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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创新申报材料

时间:2023-02-08 04:40:19

工作创新申报材料

第1篇

组建先进性教育专家辅导团

为全市先进性教育活动服务

市社科联机关党支部

为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市社科联党组织邀请社科理论界专家学者组建先进性教育辅导团,在市先进性教育办公室领导下,为市直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服务,收到良好效果,受到上级表扬。

一、及时策划,迅速准备

2005年1月26日,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我市第一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铺开,市直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参加第一批教育活动。按照统一安排,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学习动员阶段。春节前主要是党员自学,春节后将转入集中学习。由于从安排部署到活动开始时间间隔较短,加上春节前后节庆假日气氛较浓,给组织学习带来一定困难。因此,市社科联机关党组织在组织自身学习的同时,策划组建先进性教育专家辅导团,为市直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组织提供学习辅导,并将此想法向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汇报,立即得到上级肯定和支持。

春节前夕,我们着手组建辅导团,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筹备。一是联系有关单位,选定辅导专家。联系全市社科理论界有影响、有经验、辅导效果较好的专家学者20人,组成辅导专家队伍。二是征求各参学单位意见,了解不同单位对学习辅导工作的要求。三是拟定辅导专题,对先进性教育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分析归纳,突出重点,确定选题。四是组织备课,明确本次辅导的特点和要求,组织专家利用春节放假期间做好辅导准备,节后开始辅导。辅导团成员均为在洛高等院校和市委党校的专家教授。他们长期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理论功底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强,不少同志曾多次参加重点学习内容的教学辅导工作。

辅导内容包括以下专题: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时代内涵和基本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坚定理想信念,准确把握新时期党员的先进性党的先进性的历史考察和现实要求;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正确分析把握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在本职工作中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本色;先进性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环节;学习新,做合格共产党员;不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春节假期过后,于2月16日召开辅导团成员座谈会,围绕辅导内容、辅导方法、组织协调等问题座谈讨论,进行辅导前准备。市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领导,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市委党校部分领导和辅导团专家教授参加了会议。座谈会上,大家一致表示,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作辅导,是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学习,认真备课,精心讲解,向市委和全市党员交出满意的答卷。市社科联、市委党校领导同志回答了专家教授在备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市委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辅导工作高度重视。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俊峰同志对辅导团工作提供了指导和帮助,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把辅导工作作为我市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举措之一。要求在党员自学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集中学习,通过领导干部上党课、专家辅导、先进人物介绍经验等形式,为广大党员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

二、周密协调,有序辅导

春节过后,各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迅速转入集中学习,辅导团成员也已做好辅导准备。社科联在市先进性教育办公室领导下,组织专家学者迅速开展辅导。

一是制定组织协调方案。把参加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单位适当分类,分别安排专题辅导时间;把辅导团的专家教授适当分组,充分利用辅导资源;在市先进性教育办公室各指导协调小组、各督导组、各单位和辅导教授之间建立快捷联络方式,辅导调度工作高效有序。

二是准确把握辅导方向。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文件精神,紧扣规定的学习内容,紧密联系实际,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开展辅导。全面、准确、生动、深刻地反映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

三是充分发挥引导作用。辅导团每位成员都牢记责任,弘扬正气,帮助广大党员认真地学,正确地学,深入地学;帮助广大党员解疑释惑,扭转不正确认识,把思想认识提高到中央决策和省委、市委要求上来。

四是努力追求最佳效果。运用科学的理论,严谨的逻辑,充分的事实,生动的语言,进行深入浅出、富于说服力和感染力的辅导,争取最佳辅导效果,提高学习质量。通过学习为整个教育活动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达到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

三、教学相长,效果显著

自2月20日起,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辅导团深入市、县两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各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集中学习进行宣讲辅导。截至2006年元月,在先后分三批参加教育活动的党组织和党员中,已辅导300余场,听讲党员达6万人(次)。巡回辅导过程有以下特点。

组织严谨。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周密安排,各县(市)区四大机关领导全部参加听课,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也作为普通党员在台下听讲。不论场地大小,听讲党员和群众代表都到得很齐,座无虚席,有些辅导场次听众超过千人。辅导过程中听众情绪高,气氛庄严,秩序井然,纪律非常好,出现了多年未见的学习场面。

学习认真。广大党员听讲特别认真,精力高度集中,多数人边听边记笔记,边听边思,课后仍与辅导教授交流学习中的问题或体会。年轻党员在学习中领会快,结合时代特点刨根问底。老党员学习中神情凝重,若有所思。有些离休老党员身体不好,仍然坐着轮椅、腿上盖着褥子,坚持从头到尾认真听讲,表现出极强的党性观念。版权所有

认同程度高。广大党员对辅导报告反响热烈。许多党员课后对辅导教授表示,平时学习中有些问题没有深入考虑,加上工作忙,没有时间查阅资料,一时难以弄明白。听过辅导以后感觉豁然开朗,对学习内容有了新的认识,对为什么开展先进性教育,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有哪些内涵,以及怎样加强自身的先进性建设等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希望以后多组织一些这样的辅导。一些辅导教授感到,参加这样的辅导,使自己也受到了感动和鼓舞,从中看到了科学理论的力量,党的力量,人民的希望。

四、辅导工作获得成功的启示

先进性教育辅导团活动获得圆满成功,是上级领导正确决策的结果,是专家学者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各级党组织认真组织的结果。从中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一是党员学习教育工作有广阔的创新空间。从教育内容到教育形式,随时都可能出现可以利用的机遇。如果方法得当,措施符合实际,一些传统的教育方式可以换来很好的教育效果,获得新的生机。

二是广大党员愿意参加高水平、高质量的学习活动。通过学习,活跃思想,交流体会,提高认识,服务实践。

三是党员理论教育骨干队伍尤其是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需要加强。辅导团组成人员年龄偏大,中青年专家所占比例仍然偏低。

第2篇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简称创新基金)被誉为创业企业的“奖学金”,它奖给那些“品学兼优”的创业企业,使其可以得到无偿的资金帮助。很多创业企业以能得到创新基金的支持为莫大的荣耀,因为它的确像我们上学时候获得的奖学金那样,除了拿到钱的欣喜不已之外,还意味着对自身的肯定和褒扬,意味着你在向别人推介自己的时候,可以拿出有力的证明来。

申报・机会

1999年,国家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通过无偿拨款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一般处在研发和中试阶段的企业可以申请无偿资助,创业企业不需要偿还拨款;产品已经进入市场且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则可以申请贷款贴息,创业企业申请到银行贷款之后,利息由创新基金来支付。申请的最高额度一般为100万元人民币。

得知这一消息,细读申报要求之后,北京北航天汇公司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汇公司)正处于初创期的一个项目――“新型工业化棒材打捆包装机器人”决定申请创新基金的无偿拨款。这个项目急需资金,也曾谈过几家风险投资公司,却因为种种原因而未能入风险投资的“法眼”。创新基金的出现,让天汇公司重新燃起了希望。

“你不能想当然地以为明天就能拿到创新基金的钱,虽然所有的被评审内容只集中于一份申报材料,但这里面暗含着创业企业之间技术等的全面较量。”天汇公司的杨迎平副总经理自始至终负责申报材料的制作,对此颇有经验。

根据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要求,天汇公司需要制作一套申报材料出来,包括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意见;然后把这些材料送交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再按要求装订成册,邮寄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申报材料里要涵盖创新基金要求的各项重点。因为基金项目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申报基金项目有关信息均通过书面方式方能有效,基金管理中心不接受推荐单位或申请企业到中心来谈项目,只有在确有需要的时候,才通融以电话、传真或E-mail等“不能谋面”的方式来沟通。所以,申报材料的制作将至关重要。天汇公司需要全力以赴地来制作这套申报材料,争取第一眼就能征服评审专家的心。

很快,天汇公司组织起了基金申报小组专门来负责申报材料的制作工作。面对像散沙一样分散在企业中的各种资讯,要把它们整合成“一举中的”的材料,的确不是很容易的事情。申报小组在讨论过后,首先确定了“重点突出的申报材料+有说服力的附件”这种形式。但天汇公司知道,形式上的细枝末节再完善,也不过是个形式而已,内容如何才是申报材料的价值所在。所以,在确定了书写格局之后,申报小组开始认真思考该怎样取舍企业资料的问题。

申报的关键在于怎样理解创新点,只有对此理解透彻才能保证书面材料到位。否则,若由于理解和表述的偏差使得企业失去创新基金的“厚爱”,将是莫大的遗憾。那么,什么才是技术创新点呢?天汇公司了解到,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要求在技术、工艺或是产品性能上有较大的创新或有实质性的改进,并优先支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那些对传统产业有很大改进作用的项目。而天汇公司的“新型工业化棒材打捆包装机器人”项目,生产的将是国内首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机械、液压、电子、计算机控制一体化的全自动冶金设备。于是,在技术创新点上,申报小组有针对性地强调了5点:新型机构、节能环保、智能控制、远程通讯接口、国产化程度高。同时,以精准的数据说明产品的技术指标、产品采用的关键技术、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等。再加上相关附件作“论据”来支持这些“论点”,与申报材料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技术”这一环节,天汇公司认为做到了重点突出,张弛有度。

由于申报材料要通盘体现创业企业的情况,因此,除技术这一最重要的环节之外,企业的管理团队、财务状况等一样是考察的重点,同样需要让专家评委确信你没有空穴来风,并且确信这是一个很有潜力的企业。

“你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填报申请材料,这里面可耍不得小聪明,因为任何夸大、掺杂水分都会对项目评审过程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而且,一经发现材料有造假内容,查实后企业将会受到严厉的制裁。上了科技部的黑名单可不是什么好事情。”杨迎平告诫创业企业。

最后,根据科技部的大纲要求,经过2个多月的忙碌,天汇公司完成了一本16开厚达近百页的申报材料。“机会也许就在其中了”,完成第一阶段工作任务的基金申报小组对这份包含着心血的申报材料充满了信心。

闯关・等待

第一阶段的工作结束之后,接下来就是“闯关”环节了。

在申报材料完成之后,天汇公司并没有将它寄出,而是带着材料去了北京市科委。因为按照规定,创业企业在经过推荐单位(当地科委系统)的推荐之后才能将申报材料邮寄给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也就是说,创业企业在制作好申报材料后,要首先将申报材料交由当地科委系统部门审查,当地科委系统同意推荐并承诺匹配相应的资金(一般匹配申报确定资金的50%)后,创业企业才真正有了申报创新基金的资格。所以,当地科委就成为创业企业要闯的“第一关”。

天汇公司依照程序将申报材料送到了北京市科委,随后北京市科委开始对天汇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内容的审查。这一程序完全按照科技部创新基金的要求进行,天汇公司的申报材料将在第一关接受专家的严格把关。在等待了1个多星期之后,天汇公司被通知前去科委。消息是让天汇公司很兴奋的,因为科委只是要求天汇公司在申报材料的某几处格式上稍作改动而已。在马上处理完格式上的欠缺之后,北京市科委将“同意推荐天汇公司申请创新基金”的意见写入天汇公司的申报材料之中,并承诺将依照创新基金最后确定的拨款额度相应地匹配50%的资金给天汇公司。

“这一关并不那么好闯,很多企业铩羽而归。创新基金之所以设立这个闯关环节,是要降低风险。以推荐和匹配资金来要求当地科委严把关,实现风险共担。所以,创业企业不可小视此关,否则,连进入下一轮闯关的资格都没有。”杨迎平说。

第一关通过,将进入下一轮闯关――天汇公司这时候才将申报材料连同北京市科委的推荐与匹配资金的承诺一同邮寄给了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既然是第二轮闯关,相对于上一次闯关难度肯定是增大了。就像交了一份事关重大的试卷一样,会出来什么结果,天汇公司还不敢太肯定。在这一关,同样是在科委通过的那些重点和亮点,不知道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那些顶尖专家的眼里是不是还同样有价值。不过,天汇公司相信自身的技术,并且相信该项技术如果发展起来,会实现创新基金无偿拨款的本意――企业的成长要能够最终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地方税收等。天汇公司的申报材料到了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之后,先要经过项目受理审查,然后接受专家评审或评估,如果初步被认可,基金管理中心将提立项建议,足够有实力再加一点幸运的话,立项建议将得到科技部、财政部的批准,之后,项目立项大功告成。

结果,天汇公司的项目的确够实力和够幸运。经过半年多的等待,2000年上半年的时候,天汇公司被告知已通过立项,最终申请到了创新基金的资金――共85万人民币的无偿资助。

立项・发展

立项之后,按照规定,天汇公司与科技部签定了一份合同,合同内容主要是天汇公司在今后各个阶段的指标任务。

天汇公司知道,创新基金虽然无偿,但也绝不是完全免费的午餐。创新基金的周期一般是2年,也就是说,2年之后,得到创新基金无偿资金帮助的创业企业一定要走出研发期,生产出产品,实现销售。如果到时候,创业企业还处在开发期,没有兑现与科技部签定的这个合同,甚至很失败,创业企业就可能上科技部的“黑名单”,今后再要申报就很难了。而且,创业企业的形象也将受损。“在高淘汰率的情况下,我们居然拿到了科技部的创新基金,这无疑是很光荣的事情。除了钱的概念,它更是一种无形资产,对企业今后做市场、吸引人才等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天汇公司不会轻易地将这种荣誉败坏掉,只会让它的效用不断延展。”天汇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深知创新基金的分量。

与科技部的合同签定之后,创新基金给天汇公司的拨款就很快到位了,但并不是85万,而是68万。因为按照规定,创新基金的拨款并不会一步到位。在2年的周期里,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创业企业对合同里阶段性指标的执行情况而确定资金是否应该逐步到位。所以,天汇公司按照“8-2”的比例(这个比例每年有所不同,今年是4-4-2的比例)先拿到了首期的“8”,即85万元的80%,也就是68万元人民币。根据规定,当地科委的匹配资金也应该在创新基金的资金到位之后很快按比例跟进。所以,紧接着天汇公司就拿到了北京市科委匹配的34万元人民币。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实际是受当地科委和科技部全程监控的。所以,天汇公司不敢有所懈怠,很努力地在发展企业。创新基金的68万和北京市科委的34万人民币在天汇公司得以充分利用,如今,天汇公司“新型工业化棒材打捆包装机器人”的前端产品已在一些钢铁公司开始应用。按照保守的估计,预计今年能实现销售5-6套设备。

再过一段时间,将会进行基金项目验收,如果天汇公司通过验收的话,基金管理中心将拨付剩余的款项,即17万人民币,北京市科委剩余的匹配资金也将全部到位。这时候,这个项目的“奖学金”就全部发放完毕了。看来,天汇公司是肯定能拿到剩余的资金了。

“2002年度的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受理工作已于4月1日正式启动,将于10月31日截止。如果创业企业要想申请创新基金的话,就买来科技部的创新基金申请大纲看一看,看看自己的企业是不是创新基金重点支持的企业。如果是的话,不妨试一试,也许你会是其中的幸运儿。”杨迎平目前正忙着帮助孵化器里的一些创业企业在做申报材料,看来,她对创新基金是情有独衷的。

点评:

第3篇

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求和《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鼓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制定《2021年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申报指南》,并对2021年申报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奖励范围

本市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策划并在2020年已实施完成的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和可持续性的公共文化创新项目。

二、奖励方式

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奖励应当用于本项目的进一步宣传推广、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奖励名单在本市主要媒体和市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同一项目获得过市级财政专项支持的,不再拨付奖励资金,只参加项目评审。

三、工作流程

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一)网上申报

1. 登录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zxzj.wgj.sh.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3月12日16:30申报系统关闭)。

3.友情提示: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将在收到受理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申报人。需要重新申报的申请主体,如在截止时间前(3月12日16:30)未能重新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受理窗口将不予受理。

(二)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上海市文旅局政务服务中心。材料受理时间截止3月17日(工作日9:00--16:30)。过期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3.受理地点:上海市文旅局政务服务中心(巨鹿路709甲号)。

  联系人:陈默耘 33394073

(三)评审流程

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理汇总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报局及相关部门同意,向社会公布。

(四)拨付流程

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经审核批准后,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

四、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需是2020年度内完成的公益性公共文化项目。原则上上一年度已获得创新项目奖励的,在本年度实施过程中没有明显创新突破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

2.申报项目应导向正确,具有特色。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和打响“上海文化”品牌。

3. 申报项目应具有示范引领性。围绕高质量推动上海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坚持人民城市建设理念,立足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模式创新,在设施运维管理、产品供给、活动策划创意、在线新文旅、基层人才培养、文化志愿服务等方面探索新方法、新模式,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可持续发展模式,不断提升市民大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五、申报材料

1、《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推荐表》

2、项目介绍(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做法、初步成效等三部分1500字左右)

3、3-5张项目照片

4、本年度获国家和市级政府奖励及其他荣誉材料

5、媒体报道材料

6、诚信承诺书

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推荐材料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网上填写审核通过后打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提交件原件一份。

六、监督管理

申报主体须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市文化和旅游局核实申报主体诚信情况。凡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撤销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和奖金,取消其年度奖励资金推荐资格。该单位或个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的推荐。

对于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奖励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不得用于公职人员的个人奖励。

七、咨询方式

受理事项:陈默耘  33394073

政策咨询:何  易  23118207

八、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4篇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和国家外专局教科文司负责“111计划”的具体组织工作。核心内容是按照“统筹规划、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以项目形式建设100个左右引智基地。2005年启动实施以来,该计划共有77个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获得批复立项建设,引起了教育界、科技界的广泛关注和各高等学校的高度重视,为国内高校与国外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以及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十一五’规划”要求,今年,教育部和国家外专局将于近期启动2008年度 “111计划”的申报工作,再建设一批新的引智基地,进而完成“111计划”的整体布局工作。为方便申请者申报,现就有关具体事项做些说明,供申请者及相关高校与部门参考。

受理条件

申请者申报前须仔细阅读“关于申报‘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与《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严格按申报领域和相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申报程序

1.了解申请信息

“111计划”自2007年起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访问网址stmp.moe.省略/)进行。

“111计划”项目申请者和依托高校在组织项目申报之前,首先要了解和把握“111计划”的性质、内涵和意义,以及申报资格要求等事项。相关文件可登录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主页(dost.moe.省略/)查阅。

2.为申请者设立账户

“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系统是为满足教育部科技管理工作电子化办公需要而建立的,目前该系统已在全国各高等学校推广使用。高校使用此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时,必须拥有相应的帐户和密码。目前各高校科技(研)处(部、院)拥有本校管理员账户和密码。凡通过学校外事处、国际合作处等部门申报“111计划”项目的高校,需与本校科技处协调设立申请者账户事宜。

3.申请者网上提交申请书

申请者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的项目申请书后,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填写完成后,进入“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系统,选择对应的支持领域,按提示要求逐条在页面上填写相关内容,并将申请书电子版本通过申报页面在申报系统中提交。

4.依托高校审查并提交申请书

申请者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后,依托高校须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在管理平台中填写项目审查意见。特别注意必须在受理期限内通过网络提交申请材料。直属高校的申请可通过管理平台直接提交到教育部科技司,部门所属高校的申请在管理平台中只能提交到相关部门,须经部门进行审查后方能提交到教育部科技司。

5.部门高校管理部门审查并提交申请书

部门高校管理部门必须对所属高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交后,申请材料方能到达教育部科技司。

申报注意事项

鉴于前两批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避免今后项目申报发生类似情况,现将申报中需注意的事项做一较为详细的介绍,供申请者参考。

项目组织要求

1.“111计划”主要目的是引进海外人才并与国内团队形成较紧密的结合,以带动学科发展。强调的是“强强合作”。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要求拟建立的引智基地需同时拥有较好的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

2.在注重海外学术大师的学术影响力的同时,也要考虑其个人影响力,考虑其能否团结和凝聚整个团队在一定时间内开展研究等。

3.海外学术骨干要与学术大师及国内研究团队有一定的前期合作基础。海外团队的人员组成结构必须合理,避免临时拼凑、避免海外团队与国内团队研究方向不一致等情况发生。特别注意要避免海外人才的重复引进聘用。

4.国内科研骨干要有较高的研究水平,拥有能够与海外人员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的能力。国内研究团队的人员构成要合理,团队成员间要有较为稳定的前期合作基础,避免临时拼凑。不建议将外单位研究人员加入到国内研究团队中。

5.要注重斟酌和凝练拟建基地名称,避免基地名称不能反映申报基地的研究方向和内容。

申请材料撰写与提交要求

2007年度,“111计划”项目实行网上集中申报,最新版本的申请书可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1.申请者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的“填写说明”和各条款中的“填写要求”填写。

2.申请者在“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中提交申请书电子版(须PDF格式,大小不超过10M)时,申请书中各签章页和部分附件内容须扫描,其中各签章页须原件原色扫描。在撰写附件材料时,项目申请者只需按申请书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即可,无需制作上千页的附件材料。同时,申请者提供的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申请者在“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中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3.项目依托高校需组织本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讨论项目申请,并对拟建引智基地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工作设想的科学性、预期目标、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签署具体意见。依托高校管理员须对项目申请内容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书填写无误后,在“审查意见”栏填写审查意见,并提交至上级管理员进行审查。各项目申请只有通过教育部管理员审查通过后,方视为有效申请。

4.申请者提出的首年度申请经费一般不得高于“申报通知”中规定的经费额度,项目依托高校应按照《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请书”中的相关要求出具匹配资助经费等条件的书面承诺,否则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流程

为避免项目申请者因不熟悉申报要求和申报流程而失去申报资格,“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中提供了“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报注意事项及网上申报流程”,供申请者在进行网上申报前了解申报流程。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流程如下页图所示。

在进行网上申报时,必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流程操作,否则“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将无法显示申报项目信息。对教育部直属高校而言,申报操作流程为:项目申请者填写学校管理员审查教育部管理员审查;对各部门高校而言,申报操作流程为:项目申请者填写学校管理员审查部门主管司局管理员审查教育部管理员审查。如果低一级管理员没有对项目进行审查,则更高级管理员将看不到该项目。项目申请者及各级管理员都应随时关注项目状态,直到项目状态显示为“教育部审查通过”,方可认为项目网络申报成功。

学术人才要求

1.国外人才规定

应聘请不少于10名海外人才,其中包括:不少于1名学术大师、不少于3名学术骨干、不少于6名来华短期学术交流学术骨干。已被其他高校引进聘用或已在前期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受聘的海外专家,不得重复引进聘用。在拟引进的海外人才基本条件方面,《管理办法》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具体如下:

(1)海外人才应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任职,且与拟建基地有良好的相关合作研究基础。

图:“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报及评审流程图

(2)海外人才所属学科领域包括基础科学、技术与工程、管理等。

(3)海外人才应具有外国国籍、所在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对中国态度友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富于合作精神。学术大师年龄一般不超过70 岁(诺贝尔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4)学术大师应为国际著名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过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眼光,能够把握国际科学发展的趋势,引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际领先水平,汇聚国际上本学科的学术骨干,解决对学科或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课题。

(5)学术骨干应具有所在国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拥有创新性思维,与学术大师有合作基础,在所属领域取得过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6)国内工作时间:学术大师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1个月;学术骨干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一般应有一名学术骨干留在基地工作;每年来华短期学术交流的学术骨干不少于6人次,时间不限。

2.国内人才规定

申请负责人,亦为国内研究团队学术带头人和拟建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负责人,需要有很好的全局统筹意识和战略眼光,也要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并有能力统领一批高水平人才进行长期合作研究,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国内科研骨干,要求配备不少于10名国内科研骨干。科研骨干成员需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国家和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获得者应占国内科研骨干的一半以上。

3.资助经费使用

“111计划”对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支持采取分阶段滚动资助的办法,首年度支持经费一般为180万元,各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经费使用原则和“985 工程”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预算。资助经费主要用于:

(1)聘请海外人才的国际旅费、津贴、住房、医疗等开支;

(2)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人员费、助研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3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3)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配备的国内优秀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短期访问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需费用;

(4)其他与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相关的费用。

4.项目申请者与依托高校的责任和义务

(1)申请者的责任和义务

申请者要按照本年度“申报通知”中支持的指南领域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要保证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者有义务向拟引进的海外人才说明“111计划”的性质及相关要求,不得制作虚假合作证明,更不得通过非正常方式获得海外人才签字。对于故意在项目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该申请负责人申请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2)依托高校的责任和义务

第5篇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省工业设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河北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支持制造企业设立工业设计中心,按照《河北省工业设计2021年工作要点》《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主体:在河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管理规范的制造企业。

二、支持重点

2021年,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围绕高端装备、电子信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服装箱包、家居用品、文体器具等领域优势企业,开展培育创建。专业模具设计制造企业按设计服务类划分,申报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达到《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附件1);

(二)《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创建方案》(提纲见附件2);

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复印,编写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

四、申报流程及数量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和审查,择优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则上,定州、辛集、雄安新区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其他各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家。

五、支持方式

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对经评估认定达到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标准的,省政府奖励100万元;达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标准的,再奖励100万元。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加大对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培育,支持指导优势制造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

(二)各地要做好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指导,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和统一性进行审查,择优推荐。各申报企业要认真、据实填报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按要求编制创建方案,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请各市局及雄安新区改发局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集中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婷婷  康振杰

电  话:0311-87803218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050051)

第6篇

第一条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业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发[]28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意见》),市财政设立“市全民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全民创业。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根据《意见》精神,由市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的专用于推进全民创业,培育发展民营经济的财政资金。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职责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市创建办”)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市创建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目标、部署、要求,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及重点,同时负责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监督、检查、追踪等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办理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下达资金计划,资金拨付和财务管理,会同市创建办对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审核,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市创建办和市财政局每年定期联合向市政府汇报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扶持社会各类初始创业人员。

其中重点扶持对象是:

1.经认定为就业困难群体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初始创业的;

2.毕业2年内初始创业的本市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

3.初始创业的城退役士兵及现役军人随军家属;

4.辞职并在本市初始创业的机关公职人员。

(二)扶持国内民间资本独资(或控股)、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进行第二次创业。

1.用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私营企业;

2.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的;

3.初始创办的现代服务业;

4.初始创办的注册资金200万(含200万)以上的私营企业;

5.一般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企业;

6.首次进入销售超5000万元和超亿元的企业;

7.新评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8.成功帮扶发展初始配套企业的规模骨干企业;

(三)扶持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四)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器、实训)基地建设。

(五)扶持全民创业培训、宣传。

(六)扶持创业项目的征集、推介。

(七)为中小企业和个人创业发展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

(八)(区)及部门创业工作考核奖。

(九)市委、市政府要求重点扶持的全民创业其它项目。

第五条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直接补助和税收返还及奖励三种支持方式。

贷款贴息是对创业个人和创业企业从金融机构取得的用于在本市投资建设的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利息补贴。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给予全额贴息;吸纳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占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给予50%贴息。

税收返还及奖励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新增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返还或减半奖励。

第四章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材料

第六条申请专项资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享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必须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区域布局和我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五)依法足额纳税;

(六)为员工缴纳社保基金,无拖欠社保基金的不良记录。

第七条申报单位和个人需根据申报的项目附报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就业困难群体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身份由劳动保障部门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材料;

(二)本市城退役士兵及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身份由人武部门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毕业两年内的大中专职校毕业和辞职创业的党政机关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由人事部门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材料;

(四)社区创建创业基地、市村(社区)三级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扶持创业、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实训基地、初始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等由劳动保障部门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材料;

(五)个人初始创办创业就业服务实体、初始创办现代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由工商部门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材料;

(六)从一般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的由税务部门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材料;

(七)首次进入销售超5000万元或超亿元行列的企业,其销售额由税务部门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材料;

(八)初始创办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的企业,注册资本等财务指标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材料;

(九)新评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由科技部门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材料;

(十)规模骨干企业转型升级发展配套企业由税务部门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材料;

(十一)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先征后返和减半奖励的由税务部门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材料。

第五章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审批和拨付程序

第八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行一年两次申报制度,为每半年申报一次。市创建办届时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公开申报的条件、内容、时限及相关事项。申报单位按要求办理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

凡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专项资金,由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区创建办。各()区创建办和财政所联合审核后,上报市创建办。

市创建办负责统一受理各(区)创建办报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申报材料,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再核查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申报入库管理。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审核程序:

对列入市全民创业项目库的项目(企业),由市创建办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项目(企业)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资格审核:项目单位、企业是否符合要求;

(二)形式审核:报送的文件、资料、表格等是否齐全完整,文字及表格填写是否真实准确;

(三)内容审核:项目单位、申请项目、推荐意见、证明材料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企业)将由市创建办及时通过简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所公示项目(企业)的真实性、扶持额度等问题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对有异议的申报项目(企业),市创建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重新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

申报扶持的创业项目(企业)经审核并经公示后无异议后,由市创建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

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市政府审查批准后,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下达预算资金指标,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

第十三条相关部门应每月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创建办备案,市创建办应妥善保存申报项目的原始档案材料。

第六章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企业收到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的项目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专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申请单位;

(二)有无虚报、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等问题;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第十六条企业(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该企业(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单位(企业)须在收到扶持资金后一个月内,向市创建办、市财政局及时报送项目建设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市创建办和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评估小组对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取得实效。

第十八条项目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创建办和市财政局将收回专项资金,并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第7篇

一、奖励资助范围

符合《若干政策》所规定条款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享受政策支持(奖励、补贴、资助等)。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市自主创新政策奖励资助资金审核小组,由科技、财政、监察、发改、工信、税务、金融、工商、质检、人社、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办公室与市创新办合署办公,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奖励资助资金的申请和承办审核小组日常工作。

2.市直各责任部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加快审核审批进度,确保各项奖励资助资金及时到位,充分发挥引导激励作用。

三、申报程序及申请材料

1.对照《若干政策》有关具体条款,申请政策奖励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需认真填写《市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励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5份)。直接上报市创新办或通过各县区创新办(科技局)、市级有关部门、高新开发区科技局、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局上报市创新办。

2.申请材料包括:①《市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励资助资金申请表》,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②申请享受税收激励政策的,须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近三年企业审计报告;申请享受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政策的,须提供投资合同等;申请享受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政策的,须提供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证书等;申请享受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须提供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技术交易合同,身份、学历、职务职称证明等;申请享受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奖励政策的,须提供采购合同、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申请激励科技人才创新政策的,需提供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批复,身份、学历、职务职称证明等;申请工商管理激励政策的,须提供知识产权等合同;申请企业制定标准政策的,须提供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批复等;享受知识产权、技术合同等政策的,按照宝市科发〔〕31号和42号文件执行;③其它证明材料。

3.受理时间:每年月1日-月10日市创新办受理各县区创新办(科技局)、市级有关部门、高新开发区科技局、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局的申请材料。

四、审核程序

1.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申报、单位推荐,市创新办公室受理、部门初审、市创新办复审、市国家级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市政府批准的程序进行。

2.市创新办在收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申请后,对《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和分类后,分别送交市科技局、地税局、金融办、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局、质检局、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市创新办。

3.市创新办在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后,提交市国家级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引进扶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突出发展新兴高端产业,努力把区建设成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科技创新示范区。

二、扶持重点

1、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的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现代服务企业。

2、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项目。

3、能够对我区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产业基地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及生物产业、节能环保和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领域从事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和项目。

4、符合申报条件,在创新创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扶持政策

(一)设立500万元科技型企业创新基金。围绕我区重点产业特别是高端人才创办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按照规定程序每年评选出5个项目,作为我区自主创新成果予以重点扶持,每个项目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

(二)设立100万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补贴。对来我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规定程序每年评选10名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或其科研成果转化较好的优秀人才,每人发放创业补贴10万元。

(三)出资100万元奖励高层次人才创新成果。从全区创新创业项目中,每年评选出10个优秀科技成果进行奖励,每项成果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科技型企业创新基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在该产业领域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市场前景好,正在实现产业化;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成果,无产权纠纷,对形成授权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

(3)项目带头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在用人单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并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技术影响力,科研成果显著,博士领衔者优先;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重大项目不超过3年。

同时,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区内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1年以上且运行情况良好;

(2)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每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3)重点支持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请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补贴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必须是在区内企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协议或者是来我区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能连续在区内工作2年以上,每年在区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创办企业或个人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4)列入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和省引进海外创新创业人才“万人计划”的人选可直接享受以上补贴。

(三)申报高层次人才创新成果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产品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达到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的项目;

(2)创新成果项目带头人须具有博士以上学位,能连续在区内企业工作2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所在企业注册成立1年以上,运行情况良好。

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项目特别优秀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程序:

1、填报申报材料。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申报信息,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

2、受理申报材料。区科技局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并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初审。区科技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3、资格审核。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4、技术评审。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按照择优扶持原则,确定入围人选。

5、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入围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拟扶持人选。

6、区委、区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汇报,对专家形成的评审意见进行研究,形成扶持意见。

7、社会公示。根据意见对拟扶持人选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按程序确定扶持人选。

8、经费下达。根据公示结果,按照规定程序给予扶持对象相应的资金资助。经费由区财政局按财政管理渠道下达。

(二)申报受理时间:

每年的10月1日—10月31日。

六、组织领导

第9篇

 

    为推进我市碳纤维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做大做强我市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围绕吉林市建设国际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基地,根据市委市政府《吉林市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全市产业链招商引资攻坚专项行动方案》《2022年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指南》文件精神,设立本专项指南,具体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战略研究软科学专项

1.吉林市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检验检测中心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

2.吉林市碳纤维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研究;

3.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标准研究;

4.利用大数据分析基于丙烯腈价格的下游产品定价机制研究;

(二)中国(吉林化纤杯)碳纤维复合材料设计与应用创新创业大赛为促进吉林市大丝束碳纤维的推广应用,吸引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中小企业充分了解和利用大丝束碳纤维进行产品开发与应用创新,支持由中国化纤协会等单位主办,吉林化纤集团公司等单位承办的“中国(吉林化纤杯)碳纤维复合材料设计与应用创新创业大赛。由大赛承办单位吉林化纤集团公司定向申报。

(三)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科技创新专项

1.建立碳纤维试验线

解决聚合、纺丝、碳化的试验线,具备配方调整,湿法、干法纺丝,蒸汽牵伸、油剂、上浆剂调配、碳化表征等功能。满足1k-50k碳化需要,且强度能够稳定达到T700级以上,碳化温度不低于1800℃。

申报要求:申请资金额度不超过600万元,且需要申报单位提供1:1配套资金。

2.新型碳纤维开发

(1)PAN基中空碳纤维原丝技术研发。技术指标:原丝纤度在1dtex左右,空心直径在100nm以下。

(2)沥青基碳纤维原料技术研发。技术指标:标模型拉伸弹性模量220~260GPa,拉伸强度1000~2000MPa,直径11μm。

3.大丝束碳纤维上浆剂树脂体系研发及产业化

(1)拉挤型材大丝束碳纤维专用树脂的浸润及固化优化研究。针对拉型材产品要求,给出拉挤速度(≥0.4m/min)、树脂配比、浸润温度、固化温度最佳工艺参数。

(2)拉挤型材大丝束碳纤维专用上浆剂技术优化研究。技术指标:大丝束碳纤维复材制品层间剪切强度平均值≥60MPa,90°拉伸强度平均值≥50MPa,上浆后的碳丝表面能≥30J/m^2。

(3)碳纤维用聚双环戊二烯(DCPD)上浆剂研发。技术指标:T400级碳纤维/聚双环戊二烯(DCPD)复合材料层间剪切强度≥50MPa;抗拉强度>1000MPa,弹性模量>100GPa,弯曲强度>800MPa。

4.碳纤维原丝及碳丝质量提升攻关

提高大丝束碳纤维强度并缩短预氧化时间的生产技术研发。预氧化时间可控制在40分钟内制得均质碳纤维,均质化后48K大丝束碳纤维的力学性能技术指标:体密度≥1.78±0.02g/cm³,拉伸强度≥4.50GPa,拉伸模量≥230.00GPa,断裂拉长率≥1.80%。

5.碳纤维应用领域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1)速钻碳纤维短纤桥塞技术研发。技术指标:耐井下温度150℃,耐承载压力70MPa。

(2)非金属内胆25K及以上碳纤维缠绕Ⅳ型氢气瓶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指标: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35MPa,结构减重30%以上。

(3)下一代动车组转向架碳纤维板弹簧技术研发。技术指标:刚度达到1000N/mm,满足空车载荷52.4kN,定员载荷61.4kN,空车载荷高165mm。

(4)碳纤维直升机防砂滤组件的研发及产业化。技术指标:气体流量:5g/S,压力损失:105mm水柱,分离效率:90%。

(5)碳纤维二维编织复合材料义肢技术研发。技术指标:拉伸强度≥55.2Mpa,弯曲强度≥89Mpa,冲击强度≥12x104J/m2,弹性模量≥980Mpa。

(6)碳纤维箱包制造新工艺研究。

6.PAN基碳纤维生产环节工业废气无害化处理研究。技术指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7.其它方面

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技术建设智能工厂,开展碳纤维产业链装备关键技术攻关;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碳纤维产业能源优化系统技术研发。

(四)碳纤维产业链发展支撑

围绕吉林市建设国际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基地,支持《吉林国际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基地发展规划》编制,吉林碳纤维产业链招商云平台建设,吉林碳纤维产业链招商项目策划包装。本部分项目将根据有关规定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数额根据招标结果确定。

二、申报要求

1.驻吉高校、吉林市城区(开发区)企业均可申报,支持高校和企业联合申报,配套资金不低于项目资金50%;

2.申报项目属合作开发的,各方须签订相关技术合同(协议),优先支持上下游产业链和产学研合作项目;

3.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其他申报要求参照《2022年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指南》规定执行。

三、资助额度

战略研究软科学专项不超过10万元/项;中国(吉林化纤杯)碳纤维复合材料设计与应用创新创业大赛20万/年;碳纤维产业科技创新专项中行业探索项目不超过20万元/项,产业化中试项目不超过50万元/项。

四、资助方式

一次性给予无偿资金支持。

五、项目执行周期

战略研究软科学专项执行周期1年,中国(吉林化纤杯)碳纤维复合材料设计与应用创新创业大赛执行周期1年,碳纤维产业科技创新专项执行周期2年。

六、申报材料

1.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研报告;

3.提供产学研合作有关协议;

4.中国(吉林化纤杯)碳纤维复合材料设计与应用创新创业大赛提供组织方案。

七、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5月30日;中国(吉林化纤杯)碳纤维复合材料设计与应用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申报要求另行发文件通知。

八、受理与咨询电话

碳纤维产业推进处 联系人:任秋丽  电话:62048989

 

 

 

第10篇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 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鼓励艺术探索和创新,激发创作活力,推出创作新人,培育后备人才。创作的作品应是: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艺术作品;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艺术作品;追求真、善、美,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形象鲜活、笔触生动、旋律优美,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艺术作品。

二、资助范围

(一)戏剧编剧创作人才;(二)曲艺文本创作人才;(三)音乐作曲创作人才;(四)舞蹈、舞剧编导人才;(五)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六)工艺美术创作人才。

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

助后实施,且能够在 2016年12月31日前

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三、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通过定额资助的方式对立项

资助项目予以资助。(一)戏剧编剧创作人才项目为 20万元;(二)曲艺文本创作人才项目为 10万元;(三)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为 10万元;(四)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为 10

万元;(五)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中的中国画创

作人才项目为 10万元,油画、雕塑创作人才项目为 20万元,版画创作人才项目为 15万元,水彩(粉)画创作人才项目为 10万元,书法 (含篆刻 )创作人才项目为 10万元,摄影创作人才项目为 15万元;

(六)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为 15万元。

四、资助方式

(一)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 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 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二)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出重点资助项目,择优支持。对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将择优收藏;对戏剧剧本、曲艺文本和音乐作曲以及舞蹈、舞剧编导作品将择优推荐给艺术单位或机构组织排演,并支持其继续申报艺术基金的其他资助项目。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个人。申报项目的个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

2.年龄不超过

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或者由所在领域不少于 3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知名人士出具推荐意见。

(二)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 2014年度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 2015年3月1日起开始申报,至5月1日截止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 http:// ),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邮寄到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通知申报主体。

(三)对申报主体寄送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八、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本人的身份证或军官

证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

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供

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

(四)申报戏剧编剧和曲艺文本创作

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

2―3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

(五)申报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须

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 2―3部的乐

谱、音频、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艺术构

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频、

视频文件;

(六)申报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

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 2―3部的

音频、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

(七)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

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

主要作品的照片 5―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

思草图、初稿复印件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八)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须下载、

打印并邮寄 1份到管理中心。申报材料为

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 A3纸双面印制,

中缝装订,在指定位置亲笔签名。申报材

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 8―10寸,夹在文

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为

图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件

存放在 U盘中一并邮寄;

(九)申报材料应于 2015年 5月1日前邮寄给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评审部(以邮戳或交寄单为准)。邮寄地址:北京

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1号歌华大厦 A座16层,

邮编: 100007,联系电话: 400-025-9525。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应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展览、演出等公益性活动。

十、监督验收

(一) 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应于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 2016年10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三)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

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

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

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结项验收前,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实施主体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展览、演出或出售资助项目的作品。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并且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三)经艺术基金评审确定的征集收藏作品,申报主体应同意由艺术基金按公益性原则收藏,并按公益性原则支付费用,颁发收藏证书。未经艺术基金征集收藏的作品,申报主体可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后自行处置。

(四)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1篇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独立矿山企业(含油气企业),须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办矿。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规定,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对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已经进行了有偿处置;五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

(二)规范管理。具有完善的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矿石管理科学、规范。

(三)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成了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设计)指标,“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综合利用水平达到国内同类矿山领先水平。

(四)技术创新。重视科学进步,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矿山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低于矿山企业总产值的1%,生产技术居国内同类矿石先进水平,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国土资发〔2010〕146号)的有关要求。

(五)节能减排。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三废”排放等达国家规定标准,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矿山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实现零排放,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六)环境保护。认真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编制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平明显高于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本区域平均水平,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

(七)土地复垦。认真开展土地复垦工作,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实现“边生产、边建设、边复垦”。

(八)社区和谐。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能够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社区关系和谐。

(九)企业文化。拥有符合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企业职工文明建设和技术培训体系健全。

三、申报材料

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一)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书;

(二)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图册。

四、申报程序

(一)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地方矿山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归口中央企业管理的矿山企业向归口企业提出申请;各行业协会可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本行业企业的推荐工作。

(二)地方矿山企业的申报材料,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矿业联合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并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报送国土资源部。

归口中央企业管理的矿山企业申报材料,需经矿山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并由归口企业审核汇总后报送国土资源部。

行业协会推荐的矿山企业申报材料,需经矿山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并由行业协会审核汇总后报送国土资源部。

第12篇

一、工作原则

(一)加大试点力度。总结第一批试点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深化试点内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试点工作水平。

(二)加强引导支持。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确定的重点领域,结合试点企业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既要注重政府的引导性作用,又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吸引社会创新要素向试点企业聚焦。

(三)突出示范带动。完善标准,强化导向,加强宣传,促进交流,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

二、试点范围

国有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

三、选择资格和条件

(一)选择资格

申请开展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

1. 中国公民或中资机构在中国境内全资设立或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确定的重点方向。

3. 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一般应近三年连续盈利或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6%以上。

(二)选择条件

根据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进行优选:

1. 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近三年获得过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近三年主持或参与制定过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2.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在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研发费用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

3. 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细分)位居前列。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新产品(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全部销售收入的20%以上。

4. 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资产负债率合理,治理结构健全,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通过质量管理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5. 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有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工会组织健全,能够正常开展活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技术创新活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比较健全。

四、组织实施

(一)基本程序

企业自愿申报,各地方组织初选并推荐,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核确定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

(二)申报方式和主要步骤

1. 请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试点的企业认真填写《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和《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并准备有关证明材料。

2. 中央企业向国务院国资委、中央级转制院所向科学技术部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向本地方的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或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尚未建立联合工作机构的向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xx年8月31日。

3. 请各地方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或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xx年9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并附推荐函(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份)寄送到创新型企业试点受理工作组(设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各地方推荐作为试点候选的企业最多不超过5家,并给出排序。推荐函可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代章。尚未建立联合工作机构的地方由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初审和推荐工作。有关行业协会也可按照通知要求向受理工作组提出推荐意见。

受理工作联系人:李享,阎冬

电话:010-68598364,68511564(传真)

E-mail:,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火炬中心(1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