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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申报材料

时间:2022-12-28 07:09:4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失业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失业申报材料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劳动保障平台为载体,以就业服务“新三化”为要求,以落实再就业政策为主线,以促进就业完善保障为宗旨,通过开展充分就业活动,不断提升劳动保障平台功能,优化劳动保障服务,推动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为加快富民兴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基本标准

1、社区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人员就业率达到95%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基本实现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援助,“零就业家庭”现象基本消除,“4050”人员就业率达到85%以上。

2、切实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建立就业各种基本台帐,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自主创业环境宽松,社区内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

3、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对辖区内居民实行动态管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被组织在积极的就业准备活动中。

三、工作任务

(一)基础管理:对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失业状况清、技术特长清、培训需求清、择业意向清、家庭收入清、就业结果清”等“六清”,登记率达100%,台帐健全并定期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帮助其落实扶持政策,提高就业稳定性。制定和完善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工作制度、服务指南等,完善“一站式”就业服务,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落实政策: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年审工作。对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开展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入户到人。对于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政策中遇到了困难,热情帮助其查询政策并负责向有关部门反映。将由社区落实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包括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中“4050”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的信用担保等,在基层真正落实到位。

(三)岗位开发:结合社区居民生活需要,以兴办服务实体、创建再就业基地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开发“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管”(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三项服务”(家政、医疗、配送)等便民利民服务岗位。对生活困难、急需就业的人员,通过开发“四保”(保洁、保绿、保安、保养)“十大员”(交通协管员、城管协管员、乘车协管员、网吧协管员、治安协管员、劳动保障协管员、公共设施维护协管员、再生资源回收员、家电维修员、家教辅导员)等社区公益性岗位,多渠道提供空岗信息等多种手段,给予及时的就业安置。

(四)就业指导:积极配合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向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组织推荐其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使所有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都参与到积极的就业准备活动中。使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普惠制培训参培率达100%,社区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人员就业率达到95%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基本实现就业。

(五)再就业援助:各社区要开展以“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送服务、送补贴”为主要内容的“五送”活动,把夫妻双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4050”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特困家庭人员和残疾人员、享受低保的就业困难人员作为援助重点,畅通绿色就业通道,帮助他们落实工作岗位、扶持他们灵活就业,落实有效援助措施。并确保当年登记当年100%得到再就业援助。

(六)社会化服务:向社区内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宣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和各类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建立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情况信息库,依法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树立退休人员参加社会活动的良好典型,引导退休人员积极参加社区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生活。

(七)跟踪服务:定期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家庭,跟踪了解其就业再就业情况。动态掌握辖区内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接受就业服务、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及再就业状况,有针对性地实行跟踪服务。

四、申报审核

1、符合“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标准的社区,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所属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创建工作申报材料

2、街道收到社区的创建工作申报材料后,在每月10日将申报材料上交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照创建标准和工作任务,及时组织人员上门实地察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把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目标,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街道明确专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第2篇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的一种信贷支持,是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内容。创建信用社区,主要是针对当前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在创业过程中缺乏启动资金和信用担保、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问题,建立的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为基础,通过承办小额贷款的银行与社区的合作,方便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以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创业式就业的一种信用担保形式。创建信用社区是搞好就业再就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通过“银劳”合作、“银社”合作的形式,做好贷前贷后的管理工作,扩大放贷规模,加快放贷速度,简化办理程序,有效预防资金风险,扶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也是金融系统提高服务水平,拓宽服务领域的有效途径。各级劳动、财政部门和银行系统的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坚持“人本”服务和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创建信用社区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做好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二、信用社区的条件和职责

信用社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备,工作人员到位,经费落实。有辖区平面图及工作简介、政策宣传窗、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监督电话等。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具备微机;传真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各种台帐齐全,数据准确,随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动向及享受扶持政策情况。

建立了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济档案和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数据库,经济档案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收入状况、家庭实有资产状况等;

3.还款的历史记录。

(三)、工作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服务热情,熟练掌握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资信条件、创业技能、经营项目、自有资金及盈利等情况掌握准确。

(四)、建立了自主创业回访机制,强化了后续服务。对借款人进行走访,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贷后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指导借款人搞好生产经营,加强个人信用意识教育,未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对发现违约或恶意拖欠本息的采取了一定的预防措施,并有相应的文字记录。

(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支持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合伙组织起来就业,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较多,社会效益显著。

信用社区的职责:

信用社区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圆满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各项再就业工作任务,要及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意愿,满腔热情地为他们自主创业出谋划策。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调查核实清楚的情况下迅速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积极主动配合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金融机构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信用社区要积极负责地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包括下岗失业人员诚信情况、经营场地、创业项目风险评估分析,协助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催收本息。对恶意拖欠银行本息的,要如实登记借款人不良信用记录。对贷到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指导搞好生产经营,提供政策服务。要善于发现和总结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及时推广他们的经验和做法。

信用社区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政策,明确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优质高效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

三、信用社区提供担保的要求

信用社区对辖区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其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贷款资格审核,申请人信誉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信用社区一律提供信用担保。

申请人在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后,信用社区要定期走访,跟踪了解,并将掌握的情况及时反馈到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

由信用社区推荐并提供信用担保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出现拖欠本息的,信用社区要积极协助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催收本息。

由信用社区推荐并提供信用担保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意见”栏内加盖统一的信用担保条章,担保机构一律取消借款人的反担保。

四、创建信用社区工作的组织实施

信用社区申报审批程序是:

(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按照信用社区条件在所属社区中选拔推荐,上报申请报告并填写《**市创建信用社区申报表》,经街道(乡镇)政府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

(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推荐的社区要实际审查,对符合信用社区条件的,签署意见报市劳动保障部门。

(三)、市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市就业服务中心对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信用社区候选名单。在充分征求银行、担保机构意见后,确定我市信用社区,三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命名,授予信用社区牌匾。

第3篇

第二条本资金是专门用于扶持中小企业、鼓励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稳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的企业。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定向使用、科学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职责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办理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与省财政厅共同对申报的项目组织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我省产业政策和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的实际情况,于每年四季度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包括使用方向、项目重点和申报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信息化建设;

(二)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产业集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大企业的协作;

(三)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融资、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各种服务;

(四)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

(五)与国家相关扶持资金的配套;

(六)其他。

第八条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成长性中小企业,重点扶持产业集群(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骨干企业,重点扶持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

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型、农产品加工型中小企业的项目。

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按照国家规定用足企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第九条专项资金采取补助的方式,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度的资金补助。每个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凡上年度享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本项资金不再安排。

第四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且存续经营三年以上。

(二)申报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求的项目,或属于为全省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和专项活动服务,符合当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申报国家有关扶持资金配套的项目,必须是在项目实施期内国家有关扶持资金到位的项目。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凡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并有申请意向的企业或单位,向所在市、县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经所在市、县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审核后,市、县直接向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申报。省直企业或单位可直接向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申报。

(二)申报企业或单位需根据申报的项目附报相应的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参阅当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三)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类、审核。根据需要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联合组成专项资金专家评审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公示。

(四)对确定支持的项目,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联合下达专项资金。

第五章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省财政厅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审核确定的项目,将扶持资金计划下达到相关市县,由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或单位。

项目企业或单位收到扶持资金后,必须专款专用,按照下达的项目预算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挪用或擅自改变用途,同时应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第十三条各项目企业或单位要在当年年底前向所在市、县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报告本企业或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各市、县在次年2月底前将情况汇总报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省直企业或单位直接以书面形式报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第十四条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根据需要适时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了解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完成后的实际效果。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的最佳效益。

第十五条项目企业或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应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第4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切实帮扶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实现就业再就业,努力实现全社会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的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进一步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为先导,以帮扶辖区内“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4050”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提升村(社区)户籍劳动力就业质量为重点,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积极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建立起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提升村(社区)的就业服务水平和就业援助功能,实现我乡户籍劳动力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的目标,为和谐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创建目标

到6月底之前搞好一个创建充分就业村的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开展我乡创建充分就业村,到年底创建完成率在70%以上。充分就业村的创建坚持成熟一个创建一个的原则。

三、“充分就业村”创建标准

(一)充分整合村内各种就业资源,多渠道开发村就业岗位,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96%以上。

(二)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援助,村内“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基本实现就业。

(三)不断提高就业质量,积极提升村户籍劳动力素质和技能水平,到2010年底,村户籍劳动力中从事二、三产业人员具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比例达到20%,村户籍人员中现有不充分就业人数提升为充分就业人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失业人员均被组织在积极的就业准备中。

(四)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就业信息和援助渠道畅通,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环境优化,村内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无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失业人员。

(五)村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室功能齐全,全面负责起本辖区内本地和外地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协调等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并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

四、创建内容和工作任务

(一)做好村失业人员摸底调查等基础性工作。全面掌握村就业状况,重点掌握户籍“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和“4050”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状况。调查上门走访率应达到100%;调查要有记录、有台帐,做到“失业状况、技术特长、培训需求、择业意向、家庭收入、就业结果”底子清情况明;要定期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家庭,跟踪了解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情况,并对村内失业人员实现网上动态管理。

(二)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镇乡(街道)、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开发保洁、保绿、保安、社区食堂、幼儿接送、残疾人托养、老人陪护、垃圾分类和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

(三)开展村就业服务工作。村就业服务工作要做到“服务进门、管理到人”;在工作中做到主动热情、细致耐心、业务熟悉、方式得当、程序规范;服务要有内容、有台帐、有实效。村就业服务工作主要包括:

1.对符合“零就业家庭”条件和农村低保家庭的失业人员,做好审查发证有关工作。积极推荐各类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发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共建就业互助平台,广泛收集用工信息;配合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各类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2.实施再就业援助。重点帮助村内“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和“4050”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对未就业人员要找原因、想对策,根据其基本情况和需求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等精细化、个性化服务方式,进行对口帮扶,努力实现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

3.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使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对象和其他失业人员都能按规定享受到就业再就业政策的扶持。协助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初审和推荐工作,调查核实贷款人信用情况,配合参与欠款追索。

4.有效帮助村户籍劳动力参加劳动实用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做好培训的宣传、信息提供和报名等服务工作,

(四)行政村劳动保障服务室要结合各村特点,设室立牌,聘用劳动保障专兼职协理员1-2名-劳动保障服务室办公面积应达到20-30平方米,实现计算机信息联网,硬件设备由区统一配备,服务室须建立健全规范的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

五、创建验收办法

“充分就业村”的创建验收程序为:年初制订创建目标,年底自评申报,全年考核评分,年度认定授牌。具体为:

(一)每年初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创建“充分就业村”总体规划确定当年创建目标。每年11月初,村逐项对照《区创建“充分就业村”考核评估表》(另行制订)标准,对当年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自评分在90分以上的,向乡提出认定申报,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5篇

东湖高新区已有5家企业申报新三板

刚刚获批新三板扩大试点的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15日召开新闻会宣布,区内已有5家企业向证监会提交了预申报材料。

截至目前,东湖高新区已有110家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62家企业签订推荐服务协议,37家企业启动或完成股改工作,12家企业完成申报材料制作。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孙茜雯表示,5家预申报企业并非最终申报企业,待新三板具体规则出台后,可能将进行一次正式申报。正式挂牌后,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不再局限于银行贷款和政府补助,更多的股权投资基金将会因为有了新三板的制度保障而主动投资。

武汉市: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大学生可在家选工作

近日,记者从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8月份,是全国范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目前,武汉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正全力开展此项服务。

昨日,记者在青山区人力资源市场看到,一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场对接会正在举行。现场除大学生与用人单位面对面交谈外,还有些想创业的大学生,正忙着咨询创业优惠政策,有的在现场就开始洽谈合作项目。

据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只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帮扶内容之一。活动期间,先是由人社部门从教育部门获得武汉市未就业大学生花名册,之后将名单分发到各区、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然后由社区保障协理员一一上门摸底,了解未就业大学生的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等;想创业的,还可以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和小额贷款等服务。随后,再通过电话不断跟踪其就业状态,并送上三次工作机会。

另外,社区保障协理员对未就业大学生上门进行实名登记后,还可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其接受就业服务、享受扶持政策的凭证。

对于初步达成求职意向的大学生,人社部门还将跟踪了解聘用情况,并指导供求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

重庆:设立1亿元专项基金用于组建青年创业“航母”

一项促进青年创新创业的务实举措已开始付诸实施,该项计划既包括了宏观层面的构建新型创新商业模式、建设高端产业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及运营机制,也包括中观层面的建设1.5万平方米的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微企创业园,还包括微观层面的设立1亿元的青年创新创业基金和30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基金,堪称促进青年创新创业的“航空母舰”式的项目。

近日,团重庆市委分别与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云计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重庆市科委、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艺谷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签署“促进青年创新创业、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合作协议,中国科学院副院长施尔畏、重庆市副市长吴刚等出席仪式。

将重庆打造成为国内青年科技人才的聚集地、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的发源地、青年科技人才创业的孵化地和青年科技创意项目的实现地;与中科院云计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合作,培养1000名青年优秀创业人才,创立1000家基于云计算科技支持的青年创新型企业,推动重庆云计算产业发展,促进重庆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创新中心;借助高新区的产业及政策优势,把高新区打造成青年创新高地、创业沃土、创意乐园;打造立足重庆、辐射中国,服务文化、连通国际的文化创意资源集聚中心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重庆荣昌县:扶持大学生创业免租2年返税3万

近日,50名大学生创业者签约加入“汇宇123大学生创业行动”。此前,已有50名创业大学生加入此项行动并完成了培训和微型企业的申办手续,这意味着“汇宇123大学生创业行动”所支持的100名大学生已经全部签约。

该行动是共青团重庆市荣昌县委联合重庆汇宇公司启动的,旨在帮助大学生实现创业梦想的公益行动,将为100名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两年商铺免租和免物管费、3万元现金的扶持政策,免租金额和创业资金扶持价值总计超过1000万元。

活动遴选出来的100名创业大学生将集中申办微型企业,在充分享受汇宇公司提供的创业支持的同时,还将叠加享受由政府提供的3万元资金支持、3万元税收返还、最高15万元的政府贴息贷款、所有行政规费多年免收等政策。参与创业的大学生将入驻重庆荣昌汇宇·浙江小商品批发市场,从事饰品、工艺品、化妆品、针织品等11类商品的经营活动。

青岛:为创业大学生发补助可享受住房等多项补贴

近日,青岛市为吸引海内外优秀大学生到青岛就业创业,该市近日成立了大学生人才储备中心,外地大学生在青岛创业,将可享受包括保险补贴、岗位开发补贴、小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博士、硕士在青岛工作,3年内可分别享受每月600元、400元的住房补贴。

据介绍,凡有意来青岛工作的海内外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及高技能人才,可与市大学生人才储备中心签订服务协议,成为储备人才。根据本人意愿,派遣内的毕业生个人档案可交由毕业生就业管部门免费保管,有关部门和服务单位采取一系列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精化服务措施,帮助储备人才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储备人才落实就业单位的还可在青岛落户。

青岛市规定,普通高校应届未就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将被优先推荐参加就业见习,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就业见习补贴。毕业年度内或派遣期内未就业的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可参加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1000元。

第6篇

为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根据《就业促进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全区城乡零就业家庭成员为对象,充分发挥区、镇(园区管委会)两级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地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扶持创业、落实优惠政策等各项援助措施,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绿色通道”,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二、工作任务

1、实行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区城乡范围的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零就业家庭的申报认定按统一程序进行:

(1)申报。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镇(园区管委会)劳动保障服务所进行申报,并填写《区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表》。劳动保障服务所应对照申报材料进户核查,并通过村组干部了解情况。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由镇(园区管委会)所辖的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2)审核。各镇(园区管委会)劳动保障服务所携带申请人《区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表》和上述材料,到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进行登记备案。

(3)发卡。申请人经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发给《区零就业家庭确认联系卡》,联系卡一式两份,镇(园区管委会)劳动保障服务所和零就业家庭各执一份。

2、实行零就业家庭的退出制度。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有一人稳定就业或无正当理由三次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三个月后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镇(园区管委会)应在《区零就业家庭确认联系卡》上注明零就业家庭退出的原因,并由零就业家庭人员签字确认。

3、建立零就业家庭跟踪服务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经审核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由镇(园区管委会)劳动保障服务所负责实施跟踪管理和服务。各镇(园区管委会)要尽快建立零就业家庭跟踪服务管理制度,将任务落实到人,实行一户一卡,建档造册,定期上门调查走访,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时刻做到“家庭情况清、身体状况清、就业状况清、职业技能清、就业愿望清”,对已经消除的零就业家庭中的其他无业人员,要采取有针对性地援助措施,使其尽快实现就业;对已经就业的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其就业。同时,各镇(园区管委会)劳动保障服务所要建立零就业家庭增减变化台帐和季报制度,按季向区劳动保障局就业管理部门反馈本镇(园区管委会)零就业家庭情况。

4、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绿色通道。区、镇(园区管委会)两级相关部门针对零就业家庭特点,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大力加强就业基地建设,要在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后的一个月内,确保实现一人就业。同时,积极开展各项就业援助活动,保障就业援助绿色通道畅通:一是开展政策咨询援助,在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设立就业政策咨询专门窗口,对零就业家庭送政策上门。二是开展就业信息援助,要充分利用区、镇两级人力资源市场有针对性的采集用工信息,区与镇之间、镇与镇之间要经常相互沟通用工信息,及时为零就业家庭提供实用有效的就业信息;用工信息每月调整更换,以保证岗位匹配的有效性,提高信息的实用性。三是开展职业指导援助,针对零就业家庭人员不同类型、不同特点,免费进行职业指导服务,实施分类指导就业。四是开展技能培训援助,确立一批技能培训项目,为有培训愿望的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能力,拓宽他们的就业渠道。五是开展就业岗位援助,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与辖区内企业合作建立固定的随时能提供岗位的就业基地,切实做到零就业家庭人员不挑不拣一个月内上岗。六是开展自谋职业援助,鼓励零就业家庭人员开展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提供创业培训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七是开展结对帮扶援助,对困难就业人员实行“一对一”帮扶,包干到人,帮扶到人,帮助零就业家庭人员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寻找就业门路,使其尽快实现就业。

5、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扶持优惠政策。由区财政部门在就业与再就业基金中对零就业家庭帮扶就业提供经费补贴:(1)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分别补贴400元和500元(每户只能一次享受其中一项);(2)对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工商户的,每户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3)对自主创业到银行办理小额贷款(参照《区失业人员小额贷款贴息试行办法》第二、三条规定)的,给予每户一次性贴息。本区对零就业家庭有其他就业扶持优惠政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6、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帮扶零就业家庭就业。今年全区拟准备解决100名城乡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资金由区财政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解决。

三、工作要求

第7篇

成立岳阳楼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李少怡任组长,副区长张*明、陈建红、贺景福、徐兰喜任副组长,王梦华、黎炜、王武中、田新华、彭端生、程岳华、袁久经、许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设区民政局),王武中兼办公室主任。各乡(街)、村(居)分别设立社会救助管理站和社会救助申报点,并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各类救助对象的申报、调查和监督工作。

二、救助对象

(一)动态管理中现行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五保户、城乡特困户、残疾人。

(二)因自然灾害导致正常生活无法维持或房屋全倒的重灾户。

三、救助项目

(一)城乡低保救助。系对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现为180元)的城市居民实行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由区低保中心组织落实,具体按《岳阳楼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政发〔20*〕11号)进行操作。

(二)大病医疗救助。系对凡持本区户口且长期居住本区辖区内的五保户、特困家庭的成员,因患大病,家庭无力承担其医疗费用,且一年内支出区级(含区级)以上医院医疗费用城市3万元、农村2万元以上的家庭。有工作单位且已参加医保的原则上不在救助范围。

上述对象之外的其他对象患大病,医疗费用数额巨大,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家庭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的,可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给予一次性救助。由区低保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按《岳阳楼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政发〔20*〕13号)进行操作。

(三)医疗援助。系专对低保对象实行医疗收费优惠的一项政策。由区卫生局在全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中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单位凭对象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有效《低保证》,采取“免收挂号费”和“优惠住院总费用的5%”的办法。

(四)临时性救助。系针对需紧急救助的特困对象进行的一种专项救助。主要有三种对象:因自然灾害需紧急救助的困难对象;因重大意外事故需紧急救助的困难对象;特困群众上访求救需临时性生活费和交通费救助的对象。

申请民政临时性救助对象须有本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民政救助审批表》,经乡(街)、村(居委会)两级初审上报,即经村(居)委会审核评议和本村(居)委会民政义务监督员入户调查认定,由乡、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区民政局救灾救济股。特殊情况下,申请救助对象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区民政府局。区民政局负责审核落实,具体按《岳阳楼区民政临时性救助办法》(*民发〔20*〕12号)进行操作。

(五)住房救助。系对城乡特困无房户、因灾倒房户进行的一种专项救助。由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具体按《岳阳楼区城乡特困户及灾民倒房户住房救助办法》(*民发〔20*〕13号)进行操作。其审批程序:

1.农村特困无房户由区民政部门每年核查一次。即各乡、街道办事处于年初(三月底前)将辖区内需给予住户救助的特困无房户情况(含报表和照片)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报情况逐户进行实地核查后,报救灾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当年住房救助对象。

2.因灾倒房户由乡、街道办事处及时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组织实地核定后由区低保中心按廉租房管理规定核实并向区房管部门申报审批。

(六)助学救助。系对低保户、五保户家庭中无法上学的适龄儿童、辍学中小学生,无法继续深造的品学兼优的高中生、大学生进行的一种救助。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政府助学”凭个人申请(书面申请、《低保证》、《五保供养证》或《残疾证》、村(居)委会调查证明、学校证明,高中、大学生附考试成绩单和学校鉴定),由所在学校和村(居)委会公示,经乡(街)民政所、乡联校初审,报区民政局、教育局审批,采取“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每期救助500元,大学生每年救助2500元”的办法;“结对助学”凭个人申请(同上要求),由民政所初审,报区民政助学办公室调查核实,介绍结对帮扶对象,采取“原则上不低于政府助学规定标准”的办法。

(七)就业帮助。系针对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的城乡特困群众进行的专项帮助。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申请人凭《下岗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低保证》或《特困户救助证》、申请书及其它有关材料到所在村(居)委会申请,由村(居)委会、乡(街)劳动和社会保障站逐一审核并公示后,上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取“提供就业培训、提供就业信息、进行劳务输出”的具体措施进行帮助。

(八)法律援助。系对本区户籍的民政救济对象实行的一种专项救助。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组织落实。当事人持有效的救济证件(《五保证》、《低保证》、《特困证》或《残疾证》)和申请,经村(居)委会出具特困证明、乡(街)审核后,并经区民政局初审转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要采取对当事人进行维权的办法。

(九)司法援助。系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的一种救助。由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具体按《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试行办法》(*法〔20*〕12号)进行操作。

(十)残疾人扶助。系专对残疾人在康复、就业、维权、住房以及残疾人学生、特困残疾人子女就学等方面进行的一种扶助。由区残联组织实施,具体按《岳阳楼区残疾人扶助方案(20*—20*年)》(*残字〔20*〕18号)进行扶助。

(十一)科技援助。系专对从事种养殖业生产的特困农户进行的一种科技援助。由区农林畜牧水产局组织实施,具体按《关于对我区特困农户实行农业科技优惠政策的通知》(*农林畜水〔20*〕22号)进行操作。其主要内容:

1.免费为农户开展种、养殖、加工生产方面的技术咨询,免费为特困农户提供各类农业生产技术、信息资料;

2.免费在各乡、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3—5期各类种、养殖技术培训班;

3.免费为各特困农户在区农林畜牧水产局网站上各类农产品生产资料及产品供求信息;

4.免费为特困农户各类动植物重大疫情预测信息、防治办法,并免费为其提供畜禽防疫疫苗;

5.对国家森林生态实行重点保护,发放本文来自新晨生态效益补助(每亩扶持4.5元)。

四、监督实施

第8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政务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优质高效服务的重要途径,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重要手段。

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区把区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工作作为政府加强服务、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搭建了以区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部门及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大厅为基础、社区为网点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二、突出重点,强化基础,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环境

(一)认真清理,切实精简,加大行政审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精简力度

按照省、市的要求,*区对区级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20*年9月统计,区属各部门共有行政审批事项37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35项,经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决定保留实施181项,精简189项,在精简的189项中,取消20项,改为备案登记50项,区级初审转报82项,暂不审批37项,清理精简达到5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决定保留67项,精简68项,精简50%。20*年10月14日经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批准,目前已向向社会公告,正式实施。

在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区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移工作重点,从规范审批程序和环节上下功夫,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服务手段上下功夫,从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上下功夫,注重加强对项目的后续监管。

(二)建立网络,夯实基础,切实抓好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政务中心就是将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集中起来,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通过流程再造,达到简化审批程序的目的,解决审批程序繁多,收费不规范,服务质量和水平不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及审批行为不规范,审批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1、进一步完善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区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于20*年12月,位于曲靖市翠峰西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面积300平方米。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年度工作经费6万元。目前共有5个部门入驻办公,包括*区林业局、*区建设局、*区文化局、*区工商局、*区公安分局,窗口工作人员6人,涉及行政审批事项24项。2009年1-4月共受理和审批1294件,提供咨询1500余人/次。

2、大力推进部门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

*区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共38个,除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5个部门以外,目前已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和相对集中服务窗口的有15个,包括劳动局、水务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烟草公司、卫生局、计生局、民政局、环保局、农机局、质监分局、发改局、商务局、档案局,设有服务窗口44个。未设立服务大厅的有18个,包括农业局、畜牧局、经济局、交通局、安监局、财政局、教育局、统计局、煤炭局、药监局、粮食局、旅游局、气象局、体育局、地震局、民宗局、保密局、人防办。

3、积极推行乡(镇)街道和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

按照“服务重心下移、增强服务实效”的工作要求,全区11个乡(镇)、街道中有4个设立了“一站式”为民服务中心,包括*街道、建宁街道、越州镇、珠街乡,有4个在社区、村(居)委会和所辖部门设立了服务窗口,包括南宁街道、白石江街道、西城街道、东山镇,共有28个社区、村委会设立了一站式服务站。这些服务中心和服务窗口集中办理各类行政服务事项,并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和接件受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区、乡、村(社区)三级服务窗口,不断延伸政务服务工作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内涵,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街道于20*年5月成立了失地农民失业人员服务中心,经过不断健全和完善而演变为街道“一站式”服务大厅,现设人口与计划生育、新型合作医疗、社会保障、、农林科技、文体、民政扶贫、城建、综治、司法调解、法律援助等12个窗口,提供34项服务;20*年共办理服务4500多起,办结率保持在96%以上,共发放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193万元,办理生育证540多份,为妇女提供孕检8378人次,完成“两移交”5228人,医保13000多人,推广农业科技25项,提供法律援助56人次,办理林权证350份。

建宁街道投入15万元在街道办公楼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和综治维稳中心,并将街道的五办(中心)集中办公。

越州镇按照“大统一、小集中”的原则,建立了以党政办为主体的便民服务中心示范点,在党政办、派出所、计生办、卫生院、办、民政所等窗口服务部门建成“一站式”服务点5个,推行定人定岗、公开服务承诺和办事程序,全面落实四项制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建立了越州信息网,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半年来共办理服务200多人次,办证600多人次,办结率95%以上,群众满意率98%以上。

在社区建设中,为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和提高社区工作效率,方便居民办事,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区在全区全面推进“九星”和谐社区创建和社区软环境建设。各街道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构建和谐社区的意见》(区党发〔20*〕42号)的精神,积极整合社区现有资源,在社区全面推行社区“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去年已建成社区“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6个,占全区36个城区社区的17%;正在建设的5个,有11个“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列入2009年建设计划。

白石江街道在丰登社区、麟东社区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将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计生卫生服务站、社会事务服务站、文体活动服务站、环境卫生服务站、社会化管理服务站“六站”综合集中办公,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该街道幸福社区、保度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已近尾声。

西城街道多方筹措资金35万元,在冯官桥社区、三岔社区建成便民服务中心;至20*年7月以来累计办理各项服务300多件,群众满意率达100%。南宁街道建立了花柯社区便民服务站,*社区、向阳社区、潇湘社区等便民服务站也在建设中。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是保证各项便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的必要保证。为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区对政务服务工作制定了严格的配套实施办法,制定了中心管理规定,明确了中心和窗口单位的职责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奖惩办法,制定了中心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首办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全区逐步建立了政务服务制度体系,一些执法部门对部门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办事指南制度汇编成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

(四)多措并举,加强监督,确保审批和服务公开透明

为保障全区政务服务工作的顺利推行,*区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对政务服务工作多方位全面监督,一是区监察局设立了投诉窗口,对进入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单位及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进行监督,加强对窗口单位的效能督查,加大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多头受理以及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区监察局投诉窗口将建立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对窗口办件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督,监督各窗口单位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对承诺时限到期的,按照效能建设规定严肃处理,使整个许可办证过程“看得见、行得正、管得住”,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各部门、乡(镇)街道及社区的“一站式”服务中心建立内部民主监督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设立了举报箱和群众举报电话,加强了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三是今后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都要按照公开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的要求进行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四是在*电子政务网上设立投诉平台,实行网上评议投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努力开创政务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政务服务工作围绕服务群众和提高效能的总体思路,重点在“95531”工程上狠抓落实,即:

推行九项服务新举措:一、扩大公示内容。各政务服务大厅在原来的受理窗口、项目名称、申报材料等对外公开的基础上,将增加设定依据、审批条件、办理结果等公示内容。二、完善投资审批流程。进一步整合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缩减承诺件办理时限。三、增加服务项目。政务服务大厅服务范围以投资类审批为主向便民类行政许可服务和社会中介服务方面拓展。四、推进网上审批。积极推行网上审批,为申办者提供项目申请网上预审和预核准登记等服务。五、有效组织联办联审活动。对需要多个部门审批和登记的项目,设立联办窗口,进行联合审批。六、实行全程陪同或报批服务。凡是经上级政府批准或区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只要投资者需要,服务窗口可以全程陪同或报批。七、推动服务礼仪规范化。各服务大厅必须进一步规范服务用语,提供文明服务、礼貌服务和热情服务。八、建立快速审批、急办项目制度。对于特急事项,各服务大厅受理后,只需要件齐全,有关窗口帮助特殊处理,快速办结。需在节假日服务的项目,只要预约,服务中心将安排窗口工作人员加班处理。九、拓宽意见征询渠道。中心通过主动回访网上评议和电话采访申办者等多种形式,动态跟踪服务质量。

实行“五个公开”和“五制”办理:即对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实行服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

第9篇

1、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对一般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可根据创业者申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2、放宽准入领域限制。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可以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平等开放。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凡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未明确作为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营业执照。

3、放宽注册资金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允许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股权等财产及其他可用货币估价的资产依法向公司出资;允许公司非货币出资比例最高达注册资本的70%;允许通过股权出资形式,组建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公司制企业均可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无需再提交验资报告。

4、放宽经营场所限制。企业、个体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从事餐饮、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体健康安全、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项目外,在征得利害关系邻里的同意,并经社区居(村、业主)委会或相关部门确认后,允许予以登记注册。

二、实施创业优惠政策,减轻创业负担

5、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三年内免交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6、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7、鼓励转业退役军人再创新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8、鼓励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户自主择业。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残疾证》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最低生活保障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领取证》,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

9、鼓励农民创业致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一降二免三取消”:“一降”,即新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人员由原来最少的7人降至5人,且农民社员达80%以上;“二免”,即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的,一律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免收注册登记费;“三取消”,即取消注册资金限制(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需要,自行由章程约定出资总额),取消验资报告制度,取消参加年度检验。

三、优化政务环境,强化创业服务

10、注册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对涉及工商行政许可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少审批环节,实行“一审一核”制,对简单登记事项实行一审通过;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实行网上全程办理登记审核服务,提高办事效能,增强审批的透明度;对初次创业者加强对口指导、专题辅导,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零距离服务。

11、推行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制。对本市登记注册资本金额缴齐,经营范围中不含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许可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无限制性警示的信用等级优良的企业,可以确认为年检申报备案单位;申报备案单位参加企业年检的,申报材料免于审查,年检窗口当场受理并予以年检。

12、深入开展“就业再就业服务”、“校企合作”系列活动。深化“六个百”工程,落实一百余家民企安置失业人员行动计划。通过各种形式向企业提供人才和劳动力信息;加大再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自主创业的典型;积极发挥工商部门、私营(民营)企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为企业提供科技信息、人才服务。

1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前培训。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业务培训服务,解决社会就业和企业用工对口的问题,为企业输送专业技术人才。

14、强化监管执法促进就业。进一步强化工商所责任区监管,扎实推进中介机构信用监管,重点加强职业介绍、家政服务、信息等中介机构监管。会同劳动部门大力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切实保护就业者利益。

四、深化品牌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5、提高企业创牌意识和创牌能力。多形式,多渠道向企业宣传商标法律和品牌知识,组织开展企业商标、品牌知识的专业培训,开展知名企业品牌战略专题论坛、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拓展和运用品牌建设交流平台,帮助企业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商标品牌工作队伍,提高企业创牌能力。今年争创驰名商标1件(行政认定),省著名商标4件以上,台州市著名商标10件以上。

16、建立良好的品牌培育服务体系。按照“择优扶持、分批创建”原则,建立全市品牌培育库,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落实责任人切实为企业创牌提供帮助和咨询辅导;建立创牌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制度,规范创牌服务。今年着重对重点出口企业进行“一对一”帮扶,帮助企业解决在品牌国际化运作中的困难;指导*市品牌协会开展工作,构筑以品牌宣传、推介、咨询、运营、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品牌发展服务体系,为企业创牌提供多层次、全方位服务。

17、实施“品牌富农”战略。充分发挥农产品品牌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农户进行商标注册,帮助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大力推广“公司+农户+商标”的经营模式。培育一批省级农产品品牌,重点扶持西瓜、草鸡、葡萄等农产品品牌,增强农业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18、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重点强化对知名品牌和涉外商标的保护,通过建立品牌保护沟通机制和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完善商标印制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创新、运用和保护环境。

五、挖掘市场潜力,推动商品市场持续繁荣

19、推进市场培育发展。重点扶持温西工量刃具交易中心、浙江松门水产品批发市场、国际鞋料城、*农贸城和装饰城等五个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重点优势产业市场,使之发展成为具有信息集聚和规模优势的区域特色产业,增强市场的辐射力,促进市场大市向市场强市跨越。

20、推进市场改造提升。以《浙江省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为标准,积极帮助市场举办单位设计好改造方案,即时妥善处理农贸市场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推动农村市场整合工作,有序开展路边市场、马路市场的整治。

21、推进市场业态创新。着眼市场整体业态的提升,拓展和完善市场功能,重点加快网上市场和网络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拓展会展、物流、配送、拍卖等市场功能,探索建立市场专业服务团队,并探索工量刃具市场指数和水产品市场指数。

22、推进市场“四创”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星级市场、信用市场、品牌市场和平安市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市场的诚信度和满意度,把专业市场办成全民创业的基地和典范。

六、推动订单农业规范发展,力促农村特色经济发展

23、做好“提升”文章。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合同帮农促进订单农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的工作平台,多部门联合推进订单农业工作的全面开展。

24、做好“规范”文章。在全市农产品集中地区的镇(街道)建立订单农业服务指导站,加强规范化建设,服务、指导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民实施订单工作。

25、做好“扩面”文章。扩大订单合同签约服务范围,对主导产业全面落实订单工作,拉长订单农业产业链,促进农民增收。逐步完善农产品合同示范文本,扩大农产品合同示范文本的覆盖面。

26、做好“信用”文章。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农户评定活动,表彰诚信农户,并对随意违约、履约率低、不讲信用的农户予以失信警示,促进农户增强合同信用意识。

七、加强执法监管,维护创业创新市场秩序

27、积极推行企业信用预警机制。注重宽严相济,行政指导与处罚并举,加强日常监管与服务,营造诚信创业、守法经营的市场氛围。

28、深化市场秩序监管。完善经济户口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无照经营、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违章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安全稳定的创业环境。

29、推行信用等级监管。整合信用监管和经济户口制度,通过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反馈、信用揭示、信用培植、信用披露等方式,以激励、限制、惩戒、教育等手段,对市场主体的进入、存续、退出全过程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第10篇

第一条新农合报销管理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向参合农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准确的报销服务,使农民群众享受到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民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第二条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报销管理工作,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运行,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的参合人员及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单位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合管中心)职责:

(一)新农合医疗费用的受理、审核、报销;

(二)特殊病种的审批;

(三)有异议的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工作;

(四)协助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合医办)对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报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一)负责为参合人员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开通绿色救护通道,确保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二)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对符合出院条件的参合人员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合人员无故拒绝出院的应告知本人自应出院之日起的所需费用不能报销。

(三)加强就诊各个环节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实施细则》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对参合人员的身份、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等进行审核。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医疗服务、药品报销目录》标准,并与本院收费电脑软件项目对应;严格执行物价、卫生等部门制订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的收费标准,合理检查、用药、收费。

(五)对诊疗过程中需参合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应在就诊当中履行告知义务;向参合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药品报销目录》外的自费医药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15%;对超出新农合支付范围的药品和医疗项目,应事先征得参合人员或其亲属签字同意。

(六)负责为实时报销的住院患者提供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复印件、病历、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及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配合市合管中心做好新农合工作网络设置、业务管理、审核报销服务等工作。

(七)完成市合医办和市合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

(一)组织建设。成立新农合管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分管领导、医疗、财务等人员组成;并设有合作医疗专管员,专门负责新农合的报销规范管理、内部监督等日常工作。明确岗位责任,实行岗位负责制和首诊负责制;制订出本单位新农合管理(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六统一”管理制度,即统一行政管理、统一机构设置、统一人事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管理、统一考核分配)、报销、合作医疗政策培训学习、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

(二)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医疗业务收入日报表以电脑数据为准(电脑打印),严禁用手工汇总(如遇停电用手工汇总,院长签名除外);收费处的中西药品收入应与药房消耗的数据(对数表)相符,应每天签名确认;加强医疗收费专用发票管理,严禁收费票据重置。

在收费的醒目位置张贴温馨提示:在合作医疗报销时请出示您本人的合作医疗卡、身份证,并保管好发票;如收费人员无发票给您,请予举报,经查事实,定点医疗机构将给您一定奖励(并附上举报电话)。

(三)监督检查。对本单位及其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监督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留有检查情况的详细书面记录,作为统一考核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医疗费用报销管理

第七条实时结报基本程序:

(一)就诊病人参合身份的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对门诊就医和新入院的住院病人要做好参合身份确认,向参合病人索取合作医疗卡和身份证(户口薄)进行参合身份核实,对身份不符的不予报销。

(二)审核、结算。在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新农合管理系统的支持下,对参合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新农合信息化系统自动审核费用明细,自动计算出报销金额,然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计算结果进行结算,先行垫付报销金额,并由系统将相关数据传至市合管中心复核。

(三)申报核拨。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实时结报后,每月10日前必须向市合管中心申报核拨上一个月的实时报销款(纸质报表住院、门诊一式二份),申请核拨表要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月底与市合管中心核对实时报销数据,并对实时结报数据进行初审,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后方可申报。

住院医疗费用实时报销申报核拨时,应附参合病人:①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②出院记录复印件,③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④合作医疗卡复印件,⑤相关证明材料及病人联系电话。

门诊病人医疗费用一次在500元以上的(以上传市合管中心数据为准)实时报销申报核拨时,应附参合病人的电脑发票收据联、门诊病历记录、处方、身份证(户口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复印件以及病人联系电话。

(四)复核:市合管中心应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拨材料审核;并对门诊或住院(出院)的参合病人发生的上传医疗费用进行实时审核。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并记录)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整改意见。

(五)支付:经市合管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如无差错,核对人员签名后,报领导审批拨付。

(六)资料保管: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下列实时结报凭证的收集与保管,合作医疗门诊处方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合作医疗报销处方应盖上“合医处方”字样印章)。

对住院实时报销的发票,须经病人或家属签名确认,并留有效联系方式。

第八条非实时结报基本程序

(一)申报:

1.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或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并符合《实施细则》报销规定的,参合人员凭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薄)、市内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到市合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或委托参合地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专管员报销,报销金额存入参合病人的个人结算存折。

2.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未进行实时结报的,并符合《实施细则》报销规定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专管员将参合人员的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薄)、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送到市合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二)受理:合管中心对申报材料中的参合人姓名、原始电脑住院发票(收据联)、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发票与清单金额、就诊病历(出院记录)、就诊时间、治疗医院等相关报销材料进行审核,报销材料必须一致,不得涂改,如有改动,不予受理;对符合《实施细则》报销规定的材料按要求做好收集、整理、登记,并经当事人和受理人员签名后送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三)审核:对病人的身份材料、病历、病情、汇总清单的用药治疗情况进行审核,与此同时,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做好可报与不可报的分类汇总,报销数据经审核人员确认签名后送交结报人员。

(四)结报:在结报过程中对参合人的姓名、合作医疗卡、原始电脑住院发票(收据联)、医疗费用汇总清单金额、疾病名称、住院时间、有效申报时间、治疗医院是否属于可报医院、审核人员分类汇总数据、个人结算存折的核对。经过数据核对无误后,进行最后结算并签名;及时编制结算汇总报表。

(五)审批、支付:结报人员对结算汇总报表核对无误签名后,报领导审批;财务人员开具银行转帐支票,附上结算汇总报表、参合病人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送到合作医疗开户银行,由银行将报销款划拨到个人结算存折中。

第九条有异议医疗费用的报销。

(一)有异议的医疗费用主要是《实施办法》规定的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杀、自残的参合病人,和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原因发病的这类参合病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对这类病人需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开展调查,确定是否可实时结报,如果经调查后能确定可报的,则按规定进行实时结报;如果经调查后确定不可报的,则按自费病人结帐,告知不能报销,并进行登记,同时报市合管中心备案。如果经调查后确定有第三方责任的,则先按自费病人结帐,告知病人经双方调解处理后在下一年的二月底前,将报销材料交到本院,经确认后可报销的,再向市合管中心申报。

发生交通事故的参合病人,要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方可申报依法应由责任者承担以外的医疗费用。

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原因发生医疗费用的参合病人,要经责任双方调解、仲裁、诉讼后,凭相关有效材料方可申报依法应由责任者承担以外的医疗费用。

属于计划内生育,婚后人工流产等计划生育方面报销的,要提供有效证明(生育证、结婚证)方可报销。

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责任双方当年未经认定、调解、仲裁、诉讼的参合病人,应在下一年度的二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市合管中心备案,但调解、仲裁、诉讼的资料必须在下一年度的四月三十日前提交市合管中心,逾期不予报销。

有异议的医疗费用报销经市合管中心或定点医疗机构、乡镇(街道)村广泛调查核实后,确定是否报销;对不能报销的应通知当事人;可报销的应在调查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报销。

(二)证明材料。乡镇(街道)、村或部门单位对出具的证明材料要经过核实调查,按事情发生的真实情况出具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村经手人签名,盖上公章,并由村委领导、乡镇(街道)新农合分管领导签名后方可有效(详见附件3)。

(三)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病历规范书写的管理,对初诊门诊病历(含住院病历)的现病史要详细写明病人发病的原因和详细经过,特别是对外伤、骨伤病人发病的地点、何物致伤、是否工作时致伤等情况应作详细描述,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填写《*市新农合参合人员意外伤害报告单》(详见附件2)。

(四)加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对不能实时报销或不属于新农合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向参合病人明确解释、说明。

(五)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就医病人有异议的医疗费用报销,并依据《*市新农合参合人员意外伤害报告单》(详见附件2)及乡镇(街道)村的二级有效证明(详见附件3)进行审核报销,市合管中心不再受理。市合管中心负责参合病人在市外发生有异议医疗费用的调查、核实、报销工作。

第十条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一)参合病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合作医疗卡,在《实施细则》规定内可报销的疾病,可以实时结报;但在急诊或留观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门诊报销比例报销后,不再列入住院费用报销;未列入门诊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不能将住院前的门诊、急诊、留观医疗费用列入住院费用报销。

(二)由于参合病人未带合作医疗卡和身份证(户口薄)不予实时结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可报金额的百分比计算。

第十一条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

符合特殊病种条件的参合人员,可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病历、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病理切片报告等相关资料和两张1寸免冠照片,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后,由参合人员报送市合管中心审批,经批准后参合人员可选择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批准可报销之日起当年所发生的与特殊病种疾病相关的医疗费用,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按住院比例报销。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列入特殊病种申请的医疗机构。

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应提供:①门诊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②每次就诊的门诊病历复印件;③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一份;④合作医疗卡复印件一份;⑤信用社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二份;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符合特殊病种的参合病人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在定点医疗机构(指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门诊比例报销的,由新农合专管员初审后,送到市合管中心以实际发生的门诊总费用按住院费用手工审核录入再报销,但实际报销金额必须扣除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已报销的金额。

第十二条参加市外“五费合征”的人员同时又参加我市新农合的报销政策。

(一)市外“五费合征”人员是指:我市农村户口参加*市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人员。

(二)市外“五费合征”人员以经过社保机构报销的住院原始发票(收据联)报销的,按《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报销。

(三)市外“五费合征”人员以住院原始发票(收据联)复印件报销的,复印件须经保存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的市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核对无误后盖章和经手人签名,并提供报销结算清单一份,乡镇(街道)、村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一份。

(四)市外“五费合征”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二处实际报销总和不得超过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发票可报总额(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封顶线)。

第十三条医疗费用报销的其他规定

(一)跨年度参合病人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在每年12月31日对所有住院治疗的参合病人医疗费用都要进行结账,从次年1月1日起另行结算。未按规定时间结帐的,所需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如确实不能提供分年度清单的,则按日平均数计算报销;参合人员当年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申报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的二月底止,逾期不予报销。

(二)联网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实施细则》、《医疗服务、药品报销目录》,做好新农合报销医疗服务项目、药品目录的对应工作。未经市合管中心同意,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对收费项目、药品目录等对应结果擅自改动,更不能用相等价格药品或费用替代对应项目,否则,造成差错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对新增(变更)医疗项目或药品的对应要向市合管中心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对应。

(三)中药饮片实时报销管理。由于合作医疗管理系统不能对中药饮片中的单味和复方进行审核,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草药报销目录》规定报销(详见附件1)。从发文之日起对中草药报销目录重新复核对应。

(四)实时报销网络管理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应有专职或兼职网络管理员,网络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与新农合网络互联的内网(以下简称内网)进行日常维护,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禁止内网与互联网或其他不安全的网络进行连接,内网的所有服务器、客户机等设备禁止使用来路不明的光盘、软盘、U盘等可移动存储设备,定期升级杀毒软件、定期对内网进行病毒查杀,确保系统安全。对因断电等原因导致不能实时结报的,应向病人做好解释工作。

(五)参合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已享受商业保险赔偿的,如报销材料原件已交付到保险公司办理医疗费用赔偿手续的,应提供经保存原始单据保险公司核对无误后背书盖章、签名的电脑发票(收据联)复印件、理赔清单等相关有效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市医疗机构或市合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六)参合病人放弃报销的管理。对住院参合病人已经实时报销,而事后要求放弃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原始发票、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汇总清单、身份证(户口薄)、合作医疗卡复印件各一份及冲减证明报市合管中心财务存档。截止日期为下一年度的四月三十日,逾期不予受理。冲减证明应经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经办人员签名报市合管中心财务人员审核,经财务人员审核同意签名报中心主任审签后,工作人员方可办理冲减手续。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的管理。市合管中心向新参合的人员免费提供一次合作医疗卡;对参合人员遗失合作医疗卡的应凭乡镇(街道)、村的二级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市合管中心进行补办。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各级新农合工作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审核工作,防止个别人员采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享受新农合待遇;市合医办对全市新农合工作进行考核,对新农合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五条各级新农合工作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或依党纪、政纪作出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工作失职。出具虚假证明、伪造病历、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当事人负责追回全额报销款,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贪污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造成的损失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视情节轻重,由市合医办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取消定点资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2-10倍的经济处罚。并由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行政处理或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定点医疗机构将未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列入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的;将应由参合人员自费的医疗费用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的;不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规定,开假处方、以及假借参合人员名义开药或检查治疗的;将参合病人住院与门诊医疗费用转换报销的;对收费项目、药品目录等对应结果擅自改动的;未要求参合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进行门诊报销的。按造成损失数额的3-10倍从定点医疗机构申拨款中扣减;

第11篇

一、努力完成再就业各项任务

今年1-10月,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596人,完成年任务的99%;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68人,完成年任务的83%;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44人,完成年任务的96%。再就业技能培训160人,完成年任务的57%;农民工培训750人,完成年任务的75%;创业培训120人,完成年任务的100%;转移农村劳动力12620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农户”实现动态为零。今年该县城镇新增就业岗位2537个;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123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238人;共组织再就业技能培训408人;创业培训三期90人;免费职业介绍315人,农民工培训2237人

(一)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2009年3月,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老峰镇四个行政村划转为社居委,为加强新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我们第一时间向市局请示,为新转社区配备劳动保障专管员。7月向社会了招聘信息,8月,经过笔试、面试、计算机操作考试等程序,4名社区劳动保障专管员已确定,现正在我局进行业务知识和操作实务的学习。目前,全区17个社居委和11个行政村全部成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统一了机构名称、规范了工作内容、建立了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建立健全了包括服务标准、服务项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统一配套的管理制度,上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所有劳动保障工作站,配备了电脑、电话、传真机、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场所、工作六到位。建立覆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的城乡一体化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全区动保障信息网络“一点通”。

(二)积极制定就业的配套政策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

1、根据文件精神,该县先后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的通知》、《关于组织起来自主创业认定标准及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关于将纺织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作为第一批困难企业的报告》以及《关于按期建成县农民工创业园的承诺函》等配套政策和措施,正在组织认定,实施阶段。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情况,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我们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校企对接”、“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网络招聘”等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组织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培训、送项目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就业服务。为帮助大学生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加快推进和谐创业,我们精心组织了大学生《创业你的企业》SYB培训班。为此我们聘请相关专家对创业阶段过程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包括单个指导、“会诊”指导、授课指导、“陪伴”指导。通过半个月的系统学习,培训班的30名学员圆满完成理论、案例分析、政策解析、创业实训等课程要求。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援助。各社区工作站正在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录入就业援助信息库,实行动态跟踪服务。优先推荐介绍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先招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等援助政策,免费提供就业援助。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实施情况。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的要求,从今年起实施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通过就业见习,提升他们的操作技能和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今年7月,我们积极与区内多家企事业单位联系,最终确定和兴化工、恒昌机械、同发设备、南方实业、合力叉车、教育中心和四院7家单位为开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计划今年安排5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三)全面落实“五缓四减三补贴”及五项补贴政策

截止8月底,县共落实“五缓四减三补贴”总计27万余元,涉及7家10户1028人(其中养老保险4家6.6万元,医疗保险1家0.22万元,工伤保险1户77人0.134万元,失业保险3户173人0.46万元)。同时为认定的15家困难企业进行特殊帮扶,给每个企业每个员工400元补助,用于培训及各项就业服务。首批特殊困难企业职工培训在该县园区企业互益公司、中天石化和森达公司进行,参训职工共计500人。今年安排社会保险补贴132万元,岗位补贴60万元,职业介绍补贴10万元,职业培训补贴30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30万元。2009年我们重点加强了人才市场和培训的工作力度,截止目前,人力资源市场已举办各类招聘会49场次,进场单位近560家,进场求职人员达到14505人。成功举办春夏两场季节性的大型招聘会。培训中心充分挖掘自身培训潜力,整合区内培训资源,在去年计算机、电动缝纫、酒店宾馆服务员等培训专业的基础上,今年新增加了汽车驾驶、电子装配、机械加工等培训工种,极大的调动了各类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截止8月底,我局完成民生工程农民工培训750人,其中:电动缝纫工120人,宾馆餐饮服务130人,汽车驾驶员350人,计算机应用150人。完成农民工培训发证250人,其中:汽车驾驶150人,电动缝纫工50人,宾馆餐饮服务50人,还有电动缝纫工70人和宾馆餐饮服务80人正在办理中,已完成全年计划发证640人的62.5%。开办SYB创业培训四期120人,已全部回访一次,九名创业办学员成功开办9家小型企业。今年来,经市劳动局、财政局审核拨付职业介绍补贴5.03万元,职业培训补贴7.95万元。

(四)认真协调小额担保贷款及返乡农民工保障制度

由于财政、信贷银行等原因,县小额担保贷款事宜一直没得到落实,县就业局先后诚请财政、银行开了4次协调会,磋商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正式启动,启动贷款资金额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可贷款2万元,中小企业法人可贷款5万元,计划10月20日完成此项工作为切实做好受金融危机带来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工作,开发区大力实施“四个一”工程,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增长。

建立一套制度。建立返乡农民监测预警机制,在全区15个村和2个社区建立返乡农民监测点,掌握返乡农民工数量、年龄、性别、务工区域和行业详实登记,区就业服务机构坚持“日报表,周例会,月分析”的工作制度,加强返乡农民动态监控和统计分析。建立一套台帐。为切实做好返城农民工就业工作,我局重点加强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台账、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台账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台账的建设。对全区14512名富余劳动力和845名返乡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做好返乡农民工培训、就业意愿等项目的统计、登记,为农民工就业提供第一手资料。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对返乡的农民工予以政策扶持,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免费职业介绍一条龙服务,120名参加电动缝纫培训的学员全部成功介绍到时装公司就业且月工资收入不低于1200元;130名参加酒店宾馆服务培训的学员全部输送到北京、上海等星级宾馆酒店和区内宾馆、餐饮业就业。

(五)切实解决农民工工作

该县共有各类劳动力47万人左右,农村劳动力约41万人,城镇劳动力6万人,其中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1.3万人,下岗失业人员1695人。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该县春节前共有15万人多农民工返乡,春节后外出14万人,留乡1.3万多人,县就业局通过现场招聘会、就业技能培训、与本地企业对接等方式,向他们提供就业岗位,积极帮助他们提高就业技能以及对自主创业的农民工的信贷支持和帮扶引导,至目前基本无农民工富余在家。为了进一步搞好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今年该县对原有农民工培训机构进行了重新考核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2家培训机构坚决予以撤消,重新确定农民工培训机构有22家。并利用现有乡镇社区所(站)平台,突出重点,建立和扩大农民工培训基地,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供坚实平台。重点乡镇都建立了培训基地,包括已认定的22家培训机构,培训能力有5000多人。以乡镇所(站)培训基地为骨干,构建多种办学方式并存的多层次培训体系。首期为卫生系统村极卫生站卫生员进行计算机培训共计400名,目前培训工作在全县已全面展开,计划9、10、11三个月完成4900个农民工培训任务,为工业园区培训2000名合格员工五、农民工返城就业情况。

(六)帮扶困难人员就业情况

1、摸清两个底数,健全基础台账

一是摸清失业下岗人员、困难群体人员的底数。采取挨户按人进行登记、造册、制表的方式,上门进行入户调查,真正做到“六清”即:人员底数清、就业愿望清、择业意向清、技能状况清、家庭情况清、身体状况清。对困难的对象的家庭状况、人员构成、子女的状况做详细的记载和说明,以备确保为其推荐子女上岗与返乡农民工开展结对帮扶,提出“五个一”的要求,即要与帮扶对象打一个电话,上门走访一次,提供一条就业(创业)信息,介绍一个就业岗位(创业门路),解决一个具体困难。

在摸清底子基础上,要按照“层层分解、分类援助、整体推进、动态管理”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施动态管理。

2、加强政策扶持,倾情援助就业

⑴立足本区,推荐岗位。对于就业困难人员各社区积极和区人力资源市场联系,了解市场的岗位需求,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不同情况积极推荐就业岗位。特别是对阶段性“零就业家庭”中的成员进行培训、就业“一站式”服务。今年,对出现的3户阶段性“零就业家庭”成员子女进行了就业帮扶,3户子女分别到区内的大酒店和制衣厂就业。

⑵开发公益性岗位。对于年龄偏大,技能单一,文化较低的人员大力开发社区“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保”(保洁、保绿、保安)、“三项服务”(物业、车辆、公共)等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目前,已有李荣潜等12名“4050”人员走上社区公益性岗位。

⑶鼓励创业,以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利用自身条件和社会闲置资产、场地创办投资少、见效快、机制灵活和适应性强的社区家庭手工业,通过创业实现再就业。目前,县调查登记的“零就业家庭”共有12户,通过对他们实行跟踪服务,帮助他们开展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解决他们生活上、工作上遇到的难题,直至他们走上就业岗位,脱零脱困为止。今年上半年,12户“零就业家庭”已成功实现就业。

(七)基层平台建设

县22个乡镇平台达到了“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业务流程和服务流程内容上墙,基础纸制台帐、电子台帐建全,工作开展得比较扎实。今年,该县许岭社区又投入10万元资金建设,创业带动就业情况,我局主动做好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工作,深入到困难企业宣传政府扶持政策,协助他们整理申报材料。到目前为止,已为和兴化工、新亚菱化工、恒瑞达汽车零部件、人民印刷厂、日月电缆五家企业申报贴息材料,贴息额度达1000万元左右,其中和兴化工和新亚菱化工贴息额度400万元已通过市局审核认定。全力做好扩大就业工作,用心扶持创业带头人带动就业,上半年已有两家非正规就业组织进驻再就业工业园,带动40多人就业,同时为等9名自谋职业者申报了担保贷款贴息手续,贴息额度40万元左右。此外,今年来,开发区已累计投入资金110多万元对创业园进行改扩建,现已完成对园内道路,水电管网的改造,农民工创业园场地平整已完工,正进入厂房建设施工阶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我们发现县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得较为扎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该县的就业工作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差强人意的地方。

一是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度缓慢。计划的200万元贷款资金目前仅完成10万元,县就业局虽与有关部门多方协调,解决了一些实质性的问题,但实际操作起来仍存在着扯皮、推诿现象。

二是农民工培训工作没有完成预期任务。截止到检查日,时间已过去了近3/4,但该县的农民工培训任务只完成不到一半。在对农民工培训机构的检查中,我们发现农民工的培训资料不齐全,另外培训项目的针对性不强,不能做到学以致用,因而导致一些农民工参培的欲望不强。

三是创业园的建设雷声大,雨点小。该县许岭镇工业园建设虽早已立项,有关方面也签定了承诺书,但园区建设都迟迟没有进展,目前,土建工程尚未完工,项目引进更是纸上谈兵。

四是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更新不及时。乡镇一级的劳动平台没有设专门人员,基本上都是兼职人员。

三、今后的工作意见

(一)要形成全民关注就业工作的氛围。就业再就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政府各部门相互协调,督查中我们发现,虽然现在国家加大了对劳动就业再就业的投入,政策也很到位,但基层就业部门的工作起来仍感到举步维艰,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全球性金融风暴的影响,地方财政难以大力扶持;二是大家普遍关注GDP的增长及城乡人民的实际收入,对劳动就业也是侧重指标的完成,而对一些弹性任务,诸如培训、创建等工作则缺乏热情,今后我们必须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增进沟通,形成上下同心、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和人人关注就业再就业的工作氛围。

(二)要坚持不懈地抓检查,抓落实。就业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全社会的和谐稳定,来不得半点马虎,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一蹴而就,而必须坚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各项指标各项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第12篇

这次全县城乡低保工作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近年来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刚才,同志回顾总结了近年来的城乡低保工作,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同志就今年的农村低保核查工作作了很好的发言,同志就农村低保和农村扶贫两项制度衔接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乡和镇社区作了交流发言,他们的做法对做好全县城乡低保工作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全县城乡低保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

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解决民生问题,特别是把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大事来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8年在我县实施以来,低保制度日益规范,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标准逐年提高。截止目前,全县城市低保对象达到1204户3440人,人均月补助173.17元,较实行低保制度时的34.5元提高了138.67元,保障标准由10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335户4319人,人均年补助998元,较实行低保制度时的78元提高了920元,保障标准由400元/人年提高到1196元/人年,实现了应保尽保,最近省上下发文件,统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提高到310元/人月,农村低保提高到1600元/人年,为有效地保障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县民政局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基层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镇社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典型单位”。今年6月份,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现场观摩了乡和社区的低保工作,会上我县做了经验交流,这是对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的充分肯定。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多年来奋战在低保工作一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向全县所有关心和支持低保工作的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今天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地看到,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还存在着少数干部对低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基层力量薄弱、底子不清、情况不透、把关不严、规范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甚至还有的地方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等优亲厚友的现象。这些问题应该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阶段,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深化各项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到一个新高度,提出要“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县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利益调整期、社会矛盾显现期,这些都对低保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对低保工作重要作用的认识。

第一,做好低保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低保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城乡无收入居民等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城乡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就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

第二,做好低保工作是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改革、发展、稳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通过改革,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当前,随着城乡困难群众的增加,失地农民的增多,我县各类民政救助对象达1.2万多人,接近全县总人口的10%,其中享受低保的人数占全县总人口的5.986%,如果这些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就有可能影响全县的稳定,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只有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发展。

第三,做好低保工作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最直接、最及时地解决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可靠保障。只有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各项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使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从而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成为亿万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全面推进,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不断推进低保工作再上新水平

做好低保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的重要内容。完善低保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规范低保操作程序。要认真研究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更为科学合理的具体操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努力形成衔接配套、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制度体系。要严格执行“户主申请,社区(村委会)初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办)排查审核、会议研究、张榜公示;低保办抽查、研究审批”的申请、审核、审批的工作程序,做到严把“五关”,保证“五到位”,即:严把申请关、保证调查摸底到位,严把审核关、保证审查审核到位,严把签字关、保证责任落实到位,严把督促检查关、保证政策执行到位,严把评议关,保证群众参与评议到位。实行“四不报”、“七不批”制度。“四不报”即: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者不上报,不愿接受核查者不上报,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者不上报,群众反映强烈有异议者不上报;“七不批”即:未见户口本原件的不批,不能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者不批,为享受低保变相分户或转户者不批,涂改相关证明和开具虚假证明者不批,表格填写不规范者不批,拒不接受核查者不批,申报材料不齐全者不批,确保真正将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二要实行低保动态管理。定期核查是实现低保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城市低保要坚持“分类施保,按月发放、动态管理、半年调整”的办法,扎实做好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两次的定期核查工作。农村低保要坚持“分档救助、按季发放,每年调整”办法,扎实做好每年一次的核查工作。核查中要真正做到“两查、三清、四核实”。“两查”即核查低保户详细住址和家庭基本情况。“三清”即清理低保户死亡人数、弄虚作假户、不符合低保政策户。“四核实”即核实低保户家庭享受人口是否准确、家庭收入变化情况、低保户家庭是否有特殊困难、低保户档案资料是否齐全。通过定期核查,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保留,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出,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金发放做到随家庭人员、收入变化及时调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

三要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财政每年拿出大量资金服务民生,目的是要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低保工作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党和政府放心,就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坚持公开低保政策和申报程序,让群众了解,掌握政策;要公开审批的过程和审批的结果,对每次新增或调整对象的审批结果公布于众,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低保,让群众放心;县低保办、乡镇(街道办)和各社区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避免暗箱操作,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人情保、关系保等不公平现象的发生,维护低保的公平公正,使真正困难、符合条件的家庭进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城乡低保“阳光操作”。在资金管理和发放中,要继续坚持“民政审批、财政拨付、信用联社发放”的工作程序,确保低保资金安全、封闭运行。

四要抓好各项制度衔接。尽管低保制度是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核心制度,但仅靠低保制度还不能解决贫困群众的所有问题。因此,在低保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与其它制度特别是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扶贫开发等制度的衔接,正确处理灾民与低保对象交叉的问题,对特殊情况造成暂时困难的要给予临时救济,对那些有劳动能力和自救能力的低保对象,要给予优惠政策,增强低保对象的自身“造血”技能,鼓励、扶持他们通过自身的努力早日实现脱贫致富。

三、加强领导,通力合作,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城乡低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领导负责低保工作,确定1—2名专职低保干部,专门负责低保日常工作,各村、社区要设立低保信息员负责报告辖区内低保家庭的现状;县、乡、村三级的低保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好低保工作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确保低保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真正把低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好。

二要注重基础建设。要高度重视基层低保工作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干部队伍建设和民政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科学调配,充实力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始终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低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以优良的作风、良好的形象,赢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信赖和支持,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低保工作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基础网络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扩大信息网络向乡镇、街道办和社区延伸的范围,逐步实现低保的网络化管理和网络化监督,不断提高低保的工作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