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0 19:59: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单位推荐意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不同类型其基本结构也有较大差别。
1、教育或教育管理机构编制的推荐表。
这种类型的表格,由于是官方统一印制的,所以结构都是固定、统一的,但国家机关与各个院校自制的表格又有一定差别。我国现行的国家最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育部编制的推荐表,其基本结构包括题目、正文和附文三大部分。它的题目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高等院校的普遍要求,题目就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封面的题目下方分设毕业生、系别及专业、用人单位和学校名称四栏,在下面就是制表单位和印发单位,最后是年月日。具体形式如下,在题目的背面,还有一个简单协议,由学校、用人单位和择业学生共做当事人,须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
正文部分包括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在校主要成绩情况、在校期间奖惩情况、学生自荐书和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六个部分。正文部分共三面多一点,第一面包括四个栏目,结构形式如下第
二、三面都是“学生自荐书”,第四面上部分才是“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等基本内容,以及应聘意见(指是否遵守协议)、照片等。
附文包括系部学校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以及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各个大中专院校自制的推荐表与国家统一编制的表格在结构上大同小异,略有差别。其总体结构也包括题目、正文和附文三个部分。题目部分也是直接命题,如《*学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大学)××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题目下面一般设姓名、班级、专业、填表日期四个栏目。
正文部分含学生基本情况、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学生自荐书四个部分。
附文包括系班意见、学校意见和用人单位意见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内容,有的还附有简单说明。
这种自制的推荐表与国家教育部的表格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协议部分和本人基本情况的结构位置的区别。
2、学生自己编写的自荐材料的基本结构。总的说来,自己编写的自荐材料,其基本结构是灵活多样的,但其中仍有基本的规律存在。一般说来,这种类型的自荐材料包括五个部分,即标题、导语、正文、附文和附件。
(1)标题。标题在封面上占有显著的位置,起着主导的作用,它和直接表明材料内容和材料所属情况的文字一起构成统一的封面格式。有的并不要主题式的标题,而是直接标题,格式略有变化,只要清晰美观,也是可以的。
(2)导语。它是自荐材料正文之前的导引部分。
(3)正文。正文包括毕业生基本情况、学业成绩与知识结构、科研成果、社会工作与实践活动、获奖情况、自荐信等项目。既可用表格形式来反映,也可用叙述形式来表现。一般自荐信可以使用叙述方式,其他项目用表格形式罗列。如
近年来,为了全面落实群众公认“五条”要求,开严格执行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制度,收到明显效果。
一是严把条件资格关,把知情权交给群众。新提拔的局科级干部必须具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在干部推荐前,组织部把推荐的职位、条件、资格进行公布,让干部群众提前知晓。二是严把民主推荐关,把选择权交给群众。在推荐乡镇领导班子人选时,我们采取召开推荐会、填写推荐表、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推荐。参加推荐会的有乡镇机关全体干部,乡镇所在地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村支部书记。并有意识地选择党委领导成员、机关党员干部、村支部书记中的代表,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他们对推荐人选的意见。在推荐县级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时,由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参与推荐。对个人向组织推荐的人选,仍要在党员、干部和职工中进行民意测验和民主推荐,对多数人不拥护的,不能作为考察对象。
三是严把考察关,把责任交给考察组。县委制定了推荐考察干部错失追究制度,实行推荐干部责任制、自荐和审查责任制、考察回避制、考察责任制和考察保密责任制,实施“谁推荐、谁考察谁签名谁负责”的制度。对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选,先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而后在考察预告,公布考察对象、考察方式、考察组人员、考察纪律、举报电话。在考察中做到考察的范围要宽,考察的内容要全,考察的方式要活,考察的责任要严。在20__年县级部门换届中,公开了3个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考察派出了5个考察组,从3月7日开始至3月底对机关班子进行了全面考察,共有1600多人参加了本届班子的测评和下届班子的推荐,其中:座谈走访班子成员达到100,基层单位负责人60余名,机关干部100余名,还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退休干部等。
四是严把领导职数关,把职权还给组织部门。在乡镇机构改革和县级部门机构改革班子调整以及平常的干部调整中,严格执行了领导职数的规定。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减少领导职务31名。在县级机构改革中,减少领导职务40名。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采取“转、退、调”等办法,减少领导干部29人。去年以来,机关没有违规调入一个人,财政供给人员第一次出现负增长。
五是严把讨论决定关,把决定权交给常委。严格程序,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这个基本程序,做到“四听取”和“四不”。即认真听取考察人员的考察意见、认真听取组织部门的使用意见、认真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没有经过组织部门民主推荐程序和材料不齐全的人选,不上会讨论;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人选,不提拔任用;多数常委对任免对象情况不了解的,不上会表决。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报,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会,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审批。没有出现减少程序的现象。严格纪律,坚持常委会票决制,集体民主决策,不搞“一言堂”和“家长制”。
自二二年下半年起,我市在城乡范围内以及县、乡、村三级开展了创建敬老模范(简称创模)地区工作。按照*老委发(2002)2号和(200*)1号及*老委办发(2003)6号文件有关创模工作的精神,为了做好我市创省模县(市、区)的考评推荐和创市模镇乡(街道办)的验收表彰命名工作,依据**市创建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考核标准(见附件2),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市关于创建省、市敬老模范地区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同志担任。
副组长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成员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领导担任。
工作人员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同志和部分委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
二、创建四*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的考评推荐办法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四*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活动意见》和《四*省敬老模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标准(暂行)》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开展创模活动,积极申报和争创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
(二)已申报并经省上确认的参加首批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的单位,应对3年的创建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形成事迹材料,填写《四*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申报表》(见附件1),并向市创模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请求检查验收的申请,同时做好迎检准备,包括图片、文字资料、阵地建设、宣传标语等,有条件的,应将该县(市、区)、镇乡(街道办)、村(社区)开展创模活动的成果制成专题片,供检查验收组观看,以了解创建活动的全过程。
(三)接到各地上报的申请后,由市创模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考评组,按照检查验收标准,分别对申报县(市、区)的创模工作采取逐项逐条检查打分的办法进行全面考评,并写出考评报告。
(四)收到考评报告后,市创模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研究、审查,根据创模情况和考评意见,酌情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写出推荐报告。并配合参加省老龄委检查验收组开展的对我市申报县(市、区)创模工作所进行的检查验收活动。
三、创建**市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的验收、命名办法
(一)创建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的验收命名工作与创省模的考评推荐工作一同进行,由市创模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老委发(2002)2号和《**市创建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考核标准》,同时组织和实施。
(二)已申报并经省上确认的参加首批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的单位,验收的对象限于本地已公开命名的创模镇乡和街道办,名额分别为5个(含街道办),其余县、市各为3个(含街道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属以上大型企业及有关行业各1个街道办。在验收前,各镇乡(街道办)都应填写《**市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申报表》(见附件3),写出自查报告或事迹材料,备好其它资料,由所在区域的老龄委组织考评并写出考评报告(附上事迹材料),推荐上报**市创模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三)市创模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收到考评报告后,将组织验收组对申请对象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的情况确定命名对象,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命名决定,召开命名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授予奖匾,颁发荣誉证书。
四、考评验收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考评验收时间:
市创模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今年5月中旬组织考评验收组对各地申报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和创建市级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进行考评验收,5月底向省老龄委报送考评推荐报告,重阳节前夕命名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各地的自查、考评推荐工作应在今年4月底前结束。
(二)考评验收的内容:
按照《四*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敬老模范县(市、区)活动的意见》、《四*省敬老模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标准(暂行)》和《**市创建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考核标准》进行实施。
(二)考评验收方法:
1、听取汇报(看专题片),包括抽问抽查成员单位的涉老工作;
2、走访查看,重点是查看贯彻《老年法》、落实“六个老有”的情况,查看中小学校敬老教育的情况,查看医院、交通、城建等服务窗口为老服务情况,查看镇乡、社区老年活动阵地建设情况,查看五保、贫困老人的生活情况等;
3、座谈询问,召开有关方面老年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情况,征求意见;
4、交换意见和讲评。
五、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配合,狠抓落实,把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考评推荐和创建市级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验收命名工作抓紧抓好。
2、已申报并经省上确认的参加首批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的单位,在创建省模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创造条件,争创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同时,各县(市、区)、市属以上大型企业及有关行业还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村、社区居委会及单位的创模验收命名工作。
3、关于推荐上报材料的要求:
①市对省:应报考评报告(不超过1000字)和推荐报告均以市老龄委名义上报;事迹材料(不走过3000字),以县级老龄委名义上报。考评报告上报40份,推荐报告和事迹材料上报各15份。
②县级对市:应报考评报告(不超过800字)和推荐报告,均以县级老龄委名义上报;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以镇乡(街道办)老龄委名义上报。考评报告上报20份,推荐报告和事亦材料各上报10份。
③材料要属实,数据要准确,统一用A4纸打印,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大标题用2号小标宋,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二级标题用3号楷体,正文用3号仿宋体。考评报告和推荐报告按公文格式上报。如市对省标题统一为“关于对×××县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的考评报告”、“关于推荐×××县为省级敬老模范县的推荐报告”。事迹材料格式如下例。
县级对市所报材料依照上述格式填报。
附件:1、四*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申报表
2、**市创建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考核标准
县级对市所报材料依照上述格式填报。
附件:1、四*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申报表;
2、**市创建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考核标准;
3、**市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申报表
200*年3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促进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7号),进一步细化政策内容,理顺操作流程,确保政策取得实效,特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领域
本政策重点支持先进高分子材料(聚烯烃材料、聚氨酯材料、氟硅材料和工程塑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陶瓷材料、高档耐火材料、功能玻璃、玻纤及制品材料)和特色金属新材料(高端铝基新材料、稀土功能材料、高端合金新材料)领域,鼓励发展聚合物基、陶瓷基、金属基等复合材料,超前布局碳纤维、石墨烯、生物基材料、超导材料、量子材料等前沿新材料。
二、扶持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培育壮大产业主体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围绕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对强链、延链、补链的项目,持续投产达效一年后,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20万元、450万元、900万元、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20亿元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项目属于审批已备案的围绕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强链、延链、补链的新建或技改项目,项目完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持续投产达效一年以上;
③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5000万元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④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报告等)。
2.产品营业收入奖励
(1)扶持标准
新材料产品上年度营业收入占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60%以上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20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60%以上;
②2020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企业近二年向统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的截图证明等)。
3.省新材料领军企业奖励
(1)扶持标准
对首次列入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无需申报,按照省工信厅公布的《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名单》直接拨付。
(二)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4.创新成果产业化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鼓励新材料企业自主攻关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制约全市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项目持续产业化一年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项目属于已审批备案的实现新材料产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新建或技改项目,项目完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申报项目持续产业化一年以上;
③项目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应用前景广阔。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3);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④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项目产品成果鉴定或专利证书等)。
5.创新成果中试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鼓励企业加快新材料工艺、技术、产品成果高效转化,建成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的,建成持续投用或投产一年后,按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项目属于已审批备案的实现新材料产业成果转化的中试基地或中试项目,项目完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建成持续投用或投产达效一年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4);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④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项目产品成果鉴定或专利证书等)。
(三)强化产业金融支撑
6.股权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鼓励企业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新材料产业项目,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融资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天使投资、种子基金投资机构实行风险分担机制,市及区县财政承担60%,投资机构承担40%。
(2)申报主体
①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②天使投资、种子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
(3)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项目为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新材料产业项目,投资协议(合同)和资金到位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之后。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5);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股权变更登记、账务损益表等)。
7.初创企业融资奖励
(1)扶持标准
对初创新材料企业成立两年内,获得市外天使投资、VC/PE 等股权投资的,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注册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新材料产业企业;
②申报单位获得市外天使投资、VC/PE 等股权投资。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6);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股权变更登记等)。
8.贴息奖励
(1)扶持标准
支持企业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实施重大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对列入省、市重大项目的,按照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项目属于已备案的新材料产业化项目;
②项目备案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
③申报项目列入省、市重大项目;
④项目建设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7);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列入省市重大项目证明文件、银行贷款协议、银行贷款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等)。
(四)打造产业平台
9.开展产业平台活动奖励
(1)扶持标准
积极对接国家级行业学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符合淄博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的有影响力的高端论坛、学术会议、会展、产学研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对承办方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单个活动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自2021年1月17日之后,举办的主题为新材料产业领域范围的产业平台活动;
②活动举办地在淄博,由国家级行业行业学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参与主办,参会人员达到50人及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8);
②活动实施方案;
③签订论坛、会议等活动的合同或协议;
④参加人员签到表;
⑤活动费用发票复印件;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机构自愿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报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区县审核。各区县根据申报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专家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或现场核查,并进行项目,核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
四、有关要求
(一)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可靠,切实发挥好政策的引领推动作用。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绩效目标制定、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淄博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单位以附件9为封面,将申报材料打印胶装成册(A4纸),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企业或机构申报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单独成册。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资料。
(四)请各区县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材料纸质版(各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王刚,3182523
附件:1.淄博市新材料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2.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产品营业收入奖励资金申报表
3.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4.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中试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5.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6.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初创企业融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7.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贴息奖励资金申报表
8.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开展产业平台活动奖励资金申报表
9.封面模板
附件1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申报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项目投产时间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是否持续投产达效满一年以上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产品营业收入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二、主要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万元)
三、主要经济指标(万元)
2019年企业营业收入
2019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
2019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2020年企业营业收入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四、项目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项目创新成果
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市场单争力及市场应用前景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是否持续产业化满一年以上
五、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中试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中试基地(项目)情况
中试基地(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万元)
中试基地(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四、中试基地(项目)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中试基地(项目)创新成果
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市场单争力及市场应用前景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是否持续投用或投产满一年以上
五、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
(万元)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股权投资机构名称
股权投资机构类型(如天使投资、种子基金等)
股权投资额
(万元)
股权投资
资金到位日期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初创企业融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主要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情况
股权投资机构名称
股权投资机构注册地
股权投资类型(如天使投资、VC/PE等)
股权投资额
(万元)
股权投资资金
到位日期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贴息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申报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审批备案时间
列入省、市重大项目情况
总投资(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
(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申请贷款等融资额度(万元)
个年期基准利率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开展产业平台活动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二、开展的新材料产业平台活动情况
活动名称
活动主题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主办单位
参加人数
活动实际投入金额(万元)
参加人数
三、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淄博市2021年度促进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书
(XX专项)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申报日期:
DOI:10.3760/cma.j.issn.1671-0282.2014.04.004
作者单位:310009 杭州,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急诊医学科 浙江大学急诊医学研究所
加拿大危重症营养实践指南(The Canadian Critical Care Practice Guidelines, CCPGs)于2003年首次,最近的更新发生在2009年。此后共发表了68篇相关的随机对照临床研究,于2013年对指南进行再次更新,共增加10条新的建议,对原有建议中的3条升高推荐级别,4条则降低级别,现介绍如下。
1 新增加10条推荐意见
(1)基于2项1级研究,对于急性肺损伤患者,不应考虑前5 d给予少量营养支持的策略。
(2)没有充分证据推荐危重症患者使用低热卡的肠内营养。
(3)没有充足证据推荐危重患者单独补充鱼油制剂。
(4)尚无充分证据推荐特定的胃残余量阈值。基于1项2级研究结果,以250 mL或者500 mL(或介于两者之间)作为胃残留量的标准均可接受,可以优化危重患者肠内营养的实施。
(5)没有充分证据推荐成人危重患者胃残余量回注的阈值。基于1项2级研究,选择胃残余液回注最大达250 mL或者丢弃胃残余液均可接受。
(6)没有充分证据推荐危重症患者需要补充Beta-hydroxybetamethylbutyrate(HMB)。
(7)强烈推荐对于未加选择的危重患者(例如低营养风险、ICU住院时间短者),不应早期添加肠外营养(SPN)和静脉补充大剂量葡萄糖。对于不能耐受足量肠内营养的危重患者,尚无充分证据明确推荐何时添加肠外营养。临床医师需要权衡此类患者添加肠外营养的安全性与可能的益处,在个体化评估的基础上做出选择。
(8)基于1项1级研究,强烈建议肠外肠内途径联合补充大剂量谷氨酰胺不适用于存在休克与多器官衰竭的危重患者。
(9)尚无充分证据推荐危重患者采用低剂量碳水化合物饮食联合胰岛素治疗。
(10)尚无足够证据推荐危重患者补充维生素D。
2 升级3条推荐意见
(1)基于3项1级和20项2级研究结果,推荐危重患者使用益生菌。
(2)当有指征使用肠外营养和脂肪乳剂时,建议降低ω-6脂肪酸/大豆油脂肪乳剂的剂量,但尚无充分证据推荐使用何种脂肪乳以降低ω-6脂肪酸/大豆油脂肪乳剂。
(3)推荐危重患者静脉或肠外营养途径补充硒制剂或联合其他抗氧化剂。
3 降级推荐意见4条
(1)基于2项1级研究和5项2级研究,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应考虑选择含鱼油、琉璃苣油和抗氧化剂的肠内营养制剂。
(2)对2009年的意见没有修改(基于2项1级和7项2级研究,创伤和烧伤患者应该考虑肠内途径补充谷氨酰胺。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在其他危重患者中常规肠内补充谷氨酰胺)。但基于REDOXS研究的结果,提出反对在休克和多器官功能衰竭患者中使用谷氨酰胺,因为可能有害。
(3)基于5项2级研究结果,开始肠内营养时,应考虑选择整蛋白配方的肠内营养制剂。
一、指导思想
本年度考核评定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以工作人员实绩为主要依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以保证考核、评定工作的准确性、合理性。达到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提高本系统工作人员政治素质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实施。,
三、实施方案
根据组人联字()号《关于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对县非税局、农税局(包括站)、县财政局各股室人、乡镇财政所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乡镇财政所人员由县农税局负责提供考核资料和优秀人员推荐名单。实行领导和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和定量考核、年度考核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结合。
⒈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全体干部职工,将个人年度考核表于××年月日前上交局人教股。
⒉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地对本单位的责任制进行自查,并对照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负责地提供与之相关的考核资料,于××年月日前分别上报局人教股和县农税局。
⒊××年元月日上午召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审核股室、局属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各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以及农税局推荐的乡财政所优秀人员名单(其中优秀所长人,优秀预算会计人,优秀专管员人)。
⒋××年元月日上午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学习组人联字()号文件,局领导通报各股室责任制考核情况,并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局机关优秀候选人员不少于名(不含财政局长、党组书记),紧接着开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民意测评,推荐优秀候选人名单名,其中在职领导限名,然后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优秀对象名,其中局领导名。如果县,局获全县××年双文明一等奖,则优秀对象按县局总人数的%即名确定(含局领导名),根据投票结果,最后报局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1) 学校名称统一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2) 学校隶属填深圳市市政府; (3) 专业名称要填写全称;
(4) 必须贴一寸免冠半身照片,并加盖院(系)公章;
(5) 姓名填写与户口、身份证姓名必须一致,不得有异,否则会给录用、编制和审批就业方案、办理报到手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 现家庭住址与入学时有变化者,必须出示《户口迁移证》或《户口薄》原件,
经二级院(系)审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认可后按现住址填写; (7) 奖励情况填写院(系)两级以上的奖励、处分情况;
(8) 学习成绩要加盖学院教务处公章,学习成绩不得作任何涂改;
(9) 推荐表填写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交院(系)审查盖章,以便及时发还毕业生;
(10)推荐表原件由决定录用并与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保存,作为录用和编制、上报就业方案的依据。
盖章流程: 毕业生推荐表
1.学院检查学生推荐表填写情况,并统一在“院系意见”处加盖学院公章; 2.以学院为单位,与就业中心预约盖章时间,并统一前来盖章。原则上没有特殊原因,不接受学生单独前来盖章。
毕业生登记表
1.学院检查学生登记表填写情况,毕业前根据学生毕业资格取得情况,填写院系意见并盖章;
2.以学院为单位,与就业中心预约盖章时间。对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才给予盖“准予毕业”章;
3.原则上没有特殊原因,不接受学生单独前来盖章。
四方协议书
1. 学院检查学生协议书填写情况、公司签章、学生签名; 2. 学院盖章;
3. 学院或学生个人均可到就业中心来办理登记和盖学校章;
一、 履历表
履历表即个人材料,内容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生源地、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按照履历表的次序,还应填写参加社会工作情况、特长、求职意向、联系方式等。
要想求职成功,履历表的作用不可忽视。所以,毕业生在有限的空栏里,应简洁明了、真实客观地填写相关内容,传达给招聘单位最需要的相关信息,为自己争取更进一步的机会打下基础。
二、 成绩单
成绩单须填写毕业生在校期间所有学习课程的成绩,要真实填写,以学校教务部门盖章为准。
三、 奖惩情况
荣誉证书是求职者综合素质的重要支撑材料,毕业生应将自己大学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学金等次、荣誉称号以及参加重大竞赛活动获奖情况如实填写。如荣誉证书较多,可挑选一些荣誉等级较高的填写。
四、 学校推荐意见
从学校角度出发,推荐意见中的据实描写都应反映出毕业生的综合表现,突出其个性特点,这有利于毕业生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校、院(系)两级负责人在核实了《推荐表》中毕业生所填写的内容属实后,分别签字、盖章,同意推荐。
五、 自荐信
自荐信的内容主要包括自己具备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哪些条件、自己对工作的态度等。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简单地自我介绍;(2)简述自己对该单位感兴趣的原因;(3)说明自己期望在该单位供职和自己具有的资格。写好自荐信应把握三个要点:1.以“情”感人;2.以“诚”动人;3.以“美”悦人。
六、 学校概况
招聘单位对新上本科院校或一些新上专业不十分了解,毕业生求职时将印有学校概况的《推荐表》投递给招聘单位,以便于用人单位掌握毕业生所在学校的有关情况。
七、 附件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先进性和能力建设的要求,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人才选拔到校级后备干部的队伍中来,为徐汇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干部保证。
二、推荐条件
1、年龄:一般男48周岁、女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2、学历:大学学历以上。
3、职称:中学一级教师职称以上(40岁以上一般应当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4、经历:有班主任经历,有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经历,并有本校中层等岗位经历或相关经历两年以上。
5、身心健康。
6、其它:政治素质好,且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区教育系统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可以破格。
三、推荐名额
1、梅园中学可推荐校级后备干部1名。
四、工作步骤
1、准备工作
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学习领会推荐工作的意义,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计划,并在全体党员会议上征求意见后确定。同时,党支部梳理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全部人员。
2、推荐工作
(1)第一步推荐
①党支部召开教职工民主推荐会(教职工的参与率要高于90%),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全部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②确定建议人选名单:党支部在汇总推荐情况后填写《徐汇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原始排序汇总表》,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对原始推荐情况综合分析后,按规定名额1:2的比例列出组织推荐建议人选名单。
在第二步推荐前,党支部要与相关人选进行一次谈话。
(2)第二步推荐
①推荐、测评。党支部负责将组织推荐建议人选名单(附个人基本情况和简历)在一定范围(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全体党员和派代表)内进行第二步推荐,并进行测评。党支部负责汇总第二步推荐、测评情况。
②进行考察。党支部组织实施考察访谈,访谈不少于15人(要求:教职工数30人以下访谈不少于10人,30人以上访谈不少于15人),被访谈人员的构成要体现广泛性、代表性。
③撰写考察报告。考察报告要反映出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同时注重被考察对象的管理能力、业务能力、性格特点,以及主要不足等。
④确定拟上报人选名单。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根据第二步推荐、测评结果、考察情况以及各单位推荐名额,确定拟上报人选名单。
3、党内公示拟上报人选名单。党支部可采用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通报或征求每位党员意见等形式,将拟上报人选名单在党内进行公示。
4、确定上报人选。党支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上报人选名单,填写《*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组织意向排序表》,根据上报人选的人事档案填写《*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基本情况表》。
5、总结推荐工作。党支部认真总结民主推荐工作的情况并填写《20*年*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工作情况汇总表》。
五、上报工作
1、上报材料
上报材料包括《*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原始排序汇总表》、《*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组织意向排序表》、《*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基本情况表》(每人1份)、考察报告(每人1份)、《20*年*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工作情况汇总表》。上报时,须交书面稿和电子稿(交盘片,所有资料保存在一个以党支部名称命名的文件夹内。其中,一寸照片的电子版用被推荐者的姓名命名并以jpg格式保存)各一套。
党支部对破格推荐的人选要另附破格推荐报告。
上报的书面材料须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支部公章。所有原始材料由党支部保留备查,。
2、上报时间
于9月29日(星期五)前完成材料上报。所有上报材料均交至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
七、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
党支部负责本次民主推荐后备干部工作,党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上报材料负责。。
从2011年,宜阳县电业局开始创造性地开展了现场作业看板管理工作,为作业人员提供了一个观摩学习的平台,着重解决了不严格按照作业要求进行工作,危险点控制不彻底,监督人员不完全到位等问题,有利于现场作业的整体提高和人员素质提升,并将危险点进行有效控制,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开展现场作业看板管理工作的意义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安全是重大的效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抓现场,生产现场处于生产、安全等工作的最前沿,做好现场安全管理至关重要。看板管理就是围绕现场作业这个中心,针对“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核心理念,实施现场作业“精细化管理”,从规范作业行为,控制工作质量为出发点,使现场作业的每一个环节都达到现场、程序化,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违章,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
通过实施现场作业看板管理,创新现场安全管理,按照“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要求,健全完善现场安全监督制度,对安全风险进行超前分析、超前控制,深化、细化各项监督措施,坚持做到作业现场“四到位”,把复杂的管理具体化、简单化,将工作票、作业指导书等资料公开透明化,将作业人员手机进行集中保管,对危险点进行隔离,实现安全监督防线前移,使生产现场及作业行为按照标准流程开展,达到规范作业过程,控制作业行为及作业环境的目的,杜绝作业人员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有效防止违章,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实现 “零违章”、“零事故”。
二、开展现场作业看板管理工作的做法
(一)看板管理内容
由看板现场观摩,工作票、作业指导书(卡)、现场到位签到表、作业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卡等资料张贴在看板台架上实现看板管理“一板通”,手机“集中保管”,签名到位监督等四大部分组成,通过开展“看板管理”,实现“管理精细化”,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覆盖变电、线路检修,生产基建、设备试验、业扩工程等内容,对现场作业的全过程控制,对设备及人员的全过程管理,包括设备验收、线路检修、缺陷管理、业扩施工、技术监督和人员行为等内容。
1、实施现场作业看板观摩,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工作,通过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提高职工动手能力和技能水平。
2、作业措施公开透明化,现场作业资料实行“一板通”。在工作现场出入口将所有的工作票、作业指导卡、现场到位签到表、作业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卡全部张贴在一张图板上实行“一板通”,有利于工作班成员清楚现场安措、技措、危险点等。
3、保持作业人员工作精力,将手机“集中保管”。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人身安全,强化作业人员的过程管理,开工前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手机收缴进行集中管理,避免在作业过程中,因手机来电分散作业人员注意力,而引发事故。
4、签名到位监督,确保安全作业。在开工前,各级监督人员严格实行到岗到位监督制度,并进行现场签名确认,有效保证了监督人员工作到位。
(二)看板管理职责分工
1、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对现场作业看板管理的监督、检查、培训及实施工作,对检修公司、供电所等各级人员落实现场作业看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处理考核意见,督促作业单位、各级人员开展好现场作业看板管理实施及管理工作。负责现场作业看板执行情况的指导与监督,了解各单位使用情况及工作建议,总结分析实施管理情况,提出改进完善建议,并完成书面材料的汇报工作。熟悉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及反违章工作的有关规定,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人员安全素质状况,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和反违章工作存在的问题。
2、生产技术部(技术专工):负责检修公司开展现场作业、看板审核,及时向安全保卫部进行推荐看板单位,组织对现场作业指导卡的适用性、指导性、关键环节的控制进行审查,健全及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负责现场作业的培训及具体实施工作,对所负责作业单位、各级人员落实现场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改进意见及处理考核意见,监督、督促、协助所负责的检修工区、安装开展好现场作业实施及管理工作。熟悉现场作业流程,直接指导、监督、协调高压(35kV及以上)输电网现场作业,解决作业技术问题,控制质量、安全,确保现场作业有序开展。
3、农电发展部:负责供电所开展现场作业、看板审核,组织对作业指导卡的适用性、指导性、关键环节的控制进行审查,健全及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负责供电所现场作业的培训及具体实施工作,对供电所落实现场作业情况进行随时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改进意见及处理考核意见,监督、督促供电所开展好现场作业实施及管理工作。熟悉现场作业全过程,直接指导、监督、协调供电所现场现场作业,解决低压(10kV及以下)配电网现场作业技术问题,控制质量、安全,确保现场作业有序开展。
4、作业施工单位、供电所(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现场作业看板工程的学习、实施、督促、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改进的方法及工作建议。熟悉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及反违章工作的有关规定,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人员安全素质状况,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和反违章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做法
现场作业看板管理主要有现场观摩学习、作业准备、检查推荐、看板评定等四个流程。在作业前期,先由安全保卫部根据生产技术部、农电发展部检查确定的看板,组织作业单位(检修公司及供电所)、生产技术部、农电发展部、安全保卫部等人员对看板作业进行现场观摩学习,作业单位负责人通过现场观摩作业看板,掌握看板要点、方法和技艺,为下一步现场作业做好组织、技术准备;作业单位负责人利用观摩学习的看板经验,组织本单位在现场作业过程中落实所观摩看板管理各项措施;在作业过程中,生产技术部、农电发展部根据作业指导书或现场检查并填写《“现场作业看板”抽查记录》,同时根据检查情况填写《现场作业看板推荐表》向安全保卫部进行推荐作业看板单位。由安全保卫部根据生产技术部、农电发展部的推荐,对看板作业进行初审,并组织生产技术部、农电发展部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进一步提出意见确定看板,并组织实施看板的观摩学习,确保现场作业作业安全。
1、主要工作环节:
环节1:检修公司、供电所等作业单位负责人以及看板管理单位有关人员根据观摩学习要求参加现场观摩。
环节2:作业单位负责人通过现场观摩作业看板,掌握看板要点、方法和技艺,为下一步现场作业做好组织、技术准备。
环节3:作业单位负责人利用观摩学习的看板经验,组织本单位在现场作业过程中落实所观摩看板管理各项措施如资料“一板通”、手机集中保管、到位签名监督的执行、落实等内容。
环节4:现场作业看板单位的推荐。生产技术部、农电发展部根据作业指导卡或现场检查情况分别填写《“现场作业看板”抽查记录》、《现场作业看板单位推荐表》,向安全保卫部进行推荐作业看板单位。
环节5:现场作业看板单位的审批过程。安全保卫部根据生产技术部、农电发展部的推荐,根据看板管理要求进行初审并组织生产技术部、农电发展部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进一步提出意见。
环节6:做好观摩看板的准备工作。根据审查评定情况确定看板单位,并组织被观摩单位做好签名到位监督,工作票、指导书、到位监督卡、安全风险管控卡等资料看板管理,实现作业资料“一板通”,手机集中保管等。
环节7:现场作业看板的观摩学习。安全保卫部根据看板管理要求定期组织作业单位(检修公司及供电所)、生产技术部、农电发展部、等人员对看板工程进行现场观摩学习。
2、关键环节:
关键环节1:现场执行是看板管理的核心。作业单位根据看板管理的各项措施、要求,进行危险点分析,实施作业,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体现对现场作业的全过程控制,体现对设备及人员行为的全过程管理。
关键环节2:工作现场的工作票、作业指导卡、监督卡实行“一板通”,是看板管理的创新。在工作现场出入口将所有的工作票、作业指导书、到位监督卡、现场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卡全部张贴在一张图板上,有利于工作班成员查阅现场安措、技措、危险点等,同时将作业人员进行集中保管,实行监督人员签名到位。
关键环节3:现场观摩是看板管理的关键。安全保卫部要针对前期看板工程进行综合分析、对比,提出完善措施,使看板管理精益求精,力求完善,增强看板管理的可操作性、观摩性和实用性,并定期组织进行现场观摩,推广看板管理的经验。
三、开展现场作业看板管理工作的成效
(一)规范了作业秩序
现场作业看板管理强调管理关口前移,规范作业秩序,改变了现场管理混乱、工作无序的局面,2011年作业单位(包括供电所)共开展现场作业1673份,其中恒通公司30份,农电系统第一种票26份,二种票(抄表)648份,计量工作二种票969份,举办看板观摩4次,增强了员工的安全意识,避免违章7人次,确保了安全生产。
(二)保证了工作质量
通过开展现场观摩、作业资料“看板管理一板通”、手机集中保管等措施,提升了 “可控、能控、在控”的能力,落实了“本质安全”中最基础、最本质的安全措施。2011年全局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提高了工作效率
通过看板评比,逐步提高现场作业管理水平,每进行确定一个看板单位,标志着现场作业前进了一个步骤,从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四)提高了人员素质
观摩人员通过现场观摩,交流学习,进一步推动了现场作业的实用进程,增强了人员实际操作能力,有效弥补了本单位现场作业过程中的不足。
四、今后开展现场作业看板管理工作的改进之处
随着我局电网结构不断完善,管理流程不断改进的实际,突出重点,持续改进,逐步优化作业流程,实现指标的持续改进。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我们本着“安全可靠、简便易行、实用实效”的原则,坚持边学边干,用创新思维应对工作难题。
1)明确使用范围。电网设备的技改、大修、检修作业,农电营销的业扩工程等,涵盖供电系统现场作业、两票作业等范围。
****年全市建设工作会议初定于****年*月上旬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会议主要议题:传达全国、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工作。为做好本次会议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年度汕头市建设系统先进单位*个和先进企业65个
(一)评选对象
先进单位评选对象:建设系统中的机关和事业单位。
先进企业评选对象:建设系统中的施工、监理、开发、勘察设计、燃气、建筑节能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企业。
(二)推荐办法
评选推荐按照“分级管理、逐级推荐”的原则进行。
1、先进单位: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自荐或由市建设局推荐;区县建设局属下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或市建设局推荐;其他单位由市建设局推荐。
*、先进企业:区县属下企业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市直企业可自荐或由市建设局推荐。
(三)评选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和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有一个团结协作的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廉洁自律、勤政廉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能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决定、指示,真抓实干,勇于创新。
有一支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干部职工队伍,能同心同德,从大局出发,对社会负责,为群众着想,在开展社会服务承诺和为民便民利民活动中成绩突出。
3、有一套行之有效、较为健全的规章制度,照章办事,行为规范,作风优良,工作扎实,办事效率较高,社会形象较好。
4、能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纳税,按时缴交有关规费。
5、能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及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较好;没有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没有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没有发生质量安全等事故;没有违法建设行为;没有违法违规行政行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违治安综合治理规定;没有违风廉政建设规定;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6、实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严格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推荐评先的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征询意见、讨论研究、资料填报等工作,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做好推荐评先。在开展推荐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被推荐的单位和企业具有先进性、代表性,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单位(企业)评先资格。
3、填报有关资料。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企业,按附件3要求填报(一式二份),由其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和加盖公章,并附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证明(各区县建设局须由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其他单位和企业可由其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于****年1月*日前按管理线条报送本局有关业务科室。
第二条项目评估,是指省科技厅计划成果处按照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择优遴选具有科技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
项目评审,是指省科技厅有关业务处室直接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按照规定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项目立项(含项目招标,下同)、项目检查、项目验收、评奖、入股投资的评估等方面的评估和评审活动。规范的对象含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组织者、承担者,项目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项目推荐者和项目申请者(包括投标人和项目责任人,下同)。
第四条项目评估或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评估机构的项目评估报告或者评审专家的项目评审意见是省科技厅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即省科技厅有关业务处室及其相关人员、受委托组织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有资质证的评估机构和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项目立项、检查、验收工作中评估评审的各项规则、程序和办法,正确履行对项目评估评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能,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自律。
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对于评估评审意见的采纳情况,必须在报批时予以说明。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在组织评估评审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直接从事、参与或干预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不得向评估机构、评估人员或者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二)不得利用组织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委托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评估机构或者聘请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评审专家承担项目评估评审活动;
(四)不得聘请按规定应当回避或者在以往评估评审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评估机构或者评审专家;
(五)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估评审资料、评估人员或者评审专家名单、项目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意见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评估评审情况;
(六)不得隐瞒、歪曲或者不如实反映评估机构或者评审专家提出的明确意见;
(七)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处理与评估评审工作相关的质询、异议和举报;
(八)不得串通某一项目申请者以排斥其他项目申请者;
(九)不得领取评估评审费、劳务费,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评估评审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者其他好处。
第六条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即受委托承担评估评审活动的科技评估机构、评审组织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评估评审有关规则、程序和办法,在受委托的范围内开展项目评估评审活动。
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利用承担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不得违反项目评估评审工作方案和预算的规定;
(三)不得在规定程序以外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项目申请者合法权益;
(四)不得为评估评审对象编写立项可行性报告,或者检查、验收工作中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估评审资料、评估人员或者评审专家名单、项目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意见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评估评审情况;
(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评估评审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者其他好处。
第七条项目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应当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严格按照项目评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作出评价或者提出意见。
项目评估人员或评审专家在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现与项目或项目申请者存在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的,应当主动向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申明并回避;
(二)不得利用评估人员或评审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或者与评估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串通,为有利益关系者获得项目立项或者通过检查、验收提供便利。
(三)不得压制不同学术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
(四)不得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论,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作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
(五)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许可使用被评估评审对象的商业秘密;
(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单独与评估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接触,不得复制保留或者向他人扩散评估评审资料,泄露保密信息;
(七)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评估评审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者其他好处。
第八条项目推荐者,即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当对推荐申请立项或者检查、验收的项目进行必要的考察、论证,如实反映所推荐项目和项目申请者情况,以及与项目申请者的关系、对项目申请者的了解程度。
项目推荐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对项目申请者实行不公正对待,有意压制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
(二)不得与项目申请者串通,在项目立项申请材料或者检查、验收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
(三)不得为项目申请者拉关系,干扰项目评估评审工作;
(四)不得索取或者接受项目申请者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者其他好处。
第九条项目申请者在项目的立项、检查、验收过程中,有义务接受并配合评估机构的评估或者科技计划管理部门组织的评审,按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项目申请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弄虚作假,故意在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
(二)对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开发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立项;
(三)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人员、评估人员、评审专家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有关项目的评估评审信息;
(四)不得向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项目推荐者、项目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馈赠或者许诺馈赠钱物或给予其他好处;
(五)不得编造谎言、捏造事实诋毁、中伤、陷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者、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项目评估人员、评审专家和其他项目申请者;
(六)不得进行其他妨碍项目评估或者评审活动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的行为。
第十条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计划成果处、条件财务处和驻省科技厅监察室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负责对项目评估评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评估评审活动的督查工作可以采取经常性督查和专项性督查的形式。经常性督查是指对项目评估评审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专项性督查是指对项目评估评审某个环节或某类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于重大项目的评估评审活动应当采取专项性督查方式进行重点督查。
第十二条评估评审活动的督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评估评审活动的各方当事人的汇报;
(二)查阅与评估评审有关的文件、合同、材料等;
(三)参加与评估评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
(五)其他适当方式。
第十三条省科技厅有关业务处室及其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问题严重程度,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评估评审的重大情况隐匿不报,严重失职的;
(二)与评估评审活动的承担者、申请者、推荐者或评估人员、评审专家串通,编造虚假报告的;
(三)干预正常的评估评审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索取或收受贿赂的;
(五)其他、以及妨碍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之一的。
第十四条受委托组织项目评估评审活动者或者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技厅可以分别情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终止评估或评审委托;非法收受财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没收所收受的财物;构成违纪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与项目执行单位串通编造虚假报告,或者对重大问题隐匿不报的;
(二)、或者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之一的。
第十五条项目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技厅可以分别情况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宣布评估评审意见无效直至取消其参加评估评审活动的资格;构成违纪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致使相关项目通过评估评审的;
(二),违背科学道德、有失公允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之一的。
第十六条项目推荐者和项目申请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技厅可以分别情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终止项目合同,追回已拨经费、直至一定时限内取消相关人员或者单位推荐项目或者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构成违纪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立项的;
(二)、以及妨碍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正常进行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之一的。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省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活动存在问题的,可以向科技厅进行举报和投诉。驻科技厅监察室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一)对署名举报的,应当对举报人及举报内容保密。在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做出处理后,将核实、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听取意见。
对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