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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档案工作计划

时间:2022-03-15 21:29:50

职业病档案工作计划

第1篇

一、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学习,提高档案工作者综合素质。

1、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对《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力度。使档案工作人员知法、懂法,做到工作有据可循,行为有法可依。

2、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特点之一。提高档案管理人员政治思想素质是加强档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要重视职工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档案工作者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3、档案归档工作是档案管理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基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要求我们档案工作者不断探索档案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新型档案人才是当务之急。所以,必须强化档案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熟悉和掌握档案业务和行业标准,积极参与学术研究,不断提高理论研究水平,加速档案管理信息化和现代化的进程,推动疾控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深入了解和掌握中心业务,明确归档范围。

随着传染病疫情爆发流行的频繁化、多样化,中心主要业务也作出相应的变化和调整。要准确把握业务档案归档范围,要求档案工作者要多加强传染病防治、计划免疫等业务的学习,深入了解和掌握现前中心主要业务。对明确业务工作归档范围和档案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实际工作中,我们本着总体性,综合性及学术性的原则,将那些反映主要业务并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材料确定为归档范围,以确保中心业务档案能够全面反映和概括本机构业务工作水平。其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合管理工作

1、疾控中心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收发文和内部会议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简报、快讯、重要电话记录、各种统计报表、出版物原稿和样本等文件材料以及反映重要活动的照片、录像带、录音带、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等材料。

2、相关业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指导原则、方法及各种规章制度等。

3、辖区内居民的年度人口资料和反映当地居民经济生活、文化卫生、健康教育水平的相关资料。

(二)、传染性流行病工作

1、主要传染病流行趋势预测、传染病疫情爆发流行调查处理、分析、总结性报告;如:结核病项目、虫媒消杀、艾滋病防治等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

2、法定传染病、地方病的各项监测计划、方案、总结以及专题性调查分析与总结报告;

3、慢性非传染病的疫情分析、防治工作方案、计划与专项总结等报告。

4、开展鼠疫、炭疽、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疟疾等寄生虫病、地方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及其流行因素的检测和报告。

5、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异常反应、接种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总结性报告;

(三)、计划免疫工作

1、针对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漏报率、接种率、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质量等专题调查资料;

2、疫情、接种率、疫苗滴度、免疫成功率、人群免疫水平、病原学、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和冷链系统监测等资料。

3、 AFP、疑似麻疹、乙肝、新生儿破伤风、白喉、百日咳、乙脑、流脑等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个案调查表。

4、人口构成情况统计、行政区域和卫生网点统计;免疫服务形式统计表; 计划免疫工作人员统计、从事计划免疫人员培训情况统计;计划免疫冷链装备情况统计表;生物制品年度统计、下一年度生物制品需求计划表;疫苗质量监测;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统计表;免疫监测统计;接种率调查(含随机抽样、快速调查)统计表。

5、各种疫苗应种人数、实种人数、接种率(包括基础免疫、加强免疫、强化免疫、应急免疫、扫荡免疫)、未接种原因分析;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及接种事故调查处理等资料。

(四)、检验工作

1、各类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及相关卫生产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消毒器械、各类传染病等样品的检测检验工作,并提供准确的检验报告;

2、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有害有机物-食物中农药、兽药残留等的检测报告;

3、与职业病诊断及工作场所卫生有关的有害化学物的监测报告;

4、传染病疫情、碘缺乏病、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相关的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报告;

5、疾病监测、消毒监测及卫生监测的微生物检验和抽样以及菌、毒株的收集、鉴定和保管报告;

三、归档立卷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科室要加强对归档工作的领导,各兼职档案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部门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与移交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齐全,并按时移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归档材料据为己有。

2、单位发文包括文件正本、底稿和发文标签,有附件的文件材料一定要附附件。底稿保存原始手改稿,重要材料要保存历次手改稿。

3、重要请示类文件材料如已答复,须提供相关批复材料。各部门有关报表、名册、图册等已装订并符合装订要求的,以册(本)为单位移交。

4、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原则上不得归档。凡不符合档案归档要求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要求纠正后方可移交。

5、归档的声像、实物档案须标明事由(事件)及时间;归档的电子档案标明与纸质档案相符的标题及时间。

四、档案的移交

1、归档验收:档案移交时,交接双方要当面检查,按立卷归档要求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归档部门,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2、移交手续:归档部门移交档案材料时必须填写“档案移交清单”,清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签字并加盖所在部门印章后各留一份备查。

第2篇

关键词:医院病案 档案管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1(a)-0234-01

病案是对人们的疾病和对疾病治疗的真实记录,记载了病人的病况、检查、治疗过程和转归的情况,在医院医疗和教学以及科研工作中有着重要的作用,相应的医院病案档案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1 当前医院病案档案管理的现状

(1)病案管理与档案管理相脱离。

医院的病案档案应该与医院其他的档案资料共同构成医院档案的整体,但是,病案作为反映医疗业务的档案,在现行的医院档案管理工作体系中,却将它分离与医院档案管理工作体系之外。这样一来,医院档案的整体就被分割成两部分,跟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不符,并且使医院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无法对其进行监督指导,影响了医院档案工作的开展,降低了医院病案管理的工作质量,阻碍了医院档案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的发展道路。

(2)医院病案的内在质量不高。

目前来看,造成医院病案内在质量不高的原因主要有四点:一是医院档案管理上病案质量的责任界限不清晰,造成有些资料不齐全。二是医院病案质量的检查者和被检查者之间不能相互制约,因为病案质量的高低反映着医院的管理水平,使得即使病案质量出现问题,也没有相关人员予以追究。三是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没有做到切实的监督指导,使病案档案管理出现“真空”。四是各单位从事医院档案管理的人员大都是从其他岗位转岗过来的,缺乏基本的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有些单位为了节省人力成本,甚至采用兼职人员。由于单位对业务的重视程度较高,职工往往更倾向于做好业务工作,而忽视档案管理相关的任务,更不要说主动学习档案管理相关知识。这引起了一系列档案管理工作的混乱。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医院病案档案不能仅限于本单位查阅资料,而是服务于整个社会,医院病案档案工作如何确定自己的方向、找准自己的位置,使病案档案充分地发挥和实现自身价值是摆在病案档案工作者面前的崭新课题,同时也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2 提高医院病案档案管理的对策

(1)强化病案档案管理职能。

当前新时期的环境下,要适应社会医疗体系的改革,就要加强医院的管理工作,提高医院全体人员包括医院领导、医护人员和档案管理者们的档案管理意识,全程监控医院各项活动中所形成的全部医疗信息,并对其跟踪服务。要想达到这一目标,首先就必须要摒弃掉传统的陈旧观念,接受和学习适应新时期社会医疗体系的新观念,进一步加强医院档案管理的职能,使得医院档案管理系统成为一个储备着医疗信息、医疗研究的资料、医院管理条件和领导决策的文件等内容的综合完整性的系统。

(2)完善病案档案管理体系。

把医院病案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到医院档案管理的工作体系中,同时医院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机构和统一制度。对医院档案管理工作部门和分管医院档案工作的院长,要明确他们的职责和任务,在进行医院档案管理时务必要包括医院病案档案的管理工作,实现医院档案集中管理的原则。由于病案管理有着特殊的专业性,因此它还受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与监督;在统一机构上,要明确和强化医院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能,使其成为医院运行信息管理的专业性主管部门;将医院病案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到全院档案管理的范畴,并将相关人员的责任界面划分清晰。首先,医院的档案部门应该将病案方案管理和其它种类的档案管理做全面考虑,将医院病案管理工作整合到全院档案管理工作的整体体系中,统筹制定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定期对医院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其中包括对医院病案档案的管理工作。其次,在收集和整理医院病案档案时,档案部门要根据病案形成的规律和特点,在保证病案档案的完整齐全和准确规范的基础上,按照病案管理要求要进行病案档案的管理工作。再次,医院的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病案的保管工作,对病案的档案管理进行整体规划并科学布局,完整及安全的保管病案档案。在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上,可以推行岗位责任制,要求医院病案档案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档案管理的工作职责,档案管理部门和医院相关主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的对其检查和考核,对病案档案管理做得好的人员给予奖励,对病案档案管理中出现错误和漏洞的要予以相应惩罚,做到奖惩分明,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医院的人才培养上,要将医院的病案档案管理人员列于人才培养计划,以此来提高医院病案档案管理的工作质量。

(3)挖掘病案档案信息资源。

医院的档案管理部门服务于医院工作最直接最具体的表现就是,将医院的相关档案信息提供出来,作为领导决策、医疗研究和医院管理的依据。目前,医院档案信息服务相对滞后,不能满足对信息要求具有实效性的需求,为了解决这一现象,医院的档案管理部门要积极筹建一个现代化的医院综合档案目录中心,用以存放医院所有的档案文件目录,并与医院的各业务科室实现微机互联,这样,如需使用相关档案信息,就可以直接在目录库里查出,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在医院有了对某项病例的医疗研究成果时,信息储存库就可以发挥其强大的优势,在病案档案管理人员对科研成果档案进行分析加工后,可以用其进行档案的编研和传播科研成果,以便更好的为医疗科研和广大患者服务。另外,还要做好医院病案档案信息的反馈工作,以此来完善档案信息的开发。必须要深入研究档案开发中所利用到的反馈信息,来了解开发信息是否得到合理全面的利用,并从中总结出档案信息开发工作的潜在规律,为进一步开发和完善档案信息资源提供依据。同时,还可以找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中的不足,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和调整,保证医院病案档案信息开发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4)加强档案业务培训。

有条件的单位应该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员,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定期参加省档案局组织的业务培训,从而提高业务人员的档案管理水平。首先必须强化档案人员业务理论水平知识,使之能够深入到岗位的第一线,能够主动提供医疗卫生信息资料,其次还必须学习掌握现代化管理技术和设备,实现更加高效快捷的服务。

3 结语

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新时期下我国医院病案档案管理的现状,提出了加强医院病案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应对策,用以提高医院病案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从而促进医院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第3篇

本文通过对新疆民政系统七家精神病专科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现状的调查,用数据与事实指出了这些专科医院中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初步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以及今后改善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对策,对提高民政系统专科医院的档案管理水平有一定的参考与借鉴作用。

【关键词】民政医院;档案管理;调查分析;对策

档案工作是信息资料收集处理与利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医院档案是医院在从事医疗、科研、教育、预防、保健以及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以及其它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完整系统的档案资料,不仅对研究和借鉴医院管理和发展的历史经验有着积极意义,而且对研究医院的学术和技术的进步和经验,对病人的健康态势与转归,对涉及医疗问题的结论与处理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也是医院制订工作计划和领导决策的可靠依据。

笔者对新疆民政系统的七家公立专科精神病医院的档案管理工作现状作了初步调查,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1 方法与统计结果

1.1 方法:采取调查与电话采访的方法,并参照有关统计资料与数据,以自制统计表格汇总列出。

1.2 7家民政专科医院的档案管理情况统计,见表1.

2 讨论:

从以上统计表及专项调查中,明显存在以下问题及不足:

2.1 档案管理意识不强,资料收集多头管理

由于历史原因,各民政专科医院的档案管理意识普遍不强,对档案工作重视不够。尤其是在信息资料的收集保管方面多头管理。多头势必造成管理混乱,信息资料的保管和处理不统一也必然导致档案管理的不规范。

2.2 专职人员少,人员素质较低

由于长期存在的严重缺编,导致不是主要工作的档案管理人员奇缺,7家专科医院只有专职人员3人,兼职人员12人,且无1人是档案专业毕业的。在上一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中,只有3家专科医院设档案岗位4人。在此种状态下,档案专职人员的素质和档案管理水平提高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2.3 投入少,硬件缺,不能满足档案保管的基本要求

全疆民政系统7家专科医院除专门档案室及资料室,只有1家有专用病案室及专用保管设备(密集架等),其余医院均为综合档案室,且面积均未超过30。由于资金问题,这一困难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解决。

2.4 档案利用率低,信息反馈少。

由于管理水平不够,管理技术滞后,极少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加之在档案管理上的重藏轻用思想,致使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不足,档案资源的利用也相应很少,档案本身潜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不到发挥,从另一方面无形中制约着医院的发展。

3 对提高民政专科医院档案管理水平的思考与建议

3.1 学习、宣传、落实《档案法》,提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

认真学习《档案法》,大力宣传档案工作,使医院领导,各级管理者扩大,职工都充分认识到档案管理是医院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提高医院医疗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必要条件,改变档案工作可有可无的模糊认识和受冷遇的境况,切实把档案管理工作提到一个必要的水平。

3.2 领导重视,加强管理,确立档案管理工作与医院总体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发展的理念。

在医疗改革日益深化的今天,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而对于医疗事业发展的一部分,对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要有全面的通盘考虑,而不应厚此薄彼甚至缺失。已有的经验告诉我们,在制订医疗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时,应将档案管理工作同步纳入,确定目标要与时俱进,力求做到档案管理工作与医院总体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发展。

3.3 加大投入,增加软硬件设施建设

根据民政系统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在现有的大量“欠账”的状况下,要采取多种方式,适当加大投入力度,尤其是改善档案保管场地狭小,设备设施短缺,特别是人员编制少的状况,尽快使档案管理工作这一“短板”健全起来。

3.4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在当前档案管理领域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和模式的情况下,不能以此为由而放松管理。各医院应根据《档案法》的原则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切实制订出档案管理的制度或规章,并重点抓落实。在实行目标管理的单位,应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管理目标,其具体工作应量化后进入考核条款,以促进档案工作与其它工作同计划、同考核、同奖罚。

第4篇

摘要:医疗业务档案是医院医疗业务管理工作的系列资料记录,是医疗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领导决策和制订规划的科学依据,也是医务人员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重要凭证。目前医院档案管理普遍存在重视党政、人事、基建、设备、财务等各类档案,轻医疗业务档案管理。因此,档案员抱怨业务档案难收,而职能业务部门却埋怨综合档案室管得太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医疗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1]以来,加强医疗业务档案的管理[1],提高医疗管理水平,对于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应列入医院业务管理建设重要的议事日程。

1医疗业务档案管理探索

1.1加强医疗业务档案管理根据医院业务改革归档范围:一般医院的医务部、护理部均抓质量、管理,由于两个部门各自独立,难以把医疗业务综合反映。论文百事通随着医院管理专业化的要求,综合业务部门走向专业化之路已成必然趋势。为此成立专门质量管理部门-质量控制部,把质量控制的职能从医务部和护理部中分离出来,同时全面监控全院的医疗质量,负责检查、督促、改进、医疗纠纷事件的管理等,使质量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医务部负责医疗制度的制订与落实、进修管理、医务人员调配、各科室业务协调、资源调配等日常医务管理工作,管理病案室、院感科,医务部就会形成较全面的相关资料。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人员的培训、护理制度的制订与落实、流程改造、人力资源调配、护理市场拓展、新技术、新项目开发等。科教部负责全院科技申报、报奖,带教工作、继续教育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能部门形成的资料较全面地反映一家医院整体医疗业务的管理水平。根据日常工作和职能,职能部门之间需要经常沟通了解,及时变更归档范围。

1.2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档案管理员

目前兼职档案员队伍常不稳定,行政人员实行轮岗制,人员一年半载就会更换。应向各级领导宣传档案工作法规,提高员工的法规、责任意识。在人手方面予以支持。综合档案室要及时了解人员调动情况,并对新同志进行档案管理培训,每年邀请档案局老师对全院兼职档案员进行专业培训,鼓励档案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外出理论研讨交流。职能部门是医院管理的主要部门、日常事务烦琐,人员少、工作忙,希望把原始材料全部提交综合档案室,就不用再管了。档案员需要不厌其烦地上门指导,有计划重点帮助整理,从分类、装订、整理各个环节进行指导。1.3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

医疗业务档案的收集和整理,需要制定《医疗业务档案归档制度》,参照文书档案整理规则,按照年度-问题分类。(1)医务管理主要有:医疗制度的落实、进修管理、会诊协议和记录、病例讨论制度及记录、学术委员会记录、技术水平年度考核资料、医疗队卫生支农工作汇总、下乡证明、临床医疗质量与工作效率年度报表、健康教育宣教资料、传染病报告记录、医院内感染管理措施、监测记录、执业医师注册管理,以及药剂、检验、病理、麻醉、放射的管理。质量控制管理主要有: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医疗安全报告措施效果评价,安全教育内容会议记录、服务质量监控组织、病历书写质量标准及监控考核方法、年及季度监控汇总。护理管理制度落实检查记录、护理查房记录、护理教学培训记录、护士技术操作考核评价记录、护理书写质量考核。(2)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为全面反映员工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对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业务档案。一人一卷,按照姓名拼音排序建立人名索引。事先向各部门说明要提供的材料范围,让他们平时有意识地积累资料。向多部门收集,需要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各部门提供的材料较琐碎且数量大,每年由各部门派人一起整理。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档案包括四方面主要内容:①基础材料:个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历、工作经历;有关学历、学位证明、证书;从事专项技术工作的年限证明材料;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学习的证明、证书、鉴定、成绩单;参加支农和卫生下乡等医疗工作情况。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成果材料:著作专题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专业技术新成果鉴定书;其他具有备案价值的各种技术工作成绩的证明。③专业技术任职、技术资格评聘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表、申报表、考评表、审批表、证书复印件、聘任合同、任命书。④其他材料:三基考核材料、先进工作者证书、奖状;对外合作攻关成果材料;参加专业学会的证明;工作失误差错材料。(3)完善的病历档案:病历档案对医院有着特殊意义,它是医疗工作的全面记录,客观地反映了疾病诊断、治疗及其转归的全过程。病历档案是医疗活动信息的主要载体,教学的极佳教案,科研的良好素材,而且也是评价医院医疗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依据,同时又是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举证的重要依据。特别是近年来,病历档案在刑事诉讼、金融保险等服务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病历档案保管完好,能及时地收集、整理、归档、利用,并且与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接口,使用方便,为临床研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1.4重视利用,加强编研为临床服务

根据医院医疗业务管理的需要,档案管理人员在各部门调研沟通的基础上,编辑出:《医院管理制度汇编》、《各部门岗位职责和人员职责》、《基础数据汇编》、《病历书写指南》、《常用药物手册》、《医学论文汇编》、《疾病病种索引》等十余种汇编材料,为医务人员在平时工作参考提供方便。其中《病历书写指南》、《常用药物手册》对每位医生来说都非常重要。

2加强医疗业务档案管理的建议

医疗业务档案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医疗单位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结合本院工作实践,作者认为加强医疗业务档案管理要从以下三个环节入手。(1)领导支持:要通过各种形式向领导(院领导和部门领导)宣传《档案法》和有关档案工作法规,充分认识医疗业务档案的重要性,提高领导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争取领导的支持,把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管理规划,做到经常研究档案管理,及时解决档案工作问题,为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创造条件。(2)用标准规范工作:保证医疗业务档案系统、完整、准确。严把收集关是医疗业务档案的基础,只有做好收集工作,才能保证完整、准确、系统。因此要进一步明确医疗业务档案的归档范围。对归档不齐全的档案材料进行复制,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材料,不予签收,保证提高档案基础材料的质量。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档案意识,在各个工作环节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收集登记,由兼职档案员收集整理,最后移交档案室。(3)完善医疗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实施电脑档案管理,便于储存、检索、开发、利用。医疗业务档案工作要列入各有关科室的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印发档案管理标准和档案鉴定统计等各项规章制度到各科室,使档案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促进医疗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第5篇

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2019年眨眼就到年底了,总结我今年来的工作,只能说是忙碌而充实。今年来在领导的指导、关心下,在同事们的帮助和亲切配合下,我的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为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更好地前行,现将我2019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夯实人事档案基础,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

今年来,部门高度重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坚持档案工作为干部管理服务的理念,立足于抓基础、抓管理不断完善档案工作内在质量,公司人事档案工作有的了良好的工作格局,且做出了一些成绩。一是修订工作规范,做到规范管理。根据人事档案工作的最新要求,于今年11月份将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将规范中的人事档案借阅审批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以及人事档案材料摘抄、复制登记表都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组织人事部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查阅、调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材料工作的通知》(组 厅字【2019】24号)进行修订。二是全面更换档案盒,建立人事档案目录电子台账,保障档案的有序、规范管理。公司目前存有档案1300多份,分别使用档案袋封装。其建档时间大都在2013年,历时6年大多数档案袋已经损坏,且档案袋存放部便于查找,公司于今年3月够买了新的档案盒,将在职人员的档案袋全部进行了更换。并通过EXCEL建立的人事档案目录查阅表,随着人事档案目录查阅表的建立能够精确定位档案位置,大大缩短了档案的查找时间。三是全面清理部门人事档案相关材料,保证材料全部归入人事档案。今年来共新建档案255份,归集材料835份,其中党员材料58份、学籍材料18份、报到证177份、劳动合同434份、员工信息登记表116份、其它材料32份。随着今年人事档案材料的集中归集,基本保障了职工在我单位的人事档案的完整。

二、切实做好职业健康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今年来部门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职业病防治方针,通过开展职业健康相关工作切实提高了公司职业防治水平。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健康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今年8月公司总经理、安全环保部部长、人力资部部长以及二级单位相关领导参加了綦江区组织的职业健康主要负责人以及职业健康管理人的培训,并取得了相应的管理证书。二是做好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保障职工工作环境安全。公司今年5月与重庆美高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合同,并于6月完成了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本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开展有利于公司及时掌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危害程度,有利于公司为职工职业健康提供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三是多种方式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通过在食堂、铝业、发电大屏幕滚动播放防暑降温宣传短片,邀请中医院副主任医师到公司开展夏季防暑降温与急救救护培训,以及深入基层各个班组宣传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以及了解高温期间员工思想动态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四是开展接尘接毒职工疗养工作切实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今年7月公司于九锅箐进行和合作,对了10名接尘接毒的骨干人员进行疗养。本次接尘接毒职工疗养是一项民生工程,体现了公司对职工的关心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具体行动。

三、2020年工作计划及工作建议

一、加强人事档案工作。一是完成人事档案装订,2020年将工作部级、科级、技术业务岗、一般管理岗人员的档案全部分类整理并装订。建议外聘一名专业人员负责人事档案的装订。二是完成人事档案电子化,2020年将工作部级、科级、技术业务岗、一般管理岗人员的档案全部电子。建议引进人事档案管理系统,依托系统实现人事档案电子化。

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一是做好源头控制:开展好2020年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根据检测报告做好相关设备的整改。二是做好过程控制:加强对职工劳动用品穿戴的监督,同时做好相关政策及制度的培训工作。三是做好末端控制:按时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如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人员及时对其进行调岗,避免出现职业病人员。

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

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焊接尘、游离二氧化硅等;

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等;

物理因素:噪声、振动、高温、辐射等。

第三条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产生职业病危害谁治理和源头控制的原则。以最大限度降低职业病发病率为目标,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持续改善作业场所环境等为重点,以“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为手段,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第四条 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调度中心。李斌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专职职业危害防治专干1名(刘玉明),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调度中心、材料科、财务科、办公室及其他科室队部指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兼职管理人员配合办公室完成相关职业病危害防治事宜,各基层区队设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管理小组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安排部署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二)负责审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责任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

(三)及时听取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事件,确保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职责: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三)每年向董事会和职代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工作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人员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四)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第七条 总经理职责:

(一)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将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落实到各单位;

(二)负责审定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与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检查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组织专题会议,听取职业病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推广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第八条 矿长职责:

(一)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做好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工作;

(二)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总经理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 总工程师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技术标准等,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二)组织编制、审查施工设计,从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方案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考虑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三)组织指导公司防尘、防中毒管理工作;

(四)负责职业健康科技攻关、技术管理工作,指导新科技成果、新工艺的应用和推广工作。

第十条 生产副矿长职责:

(一)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做好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工作;

(二)组织指导公司在设备选购时,应选购、降尘、降噪声、减振动设备等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副矿长职责:

(一)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做好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工作;

(二)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负责治安、消防和医疗抢救工作。

第十二条 机电副矿长职责

(一)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做好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工作;

(二)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负责治安、消防和医疗抢救工作。

第十三条 工会主席职责:

(一)积极开展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职工预防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二)维护职工职业健康权益,监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反映职工职业健康诉求,代表职工向公司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三)督促劳保用品的发放,开展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各种活动;

(四)按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办公室职责:

(一)协助领导小组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煤矿有关的职业病防治的规定。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执行;

(二)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岗前、在岗培训教育;

(三)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员工的职业史、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个人健康资料;

(四)负责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发放和监督使用等工作;

(五)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将其结果报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六)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和建档工作;

(七)建立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台账和档案;

(八)定期组织开展现场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九)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演练工作,提高处置突发性职业病防治事故的能力;

(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

(十一)依据健康监护的资料和劳动者的申请履行职业病的诊断与认定工作的相关职责。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十二)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

(十三)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办公室专职职业卫生管理员职责:

(一)认真履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有各科室、区队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与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三)组织参与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四)组织员工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员工的职业史、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个人健康资料。员工体检结束将如实告知员工本人体检结果,并签字确认,发现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的员工,要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员工离职时,应如实无偿的为员工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盖章;

(五)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六)定期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七)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和档案等工作;

(九)负责向员工公布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结果,并将结果上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十)对劳动者上岗前、更换岗位时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并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告知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

第十六条 调度中心职责:

(一)负责事故报告、下达应急救援指令等协调工作;

(二)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

第十七条 安监科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

(二)负责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三)负责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维护保养、检修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四)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排查等关违规行为的查处;

(五)参与由综合办公室组织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现场检查。

第十八条 生产技术科职责:

(一)负责粉尘危害防治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责成相关单位按时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四)参与由综合办公室组织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现场检查。

第十九条 地测科职责:

(一)负责井下防治水工程的设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施工、管理等现场的指导工作;

(二)负责对地面地表塌陷的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观测,及时向煤矿领导及公司相关部门或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三)负责收集、整理地测中设计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资料、图纸等相应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机电科职责:

(一)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

(二)负责制定本科室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实施;

(三)保证作业车间粉尘、噪音、辐射控制质量,并保证各类防护的齐全、完好;

(四)负责编制设备相关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各种检修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定期组织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设备、设施中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及时消除隐患;

(六)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技术档案,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

(七)积极在煤矿推广机电、运输管理中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新技术、新设备,开展科技攻关;

第二十一条 通风科职责:

(一)配备专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

(二)负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对粉尘、噪声、有害气体等主要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噪声、有害气体监测周期、粉尘监测采样点及监测周期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执行并做好监测记录;

(三)对采掘工作面和机电设备硐室的温度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监测;

(四)对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的产尘点进行监控,并制定降尘措施,通过安装喷雾、净化水幕、捕尘帘、洒水、冲洗巷道、等多种措施有效降尘。

第二十二条 财务科职责:

(一)财务科长是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资金投入的财务预算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费用使用和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充足到位;

(三)负责采购员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及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牌版,保障职业危害应急事故的物资设备供应工作。

第二十三条 材料科职责:

(一)负责新增或更新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设备的添置,监督指导职业危害防治设施设备的安设检验及使用管理工作;

(二)公司在设备选购时,应选购、降尘、降噪声、减振动设备等工作;

(三)参与由综合办公室组织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现场检查。

第二十四条 劳资科职责:

(一)负责单位员工入职、辞职手续办理;

(二)负责单位员工各类保险参保人员的上报工作;

(三)负责单位员工社保凭证整理工作;

(四)薪酬管理,劳资报表的编制;

第二十五条 行政科职责:

(一)负责上传下达上级指示和会议决议及监督执行;

(二)组织起草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各种文件,并对发文做好审核;

(三)掌握办公室的整体工作情况及单位各种会议、活动情况,做好会议记录并保密;

(四)做好矿长与个部门的信息传递工作;

(五)负责单位文件的打印、编号、发放等工作;负责办公室文件、资料的保管的定期归档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机运队职责:

(一)负责本矿采掘运输设备操作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二)根据上级领导下达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向各班组合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全面完成任务。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切实提高职工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专业技能;

(三)负责队内运输系统各转载点的防尘、除尘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工作;

第二十七条 综采队职责:

(一)负责综采队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根据上级领导下达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向各班组合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全面完成任务。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切实提高职工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专业技能;

(二)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相关规定实施作业,确保职业健康安全;

(三)负责对职工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贯彻矿“三大规程”和上级部门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规定。严格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重大职业病危害防治隐患要亲临现场指挥处理,主持召开班前会、隐患排查和各类职业卫生事故追查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制定整改及防范措施;

(四)负责作业规程的执行,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

(五)负责矿井主运输系统的主转载点防尘、除尘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八条 综掘队职责:

(一)负责本综掘队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完成相关指标;

(二)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相关规定实施作业,确保职业健康安全;

(三)负责对职工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贯彻矿和上级部门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规定。严格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重大职业病危害防治隐患要亲临现场指挥处理,主持召开班前会、隐患排查和各类职业卫生事故追查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制定整改及防范措施;

(四)负责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二十九条 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制依据为:

(一)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管理部门的指示、要求;

(二)针对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原因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三)生产工艺的改进;

(四)员工的合理化建议;

(五)上级单位的年度工作安排。

第三十条 编制内容

计划项目、经费预算、实施时间和部门责任单位等。其中计划项目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生产场所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改造、生产工艺改进;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警示标识;

(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四)工作场所卫生检测评价;

(五)职业卫生宣传与培训;

(六)员工健康监护;

(七)经费投入等。

第三十一条 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中:计划要包括目标、措施、考核指标、保障条件等内容。实施方案要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公司各业务相关科室要在每年1月上旬将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报送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制公司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

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制度

第三十三条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

第三十五条 职业危害告知分为岗前告知、现场告知和检查结果告知。

一、岗前告知

(一)公司综合办公室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二)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综合办公室及所在单位、区队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二、现场告知

(一)公司各科室、区队应在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和评价结果,各有关科室和单位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二)公司各科室、区队应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检查结果告知

公司综合办公室应在接到体检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后,7天内向员工发出《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书》,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员工离开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字。

第三十六条 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第三十七条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分为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告知卡。

第三十八条 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

(一)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禁止停留”和“禁止启动”等标识;

(二)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当心腐蚀”、“当心感染”、“当心弧光”、“当心电离辐射”、“注意防尘”、“噪声有害”、“当心有毒气体”和“注意高温”等标识;

(三)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带防护镜”、“带防尘口罩”、“带护耳器”、“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穿防护服”和“注意通风”标识等;

(四)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左行紧急出口”、“右行紧急出口”、“直行紧急出口”、“急救站”和“救援电话”等标识。

第三十九条 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种。按照需要,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

第四十条 警示语句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如“当心灼伤”、“未经许可,不许入内”和“接触可引起伤害”等。

第四十一条 告知卡是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第四十二条 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规定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一)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二)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三)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四)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五)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六)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七)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八)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第四十三条 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第四十四条 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在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

第四十五条 警示标识提报、设置和使用

(一)警示标识的提报

公司各科室、区队根据作业场所布局和生产实际情况,每年12月底前统计上报所需警示标识的数量和类型至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审核后,统一报计划委托制作。

(二)警示标识的设置

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以视具体情况确定。

(三)警示标识的使用

1.警示标识设在与职业病危险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位置,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2.警示标识不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3.警示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角。

4.警示标识设置的位置应具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5.警示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要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连接在一起。

第四十六条 检查与维修

警示标识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修整或更换。

第五章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第四十七条 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八条 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机构应按照“三同时”原则,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对矿井建设前进行职业危害防治评价,对已经建成的投产项目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将予评价和效果评价报告及时、如实上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职业危害,同时抄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并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 申报职业病危害时应提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下列材料: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管理机构情况;

(三)企业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情况;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监测人员及仪器设备配备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有配备情况;

(六)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证明材料;

(七)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八)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与告知情况;

(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情况;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五十条 职业危害申报以煤矿为单位,每年申报一次。

第五十一条 公司如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六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第五十二条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三条 综合办公室每年必须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方面的培训,并将职业卫生培训安排纳入到本单位每年的安全培训计划中。职业卫生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与标准;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六)职业卫生事故案例。

第五十四条 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接受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每年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要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经过监测监控工操作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四)员工转岗前要进行不少于2学时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第五十五条 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

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调中心安检科和安调中心调度科配合,每年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知识,也可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公司内部刊物和报纸等做好职业病危害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章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第五十八条 生产技术科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十九条 公司各科室、区队要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责任制,并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确保责任到人,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

第六十条 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评价或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不得使用。每年定期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第六十一条 使用培训和指导

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第六十二条 拆除或停用

各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报生产技术科,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同时向劳动者配发相应的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第六十三条 各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设备点必须按危害性质安设警示标志。

第六十四条 各单位在编写技术规程、措施时,必须将职业病危害设施设备防治制度一并编入,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按规定实施到位。

第六十五条 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纳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范畴,比照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处罚。

第八章 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六十六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七条 配发标准依据

(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二)《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

第六十八条 配发规定

(一)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人员范围:公司在册所有员工

(二)禁止将个体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放,发放的个体防护用品不得转卖。

第六十九条 内容与要求

(一)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二)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

(三)从业人员在公司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综合办公室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四)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综合办公室确定后配置或借用;

(五)必须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如安全帽、耳塞、防尘口罩、防护眼罩、防砸胶靴等。

第七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一)员工进入井下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二)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三)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综合办公室审批,更换。

第七十一条 职责与分工

(一)劳动保护用品采购计划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应根据实际生产需要,结合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编制采购计划;

(二)劳动保护用品采购财务科具体负责,采购的物品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

(三)劳动保护用品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发放和日常领用,做好发放和领用记录,并将记录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四)工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七十二条 监督检查

经常深入工作现场了解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认真听取职工意见或建议,由安调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随时监督检查工作现场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如违反佩戴或使用规定的按隐患和“三违”处罚。

第九章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第七十三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十四条 日常监测管理

通风队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并配备专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监测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机运队负责对入井车辆的汽车尾气监测工作,每台入井车辆每月至少监测一次,做好监测记录,并定期上报综合办公室。

第七十五条 监测内容及周期

(一)对井下作业场所总粉尘浓度进行监测,每月测定2次,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1次;

(二)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每6个月测定1 次;

(三)硫化氢浓度每月至少监测1 次,对作业环境中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浓度每三个月至少监测一次;

(四)采掘工作面和机电设备硐室应设置温度传感器;

(五)对产生噪声设备的作业场所,噪声监测至少每6个月监测1次。

第七十六条 监测地点及布置要求

粉尘、噪声、温度、化学毒物的监测地点及监测周期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执行。

第七十七条 监测、评价管理

(一)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二)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第七十八条 报告与公布

根据监测及检测、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将日常监测、检测与评价以及落实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检测、评价结果由委托的检测机构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第十章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第七十九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第八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第八十三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八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八十五条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依法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满足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或者指定分管负责人主持评审工作;

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4.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2.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满足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行业标准、卫生要求的评审意见;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或者指定分管负责人主持评审工作;

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应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4.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评审后,按照评审通过的设计和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5.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项目部要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7.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进行监测,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其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工作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2.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是否满足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或者指定分管负责人主持评审工作;

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1.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应编制验收方案;

2.建设单位应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三十日将验收方案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3.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的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均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一章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十六条 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八十七条 职责及内容

(一)综合办公室为健康监护的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应急体检工作,并如实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职工的体检档案本人有权查阅并复印。

(二)上岗前和离岗时体检

1.组织即将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以及脱离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对未进行上岗前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从事相关职业病危害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在岗期间体检

1.对检查出的职业禁忌症,应通知所在单位,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检查出的可疑职业病,应及时报诊断机构诊断,确诊的职业病病人纳入职业病管理,进行康复治疗;

2.在应急情况下,应向体检机构及时提出申请,组织对紧急接触人员进行相应项目的体检;如因事故接触某种毒物或放射线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相关体检机构进行应急性体检。

第八十八三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一)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3.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4.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第八十九条 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

第九十条 检查项目:

(一)基本检查项目

基本检查项目为常规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血清(ALT)、尿常规、心电图、内科、外科、B超(肝胆脾)、癌胚抗原。

(二)职业健康检查

1.接触粉尘作业人员检查项目:常规检查、胸片X射线和肺功能测试;

2.接触噪音作业人员检查项目:常规检查、纯音听阈测试。

第九十一条 检查结果

(一)对检查出有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必须调离接害岗位,妥善安置;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并做好职业病报告工作。

(二)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2.严重的上呼吸道或者支气管疾病;

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者胸膜病变;

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5.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三)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1.上条规定病症之一的;

2.风湿病(反复活动);

3.严重的皮肤病;

4.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第十二章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第九十二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九十三条 管理职责

(一)各科室、区队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立即报告综合办公室;

(二)综合办公室组织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榆林疾控中心)进行职业病诊断;

申请资料:

1.职业史;

2.《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

3.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尘肺病患者准备两张间隔时间6个月的胸大片);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5.一寸照片三张。

并提供职业病人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以及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的有关材料,并归档保存。

(三)对确诊的职业病病人,综合办公室应及时组织职业病患者进行职业鉴定;

(四)综合办公室安排职业病人进行康复治疗、定期检查;

(五)综合办公室根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诊断结果,并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对于已经确诊的职业病人享受职业病的相关待遇。

第九十四条 职业病病人管理

(一)告知

对发现的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及时告知当事人诊断结果及其享有的权益。

(二)建立职业病病人档案

1.职业病病人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年龄、性别、工作单位、既往史、接触史、住址、联系方式等;

2.职业病病人的各种资料、包括:

①病人的职业史、既往史、接触职业病危害史;

②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③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

④其他证明材料;

⑤职业病诊断证明。

3.对职业病病人进行康复治疗

①对职业病病人进行定期体检、复查;

②根据病情需要,安排康复、治疗。

4.职业病病人待遇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5.职业病病人的伤残鉴定工作

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九十五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九十六条 使用范围

(一)防止伤亡事故,改善劳动保护条件的项目;

(二)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用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项目;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部门为提高监测水平而购置的检测、监测仪器设备;

(四)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检测、评价,健康监护,宣传、培训;

(五)经公司批准的其他专项支出。

第九十七条 经费开支项目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仪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二)劳动防护用品购置费;

(三)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费用;

(四)作业场所检测、评价等费用;

(五)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费、调研、资料费;

(六)其他有关职业病危害费用。

第九十八条 具体要求

(一)职业卫生经费是公司为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职工劳动保护,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二)年度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由综合办公室提出项目汇总,经领导小组审核、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报董事会批准,财务科统一管理,建立分类账目。

第十四章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条 职业卫生档案,是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一)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三)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四)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六)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七)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八)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九)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十一)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执行。

第十五章 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指示和精神,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及时组织和协调救援力量,有效控制和处理职业病危害及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零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气体中毒、高温中暑、冻伤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第一百零三条 事故类型

(一)在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经常遇到粉尘、噪声、高温以及有毒有害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种类有:CH4、CO、CO2、NO2、SO2、H2S等。以上粉尘、噪声以及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伤害影响较大,必须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和管理工作。

(二)粉尘

矿井粉尘对工人的身体的影响也称矽肺病。是由于游离的二氧化硅粉尘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在人的肺泡上发生堆积,影响气体交换,最后导致人的肺泡失去作用,肺组织全部纤维化。

1.井下粉尘:粉尘的产生地点主要是采掘工作面,其次是运输过程中及各转载点。粉尘的发生量随机械化程度的提高而增大;

2.地面粉尘:粉尘的产生地点主要是储煤场和主洗车间。在储煤场周围粉尘较大的地点均采用喷雾、洒水降尘措施;主洗车间主要通过在皮带上安装喷雾、在原煤分级筛、脱介筛等设备上安装防尘罩、在皮带栈桥和各转载点采用布袋式除尘器等措施达到降尘、除尘的效果。

(三)噪声

长时间在工作环境中接触频率较大的声音从而引起人的反感、烦躁不安,长时间或较长时间处于这样的环境下,还可能引起人的神经系统出现某种障碍和病变(听力损害和神经衰弱等),引起人体的内分泌失调等情况出现,听觉器官受到严重伤害。

(四)有毒有害气体

在工作中长时间的接触高浓度的有毒有害气体,导致急性中毒或死亡。

(五)高温

由于人体长时间在较高的温度环境下工作,导致中暑、可能导致职业性白内障、头痛、头晕、眼花、恶心、呕吐、晕倒的现象。

第一百零四条 危害程度及分析

职业病危害事故按所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

(一)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四级预警),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下;

(二)较重职业病危害事故(三级预警),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三)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二级预警),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四)特别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一级预警),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0人以上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0人以上。

第一百零五条 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20倍以上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较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一百零六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煤矿安调中心和有关科室。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要及时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安全监察管理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病危害损害的从业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第一百零七条 各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一百零八条 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工作执行《神木市天瑞煤业有限公司应急预案》。

 

第十六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九条 为了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在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好职业卫生管理台账以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以标志或公告等其他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第一百一十三条 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第一百一十六条 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第一百一十八条 开展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一百一十九条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由委托机构及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第一百二十条 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第十七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确保职业卫生工作落到实处,公司全面落实相关责任,发挥经济杠杆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围绕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二十二条 检查层次

(一)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有关职能科室参加,每月定期进行一次全面的职业卫生检查。

(二)综合办公室不定期全面抽查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情况。

(三)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负责范围内职业卫生工作情况,每周检查一次。

第一百二十三条 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二)现场检查:生产场所的环境卫生总体状况,职业病危害告知牌和警示标识悬挂情况,防护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及监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使用情况。

第一百二十四条 落实隐患整改

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各责任单位在收到通知单后应积极主动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一百二十五条 奖惩措施

第7篇

关键词:档案借阅;问题对策;管理优化

医院档案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它是医院各个阶段所形成的医疗、行政、科研和器械设备等管理的整合与归档,是医院在长期发展中的工作成果的记录,具有重要的专业参考意义和科研价值。完善和加强档案借阅管理,是对所有医疗工作者的尊重,更是对广大就医者的负责。

一、医院档案借阅存在的问题

1借阅程序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借阅过程中造成档案的遗漏和丢失。个别科室的工作人员在借阅档案时,保存不仔细,阅读结束后不能及时归还,而是将档案随便放置一旁,或是和其它文件资料混在一起。另外,某些医护科研人员在外出开会,教学,研讨时,会将医院档案随身携带,为了方便参考,还会在档案上记笔记,随意涂改,或者长期不归还。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档案的借阅程序管理不够严格和规范,从而让工作人员对档案不珍惜,重视程度不够。

2分散管理,职责不明

很多医院并没有设立专职部门或工作人员管理档案,各科室的档案归自己科室管理,每个科室都保存着大量档案,因此总体上医院档案呈现出一种分散管理的状态。各科室之间缺少衔接配合,在档案管理上不能明确职责,导致很多工作人员想借阅档案都不知道该去找哪个科室,而档案一旦遗漏或丢失,更是无从问责。

3档案管理人员业务不精

医院档案不同于其它文件,它涉及到很多专业性很强的内容,要有一定的医学知识和医疗常识才能将档案整理得更系统。而目前医院管理档案的工作人员,大多并不是医学专业的,年龄偏长,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欠缺,这就导致工作人员来借阅档案时,他们不知该从何入手为借阅者提供专业的参考和指导意见,让借阅者有针对性地查阅资料。这不仅浪费了双方时间,而且不能保证借阅者拿到的档案一定具有针对性和参考价值。

4档案数字化管理无法落实

如今很多医院的档案已经输入电脑,由专门的档案管理软件进行归档和整理,更方便了档案的提取和参阅。然而,一部分管理软件并不完全适用于医院档案的门类,管理软件本身的设计需要进一步完善。另外,负责管理档案的工作人员,因为年龄和知识水平的限制,不能熟练操作电脑软件,进一步降低了档案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不能从根本上实现现代化的计算机管理模式。

二、医院档案借阅的管理措施

1将档案管理纳入医院发展进程的计划中

档案是医院所有科研服务工作的记录,是医院的宝贵财富,因此,档案管理应该与医院的其他项目的管理发展保持一致,应该成为医院各项工作计划中的一部分,提高院内所有医护人员对档案的重视程度,要有相关的文件传达与宣传,让院内从上而下所有工作人员对医院档案极其借阅有正确全面的认知。针对档案丢失遗漏,私自外借等情况,要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医院档案在长期的借阅中得以保存和爱护。

2规范档案借阅程序

通常情况下,档案在医院中会被频繁借阅,当作医护人员工作和学习的参考。为了端正借阅者对待档案的态度,医院要建立起规范的档案借阅程序,从借阅时间到归还时间,应该有准确的记录和规定,并且要求借阅者严格遵循,若不能按时按期归还档案,应提前讲明,而不是随意地长期地将档案随身携带。除此之外,对一些重要档案的移交保密管理要做好,建立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档案借阅的每一步每一环,均有章可循。

3建立档案管理的考核制度

医院档案涉及不同门类学科,为了方便借阅和管理,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档案归档体系。同时,为了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考评,应该与医院其它的业务考评同步进行。此外,医院要对库管统一管制,实现图书和档案一体化的借阅管理体系,减少重复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资源浪费。

4培养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档案借阅管理中存在漏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管理档案的工作人员业务不精,专业能力和素质缺乏导致。因此,要分批有计划地招聘或培养具有医学医疗知识的人员,对医院现有的档案管理人员,通过讲座,外出进修学习等方式,提高业务能力和医疗观念,建立一支高效率,精技术的管理队伍,保证医院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此外,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要长期进行,要与医院的人才培养同步进行,从而建立起规范的,具有专业业务能力和医学医疗知识的档案管理的人才梯队。

5增加多样化的硬件借阅设备

完善医院档案的管理软件,通过计算机软件实现编目,检索,统计的借阅工作,并且要增加多种现代化的阅读工具,比如摄影机,照相机,扫描仪,打印机等,使借阅者不必将档案随身携带,在档案管内便可以完成相关资料的参考和阅读,既能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又能为借阅者提供更科学的学习环境,提高阅读档案的效率。另外,医院局域网收纳了档案目录和内容概述,可以加强各科室,部门之间的交流探讨,实现资源共享。从而真正发挥了档案借阅的意义和作用,切实满足了医疗科研教学多方面的需要,进一步促进了医院各项工作事业的发展。

6清除在借阅中存在的漏洞隐患

目前医患关系普遍紧张,医疗纠纷频频发生,其主要原因是因为病例档案保管不当所致。为了防止发生意外,对患者的病例医院应该设置专门的部门,并派专职人员进行保管和归档,病例借阅时要进行实名登记,实施借阅跟踪的管理措施,保证责任到人。借阅人员在看完患者病例后,要将病例及时归还,以防丢失。病例归档后,管理人员必须仔细认真地进行核对清查,避免重号错号,错档和漏档的现象发生。

另外,如果患者的病例需要被借阅人员带出档案室,那么必须经过医院的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原则上应该是在当天归还,不得延时。

结束语

医院档案的安全,保密和完整,关系着医院各项事业和工作的开展。规范档案借阅程序,建设系统的档案借阅管理制度,不仅是对医院的各项科研成果负责,更是对万千来医院就医的患者负责。只有在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的带动下,我国的医疗事业才能顺利发展,才能为广大市民百姓提供更好更优的医疗服务。

参考文献:

第8篇

【内容提要】 档案规范管理工作是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的基础保障性工作,也是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档案规范管理目标创建工作是实现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重要手段,加强档案规范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在新时期,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等级评审标准与时俱进,时不我待。本文就襄阳市疾控中心在进行档案规范管理“AAA”目标创建工作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并将好的经验进行概括和总结。

【关键词】档案管理 目标创建 探索 实践

档案是人类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社会和单位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为全面提升疾控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襄阳市疾控中心在顺利通过湖北省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管理“AA”级评审认定的基础上,以申报“AAA”级创建工作为契机,强化措施,严格标准,对中心档案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并有效地开发利用疾控档案资源,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做出积极贡献。

襄阳市疾控中心是正县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中心主要承担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等七大公共卫生职能。疾病控制档案是疾控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为各项疾控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参考和依据,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及较高的保存利用价值。目前,襄阳市档案工作规范管理整体工作已实现了新的跨越,新的评审标准与时俱进。襄阳市疾控中心的档案规范管理工作是以面向新世纪,为新世纪疾控事业建设和发展服好务为起点,一步一个新台阶,全力推进疾控档案规范管理达标升级,使档案规范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管理轨道。

1. 完善组织领导,提升档案工作地位。

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档案管理工作对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能为现实疾控工作积累和提供重要政策依据,更重要的是能为我市疾控事业的发展提供翔实的历史资料依据。1998年,中心被授予“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国家二级”单位,2003年通过“国家二级”复查。时代快速发展,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等级评审标准与时俱进,时不我待。为实现档案规范管理等级创建这一目标,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举全中心之力落实创建措施。中心对照《湖北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等级评审办法》规定,以及省、市档案局提出的规范管理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及特色,制定了适合中心特点的创建工作目标方案及创建活动专班人员安排、工作任务推进表,为创建活动的具体开展做好导航。方案对创建工作内容进行了任务分解,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并确定完成时限及要求,每周填报完成进度表,使之更清晰地了解进度情况,并不定时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按时有序完成。

1.1 组织领导体系健全。成立以党委书记叶恒波、主任李少平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牵头科长任成员的档案目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组长,15名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调配5台电脑、3台扫描仪,2台打印机,实施集中办公,强力推进档案规范管理目标创建工作。

1.2 实施目标管理。中心把档案规范管理工作纳入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目标考核重点内容,列入领导重要议事日程,并召开专题会议研讨中心档案规范管理目标创建工作。

1.3 经费全额保障。按照评审标准,先后投入10余万元,配备重点设备15台(套),高标准配全、配好硬件设施。

1.4 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中心调动各方资源及各相关科室(所),在统一工作标准及样式的基础上,各科室(所)各自做好所涉门类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中心上下齐行动,全体职工全员参与,互相配合,齐抓共管,为实现档案规范管理目标创建工作而积极努力。

2. 科学做好规划,提升业务建设水平。

科学规范的管理档案,是衡量一个单位管理水平的重要尺度。中心从源头入手,做好科学规划,不断提升档案规范管理业务建设水平。研究制订《“十二五”档案管理工作规划》及《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修订《档案分类大纲及编号方案》,明确档案工作发展目标、步骤方法,不断提升档案工作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档案利用效益,科学有序推进工作。

2.1 建立健全网络管理体系。中心档案管理网络体系健全,成立了综合档案室,建立以中心档案室为核心,各业务科室为分支组成的档案管理网络系统。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2名,兼职档案员23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占72%,中级以上职称占60%。分别成立档案鉴定、销毁、保密工作等领导小组。修订完善《档案安全保管制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等13项工作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统一工作标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2.2 加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中心档案室总使用面积为100余平方米,档案工作办公室、库房和阅览室三分开。档案规范管理目标创建工作开展以来,中心档案室先后更新增添2台计算机及多功能高档扫描仪、防磁柜、除湿机、红外报警装置系统等设施设备。配备重点设备16台(套),档案硬件设置达到“AAA”等级标准,完全能够满足档案安全保存、有效利用的工作要求。

2.3 修订完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修订完善档案制度13项,并著录了新的内容。制订了立卷归档制度、档案保管、档案保密、档案借阅、档案鉴定销毁等制度,对各类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档案的保管、保密、利用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采取措施抓好制度的落实。认真组织学习各种制度,落实制度检查执行责任人,确保档案规范管理工作依法遵规开展。

2.4 科学规划,提升档案质量。其一,把好材料归档关。中心以档案规范管理目标创建工作为契机,将档案规范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和常态化管理,采取定期收集归档、定期组卷、定人指导的办法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文件规定了其归档文书的内容、交办时间、责任科室、责任人以及文件材料归档的质量要求等等,不定期下发督办情况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测评,与个人绩效工资挂钩。其二,严格执行归档制度,按照《湖北省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以及归档文件整理规范等要求,加强对单位文件材料归档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中心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中心档案室及各有关科室档案规范管理工作,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对各门类专业档案及时审核、接收、入库,并科学地分类、组卷、编目、上架、建帐。进一步提高案卷质量,做到分类清楚,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案卷标题简明确切,卷内文件排列有序,卷内目录与卷内备考表清晰无误,装订整齐结实。切实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不断提高档案业务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其三,加强档案资源建设。以目标创建工作为契机,加强对有重大意义和参考价值档案的收集,有重点、有计划地搜集散存在中心的珍贵档案,进一步丰富和优化室藏。

2.5 加强培训指导,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业务培训是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有效措施,也是监督、检查和指导档案工作的重要途径。自档案规范管理目标创建工作开展以来,中心先后多次邀请档案局领导和专家莅临中心开展培训、指导,举办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知识讲座。同时,积极安排档案专业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档案管理培训班和档案学会活动,使中心的档案工作管理水平在短期内得到快速提高。

3. 拓宽服务领域和渠道,有效开发利用资源。

第9篇

关键词:病案管理;问题;措施

病案是指医务人员按规范记录患者疾病表现和诊疗情况的病案,它客观地、完整地、连续的记录了患者的病情变化、诊疗经过、治疗效果及最终转归,是医疗、教学、科研的基础资料,也是医学科学的原始病案材料。由医疗机构的病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保存。不仅有纸质,还有电子文档、医学影像检查胶片、病理切片等保存形式。

1 病案抽查中存在的问题

1.1病历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主要有:①漏字、错字、别字,标点符号不规范,尤其易出现同音字、谐音字录入错误。②漏填或错填患者信息。例如:首页缺项多、患者住址不祥细,身份证号码不填或乱编,为了治愈和好转率把其他诊断写成主要诊断、诊断名称和手术名称不规范、有输血患者血液成份不填、患者血型不填写、手术切口等级和愈合情况填写错误等等。③手术科室手术患者缺少术前谈话记录、术前讨论等记录。

1.2病历记录不规范:①中药方剂加减未分析原因,未辨证。②辅助检查出现异常未分析。③特殊检查无原因分析、无患者或家属签字。

1.3病历记录不及时,未按规定在24h内书写首次病程记录,48h内没有上级医生查房记录,72h内无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1.4病历记录不认真,自我院从2011年施行电子病历后,出现了许多前后病程记录自相矛盾的现象,多是因为复制、粘贴相同病历后未认真检查所造成的。

1.5"纸质病历"与"电子病历"内容不一致 由于电子病历还未

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医院采取"纸质病历"与"电子病历"双轨制管理办法[1],因医生工作不严谨,容易造成同一份病历的纸制版与电子版内容不一致,影响病历的真实性。

1.6病历上交不及时,有时达到1个月以上出院的病历仍没有上交,或借出的病历归还不及时,有时甚至出现丢失的现象。

2 病案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2.1科室建设问题 存在着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不完善、科室管理人员素质偏低、硬件设施与医院规模不适应等现象。

2.2管理问题 管理不到位出现借出病案不及时归还,甚至遗失的问题。

2.3专业技术水平问题 病案室工作人员编目准确率不高,软硬件投入失衡,复合人才缺乏。

2.4管理理念落后于医院的发展 医院对病案管理不够重视,仍停留在原有的经验管理上,仍以保管型的工作方式为主

3 管理措施

3.1完善管理机制,增强法制观念 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机制,除要求相关的医务人员落实三级责任制外,对病案管理人员同样严格要求,不但要遵守病案管理制度,还要有高度的质量意识,同时要加强培训,提高全员的法律意识。普及档案法,提高管理者档案意识,加强档案制度建设。领导重视是档案管理的前提,要把档案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医院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大力宣传档案工作,使医院领导、医院管理者、医院职工充分认识档案的重要性,更好地支持档案管理工作。措施方面,应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将档案管理纳入各科室责任目标中,责任到人,与考核奖惩挂钩,从制度上强迫各科室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3.2加强病案的全程质量控制 建立临床医生、科室质控、病案室及院级四级质量控制机制,同时加强检查的力度,由原来的1个月一检查,转变为1w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质量控制人员,情节严重的全院通报。病案是医院档案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病案书写的教育,提高对病案严肃性的认识,使医务人员从思想上以予以重视,养成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落实病案书写规章制度,加强病案书写规范化的培训,要实行专人负责。实行监督制度,对病历实行抽查,有奖有罚,要使职工明确病历既反映了一个人的敬业精神和态度,也反映了医疗质量的好坏。

3.3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将病案管理纳入各科室责任目标中,责任到人,与考核奖惩挂钩,从制度上强迫各科室加强病案管理工作。才能使医院病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更上新台阶。健全制度,明确职责,拓展档案的归档范围。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是档案管理的关键。通过建立档案管理科,明确职能,将医院各个门类、不同载体的档案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使档案管理与医疗业务同步考核评价,同步发展。同时,要拓展档案的归档范围。目前医院正处于医改的深入调整阶段,面临诸多新的问题。因此,拓展归档范围,加强有关内容的收集是档案工作的新课题。如医院经营方面,基建项目资料、经济核算方案、专家聘用合同等材料应实行归档收集。所以,要进一步健全档案管理组织,落实专人收集。

3.4重视人才培养,提高人员素质 病案管理人员素质直接影响病案管理水平。要将病案人员培养纳入医院人才培养计划,全面提高病案管理人员素质,通过学历教育、专业培训、进修学习等手段,提高业务水平,建立病案管理人才梯队,适应病案业务发展,不断总结探索病案管理工作及业务发展规律,全面提高病案管理人员素质,推动病案管理水平的提高。

3.5重视医院档案管理规划,保证档案建设与医疗业务建设同步发展。医院档案管理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院的建设和发展中是不可缺少或替代的。医院在制定中长期规划中,应充分考虑档案管理的设计和建设,要根据医院发展规模和需要,不断增加投入,提高档案管理的建设力度,使档案管理的用房条件、设备配置、人员配备、业务培训、管理水平等综合实力与医院的业务发展相适应。

4 讨论

医院病案管理对医院发展、医学研究乃至医疗领域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现代医学进步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医院病案不仅涉及到本院的历史发展,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各种健康资料。它是指导协调医院各项医疗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参考资料。

总之,加强档案管理,提高医院档案利用率对医院及医学科学的发展意义重大。在卫生事业改革进入攻艰阶段和医学科学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必须提高认识,改进档案管理及利用方式,为医院学科建设做好铺路石,也为人民健康事业及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因此,加强医院病案管理在医院管理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10篇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

结合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以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渔具、船舶制造、化工、电力、冶炼、水泥制造、制鞋、家具制造等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制定情况、职业健康检查开展情况、体检项目与所从事工种的相关性、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对患有职业禁忌证人员的调离情况,对职业病病人妥善处理情况等。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

重点检查2009年度(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建设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工作。

(三)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辖区内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是否依法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2013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和行业特点,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认真组织实施。对2009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

(二)各市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进行。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积极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防治知识。

第11篇

我演讲的题目是《热血丹心演绎疾控事业、满腔热忱缔结档案心》

我来自嫩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中心承担着全县50万人口的疫病预防控制工作,为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卫生检测检查、卫生行政决策咨询等职责。因此在开展疾病控制、卫生检测、科研、教学及健康教育等业务活动中形成了大量的业务技术档案,2002年国家改革将卫生防疫站分为两个部门,刚被调到疾控中心,领导语重心长的问我:把档案工作交给你,你能胜任吗?我老实的回答:可以。年轻气盛的自己满以为小菜一碟,但是当我站在档案室时,一本本卷宗零散在各处,我才知道一切刚刚开始,我向老同志请教,借鉴其他单位的先进管理经验,针对我们单位的实际情况,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管理模式,对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档案采取了分级管理的的办法,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设备,利用先进的档案管理软件,对现有全部档案进行微机存储、检索、编目、统计、建立了室藏全部档案目录数据库,提高了档案的查全率、查准率,编写了9种编研材料,为全县范围内疾控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靠依据,为保证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好了后备工作,其中的艰难、困惑,是我至今难以忘怀的,但是做为一名档案工作者,我深知,档案工作是一项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工作,为了领导的重托、为了心中那份挚爱的疾控事业,为了心中那坚定的信念、为了人生执著的追求,我将自己同疾控事业紧紧联系在一起,有人问:孩子病了,你在哪?有人问:单位给你多开一份钱啊?还有人问:你图什么啊?我不想回答……

因为作为一名档案工作的普通党员,就要有一颗为党、为局、为事业的为公之心。心中时刻装着国家、装着单位、装者疾控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意识,我有什么要抱怨和不平的呢?

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档案员,别人休息的时候、他人歌舞升平的时候、推杯换盏的时候,我时刻提醒自己要发挥党员的“螺丝”精神,真正作到平常时期能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能冲的出来,危难时刻能豁的出去,2003年4月,面对非典型性肺炎突如其来的灾难,疾控中心到了战斗的最前沿,从抗击非典的一开始,在单位领导的部署下,我就开始重视档案资料的积累,因为我充分意识到非典防治工作档案管理的重要性,那个危机来临的时候,谁发高烧、谁咳嗽了一下,都会令人毛骨悚然,而作为一名档案工作者,我必须站在第一线,随时跟随应急分队收集第一手资料,作为存档。

我明确划分非典防治档案范围,全面详实地记录了本中心防治非典的整个战斗过程,这些档案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全县抗击非典的情况,既发挥宣传舆论功能,又发挥了档案信息功能,到目前为止,共整理非典防治专题18卷,对各级领导当前和今后科学决策及正确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具有重要的参考利用价值。当这场灾难渐渐消去时,我仿佛才意识到危险已经擦肩而过,我偷偷的抱这女儿大哭了一场,我爱我的家庭,但我更热爱的是我的疾控事业,我的档案工作。

我们都知道,江海汇集于涓涓溪流、崇高铸就于平凡,在这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我们身处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面对丰富多彩的现代生活,人们的思想一日千里,我曾经忧郁过,彷徨过。但是,幻想过后,我面对现实的生活,总书记说过:“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我想我只有坚定贯彻三个代表思想、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我企盼疾控档案事业能变成疾控中心一颗璀璨的新星。

今天,能站在这个演讲台上,荣幸的和各位一感受档案工作的酸甜苦辣,除了单位领导的大力支持外,我还要特别感谢一个人那就是辛劳而朴实的妈妈!这个世间母爱的力量最伟大、母亲孕育着无数奇迹、母亲给了我们无穷的力量。2005年为了迎接全县档案普查工作,我一边按要求将业务档案分门别类,一边还有分管有负责的生命统计工作,必须日上报准确数字,一时间,忙的我如陀螺,旋转个不停!最后,在档案检查工作结束后,档案工作仅仅是合格。我开始反思自己,是不是适合档案工作,是不是要停下来,好好审视自己的工作方式跟方法?说真的,我有些气馁了……妈妈得知这个信息后,在傍晚的一次散步时,对我说,孩子,成绩是衡量工作好坏的的尺度,其实更重要的是对你工作的自查、自纠!妈妈的话惊醒了我,工作不到位,怎么能取得优异的成绩??从那以后,我下定决心,不达优秀誓不罢休。多少个挑灯学习的夜晚,多少个整理档案的假日,义无返顾,各种制度健全了,各种簿册立全了,各种基础措施配全了,各类档案按标准上架入柜了,档案室整洁规范了,在2006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中获得了优秀的成绩。收获在于耕耘,辉煌源于奋斗,这就是档案人心灵的写照。

在工作实践中,我深深体会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产品就是档案资料,档案工作是疾病预防控制业务管理重要组成部分,是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技术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必须做到依法管理档案,这才是促进档案工作规范化的重要保障措施,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到单位发展规划、目标管理、计划管理和科研管理之中,强化档案法制意识。不断的顺应时代工作要求,把档案工作分解在疾病预防控制业务的各环节中,明确中心专职档案员和各科兼职档案员的职责,使业务工作完成后,档案整理工作也跟着完成;建立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档案管理网络。使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轨道,为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2007年,我被评为县档案先进工作者,妈妈说:付出总有回报,天道必酬勤!我感谢我的妈妈,在我迷惘时候给予我的指点,谁又能否认我们每个人的事业中都凝聚着多少家人的嘱托、多少亲人的叮咛!我挚爱的档案事业,因为有你,我了解母亲对儿女的殷殷期盼。二因为我的母亲,我才能一如既往的用我满腔的热血铸就一片赤诚的档案心!

我是一名普通的党员、我是一名平凡的档案工作者,虽然我默默无闻,但是我永远不会抱怨、永远不会忘记。我是一名疾控人,一名疾控档案员,我有一颗真诚的心,真诚的面对我的事业。

第12篇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4-150-01

档案综合管理是机关或事业单位集中统一管理多门类、多载体档案,有利于单位档案的保存和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档案综合管理是改革和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单一的文书档案工作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笔者结合多年从事疾控机构档案综合管理的实践,探讨档案综合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档案综合管理主要条件

(一)领导重视

这是实现档案综合管理的先决条件,单位领导尤其是第一把手必须有较强的档案意识摆正档案工作的位置。并经常研究、布置、检查档案工作。俗话说:老大难、老大难、老大出来就不难。例如我们单位的“老大”(站长)就对档案工作十分重视,经常过问,督促检查,对档案综合管理存在的许多实际问题,如人、财、物等,凡需解决的在领导的重视下,基本上能得到及时解决。特别是近年以来,调整了力量,把档案综合管理晋升省特级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的重点,设立综合档案室,作为本单位综合管理档案工作的职能部门,一名领导干部分管,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把成立机构五十多年的资料按照省特级要求重新整理。单位现库存档案有六大类(文书、基建、设备仪器、会计、声像、业务)。2000年经档案专家评审为“省特级档案综合管理”单位。

(二)人员落实

档案综合管理要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档案,档案工作人员要有相应文化水平和具备相应技术职称,如果档案人员没有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具有多门类档案工作的经验,很难适应档案综合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

加强库房的基本建设,按档案室设计标准要求,外设铁门、铁窗内设空调、铁质档案柜,做到安全实用。并购置电脑、复印机及与之相适应的保护技术设备和措施。一年多来用于档案室硬件建设投资达7万元,为档案综合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健全各项档案工作制度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各类档案材料立卷归档制度》《档案借阅借阅利用制度》《档案员岗位职责》,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二、实现档案综合管理是档案工作发展的必然产物

《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国家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就是说,一个机关或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多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应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却把档案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或在个人手中,例如我们单位的档案,受过去机关工作的传统影响,致使档案长期来基本分散在各业务科室。办公室只局限于本单位的党政文书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而疾控机构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防疫保障。对疾病监测、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卫生事件处理、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培训与技术指导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种业务档案。分散在各部门或个人手里,事实证明,这种分散管理的状况,已很难适应疾病控制工作发展的需要,为适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展的需要,我们从实际出发建立档案室,实现了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全部移交到综合档案室。做好移交手续。这样,就保证了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对移交上来的文件材料进行了收集,分类。对专业档案采用新的立卷方法进行整理。1950-2000年的专业档案重新分类、鉴定、划分保管期限、编制目录、更换统一卷盒。这样就大大方便了领导和各部门提供档案利用的需要,提高了档案工作的服务水平,实践证明,档案综合管理,是机关工作发展到现阶段的一种必然产物,对于推动机关档案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档案综合管理,功利匪浅

(一)有利于提高档案工作的地位与作用

档案实行综合管理后,成为机关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心,重要的信息源和情报源。真实记录了预防疾病、控制疾病的方法和经验教训,它内涵丰富,范围广阔,知识性、可靠性、实用性都强,充分利用这些信息资源,不仅可以为领导决策。为疾病控制活动提供重要的依据。

(二)有利于加强档案的开发利用

档案综合管理后,档案比较齐全、完整、加上制度化管理,对档案的开发利用,就有物质基础。同时有一套较为完善的检索工具,可应用计算机检索所有文书档案和六种业务档案,基本上能够迅速、准确、完整调卷,如果像过去那样,档案分散在各部门或个人手中,不但档案不完整,而且重要的文件资料极易散失,当需要查找档案资料时,往往如大海捞针,给工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通过开发利用,这些信息资源产生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例如:2003年之前,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健康体检都是公安部门从事这项工作。我单位利用《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格认可证》和省卫生厅、公安厅联合发文《关于下发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与高州公安部门协商,终于获得机动车驾驶员人员健康体检这项工作工作,维护了单位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单位职工利用档案材料和数据写有十多篇论文在省级卫生刊物发表。

(三)有利于加强档案的保管

过去由于档案分散在各部门管理,保管条件差,档案达不到“八防”的要求,致使有些档案发生霉烂、虫蛀、鼠咬等现象。档案综合管理后,有了档案专业人员的科学管理,改善了档案的保管条件,方便了统筹安排档案的技术保护工作,有修复和保护档案的专门技术,有保证档案完整与安全的管理制度,对档案与延长档案的寿命都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