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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论文

时间:2022-09-29 20:47:5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文化遗产保护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文化遗产保护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文化整体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当前,韩国积极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仍困难重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近况堪忧。回顾相关研究,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个案研究为主,尚未挖掘相关的理论来支撑和指导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本文创新性地尝试运用人类文化学中的文化整体论理论,从“整体性保护”的角度出发,将相关理论和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旨在提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保护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1研究背景与目的

2005年11月2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将韩国申报的“江陵端午祭”确定为“人类传说及无形遗产著作”,中国和韩国的端午节“申遗”之争最终以韩国的胜利而宣告结束。与此同时,这一事件在中国国内引起了人们的热议和思考,甚至要求国家文化部门上书联合国,正本清源。2013年12月,韩国的“泡菜文化”被收录到《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之中。翌年,韩国拟将“暖炕技术”申请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在韩国的申遗之路上,中国总是面对着诸多尴尬和无奈,让许多中国人倍感遗憾和惋惜,认为“泡菜”、“暖炕”等技艺和文化应该属于中国,却屡屡被韩国“捷足先登”。由于中国文化与韩国文化相似度较高,韩国的“申遗”项目往往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从中韩申遗之争,一方面可以看到韩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而另一方面,中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仍然滞后,和许多“申遗”机会失之交臂。但是,从积极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国家部门还是普通民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逐渐提高,并试图探寻各种方法来保护我国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历史悠久,文化丰厚,即便在现代社会中,中国人民对于古老的文化仍然有着特殊的情结。同时,文化多样性是文化交流和创新的重要源泉,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许多欧美的文化作品都证明了这一点。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机部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根据现有的研究来看,目前,学术界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定义众说纷纭,不尽相同,尚未达成共识。根据学者的研究,本文认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有别于传统体育,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并且具有保护意义的各种体育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其表现空间。”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体育和文化的双重属性,既体现出体育对于育人育德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蕴含着丰富的文化价值。由于其自身的“非物质性”、“地域性”和“历史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难度颇大,社会环境的改变、表现形式的流失、传承人员的匮乏,使得不少人类宝贵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消亡,濒临灭绝。虽然政府和学术界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从目前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来看,保护过程问题较多,效果差强人意,急需探寻合适的方式来保护人类这一珍贵的文化遗产资源。

2研究方法

2.1文献资料分析法

查阅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政策文件,并且选取数据库中国知网,以“文化整体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关键词搜索相关学术期刊和学位论文,亦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www.zgfy.org/)搜集相关资料,这些文献为本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对目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进程的梳理和本研究思路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2.2逻辑分析法

在阅读相关政策和文献的基础上,运用归纳、演绎的方法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归纳和总结,认清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现有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厘清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现有的保护方式,探寻文化人类学学科的相关理论,并且尝试从文化整体论视角下探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3研究结果

3.1文化整体论

3.1.1文化整体论的核心观点。文化整体论是文化人类学学科领域中的重要理论,强调在研究人类行为时,不能只针对行为本身进行研究,而应研究与该行为有关的其他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地研究人类文化的整体特质,注重将文化现象作为一个有内部联系的整体加以探讨。3.1.2文化整体论的历史沿革。1895年,涂尔干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SociologicalMethodsCri-teria)—书中首先提出“整体”(Holism)这一概念,他认为个人意识和社会意识都不是实体化了的东西,而只是一种特殊现象的系统化的总体。以此为基础,文化整体论始终贯穿于文化学、文化人类学研究的始终。1871年,英国的人类学家泰勒在其出版的著作《原始文化》中认为文化或者说文明是一个宏观的大概念,是一个纷繁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艺术、风俗,甚至包括法律、信仰、道德等,并且人作为一定的社会成员是可以获得这些内容的[1]。对于文化人类学家来说,“文化”是长期以来人类生活方式的载体,是不断传承下来的观念、行为模式、器物和艺术,并且认为每个民族的社会文化会各自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整体。根据美国文化历史学派的代表学者博厄斯的相关观点,其认为文化的发展是具有内在逻辑的,因此,应该从整体的高度和角度去分析和看待人类文化的动态发展和演进过程。文化现象是极为复杂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作用的产物,无论是地理环境,还是经济政治都会影响到文化的发展。博厄斯强调实地调查的科学性和必要性,重视从特定文化的整体脉络出发,体现了在人类文化学中“整体论”的重要性。在继承博厄斯相关观点的基础上,克鲁伯的文化观认为文化的发展并不是杂乱无章,而是存在着可循的规律,并且具有一定的模式和体系,只是在这一过程中受到社会环境、心理环境、自然环境等影响和制约。“结构功能主义”代表学者马林诺夫斯基和布朗在发展社会功能主义学说的同时,也开创了别具一格的英国式社会人类学研究范式。马林诺夫斯基认为文化的功能在于维持人类每项行为的习惯模式,并且每种文化都能满足社会人的诉求。而功能本身就是指整体内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依赖,要想把握某一文化的特征,应把它放在整个文化脉络来分析。1930年,文化形貌学说逐渐兴起,本尼迪克特作为代表学者在著作《文化模式》中提出首先提出了“文化模式”理论。本尼迪克特认为“模式”是一个将各项行动赋予意义的概念,而且可以把各项行动融合在文化整体之中。换句话说,一个民族的文化包含多种“模式”,并且构成了文化的综合体。斯德华的文化生态学思想将文化放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认为对于文化的分析首先要分析生产技术与环境之间的相关关系。其次,需要认清行为的本质和特质,并且辅以特殊的方式或路径去开发在特定区域中存在的行为,以此形成一种相对有效而固定的模式,在这一过程中,还需注重研究该行为模式对地区和文化产生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综上所述,作为人类文化学的重要理论之一,文化整体论强调对于文化这个宏观概念的研究不能只着眼于文化行为的本身,将文化看作一个整体,组成文化的各个部分对于文化的形成和演变都具有重要的影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属性就是一种文化,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其表现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因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将其置于当前社会整体之中,无论其保护主体、保护形式和保护内涵,都要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现实要求。

3.2文化整体论视角下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3.2.1文化整体论突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协同性”保护。文化整体论突出文化的“协同性”保护。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各个部分有机整合并且协同发展可以促使整体的发展和稳定。在探讨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时,应将其置于整体框架中,认清文化与文化,文化与社会,文化与人类之间的相互联系,探寻文化的共性和个性,建立一种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各个遗产项目的保护要遵循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不能是割裂性保护,只着眼于项目本身。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政府、社会、项目本身这三方面协调努力,合力保护。从政府层面,完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自身特点出发,在整合现有的社会资源的基础上,已经探索出不少的保护方式,使得该文化遗产得以继续体现价值。整合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路径和模式,对于其他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3.2.2文化整体论强调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保护。文化整体论强调文化的“本真性”保护。文化的传承要求在保护和发展文化的过程中,要注重文化的历史性,从时间、空间整体性加以保护,不能因经济利益而牺牲文化的本真性,并且充分挖掘文化的价值,以便能够在传承过程中被人和社会所接受。从这方面考虑,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和传承过程中,既要与时代相适应,又要尊重非物质文化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即注重其保护过程中的“本真性”。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应该了解该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历史背景,充分认识其文化价值,在此基础上认清发展现状,寻找有效的保护方式,在保护过程中不失其内涵而又与现代文化相适应。3.2.3文化整体论注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保护。文化人类学整体论强调作为文化主体的人和文化客体之间的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文化整体论把人类和人类所创造的文化看成是一个由许多相互联系的要素所组成的整体,重点关注人和文化之间的关系和互动,更好地揭示文化系统整体特性和功能[2]。文化整体论强调了人与文化的内在联系,体现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活态性保护。孟林盛、李建英等学者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根据保护形态的不同,将其分为静态保护和动态保护[3]。根据现有的文献来看,博物馆的固化和数字化保护都属于静态保护的范畴,而动态保护的形式相对多样,包括传承人继承,以文化节庆、传统节日、体育旅游为依托进行弘扬,依靠学校为平台、教育为手段促进体育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等多种形式。同时,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新式的保护形式也在不断的涌现,礼堂的设立和文化生态圈的打造也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新的思路。原有的静态保护强调以固化的形式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下来,注重项目本身的保护,而割裂了遗产本身与现在的社会、人之间的关系,不符合社会发展和遗产自身保护的要求。动态保护亦不能为了保护而保护,在保护过程中,要顺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充分发挥项目自身的能动性,推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自我造血。

4研究结论

4.1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秉持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不能是割裂性、断裂式的保护,充分调动政府、社会、项目本身的保护热情和保护资源,协调三方合力保护是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然趋势。4.2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应该正确把握该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历史背景,充分认识其文化价值,在此基础上认清发展现状,寻找有效的保护方式,在保护过程中不失其内涵而又与现代文化相适应。4.3原有的静态保护过于注重项目本身的保护,而割裂了遗产本身与现在的社会、人之间的关系,不符合社会发展和遗产自身保护的要求。从长远发展来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保护方式应以动态保护为主,辅以静态保护,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且探寻新型而有效的动态保护模式进行推广,推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作者:郭怡 董梦佳 单位:浙江大学

参考文献

[1]伍娟,林志军.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1(5):132-134.

[2]刘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J].体育与科学,2007(6):21-23.

[3]孟林盛,李建英.民间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研究———以山西忻州挠羊赛为视角[J].体育与科学,2012(2):75-79.

[4]张春燕,钟明宝,程静静.基于体育法修改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山东体育科技,2013(3):19-22.

[5]吕炳斌,王小维.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J].体育与科学,2013(3):57-61.

[6]王晓.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的若干思考[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7(1):72-75.

[7]王卓.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1,34(4):27-39.

[8]张春燕,田振华,刘跃军.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民族传统体育分类探析[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0(3):25-33.

[9]白晋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我国传统体育文化保护[J].体育科学,2008(1):3-7.

[10]陈永辉,白晋湘.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我国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的保护[J].体育学刊,2009(5):91-94.

第2篇

会议开幕式由中央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所长戴嘉枋教授主持,会议开始,全体与会代表为刚刚去世的我国音乐学家、新疆十二木卡姆专家周吉先生默哀一分钟,以表达对先生的深切哀悼与追思之情。

本次大会共收到论文43篇,参与讨论的学者达50余人次,无论是研究视野的宽泛、研究内容的深度还是研究方法的前瞻性,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代表们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自己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的观点和建议。

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范围、特点

刘承华的《“保存”与“生存”的双重使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性》,区分了“遗产”与“需要保护的遗产”之间的不同,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性、行为性、符号性、口传性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精神性、对受众的高度依赖性和成果的易逝性等特点,提出“保存”性保护和“生存”性保护两种策略。

周海宏教授的发言指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保持我们母性文明的丰富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在于恢复感性良知,而这种感性良知来源于理性良知。另外,“京剧进校园”为时已晚,要真正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从幼儿园抓起。周先生还从心理学和语言学角度对我国民歌中衬词的使用进行了深入研究。

郑茂平的《关注本体――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里本质及其保护的心理取向》从文化自觉的心理本质揭示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理特征,即感性体验性、情感凝结性、心理图示性、心理期待性、心理弱势性、心理内隐性,这些蕴含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中的心理本质特征,会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呈现出多层次、多目的的心理取向。

邓钧的《论“原生态民歌”的不可比性――兼及民歌的社会功能和文化属性》通过对民歌概念和“原生态”词汇分析,认为当下关于“原生态”民歌实属一个伪命题。深化民歌形态、文化特性和功能的认识,将有助于对传统音乐文化本质特征的认识,为民间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周雪丰的《音响与音场――浅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指出,形态与生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两个方面,音乐最直接的形态是音响,而音响又寄生在音场之中,作者以音乐类“非物质”属性之音乐行为过程为切入点,阐释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音响易逝性、传播变异性、听觉强制接收性特征,与音场直接影响其音响效果的特征。

二、有关音乐卖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基本理论与保护方法研究

这一板块的论文数量最多,充分显示出学者们在丰富的田野考察和音乐文化保护实践的同时所进行的学术反思与理论求索。

周吉先生生前提交的论文《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我见》,结合自己多年田野调查经验,提出要保护好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至少应该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其中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风格”的保护和传承,以及保护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传承人,这两点是做好保护传承工作的关键。

秦序的《实现继承传统与艺术创新间的良性互动――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分析了“十年”中继承与创新的矛盾冲突的本质,指出唯有总结历史教训,找寻正确处理继承传统与艺术创新的契合方式,实现传统与创新的良性互动,方能更好地保护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艺术的全面繁荣。

杨民康的《传统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我见》从四方面深入探讨了对传统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些认识:1、应该对“表演艺术”设定一个合理的适应性范畴;2、加强音乐文化生态学的相关研究;3、掌握好“传统与变异”、“保持与创新”的相互关系和评价尺度;4、注重多学科学者的合作与互动。

桑德诺瓦(和云峰)的《“有所为”亦“有所不为”――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方法》认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树立“有所为”亦“有所不为”的理念。对于“品相”杰出、“血统”正宗、“转型”适时的品种,应尽吾所为而为之;对于那些在社会发展中“转型扬弃”或丧失“民俗根基”的品种,应适当有意不为之。提倡并鼓励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西部大开发”、“文化大繁荣”或“文化产业链”的有效补充和延伸,以及理论与实践相得益彰的创新思维。作者指出,尊重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发展规律,其本身就是一种适时、科学、求实的保护。

曾遂今的《关于音乐类非物质遗产的保护行为的思考》提出了两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为什么要“保护”以及怎样来“保护”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此,作者提出了音乐无形资源研究应该涉及的三个方面,并客观地指出几种值得质疑的保护措施,以供学者们思量。

李玫的《保护无形文化遗产还需建立文化结构形态系统化研究》从三个方面阐述了音乐文化研究必须立足到音乐结构内部的、微观的系统研究,其中重点提到对文化物质载体的工艺结构形态要加以关注。

李宏峰的《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论律学研究在音乐遗产保护中的作用》针对当前遗产保护、传承中的不足,阐述律学研究在纠正音乐遗产传承偏差、促进濒危音乐技艺恢复、确立传承者文化自信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并对律学研究如何与音乐遗产保护实践结合、如何为音乐遗产保护提供有益参考等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胡晓东的《社会转型期民间音乐传承的思考》指出,社会转型时期音乐学者应该实现文化身份的转型,做好民间音乐文化“太史公”和“服务员”的工作,并且与管理学专家密切配合。此外,给民间音乐以音乐伦理学的关怀,使各种文化事象恪守准则,实现其应然状态,那么,民间音乐文化势必获得相对宽松的生存空间。

此外,就这一论题发言的专家还有张友刚、尹红的《唱起家乡的歌 跳起家乡的舞 奏起家乡的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之一》,刘子殷、林弥忠的《平民化、价值论和变化论――也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丁璐、赵杰的《充分发挥艺术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承中的巨大作用》等。

三、各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有效政策、法规研究

韩国汉阳大学权五胜教授在其提交的论文《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后的当前韩国国家无形文化财活动》主要介绍了“皇室典礼音乐”、“盘嗦哩(叙事歌)”和“江陵端午祭”三个韩国无形文化财的基本情况及其保护现状,详细介绍了韩国政府和民众对其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及当前所举办的一些很有意义的展演活动, 对国内学术同行很有启发。

日本丽泽大学教授孙玄龄先生的《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感想》提出“发展是文化的特点”,要求人们“注意当前文化的发展趋势”,认为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舞台表现也是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此外,作者还介绍了日本在保护本国文化遗产方面的一些表现,并简单介绍了日本的“人间国宝”制度,并以“日本民谣协会”为例,揭示了日本民间组织在传承传统文化中的地位与作用。

从法律维护的角度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周安平、王庆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制度设计的思考》,作者从准著作权保护角度对保护模式制度设计的几个相关问题予以思考,得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几个研究思路。

周安平、姚刚应的《浅析民间音乐作品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以法理学视角为中心》,则通过一两个纠纷争议和部分文献,分析民间音乐作品涵义,试图从法理学视角来探讨民间音乐作品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

另就这一论题发言的还有周安平、张文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裴小松、张国强的《析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战略方向选择――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文化空间的系统共生关系》等。

四、我国近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及相关问题的宏观研究

项阳的《民间礼俗――传统音声技艺形式的文化生存空间》通过对自己田野考察的相关例证进行辨析,精要地阐述了当下民间礼俗与多种音声技艺形式相互之间的依附关系,旨在强化对民间礼俗和音声技艺形式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开启了学者们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的认识。

宋瑾的《原生态音乐的抢救与活态保护》强调了抢救原生态音乐的手段问题以及抢救之后原生态音乐的处置问题。呼吁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应采取录像方式来抢救,进一步采用教育方式来传承,并制作数据库加以保存,作为重要的审美资源供各方挖掘利用。另就音乐的“活态保护”提出了一些思考。

章华英的《有关中国古琴音乐保护、传承的几点思考》针对如何对古琴艺术采取保护措施提出了七项具体措施,其中重点指出“古琴打谱与古曲整理研究”,以及“琴学研究的深入与现代琴学之重建”的紧迫性。

张振涛提交的论文《神迹超群,辉映古今――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乐器收藏史》简要回顾了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乐器收藏史,充分肯定了以杨荫浏、李元庆为代表的老一辈音乐学家们为中国乐器收藏事业的发端,为中国民族音乐事业的复兴所付出的辛劳与汗水。作者还特别指出在音乐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理念的重要性,给与会代表以很深的启发。

围绕本论题发言的还有韩启超的《“一代有一代之戏曲”启示下的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杨曦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中的少数民族传统音乐――兼谈应用民族音乐学的视野与方法》、尚建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的音乐教学范式转型》等。

五、有关各地音乐卖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具体实例调研及个案分析研究

崔宪研究员的《长角苗音乐遗产保护得失谈》首先描述了长角苗的生态现状、梭嘎生态博物馆、长角苗民俗音乐及特色,并着重介绍了长角苗规模最大的文化活动――“打嘎”,最后指出长角苗音乐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四大矛盾,即保护与脱贫、“先进”与“落后”、现代教育与传统习俗、继承与放弃之间的矛盾。

贾怡、伍国栋的《经济搭台、文化唱戏――大理古城“洋人街”戏台“天天有戏”调查》,在对云南大理古城“天天有戏”活动的兴起缘由、内容结构、操作程序等事实进行扼要梳理和描述的同时,结合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理论与之对应,阐述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与旅游业互生互利关系的看法。

曹贞华的《固守于绵延――影响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诸因素》,从中国的礼文化对朝鲜族传统文化的指导性影响,儒、佛二教对朝鲜族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岁时节令习俗对朝鲜族传统文化传承的影响和民族认同是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基石四方面阐述了影响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诸因素,揭示出其传统文化保护在“固守”中不断“绵延”的特点。

齐易的《从冀中“音乐会”看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指出,要解决目前乐种分类混乱的局面,就必须尊重民间音乐局内人的自称,按约定俗成和“名从主人”的原则来为乐种命名。另就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不正常的“崇古”心态,以及各单位各部门重申报、轻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与探讨。

就这一论题的发言还有马西平的《“西安鼓乐”溯古追今》、孟凡玉的《巢湖秧歌现状考察及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王晓平的《论紫阳民歌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个案分析》、金艺风的《羌族多声部民歌――“男声二重唱”》、李红梅的《关于二人台传承与发展的几点思考》、王群的《失落文明的挽回――云南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濒危民歌保护研究》、王志军的《京杭大运河流域音乐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历史价值与作用》、徐作生的《莲歌渔唱舟争渡――阳澄湖渔歌实例调研及分析研究》、甘绍成、朱江书的《四川成都地区行坛道乐的现状调查》、秦太明的《泉州北管的艺术特色与传承保护》等。

第3篇

保护传统文化的名言【精选篇】

1. 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2. 用东方智慧优化您的生活。

3. 发扬中华文化优良传统,创造先进灿烂中华文化。

4. 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时代创新精神。

5. 传古今文化,播东方神韵。

6. 传播古典文化,成就华夏修养。

7. 弘扬传统文化,缔造华夏智慧。

8. 东方文化之源,当代修身之所。

9. 尊重人才,鼓励创造;尊重学术,发扬民主。

10. 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创造人类先进精神文明。

11. 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12. 往事越千年,传承永不变。

13. 培养中国魂,树立中国心。

14. 文化成就未来,遗产不容忘怀。

15. 弘扬文化遗产,构建文明世界。

16. 保护历史文化,启迪现代文明。

17. 手牵手保护文化遗产,心连心共筑精神家园。

18. 保护文化遗产,珍藏历史精华。

19.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培养青少年健康人格魅力。

20.我 们的古迹,我们的祖国,你不爱护,我不爱护,谁来爱护。

保护传统文化的名言【热门篇】

1. 传古今经典,树当代风范。

2. 吸千秋文化,立万代基业。

3. 秉承祖先智慧,传播华夏文明。

4. 传承古文化,塑造新人才。

5. 传华夏文化,通古今未来。

6. 知儒道孝易,看学苑汶林。

7. 传承弘扬文化,成就美好人生。

8. 传承国学精华,陶冶精神情操。

9. 传授东方经典,培训传统文化。

10.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营造文明祥和社会氛围。

11. 学古人的智慧,致今天的财富。

12. 传播传统文化,修身美家平天下。

13. 穿越时空的魔法武器——文化遗产。

14. 保护文化遗产,我们仍需努力。

15. 文化遗产不可再生,加强保护刻不容缓。

16. 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发展社会主义和谐文化。

17. 有历史才有现在,唯遗产才知兴衰。

18. 纵有金山银山 , 难买文化遗产。

19. 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

20. 破坏古迹,就是破坏你的未来。

保护传统文化的名言【经典篇】

1. 传承文明,弘扬文化,立足本国,面向世界。

2.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中华文化新的辉煌。

3. 温习东方文化,修身齐家平天下。

4. 复古代文化,展今朝风采。

5. 汇集东方智慧,传播华夏精神。

6. 继承优秀文化传统,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7. 根植于中华民族文化的丰富土壤,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

8. 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中华传统美德。

9. 留下历史, 保护古迹。

10. 千年文化博大精深,后人爱护薪火传承。

11. 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的历史。

12. 感受文化色彩,领悟遗产真谛。

13. 千古文化留遗韵,一代文明展新风。

14. 保护昨天的遗产就是扞卫明天的文化。

15. 先人神力绝技,鬼斧神工天姿。

16. 保护文化遗产,传承华夏精神。

17. 文化遗产是民族发展的航标。

18. 印证过去,见证未来。

19. 文化遗产是凝聚中华民族的桥梁和纽带。

20. 爱我中华,保护自己的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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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关键词:陕北炕头石狮艺术 综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怒放在唐宋的昙花——陕北炕头石狮

陕西炕头石狮是美术史中的一个篇章,其中包括了陕西的关中、陕北两大地区,并以陕北炕头石狮更具代表性。而唐宋以后,在美术学中,陕北炕头石狮艺术逐渐成为被淡化的艺术群落,即:一是现有的关于陕北炕头石狮艺术的研究成果或是在著作中一笔带过,或是夹杂在陕西炕头石狮艺术的整体研究中而未单独论述,因而关于陕北炕头石狮艺术没能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二是很多已有成果主要还是停留在知识叙述的层面,多是就“石狮”论“石狮”,而未能从更广阔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论述。

1 陕北炕头石狮概述

炕头石狮,也叫“拴娃石”,是流传在黄河中上游的民间艺术品和祥瑞之物,其中包括了陕西的关中、陕北两大地区,并以陕北炕头石狮更具代表性。

陕北炕头石狮主要流布在今绥德县及邻近的米脂、清涧一带,大约肇始于汉代,兴盛于唐宋,而如今已逐渐淡出了陕北人的生活。1陕北炕头石狮属于小型的民间石雕,体积不大,一般小不过寸,大不盈尺。据考究,陕北炕头石狮艺术是由上古流传下来的巫文化和古代的狮文化演变而来,是中国传统文化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的风俗与民俗的表现载体。2它与黄土文化中的“长命锁”习俗密切相关,民间视其为孩子的生命守护神。当孩子的父母在屋外劳作,为预防孩子从炕上滚落下来,便用个小石狮与孩子拴在一起,孩子因力气小而拖不动,也就掉不下炕了;其次,在当地人眼里,不过十二岁的娃娃魂不全,最易被邪毛鬼怪伤害,给小孩拴个石狮,让狮子来守护,就可以平安健康地成长。3

陕北炕头石狮这种身份职责的变化,使得它们不同于古代其他的狮子形象,而是被赋予了一种人格化的亲和力,显得既威严又可爱。

1.1 陕北炕头石狮整体造型风格

陕北炕头石狮包括头部、躯体、串铃、璎珞、底座五个部分。从整体上来看,陕北炕头石狮的造型风格可以概括为以下4点。

1、写意概括。它们多大胆夸张,并不刻意地去追求严格的比例和关系,也不求细节的面面俱到。艺术家将石狮头部的鬛毛、尾巴及腿部的造型分别用一些类似于菱形、同心圆等的几何纹进行概括。总而言之,陕北炕头石狮的写意造型旨在写意、写神、写心。

2、虚实相间。匠人们采用了虚实相间的雕刻风格。“实”即对局部主要部分的刻凿,而省略的其余部分是喻指“虚”。这样的造型风格是基于哲学中的阴阳观,在陕北炕头石狮的创作中,受信仰、规约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石狮眼部“实”,嘴部“虚”;前肢“虚”,后肢“实”,给人以层次感。

3、稚拙自然。陕北民间匠人不追求石狮外表的光鲜亮丽以及各部分的精美雕刻,而在意一种质朴淳厚的美,传达出陕北农民憨厚、朴实的一面以及他们对民间艺术最朴素、最本真的追求。

4、动态传神。陕北炕头石狮有的蹲踞、有的站立,有的怒目、有的憨厚,造型多变,不拘一格,生态万般。通过匠人们对狮子不同动态的把握,传达出每个小狮子不同的性格,形象刻划恰到好处。

1.2 当代视野下的陕北炕头石狮

在市场冲击下,陕北石匠渐渐丢弃了这种“不来钱”的什物。炕头石狮成了文化馆、博物馆的藏品——一种极具温情的风俗逐渐消失。4由于它是旧时代的产物,如今早已退出了陕北人的生活,古代那种崇拜炕头石狮、雕刻炕头石狮、使用炕头石狮等现象已不复存在。

然而,作为独具特色的陕北民间文化遗物,炕头石狮艺术的文化精髓却随着时代的变迁,愈来愈彰显出其非凡的艺术魅力。陕北炕头石狮艺术是一种有生命力的文化,在当代物欲横流的环境中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非物质遗产背景下的陕北炕头石狮艺术

包括陕北炕头石狮在内的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着我们民族的精神薪火,凝聚着我们民族的精神气质。任何一种对陕北炕头石狮的破坏,遗失的是石狮,毁的却是文化。

2.1 陕北炕头石狮保护现状

陕北炕头石狮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列入其中,其保护单位是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政府。近年来,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三级政府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角度出发针对炕头石狮的濒危状况采取了相关措施对其进行了有效的保护。

2.1.1 陕北炕头石狮的濒危状况

1、炕头石狮雕刻工序多、经济效益小,因此民间艺人渐渐丢弃了这种“不来钱”的什物,越来越少的人愿意从事炕头石狮的传承和发展工作。

2、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医疗条件越来越好,儿童的得病率、死亡率也不同于以前,因此,炕头石狮不再作为陕北地区儿童必备的神武,人们对石狮的崇拜逐渐淡化。

3、对炕头石狮“外热内冷”(即外地人很看重这种包含神佑功能、人文精神的工艺品,本地人则表现出冷漠)现象的研究不够,没有探索出能使陕北炕头石狮传承光大的方法。

2.1.2 陕北炕头石狮的保护计划

对于陕北炕头石狮的保护,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三级政府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角度出发对其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保护和发展:

1、进一步收集陕北炕头石狮作品和相关资料,完善归档建档工作,使其有一个科学、清晰的归类和整理,让人们能更好的了解它。

2、组织陕北研究爱好者,对陕北炕头石狮的艺术、民俗及相关的地理人文进行专题研究,完成炕头石狮论文集的编辑出版工,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

3、与县石雕协会合作,建立民俗石狮雕刻公司,有效缓解陕北炕头石狮艺术经济效益低的境况。

4、与旅游业对接,在陕北各景点设置专卖点,让各地游客领略陕北炕头石狮的神秘光彩。

总而言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陕北炕头石狮艺术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对于维护文化的多样性,推动陕北民间艺术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2.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反思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工程。从总体上看,虽然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1、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度开发。着眼于经济利益,没有认清“保护”是前提和根本目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不负责任的开发,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面目全非、特色全无。

2、保护工作与民众生活的割裂。脱离当地民众的“保护”往往都是“治标不治本”,促进民众的文化认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只有唤起民众的文化自觉意识,使民众积极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才能真正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5

三、结语

在大力提倡继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今天,我们应克服浮躁之风,潜心研习先辈们遗存下来的这些宝贵的艺术珍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来为我们今天的艺术服务,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发展。

1 朱尽晖:《陕西炕头石狮艺术研究》,西安美术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5月。

2 张静、田旗:《陕北炕头石狮的繁衍文化与民俗文化解读》,《装饰》,2011年8月。

3 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第5篇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世界文化遗产开发管理进行描述和考量,力图挖掘出一些先进经营模型,为我国文化遗产开发提供借鉴。

全球化背景下,世界文化遗产在管理尤其是产业开发之时都面临着几大问题,第一是与生俱来的非营利机构(文化事业)性质与市场经济的矛盾;第二是资金问题在国家财政支持紧缩减少情况下越发突出;第三是在多元文化、新媒体、娱乐消费潮流下,传统文化遗产的营销策略如何得到民众(消费者)认同。面对这些矛盾,只有在保护前提下,将文化遗产的公益性和产业功能充分整合,才能真正实现它的“永续利用”。世界各国在这个基本理念确立前提下,开展了各种开发经营模式。

1文化旅游

文化遗产为了融入现代社会,为之发展而服务,就必须全方位大力开展各项商业广告宣传和公关活动,以便让受众了解和接受,同时争取社会资源。

为了弘扬韩国的传统文化遗产,韩国十分重视文化遗产和旅游业的互相促进发展,具体实施主要从两方面入手:①地域选择。以民俗村来选定地域,韩国人把民俗村的活动组织得有声有色,在汉城城南有一个古代民俗村。一进民俗村,村口就有韩、中、英、日四种文字的介绍。进入村内,可以看到李朝时期先民们的衣食住行、建筑景观和祭祀活动。宗庙的祭祀典礼和音乐都被看做无形文化财产。②时间和内容的选择。韩国还十分注重以民俗节和祭祀活动来吸引游客。例如江陵端午祭和祭日演出的假面戏年年在当地举办盛大的旅游活动,吸引了国内外百万人次参与和观光,使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巨大的文化产业,发展了当地的经济。为了吸引外来游客,那些表演人士每天都要去不同的场地进行传统技艺表演。

同样,意大利的乡村生态旅游、美食文化旅游很发达,尤其是意大利的西西里傀儡戏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来,意大利政府积极抢救和保护这一古老剧场木偶艺术。木偶艺人们根据一些古代诗歌、浪漫传奇或流行的歌剧情节,用精雕细刻的木偶和道具进行即席创作,吸引众多国际游客。这里的商店和地摊到处都可以买到制作精美、造型各异的木偶——它已经成为西西里岛的著名纪念品。政府还计划为青年木偶艺人开办培训机构,举办西西里木偶节,在国内外举办展览,兴建木偶戏学校等。

2“文化遗产日”打造国家文化品牌

法国的国家集中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保证了国家管理的权威性。作为文化大国,法国是最早设立“文化遗产日”的国度。这项活动是由法国中央政府主导、各级地方政府执行、社会各方支持的整体工程。活动期间,所有公立博物馆免票,私立博物馆门票减价并给予税收优惠,旨在引导和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文化遗产保护。20多年来,该活动调动了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知和热情,群众性的保护活动随之兴起。法国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着巴黎凯旋门、卢浮宫等112处“民族古迹”和4万余处“纪念建筑”,此外,未列入保护行列的全国各地40余万处“地方宝藏”均妥善得到相关部门和民间协会、民间人士的有效保护。一些民间组织积极讨论国家文化遗产政策,向议员提出建议。很多民间组织还颁发奖金鼓励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奖励在此领域作出贡献的人士。文化遗产学校、文化遗产基金会、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等纷纷建立。

这种特定节日的设定以及所带动起来的社会各方的反应和行动,对法国的历史文化品牌无疑有着巨大的塑造和宣传效益,显示了法国民众的文化品位,对促进法国旅游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拥有6000多万人口的法国,2006年接待了7800万名外国游客,当年的旅游收入达350亿欧元,继续蝉联“世界第一旅游目的地国”称号。可以看出,文化遗产给法国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文化生态博物馆

所谓生态博物馆就是把文化遗产原状保存和保护在其所属的社区及环境中,它不是一座封闭的建筑场馆,而是动态、开放的展示社区,被称为“无墙的博物馆”。自然、人文、环境、传统、民俗等无形和有形的遗产在其原生地由发明和使用它们的居民自发保护,使人、物、环境处于固有生活关系中。游客也是在这种环境中观看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可移动实物、传统习俗和民间表演等系列的、完整的文化。这种营建“活的文化”的博物馆由于契合文化遗产整体保护理念,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同,目前世界上共有300余座生态博物馆。

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的“造乡运动”就类似于这种生态博物馆。当时,由于日本经济飞速增长和城市进程加快,城乡落差加大,人口疏密失衡,对日本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造成了极大冲击。有些学者提出:如何让乡村挖掘富有乡土特色的人文资源,营造一个优美、自然、富有人情味的故乡,以吸引都市人群,于是,“造乡运动”应运而生。“造乡运动”强调内发性,即一村一品,各不雷同,例如福岛县大沼郡的三岛町宣布,居住在城市的人们只要交纳一定费用,全家都被视为特别町民。他们可以自由出入,让孩子们呼朋引伴在小溪中捕虾,到山上采蘑菇。村里还成立了生活工艺馆,馆内设木工、陶艺、编织、涂装等工房设备。观光客只要交纳一定的费用便可亲手体验器物的制作,并有专人指导,接受咨询。这是一个在城市里的人无法想象也不可能具备的空间。

1995年,中国与挪威两国的博物馆学界提出了在贵州六枝特区梭嘎乡苗族地区创族生态博物馆。这支久居深山只有4000余人的苗族,头饰独特,有繁多的婚丧、祭祀礼仪,有别致的音乐、舞蹈和精美刺绣,是一个活生生的文化遗存。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东赵乡后沟村的民居、神龛、庙宇、戏台、作坊、油坊、剪纸、刺绣等文化遗产均保持完整,婚礼、葬礼和游戏的整套仪式规矩复杂,饮食品种繁多,在政府投入和保护下,已成为北方农耕桃花源和文化遗产抢救示范基地。这种乡土艺术、农业文化是一方水土的产物,生态博物馆就地取材,化陈旧为神奇,在生活中得以创造、使用和传承。可以看出,生态博物馆非常值得在我国进行探索和推广。

4文化遗产主题公园

主题公园是一个世界性的概念模式,这是因为公园的历史文化主题内涵的不同,而国内外各个民族都有不同的文化。中国在这方面作出了很多成功案例,深圳华侨城控股公司在珠江三角洲一带的主题公园比较典型。经营者就着眼于历史文化,从中寻找主题经营的灵感。可以说该产业的发展历程无一例外都建立在对历史文化资源的发掘过程上。1989年开业的“锦绣中华”,以微缩景观为表现手法,再现了中国历史和文明的80处名胜古迹,成为中国旅游史上的一座里程碑。1991年开业的“民俗文化村”,将24个村寨、56种风情集于一身,集中展示了中华民族多姿多彩的民俗文化。1994年建立的“世界之窗”,荟萃世界文明精髓,一直是珠三角旅游的第一品牌。

主题公园是以游客体验为目的,游客体验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既难以量化,又牵涉投入、产出、技术水平、行为习惯、时尚追求等众多因素,因而主题公园是最需要创意的产业形态。对主题公园而言,产业经营模式主要表现为:

(1)娱乐体验结合历史景观。自主创新不仅仅体现在历史文化的选择上,更体现在素材的组织和运用上。“世界之窗”如果没有108个景点和气势恢弘的广场巨幕,就不会有“你给我一天,我给你世界”的展示方式。在对游园设施的组织、运用中渗透着创造者对历史、文化的理解、阐述和演绎,并且注入了一种时尚娱乐元素。脱胎于国外的欢乐谷公园,既有美国的小镇,又有加勒比的港湾,还有香格里拉的生灵,这些差异巨大的文化背景都源于“智慧创造情景”的理念,并借助娱乐设施给予消费者不同文化的娱乐化体验。新晨

(2)广场表演和节日狂欢。源远流长的中华民间文化中升华出“广场演绎”的形式。深圳“世界之窗”斥巨资建设了大型舞台,在“锦绣中华”建立了中华广场,创作“龙凤舞中华”等大型的广场演绎节目,在市场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与此相配套的是剧场式的演出和大量的村寨表演。过节是我们民族格外重视的风俗,造节是经营文化的手段。为了塑造独特性,管理经营者提出了月月有节日的口号,使节庆活动成为亮丽的风景,国际啤酒节、狂欢节、泼水节都成为经典的文化品牌。从2002年开始又集中所有的文化品牌创办了唯一的旅游狂欢节,游行队伍与观众一道构成了独特的文化形象,使主题公园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

从以上各国的文化遗产开发模式中,我们可以总结出:第一,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决定了我们必须把抢救和保护放在第一位;第二,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流变性,决定了我们要尽可能避免以静止、凝固的方式去保护,在不改变其按内在规律自然演变的前提下,尽可能寻找生产性保护的方式及与旅游开发等的良性互动结合;第三,坚持“创意产业化”和产业结构升级。自主创新不仅体现在对历史文化的选择上,更体现在文化素材的整合运用上,并使之转化为有形的、具体的消费体验方式,与市场和受众接轨,最终实现产业链的完善和规模经济。

参考文献:

[1]飞龙.国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J].文艺理论与批评,2005(6):59-66.

[2]颜文洪.世界遗产与保护地管理模式比较研究[J].城市问题,2006(3):79-81.

第6篇

论文摘要:我们在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时,至少应准确把握住以下几个要素: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不是由阶级或阶层决定的,而是以掌握传统知识、传统技能与传统技艺的多寡决定的;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历史的产物,但同时又必须以活态的方式传承至今;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具有重要的历史认识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第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分布在民间文学、表演艺术、传统工艺、传统节日、传统仪式、生产知识、生活知识及文化空间方面。而那些与此有关的各种“工具”、“实物”、“制成品”即或对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特殊意义,也不能视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6年春,笔者随文化部周和平副部长赴浙江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讨会。会上,副部长给大家讲了这样一个笑话,他说:北京雍和宫附近有许多算命的,以前城管一来,他们就跑,而现在则是边跑边喊:“别抓我,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部长说,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肯定有问题,而从另一方面也确实可以看出,经过近年的努力,“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已经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但是,知道不等于理解,理解不等于理解准确。要想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必须首先弄清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否则,我们就很容易因概念的模糊,保护了不该保护的东西,而使真正需要保护、抢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一个最后被保护的机会。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是这样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被各地人民群众或某些个人视为其文化财富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活动、讲述艺术、表演艺术、生产生活经验、各种手工艺技能以及在讲述、表演、实施这些技艺与技能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工具、实物、制成品及相关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世代相承的特点,并会在与自己周边的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甚至是与已经逝去的历史的互动中不断创新,使广大人民群众产生认同,并激发起他们对文化多样性及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当然,本公约所保护的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部,而是其中最优秀的部分一包括符合现有国际人权公约的、有利于建立彼此尊重之和谐社会的、最能使人类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那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

而我国学术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作的表述,也基本上源于这个定义。如《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认为,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时间性和空间性)”。

应该说,上述定义已经触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内容,但在表述上仍有不尽完备之处,需要做进一步的补充、修正和发展。笔者以为,要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一个准确的学术定位,就必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传承时间、传承形态、传承内容、传承价值等子系统做出一系列的明确的学术定位,并通过上述子系统的学术定位,来锁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一、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限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没有了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将随之消失,即所谓“人亡艺绝”。那么,什么人才有资格充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呢?有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直接定位于“民间”,这显然是不够的。我们知道,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及传承过程中,绝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确实来自民间,在我们的日常表述过程中,也确实可以用“民间”来代指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但这并不等于说只有民众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唯一传承人,而民间社会之外的人们无权获此殊荣。如果真是如此,日本著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乐、歌舞伎,韩国著名的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宫廷祭祀等,都无权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因为它们都是典型的宫廷文化。但事实上我们又不能不承认它们确实是这些民族或国家最为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理,在中国瓷器文化发展史上出现的官窑、宫廷生活中出现的满汉全席等,虽不是民间所创,也不是民间所传,但我们同样不能否认它们也是中华民族最为优秀的文化遗产。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与传承,必须以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基础,在许多情况下,倘若没有国家或宫廷的扶持,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能得到最有效的传承的。因此,我们将所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范畴仅仅定位于民间社会显然是不够合适的。我们认为,既然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不是一个政治概念而是一个知识、技术与经验的概念,所以,我们完全没有必要从政治角度,而应该从知识、技术与经验的角度加以取舍。也就是说,我们在判断一个传统文化事象是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判断的标准不应该是政治的,而应该是知识的、技术的、经验的;判断一个人是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不是看他的政治出身,看他是贫农还是富农,是平民还是皇帝,而是看他到底掌握了多少传统知识、技艺与技能。在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并未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仅仅局限于“各地人民群众”,而是同时还包括了除“各地人民群众”之外的“某些个人”。如果我们站在一个更为开放一点儿的立场来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那么,这一群体应该是人类社会中具有特殊知识、特殊表演技艺与技能的特定人群——如艺人、匠人及巫师等。

二、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时限的限定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时间仅仅局限于“当下”(“流传于民间”)是远远不够的。活态流传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世的一个重要特征,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流传于人类社会的所有文化事象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些文化事象即或非常优秀,但会由于流传时间的短暂,而无法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如1949年以后出现的户县农民画(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金山农民画(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等,至少暂时都无法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遴选上,各国都有着一定的时限上的要求。以日韩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国为例,它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准入门槛虽不曾有过明确的法律上的要求,但从这些国家所公布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看,历史最短的一般也都具有百年以上的历史。这一标准对于一般的国家来说,无疑是比较合适的。如果我们将这个标准引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评价体系,那么,一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事象至少也应具有100年以上的历史,即产生于清代之前且以活态形式传承至今的传统文化事象。而产生于清代之后的、不足百年的传统文化事象,则暂无资格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当然j这只是个下限,一个最基本的准入门槛。其实,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像中国这样一个具有5000年文明史的文明古国,一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也应具有数百年以上的历史(如风筝,版画制作技术,昆曲、京剧表演艺术等)。有些还会更长,如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的钻木取火技术等,至少已有近万年的历史。之所以被称为“遗产”,一定是财产的创造者亡故后留给我们的财富。财产的创造者尚健在人世,我们又如何能将其赠送给我们的财产称之为“遗产”呢?

三、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形态的限定

对于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只有时限上的限定已经足够了。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仅有时限上的限定尚远远不够,我们还必须对其传承的形态实施必要的限定。与固态存世的物质类文化遗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通常都是以活态的形式出现在我们面前的。判断一个传统文化事象是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就是看它在传承形态上是不是以活态的方式传承的。譬如,如果还有人以传统的方式原汁原味地讲述满族说部时,满族说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讲述人一旦辞世而又无继承人,尽管我们也承认这是满族祖先留给我们的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但它将不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无法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继续留名。

四、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范围的限定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范围笼统地定位在“所有传统文化事象”上未免过于宽泛。一个民族的文化遗产,不应该是这个民族传统文化事象的全部,而应是这个民族传统文化中的最为精华的部分。抽大烟、裹小脚这类陋俗我们且不去说,就是那些具有中性性质的传统文化事象如行酒令、打麻将,也很难获得“民族文化遗产”这样的殊荣。故此,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颁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范围大致界定在民间文学、表演艺术、传统技能、传统知识、传统节日仪礼及民俗活动等文化遗产贮藏相对集中的几个领域,看来也是经过充分考量的。为什么说上述几个领域文化遗产的贮藏量就一定会高呢?还是让我们举例说明。以传统节日为例。正如大家所知道的那样,一年有365天,但对于一个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传承而言,并不是每一天都同等重要。一年中总有那么几天。对于一个民族优秀遗产传承而言,尤显重要。而这几个特殊日子,正是我们所要保护的节日类文化遗产。为什么一定要将这些传统节日作为文化遗产,并对它们实施特别保护?因为人们不但可以通过节日美食的品尝、节日盛装的穿戴,使节日美食、节日盛装的制作技术得以传承,通过参与表演而使传统表演艺术得以光大,同时,庄严的节日仪式还可在无形中疗补人们心灵的创伤,使人们通过神圣的仪式获得更多的心灵洗礼,使人们变得更加团结,使社会变得更加和谐稳定。这就是传统节日的价值,这就是保护传统节日的意义。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历时性角度出发,将传统节日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确实是经过了深思熟虑,充分地反映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于历时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要点的高度概括。同理,民间文学、表演艺术、工艺技术、民间知识等,同样是存在于传统文化中的一个个“富矿”,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不同角度对人类所创文明的高度概括。发掘金矿需要查清矿脉,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同样需要我们从理论上弄清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规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有针对性地保护好每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含价值的限定

从遗产所展示给我们的内涵上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简单定位于“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各种传统文化事项,显然也过于宽泛。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日韩等国经验,要想申报世界级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或科学价值,没有这几项硬条件作保障,要想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几乎是不可能的。

总之,在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全新概念时,我们至少要在传承主体、传承时限、传承形态、遗产价值、遗产涵盖范围等几个方面做出严格限定。

下面,我们再来谈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过程中存在的几个误区。

误区一:将各种“工具”、“实物”及“制成品”等亦当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此前,无论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是国内学术界,几乎都将“在讲述、表演、实施这些技艺与技能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工具、实物、制成品及相关场所”统统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这种做法值得商榷。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以活态方式传承至今,且具有重要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及科学价值的知识类、技术类与技能类传统文化事项。而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各种“工具”、“实物”、“制成品”即或对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特殊意义,也不能视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更不能一并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第7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价值;指标体系;高州木偶戏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7)01-0253-03

非物质文化遗产反映了不同地域、民族、时代人们的生活风貌、文化及价值观,具有独一无二的魅力和特色,是一种很有开发潜力的文化旅游资源。旅游开发是当前利用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方式,但并不是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具有旅游开发价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价值的评估,是实现非遗传承和旅游开发共赢的基础。

高州木偶戏,也称“傀戏”,是一门融合了雕刻、服装、表演、剧本、音乐等诸多要素的民间戏曲艺术,至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及地域特色,具有极高的工艺性和艺术性。2006年5月,高州木偶戏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在强势经济及多元文化的冲击下,观众剧减、演出市场萎缩、木偶艺人收入微薄、后继乏人,高州木偶戏面临着消亡的危险,亟待保护和传承。作为传统的表演艺术,高州木偶戏是否适宜旅游开发,这就需对其旅游开发价值进行评价。本文通过构建非遗旅游开发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对高州木偶戏的旅游开发价值进行定量评估,为其相关旅游开发活动提供依据。

一、高州木偶戏旅游开发价值评价过程

(一)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旅游资源开发价值评价一般应从资源的内部特性和外部开发条件来进行评估,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稀缺而脆弱的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和传承”应贯彻于整个旅游开发过程。基于旅游开发和非遗传承共赢的原则,并借鉴前人研究成果[1-3],本文从非遗的资源条件、旅游开发条件、保护和传承三大方面来构建旅游开发价值的评价体系(见表1)。

1.资源条件是其作为旅游吸引物的价值所在,是旅游开发的基础。衡量指标中的遗产等级和传承集中度能反映非遗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地域非遗文化氛围,非遗等级和传承集中度越高,旅游吸引力就越大。而遗产物化多样性和游客体验性两个指标是基于体验经济视角提出来的。随着体验经济时代的到来,游客消费模式已从被动观光转变到主动参与,非遗旅游资源作为一种活态文化,最大的特点就是无形,需将其深厚的文化内涵及精湛的工艺转换成形式多样、体验性强的旅游产品,才能满足游客参与性、个性化的体验需求。所以遗产物化多样性与游客体验性越高,其旅游开发潜力越大。

2.遗产地旅游开发条件是决定非遗旅游开发价值的外部条件,通达的交通、发达的经济及广阔的客源市场能为非遗旅游资源提供良好的开发环境。如果遗产地具有类型丰富的旅游资源,会有利于非遗资源跟相邻旅游资源的捆绑式开发,既能提升区域旅游开发的内涵和层次,又有利于非遗旅游产品的推广,提高其旅游开发价值。

3.资源保护和传承是非遗旅游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保证。文化原真度反映了非遗的传承现状;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是决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传承下去的关键因素;政府保护支持度和民间保护意识直接决定非遗资源保护和传承的大环境。

(二)评价指标权重的确立

指标权重的确定采用专家打分法与AHP法。[4-5]权重计算使用9级标度法,根据专家打分结果,对指标进行两两比较和构建判断矩阵,权重计算过程采用yaahp层次分析软件进行处理,所有判断矩阵的,说明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从而得到各指标的权重值W,计算结果见表1。从表1可见,资源条件在三大条件中所占的权重最大(0.625),直接决定了非遗旅游资源的开发价值;从各指标权重的排序可知,影响非遗旅游资源开发价值的主要指标依次是遗产物化多样性、游客体验性、客源市场、遗产等级、遗产原真度等,其中遗产物化多样性(0.3305)即非遗资源的旅游产品转化能力,是影响其旅游开发价值的最关键因素。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价值评价指标赋值

单个指标的评分依据参考前人的研究[1-2],并参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的相关评价标准,采用模糊数学五分制记分法,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价值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在此基础上综合专家打分和自己的研究分析,对高州木偶戏的各项指标给予分值(见表2)。

(四)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

式中:E为综合得分值;Qi为指标i的得分值;Wi为指标i的权重;n为指标个数。非遗旅游价值评定结果参照国标(GB/T18972-2003)中的旅游资源“计分与等级划分”标准评定其等级结构,并按照综合得分分为五级(见表3)。通过计算得出,高州木偶戏的综合得分为7.52,属于第四级非遗旅游资源,具有很高的旅游开发价值。

二、结语

作为表演类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州木偶戏历史悠久,艺术性和工艺性强,可从木偶的制作、剧本、表演等方面转换成体验性的旅游产品,资源条件较好,加上高州市日趋完善的旅游开发条件,高州木偶戏旅游开发价值很高,很适宜进行旅游开发。但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要注意:一是重视与区域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提升区域旅游的整体竞争力;二是重视旅游产品的设计及宣传,提升知名度,扩大客源市场;三是重视木偶戏的保护和传承,政府与旅游企业合作,通过旅游开发来提升民众对高州木偶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增强民众的保护意识,同时要加强对木偶传承人的培养和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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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第8篇

[论文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

一、历史文化遗产的界定

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的生存环境所受到污染与损害已经触目惊心。人类的生存环境,除了直接面临着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的自然生态的威胁外,还存在着与此密切相关的社会、经济和科技等能否持续发展的问题。作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现代旅游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与此相对应的以商业经济利益为驱动力的旅游资源开发给人类的居住环境和文化遗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破坏,以致旅游和旅游业可持续发展问题成为世人普遍关注的焦点。

为了使物质文明的进步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为了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于1972年倡导并缔结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并建立了《世界遗产名录》。根据公约规定缔约国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由缔约国申报,经世界遗产中心组织权威专家考察、评估,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会议初步审议,最后经公约缔约国大会投票通过并列人《世界遗产名录》,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称为世界文化遗产。遗产种类有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文化、自然双重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属于以下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3.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历史文化遗产是祖先们留给我们的,是古代的东西,是经历了百千万年而至今仍在的东西,是没有备份,独一无二的。正是这独特性和唯一性决定了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

我国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于次年开始申报世界遗产。1999年lO月29日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至2008年7月,我国已有37处文化遗址和自然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25项,自然遗产7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文化景观1项,成为了全世界共有的财产。在我国还有许许多多正在申报和未提级申报的历史文化遗产,因其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典型的历史性、民族性和艺术性特点,日益受到旅游者的青睐,成为宝贵的人文旅游资源,同样需要我们进行保护。

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义

历史文化遗产是千百年悠久历史的载体,是一个民族文化的根基,一种精神文明的传承体。万里长城是中华民族的象征,云南丽江古城经历了7级地震还基本无损,后被评为世界遗产。这个地方得到了保护,全世界人民逐渐都会知道。反之,如果承载着历史信息的载体消亡了,负载在其上的历史和文化也必然会被冲淡或消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研究人类历史发展有意义。历史文化遗产是历史发展的见证,是人类或民族历史研究的重要依据。从漫长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我国的历史遗存丰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研究人类发展历史,喻古明今,有利于促进社会进一步发展。

2.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科学研究有意义。在历史科学研究进程中人们发现,历史古城、古建筑、构筑物等有很深奥的科学道理,如我国河北赵县的赵州桥建于隋代(公元581__618年)大业年间(公元605 18年),距今已有1400年的历史。桥长64.40米,跨径37.02米,桥高7.23米,1400年的历史,赵州桥经历了10次水灾,8次战乱和多次地震,特别是1966年邢台发生的7.6级地震,邢台距这里有40多公里,这里也有四点几级地震,赵州桥都没有被破坏。所以它是当今世界上现存最早、跨径最大、保存最完善的古代敞肩石拱桥。赵州桥1961年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1年,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将此桥选定为第12个“国际历史土木工程的里程碑”,并在桥北端东侧建造了“国际历史土木工程古迹”铜牌纪念碑。这是世界造桥史的一个奇迹,有极高的科研价值。

诚然,也有很多历史文化遗产人们还不清楚其科学原理,需要我们去探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科学研究有重要的意义。

3.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发展旅游经济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正是这些人类前进中创造的历史文化遗产,为我们的社会发展尤其是旅游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对之加强保护,有利于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历史文化遗产是发展旅游业的基础。

旅游活动的客体是旅游资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旅游经济的发展,要依托于旅游资源,除大自然赋予的自然旅游资源外,更离不开人文旅游资源。中国5000多年的历史文化遗产丰富而迷人,它吸引着无数的中国人,更让外国人向往,这些都是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也是人们游憩、观光、获得美的享受、获得相关历史知识的重要场所。著名的周口店北京人遗址、殷墟、秦始皇陵兵马俑及众多明清皇家陵寝等历史文化遗产。还有小小的周庄,年旅游收入达2亿元。可见,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旅游的客体就会存在。

(2)用经济价值去直观地表现人类历史文化的独特魅力,有利于更好地发展旅游经济。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旅游业所带来的收益不断提高,旅游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不断增长。我国人文历史文化旅游的潜力很大。保护好这部分旅游资源,能更快地发展旅游经济。

(3)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能提升旅游资产的价值,可持续发展旅游经济。历史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资源,也是旅游资产。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可以提升旅游资产价值。历史文化遗产是全国乃至全人类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的价值在于供世人观赏、研究与利用,所以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得好的地方,旅游业就发展得好,旅游资产价值提升得多;如秦始皇陵兵马俑、平遥古城、周庄古镇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得好,其旅游资产价值提升的快,有利于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能带动本地区整体经济的发展。

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品位的民族,不可能生存和持久发展的。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中华民族是一个充满激情、奋勇向上的民族,有着丰富灿烂的文化和独具魅力的历史文化遗产。它具有极大的震撼力和激励力,中国拥有世界历史文化遗产3O项,居世界领先地位。在世界历史长河中始终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它对于经济发展,国力增强,对于提高国民的文化品位,陶冶高尚情操,增强民族自尊,激发爱国主义热情,提高国家文化形象,丰富世界文化宝库都有极大作用。文化是进步的动力,是历史的积淀。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留存并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其意义也关乎未来。全球《2l世纪议程》指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功在千秋,造福子孙后代。

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被重视。在多年的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由于文化价值观的不断变化,很多承载着巨大历史文化价值的、不可再生的物质文化遗产,在人们的经意或不经意间消失了。上世纪几次大规模建设,使许多传统历史文化遗产遭到摧残和破坏,失去了原有的特色风貌。加之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和作用缺乏认识,观念上的轻视、经费支持的不足与制度规范的不完善,也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展不利,存在很多问题。

三、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足,难达共识。虽然社会总体上

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和保护意义的认识不断提升,但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人群的价值取向,审美取向存在差异,导致认识和利益要求相互矛盾甚至尖锐对立。如在城市建设中对一些古迹遗址的去留问题上,在一些已经消失的历史文化景观要不要新建的问题上意见相左。这种状况导致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许多问题因为缺乏共识而难以处理。

2.历史文化遗产家底不清。许多历史文化遗产沉睡在地上地下。在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碰到历史文化遗产时,讲不清道不明,许多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本没有调查、登记,更谈不上公布文保单位及对其进行合理规划。

3.“建设性破坏”现象严重,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处理不当。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不少地区只顾单纯的经济开发,只顾规模的扩张,而忽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被毁程度令人堪忧。尤其在一些旧城改造中大拆大建,致使许多历史传统街区和历史建筑遭到破坏。襄樊宋城墙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会址周围的历史建筑一拆而光。城市要发展,旧城要更新,势必要拆迁一些民宅民居和一些失去历史使用价值的老建筑。时下古老的北京也遇到了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就是古老的胡同四合院要不要留存,怎样协调好市民居住环境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我们不能为了开发商的需要,为了出卖土地,筹集资金,把一些古建筑和一些有历史意义的遗迹毁掉。

有的地方在开发旅游资源过程中,片面追求旅游经济效益,造成历史文化遗产严重破坏。一是为了迎合旅游热,不惜以拆毁传统历史街区为代价,而后又制造出了乃至异地开发出一系列替代品,使许多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沦为“假古董”。

4.法律制度不健全,执法不力。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需要多管齐下,尤其是要依法管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要的是要加快立法。为什么许多重要的文化遗产,许多地区领导,甚至最基层的领导一句话就能化为乌有。就是因为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文来管理,而是权大于法。

5.保护资金的匮乏,专业人才、技术的匮缺,直接影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由于没有专项的保护资金,许多历史文化遗产处于自然消亡状态。尤其是贫困地区,文物专业干部仅一、二个人,连日常开支都很难保证。缺少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保护人才队伍,同时缺少过硬的保护技术,何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呢?

四、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1.积极宣传,更新观念,加强全民保护意识。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各级政府和每个市民的神圣职责。政府要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和保护力度,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让每个公民都能自觉珍惜爱护文物,并且要加强舆论监督,有了群众支持和舆论支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有了强大的依靠力量,相信人民的力量是最强大的。

2.提高全民素质与法律保护并行。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长城旅游刚刚兴起时,各个长城景区普遍遭遇了一次“毁容”高峰。从八达岭瓮城西门登上长城,分别沿南北两侧依山而上的长城边走边观察,看到这段3000多米的长城上,凡游人伸手能及之处,几乎都被刻上了各种各样的文字,有地名、人名、“到此一游”,有中文、日文、朝鲜文,以及难以辨认的字词,刻得密密麻麻。这些字不仅破坏了长城的历史面貌,有的字深达半厘米,已伤及墙体。长城乃中华民族的象征,此举严重破坏了民族形象。所以才有中国长城学会与八达岭长城管理委员会联合发起的去除长城墙体字迹方案征集活动,消息公布后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社会各界纷纷为长城保护献计献策。近十多年来,随着游客素质的提高和管理的加强,刻字破坏行为有所下降,但仍然存在。

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要的是要加快立法。文化遗产不仅要由一系列行政法规来保护,而且要用刑法等法律来保护。对于严重损毁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应规定为犯罪,应给予刑事处理。

3.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建设的关系,保护是前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旅游资源开发,首先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作为不可再生的人文旅游资源,是旅游活动离不开的客体。一旦被破坏便永久消失了,也就谈不上长远的开发和利用。因此,在开发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绝不能对开发急功近利。在保护方法上,除了要依照国家相应的保护法规之外,还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找到与自身环境、条件相符合的办法。多借鉴浙江兰溪的诸葛村(八卦村)的做法。还可以对实物性的历史文化遗产实施限人限时地开放参观,西藏布达拉宫就是这样的。甚至可以不对外开放,只对学者和相关研究人员开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一种宝贵的、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这些独一无二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会日益增加。我们应当高度重视所拥有的宝贵资源,要意识到这些资源是潜在的、不断升值的资本,要从长远角度来看待。即使当下受条件所限无法立即进行开发,也要积极予以保护,可利用其他产业先行发展,待时机适当的时候,再将其宝贵的文化价值予以转换。

4.摸清家底,搞好保护规划。去中原地区旅游,当地人会自豪的对你说:“你拿把锹,随意挖几下,就有可能发现宝贝”。虽然是笑谈,但还能反映出因文化积淀深厚,本地人引以为豪的心态。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提示我们对祖国的历史文化遗产要心中有数,搞好勘探、摸清家底,以便于规划和保护。

前面提到北京胡同四合院,作为历史文化遗产应积极修整并恢复老式民居四合院的美好生活环境。但要处理好个性文化与改善胡同居民的生活水平的关系。现在有些历史文化名城,商业氛围越来越浓,而文化氛围却日益淡化。丽江古城是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古城保护得不错,但古城内一个商店接一个商店,文化氛围不浓,不能充分反映古城的特色,这是令人遗憾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也不是保护城市的全部,它的保护范围、内容与要求要通过城市规划来细致确定。关键在于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新建筑和老建筑的关系,新旧建筑之间在风格、色调上相协调,使整体格局达到和谐,不失文化名城的特色。要严格控制文化遗产保护区、历史街区内的空间过量的不适当的经济开发、旅游开发以及不相配的人工景点建设。

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缺乏妥善协调。在保护文化遗产中平遥地方政府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第一,制定古城保护规划;第二,实施古城居民搬迁工程;第三,全面加强古城基础设施建设等,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第9篇

关键词:体验旅游 非物质文化遗产 河南

0 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河南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冲击,生存状况令人堪忧。因此,加强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1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体验旅游产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以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①口头传统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②表演艺术;③社会民俗、礼仪、节庆;④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⑤传统的手工艺技能”。而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

旅游体验产品是指旅游经营者提供的以体验作为核心吸引力的用于满足游客个性化需求的旅游产品,是旅游者在身心状态都达到特定水准时,意识中产生的一种感觉,是旅游者身心状态与旅游产品的互动过程。“体验旅游”特别强调游客的参与和体验,重视游客角色的转换,使游客在旅游活动中真正感受到乐趣。

2 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品类繁多。目前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78项(主要项目见表1)。2006年10月9日,河南省文化厅确定了121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09年省文化厅又确定了第一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14项,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25项。

3 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开发模式

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效益的重要途径是进行体验式旅游产品开发,在目前的旅游开发实践中,以博物馆展示、主题公园和舞台剧表演为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模式,并且有了很大的市场成绩。对于河南省来说,根据上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开发的原则,要在以上基本模式的基础上,根据河南省作为文化大省的实际,针对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探寻出具有中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开发模式。

3.1 原生态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模式

原生态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好形式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可以有效地降低遗产被异化或者扭曲的可能性,因此,对于濒危的、难以推广的遗产,建立“博物馆”进行原生态展示,使得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保留其原始状态。比如传统工艺品、民间文化和传统医药都可以通过建立博物馆的形式进行保护和展示。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原生态,在旅游产品开发过程中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保持原汁原味,因此建立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是开发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的主要路径。在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载体的基础上,要融入体验旅游的观念,跳出传统博物馆的窠臼,开发游客体验区,增加旅游者的参与性,使静态的展示和动态的参与相结合。河南省的传统技艺和民间美术可采用这种原生态的静态、动态相结合的博物馆形式进行合理开发,比如木板年画、泥塑、石雕、玉雕、汴锈、剪纸等。

3.2 实景舞台剧模式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

实景舞台剧中主要是通过“人”这一核心载体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是活态性的展。从体验旅游的角度,实景舞台剧模式直观表现文化现象和体验性极强的开发模式,具有极高的观赏性价值,尤其是在民俗、戏剧、民间舞蹈等文化资源的展示方面,更具休闲娱乐价值,旅游者的旅游体验深刻。因此,依托河南的民间文学、民间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曲、杂技与竞技等遗产,立足中原文化现状,推出不同规模的实景舞台剧。

目前,河南已经形成了一些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载体的大型实景舞台剧,比如:以少林功夫为主的大型实景演出《禅宗少林音乐盛典》、以河南传统戏曲为主的著名电视栏目《梨园春》、《武林风》、以民俗为主的太昊伏羲祭典、马街书会、洛阳牡丹花会、黄帝祭典等,在国内外均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由于实景舞台剧能增加游客的体验效果,因此河南应进一步加大对相关遗产的实景舞台剧的设计开发,尤其是加大民间文学和民间音乐的开发力度,以形成一批游客参与度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景舞台剧。

3.3 主题公园模式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

从展示文化遗产的类别和深度来看,主题公园要比以上两种模式展示的内容更为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是一类综合性的旅游产品,可以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民间歌舞、民间传说、民俗、曲艺、手工技艺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且主题公园模式更具有极强参与性和知识性,深受游客的喜爱。因此,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保护的理想模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但是主题公园的开发由于资金投入和客源需求量大,导致其失败的风险也比较大。中原经济区战略的提出尽管进一步促进了河南旅游业的迅速发展,但是从游客的偏好以及客源分流的市场分析,目前支撑一个规模庞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的运行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因此,现阶段河南还不适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公园,应做好文化遗产主题公园的规划、评估等各项前期工作。

3.4 市场产品化运作模式

以上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具体形式,从开发的内在要求来看,市场产品化运作是贯穿于这些具体形式之中的。比如实景舞演出本身就是一种市场产品化的具体形式,舞台化是为了实现商品性,商品性要通过舞台化来实现。传统戏曲、民间音乐、民间传说等,要想完全展示给游客就必须要进行舞台化的表演。值得注意的是,市场产品化以后如何在保持原生性和真实性的前提下合理保护和开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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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罗茜.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开发问题研究[D].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6(5).

第10篇

论文摘要:一个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必须正确处理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尊重城市发展的历史,使城市的风貌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更具内涵和底蕴。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历史文化名城丽江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规划工作总结出了很好的原则和做法,值得其它城市学习和借鉴。

一个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必须正确处理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尊重城市发展的历史,使城市的风貌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更具内涵和底蕴。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历史文化名城丽江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规划的原则和做法值得其他城市学习和借鉴。

1国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历程

在国外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由来以久,而从现代意义的文物保护并通过国家立法开始于19世纪。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价值观的改变,人们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认识也不断的发生变化.从保护古玩器物发展到保护建筑物、遗址,从保护宫殿、府邸、教堂、寺庙等建筑精品扩大到见证平民生活的普通建筑,从保护单体的文物古迹扩大到成片历史街区,乃至一座完整的古城。同时,人们也不在只追求与对历史文化遗产风格的复原,而是更加注重对其全方位的“真实性”保护。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现代遗产保护法的国家。1913年12月31日通过的“保护历史古迹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文化遗产的现代法律]。它至今规定了法律的保护范围、申请保护的行政程序、享受的税收优惠等,这部法律内容全面细致,使有关的行政人员、专业保护人员都有章可循。从此以后,国际上更多的国家重视起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1964年制定的《威尼斯》就是一部关于文物古迹保护及修复的国际,它年全文分六节:定义,保护,修复,遗址,发掘,出版。古迹不仅包括单个建筑,还包括历史的环境;它不仅包括建筑艺术的精品,也包括有历史文化意义的普通建筑。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它们处的环境,一般不得迁移。修复是以历史真实和可靠文献为依据,修补要和整体和谐又要有所区别,不可以假乱真。要保护古迹在各个时期的叠加物,对遗址要保护其完整性,用正确的方式清理开放而不应重建。同时提出了文物保护修复的真实性、可读性、可识别、可逆性原则,强调了文物保护连同环境一体保护。

2005年lO月通过的《西安宣言》延续了《威尼斯》的文物古迹周边环境的概念并加以扩展,是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它把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的环境界定为:直接的和扩展的环境,即作为或构成其重要性和独特性的组成部分。

2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根据不同特点采取不同方式。对于文物保护单位,要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存原貌和真迹。对于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典型地段,要保存历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不仅要保护城市中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还要保护和延续古城的格局和历史风貌。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分为三个层次:文物古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古城——历史文化名城。

(1)在“文物保护单位”之外,增加“历史建筑”或“近代优秀建筑”的名目,保护有继续使用的要求,又不适合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法的建筑遗产。

(2)在“历史文化保护区”之后增加“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名目,保护那些不够“历史文化街区”标准,却又不应放弃的历史街区和历史性自然景观。

(3)在实际工作中,仔细地认定保护层次。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轻易拆掉或仅保留外观,可称“原物保护”;属于历史文化街区的,要保护外观整体的风貌,不必强求所有建筑的“原汁原味”,可称“原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中非文物古迹、非历史地段的大片地方,只求延续风貌特色,不必再提过高要求,可称“风貌保护”。

3当前存在的问题

(1)错误理解城市现代化。贪大求洋,搞高层建筑、欧陆风,甚至追求怪异,破坏古城格局和风貌,破坏文物环境。

(2)不能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片面认为保护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急功近利,只重近期效益,竭泽而渔,过度开发,破坏了永续利用。

(3)为旅游效果,不顾历史真实盲目复建,造假古董,仿古一条街依然不衰。

(4)“保护性的破坏”,出于好心而方法不对,清理文物周边环境则开大广场,却丢了文物的历史环境气氛,或者追求华丽,整饰一新,损害了历史信息,损害了文物真实性和完整性。

(5)将历史文化遗产经营管理权整体出让给企业谋利,违反文物法原则,损害文物价值,也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6)关于出让经营权:①历史文化名镇的旅游价值取源于历史文化价值,这是巨大的无形资产,是名镇历代祖先创造的,也是现在全体居民的共同财富。随着知名度的提高,其无形资产的价值巨升,如何使这些能对当地居民有利,目前作法对此考虑不够。②协议的项目投资不少,但都是为旅游自身及其旅游环境,与古镇基础设施(如排水)建设无关,对居民生活环境改善无所助益。③授权独家授权一家公司拥有“保护性开发权和旅游经营管理权”会防碍广泛吸引社会各界的资金,无益于古镇的整体繁荣。

4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和方法

4.1历史文化名城丽江

丽江古城,坐落在玉龙雪山下丽江坝中部。因四周青山环绕,镇中碧水滢滢,宛如一方碧玉大砚而取名为“大研镇”。古城面积3.8km。,海拔2400m,人口2.53万(1997),其中,纳西族1.69万人。

丽江古城始建于宋末元初,一直是区域政治及民族文化、教育的中心,曾一度成为滇藏贸易、中印贸易的枢纽。丽江古城有别于中国任何一座王城,未受“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途九轨”的中原建城复制影响。城中无规矩的道路网,无森严的城墙,古城布局中的三山为屏、一川相连;水系利用中的三河穿城、家家流水;街道布局中“经络”设置和“曲、幽、窄、达”的风格;建筑物的依山就水、错落有致的设计艺术在中国现存古城中是极为罕见的。丽江古城民居在布局、结构和造型方面按自身的具体条件和传统生活习惯,有机结合了中原古建筑以及白族、藏族民居的优秀传统并在房屋抗震、遮阳、防雨、通风、装饰等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发展,形成了独特的风格,其鲜明之处就在于无统一的构成机体,显示出依山傍水、穷中出智、拙中藏巧、自然质朴的创造性,在相当长的时间和特定的区域里对纳西民族的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丽江古城风貌整体保存完好。依托三山而建的古城,与大自然产生了有机而完整的统一,古城瓦屋,鳞次栉比,四周苍翠的青山,把紧连成片的古城紧紧环抱。城中民居朴实生动的造型、精美雅致的装饰是纳西族文化与技术的结晶。丽江古城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少数民族传统聚居地,它的存在为人类城市建设史的研究、人类民族发展史的研究提供了宝贵资料,是珍贵的文化遗产,是中国乃至世界的瑰宝。

丽江古城因其历史悠久,古朴自然,兼有水乡之容、山城之貌,它作为有悠久历史的少数民族城市,从城市总体布局到工程、建筑融汉、白、彝、藏各民族精华,极具纳西族独特风采。我国政府于1986年将其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7年12月根据文化遗产遴选标准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4.2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原则和方法

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对其丰富、珍贵的历史、科学、文化、艺术价值的全面保护,不能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只重开发,不重保护,以致破坏自然文化遗产;是对保护自然风景和历史文化遗产全面重视,在旧城改造中注重保留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街区和建筑,而不是一味追求高层现代建筑,体现领导政绩;是保护性修复真文物,而避免兴建假古迹,大搞人造景观等。

在对丽江古城保护与发展中,当地政府一直坚持从城镇的整体布局到民居的形式,以及建筑用材料、工艺装饰、施工工艺、环境等方面,均完好地保存古代风貌。首先是道路和水系维持原状,五花石路面、石拱桥、木板桥、四方街商贸广场一直得到保留。民居仍是采用传统工艺和材料在修复和建造,古城的风貌已得到地方政府最大限度的保护,所有的营造活动均受到严格的控制和指导。丽江古城一直是由民众创造的,井将继续创造下去。作为一个居民的聚居地、古城局部与原来形态和结构相背离的附加物或是“新建筑”正被逐渐拆除或整改,以保证古城本身所具有的艺术或历史价值能得以充分发扬。通过以上所述丽江古城的保护现状和经验,可以总结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有益的原则和方法。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要遵循保护和发展兼得的原则。既要使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又要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实现城市现代化。积极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还要遵循一定的保护方法。从城市总体角度采取综合措施,确定合理的城市发展战略,积极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确定城市合理布局,开发新区,保护古城。分区控制建筑高度,保护古城空间秩序。作好城市设计,延续风貌特色。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建立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和风貌;保护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自然地貌、水系、风景名胜、古树名木;保护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群、街区、村镇;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民俗精华、传统工艺、传统文化等。

这些原则和方法是丽江多年来在庞大细密的古城保护和发展的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具有非常现实的借鉴和推广意义。笔者认为,其它城市和地区在学习的同时,应根据各自地域特征和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保护规划,确定明确的保护目标,确定保护内容及重点、提出保护措施。保护规划应包括城市格局和传统风貌的保护和延续,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群的维修改善与整治,文物古迹的确认。

5结束语

第11篇

论文摘要: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市的文化、经济、生活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其科学合理的保护利用已成为学术界和政府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从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用地性质置换等方面入手,以四川省三台县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试图提出一种以经济发展为引导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模式,使其与城市经济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1 问题与矛盾

历史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195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将每年的6月7日设立为“世界文化遗产日”,其意义是明确“具有特殊意义的建筑或自然风景不仅属于它所在的国家,也属于全人类”。2006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并决定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确定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随着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修订、2008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并在法律地位上予以明确。

很长一段时期以来,人们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曾经被片面地理解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限制,致使很多城市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片区成为城市发展难以逾越的“门槛”,曾一度影响了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申报工作。这种状况尤其在发展相对缓慢的中西部地区还持续存在。在中国城市化进程进入“起飞期”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中国从2005--2008年开始酝酿并初步提出了国家层面的主体功能区空问规划和“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城乡统筹发展,为中国西部地区城市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更加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对拥有众多历史文化遗产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来说,不得不面临着经济发展与遗产保护两个方面的难题。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往往是一些中小城市,经济实力薄弱,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对滞后。因此,如何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经济发展科学地结合起来,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是中西部地区众多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立足经济发展为主导的科学思路,将历史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经济发展要素,从经济、旅游、城市规划等多角度思考,提出一种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并以四川省三台县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为例进行实证研究,用以分析所述模式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 三台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与价值认识

三台县位于四川盆地中部偏北,绵阳市东南部、涪江中上游,为绵阳市辖县,距绵阳市中区57km,距成都市153kin,以县西三台山得名。三台县于1992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三台县古为郡县,是古国文化发源地。自公元前201年至今已有2200多年历史,自古享有“蜀川重镇、剑南名都”之称。境内沿江平川、浅丘绵延,溪流纵横,气候宜人,环境优美,物产丰富,具有山水之利的半山区县,既是人文荟萃的文物之邦,又是风景秀丽的旅游胜地。历史上李白、杜甫、薛涛等诗词文人均在此汇聚,并留有名篇佳作。

三台县主要有4个历史文化片区,分别是古城墙南门片区、大佛寺片区、琴泉寺及北塔寺片区、东山公园及东山大佛寺片区。该4个片区大多依山就势,坐落在县城的凤凰山、牛头山、三台山、蟠龙山上,构成了县城“山水城”的城市骨架。但是,由于城市经济发展的强烈诉求并缺乏及时的保护规划,致使以上历史文化片区没有得到较好的保护,部分山体形态被快速发展的房地产建设吞噬,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此种状况已经引起了文人名士的关注。作家舒乙认为,三台古城墙年代久远、质量高,城墙的材质超过北京古城墙,并就三台的保护事宜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交了提案。本文就其重要的历史街区进行概要说明。

2.1古城墙和南门片区

2.1.1概况与价值

古城墙和南门片区内大量的清代民居共同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历史文化街区。现在的古城墙文风厚重,于清乾隆32年至35年(公元l767—1769年)由知县徐世楹在明嘉靖墙楼的基础上培修复建而成,现仍保留下南城门楼和东城门门洞,是目前国内少数保存完整的石砌古城墙之一,1996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规划保护区。东门至北门段和南门至老西门段的部份城墙保存完好,城墙总长约2km。南门城墙高6m、厚9.8m;城墙用长1.2m,高、宽0.3—0.35m的条石垒砌,门洞为纵联式券拱。南门城楼为木结构抬梁式,重檐歇山顶,九架梁前后单双步梁分心用9柱、面阔5间、进深8间。南门片区现状为大量成片相联的古民居院落,受北方建筑营造法式影响,形成多进院和几个多进院落并列住宅,以及“四水归堂”,“一颗印”式住宅,其造型别致、古朴典雅,具有北方明清代建筑风格,富有古城韵味。

2.1.2主要问题

城墙被开有断口10处,搭建若干处,均因经济发展而又缺乏保护规划所至。同时,该片区人口密集、基础设施差,导致民居院落年久失修,破坏严重,增加了改造的周期与成本。此外,城墙周边的城市用地性质不合理,大量的工业用地给城墙和民居的保护带来了环境、交通等诸多问题。

2.2大佛寺片区

2.2.1概况与价值

该片区位于三台县潼川镇南河路蟠龙山腰,是县城山水形态的重要构成节点。大佛寺内造像凿建于元大德五年,距今有700多年历史,坐东南朝西北,高8.3m,肩宽3.8m,为“说法像”。清乾隆五十二年(公元1787年)发现此佛,五十三年(公元1788年)修建大佛寺,其佛教文化影响力大、交通区位好、城市地标功能强。大佛殿的大佛是绵阳市唯一、全省少有的元代佛教造像,在研究元代佛教文化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大佛殿为九脊歇山式木结构,造型独特,气势恢弘。

2.2.2主要问题

周边用地性质复杂,建筑风格不和谐,景区被城区严重屏蔽,缺少“透气”的空间,影响了大佛寺片区未来的进一步发展。

2.3琴泉寺及北塔片区

2.3.1概况与价值

琴泉寺始建于北周,唐初按星象落座建殿,文人荟萃。唐宋以来,李白、杜甫等人在这里留下了丰富的石刻碑,阴刻、楷书,文物价值较高。北塔位于琴泉寺北侧的北塔山顶,清嘉庆十八年修建,现保存完好。随着城市的向北拓展,可与琴泉寺片区携手打造城市北部的城市公园。

2.3.2主要问题

该片区位于城市西侧,处于城市发展的外围,受城市发展冲击较少,但是随着近年来城市用地的快速拓展,已成为城市发展的最前沿,同样面临着严重的保护问题。

2.4东山公园及东山大佛寺片区

2.4.1概况与价值

该片区主要包括东山公园与东山大佛。东山公园始建于唐代,李白、杜甫、薛涛等文人墨客都曾于此驻足作赋,因有“东林晚钟”之景而有“小寒山寺”之称。东山大佛位于东山观音寺,沿涪江东岸山崖而建,面对涪江,自然景观优良。内有坐式佛像高14m,历史悠久,为唐代所造。唐人侯圭《东山观音寺记》对其就有描述。该片区位于城郊涪江东岸,人文历史资源丰富,自然景观条件好,为城市的景观骨架节点。

2.4.2主要问题

东塔年久失修,人文历史遗迹保护力度不够,周边建筑不和谐,缺少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如停车场等服务设施。东山大佛景点受地形地势的影响较大,发展空间较小。

3.以城市经济发展为主导的保护思路与模式

城市经济发展并非意味着城市取得了全面的发展。城市的全面发展包含了城市经济在内的社会、环境、基础设施、公共空间、居住环境、投资环境等诸多方面,因此作者从旅游学、经济学、城市规划等多学科进行了多角度综合思考,明确提出了以经济发展为主导,以激活历史文化资源为基点,以提升城市形象为目标,以最终达到科学合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思路,为城市的游憩空间、文化旅游发展提供较大的空间。

3.1保护思路提出的研究基础

经济发展战略——支撑作用:深入研究历史文化街区与城市经济发展的关系,实现与旅游经济对接、与文化经济对接和与休闲经济对接,并据此确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如本次案例中古城墙及南门片区与凯江滨水区的协调发展。

历史文化资源战略——激活作用: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具有深厚的文化积淀,将其与城市的其他资源进行整合,以文化为主线进行挖掘、包装,将单个文物古迹的保护与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展示相结合,通过举办各种城市节庆活动引导城市经济发展,真正激活历史文化资源,使其转变为经济资源,实现“文化搭台、经济唱戏”。

第12篇

关键词:历史文化;经验教训;保护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TU-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07)08-0033-03

济南自1986年被国务院批准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历近20年,我们一直在探索着一条适合泉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道路来。随着济南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步伐加快,出现了诸如有传统特色的城市文化与特色风貌在逐步消失;历史文化遗产及周围环境遭到建设性破坏;基础配套设施严重不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缺乏等问题。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今天,如何处理好社会和经济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已迫在眉睫。

1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济南社会、经济发展关系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我们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就是促进城市全面发展。王景慧先生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弘扬》中非常精辟阐明:“城市是有生命的有机体,有上千上万人在那里生活和工作。城市的经济要发展,设施要改善,生活水平要提高,要实现现代化,不能把历史文化名城当成博物馆使之凝固起来。所以要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既要使城市的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又要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改善居民的工作生活环境”。

我们既然承认城市是一个“有机整体”,那么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揭示了“适者生存”的道理,任何有机生物必须适应生存环境向前进化,而且有机生物进化不可能抛弃原有基础,而是随着生存环境的变化而逐步进化,有机生物的进化既要适应环境、也不可能超越环境,城市作为有机整体,其发展如同有机生物进化一样,既不抛弃原有城市社会、经济、文化基础,进行有机的新陈代谢,又得适宜地持续发展。而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文化的载体。

济南的发展既应该是对历史有机的继承和延续,更应该是适应现代趋势对旧城市的更新和完善,一句话既要继承和延续济南历史的文脉,又要按现代化的要求适宜持续发展。因此可以肯定说“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一条循序渐进的道路,隔裂历史的突变对历史是一种伤害,对未来也是一种损失”。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国内外的经验已经表明,越是现代化的城市越重视保护其历史文脉,越是历史文脉深的城市越有魅力,因此,保护好济南历史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好现代济南人的生活质量,就是保护好促进城市发展的一种特殊资源。

济南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从开始只是简单的维护不利用或者只是按原使用功能利用,比如千佛山的兴国禅寺、洪楼教堂等;而后是将部分历史文物改变其使用功能,比如建立李清照纪念馆、山东大学西校区内的近代建筑用于教学设施等;再后是将历史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资源,为济南创造效益;现在济南的历史文化遗产应该有新的用途一“成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城市历史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作为城市建设的‘文化名片’。……以吸引外来投资”。济南要持续发展,历史文化遗产也要逐步发扬光大,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这一特殊资源,使其成为体现城市特色的重要途径,将会促进济南的社会、经济发展。

2 济南的历史文化遗产现状,保护中的主要问题

济南虽然有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但因地处交通要塞,上世纪50年代以前受战争影响,历史文化遗产遭破坏严重,又经“”摧残,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建设性”的破坏就更加严重;近几年来,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从专家学者到领导、市民都从不同角度对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问题进行了诸多探讨,取得了一些共识,在实际做法上也有一些新的举措和慎重的行动。但是目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仍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2.1传统特色文化与城市特色风貌逐步消失

几十年来,代表济南特色的传统文化逐步消失;“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商家,至少有三成已经消亡,最具特色的城市风貌诸如:“齐烟九点”、“佛山倒影”、“鹊华烟雨”等也在遭到破坏,“九点”中有的被当地“靠山吃山”开垦的面目全非,视线走廊也被一座座高楼遮挡;而“一城山色半城湖、四面荷花三面柳”也基本见不到“四面荷花”了。

2.2历史文化遗产及周围环境遭到建设性破坏

全市现有的历史及传统建筑、街巷、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的总量,随着大规模城市建设的损毁和使用单位的不合理使用等,已有较大幅度的减少;旧城改造密度过高,开敞空间缺乏,绿地减少,个别新建建筑高度、容量及功能与周围古城环境缺乏有机协调。部分传统特色建筑和院落被拆掉,对古城格局的保护造成了破坏性影响。已失去以后可能保护、利用的机会。

2.3历史文化街区、地段内人口稠密、房屋破旧,基础配套设施严重不足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尤其是在古城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地段中及其周边地区的人口稠密、民居破旧不堪,同时基础配套设施严重不足,这在全国也是普遍现象,因此制约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2.4历史文化保护区产业及用地结构不合理:历史文化遗产长期被其他单位占用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以民居最多,且缺少必要的生活配套设施,像停车场、配电设备等,商业网点也十分缺乏,街头绿地更是少的可怜。一批价值较高的文物保护单位多年被使用单位占用,而使用单位长期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这些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失修严重。部分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因使用单位、使用人乱拆乱建,已破坏了其原有的格局及风貌。

2.5泉水渗漏区、泉脉得不到良好保护和利用

做为重点的泉水直接补给区的南部山区和玉符河地区,因当地过度开发建设和过度的开垦荒地,造成水土流失时有发生、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地面硬率提高,从而水源涵养与补给能力减小: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也不同程度对地下泉脉造成破坏,同时市区内还存在对地下泉水的过度开采,以上现象都严重影响对泉水、泉脉的保护。

3 国内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理论与实践的启示

3.1国内外保护与发展的理论概念

可持续发展理论:谓可持续发展,是~种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它既把握今天又着眼于未来。可持续发展主要是从自然资源的保护角度立论的,但持续发展不仅关系

到自然资源的保护问题,还有更为重要的人力、科技、文化、教育以及行政管理等社会资源的开发变革与保护问题。

在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阮仪三先生提出的保护原则应遵循“原真性、整体性、可读性和可持续性”,这一理论是总结了国内外理论与实践的结晶。

3.2国内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实践

3.2.1法国保护文物的实践

法国在历史文物保护方面是有相当好的经验可以借鉴的,首先成立了管理负责建筑保护的国家建筑师团;其次是政府与各级地方管理部门分工明确:第三是对全国文物进行调查并建立相应的分级档案;第四是文物业主承担义务,即便对文物进行维修也必须报国家建筑师团同意;第五是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一般文物保护费用政府承担50%,而且对业主的文物保护投资免于征税。

3.2.2前联邦德国保护历史街区的实践

在上世纪70年代初,前联邦德国在解决居民的基本住房后,为了适应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将二战保留下来的有着百年历史街区进行改造,把改善提升旧城区基础设施和提高其环境质量作为旧城改造的中心内容。该国旧城改造的方式有以下特点

(1)改善交通状况,将旧城区主要道路改变为步行街,把小汽车“挤”出旧城区,积极发展公共交通。

(2)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水平,例如把分散供热改为集中供热、将现代化的污水处理设施引入旧城区内等。

(3)调整用地、产业结构,提高旧城区环境质量。将有污染源的工厂、企业搬迁至郊区,开辟绿化空间,为居民提供休憩、游玩的场所。

3.2.3巴黎、苏州保护城市空间历史格局的实践

城市空间格局的保护,首先是在城市规划中确定战略发展方向,在这一点上法国巴黎和我国苏州就是做的非常好的例子,巴黎的做法是新城围绕老城发展,在老城区内严格控制新建建筑,即使允许建设的新建筑,其高度、外型等必须与周围环境协调。苏州在城市空间发展中,很早就确定了在古城东、西两侧建设新城,较好地保护了典型的江南水乡空间格局。

3.2.4潍坊保护城市传统文化的实践

由冰雕想到哈尔滨、由泼水节想到西双版纳的景洪、由牡丹想到河南的洛阳等等,这些传统文化不仅是城市的象征,同时也是城市的特殊资源,比如山东潍坊市每年的风筝节都有来自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参赛,05年第22届潍坊国际风筝会,不仅提高城市知名度,也为城市带来了社会经济发展增长点,在会期间签约40个项目,总投资达113.8亿元。

3.2.5德国柏林历史文化保护资金多元化、多渠道

德国柏林市政府在筹集历史文化保护资金措施有以下几方面作法,首先是政府的投人,从联邦政府到市政府每年都有一定比例资金投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其次是政府各级职能部门的专项资金投入;第三是私人捐赠;第四是企业投资,凡是企业投入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项目,均可享受免税待遇。

根据上述国内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描述,对济南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有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

启示一:一是建立行之有效的文物保护机制;二是政府分工明确;三是文物业主承担保护义务;四是政府应给予文物保护单位、个人政策和税收上的优惠。

启示二:一是调整历史街区内用地、产业结构;二是改善古城区周边交通状况,街区内以步行为主;三是提升历史街区的市政基础设施,改善街区环境。

启示三:一是另辟新区、建设新城:二是控制建筑强度、密度、高度;三是新建建筑必须与环境协调。

启示四:一是根据城市传统特色,塑造城市意象;二是创建有影响的文化项目:三是将传统历史文化转化为城市发展资源;

启示五:一是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有一定比例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二是广开保护资金渠道,接受企业、个人捐赠;三是给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企业、个人予以税收上的优惠。

4 古城区历史文化遗产及泉城特色的保护与发扬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的发展,既要保护城市历史传统特色风貌,又要建设现代化的文明城市。必须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采取有力措施,降低旧城中的人口密度,改善城市的市政设施条件,控制建筑容量,优化城市环境。同时要依靠科技进步产生的观念、思想和方法手段,引导和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名城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是个多学科交叉渗透领域,需要政府职能机构、社会科学工作者和自然科学工作者密切合作,通力参与。

4.1探讨济南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措施

根据济南的现状,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坚持保护与合理利用结合的原则,形成和谐的人文与自然相依存的整体,建议按以下措施执行:

4.1.1提高保护意识,加强保护与合理利用知识教育,让广大市民热爱泉城的历史文化;

4.1.2政府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成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监督机构(可以是松散机构或委员会),形成对历史文化遗产动态保护;

4.1.3在新形式下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形成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适应的政策、法律保护体系;

4.1.4转变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按“原真性”、“完整性”、“可读性”和“可持续性”等原则,对保护与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须在专家指导下进行:

4.1.5形成广泛群众参与机制和广泛开展群众监督制度,对破坏历史文化遗产行为给予严惩:

4.1.6积极广泛筹措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适当减免保护与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单位和个人部分税费;

4.1.7借鉴国内外经验建立科学的历史文化遗产经营策略,比如整治历史街区、地段可与新城区用地进行捆绑进行市场化运作;

4.1.8深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1.9认真研究泉城特色的传统城市风貌和文化,打造城市特色“文化名片”,发展文化产业,为城市的社会、发展服务;

4.2要防止新的现象

4.2.1防止新的“建设性”破坏、“旅游性”破坏,重点是拆真建假;

4.2.2防止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过度商业化;

4.2.3防止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贵族化;

4.3济南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实践探讨

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也是一种保护方法。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应坚持利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原来的功能使用优先的原则、使其更加富有生命力原则、在严格的保护规划和法规指导下实施有效合理利用的原则。

以曲水亭――芙蓉街为例探讨具有泉城特色的历史街区保护与合理利用

曲水亭――芙蓉街历史街区包括:曲水亭、府学文庙、百花洲、后宰门、珍珠泉、王府池子、芙蓉街等街区,是济南传统民居、泉池园林等特色精华所在,这里泉水穿流于街巷与民居之间,最能体现“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的地方特色,因此对该历史街区需要进行整体保护与整治,而不是大拆大建,合理利用该历史街区特色打造泉城特色名片。

对该历史街区整体保护,就是不改变街区内道路网的走向和宽度,以及水系的布局、面积和走向,并延用原有地名,同时保护泉水、泉眼的原有格局和形式,既保护历史街区的原有风貌,又保护与之相呼应的传统人文景观:但要适当修整路面、疏通水系、修补泉眼,修整材料可与原材料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