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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国际化论文

时间:2022-06-09 19:45:5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制国际化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税制国际化论文

第1篇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税收国际协调会计准则全球趋同

一、的提出

经济全球化作为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正在对当今国际经济关系和各国经济活动产生着日益深刻的。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推动下,同时存在着的税收国际协调和会计准则全球趋同这两大趋势就是明显的例证。

所谓税收国际协调(International Tax Coordination),或者更全面意义上的“税收国际竞争与协调”(International TaxCompetition and Coordination)是指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各国一方面通过税收政策和税制设置来达到吸引流动性生产要素的目的,另一方面又在国际税收关系中进行多方位协调与合作这样一种经济现象。所谓会计准则全球趋同(Global Convergenceof Accounting Standards)则指受经济全球化的推动,各国国内会计准则在不断的国际比较和协调中,在国际强势集团的推动下,向建立全球通用的会计准则目标发展这样一种动态过程。如何理解经济全球化对这两个并行趋势的影响,把握两者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这是本文要研究的第一个问题。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面对两大趋势的发展,我国应如何在税收制度设置和税收政策运用、在会计制度安排和会计准则制定等方面有所回应,如何协调税收制度与会计安排之间的关系,从而有利于我国竞争力的提高,这是本文要研究的第二个问题。

显然,本文讨论的是一个关于税收与会计国际发展趋势关系的跨学科问题。虽然有关这方面的专门研究在国内外税收和会计界都较少,但却已有相当的基础:一是关于税收与会计在微观层面上的密切联系,学界已有深入的研究(冯淑萍,1999;曲晓辉,2003;魏长升等,2003);二是在宏观层面上,财税学者对税收国际协调已进行了较长期研究(靳东升,1994;邓力平,2000,2003;钟晓敏,2001),会计学者则已在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和全球趋同方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葛家澍,2001,2002;冯淑萍,2001,2002;曲晓辉,2001;曲晓辉等,2003)。笔者认为,现在要进一步探讨的是两个方面:一是宏观层面上的交叉研究,这是一种把税收与会计相关国际化趋势联系起来的探讨,是为国家制定政策提供理论支持的探讨;二是将宏观与微观层面结合起来的研究,既为有关部门制定规制提供导向支持,又为提供应对之策。本文仅就宏观层面的交叉研究进行初步尝试,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一个新角度。

二、税收国际协调与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并存

对两大趋势并存的把握必须建立在对经济全球化进程及其主体了解的基础上。概括地说,经济全球化具有四种形式:贸易自由化、全球化、投资国际化、生产要素流动国际化。经济全球化的微观主体是跨国公司(企业),宏观主体则是主权国家(邓力平,2000)。在研究税收国际化和会计国际化时,必须考察经济全球化对此的影响,必须跨国公司和主权国家在这一进程中的作用。

(一)税收国际协调及其表现形式

综观当今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的基本趋势是减税。而在经济全球化的视野中,各国的减税就形成了税收国际竞争。税收国际竞争是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税收关系的主权及其协调这一对矛盾的外在表现形式(邓力平等,2001),并具有正反两方面效应。一方面,适当的税收国际竞争可以促进资源向税负低的国家流动;另一方面,过度税收国际竞争将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以致各国之间持续地降低税负,最终导致各国税收主权的丧失。这样,适当的税收国际协调就成为必要。

概括地说,税收国际协调采取五种依次递进的形式:其一,税收合作(Tax Cooperation),即国家间通过交换各自税制结构和纳税人信息,防止和打击国际逃避税行为;其二,税收协定(Tax Agreements),指国家之间通过签订国际税收协定,寻求解决税制之间相互冲突引起的重复征税问题;其三,税制趋似(Tax System Approximation),指的是经济发展水平和体制相近的国家,通过规则的约束,使各自税制具备相似的特征;其四,区域税收一体化(Regional Tax Integration),指区域经济组织成员国之间通过部分经济主权让渡,相互协调以缩小各自税制的差异。这是以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背景,税收国际协调的较高层次;其五,拟议中的国际税收组织(WorldTax Organization,WTOⅡ(1))(Tanzi,1994),这是最高层次的税收国际协调,显然须与较高的经济全球化水平相对应。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有两个趋向值得注意。一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按照“低税率、宽税基、简税制、严征管”的原则进行了税制改革,这一税改浪潮迅速波及全球,从而使各国税制呈现主动和被动性趋似;二是区域性税收协调是以一国主权的部分让渡为前提,是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的国家间协调的内在要求。从的情况看,在全球范围内,要求各国在税制设置与税收政策运用方面进行更大让渡,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不大可能在短期内取得较大进展。

(二)会计准则全球趋同及其表现形式

与税收国际协调相似,会计准则全球趋同也源于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依次递进的形式对会计准则全球趋同提出升级的要求。贸易自由化引发各种国际会计业务,客观上要求有适当准则与之相对应;金融全球化促进了跨国融资及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要求会计国际合作以建立相应的规则;投资国际化对特定会计、会计信息生成及其可比性提出要求;而在生产要素流动全球化下,跨国公司内部及其与关联公司的定价在很多场合下难以找到市场参照,需建立相应的会计规范,跨国经营活动也需相似乃至统一的会计准则(曲晓辉,2001)。

从目前的情况看,会计准则全球趋同存在依次递进的三种形式。一是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International Comparison),这是资本市场国际化与跨国公司发展的结果,是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最初形式;二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InternationalHarmonization),这是以提高财务信息可比性为基础的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必经阶段,1973年成立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LASC)经过不懈努力,为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制定了《国际会计准则》(IAS),并推动其在全球范围内的认可和实施,此外,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也做了大量工作;三是会计准则全球趋同(Global Convergence),这是会计准则国际发展的最高层次,也是LASC在2001年实施了重大改组后会计准则国际化发展的方向。

然而,与税收国际协调相类似,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主导力量和基本特征是发达国家利益导向和国际资本市场的财务信息需求,这里同样存在国家经济主权的让渡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所设立的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目标(IASB,2002)能否实现尚需时间来检验;以欧盟(EU)为代表的会计准则区域协调在取得进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三、税收国际协调与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关系

两大趋势的发展轨迹表明,二者在发展动因、影响范围、表现形式等方面存在内在联系,主要体现为六个方面:一是经济全球化是两大趋势并存的背景;二是世界市场经济是两大趋势并存的体制基础;三是微观主体的利益要求两大趋势之并存;四是宏观主体的活动促进了两大趋势之并存;五是会计准则全球趋同对税收国际协调的基础作用;六是税收国际协调对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制约作用。

(一)经济全球化是两大趋势并存的时代背景

从前文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经济全球化是两大趋势并存和发展的时代背景。这里仅从投资国际化角度举两例加以佐证。其一,资本市场国际化使资源配置超越一国限制而纳入国际范围。资本市场的原则是公平和效率,运作基础是信息披露制度,而财务信息则是最重要的信息。由此,会计准则全球趋同在资本市场国际化下更显其重要性。同时,会计确认和计量作为税务体系的微观基础,其国际化进程势必对税务体系运作发生影响。而税收法规的刚性及其与财务会计规范的大量重合,又使国家税收不可避免地制约会计国际化的进程。其二,作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一种方式,在跨境资产重组中,对有关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整合十分重要,这其中必然涉及不同国家间的会计制度安排和会计准则协调问题。另一方面,各国的税收制度和政策的协调对跨境资产重组也具有重要影响:不同国家对跨境资产重组的不同税收取向直接影响资产的国际配置;而一国税收政策直接决定着跨境资产重组中资产定价、股息政策等,因税收政策不同而造成的跨境资产重组决策中的分歧须通过税收国际协调进行缓解。

(二)现代世界市场经济是两大趋势并存的体制基础

市场经济与税收和会计之间的密切联系是显而易见的。这里强调的是,经济全球化下的市场经济具有两个新特点:一是世界性,即是在开放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二是现代性,即是政府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了解这一点,有助于把握两大趋势的内在联系。

就现代世界市场经济与税收国际协调的联系来看,税收国际协调的发展依托于现代世界市场经济的体制基础。理想税制原则是市场经济对一国税制内在要求的体现。市场经济下税制设置主要遵循效率、公平、易于管理三原则,而现代世界市场经济更强调经济的开放性和宏观调控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反映在税制原则方面,效率和公平被赋予了新的内涵,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更加凸现,要求通过对税收杠杆的运用有效吸引流动性较强的生产要素(如资本)。此外,如果各主权国家的税制都遵循规范、透明、易于管理的要求,税收国际协调将更具有操作性。总之,税收国际协调趋势的发展同时也是各国税制不断按照现代世界市场经济内在要求进行调整的优化过程。

同样地,现代世界市场经济也为会计准则全球趋同提供了体制基础。会计信息作为对经济活动的反映和表述,直接影响着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引导着经济资源的流向。从这一意义上看,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一种宏观经济行为和程序,政府的介入在所难免。政府通过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的“生产”进行管制,以配合宏观政策的实施,继而与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协调,并最终演进为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趋势。从实践看,无论是发达国家(如美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如中国),政府对本国国内会计准则的制定及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均施加一定的政治影响(冯淑萍,1999)。

(三)微观主体的经济利益(活动)要求两大趋势之并存

跨国公司参与国际市场的最根本动机是谋求其全球利益的最大化。在这一过程中,会计是企业经营的“语言”,而税收则是进行跨国决策时的重要因素。因此,从企业的立场出发,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协调一致是理想状态,这样,企业以会计标准进行处理后无需再进行纳税调整。当企业在经济全球化下拓展时,如能建立起全球通用的会计准则,将降低企业活动的交易成本;如果各国税制之间的差异可以完全被克服,企业将无需进行基于全球的税收筹划;进而,如果两大趋势共同发展甚至完全重合,企业的跨国财务和纳税的调整成本也将大大减低。由此可见,税收国际协调和会计准则全球趋同代表了跨国企业经济利益的要求,并且从企业利益出发,企业倾向于将这两大趋势发展至极致。然而克拉尼斯基定律存在的必然性(魏长升等,2003)决定了在一国内部,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存在分离的必然性,这种分离只可调节不可消除;进而在国际范围内,会计准则全球趋同与税收国际协调之间也存在着无法消除但在程度上可以缓解的分离。因此,跨国公司的切身利益要求(进行调和的动力)和克拉尼斯基定律的客观约束(分离的硬约束)共同决定了会计准则全球趋同与税收国际协调互相兼顾,既协调又异步的发展历程。事实上,作为企业对不同国家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差异进行调节的应对之策,跨国公司采取了全球范围的财务(纳税)筹划,进行了各种转让定价操作,这些都是明证。

(四)宏观主体活动和利益促进了两大趋势之并存

一国税制设置和税收政策运用、会计制度安排和会计准则制定最终都将体现国家利益。会计准则(无论是一国的或国际的)具有协调经济利益的作用,在国际层面上则隐含着各国的主权和利益,会计准则全球协调和趋同过程中的讨价还价及各种阻力实质上是各国利益之争(冯淑萍,2001;葛家澍,2002)。而税收是一国税收主权的直接表现,税收国际协调下的国际税收关系代表了世界经济利益在各国之间的分配和调整。因此,两大趋势之所以有许多共同之处,源于两者都与国家主权和利益有着深刻的联系。

但是,准则全球趋同和税收国际协调同国家主权利益之间的联系程度又不尽相同:会计准则通过微观主体活动与国家主权发生间接联系,因此国家利益对会计准则全球趋同步伐的制约相对疏松;而以税制和税收政策为表现的税收主权,直接关系本国对全球经济利益的分配,是一国经济主权中最难让渡的部分,其受经济全球化的波及往往最小或最迟。因此,较之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税收国际协调所面临的阻力更大。与此相对应,二者的国际化进程(即发展的步伐)也将有所区别,可以预计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发展步伐会快于税收国际协调: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在经历了国际比较、国际协调之后将有望实现某种程度的全球趋同;而税收国际协调从税收合作、税制趋似到区域税收一体化已近极致,全球税收一体化似是一个难以企及的愿望。

(五)会计准则全球趋同对税收国际协调的基础作用

会计准则全球趋同对税收国际协调的基础作用主要涉及税基的确定、应税金额的核定、税款的正确性和确认及解缴时间的合规性。如前所述,税收国际协调不仅体现在税制的协调上,而且涉及税收征管。这样,财务会计的确认和计量就会到税收国际协调的效果。譬如,在我国现行税收实务中,财产税的计算就是以财务会计的折余价值为基础的,因此财务会计的折旧的选择、折旧期间和预计残值的估计,都会对财产税负的计算产生决定性影响。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讨论财产税的国际协调,与财务会计确认密切相关的税基的计算就比税率显得更为重要。再如,虽然在当前税收实践中,所得税是严格据税法计算的,而财务会计税前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由于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不同而存在的差异,是在申报所得税时通过纳税调整来确定的,因此财务会计中有关所得税税基的确认就成为所得税的计算基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金额的计算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的。实际上,在存在财务会计系统的情况下,在实务中并不存在一个独立的税务会计体系,纳税数据的生成是财务会计信息产出后的局部再加工而已。这样,财务会计和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会在税务计量上反映出来。同理,国家财政收入的计量和税收公平原则的维护在一定程度上受财务会计理论、准则和实务的制约。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国际协调势必受制于会计准则全球趋同。同时,应当承认,以税收中性化为目标的税收国际协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税种的简化和税率档次的缩小,但仍只是一种潜在的趋势。各国对税基的不同处理方式构成了税收竞争的主要手段,而且形式更为隐蔽,足以抵销税收中性化的效果。而恰恰在税基的具体确认上,税收与会计的交叉和融合几乎达到极致。

(六)税收国际协调对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制约作用

税收国际协调对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制约作用主要表现为两大层面:首先,与国家主权联系的紧密程度决定了国家政府在税收国际协调和会计准则全球趋同两大趋势中的不同参与程度。税收国际协调是以各国政府为参与主体推进的国际趋势,而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推动力量主要为国际职业组织和强势集团,其背后隐含了国家主权和利益(特别是涉及税收和保护本国投资人的合法利益等政策方面)。从这一意义上看,税收国际协调通过直接影响国家主权利益对会计准则全球趋同产生制约作用。其次,从制度运作层面上看,税务对会计的制约作用在税收国际协调方面主要表现为对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进程、范围、程度和效果的影响。鉴于绝大多数国家政府把会计准则归结为法规和主权范畴以及基于成本和效益的考虑,税务确认和计量对会计准则的影响是必然存在的,税收国际协调的将会影响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内容;税收国际协调范围的扩展也将进一步充实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内容。

四、结论与启示

(一)“一体化三难”:两大趋势并存与联系的本质

上述两大趋势之间的种种联系,就本质而言,是所谓“经济一体化三难”问题(Economic Integration Trilemma)在国际税收和国际会计领域中的表现。“经济一体化三难”指的是存在于经济全球化、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和国家主权三者之间相互竞争、难以完全彼此兼顾的关系,即一种矛盾发展中的状态。在现实中,同时满足或兼顾其中两项目标而忽略第三项目标是可能的,而同时实现三项目标却极其困难,甚至是无法企及的(Summers,1999;Bagwell&Staiger,2001)。

将对“经济一体化三难”问题的认识思路扩展到税收国际协调和会计准则全球趋同领域,有助于认识这两大趋势并存和发展的本质。税收国际协调是经济全球化下的趋势,但税收主权又因其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无法完全让渡,税收制度和政策必须体现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与此相似,会计准则全球趋同迎合了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体现了市场经济对微观主体经济活动的要求,一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间接体现了国家利益与主权。因此,“一体化三难”在税收国际协调和会计准则全球趋同领域既有明显的共性,又因其覆盖领域而各具特点。两大趋势中的“三难”在一定“度”的范围内可能得到调和,对这种“度”的把握程度决定了“三难”三个目标之间在这两个关联领域的协调程度。

简言之,无论是税收国际协调,还是探讨会计准则全球趋同,都应该在经济全球化的前提下,审慎地把握维护政府管理和国家主权的程度,致力于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税收国际协调的难点在于税基的协调,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核心问题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因此,进行税收国际协调必须考虑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特点、程度和趋势,实施会计准则全球趋同则必须考虑税收国际协调的宏观约束作用,二者的进展又必须以主权国家的活动和利益为基本前提。

(二)应对两大趋势之启示

面对税收国际协调和会计准则全球趋同进程,我国应采取积极与稳妥相结合的态度,“顺势而为,与时俱进”(冯淑萍,2001)。这里,笔者仅谈谈对政府、学界与企业的三点启示。其一,政府在制定国内政策时应把握趋势并注意协调。税收国际协调、会计准则全球趋同与国家主权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决定了政府对这两大趋势参与和干预的必要性。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经济转轨国家,不能够无条件接受以发达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税收国际协调和会计准则全球趋同。这两大趋势不是纯粹的技术性问题,实质是各国利益之争,是各国博弈的过程(贾亚锋,2003)。我国应找准位置,研究税收规范和会计准则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既要利用趋势以增强本国的竞争力,又要确保本国利益的最大化。我国还应联合与我国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和地区,与强势集团和国家讨价还价,使这两大趋势最终沿着符合绝大多数国家利益的方向发展。其二,学界应加强在宏微观层面对税收与会计的交叉学科研究。如前所述,本文仅基于宏观层面对两大趋势的交叉研究进行初步探讨,而就两大趋势的宏微观层面之结合,本文尚未涉及。因此,未来之研究还需要学界,特别是税收和会计相关领域的学者进行开创性思考和研究。其三,企业应充分了解趋势,把握规则,更好地应对全球化挑战。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具有重要作用,企业作为经济全球化的微观主体,是两大趋势效应的最终承担者,因此,对此进程的把握,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特别对企业而言,要与外资企业开展业务往来,必须有效了解外资企业居民国的税收制度和会计准则;而要走出去,则更要充分了解投资目的国的税收制度和会计标准。总之,当企业经营活动突破国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国际协调和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发展,以获取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最大利益。

主要

冯淑萍。1999.市场经济与会计准则。会计研究,1

冯淑萍。2001.关于中国会计标准的国际化问题。会计研究,11

冯淑萍。2002.关于中国会计国际协调问题的思考。会计研究,11

葛家澍。2001.国际会计的一个新动向——近几年美国SEC FASB和IASC在提高会计准则质量方面的努力。中国工会财会,6

葛家澍。2002.财务会计理论方法准则探讨。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贾亚锋。2003.对会计国际化的几点认识。财经前沿,1

靳东升。1994.略论国际税收协调发展总趋势。世界经济,9

魏长升,陈晓坤,荣延权。2003.探讨克拉尼斯基定律的必然性——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的理论。涉外税务,5

钟晓敏。2001.竞争还是协调:评欧盟未来的税收政策走向。财经论丛,5

邓力平。2000.经济全球化、WTO与税收发展。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

邓力平,陈涛。2003.西方国际税收竞争理论研究新进展。税务研究,7

曲晓辉。2001.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刍议。会计研究,9

第2篇

[论文摘要]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 所得税》(以下简称“新准则”)摒弃了过去的处理方法, 在差异分类、核算方法、亏损处理等方面有了重大突破, 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新准则主要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相关信息的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与旧准则相比, 会计重心由原来的以损益表为重心转向了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 从而使新准则中计税差异、会计处理方法等发生了变化。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的颁布实施,我国的所得税会计核算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而以往使用的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则直接被淘汰。这一变化将对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企业、及国家产生较大的影响。新会计准则中所得税与以前的不同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会计准则所得税计量基础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所得税的计量基础有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

(一)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亦称现金制, 所有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均以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为标准, 即只有收到现金的收入才能确认为实现的收入, 只有付出现金的费用才能确认为实际发生的费用。国家征收所得税的目的是公平征税, 而且税法强调“有支付能力”原则。所以, 税法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 这种计量基础尽管不能将收入与费用恰当地配比起来, 但在会计和管理上较权责发生制简便而客观。

(二)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亦称应计制, 所有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己经发生为标准, 即一项收入只有当期享有了该项收入的权利才能确认为实现的收入,一项费用只有当期承担该项费用的责任才能确认为实际发生的费用。财务会计的主要目标是向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 所以, 从净收益的计量及其结果来看, 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较之收付实现制会计提供的净收益信息更为公平而合理。

二、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中暂时性差异采用的是全面分摊法

(一)部分分摊法

部分分摊法是指仅对一次性非重复发生的暂时性差异作跨期所得税分摊, 而对重复发生的暂时性差异则不作跨期分摊。对重复发生的暂时性差异来说, 当旧的差异转回时, 又有新的暂时性差异发生将其转回, 而使原确认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永远不需要支付或不可抵减, 会计确认以后不能转回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是毫无意义的, 故可以不作跨期摊配。主张部分分摊法的人认为, 重复发生的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负债是一种遥遥无期的负债, 通常不会产生现金流出, 不需要跨期分摊。因此, 采用部分分摊法时, 只对那些预期在将来能够转回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予以确认、计量和报告。

(二)全面分摊法

全面分摊法是指对所有的暂时性差异无论是否重复发生都要作跨期分摊, 以反映他们对所得税的全部影响过程。主张全面分摊法者认为, 根据暂时性差异的定义可知, 既然它是暂时性的就不会是永久性的, 每一种暂时性差异总是要转回的, 这是由持续经营的假设决定的。新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 资产负债表日, 企业应当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或收益) , 本准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除外。这正是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中暂时性差异采用全面分摊法的体现。

三、可抵扣的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新准则规定: 企业对按税法规定能够结转后期的可抵扣的亏损, 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于抵扣的未来应税利润为限,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 如果不能,企业不应确认为所得税资产。

另外,新会计准则中还有以下几种变化。

(一)减值确认的变化,旧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对“递延税款”账户借项计提减值准备。新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计提减值准备。现行准则第二十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二)企业亏损处理的变化,经营亏损的处理由前溯和后转两种方法。我们国家采用的是后转。旧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可以接转以后期间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在亏损弥补当期不确认所得税利益。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即以后结转抵减所得税的利益在亏损当年确认,称之为当期确认法。按照该方法,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有足够的利润来抵扣进行判断,如果不能取得足够的利润来抵扣亏损,则不应当确认。

(三)报表附注披露的变化,旧会计准则只要求企业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下列信息:所得税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与会计利润的关系说明等等。虽然披露的内容更加详细,加大会计工作量。但是可以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

(四)所得税项目列报和披露的变化,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在资产类科目中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企业由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按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税利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企业由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这种处理方法可以清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更有利于企业的正确决策。旧准则规定损益项目仅包括企业本期所得税费用,具体是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项目下设置“减:所得税”项目,以反映企业本期所得税费用;而新准则规定,损益类科目不仅包括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还包括递延所得税费用。新准则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所得税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与计入权益项目相关的当期和递延所得税的总额等项目单独披露,内容方面的列报和披露,新准则更详尽、完整、规范。

综上所述,中国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取向、新的企业所得税制的基本框架应该是: 统一的纳税义务人, 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统一的税率, 推进所得税制的国际化;统一的税基, 实施中央与地方同源共享的分税方式, 解决好企业所得税的隶属关系问题。因此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要从理论上加以明确, 以保证企业所得税的顺利实施; 要进行考虑, 制定完善的法规体系; 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 增加企业所得税的透明度通过会计和税法的规范处理和监督, 才能使我国企业的改革顺利进行下去。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文化产业;公共政策;财政政策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01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科学发展观的不断深入人心,文化产业成为各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也构成了21世纪各国抢占经济制高点的重要力量。我国虽然是一个文化资源大国,但文化产业发展却相对滞后,因此,需要借助国家政策的力量,通过制定有效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中国的文化产业以超常的方式转型和发展。

一、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问题

1.公共财政在文化领域的定位不明确

(1)国家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不足,影响文化产业的发展后劲。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措施上,财政总体经费偏低,地区间的文化事业费差异悬殊,城乡差异悬殊。从表面上看,文化事业是公共产品,与文化产业联系不大,但实际上对文化事业的投入也是对文化产业的间接性投资,投入资金相对不足。

(2)地方政府出台的文化产业财政补贴政策效果有限。以动漫产业为例,各地政府的普遍做法是:为入园的动画创作者提供数年免费或折扣的房租优惠,为本地创作的动画片在播出上提供每分钟从几百元到几千元的奖励(实际上奖励资金的最终受益者是电视台或外国购买方),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国产动漫在数量上的增长,但无助于提高产品的质量。

2.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

(1)文化企业多属于中小型企业,在申报税收优惠时存在不少困难。以动漫产业为例,国家先后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发展国产动漫产业,不过,对大部分中小型动漫企业来说,想要享受到这项税收优惠并不容易。自2008年12月出台《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以来,到2009年底,经全国23家省级认定机构初审通过并上报申请认定的国内动漫企业有303家,最终仅有100家企业通过审核,成为首批被认定的动漫企业。[1]

(2)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过窄。例如,多数中小型文化企业无法享受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优惠。另外,除了产业链源头的文化制作企业外,从事文化运营、文化衍生品生产等处于产业链条中下游的企业未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a

(3)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和个人捐赠文化事业的积极性。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引导、培育公众对文化事业的热情。而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和个人捐赠额都相对较少。有限的税收优惠额度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会公众和企业捐赠文化事业的热情。

3.文化产业政策价值取向的偏离

对于发展文化产业来说,政策的价值取向是否合理直接关系着政策的成败。目前我国现行文化产业政策出现了若干价值取向的偏离。

(1)文化产业政策制定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缺失。公共政策要求在公共领域内具有开放性和透明性。然而,从我国目前文化产业政策制定机制来看,政府主导的色彩依然很强烈,文化产业政策或法规条例大多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去贯彻;在文化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表现为政策主体单一。党和政府是文化产业政策的设计和制定的主体,政策体现了党的意志和政府对文化发展规律的认识。以致公民参与文化产业政策制定的路径,机制不畅。

(2)对公共利益价值的偏离。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就在于它的公共性,文化产业政策作为公共政策之一,理应坚持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然而现实生活中,偏离公共利益的文化现象普遍存在。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与农村经济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城市居民在享受优质文化资源和文化的比重仍然远远超过了农村地区。因此,当前文化产业政策仍然不能体现文化利益的“公共性”。[7]

(3)对以人为本人价值的偏离。文化产品属于公共产品,为消费者提供的是精神产品和服务人们通过消费精神产品和服务,满足精神需要。因此我们特别强调在发展文化产业时,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而目前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却出现了以人为本价值取向的偏离。

二、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公共政策分析

1.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

(1)完善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政策。完善法制,建立规范有效的公益文化事业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每年增加幅度不应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的方式,减少地区间文化事业投入的差距;文化事业投入进一步向农村倾斜,缩小城乡差距。而且要增加国债资金用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加快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

(2)改进财政补贴方式,变“普享式”为“绩效式”。建议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鼓励文化企业出精品。政府可以采取预购的方式,以高于电视台播出费数倍的价格来预购高质量的动画片,再卖给电视台。这种方式将形成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从而提高产品的质量。

(3)财政出资,对外输出我国文化。文化产品的输出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要让外国观众接受新的文化是很困难的。我国政府应该创新文化传播方式,对我国的文化产品进行输入,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影响力,促进文化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2.完善文化产业的税收体系

(1)针对文化产业新的业态,要及时调整税制,避免税收流失,本着“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努力构建符合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规律的税收体系。

(2)适度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和范围。制定《文化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严格界定文化企业。经认定的企业,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的各类税收、财政补贴、融资、土地等扶持和奖励政策。文化管理部门应加强指导,加快企业的认定工作,使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能落到实处。

3.我国文化产业政策在价值取向的重构

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在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综合、分配和落实的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原则。政府所制定的政策价值取向,为社会不同群体的实践活动提出了行动导向。因此,我国文化产业政策应坚持公平、公共利益及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国际财政

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二战以来世界经济发展进程中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和趋势,对世界经济产生着极其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也成为一个倍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而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财政问题也不断地凸显出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同时,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扩展,传统的国家财政理论分析框架已经无法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作出合理的诠释,这需要我们从一个新的视野和分析框架———国际财政的角度去展开研究。因此,探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际财政问题,不仅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财政理论研究和分析方法的深入和拓展。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为了达到最佳配置生产要素的目的,以政府的名义通过谈判协商实现成员之间互利互惠及经济整合的制度性安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兴起,其背后隐含着多种因素,有着众多的目标,既有促进贸易、收入和投资的需要,又有实现增长和发展的要求;既有获取市场准入适应区域与全球化的意图,也有出于安全和民主的考虑。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同时也是我们所讨论的财政问题。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伴而生并由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决定的。

遗憾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中却很少直接关注财政问题。以被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核心的关税同盟理论及其发展为例,维纳(Viner1Jacob)及其后继者们从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规模经济效应、竞争效应、技术创新效应和投资效应等不同层面和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体、非成员体乃至整个世界的生产、消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国际贸易、经济增长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的利益或损害。虽然该理论是从关税及其效应分析这一财政问题出发,而且后来约翰逊、库珀和马塞尔等人在1965年也直接将“公共产品”引入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分析,并得出了关税同盟更能满足成员体政府对各种保护主义倾向的商业政策以及对工业化目标的偏好的结论(田青,2005),但总体看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基本上是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下的阐述,很少直接关注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及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也没有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政府主导的利益追求和制度保障机制作出全面的阐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制约。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由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所具有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性这一特征决定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但却不被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所关注的重要现实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效应这一基本问题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系统阐述,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财税制度协调及发展的研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提出和解决,不仅直接影响着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本身,而且还关系着区域经济体各成员国之间乃至非成员国之间的财政利益和财政关系的协调;同时,将财政问题作为重要的变量引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还可以更好地从政府经济活动的角度阐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府主导性及其机制,不仅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而且将直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国际财政是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扩展和国家间经济依赖的日益加强而在财政关系领域形成的一种国际经济现象,是财政和国际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关于国际财政的定义(董勤发,1997),理论界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世界或全球角度来看的财政,即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是以世界性的公共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为后盾的;另一种观点是把国际财政看成是国际经济中的财政,是国家财政在国际经济中的延伸或变种,是国际经济中的国家财政活动,是不同国家的财政通过国际经济交往而相互联系在一起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财政关系。与国家财政相比,国际财政具有一般财政的普遍性特征,但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性,即国际性、整体性、复杂性和协调性等特点(林品章,1995)。虽然在欧盟的财源筹集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组织研究以及联合国发展计划署于1999年提出的对电子邮件开征“比特税”等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的影子,但在现代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个超国家的全球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国际财政就只能是国际环境下财政的作用问题。它主要表现为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国家财税制度协调和财政利益分配,是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其本质是国家间的财政关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财政存在的客观前提在于国民经济中的市场失灵。同样,国际财政的产生和存在,也有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首先,国际财政作为国际经济活动中财政问题的国际化,其基础是市场经济;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决定的国际市场失灵,就直接成为了国际财政存在的理论基础(董勤发,1997)。其次,基于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利益目标追求,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并直接构成为各国政府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严重阻碍,因此,寻求和实现各国政府间的财政协调和合作,是国际财政存在的现实基础。

从国际财政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的角度出发,国际财政存在的意义就是矫正国际市场的失灵和实现各国财政的协调和合作。同时,又由于当前并没有一个真正有效的世界权力机构,也就不可能有一个制定、颁布和执行国际课税和支出方案的“国际财政当局”,更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世界范围内的全球财政制度。因此,国际财政只能采取多国财政合作的存在形式。根据合作的程度,国际上多国财政的合作方式大致分为财政协调(FiscalCoordina2tion)、财政同盟(FiscalUnion)和财政一体化(FiscalIntegration)。这三种基本合作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中,财政协调是以既有国家为基础的国际财政合作形式,是国际财政合作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它强调财政合作的自愿性和协商性,如现有的各种国际税收协定等;财政同盟更多地以部分国家的让渡为前提,它强调财政合作的一致性和强制性,往往是区域经济共同体中较高级的合作形式,如欧盟内部废除关税、统一增值税等;财政一体化则以国家财政的完全让渡或消失为条件,实行超国家财政干预,它是最高级的财政合作形式,但由于其缺乏现实性,所以更多地成为了一种理想化的财政合作形式。而根据不同的国际经济发展水平和程度,国际财政研究在存在形式上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一般而言,国际财政协调是当前国际财政最重要的存在形式也是研究的核心内容,国际财政研究的理论体系也主要是围绕着国际财政协调来展开。①

三、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

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而产生的财政问题,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研究的范畴。而通过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框架的分析,我们找到了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实质上就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问题。因此,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相结合的角度,我们可以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本质上就是要诠释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性的运行机制及意义,通过推进和实现区域内外各经济体的财政协调和财政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循着从国家财政到国际财政的思路,借鉴马斯格雷夫等人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的阐述,通过在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中引入政府及其经济活动———财政这一变量,一种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的新视角和分析方法———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浮出了水面,②它大致由国际区域财政导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国际区域财政收入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等四部分构成。

国际区域财政导论主要阐述国际区域财政的含义、产生、研究范围及方法等内容。借鉴国际财政的定义,我们可以给国际区域财政做出这样的界定:它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财政问题,是国家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延伸和发展。换言之,国际区域财政就是国际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家和国家间的财政关系,是我们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层面的一种视角和分析框架。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也有着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质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制度安排,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导致的市场失灵即国际区域市场失灵,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产生的理论基础。由于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的巨大差异而形成的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经济体不断寻求财政协调与合作的努力,现实地演绎了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总体看来,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性质依然是财政学和国际经济学的有机结合,研究范围也包含着财政协调、财政同盟和财政一体化三种形式,且它们不同程度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存在。在研究方法上,国际区域财政也应遵循国际财政学的研究方法(董勤发,1997),即国家主义分析方法与世界主义分析方法的有机结合。

国际区域财政支出主要探讨国际区域财政支出的形式及其效应。具体而言,国际投资和国际援助是其存在的基本表现,前者类似于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后者则更多地具有政府转移支出的性质或类似于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意义。国际投资的基本理论和效应分析,是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综合国际经济学领域的国际投资和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的分析区域财政支出中国际投资的框架。从现实来看,国际投资制度主要由各国家的投资制度、双边层次投资制度、区域层次的和多边层次的投资制度构成,且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并成为国际投资的阻碍,因此,要从制定更权威的、高度自由化的投资制度和高标准的国际投资保护制度及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创新(柳剑平等,2005)。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国际援助在传统的国家财政和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作用(郧文聚,2000),主要是缓和国际政治经济矛盾和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短期性、政治性和经济战略性的支出形式而存在。目前,除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援助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外,国际援助特有的规律和运行规则总体上与作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形式的内容和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各经济体之间收入的公平分配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必须着力构建一个能有效协调区域财政关系的经常化、制度化的国际援助制度。

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主要研究国际税收、国际债务和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等问题及其经济影响。国际税收是国际财政大厦相对独立的体系和重要支撑,同样也是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内容。国际税收的研究,不仅表现在早期对国际税收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反映在当前对国际税收竞争、国际税收协调、国际税收合作与国际税收组织、贸易与税收摩擦、反吸收调查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和扩展。由于受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同发展水平和存在形式的制约,国际区域财政中的国际税收除国际税收协调这个核心以外,还涉及到国际税收同盟和一体化等表现形式,这在欧盟的统一关税、统一增值税和“自有财源”中可以得到初步的例证。也就是说,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国际税收,必须密切关注和分析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国际税收的各种具体形式和效应。关于国际债务的理论研究,我们可以在国际金融研究和国家财政的债务分析中找到较为完整的内容和体系。如何从现有的理论体系和框架出发,立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定与发展,探讨区域国际债务的规模及效应和债务监控体系,构建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高效的国际债务运行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框架中的国际债务研究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避免如联合国财政危机中的会费问题的尴尬,还应该积极研究关于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方式,使区域国际组织能够高效正常运转,确保其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组织作用的发挥。

国际区域财政政策主要研究区域内外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及其实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避免各国独立分散决策的低效率,在不同程度上减低各国政策之间的相互冲突,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稳定各国和区域经济的稳定运行,获得经济开放带来的多方面利益,只是这种协调要求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各国政策的自主性。区域财政协调的理论分析指出,协调政策会减小针对繁荣或萧条的财政扩张或收缩的溢出效应;在协调计划中,任何国家的财政扩张或收缩都应该考虑伙伴国的财政政策所导致的溢出效应,它要求伙伴国的财政政策取向相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的协调,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的是既包括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又包括区域内外财税政策之间的协调;而狭义主要是指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即各国在制定国内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各国间的磋商等机制和方式来实现财政政策的协调。从政策协调的程度来看,又可以分为信息交换、危机管理、政策目标和行动的一致性协调、全面协调及联合行动等层次;从协调方式的角度,可以分为相机性协调和规则性协调两种。还需指出的是,国际区域财政政策协调还涉及到区域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的协调,它们共同构成区域宏观政策协调的主要内容。

总之,国际区域财政作为一种重要的区域性制度安排,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而国际区域财政研究基本框架的构建,不仅是这种区域性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而且还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经济行为及其效应分析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思路和方法。

注释:

①马斯格雷夫教授从财政的国际协调和发展财政两个方面概括和总结了国际财政的基本内容;而董勤发则是结合财政的经济职能从国际财政合作形式的角度来构建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

②区域有不同的层次划分,区域财政也多以行政区划确立的社会、政治、经济区域为研究对象,但本文所论之区域指的是国际区域,国际区域财政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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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田青.国际经济一体化理论与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421

[6]董勤发.国际财政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14、7、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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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佩吉·B·马斯格雷夫.财政理论与实践(第五版)[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1603-6511

[9]崔满红.区域财政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111

[10]柳剑平,谭本艳.现行国际投资制度的缺陷及创新趋势分析[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5,(1)1

[11]郧文聚.从国际援助的发展看中国对非农业援助[J].西亚非洲,2000,(2)1

[12]李风华,郭畅.论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J].欧洲,2001,(2)1

[13]陈淑芬.联合国财政危机中的会费问题[J].当代经理人,2005,(16)1

第5篇

(一)会计职业能力是会计人才标准的重要内容。知识是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而能力则是人做事的本领。知识和能力是相互关联的两个不同范畴。一个人有能力,必定有知识,当然这种知识不完全是书本知识,也包括实践知识。但有知识并不等于就有能力。知识是能力形成的前提,只有在有知识的情况下,经过实践训练,亲身体验,知识才能转化为能力。学习知识是为了形成做事的能力,只有知识,没有能力,不会做事就毫无意义。高校会计教育,说到底就是要为社会培养能够胜任未来会计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专门人才。从人才的专业标准看,这种人才不仅应具备会计的专业理论知识,而且还应具备在会计理论知识支持下,从事会计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和素质。用人单位聘用人才是用来做事的,如果高校培养的会计人才是有知识但能力不足的“书呆子”,不能“顶班上岗”,迅速胜任会计职业实际工作,用人单位是不会欢迎的。这种人才充其量也只能是“半成品”,而不是一个符合人才标准的合格人才。

(二)能力培养是就业导向办学宗旨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我国高校会计教育普遍重知识教学,轻能力培养,高校培养出来的会计人才动手能力差,用人单位反映强烈。这种状况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由于国家包分配,学生到工作岗位,即使能力不足,不能立即“顶班上岗”,用人单位也只能接收,并在接收后再由师傅带徒弟,重新进行能力培养。这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对学校转嫁能力培养的无可奈何的承受,而在市场经济后,国家不再包分配,由学生自主择业,而且在人才市场总体供过于求的新形势下,自主招聘的用人单位必然选择那些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能够立即“顶班上岗”的合格人才,而绝不愿再选择那些存在能力缺陷的“半成品”人才。这样,如果高校还继续原有“半成品”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就会影响学生就业,进而影响学校的声誉。也就是说,在以就业导向为办学宗旨,视学生就业如同产品销售的今天,高校会计教育再不注重能力培养,实现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必将影响学校的生存和发展。

二、高校会计教育能力培养的内容

关系会计人才质量的会计职业能力,从适应未来工作需要的不同侧面来看,有不同组成内容。探讨高校会计教育能力培养内容,对于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一)会计专业技术能力的培养。能够“顶班上岗”的会计职业工作者,首先必须具备胜任未来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能力。这种能力主要表现为:

1•会计核算能力。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复式记账科学方法,通过凭证、账簿、报表等手段,连续、系统、全面反映核算单位经营活动过程和成果的工作。因此,会计核算能力具体表现为按一定会计核算程序,通过手工或计算机将核算单位经济业务在会计凭证和账簿中进行登记,进而进行成本计算、财产清查、会计报表编制,最终向有关方面提供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的能力。

2•价值管理能力。市场经济下,企业经营活动从价值方面看,表现为资金筹集、使用、耗费、收入、分配活动。企业经营活动的价值管理就是对企业资金筹集、使用、耗费、收入、分配进行管理,以实现以收抵支,提高经济效益的工作。因此,价值管理能力具体表现为营运期前的财务分析能力,财务预算编制能力,长期和短期投资决策能力,筹资决策能力;营运期中的销售收入管理能力,成本管理能力和资产管理能力;营运期末的利润分配能力;以及对伴随整个财务活动同时产生的企业与外部关联单位的财务关系和企业内部委托关系下的财务关系进行协调的能力。

3•审计工作能力。市场经济中由于委托关系的存在,资源所有者并不直接管理资源,而是将资源委托给人进行管理。这样,受托人必须在一定期间后向委托者证明自己管理责任的完成情况。应运而生的审计就是由具有专业知识,并能独立于委托和受托责任双方的第三者,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客观、公正的检查和评价。因此,审计能力具体表现为对受托者可计量信息证据的收集能力;信息符合既定标准程度的确认、鉴证能力;以及将审计结果向利害关系人的报告能力。

(二)会计社会应变能力的培养。会计社会应变能力的培养是现代会计教育“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有能力”的复合性特征所决定的。尽管高校会计教育力求理论联系实际,而社会实践是复杂丰富的,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学生在校学习的知识和技能难免会与未来就业的工作实际发生差异。因此,为了提高就业适应性,除了要求学生具备基本的会计专业技术能力外,还应要求学生具备必要的社会应变能力。这种能力主要表现为:

1•行业差异适应能力。学生毕业可能到制造企业、商品流通企业、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对外贸易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种企事业单位工作,而这些具体的企事业单位都有着鲜明的行业特征。只有不仅精通会计核算和价值管理的共同特征,而且熟习会计核算和价值管理的各种行业特征的学生,才能尽快“顶班上岗”,胜任未来的工作。因此,行业应变能力就是一种让学生熟悉不同行业会计核算特征,以提高适应性的能力。

2•关联职业沟通能力。会计只是企业整个管理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会计工作中不仅会与企业内部“人、财、物、产、供、销”各种职能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打交道”,而且会与企业外部金融、税务、法律、供销等各种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发生频繁业务往来。只有不仅精通会计本职工作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而且熟悉各种与会计本职工作相关联职业(无论内部和外部)的知识和技能,具有与之沟通的能力,才能做好会计工作。因此,关联职业沟通能力就是一种让学生熟悉关联职业相关知识和技能,练就“知己知彼”的协调沟通能力,以提高学生未来就业适应性的能力。

3•会计现代化能力。会计现代化是会计方法和会计手段的现代化,其中会计方法的现代化是会计方法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和国际化;会计手段的现代化是会计工具的自动化、网络化。21世纪是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将有更多的现代化科技成果运用到会计工作中。21世纪同时又是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未来我国经济将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会计作为最基本的“商业语言”,在改革开放,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同样存在实现现代化的历史任务。改革开放后,我国加快了会计现代化的进程,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这一进程还将进一步加速。只有不仅掌握现有会计知识和技能,而且能够洞察我国会计现代化脉搏,跟上现代化发展进程的人,才能胜任未来会计工作。因此,会计现代化能力就是让学生掌握现代化会计方法和手段,紧跟我国会计现代化趋势,以提高未来就业适应性的能力。

(三)会计开拓创新能力的培养。当前,在改革开放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我国会计工作的一些老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新问题又层出不穷。那种只知道“照葫芦画瓢”的学生是不能适应未来不断变化的时代需要的。只有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人,才能担当起在新世纪实现会计现代化的伟大历史任务。因此,为了未来学生发展需要,除了要求学生掌握会计专业技术能力和会计社会应变能力外,还应该要求学生掌握会计开拓创新能力。这种能力主要表现为:

1•会计职业观察思考能力。这是一种能够在习以为常的会计实务中敏锐地发现问题,产生改善现有会计工作既定模式的冲动和“灵感”,进而思考提高会计工作科学性,更好完成会计任务新模式的能力。

2•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能力。这是一种针对发现问题,寻找和借鉴前人相关研究方法、研究成果,以获得启迪,进而丰富补充自己,开拓研究视野的能力。3•探索发现能力。这是一种针对发现问题,敢于冲破前人思维定势,以会计职业判断,科学地设计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措施,以创造和发展会计理论和方法的能力。

三、高校会计教育能力培养的途径

关系会计人才质量的各种会计职业能力,只有通过有效的培养途径,才能实现。探讨高校会计职业能力的培养途径,对于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一)会计专业技术能力的培养途径。

1•课程教学阶段运用练习。课程教学阶段运用练习是学生运用教学阶段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教学活动。在会计基础、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管理、审计等主要专业技术课程教学中的各阶段,应对重点内容,不仅进行知识测评,更要以运用练习的形式,培养解决问题的动手能力,促进知识向能力的转化。

2•模拟实训。模拟实训是让学生面对企业典型经济业务和财务、成本问题,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未来会计职业岗位工作的模拟训练的实践教学活动。首先,应在“会计基础”课程教学后进行手工模拟实训,以扩大教学效果,并为后续开设的“财务会计”课程奠定良好基础。其次,应在“财务会计”课程教学后,进行手工和电算两种模拟实训,以培养学生会计核算能力,并为未来手工、电算两种情况下的就业提高适应性。最后,应在“财务管理”、“成本管理”和“审计学”等课程教学后,进行以“财务预算编制”、“投资决策”、“筹资决策”、“营运管理”、“利润分配”、“财务报表分析”等内容的财务管理模拟实训;以“成本计算”、“成本预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为内容的成本管理模拟实训,培养学生经营活动价值方面的管理能力;以及以“审计学”为内容的审计工作模拟实训。

3•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是学生到真实企业验证所学知识,并在教师指导下尽可能参加实际工作的实践教学活动,承担着让学生了解企业专业技术工作状况,锻炼工作能力,培养未来工作适应性的重要任务。市场经济新形势下,高校普遍存在“实习单位难找,实习效果难保”的问题,为此,应努力做到:①加强学校实习基地建设,对一些难以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给予必要帮助。②做好实习动员,帮助学生提高实习的自觉性和掌握融入实习单位,扩大实习效果的方法。③以折合工作量的方法安排专业教师承担毕业实习的检查指导工作,以提高学生实习效果。

4•国家职业技能考试。国家职业技能考试不单是检验、认定考试者专业技术技能水平的方式,而且,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过程本身,也是培养学生专业技术技能的实践活动。学校应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努力创造条件,帮助学生参加诸如“会计电算化”、“会计资格”、“理财师”、“内部审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证书考试,让学生从中锻炼提高专业技术技能,并通过获取证书,为将来就业创造更好条件。

(二)会计社会应变能力的培养途径。

1•多行业会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这是对制造业外其他行业会计特点的学习。学校应在一般以制造业为例的财务会计学习后,开设“行业比较会计”、“预算会计”、“银行会计”等课程和进行必要技能实训,以帮助学生了解制造业以及其他行业会计核算特点,增强毕业后到制造业以外其他行业就业时的适应性。

2•关联职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这是对与会计相关的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和与企业会计相关的外部管理部门或单位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学校应在开设各会计专业技术课程的同时,开设“管理学”、“投资学”、“市场营销学”、“经济法”、“税制”等关联职业课程和进行必要实训。让学生学习这些课程的知识和技能不是为了将来他们从事这些职业工作,而是为了增强学生就业后与这些关联职业打交道时协调、沟通能力,提高就业的适应性。

3•会计现代化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这是针对会计现代化对会计方法“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国际化”要求和会计手段“自动化、网络化”的要求,而进行的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会计方法的“规范化”是指会计具有“标准性、统一性、一致性”要求,而这种规范化,又必然与体现“客观性、有效性、先进性”要求的“科学化”和体现有关法律要求的“法制化”,以及体现国际间“相应性、可比性、适应性”的“国际化”相结合。因此,学校应在开设专业技术课程之外,开设“计算机基础”、“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与会计”、“会计理论专题”、“国际比较会计”等课程和进行必要实训,以增强学生在我国会计工作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潜力,提高就业适应性。

(三)会计创新能力的培养途径。

1•在课堂教学中培养会计创新能力。培养学生会计创新能力,首先应培养学生思考问题、探索奥秘的兴趣,树立科研意识。为此,应要求教师在课堂讲清、讲懂教学大纲要求内容的前提下,努力联系实际,介绍有关问题的当前学术观点和研究方向,并通过学生参与式或讨论式教学,激发学生创新思维,培养学生勇于探索未知的科研意识。

第6篇

论文摘要:阐述了税收专管员制度在现阶段显现出的弊端和不足,介绍了税收管理员制度出台的背景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建设的现状,并对我国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儿点建议。

2004年7月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加强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作为税收管理精细化的重要内容,税收管理员这个概念出现在人们视线。提到税收管理员大多数人首先会想到税收专管员这个与之名称相近,并有着渊源关系的概念。其实税收管理员的前身就是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税收专管员,但税收管理员制度不是恢复过去的税收专管员制度,它与专管员制度有着本质的不同,已被赋予了新的内涵:管事与管户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权利与责任相结合;变集权管理为分权管理,变全程式管理为环节式管理,变保姆式服务为依法服务。所谓税收管理员就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或分业从事税源管理,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是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深人的产物,是建立完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税收征管模式的新需要,绝不等同于过去的专管员对税收专管员制度的简单回顾。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任何经济形态社会中的基本规律。税收管理属于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决定于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税收专管员管户的税收征管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直接管理企业的产物。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由建国初期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转变为比较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结构。税收征管的重点也由非公有经济转向国营、集体经济。在税收征管体制上则确立了“专管员管户,上门收税”“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集于一身”的税收征管模式。专管员制度的存在有其客观基础。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统收统支,企业利润上交,亏损由国家弥补,企业不是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受“非税论”的影响,当时普遍认为利润和税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财政税收工作逐渐形成财政驻厂员、税收专管员制度。税收专管员管多个企业、多个税种,不仅代表税务机关行使着从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账薄发票管理、税款计缴、直到纳税检查违章处理等各种税收管理权,而且还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核算。可见,传统的税收征管体制是与当时经济体制相符合、与当时的财政税收理论相一致的。在所有制形式单一、纳税户少且集中的情况下,税收专管员征收效率高,是当时一种理性的选择。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人和推进,中国的经济结构由单一的公有制转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企业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税收征管对象也由国营、集体经济转向多种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征税对象的复杂化使税收专管员制度逐渐显现出其弊端和不足:第一,未能树立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征纳双方责任不清。第二,纳税人形成依赖心理,缺乏自觉纳税意识。第三,专管员权力过大,责任约束软化。尤其是税收专管员缺少权力制约,收“人情税”和“关系税”,以税谋私的弊端暴露无遗。诸多问题的凸显,使税收专管员制度逐渐淡出,并被以职能划分为基础、征管查相分离的集中征管模式替代。

税收管理员制度出台的背景

    税源是税收的基础,税源管理是税收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税收管理的起点。对税源管理的效果如何,直接影响着税收征管效率的高低。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收征管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深化,逐步建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多年来,这种征管模式在分清征纳双方责任,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加强税收管理和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和制约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人,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上述征管模式在运行中也逐渐暴露出以下矛盾和问题:

    首先,重管事,轻管户,造成管事与管户的脱节。按照现行的征管流程,税源管理由过去的专管员实地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方式,无法收集纳税人的税源动态信息,对未申报户、非正常户、停歇业户、零散流动税源的管理更是无法顾及,最终导致漏征漏管户的增加。

    其次,强调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和内部监督制约,忽视了调动税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如果基层税务人员缺乏积极性和创造性,税源管理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三各种征管考核指标名目繁多,挤占了税源管理的时间和空间,使税收管理流于形式,造成了税收管理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现有这种以信息化为依托的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模式和“征、管、查”二分离或三分离的机构设置,克服了传统专管员“一人进厂、各税统管”所伴生的权力过大、缺少制约的弊端,实现了“管户制”向“管事制’,转变,但也带来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增加、税务人员缺少积极性、税源管理职能“缺位”等问题,最终造成在税源管理中“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现象的出现。当前的税源管理弱化问题巫需一种新的管理方法,税收管理员制度应时而生,它也是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要求下的一种税源管理新思路。

我国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建设

    早在1998年重庆市就开始实施对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探索,在全市国税系统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2004年下半年至今,全国已有一些地方的税务系统相继制定并实施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在实践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方法。从我国各地税务系统建设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践来看,税收管理员一般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减免税审批、税务稽查和违章处罚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纳税评估。根据纳税申报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特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履行纳税义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系统的综合评定,促进纳税人及时如实地申报纳税。

    (2)纳税服务。主要包括税收政策宣传与送达、纳税咨询与辅导。

    (3)信息采集。主要是定期或不定期下户进行实地调查,采集和整理管户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等税源动态信息,及时更新纳税人的信息档案。

(4)调查核实。主要包括对纳税人各类资格认定、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减免退税、税前扣除、死欠税款核销等事项的调查核实。

    (5)日常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管理、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管理以及催报催缴等工作。

如何完善我国税收管理员制度

    “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求下对原有专管员制度的扬弃和发展,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了税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税收管理富于人性化。但税收管理员制度同时面临着以下难题:第一,人均管户较多,工作量大.只能实现粗放式管理;第二.经济结构和经济性质比较复杂,加大了税收管理的难度;第三,外向型经济比重增加,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快速发展,对税收管理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第四,税收管理员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笔者建议应从以下3方面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

    (1)合理界定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的实际国情.尤其是东部、中部与西部在经济社会发展上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制定和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应区别对待.避免搞“一刀切”。经济发达地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信息化建设程度高.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通信网络等信息化平台.把纳税评估、税收政策宣传与送达、催报催缴等从税收管理员的具体职责中分离出来;同时经济发达地区外资企业、大型企业数量多,其生产经营流程和财务核算情况复杂,借助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力量进行财务信息核实、纳税咨询与辅导也有一定空间。经济欠发达地区.纳税评估、税收政策宣传与咨询、纳税辅导、下户调查管户生产财务信息及催报催缴等具体职责仍应由税收管理员承担。但无论经济发达还是欠发达地区,都应把日常检查、信息采集、资料核实和个性化纳税服务作为税收管理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第7篇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职业资格 国际差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考试在世界各国受到普遍重视。研究各国注册会计师的差异性及其原因,为进一步推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境外各种注册会计师资格差异化分析

通过考察和研究,我们发现境外各种注册会计师资格国际差异主要表现在:

(一)认定所需最低教育标准的差异(the Minimum Level of Education Required)

满足所需最低教育标准是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最基本的前提,主要包括准入标准(Entry Requirements)、学习年限(Length of Study)和知识结构(Subjects Studied)。研究各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报考条件,我们发现,境外获取注册会计师资格所需的最低标准有以下3种模式:一是不依赖学校教育,以协会自己组织专门教育为主的模式。如英国特许会计师(ACCA)、日本公认会计士(JICPA)等,考生报名时不需要具备较高的学历,但要求考生经过协会组织的深入浅出的较多门考试科目的学习与考试的专门培养;二是依赖学校教育模式,要求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甚至要求是经认定的学历或限制为会计学专业,如美国注册会计师(AICPA)、澳洲注册会计师(CPA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GA)、香港注册会计师(HKICPA)等;三是在大学学历要求的基础上,要求考生拥有一定的实务经验,如德国法定审计师(WP)、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ACA)等。

(二)资格考试标准方面的差异(Examinations of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不同国家或地区对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标准的规定各异,各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其内容、难度、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标准等均有差别,但与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相比,具有以下3个特征:

1.考试内容涉及面广泛,体系完善。境外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泛,不仅注重专业知识,而且注重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专业技术能力方面包括财务信息处理、营业分析和评估、税务、审计、内部稽核和咨询、资产管理、企业战略和发展、管理信息系统等;管理能力方面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沟通和交流技能、会计职业道德等。考试科目较多,体系完整,除测试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核心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知识的专业科目外,还设置相应的综合科目。另外,有的国家还增加了战略管理等相关课程作为专业阶段的考试内容。

2.考试的内容循序渐进、分层逐步深入,考试阶段以及考试科目之间存在较强的逻辑关系。如ACCA考试分两个阶段,只有前一阶段的单元课程通过考试以后,才能继续学习后面的单元课程。

3.考试方式多样化。境外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时间有的一年多次,考试方式多样化,有开卷笔试、机考、口试和工作坊方式等。考试的合格分数线每次考试确定一次。

(三)注册所需最低经验标准方面的差异(the Minimum Level of Experience Required)

会计职业不仅要具备良好的理论基础,同时还必须能够在实践中运用这些知识。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国际教育准则规定,各会计师组织的会员在取得会员资格前应至少具备3年的实务经验。尽管各国均要求在获得执业认可之前,申请人应当至少具备相关领域的、一定年限的、经认可或经监督的执业经验,但各国对于会计师注册所需经验的时间长短和内涵规定不同,ACCA至少需要三年的相关工作经验;CGA需要有两年或两年以上会计相关工作经验;WP是要求在报考前就具备3~4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业并经所在事务所合伙人确认的从业经历。香港HKICPA要求在参加高级阶段考试时,需要具备经授权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督导人的督导下的1年实务经历。

(四)后续教育制度方面的差异

后续教育制度是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获取信息和拓展、加深知识的一个重要方式。但是,世界各国对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方面的规定也存在差异:

1.后续教育的时间差异。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年9月13日的《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我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每个考核周期内接受的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且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30个学时。有关职业道德的培训,每个周期不得少于4个学时。上一考核周期超过的学时数不得滚动到下一考核周期;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对于那些从事公开业务的会员(Members in Public Practice),即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每3年必须完成120小时的后续教育课程,且每年最低不得少于20小时;日本公认会计士协会(JICPA)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须每年完成至少40个学分的后续教育;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GA-CANADA)2005年3月颁布的《后续职业发展准则》规定:每个会员在3年内必须完成120小时的后续职业教育课程学习,每年至少学习20小时,且至少有60个小时的学习能够得到证明,会员必须要保留近3年的学习纪录。

2.后续教育学习方式的差异。AICPA在《后续职业教育准则公告》中明确提倡两种学习方式:一种是有组织的学习活动(Sponsored Learning Activities),另一种为独立的学习活动(Independent Study Learning Activities);JICPA规定后续教育方式分为集中培训、自学、编写专业书籍和在培训班授课4种方式;CGA-CANADA规定职业后续教育培训主要采取课堂教育、组织学术讲座、召开研讨会、网络或电话教学以及自学等方式;我国《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制度》规定,可参加有组织形式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有组织形式包括各级协会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和事务所经批准后组织的内部培训等,“其他形式”则包括出版著作、、参加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等。注册会计师参加有组织形式的继续教育,至少45分钟为一个学时,按照实际参加时间确认。

3.后续教育课程设置的差异。AICPA的后续教育课程按会员的不同职业发展阶段设计,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培训要求。具体分为基础课(Basic)、中级课(Intermediate)、高级课(Advance)、更新课(Update)和星级课(Overview)。JICPA的继续教育课程包括审计、会计、税务、咨询、信息技术、职业道德和相关的法律法规。CGA-CANADA设置的后续教育课程主要包括3个部分:会计、审计、财务、税制和管理信息系统等领域的最新发展、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课程和信息技术。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制度》没有规定具体的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一般随形势发展的不断变化而变化。

(五)会计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存在差异

所谓会计服务业市场准入是指一国允许其他国家的经济要素通过一定的渠道,按照一定的条件进入本国会计服务市场的程度,是国家通过实施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对本国会计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一种宏观掌握和控制。每个国家或地区在法律上对会计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做出了规定。

在我国,法律规定的会计服务业开放方式有以下几种:允许国际会计公司在华设立成员所;允许成立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允许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处;允许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华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自2006年3月2日起取消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行政许可收费;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自2004年1月1日起申请临时执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会计师事务所领取许可证时不再缴纳费用,并自2006年1月1月起,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澳门核数公司申请的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对外开放注册会计师考试;允许通过考试的外籍人员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美国对外国注册会计师入境职业资格上要求通过其本国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同时美国同许多国家签订了会计师资格相互承认的协定,但是协定大多是美国与一些英语国家之间签订,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除了签订协议还会要求参加一定科目的考试,一般是税法和商法两个科目。在机构准入方面,美国执行国民待遇原则,只要具备其本国执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一般都能取得在美国开业的资格。在居住、人员流动限制方面相对较少。

英国采取的市场准入态度与美国相似,也要求取得英国本国的职业资格方可在英国执业。取得资格后可以加入英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成为正式会员。同时,英国也与很多国家签订了双方承认资格协定。欧盟成员国会计师在英国申请执业,只需在任一行业协会注册、并在贸工部备案即可。

德国对会计师服务市场开放的态度相较于英美保守。德国将进入德国会计师服务市场的外国会计师分为3种情况:一是欧洲共同体或者欧洲经济圈内部的会计师,经财政部批准可取得在德国的职业资格;而对WTO成员中的注册会计师则要求通过其考试方可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但考取后从业范围等没有限制,可以加入其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协会,取得会员资格;而对非WTO成员的国家和地区,则在市场准入、执业范围等方面设置了一定障碍,如规定互惠条件等。德国在机构准入方面有较严格的资格审查条件,虽然没有资金、年收入方面的法律限制,但在审批时往往会成为考虑的因素。

日本《公认会计士法》(Th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aw)规定对外国会计师及其机构准入采取了严格的审查制度,在资格认定方面必须通过其本国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而在外国执行人员进入以后,在执业范围上也作了较多限制,如规定外国会计师不得单独受聘从事对日本企业的审计业务。

二、注册会计师资格国际差异的原因剖析

注册会计师资格国际差异是客观存在,这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制度、法律制度以及历史文化背景密切相关,但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角度剖析其差异主要缘于以下几方面: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结构存在差异

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发展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但注册会计师执业许可会因国家集权或分权而有所不同。一般,在中央集权的国家,执业许可证常常是由一个中央机构发行,但在那些分权的国家,执业许可证可以由多个机构发行。

(二)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存在差异

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一般结合实际情况对注册会计师行业采用不同的监管模式。2002年7月,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的创建,标志着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始进入独立监管的时代。英国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由纯粹的行业自律模式,逐步向行业自律和独立监管相结合的模式过渡。该模式的特点在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微观层面由既独立于行业自身、又独立于政府的独立管制机构实施控制。它独立性最强,权威性、灵活性一般。德国采用改良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双重监督体制(即政府对公共监督机构和行业协会进行监督,公共监管机构对行业协会进行公共监督)。这种监管模式的特征是: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的是“到位而不越位”的管理,尊重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特点,尊重专家的专业判断。日本采用的是政府监管模式。该模式的特点在于: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微观层面的事务实施全面控制。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采用的是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即由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同时,行业协会拥有一定的行业自律权,以引导和促进行业的发展。

(三)各国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存在差异

尽管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趋同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但适应不同国家社会、经济、法律和政治环境而制定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存在差异也是客观的,即便是准则本身条款已实现国际趋同,但在具体运用中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更何况一般情况下,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本身就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立法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上、法律结构上、以及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管制程度上都不同,这导致在不同法系下会计准则制定、实施等方面存在差异。英美法系国家,会计准则通常是由国家和政府授权的民间组织来制订,会计实务处理程序和方法往往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选择性,注重会计惯例,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会计处理程序或方法。大陆法系国家,会计准则通常以法律的形式颁布,具有指令性、强制性和统一性的特点。

三、结束语

本文基于经济全球化和会计国际化背景下,从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认定所需最低教育标准、资格考试标准、注册所需最低经验标准、后续教育制度和会计市场准入几个方面分析了注册会计师资格国际差异及其原因。据此,笔者认为,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国际间互认,并规范境外注册会计师资格在中国的发展,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资格制度在“人才兴国”战略中的作用,我们需要借鉴国际经验改良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制度,如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方式以及经验要求、后续培训等。

主要参考文献:

[1][美]H.T・麦吉尔等.《注册会计师职业――机遇、责任和服务范围》,耿建新等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分公司,2001年9月.

[2]王学军.《会计服务业市场准入与法律监管机制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年9月.

[3]中注协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工作考察团.《英国和法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察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11月.

[4]中注协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察团.《西班牙和德国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8月.

第8篇

关键词:房地产定价;跨境资本流动;科学发展

我国房地产如何定价?定价的环境和基本依据是什么?随着我国经济的改革开放,跨境资本流动会对房地产定价产生什么影响?合理的房地产价格又是如何形成的?我国房地产定价是否出现了困境?如何才能找到摆脱困境的出路?我们认为这些都是我国房地产业发展所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

一、我国房地产定价的困境和定价的依据

我国房地产供求从福利化、计划化转向商品化、市场化的过程中,房地产定价的困境就一直存在,特别是在房地产价格高企的时候尤为突出。由于住房涉及到人们生存的基本条件,在我国,又由于房地产定价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了各个阶层或各个集团的利益,于是乎房地产定价就成了极其敏感的、政治色彩浓厚的社会大问题。与此相应,在我国现阶段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以政策博弈为导向,以定价博弈为核心的房地产定价的社会舆论。房地产定价社会舆论的形成既体现了人们对房地产价格的普遍关心和对居住条件改善的意愿,以及对国家房地产政策高度关注和热情参与;同时又反映了部分社会舆论和社会心理对房地产政策和房地产定价的过度聚焦。由此可能产生的误判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一种群体性的、选择性的价值取向和对房地产政策的理解。

除了日益兴盛的社会舆论,还有在其后各大利益阶层和利益集团的强力影响,客观上形成了一个人为因素作用的环境,直接或间接地作用到我国的房地产定价上,由此形成了我国房地产定价的困境。其主要表现为,我国房地产定价社会舆论有脱离定价基本环境和偏离定价基本依据,受人为因素作用的倾向。在这里,我们先从我国房地产定价基本因素的讨论开始。

第一,在一般商品经济条件下,房地产和其他生活资料一样,都要在价值上得到体现,并具有特殊的价值规定。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房地产定价要受到商品经济内在规律,主要是供求规律和价值规律的制约。土地是大自然的“赐予物”,是具有自然力的综合体,其具有特殊的价值规定:一是土地的稀缺性,可供建造住宅用的土地的有限性;二是土地的差异性,即土地本身的级差性和固定性。具体土地定位之间要靠交通运输联系,这些特性都要在价值上得到表现。在任何商品经济条件下都存在由于土地差别带来的超额利润;不论是私有还是公有的土地所有权都要将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按利息率计算的地租的购买价格,表现为土地价格。以使用土地为条件的住宅(或商品房)所处位置的差别,土地上的住宅(或商品房)的价值规定也因此得到补充,从而住宅(或商品房)价格的构成也得到补充,即以使用土地为条件的住宅(或商品房)价格。

第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房地产开发商或商品房购得者获得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土地公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的形式仍然是地租。在我国,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企业向土地公有权的代表一地方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的购置费用,即地租,以及各种税费;地方(或国家)政府应该把这部分收益作为发展地方(或国家)社会经济和社会事业之用,造福于全民。

第三,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一国经济开放使得其房地产定价具有了国际化的倾向,人们往往会把某国一地房地产的定价与异国相似的他地来进行比较,出现一种“看齐效应”。而且当一国经济金融高度化发展,房地产越来越表现出两种特性:一是消费性,和其他生活消费品一样,房屋用于解决人们居住;二是金融性,作为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不动产用于投资。这样,房地产成为人们组合投资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房地产定价又具有了一般金融资产定价的属性。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跨境资本(或资金)的流动,在一国房地产市场上流动方向的切换、流动规模的扩张收缩、流动速度快慢直接影响着当地房地产价格的决定和变动。当跨境资本大规模地、快速地流向某房地产市场,它所代表的是对这一房地产的强劲需求,会推动该房地产价格迅速上升;当跨境资本大规模地、快速地撤离出某房地产市场,它所代表的是对这一房地产的强劲供给,会拉动该房地产价格迅速下降。跨境资本流动不仅会影响到房地产市场上价格的决定和变动;而且还会影响到一国财富的形成和财富的国际间转移。当然,国内资金流动也会产生上述的作用,所不同的只是在这个市场形成的财富转移暂时发生在国内。

在我国房地产定价上,已经逐渐形成一个开放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在这一环境下,房地产定价既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发挥土地公有制下的市场机制作用,遵循供求规律和价值规律等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又要适应开放经济条件下,跨境资本流动对房地产定价和一国财富在国际转移的作用。为此,我们要建立和完善我国房地产定价的市场机制和我国房地产定价的调控机制。充分发挥这些机制的作用来促进我国房地产的合理定价;促进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收益的合理征税和房地产财政收益的合理分配;防范跨境资本对我国财富的投机性掠夺和促进国民财富不断增长;最终让我国民众都能住得上房,能住较好的房;让越来越多的人能买得起房,能买上好房。

二、我国房地产定价困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我国房地产定价出现困境,究其根源: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充分,特别是表现在房地产这一涉及到众多方面基本利益的市场尤其是这样;二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还不成熟,国民中的大多数人转为向市场要住房的时间也不过十年左右的时间;三是我国还处在转轨经济中,人为因素对经济的影响还会继续存在,特别是反映在房地产市场上;四是在经济不断开放条件下,人们对跨境资本在一国房地产定价中的影响,以及国际资本对一国财富的投机性掠夺的现实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五是社会民众对在房地产开发经营领域中发生的,贪污腐化,蚕食公有资产现象的深恶痛绝,把一种内心的痛恨和无奈发泄在房地产定价上。为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定价困境的存在会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在长期中产生的不利影响:

第一,影响到我国居民居住条件的根本性改善

人为因素作用在短时间内有可能压低或拔高房地产的价格,造成房地产市场短期失衡,要么买超要么卖超,其结果受益的只可能是少数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或是少数房地产购买者。但在长期中,不符合规律和常理的定价,一定会损害大多数的房地产买卖双方,不利于我国居民居住条件的根本性改善。特别是房地产价格大幅度波动,有可能引爆经济危机,使大多数人遭殃。

第二,影响到我国社会居住人口的合理流动和布局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沿海地区,尤其是特大城市及周边城市和地区经济高度发展,居住人口有不断集中的趋势;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居住人口也相对稀少。如果东部国际化大都市及周边大中城市的房地产定价被人为因素压低,甚至政府还出台刺激购房政策,这样就会起到人口流动的导向作用。最终可能会导致东部大城市拥挤不堪,城市问题积重难返,居民生活质量下降;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缓慢,居民生活质量难以改善;并由此不断引起居住人口向东流。当在社会居住人口迁移中的行政手段逐渐被取消或失灵的情况下,住房费用贵贱对居住人口迁移的导向作用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有效的。论文

第三,影响到我国房地产业的财政收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持续支持力度

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一大成果就是把土地收归全民所有,这从根本上改变了土地私有给极少数人带来巨大利益的条件,而为广大民众从土地上获得利益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广大人民不仅从土地上获得可居住的条件,而且还可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所得收益和其他财政收益上分享社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带来的福祉。人为因素干预往往会破坏房地产较准确、较合理的定价,滋生房地产开发经营上的,贪污腐化,蚕食公有资产现象,会使房地产财政收益流失,无法实现收益最大化,最终影响到改善社会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财政上的持续支持力度。

第四,影响到我国房地产业的良性发展

房地产较合理的定价和保持房地产价格的相对稳定是我国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的基本条件和基本保证。房地产市场定价功能萎缩、价格波动剧烈,人为因素导致价格扭曲,定价过高或过低都会引起的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大起大落,必将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的、良性的发展。

第五,影响到我国国民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财富分配上的利益

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在世界范围内寻找“价值洼地”,发掘投机机会的跨境资本就会伺机进入我国的各个市场。我国房地产市场定价如果脱离了全球经济环境,片面追求低定价,那么境外资本就可能伺机进入我国房地产市场,进行投机性掠夺。其结果不仅引起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震荡,而且造成我国国民财富的流失。

第六,影响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公平和效率原则的实现

住房是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资料,房地产合理定价能体现社会对房地产资源分配上的公平和效率,起到奖勤罚懒激励机制的作用,鼓励劳动大众通过辛勤、诚实的工作换取自己的生活条件。房地产定价不合理,可能使少数人享受了低价的住房条件,而使多数人支付高价才能得到住房条件;又可能使少数人获得多处或大量的住房条件,而使多数人难以得到基本的住房条件。这就完全有可能破坏社会公平和效率原则的实现,影响到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地、稳定地科学发展和保持社会的和谐。

三、我国房地产定价摆脱困境的出路

我国房地产供求、定价已经步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就应该力排人为因素的干扰,让一个不断建立和完善的房地产定价的市场机制和调控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确保房地产合理定价,并在一个可控的范围内波动,保持房地产价格相对稳定。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开发经营领域中存在的“权力寻租”、“垄断寻租”和其他巧取豪夺的现象,并防范跨境资本在我国房地产领域里进行掠夺性投机,让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不断地满足人民群众持续增长的对居住条件的需求。具体我们可以考虑:

第一,坚持我国住宅用地的可持续地、有限地供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定价中的作用

那种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加快加大批地力度,增加供地来降低城市房价,特别是大城市的房价”的观点值得商榷。我认为单纯地用增加城市土地供给来控制房价的思路和对策不可取。我国可用于建造居住房屋的土地,相对于不断增长的人口来说只会是越来越稀缺,其供给应该是一种适应人口不断增长能够持续提供的、有诸多限制条件的一种供给,从长期来看,其货币价格也会是持续上涨的。与此相应,建造在其上的住宅(或商品房)也是这样。越来越多的资料显示,我国保经济增长的土地(其中不少是用于住宅建设的)和保土地资源(特别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根基)之间存在不断扩大的矛盾;与此同时,超大城市的人口居住密度在持续提高,居住环境难以改善。

所以,一是我国应该明确制定国家和地方长期住宅土地开发规划,有计划的、有限制的、匀速的增加土地供给,同时将一定期间内计划供给中的部分土地作为调节房地产价格波动的用地。用国家和地方的法规来加以对住宅用地的运用和监督。二是坚持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方拍卖制度,拍卖获得的购置费用收入应进入国家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返回给地方的部分,应作为当地社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用途资金。

第二,坚持我国住宅的市场化定价,充分发挥价值规律和供求机制的调节作用

那种认为合理的房价就是应该让“购房者能买得起房”,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提法在我国现阶段至少是不现实的。全球经济最发达的美国,有政客试图“让穷人买得上房”,再加上虚拟金融的助推,其结果是引爆了“次贷危机”。因此,房价要达到需求者都能买得起的愿望,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中是不可能实现的。

现流行的“世界惯用的房价收入的经典比例”,其在我国的适用性也值得商榷。孰不知:一是环境和条件不同,即使是再“经典”的这种比例也不能生搬硬套。具体地讲,一个人少地多的国家与另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一个高福利、高税收的“两高”的国家与另一个“两低”的国家,还有两国的房价构成和税收体制不同等,诸多因素都会影响到这个比例高低。二是这个比例实际上是在成熟的房价定价机制发生作用后形成的,而不是产生在其前。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种种原因造成了对家庭收入难以测定的现状,因此很难计算准确的房价收入比,以此来预测住房的需求大多不“靠谱”。

在我国现阶段唯有坚持房地产市场化定价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宏观调控有效,经过一定时期才能形成较为合理的房价,到时也就可能得出我国国情的、较为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需求和其他生活资料一样,其变化与人均GDP高低存在着一种相对稳定的关系。我国在人均GDP还偏低的情况下,通过商品房市场购置自有住宅的家庭和个人只能是民众中的一部分,相当部分的家庭和个人要通过租房(住廉租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来解决居住条件。随着人均GDP不断提高,自然就会有越来越多人能够购房或改善居住条件,这是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合乎逻辑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在一个短时期中,用“齐步走”方式来完成。

第三,建立和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体系和机制,保持房地产价格的相对合理和稳定

我国房地产价格出现偏高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房地产开发经营者为了赢利最大化捂盘惜售或抬高房价造成的;这里也有市场供求短期内失衡的因素存在。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体系和机制来发挥作用,其中主要包括:(1)调控房地产收益的体系和机制。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中获得利润所得进行征税,使这个行业获得的平均利润所得与社会其他行业获得的平均利润所得保持一个相对合理比例,使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者获得一个在较长时期中合理的、正常的平均利润所得。(2)调控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及价格的土地储备、使用的体系和机制。把规划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中的部分用于调控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及价格的土地储备,要做到土地储备专用。各地要有专门的土地储备使用委员会,根据房地产市场供求及价格状况,来决定储备土地的投放,保持房地产价格相对稳定。

第四,建立和完善我国房地产收益的分配体系和机制,合理分配房地产收益

我国房地产价格出现偏高现象的另一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的利益冲动。在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开发建设热潮兴起下出现的资金“饥渴”与财政税收普遍“不足”的矛盾突出。土地出让收入以及从房地产开发经营中获得税费等收益已成为许多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外收入的重要来源。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搞“土地财政”和“房地产收入”,其结果无形中起到了对当地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推波助澜作用。

因此,我们要建立和完善国家和地方在房地产收益上的分配体系和机制,合理分配房地产收益,并确定该收益必须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及改善民生。其中的大部分应该用于建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来满足老弱病残者和低收入家庭居住;用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以及用于动拆迁补偿等等。以实现居住条件上的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第9篇

〔论文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新经济形态;国际竞争;消费需求;四川创造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涵和特征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战略”和“新兴”是其质的规定,“战略”是对国家层面和全局发展而言;“新兴”是对传统产业和成长阶段而言。准确把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涵特征,不仅是增进共识、深入贯彻中央和四川省委部署的认知前提,也是履职尽责、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从国内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发展先导性

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着眼未来、超越传统的新经济形态,深度融合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体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是引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向、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代表科技前沿。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新能源为动力,以新材料为原料,应用智能技术或生物技术,注重循环利用和生态环保,为绿色、低碳、智能、普惠发展提供物质技术条件,能够有效地破解能源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瓶颈制约,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既源于当代最新科学发现和技术进展,又为科技创新成果的深度应用和产业化提供平台,是对科技突破引领产业革命规律的深刻认识和主动运用,其竞争空间一定是全球范围,核心技术一定是世界前沿。当今世界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纳米、生命、信息、环境和认知科学相融合为特征,集中在能源、环境、健康等最有可能取得突破的领域,代表了未来科技创新的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兴产业中能够成长为先导产业或支柱产业的那一部分,具有强烈的信号指示作用,客观反映未来发展重心和政策走向,引导资本关注、研发投入、人才集聚,推动淘汰落后产能、改造传统产业,促进存量升级、增量上档,重塑产业格局,提升经济发展层次和水平。

2.全局带动性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体现了国家战略需要,不是一般的产业概念,而是为了解决重大紧迫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而科学选择的特殊产业,“正外部效应”明显,超越经济意义,带动全局影响社会,关联度高辐射力大,渗透性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多突破现有技术体系,交叉融合多种科技要素,与上下游产业关联度高,具有很强的前向效应和后向效应。不仅包括由重大技术发展形成的最终产品,也包括围绕重大技术而形成的产业链条体系,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带动作用。随着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进入市场,内化其中的新知识和新技术随之溢出和扩散,往往引发诸多产业技术更新,既带动传统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经济整体效率,又促进相关产业共同创造就业机会、提高社会消费水平,发挥着基础和支撑作用,渗透于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张力强、辐射面广,是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的核心要素之一,关系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同时能够促进消费升级和民生改善,带动生产体系的变革和生活方式的变化,甚至影响思维方式和伦理道德,改变整个社会面貌。 

3.创新依赖性

创新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源驱动,没有创新就没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既没有定型设备和标准体系,也缺乏显性需求和配套政策,无论技术工艺还是产品市场,都需要从头做起、“无中生有”,所以特别依赖科学技术、体制机制和商业模式等系统创新驱动。与需求拉动、资源供给和区域转移等形成的产业相比,战略性新兴产业由核心技术的突破诱发产生,是从“凝聚物质资源”到“凝聚知识技术”的根本性转变,有时一项新技术的出现甚至会对整个产业产生颠覆性影响,其核心技术占据着产业链的高端、控制着价值链构成,决定着产业发展的方向、水平和效益。战略性新兴产业往往代表新的生产力,需要新的生产关系与之适应、新的体制机制与之匹配,且有赖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作保障,完善经济、科技、法律等相关制度,健全人才、市场、金融、中介服务和考核评价等体系,否则,技术创新的种子难以破土成长。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技术性和经济性的统一,具有供给创造需求的特点,能否走过技术发明、成果转化、产业兴起的发展阶段,最终取决于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市场的接受程度,这就要求从研发、设计、管理和营销等各个环节加强创新,发展有利于扩大需求的商业模式,提供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积极引导大众体验和消费,努力培育和占领市场。同时也要看到,“创新”常常伴随“风险”,“新兴”往往比较“脆弱”,战略性新兴产业集高科技、高投入、高风险于一体,发展中可能面临较大的技术选择风险、成果转化风险和市场竞争风险等,需要以科学审慎的态度对待。

4.较高成长性

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良好的经济技术效益和长远盈利特征,产业成长性强,在市场需求、增长速度、经济效益等方面大大超出行业平均水平,其地位和影响力趋于上升,市场空间大,发展速度快,综合效益好,发展前景远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产品科技含量高、应用范围广,随着营销渠道臻于成熟,营销方式不断完善和产品公众认知度的提高,消费需求快速增长,市场空间十分广阔。战略性新兴产业既有以创新为动力的良好基因,又有较大利润空间的吸引,还有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具有快速成长的内在因素和外部环境。其投资规模、产出份额、产业增长率等均高于一般性产业,呈现出非线性发展态势。战略性新兴产业既可在技术垄断和供给不足情况下,通过控制生产要素和产品流向,掌握产品标准和商务规则,又可通过不断技术创新,缩短产品更新周期,始终占据高端领先地位,保持较高利润水平。同时,还能够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避免系统性、机制性浪费,实现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方向和路径

1.突破核心技术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竞争中,常常呈现出低端技术市场化与高端技术政治化并存的现象。关键核心技术引不来、买不到,必须依靠自主创新。就现实而言,各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热情高、规模冲动强,但多处于高端制造的低端环节,关键核心技术“空心化”是致命弱点。在宏观层面,没有关键核心技术作支撑的产业扩张,可能造成新一轮的技术重复引进、雷同式布局和低层次恶性竞争;在微观层面,缺乏核心技术的企业,规模越大风险越大,巨量投资有可能在一夜之间变为不良资产。“要抢占未来经济科技发展的制高点,就不能总是跟踪模仿别人,也不能坐等技术转移”,必须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上下功夫,防止成为“只有四肢没有大脑的‘世界工厂’”。因此,围绕产品攻关是当务之急,完善产业创新链条是关键所在,攻克共性技术是基础。在高端人才缺乏、科技体制不适的情况下,应以更广的眼界和更大的魄力,坚持内源式和外源式创新相结合,立足现有基础,强化省部、省院等合作,围绕产品集中优势力量,锁定目标实施联合攻坚,重点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力求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具有相对优势的重大关键产品上率先取得突破。事实表明,以国家和政府为主的单向科技投资体制,难以形成投资—受益—再投资的创新链,导致科技人员没有足够的创新动力、企业缺乏应有的研发耐心。应坚持市场化导向,加强利益联结,允许并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高科技企业兼职兼薪,支持合格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等,构建企业主导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体制机制。建立产学研创新联盟,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布点建设软件园、大学科技园、科技创业园等孵化器,实施一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促进科技研发的最前端与市场应用的最后端融为一体,避免“学院式”研发、“作坊式”生产。共性技术研究是技术开发的基础阶段,有助于突破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的瓶颈,形成技术优势。由于共性技术具有准公共性,单靠市场机制很难实现,需要政府加大投入、组织攻关。应把握好科技超前部署的规律,结合国家“十二五”科技规划、知识创新工程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的实施,加强交叉领域的技术和产品研发,构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实现技术标准、科技信息、基础数据、重大仪器设备等资源共享,提高基础性、前沿性技术研究水平,为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创造条件提供支撑。

2.培育重点企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处于产业生命周期的初始阶段,尤其需要发挥重点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形成龙头牵引、整体推进的发展态势。要着力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优势企业,促进一般加工向高端制造、产品竞争向品牌竞争、四川制造向四川创造转变。坚持主体多元,着力扶优做强,塑造竞争品牌。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现国家战略意图,需要多元主体支撑,必须打破所有制壁垒,放宽准入领域,提供公平进入机会,让不同所有制企业在竞争中强筋骨、增活力。既要依靠国有企业支撑引领,在那些企业不愿干、干不好而国家战略又需要的领域中着力;又要重视发挥民营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力军作用,与大型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形成配套,在大项目上分工协作;同时还要注重发挥军工企业的技术优势,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形成充满活力、富有弹性的多元主体结构。在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中扶优做强,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通行做法和有效之举。扶优,就是选择基础较好、带动力强、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加以重点扶持;做强,就是整合集成各类资源,动态调整激励政策,推动重点企业做强做大。尤其要引导企业以产权多元化改革为突破口,转换经营机制,强化企业管理,通过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提升企业素质和发展水平。产品体现企业实力,品牌代表企业形象。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实质是产品和品牌的竞争,关键要拿出优质产品、创出自主品牌。要引导重点企业围绕终端产品加强研发设计,不断改进和提升产品性能,形成相互比较、相互追赶的产品竞争格局,以产品和品牌优势抢占市场。 

3.建设特色基地

基地是产业发展的空间载体,特色是产业基地的灵魂所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以特色基地建设为依托,推动技术突破向产业化发展,走集约集聚之路,优化重点布局。突出产业特色,配置优质资源。要围绕国家信息、软件、新能源、民用航空、生物、新材料等六大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着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水平,强化要素集聚和技术集成,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空间格局,是遵循科技规律、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的必然要求。应结合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既“深耕”存量、改造提升,又强化创新、重点推进,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向产业依托条件好、基础设施完善、生态承载能力强、科技资源富集的区域集聚,防止布局分散、资源浪费。没有以“专”为基础的特色打造,就会缺乏参与竞争的制胜“法宝”。四川省钒钛、稀土、天然气、水能等资源优势突出,装备制造、生物领域、多晶硅等产业基础较好,在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的研发制造等方面具有较强实力。要发挥这些优势,以专业园区为依托,彰显特色、打造亮点,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度高、专业特色鲜明的产业化基地。区域竞争表面上是有形资源的争夺,实质上是聚集能力的较量。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本指向是高端领域,发展的关键在于配置和集聚优质资源。应坚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引导推动相结合,积极推动平台向基地集中、人才向基地集聚、政策向基地倾斜,吸引实力雄厚、带动力强的大企业、大项目和大型研发机构、营销中心进入,推动产业向高端、高效、高辐射方向发展。 转贴于

4.深化国际合作

战略性新兴产业往往具有高成本和复杂性,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在产业链上共同投资、联合开发、密切合作等新的特点和趋势,谁能优化利用国际科技与人才资源,谁就能拥有更大的创新能力。必须以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开阔的视野,推进智力、资本和市场的深度合作。要善于合作竞争,提高利用水位,拓展发展空间。随着国际分工的深化,与竞争对手结成合作伙伴、实现互利共赢已成为理性共识和发展策略。要坚持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利用自己的竞争优势与国外大企业合作,开展产业招商和“补链式”招商,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急需的新技术及其配套项目,努力提升自己的技术、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当前,要以实施成渝经济区规划、启动天府新区建设和加快建设新加坡—四川创新科技园等重大项目为契机,做好整体性、差异性、互补性产业承接,促进优势互补,谋求共赢发展。引进技术的目的在于促进应用、推动创新。要坚持以我所需、为我所用的原则,更加注重技术的学习、消化和吸收,将主要投入用到本土技术能力的培养上,着力改变重引进轻吸收的现状,实现引进一批技术、催生一批创新、发展一批产业,避免“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恶性循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质上是“一种资源”“一个市场”,既要“引进来”利用、又要“走出去”发展。在目前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分工格局尚未完全形成的情况下,要抓住机遇,大力支持四川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产品、关键技术和产业服务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在更高起点、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进行技术创新和交流合作。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素和保障

1.培育市场需求

市场需求是决定产业发展的根本动因。只有经济系统中存在一定市场容量,新兴产业才会被系统接纳,产业发展的程度和速度才有保证。没有市场,再好的技术也只是空中楼阁,再好的产品也只能昙花一现。要把握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起点推动与市场需求末端拉动共同作用的特点,加强培育、积极拓展,变隐性市场为显性市场、潜在市场为现实市场。预测市场空间,培育初期市场,扩大国内需求,重视专利和标准。总体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潜力巨大,但具体产品千差万别,必须加强评估、科学预测。既要立足国内需求、也要放眼国外市场,既要对接国家战略、也要满足多样需要,既要考虑现有需求程度、也要适应将来需求层次,防止“跟着感觉”立项、“拍着胸脯”上马。初期市场对消费者具有“首因效应”。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在市场导入期往往受到诸多因素影响。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国产首台首套装备风险补偿、消费品购买者补贴等措施,利用规划、政策等手段创造市场。从全球范围看,政府采购被作为提振高新技术产业的第一推力。政府采购跑好了第一棒,社会购买就会跟进,自主研发才有信心,初期市场才能得以培育。扩大内需既是我国经济内生增长的战略方针,也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支撑。“母国市场效应”表明,“本土的预期型需求可能催生产业的国家竞争力,而市场规模和成长模式则有强化竞争力的效果”。要用好市场条件,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通过国内市场实现规模经济,促使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得国际竞争优势。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标准、规制等具有先入为主和“路径依赖”的特征,抢先一步就会占领制高点,后来者只能亦步亦趋。在这个意义上,低层次竞争是生产和制造的竞争,高层次竞争是专利和标准的竞争。要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做好重大技术结点的抢先突破和专利注册,一旦技术可行性确立,及早遴选、制定行业或国家标准,抢占国际标准,掌握市场话语权,摆脱“被牵着走”的困境。

2.强化项目支撑

项目聚集要素、整合资源,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平台。人才、资金跟着项目走,技术、产业依托项目生。要着力搭建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的运行平台,发挥项目承载聚合、拓展创新、带动示范的功能作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选准项目,促进“落地”,动态管理。科学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非常重要,选对了就能跨越发展,选错了就会贻误时机。要突出前瞻,跟踪现代科技前沿,着眼引领未来,选择相对稳定并有发展前景的产品;要发挥优势,对接国家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有关政策,坚持优势优先,根据资源禀赋、生态环境、区位优势、人才基础和战略需求,选择能带动一批产业兴起的发展项目;要加强论证,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听取专家和企业家等各方意见,开展决策咨询,瞄准良好的经济技术效益优选项目。项目落地,要素才会跟进、规划才不悬空。抓“落地”,就是要抓大不放小,既发挥大项目的支撑带动作用,又发挥小项目的配套补充作用,千方百计加快项目进度和设施配套,将投资的货币形态和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实物形态。四川省确定的“十二五”期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关键产品、重点培育产品、区域特色产品,需要有足够的要素配置和工作力度才能加快落地、早见成效。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动态性,随着不同阶段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其涉及的产业领域也会发生变化。要建立动态管理、梯次推进的项目库,及时调整发展路线图和项目规划,不断优化、完善要素配置,形成开工建设一批、储备论证一批的良性循环,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适应需求、走在前沿。

3.加强政策扶持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着眼全局的战略考量,同时又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需要政府的适度介入和积极推动。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世界上不少国家都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给予强力的引导和支持。目前,我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支持略显滞后,四川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更是处于发展初期,需要与时俱进、探索创新,形成综合配套、协同一致的政策支持体系,防止政策碎片化、执行分割化。现阶段的重点是:创新人才政策,创新财税政策,创新金融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根本的取决于人才集聚度和创新活跃度。四川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现实制约是人才制约,特别是缺乏高端领军人才。应坚持人才优先发展、优先投入,着力全球融智,以项目和事业吸引海内外高端人才;着力引导各类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向产业发展一线聚集;着力高端培养,依托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科研基地等培养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扎实有效地推进人才战略。适应的财税政策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力杠杆。应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系统改进支持方式,采取起步时补供方、发展中补需方、产业化靠市场的策略,一方面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另一方面结合税制改革方向和税种特征,形成普惠性激励社会资源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措施。同时,要深化资源环境等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快传统产业外部成本内部化等制度创新,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依靠市场提高竞争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技术密集,研发和产业化投入高,需要良好的金融制度和成熟的金融产品作保障。四川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存在巨量资本需求与融资渠道狭窄的矛盾,应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完善风险投资体系,着力解决企业研发负担过重、银行贷款风险过大的难题,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资本和创业投资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第10篇

论文摘要:产权市场为国有资产存量提供了进退通道,有利于国有资产存量的结构优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为民营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资产重组架起了桥梁。加强产权市场管理,需要制定中国产权市场的发展规划,改进对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的监管,科学确定产权交易价格,规范企业产权出让收入的处置工作,完善产权交易的社会保障体系。加速产权市场的法制化建设,必须明晰企业产权界定,规范产权交易经纪主体及其法律关系,依法规范资产评估程序,加强对产权交易的法律监督,构造完整的企业产权交易法律体系。

伴随着国内外资本并购重组热潮的兴起,我国产权市场开始加速发展。然而,其发展状况与现实需要却有很大差距,既不能适应国有经济加快实施战略性重组的需要,也不能适应非公有经济广泛参与国民经济各领域发展的需要。其中,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是缺乏法制化管理。

由于政府改革仍未完成,政府权力及利益的“条块分割”直接决定了产权市场的相对割据和封闭性(银纯泉,2003)。即使在同一地区,有些政府部门也只承认本系统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以致企业整体评估时,设备、流动资产以及房地产要有多个中介机构分别评估,造成价值难以准确判断;同一企业的产权,由不同中介机构评估,结果相差悬殊,随意高估或低估的情况时有发生,从而影响了产权市场的发展和产权市场竞争秩序的规范。尤其是国有企业产权的交易,往往涉及到企业资产、债权债务、职工安置、企业后续发展、价格确定、土地处理、金融债权安全、税务等多方面问题,而政府多个部门(如国资监管、土地管理、劳动保障、税务、银行等)之间的相对割据,也严重影响到操作的规范和交易的成功(苏颖宏,2000)。

在西方产权理论中,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权力(阿尔钦,1991)。产权不是物品,而是人与人之间由于稀缺物品的存在而引起的与其使用相关的关系(平乔维克,1995)。产权有诸多属性,而任何人或组织都不可能完全拥有产权的所有属性,因为拥有某些属性会得不偿失(巴泽尔,1997)。产权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为外部效应的更大程度的“内部化”提供行动的动力(德姆塞茨,1991)。产权交易的前提是产权的明晰界定,而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使产权交易有可能进入“锁定状态”,从而影响经济资源配置和资源效率的提高。而产权交易中心则可担负起节省交易费用的重任,从而为经济发展和制度创新做出贡献曾小春,2001)。

学术界对产权市场的重要地位(程红,1996;林凌,2001)、运行机制(郭国庆,2004)、价格发现、规范监管(刘笑萍2001;岳士侠,2002;任凤珍,2003)等进行了深入研究。有学者指出,在市场经济自我调节功能难以充分发挥的现阶段,各级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在产权交易过程中的特殊角色不可替代。要确保产权交易的正常进行和产权市场的竞争有序,就必须科学界定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实施法制化管理(陈永忠,2003;浦再明,2003)。

本文拟在论述产权市场功能的基础上,对加强产权市场管理尤其是产权市场的法制化管理问题展开深入研究。研究这一问题,对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产权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产权市场的功能

所谓产权市场,从广义上说,它是指全部产权交易关系的总和,是指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围绕产权这一特殊商品的交易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的经济关系,这是人们通常所称的产权市场。从狭义上说,它是指人们从事产权交易活动的具体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等以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买卖或有偿转让为内容的交易场所,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产权交易所。产权市场是多种生产要素整体集合运动的载体,是要素配置市场化的最重要形态,在国有资产的战略性重组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功能。

1产权市场为国有资产存量提供了进退通道

国有资产存量就是国有企业占有并支配进行生产经营的财产。目前我国国有资产存量占有格局的最大问题就是资产的“凝滞性”。一方面,许多部门的资产大量闲置或低效率运行,而另一些企业则特别需要这些整体的生产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存量资产的凝滞性,造成了低效资产无法“退”,高效资产无法“进”,严重损害了整个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所以,国有资产存量迫切需要能够自由流动,以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

产权市场的产生,为国有资产的战略性重组提供了运行载体,成为国有资产存量进退的通道。发展产权市场,使存量资产自由流动,可实现国有资产“进”和“退”的双向功效:一方面,那些经营管理好、创新能力强、有发展前途的企业,通过购买经营差的企业,实现生产规模的发展;另一方面,那些经营差、长期亏损的企业则通过转让产权收回资金,使闲置的生产资料得以有效利用,而且收回的货币资金还可用于搞活其他更有效的企业。因此,存量资产的一“进”一“退”带动了两类企业,从而在总体上提高了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率。

2产权市场有利于国有资产存量的结构优化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国有资产存量在部门、行业、地区以及企业组织等结构状态上严重失衡,致使我国的资源配置很不合理,市场作用难以发挥。存量资产结构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①资产存量条块分割严重;②资产存量在部门和行业之间的配置失衡;③不同地区产业结构雷同;④企业组织结构“大而全、小而全”。这种失调的存量结构给整个国有资产造成了两方面的不利影响:其一,大量闲置的设备和连年亏损的企业不但占用了大量的生产资料,而且加重了政府的负担;其二,那些效益好、竞争力强的企业则无法通过产权交易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实现规模经济。因此,需要一个产权交易的平台来打破存量资产的失衡状态,推动存量资产的结构优化。

产权市场能够实现资产的流动,引导资源重组,让那些闲置的、效益低下的和竞争力弱的资产流向急需的部门;让效益好、竞争力强的企业兼并效益低、竞争力弱的企业,促进社会资源在不同地区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不同企业之间进行流动,以实现国有资产存量的结构优化。而且,产权市场还是各种产权信息的集散地,它的这种信息优势也有利于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产权交易。

3产权市场为民营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资产重组架起了桥梁

据统计,2001年竞争性行业中的国有大企业亏损面高达89.9%。因此,如果仅仅依靠国有企业自身的资金实力来进行资产重组很难达到目的。国有资产的战略性重组迫切需要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需要用非公有制形式来改造公有制。产权市场为非公经济参与国有资产的改制、重组架起了桥梁,使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实现了多元化。通过产权市场,民营资本可以涉猎更多的发展领域,参与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

深圳产权交易中心的统计显示,自2002年开始,民营资本购买国有企业股份的案例同比增长50%,而且这种趋势还在增强。民营资本的活跃为产权市场的整体发展制造了“鲶鱼效应”,让整个市场显得生机勃勃。产权市场还是一个吸引外资的平台,是一个资本联合的“婚姻介绍所”。产权交易所可以进行经常性的招商活动,进行“产权引资”。总之,产权市场为非公经济参与国有资产的改制、重组提供了运作平台,是民资的入口,外资的桥梁。

4产权市场能够提高产权交易的透明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过去进行国有产权转让,大多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由转让方寻找、选择受让方,通过一对一的谈判确定转让价格。实践证明,场外交易存在不透明、不公开的弊端,缺乏有效监管,容易产生不规范、不公正的现象,难免出现暗箱操作、私相授受、低估贱卖等问题,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产权市场实行集中交易,引进竞价机制,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由市场供求关系自主决定成交价格。这种做法不仅增加了交易的透明度,而且由于成交价格是买卖双方都满意的价格,所以一般能比较真实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减少了行政手段干预所造成的价格扭曲,有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广州产权交易所1999-2002年间,通过市场机制直接为国家和企业挽回损失达3亿多元,所有项目市场成交价比评估价平均升值41%左右。由此可见,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措施。

二、加强产权市场管理的若干问题

如上所述,产权市场是市场经济国家促进企业竞争和经济结构调整从而保证社会资源高效利用的一种有效机制。然而,在我国,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如产权交易问题上,始终存在一些认识误区;企业产权主体缺位和虚化,产权转让的动力和压力不足;体改不配套所造成的外部约束等使产权市场交易步履维艰,产权市场迟迟不能迅速发展,没有对社会经济起到应有的高效配置资源的重要作用。因此,探寻加强产权市场管理的有效途径就显得十分必要。

1制定中国产权市场的发展规划

产权交易需要理论指导,产权市场的建立同样需要清晰的发展战略规划。在产权交易成功的国家中,都已经建立了一个基本的关于产权发展规划的框架。这个包括:普通法则、经济观点、问题和解决方案的发展规划的框架,可以帮助一个新市场构成基础的建立。但目前,我国产权交易理论还不成熟,市场的发展仍处于无序状态,需要产权市场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做进一步探讨。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根据目前产权交易发展状况尽快制定全国产权市场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2创办全国性产权交易中心和区域性产权市场

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健全产权市场网络体系,逐步形成全局统一、纵横结合的格局。首先,要建立全国产权交易中心,形成一体化格局。贯彻落实国家对产权交易所实现规范运作,并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的大型产权交易活动。其次,在纵向层次上,可以在市场便利、工业发达的地区建立几个大型的区域性产权市场,负责组织一定区域范围内产权交易的运作。再次,在实现纵向层次化的同时,还要根据产权交易对象的性质建立各种不同类别的专业易市场,以实现交易市场的横向专业化。如企业兼并市场、资产拍卖市场、闲置资产调剂市场、租赁市场等。

3充分发挥政府在产权交易中的引导、规范和协调作用

政府应加强对企业并购的政策引导,使产权重组与企业并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长远发展规划,引导企业兼并向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方向发展。政府要严格规范产权交易主体的行为,国有资产产权的出售,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将国有企业产权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针对并购中的职工安置、银行债务处理以及跨地区兼并中的财税处理等问题,政府应该在税收、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一些优惠鼓励政策。此外,政府要注意在发挥组织作用的同时,一是不能直接干预具体的交易活动;二要杜绝政府官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防止官员幕后交易。

4加强对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我国目前的产权交易机构明确地隶属于国家资产管理局一类的政府单位,官办色彩浓厚。全国有200多家交易所,这样分散不仅成本高,而且引起市场的混乱和无序竞争。因此,需要对已经成立的交易所进行清理、重组、整合。可以探索交易所兼并形式,被合并的交易所作为新组建的交易所的会员单位,经纪公司或股东;也可以探索分所形式;还可以探索跨省区的区域联盟体形式。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应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严禁通过自营和炒买炒卖企业,从中牟取暴利;对其弄虚作假,,,损害交易双方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5科学确定产权交易价格

加强资产评估工作,产权交易时的价格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产权交易双方的地位,产权市场的供求状况等。但其底价应是特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的结果。必须严格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为,对于违法乱纪者要严厉制裁。产权评估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特定的机构进行;对资产的价值,特别是无形资产的价值要得出合乎实际的结果,从而使资产产权的价格切实反映其真实价值。同时我们要切实保证资产评估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国家行政机关不应对其工作进行过多的干预,以保证其评估结果的真实性。

6规范企业产权出让收入的处置工作

产权出让收入应按产权主体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分别处理。一种是母公司卖子公司,国有企业的产权出让方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直接拥有该企业出资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产权出让净收入应该由该机构或该企事业单位收取,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处理,另一种是政府卖企业!其产权转让净收入应纳入国有资产经营的预算管理。方法有两种:①由同级政府统一安排!将净收入转向用于支持国有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或增补国有企业的资本金。②国家授权的部门出让国有企业产权,由该部门提出再投资方案,经同级政府同意后,用于再投资项目,在预算上列收列支。

7完善产权交易的社会保障体系

产权转让中职工的妥善安排有赖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因此国家应着手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办社会”,职工精简或离退休后各得其所,避免造成社会震荡。在我国社会失业保险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兼并企业应该尽量安置被兼并企业的人员。目前一些地方从实际出发,探索了一些有效安置职工的措施,例如:①实行一次性买断工龄,作为自谋职业的费用;②实行待业培训制度;③鼓励出让产权的企业多方安排职工;④对离退休职工实行综合保险,社会管理。

8积极开辟通向产权市场的渠道

首先,应该容许集体企业转为职工持股企业,发展股份合作制经营;变政府直接管理企业为控股式管理;对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所有权可以实行债券化,对这类企业国家逐步由所有权主体转变为债权主体,对应的债务主体可以是金融性投资公司,也可以是个体或私营业主。其次,应积极推进交易市场的国际化。充分利用国内国际资本市场,扩大产权交易规模,增加交易品种。但向外商出售国有企业产权需要规范。最后,通过建立产权信息网络为基础扩宽产权市场的服务功能。建立规范的交易信息网络,可以提高产权转让的成交率,降低产权交易成本,促进产权转让竞争机制的形成。同时,也可以为政府监管提供信息服务,从而有效地防止产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

三、加速产权交易的法制化建设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产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必须以法律手段为保障。产权交易必须规范进行,既要解决因产权转让不规范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又要解决因产权市场发育不良造成的存量资产流不动的问题。

目前,虽然我国广义的产权交易法律、法规体系已初具雏形,但我们不能回避这样一个事实:现行产权交易的法规政策还不够完善,有关产权交易规定的法律效力层次较低,至今未出台一部产权交易的行政法规。在产权交易的具体过程中还存在许多违法行为,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产权交易的发展与完善。因此,加强产权市场的法制化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1明晰企业产权界定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力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产权界定有助于培育企业经营者的意识并为实施产权交易创造了前提条件。

产权界定是一种法律行为,即企业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归属是否明确。明晰的产权,划定了人们活动的界限,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性,减少资源浪费和市场摩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很多国有或集体企业产权模糊,给改革深化和产权交易留下了很多隐患。因此,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下,必须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产权的归属,明确产权主体的权力和义务。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避免出现“产权残缺”,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2规范产权交易经纪主体及其法律关系

产权交易经纪主体为从事产权交易经纪活动的经纪机构。目前,产权交易机构的法律定位大多不够准确,主业不突出,资格条件较低,设立过滥。为了确保企业产权交易的健康进行,依法规范产权交易经纪机构的主体地位及其权责法律关系是非常必要的。

目前,产权经纪机构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依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定的、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产权经纪公司;另一种是由国资授权控股公司设立的非独立核算、以从事系统内部资产交易为主的产权经纪部。两者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是不同的。从事产权交易经纪活动必须具备主体资格条件,这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是指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必须拥有经纪资格;第二是指产权经纪机构活动必须取得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颁发的产权经纪资质证。

产权交易经纪法律关系是指产权经纪公司为产权交易主体就产权交易提供居间、服务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产权交易经纪公司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深化对产权交易法律关系客体的认识

产权交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产权交易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企业产权。产权交易主体参与交易的目的就是为了转让或受让其有权支配的产权,都是为了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经营管理、处置等目的。传统上我们对产权交易客体的定义过于狭窄,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可用于自由交易的资源的自由进出市场,从而影响市场分配资源的效率。随着观念的更新和市场改革的深化,我们应当认识到包括企业不动产、合约、退休金权等各种各样的有形的和无形的权利都可以作为产权交易关系的客体用来交易。这就要求法律的规定要顺应和符合这种发展趋势,对产权交易的客体范围的限制具有更大的包容性。这样有利于市场机制的充分发挥和资源的最优化组合。

4依法规范资产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跨学科、跨部门的边缘学科和综合性工作。资产评估工作要达到优质、高效、客观、公正,必须制定和遵循严格的评估程序,这是做好资产评估的关键。要为标准规范的资产评估程序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评估程序受到严格的监控和规范,保证评估过程的有效和公正。评估人员在进行资产评估时,也要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受行政机关、经济当事人、政府的干预,如实反映资产评估的全过程,包括评估依据的条件、资料的来源、评估即价标准、评估途径方法以及评估结论。评估机构必须树立独立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按章办事,不受外部条件的干扰和影响,做到言之有理,言必有据。

5加强对产权交易的法律监督

完善的外部监督机制对于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和提高交易效率也同样重要。我国目前对于产权交易的外部监督主要集中于政府的一些职能部门和政府授权的某些公司。这些监督机制在实质上都属于行政监督机制,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其中的违规操作。一方面,在共有财产私有化,即公共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在向已经登记注册或运营的私有企业投资的过程中,有大量的公共产权和资金流失到私人企业或其关联成员中;另一方面,在私有产权社会化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欺诈违规的操作,损害了社会和民众的利益,阻碍了产权市场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应该转换监督方式。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一样具有保护国家财产的职责,必须依靠法律对产权交易过程进行监管,借鉴其他国家的市场法治经验,加强对交易双方的审核,严格规范和监控产权交易的各类市场和平台,促进产权交易的规范化和公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