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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站申请书

时间:2022-05-27 08:35:15

广播站申请书

第1篇

我是来自12届xxx系xxx专业的学生xxx!我自愿申请加入学校广播站!

我喜欢电波响彻校园的时刻、我喜欢电波给学生心灵归宿般的感觉、它就好像我们在学校的心灵鸡汤!

我自信有较甜美、柔和的动人声音,我可以用圆润的嗓音描绘出校园每一精彩瞬间;我可以用纯净的心灵酝酿出令人回味的节目……我渴望加入我们这个声音的团队,以此来展现我的才华,也渴望这是我人生精彩的一个历练!

校园之声是调节我们校园生活中必不可缺少的心灵鸡汤;校园之声是丰富我们校园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思想风暴;我决心从校园广播站开始,给自己的人生来一次全新的起航!

为此,我恳切的想成为学校广播站的一员,并努力为全校师生热情服务,做到以下几点:

1. 在思想上、我努力提升自己的思想,始终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向组织靠拢;

2. 在学习中、我努力学习校规、站内制度,平时会利用课余时间学习广播站组织的各类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广播站成员;

3. 以前辈的模范思想和行为遵守校规校纪,不因个人私事而耽误站内工作,以强烈的责任心热爱广播事业;

4. 并积极运用有效的工作方法,充分的利用好时间来调动自我积极性,用流水般的口齿,百灵般的音色,为校园服务;

望学校领导准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第2篇

工程违规招投标可投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这是首部对工程招投标投诉进行规范的法规。该办法明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改委受理处理。办法规定,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在处理投诉过程中,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办法同时规定,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最高可处10000元罚款。

保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重新定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与2001年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暂行规定》相比较,此次对保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修订的内容包括: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增加、完善了派出机构的主要监管职责;扩展了派出机构对中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中介机构的管理职责。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管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经营活动,管理辖区内有关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管理有关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为方便申请人,新规定增加了派出机构根据保监会委托,统一受理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送达中国保监会的核准决定。

客船和滚装客船船员要持证上岗

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与1997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相比,新的规则对以前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了相应修改。《规则》指出,特种船舶的船员要持证上岗。申请适用于客船或滚装客船船长适任证书者,应在其他种类的相应船舶等级的海船上担任船长满24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并至少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见习船长3个月;或持有客船或滚装客船大副适任证书并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运输船上担任大副不少于18个月,其中曾经担任客船或滚装客船大副至少6个月,通过船长考试、评估合格后,至少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见习船长3个月。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从严管理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办法》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制定、、备案、使用和监督检查进行了细化,将过去用内部文件规范的内容上升到部门规章层面。《办法》详细规定了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指出,不得与强制性认证标志、国家统一的自愿性认证标志或者已经国家认监委备案的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不得将公众熟知的诸如表明安全、健康、环保、绿色、无污染等等具有特定含义的认证名称的文字、符号、图案作为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的组成部分;不得将容易误导公众或者造成社会歧视、有损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符号、图案作为认证标志的组成部分。《办法》明确,获得产品认证的组织、获得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应该在各自通过认证的范围内标注其认证标志,不得混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将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五戒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认监委审批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期限。《办法》严格禁止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转让或者变相转让指定的认证、检查和检测业务。《办法》同时指出,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应当制订管理制度和程序,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检测活动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委托检查、委托检测活动明确区分,不得利用其指定的资格,开发或者从事自愿性产品认证以及委托检查与检测业务。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存在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业务宣传、推广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等5种情形的,将被处以2至3万元的罚款。

海关细化进出境物品监管

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这两个办法是对海关总署以前出台的相关通知、规定的总结和细化,规范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的管理以及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的管理。《办法》指出,常驻机构申请进境的公用物品以及非居民长期旅客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的单证和办理的手续;规定了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申请进境机动车辆的数量;以及海关对常驻机构出境公用物品以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出境自用物品的监管程序。《办法》明确规定免税进境的机动车辆属于海关监管机动车辆,主管海关对其实施后续监管,监管期限为自海关放行之日起6年。未经海关批准,进境机动车辆在海关监管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出售、出租、抵押、质押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这两个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常驻机构申请进出境公用物品以及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该办理的手续将更加明确和方便,同时海关的监督管理趋于规范化。

个体工商户材料齐全当场登记

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依照《行政许可法》细化了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与受理的各个程序。《规定》明确要求登记机关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场所及其网站公示登记事项、依据、条件、登记程序及期限、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供申请人查阅。

设立条件量化规范版号管理

新闻出版总署《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比较1996年颁布实施的《音像制品出版管理办法》,新规定将部分事项的审批权下放到地方出版行政部门。为了增强审批工作的可操作性,《规定》对音像出版单位的设立条件提出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要求,除出版单位名称、章程、主办单位、主管机关、业务范围等条件外,增加了专业人员数量、注册资本、工作场所面积方面的要求。《规定》加强了音像制品出版活动的管理,规范了版号使用。

广电总局立下七项规矩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出台《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检查监督暂行办法》等七部规章。

《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细化了广电总局法规的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清理、废止等全过程,突出了利民原则。《规定》明确要求规章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总局政府网站上登载。《规定》还要求法规司每年将上一年出台的法规及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改变了过去每三年汇编一次的作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检查监督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各司局不得将总局的行政许可事项擅自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司局应依法履行公示义务,可以通过在总局指定地点张贴、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指南手册、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和政府网站公布等多种方式公示《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各项内容。

《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审批管理办法》细化了电影片在中国境外洗印、后期制作和洗印加工境外电影片活动的申请及审批程序。《办法》指出,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应经广电总局审批。申请到境外进行国产电影片的洗印、后期制作的申请单位,应具有《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且所申请影片已立项;确因特殊技术要求确需在境外完成洗印、后期制作。

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应当凭证执业。《规定》明确指出,广播电视编辑记者与播音员主持人都要进行资格考试,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才可以申请相关执业资格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统一注册,有效期为二年。

《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境外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广播电视机构或编辑部。未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许可,不得擅自设立驻华办事机构。驻华办事机构名称应以申请机构国别(地区)+申请机构名称+在华所驻城市名+办事处的方式确定。驻华办事机构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三年。境外机构对其驻华办事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一切业务活动,承担法律责任。驻华办事机构及成员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第3篇

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是指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第五条国家鼓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国际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

第二章业务许可

第六条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

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

传输网络分为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

第七条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可以申请自行或设立机构从事以电视机作为接收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此类业务。

第八条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广电总局确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场所及必要的专业人员;

(四)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五)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信誉、技术能力和网络资源;

(六)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七)有可行的节目监控方案;

(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三)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五)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六)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七)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第十条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九条规定的书面材料,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广电总局予以颁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第十一条负责受理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履行受理、审核职责。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标准的,有权作出决定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应于期满六个月前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续办手续。

第十三条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以下简称持证机构)应当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开办主体、业务类别、标识、传播方式、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和集成内容等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第十四条持证机构变更注册资本、股东和持股比例及许可证载明的开办主体、业务类别、标识、传播方式、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和集成内容等事项的,应提前六十日报广电总局批准并办理许可证登载事项变更手续。

持证机构地址、网址、网站名、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广电总局备案并办理许可证登载事项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持证机构应当在领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九十日内开通业务。如因特殊理由不能如期开通,应经发证机关同意,否则按终止业务处理。

第十六条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需终止业务的,应提前六十日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公告注销。

第三章业务监管

第十七条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新闻类视听节目,限于境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以及经批准的新闻网站制作、播放的节目。

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影视剧类视听节目,必须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公映许可证》。

第十八条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应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禁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有以下内容的视听节目: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条持证机构应建立健全节目审查、安全播出的管理制度,实行节目总编负责制,配备节目审查员,对其播放的节目内容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信息网络的经营机构不得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提供与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有关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传播视听节目的名称、内容概要、播出时间、时长、来源等信息,持证机构应当至少保留三十日。

第二十三条利用信息网络转播视听节目,只能转播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得转播非法开办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得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利用信息网络链接或集成视听节目,只能链接或集成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机构开办的视听节目,不得链接或集成境外互联网站的视听节目。

第二十四条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设立视听节目监控系统、建立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加强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

持证机构应当为视听节目监控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持证机构注册资本、股东和持股比例;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的;

(四)传播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传播的视听节目的;

(五)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提供与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有关服务的;

(六)未按规定保留视听节目播放记录的;

(七)利用信息网络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转播非法开办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八)非法链接、集成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以及非法链接、集成境外网站传播的视听节目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办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节目总编或节目审查员未履行应尽职责,出现三次以上违规内容的,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开办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4篇

部长

陈竺

二九年五月一日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科学、准确,促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

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咨询、视频医学教育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共享性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在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章设

第五条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二)具有与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有1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第六条申请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中含有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内容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必须是医疗卫生机构;

(二)具有仅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的相关网络技术措施。

第七条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和申请表。申请表内容主要包括:网站类别、服务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内容分类(普通、性知识、性科研)、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主办单位名称、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四)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五)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六)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七)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八)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九)保证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第八条从事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审核意见。予以同意的,核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发布公告,并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十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一)《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中审核同意的项目;

(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主办单位的基本项目;

(三)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有效期2年。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内,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复核。通过复核的,核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

第三章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第十二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内容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保健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

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对发布的全部信息包括所链接的信息负全部责任。

不得发布含有封建迷信、淫秽内容的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

非医疗机构不得在互联网上储存和处理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信息。

第十三条发布医疗广告,必须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并按照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登载。

不得夸大宣传,严禁刊登违法广告。

第十四条开展性知识宣传,必须提供信息内容的来源,并在明显位置标明。信息内容要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审核把关,确保其科学、准确。

不得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的内容;不得以宣传性知识为名渲染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的内容;严禁传播淫秽内容。

第十五条开展性科学研究的医疗保健网站,只能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

严禁以开展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淫秽内容。综合性网站的预防保健类频道不得开展性科学研究内容服务。

第十六条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登载的新闻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登载的药品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底部的显著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或者《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的编号。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主办单位提供的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开展审核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下列内容进行日常监管:

(一)开办医疗机构类网站的,其医疗机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提供性知识宣传和普通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是否取得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资格,是否超范围提供服务;

(三)提供性科学研究信息服务的,其主办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违规向非专业人士开放;

(四)是否利用性知识宣传和性科学研究的名义传播淫秽内容,是否刊载违法广告和禁载广告。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上网用户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上网用户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予以改正;对超范围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责令其停止提供。

第二十二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和监督管理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经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通报同级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已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提出监管处理意见,并移交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审核同意范围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

(二)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的;

(三)未在网站主页规定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书编号的;

(四)提供不科学、不准确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借开展性知识宣传和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淫秽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违规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申请作出审核意见的,原审核机关应当撤销原批准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

第5篇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部署,为做好今年全省播音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全省播音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标准条件,按省广电局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广职改字〔2012〕8号)规定执行。

二、面试答辩考核

申报评审主任播音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评审前均须参加由省广电局组织的现场播音测评和专业论文答辩等面试考核,考核合格者提交高评会评审,未参加面试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答辩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

1.市(厅)级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样表可从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评审表要按照栏目要求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并贴上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3.《申报评审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专业技术资格简明情况登记表》高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15份(样表可从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须用A3纸打印)。

4.《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需经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打印后报送1份。业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情况,重点反映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情况及取得的实绩、专业特长等。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所有复印件均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审验真实性并加盖公章,下同)。

6.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或经批准的免试审批表原件。

7.获奖证书及其它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出版的著作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获奖证书、论文的作者系专业技术人员笔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提供近4-5年来每年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任务的工作量等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9.提供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时间约为10分钟的节目光盘1张(电台播音员主持人提供CD光盘,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提供DVD光盘)。其中“新闻”节目5分钟、“专题”节目5分钟。如系主持人节目,主持人语言应占节目时间的十分之四以上。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提供的节目要有正面形象。

10.提供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

11.申报材料目录1份(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四、有关要求

1.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各单位的申报材料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上报。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资格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上报。

2.严格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能力、业绩等材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上报。

3.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和职务如有变动的,要在评审表和简明情况登记表“工作简历”栏目中分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申报人员取得一个以上学历学位的,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如实填写;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在职教育和研修班学习等情况,不要在评审表和简明情况登记表“学历学位”栏目中填写。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成果、获奖情况、论文著作等,应是任现职以来特别是近5年来的材料;获奖项目填写要注明获奖名称、授予部门、等级、时间及证书号等,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等,要注明本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论文著作填写要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发表或出版时间、字数、独著或合著等。

第6篇

一、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思想

1、虽然我自身不是一名共产党员,但这并不代表我不上进、觉悟低。工作中我始终保持共青团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的精神风貌。始终把本职工作当成奉献的舞台,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把苦与乐、得与失抛到脑后、做到加班加点不说累、取得成绩不骄傲,在平凡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追求。

2、经常深入学生之间与学生相互交流思想,了解当前学生的思想动态,关注、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等问题。进一步学生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青少年学生对共青团组织的认识,保持共青团员的先进性和模范性,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发展。

二、踏实认真工作,积极努力创新

工作中我始终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我不一定是最好的,但是做最好的自己却是我能做到的。工作中我常常会思考:为把学生培养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人,应该具体通过哪些形式、何种方法、如何开展,如何通过提高团干部的学习能力和管理能力,来带动和影响全校的所有青少年学生,如何在原工作基础上有所创新等问题,常和分管领导、年级主任、科室主任、班主任、团支书相互交流,拿出最佳方案、做出有意义的工作。

(一)常规性的工作:1、每周两期校园广播节目的正常播放。虽然一期节目播出的时间只有二十分钟左右的时间,但是从开始的组稿、审稿、打印出来、录制、后期的处理、剪切组合、节目配音、混缩保存、正常播放,会用很长的时间。虽然大部分的程序不用我亲手去做,但是教会学生按这些步骤一步步去做,必须要对每一位班级广播站负责人培训,还要做到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在这里也特意向沙主任、李佳老师说声感谢。到现在为止,初二初三每一个班级的同学都能运用COOLEIDT软件独立制作节目。2、黑板报的及时更新。坚持每隔三周出一期黑板报并进行年级评比,黑板报内容结合节日、纪念日进行更新,力求每一个版面都富有教育意义。3、周二上午间操时间的团干例会。安排团内事情或听取工作汇报,了解学生当前的思想状况状况,逐步提高班级团支书的思想意识,从而调动班级团支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日常学习工作中,强化了班级团支部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能力。

(二)本学期团委开展的主要工作:

1、齐鲁青少年书信文化活动。为了迎接建国60周年和运会的隆重召开,根据上级文件的要求,九月初团委联合语文组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第四届“齐鲁青少年书信文化活动”。经过班级筛选,初一上交222份、初二243份、初三307份,实验中学共772份参加了第四届“齐鲁青少年书信文化活动”。从制定实施方案到安排各班团支书传达会议精神、强调注意问题、收缴、统计、筛选等工作对于当时担任正常教学工作量的单枪匹马的我个人来说,却是一个不小的工作量。

2、迎国庆诗歌朗诵比赛。今年是建国60周年,本着弘扬民族精神、推广普通话、培养同学们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的目的,在国庆前夕,团委在初一、初二年级中组织举办了以“青春与祖国、理想与责任”为主题的迎国庆诗歌朗诵比赛活动。在本次活动中,有194名同学积极参与,他们通过自己创作或者找、背、朗诵爱国诗歌,感受着诗歌——这颗中华文化最璀璨明珠的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比赛经过激烈的初赛,有82名同学表演的24个节目参加了决赛,获得一等奖的节目有7个、获得二等奖的节目有7个节目、获得三等奖的节目有10个。由于甲流感病菌盛行的原因,最后的汇报演出没有如愿举行,但是我相信同学们积极参与的本身就是自我的提高与进步,同时也证明了团委开展本次活动的意义。

3、校园广播站的改播。校园广播站在我和同学们的坚持,在领导支持、在各位老师的配合下,已经走过了两年多的时间,制作了近百期广播节目,每期节目的文字资料、录音资料都做了详细的保存。本学期的校园广播在我与部分学生做了交流后做了改版。以往的节目是由学校广播站的成员去做,只有少部分同学得到了锻炼。本学期开始,改了以往的只有少数广播站成员去做改为班级制作,这给了很多学生参与的机会,在提高大家技能的同时也锻炼了学生之间的合作能力,也真的希望他们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因为这曾经的参与而有所帮助,在回忆起中学时代时会留下美好的记忆。第二改的是周五第四个板块内容由原来的《温馨祝福》改成了《唱得响亮》,广播站在这个板块每周推出一名校园小歌手演唱的歌曲。“想唱就唱、唱得响亮”不光是一个口号,更是一种精神,它展现了同学们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改版后的不足之处是进入广播站的人杂了、卫生差了、设备出问题的时候多了。由于机器的老化、设备的功能低,导致广播节目不能正常播放,在这里也向学校领导申请增加配置稍高的电脑、增加调音台、安装创新5.1以上的声卡。

4、“念亲恩、重亲情”重阳节敬老活动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10月26日,由团委组织学校艺术社团的十多名学生及指导老师在学校领导赵主席的带领下,在西环的敬老院开展了“念亲恩、重亲情”重阳节敬老活动。活动内容有:(1)献爱心赠送礼物。(2)帮助老人打扫房间、整理床铺、清理敬老院内卫生等。(3)为敬老院的老人表演节目:舞蹈、歌曲、戏曲、朗诵等。此项活动的开展,培养了同学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并由爱家、爱老推及到爱国、爱社会,进一步树立了同学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也为创建和谐校园打下了基础。美中不足的是由于时间的紧迫,做的准备工作不是很充分,比如:礼物的购置、节目的音响伴奏。希望此项活动每年都会开展下去。

5、中学生刊物的征订

这是一个非常头疼的问题:上级的任务、学校用于刊物征订的有限性、高年级学生明哲保身的自由性,都是征订的难度。至今有一个班级没有收齐,本人垫付了二十多元。

6、团员纳新

本学期的团员纳新只对初一年级,且他们是新生中的第一批,所以加强入团的严肃性、纪律性和对预备团员培训的重要性放在了本次团员纳新的重点。

纳新工作从11月底开始准备,初一各班主任通过班会统一选举、入校以来的了解、观察、谈话等方式,推选出5—6名在品德修养、学习成绩、尊师守纪、团结互助等方面优秀的同学作为本班的预备团员,挑出一名组织能力强的同学暂任本班的预备团干部。

第7篇

目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主要法律法规是《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以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网站(教育信息网)获取官方信息。为便于广大申请人了解,现将依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告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具备:

1.依法获得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标准的学历证书;

2.依法获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依法参加省级(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由工作单位(在职申请人)或就读学校(在校生)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非在职申请人)如实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流程:

1.网上报名。

申请人必须在拟申请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受理申请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网站报名,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中: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地、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向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必须在拟申请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现场确认期限内,携带需要提交的材料到规定的确认点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完成申请受理。

第8篇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有线电视的管理,保障有线电视事业的发展,保护有线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有线电视,是指单独或者混合利用电缆、光缆、微波的特定频段传送电视节目的公共电视传输系统,包括有线电视台、闭路电视、有线电视传输网。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有线电视的设立、建设、运行等活动。

第四条(管理原则)

本市对有线电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行政区域性的传输网络、统一建设的技术标准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主管部门)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以下简称市广电局)主管本市有线电视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影视音像管理处(以下称市影视音像管理处)具体负责本市有线电视的管理工作。

县、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有线电视管理工作。

第六条(协管部门)

本市规划、房管、公安、物价、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对有线电视实施管理。

第二章有线电视的基本管理

第七条(统一规划)

本市有线电视的总体规划由市广电局统一制定,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新建的住宅,楼内应当安排有线电视布线,各单元的厅(室)应当安排有线电视终端盒。

第八条(有线电视台设立的条件)

设立有线电视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市有线电视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有专门的维护管理机构,有专职的采访、编辑、制作、摄像、播音、传输和技术维护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摄像、编辑、播出和传输设备;

(四)有固定的节目制作场所;

(五)有固定的播出场所;

(六)有必要的经费。

第九条(有线电视台设立的程序)

需设立有线电视台的,应当向市广电局提出申请。市广电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由市广电局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筹建。

筹建中的有线电视台建设规划和工程技术方案,须报市广电局审核。市广电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由市广电局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复审。经复审合格的,方可施工。

有线电视台建成后,设立者应当向市广电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广电局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市广电局报送广播电影电视部复验。经复验合格并取得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有线电视台许可证》后,有线电视台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闭路电视设立的条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需在单位内部设立闭路电视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市有线电视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有一定数量的熟悉业务的维护管理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传输设备;

(四)有固定的播出场所;

(五)有必要的经费。

第十一条(闭路电视设立的程序)

需设立闭路电视的,所在地在县或者嘉定区、闵行区、宝山区、金山区(以下简称县、区)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在本市其他地区的,应当向市影视音像管理处提出申请。县、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初审决定。经初审合格的,由县、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报市影视音像管理处审核。市影视音像管理处应当自接到申请或者县、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审批合格的,方可筹建。

闭路电视筹建中的工程技术方案,须报市影视音像管理处审核;市影视音像管理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审批合格的,方可施工。

闭路电视建成后,设立者应当向市影视音像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市影视音像管理处应当自接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市广电局发给的《闭路电视播放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变更程序)

有线电视台需变更为闭路电视的,应当报市广电局初审。市广电局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初审决定,经初审同意后,由市广电局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批。经广播电影电视部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三条(终止程序)

需停办有线电视台或者闭路电视的,应当自停办之日的30日前,按原设立的审批程序提出停办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办。

第三章有线电视传输网管理

第十四条(联网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网由市广电局统一设立。

新建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网,必须依据本市有线电视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国家技术标准,并按本市有线电视联网规划与市有线电视传输网联网。

行政区域性的有线电视传输网的建设施工,由市或者县、区的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单位设立的有线电视可按照自愿原则,与市有线电视传输网联网。

第十五条(联网条件)

有线电视台和闭路电视需与市有线电视传输网联网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市有线电视传输网联网规定的技术标准;

(二)有固定的播出场所;

(三)有专门的维护管理机构或者维护管理人员;

(四)符合联网的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联网程序)

有线电视台和闭路电视需与市有线电视传输网联网的,应当向市影视音像管理处提出申请。其中,属县、区内的有线电视台和闭路电视需与市有线电视传输网联网的,设立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后15日内作出初审决定。经初审合格的,报市影视音像管理处审批。市影视音像管理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或者初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审批合格的,由市有线电视台组织施工。

第十七条(联网后的权利)

单位设立的有线电视台与市有线电视传输网联网后,可保留其原有线电视台的名称和播出设备。

闭路电视与市有线电视传输网联网后,可保留其原播出设备。

第四章有线电视工程建设

第十八条(工程建设单位的条件)

从事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以及管理人员;

(三)有从事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的技术设备。

第十九条(资格的申请、审核)

需从事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的单位,应当向市影视音像管理处提出申请。市影视音像管理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合格的,由市广电局发给《有线电视设计、安装许可证》。

取得国家建筑工程综合设计、安装资格的单位,承担建筑工程红线范围以内有线电视工程设计业务的,不需另行申请《有线电视设计、安装许可证》。

第二十条(外省市设计、安装单位的资格认定)

需在本市承接有线电视工程的外省市设计、安装单位,应当持有其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许可证明,并须事先向市影视音像管理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工程技术标准)

市有线电视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由市广电局提出,纳入建筑设计规范,并列为验收项目。

第二十二条(施工责任)

施工单位在房屋、建筑物上进行有线电视台、闭路电视的安装施工,应当征得房屋或者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出租人的同意。因施工造成房屋、建筑物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五章有线电视运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播放原则)

有线电视播放的电视节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禁止在有线电视台和闭路电视系统中播放反动、、色情和渲染凶杀暴力、宣扬封建迷信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电视节目或者录像制品。

第二十四条(审片和供片)

有线电视播放已发行的录像制品,必须向专业供应录像制品的单位购买,并须经市影视音像管理处审核批准,取得《*市有线电视节目播映证》。

有线电视台自制的电视节目应当取得《*市有线电视节目播映证》。

专业供应录像制品的单位,由市广电局审核确定。

第二十五条(播放节目)

有线电视台可播放下列电视节目:

(一)自制的电视节目;

(二)取得《*市有线电视节目播映证》的已发行的录像制品;

(三)获得播映权的国产影视剧的录像制品。

闭路电视播放的录像制品,应当由专业供应录像制品的单位提供。

第二十六条(专用频道的设置)

有线电视台和闭路电视必须安排专用频道,完整、直接地传送中央电视台和本市无线电视台的电视节目。

第二十七条(插播节目内容和频道的设置)

市有线电视台应当为联网的有线电视台所在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和单位免费提供有线电视节目插播的频道和时间,插播的内容限于本区域或者单位内的新闻和专题教育片。

插播的频道和具体时间由市有线电视台确定。

第二十八条(卫星节目转播)

有线电视台或者闭路电视需转播卫星节目的,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播放节目的备案)

已设立有线电视台和闭路电视的单位,必须每月将播出的节目报市影视音像管理处备案。

第三十条(传输网络的运行管理)

市有线电视台负责市有线电视传输网的建设、运行的业务管理。

市有线电视台可在街道或者市区内的乡(镇)设立有线电视运行管理站,负责管辖区域内有线电视的运行业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运行维护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责)

设立有线电视台、闭路电视的,必须设立负责技术运行的维护管理机构或者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线路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测和检修,及时排除故障,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和信号的正常传送;

(二)对有线电视进行监测,保证有线电视各项技术指标和传送的信号符合国家规定;

(三)受理用户投诉和查询;

(四)负责有线电视设备的更新和技术改造;

(五)负责记录播出事故和技术运行质量等情况。

第三十二条(有线电视设施变更)

单位或者个人因工程建设需要移动有线电视设施的,应当先报市影视音像管理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移动。

拆迁有线电视设施的,拆迁人应当向有线电视设施所有人支付拆迁补偿费和因移动有线电视设施所增加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有线电视传输网络和设施的保护)

未经市广电局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利用市有线电视传输网。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擅自侵占、切断、移动、搬迁或者拆除有线电视设施的;

(二)擅自接装用户终端设施的;

(三)其他损害有线电视设施、影响有线电视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申请使用有线电视的程序)

用户需安装市有线电视传输网终端接收设施的,应当向市有线电视台提出申请。

市有线电视台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安装条件的,市有线电视台应当在1个月内进行安装。

第三十五条(用户权利和义务)

有线电视的用户可以向有线电视运行管理站报修、查询。用户因房屋搬迁的,可凭《有线电视用户证》向市有线电视台免费办理过户手续。

市有线电视传输网的用户应当按时向市有线电视台缴纳安装、收视维护费。收视维护费的具体标准由市广电局提出,由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核定。

第三十六条(受理报修规定)

有线电视运行管理站自接到报修之日起1日内进行检查。属有线电视用户终端设备质量问题的,由有线电视管理站在1日内负责修理;属有线电视传输网设备质量问题的,由市有线电视台的维护管理机构在3日内负责修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广电局和县、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予以取缔,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以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吊销许可证,并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广电局可以将本办法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委托市影视音像管理处行使。

第三十八条(处罚程序)

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开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十九条(妨碍职务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应用解释部门)

第9篇

乡镇公务员入党转正申请书一

在一年的试用期工作中,本人主要负责本镇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兼顾招商引资工作。年初,适逢省委、**组织“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活动,本人有幸成为该活动第一批人员,被消遣到**村委会担任村委副书记职务。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的协助下,本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都比较圆满地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自身学习,提升个人素质

第一、认真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镇委、镇政府保持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在基层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上级和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并在工作和学习中领会**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提升自身思想政治素质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学中改,改中学”。通过系列的学习,提高了党性认识、增强了自身政治素质、改进了工作作风。

第二、继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不断充实宣传报道业务知识。本人虽然以前在《**报》做了半年的记者,有一定的宣传工作经验和能力,但进入政府工作后,为了能尽快适应环境,更好地开展工作,本人坚持“向人学、向书本学”的学习型适应思路:一方面,虚心向广播站其它同事请教;另一方面,继续学习有关新闻宣传方面的书籍杂志,努力使自己的宣传业务知识有一个全面的提升。

二、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第一、立足基层,为党委、党政府各项工作鼓与呼。本人紧紧围绕镇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利用镇广播电视站这个平台,深入基层、走访田间、聆听声音,宣传报道了大批反映我镇在建设“宜居、宜商、休闲现代化小城镇”所涌现的先进事迹及在推进以“三化”解决“三农”问题所作积极探索及积累的宝贵经验。经过本人与镇广播电视站其它同事的共同努力,我镇的对外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日报》、《**日报》、**电台、**电视台、**电台、电视台等省、市、区新闻媒体先后刊登、播发过本人所撰写的各类新闻稿件约300篇。尤其是去年6月份**书记**调研工业园区经济时,本人与镇广播电视站其它同事提前介入、积极筹备、全程跟踪,把**书记视察的全过程、对我镇社会事业各项工作的高度评价及对我镇加快发展的殷切期望进行了全面归纳提炼,在短短半月内便制作出**书记视察**电视专辑,专辑播出后大大激发鼓舞了全镇人民奋发建设的热潮,得到了领导的赞誉。

第二、发挥特长,为镇委、镇政府做好其它工作。

为了提升我镇园区经济的综合竞争力,吸引更多的高新技术产业到我镇聚集发展,我镇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向国家科技部、信息产业部申请《国家火炬计划**基地》及《**国家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园》两块国家级工业园区牌子。领导让本人负责撰写《**国家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园》规划方案的任务。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本人克服跨专业、跨学门等种种知识障碍,虚心地向国家信息产业部、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区科技局等专家学者请教,通过半年时间,几经易稿,终于完成了数万字的规划方案,方案完成后还联系了**一间出版社印刷出版了《**国家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园》申请报告书。该书先后通过了省信息产业厅、国家信息产业部专家评审组的评审通过,使我镇成为国家信息产业部首批批准的产业园,是继我镇成为国家火炬计划**电子电器产业基地后又一次获得的国家级荣誉。

第三、统筹兼顾,配合领导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同时,本人还积极配合做好招商办的招商引资工作。每天准时参加招商会议,认真做好会议纪要,配合**副主席跟踪落实好***具厂的填土工程、配总经理服务好**纽扣厂的正常运作。

三、珍惜锻炼机会,服务基层群众

省委九届五次会议决定从2019年起,组织开展“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活动,本人十分荣幸作为该活动的第一批驻村干部,被组织安排到**村委会担任村委副书记职务。下基层驻农村后,本人十分珍惜这次难得的锻炼机会,全身心地服务当地基层群众,驻村半年来,本人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第一: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摸清村情民意。自从1月10号第一天进驻**村委会后,本人通过与村委会两委干部座谈、与群众交朋友、拉家常等形式了解村委会的基本情况,并把村民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记录,整理出村委会存在着的一些问题,慢慢找准今后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进村的第二天,协同下新村与新粤丰陶瓷厂解决双方厂房租用问题,既保障了下新村全体村民土地租用后的利益,又确保了新粤丰陶瓷厂顺利扩大再生产;积极奔走,协调云浮云安代耕户与横江村的代耕矛盾。通过多方努力,促使了双方就代耕问题交接了意见,目前此问题正在协商解决中。

第二:抓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更楼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罗稳村委会的实际情况,本人协助村党组织整顿好基层班子,精心挑选和物色好一批年富力强、优秀的干部充实到新一届的村委会成员中去,采取措施切实提高了村“两委”交叉任职比例,不断增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通过一个多月的努力,本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进行,村两委干部交叉任职比例达到100%,圆满完成本届村委会选举工作。?

第三:认真维护好农村社会稳定。本人协助村委会干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信访突出问题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在处理横江村与云安代耕户的问题上,本人深入农户,聆听心声,耐心向他们解释有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他们通过和好协商解决问题,避免问题激化造成越级上访事件。

一年来,在领导和同事的关心支持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

一、理论和实践结合还有待锻炼。

二、沟通协调能力还待提高。

三、处理复杂问题,驾驭复杂局面的应变能力还要进一步加强。

在今后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一定会紧跟镇委、镇政府的工作思路,积极配合政府各部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两个务必”,努力做到“有理想、有责任、有能力、形象好”,争当时代先锋!

乡镇公务员入党转正申请书二

敬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的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愿意参加党的各项活动并为其积极工作,按期交纳党费。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中国共产党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我通过对党章的学习,党组织及党员同志的帮助,教育,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二十一世纪的青年,要适应时展的潮流,就必须积极争取加入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建党至今,我们的党已经走过了90年多年光荣的斗争道路,这几十年,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幼稚到成熟,不断发展壮大。 党的**的反复强调:“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关键取决于我们党,取决于党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状况和战斗力、领导水平。只要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我们党就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永远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并带领人民不断前进。”

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因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积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管理和文化事业的权利。身为一名中国人就要以祖国的利益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所以我时时刻刻都不会忘记这些教诲。人民需要党,党也需要人民。只要党和人民需要,我就会奉献我的一切!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反对分裂祖国,维护祖国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不做侮辱祖国的事,不出卖自己的国家,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不搞封建迷信的活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今后我会更加努力地学习工作,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及“八荣八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时时刻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用三个“忠实代表”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纠集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现象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向前辈请教,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反对分裂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不做侮辱祖国的事,不出卖自己的国家,不搞封建迷信的活动,自觉与一切邪教活动作斗争,积极主动捍卫国家的尊严。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自己在工作中踏实肯干,任劳任怨,时刻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组织的关怀与培养下,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政治思想觉悟和个人综合素质都有了长足进步,已经基本符合了一名党员的标准,特此请求组织批准我的申请。如果组织批准我的申请,我一定会戒骄戒躁,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作一名名副其实的党员。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第10篇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其相关网络运营单位,是重要的网络文化建设力量,承担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接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五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倡导文明上网、文明办网,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传播健康有益视听节目,抵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传播,并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六条发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要有益于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正确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大力弘扬体现时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提供更多更好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网上空间,形成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

第七条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指导目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四)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五)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七)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和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第十条申请《许可证》,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直属单位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便捷的服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许可证》应当载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播出标识、名称、服务类别等事项。

《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持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续办手续。

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中央新闻单位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备案单位应在节目开播30日前,提交网址、网站名、拟转播的广播电视频道、栏目名称等有关备案材料,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电信主管部门应根据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许可,严格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域名和IP地址管理。

第十二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有重大资产变动或有上市等重大融资行为的,以及业务项目超出《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应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的网址、网站名依法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备案,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登记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在取得《许可证》90日内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未按期提供服务的,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如因特殊原因,应经发证机关同意。申请终止服务的,应提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连续停止业务超过60日的,由原发证机关按终止业务处理,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四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并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的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或备案编号。

任何单位不得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金融和技术服务。

第十五条鼓励国有战略投资者投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企业;鼓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积极开发适应新一代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特点的新业务,为移动多媒体、多媒体网站生产积极健康的视听节目,努力提高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供给能力;鼓励影视生产基地、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多生产适合在网上传播的影视剧(片)、娱乐节目,积极发展民族网络影视产业;鼓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公益性视听节目。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版权保护措施,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的、网络运营单位接入的视听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已播出的视听节目应至少完整保留60日。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用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电影电视剧类节目和其它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当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节目和中央新闻单位网站登载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为个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在提供播客、视频分享等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时,应当提示上载者不得上载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

第十八条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发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对含有违反本规定内容的视听节目,应当立即删除,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报告义务,落实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应对播出和上载的视听节目内容负责。

第十九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选择依法取得互联网接入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网络运营单位提供服务;应当依法维护用户权利,履行对用户的承诺,对用户信息保密,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用户、做出对用户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公布所提供服务的视听节目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并告知用户中止或者取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条件和方式。

第二十条网络运营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时,应当保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传输安全,不得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在提供服务前应当查验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或备案范围提供接入服务。

第二十一条广播电影电视和电信主管部门应建立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公众有权举报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系统接口和网站数据查询资料。

第二十二条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

(二)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三)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

(四)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

(五)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

(六)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

(七)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

(八)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

(九)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

(十)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

(十一)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十二)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

有本条第十二项行为的,发证机关应撤销其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电信主管部门应根据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按照电信管理和互联网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关闭其网站,吊销其相应许可证或撤销备案,责令为其提供信号接入服务的网络运营单位停止接入;拒不执行停止接入服务决定,违反《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据《电信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吊销其许可证。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主管部门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自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受到处罚之日起5年内不得投资和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第二十八条通过互联网提供视音频即时通讯服务,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第11篇

修订了《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于10年4月29下发,制订了《食堂用餐管理规定》在10年4月23日下发、修订了《工作餐管理办法》在10年4月23日下发;

通过了劳动与社会保障监管部门对我公司20xx年度的劳动年检,拿到了年检证;

融合《工伤保险条例》、××省出台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重点,结合企业发生事故后的关键处理起草了针对内部的《工伤保险指导文件》,并通过工伤机构认定,下发到相关人员;而且邀请工伤科科长针对公司相关人员做了进一步的培训。

经历了工伤事故申报、工伤鉴定、待遇支付全过程;了解了工伤事故发生后申报办理的流程;

对公司保险一块进行了规范,启用月报管理,每月会同生产区进行数据更新,经核对汇总上交财务;

设计了适合公司统一使用的《离职手续办理表》,已经审批印刷下发使用,减化了繁琐的办理流程,达到了方便、实用,提高了工作效率;

广播站设备陆续齐全,广播组成员日趋稳定,广播节目质量比去年上升到一个新台阶;

二、目前存在问题:

招聘方面:

技术管理类人才难招;特殊岗位人才难遇(如:招投标主管);下一步考虑尝试启动专业人才网引进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某些特殊岗位建议从公司内部选择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员进行培养;

部门在招聘人员时未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进行审批,而是随意的口头或电话通知,同时也未明确招聘的岗位要求、工作内容的描述,导致人力资源招聘过程中不尽完美;

部门人员的岗位调动,与其它部门发生的人员调动不事先知会人力资源中心;

考勤:

考勤系统输出数据单一,只有原始记录,不能计入正常休假、出差、病假、公假放假等信息,部门上交的纸质考勤与考勤机统计的考勤经常存在不一致的现象,每月需要花大量的时间手动输入、核对;得不偿失。只能依靠指纹打卡,经常手脱皮的人员无法打卡。

离职办理:

部门未按照合同要求严格控制离职人员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在转正后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的辞职力资源中心办理离职手续,造成人事部门没有足够的时间可以招聘人员到位进行工作衔/交接。

合同管理:

多数人员合同到期未进行任何处理,(集团定期处理不符合要求,生产区重视不够,经常不做处理);生产区存在只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合同的现象;存在入职手续办理时收取43元押金,一星期内不适应办理离职手续尚退还35元,一星期后办离职手续即全部不退的现象,而合同中未有规定,此举又是违反合同法的;

制度不完善,人力资源在人员管理上监管困难;

员工手册未建立,对员工的宣传未达到一定的效果,员工的对公司的认可度、归属感较淡;

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未修订/完善;工作内容不明确,造成忙得格外忙,闲得上班甚至玩游戏,公共环境下影响团队建设及员工心理平衡;

缺少激励机制,不能激起员工的工作热情;

岗位说明书及工作流程图资料不齐,下一步工作开展缓慢;

生产一区广播站未好好利用,达不到预期效果;

三、对所存在问题的建议处理措施及20xx年工作计划

招聘、离职:落实所制订的综合的内容全面的《人事管理制度》,审批下发,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来规范各部门的人员招聘、异动、离职手续办理;监管各部门的考勤;

考勤:下一步考虑是否更换科学的考勤机解决上述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考勤管理?

合同管理:针对以上现象人力资源中心依据法律,结合企业现状及查阅相关案例,制订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设计了《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以及《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下一步工作准备把以上措施制订成合同管理的制度或规定,形成文件,对集团和两边生产进行统一管理。

制度建设:成立制度建设小组,做出制度建设策划方案,明确制度制订、修订的流程、完成时间、主要负责人等,通过集中研讨、分期修订完善现有尚可用的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新增为了适应企业以后发展需增加的制度,反复推敲意见一致后上报集团审批,统一结册、下发、执行。

员工手册:向集团明确既定的员工手册的建议/方向,特别考虑的环节,然后由人力资源中心牛淑凡、吴远群、李火生三人设定期限集中完成统一上报、经集团审批、进行下发。

部门职责、岗位说明书、工作流程图:部门职责由行政总监做出限期,各部门经理修订完成;各岗位职责、岗位说明书、工作流程图由人力资源中心设定限期,各岗位人员自行起草,各部门负责人统一收集审稿上交人力资源。集团设立部门职责、岗位说明书、工作流程图统一建设小组,由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初审,人力资源中心会同小组进行复审并终审,上交集团审批,结册、下发、执行。

第12篇

我叫姚雪琴,女,1972年12月(公历1973年1月)出生于湖南新晃,1994年6月毕业于零陵师专中文系,1999年通过自考获得湖南师大汉语言文学本科学历。XX年10月从新田一中调入道县二中,现任高中语文教师,校江浪文学社和“校园之声”广播站辅导老师。系湖南省作家协会会员,《湖南日报》通讯员,《演讲与口才》杂志社湖南道县工作站特约通讯员、站长。《科技导报》《年轻人》《大学时代》特约记者,永州市中学生文学总社编委,著有个人文集《紫蝶梦》(XX年4月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

本人具有较强的表达组织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语文教学经验及群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散文、诗歌、通讯写作能力,文学社广播站辅导工作能独当一面。能够比较熟练运用多种应用软件和网络资源制作相关课件,进行多媒体教学,应变能力较强。

自1997年8月获得中学语文二级教师资格,至今任中二已满7年,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都是称职,在德、能、勤、绩方面成绩比较突出。根据职务晋升条件,我符合申报中学语文一级教师条件。以下是我七年来尤其是近五年来的工作述职。

一、思想品德表现——敬业是本

作为一名大山的女儿,我非常感激党和国家对我的培养,倍加珍惜作为人民教师的荣誉,无限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思想,积极负责任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奋勇进取;模范地遵守法纪,关心党和国家的大事,积极向党组织靠拢。XX年5月28日,我再一次写了入党的申请书,并于6月10日~12日接受了中共道县县委组织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以优秀的成绩结业。

我特别注重加强自己的思想品德修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师德,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已任,勇于迎接新挑战,具有创新意识,吃苦耐劳,适应能力强,不断上进。为人师表,爱生如子,积极引导学生开阔眼界,关心身边事、国家事和天下事,增长知识,练好本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尊敬领导,与同事团结协作,服从安排,与人为善。从不打牌搓麻将吵架,只喜欢钻研教学写东西听音乐带好孩子,日子过得很充实。

同时,由于对教育事业的满腔热情,加上精力充沛,身体健康,工作十年来一直出满勤,甚至结婚我都没有请假,生孩子前的几个小时前都还在工作(休产假是无可奈何的事)。代课代监考赶材料,只要领导一句话。今年高考监考,唐芳老师因为要回家奔丧,教务处找了好几个人代监考别人都怕惹事不肯去,最后找到我,我不假思索答应了,后被一老师嘲笑是“蠢子”。也许他们以为我是为了120元票子,其实我想的就是多活一天,就要多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来道县二中这四年,我先后四次承担高考监考工作,两次承担自学考试监考工作,1次承担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工作,均能圆满完成任务。

每年我都向领导书面或口头申请要当班主任,因为我事实上每个学期都在默默无闻地义务当副班主任(一大叠的学生来信和一个个的家长电话足以证明),但最终我都服从学校总体工作需要当着“不抵钱”(有老师公开说的)的“社长”(文学社、广播站辅导老师)。但我依然乐此不疲,无怨无悔。

二、学识水平——提高是根

本人从教十年来,始终积极探索和学习,教学相长,与时俱进,努力攻关,把成为学者型的教师作为自己的目标,在自身素质方面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强化提高。

我深知,要不断“充电”才能不断更新自我,超越自我。我树立起“终身教育”的观点,一直坚持阅读中学语文学科教育理论的一系列杂志,如《语文教学通讯》《中学语文教学参考》《语文教学之友》《语文教学与研究》《语文报》等,每期我都先睹为快。近年来,我拜读了李正坤主编的《中小学素质教育概论》(南方出版社)、马克诚、何曼青主编的《学生能力培养与训练实用全书》(人民中国出版社)、柳斌等人主编的《创新学生培养全书》(九洲图书出版社)、周宏、高长梅主编的《中外教育思想全书》、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学语文课堂教学方法实用全书》、林崇德主编的《中国独生子女教育百科全书》、开明出版社出版的《心理素质教育实用全书》,孙春成著《语文课堂立体教学模式》(广西教育出版社)等。通过广泛阅读,我吸收了他们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层面上,我的视野逐渐开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