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地理环境论文

地理环境论文

时间:2022-02-09 02:03:47

地理环境论文

第1篇

1.1社会发展需求

煤炭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资源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会发展需求,逐渐涌现出更多煤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问题,但是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煤矿开采与后期管理工作相对粗放,往往会导致矿区地质环境出现问题,严重的甚至会对矿区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不但会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同时也会增加环境治理经费。尤其是一些小型煤矿,大部分都集中在老矿区,随着地质环境问题的出现,逐渐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现在逐渐增多的土地损毁、建筑物破坏等,对于可用地面积较小的地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另外,煤矿开采时处理不当,导致煤炭、矸石等长期暴露于空气中,大量的有害物质在雨水冲刷的作用下溶出对空气、土壤以及水体等造成污染,严重影响人们正常生产与生活,逐渐发展成关系社会和谐发展的问题。

1.2环境保护需求

很多煤矿开采层比较浅,开采后对地表环境影响相对明显,如地裂缝、地表塌陷以及地表渗漏等,必须要加强此方面工作的重视。尤其是对很多小型煤矿来说,大部分为大型煤矿的边角部分,或者是相对独立的块段,地质构造更为复杂,再加上上部岩层已经出现不用程度的形变,进而会对地表土体以及水环境等产生巨大的影响。另外,很多小型煤矿开采企业,为获取更多利益,在开采时选择用掠夺式开采方式,对开采技术以及工艺管理不当,煤炭以及矸石等随意乱放,对矿区周围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随着煤矿地质环境问题的逐渐加重,对水体、空气以及土壤等影响更大,进而会影响周边生态系统。

2煤矿地质环境管理现状

2.1地质灾害频繁

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是提高煤矿开采效率的主要措施之一,更有利于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目前现状来看,我国针对不同地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因为各地区矿产资源开况不同,技术与经济水平也不同,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却也存在改善不合理的情况,部分地区地质灾害出现频繁。例如西北地区生态环境背景脆弱,随着煤矿开采程度的不断推进,当地地质环境受到严重的破坏与损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就是废气、废水等无约束排放,对当地空气、土壤以及水体等造成污染,不但威胁了居民生活,同时更是制约了当地经济的持续发展。在我国西南地区地质灾华北地区则多发生土地塌方、滑坡以及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2.2资源破坏严重

一方面,土地资源被破坏。随着煤矿资源开发程度的加深,现在逐渐由传统的浅层开采转变为更深层次的开采,而无论是哪一种开采方式,都会对煤矿周围地质环境造成影响,造成大量土地资源被压占或者被挖损破坏,进而会对矿区当地土地资源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含水层被破坏。在煤矿开采过程中,需要长期抽排地下水,这样就会导致含水层顶底板结构被破坏,降低周围矿山地下水水位。而地下水位的降低,就会导致矿区周围井泉干涸,以及水质恶化等,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另外,煤矿开采过程中排放的废水管理不当,在没有进行任何处理的情况下随意排放入周围水系,很容易造成水环境的污染。另外,煤炭开采过程中经常会排放出瓦斯气体,在换气时必须要对井下气体进行处理,否则就会造成矿区空气环境的污染。

2.3地形地貌被破坏

在煤矿前期开采过程中,存在很多浅层煤矿进行露天开采,这样在根本上会对当地地形地貌景观造成破坏,较大规模的改变了自然景观的生产活动。另外,对于很多煤矿采空区来说,处理不当经常会形成比较深的露天采坑,或者是危险度高的边坡,对矿区当地生态景观以及植被造成严重的破坏,必须要从根本上进行分析,确定造成地形地貌破坏的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进行管理。

3煤矿地质环境问题治理措施分析

3.1建立完善管理体系

3.1.1完善管理机制

一旦矿区地质环境产生问题,对其进行治理就必须要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对所有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尽量降低能源的消耗。一方面,建立财政体制。即建立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将煤矿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工作纳入其中,对各地区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财务支持。其中对各项资源的使用必须要遵循有偿的原则,对矿产资源使用、水资源使用以及保护等收取费用,并结合不同矿区实际情况要求开采单位缴纳一定资源补偿备用金,保证环境问题出现后治理资金能够有效到位,提高处理效率;另一方面,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法律制度的存在是对地质环境治理行为的主要约束手段,结合矿区地质、环境以及技术等特点,对各项法律规定进行适当的调整,逐渐完善管理制度。

3.1.2明确地质环境管理地位

导致煤矿地质环境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开采企业过度追求短期利益,忽视了此方面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地质环境恶化后,能够获取的效益降低,不但不会进行治理反而加大开发力度,造成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在进行管理时,必须要确定地质环境管理的地位,结合煤矿开采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管理方案,对整个煤矿开采过程进行管理,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根据矿井采掘生产计划,对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接近积水异常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以及处理措施,做好采掘面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并按照要求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水情水害预报。加强资料、图纸、台账日常管理工作,探放水“有掘必探”落实工作。采掘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设计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规定,有掘必探闭合管理现场落实到位。

3.2选择切实可行治理技术

3.2.1煤矿治水管理

完成各主排水系统、设施完善工程,一是完成各采区水仓淤泥清理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前全部完成;二是水仓巷道返修治理,根据各水仓实际情况进行扩帮、起底、注浆加固工程;三是各主排水系统水泵、闸阀、管路定期巡查,针对腐蚀性较强的排水点,加强水泵及管路的维护管理,保证排水系统的牢固可靠。另外,还需要完成所有采区地质说明书、开口防治水安全许可评价,并经矿总工程师以及企业地质部会审。分析采区地质、水文地质资料,预测采区涌水量,为采区防排水系统建设,采区安全施工提供基础保障。同时,还需要做好突水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提高职工防治水安全意识,根据演练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在矿井目前井下各排水能力的基础上,对主要水仓建立井上应急仓库,储备充足的防治水应急抢险物资设备。每季度末由机电科、调度室、地测科、供应科、安全科、财务科进行全面检查,保证防治水应急抢险物资、设备及时储备到位,实行常态化管理。

3.2.2矿区环境动态监测技术

积极应用动态监测技术,因此来对整个矿区地质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可以对环境各项指标进行详细的评价,进而可以以此为依据来开展下一步治理活动。动态监测技术的应用,主要是通过对环境中各项动态因素进行全面的调查,以此作为该动态监测系统的数据来源,对煤矿开采中各项数据的变动以及分布规律进行总结,例如矿井瓦斯来源、构成、涌出量以及聚集特征等,可以选择更合适的措施对其进行处理,降低对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

4结束语

第2篇

关键词近代山陕地区地理环境水权

山西、陕西大部分地处中国干旱、半干旱地区,年降雨量一般在400mm左右,在干旱缺雨的威胁下,只有赢得水资源才能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机会,为此,这里的农户不仅将兴修水利、发展灌溉提升到至关重要的地位,而且以维护水资源为目的形成鲜明的水权意识和完善的水权保障系统。

水权保障系统指以管理灌渠为目的形成的水利组织与规章制度。受地理条件限制,山西、陕西仅部分地区能够利用水源兴修水渠,因此本文的论述范围不包括两省全部范围,文中采用山陕地区的概念特指这些兴渠引水的地区。山陕地区均有着悠久的灌溉历史,人们不仅沿渭河、泾河、汾河等河流兴修了众多灌渠,而且依托灌溉建立起相应的水利组织、制定了系统的规章制度。写于唐开元、天宝年间的敦煌文书《水部式》是具体记载基层水利组织与管理的最早存世文献,这部文献通过陕西关中地区白渠、蓝田新开渠等水渠记述了基层水利组织的构成、职能,为我们提供了水权社会的基本材料。随着山陕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时至近代许多民渠或官督民办灌溉工程相继出现,在继承旧有规则的基础上,以保障自身用水权益为焦点,无论渠系还是农户均在水利保障系统之上附着了多元的社会关系,各种关系与利益需求交织在一起,构架出乡村社会最复杂的层面。这些问题成为洞察中国乡村社会运行特征的重要切入点,近年涉及北方乡村社会的研究相继问世,其中黄宗智、杜赞奇等西方学者以及邓小南等中国学者相继注意到北方乡村水利组织实际操纵者的社会属性①,无疑这些研究拓展了认识乡村社会的层面。与乡村水利相关,本文旨在通过解读半干旱地区地理环境与山陕地区水权保障系统的关系来认识乡村社会。由于各类水利组织与渠规、水则均是在历史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本文虽将论述核心集中在人清以来至民国三百多年的时段内,但个别互有沿承关系的事例也会溯及稍早一些时代。

近代山陕地区水权保障系统的生成与运行均与地理环境相关,在半干旱地区水资源短缺的地理环境下,水权保障系统的生成在于保障农户获得水资源,因此农户获得水资源的途径与水资源分配形式决定了水权保障系统的利益取向与运行规则。在灌渠这种水资源获取形式中水资源分配一般形成渠系、利户两个受益层面,对应这两个受益层面,水权保障系统形成以渠系、村落为基点的地缘水权圈以及以家族为中心的血缘水权圈,两个圈层自成体系,又相互交织。当代表渠系的地缘水权圈与共享水源的其他渠系发生水权争执时,隶属于这一灌渠的所有血缘家族与渠系的共同利益完全一致,他们既是争执的参与者,也是最后的受益者;而同一灌渠内不同农户之间发生水权争执时,以家族为核心的各个血缘水权圈为了维护自身获取水资源的权益,往往成为互相对立的水权代表者。长期以来山陕地区的水权保障系统围绕地缘、血缘两个水权圈建立了一套社会控制体系,时至近代随着人口增殖与水资源短缺,这里的水权保障系统已不仅仅限于灌溉管理本身,由于水资源直系民生,灌区之内水权重于政权,又融于政权,包容在其中的不仅有环境因素,而且杂融社会习俗、社会惯性为一体,左右基层社会的运转,掌控基层社会的秩序。

正由于近代山陕地区水权保障系统系之于水利,又超乎水利,透视水权的运作过程,不仅可以了解半干旱地区水资源分配规则,而且有助于认识中国北方乡村社会运行特征,基于这样的原因,针对近代山陕地区水权保障系统涉及的利益层面与组织结构,本文选择了渠系、家族两个不同的受益层面,重点探讨水权背景下的乡村社会。

一、渠系水权的维护与地缘水权圈

本文所使用的渠系概念指总灌渠的不同渠段或同一水源灌渠中的支渠,渠系概念之下渠段与支渠所指虽然不同,但在水权背景下却具有相似的地缘特征,它们同处于水资源分割中的第一过程。灌区不同水资源分配的层级也有区别,但无论怎样的层级,渠系所在地域在第一分割过程获取的资源份额对于下一分割层级乃至于最终落实到农户的灌溉量起着决定作用,正由于这一原因,以地缘为核心维护渠系水权成为近代山陕地区水权保障系统建立的第一层面水权圈。在这个层面中渠系概念下总灌渠的不同渠段以及同一水源灌渠中支渠与支渠间的资源分割形式、权益维护原则仍有所差异,为此本文就两种情况分别进行论述。

————————————

①[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53—56、243—247页;[美]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83—86页;邓小南等:《<洪洞介休水利碑刻辑录>导言》,黄竹三、冯俊杰等:《洪洞介休水利碑刻辑录》,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28—46页。

(一)各渠段水权的维护与水权利益圈

山、陕两省兴渠以来留下大量渠册、水规,这些资料为我们提供了审视地缘层面控制水权的要略。审阅各类渠册、水规,包含在其中的基本原则可归为以渠长为核心的基层管理体系,以水程、水序为本的资源控制原则以及以“夫”为单位的经济摊派形式①,此三位一体的渠规、水则既是通渠管理的要则,也是维护渠段水权的基点。由于渠段间与水源距离不同,整条灌渠虽然共享一处水源,但事实上上下游之间的利益取向与水权要素完全不一致。灌渠的上游渠段是资源的拥有者,却不是灌渠的兴建者;中下游渠段是灌渠的兴建者,却不是资源的拥有者,在上下游间资源所有与资源开发的交易中,上游渠段依托出让资源获得了无偿使水的权益;中下游渠段凭借兴渠中的预付资本与承担渠道维护工费的承诺获取了持续使用水资源的保障。针对渠段间各自的利益取向,山陕地区各灌渠在制定渠册、水规时进行了充分思考,并形成了为基层社会习惯上认同的条文,通行于各渠段。

1.“自在使水,永不兴工”的上游过水村

上游过水村指灌渠水源所在处,“自在使水,永不兴工”是这一渠段的特权,通过这一特权上游渠段不仅不必遵循计时、计量使水的定规,而且免除了兴工出夫的经济义务,依托出让资源享有无偿使水的资格。山陕地区各类渠册中均有上游渠段“自在使水,永不兴工”特权的记载,其中《洪洞县水利志补》收录的相关记载最多。《洪洞县水利志补》为山西省洪洞县知县孙奂仑于民国6年主持编纂的洪洞县地方水利资料,资料涉及分布在洪洞县境内的40多条渠道历年渠册、水规、水案碑文等文件,这些渠册、水规、碑文成为我们今天解读山陕地区水权保障系统的珍贵资料。被《洪洞县水利志补》收录在内的有一桩由平阳府知府审定的水案碑记,据碑记所载,这桩水案缘起于康熙四十八年通利渠赵城段马牧、石止、辛村三村声称拥有“自在使水,永不兴工”的特权,而拒不履行照地亩出夫的违规事件。依据水程、水序计时、计量使水是半干旱地区水资源短缺环境下水资源分配的基本原则,被视为水规中最重要的部分;而以“夫”为单位的经济摊派形式则是利户用水的经济偿付形式与灌渠管理资金的主要来源,这两项是上游过水村以外渠段必须遵守的规则。正由于这样的原因,针对马牧三村的违规行为平阳府判词中提出这样的质疑:“查赵邑登临、安定、好义三村系本渠上流村分,不在本渠十八村转轮之限,故得任便使水。不识马牧、石止、辛村上三村随例使水,从何而有?”②解读这段碑记有必要了解通利渠的基本情况。通利渠源于赵城,跨赵城、洪洞、临汾三县,全长百余里,水案提及的登临、安定、好义以及马牧、石止、辛村等村虽然均位于灌渠上游渠段,但“通利渠历代相沿在汾西县之施家庄、赵城县之南北石明、稽村、李村、好义、安定、登临等处河滩引水”,登临、安定、好义均为过水村,是灌渠水资源的拥有者,“故得任便使水”。在缺水的地理背景下,山陕两地水权保障系统制定的任何一项条规,均包含着明确的权益关系。灌渠兴建的先决条件是水源,而拥有水资源的上游过水村同意引用水源绝不是无偿的,“自在使水,永不兴工”既是灌渠对上游过水村的

————————————————

①关于这一问题本人已在《近代山陕地区水权与管理》中全面论述,此文待刊于《文史》。

②《平阳府正堂加三级记录六次董奉抚部院批定临汾、洪洞、赵城三县十八村自下往上使水永不违例碑记》,孙焕仑:民国《洪洞县水利志补》,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0—52页。

回报,也是过水村依托水资源赢得的无偿使水权益。而水案的当事者马牧、石止、辛村却不同,他们虽处上游却不是过水村,不拥有灌渠水源,因此《通利渠渠册》载渠水“浇灌赵城县之石止、马牧二村,洪洞县之辛村、北段、南段、公孙、程曲、李村、白石、杜戍八村,临汾县之洪堡、南王、太明、阎侃、吴村、太涧、王曲、孙曲八村”①,包括马牧、石止、辛村在内的十八村均为灌渠的使用者,不是水源的拥有者,自然没有资格享有“自在使水,永不兴工”的特权。

《通利渠渠册》所载康熙四十八年通利渠赵城段马牧、石止、辛村违反水规一案为我们认识上游渠段权益提供了资料,“自在使水,永不兴工”是上游过水村落凭借出让水资源而赢得的特权,这份特权不仅通行于通利渠,几乎山陕地区较大的灌渠都有这样的事例,如《晋祠志》中有关晋水灌区的记载屡屡提及上游过水渠段“无程可计”之规。以晋祠难老泉为水源的晋水是山西境内另一处重要灌渠,“晋水源出晋祠”,“一源分为二渎,北渎一派名海清北河,南渎分为三派:曰鸿雁南河,曰鸳鸯中河,曰陆堡河”。②这里所载的“四河而分之为五”实际是五条灌渠,五条灌渠之上,晋祠泉源所经三村,被称为总河,为上游过水村。正由于“晋祠总河地居上游”,“水从晋祠发源”,故“经过总河所管之地界,河渠挨次先灌,是以有例无程,既不出夫,亦不纳粮”。至于总河渠道必须维修时,“皆四河出夫效力”③。晋水灌区为过水村——总河制定的各项优免政策同样使这一渠段具有“自在使水,永不兴工”的特权。

在山陕地区水资源短缺的环境背景下,灌渠的存在维系着沿渠百姓生存发展的机会,因此灌渠内上游渠段获得的用水特权,绝不是凭空得到的,特权构成的背后存在着制约全渠的利益。

2.下游渠段制约上游的灌渠管理方式

灌渠中下游渠段不占有水源,却是渠道的修建者与主要用水地段。中下游赢得用水权利凭借的是修渠时投入的预付资金、劳力,以及水渠建成后以照地出夫形式不断追加的维修、管理费用,可以说水渠的存在与中下游渠段这一切投入直接相关。中下游渠段付出一切财力、人力的目的在于获得用水权利,但事实上由于水源控制在上游过水村手中,中下游渠段付出资财,并不一定就有持续使水的保障,特别在农作物需水季节与旱年,使水就更失去保障。因此灌渠中下游渠段出于维护水权的需要,必须实施通过管理手段与渠法、水规形成中下游制约上游的机制,其中出身于下游的渠长监督上游执行水规,履行先下后上的水序是重要的举措之一。

(1)渠长人选的地缘特征与中下游水权保障

渠长人选的地缘特征与渠段的权益特性直接相关。渠长是山陕地区灌渠管理系统中的核心与水规的主要监控者,他的职责不仅在于维护灌渠正常运行,而且重在监督水规的执行。水规的执行虽然涵括全渠,但上游渠段却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上游过水村虽然拥有水源,但通过“自在使水,永不兴工”的权益交换,水源已成为全渠共享资源,这时上游过水村与中下游村落一样必须遵守灌渠的水规。渠段的差异决定上游过水村需要遵守的是定时、定量依规放水;中下游履行的则是照地亩出夫的责任,在灌渠上下游承担的责任中,显然上游依规放水决定着全渠的正常运行。由于水资源短缺,事实上上游渠段依仗控制水源的优势,即使在平常也难保证依规行事,值干旱缺雨季节,过水村自身用水尚且不足,依照水规放水入渠就更成为虚文,每逢这样的季节,不仅整个灌渠关注的焦点在上游,而且渠长管理与监控的主要方面也在上游。无论平常,还是旱季,控制了上游,就等于为全渠赢得了水源,在权益的制衡中,谁能有效地控制上游?显然权益保障率最低的渠段最具能动性。对于整个灌渠下游距水源最远,也最有可能因上游不依规放水而得不到灌溉,渠长出自这里将自身利益与渠段利益结合,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达到下游制约上游的目的。

————————————

①《通利渠渠册》,孙焕仑:民国《洪洞县水利志补》,第37—49页。

②[清]刘大鹏:《晋祠志》卷31,“河例2”,山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85—600页。

③[清]刘大鹏:《晋祠志》卷32,“河例3”,第601—620页。

渠长人选来自下游渠段的原则通行于山陕两地各大灌渠,《洪洞县水利志补》所录《南霍渠渠册》规定:“渠长下三村充当,冯堡、周村、封村周岁轮流。”《清泉渠渠册》规定:“逐年保举渠长、渠司,则于下、中二节夫头内,选保平素行止正直无私、深知水利、人皆敬佩者充当。”《长润渠渠册》规定:“渠长系下三村勾当,以四年为率,自古县村应当一年,蜀村应当一年,董寺当一年,依自来番次,上下交代勾当。”对于渠长人选的限定地域稍加分析,就会发现无论被称为下三村,还是下、中二节,这些村落均位于灌区的下游,由此看来灌区下游是推选渠长人选的限定区域。渠长人选主要限定在灌区下游的习惯,也可见于陕西关中地区,在1998年赴泾阳考察中,泾阳县水利局白尔恒提到冶峪河灌区历来有由下游出任渠长的惯例。泾阳县龙泉乡苏家村七旬老人苏世廉述及五十多年前旧事,也讲到冶峪河灌区内仙里渠渠长由最下游的村落铁李村出任,而我们对铁李村七旬老人李镛的访谈中,也证明苏世廉老人所讲的不误。李镛老人告诉我们仙里渠正渠长出自铁李村,另有两名副渠长则由上游村落出任。

渠长是农户以及灌区水权的维护者,一些流程较短的小渠虽然没有明显的上下游之别,流程内渠长出自哪一村落仍然十分重要。《洪洞县水利志补》录《清水渠渠册》,记述了清水渠灌区所在李卫村分为东西永宁两社,虽然范围不大,谈不上上下游之别,但仍然需在渠长的设置上体现出水权利益的地域性。渠册规定:“每年李卫村两社,各佥举渠长一人,一正一副。东正西副,西正则东副”互相牵制。同样的事例在《清涧渠渠册》中也可看到,清涧渠位于洪洞县城关附近,据其《渠册》所载,“其值年渠长着西关、南关两社递年签举。如西关人轮应正长,其副渠长举南关人充膺;南关人应轮正渠长,则举西关人充副渠长。至巡水夫头,亦分上下游两节派拨,上节地内巡夫,着下节地户充膺;下节地内巡夫,着上节地户充膺。”山、陕两地对于类似清水渠、清涧渠这样流程较短、面积较小的灌区采取了与大渠不同的规则,如果说大渠渠长一职是立足于下游——这一被动者的利益,侧重于对于上游的监督,并协调整个灌区水权的话,那么与清水渠等相类似的小渠,则因上下游不甚分明,采取了共同监督、共同管理的形式,通过来自不同空间正副渠长的轮流出任,保障了整个灌区的水资源分割。

(2)先下后上的行水次序与水权分割

水序为灌溉次序,即灌区内各个方位或渠段,谁先谁后的问题。山、陕两省基本实行先下后上的灌溉水序,即每一个水程均从水渠下游开始,逐渐向上游推进。这样的水序是半干旱地区水资源短缺,确保灌区各段完成受水过程、保障下游权益以及灌区整体秩序的需要。先下后上的水序在山、陕两省各类文献中均有记载,其中《洪洞县水利志补》所录《通利渠渠册》载:“通利渠浇灌临、洪、赵三县十八村,自临汾县西孙村,按照分定水程时刻,从下实排,趱上浇灌兴工地土,至赵城县石止村,周而复始。”《利泽渠渠册》载“自下而上实排浇灌”。《清泉渠渠册》规定“自来行沟使水,自下而上”。《广利渠渠册》“自来从下接村分浇地土”。《清涧渠渠册》“自下而上轮流浇灌”。《崇宁渠渠册》“平常使水自下而上”。①与洪洞县相似,陕西多数灌渠也采用先下后上的水序,如泾阳县高门渠“每月初一日子时起水,从下而浇灌至于上,二十九日亥时尽止”②。民国年间制定的《龙洞渠管理局泾、原、高、醴四县水利通章》载各斗用水时刻均为“自下而上”。《清峪河源澄渠记》也有这样的规定,即“凡水之行也,自上而下;水之用也,自下而上”。③《泾渠用水则例》载:“用水之序,自下而上,最下一斗,溉毕闭斗,即刻交之上,以次递用。斗内诸利户各有分定时刻,其递用次序亦如之,夜以继日,不得少违。”④由于自下而上的水序是维护灌区秩序、保障全渠利益的最佳选择,因此山陕两地大多灌渠采用这种水序。

自下而上的水序虽然被各灌区列入渠规、水册,为灌区共同遵行,但在大旱缺水年份往往出现上游破坏渠规,抢先浇灌农田的现象。每当抢水事件发生,必然会引起下游渠段不满,并由此屡屡导致水事纠纷乃至于械斗。对于水事纠纷,《冶峪河云阳镇设立水利管理局议案》中的一段文字讲的十分精彩:“泾原、高陵等县,民气素称怯懦,独于争水一事,纠众械斗不肯少让,动辄千百为队,血战肉搏。”而血战肉搏的起因又均与违反水序相关,“上流之上下王公渠,以形势所在,横行截夺,用水不按定时,引水不按定量,且与二渠之间又开小渠九道,用灌旱田。”“冶河水量,本不甚宏,经该数处一再裁夺,下流各渠往往点滴不得,名为水田,无异石田。”“下流各渠,恒无水可得也,遂不惜相率走险,斗诸原而哗诸庭,岁无宁日。一人县境,问其械斗,则争水十居其九;问其诉讼,则水案十居其八。偶遇天旱,相争尤烈。”⑤这样的经历如今还留在泾阳县一些老人的记忆中,1998年泾阳县马家村江福昌老人讲到:“当年位于下游的高门渠、天津渠人常去下王公渠械斗,参加的人很多,渠道两侧都是人,械斗中更顾不上是不是亲戚,当地有句俗话‘堰上不认姑舅’。”

山陕两地各灌渠上、下游虽同饮一渠水,但因各自需要维护的权益不同,分属于两个地缘水权圈。在上、下游所处的地缘水权圈中,上游水权圈“自在使水,永不兴工”的权益始终具有绝对的保障,这样的保障虽然是在兴渠之初即已获得,但并没有因灌渠建成、使用而有所损害,其原因相当明白,水源的隶属虽然从过水村转为全渠共有,但渠水源于上游这一事实始终没有改变,就因为这一简单的事实,只要灌渠存在一天,上游过水村就会享有无偿使水的特权;与上游不同,中下游水权圈的权益却因上游过水村无视水规,逾越水程,截流用水而时时受损,面对获取资源的被动性和无保障性,中下游渠段在制定先下后上水序的同时,确定渠长人选由下游出任,就是试图通过管理机制监控上游违规行为,正常年份这样的监控基本起到维护渠道运行的作用,值生存面临威胁的早年,渠长代表的中下游水权圈的监控几乎失去作用,随着灌渠正常运行秩序的破坏,械斗等非正常维护水权的行为就派上了用场,对于缺水的山陕两地,水权就是生存权,为了活下去,冲上去参加械斗的农民以渠段为界形成清楚的阵线,水权的地缘性通过受益人的利益属性再度显示出来。

——————————

①上引各渠水册,均出自民国《洪洞县水利志补》。

②刘丝如:《<刘氏家藏高门通渠水册>序》,白尔恒、[法]蓝克利、[法]魏丕信编:《沟洫佚闻杂录》,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13页。

③《沟洫佚闻杂录》,第61页。

④宣统《泾阳县志》卷4,“水利·泾渠用水则例”,第251—278页。

⑤刘屏山:《治峪河云阳镇设立水利管理局议案》,民国《清峪河各渠记事簿》,见《沟洫佚闻杂录》,第117—119页。

(二)支渠间水权的维护与水权利益圈

由于水资源短缺,山陕一带灌渠水源每分配一次就会形成一次权益分割,同时也会出现一种水权维护方式。渠系概念之下不仅各渠段间存在水权维护方式的差异,支渠间也同样有各自的权益与资源分配份额,维护这些权益以支渠为核心再度形成有别于渠段的地缘水权圈。

支渠渠际间分水量是保障支渠权益的基本问题,霍泉、难老泉两大灌渠分水过程是解读这一问题的典型案例。霍泉位于山西省洪洞县境内,为洪洞、赵城两县灌渠的水源,两县利用泉水兴建水利灌渠的历史可溯及唐代,分水方案大约形成于金代。据刻立于金天眷二年的《都总管镇国定两县水碑》所载:平阳“府东北九十余里,有山曰霍山。山阳有泉,曰霍泉,涌地以出,派而成河。居民因而导之,分为两渠,一名南霍,一名北霍。两渠游赵城、洪洞县界而行,其两县民皆赖灌溉之利以治生也。”北宋庆历五年两县发生水事纠纷,官方调节后确定“赵城县人户合得水七分,洪洞县人户合得水三分”①,虽然日后两县仍然存在水讼,但七、三分水比例始终没变。与洪洞、赵城分水相似,晋水也存在同样分水现象。《晋祠志》载:晋水“源出悬饔山麓晋祠难老泉”。“难老泉水初出之处,瓮石为塘,中横一石堰,凿圆孔十,为东西分水之限。其东西又横一石,名人字堰,为南北分水之限。北七孔,分水七分,所谓北渎是也,东流名北河;南三孔,分水三分,所谓南渎是也,下有伏流,南流分三河,曰南河、曰中河、曰陆堡河。其西水未分之处,名金沙滩。”②难老泉人字堰所分南北渎与洪洞、赵城同样,也采取三、七分水形式,而南三北七。

——————————————————

①黄竹三、冯俊杰等:《洪洞介休水利碑刻辑录》,第4—5页。

②[清]刘大鹏:《晋祠志》卷30,“河例1”,第567—583页。

以上两项分水事例,前者以县域为界,后者以灌渠为界,两者的空间属性虽然不同,但通过分水而保障以支渠为核心的地缘区域内水权的目标是共同的。分水方案一旦确定,各自区域内的水资源份额也就固定下来,并成为下一步再分配的基础。正由于分水方案决定着灌区以及农户的利益,因此逾越分水方案而导致的水事纠纷时常发生。金天眷二年刻立《都总管镇国定两县水碑》的起因原本就与洪洞、赵城两县水事纠纷相关,虽经官方确定两县为三、七分水,但无视分水方案的用水纠纷时有发生。明隆庆二年刻立的《察院定北霍渠水利碑记》载:这一年赵城县“王廷琅将壁水等石尽行掀去,将渠淘深,水流赵八分有余,洪二分不足,致旱田苗,国赋民食,两无资赖”。不但引起洪、赵两县水争,而且惊动官府。清雍正四年刻立的《建霍渠分水铁栅详》载:最初确立洪、赵两县三、七分水方案时,由于“南渠地势洼下,水流湍急;北渠地势平坦,水流纡徐,分水之数不确,两邑因起争端,哄斗不已,于是当事者立限水石一块……安南霍渠口,水流有程,不致急泻。又虑北渠直注,水性顺流,南渠折注,水激流缓,于北渠内南岸,南渠口之西,立拦水柱一根,亦曰逼水石……障水西注,令入南渠,使无缓急不均之弊。”雍正初年,两县再次发生水争,“洪民将门限一石击碎,赵城令江承諴连夜复置,随置随击。赵民也将分水石拔去”①,进而导致更大的纠纷。这两通石碑碑文所记均是金天眷年间洪赵三、七分水以后最大的水事纠纷,事实上不见记载的小规模争斗更是时有发生。

我们在论述渠段间水权生成时曾指出,无论上游还是下游,每一分权益都不是平白无故得来的,支渠间的水权分割也同样如此。既然这样,分属于霍泉与难老泉的两条支渠如何能形成三七分水这一相差悬殊的分水结果呢?对于这一分水结果《晋祠志》留下这样的传说:晋祠难老泉“石塘分水之日,南北纷争,置鼎镬于泉边,以能赴入者为胜。北河人赴入,遂于十分之中分水七分,南仅分水三分。”除赴人鼎镬之外,晋祠一带还流传着类似如沸油取钱这样的故事。有趣的是我们在对霍泉进行考察时,谈及洪洞、赵城三七分水时,也听到了相同的故事,难道山陕一带灌区分水过程真的发生过如此惨烈的故事吗?其实《晋祠志》在记述了赴入鼎镬的传说之后,对难老泉南北渠三七分水又作了说明:“夫北渎之水虽云七分,而地势轩昂,其实不过南渎之三分。南渎虽云三分,而地势洼下,且有伏泉,其实足抗北渎之七分,称物平施分水之意也,传言何足为信?”《晋祠志》这番记述帮我们认识了三七分水的实质。现代水文学告诉我们渠道流量的计算公式为:流速×横截面积,而流速又与地形相关,因此地形平缓的支渠若想获取与陡急支渠同样的受水量,只有在增加渠口进水量的前提下才能实现,三七分水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实现的。地处平缓地带的北渠获得七分水,地势陡急的南渠获得三分水,由于南北渠流经地区地貌形态的差异,南渠渠口进水量虽仅三分,但因流速快,流量也大,故两渠实际获得的水量基本相等。正由于南、北两渠实际获得水量相近,灌溉田亩也相差无多,其中“北渎灌田凡一百七十余顷;南渎灌田凡一百四十余顷”。

分水量决定夫银的数额,在三七分水的背景下,南北渠灌溉田亩数额虽然相近,经济负担却不同,夫银等归属于渠道管理费之内的各项费用也同样依三七交纳,“祠宇亭榭凡有倾圮,必鸠工庀材以辅葺之,除官款募化之工外,四河人黟工公修,按分水之法,北七南三摊派经费。”接受这样的摊派,对于分水七分实际只获得五分水的北渠并不情愿,对此清代就有人指出:“南渎所灌之田较之北渎才减三十顷耳,而修葺祠宇工费乃按北七南三之例派摊,则失公平之道矣!即如工费钱一千缗,南渎之田共摊三百缗,而以一百四十余顷田按亩摊派之,每亩出钱二十文即足其数。若北渎则摊七百缗,而以一百七十余顷田按亩摊派之,每亩出钱四十文乃足其数。佥为晋水灌溉之田,而在南者如此,在北者如彼,事不均平,一何至斯!”②虽然有这样的抱怨,但三七分水始终实行如初,可见山陕地区的农户无论付出如何,更重视最后获得的水权份额。在三七分水的原则下,虽然分水七分的北渠预付的兴渠费用与夫银均高于南渠,却赢得了与南渠一致的受水量。

支渠水量既是灌渠水资源第一层面分割的结果,又决定着下一层次受水单元的分水份额,因此用水农户格外关注这一层次的分水结果。通过霍泉、难老泉的分水事例,我们不难看出山陕一带农户更注重实际受水量的多少,为了赢得实际受水量可以付出各种代价,正由于这样的代价之大,才会留下赴入鼎镬的传说。另一方面水权的大小也不会因某一支渠加大投入成本而无限增大,支渠间实际受水量基本持衡就是投入成本的极限,虽然不见文字,但事实上享有等量权益是山陕地区渠际间分水的基本原则。

————————————————

①黄竹三、冯俊杰等:《洪洞介休水利碑刻辑录》,第92—96页。

②[清]刘大鹏《晋祠志》卷31,“河例2”,第585—600页。

霍泉的赵城、洪洞,难老泉的北渠、南渠均属于灌渠内最初就享有水权的支渠,事实上在灌渠建成投入使用后,还会有一些支渠或田亩加入到灌渠系统中来,这些后来者与灌渠原有支渠或农户最大的区别在于修渠之初的前期投入,灌渠原有支渠或农户正是通过前期投入而拥有灌渠水资源的使用权,后来者没有付出前期投入,因此灌渠水权组织在接受其请求的同时,首先提出的就是交纳修渠工本费问题,以求得经济上的平衡,这样的事例在《洪洞县水利志补》所录《陈珍渠渠册》中就留下记载:“新丈人夫滩地,每亩议贴银二钱,以补修渠之费。倘后再有入者,须以此为例。”山陕农户十分明白水权的价值,灌渠的运行以保证原有渠系与农户水权为前提,后来者虽然通过纳钱而享有水权,但后来者的属性仍不能改变,他们获得的水权在一定程度要归于原有农户的宽恤,因此他们的水权是带有附加条件的,如《要截渠渠册》规定:“今既入夫,就便使水,理合待原旧兴工田地上下浇灌完毕,方许新入夫田地,开取夹口浇灌。”《沃阳渠渠册》:“本渠新入未夫地亩,地虽在上,理以后浇,必待古渠地亩浇完,方许浇灌。”①这些规定说的很明白,后入渠者不能享有依水序而行的使水规则,无论地在何处,均待全渠浇毕才可灌田。这样的规定在正常年景无大碍,早年渠水短缺,后入渠者灌溉用水就很难得到保证。

近代山陕两地因灌渠运行方式而显示出的渠系水权具有明显的地缘特征,每一渠段或支渠均以本使水空间为核心,提出一套保证自身水权、制约他人无序使水的规则,这些规则汇总到《渠册》中既是灌渠的法规,又表明了各渠段或支渠权益的尺度。无论任何使水空间,每获得一分权益,必定含有相应的付出,其间付出的形式虽然不同,但分居天平两侧的权益与付出在正常情况下保持平衡,在直系民生的水权面前,这些地区基本不存在无偿的水资源转让。

在水资源的逐层分割中,从总渠到支渠,从支渠到各村落,在每一个地缘水权圈内部,农户成为水权逐层分割最终的具有者,也是水资源的最终受益者,由于这样的原因,陕西一带的水册也将受水农户称为“利户”。“利户”的受益农田均以家族或家庭为单元,因此水资源经过逐层分割后落实到“利户”这一层面,需要维护的是以家族或家庭这一血缘关系为核心的水权。每一个“利户”家族或家庭都存在一份需要维护的水权,灌渠所在的乡村社会并不是由一个家族或家庭构成,“利户”与“利户”之间的水权界限需要在一致认同的原则下实现,以水程、水序为核心的用水规则就是融地缘利益与“利户”利益为一体的水权维护法,而与之相配合的渠长人选制度则是大家族利益的代表。

————————————————

①孙焕仑:民国《洪洞县水利志补》,第182—183页

(一)与水程相吻合的灌溉田亩

“利户”只是农户中的一部分,获得“利户”资格在于兴建渠道的资金、劳力投入,没有付出前期投入的农户不是“利户”,也没有使用渠水灌溉农田的权利。清雍正年间河东总督王士俊曾就河东水利留下这样的记述:“未曾始事协工之地,虽水绕四周,不得取用。如同开此渠则许用此渠之水……每岁修筑仍按地助工,若始事不与,则工无可助,水在地边,不许灌溉。”①王士俊记述的十分明白,“利户”的资格取决于“始事协工”。在“始事协工”者中灌溉田亩的多少又与“始事协工”过程中的投入量相辅相成,一般“始事协工”过程中投入大的灌溉田亩就多,投入小的灌溉田亩就少。与王士俊记述的情况类似,民国《襄陵县志》溥利渠条下也记载了这样的事例:“自光绪二十七年知县曾光文欲就汾流引水灌田,令汾东、邓村、荆村等十村人民按地亩起夫摊款,开渠打坝。”②需要指出的是溥利渠按地亩起夫摊款,不是渠道运行以后的经济摊派,而是渠道开凿之初“利户”的前期投入,由于“利户”的前期投入是与地亩相挂钩的,因此有了这份投入就使“利户”获得了日后浇灌相应地亩的资格与同等份额的水权。

通过以支渠、村落为单元两层水权分割,至“利户”才从对水资源的占有权转向水资源利用,由于资源利用量即“利户”受水量是水权的体现,因此与“利户”受水量直接相关的是灌溉田亩的数额。山陕地区各灌渠均实行依时计程灌田的水程制,“利户”受水时段长,其水田数额就多;受水时段短,水田数额就少,因此在受水过程中“利户”保全了自己名下的水程,就等于维护了水权。

为了分析便利,将刘丝如所录道光陕西泾阳县高门渠渠册源头“利户”水程列表如下:

————————————

①[清]徐栋编:《牧令书》卷9,“王士俊:水利”,第7页。

②民国《襄陵县志》卷2,“沟洫志”,第79—92页。

“利户”田亩与受水量的一致性是实现水权逐层分割的关键,上表清楚地显示了各“利户”受水时段与田亩数额之间的关系,即单位受水时段内灌溉田亩数额基本相等。在这一前提下,“利户”之间受水时刻紧密衔接,分秒不敢浪费。过去农户均没有钟表,靠焚香把握接水时刻。“额定一个时候,香长一尺,一尺又分为十寸,一寸又为一刻。一刻又分为十分,一分又分为十厘。”①焚香计时的规则通行于各渠,焚香长短标定了时限,时限又与灌溉地亩相对应,“地论水,水论时,时论香,尺寸不得增减”②,如冶峪河高门渠“各‘利户’每月到期灌地一次,每时点香一尺,大约灌地五十亩上下,即或水小,灌地不完,亦无异言”③。

“地论水,水论时,时论香”虽然是各灌区遵循的准则,但在水资源短缺的背景下,违规逾程“强者多浇,弱者受害”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水资源分割到“利户”层面水权变得实际而具体,为防范“强者多浇,弱者受害”的现象,许多灌渠实行持牌接水制度,如洪洞县通利渠由官府颁发木质灰印一颗,“当渠水行到之日,迅即限定时刻,无分风雨昼夜赶即浇完,由渠长督催沟首转牌”,以防逾程现象。④即使这样,因用水不足破坏水序而引起的水事纠纷时有发生,水事纠纷发展到极端往往会出现人命官司,官司由地方报到中央,在大内档案中就留有记载。光绪二十八年刑部档案中就有一桩由破坏水序而导致的命案,命案的肇事者赵白蛋、高黑蛋、王青沅为山西赵城县人,三家“地亩均在东王村,地居下游,杨顺仔地亩在涧头村,地居上游”。“光绪二十七年正月十七日,轮应赵白蛋等使水,是日早间赵白蛋、高黑蛋、王青沅赴村外浇地,因地内无水,同往上游查看,见杨顺仔截住水道,在伊地内灌浇,王青沅向其理论,杨顺仔不服、混骂……赵白蛋与高黑蛋等兴殴致伤,杨顺仔移时身死。”⑤与杨顺仔一案相类,案发地点也在赵城县,光绪二十八年四月二十七日黄昏时分,张福锁与张照大赴村外广济渠放水浇地,水忽停流,料是有人堵截,张照大在地看守,张福锁前往查看,见郭喜锁携铁锨在渠口堵截水道,张福锁向其理论,郭喜锁不服、混骂以至于导致人命。⑥这类由违反水序而导致命案的事例在陕西同样屡屡发生,光绪二十年七月“蓝田县民蔺添寅因事用渠水争殴打死王怀贤案”起因也是违反水序,蔺添寅口供:“光绪二十年七月二十四日午后,小的正引渠水浇地,王怀贤前来阻秤,他地在上,争要先浇”,并由争骂、斗殴导致人命。⑦我们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查阅的刑科案卷中看到的仅是农户之间由于违反水序殴打致命案例中的很少一部分,事实上类似的水事纠纷很多。

————————————————

①刘屏山:《清峪河渠点香计时说》,民国《清峪河各渠记事簿》,见《沟洫佚闻杂录》,第130—132页。

②刘屏山:《清峪河源澄渠记》,民国《清峪河各渠记事簿》,见《沟洫佚闻杂录》,第61—63页。

③刘丝如:《<刘氏家藏高门通渠水册>序》,《沟洫佚闻杂录》,第13页。

④《通利渠渠册》,孙焕仑:民国《洪洞县水利志补》,第37—49页。

⑤护理山西巡抚布政使赵尔巽:《奏为审明寻常共殴命案人犯按律定拟照章恭折仰祈》(光绪二十八年九月初九),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21—22页。

⑥护理山西巡抚布政使吴廷斌:《奏为审明寻常斗殴命案人犯按律定拟照章恭折仰祈》(光绪二十九年五月初十),《光绪朝朱批奏折》,第373—374页。

⑦《蓝田县蔺添寅因争用渠水争殴打死王怀贤案》(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初九),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刑部档案,18568。

水程与浇灌地亩之间的对应关系并不完全固定,灌渠水源减少也会影响额定燃香时间内的浇地数额,陕西泾阳县清峪河源澄渠就是一个这样的事例。源澄渠开凿初期水源充足,“以一月为满,故每亩以三分香受水,共三百四十八时”。后利用同一水源开凿了八浮渠,源澄渠从此少了初一至初八共八天的水程,后又因移堰而少了初九、初十两日水程。由于这样的变故,香时与田亩的对应量也发生了变化,即由原来一亩三分香受水,降至一亩二分香受水,用水量减少了1/3。①用水量的减少意味着“利户”水权的含金量不断降低,这一切更加重了用水者之间的矛盾。

水程是“利户”权益的体现,无论经历了几级水资源分割,最终直接与“利户”相关的是实际灌溉田亩的多少,因此维护水程就是维护水权。规定每隔一定时间修订渠册,卖地必须带水,都是山陕地区水权保障系统保障“利户”水程的制度措施。

(二)大户轮流构成的渠道管理层

黄宗智肯定过宗族对于水利事业的独有贡献:“长江下游和珠江三角洲,家族组织比华北平原发达而强大,长江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宗族组织的规模与水利工程的规模是相符的。”“华北平原多是旱作地区,即使有灌溉设备,也多限于一家一户的水井灌溉。相比之下,长江下游和珠江三角洲的渠道灌溉和围田工程则需要较多人工和协作。这个差别可视为两种地区宗族组织的作用有所不同的生态基础。”②如果我理解不误的话,应该说黄宗智先生看到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中国南方宗族跨政区、跨流域的分布特征,对于兴建较大规模水利工程具有形成超越其他民间组织之上的力量,有助于水利工程的兴建与管理,而北方宗族力量较弱,因此民间兴修水利的数量与规模均低于南方。确如黄先生所看到的那样,山陕地区与整个北方一样缺乏强劲的宗族力量,因此也鲜见一族独立兴建水利工程的记载,但这并不意味着血缘家庭的力量在水利保障系统中无足轻重,代表血缘家庭的大户始终在渠道管理中充任主角。

大户在渠道管理中发挥作用主要通过渠长来实现。渠长是近代山陕地区灌渠的主要管理者,既在地缘水权圈中成为平衡全渠水权的重要砝码,同时也是“利户”中的一员,拥有家族或家庭水权,并在以家族为核心的血缘水权圈中同样显示出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血缘水权圈中渠长的作用仍然通过限定性的人选条件而实现,“利户”的社会层面各不相同,《洪洞县水利志补》所录《通利渠渠册》规定:“选举渠长务择文字算法粗能通晓,尤须家道殷实、人品端正、干练耐劳、素孚乡望者,方准合渠举充。不须一村擅自作主,致有滥保之弊。”《南霍渠渠册》规定:“各村沟头,所管上中水户,轮流充当。毋得雇觅狡猾,(若)以下水户应当,罚白米五斗。”渠长“随村庄于上户每年选补平和信实之人,充本沟头勾当”。《晋祠志·河例》规定:“各村士庶会同公举,择田多而善良者充应。”晋水总渠长“岁以惊蛰前,值年乡约会同阖镇绅耆秉公议举,择田多公正之农。至身无寸垄者,非但不得充应渠长,即水甲亦不准冒充。”晋水总渠设水甲三名,“择田多而贤者举之,其市侩、游民并奸猾、诡谲之徒,一概不许充应”。上述列举渠册记载的十分清楚,渠长、水老人等基层水利管理者来自“利户”中的中上户,下户与无地者不得充任此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刘屏山:《清峪河源澄渠记》,民国《清峪河各渠记事簿》,见《沟洫佚闻杂录》,第61—63页。

②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53—56、243—247页。

从某种意义看,水渠兴建过程类似于企业中股东的投资,凭借修渠前高于一般“利户”的预付投入,“利户”中的上户不但成为水资源的主要受益者,而且为自己赢得了大股东的地位。大户在渠系水权分割中占有的优势,使他们具备了渠系水权代表者的资格与掌控水利管理的社会基础,与企业中大股东执掌董事会类似,渠长人选自然落在这一层次“利户”中。其实大户执掌水利组织不仅限于山陕地区,美国学者杜赞奇注意到华北农村水利组织存在“闸的领导权往往掌握在拥有较大‘水股’家长手中”的现象,掌控大水股的家长不一定是一家一户的代表,同宗数家合为一大股的情况较多,这种宗族联合保证了他们在闸会中的地位①,这一点与山陕一带大户充任渠长的现象极为相似。

对于以渠系或村落为单元的使水空间,具有大股东地位的“利户”往往不只一个家族,这些“利户”都有资格充任渠长一职,因此近代山陕地区各灌渠渠册都有渠长任期的规定。《洪洞县水利志补》录《涧渠渠册》规定:“本渠渠长二人、沟头三人、巡水三人,一年一更。”《普润渠渠册》规定:“每年各村公举有德行乡民一人,充为渠长。”《均益渠渠册》规定:“每年掌例按册内夫头名次一位轮膺。”《晋祠志·河例》规定:“各河渠甲一岁一更,不得历久充当。”晋水总渠长“中、南、北三堡轮流充应,周而复始,不得连应”。从目前所看到的山、陕一带渠册记载,时至清中后期多数地方采取一年一次更换渠长制度,这种以年为时限更换渠长的制度将具有大股东资格的“利户”联成水权控制圈,并通过周而复始的任免将水资源的控制权掌握在具有实力的大户中。

乡村中具有实力的大户不仅有高于一般“利户”的经济地位,而且在经济力量的支撑下家族中往往不乏生监上役,同时兼具乡绅的身份,他们既是乡村中的实力派,也是乡村中的精英。杜赞奇指出:“村落组织是由拥有共同祖先的血缘集团和经济上相互协作的家庭集团组成。”其实这两种类型集团存在于各类乡村组织,山陕两地水利组织中渠长人选就是这样,站在渠长背后的一方面是血缘家族,另一方面则是利益上互相关联的诸大户,这些大户就属于经济上相互协作的家庭集团。

山陕地区大户轮流执掌水权是建立在大户对灌渠贡献大致相当的基础上,即兴建水渠前大户间的预付投入不相上下,他们彼此之间以轮流出任渠长的形式维持平衡。在灌渠的发展历程中,如果渠系中一个家族或家庭对于灌渠付出重要贡献,这份贡献就打破了大户间的平衡,作为贡献的回报,这个家族就有了连续充任渠长的资格。《晋祠志·河例》就有这样的记载,晋水北河设渠长六名,其中“花塔村一名日都渠长,为北河之首,张氏轮流充应”。中河渠长一名,由“长巷村张氏轮流充应,他姓不得干涉”。陆堡河渠长两名,“北大寺村武氏轮流充应”。水甲一名,“北大寺杨氏轮应”。以上列举的事例之中北河花塔村渠长出自张姓与赴入鼎镬的传说有关,据传兴渠之初,南北两支渠分水,以入鼎镬中取钱数目定分水量,当时北河张姓人氏于沸油鼎中取出十钱中的七钱,为这一渠系赢得了七分水,为了报答张姓一族,渠长世代由张姓充任。这虽然仅是传说,但却说明了一族连任渠长不寻常的背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第83—86页。

地方乡绅、大户是地缘利益与血缘意识的双重代表,当以灌区或村落为空间的水权受到冲击的时候他们代表的是地缘利益;如若家族利益受到影响时他们则是血缘家族的代表。正由于地方乡绅、大户的双重属性与特殊地位,他们在灌区管理中所担任的角色也不同,既有代表灌区利益、维护渠道管理的一面;也有仗势欺人、侵夺邻里的一面,渠长长期连任或出自同一家族,为提升家族权益创造了条件。晋水北渠渠长世代由张姓家族出任,明代张宏秀任渠长时置“军三,民三”行水规则于不顾,擅自将三分夜水卖于晋王府,使灌渠百姓失去了夜间使水的权力。此后张姓“恃家族强梁,徒党众盛”,卖水事件不仅一例,而“侵霸水利,妨害孤独”更是张姓家族经常所为。①至于《晋祠志》所载雍正年问侵夺晋祠水利的晋水南河渠长王杰士,来自王郭村,在王氏家族为当地大姓的背景下,充任渠长长达十六年,俨然成为地方一霸。同样的事例不仅仅发生在晋水灌区,太原县引汾灌区也有类似的情况,雍正七年太原县知县龚新巡视境内汾河灌区时发现,辖内“汾水二十七渠皆不能无弊,惟县东河其弊尤甚,实不亚于晋祠南河也”。探寻东河之弊的原因,原来这段水渠“名七段,实灌八村。管事者一十五家,总渠长段姓,世传不替”。段姓渠长世传不替得益于其祖,“此渠从前屡淤屡浚,至明崇祯年间渠复淤。有段姓以生员而为总渠长者,倡议重浚。于是段姓董其众姓助其成,并重修河神庙,私立石庙中。从此总渠长即为段姓世传之物。而生监上役,历世把持渐至任意营私,穷民受害不可枚举”。太原县将段姓渠长劣迹与前述南河渠长王杰士并论,可见两者有其相同之处。面对渠长世传不替带来的恶果,太原县知县龚新令“将总渠长按年轮应”列为水规,以绝弊端。②时至民国时期,渠长由一户垄断的现象仍然不少,1998年我与法兰西远东学院蓝克利(ChristianLamouroux)、魏丕信(Pierre-éitiennewill)教授在陕西泾阳县等地考察,走访了部分当地水利工作者与当年的渠长、水老人,获得了很有价值的访谈资料,其中泾阳县水利局白尔恒讲到:冶峪河灌区“渠长多是乡绅,任期很长,有的长达几十年”。均在渠长的人身之后附着了多元的社会关系,各种关系与利益需求交织在一起,构架出乡村社会最复杂的层面。

轮番更换渠长既是防范水蠹擅权营私的举措,同时也是大户间平衡水权的办法。一姓长期专权,不仅威胁到下户的利益,更多的则是大户的利益得不到满足。民间基层水利系统能够长期稳定存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水利系统中存在由大户共同维护的利益圈,一旦这个利益圈失衡,建构在水权分割基础上的水利系统必然会出现不稳定现象,以致于导致更大的社会问题。

近代山陕地区水权控制圈的成员并非一成不变,随着时光的推移,有的大户或许破落为下户,下户也有可能升为上户,与经济实力变化同步,“利户”在灌渠中的权益份额也出现变化,面对这样的变化,继续在原来的家族中推选渠长必然行不通,雍正年间刻立的《晋水碑文》就记述了这样的现象:“渠甲世代相传,历年不换,甚至身无寸垄,犹恃祖遗霸充。”③从碑文“犹恃祖遗霸充”来看,显然这些身无寸垄者并非原本如此,他们的祖上属于水权控制圈的成员,子弟充任渠甲的资格来自于祖上为灌渠作出的贡献。随着家道没落,身无寸垄的现实使这些人已经失去大股东的地位,无法跻身于水权控制圈之中,而新涌现出来的大户祖上虽然谈不上多少贡献,但凭借“地多者”的优势成为现实中的强者,于是强者进入,弱者退出,“以地多者充渠长,次者充水甲,每年一换”,水权控制圈的成员进行新一轮的调整,并以现实的地亩状况为基础,形成新的水权控制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清]刘大鹏:《晋祠志》卷30,“河例·水利禁例移文碑”,第580—583页。

②《太原县东河碑文》,汾河灌区志编纂委员会:《汾河灌区志》,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3页。

③[清]刘大鹏:《晋祠志》卷32,“河例·晋水碑文”,第615—616页。

近代山陕两地水权保障系统中所包含的规则在执行中往往存在偏离走样的现象,出现这样的现象与乡村社会的复杂性相关,“地多者”轮流出任渠长虽已成为定规,但也不乏地少者充任渠长的事例,地少者充任渠长的事例多数出现在下游渠段的支渠,下游支渠的地理位置决定了这里“利户”的水权保障率最低,每逢缺水年份只要出现截水违规现象,最可能得不到灌溉的就是这些支渠,这种时候仅凭正常途径维护权益完全不现实,械斗往往成为下游“利户”讨回权益的举措。械斗的领导者多为渠长,强悍勇猛成为“利户”推选渠长的重要条件。1998年我们对陕西泾阳县冶峪河流域水利组织进行调查时,20世纪40年代后期曾任仙里渠渠长的苏士廉老人告诉我们,他家中有水地60亩,比起中游地段支渠高门渠、天津渠等渠长李万祥水地10余顷、韩树澜3顷、刘春葛10顷、刘镇汉80亩少了一些,但他强悍勇猛,17岁就带人参加械斗,一次械斗中仅作为武器的木棍就拉了几大车,双方参战人员站满了河滩,危情时刻他勇猛异常,被人们推举充任渠长近10年,一直到1949年才由新的管理系统取代。

第3篇

将运城市的自然要素类和主要的人文要素类行政村名以空间分布的专题地图形式输出(图2、图3),可以明显地看出,运城市行政村名在空间分布上存在非均衡性,东南部受自然环境因素影响较大,而中西部地区受人文环境因素影响较大.

1运城市行政村名与自然地理环境因素

(1)地形地貌与行政村名.运城市东南部横亘中条山,呈东西走向,绛县、垣曲县、夏县、平陆县就处于中条山山麓,地形复杂多样,山地、沟谷、丘陵、平川交错起伏.平陆县更有“平陆不平沟三千”之称;闻喜县三面环山,北有紫金山,东有焦山,西有稷王山.所以运城市行政村名中的地形地貌类地名多以“坡”、“沟”、“岭”、“峪”等命名.(2)水文与行政村名.运城市的很多村名都是根据水文的各种特征来进行命名的.从图2可见,运城市以水文命名的行政村大多位于垣曲县、夏县、新绛县.黄河流经垣曲县与夏县,垣曲境内主要有清水河、板涧河、亳清河、沇西河、西阳河等,东南部为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小浪底水库的回水区中段,水域面积占到库区总面积的60%.夏县境内主要有白沙河、青龙河、泗交河、清水河、温峪河等.黄河支流汾河流经新绛县,自县境东北南梁村入境,长22.5km,其他河流还有浍河、鼓堆泉形成的三泉河,马匹峪河分支,共4条河流.这三个县河流众多,因此以水文命名的村名较多.表征水文类村名的词主要以“河”、“池”、“泉”为主.(3)动植物资源与行政村名.一个地区的植被类村名往往能够反映出当地的植被状况.运城市的植被类型丰富多样,森林资源丰富,尤其是中条山地区,它是山西省现存的唯一的原始森林区.运城市行政村名中表征植物的词主要有:槐、柏、柳、杨、桐、杏、榆、枣、梨等,如枣元村、槐树下村、柏池村、柳沟村等.这说明在运城市此类植物比较普遍.从图2可以看出,盐湖区和闻喜县以植物命名的行政村比较多.运城市行政村名中与动物相关的词有:马、牛、羊.如下马村、羊村、牛庄村等.除了这种家养的动物外还有以野生动物命名的村名,例如蛇虎涧村、雎村、狮沟村、鹿峪村等,但这类村名比较少.

2运城市行政村名与人文地理环境因素

运城市沿黄河分布孕育了古老的华夏文明,遗留下众多宝贵的历史文物古迹,因而人文因素类行政村名在所有行政村名中占有较大比例.将运城市主要的人文要素类行政村名的空间分布以专题地图的形式输出(图3),可以更直观地看出人文类村名在运城西部、中部盆地地区较多.(1)意愿与行政村名.意愿反映了人类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国深受儒家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儒家的核心思想是: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运城市很多行政村名都对儒家思想有所体现,如仁义村、长乐村、尚义村、张孝村、孝子村、太和庄村、集义村等.另外一些意愿地名则表达了人们对现实和未来的美好期盼,如兴盛村、大德村、永利村、安昌村、太丰村、积善村等.意愿类地名主要分布在中西部的临猗县、万荣县、永济市稷山县、盐湖区等.(2)建筑工程与行政村名建筑种类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某个地区不同的自然和人文状况,所以建筑也是一个地区的代表符号之一.运城市历史悠久,遗留下众多的古建筑.由图3可知,表征建筑工程类地名的词有:寺、庙、桥、窑、塔、渠、井等;建筑工程类地名在夏县、盐湖区、永济市分布最多.夏县,现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和革命遗址共201处,其中主要的有司马光墓、禹王城遗址、堆云洞等;盐湖区有全国最大的解州关帝庙、魏豹城、舜帝陵、池神庙、太平兴国寺塔等;永济市古建筑有:普救寺、鹳雀楼、石佛寺等.这三个县市除了古建筑之外,还有其他工程类地名,如窑头村、板桥村、青渠屯村、金井村等.(3)军事与行政村名山西省历史时期战争频繁,城池、堡寨多是战争产物.表征军事类行政村名的词有:堡、寨、营、屯、关等.从图3可以看出,军事类行政村名分布最多的是临猗县和永济市.明代临晋县“值元末丧乱,荒地独多,屯营视他县为多,晋府群牧营,蒲州守御千户所,皆与五营声势相应,百里之分六、七营”.现在临猗县的陆喜营、豆氏营、邸家营、王家营、裴家营、焦家营、樊桥营、靳家营等都是当时屯军的驻扎营地[3].

3运城市行政村名与其他地理环境因素

运城市数字颜色类地名共138个,占全部地名的4.18%.数字命名的村名中以“三、五、七”居多,其中尤其以“三”最多.数字在村名中有的表示距离远近,如十里铺村、三路里村、东三里村等;有的表示数量,如八将门村、三甲村、五星庄村等.与颜色相关的村名一般都是根据当地土地或植物的颜色来命名的,颜色类和数字类村名单独形成的很少,一般都和其他地理事物复合形成.经济交通类地名在运城市较少.该类村名一般含有店、铺、市等,都与经济活动有关,如店头村、铺头村、上市村等.运城市以宗教传说命名的村名有78个,这些地名不仅体现了当地的宗教文化,也体现了当时人们的信仰以及思想.运城市人物史事类行政村名最少,只有61个.一些行政村为了纪念本地历史上比较有名或者对本地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这些人的名字来命名村庄,也有根据这里发生的著名历史事件来命名村落的.

4结语

运城市共有3302个行政村,将这些村名进行统计归类,可分为13类,从地理学角度可以分为自然要素和人文要素两大类.通过对自然要素类各项的分析,得出:自然地理类的主要以方位和地形地貌类为主,结合运城市的自然地理状况对村名的分布进行了分析,得出了地形较复杂的地方运用地形地貌名词来命名村名的数量比地形平坦的地区的数量多;人文地理类村名中,姓氏和意愿类村名数量在总村名数中所占比例较大,也是比较普遍的命名方式.总的来说,自然要素类和人文要素类行政村名都和运城地区的具体情况紧密结合,行政村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运城地区的各种自然地理和人文环境的差异.

作者:孙鹏娟贾文毓单位:山西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第4篇

目前,我国政府己经将矿山环境保护列入议事日程。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国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大量的治理工作有待于今后逐步开展。从2001年至2007年,全国共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118个,恢复治理矿山环境面积15.5万公顷。项目分布在31个省(区、市),总投入资金7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达37.7亿元,由此可以看出政府正在加大力度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投入。

1固体废弃物的治理和利用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对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利用给予了重视,并取得了显著成绩。据统计,国有重点煤矿利用煤研石3470万吨,占当年排出量的48.5%,其中用于发电、燃料800万吨,建材原料590万吨,筑路材料360万吨,充填材料990万吨。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国矿产资源和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还比较低,两者的利用率都只有30%左右。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的矿种只占可综合利用矿种的一半,综合利用指标为50%,比国外低30个百分点左右,采主弃副、采富弃贫的现象仍较为普遍。

2废水治理

我国矿山排放的废水主要有酸性废水、含悬浮物废水、含盐废水和选矿废水等。煤炭采选业矿井水的处理和利用能力提高较快。1990年外排达标率为90.56%,利用量为12亿吨;洗煤水排放量及煤泥流失量减少,实现洗煤水闭路循环的洗煤厂1990年为100个。有色金属工业废水治理从单项治理发展到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工业用水复用率逐年提高,1973年仅12%,1987年达到了58%,从废水中回收有价值金属己初见成效。

3废气治理

据统计,矿业采选行业中采盐和黑色金属废气处理率最高,高于40个行业的平均水平(406%),煤炭采选业处理率则最低,整个采选行业处理率为17.24%,低于全国40个行业的平均处理率。

4土地复垦

目前,我国政府每年拨专款加速矿山土地复垦工作。2001-2003年国土资源部共安排国家投资土地整理复垦项目731个,组织开展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完成了河北省鹿泉市、江苏省盯胎县等18个典型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总规模47.39万公顷。江苏省、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固体废弃物污染

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于没有经过规划而任意堆积,也没有结合实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和合理利用,不但占压矿山边缘土地,毁坏地表植被地貌,而且受不良气候影响时容易产生安全隐患。

2废水污染

采矿活动使矿区周围地表水及地下水系遭到严重污染,由于矿井废水中含有各种有害物质,未经处理超标排放会对地表植被!农作物等造成破坏;矿井排水疏干了地下裂隙水,引起地下水位下降;采空区灌浆导致当地水资源日益匮乏,从而打破了整个区域水均衡系统,造成水资源逐步枯竭及河水断流等生态环境问题和矿山水资源短缺问题。

3废气污染

矿山开采中产生废气!粉尘等多种有害气体,使得长期坚守生产一线的职工成为矽肺患者;另外矸石山自燃,煤层自燃排放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对矿区人体健康带来很大威胁;还有冬季采暖排出严重超标的烟尘、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更不容忽视。

4地表环境的破坏

由于生产技术水平落后,多数矿山开采之后都没有进行有效回填矿坑,导致矿区采空区地表沉陷,严重破坏了部分建设用地和耕地,造成了我国大量土地荒废,生态环境恶化。同时也破坏了周边很多民用建筑和自然地貌景观,不仅使矿区与周围居民纠纷不断,而且极大影响了整个区域环境的完整性。在矿山投产建设和资源开采过程中,由于剥除和大量占用矿体表层土壤,严重破坏了矿区地表植被;对不断产生的固体松散废弃物(废石、废渣等)也随意堆放,长期经受雨水冲刷和风化影响极易发生流失,从而加速了对周边土壤的破坏,也使岩体失稳造成塌方和滑坡等地质灾害,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带来极大损失。

三治理措施与建议

1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调查与评价

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调查与评价,能够有效了解矿山地区地质环境和自然环境,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数据资料,也有助于相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理论依据。

2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测

随着矿山环境破坏日趋严重,使得矿山环境污染程度加剧,进而引发多种地质灾害#针对这种情况,政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大对矿山环境和灾害源头的监管和治理力度,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化及科学化的行业标准进行开采,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促进矿山资源开采可持续发展。矿山企业要加强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做好各方面预防控制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加大先进技术和开采工艺的应用,减少矿山环境污染源,修建污水处理厂,减少废水排放量,保证矿山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3加快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a)对已经封闭的矿山,政府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业投资开矿,相关部门要实行招商引资政策,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吸收社会资金进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改造,也可以向国家申请专项治理资金,对一些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改造和治理,确保矿山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控制,进而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率;b)政府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加强矿生态环境治理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利用,根据不同的受污染程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对多种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治理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保证矿山环境地质灾害不再发生。要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治理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四结语

第5篇

关键词:环境管理体制;问题;对策

环境管理体制是指国家有关环境管理机构设置、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组织体系和制度。它具体规定了中央、地方、部门、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利益以及相互关系,核心部分是关于管理机构的设置、各管理机构的职权分配以及各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等问题。一些西方学者在对环境管理体制问题进行讨论时,往往会把公众参与的问题考虑进去。他们认为,在环境管理体制的结构关系中,除政府的行为之外,还有社会利益团体和管理行为人,它们都是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环境保护事业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具有较高的社会化程度,企业和公众在环境管理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这方面,我国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较长时间以来,我们所说的环境管理体制仅指政府内部机构的设置,而公众的监督和参与则被视为是外部作用机制,一般不纳入进来。

一、我国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是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环境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由地方政府通过计划、组织、调节和监督,来协调社会中的各种关系。这一体制的优点在于能够很好地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国务院统一领导、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逐步形成了“五级管理”、“四级机构”的组织体系。这种管理体制对于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自然资源相对较少,环境保护工作起步也比较晚,正处在经济发展速度过快、管理手段较为薄弱、环境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的转轨时期,因此该体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它还存在着不少的弊端,部门分散、地方分割、条块分离的现象比较严重,管理手段相对滞后,很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阻力。

我国政府对于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大体上是一个倒“金字塔”的结构,即中央设置的环境管理机构数量较多、规模较大、人员充足、技术设备好,对环境监管的执法能力比较强;相对中央管理机构来说,各地方设置的环境管理机构,越往下数量越少、规模越小、人员越缺乏、技术设备越差,环境监管的执法能力也越弱。就拿我国的县级环境保护部门来说,它的技术人员编制较少,但实际工作人员的数量却严重超编,大多数人员没有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专业知识,其中还有一部分是在机构改革中被分流到了环境保护部门,同时又没有较好的方法对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环境保护部门的技术设备配置也比较落后,缺乏基本的监测手段,不能有效地对排污总量和违法排污现象进行监测,有些甚至还需要将监测项目送到市一级部门进行分析。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手段,监管人员在现场进行执法主要依靠自己的感性认识和已有的工作经验,这样及时取证就有一定的困难。由于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与通信工具,一旦发生违法排污现象很难及时到达现场,从而做出快速应急反应[1]。我国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地域管理为主的环境管理体制,导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存在行为差异。

中央政府对于环境保护的态度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把保护环境上升到了基本国策的战略高度。从中央政府的角度来看,由地区间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所带来的外溢效应是不存在的,因为任何一个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都意味着整个国家的环境质量在不断提高。但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对于环境保护的态度就比较复杂,因为环境本身具有外溢性和跨区域性等特点,该地区对环境问题加大投入进行治理,可能得到收益的并不是该地区而是邻近的其他地区,这样就使得一些地区忽视环境保护而片面地只追求经济效益。在发展与环境的目标选择上,地方的目标函数与中央存在差异。中央政府强调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性,而地方政府的目标则明显偏重于局部、眼前的经济发展。在环境保护政策的决策与实施上,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存在着“讨价还价”和“对抗”的倾向。地方政府在落实环境管理的具体政策时,会与中央政府的要求产生一些矛盾与冲突,而地方政府则会凭借自身所拥有的经济资源和信息优势,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式,尽可能地减少或避免自身利益的损失[2]。所以,在环境管理中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存在一定的行为差异。有学者认为,从环境保护的纵向管理上来看,我国是以地域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只对本级政府负责,在环境保护机构内部上级与下级之间只是一种业务指导关系,上级对下级缺乏应有的制约力,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3]。由于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区对于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也不相同,因此,在资金投入上也存在着较大差异,有些地区投入了较多的资金用于环境保护,而有些地区则投入较少。这种现象必然造成地区之间环境管理力度上的不均衡,时间一长可能就会导致一些原来重视环境保护的地方政府向不重视环境保护的地方政府看齐,减少资金投入。即使某些地方政府一些有远见的官员真的下大力气治理本地区的环境,但由于环境的特殊性,我们也很难全面衡量其治理环境的业绩,这就使得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流于形式。

(二)地方环境管理机构在设置上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目前全国有不少环境保护部门,特别是县级环境保护部门仍挂靠在城市建设系统上,仅属于城市建设系统的一个部门,这种现象给环境保护的执法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城市建设往往引发一定的环境问题,而作为城市建设系统内的机构自然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环境监督管理,环境监管难免会流于形式。因为没有独立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问题也都难以保障。有些地区环境保护部门内的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或者根本没有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而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部分,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反映在机构的设置上,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都应该进行强化,不能侧重于任何一方。有些自然保护任务非常繁重的资源或农业大省,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有的省有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但力量薄弱。在一些县和农村,环境和自然保护工作仍然很繁重,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编制则远远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甚至还有些地方出现了没有人管理这方面的工作的情况。

(三)行政区划的地方环境管理体制,不利于跨区域环境问题的协调。

环境问题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和区域性,一个地区的环境污染可能会影响到周边其他地区,往往会超越行政区划的边界,不受行政辖区界限的限制,如酸雨污染、流域水污染、海洋环境污染、生物多样性等问题,都具有跨行政区域的特点。针对这一现象,设置相应的强有力的流域环境管理机构,同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流域环境保护立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建设还很不够。虽然在几个大的流域建立起了水资源保护委员会,但从隶属关系、职责、权限的配置和法律地位上来看,该类机构并非强有力的流域环境管理机构。而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环境管理体制,地方环境保护局隶属于地方政府,这就使得一个有机的整体被这种体制分层切块,个别地区为谋求经济的发展而不惜损害其他地区的利益以及阻碍环境管理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由于部门之间的协调不畅,跨区域执法难度比较大[4]。

(四)中央政府监督乏力,难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制。

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也就是说,环境质量的好坏,地方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但相关法律既没有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如何履行其责任,如何保证其履行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如不履行职责应承担何种责任[5]。在经济增长水平仍然是衡量和反映各级政府和领导政绩的主要标准的情况下,考核干部实行的是自上而下、以GDP增长为依据的体系。在对地方政府官员进行政绩考核时,各种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仍然是重要的内容,尤其是GDP的增长,把本地区的经济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企业规模、招商引资情况等作为衡量政绩的硬性指标,而对于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与党的建设等方面则没有硬性要求。这种考核体制某种程度上鼓励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热情,挫伤了地方提供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的积极性。“这就促使一些地方将完成经济指标作为本地区发展的首要任务,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片面地理解为以GDP为中心,把发展才是硬道理片面理解为GDP增长才是硬道理,不顾资源、环境的可承载能力,盲目上项目,搞投资,造成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现象十分严重”[6]。地方政府中的部分领导从个人和本地区的短期经济利益出发,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缺乏紧迫感,甚至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错误认为要大力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就会阻碍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影响政绩目标的实现,甚至出现干扰环境执法行为,明目张胆地保护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在地方政府的默许甚至支持下,一些企业采取暴力手段阻止环境执法,甚至抗法。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是否依法履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质量负责的义务,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仍然缺乏有效的机制和手段进行监督和制约。

二、实现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科学发展的思路。

(一)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部门职能。

国家应将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由微观管理转为通过宏观调控进行指导和服务,转变工作理念,由单纯的管理转为真正的为基层和企业服务。不断加强环境保护总局在宏观决策管理方面的职能,积极推进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的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与经济发展部门的关系,初步建立起科学的行政运行规范。同时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同时,运用必要集中和适当分散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政策、标准等的制定权集中到中央,同时又要按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根据各个地区发展存在的差异,环境标准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而对于跨区域的环境问题,如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的处理权限都应该集中到中央,将局部性的环境问题,如噪声、固体废弃物处理等问题的处理权限放到地方,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问题其处理权限应该放到中央,而环境保护合作项目则可以放到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在工作中所起到的只是引导或指导的作用。

(二)加强人员和机构方面的建设。

精简机构主要针对的是非政府部门职能的部分,而政府部门职能的部分不但不能精简,反而要不断加强。从整个国家的发展趋势上来看,在对其他国家机构进行精简的情况下,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国家机构应该不断加强。因为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只注重发展经济,对于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导致环境污染欠账较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仍然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对环境问题进行治理,但环境的改善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现有的生态环境可能还会进一步不断恶化,在将来的20年甚至30年里,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可能仍然不会有明显好转,所以,从整个国家的长远发展来看,要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不断加强环境保护。

(三)健全环境保护跨部门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协调机制。

环境保护政策离不开部门发展政策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责任,而不单单是某个部门的职能。要把环境容量、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对资源的消耗、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纳入统计指标,使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要建立国民经济绿色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不仅要有经济指标,而且也要有环境指标、人文指标,用这些指标来衡量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水平,全面、科学、合理地评价地区、单位和干部的业绩。要改变不平衡的管理体制,形成综合权力机构,就需要顺应政府机构改革的潮流,通过计划、预测,综合考虑潜在影响因素,协调各部门间综合处理经济、环境和社会的问题,加强跨部门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在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上,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存在一定的矛盾,健全环境保护的中央与地方的协调制度就显得尤为紧迫。

参考文献:

[1]胡双发,王国平。政府环境管理模式与农村环境保护的不兼容性分析[J].贵州社会科学,2008,(5):91-96.

[2]邓志强,罗新星。环境管理中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博弈分析[J].管理探索,2007,(5):19-21.

[3]游霞。环境管理体制若干问题探讨[J].科技管理研究,2007,(10):58-59.

[4]孙志燕,高世楫。环境政策存在的若干问题与调整思路[N].学习时报,2007,(11).

第6篇

1.教学理念的渗透

高中地理教学观念中环境问题的渗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相互关系。人文环境这个概念是新课改之后增加在地理教学里的新观点,在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相互关系中,学生可以理解到人文环境主要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古代的水利工程是受到洪水的侵蚀,人类创造的人文环境,同时现代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都会有人文环境的变化与之相适应,人类的生活永远脱离不了与自然的关系,我们在这个自然环境里要想可持续生活繁衍下去,为子孙后代留下资源就只能和平共处,保护自然,维护自然的环境。二是环境问题的严重性。现代社会中的环境问题已经是十分严重的,在教学观念中逐渐渗透环境教育就是想让学生明白,我们现在生活的地球已经是千疮百孔,伤痕累累,未来环境会发展成怎样无法预料,但是人类可以尽自己的能力对现在眼前的环境进行治理和保护,让这个地球不再伤病交加,保持基本的人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教学资料的渗透

在现代的高中地理的参考资料中除了原本的几套基础教材之外,还有一本新增的人文和环境保护,这本新增的教材就是环境教育在高中地理中教学资料的渗透。这本教材主要是讲解环境与人类的发展关系,现在社会中主要出现的环境问题,关于主要的环境问题的应对策略和处理方法,还有国际社会上对于环境保护的相关理念和文件性知识,最后还有环境污染对人类的警示作用以及人类对于自身发展的新见解。通过这本新增加的地理参考书,学生可以很清晰的了解现代社会中所存在的环境问题,对于自己所生活的环境有了清楚得看法,加深学生对自身处境的理解,同时可以利用相关的思维引导,让学生明白保护环境就是在保护人类自己的家园,针对参考书中提到的环境问题解决的途径可以力所能及的实践,增加环境保护的实践能力和人类的普遍实践能力。

3.教学方法的渗透

现代的高中地理教学都是采用多媒体的教学方式,一方面可以吸引学生的兴趣,另一方面针对主要的问题可以有多方面的答案。在高中地理的教学方法中环境教育的渗透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实现。第一,环境问题的现状展示。可以利用多媒体的教学方式将污染环境与破坏环境展现在学生的眼前,利用图片和影视等直观印象让学生看到环境问题的现状,激起学生保护环境的热情和积极性,在自己的亲身实践中就要做到保护环境。

二、高中地理教学中环境教育渗透的影响

丰富了高中地理的应用领域。高中地理在新的课程改革之后,关于环境问题的增加是其中一项比较重要的部分。环境问题关注人类的社会现实环境,同时对现代的环境变化和气候变化有深刻独到的见解,将环境教育的理念渗透在高中地理教学的理念之中,不仅是增加环境保护的宣传,而是在高中地理的学习中,学生可以将先进的环境理念应用于实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保护环境,将环境问题的危害逐渐降低,同时起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最重要的是环境教育对于学生对于各们各科之间的触类旁通是有很大的帮助的,环境教育是一个渗透式的学习模式,而学生对于环境问题的理解,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都会帮助学生在保护环境上有很大的突破,拓宽了环境教育的学习方式环境教育的目标是增加人们对于人类和环境相互依赖关系的知识,同时给予每个人保护和改善环境所需要的知识、价值观、态度和技能,在整个社会中创造出新的有利于环境的行为规范。关于环境教育的学习方式有很多种,高中地理教学的这一种教学方式拓宽了环境教育的学习方式。高中地理的学习方式对于环境教育学习方式的拓宽主要可以从三方面进行。一是将环境教育内容渗透到各们学科之中,透过各门学科课程化整为零地实施环境教育,这种课程模式便于将环境领域的各方面内容分门别类,使学习者在各学科的学习中获得相应的知识、技能和情感,针对一个环境问题可以调动各门各科之间的融会贯通,相互理解。二是高中地理教学中的人文环境教育让学生更能设身处地地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明白作为一个地球人应该担负起的保护地球的重任,这个方面主要是对学生心理和观念的改变与影响。三是对于一个问题可以做多方面的探讨与考虑,主要是多方面全方位的思考。

三、结语

第7篇

一、关于诸环境要素的历史变迁

(1)气候变迁。继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72年第1期)后,气候变迁的研究成果斐然。龚高法、张丕远、张瑾瑢等指出仰韶时期普遍较现今温暖,相应的气候带较现在偏北;历史时期亚热带的北界,在最温暖时曾达到华北平原,而在最寒冷时期却移至长江以南(《历史时期我国气候带的变迁及生物分布界限的推移》,《历史地理》第五辑)。倪根全认为历史时期气候变迁造成了我国北方湿润区和半湿润区由北向南的退缩,使得我国农业地区不断南退,这也是我国经济重心逐渐南移的重要原因之一(《论气候变迁对中国古代北方农业经济的影响》,《农业考古》1988年第1期)。满志敏《唐代气候分期及各期气候冷暖特征的研究》一文以八世纪中叶为转折点,把唐代气候分为两个时期,认为从七世纪初至八世纪中叶,气候冷暖特征与今相近,而八世纪中叶至十世纪中叶气候转寒,气候带要比现代南退一个纬度(《历史地理》第八辑)。吴宏歧从唐长安驯象的史实入手,对满志敏的上述观点予以反驳,认为其论断不足以否定隋唐温暖期的存在,而传统的关于隋唐温暖期的划分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唐都长安的驯象及其反映的气候状况》,《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6年第4辑)。满志敏还就历史时期黄淮海平原的气候特征进行了探讨(《黄淮海平原仰韶温暖期的气候特征探讨》、《黄淮海平原北宋至元中叶的气候冷暖状况》,《历史地理》第十、十一辑)。邹逸麟对明清时期北方气候进行了研究(《明清北部农牧过渡带的推移和气候变化》,《复旦学报》1995年第1期)。何业恒分析了近五千年来华南地区的冷暖变化情况(《近五千年来华南气候冷暖的变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9年第1辑)。王开发、韩昭庆就历史时期上海西部和太湖流域的气候状况进行了探讨(《根据孢粉组合推断上海西部三千年来的植被、气候变化》,《历史地理》第六辑;《明清时期太湖流域冬季气候研究》,《复旦学报》1995年第1期)。蓝勇和于希贤则就西南地区的气候变迁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中国西南历史气候初步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3年第2辑;《苍山雪与历史气候冷期变迁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6年第2期)。

(2)海陆变迁。李元芳分析认为:西汉黄河三角洲范围以孟村为顶点,自西向东北方向发展,其沉积特征与近代黄河三角洲相似(《西汉古黄河三角洲初探》,《地理学报》1994年第6期)。张忍顺指出,近岸沙州并岸是江苏滨海平原成陆的重要特征,十五世纪末黄河夺淮入海给江苏岸外沙州田暗沙、明沙、直至并岸造成了巨大影响(《历史时期的江苏岸外沙州及其演变》,《历史地理》第八辑)。张修桂、陈金渊分别分析了上海和南通地区的成陆过程(《上海地区成陆过程概述》,《复旦学报》1997年第1期;《南通地区成陆过程探索》,《历史地理》第三辑)。景爱探讨了科尔沁地的形成过程(《科尔沁地的形成过程及其影响》,《历史地理》第七辑)。冯季昌等则全面系统地描绘了科尔沁河地经历的四个变迁阶段(《论科尔沁河的历史变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6年第3辑)。刘德岑撰文探讨了梁山泊的淤平过程(《从大野泽到梁山泊》,《西南师大学报》1990年第2期);郑宝恒等则就连云港市的水陆变迁进行了研究(《连云港市的水陆变迁》,《历史地理研究》第二辑)。此外,林汀水、张修桂还探讨了海岸线的变迁(《辽东湾海岸线的变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1年第2辑;《金山卫及其附近一带海岸线的变迁》,《历史地理》第三辑)。

(3)沙漠与沙漠化。李淼在《对历史时期乌兰布和沙漠成因的几点认识》一文中指出,乌兰布和沙漠属于非原生性沙漠,主要是在汉代以后形成和发展的(《西北史地》)1986年第1期)。陈育宁考察了鄂尔多斯地区沙漠化形成和发展的过程,认为自秦汉以来的过度开垦是引起沙漠化的主要人为因素(《鄂尔多斯地区沙漠化的形成和发展述论》,《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2期)。他又探讨了宁夏地区沙漠化的情况,认为干旱多风,近百年来气候干化是土地沙化的重要自然因素(《宁夏地区沙漠化的历史演进考略》,《宁夏社会科学》1993年第3期);景爱、马正林也对引起沙漠化的原因进行了探讨(《木兰围场的破坏与沙漠化》,《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5年第2辑;《人类活动与中国沙漠地区的扩大》,《陕西师大学报》1984年第3期)。李并成从敦煌文书中发现了古代瓜沙二州间的一块绿洲,并探讨了这块绿洲的沙漠化过程(《瓜沙二州间一块消失了的绿州》,《敦煌研究》1994年第3期)。他还揭示了河西走廊古绿洲沙漠化区域的分布特点和结构特征(《河西走廊汉唐古绿洲沙漠文化的调查研究》,《地理学报》1998年第2期)。

(4)植被的变迁。对于历史时期植被变迁史的研究,史念海贡献最大。他认为黄河下游及其附近地区在远古之时森林相当茂密;黄河中上游可以称道的森林亦不少;长江流域及珠江流域森林相当普遍;东北地区直到清代尚极繁多(《论历史时期我国植被的分布及其变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1年第3期;《历史时期森林变迁的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总第6辑)朱士光《全新世中期中国天然植被分布概况》(《中国历史地理论丛》总第6辑)和《历史时期我国东北地区的植被变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2年第4辑)两文深入分析了历史时期植被的更替情况。文焕然、周云庵、袁森坡、郭松平等分别探讨了历史时期新疆、秦岭、塞外承德及凌源的森林变迁(《历史时期新疆森林的分布及其特点》,《历史地理》第六辑;《秦岭森林的历史变迁及其反思》,《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3年第1辑;《塞外承德森林历史变迁及其反思》,《河北学刊》1986年第2辑;《凌源森林盛衰和自然灾害》,《农业考古》1986年第1期)。王守春《明清时期黄土高原植被与环境》一文指出,明清时期黄土高原天然植被受到人类的破坏比以前任何时期都严重(王守春主编:《黄河流域地理环境演变与水沙运行规律研究文集》第五集,海洋出版社1993年11月版)。

楠木是珍贵树种,蓝勇认为先秦时期楠木的分布比现在要偏北一些;唐宋时以今四川为多;明清时期由于采办皇木,加之气候趋冷,楠木资源日渐枯竭(《历史时期中国楠木地理分布变迁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5年第4辑;《明清时期的皇木采办》,《历史研究》1994年第6期)。我国古代黄河流域盛产竹子。文焕然指出华北西部历史上栽培竹林的分布呈面积大小不一,不连续的斑点状,汉代以前最北分布似在40°N,现今似在36°N(《二千多年来华北西部经济栽培竹木之北界》,《历史地理》第十一辑)。

(5)野生动物的变迁。关于历史时期动物的研究,何业恒成果颇丰。他先后出版了《中国珍稀兽类的历史变迁》(湖南科技出版社1993年版)、《中国珍稀鸟类的历史变迁》(湖南科技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珍稀兽类(Ⅱ)的历史变迁》(湖南师大出版社1996年版)、《中国珍稀爬行类、两栖类和鸟类的历史变迁》(湖南师大出版社1997年版)。他认为我国历史时期金丝猴的地理分布远比今天为广;我国是曾见朱鹮数量最多,分布最广的国家;而大熊猫的地理分布范围经历了一个由小到大又缩小的变化过程;到十八世纪平原地区的华南虎相继绝迹;历史时期我国三种麝的分布范围远比当今广;而扬子鳄由于气候变化、栖息环境的破坏以及人类的乱捕滥猎,分布北界不断南移(《试论金丝猴的地理分布及其演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1年第4辑;《论试朱鹮地理分布的变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2年第3期;《试论大熊猫的地理分布及其演变》,《历史地理》第十辑;《试论华南虎在长江三角洲的绝迹》,《历史地理》第十一辑;《中国麝地理分布的变迁和麝香生产的消失》,《史念海八十寿辰学术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2月;《扬子鳄在黄河中下游的地理分布及其南移的原因》,《历史地理》第十五辑)。裴修碧、文焕然分别探讨了历史时期扬子鳄、野马野驴的分布变化(《上古时期扬子鳄分布地域考》,《安徽史学》1996年第3期;《历史时期中国野马野驴的分布变迁》,《历史地理》第十辑)。文焕然、王振堂、蓝勇对野生犀象的历史变迁进行了考察(《再探历史时期的中国犀象分布》,《思想战线》1990年第5期;《犀牛在中国灭绝与人口压力关系的初步分析》,《生态学报》1997年第6期;《历史时期中国野生犀象分布的再探索》,《历史地理》第十二辑)。此外还有刘洪杰《中国古代独角动物的类型及其地理分布的历史变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1年第4辑)等。

(6)水文的变迁。对黄河的研究依然是水文变迁研究的重点。邹逸麟的《千古黄河》一书是继岑仲勉《黄河变迁史》之后的又一研究黄河的力作,是学术界有关黄河研究的最新总结(香港中华书局1990年5月版)。谭其骧等老一辈历史地理学家认为黄河在东汉以后800余年间长期处于安流状态。赵淑贞、任伯平对此提出了疑议。他们认为决溢次数的多寡并不等同于洪水泥沙的多寡,东汉以后黄河河道行洪能力有所提高,水患史料的缺失均是导致“安流”局面的因素(《关于黄河东汉以后长期安流问题的再探讨》,《地理学报》1998年第5期)。徐海亮《历史上黄河水沙变化的一些问题》一文推测黄河在历史上的水沙变化可能存在更为宏观的环境背景(《历史地理》第十二辑)。史念海探讨了黄土高原主要河流及西安周围诸河流的流量变化(《黄土高原主要河流流量的变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2年第2辑;《论西安周围诸河流量的变化》,《陕西师大学报》1992年第3期)。谭其骧、张修桂分别探讨了海河水系分合离聚的历史过程(《海河水系的形成与发展》,《历史地理》第四辑;《海河流域平原水系演变的过程》,《历史地理》第十一辑)。此类文章还有邹逸麟《历史时期华北大平原湖沼变化变迁述略》(《历史地理》第五辑);朱玲玲《明清时期滹沱河的变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9年第1辑);林汀水《辽河水系的变迁与特点》(《厦门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

长江江流的清浊变化引起了周宏伟的关注,他认为历史时期长江干流出现过九次较为明显且持续时间较长的清浊变化,而人类活动和气候变迁可能是造成清浊变化的主因(《历史时期长江清浊变化的初步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9年第4期)。对于河道变迁的研究有助于推动长江研究的开展。中国科学院地理所编写的《长江中下游河道特性及其演变》一书是一部关于长江中下游河道演变的综合性论著,该书详细论述了全新世以来长江中下游河道的变迁情况(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张修桂撰文讨论了长江中游河床的演变过程,为三峡工程提供了背景资料(《长江宜昌至城陵矶段河床历史演变及其影响》,《历史地理研究》第二辑;《近代长江中游河道演变及其整治》,《复旦学报》1994年第6期)。周风琴对湖北沙市河段河道及荆江的历史变迁进行了研究(《湖北沙市地区河道变迁与人类活动中心的转移》,《历史地理》第十三辑);《荆江历史变迁的阶段性特征》,《历史地理》第十辑)。张修桂推翻了荆江百里洲于十六世纪由水流切滩形成的说法,认为其演变过程是以渐变为主要形式(《荆江百里洲河段河床的历史演变》,《历史地理》第八辑)。满志敏对黄浦江水系的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黄浦江水系的形成原因述要》,《复旦学报》1997年第6期)。

(7)灾害史。请参见卜凤贤《中国农业灾害史研究综论》(《中国史研究动态》2001年第2期),此不赘述。

二、关于环境史的综合研究

(1)对环境的综合评价。朱士光通过对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分布及目前残存的植被的考察,对历史时期农业生态环境变迁作了初步探讨(《历史时期农业生态环境境变迁初探》,《地理学与国土研究》1990年第2期)。王乃昂则分析了历史时期甘肃的环境变迁(《历史时期甘肃黄土高原的环境变迁》,《历史地理》第八辑)。李民《殷墟的生态环境与盘庚迁移》一文指出,殷墟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盘庚迁殷的重要原因(《历史研究》1991年第1期)。唐亦功的《金至民国时期京津唐地区的环境变迁研究》(陕西师大出版社1995年版)一书探讨了京津唐地区金到民国时期的环境变迁。此类文章还有徐海鹏《北京新石器时代人类活动的地理环境》(《北京大学学报(专刊)》1992年7月)、于希贤《北京市历史自然环境变迁的初步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5年第1辑)、赵永复《历史时期黄淮平原南部的地理环境变迁》(《历史地理研究》第二辑)、张宝秀《滦河潮河中上游地区三百年来自然环境的变过(《环境变迁研究》1996年第5辑)、高俊虎《三百年来承德地区地理环境演变趋势初探》(《干旱区研究》1998年第2期)、张自强《江海平源的自然基础和先民文化之探讨》(《东南文化》1996年第1期)、马强《蜀道地带生态环境的历史变迁》(《成都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等。

(2)人地关系研究。90年代以来,人们在加强对环境诸要素研究的同时,也开始探寻人类活动对历史环境的影响。邹逸麟在1998年长江洪灾过后撰文呼吁:现在应该静下心来,实事求是地研究迄今为止的我国全部人地关系发展的历史,分析其中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关于加强人地关系历史研究的思考》,《光明日报》1998年11月6日)。韩茂莉则对历史时期黄土高原人地关系研究作了总体性回顾(《历史时期黄土高原人类活动与环境关系研究的总体回顾》,《中国史研究动态》2000年第10期)。朱士光、马雪芹、王建革、贾毅等也对黄河流域的人地关系进行了探讨(《我国黄土高原地区几个主要区域历史时期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变迁概况》,《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2年第1期;《明清时期黄河流域农业开发和环境变迁述略》,《徐州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马政与明代华北平原的人地关系》,《中国农史》1998年第1期;《白洋淀环境演变的人为因素分析》,《地理学与国土研究》1992年第4期)。

关于长江流域人地关系的研究也有很大进展。蓝勇认为宋代以后尤其是明清以来长江上游地区的水土流失加重了中下游的洪涝灾害(《历史上长江上游水土流失及其危害》,《光明日报》1998年9月25日)。刘沛林认为长江流域水灾频率的增强基本上是与历史上地区开发的进程同步的(《历史上人类活动对长江流域水灾的影响》,《北京大学学报》1998年第6期)。张润元、张国雄、龚胜生分别就长江流域各重点林区及沿江湖区的人地关系进行了探讨(《清代长江流域人口运动与生态环境的恶化》,《学术月刊》1994年第4期;《明清时期两湖开发与环境变迁初议》,《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4年第2期;《清代西湖地区人口压力下的生态环境恶化及其对策》,《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3年第1期)。

此类文章还有祝功武等《广东水土流失历史变迁》(《历史自然地理研究》1995年第2期),戴一峰《近代闽江上游山区的开发和生态环境》(《厦门大学学报》1991年第4期),邓辉《全新世气候最宜期燕北地区人地关系研究》(《环境变迁研究》1996年第5期)、《全新世大暖期燕北人地关系的演变》(《地理学报》1997年第1期),韩光辉《清代以来围场地区人地关系演变过程研究》(《北京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等。

(3)环境保护史及古人生态哲学研究。罗桂环等《中国环境保护史稿》(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一书是一部系统论述中国环境保护史的专著。邹逸麟以先秦两汉为例,探讨了我国古代环境意识产生的历史地理背景、不合理的环境行为及后果(《我国古代的环境意识与环境行为》,《庆祝杨向奎先生教研六十年论文集》)。刘世芮分析了先秦文化中的生态文明观念(《先秦文化中的生态文明观念》,《社科纵横》2000年第4期)。倪根全《秦汉环境保护初探》(《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2期)一文探讨了秦汉时期存在的环境问题、自然环境的保护措施及污染防治。陈业新则对秦汉时的生态职官进行了考察(《秦汉生态职官考述》,《文献》2000年第4期)。刘华介绍了唐代环境的保护情况(《我国唐代环境保护情况述论》,《河北师大学报》1993年第2期)。张全明探讨了宋代生物资源保护的特点和宋人的生态意识(《论宋代的生物资源保护及其特点》,《求索》1999年第1期;《简论宋人的生态意识与生物资源保护》,《华中师大学报》1999年第5期)。王风雷分析了元代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条款(《论元代野生动物保护条款》,《内蒙古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杨昶考察了明人的生态观念(《明代的生态观念和生态农业》,《中国典籍与文化》1998年第4期)。

(4)从文化角度研究生态环境的初步尝试。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状态,文化则是体现人类思想和实践的现象。两者相互影响,而其中生态对文化起着决定作用,这是王玉德、张全明提出的观点。他们的《中华五千年生态文化》(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版)正是基于上述理论展开的。全书共十六章,分上下两编,从横、纵两个方面对五千年来中华生态文化进行了探讨。上编七章分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代、清代七个阶段探讨了中华五千年的生态环境的变迁及其与政治、经济、民俗、学术的相互作用;下编九章分别分析了古代气候、土壤、生物资源、水文、矿产、灾害等诸生态因素的变迁和文化的相互影响,并探寻了中国古代生态旅游文化的特征及古代人们的生态思想。余论部分则从生态文化的角度分析了当代中国所面临的决策、土地、人口、水、大气、森林、废物处理、噪音、珍稀动物、交通等十大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此书作为从文化角度探索我国长时段生态环境的初步尝试,无疑为我们开阔了视野,提供了新的思考角度。

三、关于理论、方法及今后研究的方向

环境史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出现的以人类与环境相互作用的历史为对象的一门学科。包茂宏在介绍美国环境史学的发展史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环境史概念的新认识。他认为:“环境史就是以建立在环境科学和生态学基础上的当代环境主义为指导,利用跨学科的方法,研究历史上人类及其社会与环境之相互作用的关系;通过反对环境决定论,反思人类中心主义文明观来为濒临失衡的地球和人类文明寻找一条新路,即生态中心主义文明观”。他把环境史分为三个阶段:人与环境基本和谐相处的环境与前现代文明期,人类中心主义的现代文明对环境的征服及走向生态中心主义的超越现代文明的新文明观。提出了建立我国的环境史学派的大胆构想(《环境史:历史、理论和方法》,《史学理论研究》2000年第4期)。

第8篇

论文摘要:该文针对当前中国环境史研究中几个较为重要的问题,即中国环境史渊源问题、环境史与历史地理学关系问题、环境史理论建设问题、环境史与环境志关系问题,逐一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最近一个时期,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以及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西部大开发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行,各项建设工程蓬勃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也被提到了更加重要的地位。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如何协调共进也得到举国上下政界、企业界及科技、学术等各界有识之士的广泛重视,并倾力进行调查、研究,以寻求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生态环境也能得到完善保护与治理的最佳途径和方略,以促使中国早日建成小康社会。最近中央提出要树立科学发展观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构想,实际上也包含要更加注重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内容。

在这样一个大的发展形势下,中国史学界也更加关注环境史的研究,并聚焦于对历史上环境与社会间互动关系及其影响之探析,这无疑是既有重大的学术、理论价值,也是对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大有裨益之举。为了对促进当前环境史研究工作尽绵薄之力,笔者谨对几个有关问题陈述刍荛之见。

一关于中国环境史的渊源问题

任何学科的渊源问题,都是其学术发展史上的严肃而又重大的课题,中国环境史是如何萌生、发展的,自亦不能例外。近见北京大学历史系包茂宏教授的《解释中国历史的新思维:环境史——评述伊懋可教授的新著(象之退隐:中国环境史)》一文的一条注释中论到:“环境史作为一个分支学科或跨学科的研究领域是196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大致上在1990年代传人中国。”接着又写道:“在此之前,中国已有非常丰富的历史地理学研究成果,其中也包括许多环境史的研究内容。”应该指出他关于中国历史地理学研究成果中包括环境史研究内容的见解是完全正确的,而关于中国的环境史研究是上世纪90年代由美国传人的论断却值得商榷。事实上,他的前述第一个论点就为辩驳他的第二个论点提供了充分的论据。

中国历史地理学史展示,由于中国有着源远流长、成果丰硕的沿革地理学与古典历史地理学的长期发展与积累,所以到上世纪30年代,一批史学家与地学家受现代科技知识与学术思想的影响,面对强邻虎视、国事危殆的局势,遂在以天下兴亡为己任的爱国热情的激励下,即在上述沿革地理和古典历史地理等传统学科基础上,创立并形成了历史地理学这门新兴学科。他们一方面以新的学术观点,继续深化沿革地理学研究,另方面对历史上的自然环境变迁也进行了超越前人的探究,在历史时期气候、物候、地貌、土壤、植被、动物、河流与湖泊变迁方面都推出了一批颇有深度的成果。如:竺可桢在《国风)1932年第4期上发表的《中国历史时代之气候变迁》(朱炳海译);《禹贡)1934年第2期登载的蒙文通讲,王树民记录的《古代河域气候有如今江域说》等。由此可见,历史地理学的兴起与发展,同时也孕育并催生了中国环境史研究。

到上世纪50年代,中国历史地理学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62年初,北京大学侯仁之教授发表了《历史地理学刍议》一文,明确论定历史地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人类历史时期地理环境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是由于人的活动和影响而产生的”。历史地理学的主要工作“不仅要‘复原’过去时代的地理环境,而且还须寻找其发展演变的规律,阐明当前地理环境的形成和特点。”该文总结了此前有关历史地理学理论研究的成果,建立起了颇为完整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论。与此同时,谭其骧院士与史念海、陈桥驿教授等一批老、中、青学者,也在各自研究的领域做出了建树。特别是谭其骧院士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8大册与谭其骧、史念海、陈桥驿汇总定稿的《中国自然地理·历史自然地理》的先后出版,既体现了中国历史地理学界的整体实力,又标志着这门新兴学科已趋于成熟。而在历史自然地理多个分支领域所取得的令人瞩目的成果,也对史学界关注环境史的学者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这从一些主要研究农史、林史、水利史的专家也开始注重相应的环境变迁问题研究上可得到印证。因此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环境史的兴盛,虽然也受到国外,当然包括英、美等国环境史学家们学术思想与研究方法的影响。但毋庸置疑,其渊源还在中国自身蕴涵的丰厚的史学以及上世纪30年代兴起并发展成熟的历史地理学的激发。

二关于环境史与历史地理学关系问题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环境史与历史地理学关系十分密切,但二者仍有明显的差别,是属性与研究内容都有一定区别的两门学科。因而我对伊懋可(markelvin)教授所论历史地理学与环境史学“从原则上讲,二者之间没有明显的分界线。唯一的区分就是由不同的学术文化产生的界限”的观点难以认同。且不说历史地理学与环境史学被学界公认为分属地理学与历史学两大学科门类,也不说迄今关于环境史学的定义仍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即使说两门学科间有些理论观点与研究方法有共通之处,但因学科属性使然,彼此在研究的切入点与落脚点上均有所不同。概略地说,环境史是为解读历史提供新思维,…历史地理学则是为研究地理环境提供新视角。如再略加引申,则可认为,历史自然地理学是将人为活动作为一个重要的原因与营力,与自然要素自身变化规律结合起来,探明人类历史时期自然环境之变化历程及其复合型的演变规律。而环境史,按笔者目前的认识则是以人类历史时期环境变化作为对照物,着重探讨经由人为活动造成的环境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因而二者间区别是明显的。当然上述状况使这两门学科都具有警世资政的积极社会效应,互补互济的关系也是很明显的。

三关于环境史理论建设问题

这是历史地理学与环境史学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在中国比较而言,历史地理学在基础理论建设方面起步早,已进行了相当的研讨。自侯仁之院士《历史地理学刍议》一文发表后,实际上已确定了人地关系说在历史地理学理论体系中的基础地位。近一段时间,笔者也不揣浅薄,做了一些探讨。1992年应本科之母校中山大学庆祝自然地理专业创办40周年征文所需,撰写了《论历史自然地理在当前地理学学科体系改造中的地位与作用》一文,在该文中提出了人类历史时期之人地关系是一“多元复合双向制约体系”的新概念。并作了如下阐释:“人类历史时期之‘人地关系’,实际上就是不断发展的人类社会活动与不断变化的自然地理环境之间的一个双向制约体系。当然,参加到这一体系中来的,不论是人类社会活动方面的,还是自然地理环境方面的,都有众多的要素,彼此交织,交相感应,形成一个复杂的本系。”

当然这一阐释还是很初步的。1994年,为参加陕西师范大学与美国北依阿华大学联合在西安举行的“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学术会议”,笔者在提交会议的论文《制定并执行正确的政策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点——以中国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工作为例》中,就当今全球普遍面对的“环境与发展”难题,依据前述人地关系是一“多元复合双向制约体系”的理论观点,拟定了一个环境与发展人地关系系统诸因素相互制约影响之模型图。见下图:

对上列模型,笔者论述了各因素间彼此相互影响制约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并着重强调了政府行为的主导作用。

2003年l2月,笔者为参加由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与北京大学孙中山思想国际研究中心、香港珠海书院亚洲研究中心、台湾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西部大开发与环境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提交的《西部大开发中的生态环境制约作用与应对方略》一文中,笔者也为西部地区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协调推进工作,依人地关系是一“多元复合双向制约体系”的理论观点,对人为活动方面设计出多元复合模型图(见图2)。从下图中可以看到,只有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与重建置于基础地位,在国家西部开发战略与政策的指导和支持下,在科技、教育事业的支撑下,合理利用本地区自然与历史人文资源及加入wto后开放的国际环境所提供的条件,充分考虑民族因素的影响,运用市场经济体制的运作机制,进行生态产业(包括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旅游业、服务业等)优选,并促其快速发展,才能顺利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以上仅是两个用以具体说明人地关系是一个在人为活动主导作用下“多元复合双向制约体系”的理论观点近年来有所深化并获得应用的实例。其内容本身不一定具有普遍适用性,然而其理论思想与方法确有借鉴意义与推广价值。

正如一些环境史学家所阐明的,“环境史研究人与社会和环境的相互作用的关系”,环境史的理论基础也当是人地关系理论。所以环境史学家在研讨与创建学科理论体系时,也可以人地关系理作基础,根据不同国家与区域以及不同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的具体情况,深入分析与具体判定人和地两方面的相关要素,也可对相应的各要素影响、制约模型,再逐一展开研究。这样,很可能会得到可说明具体地区具体历史时期人地关系实质状况的观点,从而充分达到环境史研究的目的。笔者认为,这或许是历史地理学与环境史学理论建设的一个有效的途径。

四关于环境史与环境志关系问题

在我国传统治史工作中,自司马迁在《史记》中撰成“八书”,班固在《汉书》中设十志以来的两千余年中,志因其具有更大的警世资政作用而一直受到重视。除了历代正史中有志外,在我国还涌现出大批地方志,不仅留存了大量史料,也直接丰富与推动了史学研究与纂著工作。因而治史离不了修志。

令人非常欣喜的是,在国家于新世纪启动的一项宏大的文化工程——《清史》的纂修工作中,经总主编戴逸教授的倡议,在其典志部分设置了“生态环境”,单独作为一卷,与其他34志并立。这无疑是我国史学典志编撰工作继《史记》八书与《汉书》十志之后在撰写体例与撰史思想上的一大创新。该志纂修工作自2004年夏季作为第二批委托项目,确定由笔者主持,与西南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兰勇教授及陕西师范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史帅博士三人共同承担这一任务。通过一年多的工作,我们除愈加认清撰写该志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外,也深感难度甚大。幸有清史典志组几位负责专家的指导、督促与支持以及许多相关专家学者的关心、帮助,我们继完成立项论证报告后,又五易其稿,改定了撰写大纲,拟订了编纂凡例,写出了近1万字的试写稿。现在继续迎难而上,遵循历史地理学与环境史学之人地关系理论,充分吸取当代生态科学的理念与成果,从人类活动(即社会经济领域中一些主要的较大规模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上层建筑中有关政策、制度)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正面和负面影响人手,既注意有关生态环境之静态状况,更注重生态环境获得改善或导致恶化等动态变化,据实进行记述。以述明清代之生态环境主要特征及其变迁,并从中揭示其与清代经济社会发展及相关政策、制度间的关系。

第9篇

关键词:鄂伦春;环境决定论;文化生态学;文化唯物论;生态系统论;

中图分类号:Q98 文献标识码:A 1674-3520(2014)-04-00183-02

自生态人类学诞生之日起,国内外的学者都对它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关的理论阐释。生态人类学是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主要研究的是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日本学者绫部恒雄说:“综合性地研究人类生活的人类学,大体上可以分为主要研究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文化人类学和主要社会和生态学方面的生态人类学”。[1]我国学者宋蜀华先生认为,“人类对环境的生理与形态的适应,人口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营养结构域人类体质状况,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充分利用,以及从不同人类群体的谋生手段出发,探讨自然资源开发与生态系统循环的关系,生态和文化的相互渗透和影响,揭示生态系统的运行规律和寻求保护生态平衡的正确方法等等。”[2]也就是说,生态人类学着重研究的是人类群体与周围环境间的关系,并把人类社会和文化视为特定环境条件下适应和改造的产物。[3] 鄂伦春是我国境内最具代表性的渔猎民族之一,也是文化模式相对简单的民族之一。从生态人类学的视角解说鄂伦春文化是许多学者共同热衷的话题。

一 、环境决定论鄂伦春

20世纪60年代,环境塑造文化的观念在生态人类学中占据了支配地位;也就是说,环境因素不仅决定文化特征,而且也对文化产生作用,环境因素不同于诸如人类社会或人口等其他因素。环境决定论以各种形式表述了有关文化及文化特性如何发生、如何变化、如何适应以及如何发挥作用等问题。[4]人类学是一门以人性及其文化为研究对象的学问。无论如何界定,人类学所说的文化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即一般意义上的文化和特殊意义上的文化。就其一般性而言,文化是一种现象,是人类经验的一部分。就起特殊性来说,文化是与特定的某个社会或特定的一群人相联系的实体。[5]特定的生态环境是产生特定文化形态的必要条件,尤其是对简单民族,由于生产工具和技术落后,对自然环境的依赖要强于生产工具和技术。自然环境是塑造不同文化形态的外部条件。鄂伦春文化是特定群体在特定环境下创造的产物,它与自然有着直接的依附关系。总体而言,鄂伦春族是我国唯一的一个单纯的狩猎民族,它属于生态系统的民族。达斯曼(Dasmann)认为,生态系统民族是指在单一生态系统中,或者至多在两种到三种相邻的生态系统中生活的人们。[6]

鄂伦春是我国东北古老的民族之一。1653年鄂伦春逐渐迁移到黑龙江南岸大、小兴安岭广大地区。这里90%是恒古未开发的原始森林,植被资源十分丰富。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大片的森林,不但为多种类野生动物提供了非常好的栖息和繁殖的场所,也为食草和食肉动物提供了 丰富的食物。有名的动物有马鹿、驼鹿、狍子等各种奇珍异兽。额尔古纳河、嫩江、松花江、黑龙江及其大小支流均在这片广褒的土地上蛇蜓流过,所以鱼类产品也相当丰富。“棒打獐子,瓢滔鱼”。广袤的森林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决定论鄂伦春人的生计方式――以狩猎为主,兼采集和捕鱼。这种由环境决定的生计方式同样决定着鄂伦春的生活方式、社会结构,和。鄂伦春的饮食、服饰和居住方式都带有以自然资源为衣食父母的特点。其基本社会组织是游猎公社制,当地人称为“穆昆”。从以上的观点来看,鄂伦春文化的形成是受环境的影响造成的。

二 、文化生态学与鄂伦春

文化生态学是由美国新进化论的代表斯图尔德提出来的。1955年,斯图尔德在《文化变迁的理论》解说了文化生态学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在该书中,斯图尔德揭示了物理环境、开发环境的文化工具,以及社会政治结构等相关特质之间的一般关系。[7]斯图尔德认为,文化特征是在逐步适应当地环境的过程中形成的,而这里的环境指的是一种生命的网络。网络是由两个相互作用形成的,一个是特定地域中所有生物的相互作用,而这一相互作用又再与特质相互作用。[8]具体而言,就是“文化中核”和“次级特质”的观点。“文化核”指的是与环境直接有密切关系的物质的集合,而“次级特质”指的是与环境联系不甚紧密的形态。简而言之,文化生态学探讨环境、技术以及人类行为等因素的系统互动关系,以社会科学的方法分析特定社会在特定环境条件下的适应与变迁过程。[9]文化生态学强调文化与环境是相互作用的关系,自然环境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

鄂伦春的渔猎文化充分体现了文化生态的观点,即环境决定文化而文化又反作用于环境的特点。由于生存环境的限定,鄂伦春人最初的生活来源主要是靠狩猎、捕鱼和采集等原始形态。在长期的狩猎、捕鱼生产实践活动中,鄂伦春人总结出大量的有关动、植物生长规律和习性等方面的知识。例如狩猎,《黑龙江外记》卷6这样记载:“俄伦春俗重鲜食,射生为业。然得一兽即还家,使妇取之,不贪多,亦不以负重自苦”。这种保持生态平衡的观念,正是鄂伦春人在生产实践中得出的文化理念。

三、文化唯物论与鄂伦春

20世纪80年代,马文・哈里斯提出了文化唯物了以解释环境与文化的关系。他认为人类所有的文化特质都是对自然环境适应的结果,所有的文化特质都具有生态意义。另外,哈里斯提出了客位与主位的研究法。米尔顿认为:“哈里斯的明确意图是:所要证明的不是某些环境特征是特定文化特征演化的直接原因,而是在环境所施加的物质条件下,所有文化特征都有了生态意义。”也可以说,哈里斯的文化唯物论是色彩更浓的环境决定论的重新再版。

哈里斯的文化唯物论可通过鄂伦春的生产方式、社会组织、等来证明。例如鄂伦春人的“仙人柱”居住方式。它是“一座用几根细木杆支起来的圆锥形仙人柱,孤零零靠在一棵歪脖子树跟前。它像一朵枯萎的松蘑,在山岗中摇摇欲坠,仙人柱里燃着一堆篝火,浓浓的柴烟,一蹿一蹿地缭绕盘旋。”[10]这种仙人柱的房屋,快捷易建,便于拆迁。一般两三个人用十几分钟就可组建而成。其面积大的有8平方米,小的大约有4―6米。鄂伦春人之所以选择这种居住方式,是由他们的生产环境和生活方式决定的。

以上三种理论的共同特点都十分强调环境对文化的影响,即文化是适应环境而产生的观点。文化生态学和文化唯物论虽然注意到了环境为文化的互动关系,但是都带有环境决定文化的色彩。

四、生态系统论与鄂伦春

20世纪50、60年代,随着环境决定论、文化生态学和文化唯物论的相继衰退,生态系统论却异军崛起,取而代之。生态系统论是生态人类学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它重视的是,在生态系统中,生命体、无生命体通过能量流和物质循环建立一套动态流程关系。[11]也就是说,在生物圈的某些被划定界限的部分内,全部生命物质与非生命物质通过物质交换结合在一起。在物质交换系统中,人类、其他的生命体及非生命物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12] 生态系统论最著名的一个案例是拉帕帕特对巴布亚新几内亚高地马陵人的仪式和战争的经典研究。回顾鄂伦春人的驯鹿文化,不难发现他们有着浓厚的生态系统论理念。就“鄂伦春”一词的含义而言,通常有两种解释,一是“住在山上的人”;二是“使用驯鹿的人”。驯鹿对鄂伦春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驯鹿是他们的重要交通工具,如同马是蒙古人的交通工具一样。就自然生态而言,驯鹿以苔藓、菌类植物、地表植物等为食。对鄂伦春人基础生活来说,驯鹿能载负猎人的货物,能在雪地上行走,能穿越山林,而且还提供经济生活资料(肉可食用,皮可做衣,身上的骨类还可饰品,鹿茸、鹿鞭还可用作中药)。就文化层面而言,驯鹿已是鄂伦春人精神娱乐活动的一部分,许多词汇和故事都与驯鹿有关。总之,驯鹿把鄂伦春人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生存环境有机地连一起,还起着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在经济基础的支撑下,鄂伦春人民创造了自己的精神文化生活方式。图腾崇拜和桦树工艺品等。

生态人类学理论除了上述几种外,还有民族志生态学、群体生态学、历史生态学、政治生态学等多种理论。毫无疑问,这些理论共同一致的地方是环境对文化有着较深的影响,而文化又会反作用于环境。生态人类学以一种新的视角开拓了人类学研究文化的一个新领域。虽然其理论存有各种不同的弊端,但它们所贡献的价值却丰富了人类学理论宝库。

另外,鄂伦春是一个生态民族,是世界上仅存不多的具有简单文化特征的民族。在全球化背景下,不同的民族文化正处于一种趋同整合的演化过程中。如何让人类生活在一个具有多样文化的地球村里,是人类现在共同关注的焦点。最后以费孝通先生的话作结:“美人之美,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注释:

【1】[日]绫部恒雄.著,周星.译:《文化人类学的十五种理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45页。

【2】宋蜀华:中国民族学理论探讨与实践【M】,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72页。

【3】任国华,生态人类学的主要理论及其发展【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4年第5期,总第82期。

【4】、【5】、【6】【英】凯米尔顿著,袁同凯 周建新译,环境决定论与文化理论―对环境话语。中的人类学角色的探讨【M】,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52、20、39页。

【7】庄孔韶主编,人类学通论【M】山西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135页

【8】转引自张曦,生态人类学思想述评【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7卷第2期

【9】转引自庄孔韶主编,人类学通论【M】山西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135页

【10】敖长福.著,猎刀【M】,远方出版社,1995年,27页

【11】庄孔韶主编:人类学通论【M】山西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139页

【12】李霞:文化人类学的一门分支学科:生态人类学【J】,《民族研究》2000年第5期

参考文献:

【1】何群著,环境与小民族生存【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

【2】王为华著,鄂伦春原生态文化研究【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

第10篇

关键词:环境正义;美国环境正义运动;正义论?

abstract: the research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began in usa when the american black struggled against the waste dump issues in the 1980s. later, supported by the american public and the academic circle, the struggle led to the emergence of a new ethical concept, namely environmental justice. this paper evaluates the academic and practical values of the environmental justice theory by analyzing this new concept and american environmental justice ?movement.?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theory framework, many concepts need clarifying. the theory has brought changes to participants of environmental policy system. more attention has been paid to the rights of the weak group rather than the strong group in environmental benefit allocation. environmental justice focuses on the environmental crisis of social groups with diversified economic and cultural background, and besides, solutions are studied based on the equality principle in environmental rights and duties. the theory of american environmental justice presents grea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 th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ethic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environmental? friendly society in china.?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justice; american environmental justice movement; justice theory

正义问题是当今社会一个普遍性问题,当代社会的每个具体领域均涉及正义问题,如经济、政治、法律、国际关系、教育和文化等。对“环境正义”给予特殊的关注,不外乎以下两点:第一,环境问题具有有限性的特征凸现了公平和正义的分量。[1]因为环境问题主要由资源枯竭和环境污染构成。地球的有限性无法改变就有必要对人口及经济发展进行控制。而限制谁的自由和发展则关乎正义问题。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凸现了分配的正义。第二,环境问题具有公共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人类共同的行动,而公平又是统一行动的前提。环境正义问题不仅进一步拓展了人与自然关系发展变化的新格局,也标志着对生态危机成因及其解决之道的认识或反思的深化。

一、“环境主义”概念

最初,“环境正义”一词被认为包含“种际正义”的内涵。例如,温兹(peter wenz)在以“环境正义”为名的著作中,就将“人与自然之间的正义原则”也纳入到环境正义研究的范围。在我国环境正义研究中,也有研究者将环境正义称之为“人的公正”,意指“人类在实现和满足自己的利益过程中,公正地对待自然。”直到美国的“环境正义运动”爆发之后,“环境正义”一词才越来越多地被用来指“由环境因素引起的社会不公正”。?

目前,学界对环境正义的界定是指为实现社会中各种群体的环境公平所做的努力。罗伯特•d•布拉德(robert d. bullard)将环境正义分为三种:程序正义、地理正义和社会正义。[2]程序正义指的是公平问题,即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评价标准和执法活动以不歧视的方式实施的程度。地理正义指的是在有色人种和穷人社区选择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的问题。社会正义,是关于社会因素,例如种族、民族、阶级、政治权力怎样影响和反映到环境决策上的问题。?

作为当今美国一项公共政策热点,环境正义致力于解决所有社区的需要和环境问题。美国环保局(epa)这样定义环境正义:“环境正义”是指在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适用和执行等方面,全体国民,不论种族、肤色、国籍和财产状况差异,都应得到公平对待和有效参与环境决策。“公平对待”意味着对于任何群体,不论种族、伦理观念和社会经济地位差异,都不应不合理的承担由工业、市政、商业等活动以及联邦、州和地方环境项目与政策实施所带来的消极环境后果。“有效参与”则意味着:①可能受到影响的社区居民都有适当机会参与将影响其环境或健康的议案的决策;②公众的意见能够影响立法部门的决策;③决策过程中应当考虑所有参与者的意见;④决策者为潜在受影响者的参与提供便利。epa特别担忧的是环境对某些社区居民健康的有害影响。与美国其他地方相比,这些社区环境负荷过重,人们暴露在不适宜的环境危害和风险之中。由于公开歧视、消极的种族中立许可及管制行动等历史原因的持续影响,无论在城市还是乡村,这些社区大多是少数族裔和低收入者的聚居区,同时也是环境不公正的发生地。?

学界和官方所下定义非常接近,这表明美国社会对环境正义这一概念的认识趋于一致了。?

许多环境正义活动者同时赋予环境正义非常广泛的内涵,认为环境正义是指所有人,不分世代、种族、文化、性别或经济、社会地位,都享有一个安全、健康、富有活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的权利,它包括生物性、物理性、社会性、政治性、美学性及经济性环境。环境正义要求上述权利能够通过自我实践和增强个人和社区的能力的方式,被自由地行使,藉此个体和群体的特性、需要和尊严得到维护、实现和尊重。

二、环境正义运动

环境正义运动发端于1982年的沃伦抗议(warren county protest)①。沃伦抗议首次把种族、贫困和工业废物的环境后果联系到了一起,从而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关注少数民族社区问题的专业或非专业机构人士开始进行进一步深入的调查,并披露了许多过去鲜为人知的有关资料和事实。此事件拉开了环境正义运动的序幕。?

1991年10月,第一次全国有色人种环境领导峰会在华盛顿召开。②经过激烈的辩论,代表们达成了协议,一致同意用17条“环境正义原则”作为他们行动的宗旨,并正式宣告了“环境正义”者们与主流环境保护主义者们不同的立场。著名的环境正义者黛安娜•阿尔斯顿说:“对我们来说,环境问题,……不能狭隘地予以解释。我们眼中的环境是与整个社会的、种族的和经济的正义交织在一起的。在我们看来,环境就是我们生活、我们工作和我们玩耍的地方。环境为我们提供了发表评论我们时代各种问题的讲坛:军事和防御政策的问题、宗教自由、文化生存、能源的可持续开发、我们城市的未来、运输、住房、土地和、自决权、就业……,我们可以一直列举下去。”显然,这是一个全然不同于主流环境保护主义的环境观。它不仅把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联系起来,而且使它与社会政治交织在一起。?

“环境正义”运动反映了美国社会下层,尤其是有色人种社区的切身要求,但同时也反映了处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族群对环境的不同概念。从某种角度看,环境正义运动可以说是民权运动的延伸,它所要求解决的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一个社会正义的问题。但是从另一角度看,当环境正义者们把这样一个社会问题置入了环境保护的视野,就使得它有了更深层的内涵:一方面,它说明环境问题已经不是一个特有的阶级和族裔问题,它已经得到了全社会和所有族群的关注;另一方面,环境危机是一个与社会危机有着密切关联的危机,从根本上说,它们是一个危机。?

20世纪90年代晚期,环境正义成为环境政策讨论中一个新兴的主题;21世纪这个问题成为环境政策中最重要的内容,甚至已经制定或开始实施专门的补偿措施。社会学家,特别是政治社会学家,建议使用一系列理论来解释正义政策的形成。

三、环境正义何以可能?

很多人会认为,“正义何以可能”的问题是一个学究式的问题而不是现实的问题。任何环境正义的实质性概念都必须回答:究竟谁是环境正义的“接受者”?到底分配什么?如何分配?[3]?

国内有研究者认为,环境正义的实质就是分配正义的问题,而分配正义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如何对资源进行分配。但是,总体而言,这些观点缺乏有关分配正义理论的有力支持。与此不同的是,国外研究者已经开始从分配正义理论的视角切入环境正义的研究并取得了新的进展。当代西方,罗尔斯以正义原则为基础,重申自由主义基本理论,他所提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由于包含了强烈的平等主义意蕴,对于解决环境问题上的受益和责任分担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4]?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主要是由两个正义原则组成:“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②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第一个原则是自由平等原则,第二个原则包括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这一“差异原则”以及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的“机会均等原则”。罗尔斯还排列这些原则的优先顺序,即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同时“机会均等原则”优先于“差异原则”。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罗尔斯正义论的两个基本观点:第一,每个人所具有的自由权利都是平等的,都必须给予公平的对待,所有机会都应该向每一个社会成员开放;第二,正义必须是“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换句话说,一切政策必须对那些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人有利,使社会中的最弱势群体在社会分配过程中获利最大。从第二点来看,罗尔斯把一般正义观的“合乎每一个人的正义”转变为“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把弱势群体的利益能否满足视为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公正的标准,这在以往的自由主义理论中是不多见的。?

按照罗尔斯的理论,国际环境问题上的一切决策应该惠顾作为弱者的发展中国家,资源应该按符合穷人利益的原则来分配。借鉴罗尔斯“正义论”的理论精神,则可以这样确立代内正义的伦理原则:第一,生存优先原则。由于国际上存在着严重的贫富不均以及利益、受害分配上的不平等,那么在贯彻环境政策时,应该生存优先,给发展中国家发展的空间和资源。具体到国际关系上,环境利益应该向发展中国家倾斜,发达国家应该帮助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和提供相应的资金和技术,而不应该以保护环境为由,实施“环境沙文主义”,扼杀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第二,公平原则(含差别原则)。就是要求世界各国公平地承担环境责任。但是这一公平并不是要求每一个国家和个人都承当相同的责任,尽管环境保护是人类共同的责任,但是在责任分担上要区别对待,发达国家应该更多地承担责任。罗尔斯正义论为环境正义理论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 ?

四、环境正义的原则

1991年美国“第一次全国有色人种环境领导高峰会”(people of color environmental leadership summit)在华盛顿召开,正式提出环境正义问题。其基本纲领有17条原则(转引自harvey, 1996)。其主要内容有以下6点:①环境正义保证地球母亲的神圣、生态系统的统一、所有物种的相互依赖性和免受生态破坏的权利;②环境正义要求公共政策必须以给予所有人民尊重和正义为基础,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见;③环境正义要求保护人民,使之免遭核试验、有毒或危险废物及毒药的危害,不使核试验威胁其享受清洁空气、土地、水和食物的基本权利;④环境正义确保全体人民政治、经济、文化和环境自决的基本权利;⑤环境正义要求停止生产各种有毒物品、危险废物和放射性物质,所有过去和当前的生产者,必须对人民极其负责,在生产现场消除毒性、抑制危害;⑥环境正义要求全体人民享有作为平等的伙伴参与各个级别的决策的权利,这些决策包括需求和评估。[5]?

事实上,环境正义原则进一步揭示环境正义问题是社会正义问题,其具体内容涉及权利、需要、分配、国家制度和政策制定等诸多领域。归纳总结以上多项环境正义原则,我认为以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

(1)人人共享、普遍受益原则。社会的发展应当是“以人为本”的发展。在现代社会,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含义是指每一社会成员都应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每一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应当持续不断地得到满足,其生活水平得到相应的提高。把生产发展控制在能够满足所有人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状况。所有人共同享有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融合,使社会成员得到全面发展。?

(2)尊重原则。人在脱离动物界具备自我意识之后具有了尊严,人的尊严随着社会的逐渐进化而逐渐强化。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这种尊严更应当为每个人所具有,尤其是当某个社会群体(弱势群体)的尊严受到践踏,导致人的基本尊严的丧失的时候。可见,维护每一社会成员的尊严是现代意义上的公正的基本功能。显然,尊重、平等和自由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公正的最基本理念,也是公正的重要内容。?

(3)机会平等原则。机会是指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可能性空间。机会平等指社会成员在解决如何拥有作为一种资源的机会问题时应遵循这样的原则:平等的应予以平等的对待,不平等的应予以不平等的对待。机会平等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生存与发展机会起点的平等;二是机会实现过程本身的平等。作为一种重要的价值取向,机会平等原则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广阔的选择余地和有效的发展空间,从而激发了现代社会的活力,提升了社会进步的质量。?

(4)效率优先公平兼顾原则。对现有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最直接体现公正原则。社会财富等资源的形成过程中,每一社会成员投入的劳动数量、质量和生产要素不同,对社会的具体贡献是有差别的。根据每一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差别分配,既体现平等的理念,也体现自由的理念,充分尊重并承认个体对于社会的不同贡献。?

(5)补偿原则。在中国现阶段,弱势群体以及因此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依据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社会利益的分配做到最少受惠者得到最大利益,即补偿原则。

五、美国环境正义评价

回顾美国“环境正义运动”的产生、发展和推进的历程,不难看出环境正义的中心原则在于对资源、环境利益和社会福利的公平分配。其前提条件是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民主。恰当的环境正义理论有着极大的实践和指导意义,为有效解决生态危机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方法。?

(一)美国环境正义理论的启示?

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环境正义运动”环境正义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许多影响:①我们对于环境正义诸多方面的了解还远远不够;②环境正义会给环境政策博弈中的每个参与主体带来变化;③环境正义是环境政策日程上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理念已经深深融入到州环境保护部门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政策框架中;④信息公开和公民参与,为了让平民百姓也能做出知情选择,必须建立新的信息体系;⑤政策分析的科学性与艺术性相互融合的程度与方式,好的决策过程能够处理根本问题,并且让自己和公众都认识到未知因素的存在。?

同时,美国环境正义理论给我们带来如许启示:①对当代的环境问题——环境是谁之环境?正义是谁之正义?——给予一定意义上的回答;②“环境正义”更关注和强调同时代在环境利益分配时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行为不正义现象及矫正;③“环境正义”揭示了环境利益通常表现为强势群体的利益;④“环境正义”关心不同经济和文化背景下的群体所面临的环境胁迫及其解决之道;⑤“环境正义”运用了平等原则解决环境权利和义务。利益双方在过去的历史中,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就将某些成本强加给对方,从不公平中受益。为恢复正义和平等,被置于不利地位的一方有资格要求在未来时间内获益一方承担至少与他们以往获得的好处相当的责任。在一个由不同集团组成的社会中,拥有资源多的一方应多出力。?

(二)美国环境正义理论的局限?

美国环境正义的概念提出至今,毕竟只短短十几年的历史,其理论和应用不可避免有其局限性:?

首先,环境正义未成为国家法律法规,只具备法律的雏形。环境正义问题虽已提到环境政策制定的议事日程之上,并成为影响政策制定的一个理念,但只有行政部门把环境正义纳入到决策过程中,立法部门尚未行动。?

第二,环境正义的概念还不清晰。环境正义指所有群体都具有公平地分摊环境成本与环境效益的基本权利,这是一个新兴的理念。环境正义作为一种新兴的正义观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正义观念的范畴,它更多关注由于环境问题而导致的环境不公现象,特别是国家和民族间的不公平。可以说环境正义是指在所有与环境有关的行为和实践中不同国家、民族、阶层的人都享有合理的权利,承担合理的义务,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环境正义有十分广泛的内涵,处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种群和族群对环境正义有不同的定义。目前,西方对于环境正义尚无清晰的限定的概念。?

第三,环境正义的解决方法和评估体系尚很缺乏。虽然美国环境正义根据环境不公正产生的经济因素、健康因素、地理因素、种族和社会因素探寻环境不正义产生的原因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指导原则,因为环境问题本身的复杂性,以及产生环境不公正原因的多样性,使得环境正义的解决方法和评价体系呈现许多的不确定性。?

第四,环境正义的理论体系尚未建立。当代西方各学派争执不一,环境正义的理论体系尚未建立。但通过环境正义这一视角,我们至少澄清了环境是地球人共同的环境,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和种族对环境资源享有权利和义务,同时回答了环境正义是谁之正义的问题,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贫困地区和不发达国家的环境分配问题指引了方向。当然,环境正义理论支点(如权利、自然价值、对自然的义务、社会正义理论)、基本理念(如人类共同利益、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可持续发展理论)和操作原则(如国家政策、绿色政治、控制人口、遏制经济增长)等,则为构建中国的环境正义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6]?

最后,环境正义的影响力微弱,环境正义目前在国际层面上尚未形成影响。国际层面则更多地关注于运用环境技术、环境政策和法规及经济手段来应对和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环境正义在国际环境事务中的作用尚未凸现。?

面对环境与发展问题,我们最基本的选择是:要么维护地球环境,要么对环境进行开发利用。这个道德选择又会进一步引出其他一些问题,例如这里的“我们”是谁?“我们”的生活彼此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人类的人类性和自然的自然性之间是否又存在矛盾?以及不同的“我”和“彼”之间的矛盾又应当如何解决?回答这些问题都离不开对伦理标准的参考,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即是正义问题。?

尽管环境正义理论尚未有一个完善的体系,西方各学派也争执不一,但通过环境正义这一视角,我们至少澄清了环境是地球人共同的环境,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和种族对环境资源享有权利和义务,同时回答了环境正义是谁之正义的问题,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贫困地区和不发达国家的环境分配问题指引了方向。环境正义崭新的生命力决定了其远大的前途。作为地球上唯一的道德主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显然不同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但两者又交织在一起。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存在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背后又存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关注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怀,实现环境权利和义务的公正和正义,正是环境正义理论的现实和实践价值。?

借鉴美国环境正义的价值理念和指导原则,若要为中国的环境保护提供完善的道德基础和理论支持,就必须扩大环境伦理的理论视野,构建具有指导意义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正义理论,切实把握好这个能够促进环境伦理学发展的良好契机[7],“要在人的生命活动中实现环境与发展的和谐,自然与人文的和解”[8]。分析美国环境正义理论的产生、发展和实践与应用,对于构建中国环境正义理论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直接的指导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韩立新.环境问题上的代内正义原则[j].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4,23(5):2127.?

[2]robert d bullard. environmental justice challenges at home and abroad[m]// low, nicholas, ed. global ?ethics? and environment. london; new york: ?routledge,? 1999:35.?

[3]andrew dobson. justice and the environment: ?conceptions? of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and theories of distributive justice[j].[s.l.].[s.n]: 6384.?

[4]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5]纪骏杰.环境正义:环境社会学的规范性关怀[c].“环境价值观与环境教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南:国立成功大学台湾文化研究中心,1997:7193.?

[6]曾建平.环境正义——发展中国家环境伦理问题探究[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2004:15-25.?

第11篇

关键词:环境正义;美国环境正义运动;正义论

Abstract: The research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began in USA when the American black struggled against the waste dump issues in the 1980s. Later, supported by the American public and the academic circle, the struggle led to the emergence of a new ethical concept, namely environmental justice. This paper evaluates the academic and practical values of the environmental justice theory by analyzing this new concept and American environmental justice movement.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theory framework, many concepts need clarifying. The theory has brought changes to participants of environmental policy system. More attention has been paid to the rights of the weak group rather than the strong group in environmental benefit allocation. Environmental justice focuses on the environmental crisis of social groups with persified economic and cultural background, and besides, solutions are studied based on the equality principle in environmental rights and duties. The theory of American environmental justice presents grea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 th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ethic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environmental friendly society in China.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justice; American environmental justice movement; justice theory

正义问题是当今社会一个普遍性问题,当代社会的每个具体领域均涉及正义问题,如经济、政治、法律、国际关系、教育和文化等。对“环境正义”给予特殊的关注,不外乎以下两点:第一,环境问题具有有限性的特征凸现了公平和正义的分量。[1]因为环境问题主要由资源枯竭和环境污染构成。地球的有限性无法改变就有必要对人口及经济发展进行控制。而限制谁的自由和发展则关乎正义问题。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凸现了分配的正义。第二,环境问题具有公共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人类共同的行动,而公平又是统一行动的前提。环境正义问题不仅进一步拓展了人与自然关系发展变化的新格局,也标志着对生态危机成因及其解决之道的认识或反思的深化。

一、“环境主义”概念

最初,“环境正义”一词被认为包含“种际正义”的内涵。例如,温兹(Peter Wenz)在以“环境正义”为名的著作中,就将“人与自然之间的正义原则”也纳入到环境正义研究的范围。在我国环境正义研究中,也有研究者将环境正义称之为“人的公正”,意指“人类在实现和满足自己的利益过程中,公正地对待自然。”直到美国的“环境正义运动”爆发之后,“环境正义”一词才越来越多地被用来指“由环境因素引起的社会不公正”。

目前,学界对环境正义的界定是指为实现社会中各种群体的环境公平所做的努力。罗伯特D布拉德(Robert D. Bullard)将环境正义分为三种:程序正义、地理正义和社会正义。[2]程序正义指的是公平问题,即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评价标准和执法活动以不歧视的方式实施的程度。地理正义指的是在有色人种和穷人社区选择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的问题。社会正义,是关于社会因素,例如种族、民族、阶级、政治权力怎样影响和反映到环境决策上的问题。

作为当今美国一项公共政策热点,环境正义致力于解决所有社区的需要和环境问题。美国环保局(EPA)这样定义环境正义:“环境正义”是指在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适用和执行等方面,全体国民,不论种族、肤色、国籍和财产状况差异,都应得到公平对待和有效参与环境决策。“公平对待”意味着对于任何群体,不论种族、伦理观念和社会经济地位差异,都不应不合理的承担由工业、市政、商业等活动以及联邦、州和地方环境项目与政策实施所带来的消极环境后果。“有效参与”则意味着:①可能受到影响的社区居民都有适当机会参与将影响其环境或健康的议案的决策;②公众的意见能够影响立法部门的决策;③决策过程中应当考虑所有参与者的意见;④决策者为潜在受影响者的参与提供便利。EPA特别担忧的是环境对某些社区居民健康的有害影响。与美国其他地方相比,这些社区环境负荷过重,人们暴露在不适宜的环境危害和风险之中。由于公开歧视、消极的种族中立许可及管制行动等历史原因的持续影响,无论在城市还是乡村,这些社区大多是少数族裔和低收入者的聚居区,同时也是环境不公正的发生地。

学界和官方所下定义非常接近,这表明美国社会对环境正义这一概念的认识趋于一致了。

许多环境正义活动者同时赋予环境正义非常广泛的内涵,认为环境正义是指所有人,不分世代、种族、文化、性别或经济、社会地位,都享有一个安全、健康、富有活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的权利,它包括生物性、物理性、社会性、政治性、美学性及经济性环境。环境正义要求上述权利能够通过自我实践和增强个人和社区的能力的方式,被自由地行使,藉此个体和群体的特性、需要和尊严得到维护、实现和尊重。

二、环境正义运动

环境正义运动发端于1982年的沃伦抗议(Warren County Protest)①。沃伦抗议首次把种族、贫困和工业废物的环境后果联系到了一起,从而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关注少数民族社区问题的专业或非专业机构人士开始进行进一步深入的调查,并披露了许多过去鲜为人知的有关资料和事实。此事件拉开了环境正义运动的序幕。

1991年10月,第一次全国有色人种环境领导峰会在华盛顿召开。②经过激烈的辩论,代表们达成了协议,一致同意用17条“环境正义原则”作为他们行动的宗旨,并正式宣告了“环境正义”者们与主流环境保护主义者们不同的立场。著名的环境正义者黛安娜阿尔斯顿说:“对我们来说,环境问题,……不能狭隘地予以解释。我们眼中的环境是与整个社会的、种族的和经济的正义交织在一起的。在我们看来,环境就是我们生活、我们工作和我们玩耍的地方。环境为我们提供了发表评论我们时代各种问题的讲坛:军事和防御政策的问题、宗教自由、文化生存、能源的可持续开发、我们城市的未来、运输、住房、土地和主权、自决权、就业……,我们可以一直列举下去。”显然,这是一个全然不同于主流环境保护主义的环境观。它不仅把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联系起来,而且使它与社会政治交织在一起。

“环境正义”运动反映了美国社会下层,尤其是有色人种社区的切身要求,但同时也反映了处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族群对环境的不同概念。从某种角度看,环境正义运动可以说是民权运动的延伸,它所要求解决的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一个社会正义的问题。但是从另一角度看,当环境正义者们把这样一个社会问题置入了环境保护的视野,就使得它有了更深层的内涵:一方面,它说明环境问题已经不是一个特有的阶级和族裔问题,它已经得到了全社会和所有族群的关注;另一方面,环境危机是一个与社会危机有着密切关联的危机,从根本上说,它们是一个危机。

20世纪90年代晚期,环境正义成为环境政策讨论中一个新兴的主题;21世纪这个问题成为环境政策中最重要的内容,甚至已经制定或开始实施专门的补偿措施。社会学家,特别是政治社会学家,建议使用一系列理论来解释正义政策的形成。

三、环境正义何以可能?

很多人会认为,“正义何以可能”的问题是一个学究式的问题而不是现实的问题。任何环境正义的实质性概念都必须回答:究竟谁是环境正义的“接受者”?到底分配什么?如何分配?[3]

国内有研究者认为,环境正义的实质就是分配正义的问题,而分配正义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如何对资源进行分配。但是,总体而言,这些观点缺乏有关分配正义理论的有力支持。与此不同的是,国外研究者已经开始从分配正义理论的视角切入环境正义的研究并取得了新的进展。当代西方,罗尔斯以正义原则为基础,重申自由主义基本理论,他所提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由于包含了强烈的平等主义意蕴,对于解决环境问题上的受益和责任分担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4]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主要是由两个正义原则组成:“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②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第一个原则是自由平等原则,第二个原则包括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这一“差异原则”以及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的“机会均等原则”。罗尔斯还排列这些原则的优先顺序,即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同时“机会均等原则”优先于“差异原则”。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罗尔斯正义论的两个基本观点:第一,每个人所具有的自由权利都是平等的,都必须给予公平的对待,所有机会都应该向每一个社会成员开放;第二,正义必须是“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换句话说,一切政策必须对那些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人有利,使社会中的最弱势群体在社会分配过程中获利最大。从第二点来看,罗尔斯把一般正义观的“合乎每一个人的正义”转变为“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把弱势群体的利益能否满足视为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公正的标准,这在以往的自由主义理论中是不多见的。

按照罗尔斯的理论,国际环境问题上的一切决策应该惠顾作为弱者的发展中国家,资源应该按符合穷人利益的原则来分配。借鉴罗尔斯“正义论”的理论精神,则可以这样确立代内正义的伦理原则:第一,生存优先原则。由于国际上存在着严重的贫富不均以及利益、受害分配上的不平等,那么在贯彻环境政策时,应该生存优先,给发展中国家发展的空间和资源。具体到国际关系上,环境利益应该向发展中国家倾斜,发达国家应该帮助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和提供相应的资金和技术,而不应该以保护环境为由,实施“环境沙文主义”,扼杀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第二,公平原则(含差别原则)。就是要求世界各国公平地承担环境责任。但是这一公平并不是要求每一个国家和个人都承当相同的责任,尽管环境保护是人类共同的责任,但是在责任分担上要区别对待,发达国家应该更多地承担责任。罗尔斯正义论为环境正义理论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 

四、环境正义的原则

1991年美国“第一次全国有色人种环境领导高峰会”(People of Color Environmental Leadership Summit)在华盛顿召开,正式提出环境正义问题。其基本纲领有17条原则(转引自Harvey, 1996)。其主要内容有以下6点:①环境正义保证地球母亲的神圣、生态系统的统一、所有物种的相互依赖性和免受生态破坏的权利;②环境正义要求公共政策必须以给予所有人民尊重和正义为基础,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见;③环境正义要求保护人民,使之免遭核试验、有毒或危险废物及毒药的危害,不使核试验威胁其享受清洁空气、土地、水和食物的基本权利;④环境正义确保全体人民政治、经济、文化和环境自决的基本权利;⑤环境正义要求停止生产各种有毒物品、危险废物和放射性物质,所有过去和当前的生产者,必须对人民极其负责,在生产现场消除毒性、抑制危害;⑥环境正义要求全体人民享有作为平等的伙伴参与各个级别的决策的权利,这些决策包括需求和评估。[5]

事实上,环境正义原则进一步揭示环境正义问题是社会正义问题,其具体内容涉及权利、需要、分配、国家制度和政策制定等诸多领域。归纳总结以上多项环境正义原则,我认为以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

(1)人人共享、普遍受益原则。社会的发展应当是“以人为本”的发展。在现代社会,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含义是指每一社会成员都应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每一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应当持续不断地得到满足,其生活水平得到相应的提高。把生产发展控制在能够满足所有人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状况。所有人共同享有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融合,使社会成员得到全面发展。

(2)尊重原则。人在脱离动物界具备自我意识之后具有了尊严,人的尊严随着社会的逐渐进化而逐渐强化。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这种尊严更应当为每个人所具有,尤其是当某个社会群体(弱势群体)的尊严受到践踏,导致人的基本尊严的丧失的时候。可见,维护每一社会成员的尊严是现代意义上的公正的基本功能。显然,尊重、平等和自由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公正的最基本理念,也是公正的重要内容。

(3)机会平等原则。机会是指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可能性空间。机会平等指社会成员在解决如何拥有作为一种资源的机会问题时应遵循这样的原则:平等的应予以平等的对待,不平等的应予以不平等的对待。机会平等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生存与发展机会起点的平等;二是机会实现过程本身的平等。作为一种重要的价值取向,机会平等原则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广阔的选择余地和有效的发展空间,从而激发了现代社会的活力,提升了社会进步的质量。

(4)效率优先公平兼顾原则。对现有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最直接体现公正原则。社会财富等资源的形成过程中,每一社会成员投入的劳动数量、质量和生产要素不同,对社会的具体贡献是有差别的。根据每一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差别分配,既体现平等的理念,也体现自由的理念,充分尊重并承认个体对于社会的不同贡献。

(5)补偿原则。在中国现阶段,弱势群体以及因此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依据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社会利益的分配做到最少受惠者得到最大利益,即补偿原则。

五、美国环境正义评价

回顾美国“环境正义运动”的产生、发展和推进的历程,不难看出环境正义的中心原则在于对资源、环境利益和社会福利的公平分配。其前提条件是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民主。恰当的环境正义理论有着极大的实践和指导意义,为有效解决生态危机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方法。

(一)美国环境正义理论的启示

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环境正义运动”环境正义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许多影响:①我们对于环境正义诸多方面的了解还远远不够;②环境正义会给环境政策博弈中的每个参与主体带来变化;③环境正义是环境政策日程上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理念已经深深融入到州环境保护部门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政策框架中;④信息公开和公民参与,为了让平民百姓也能做出知情选择,必须建立新的信息体系;⑤政策分析的科学性与艺术性相互融合的程度与方式,好的决策过程能够处理根本问题,并且让自己和公众都认识到未知因素的存在。

同时,美国环境正义理论给我们带来如许启示:①对当代的环境问题——环境是谁之环境?正义是谁之正义?——给予一定意义上的回答;②“环境正义”更关注和强调同时代在环境利益分配时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行为不正义现象及矫正;③“环境正义”揭示了环境利益通常表现为强势群体的利益;④“环境正义”关心不同经济和文化背景下的群体所面临的环境胁迫及其解决之道;⑤“环境正义”运用了平等原则解决环境权利和义务。利益双方在过去的历史中,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就将某些成本强加给对方,从不公平中受益。为恢复正义和平等,被置于不利地位的一方有资格要求在未来时间内获益一方承担至少与他们以往获得的好处相当的责任。在一个由不同集团组成的社会中,拥有资源多的一方应多出力。

(二)美国环境正义理论的局限

美国环境正义的概念提出至今,毕竟只短短十几年的历史,其理论和应用不可避免有其局限性:

首先,环境正义未成为国家法律法规,只具备法律的雏形。环境正义问题虽已提到环境政策制定的议事日程之上,并成为影响政策制定的一个理念,但只有行政部门把环境正义纳入到决策过程中,立法部门尚未行动。

第二,环境正义的概念还不清晰。环境正义指所有群体都具有公平地分摊环境成本与环境效益的基本权利,这是一个新兴的理念。环境正义作为一种新兴的正义观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正义观念的范畴,它更多关注由于环境问题而导致的环境不公现象,特别是国家和民族间的不公平。可以说环境正义是指在所有与环境有关的行为和实践中不同国家、民族、阶层的人都享有合理的权利,承担合理的义务,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环境正义有十分广泛的内涵,处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种群和族群对环境正义有不同的定义。目前,西方对于环境正义尚无清晰的限定的概念。

第三,环境正义的解决方法和评估体系尚很缺乏。虽然美国环境正义根据环境不公正产生的经济因素、健康因素、地理因素、种族和社会因素探寻环境不正义产生的原因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指导原则,因为环境问题本身的复杂性,以及产生环境不公正原因的多样性,使得环境正义的解决方法和评价体系呈现许多的不确定性。

第四,环境正义的理论体系尚未建立。当代西方各学派争执不一,环境正义的理论体系尚未建立。但通过环境正义这一视角,我们至少澄清了环境是地球人共同的环境,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和种族对环境资源享有权利和义务,同时回答了环境正义是谁之正义的问题,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贫困地区和不发达国家的环境分配问题指引了方向。当然,环境正义理论支点(如权利、自然价值、对自然的义务、社会正义理论)、基本理念(如人类共同利益、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可持续发展理论)和操作原则(如国家政策、绿色政治、控制人口、遏制经济增长)等,则为构建中国的环境正义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6]

最后,环境正义的影响力微弱,环境正义目前在国际层面上尚未形成影响。国际层面则更多地关注于运用环境技术、环境政策和法规及经济手段来应对和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环境正义在国际环境事务中的作用尚未凸现。

面对环境与发展问题,我们最基本的选择是:要么维护地球环境,要么对环境进行开发利用。这个道德选择又会进一步引出其他一些问题,例如这里的“我们”是谁?“我们”的生活彼此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人类的人类性和自然的自然性之间是否又存在矛盾?以及不同的“我”和“彼”之间的矛盾又应当如何解决?回答这些问题都离不开对伦理标准的参考,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即是正义问题。

尽管环境正义理论尚未有一个完善的体系,西方各学派也争执不一,但通过环境正义这一视角,我们至少澄清了环境是地球人共同的环境,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和种族对环境资源享有权利和义务,同时回答了环境正义是谁之正义的问题,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贫困地区和不发达国家的环境分配问题指引了方向。环境正义崭新的生命力决定了其远大的前途。作为地球上唯一的道德主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显然不同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但两者又交织在一起。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存在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背后又存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关注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怀,实现环境权利和义务的公正和正义,正是环境正义理论的现实和实践价值。

借鉴美国环境正义的价值理念和指导原则,若要为中国的环境保护提供完善的道德基础和理论支持,就必须扩大环境伦理的理论视野,构建具有指导意义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正义理论,切实把握好这个能够促进环境伦理学发展的良好契机[7],“要在人的生命活动中实现环境与发展的和谐,自然与人文的和解”[8]。分析美国环境正义理论的产生、发展和实践与应用,对于构建中国环境正义理论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直接的指导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韩立新.环境问题上的代内正义原则[J].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4,23(5):2127.

[2]ROBERT D BULLARD. Environmental justice challenges at home and abroad[M]// Low, Nicholas, ed. Global Ethics and Environment. London; New York: Routledge, 1999:35.

[3]ANDREW DOBSON. Justice and the environment: conceptions of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and theories of distributive justice[J].[s.l.].[s.n]: 6384.

[4]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5]纪骏杰.环境正义:环境社会学的规范性关怀[C].“环境价值观与环境教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南:国立成功大学台湾文化研究中心,1997:7193.

[6]曾建平.环境正义——发展中国家环境伦理问题探究[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2004:15-25.

第12篇

1.选题背景

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人类过度的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对自然无休止的索取使得人类面临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世界环境危机的愈演愈烈是人类活动的结果,人类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等因素也是全球生态危机直接或者间接的原因。从表面上来看环境危机是经济社会膨胀、人类无休止使用科学技术的结果,但从根本上来说,应该是人类环境价值和伦理观念危机的表现。在这样的背景下,人类重新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许多学者开始从生态学、伦理学的角度试图建立人与自然新的伦理道德观念,环境伦理学在这样背景下应用而生。

科学技术的发展极大的促进了物质生产组织、社会组织形式的发展和变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学等领域内部的组织性和复杂性也纷纷发生变化。这一系列的变化推动了现代系统哲学的发展,现代系统哲学用整体性的观点看待世界,将社会系统当作有机整体,用系统的方法分析社会系统各子系统,为人们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域。

环境伦理研究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身的伦理问题,如生态整体主义从整体思维出发,将自然以及自然存在物纳入道德评价体系,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整体性也是系统哲学研究的主要内容,环境伦理的研究方法同系统哲学的研究方法之间有着内在的统一性。现代科学研究表明生态系统是人类社会系统的子系统,生态系统本身又具有整体性,而当今环境问题本质上己经是复杂性和非线性的系统问题,因此环境伦理研究应该借鉴现代系统哲学的思维,运用系统哲学的基本原理、基本规律,完善自身的理论体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2 选题意义   

系统哲学视域下的环境伦理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伦理观念,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当今人类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大量事实证明,自然环境的破坏严重阻碍人类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地球,地球环境遭到破坏人类将失去赖以生存的家园。现代系统哲学用系统的观点看世界,根据系统的特征、性质和规律,运用整体优化、协同进化、差异和谐等原理探究世界发展的新变化。以系统哲学为指导,从系统哲学视域思考环境伦理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它有助于人们更为清醒的认识环境危机产生的根源,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形成新的消费观。同时以系统哲学为指导,运用系统哲学思维指导实践,有助于当今生态社会的建设,以我国为例,运用系统哲学思维有助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进而实现社会的转型。

(二)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学者对环境伦理与系统哲学的研究己经形成体系,但将二者相结合,用系统哲学的思维探究环境伦理的专门性研究很少。大多数学者围绕生态文明系统、生态环境进行研究,环境伦理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生态系统中系统哲学思维的研究可以指导环境伦理理论构建。

第一,对环境伦理的研究。国内学者在评价和研究国外环境伦理理论成果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环境伦理学科体系,出现了大量的相关著作,如余谋昌的《生态哲学》、叶平的《生态伦理学》、刘大椿《环境思想研究》、叶平的《环境的哲学》等。随着研究的深入形成了系列性的著作如吴国盛主编《绿色经典文库》、诸大建主编《绿色前沿译丛》、张岂之主编《环境哲学译从》、杨通进主编《走向生态文明丛书》、刘湘溶主编《环境伦理学研究丛一书》庆治主编《环境政治学译丛》等。这一系列著作囊括了环境伦理学的产生、发展、变化,着眼于新时期的环境现实,将生态学、系统哲学等各门学科结合向着多领域、多方向、深层次发展,并出现的新的研究方向如深层生态学、生态女性主义。并目_他们将理论与实践想结合,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伦理学。

第二,对系统哲学以及系统思维的研究。国内对系统哲学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西方系统思想。黎德扬《系统哲学一综合时代的综合哲学》,在该书中作者科学地研究和评述了现代西方系统哲学的一般观念,为中国现代系统哲学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2)研究系统的构成要素。魏宏森在《系统论:系统科学哲学》一书中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演进的时间顺序探索了系统科学的来源,考察了从宇宙、生命、精神、生态到社会的五大系统的基本特征,形成了科学的系统论理论体系。(3)研究系统思维方法。孙凯飞《系统方法是我们时代的思维方法》,书中要求人们用系统眼光从结构与功能的角度重新审视多样化的世界,把被形而上地分割了的现象世界重新整合,将单个现象放到系统中综合研究,以实现“整体大于部分”的效果。(4)建立系统哲学为基础的学科体系。乌杰教授认为系统哲学是当今时代的精华,系统哲学是以客观系统物质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哲学的科学,他创作了《系统哲学》、《系统哲学基本原理》,使系统哲学成为完整的学科体系。

第三,对系统哲学视域下的环境伦理研究。国内没有从系统哲学视域下研究环境伦理的专著,但在环境伦理著作相关的章节中有所讨论。余谋昌在《环境伦理学》第六章中着重探究协同进化的基本原则,他认为协同进化是一般生态规律,既符合达尔文“进化论”的规律,又与系统科学中“协同学”的原理相适应;国内其他学者也运用系统哲学的思维方法研究生态文明和生态伦理,如秦书生用整体性的视野研究生态系统的内涵和特征。周鑫在《系统论视域下的生态文明建设一兼论马克思系统分析方法的指导意义》一文中认为生态文明具有典型的系统论特征,应该用系统的分析方法从整体结构上加以研究。这些思想都认为系统哲学可以为生态文明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当然也可以为环境伦理理论构建提供思想指导。

2.国外研究现状

第一,对环境伦理的研究。史怀泽在《文化和伦理》中阐述了“敬畏生命”伦理观,他主张扩大伦理关怀的范围,要求人敬畏生命,承担道德责任是合理的具有积极的意义。利奥波德创立了“大地伦理”,在《沙乡年鉴》一书中,利奥波德认为以往的各种伦理都着重于协调个体和其所处的共同体的关系,土地伦理扩大了这个共同体的概念,它不只是包括人类而且也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是整个“土地”的生态系统。利奥波德运用了系统的思想诊释伦理观念,土地伦理就是一种处理人与地,以及人与在土地上生长的各种动植物之间的伦理观。同时也是人对土地的态度,人自身的道德品质热爱、尊重和赞美的表现。

第二,对系统哲学及系统思维的研究。恩格斯曾指出:“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住在这里恩格斯所说的集合体可以理解为系统。贝塔朗菲总结出了一般系统论,他认为系统与环境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各个要素的复合体。维纳的控制论强调系统应该依据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改变。普里高津研究了系统的开放系特征,总结了系统发展过程由无序到有序的内部规律。哈肯通过对激光的研究,结合了耗散理论和突变理论,提出了协同学说。拉兹洛提出了系统哲学的四大原理。从1945年一般系统论开始,系统理论逐渐走向成熟,为其它各个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维方式。

第三,对系统哲学视域下环境伦理的研究。美国生态学家奥德姆认为,现代环境伦理学研究以人为主体的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相结合的复合生态系统,复合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以及要素间的相互作用具有系统哲学的特征。英国科学家詹姆斯·拉伍洛克在《盖亚:一种对地球上的生命的新思考》这本书中,通过对地球大气圈与火星和金星大气圈的成分结构的对比研究,提出应该着重考虑地球上生物系统特别是人类的作用。在整个地球的生存系统中,人类只是复杂的整体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人类在其中没有任何优越的权利。英国科学家彼得·拉塞尔认为只有将人当作自然整体的一部分,形成一利,整体性、全局性的世界观才能解决当今世界的社会危机。这些观点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共同诊收,即基于系统哲学视域下整体思维的环境伦理共识,并在此基础上研究环境伦理问题,关注环境保护。

国外学者在理论上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环境伦理体系,在此基础上侧重于实践,行动先行,他们将系统思想与环境伦理相结合,认为人的伦理观念,系统的整体性观念在生态运动中起着导向作用。于是出现了各种形式的绿党,如德国绿党、芬兰绿党等;还出现了许多环保组织,这些绿党和环保组织强调人与自然的有机统一,他们运用现代系统思维,通过实际行动保护全球生态环境,形成新的环境伦理观。

从以上国内外的研究状况来看,国内外学者在环境伦理与生态文明的研究中,己经开始运用整体性思维,他们已经意识到了系统思维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这与当今世界全球化、大学科体系的构建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但是国内外学者或许受到“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困扰,或许受到传统环境伦理片面的、孤立的观念的影响,在研究环境伦理问题时没有从现代系统思维角度出发,或者是片面运用系统思维的某一方面去研究环境问题,研究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本文运用现代系统哲学的思维方式分析生态环境系统,进而总结出环境伦理的系统性,用系统哲学的思维方式构建现代环境伦理的新思路。

(三)研究的方法和创新点

本文主要运用的研究方法如下:

 (l)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本文采用了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逻辑推理方法,在历史研究过程中,从系统哲学与环境伦理产生和发展的时间脉络出发,遵循演绎和归纳、分析和综合的逻辑思维。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在系统哲学理论指导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环境实践,解决环境问题,构建现代环境伦理理论体系。

 (3)比较研究的方法。本文比较研究了中西不同的环境伦理思想,总结出其中蕴含的系统哲学思维,进一步探究系统哲学视域下环境伦理。

2.研究创新点

论文的创新点主要有:第一、通过资料的收集,发现用系统哲学的方法研究生态系统大多数都是集中在对生态系统整体的把握,而环境伦理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系统哲学的眼光研究环境伦理的学术成果很少,本文想从整体上把握环境伦理的系统哲学脉络,具有一定的新意。第二,对系统哲学与环境伦理这两门宏大的学科,本文试图从二者理论的交叉点,如对生态系统、生态文明研究中的整体性、协同进化原理等进行分析。第三,从系统哲学角度探讨环境伦理,揭示环境伦理研究中的系统特征和系统规律,提出了以系统哲学为指导构建现代环境伦理理论体系。

全文研究围绕以下逻辑展开:本文的总体思路是运用系统哲学的思维方式研究环境伦理。第一部分,界定相关概念,概述了环境伦理的产生与发展,探究了中国古代和西方现代环境伦理思想中的整体性思维与系统哲学的内在契合,并简要的说明了系统哲学与环境伦理的关系。第二部分,运用系统哲学思维方式研究环境伦理,从系统哲学的基本思想,如层次性、整体优化原理、协同进化原理为现代环境伦理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第三部分,运用系统哲学思维方式构建现代环境伦理理论,构建“人一自然一社会”三位一体的和谐统一。同时揭示了系统哲学视域下现代环境伦理构建的当代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