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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的精神,以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实施《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性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着力在全市建立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监管有力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提高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重要性的认识
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于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健全卫生监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二)抓紧开展《实施细则》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把学习、宣传《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具体工作安排。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各种宣传工具,通过电视宣讲、公益广告、悬挂标语横幅等方式,以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宣传周为契机,广泛开展《实施细则》宣传活动,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使监督员全面掌握《实施细则》的内涵,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要督促、指导公共场所经营者加强《实施细则》学习,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三)依法履行卫生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需要,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抽检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切实承担起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检测任务,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工作。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合理分工、相互协作,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的整体工作效能,提高监管水平。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宣传培训阶段(5月1日—6月20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宣传和培训活动,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21日—9月15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照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开展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和评价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并形成书面总结于年10月20日前报至西宁市卫生局法监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的落实《实施细则》的实施,细化工作任务,真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关键词】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工作
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日常生活的质量。公共场所作为人们进行日常的社会交际、商业交易和旅游娱乐等活动的地方,更是备受人们的关注。怎样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成为当务之急。虽然我国根据社会现状修改颁布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使我国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获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仍出现了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所以应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1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截至今日已有26年之久,尽管是为了给公众营造一个适宜人类生活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而制定的条例,但当今的社会的迅猛发展,《条例》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再满足当前人们多元化的需要了。于2011年5月1日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虽然距今的时间不长,但是仍存在着无法满足当代人需求的问题。时展飞快,新兴产业不断涌出,人们的生活内容也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新型的公共场所,如健身房、证券交易所等场所出现,而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却没有及时进行完善,来确保在工作人员执法的过程中有法可依。
1.2 对于《条例》和《细则》来说,其中的一些条款的可操作性不是很强。《条例》中的规定存在空隙,例如有些商家在开业或者工作人员检查之际才向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还有一些监督检测项目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有时候甚至是一天的时间来进行检测;还有一些规定没有考虑到南方和北方的差异,使部分指标仅在一部分地区起作用,而其他地区该项目的检测便稍显多余。《细则》中则主要是利用卫生指标来限制和防止违法现象的发生,但是对于部分场所有重要意义的指标却未被纳入监测项目中。例如在咖啡厅、茶楼等地方,杯具的大肠杆菌指标,歌厅、酒吧等地的空气细菌数、一氧化碳含量等都对这些场所有重要意义,但是这些指标都没有被纳入此类场所的主要指标中。同时,有些检测指标虽然被纳入测试范围,但是对于一些场所并不能反应其卫生问题。
1.3 《条例》和《细则》的颁布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并没有遏制违法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有一条不能忽视:处罚方式不够完善。一方面是在《条例》和《细则》中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处罚过轻,对于经营单位起不到威慑的作用。另一方面,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共有五个步骤,前两步的罚款数目较少,后三步的停业整改耗费的时间较长。这两个方面使法律法规对违法者的震慑作用大大降低,使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缺少了必要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因此并不利于公共场所卫生的改善和提高。
1.4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相关本部门的职能划分不明确,没有做好分级管理工作。常常出现上下级监督机构监督重叠和遗漏监督的现象,使各项相关业务的开展受到了严重影响,也使我国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受到了影响。监督检测工作还存在着工作开展不平衡的现象,比如说,在城市的卫生监督工作明显优于城乡结合部和县、乡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前者的监督检测设备和技术也明显好于后者,监督检测工作不平衡现象十分严重。
1.5 卫生监督检测的专业工作人员较为缺乏,当前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可以说卫生监督的工作人员目前的整体素质难以符合当前执法工作的需要。一方面,在专业人员的培养方面,该专业属于新兴的专业,尽管现在许多高校有专门的课程设置,但是往往在实践中出现脱节现象,职业技能的培养也跟不上。另一方面,监督工作比较繁重,致使绝大部分人员缺少时间和精力去学习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而且单位提供专门进修的经费、机会也不多,所以许多的工作人员缺乏一定的理论知识,从而难以提高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
2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2.1 修改、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紧跟时代步伐,针对社会大众的实际需求,及时将新型的营业场所纳入监督检测的范围内。定时更新《条例》和《细则》的内容,是工作人员可以有法可依,公正执法。
2.2 组织强有力的专家,根据不同公共场所的特点,讨论制定不同公共场所的不同检测指标,做到既没有重叠项,也不存在空白项。同时要加强对公众的卫生法律法规的深层认识,普遍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发动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2.3 研究制定《条例》的处罚部分的内容,通过加大处罚力度等方式来使经营者重视卫生状况,做到规范经营。
2.4 合理划分上下级的职能范畴,充分做好分级管理工作。国家和省级监督机构可以侧重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专业人才的培养,市级、县级等单位可以实行划分地域的监督管理方式。同时要努力多培养专业人才,加强欠发达地区的监督检测力度,做好地区之间的平衡。
3 结语
综观,当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的体制越来越规范,监督的渠道也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机制在社会大众的重视下,不断的发展。专业人才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监督检测的方式方法,提高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测的能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的工作会在法律法规、人才增多等许多有利条件下向良好方向的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服务。
参考文献
[1] 李艳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09.11,3(21).
公共场所是人们生活环境的组成部分,种类繁多,目前能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共有7类28种,其存在的卫生问题,涉及环境卫生学等公共卫生的各个领域,公共场所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在公共卫生法制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得以充实和发展,确保了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笔者结合多年公共场所执法实践,论述公共场所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在卫生监督执法中的综合应用。
1公共场所基本卫生法规和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有关的法规性文件很多,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在门类繁多的法规性文件中,直接有关的公共场所卫生法规是指国务院于1987年4月1日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条例》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执法的根本依据。由国务院所属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最直接的是卫生部于1991年3月11日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由卫生部根据《条例》授权所作的解释性规定,是《条例》的具体化。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依据直接关系的标准是卫生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于199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共12个),《标准》是实施《条例》和《细则》必须遵守的卫生技术准则和卫生技术规范,是具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至此,我国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走上了法制管理的轨道,从根本上保证了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
2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为了满足顾客需要和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要使用大量的水,有的由所在地区供水部门输送市政自来水,有的建有自备水源,多数公共场所还建有二次供水设施,近几年许多宾馆安装了管道直饮水和饮用桶装水。提高饮用水卫生质量,必须具有国家法律控制,而卫生监督是国家法律控制的重要表现形式,应依据相应的饮用水卫生法规,加强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障饮用人群身体健康。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标准的规范下进行的。新《传染病防治法》自2004年12月1日实行,该法中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有关的条文共7条,其中第29条规定了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我国第一部饮用水卫生监督法规性文件由建设部、卫生部共同批准颁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7月1日施行。共5章31条,包括: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法则、附则等。其中第6条对供水单位必须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作了明确规定,加大了执行《标准》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2001年9月1日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共包括7个文件,其中《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是在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成,水质指标由原《标准》35项修改后共96项,包括常规检测项目34项,非常规检测项目62项。新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J/T206-2005)是国家建设部,从2005年6月1日实施。规定了检测项目101项,其中常规检测项目42项,非常规检测项目59项。这些新增加的项目都是事关百姓身体健康的,在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随着城镇建设的发展,高层建筑不断增加,各地普遍建起地下蓄水池和高位水箱,公共场所二次供水成为城镇居民主要供水方式之一。由于缺乏相应的二次供水监督管理规定,各地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为此,加强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十分必要。依据《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二次供水水箱(或蓄水设备)每年至少清洗消毒1次,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包括必测、选测、增测项目,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保证居民饮水的卫生安全。许多公共场所使用饮水机和桶装水模式,其弊端可概括为饮水机、桶装水在使用过程中的二次污染。桶装水存在着一定的卫生、安全隐患,在利益的驱使下,越来越多不具备资质的厂家进入桶装水行业,有些厂商甚至采用不合格水源直接灌装。生产车间缺少空气净化装置,无严格的生产流程,导致水不合格。甚至使用废料和回收旧PC聚碳酸酯料制桶,严重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场所供宾客饮用的桶装水等饮用水应符合相庆的卫生标准。饮用纯净水其水质应符合《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共规定了感官指标4项、理化指标13项(其中污染指标9项)、微生物指标4项,计21项。瓶(桶)装饮用净水其水质应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1999,规定了饮用净水的39项水质限值,其中感官指标4项,理化指标29项,微生物指标4项,放射性指标2项。购进使用的桶装水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瓶装标识符合卫生要求,饮水机等部位必须定期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持有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质处理装置(器)应视净水效果,及时进行维护、呈更换过滤材料,所更换的过滤材料必须持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使用的水质处理器处理后的净化水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的要求。
3公共场所使用化妆品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涉及化妆品种类多,不少化妆品无卫生许可批件或无产品合格标签,存在卫生问题不容忽视,是公共场所使用化妆品卫生监督的重点。应加强对公共场所单位化妆品卫生法规的培训学习,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公共场所宾馆、洗浴场所使用的洗发、淋浴等化妆品,美容、理发场所的普通和特殊用途化妆品,商场超市经营的各种化妆品等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1995)等的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和采购化妆品时须建立“索票索证”制度,进货要有正规发票,还要有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的复印件。如对小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不符合《条例》要求,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无卫生部批件的进口化妆品,应拒绝进货,禁止使用,对外来化妆品主动索证,并要出具检验报告,以确保公共场所使用化妆品的卫生质量。
4公共场所空调卫生管理
随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日益广泛,人们生活、工作的室内空气质量更大程度地依赖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送风质量,集中空调系统的管理与群众的健康密切相关,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存在很多问题,许多公共场所没有集中空调卫生管理制度,不少单位自空调通风系统建造后,一直没有清洗过。目前,一部专门针对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国家强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19210-2003出台,规定了空调通风系统清洁程度的检查、工程环境控制、清洗方法、清洗后的修复与更换和清洗效果的指标和检验等要求,中央空调的清洗方法,主要是通过各种机械设备或工具,以物理方式将通风系统中的污染物从通风系统部件表面剥离下来。清洗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制剂,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应对通风系统和人员造成损害。为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通过集中空调系统传播,改善室内空气质量,2003年8月19日,卫生部颁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开始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为此应加强对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督检查,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研究和探索公共场所空调卫生管理模式,制定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及清洁消毒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对开展集中空调系统检测与清洁消毒机构的管理,以确保公共场所空调各项指标严格达到国家各项卫生标准,确保广大人民众的身体健康安全。
5公共场所消毒
公共场所人员往来极为频繁,直接或间接污染公共场所的机会很多,极易引起交叉感染,而消毒是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以及疫情发生时应急对策的重要措施之一。公共场所的消毒对象品种繁多,性能各异,包括旅店的卧具、茶具、理发美容用具、游泳池水消毒等,所以,公共场所消毒工作难谟很大的,但从卫生要求的角度来看,有不少共同的消毒对象,如室内空气消毒、饮水机消毒、空调机消毒等。在实际工作中应按照《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等要求,正确运用消毒方法进行疾病的预防控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的方式可参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第四部分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对室内空气的消毒处理方法。
第二条本市城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的具体实施工作。
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主管部门及新闻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本市城区下列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
(一)易燃易爆场所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禁止吸烟的场所;
(二)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
(三)学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学场所,托幼机构的幼儿活动场所;
(四)影剧院的观众厅;
(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图书馆、档案馆的查阅室,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科技馆的展示厅;
(六)室内体育馆的观众区和比赛区;
(七)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公共交通场站的售票厅、等候厅;
(八)商场(超市)、书店及邮政、通信、金融机构的对外营业场所;
(九)机关、团体及宾馆、饭店的会议室;
(十)设置禁止吸烟标志的其他公共场所。
第五条除本制度第四条所列的禁止吸烟场所外,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其他禁止吸烟场所,或者设置有明显标志和通风设施的吸烟区(室)。
第六条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禁止吸烟的义务:
(一)建立健全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
(二)开展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不得放置吸烟器具并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四)实施禁止吸烟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劝阻、制止其吸烟行为,或者责令其离开禁止吸烟场所。
第八条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吸烟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及其监督管理人员劝阻、制止吸烟行为;有权向卫生、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九条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共场所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法定主管部门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制度予以行政处罚。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组织评比、命名表彰“卫生先进单位”时,应当将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列为考核内容。
第十条任何人在公共场所乱扔烟蒂等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清除,可以并处警告或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为了解我市三星级以上宾馆室内空气品质及宾馆客房用品、洗浴用品的卫生现状,开展系统的卫生学监测评价工作,加强住宿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2011年9月,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市区内的11家三星级以上宾馆进行了卫生学监测,共采样373份,其中微生物样品328份,空气样品45份。45份空气样品中,42份样品合格,合格率为93.3%,328份微生物样品中,283份样品合格,合格率为86.3%,样品总合格率为87.1%。通过此次调查工作,及时、客观、全面地对我市大型宾馆的空气品质、卫生状况进行了综合性的评价,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创造良好的宾馆服务应采取的科学、合理、可行的技术对策措施,为新、改、扩建大型公共场所及办公场所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对我市创建卫生、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将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卫生监测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样品来源营口市市区内的11家三星级以上宾馆。
1.2监测项目微生物样品包括宾馆客房用品及洗浴用品等,监测项目为茶具细菌总数及大肠菌群、床上用品等细菌总数及大肠菌群、拖鞋霉菌和酵母菌、理发用具大肠菌群及金黄色葡萄球菌、浴盆等细菌总数及大肠菌群。空气样品监测项目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1.3监测仪器一氧化碳用Teso315-2型一氧化碳测量仪,二氧化碳用Telaire型二氧化碳测量仪。
1.4监测方法所有项目监测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规定方法进行。公共场所茶具细菌总数测定GB/T 18204.2―2000、茶具大肠菌群测定GB/T18204.3―2000,毛巾、床上卧具细菌总数测定GB/T 18204.4―2000、大肠菌群测定GB/T 18204.5―2000,理发用具大肠菌群测定GB/T18204.6―2000、金黄色葡萄球菌测定GB/T 18204.7―2000,拖鞋霉菌和酵母菌测定G B/T 18204.8―2000,浴盆脸(脚)盆细菌总数测定GB/T 18204.11―2000、大肠菌群测定GB/T 18204.12―2000,公共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测定方法GB/T18204.23―2000、二氧化碳测定方法GB/T 18204.24―2000。
1.5判定标准依据《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和《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01)。
2结果
营口市11家三星级以上宾馆监测结果见表1、表2。
理发用具、拖鞋、二氧化碳项目合格率均为100%,床上用品大肠菌群项目合格率为99.5%,合格率较低的为茶具细菌总数项目,合格率为75%,样品总合格率为87.1%,大肠菌群项目超标的其细菌总数指标均超标。分析原因,宾馆旅店业应严格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供顾客使用的床上用品应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至少更换一次,星级宾馆还应执行星级宾馆有关床上用品更换规定;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的茶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补充杯具、食具时应注意手部卫生;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坐便器应每客一消毒,长住客人每日一消毒,清洁客房,卫生间的工具应分开,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台面等清洁用抹布或清洗刷应分设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3讨论
目前,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已纳入国家战略,五点一线上的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也正在建设中,来营口投资的企业家和观光旅游者也越来越多,营口旅店业的卫生状况就更加显得重要。从本次监测结果可见,消毒质量还存在不少问题,对于影响消毒质量的各种因素还待进一步做详细调查。理发用具、拖鞋、二氧化碳项目合格率均为100%,显示卫生质量较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茶具细菌总数项目的合格率较低。今后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监测,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指导宾馆严格按照消毒操作规范进行操作,消除隐患,进一步改善宾馆的卫生状况。
参考文献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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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手册[S].北京:1991:108-114.
公共场所监测细则一为做好重大活动公共场所安全保障工作,保障参与活动人员身体健康及活动的顺利开展,xxx县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了预防和及时、高效、妥善的处理活动期间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参会人员的身体健康。
二、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公共场所安全保障工作,贺兰县卫生监督所决定成立公共场所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安全保障工作。由所综合科、监督一科负责。
三、工作任务
(一)前期的卫生监督
1.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内容、指标及要求。
(1)持证情况: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有效性检查,要求两证持有率达100%,且为有效证件。
(2)公共场所量化信誉度级别:是否是量化信誉度A级企业,对照量化评分表的要求进行打分看是否达标。
(3)消毒间的卫生:各类场所消毒间应做到专间专用,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消毒工作制度及工作程序;配备运转正常的消毒柜和合格的消毒剂。消毒采用双重消毒法,即:物理和化学消毒法并用;设置保洁柜并有标志。消毒后的各类物品分类存放于保洁柜中,并有清洗、消毒的专用容器设备。
(4)客房卫生间的卫生:重点检查面盆、浴盆、马桶的清洗消毒程序是否合理,及清洗消毒的工具是否分开,标志是否明显;通风换气设施是否正常;卫生间内供来宾使用的一次性化妆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要求必须索证(提供的化妆品应持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近期当地卫生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产品的标签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
(5)集中空调的卫生监督: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前,是否对过滤器、存水部位、热交换器表面及室内进风口,回风口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检查记录。
(6)消毒的卫生监督:检查各类场所对空气、顾客用品用具及顾客接触部位的消毒工作是否规范,选用的消毒剂应在专业机构购买,产品符合卫生《消毒管理办法》要求。具体:
①公共用品用具:口杯、茶杯可清洗后放于红外线电子消毒柜中2030分钟或使用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床上卧具可采用25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
②公共区域接触部位:接触部位(柜台、桌椅、门把手、楼梯扶手、公用电话等)可用25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
③场所空气消毒可用0.10.2%过氧乙酸溶液喷雾,320ml/m。
(7)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的监督:会议论坛举行前,对接待宾馆的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重点培训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消毒知识和卫生操作规程,要求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95%。
(8)公共用品用具配备要求:要求供来宾使用的拖鞋为一次性,口杯、茶杯、床上卧具数量按每个床位数与来宾数之比3:1的比例配备,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体温计。
(二)活动期间的卫生监督
对接待宾馆和活动场所派驻2位卫生监督员进行24小时全程卫生监督,并将每日监督检查情况按程序及时上报。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1.场所通风换气:各类公共场所首选使用自然通风,每天自然通风不少于三次,每次不低于30分钟;使用集中空调的,空调运行前,对其过滤网、进风口、回风口清洗后用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使用的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2.场所消毒:每日对来宾下榻宾馆和活动场所的公共区域(地面、前台台面、电梯间及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全面消毒。对来宾使用的茶杯、口杯、床上卧具应进行双重消毒,即用化学消毒剂消毒后,再利用消毒柜物理消毒,所有消毒工作应有详细的消毒记录,并每日将消毒情况汇总上报;
3.从业人员每日健康个人卫生状况询查登记
(1)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每日健康询问登记制度、测量体温记录;一旦发现异常的停止上班。
(2)从业人员身体卫生和个人卫生行为的监督,要求从业人员做到四勤勤洗澡、勤洗衣服、勤洗用、勤剪指甲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卫生操作规程:从业人员遵守上班穿工作服,清扫消毒操作规程要规范。清洗消毒茶杯、口杯应遵循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规程;卫生间的清洗消毒顺序为:面盆浴盆马桶,清扫消毒工具应专用,标志要明显、分开放置,避免交叉污染;
5.各接待宾馆的大门前及楼层设置专门手部清洗、消毒桶或盆,标志明显,标记使用的消毒剂名称及浓度;
6.对使用二次供水、自备水源供水的宾馆、饭店、酒店等,要求每日对水质进行消毒,测量余氯含量并做记录。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对接待宾馆和活动场馆卫生监督的同时对接待场所的空气卫生质量、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饮用水水质和一次性客用化妆品,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采样检测,监(检)测工作由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
(四)卫生管理机构的要求
各接待宾馆内部应成立专门的卫生安全保障组织机构,由单位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分工、责任到人、层层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自检机制,每天对其场所内的卫生进行逐一检查落实,考核打分,登记记录,并将每天的检查情况及时通过单位领导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对存在问题,在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立即改进。
公共场所监测细则二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共法则规律、要求,为了创建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我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我镇公共场所监测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为依据,本着对全镇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确实为创建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为宗旨,促进胡寨镇在文明中发展。
二、目的
通过对开展公共卫生场所的监督工作,为消除因公共卫生不良因素引发的疾病做好前期工作和建议。达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流行,更好的确保我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目的。
三、监督检测内容和类别
(1)内容:
1、水质
2、顾客用品和卫生设施
(2)类别
1、发证、复证检测
2、日期检测
3、事故检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调查)
4、政府部门委托监测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1)时间安排
1、卫生许可证申请办理或年度复审受理时,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要求全面办理无一漏拉。
2、每年要上级领导要求,进行一次日期性卫生监督检查
3、在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及时进行监测
(2)、工作要求
1、对公共场所依法进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在发放过程中,无卫生监测报告或检测不符合《公共卫生标准》的要延期发放或对其警告,卫生检测合格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或复证。
2、在监测过程中要按照卫生监督监测要求开展,公共卫生监测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3、要根据季节和疾病多发时间开展工作配合县疾控卫生监督所监测,监测覆盖率达100%。
4、积极做好预防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及时准备的给县疾控卫生监督所创造有利条件。
胡寨镇防保科
20XX-03-01
公共场所监测细则三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XX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方案制定如下:
一、监测单位
按年初制定的公共场所监测计划,接受相关公共场所单位的委托进行监测。
二、监测项目和检验方法
按所监测单位的要求和相关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20XX和GB1615320XX)要求的项目进行监测。检验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三、监测点的选择
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20XX的要求进行选点并设定监测点的数目。
四、监测频率和样品要求
根据委托单位的需求,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20XX的要求进行监测,每次监测均采集平行样。
五、现场采样操作的质量控制
1)现场监测人员务必熟悉仪器的性能及适用范围,并正确使用监测仪器。
2)所采样品应认真填写采样记录和标签,注明样品编号、名称、采样者、日期、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信息。
3)需送检验室的样品(特别是微生物样品)应尽快送检验室。在样品的运输和实验室管理过程中应保证其性质稳定、完整、不受污染、损坏或丢失。
六、监测数据整理
认真科学的分析监测数据,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对被监测单位作出卫生质量评价报告,并按我中心对外提供技术服务承诺的相关要求,及时将监测报告送给被监测单位。
【关键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对策
【中图分类号】R1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1-0594-02
卫生监督是国家卫生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人均GDP2000――3000美元的关键时期。为此,抓住时机紧跟全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搞好卫生监督工作建设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1]。
目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共场所也随之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公共场所是指对公众开放,人群相对集中的地方,其卫生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群的身体健康,亟待我们解决。因此,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已经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成为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已经成为各级卫生监督部门积极探讨的问题。
1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与社会发展不匹配。《条例》于1987年颁布并于1991年颁布《实施细则》,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公共场所如网吧、按摩院、足疗馆、减肥中心、公寓等等场所,未被列入《条例》规定的七类28种公共场所范围中。这个问题有待解决。例如《条例》第二条第一项中的饭馆、第七项中的候诊室分别是以餐饮卫生、传染病监督为主的公共场所,《条例》监管内容少且简单,为避免与食品、传染病监督重复一直未发证[2]。
1.2 执法主体已不存在,执法机构也发生了变化。《条例》第十条规定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监督工作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监督工作。条例规定的执法主体卫生防疫站2001年机构改革时已不存在,原来的卫生防疫站一份为二,成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但现行法规缺乏该规定条款。
1.3 政府经费投入有限,卫生监督技术含量低。由于监督监测仪器落后,种类不全,卫生设施的审查缺乏准确性、科学性,大大地削减了卫生监督工作的监管力度。
1.4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存在地区和场所差异。我国西部地区和小城市相对于大中城市及东部地方来说,经费、检测的设备和力量相对不足。缺乏技术支撑,直接导致管理滞后[3]。
1.5 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不够,处罚种类单一。《条例》及《细则》中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20院至2万元,力度小,而且对违法行为须经警告后方可实施,起不到对经营者的教育作用
1.6 实际工作中从事卫生监督工作的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再培训提高,专业知识更新不及时,甚至相对一部分人工作盲目,对工作的目的和卫生学的意义知之甚少。
2 对策
2.1 尽快修订出台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法律及实施细则,确保有法可依。卫生场所的管理实际上是典型的综合监督。加快执法队伍自身素质的建设,加强卫生执法体制的改革。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政府应该加大对卫生监督监测的经费投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的工作效率。提高监测队伍的业务素质,提高执法监督的技术含量。根据不用问题选择不同的法规,恰当好处地运费公共场所的各项法规,更好地体现公共卫生监督的力度。
2.2 普及全民卫生法律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是卫生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环节之一。近年来,在各地争创国家卫生城市、环保城市的活动中,积极配合开展卫生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卫生意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媒体营造声势,促进社会对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了解和关注,提高群众参与意识。
2.3 明确公共场所行业内部交叉监督问题。如宾馆内设立美容美发店、游泳馆、洗浴中心等等、建议国家尽快明确具体的工作程序,避免一个公共场所出现多证现象,同时避免无人管理造成监管空白点。
2.4 加大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力度。避免突击性的检查。必须对美容美发、按摩院、茶馆等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加大力度。确保群众健康。监测结果显示上诉地方的用品用具卫生状况及其不好。
2.5 加强对人民健康有隐患的因素的监督。随着城乡建设的步伐的迈进,人们生活环境的不断改善,对生活质量需求的不断提高,环境中存在的低浓度的长期污染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人们已经把发病前机体的变化作为评定环境质量好坏的依据,对避免可能发生的污染隐患的重视,公共场所的预防性监测工作显示出了重要性。
2.6 丰富监管手段,改革监管思路。目前,公共场所的服务内容,经营方式多样化,数量大幅增加,原有的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必须结合风险管理的原则,对人群密集和安全卫生隐患较大的场所实行更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措施,如远程实时监测、动态监测、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管理模式。
2.7 与疾病控制中心协调配合,提高监管能力。卫生监督执法需要疾病控制中心提供科学的依据,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督质量,所有脸颊要保持和谐稳定,共同发展做好此项工作【4】。
总之,国家要逐渐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卫生监督力度的同时,不断完善卫生设施,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努力,营造一个令大家满意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公共场所。
参考文献:
[1] 张光南,张淑兰,公共卫生执法监督的管理与对策分析. 现代预防医学,2009,35(14),2988-2995.
[2] 蒋海辉,张建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社会医学杂志,2010,8(24):1-3.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努力构建平安枝江、和谐枝江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健康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全市健康相关产品质量水平,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工作目标。4月1日至6月15日进行集中整治,规范一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查处一批健康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监管制度,强化健康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健全健康相关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整顿,使健康相关产品使用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有效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切实把我市食品和健康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整顿重点
以枝江城区、集镇、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无证经营、销售不安全健康相关产品等质量违法为重点内容。餐饮服务重点查处滥用非食品用物质行为,凉菜制作不符合卫生要求行为,餐具消毒不合格行为。公共场所重点整顿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行为,使用的健康相关产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行为,用具消毒不合格行为。生活饮用水重点查处出厂水不符合卫生标准行为。
三、整顿任务及措施
(一)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许可审查规范,建立信息定期公告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许可,确保经营者符合法定条件经营。严格规范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许可证行为。
(二)突出整顿重点,强化责任落实
进一步加强对健康相关产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健康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禁使用、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健康相关产品。检查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经营、生活饮用水加工、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条件情况;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况、设施设备检修和运转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健康相关产品使用单位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健康相关产品。
(三)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
进一步落实健康相关产品使用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化装品等健康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等行为。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
(四)加大监督抽验,严查违法添加
认真落实2012年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工作计划,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出预防和降低风险的防控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加大对餐饮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抽验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措施,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
加大对公共场所特别是美容美发经营单位采购、使用、保管化妆品监督检查,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健康相关产品的行为。
(五)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
研究制定健康相关产品使用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全面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率达到100%。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整顿责任
各镇(街办)卫生院、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必须高度重视专项整顿工作,强化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开展督查指导,积极推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整顿工作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绩效考评、信用奖惩、社会参与、典型示范、责任追究机制等建设,着力形成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动力与压力相结合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严肃处理失职、渎职行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报告
需要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根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
(来源:文章屋网 )
摘要:目的分析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效果,探讨适宜的工作方法。方法采用量化评分表进行量化实施前后评分,比较量化实施前后工作效果。结果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前后综合卫生管理和各类评分指标得分率有明显差异(P<0·01),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结论在公共场所中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提高了卫生监管水平,规范了卫生管理制度,具有可操作性、效果明显,值得推广实施。
关键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量化分级管理为了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公共场所中的实施效果,探讨高效卫生监督管理写作论文模式,我们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宁夏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指南》和评分标准评价体系。于2004~2007年在不断探讨论证的基础上,先后在自治区、固原市、吴忠市和石嘴山市旅店业、游泳等公共场所开展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及推广工作。
1对象和方法1·1对象分别在经济发达的自治区直管企业银川市、中等发达地区吴忠市、石嘴山市和欠发达地区固原市,共选择公共场所量化分级试点企业98家,其中旅店业47家、洗浴场所19家、美容美发店24家、游泳场所8家。1·2方法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1]等标准制定宁夏旅店业、美容美发、桑拿洗浴、游泳场所量化评分调查表。通过基线调查、宣传动员和培训、准备阶段、自查整改和现场指导、评估等阶段完成调查评估。1·3评分标准得分为总分的90%以上者,评为A级;得分为总分的70%~89%者,评为B级;得分为总分的60%~69%者,评为C级;得分为低于60%以下者,评为D级。1·4资料处理汇总整理调查评分表评分结果,用SPSS11·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和成效分析2·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评价情况本次共对自治区及吴忠、石嘴山、固原市98个公共场所(包括旅店业、游泳洗浴场所、美容美发)进行量化分级评分。其中信誉度A级31家,占31·62%;B级37家,占37·76%;C级23家,占23·47%;D级8家,占8·16%。其中旅店业、游泳场所信誉度A级所占比重较大(31·62%、25·34%),洗浴场所(7·15%)和美容美发业(6·07%)较少。2·2比较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前和实施后综合卫生管理情况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后各项指标得分均有所提高。各项卫生管理指标测评得分率经x2检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表1)表1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前后综合卫生管理情况(%)监督项目量化企业数①1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银川750004)2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3公共场所各类指标得分前后测评结果比较实施量化后各项指标评分均明显高于量化测评前(P<0·01)。尤其在产品索证、卫生设施、专用消毒设施设备添置方面提高最为突出;而建筑和布局、公共用品用具卫生相对较弱,与更改建筑布局难度较大,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卫生日常工作量大,企业较难坚持有关。(表2)
3讨论通过量化试点工作可以看出,旅店业、游泳场所信誉度A级所占比重较大(31·62%、25·34%),洗浴场所(7·15%)和美容美发业(6·07%)较少。经调查显示,旅店业、游泳场所相对固定,短期内人员、设施变动较少,经理负责人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较为重视有关;而洗浴、理发美容业规模相对较小,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较快,对卫生设施的投入不足有一定关系。提示:要加大对洗浴和美容业的监管力度。从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前后综合卫生管理情况调查显示:使用产品索证符合率、卫生管理档案建立率、卫生组织管理制度健全率和卫生知识培训知晓率提高最为明显,与张向阳[2]等报道的结果相一致;而监测指标合格率、卫生操作规范率和卫生设施齐全率提高比例相对较少。卫生监测指标综合反映了企业卫生质量的优劣,不是短期内能够立竿见效,需要长期不懈的坚持;卫生设施齐全率则需要企业投入资金,增添卫生设施设备,必要时还需要企业更改建筑布局等硬件投入,常常难度较大;卫生操作规范率也需要企业在日常卫生工作中严格培训员工,短期急训收效不甚明显;而产品索证、档案建立等管理性软件指标,在企业积极配合下收效明显。从公共场所各类指标得分情况也可以看出,企业建筑和布局、公共用品用具配置及卫生量化前后得分率提高明显低于产品索证、卫生设施和专用消毒设施。这与部分老、旧公共场所建设初期未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硬件布局不合理,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再进行整改,难于奏效。公共用品用具卫生是公共场所监管的难点和重点,短期内难以达到明显成效。卫生设施和专用消毒设施是量化分级关键控制点和环节,经过量化管理,企业对卫生安全的重视程度提高,卫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资金投入增加。实施量化前,多数企业的卫生设施设备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如多数楼层未配置消毒间或消毒间的数量、面积不够,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一些企业基本卫生设施陈旧或配置不足,如电子消毒柜数量不够或消毒柜容积太小,保洁柜容积小、不密闭等。通过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本次试点企业共改造或增设消毒间78间,更换添置28台消毒柜、保洁柜,购置垃圾桶386件,投入补充、更换床上卧具、茶杯、口杯等公共用品用具11082件,投入资金278万元,使得卫生硬件设施条件有了很大改观,对改善公共场所卫生质量,确保卫生安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其卫生监督管理模式规范、实用,避免了以往工作中的一些随意性,从过去的定性管理、强制性、约束性工作方法向定量量化工作模式转变,突出工作重点,从过去的高频率、松散式的监督向风险度、诚信度低、卫生隐患较大的经营单位倾斜,提高了卫生监督水平,规范了卫生监督制度,为新时期卫生监督工作提供了较好的工作方法。从试点工作效果可以看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可行,取得的效果也较为明显,建议卫生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总结推广。
通过试点工作也发现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不足在于:量化分级评分工作对部分卫生设施的量化项目虽是必不可少,但对后期的监督整改效果却不明显。一些企业配套的基本卫生设施陈旧,配置不足,企业经济效益差,拿不出资金进行投资改造,极大削弱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标准评价体系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修改、充实和完善,量化评分赋值是否合理,代表性、量化评级后延续性、企业坚持量化工作的一贯性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建议卫生部尽快出台国家统一的量化分级管理标准体系,统一各地不同的评价体系,使量化数据在全国范围内能够分析比较。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根据确定的重点内容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中心,本着扶优和打劣相结合的原则,着重做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和有毒有害危险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负责,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投资者营造规范的投资环境。
二、整顿和规范具体内容
(一)食品卫生整顿和规范重点是以《市分级量化管理暂行规定》为依据,试行并逐渐推广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量化管理,按照标准达到A级企业家;B级企业家;C级企业家;D级企业家。首先从管理上分级量化管理入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展开,在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成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至食品各行业。同时积极开展食品企业生产技术规范(GMP)和危险性关键控制点分析评价技术(HACCP),并将此项工作制度化,今后每个企业档案必须有GMP和HACCP相关资料,积极扶持我市名优企、名优产品、绿色和特色食品。适时开展专项治理,重点做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肉制品、调味品、冷饮制品、粮油面制品、儿童制品、保健食品、水产品、糕点类产品的监督监测工作。强化饮食业的餐具消毒工作,减少或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继续注入开展食品打假专项斗争,按照“深、细、严、实”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冒伪劣食品,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在元旦、春节、“五.一”、“观鹤节”、“十.一”等重大节日食品销售旺季,按照市卫生局近期下发的打假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打假突击行动,确保节日食品卫生安全。加强饮食业集中供餐(大型会议、婚丧酒席)监管,防止重大食物中毒的发生。对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要加大整治力度,对出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市场要公开曝光。
(二)环境卫生:深入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今年将重点加大化妆品、洗浴、美容美发、旅店、练歌房(厅)等行业的治理整顿工作,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对现已营业但未办理卫生许可的公共娱乐场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加强清理整顿,对新、改、扩建的公共娱乐场所,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严格审批,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做好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及涉水、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索证工作,杜绝无有效卫生许可证和批件的涉水产品进入市场。
(三)学校卫生:加大学校综合卫生监督力度,重点做好学校食堂和学生食用食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各地要在年对学校食堂已全面整顿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堂加强管理,该停业的坚决停业,加大治理校门前无证商贩和校周边“小饭桌”的力度,按照《市中小学校外“小饭桌”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验收审批“小饭桌”,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四)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按照《市职业卫生检查》的要求,开展好《职业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对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的企业加强依法监管,按照《市有毒有害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生产、销售、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对存在严重卫生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罚。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履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严格执行案件受理制度、立案制度、合议制度、听证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上报等有关 规章制度,增强执法规范性。提高办案透明度,杜绝违章违法办案。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使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标准化、正规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二)继续深入开展“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活动,把“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落到实处,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全面开展“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的卫生监督服务模式。认真实行政务“五公开”制度和承诺制,卫生监督员严格执行“五不准”纪律。
(三)加强对全市卫生监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市卫生局将对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监督员的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评。并按照《卫生监督员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实行究错惩戒制度。对发生重大责任错误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监督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和开除卫生监督队伍等行政处罚。
为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和国家卫生城市逾期复审工作(以下简称“双创工作”)的迎检工作,我(单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亮证从事经营活动,保证公共场所的卫生与安全;
二、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的和新参加工作的)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建立健全索证和验收制度,确保不合格客用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物品不进入本单位;
四、确保公共用具(品)的清洗消毒设施完备,并规范操作行为,严格落实公共用具(品)的清洗消毒工作且规范记录。
五、创造良好消费环境,确保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
六、认真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做一个诚实信用的经营者,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七、以上承诺,如有违背,愿承担一切相应责任,并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
单位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