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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时间:2022-12-23 19:21:49

第1篇

第一条  为繁荣建筑创作,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搞活设计市场,鼓励竞争,缩短设计周期,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建设部《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工程规划设计招标投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招标投标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招标办公室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招标投标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招标管理

第四条  招标范围:

(一)城市主要地段(详见附件)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建筑物总高大于五十米;

2、建筑面积超过七千平方米。

(二)新开发的居住小区或五公顷以上的旧城改造片区;

(三)重要纪念性建筑;

(四)重要市政工程(立交、桥梁、地下隧道工程等)。

第五条  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公开发布招标广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直接向三个以上有承担能力并符合设计证书允许范围内的设计单位发出邀请书。

第六条  招标投资工作程序:

(一)招标单位组织招标工作小组;

(二)招标单位向市招标办公室登记;

(三)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并经市招标办核准后,发布招标信息;

(四)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五)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

(六)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工程现场,解签招标文件;

(七)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

(八)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密封后送至招标单位;

(九)招标单位组织有关建筑经济、规划、设计、概算工程技术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标书,进行统一技术经济指标测算,供评标时参考;

(十)评标、定标;

(十一)中标单位根据评委提出的修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真修改,送审后由市招标办公室发中标通知书;

(十二)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第七条  招标文件内容:

(一)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计划任务书或准备项目批文及其他文件的复制作;

(二)市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设计要点、红线图及市政设施外部条件(外部条件统一委托市规划院承担);

(三)招标单位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对工程项目的使用功能要求资料等;

(四)工程用地范围的现状调查及地质普查资料;

(五)对招标的规划设计方案图纸内容、比例尺、深度及模型的具体的要求;

(六)组织踏勘工程现场和招标文件答疑的时间和地点;

(七)投标、开标、评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八)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实施过程中,招标单位应申请公证机关公证。

第三章  投标管理

第九条  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由市招标办公室负责。投标单位所持设计证书的等级和业务范围必须与招标工程的内容和规模相符合。

第十条  凡参加投(邀)标的设计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高级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或院(所、室)主要技术负责人为投标负责人,并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报送的资料:

(一)标书一整套;

(二)图纸、说明书等缩印本十五套。

第十二条  投标单位的标书,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综合说明书;

(二)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主要图纸;

1、总平面图,

    2、首层、标准层、非标准层、顶层平面图,

    3、立面图以及重要街景图,

    4、剖面图(主要剖面图不少于两个),

    5、着色透视图或建筑模型;

(三)工业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参照的规划设计方案主要图纸按本条第二款的内容办理,其中工业项目须增加工艺布置图;

(四)主要施工技术要求;

(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六)保证设计质量和设计周期的措施;

(七)设计收费金额。

第十三条  投标单位寄送的投标文件,经招标工作小组(申请公证的项目则请市公证机关)加锁贴封条后,统一由招标工作小组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拆看或修改。

第十四条  为维护投标、招标单位双方的权益,凡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擅自撤标或中断招标的任何一方,均将承担另一方一定的经济损失费。

第十五条  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第四章  评标管理

第十六条  对投标的规划设计方案资质审查,由市招标办公室组织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有关技术人员进行。

第十七条  评标工作由市招标办公室根据招标工程特点,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其成员不得参与招(邀)标过程中有碍于评标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第五章  定标管理

第十九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经评标委员会评出的中标方案,由市公证机关当众启封,宣布中标单位或作者。

第二十一条  确定中标的依据:

(一)能正确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规范、规程;

(二)设计文件内容、质量、深度符合招标文件和国家规定的要求;

(三)方案有创新、有特色;

(四)方便施工,有实施的可能性;

(五)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

第二十二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的规划设计方案,由中标单位按评审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市招标办公室组织有关评委、规划设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后,市招标办公室发出中标通知书。据此,建设单位可向中标单位委托设计签订合同,设计单位可按程序进行各阶段设计。

第六章  投标、中标酬金

第二十三条  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具有一定质量投标方案,无论是否中标,均给予一定的成本费和劳务酬金。

(一)规模五至十公顷的旧城改造区,十至二十公顷的新开发区,建筑物总高度五十至八十米的一般性公共建筑单体工程(附有彩色渲染图、透视图或模型):

非中标单位:一千至二千元/方案。

中标单位:二千至三千元/方案。

(二)规模大于十公顷的旧城改造片区,二十公顷以上的新开发区,建筑物总高度大于八十米于一百米的公用建筑单体工程(附有模型):

非中标单位:二千至三千元/方案。

中标单位:三千至四千元/方案。

(三)纪念性建筑,功能复杂、有特殊要求的大型公共建筑,中外合资项目(附有模型):

非中标单位:二千至三千元/方案。

中标单位:三千至四千元/方案。

第二十四条  招标单位使用非中标单位的技术成果时,须征得其同意。

第七章  附则

第2篇

分别从招标和投标两个方面分析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现状,旨在发现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此提出针对性解决对策,为保证高速公路施工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性与公路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

0引言

近几年,我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逐渐增多,促使该行业的投资力度不断增加。但是,在此境况下,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现状令人忧心。因诸多因素影响,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中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亟待解决。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才能促进高速公路健康发展。

1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现状

招投标是指招标人按照项目实际相关要求,以投标竞争方式把工程建设的所有项目或部分项目交给具备承担条件的承包单位负责[1]。如果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选用招投标方式,则常常出现招标阶段和投标阶段两方面的问题。

1.1招标阶段的问题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阶段牵扯问题较多,资格预审问题首当其冲。具体的审查方式、审查办法及评审过程等都是影响招标的关键因素。当前,资格预审方面存在较多缺陷,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招标单位大多没有对申报资料与投标单位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调查。第二,资格预审审查办法存在不足,以至于投标单位互相攀关系、腐败问题频发[2]。加之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因人为因素容易出现资格审查不公正现象,这样的状况会阻碍招标顺利进行。第三,在资格预审评审过程中,缺少规范性的制度,容易出现操作不规范的状况。另外,评标缺少相应的评标细则。基于合同内容不详细、不全面、不缜密及不准确,进行评审颇有难度。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各项活动是否受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难以确定,因而整个公路招标过程是否规范存有较大疑问。

1.2投标阶段存在的问题

由于工程招投标的法制建设不健全,因而缺少合理管理标价的制度。在此境况下,投标阶段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大多数地区的高速公路工程招标中,投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约定“协议中标人”。这就是所谓的“围标”现象。第二,投标人和招标人相互串通,造成“串标”。招标人在收取“协议中标人”的一定利益后,通过提出高要求条件阻碍其他投标者。对于招投标市场而言,上述两种现象都不利于整个市场正常发展。从上述问题中可以发现,招投标市场非常混乱。造成上述问题频发的原因有两点,其一,招投标全过程不具备公开性与公正性;其二,招标人行为不规范,招投标机制和监管机制不健全[3]。

2改善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现状的有效对策

2.1为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创建法制化环境

我国于2000年1月1日颁布了《招标投标法》,这一法规有效地规范了各方主体行为及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各项环节,为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市场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4]。但是,该法规条款仍不完善,没有设置违反规定的具体时间和相关处罚条款,以至于存在“串标”现象,造成虚假招标。因此,为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创建法制化环境,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即制定项目法人责任制(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依据1996年制定并颁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并将其落实到工程招投标中[5]。通过该责任制,能够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确保招投标顺利完成。关于招投标的全过程,需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过程中,都需要依据国家法律,以此才能规范招投标市场。

2.2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工作

在招投标工程进行中,审核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的技术等级、施工能力等是招投标工作环节中的重要内容,不可马虎。为了确保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工作顺利完成,需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第一,根据资格预审评审程序执行评审工作,注意保密工作细则。切实落实申报资料原件的审查制度,并需要对投标单位的名称、代表人等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实行一个周期进行一次的资格审查方法。第二,加强评审程序的规范性。根据统一的资格预审标准进行评审。第三,在最短时间内成立评审工作组、专家组进行评审工作,减少评审过程中的干扰。

2.3完善评标与公示制度

由于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涉及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环节,因此,每个过程环节都应该透明化,需要确保从招标公告到中标结果均实现公正、公平、公开。政府可将其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到网站上公示,让社会各界了解该项目评标相关细则,并实施监督。如此,便能够规避评标过程中的不公正现象。另外,在公示时,政府要注意对公示时间的把握,不能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执行招投标程序过程中,对投标人资格预审结果和中标结果要及时公示,减少招投标双方的工作麻烦。在评标之前,相关的建设单位需要就标底的有效性进行分析。编制招投标文件,要仔细核查工程量清单,确保其准确性。同时,参考国际权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确定合理的标底。

2.4完善招投标机制和监管机制

不规范的交易行为是影响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最大阻力。为此,必须完善招投标机制和监管机制,借此对招投标市场进行规范化约束和监管。完善的招投标机制和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高速公路建设市场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国际化的制度保证。通过招投标机制可以规范招投标市场的交易行为和交易程序,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于技术标书就有了统一的格式、统一的制作要求。同时,也规避了评标委员会专家“弄虚作假”的行为。一旦招投标机制建立并完善,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商务标书统一评分标准和相应评分标准,就能在招投标中应用。而实施监管机制可以揪出违反招投标规则的不良行为人,体现公平性和公正性。

3结语

工程施工招投标是我国高速公路现行乃至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可能采用的施工方式,应引起相关单位的重视。对于现阶段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出现的问题,例如未严格审查控制施工企业资格,工程建设市场存在混乱情况等,不论是招标单位,还是投标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相互配合解决问题。通过为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创建法制化环境,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工作,完善评标与公示制度以及完善招投标机制和监管机制规避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出现的问题,才有利于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最终正确引导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胡超明.有关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5(13):135.

[2]杨雪莲.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市场现状及对策分析[J].四川水泥,2016(3):186,183.

[3]王琳.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与造价管理的探索[J].同行,2015(9).

[4]王海鹏,姚伟涛.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与造价管理[J].交通世界(运输车辆),2012(4):159-160.

第3篇

关键词:城轨交通;土建工程;招标策划

引言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1965年北京地铁一号线建设至今,已走过将近60年的发展历程,截止2020年底,我国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已达到45个。营业线路244条,运营里程7970km,2020全年完成建设投资6286亿元,在建项目可研批复投资累计45289亿元,在建项目总里程6798km,建设规模、建设水平目前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投资额约占建设总投资的40%,土建工程内容多、工期紧、管理复杂、安全质量风险大,投资控制难度大。故要择优选择土建工程承包商,若因招标策划出现漏洞,导致选定的承包商无法胜任建设任务,则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管控,必然出现问题,建设目标将难以实现。因此,招标成功与否是项目建设管理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轨道交通市场目前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通过合理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合理设置招标控制价,合理设置合同执行条件,合理设置项目建设目标,合理设置评标方法和评标指标等条件,基本能选定合格的施工承包商。土建招标目前大多采用综合评标法。因招标文件编制的水平存在差异,各地的习惯和特点也不尽相同,轨道交通工程招标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1.1限制竞标

尽管招投标法中明却要求,招标人不得以排他性条款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但在实践中,因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本身管理难度大、技术复杂度高、风险点多、风险高且频发。导致招标人对投标人经验业绩要求不得不高,甚至会设置一些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业绩要求,这些明显不合理,甚至违法。针对此类问题,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搞行业壁垒、区域保护肯定违规违法。要严禁杜绝在业绩设置中犯此类错误。其次,把握好业绩条件设置的适应性,过高会排斥潜在投标人,降低竞标的充分性,难以选定高性价比的承包商。过低会增加招标评标工作量,造成不必要的社会资源浪费,甚至会造成无序竞争,扰乱市场环境。

1.2细则偏差

评标细则是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以建设目标实现为导向,设置择优选定承包商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评标细则设置是否合理直接关系“择优价廉”选择承包商,直接关系到项目实施的成败。因此,评标细则设置需结合项目特点,体现招标人的意志、需求,能全面响应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建设目标。目前,在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招标中,由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有限,在评标细则设置上不合理、不全面、不客观。导致评审操作性差,评审结果无法体现投标人的真正实力,评审结果与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存在一定差距,给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建设目标实现埋下隐患。

1.3低价中标

部分无经验的招标人,为了控制工程投资,盲目选用低价评标办法,导致投标人为博取中标而可以压低报价,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应对低价中标。不平衡报价是指投标人为谋取中标在不违反投标规则的前提下,通过分析预判,调整一部分清单的报价,对未来可能减少工程量的清单价格尽可能调低,对未来工程量可能会大幅提高的清单项,尽可能报高价,对未来预计先期实施的,提高报价,未来预计后期实施的,降低报价,通过调整实现项目在未来收益的最大化。不平衡报价如果不能有效识别和防范,则会发生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因此,不平衡报价可能会导致工程的实际投资增加,引发建设市场竞标价格混乱,甚至造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风险。为避免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在公布招标限价时,应对可能发生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单价进行公布,将单价评分纳入报价评审打分,对过高或过低的综合报价提出修正意见,要求投标人承诺,一旦中标须在合同报价中进行修正,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

2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招标策划

2.1招标策划依据

招标策划是招标工作的计划酝酿阶段,是招标调研、方案研讨、方案拟定的总称。招标策划的依据比较多,主要包括:(1)项目概况: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立项批复、规划批复、线位布置、车站车场设置、施工工法、建设投资等。(2)法律法规:招投标工作必须遵守建设工程相关法规,如民法典、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建设部门颁布的各类规范、标准,地方关于招投标方面的法规、制度等。(3)项目管理:包括招标人拟采取的建设管理模式、标段划分、工程筹划、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环境保护要求、前期工作要求等,应在符合相关法规前提下最大化满足招标人的管理需求。(4)市场竞争: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承包商进行摸底调研,了解市场竞争情况及成交价格,如具备承揽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实际作业能力、专业特长优势、区域分布及经营战略、企业规模及从属关系、本区域市场价格、本区域承揽项目及信誉评价等。(5)项目经验,主要包括参照已有类似项目的经验,合理进行建设模式选定、标段划分、资格设定、评标定标办法选定、项目进展计划、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预案等。

2.2招标策划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招标策划要以项目基本概况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准则,以项目管理需求作为导向,围绕如何合理、合规、全面、系统的编制招标方案这条主线开展编制工作。确保招标方案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其主要内容如下:(1)项目概况信息:包括项目的立项批复、规划批复、初勘报告、可行性研究方案、初设批复、各项专项方案评审等。(2)建设管理要求:包括施工承包模式、施工标段划分、工程筹划及工期安排、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环境保护要求、投资控制等。(3)招标文件内容:包括招标工作程序、招标工作计划、招标文件组成、投标保证金设置、评标方法、评标细则及定标办法、招标限价设置等。(4)承包合同内容:主要合同条款、工期质量安全考核条款、主要权利义务、验工计价付款程序、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履约考评办法等。

2.3招标策划流程

轨道交通工程专业复杂,体量大,牵扯方方面面的工作,招标策划工作一般会委托有经验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其正常的业务流程有以下几步:(1)签约: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建招标业务组,进行分工安排、时间计划。(2)进场会:双方就招标计划、招标人诉求进行初步沟通了解,拟定招标方案编制时间,确定招标策划各要素。(3)专项沟通会:招标代理机构与前期、工管、法务、合约等招标人职能部门沟通,了解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标人需求,编制招标方案相关内容。(4)专项汇报会:招标策划专项问题汇报,招标人根据代理机构的初步意见,确定施工承包模式、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标段划分等招标要素。(5)专项审查会: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初步方案,专题会议汇报,由招标人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研讨、评审、确定。(6)审议审批: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招标方案,报招标领导委员会审查、决策。(7)方案定稿: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委员会的审批意见修改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定稿。

2.4招标策划要点

根据以往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招标方案的主要内容,相关策划要点如下:(1)施工承包模式: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行业发展现状,目前,各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都在推行大标段总承包模式,这种模式既减轻了建设管理的压力,又能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优势较大,因此得到广泛采用。(2)施工承包范围:以大标段总承包模式为例,施工承包范围一般为前期管线迁改、交通导改、绿化移栽恢复、临时租地、文物勘探、土建施工、轨道施工等。或者采用全专业总承包,除了前期工程和土建、轨道工程外还包括安装装修、四电系统、外电源工程、辅助设施等,既全专业大标段总承包。(3)施工标段划分:标段划分应以综合考虑施工承包范围、施工工法、水文地质、工点位置、投资等要素,以便于施工管理、便于节约资源。近年来随着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加大,建设速度、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设单位的管理任务越来越重。因此,大标段总承包模式倍受青睐,一般一条线路划分成2至3个大标段,每个标段的建安费约50至80亿元。(4)资格条件: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投标人资格条件应满足一定限度的竞争数量,避免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企业资质,包括施工总承包资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专业资质,总承包资质分特级、一级、二级,专业承包资质分一级和二级。类似业绩,一般是指与招标项目在专业、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等方面相似的建设项目。业绩设置注意禁止设定限制特定行业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条件,另需注意合理设置业绩数量。负责人资历,轨道交通项目属于大型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和资质一般要求较高,必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高级工程师,并执掌过同类规模的建设项目的负责人。(5)资格审查方式: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竞争异常激烈,潜在投标人众多,为减少评标工作量,一般要进行资格预审,但缺点是增加了评标时间。也可选择资格后审方式,能够大幅缩减评标时间。选用预审方式时,推荐评审方式采用合格制,可增强投标的竞争性。(6)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费用的2%。保证金有效期需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因各地招办相关规定存在差异,招标代理机构应和招办事先沟通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如保证金形式、提交阶段、是否转给当地交易中心等。(7)招标限价:合理设置招标限价,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目前,在轨道交通工程招标时,都会委托专业造价咨询单位,依据招标设计图编制招标限价,并报送地方财政、定额站等部门评审。合理设置报价清单及报价,并纳入评标打分,确保投资可控。(8)市场调研:市场调研、收集信息是投标策划和决策的重要依据,招标代理机构要安排专人搜集整理包括项目概况信息、承发包模式、标段划分、承包范围、投标资格、潜在投标人信息、评标方法和分制设置、控制价设置、成交价格、合同价款等信息,供招标策划、决策参考。(9)评标方法:目前,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招标大多选用综合评标法定标,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纳入了资质、业绩、人员配置、技术方案、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报价等多项评分指标,能客观全面的反映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因此,得到各地广泛采用。

第4篇

1.工程量清单与招投标的关系

工程量清单是指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也就是说,工程量清单反映拟建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为实现这些工程内容而进行的其他工作。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是指由招标单位提供统一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以此为基础,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以及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企业定额或者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现行消耗量定额以及造价管理机构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投标报价,招标单位择优选定中标人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要求和技术要求,而工程量清单体现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相应工程数量,全面反映了投标报价要求,是投标人进行报价的依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工程量清单体现了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原则

由于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了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单位负责统一提供,从而有效保证了投标单位竞争基础的一致性,为投标单位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基础,体现了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原则。

1.2工程量清单招标体现了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

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特性,工程的不确定性和变更因素多,工程建设的风险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单价、成本等负责,而对工程量因变更或计算等原因引起的错误不负责任,这部分的风险应当由业主承担。也就是遵照谁引起的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因而工程量清单招标符合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

1.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科学、公正评标

在传统的招标投标方法中,标底一直是个关键的因素,标底的正确与否、保密程度如何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是公开的,且统一了报价口径,有利于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分析比较,真正做到择优选择中标人。

1.4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

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以及价格是索赔的主要内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由于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数量变化、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以及取费等变化而调整,起到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的作用。

1.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体现企业的综合实力

由于质量、工期、造价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投标企业报价时必须综合考虑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不仅要考虑工程本身的实际情况,还要求企业将进度、质量、工艺及管理技术等方案落实到清单项目报价中,在竞争中真正体现企业的综合实力。

2.工程量清单编制

2.1编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可由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2.2编制依据:建设部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即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编制。

2.3编制内容:工程量清单应严格按照《计价规范》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标准格式进行编制,根据规范和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要求对清单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进行准确详细的描述,以保证投标企业正确理解清单项目的内容,合理报价。

3.依据清单投标报价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计价办法,计算出投标报价,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投标策略,提出更有竞争力的报价。可以说,投标报价对投标单位竞标的成败和将来实施工程的盈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3.1投标人:《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3.2编制原则和方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后,投标单位真正有了报价的自,但企业在充分合理的发挥自身的优势自主定价时,还应遵守有关文件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投标报价①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②应当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参考价格信息,并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计价规范》规定:"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3.3编制投标报价时应注意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了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清单项目费、其他清单费和规费、税金。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工程造价的计价程序、项目的划分和具体的计量规则上与传统的计价方式有较大的区别,因此,施工单位应加强学习,及时转变观念,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

1)在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初期,各施工单位应花一定的精力去吃透清单计价规范的各项规定,明确各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各项费用的组成等,投标时仔细研究清单项目的描述,真正把自身的管理优势、技术优势、资源优势等落实到细微的清单项目报价中。 2)注意建立企业内部定额,提高自主报价能力。企业定额是指根据本企业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通过制定企业定额,施工企业可以清楚的计算出完成项目所需耗费的成本与工期,从而可以在投标报价时做到心中有数,避免盲目报价导致最终亏损现象的发生。3)在投标报价中,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因此投标企业应仔细填写每一单项的单价和合价,做到报价时不漏项不缺项。4)若需编制技术标及相应报价,应避免技术标报价与商务标报价出现重复,尤其是技术标中已经包括的措施项目,投标时应注意区分。5)掌握一定的投标报价策略和技巧,根据各种影响因素和工程具体情况灵活机动的调整报价,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依据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

工程招标控制价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表现形式之一,它是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在方案、质量、工期、价格、措施等方面自我预期控制的指标。

4.1编制人

与工程量清单一样,工程招标控制价一般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机构进行编制。

4.2编制原则和方法

在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中,对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做了规定,指出工程招标控制价应根据:①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②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

《计价规范》中进一步强调:"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建设工程,其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条款的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本规范进行",并进一步规定"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4.3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招标控制价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5篇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经济环境,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细则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或投资额为5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应当按本细则实行招标投标。1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执行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投标办)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市中心城区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招标机构的资质审查;对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标底、评标办法等进行备案;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违反《招标投标法》行为的查处。

第六条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区、徽州区、**风景区管委会可以设立招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各区县国有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或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工程、**风景区1万平方米或投资额在500万元上应当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第七条市监察、发改委、建设、工商、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市发改委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严格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检查和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各种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市行政监察部门加强对招标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八条工程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资质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九条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招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项目已经报建;

(二)有资质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三)工程建设资金、设备的来源已落实;

(四)工程项目已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拆迁等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

(六)招标申请已经市招投标办核准。

第十条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应通过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及有关媒体公开发表招标公告,进入本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由业主单位和本地招投标管理机构资格预审后,确认参加投标单位,由业主发出招标通知书。

(二)邀请招标: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安徽省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家发改委或省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由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组织,投标邀请书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一条自行组织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工程、预算、财务管理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编标底的能力;

(四)有组织评标、定标的能力。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可委托具备法人资格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对项目进行肢解招标、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

第十三条招标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报市招投标办备案;

(二)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标底和制定评标、定标方法,并报市招投标办备案;

(三)建设单位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5日前报本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四)市招投标办会同建设单位对招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五)建设单位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召开发标会,向具有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发送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六)建设单位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和进行招标文件答疑;

(七)招标文件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参加招标。

第十四条招标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擅自变更或增设附加条件;

(二)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15日内组织答疑会,答疑会议纪要经招标主管部门备案后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

(三)不得私拆标函,不得明招暗定或先定后招。

第十五条招标可以编制标底,作为评标的尺度和依据,一个招标工程只能有一个标底。鼓励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和经评审后合理低价中标。标底在招标主管部门、市监察局或业主主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的咨询机构编制,标底必须密封送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标底的编制、审定至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有保密责任,不得泄密。泄密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标底编审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标底的编审以招标工程承包范围的设计图纸招标说明书、招标答疑会纪要及书面补充说明等有关资料为依据,根据现执行的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及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制定。

(二)标底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量、工程价格主要材料的用量。工期天数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章投标

第十七条凡持有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以及已经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外来施工企业,均可在资质等级及营业执照允许的范围参加投标。

第十八条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二)企业业绩:

(三)施工装备;

(四)管理水平和项目经理证书及项目经理业绩。

第十九条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投标书须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综合说明、工程名称、范围、报价金额、工程质量标准和开竣工日期;

(二)工程施工的组织机构和主要人员配备;

(三)对招标文件确认;

(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保证质量与安全的主要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以及临时设施安排。投标书提交招标单位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单位可以正式函件调整原标书中的相应部分。

第二十条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或发现差错的,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用书面形式提请招标单位解释;

(二)对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无法接受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

(三)投标书应于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传达招标单位,超过投标截止日期,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四)投标单位中标后,工程不得转包、分包和挂靠,发现有转包、分包和挂靠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业主有权选择中标单位。

(五)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资料时,须依据有关规定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建筑工程造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六)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最低报价竟标、不得恶意压级压价、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得互相围标、串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一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二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印章的;

(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六)技术函和商务标未分开密封装袋,技术标含有商务标内容的。

第二十四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册中确定。确定专家成员在评标前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项目管理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

第二十五条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家评委库,专家库拥有一定数量并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专家。可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市建委分期组织专家库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方面综合评估,及时取消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资格。建筑工程专家库评委库可与市发改委的专家库联网,实行资源共享。

第二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所有投标单位的标书为废标的,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八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各种评比奖项不得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

第二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其他资金来源依法招标的项目,在定标时参照本定标原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

(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后5天内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三条中标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应在15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任何一方在限期内借故不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责任方应依法赔偿对方损失。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的,还应当附工程招标委托合同。

第三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有违反《招标投标法》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无效情形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中标无效,责令重新组织招标,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九条应招标未招标的,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条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招标人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招标人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采用招标方式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十四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6篇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  建筑  招投标

Abstract: The Bill of Quantities is conducive to reduce the project cost, a reasonable saving investment, further reflected in the bidding process open, fair and impartial "Three" principle, to prevent the black-box operation, help to curb corruption generated. This has prompted enterprises to continue the restructuring, continued progress as far as possibl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new technologies, new processes, new materials, efforts to reduce costs and increase profits in order to maintain its leading position in the industry forever.Keywords: bill of quantities; building; bidding

中图分类号:各种建筑工程测量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图要求将拟建项目的招标内容,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要求,计算出拟建工程项目分布分项工程数量的表格。工程量清单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和工程量清单表两部分,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个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作为信息的载体,以便投标人能对工程有全面的了解,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应全面,准确。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按统一项目(计价项目)设置,统一计量规则和计量单位按规定格式提供的项目实物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实际、市场实际和企业实际,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后,提出的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由此形成工程价格。也就是说清单计价方式是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平台,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技术、财务、管理能力进行投标报价,招标人根据具体的平标细则进行优选,这是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计价方式。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势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下,由招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主要评审分析综合单价是否合理,采用合理低报价中标原则对总价进行评分,投标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自主填报单价和合价,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并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标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规费、税金)除外;包括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费用;包括风险因素增大的费用。工程量清单招标中的投标报价由施工企业自定,则为投标单位提供了自主空间。工程量清单招标中的工程量由招标单位统一计算或委托招标机构、造价咨询单位统一计算,工程量是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各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根据自身技术装备、施工经验、企业成本、企业定额、管理水平填写报价单。

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相比,施工图预算招标中的工程量分别由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分别按图计算,没有统一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计价具有如下优势: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真实反应了工程实际,为把定价自交给市场参与提供了可能,工程量清单计价真正体现了市场竞争的原则。定额计价方法是同一份图纸资料,由各家投标单位自行计算工程量进行投标报价,各投标单位竞争的是造价人员的计算水平,而不是真正的价格的竞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有投标人均在统一的工程量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力考虑风险竞争价格,有利于公平竞争。同时,满足竞争需要。招投标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竞争的过程,招标人给出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去填报单价,所填的单价一般包括成本利润在内。投标时要慎重考虑,填高了中不了标,填低了又要赔本,这时候就体现出了企业技术、管理水平的重要,形成企业真正实力的竞争。提供了一个平等竞争的条件。清单报价克服了由于设计图纸的缺陷,不同投标企业的人员理解不一,计算出不同工程量和不同报价的问题。工程量清单报价能为投标者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平台。相同的工程量,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实力来填不同的单价,符合商品交换的一般性原则。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后,能够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因为工程量清单计价一般都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的风险由招标方承担,工程“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单价成本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不符责任;对于这部分风险则应由业主来承担。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便工程结算。中标以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就成了合同价的基础,业主根据完成的工程量,可以很容易地确定进度款的拨付;工程竣工以后,根据工程变更、工程量的增减乘以相应单价,很容易确定工程的结算价。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中标后,业主要与中标单位施工企业签订工程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中标价就是合同价的基础。投标清单上的单价也就成了拨付工程款的依据。业主根据施工企业完成的工程量,可以很容易的确定进度款的拨付额。工程竣工后,再根据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减乘以相应的单价,很容易确定工程的最终造价。   

(四)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避免了招标人、审核部门、投标人的重复预算,节省了大量人力、财力,同时缩短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有利于业主对投资的控制。采用施工图预算形式,业主对因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减所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不敏感,往往等竣工结算时才知道这些对项目投资的影响有多大,但此时往往为时已晚。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则一目了然,再要进行设计变更时,能马上知道它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这样业主就能根据投资情况来决定是否变更或进行方案比较,以决定最恰当的处理方法。

第一,工程量清单招标计价方式。项目招标具备条件的应该首先应用清单计价的方式,采用全费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形式,即:总报价=∑(清单工程量?鄢综合单价)。第二,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的计价方式。这种方法是在施工图纸齐全、计价依据充分的工程项目上,使用该方法还是能较准确合理地计算出工程造价,当计算条件完全具备时,采用此种方法进行招投标计价,其优点:能准确确定工程造价,有利于工程计划的执行,便于工程款的拨付。按中标价费用包死或规定局部可调价的项目和范围,有利于工程结算的顺利进行,运作效率得到提高,方便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造价能得到事前控制,有利于投资控制。第三,按概算压点招标计价。该种招标计价方法,适用于新建项目,概算编制基础较好,工程内容较完整、规范,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施工图还未出来或未出全,而建设单位为抢工期,急于选择施工队伍准备开工的情况。该方法是将拟招标部分的概算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组成内容,随招标文件发送给投标单位,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实力和水平,对各项概算进行按一定比例压点报价。优点:有利于投资控制,每项内容都和概算进行比较,一目了然,能较好保证投资不超概算。对投标报价能做出快速反映,计价工作量相对较少,有些项目报价须凭经验完成。有利于工程建设迅速展开,有利于选择好施工队伍,有利于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便于工程款的拨付。第四,按费率招标。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一些生产检维修工程、技改工程,因无施工图纸或图纸不齐全,导致计算工程量困难,直接影响标价确定,而工程又要急于开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按费率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队伍,以不影响工程进行,充分体现“统一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工程计价指导思想。其基本做法是只报出投标费率,结算时取费按中标费率结算,直接费部分仍然按图纸或现场签证单为依据计算,套定额,其原理基本与传统的程序方法一样,只是加大取费上的竞争。优点:招标计价十分简便,商务标内容单一,只报出投标费率即可;利于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择优选择施工队伍;通过取费上的竞争,能适当降低工程造价,可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投资控制。以上几种招标计价方式,通过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加强管理,基本能适应项目招标需要,均可取得较好的效果。无论采用那种方法,其根本点在于招标文件中标底(投标报价)编制依据的制定上,要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适应性采取灵活适用的方式。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操作过程  

(一)工程招标阶段       

招标单位在工程方案、初步设计或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即可委托标底编制单位或招标单位,按照《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再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计算并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放给各投标单位。其工程量清单的粗细程度、准确程度取决于工程的设计深度及编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等项由招标单位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则填写。单价与合价由投标人根据自己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招标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要求等因素综合评定后填写。

(二)工程投标阶段      

投标单位接到招标文件后,首先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详细透彻的分析研究,对图纸进行准确的理解。其次,要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审核时要根据招标单位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内所列的工程量误差进行调整来决定审核办法。如果允许调整,就要详细审核工程量清单内所列的各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对于存在较大误差的,通过招标单位的答疑会提出调整意见,取得招标单位同意后进行调整;如果不允许调整工程量,则不需要对工程量进行详细的审核,只需对主要的项目或工程量大的项目进行审核,发现这些项目有较大误差时,可以利用调整这些项目单价的方法解决,工程量确定后进行工程造价的计算。     

参考文献:

[1]陈志华.工程量清单及计价[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8.1-4;

[2]祈慧增.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案例[M].黄河水利出版社.2007.147-158;

第7篇

一、实施招投标制度的意义

一般地说, 管理是管理者通过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去协调他人的活动并达成组织目标的过程。从深层次看,管理是管理者利用、设计、培植一种文化,形成一种环境,通过这种环境去规范、协调、激励单位和个人行为的过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市场经济行为的监督应与国际惯例接轨,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上反映尤其突出。如何设计并实施一套能有效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近几年,随着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施工招投标市场日臻成熟。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作为城市基础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建设规模逐步增大,建设标准逐步提高,也已全部进入统一的招投标市场,在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招标原则上,并在最大限度地通过招投标节约建设资金等方面取得很大的进步,收到较好的投资效益,而且很好地促进施工企业提高自身素质,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在降低自身成本的同时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竞争。

二、工程项目在招投标中的问题

(一)在招标过程中出现陪标的现象

陪标现象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建设单位起主导作用,利用一些不正当的方法将工程项目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然后在根据这些施工单位的报价和施工方案来制定与之对应的评标制度,让内定的施工单位中标,这种招投标方式只是走了过场;另一种陪标现象是以投标单位为主导的,利用不正当的手段使那些能力不足以和他们相比的投标单位不敢与其竞争,从而达到中标的目的。

(二)施工单位不正当竞争的现象一些施工单位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下规避招标。

(三)投标人在竞标时行为不规范一些投标人在竞标的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

三、解决对策

(一)加大招投标的监管力度

工程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由于监管不到位所造成的,国家要不断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制,利用招标代理机构对一系列的过程进行准确判断,严格管理。不仅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还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各项法律法规。

(二)规范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过程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招标代理机构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使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专业素质,促使招标代理机构向良性的方向发展。在加强工作人员素质的基础上,为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可以定期进行评比,对于那些评比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可以向外界公布,以此来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服务态度。

(三)加强相关单位的法律意识

为了解决园林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不断提高相关单位的法律意识。我国现阶段投资工程项目的责任人并不是项目的真正拥有者,再加上某些投标负责人的职业素质并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准,而某些招标负责人也是抱着不闻不问的态度,对施工质量的好坏以及工程的报价漠不关心。在这种情况下,就给施工单位钻个空子,他们利用不正当的手段与项目负责人互相串通从而达到中标的目的。为了杜绝这样的现象出现,相关单位要不断加强项目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推出相应的奖惩措施,一旦出现问题,项目负责人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严格管理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园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严格管理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才能保证招投标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运行,要不断加强对他们的专业素质的培训、完善评标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反评标制度的评委,给以严惩。

(五)招标文件的审核

招标文件主要分为投标须知、合同、技术规范以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及工程量清单说明等几个大项,其中投标须知中又明确了工程招标概况、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组成及修改、投标报价范围、计价方式、报价依据、投标保证金、评标定标办法及程序等具体内容。

招标文件的作用在于向潜在投标人明确招标项目的性质,告知其招标过程依据的规则和程序以及合同订立的条件。在符合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不仅要求准确、细致、严密,还必须具备可操作性。因此,邀请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1.合理划分招标范围及内容

邀请招标有别于公开招标,招标人向经过筛选的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因此招标人对邀请招标的招标范围及内容,必须完整详细的一一说明,以构成有限竞争性招标的基础。收到投标邀请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完全有可能因为招标人招标范围及内容的不明确,使潜在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理解有误,没有兴趣参与投标,严重的甚至可能造成邀请招标流标的结果。

比如,标段划分要合理,招标人能通过邀请招标找到符合条件的中标人,同时通过有序合理的竞争达到控制成本的目的。标段划分过细,既不利于招标人的现场管控,也不利于施工单位获取合理的利润,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降低了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可能性,招标人也无法获取更多更有竞争性的报价,得不偿失。

2.合理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人在邀请招标之前,必须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因此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置非常关键。条件设置过高,潜在投标人数量会减少,各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就不够充分,中标价与合理的市场价之间存在差异,对招标人是极为不利的,也失去了该项目公开性招投标的意义。条件设置过低,潜在投标人数量会增加,但是资质条件有差异的中标候选人,给招标人评标定标带来难度,增加其招投标费用,效率也无法保证。不仅如此,招投标过程中还不能排除某些资质条件差的投标人故意破坏正常的招投标工作,采取不合理低价扰乱市场。这些都可以由招标人通过一系列前期工作,对潜在招标邀请人进行认真仔细的情况调查,作出准确合理的评估,从中筛选出充分满足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3.合理制定技术规范要求

招标人在编制技术标过程中,所制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必须公平合理,对任何有投标资格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均不能有显失公平的情况发生,类似情形在设备采购过程中极易出现,因此招标人必须经过严谨细致的推敲考量。

4.合理设定评标标准

招标人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可选择最低价评标法、综合评标法、合理最低价等评标法。结合本人工作实践,一般多采用合理最低价法作为评标原则,合理最低价指的是评标价最低。评标价即经评审的投标价,与投标报价不一定等同,是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经过折算得到的真实的投标价,使各个投标人的报价在一个基准条件下进行评定。因此,在商务标评定过程中投标报价分析是极为重要的环节。

在实际的投标报价分析过程中,较为常见的是不平衡报价方式,比较隐蔽。经验丰富的投标人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招标人答疑内容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进行预估和预判,从而在总的投标报价不变的基础上,对部分可能会调整的工程量清单项采取不平衡报价的方式,达到利润最大化。根据实际经验,我们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投标人必须提供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招标人可对该部分不合理报价进行调整,或者由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澄清的方式修改投标报价,有利于合同实施过程中招标人的造价控制。

(六)评标定标管理

1.评分要科学

在实际工作中,评委尤其是占2/3 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要很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要求评委的评分公正、有水平、有科学依据。

2.完善评标定标办法

(1)综合评估法。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指标,并进行评审和比较,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这类方法可采取综合评议或综合打分的方式,根据各项综合评价内容权重取舍的不同,可以有很多种方式,包括标底的确定方法不同,都会带来很多种不同的评标方法。

(2)评标价法。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为中标人。

(3)计分法。为使质量高、信誉好、价格合理的施工企业能多中标,又为防止盲目压价和串通抬价,保证招标单位和投标企业的双方利益,在报价计分上可采取以标底价格为中标价格,然后在开标预备会上由招标单位、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造价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确定一个下浮幅度为最高计分,超过或低于这一个下浮后的价格均按比例扣分。

上述三种方法,可在开标预备会上以抽签的办法临时确定采用哪种形式。此外,在一些技术简单、利润较高以及政府投资的工程中,也可以试行无标底招投标和实物工程量招投标法。将主要工程量和部分主材在招标书中公布,以合理的低价中标(但要高于成本价)。采用这种招投标法是工程项目招投标发展的一种趋势。另外,还要严格控制“费率招标”方式。因费率招标存在严重的造价不确定性。例如,施工单位报价一个数,然后按照费率下降多少确定中标价格,可是施工结束后决算价反而比一开始施工单位报价还高很多,最终会导致工程造价失控。

(七)关于施工图纸设计的规范和深化

目前,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图纸总的来说还存在着设计深度不够和设计不够规范等问题。这给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标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又由于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地形、周边环境、立地土质状况等出入很大,导致施工企业可钻图纸设计或材料变更的空子,达到“低进高出”使招标失去意义。

为杜绝上述情况的发生,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人员在设计描绘图纸时,应熟练掌握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科学地结合施工实际,严格地根据任务要求,详细地对地形设计、竖向控制、苗木规格、种植要求、管网布置、常规设施等进行规范标准地设计。此外,专家还要重视图纸会审,严格把关,杜绝“三无”图纸出现。

从规划设计源头上把关,才能确保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的质量。

四、结语

近年来,我国园林市场的发展呈明显的上升趋势,但在招投标的整个过程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这需要各相关单位引起高度的重视,共同努力,找出相应的解决对策,避免违法乱纪的现象出现,确保招投标市场在“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运行。

参考文献:

[1] 陈开森.浅析园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1).

[2] 刘同凯,薛晓娜.园林行业招投标成本与市场现状分析[J].中国城市林业,2009(1).

作者简介:张莉(1979-),女,天津人,园林工程师。研究方向:工程管理。

第8篇

[关键词]最低评标价法 公路施工 招标

一、最低评标价法的概念

最低评标价是一种评标方法,也是一种中标标准。最低评标价法顾名思义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通过技术评审、算术修正和排除低于成本的不合理低价等方式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二、最低评标价法的优点和存在问题

1.最低评标价法的优点

作为国际通用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具有许多优点:

(1)节省投资,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部分原因来自激烈的市场竞争引起的主动降价,另一原因来自业主有时设定了一个可接受的报价空间而造成的被动降价。

(2)防止腐败,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该方法基本是报价高低即决定成败,能够减少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干预,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更加规范有序。而且报价在开标唱标时就公之于众,没有暗箱操作,是一种真正满足公开、公平、公证原则的招标方法。

(3)以价格为考评内容,投标人凭实力竞争。在实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最低评标价法主要以价格为考评内容,即谁报价低谁中标,简单的招标过程节约了交易成本,而且从另一个角度促使投标人凭自身实力竞争,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和创新,提高优良企业的综合实力,有利于公路建设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

2.最低评标价法存在的问题

(1)招标信息发布不规范,造成许多工程的招标信息不是通过广泛的公告发布的,有时虽然发布公告却不给外地或其他行业潜在投标人充分的投标时间。

(2)我国公路建设施工企业工程任务不足,导致一些企业低价抢标,从而导致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层层分包、转包、降低工程质量水平、拖延工期、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

(3)现今国内建设市场很不规范,公路建设市场如“出租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以及“包工头”直接控制项目运作等现象严重,造成投标和实际施工时是两重天的境况,使业主对公路施工企业良秀难辨,尤其是对外地施工企业的能力和信誉等方面更是缺乏有效的鉴别。

(4)我国的工程担保制度不健全,缺乏法律依据,公路建设领域内的担保制度存在很多问题,造成放弃中标和合同违约行为也时有发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十分严重。

三、完善最低评标价法在高速公路施工招标中的应用

1.要充分做好前期招标准备工作

招标前期工作的质量要求很高,作为第一关的工程设计,必须提高深度和精度。工程勘察、设计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基础,勘察设计是招标工作的前提,也是工程成功与否的关键,必须特别加以重视。同时招标文件的编写也必须十分细致周到,招标文件的详细程度和复杂程度随着招标项目和合同的大小和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文件就越要求精确、细致、周密,招标文件必须包含充分的资料,使投标人能够提交符合采购实体需求并使采购实体能够以客观和公平方式进行比较的投标。前期准备工作充分而细致,可以及时进入招投标程序;反之,则只能延误进入招投标程序的时间。更重要的是,由于有些具体的准备工作不充分、不完整,则会延长审查意见的落实效率。因此,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会直接影响工程招投标的效率。所以,作为业主一定要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不给投标人留下任何可钻的空子。

2.要做好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的真实性,直接涉及到中标结果的产生,直接影响到招投标过程中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所以,加强评标管理,规范评标行为,是招投标的关键。做好评标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企业之间的竞争。评标应按程序进行,评标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招标项目进行(技术)交底,介绍招标项目及投标人的具体情况,为评标专家提供评标依据。最低评标价法不是最低报价法,如果仅以报价高低来取舍,就不是真正的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合理的成本价,应具备以下两点①报价中的材料费小于成本价中材料费即认为投标人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投标文件为废标;②报价中的人工费与机械使用费之和小于成本价中人工费与机械使用费之和的95%。即认为投标人不能保证工期,投标文件为废标。所以业主要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最低报价进行必要分析,审查其单价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合理单价、有无漏报项等等。评审资料一定要齐全,包括报价分析说明资料、相关证明材料等。只有经过评审的最低报价,才能成为最终的中标价。只有通过详细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人,才能有实力和可能确保工程的保质保量完成。

3.要签订严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规定建设方与施工方权力与义务的法律文书,对双方都有严格的约束力。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完备、严谨、明确、及时,都会对合同的履行、双方利益产生直接、重要的影响。因此,签订一份内容齐全、责任明确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极其重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特别重视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实际可操作性,并能够切实对合同的后期履行进行严格监管。合同条款中应严格载明约束投标人的内容,如工程质量保证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工程款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以加强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意识。另外,应组织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参考文献:

[1]李华,董伟智,王梦客.最低评标价法在公路工程招投标中的科学应用.科技资讯,2009:34.

[2]赵岩.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在工程中的应用探析.科技信息.

[3]赵夫国.最低价评标法若干问题探析.宁波大学学报(理工版),2002,(02).

第9篇

【关键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发展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2-067-01

我国正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也是基础建设的高峰,经济体制的转变让招投标已成为国家建设工程项目采购中最普遍、最重要的方式。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全面推行到现在也已有十多年,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逐步发展,从探索到逐渐完善。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1980年至1983年的试点阶段颁布了《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1980年)提出:“对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在1984年至1991年的大力推行阶段颁布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了“要改革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老办法,实行招标投标”,“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各地也相继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招标管理办法,开始探索我国的招标投标管理和操作程序。1992年至1999年的全面推开阶段颁布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分省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以及各市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政府令,都对全国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和制度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有关招标投标程序的管理细则也陆续出台,有力的保障了招标投标在公开、公平、公正下的顺利开展。

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九届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标志着我国的招标投标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阶段。随着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建立和发展,全国开始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

随后,国务院各部委陆续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招标公告暂行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推进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节约公共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招投标发挥竞争机制作用,将社会资源分配给管理好、技术强的企业,同时企业为了多中标也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追求技术创新,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了建筑业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也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随着招标投标的全面推开,招标投标活动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一些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些招标人和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招标投标相关制度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2011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实施条例》认真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

《实施条例》从监督、程序、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招标投标法》也填补了一些空白。

相对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用一个章节的篇幅,专门对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作了细化和补充,明确了国家相关部门的职责。这为招投标制度的监督管理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促进了招投标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

《实施条例》明确了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这种有形的招标投标市场能保证招标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进场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特别是能保障法律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程序规范合法。

《实施条例》中对《招标投标法》中招投标的程序进行了补充。补充了三种不同阶段:公告或邀请后、发售有关文件后、递交投标文件后终止招标时招标人的法定义务;还新增了“评标结果公示”要求招标人应当自公示中标候选人。这些对招标投标的程序和环节的明确和细化,使招投标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具体时间节点更加清晰,招标条件和要求更加严格,缩小了招标人、招标机构、评标专家等不同主体在操作过程中的自由裁量空间。

《实施条例》中还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评标专家以及行政监督部门等违反本条例的各自情形进行了详细的具体规定,弥补了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招标投标制度过程中依据不足或效力不够等问题,进一步增强了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操作性和约束力。

目前已有一些城市在实行电子招标,《实施条例》中提到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201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制定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

完善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工程市场。针对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新老问题,不断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设工程市场,促进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M].19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M].2011.

第10篇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购活动,依据国家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自行组织引进的社会实体,以有偿方式直接参与学校后勤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适用于本实施细则。[本文来源于文秘站-www,,找范文请到文秘站网]

第三条:采购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活动的执行部门。在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领导下,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组织学校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机构;

(三)负责制定集中采购活动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制定和编写《招标文件》和评标原则及办法;

(四)负责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和资格及相关文件资料;

(五)负责组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及合同的起草及签约工作;

(六)负责组织和办理公开和邀请方式招标以外的其它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学校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财政部和学校认定的其它采购方式。

第六条:学校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的采购管理权限,按照《××××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执行。

(一)计划采购金额120万元(含120万元)以上的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方案上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送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计划采购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120万元的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方案上报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审批后实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送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计划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或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方案上报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审批后实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对需要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由后勤管理处提出具体意见,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计划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上报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审批后,按学校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采购程序与要求确定供应商。具体实施标准和要求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制定,报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下列事项须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有关程序报科工委审批:

1、因特殊情况,对应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后勤服务项目;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八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九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进入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活动,其相关招标、评标、定标工作应当接受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邀请投标单位。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中投标单位少于三家,可采用非招标方式确定投标单位。计划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上报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计划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上报经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批准。

第十二条:评标、定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择优选择中标单位。招标、评标、定标专家应在学校有关部门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监察处为学校评标、定标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预中标单位进行商务谈判。如排序第一的预中标单位不符合签订合同的要求,则应按排序顺延审查下一个预中标单位,直至定标为止。

第十四条:对于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其它采购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的采购活动,全部实行合同管理。

(一)中标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与学校签订相应的经济合同。

(二)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第十五条:采购招标相关工作人员,与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进行回避。

第十六条: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采购工作监督小组负有对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购活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的管理责任。

第1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

1  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的优势

事实证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具有充分的优势,首先能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价格,在投标环节采取一视同仁的自主报价体系,将最终定价权放在企业手中,施工企业则为了成功竞标、获取最大化的经济效益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作出最合理的工程报价。同时中标价格也能较客观的反应出企业的真实水平,施工技术、材料进场、管理能力等在投标过程中被作为最基础的衡量标准也促进了施工企业更注重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投入及应用,形成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2  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着计价环节不规范、不完善,没有形成统一配套的管理模式,没有构建科学、合理的专项人才管理队伍等不合理现象,严重阻碍了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工作的创新发展。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当遇到工程变更、物价调整、不可控风险、工程增加等情况时我们很难在工程量清单中找到合理的约定,这充分的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存在着计价不规范的现象,对市场风险的预期不足,一旦遇到材料涨价等现象则将这一风险完全转嫁给建筑企业,很难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不利于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倘若不及时整改将有失诚信的原则。同时,缺乏与工程量清单招标相适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也是制约建筑工程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工作缺乏专业部门有力的监督与管理,也导致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3  构建完善的建筑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体系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市场没有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没有构建一套科学的资质预审制度是导致这一现象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因此,广纳贤才、引入竞争机制,构建一支专业技能强大、理论基础扎实、科学水平高的专家评标队伍势在必行。

3.1 科学创新、建立统一管理模式  各自为政、分地区定额管理的方式不利于新时期建筑行业的稳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这一陈旧的管理方式无疑增加了地区割据现象、不合理评估现象、钻法律空子现象的可能性,阻碍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格局的建立,因此我们只有扭转以往陈旧的管理方式,努力构建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标准管理模式,才能使市场更加稳定、更加健康。 

目前,我国在房屋建筑、市政等方面已做出了成功的尝试,建立了基础性定额与工程量计量标准规则,基于以上的成功经验我们只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根据不同的建筑工程特征做合理的改进,则统一的建筑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模式建立指日可待。

第1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投标能够体现市场的竞争特性,工程招标投标是一种商品买卖的形式,工程招标投标应该学会采用合理的报价艺术,针对具体的报价采用适当的报价方法,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建设市场的竞争日益跨入白热化阶段,特别是工程的投标。投标人唯有日渐完善企业的管理体系才可以持续适应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才可以迎合国际化竞争的需要。当今,市场经济制度已然升级为有法可依的制度化经济,针对建设项目的招标与投标来说,全过程皆需受到法治的监督与管理,投标人只有通过市场竞争,才能获得成为中标人的权利。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基本过程,招标行为是要约邀请,投标行为是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承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招标、投标和合同的签订对于建设项目的实施起着关键的作用与法律效力。

一、建设项目的招标与投标的当今状况

1、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难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媒体招标公告。采取邀请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邀请书。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招标单位针对投标人能否肩负起投标的能力和资质是较难依据书面的资料来做出定夺的,“挂靠”“串标”的投标现象也屡禁不止,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事情也常有发生。

2、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方法

经过多年来招标市场的摸索,伴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承发包及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管理体制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统一。评标方法也在不断的改进,更合乎市场竞争规律、科学规范。

二、招商投标的特征和性质

2.1公平平等性原则

招商投标是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 在进行竞争的过程,一方面,招商方之间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得歧视任何一方投标方。 众所周知,使用合理的评价方法选中中标单位是招标公平性的核心环节。 当然,评委在整个环节中也需采取严谨客观的原则。 由于受不良风气的影响,在投标的过程中,也渐渐出现了走后门、拉关系、明标暗标的现象。 在评委评价的环节中,评委切记不能有着包庇任何一方投资方的现象,也应杜绝贿赂的现象。 另一方面,招标与投标两方应该是平等的。 往往会出现一方主动,提出各种条件,另一方为了中标而出现不平等的情况。 招标投标行为的本质是一种商品买卖的形式,它应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自由的原则进行。

2.2竞争性

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竞争力的存在是在所难免的。 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方式,工程招标时也存在着相当大的竞争力。 竞争是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随着工程建筑的发展,招标投标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化。 投资方将众多的招商方集中到同一个工程上进行争夺, 导致招标投标的经营方式相对其他交易方式竞争更加激烈,这也是投标最显著的特征。 同时,投标之间的竞争也能促使各投标者之间相互形成一种制衡的局面, 为争取中标而适当的降低成本、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工艺水平。

2.3全方位开放,透明度高

招标活动的本质属性就是开放化且可以进行自由的买卖,它的目的是寻找合乎要求的中标者,因此,它的招商范围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一个狭小的范围,而是面向整个大市场。同时,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该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参与是无限制的,且中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以及评标过程都应在公开的监督下进行。

三、工程招标中投标应对策略

招标投标是获取工程的一个重要方法。 工程招标中投标应对策略实际上是指投标工作和过程中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招标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而招标投标的流程主要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程序。目前, 一部分招标投标活动中都采取的是最低价中标法。由于其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具有鼓励竞争和节约投资的特点,使得在操作的过程中方便可行,从而被广泛的接受。 但是受诸多限制条件的影响,导致使用最低价中标法出现一些负面的现象,如造成工程拖期、施工企业亏损、工程造价失控、工程质量低劣等。针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现象, 应该采取合适的策略进行应对。

3.1做好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在招标前应该适当的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以防中标后出现各种造成工程低劣的现象,如偷工减料等。 第一,要做好对该项工程地势地形的详细勘察, 并根据勘察的结果拟定合适的施工方案。 第二,要保证工程账单商要明确的反应施工的实际情况,以让双方充分了解详情,减少不必要的误会产生。 第三,需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管理,在文件中应该对施工的条件、器材、材料进行详细的记载,使其细节化。

3.3严格遵循有关法律规定

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执行,依足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招标投标提供了详细的法律规定,因此,在进行的过程中,应严格的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

3.3审核施工企业的资格

在招标投标中,本着公平竞争开放性的原则,对施工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核,特别是对企业营业执照、财政状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凡审核通过的企业,都可以平等的参加投标。

3.4确保评标过程的合理性

评标标准和方法是保证评标公正合理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应该首先制定严明公正的评定准则。其次, 在履行准则的前提下, 确保评委团成员无私自受贿的现象。 最后,进行正确的评审。 评审过程主要包括两步,一是,评审投标人技术标的合格性,在这一环节中,对于存在明显技术问题的施工方案应及时否决。 二是,将合格者按照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列,将投资报价最低者列为候选人,供招标人选择。

3.5做好合同的签订工作

在投标过程完成后,招标者和投标者双方应该签订合理的合同,同时在合同中,应该建立签约、履约的保证金制度。 投标者必须要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相应的,中标者也应在签订合同交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这样从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和促使合同的有效进行。 合同在细节上的签订应该尽可能的详细化,特别是对造价有影响的条款应该更新细心周全的进行考虑后再进行制定。 当合同确定下来之后,合同双方都应认真执行合同上的规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变动,保证合同的约束力。

结语:

工程招标投标在进行的过程中应该严格的遵循招标投标公平平等、竞争性、开放性的原则,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顺利进行。 由于我国招标投标还处于发展阶段,招标投标工作的机制已经远远跟不上实际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之下,应适当采取策略,使我国工程招标中标项目尽早走上正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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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贾理栋 . 浅谈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J]. 科技信息 . 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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