击力度。要树立情报导侦意识,大力加强情报机制建设,着力提高情报搜集、分析、研判、交流、应用能力,全面提升对犯罪的主动发现能力、侦查经营能力、办案取证能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禁毒专业队伍要努力破获一批大案,捣毁一批吸毒窝点,抓获一批毒枭,摧毁一批贩毒网络。加强禁毒区域协作,狠狠打击外流贩毒活动。公、检、法等机关要加强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依法严惩犯罪活动。组织开展以“打击零包贩毒、打击合成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禁毒“双打”战役,建立以公安派出所、责任区刑警队为主体的打零工作机制,提升打击犯罪整体能力,切断贩运的地下通道,坚决遏制合成违法犯罪发展蔓延。

10.加强合成防治力度,坚决遏制合成蔓延势头。从治理娱乐场所、宾馆涉毒问题入手,组织开展打击合成专项行动和娱乐场所涉毒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最大限度地遏制娱乐服务场所涉毒问题的高发势头,萎缩我区市场,净化我区社会环境,确保度合成案件查处率高于2010年度。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采用多种方式对娱乐服务场所、宾馆的涉毒问题开展明察暗访行动,并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对涉毒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娱乐服务场所涉毒问题。积极布建禁毒信息员,拓宽情报来源渠道,对工作中发现的娱乐服务场所涉毒线索,要及时立案侦查,争取破获一批以娱乐服务场所为目标的制贩合成案件,依法处理一批幕后组织指挥者;进一步加大对合成贩卖、滥用人员的处罚力度。对娱乐服务场所及宾馆饭店的涉毒活动要依法查处,并会同工商、文化等部门对涉毒场所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或治安责任,并给予一票否决。禁毒、治安和派出所要严格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要定期组织娱乐场所、旅馆业工作人员学习禁毒知识和法律法规,要签订责任书,建立管理考评制度,认真落实娱乐场所和旅馆业从设立、经营、监管等各个环节的禁毒工作措施,形成管理工作合力。

11.狠抓重点行业整治。严格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规生产、销售、购买、使用、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走私、贩运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的犯罪活动,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不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毒。城关辖区内无非法种植原植物。

12.加强缉毒情报信息工作。坚持缉毒情报主导侦查,以公安机关“大情报”系统为依托,大力强化禁毒情报信息研判系统的深入应用。加强缉毒秘密力量建设,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警种禁毒情报交流合作,提高打击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13.完善公检法办理案件协调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公、检、法等机关要统一执法思想,进一步加强对案件相关环节的执法监督和检验复核力度,加快办理案件进程,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现象,确保案件批捕率、率分别达到93%和98%,切实增强打击实效。

四、深入推进禁毒基础工作

14.不断完善社区戒毒相关制度,深入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开展。区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和派出所要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按照《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遵守的规定》、《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反规定应承担的后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职责》、《社区戒毒工作中的法律责任》等规范性制度落实社区戒毒及社区康复工作,协调解决工作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办法,不断提高康复率,实现各项戒毒措施的无缝衔接。

15.对吸毒人员组织开展禁吸戒毒“双降一零”活动。以创建“无毒”街道、社区、楼院和娱乐场所等活动为载体,大幅度降低吸毒人员违法犯罪率和复吸率,实现辖区“零滋生”吸毒人员的奋斗目标。对吸毒人员犯罪率和复吸率大幅反弹,出现新滋生吸毒人员,要将相关街道、派出所列入重点整治街道,取消评先创优资格,并给予一票否决。

16.加强对吸毒人员的帮教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帮教备查制度。加大《四项制度》的执行力,认真落实《兰州市基层领导干部履行社区戒毒或康复工作职责备案查究制度》和《兰州市吸毒人员检测抽查制度》,强化领导干部一对一帮教工作,各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帮教工作方案,将社会面上现有吸毒人员全部纳入帮教,每一名基层领导干部帮教一名吸毒人员,戒断三年以上和社区康复期满人数之和占累计入库总数比率达到54%以上,被帮教吸毒人员因复吸被打击处理的人数不超过帮教总数的8%。基层干部要定期开展毒情分析,工作进度落实和包教包戒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落实帮教到位,实行“一个突击”(指不定期对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进行突击式尿液检测,及时发现问题。)、“二个解决”(帮助解决被帮教人员的就业问题,帮助解决社会保障问题)、“三个定期”(定期对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进行谈话,定期对社区禁毒和康复人员进行尿液检测,定期走访调查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的周边关系)、“四个方式”(因人施教采用感化式、动态式,跟踪式、委托式)的真情帮教方法,努力落实对戒毒出所和康复吸毒人员就业安置、低保、职业培训、创业税收优惠、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等政策,切实解决好他们的生活困难,提高和巩固戒毒效果,降低复吸率,努力使基层帮教工作见实效。

17.维护完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体系。加强吸毒人员信息核查和数据维护,对查获的吸毒人员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出狱出所人员要及时维护,不断完善管控网内信息,确保信息数据全面、准确、鲜活。加大对动态网录入维护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今年要开展吸毒人员排查行动,及时发现、登记社会面上的吸毒人员,防止和减少吸毒人员脱管失控,依托“大情报”系统,规范涉毒预警处置工作,加大对下落不明吸毒人员的查找力度,提高动态管控实效,防止和减少吸毒人员脱管失控,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信息质量达到要求(与全国人口信息比中率达到100%),吸毒人员年平均在控率达到92%以上,确保度下落不明吸毒人员数比2010年度减少。

18.加强吸毒人员档案规范化建设。坚持一手抓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一手抓档案资料建设,按照“收集齐全、归类准确、排列有序、整理规范”的总要求,实现对吸毒人员的排查、登记、戒毒、康复、帮教等环节的一体化动态管理,涉毒出狱、出所人员衔接率达到100%;戒毒出所人员责令社区康复达到100%。各街道、社区和派出所要坚持与吸毒人员动态管理信息建设相适应的原则,结合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见面谈话、定期尿检等工作,完善派出所管理档案和社区帮教档案内容,完善健全各类台帐,切实做到监管常态化。

19.做好吸毒检测工作。按照公安部《吸毒检测程序规定》要求,将吸毒检测工作纳入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建立健全检测制度,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定期尿检,进一步落实尿检制度,并结合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行动,加大查找力度,见面谈话尿检,及时更新尿检信息,对纳入管控和接受维持治疗的人员,检测面不低于95%,检测次数不低于90%,有效解决尿检不落实、查找失控人员难等问题

20.继续开展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区禁毒办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防止戒治吸毒人员的脱管失控。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药物的管理,及时向公安禁毒部门通报情况。充分利用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平台,进一步加强对吸毒人员开展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满一年以上人数达到110人(各街道按分配指标完成)。

五、全面完成重点整治目标

21.集中开展收戒行动,依法落实强制戒毒措施。要充分利用各种强制手段,切实加大对吸毒成瘾人员的依法收戒力度。对查获的吸毒人员要认真核实身份及查证前科材料,对吸毒成瘾人员一律强制隔离戒毒,杜绝降格处理。要加大力度收戒一批危害社会治安的吸毒成瘾人员,处理一批吸食合成人员,最大限度地压缩消费市场,努力净化社会面。

22.狠抓重点整治街道。按照省市禁毒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我区毒情形势和2010年工作考核结果,确定重点整治皋兰路街道(派出所)、东岗街道(派出所)、团结新村街道(派出所)、东岗西路街道(派出所)、五泉街道(派出所)、渭源路街道(派出所);建立禁毒委领导包片督导制度,区委常委、副区长王胜太对东岗西路、五泉街道实施包片指导,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禁毒委主任苏勇对皋兰路、渭源路街道实施包片指导,区人大副主任、禁毒委副主任王庶任对团结新村街道实施包片指导,区政协副主席、禁毒委副主任虎晓琴对东岗街道实施包片指导。各街道、派出所要高度重视,结合毒情实际,成立本街道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街道重点整治方案,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抓出实效,抓出成绩。此外,吸毒人员在200人以上的其它街道也要进行重点整治,吸毒人员在200人以下的街道在禁毒办的检查督导下对本辖区禁毒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治,通过强有力的整治措施,实现社会面吸毒人员得到有效控制,降低复吸率、提高戒断率,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无毒”成果。对整治工作不力、成效不大的单位年底实行挂“黄牌”或“一票否决制”。

第8篇

这次全县禁毒工作会议是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后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今天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总结我县禁毒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禁毒工作。为全面推进我县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首先,我代表县委、县人民政府向长期以来始终不畏艰辛,不怕困难,在禁毒战线作出艰苦努力、无私奉献的全体禁毒民警、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治安积极分子、保卫干部表示亲切的慰问,向长期关心、支持并为禁毒工作作出努力和贡献的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全县禁毒工作的回顾

我县的禁毒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禁毒委的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四禁(种、制、贩、吸)并举、预防为主、严格执法、综合治理”及贩卖零包的窝点一律摧毁;非法种植原植物一律禁绝;贩卖者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吸毒成瘾严重者一律强制隔离戒毒;解戒出所人员一律责令接受社区康复;举报违法犯罪属实一律给予奖励的“六个一律”禁毒工作方针,紧紧围绕遏制来源、遏制危害和遏制新生吸毒人员滋生的关键问题,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禁毒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人民群众防毒拒毒的意识明显提高,全社会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主动性不断提高;二是新生吸毒人员滋生速度明显减缓,得到有效控制,吸毒人员戒断巩固率逐步提高,复吸率有效减缓,戒毒工作成果明显;三是非法种植罂粟现象基本禁绝,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品管理日渐规范,管控工作向正规化,规范化迈进,有效控制了新型对社会的危害;四是毒情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和创建“无毒乡镇、社区”工作稳步推进,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逐渐形成,并向纵深发展,重点地区毒情蔓延稳中有降,“无毒”创建工作全面铺开。五是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重点突出,成效明显。全县共开展“六进”(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宣传活动3746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62030份,展出展板324块、挂图816幅,悬挂横幅标语73幅,设置永久性禁毒宣传专栏3块,黑板墙报45期,举办禁毒与防艾培训8期,375人参加培训,通过宣传培训,禁毒工作基本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参与。六是打击犯罪措施有力,形成机制,成效显著。全县全年共查处涉毒违法案件25件25人,破获刑事案件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缴获海洛因95.1克,冰毒5500克,通过严打惩治,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减少我县犯罪的高发势头和销售渠道。七是禁吸戒毒工作力度大,基本实现全员收戒。全年共收戒吸毒人员107人,其中,强制隔离戒毒49人,社区戒毒12人,社区康复46人,超额完成了州级下达的收戒任务。由于我县禁吸戒毒工作形式多样,始终坚持强制隔离与人性管理,药物治疗与劳动康复,宣传教育与自我约束矫正康复有机结合,确保了禁吸戒毒工作取得新的成效,提高了巩固率,降低了复吸率。

过去的一年,我县禁毒人民战争虽然有了新的突破,取得了新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县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受国际国内涉毒因素的影响,毒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不容忽视:一是贩卖零包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大多数零贩者都是以贩养吸,且都是身患多种疾病,对这部分人难予打击处理,收押、强戒工作难度较大;二是外流贩毒突出,大多是从“323”国道线、衡昆高速公路、丘广公路、西西公路流入我县境内,特殊的地理和交通环境为毒犯提供便利条件,防控工作难以实施;三是流入、流经我县的运输路线相对复杂,运输方式更趋隐蔽,打击难度增大。据多年的情况分析,流入、流经我县的运输路线主要有两条,一条是由缅甸进保山、版纳到昆明至文山、砚山流入广南或两广一带,另一条是由越南进河口、马关到文山、砚山流入广南或两广一带。运输方面,县内毒贩与县外贩毒人员相互勾结,利用银行汇款、款到发货的方式,把伪装入小件物品内通过客车托运,再把购进的分销给吸毒人员,毒犯手段越来越隐蔽,给打击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全力做好的禁毒工作

是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最后一年,也是决战、决胜的关键之年,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全县禁毒工作要以“遏制来源、遏制危害、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为目标,重点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全力遏制外流贩毒。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保持严打态势,采取坚决有力措施,遏制犯罪猖獗的势头。一是要加快构建立体防控体系,提高打击犯罪能力。公安禁毒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运用定点查控,流动查缉,采取公开与秘密的手段,提高查缉实效和堵控能力。邮政、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与公安禁毒部门形成协同作战、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查缉工作,努力提高查缉实效。二是要强化专案侦查经营工作,努力在专案上取得新突破。公安禁毒部门要树立情报导侦意识,大力加强情报机制建设,着力提高情报搜集、分析、研判、交流、应用能力,全面提升对犯罪的主动发现能力、侦查经营能力、办案取证能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是要加强禁毒区域协作,严厉打击外贩。公安禁毒部门要把打击外贩活动作为重点,开展打击外流贩毒专项行动。外流贩毒严重的乡镇要组织力量深入村寨和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区,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逐户逐人进行排查,摸清外流贩毒人员底数,掌握外流贩毒活动情况,同时要主动加强与流入地禁毒部门协作,力争用最短的时间解决我县外流贩毒问题,确保打击工作取得新成效。四是要坚持专案侦查与打击零包贩毒相结合的侦查思路,严厉打击贩卖零包违法犯罪活动,力争打小打早,使之形不成大宗贩毒,避免造成严重危害。五是要加强新型防治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娱乐场所禁毒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场所从业人员禁毒宣传培训,提高识毒、拒毒、防毒意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娱乐场所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娱乐场所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治理,严厉惩处涉毒娱乐场所,确保娱乐场所不留涉毒死角。六是要严格遏制毒化学品、品和精神药物管理。药监、安监部门要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储运等环节的管理和核查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走私、贩运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品、精神药物经营和使用的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留下后患,酿成犯罪。

(二)开展毒情重点整治,全力遏制突出问题。一是要切实抓好莲城、八宝、珠琳3个毒情重点乡镇的集中整治工作,严格落实禁毒责任制,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采取一切有力措施,坚决整治消费市场,减少的社会危害,竭力改变毒情严重局面。二是要大力推进“无毒社区”的创建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把毒情重点整治与“无毒社区”创建有机结合,扎实开展毒情重点整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同时,要大力开展“无毒村寨”、“无毒单位”、“无毒学校”、“无毒家庭”创建活动,扩大“无毒社区”覆盖面,巩固创建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环境。

(三)落实禁种铲毒措施,严防非法种植罂粟反弹。全县18个乡镇虽然没有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现象,非法种植罂粟得到有效控制。但是,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特别是历年来非法种植大麻较为严重的杨柳井、八宝,种植罂粟较为严重的莲城、南屏、珠琳等地,乡镇党委、政府要适时组织力量进行大规模的踏查,发现隐患及时清除。对边远偏僻及辖区交界的死角死面,要做到严防死守,安排专人查看管控,坚决不让非法种植罂粟出现反弹,形成新的问题。

(四)加大投入,强化吸毒人员管控,夯实社区戒毒康复基础。禁吸戒毒工作是禁毒工作成效的一个直接体现,也是我县禁毒工作的难点。管控吸毒人员、加强禁吸戒毒、减少需求是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竭力抓好对吸毒人员的管控工作。一要深入排查吸毒人员,该收戒的及时收戒,做到发现一个收戒一个,决不漏管漏控一人。公安机关要会同司法、卫生等部门认真搞好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对新发现的吸毒人员和复吸人员,要依法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决不手软。二要进一步提高收戒效果。要在完成强制戒毒所资源整合基础上,着力提高收戒效果,进一步改善戒毒环境,提高戒毒综合能力。三要开展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禁毒法》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戒毒康复措施,对禁吸戒毒工作措施做了重大调整,明确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但就我县的情况来看,这项工作不容乐观,目前几乎只有公安部门在操作,有的乡镇甚至至今都还没有开展。今年,县委、县政府已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和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年底组织考核,兑换奖惩。因此,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从乡镇到村、社区的禁毒康复机构,保证公安机关送社区、村禁毒康复的人员有组织接纳,有人监督戒毒康复,有人填写档案等。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夺取禁毒人民战争新胜利提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委、政府是禁毒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切实把禁毒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牢固树立“一日不绝,治安一日不稳”的理念,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加强具体的督查检查和指导。县禁毒委是组织我县禁毒工作的主导力量,要组织、指导、协调好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全面参与禁毒工作。各禁毒委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自在禁毒宣传教育、打击犯罪、防艾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各乡镇、县禁毒委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宣传、卫生、民政、工商、交通、劳保、安监、共青团、妇联、工会等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具体分管禁毒工作,明确专人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其它禁毒委成员单位,要严格按县禁毒委的要求抓好日常工作,确保禁毒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落到实处。

(二)推进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队伍建设是做好禁毒工作的根本,也是保障,公安机关要把禁毒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大队伍教育培训力度,强化队伍教育管理,推进禁毒队伍正规化建设、科技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干、敢打硬战、执法公正的禁毒队伍。

第9篇

1、按月调度、季度分析、年中微调、跟踪监控各项控制指标的动态变化,调控序时进度,确保控制指标不突破。

,确保序时进度

2、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2010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以上年统计资料为依据,实行综合平衡,量化分解。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

1、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督本文来自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建立健全以企业“第一责任人”为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认真实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止瞒报或者拖延不报安全生产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制。

三、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不断优化综合协调工作机制

1、道路交通: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机制建设。继续治理超载、超限、超速,严厉打击农用和民用自备车船非法载客行为。抓好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治理。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整治。不断加强民航安全监管工作。

2、非煤矿山:深入开展矿山提升系统和机械通风专项整治,强化尾矿库安全监控,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章违规开采行为,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3、危险化学品:重点抓好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化工企业的危化品登记及复核工作。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做好生产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及换证工作。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实行严格监管。督促、指导化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和查隐患、反“三违”活动。

4、烟花爆竹:认真实施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认真开展许可换证安全技术标准化工作。强化源头管理,推行专营批发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继续实行“零报告”和“专盯”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5、旅游:以“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为抓手,强化对旅行社、重要景区景点以及导游等安全监督管理;

6、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屯溪老街、古民居、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检查。

7、建筑施工:以防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深化房屋建筑、道路、水利、电力工程等安全整治,落实建筑承包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提高施工安全防护水平。严格工业园区、房地产开发区、高速公路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监管。切实加强对农村建设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和建房安全监管。

8、继续抓好特种设备和食品生产、中小学校、成品油库和加油站、民爆物品、交通运输(含水上运输)等领域的安全整治工作。

四、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本文来自控管理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建立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台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

2、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数据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五、严把安全准入关,全方位监控安全生产许可企业

1、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9号、10号、11号令的有关规定,在法定工作日内,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把初审安全质量关,确保申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真实性。

2、认真实施国务院397号令,对已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等高危企业,进行跟踪督查,发现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停产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

1、在总结去年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的基础上,筹划今年安全生产事故综合性应急救援演习。

2、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县、重点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继续加强应急救援机构、基地、队伍和装备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督促重点企业加大对应急救援基础建设的投入,提高企业应急自救能力。

3、建立和完善事故防范、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职责、措施和方案,建立相关部门间的工作联动机制,提高协调配合能力,确保发生事故能得到尽快抢险和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七、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执法理念、遵纪守法教育,坚持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力度,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学习开展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所必须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等,定期开展行政执法培训。

八、狠抓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推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倡导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1、逐步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形成市、县、乡(镇)三级安全生产监控网络。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2、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创建活动,不断拓展安全本文来自生产创建工作面。积极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高危行业的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等具体规定,大力推动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的结合,推动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

4、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发挥主要媒体作用,加强对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的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10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二、检查范围

(一)基本情况

截止年底,我乡共有紫菜生产企业10家;仓储企业4家;生产加工企业2家;建筑企业1家。

(二)确定范围

根据我乡安全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确定我乡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范围为:紫菜加工企业、仓储企业、烟花、零售网点等监管监察。

1、紫菜生产企业10家;

2、仓储企业4家;

3、生产加工企业2家;

4、建筑企业1家。

三、检查时间及频次

年全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按月分解,以一个月为一个时间单元,按月排定检查企业,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十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复查。

上述生产企业每家全年检查3次;烟花、零售网点全年抽查不低于20家(次)。

四、检查内容

安全监管执法主要围绕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八)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根据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结合各行业及企业具体情况,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拟制各行业企业安全检查表,对企业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检查时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被检查企业,检查记录要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五、计划实施

(一)认真执行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所制定并经乡政府批准的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是全年安全监察工作的总部署、总安排,不得擅自变更调整,确保计划的严肃性。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导致当月检查计划难以完成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可顺延下一个月执行。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要及时报乡政府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执行。

(二)实行领导负责制。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职能人员根据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进行细化和分解落实,按照监察任务和时间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任务、组织措施、监察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同时要统筹安排好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和适度调整,确保执法效果和监察执法计划及上级部署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第11篇

1、成品一次检验合格率达到98%;

2、客户投诉处理满意率98%;

3、顾客满意率持续高于95%。

4、饲料安全事件/事故率为零。

二、具体内容

1、采购:在采购之前必需提前对供应商进行考察、评估,并要求供应商出具相关运营及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经过审查、考核合格的供应商方可供货;事先拟定采购合同,合同需符合《合同法》的要求,除正常约定的项目外,还需将质量指标列入到合同中去,并要求合同中列出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及不得添加违禁物品及掺假行为;所有采购的物品必需建立帐目(电子台帐或手工台账均可);所有采购的原料必须由供应商提供合格证明文件,进口物品、动物性产品须提供检验检疫证明;采购回的原料必须经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保留原始记录及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领用时须做好领用记录。

2、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设施清洁卫生状况应进行定期检查;针对生产活动拟定相关岗位的作业指导书、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维护及保养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防管理办法、人员防护管理办法;在进行生产活动时需按实际生产情况进行记录,包括生产记录、设备操作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消防安全记录等;对现场和仓库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原料及产品的出库、入库必须建立帐目;进行生产活动时各岗位应对原料的领用、投用、分装、报废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名称、种类、日期、批号、数量等;

针对车间易出现质量事故的岗位或生产环节,应建立关键控制点,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记录,并定期对关键控制点进行验证;进行生产活动时组织人员进行管理,对生产计划的安排、人员岗位的分工、物料的领用、设备的运行、人员的防护、报废物品的处理进行合理分配。

3、检验制度:化验室需建立在与生产车间具有明显分隔的地带,化验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化验员资格证;所有化验药品及试剂按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管理,所有检验设备均需按规定由主管部门进行校验,校验合格的设备才可用于检测使用;定期对化验结果进行校正,确保校正结果在国家允许误差范围内;保留原料及产品检验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报告记录;检测需使用到大型仪器设备或其它更严格的化验条件时,可进行委托检测,进行委托检测的机构必须提供检测资质证明;所有进行检测的样品均需进行留样观察,直至该批原料使用完毕三个月后。

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管理和控制,避免不合格品被误用,降低不合格品率,以确保出货产品的质量符合客户和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的要求;制定相关处理程序及办法,明确对采购回的不合格品及生产不合格品进行处理且做相关记录。

5、销售管理:企业应对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台帐中应明确记录客户名称、发货产品、规格、数量、承运人、车号等信息;在委托运输时需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

6、建立产品召回制度:收到召回要求时,能迅速停止销售和撤出市场,有效地从市场召回,保障饲喂对象的健康;对召回活动进行详细的记录;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出现影响到受众安全问题时,应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7、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定期组织公司员工进行体检,确保人员的身心健康;制定员工的健康档案,对身体条件不适合进行操作设备及其它生产活动时,应及时进行调配其它岗位或辞退。

第12篇

根据*年6月省政府令第87号、*年4月省政府令第106号,我委行政许可项目34项,其中国家设定依据28项,省设定依据6项;一般业务管理项目20项,其中国家设定依据17项,省设定依据3项;取消审批11项,改变管理方式1项。具体承办行政许可的处室有综合处、电力能源处、交通处、技术改造处、工业处、流通服务处、市场建设处、交战办、军工处等九个。

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购用证明等三项行政许可已不属我委职权,我委停止审批,并于今年初函告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进行调整的意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办函〔*〕287号)以及省编委《关于调整我省盐业行政管理职能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机编〔*〕9号),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划转省发展改革委,目前正在办理交接手续,盐业所涉及的6项行政许可、1项一般业务管理事项也一并移交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现行投资项目管理分为审批、核准、备案制,省经贸委备案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是事前备案项目,我委将其列为一般业务管理事项。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企业〔*〕736号)要求,我委中小企业局承担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的初审工作,我委将其列为一般业务管理事项。

因此,我委目前实施的行政审批46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5项,一般业务管理事项21项。

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具体措施

(一)尽早部署,推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

*年12月,在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粤府〔*〕93号)下发之后,我委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工作进行了研究并做出部署:一是组织专人就《行政许可法》对经贸工作的影响进行研究,并在*年第12期《*经贸》发表了《〈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对经贸部门现有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影响》的文章,及时指导经贸部门以《行政许可法》规范审批行为;二是*年3月,印发了《*省经贸委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意见》,对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开展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实施机构的清理,改进行政许可工作方式,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为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提供指导性意见;三是在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专门就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四是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尽快开展我委的清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深入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

一是统一购买学习辅导教材。我委为机关工作人员统一购买了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教程》一套学习用书,在编人员人手一册;二是举办专题辅导报告会。*年4月,我委邀请*省委党校、*行政学院韦华腾教授作《行政许可法与法治政府》专题辅导报告,组织全委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并在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集中交流、讨论;三是组织参加行政许可法培训班。我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省人事厅举办的8期省直机关公务员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并经过考试全部合格;四是加深对行政许可法的理解掌握。我委还在经贸网站设专栏,就行政许可法有关法律条文如何理解提出的问题,刊登国家有关部门的解答,为理解和执行行政许可法提供参考。

(三)全力以赴,做好行政许可的各项清理工作

一是清理行政许可项目。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规定,全面复核甄别审批项目,分清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重新确认项目底数。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予以保留。从事旧货经营、开办旧货交易市场、享受新产品税收优惠名单等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规定的,坚决予以取消;开办煤矿企业、民爆器材产品试生产审批等国家已明文取消的项目,按取消处理;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等国家已调整或者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也调整和改变管理方式;同时将职能相近的项目合并处理,不再单列一项。经过清理,我委的行政审批项目从*年的102项、*年的72项到*年的54项、实际执行46项,通过取消、合并、下放、转移等措施,调整幅度达55%。

二是清理行政许可规定。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已经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对其相关的依据文件及时进行清理,该废止的进行废止,该修订的组织力量进行修订。我委对《*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提出修订意见,已报请省政府列入修订立法计划;《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转发省经贸委公安厅关于加强我省民爆器材经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件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提请省政府予以废止;对自*年以来的102件以委名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审核,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前后三批共废止了40件委规范性文件,列入修订的13件。

三是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行政许可法对实施主体以及授权、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均有明确的规定。我委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进行清理,纠正了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不是以委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目前我委所有的行政许可项目,都是由委统一实施。

四是清理行政许可收费。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委对所有的行政许可收费进行清理,取消了食盐零售许可证费,以及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费等4项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目前,我委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除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按照国家规定有收费外,其它项目均不收费。

(四)结合实际,切实改进行政许可工作方式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为了保障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各项制度和机制的全面落实,我委在充分研究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包括各地经贸部门的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于*年7月18日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办法》确立了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受理制度、审查与决定制度、时限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7项制度。委各行政许可事项承办处室也纷纷按照《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处内工作制度及许可管理工作程序,使行政许可的实施得到了有效规范。如流通服务处制订了审批(核准)工作制度,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制订了《审批(核准)事项工作制度》,详细规定审批(核准)事项的内容、原则、程序、纪律,提出“三不准”,即不准在办公室以外地点单独会见与审批(核准)事项有关的当事人;不准单独去检查验收审批(核准)事项;不准接受与审批(核准)事项有关当事人的吃请或钱物(含有价证券)。

二是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公开。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我委结合实际,大力推进行政许可依据、行政审批事项、收费、结果的公开,增强了行政许可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化和规范化。目前,我委行政许可项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全部统一在委网站和电子触摸屏上公开,其中法律、法规、规章50部,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及省经贸委规范性文件11件;实施的25项行政许可、21项一般业务管理事项,已在委网站、电子触摸屏公开42项,公开率为91•3%,事项公开的内容包括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提交的材料、程序、时限、收费等等;今年,委在经贸委网站开辟办理结果专栏,公示、公布行政审批办理结果的信息,方便申请人查询。我委根据行政审批依据、项目内容发生的变化,及时更新、调整委网站和电子触摸屏的相关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有效。

三是规范运作行政许可。根据经贸委工作的特点,参照国家相关部门的做法,我们启用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许可专用章”以及“*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行政许可专用章”,明确用章规定和要求,按照业务职能分工交由相关职能处室,用于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需要出具的各种文书。同时,统一制作了省经贸委和省国防科工办16种行政许可文书范本,将行政许可所涉及到的各种通知书、告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进行统一格式。通过行政许可专用章和行政许可文书范本的使用,使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补正材料一次告知、时限规定、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等制度、程序得到真正落实,进一步规范了我委行政许可的实施。

(五)依法依规,加强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

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我委在依法规范审批的同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努力做到审批监管并重,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的后续监管,逐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撤销或注销行政许可情形的,及时进行撤销或注销。*年底至*年一季度,我委组织力量依法开展全省民爆销售企业申领民用爆破器材销售许可证的考核工作,11家企业因没有达到领证条件,正在停业整顿,经贸部门没有核发民用爆破器材销售许可证。

对涉及行政许可的有关投诉,我委高度重视,做到认真受理和及时解决。*年我委收到有关加油站的投诉共10件。对于这些投诉,我委指派相关业务处室进行认真核实,及时处理。在要求有关地市经贸局认真查办的同时,积极跟踪办理情况,并向相关方面反馈情况及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对于一些涉及面广且复杂的投诉,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多次到现场进行调查,多方协商,妥善解决。

(六)狠抓落实,注重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

为促进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保障我委依法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年6月,我委制定了《*省经贸委〈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对象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等,要求每个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行政审批行为开展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行纠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的操作规程、责任制度。10月份,成立由委纪检监察室、人事处、法规处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流通服务处两个业务处室,通过听取汇报、抽查行政许可案卷、与承办人谈话、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书面反馈给这二个处室。联合检查组对我委各处室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并专题向委党组作了报告。

三、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几点体会

两年来,我委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不断推动经贸部门职能转变,主要体会是:

(一)领导重视

行政许可法对政府管理理念、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委领导集体对此有深刻的认识。我委《实施办法》所确立的行政许可各项制度、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都是由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党组书记、委主任陈冰同志亲自主持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理论,主持行政许可法的专题讲座。为了解决如何既能结合经贸委行政许可业务的办理特点,又很好地实现行政许可的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委领导亲自带队到市经贸部门了解情况,测算许可项目的办理频率。在去年上半年的全省经贸工作座谈会、年终的全省经贸工作会议上,委领导专门就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制度作了发言,要求各市经贸部门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针对经贸部门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存在的初审等问题进行指导。在今年8月的全省经贸局长会议上,我委要求东莞市经贸局作了《创新工作思路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的专题发言,从政务公开的角度推动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委领导的重视,有效地推动了行政许可法在经贸委的贯彻实施,许可业务承办处(室)均注重自身建设,树立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改变“重实体、轻程序”、办事拖拉的现象,进一步提高效率。

(二)通力合作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对业务处室的行政审批行为方式带来根本的转变。为了使行政许可法在执行中不变形、不走样,正确理解行政许可法,委不断加强对业务处室实施许可行为的指导。一是定期交流。自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我委每年都召开两次行政许可座谈会,由各审批业务处室与法规处、监察室进行交流讨论,交换意见,不断完善各项行政许可的实施;二是经常性沟通。对行政许可项目及依据发生变化,对在办理许可过程中把握不准的问题,各许可承办处室与法规处经常进行沟通、探讨,寻求良好的解决途径。三是及时改进。近来市经贸部门反映我委网站上公示的行政许可项目存在着内容更新比较慢的问题,如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以及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资格认定,公开的内容中没有把《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年第23号)列为依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项目,由于国家对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数量进行控制,目前在我省无法再申报新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在该项目内容中,没有体现这一实际情况。我们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加以改进,今年上半年,补充更新行政审批26项,补充更新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1件。

(三)强化监督

制度能否得到很好的执行,离不开必要监督检查。我委通过制定《*省经贸委〈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落实审批责任,保障行政许可法的有效实施。通过对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检查,大力推动了我委各处室抓好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行为,严格各项准入条件、标准和程序,不得随意放宽条件、降低标准或“变通”许可程序,同时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热情服务,廉洁高效。迄今为止,我委没有发现行政审批人员存在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许可项目的相应法律法规规章不健全

一是滞后。国务院令412号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只是公布了行政许可事项,但未公布实施这些行政许可的条件、实施程序、申请人材料、期限等,给具体实施带来一定困难。国务院令412号已公布了两年,但许多项目仍没有出台或者修订相应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一些项目仍停留在以国家有关部委的部门规章、甚至文件作为办理依据,没能完全实现行政许可法设定许可的初衷。二是不统一。商务部要求经贸委在成品油经营企业取得所有有效证照后再向其发放成品油经营许可证,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求成品油经营企业在取得所有有效证照后才向其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两部门在两证发放的先后顺序上发生冲突。

(二)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工作经费、人员保障不足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作了严格的规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依法授权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对委托实施作了严格的限制。因此,所有的许可项目目前都由我委实施。机构改革后,我委各处室普遍存在工作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情况,许多许可项目在审查阶段需要进行实地考核,但由于工作人员少,并且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常常使实地考核这项工作落实起来难度比较大,而要委托各地经贸部门进行实地考核,又担心其把关不严出问题。在行政许可实施的后续监督检查时,由于我委没有相应的执法队伍,难以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多是被动的,即有投诉了才去检查,才会发现问题。

(三)规范性文件可否细化行政许可条件说法不一

对规范性文件规定行政许可条件,国务院法制办《行政许可法有关问题解答》中明确,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这说明,在上位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操作性不强的情况下,规范性文件可以对行政许可的条件作出具体的规定。对此问题,有关人员有不同理解,认为规范性文件不能对此作出规定,一直以来没有一个统一意见。

(四)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不够及时

《*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修订、我委尚有部分涉及行政审批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还没有完成。

五、下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意见

下一步,我委要继续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推进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

在实践中学习、掌握《行政许可法》,透彻理解,规范操作,规范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行为,增加效率,避免违规现象发生。

(二)加强沟通

尤其是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法律、法规不配套、不衔接甚至相互冲突的实际,要积极向上级反映,推动各类法律法规的相互协调。

(三)抓紧法规、规范性文件修订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按法制统一的原则,对《*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抓紧进行修改;对规范性文件规定行政审批提交材料、办理程序、审批期限等的,与行政许可法以及新的法规规定不一致的要抓紧进行修改,方便操作。

(四)拓宽行政许可公开渠道

我委将在今年上半年对所有审批项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编印《省经贸委行政审批工作手册》和行政许可宣传单,方便基层办事,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的公示、。

(五)发展行政审批的电子政务建设

目前,我委的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功能还比较弱,网站还只是提供初步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办事咨询等功能,电子政务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为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经贸委的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下半年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认真抓好行政许可事项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年底前省经贸委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纳入省级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对每项行政许可的办理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六)继续施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按照《*省经贸委〈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方案》要求,由委监察室、人事培训处、法规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各处室开展自查、进行整改的基础上,对军工处、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进行重点检查。通过监督检查促进本部门依法行政,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