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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土地转让合同书

时间:2022-09-17 20:16:5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个人土地转让合同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个人土地转让合同书

第1篇

【关键词】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包方;控制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7-152-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说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没有经发包方同意;在没有法定理由和充分证据下,不能推定发包方同意,认定土地转让合同有效。

一、案例

原告肖松(化名)与被告(化名)系同村村民。二者口头约定,将原告位于原居住村承包的土地、山林转让给,随后被告给付原告相应款项。不久,原、被告因转让面积发生争议。原告遂以二者转让山林、土地未经发包方(原住村村委会)同意,且事后发包方亦未重新签订承包合同为由向法院,请求确认转让山林、土地合同无效。

建始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要求确认的协议内容不具体,属标的不明,故驳回原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系口头协议,未签订书面合同,后发生争议,但双方均无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且二者协议达成后,直至前未取得发包方的同意,违背土地承包经营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强制性规定,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合同无效。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发包方同意是以“默示”还是“明示”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并未对“同意”的形式做出明确规定,“同意”是否包含“默示的同意”?

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七条规定,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方依法享有的权利,三十七条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转让与转包、出租、互换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其他方式流转的,无需发包方同意。发包方是否同意主要看双方转让合同书上是否有发包方签字盖章明示批准同意转让。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是一种审批权,是实质权利,不是可有可无,不经审批不能默示同意,也不能推定同意,认定发包方同意必须以发包方的明示为依据。

三、对于土地经营权转让未取得发包方同意的刚性裁量和弹性裁量

(一)发包方不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法定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拖延表态的,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以“无法定理由”和“拖延表态”认定转让合同有效,须以充分的证据为依据,不能无视发包方的审批权。如何正确理解《解释》第十三条中的“法定理由”也是处理好此类纠纷的关键所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发包方不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法定理由一般应包括:

1.承包方不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的。

2.转让合同不符合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一方受强迫或者胁迫的,应当认定发包方不同意具备“法定理由”。

3.改变了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对象不是所有权,所以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方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成为受让方。

5.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对农村土地经营权转让的刚性裁判与弹性裁判

1.刚性裁判。随着经济发展,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现象随之增多,但是效力瑕疵的合同大量存在,上述案例就是明显例子。如果对于这类合同一律认定其无效,将会导致部分当事人因土地增值或者其他原因对合同任意反悔,甚至恶意诉讼确认合同无效。这种失信行为长久以往将会产生信任危机,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大局,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还会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

2.弹性裁判。因此,在裁判此类案件时应当弹性裁量不能一概判决合同无效。首先,严格考量发包方不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法定理由,符合法定理由的才能认定合同无效,超出法定理由之外的,应该视情况作出可撤销或者有效判定。其次,可以在一审辩论终结前,经法官使释明,允许当事人事后通过申请,取得发包方的同意,从而补正该合同的效力瑕疵,维护交易的稳定,尊重基于转让合同而形成的既定事实,避免因确认合同无效带来的次生纠纷。

第2篇

今年暑假,我到**县地产交易中心参加实践,主要岗位是办事员。我就读房地产经营和土地管理专业,我想通过这次实习、工作,使自己从理论走向实际,实现从课本走向社会,在实践中增长知识,锻炼自己的能力,更重要的是检验一下自己所学东西能否被社会所用,找出自己的不足之处,以便更好的取长补短,完成自己的学业。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将近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受到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道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些与实践还有一段距离。

哲人说:“实践是检验真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理论要回到社会实践中去运用,想事情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认识客观事物,要实现两次飞跃,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是认识事物的第一次飞跃,而从理性回到实践是第二次飞跃。所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当今的大学生,社会无时无刻不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而参加社会实践更显得重要,实践的能力强弱,决定着日后工作的好坏。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不迟到、早退,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经过近一个月在**县地产交易中心的实习、工作,我基本上掌握了地产交易中介服务;接受单位、个人委托办理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证、协议转让、代办土地使用权变质、登记发证等手续;提供地产市场的信息及有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

一、 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的有关程序:

1、 在拍卖会30日前拍卖公告。

2、 拍卖公告内容:出证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证实地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争实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争买资格的办法、索取拍卖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看样时间;拍卖地点、期限、争价方式等;确定争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争得人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3、 拍卖会程序:主持人点算争买人;主持人介绍拍卖实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主持人宣布起时价和增价幅度;主持人报出起时价;争买人举牌应价或报价;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定价;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立;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争得人。

4、 签订成立确认书。

二、 公开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关程序:

1、 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 挂牌程序: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实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

3、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4、 签订成立确认书。

**市**县合水镇府座落珊坪曲双段1080m2土地,挂牌成交价768000元;**县青州供销社1923.4 m2,挂牌成交价206817元。

三、 土地转让办证有关材料:

1、 要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 要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

3、 土地登记申请书及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

4、 转让方申请报告。

5、 转让协议书。

6、 转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以后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很大帮助,让我明白了许多做人道理,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与人文明友好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个月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同事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