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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论文

时间:2022-11-09 14:18:4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诚信建设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诚信建设论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保险业核心竞争力信息披露道德规范

作为处于开放前沿的保险业如何在深度改革与开放的条件下,更快地发展与壮大,是要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也暴露出来的许多问题,其中诚信向题显得尤为突出,做为以最大诚信为基本原则的保险业频频出现的“诚信危机”,已经成为制约其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树立童雯无欺、安全可靠的“诚信”品牌是保险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最优选择。

1.最大成信原则的内涵

保险业本身就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一种经济活动,保险活动的首要原则与基本原则就是最大诚信原则‘ThePrinci-pleoftheUtmostGoodFaith)。保险合同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保险合同双方应向对方提供做出签约决定的全部重要事实。由于投保人和保险人所处的位置不同,法律要求投保人向保险人充分告知有关重要事实,保险人也有向投保人正确说明保险条款的义务。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1.1告知(Disclosure)。告知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前和缔结时以及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者是书面的说明。最大诚信原则要求的是如实告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都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1.1.1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按照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做出说明,使投保人正确理解保险合同内容,自愿投保。当然,对于保险人的询问,投保人也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1.1.2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投保人如实告知有关订立保险合同的重要情况,是投保人具有诚意的表现。投保人在订立人寿保险合同时,有关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住所、职业、收入、健康状况、有无重大疾患、心理健康、家庭病史等事项,应当进行如实的说明。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没能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属于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1.2保证(Warranty)。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种事项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存在或者不存在的允诺,保证是保险人同意承保或承担保险责任所需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履行的某种义务。

2.我闯保险业发展中的成信问趁

从整个市场经济发展来看,“诚信”已成为市场中的黄金规则,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诚信以其特有的魅力成为银行、财务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金融体制运作及一切经济活动中的核心。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同样离不开诚信,尤其在目前情况下,更应该以诚信为基础,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自我国恢复保险业至今,在我国保险业飞快发展的同时,暴露出了十分严重的诚信危机。中国保监会曾经对5000名北京市民进行了调查,发现许多人之所以不买保险,是因为对保险公司不信任;类似的调查也显示:“保险市场恶性竞争,给人们不保险的感觉;保险人、保险经纪人管理不规范;承保一套,理赔一套。”等因素都是导致人们对保险拒绝的原因。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也常受到被保险人“诚信危机”的侵害。因为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是采用抽样检验标的承保方式,被保险人中常常有逆选择、骗保、冒名顶替等违背诚信原则的现象。保险供求双方在诚信问题上的缩水,使民族保险业的竞争力面监严峻的考验。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2.1保险供给方存在的诚信问题。保险供给方是保险业的主体,其诚信度直接影响到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由于我国保险业受过去计划经济影响很深,仍不同程度存在官商作风,而且服务理念、服务手段、服务措施都比较落后,而这一切在实际中更多地表现为供给方的不诚信。

2.1.1观念与管理上淡薄。近几年来,我国保险机构受市场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过于强调业务导向,以业务量多少,保费收入多少论业绩,忽视管理与考核,重视宣传保险营销的事例多,介绍信用先进事件少,这种经营方式导致保险公司重视眼前利益,轻视长远发展;重视展业,轻视理赔;重视新保户,轻视老保户。保险商品供给方的重视程度的不平衡,导致保险商品的即期消费者和远期费者对保险的可信程度大打折扣,据调查表明,61.8%的北京市民希望保险公司提高信誉、积极理赔。

2.1.2保险企业的服务不规范。保险理赔,是保险公司向客户树立诚信的最关键时机。国内有些保险公司对赔款时限认识不够,一些保险理赔程序过于繁琐,导致“投保容易理赔难,收钱迅速赔款拖拉”的现象。有的投保人多次往返才从保险公司领到早该领到的赔款,使得投保人大为不满。同时一些保险理赔人员,在理赔工作中表现出了违反诚信问题,如有的理赔工作人员素质低下,接受投保人的好处,做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证明,破坏保险公司在客户中的形象,有的理赔员缺乏应有的专业能力,对于较复杂的理赔案不能科学的判断,使得投保人得不到较为公正的赔付。

2.1.3经营方式不规范。有的保险公司机构不经审批就经营保险业务,为了争夺业务,擅自开办保险险种,有的保险公司变相降低保险费率,甚至不考虑成本核算,放宽对企业的承保条件。这种经营方式的不规范性给投保人感觉是保险业务具有随意性,无疑会让投保人产生对保险公司的不信任感,更为重要的是不利于保险公司自身长远的发展。

2.1.4同行业间恶性竞争。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中,保险企业多达几十家,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的条件下,这些保险公司在竞争过程中,彼此不信任对方,为了争夺业务,不惜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比如保险人用不实说明使被保险人放弃原已向其他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单,而转向其投保;人以其所得佣金的一部分分给投保人,诱使其购买保险,这实际上等于变向降低了保险商品的价格;保险人利用分类标准的差异,故意错用低费率争取业务,致使保险价格分歧,这种情况极容易引起保险市场的混乱。

2.2保险需求方存在的诚信问题。在保险关系中,保险消费者,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信用度高低也同样对保险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保险需求方表现出的最大问题是轻视最大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前提,有些投保人在投保前或出险后,均不按照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在投保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在出险后又人为捏造虚假证据。更有些投保火为了谋取巨额赔款甚至制造事故,不但扰乱了社会的安定,更直接影响到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2.3保险中介方存在的诚信问题。保险市场运作不规范,最为突出是的保险、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严重不规范性。首先表现为营销人员素质普遍较低,而且保险公司缺乏一个有效的管理体制,导致营销员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时,利用客户对保险条款理解不透,误导甚至欺骗客户。二是由于一些兼职中介机构和个人的短期操作行为,使得骗保费、擅自扩大承保范围、撕毁保险单以及埋单等现象层出不穷,很多人在与客户签单时,过分夸大其功能,盲目承诺服务内容,让投保人快快签单,在签单拿走钱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造成大量“孤儿保单”的出现。三是从事保险营销的人很多是想锻炼自己,并非当成终身的职业,保险业的淘汰率高达80%。保险营销员一旦离职,公司和客户就都找不到他,给客户的印象就是保险公司的营销员是骗子,难以信任。四是在理赔时由于缺乏独立的公估机构,更是对双方都造成了不小的麻烦,引起保险市场的混乱。

3.如何树立保险企业的“诚信”品牌

长期存在的诚信问题,已严重影响到了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为此,要积极采取有效的多层次的信用监督与管理体系,才能解决我国保险业的诚信危机。

3.1政府立法约束。市场经济是以诚信为基础的竞争性经济,客观上要求保险业的发展也必须以诚信为基础。鉴于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要完善立法制度,加强保险监督管理机制刻不容缓。法律要对诚信原则给予明确的规定和保护,对不守诚信的行为严厉打击。目前对保险企业失信行为只能依照《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等相关法规来处罚,力度不够,也不能很好地使受损失的企业及经营者得到赔偿和保护。因此建立健全信用体系,首先要把立法、司法和执法放在重要地位,这样才能形成硬约束,使得诚信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2社会道德教育。法律约束瞄准的是事后惩戒,道德教育强调的是事先预防。诚信意识是一个国家的宝贵资源,特别是在目前形势下,强化诚信意识更为重要。保险企业应以诚信为突破口,在依法治理的基础上强化道德教育,逐步建立起诚信社会、道德社会。对于保险企业来说,要树立诚信意识,要坚持以“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制定相关制度,对自己的广大干部员工,进行教育培训等,定期进行相关方面的考核。对于保险消费者来说,更要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形式来宣传诚信与保险的相互关系,从而让投保人自觉维护诚信原则。道德教育尽管形成的是软约束,但是这种投入所带来的长期效应却是稳定的、持续的。

3.3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体系发挥作用的结果必然是诚信者生存、失信者受到惩处。保险企业要想持续、健康的发展必须建立行业自律规范。保险公司之间竞争过程中,彼此不信任对方,有的甚至抵毁同行,这种恶性的竞争给人们保险不“保险”的感觉,严重损害了保险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通过行业规范的建立和实施,使每一家保险公司能在健康的市场里,展开公平的竞争,从而共同促进我国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4信息披露透明。从政府角度来说,要求颁布的法律法规必须透明,市场操作必须公开,监督管理必须公正,市场准入必须平等。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更要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险企业应定期将财务核算资料、精算报告及其相关的重要业务管理资料和工作计划与总结资料上报有关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公告。这样可以通过对保险企业信息的研究,降低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向投保人提供有效率的信息服务;同时可以提高保险企业的社会诚信度。

第2篇

>> 科学研究与科研诚信建设 科研诚信与科技档案 试论科研诚信以及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举措 学术不端行为与科研诚信建设 科研中的诚信问题及对策 关于科研诚信问题的思考 诚信视野下的科研管理优化 科研诚信教育的内涵、途径和意义 高校教师科研绩效压力与科研诚信影响机制 国内科研诚信法律问题研究综述 高职院校个人科研诚信档案建设研究 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诚信建构的思考 浅析医学科技论文的科研诚信 关于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思考 高校科研诚信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有关科研院所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践与思考―以橡胶研究所为例 我们班与诚信有关的故事 会计诚信的有关问题研究 会计诚信有关问题的研究 有关诚信的《上梁大吉》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7] 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OSTP),Washin

gton,DC,USA. Federal policy on research misconduct [DB/OL]. 65(235):76260-76264. (2000-12-06)[2014-09-26]. http://gpo.gov/fdsys/pkg/FR-2000-12-06/pdf/00-30852.pdf.

[8] European Science Foundation. The European code of conduct for research integrity[M/OL]. [2014-09-26].http:///fileadmin/Public_documents/Pub

lications/Code_Conduct_ResearchIntegrity.pdf.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EB/OL]. (2011-12-02)[2014-09-26].http:///publicfi

les/business/htmlfiles/moe/s6342/201408/xxgk_172770.

html.

[10] Xinhua. New rules to prevent academic misconduct[EB/OL]. (2012-03-15) [2014-10-15].http://.cn/china/2012-03/15/content_148368

89.htm.

第3篇

【关键词】科研诚信;研究生教育;诚信教育

科研诚信建设是国家科学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基础。科研诚信是科研人员具备的基本科研素质,是不可逾越的生命线[1]。医学院校的毕业生未来大多数都要称为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医学研究和服务的对象是人,地方医学院校研究生教育为地方建设培养出众多技术人才、学术骨干,在提高我国人民的健康水平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近年来,医学科研领域抄袭剽窃、数据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等学术腐败现象在我国大面积爆发。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弘扬科学道德、遏制学术不端行为,成为当前我国医学科研领域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1 造成研究生科研诚信危机的原因分析

1.1 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医学科研投入资金大幅增加,人们对科研产出的预期增大,不良社会风气和浮躁心态作祟,导致我国科研不端行为时有发生[2]。许多地方医学院校单位对研究生的优秀考核主要是考评数、论文的影响因子数、获得奖项数等。基本上是以硬性指标指标为准,并据此与奖学金等挂钩,同时,这些指标也是用人单位录取人才时的重要衡量标准。这样的评价体系极易诱使一部分人通过低成本的作假获取更大的收益,超越伦理底线弄虚作假。

1.2 教育制度的问题。

近年来,国内高校各种学术腐败现象层出不穷,抄袭现象大有泛滥之势。学术造假对学校、社会均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医学研究生科研诚信的品质很难不受影响。医学研究生是医学科研工作中重要的主力军。很多学校规定,研究生在校期间需要在核心期刊发表1~2篇论文才能满足申请答辩的资格,有的院校甚至把申请学位的条件“一刀切”的规定为必须发表SCI论文。为了完成这些硬性指标,有些研究生在完成课题和撰写论文时,千方百计拼凑论文,多发论文,快发论文,一稿多投,甚至背弃基本的科研道德。也许,在制定这些制度的目的可能是为了提高学生的科研动力,敦促研究生努力学习,提高效率,认认真真的完成科研课题,但这一规定是一把“双刃剑”,有的学生因为基础差或者动手能力不强,不能完成这些指标,最后不得不丧失科研诚信,编撰数据和结果,甚至花钱从市场上购买论文。

1.3 科研平台的限制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科研平台的高低决定着科研成果的大小。没有经费,缺少相应设备,技术条件不成熟等先天的不足在地方医学院校中是非常现实的问题。研究生导师因工作原因科研关注有限,招生数量多,许多师生关系都是有名无实,部分研究生导师科研项目和经费短缺。科研活动条件、经费承担和开展学术交流等方面的科技资源配置不均衡。

1.4 监管机制的缺失

医学科研的跟踪机制是指对取得医学科研项目的经费、进程、阶段等进行跟踪和监督的机制实质上也是一种过程监督机制。重课题的申请立项,轻课题的研究结题。跟踪机制不完善也为医疗科研学术腐败和学术造假提供了的活动空间。许多地方医学院校的科研诚信教育几乎处于宣传教育阶段,许多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对科学精神、科研规范、科研道德不甚了解。

2 研究生科研诚信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地方院校科研资源有限,有的研究生导师经费短缺,在研究过程中,不允许失败, 现在的期刊喜欢发表阳性的结果,阴性结果往往被杂志拘稿,为了文章,铤而走险。医学院校里的临床专业学生,因为临床工作任务重,没有时间做实验,为了毕业,借助于论文编辑公司,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作用,已经不再是新鲜事,论文可以明码标价,俨然成为一种商品。近年来,研究生招生扩招现象严重,特别是在职研究生数量的迅猛发展,使得在职研究生的科研诚信问题成为重灾区。

3 加强对医学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 我们应该注意四个方面

3.1 重视学术道德教育

开设《科研诚信》教育的课程,学习相关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规定了科技人员要遵守科研诚信,尊重知识产权,了解国家设立的监督管理机制,学术诚信档案制度等[3]。医学研究与生命健康息息相关,需要坚持伦理原则,对受试者进行有效保护,尊重实验动物福利要求,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科研诚信规范。

3.2 医学科研监督机制的完善和执行

医学科研方案设计、立项申请、开展研究、、奖励申报等各环节提出诚信行为规范要求,加强对科研诚信建设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加强对科研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机构内部科研诚信监管制度。贯穿开题、中期报告、最后的答辩整个研究过程中,不定期的抽查实验报告及记录,落到实处,真抓实干,把科研不端的土壤彻底清除。同时对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制定的相关法规和制度,严查严办。

3.3 导师应做诚信的典范

研究生导师是对学生实施科研诚信教育的关键主导者,其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严谨的科学态度,高尚的科学精神,去教育引导学生,才能使科研诚信教育的效果达到最大化。研究生导师的遴选要严格,经费、科研诚信、学术水平 、指导学生的时间等多个方面应综合分析,限制导师招收学生的数量,有些情况下可以实行双导师制,确保指导学生的时间保证。同时,积极借鉴国外将诚信教育融入到专业课程教育的优秀做法。建立以导师为指导的科研小组,在实验研究中,导师既不能越俎代庖,也不能不放羊式管理。

3.4 改革研究生毕业标准。

当前许多地方医学院校对研究生毕业的要求与现实严重脱离, 规定必须达到规定数量的文章才能答辩,达到规定数量的文章甚至是SCI研究生才能拿学位证书等等,各学科一刀切,不注意学科间的不同特点。因此适度调整医学科研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于医学研究生形成诚信的风气大有益处。我们的领导决策也看到了科研诚信的现实问题,正在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医学院研究生学位划分为科学学位与临床学位,不同类型的研究生的毕业的要求不一样,临床学位研究生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执业医师考试为主要毕业考核目标。

4 小结

诚然,研究生自身诚信意识、 责任意识淡薄, 缺乏理想, 缺乏信念, 这该是造成研究生诚信危机的内因。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所说的教育就是养成好习惯, 我们的教育应该使学生养成诚信的好习惯。高等医学院校具有培养医学人才、进行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方面的责任,高校更是提高思想修养的地方,而思想修养是否也可以用论文数量来进行计量?过分倚重科研、论文的考核体系将是地方医学院校研究生教学考核管理的退化。2014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式《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以加强卫生计生领域的医学科研诚信行为规范和监督体系建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召开的医学科研诚信建设专家研讨会上,《规范》的出台为医学科研诚信划出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

【参考文献】

[1]彭志红,唐波,汪荣泉,等.浅谈医学研究生科研诚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医学教育探索[J].2010,9(1):137-139.

第4篇

1 高校科研诚信问题的主要形式

1.1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这是较为普遍的科研失信行为。通常表现为使用别人的实验数据、研究结果、学术观点或者直接抄袭他人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同时不标记引用出处并直接以本人名义出版著作、、撰写项目申请书等不道德的行为。

1.2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以编造、篡改实验方法、实验材料、实验数据和研究对象等方式,取得技术方法上的“突破”或科研成果上的“创新”。如2003 至2005 年期间,原上海交大陈进教授将所谓的科研成果“汉芯”,通过造假和编造实验数据等多种多段,骗取专家鉴定,并宣称国内首创,并且具备国际先进水平,从而骗取数亿元的国家科研经费。

1.3伪造信息

通常为在申请科研项目的过程中,特别是一些没有取得一定的科研成绩的青年教师,通过伪造虚假的个人受教育经历、研究工作经历、社会任职、学术成果等信息,以此来“完善”本人的申请材料,提高项目获批成功率。

1.4未参与创作或研究,并在研究成果上署名或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署名

主要表现为某些学科领域著名专家,未直接参与科研工作,仅利用其学术名气或“隐性”权力而在科研成果或论文上挂名,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在申请科研课题中需要项目组成员签字、项目申报推荐意见或者科研项目结题需要的专家鉴定意见时伪造他人特别是伪造专家签字等行为。

1.5一稿多投

有的教师将同一论文稿件投到不同刊物或者仅仅将题目、局部内容稍作修改而实际研究没有任何进展的稿件投到不同刊物。还有的教师将一份已经获得资助的项目申请书稍作修改重新申报其他单位项目,骗取科研经费的科研不端行为。

2 高校科研诚信问题的原因

2.1科研考核体系不合理

目前不论是社会对于高校的评价、博士点申报还是高校学科排名等最直接、最重要的就是对高校一段时间内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的衡量。为此各高校也制定出相应的奖励机制和科研评价体系。

高校的科研评价体系很大程度上决定教师的科研行为。较好的、完善的科研评价体系可以引导科研人员踏实的开展具有原创性的、探索性的科学研究,而较差的、片面的科研评价体系导致科研人员只注重短期科研成果,不再按照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开展研究。这种科研评价体系了违背科学研究的客观发展规律,使得高校教师以完成科研考核任务为目标,疲于奔命的到处争取科研项目、绞尽脑汁的撰写论文,最终导致发生了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

2.2科研法制规范不健全

科研诚信仅仅依靠教师的自身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监督惩罚制度。目前对于高校教师的科研失信行为通常是依靠行政体系的内部处罚,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 没有全国性的法律.现阶段对于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罚主要依靠相关的部门规章制度。如:科技部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教育部的《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科院的《中科院部门规章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这些规章制度都是针对本部门的科研失信行为做出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部门局限性而且相互之间存在矛盾和空白的地方,缺乏统一、明确的监督办法、惩处机制,导致处罚力度较弱。

其次现行规章多是原则性条款、指导性意见或是宣誓性条款,较为模糊和笼统,缺乏针对性、操作性①。目前与科研诚信相关的法律主要有《科技进步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规中有部分规定涉及到科研诚信的内容,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于科研失信行为的判定标准和对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罚做出界定。例如,对于何种行为属于科研失信行为,其判定标准和惩罚措施都没有详细的规定,使得科研人员对于行为是否属于科研失信行为以及对于科研失信行为可能受到的惩罚不清楚,也就没有对于惩罚的畏惧感,导致现行法律发挥不出实际效力。

2.3教师自身道德缺失

各高校都在学生的诚信教育方面相对较重视,但对教师的诚信教育却很少提及,更多的只是鼓励教师要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为自己争气、为学校争光②。部分高校教师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并在不当利益的驱动下唯利是图。这些都助长了高校教师铤而走险的抄袭他人、虚构数据等科研失信行为。

3 高校科研诚信问题对策

3.1建立科研诚信档案

2009年8月,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协等十部委联合的《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为申请科研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科技信用档案,并作为批准该项目的依据。虽然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要求高校必须建立高校教师科研诚信档案但是不难看出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对于高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十分重要。

科研诚信档案的建立应贯穿于科研档案始终,是对于科研工作全过程的科研诚信记录。高等院校应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并建立科研诚信网络信息平台。将科研项目的批文、合同书(任务书或委托书)、中期检查报告、重要实验数据记录、科研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科研结果,科研论文、专著、专利等人员名单,鉴定结果及鉴定专家意见等其他重要资料等重要信息都应保存在科研诚信平台上。对上述信息尽可能的向全社会公开,接收社会公众的监督评价,不仅有利于促进高校教师科研诚信行为而且有利于树立科学研究的公信力,有利于建设整个社会的诚信氛围。

3.2科研诚信建设法治化

相对于违背科研诚信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各种奖励,科研失信的违法成本过低,法律惩治力度不够,也是造成科研失信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我国目前针对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处罚力度都十分有限,大多局限于行政处罚。做出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的明确规定对于惩治科研失信行为、推动科研诚信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另外,当前国家不断对于加大科技创新的投入使得科研失信行为的危害性逐渐增大,建议可以借鉴“酒驾入刑”的经验将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恶意套取科研经费、故意编造数据导致妨碍科学进步等社会危害性较大、影响较广的科研失信行为纳入刑法。通过法律的严惩对于科研失信行为进行震慑、警示和教育。

当然仅仅依靠法律手段规制科研失信行为是不够的,只有以法律为后盾,以科研管理、诚信教育,媒体监督为手段多种方式从科学研究的不同阶段入手,惩教结合,才能推动科研诚信氛围的建立。

3.3加强科研诚信教育

对高校教师特别是刚刚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应开展科研诚信和科研道德教育培训,通过学习不仅让高校教师知道科研诚信的重要意义,掌握基本的科研素质避免非主观的科研失信行为,教育、引导高校教师的科研行为;而且还要了解对于科研失信行为的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约束科研不端行为,净化科研环境。因此要加强高校教师科研诚信教育工作,从根源上避免科研失信行为的发生。

3.4完善科研评价制度

第5篇

【论文摘要】诚信是道德规范,是市场经济领域中一项基础性的行为规范。由于我国的经济处在转轨的过程中,出现了形形的诚信缺失现象。诚信缺失有经济的原因、体制的原因和文化的原因;诚信建设要从正式制度、个人信用制度和文化建设三个方面进行。

1 诚信缺失的表现

诚信缺失有种种表现:言而无信,承诺不兑现。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因此引发无数的矛盾和纠纷。不守信用、不履行合同使许多企业受到拖累,影响了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更为严重的是,普遍存在的违约行为,使长期努力建立起来的商业信用受到巨大伤害,以至于许多正常的交易由于互不信任而不敢采取最基本的信用方式,而不得已倒退到原始的简单商品交换时代,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商业信用的缺失使商品流通和商品消费的周期延长,规模受到限制,社会经济秩序出现混乱,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

欺骗宣传和虚假广告盛行。生活在现代化社会,犹如生活在广告的海洋,消费者每天都要耳闻目睹大量的商业宣传广告,其中有许多宣传充满夸大成分和不实之词,因误信广告宣传而上当受骗的消费者不计其数,因此而引起的投诉也屡见不鲜。不实宣传的直接后果是人们对充斥媒体的广告产生逆反心理,使众多的消费者感到上当和被愚弄,因而对商品质量和性能充满疑虑,动摇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和购买商品的信心。

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安徽阜阳劣质婴儿奶粉事件,让人闻红色变的“苏丹红”事件,山西发生的用工业酒精兑成白酒,造成人们饮用后死亡事件;有广东毒大米事件:有河北、内蒙古等地发生的使用泔水油制作油食品事件,件件触目惊心。制假售假造成大量国家税收的流失,假货充斥市场,严重影响了商品的信誉。

2 诚信缺失的原因

(1) 在经济上,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分配方式促进了人们追逐经济利益,个人的生产积极性焕发出来。在利益的驱动下,有些企业、商人为了利润最大化不顾他人的利益,甚至采取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尚未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利益导向和利益约束机制,一些通过不守信用追求高额收益的行为往往能够得逞,甚至大发横财。

(2) 转轨时期经济体制不健全。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所需要的内在约束机制不健全,使失信者有机可乘。一是市场自身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尚未建立。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计划经济体制作用渐失,但由于市场化程度不高,源自市场自身通过信用来配置资源的功能尚未形成,守信获利、失信受惩的市场机制尚未建立。二是企业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明确。约束与惩罚失信行为的前提是失信责任能够确认,并有具体承担者。但目前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正处在从政府行政附属物的地位向市场竞争主体的角色转变过程中,产权不清晰,责任不明确,经济主体往往急功近利,对企业的长远利益考虑较少。

(3) 在文化上,我国正在提高全民文化素质。诚信是文化的概念,属于道德范畴。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必须大力提倡传统的优秀文化遗产。在传统文化中,诚信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诚信是传统文化中的社会公德,是职业道德,是家庭美德。诚信是立国之基、立人之本。它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规范,对政治、经济的发展,对个人道德修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随着经济的转型,经济利益对人们的冲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传统诚实守信的观念受到冲击,各类经济主体遵循唯利是图的信条。许多传统的优良品德已经丧失,新的适合市场经济诚信规则没有建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注重诚实信用的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文化的氛围。

3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建设

(1) 以正式制度为后盾,以政府为支撑,惩治诚信严重缺失的行为。国家应当出台更高层次的规范性文件和专门的法律法规,这是诚信建设的坚强后盾。还需要对失信者加大惩处的力度。严厉打击市场经济中违法经营的行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为了眼前的利益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类似的事件政府应当采取严厉的措施予以打击。政府作为社会信用的捍卫者,应当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市场秩序,惩戒失信的企业与个人,使具有不良行为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

(2) 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的基础是有关个人的信息,它实质上是一种市场体制下的有关个人行为、状态的信息的收集、处理、评价和传递机制。这种制度在世界上

已经有150多年的历史,在我国的香港也已经有近20年的历史。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相对较晚,且这种制度建设与其他的制度建设不同,由于涉及到巨大数量的信息,所以,先由某些区域开始,逐渐波及其他区域,最终完成全国范围内的信息收集及共享。

(3) 发扬传统文化,进行文化建设。诚信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现代文化建设可以形成良好的诚信氛围。具体实施步骤是,先从改革教育着手,重新构建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体系,转变教育观念,使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都受到良好的文化教育,逐步养成诚信习惯,突出对青少年诚信意识的培养和教育。诚实守信作为一种传统的美德也应当从孩子抓起。同时,还要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培育国民职业活动以外的第二交往场所。社区文化不仅可以塑造居民以“诚信”为底色的团结友善、互助合作的社区精神,而且还有利于移风易俗”。

参考文献

第6篇

[论文摘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思路:政府要在诚信建设中起带头作用;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加强法制建设、严厉打击社会诚信缺失行为;建立、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要加强“重合同,守信用”为主要内容的诚信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本文就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现象,结合从事银行业日常监管的理论与实践,对如何加快福建省社会诚信环境建设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法制经济,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是建立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经济金融正常运行的根基。社会诚信,是一个地方投资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志。社会诚信混乱,不仅败坏社会风气,扭曲经济关系,增加交易成本,而且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严重阻碍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当前社会诚信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拖欠货款、合同欺作、虚报注册资本、生产、加工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有毒食品,危害人民身体健康,搞虚假报表、偷税漏税等问题也时有发生,失信行为屡禁不止,使得诚信成为社会稀缺的“资源”。诚信环境差,危害大,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据我省某市建设部门统计,该市施工企业累计被拖欠工程款高达24亿元,造成许多施工企业资不抵债,面临破产。此现状不改变,不仅会影响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而且增加交易成本,给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蒙上阴影,造成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感,更严重的是败坏了社会风气,长此发展必然导致社会诚信危机,影响和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在税收方面,有的别有用心的人为了钻国家税收的空子。有的人搞到国外“绿卡”后“打道回府”,连自已的祖宗都忘记了,张口闭口“我们外国人”,用点小利搞所谓的“赞助”、“捐助”,骗取信任和荣誉,偷税漏税;有的中介机构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办法,设圈套钻国家法律的空子,在协议书上有意遗漏重要事项,骗了钱财后旧的公司不办理年检,摇身一变又成了另一家新的中介机构,使善良的百姓投诉无门。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日前抽样调查表明,有六成以上的企业家认为在商务交往中要小心提防,有九成的各类企业发生过合同纠纷,其中有10%以上的企业合同纠纷在10起以上,诚信问题已严重阻碍了商务经济活动的开展。

(三)企业与个人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和违约施欠贷款履禁不止近儿年来社会诚信的缺失,借款人缺乏还款意愿,诚信道德水平低下,导致银行贷款出现不良,信贷员产生“惧贷”心理,企业资金有效需求不足,一方面导致金融机构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的不良贷款大量出现,严重挫伤了银行业贷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使得那些善良的担保企业和个人蒙受巨大损失,对其它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担保要负连带责任故而望而却步。社会诚信缺失,影响了银行与企业、银行与政府的关系,挤压了银行和企业的发展空间,恶化了经济、金融的运行环境

二、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的主要成因

社会诚信缺失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利益驱动,法制环境不健全,失信成本太低、执法不严、惩处力度不足,失信者得不到有效的制裁,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影响所致。从深层次分析,许多问题是由讨一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如我省金融系统对诱发企业逃废银行债务问题进行专题调研音!J析相当有代表性。调研认为,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的成因主要有三:一是经济转轨原因。在计划经济时期,经济主体的往来主要由政府诚信这只“有形之手”调节。改革开放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市场经济逐步成为调节社会经济运行的主要手段,而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于改革的进程〔。由此出现诚信约束的真空。二是受美国次贷危机、国际市场需求萎缩、和人民币升值等不确定困素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上升,国家加大了宏观调控力度。尤其是Zoos年下半年以来,央行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银行受资金与贷款规模的限制,贷款增幅回落,企业资金短缺周转不畅,一些企业受原材料提价、劳动力成本上升影响出现亏损,有的甚至丧失了清偿能力,诚信问题凸显,一些企业拖欠和赖帐问题越演越烈,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气是法制不健全因素。现阶段,我国没有控制债权人诚信风险的专门立法,有关债权人诚信控制的法律规范主要体现在(洽同法》、K担保法》、《破产法》、《民法通则》等法规中。但在实践中,现行的诚信控制法律制度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控制作用,致使逃废债务行为泛滥,以致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现行法律对债务人的违约、逃废行为的惩处力度远远小于企业违约所获得的收益。现行有关债务风险控制制度,大都是民事法律制度,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等价有偿,对债务人违约所提供的救济手段基本是补偿性的,惩罚性的措施运用的很少,难以抑制逃废债行为。虽然从理论上说,采取民法的司法救济手段也可以有效地控制债务人的诚信风险,但这需要一个公正、透明的执法环境。现实中还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和司法不公的问题。

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要在诚信建设中起带头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建立社会诚信体系首先要建立政府诚信,要旗帜鲜明地与失信违法行为作斗争,在建立社会诚信制度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具体地说:一要转变政府职能,重视诚信建设,规范政府行为,建立政府诚信;二要带头讲诚信,全力维护社会诚信,模范遵守诚信规则,在全社会倡导诚实守信的品德。基层政府在安排大项目投资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拖欠建设企业工程款的,应积极筹措资金归还承建者;对招商引资做出的承诺,应及时兑现;;三要加大科技投人,尽快组织各有关部门对诚信资源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联手打击破坏社会诚信的行为。

(二)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让每个企业和个人都有一张“诚信身份证”,使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和个人充分享有守信的益处和便利,使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付出代价、声誉扫地。首先,启动企业和个人诚信的联合征信评估体系。假如不诚信,企业和个人的诚信记录就会有污点,从而使自己一生的诚信受到影响。通过建立、健全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一方面降低了金融机构放贷的风险,另一方面促进了消费,支持了经济的发展。在具体操作上,可先以央行掌握的金融系统信息资源为基础。目前各个商业银行储户个人的资料,已基本实现联网,央行可以此已经掌握的企业和6顾亿户个人诚信资料作为该诚信征信体系的基础。其次,由政府牵头制定统一标准,运用统一的技术平台,组织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把金融系统的基础数据(含外管、证券、保险等)与工商、税务、质检、政法、海关、社保等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联网,将整个体系的模型设计、评估方案以及详实的数据资料汇总,开展社会诚信管理体系的基础建设。第三,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并对系统掌握信息进行整理、加工、研究、分析和评估,为社会提供诚信咨询服务,通过内部通报方式进行风险提示。实行诚信信息资源共享,避免各部门都设立系统,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提高该系统的科技含量和利用率,为诚信制度的建立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资料。当整个资信系统运作成熟之后,将移交给一个独立的征信公司进行企业化运作管理,促进全国诚信体系的建设。

(三)加强法制建设、严厉查处失信行为,逐步净化社会诚信环境。解决好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社会诚信法律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迅速建立起诚信制度,特别要注意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必须尽快在建立失信惩治制度方面取得突破,建立完善的诚信制度。如建立《诚信管理条瓣,制定各类诚信评价标准,对诚信中介行业加强监督和管理。依法加大对失信和破坏诚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搞假破产逃废金融债务、合同欺诈等者,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包庇、纵容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的国家工作人员,应给予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增强金融诉讼案件审判的公正性,维护金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抵押登记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职责和行为。通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经济金融秩序,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信用卡恶意透支、票据诈骗、逃套汇、骗购汇和制贩假人民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搞“地下钱庄”等金融“三乱”和各种失信行为工作的力度,促进社会诚信状况根本好转。政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企业改制行为,积极维护金融债权,坚持制止和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在落实债权基础上,要制定有关可操作性的法规和政策,加大对逃废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惩罚力度,限制他们的高消费行为、外事活动以及有关经济行为。对有逃废行为倾向的人应采取防范性的限制措施,对赖债不还和资金流向连带者实行财产清偿制度;由司法程序确立债权人延续债权追偿权利,只要债务人有了债务偿还能力,任何时候都必须优先履行债务清偿责任;限制赖债不还者和资金流向连带者出国离境。要创造有利于保障金融债权安全的司法环境,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重点打击涉及黑社会性质的金融逃废行为。四川沪州市进行了成功的偿试,该市《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出台后,收回“赖债户”、“钉子户”80%的欠款,其经验就在于监督工作到位,惩罚无信动真格的。主要措施两条:一是公开曝光。法院在公告和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要求市民对被限制高消费的债务人进行监督;二是有偿举报,言而有信。一经查实,按执行到位金额巧%的比例从奖励基金中列支。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在颁发《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的同时,向债务人所在地工商、税务、银行、居委会、派出所、房地产登记机关发放《协助监督函》,请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债务人高消费的行为,上述做法值得我省借鉴。

第7篇

对大多数人而言,什么是诚信?什么是信用?什么是征信?什么是“经济身份证”?这些概念可能都比较模糊。由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编著、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实用征信知识手册》一书详细解答了这些疑问,并就各金融机构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典型问题进行了系统整理和分析。

诚信,是守信的品质和人格特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老子曰:“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圣经》中说:“诚信比财富更有价值。”可见,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诚信都被视为传统伦理的重要内容和道德的基本准则。

个人征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发展消费信贷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征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其主要作用是通过提供信用信息产品,使金融交易中的授信方或金融产品购买方能够了解信用申请人或产品出售方的资信状况,从而防范信用风险,保持金融稳定;同时,通过准确识别企业、个人身份,保存其信用记录,对失信行为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可以说,征信系统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是金融稳定的基础,对社会诚信建设具有深远意义。征信系统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渗透程度正日益加深,影响也在不断扩大。

作为一本帮助公众了解征信的图书,《实用征信知识手册》虽然离不开专业性,但它不是高头讲章,也不是学术论文,而是一本大众的普及读物。它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将生活中常遇到的各种征信问题一一列出,方便我们按需查找有关征信方面的知识。该书主要从征信知识、征信案例、征信法规三方面介绍了我国征信系统及其发展的有关内容。其中最有特色的是从金融机构实践当中选取了60个真实案例,分别从个人贷款、信用卡业务、贷款催收、贷款审批、风险监控、非银行信息等方面讲述了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在经济运行和百姓生活中所体现出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积极作用。透过这些典型案例,更加有利于帮助我们了解征信,如何取得个人信用报告(即个人的“经济身份证”),解读个人信用报告,维护自身的信用记录,从而更好地享受现代信用服务。

“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盛 。”就个人而言,诚信为立命之本;就企业而言,诚信关系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就社会而言,诚信关系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就国家而言,诚信关系着一国在世界的国际形象。

信用,不仅是个道德观念,更是可能蕴藏着巨大商机的资源。《实用征信知识手册》为我们打开了一扇了解征信知识、提升自我诚信意识的窗口,通过这扇窗口,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维护好自己的个人信用,能够让我们的日常生活、买卖交易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安全,同时也期待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能够更加健康完善。 

第8篇

[论文关键词]诚信保险业诚信制度

[论文摘要]随着《保险诚信读本》的出台,我国保险业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确保保险业长远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加强保险诚信建设。本文对我国保险市场诚信现状及建设提出了建议。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保险学会正在为《保险诚信读本》做最后的审编工作。据了解,此举是为落实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提出的“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确保保险业长远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加强保险诚信建设”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

一、诚信对保险业的重要意义

诚信是保险业存在的基础,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在保险活动中,诚实守信是对保险交易对方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尊重,也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尊重,诚信的缺失最终也会使失信者的利益遭到损失。可以说,不诚信就没有信誉,就没有保险业的长期持续发展。

1.诚信是保险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保险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保险产品是一种典型的无形产品,是以保险公司的信用向客户所做出的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承诺。因而,保险公司是否诚实、守信用,在保险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中起着很大的作用,消费者只会向其认为有信用的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只有诚信,才能为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才能增强竞争实力,为更广泛地进入市场、扩大交易创造条件。

2.诚信是保险市场活力的信心指数。保险市场上失信行为的扩大化以及诚信制度的缺位,会增加保险交易的风险,使保险行为主体对保险市场缺乏信心,阻碍保险交易向纵深发展,甚至使保险市场在较长时期处于低迷状态。可以说,保险市场疲软的原因在于诚信不足。一方面,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的不诚信,影响到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市场的信心;另一方面,被保险人及其关系人、保险人的违信行为,也损害了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交易行为的信心。

3.保险经营活动的特殊性要求保险双方最大诚信。保险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相对于被保险方,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信息是不充分的;相对于保险人,被保险方对保险条款的信息也是不充分的。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交易成本增大,可能出现道德风险并直接损害保险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只有最大限度地诚实守信,才能降低保险市场的交易成本,保证保险业的发展。

二、我国保险市场诚信缺失情况的主要表现

近十几年,是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十几年,也是问题不断暴露的十几年,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我国保险市场诚信缺失现象严重。诚信问题,也由一元性转变为二元性。

1.保险供给者的诚信缺失。保险供给者即保险市场上提供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过去十几年,我国保险业一直处于粗放型发展阶段,由于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及保险业务的专业性强,使保险消费者处在信息不对称的博弈中,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难以了解保险公司及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只能凭借主观印象及保险人的介绍做出判断,客观上为保险公司的失信行为创造了条件;另外一些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欺骗,不及时履行甚至拒不履行赔付义务,违规经营,恶性竞争等都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声誉。此外,从宏观层面来讲,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积累风险过大,寿险公司的“利差损”问题,也是不诚信的重要表现。

2.保险消费者的诚信缺失。保险消费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其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投保时和索赔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其主要表现。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使保险公司难以根据投保标的的风险状况确定是否承保、应该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有些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增大了保险标的及社会财富的损害,增加了保险人理赔的成本。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保险骗赔案件平均比英美等保险发达国家要高出一倍。

3.保险中介者的诚信缺失。保险中介者包括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其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其业务中欺骗、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或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我国则较多地表现为保险人的诚信缺失。不少保险人在获得更多手续费的利益驱动下,片面夸大保险产品的增值功能,回避说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甚至误导投保人,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引起保险消费者的普遍不满,更导致了整个保险业失信于社会,严重损害保险业的声誉。

4.保险人之间的诚信缺失。保险业的整体形象和竞争优势有赖于所有保险公司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共同维护。但在现实经营中,以邻为壑的情形却时有发生。有的保险人为了争揽业务,不惜违背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自律协议,变相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有的保险人在分保过程中,有意隐瞒和原保险标的有关的某些风险。有的保险业务员在展业时,常常视同行为冤家,标榜自己,贬损他人。这样的相互排挤损害更不利于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

三、构建中国保险业诚信制度的思路

当保险业的诚信缺失升级为诚信危机时,就会使保险交易成本大大增加,缩小保险交易的范围,使保险市场的行为主体难以正常地沟通和交往,使保险市场缺乏正常运行的基础。因此,应该从多方面来构建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环境。

1.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健全保险监管机制,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和健全的诚信法律制度。保险市场主体在从事保险活动时,往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丧失理性而违背诚信原则,因而必须借助于制度的外在强制力——明晰的产权制度及健全的法律制度,从而引导人们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保险交易主体进行决策的一个关键就是行为结果的置信性。如果有法律提供的硬约束,交易主体就会确信一旦做出不诚信行为,将遭到法律的制裁,其后果是确定的,这种法律产生的威慑力迫使交易主体理性地放弃欺骗行为。中国保监会作为保险市场的监管主体,应通过监管加大执行力度,鼓励、引导诚信行为,并与司法机关配合,依法惩治失信行为,促进保险诚信制度的建立。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推进保险行业内部规范化建设,建立良性有序的竞争市场。在一个粗放经营、恶性竞争的保险市场,产险公司靠高手续费、低费率抢夺市场,寿险公司夸大产品的投资而忽视保障功能,这两种行为都没有有效满足客户的风险需求。因此要建立起保险行业的自律制度,通过同业公会、行业协会等组织协调和平衡市场主体利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并要加强行业间的沟通与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建立反保险欺诈和调查机构,有效地打击了保险犯罪,建立良性有序的竞争市场,有效地避免诚信缺失行为。

3.重视核保核赔环节,推动保险公司技术进步,形成立体调查网络。核保是对保险标的风险的前期筛选,做好核保工作对控制好道德风险问题和逆选择有重要的意义。理赔处理环节是保险公司防范保险欺诈的最后关口,理赔专业技术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风险防范的质量,理赔员要严把每一个关口,提高防欺诈、反欺诈的能力。我们应该重视核保核赔环节,促进核保核赔技术进步,改善理赔调查的内外部环境,形成立体调查的网络,有效地防范和减少保险欺诈所造成的风险,推动保险市场的诚信。

4.建立社会个人信用账户,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快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通过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及信息披露,促使保险市场主体始终诚实守信用,认真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并要注意与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实行的评级标准、技术等方面的对接,吸收国外先进的评级办法并结合我国实际,形成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制度。要把分散的反映保险机构和个人的诚信状况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联网管理或整合,实现诚信信息的资源共享。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和监督成本,极大地提高交易的效率,促进资源合理分配。

第9篇

为了贯彻落实《*市文明行业创建管理规定》(沪文明委[*]13号),巩固发展民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成果,研究探讨新形势下民政系统创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民政局拟在2006年下半年召开*市民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理论研讨会。拟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在一线从事创建工作的同志共同研讨新一轮创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通过研讨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取百家之长,调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升*市民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的质量,为争取实现民政系统文明行业“两连冠”而打下基础。

二、研讨课题

根据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民政行业的特点,经初步讨论和广泛征询社会各方意见后,拟订的主要课题如下:

1、论创建民政文明行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辩证关系

2、论创建民政文明行业在新形势下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

3、论创建民政文明行业的宗旨: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4、如何通过创建民政文明行业推进民政三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

5、民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如何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意识,把创建文明行业摆上位置,纳入民政工作总体规划、部署

6、如何建立创建工作规章制度,保持创建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7、针对民政系统点多面广特点,如何加强创建文明行业的组织领导

8、如何把创建民政文明行业同发展民政工作业务有机结合,共同发展

9、如何整合社会资源,建立条块结合,互为依托的联动机制

10、创建民政文明行业在构建和谐社区中的地位和作用、办法

11、如何打造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民政服务品牌

12、如何在民政系统培育一批具有社会影响的先进群体、先进人物

13、如何在民政系统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

14、如何在民政系统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15、如何针对民政特点开展“建文明班组、创文明岗位、做文明职工”活动

16、如何有效提高民政队伍整体素质

17、如何针对民政特点创建学习型组织

18、如何持久深入抓好民政职工“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

19、论新形势下加强民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内涵、途径

20、论*民政“孺子牛”精神的弘扬和深化

21、探讨民政文化建设与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开拓创新

22、如何在民政系统深入开展“三德”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引导民政职工在社会是文明市民,在单位是文明职工,在家庭是文明成员

23、如何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24、服务态度与服务效率

25、文明行业与文明单位

26、大行业与“小窗口”

27、创建与创新

28、如何加强民政诚信建设,建立民政诚信服务体系

29、如何根据社会和市民群众需要,不断推出便民服务新举措

30、如何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不断提高民政服务质量

31、论行业协会在创建民政文明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途径

32、如何针对民政特点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33、如何建立健全创建民政文明行业的社会监督体系

34、对创建民政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考评标准和测评方法的思考。

35、自选题(各单位、个人可以围绕创建文明行业的主题,自选研讨题目)。

三、参加对象与时间安排

本次研讨会以本系统各级干部职工为主体,吸收街镇领导及有关行业部门的领导参加,并邀请民政部、*市有关专家、学者和部分省市民政部门的同行参加研讨。

*年11月下发《*市民政局关于征集创建文明行业理论研讨会论文的通知》,*年12月底各单位上报论文选题,2006年7月底之前上交论文,8月底评审结束。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另设入围奖和参与奖若干,分别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根据论文准备情况,拟在2006年第四季度召开研讨会。上报论文一般在4000字左右,论文要抓住重点、围绕中心、主题突出、内容真实。对于一些有质量的论文将汇编成册。

四、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保证研讨会顺利进行,成立*市民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研讨会领导小组和聘请专家顾问。(名单另定)

第10篇

关键词:学术诚信;道德;诚信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7-0178-01

大学生学术诚信是大学生在对待学习的态度上要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在学术研究领域表现出来的诚实守信行为,是关乎大学生为人、为学的基本问题,不仅影响大学生的求学生涯,对大学生的成长、成才也有重大的影响。学术诚信表现在课程论文诚信、学术论文诚信和学位论文诚信三大方面。要求大学生亲自参与或完成论文写作,不得抄袭剽窃他人论文,论文中数据真实准确,正确引用参考文献,在学习活动中诚实、守信、不作伪、不欺骗。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否讲学术诚信,与他们对学术诚信作用的认识能力和对学术行为的辨别能力有直接关系。因此讲学术诚信对大学生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大学生学术诚信教育面临的问题

目前,大学生对学术诚信作用的正确理解程度较低, 对于大学生学术诚信的内容不了解,因此不知道是否应该讲学术诚信,更难以做到自觉的讲学术诚信,因此也就难以正确看待学术诚信的作用,难以从诚信的高度辨别其正与误,难以分清哪些行为是诚实的表现,哪些行为是不诚实的表现。以考试作弊为例,多数大学生对考试作弊是持宽容态度的。据调查“有15.7%的学生认为‘深恶痛绝’,33.8%的学生表示‘无可奈何’,50.1%的学生表示‘可以理解’”。对于在实验中随意拼凑数据,极少有学生认为是不诚实的行为。“44.1%的学生认为是‘不诚实的行为’,35.3%的学生认为是‘完成作业的捷径’,18.4%的学生认为‘无可厚非的事’。”大学生对于学习过程中出现的考试作弊、论文、作业抄袭等有悖学术诚信的行为的认识说明,有相当数量的大学生对学习中的不诚实行为缺乏明确的辨别能力,表明大学生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比较普遍。因此,针对大学生的学术诚信问题,高校不能再对“诚信教育”漠然视之了。

二、大学生学术诚信问题出现的原因

大学生的学术诚信主要表现在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违规,自己撰写科研论文、不抄袭这两方面。近年来高校内部各种学术失信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考试作弊现象屡禁不止,论文抄袭、剽窃行为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因此将学术诚信问题的全部责任归咎于学生未免有些不全面。在这方面,教师、学校及教育相关部门应该进行更深的反思。当前大学的考试制度和考试模式的弊端是大学生学术诚信问题的成因之一。当前大学的考试,内容与现实严重脱离,标准化、机械化的考试内容迫使学生死记硬背,学生考试临时抱佛脚是常事,在这种情况下作弊难以根除。由于受到我国现代社会转型期负面效应的影响,大学生群体出现了急功近利的思想,为了奖学金、毕业、就业等眼前利益,不惜考场作弊、抄袭、剽窃他人论文,因而敢于置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和学校的声誉于不顾。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体制偏重于培养学生的解题技能和应试能力是引发学风不正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我国教育市场化的大背景下,教育的首要任务似乎并非是为了获取知识,而是获取文凭。“只要教育机构和教育主管当局垄断了文凭的发放权力,只要教育主管当局把考试当作一个产业抓住不放,我们就不能指望考生放弃通过非法的手段进行博弈。”

当前个别教师未能承担起“身正为范,学高为师”的神圣使命,也没完成好“传道、授业、解惑”的言传身教职责,没有考虑到学术生产必须遵循一些基本规律,没能充分考虑到尚处于学术生产“初级阶段”的大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在论文写作中提出了一些过高的要求及不切实际的规定。另外,什么是抄袭,什么是剽窃,什么是合理的借鉴,怎样按照学术规范正确引用别人的观点,这些学术基本规范教育的缺失,也加剧了大学生论文抄袭的泛滥。大学生毕业后将在各行各业中承担起重要的社会责任,有些还将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如果基本的学术规范意识和社会诚信品质不能在学术起步阶段就树立起来,无疑将会对以后的学术研究和社会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随着网络的普及,现在大学生获取信息的渠道变得便利和通畅,一些人毕业论文写作也已由写论文变成了拼凑论文。第一天在网上搜索一些相关资料,第二天将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复制和整理,第三天定稿打印,已成为部分大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真实写照。制度上的不健全和管理的松懈是大学生违背学术诚信的现象的另一个原因。学生管理制度对不讲学术诚信的行为缺乏约束,不讲学术诚信的学生照样可以参加各类评优、评奖,这种制度上的欠缺无形中助长了学生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此外,教师对抄袭作业的学生无可奈何、对考试作弊的现象无动于衷,也纵容了学生不讲学术诚信的行为。

三、加强大学生学术诚信教育的对策

“重视学术道德教育,不仅关乎学生诚信品质的培养,也是发展我国高等教育,推动学术创新的重要保证。”大学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使学生能够成为创造新知识、形成新思想的人。对大学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规范大学生的学术行为,营造一个健康的学术氛围,不仅有助于学生养成独立思考和勇于创新的精神,而且会为他们日后的工作和研究奠定良好的基础,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的栋梁之材。加强大学生学术诚信教育,不仅教师要起到言传身教的作用,而且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尽量为大学生营造宽松的学习氛围,加大对大学生学术规范教育和学术道德教育的力度,让学生清楚什么是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违反学术道德将会产生怎样的社会后果,从而使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内化为学生根本的学术信念,使学术诚信转化为学生具体的学术行为和社会行为,真正培育起大学生务实求真的良好学术作风和社会诚信品质。

要加强大学生学术诚信教育,首先要从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入手,端正学习风气。思想政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以诚信教育作为教学活动的主线,通过案例教学、事迹报告等多种贴近大学生思想实际的教学形式加强大学生诚信道德意识的培养,不仅从道德认知上教育学生讲究诚信,而且帮助大学生用诚信来规范日常行为,做到知行统一。专业课教师在传授大学生专业知识的同时,要注重对大学生学术诚信的培育。从自身做起,从细微处着手,在带领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中,每一个数据的获得,每一个资料的引用都做到准确无误,做好示范,将诚信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每一个环节,重点突出在学术上诚实守信的教育内容。辅导员要做好诚信教育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益的诚信实践活动,使诚信教育贯穿于大学生课外活动全过程,在校园内形成一个讲诚信者人人赞扬,失信者个个鄙视的校园道德氛围。大学生只有诚实对人、对己,才能诚实对待未知,也才能学到真知。开展诚信教育有利于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学术诚信意识,从而约束大学生的学术行为从而形成一个以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的学习氛围。

其次在大学生学术诚信教育中,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术管理制度。因此,必须从制度层面上加强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通过建立科学的学术管理制度,使大学生学术诚信有制度上的保证。除了加强管理,开展学术自律教育也是一个重要的途径。大学生讲学术诚信离不开外在的制度约束,但是更要靠大学生的自律。因为只有当学术诚信内化为学生的一种稳固的道德信念,学生自觉遵守学术诚信,大学生学术诚信教育才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再次,开展大学生学术诚信教育必须营造良好的学术诚信环境。要积极发挥教师在开展大学生学术诚信教育中的示范作用。高校在教师中要大力加强学术诚信教育,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育人之本乃是诚信。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首先要做到“言必行,行必果”。诚信教育绝非只是德育课的内容,教育是个有机的整体,诚信教育必须贯穿在各科教学中,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种教师讲学术诚信、教师带动学生共同讲学术诚信的良好氛围。

大学生肩负着建设未来社会的使命,因而对大学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不仅是为了培养大学生良好的精神文明和道德风貌,更是为了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为社会培养符合市场经济道德、法律规范要求的合格人才,只有这样高校才能不负党和国家对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殷切希望。

参考文献:

[1] 王永明,李 静.论大学生诚信体系的构建[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

[2] 张文娟.加强大学生学术诚信教育的思考[J].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3).

第11篇

[关键词] 和谐社会;会计诚信体系;信用体系;信用工程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6)11-0179-03

[作者简介] 王有志,山东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山东 济南 250014)

所谓会计诚信,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为人在进行会计处理时的态度诚实;二是行为人在提供会计信息时遵守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会计诚信是和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曝光的一系列会计舞弊欺诈案件使会计业的公信力受到严峻挑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隐患。如何重建会计行业诚信就成为我们面临的紧迫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艰巨任务。

一、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大意义

1.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战略举措,其中的本质要求就有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信用体系,达到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会计业作为诚信行业,从20世纪90年代初便不断致力于会计诚信建设,但是,会计诚信问题始终没有根本解决。会计诚信就是所有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应该说,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行业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是和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2.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但是,伴随“银广厦”事件、“蓝田股份”事件的出现,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却愈演愈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如果会计诚信问题得不到解决,其“不和谐”因素必然会阻碍和谐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3.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是和谐社会的思想体现。和谐社会的六个内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而会计的和谐包括会计制度的和谐,即秩序和法制的统一;会计目标的和谐,即理想和多元的统一;人与人之间、人与世界的和谐,即公平和诚信的统一,合作和宽容的统一,可持续发展的统一。因此,会计诚信的体系是和谐社会思想的体现,它只有融入于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才能得到发展。

二、会计诚信体系不和谐因素的原因分析

1.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前提。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具有不相同的信息。如果会计信息是对称的,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程度相同,虚假的会计信息就很容易被识破,那么就谈不上会计失信问题。但是,现实的经济市场并非是一个有效市场,信息不对称始终存在。因此,信息不对称是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前提,从而也成为会计诚信不和谐的前提。

2.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是根本原因

(1)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大会形同虚设。200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从当前各类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占非流通股的比例来看,国家股(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比重超过了2/3,其中A股市场上的国家股也占有较大比重,占A股总数的比例为43.4%。这样的股权结构使得中小投资者很难真正参与到企业的决策中去,从很大程度上讲,股东大会已经形同虚设。

(2)上市公司尤其是关联交易被大股东操纵。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控股母公司“一股独大”,因此可任意左右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2005年来自《证券日报》的统计,抽调48家公司披露的年报数据,共发生关联交易笔数361笔,关联交易总金额325.88亿元,涉及关联方395个,第一大股东的平均持股比例为61.43%,股权集中度相当高,“一股独大”成为操纵关联方交易从而造成信息披露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3)监管力度不强。首先,部分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在内部控制中往往既负责信息提供,又充当内部审计,缺乏监督。2004年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公告可谓触目惊心:科研系统2个部门和45个科研单位转移、挤占、挪用科研经费6.69亿元,另外还有13个单位把3.27亿元的科研经费违规出借、对外投资甚至投入股市,内控形同虚设;其次,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监事会成员的身份和行政关系不能保持独立,其工薪、职位等基本都由经营者决定,无法担当起独立监督的职责;第三,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机制。对企业来说,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存在各自为政、重复监督、尺度不一,使得监管不足。对注册会计师来说,违规审计虽然面临很大风险,但因监管力度严重不足,使得挺而走险的注册会计师仍然不断增多。2001年,有关部门共抽查了16家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2份审计报告,并对21份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审计调查,检查发现有14家会计事务所出具了严重失真的审计报告,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账达71.43亿元,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

2.会计自身特点及缺陷是基本条件

(1)会计原则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操作空间。其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是建立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基础上的,存在主观随意性,会计信息提供者很容易借此来操纵利润。

(2)会计政策为企业提供宽泛的选择范围。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多种方法选用标准的具体规定,企业可在允许范围内对同一经济事项采用不同会计处理方法。

(3)会计工作需要凭会计人员主观判断来进行。这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方便,如果会计人员出于特定目的,不能排除利益干扰而有意识地采用某种方法,就违背了客观性原则。

(4)会计准则的滞后性为会计造假提供契机。这就容易被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准则的空白来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

(5)会计人员没有独立地位。他们的工作行为都是处在经营者控制之下,独立地位缺失,由于经营者的授意、强令和指使而造成的会计造假不在少数。

3.利益驱使是巨大动力。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等经济利益;大股东在其利益与国家、其他小股东、债权人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会对管理者施加影响,粉饰财务报告;单位负责人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为个人及小集团的利益做假账;在我国目前处于买方市场下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以降低审计质量为代价,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合作”,以实现“多赢”。正是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构成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在动因。

4.处罚不力是重要障碍。《公司法》第212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法》第45条也有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还有不少条文只是罗列“不得”有这样或那样行为,却没有给出“违反了怎么处理”的下文。这类条文的规定,明示了造假行为预期“成本”的上限,但威慑力不足。这种失信的成本和收益的不对称性就使得失信从可能转化为现实,也极大地挫伤了诚信者遵循诚信原则的积极性,从而易导致社会陷入信用危机。

三、会计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

1.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到位。使所有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到位,真正使所有者能够有效地行使对公司的最终控制权。为此,需要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独立的国有股权行使机构。同时,要逐步减持竞争领域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

(2)强化董事会功能。为避免大股东任命的董事长在履行职责时忽视甚至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应引进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还可允许管理公司、咨询公司、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向上市公司委派阶段性的全职董事或兼职董事。减少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

(3)落实监事会监督权。目前,公司中设立的监事会往往只有对经营者的监督之责,而缺乏监督之权,无法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监督。

2.加强会计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而社会监督、政府监督是为了督促企业内部监督到位。财政部门要认真完成新《会计法》赋予其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税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其他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但应避免职责交叉和重复检查;执法人员应更新观念,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强化监督。

3.健全会计法规。会计行为的严肃性靠会计法规来保证。新的《会计法》就会计违法行为明确了应由单位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当然,还应在刑法、公司法、民法等相关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制度,对于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会计人员和对于利用职权强迫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的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惩治。

4.规范会计准则。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变动因素,制订和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针对当前出现的问题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空间,要求适当增加会计的附注说明,完善和规范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5.加大对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会计信息失信屡禁不止,主要是由于对其处罚力度不够,,与失信带来的巨大利益相比处罚成本过低。因此,我们必须从立法、执法上对造假者追究其经济责任、刑事责任,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所得到的利益,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成本,对企业领导授意、指使、强迫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对于会计人员对违法违纪活动知情不举或者串通舞弊的,除追究法律责任外,要按规定取消其会计从业资格。另外,还要加强对敢于坚持秉公办事,勇于揭发检举的会计人员的法律保护。2006年7月31日,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造假案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40多万元,包括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其他8名被告,被法院判决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处罚力度的加大无疑是对注册会计师造假处罚的一个开始,也必将是维护法律尊严、净化会计信息市场的一个良好开端。

6.实施诚信工程

(1)加强诚信教育。诚信是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也是市场经济领域中一项基础性的行为规范。加强会计诚信教育是提高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力。强化会计诚信教育,首先要在会计业树立诚信的“至上原则”,借助一年一度的会计继续教育,配合当前《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加强对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从业人员诚信教育的学习、培训,树立正确道德观、价值观。我国著名会计学家阎达五教授就曾多次强调,我们应该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因此,我们要把会计诚信教育作为社会主义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

(2)加大诚信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净化社会从业环境,让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会计诚信的重要性,强化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观念。既要从正面教育会计从业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形成整个社会“求真务实”的诚信环境,又要从反面加以宣传报道会计诚信缺失的单位和个人,以表警示和教育。

(3)打造信用政府。政府诚信成为社会诚信的重要力量和楷模,能够增强社会公众的社会信任感、归属感和责任感。政府失信会导致社会公众信心不足、信仰迷茫、信任丧失,从而成为社会普遍失信的重要诱因。所以,社会的诚信首先是政府的诚信,诚信政府是诚信社会的方向盘。有了诚信政府,才有诚信企业、诚信个人和诚信社会。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信用管理职能,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大力抓好自身信用建设,起到示范作用。要以政府诚信建设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控制会计信息失真为突破口,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追究制,提高会计诚信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4)建立会计信用档案。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直接影响其公信证明的可信程度。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的出现就暴露出部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未尽职守、串通舞弊的现象,存在严重的信用问题,是我们会计行业内部的不和谐因素。在我国,诚信档案建设还刚刚起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推进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诚信建设,强化行业诚信监督和管理。而且从实践来看,早在2002年起,上海、深圳、浙江等城市的上百家会计师事务所就已开始建立起会计信用档案。会计信用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信用档案和注册会计师信用档案。会计师事务所的信用档案主要是:事务所基本情况;主要合伙人情况;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业纪律的事实及所受的刑事、行政、行业处罚;在年检、注册申报、文档等方面提供的虚假材料;民事诉讼败诉;年检未通过;纳税情况;协会认为其他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的情形。注册会计师的信用档案主要是:注册会计师个人基本情况;商业信用记录;个人收入和个人财产申报情况;社会工作及社会捐助情况;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业纪律的事实及所受的刑事、行政、行业处罚;在年检、注册申报、考核中提供的虚假材料;官司败诉;挂名兼职等不诚实行为;年检未通过;协会认为其他对注册会计师信用有影响的情形。应该说,建立会计行业诚信档案制度,将为深化会计行业诚信建设工作、提高会计行业管理水平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对于促进整个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也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梅红霞.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加快构建和谐社会[C].“和谐社会和文明山东”学术研讨会论文,2004.

[2]张连起.构建和谐会计[J].理财世界,2005,(3).

[3]陈晓明.会计人的冲突与和谐[J].财务与会计,2001,(2).

第12篇

[摘要]一个完整的体育保险市场由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中介(人、经纪人、公估人)三部分构成。现代体育保险业越来越离不开保险中介,而中介组织中体育保险经纪人是其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体育保险经纪人的不诚信行为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文章从这一角度出发,探讨在体育保险业的发展中不容忽视的诚信问题。

[关键词]体育保险经纪人诚信成因措施

体育保险经纪人在我国是一个较新的职业。工作职责是受被保险人的委托,代表被保险人选择保险人并代为与保险人接洽办理保险合同事宜。体育保险经纪人从被保险人的利益考虑出发,为被保险人设计保险,提供咨询和代办保险手续等其他服务。随着社会进步和体育事业发展,尤其是体育的产业化和商业化运作模式的推广,体育保险经纪人已成为体育产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内容。而体育经纪人诚信问题是促进体育保险业的主要因素,也日益成为社会和体育保险业界关注的焦点。目前体育经纪人诚信缺失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成为体育保险业必须面对的严峻问题。

一、体育保险经纪人“诚信”缺失的成因

1.专业人才缺乏,人员素质低

在国外,体育保险经纪服务范围广泛,既有市场调查、承揽业务等简单服务,又有风险管理咨询、保险方案设计等附加价值高的服务,因此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发达国家根据各自保险市场的要求设置了多种类、多层次的资格认定与等级考试制度,以确保经纪人具有相应素质。此外,还有比较完善的培训体制,除了保险监管当局自己开办学院进行培训外,还借助各类自律机构、专门院校和保险、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培养高级人才。但中国目前的体育保险经纪公司,因为发展历史很短,几乎是在没有任何操练和演习的状态下进入体育保险市场的,毫无经验可言。人才缺乏、门槛较低,于是大量的下岗工人,或是家庭妇女,或是没有找到合适工作的人都可以去到体育保险公司。这样做的后果是,保费收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就涉及到专业的保险问题时,因为从业人员素质有限,很难做到“最大诚信”。人才匮乏已成为我国体育保险经纪人发展的瓶颈。

2.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归属感缺乏

(1)归属感的一般理论。归属感,从字面上解释是归于、属于某种事物的情感,或者说是感觉自己属于某个特定的组织、地域和群体。从表层而言,归属感体现为一种满意度,简单来说就是指一个人对他所从事工作的态度。从深层看,归属感表现为一种团队意识、创新精神的发挥及主人翁意识、个人能动性的体现,是员工价值观和企业价值观的高度统一。探求归属感的关系,可知它是外部环境作用于人而产生的一种内部主观意识,并且这种意识再进一步影响人在环境中的行为,归属感是介于外部环境与人的行为之间的一个中间变量。

(2)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归属感缺乏原由。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归属感与诚信行为具有正相关关系。首先纵向考察我国体育保险发展。在我国体育保险业处于起步阶段,体育保险经纪人对博弈论和纳什均衡等经济理论知之甚少,体育保险买卖信息不对称肯定存在,产权、管理、信用制度既不完善,也没有专门的诚信教育。随着近几年体育产业化脚步的加快,业务压力不断增大,体育保险经纪人大进大出、良莠不齐,部分销售人员仅把体育保险销售作为谋生手段、寻找其他新工作的过度,使保险经纪人对行业和公司的忠诚度不断下降,甚至缺乏归属感,导致部分人员更容易以不诚信行为获取短期利益。

3.体育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约了体育保险经纪人诚信体系建设

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现为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诚信的制约机制。人性弱点是天然存在的,商务领域仅仅靠道德良心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刚性的信用管理机制,管理者就不得不为人的素质及品质伤脑筋,如经纪人挪用保费等问题,如果没有制度能保证经纪人不接触现金。那么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信息不对称则客观上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对于保险人来说,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资料都是新的,其真实准确与否无从评估。对于投保人来说,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无法掌握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无法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体育保险产品,只能道听途说地片面了解体育保险。

4.体育保险经纪人法律的监管体系不健全,保险操作不够规范

立法是体育保险发展的关键和保障。目前我国体育保险主要是在《保险法》和《体育法》的法律框架内运行。但是迄今为止,在《保险法》和《体育法》中均没有关于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具体条款。这在客观上放纵了体育保险经纪人的操作。有关体育保险经纪人法规的缺失,使得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具体操作涉及很多法制的空白区域,在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由于对于体育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体育保险关系的建立,体育保险的授权及其方式,体育保险经纪人的权利与义务,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基本行为规范等事项都未作出具体的规定,现阶段根本谈不上对体育保险经纪人实行有效的制约与监管。必然会导致体育经纪人操作上的不规范。

二、解决体育保险经纪人诚信问题的措施

1.提高经纪人的整体素质和专业业务水平

适当提高体育保险经纪人准入门槛,运用各种综合的评价指标考核、选聘经纪人,把好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入门关”与“质量关”。目前的体育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过于简单化,只注重经纪人资格考试的成绩,忽视对其教育程度、实际经验和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的素质要求。因此,应该改革现有的资格考试制度,开展系列化的体育保险专业资格考试。首先有一个基本的资格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可以销售最基本的保险产品。然后,针对不同的险种、不同阶段的营销人员,有不同的培训、考试,从业人员可结合自身的特点由低级到高级发展自己的职业生涯。此外,体育保险经纪人培训和继续教育作用也不容忽视,加强师资力量建设,探索建设经纪人继续教育网络,并将继续教育试点逐步推广;同时,建立保险人退出机制,对于未达到培训目标,且工作态度恶劣的经纪人,取消与之签订的合同,另聘优秀经纪人。

2.提高体育保险经纪人归属感的策略

(1)树立正确的体育保险从业价值观。价值观直接影响人们的行为。要引导体育保险经纪人充分认识体育保险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树立正确的从业价值观,寻找从事体育保险业的价值和意义,从而产生职业自豪感和强烈归属感。

(2)传递真实有效的体育保险业信息。向体育保险经纪人全面清晰传递信息,有利于他们对机遇充分了解,对困难充分准备,避免了盲目进入后产生的极大心理落差。初入者的心理契约不被破坏,可以增强其安全感,从而提高归属感。

(3)建立公平公正的考核和利益分配机制。“不患寡而患不均”,同一个团队内利益分配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成员对该团队的认同和归属。绝对的公平公正是没有的,但是相对的公平公正机制却是可以建立的。首先要做到公开。考核标准应该具体明确、通俗易懂,每个人都有能力进行民主监督。其次是改变考核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全部由管理层说了算的局面,增加员工(工会)的参与度。再次是严格执行。考核和利益分配制度是非常严肃的事,不能因人、因事而异,执行中不能随意改变规则。总之,要在考核和利益分配上体现员工的企业主人精神。一个有企业主人精神的员工,必将是有强烈归属感的员工。

(4)打造具有人文关怀的企业文化。诸多研究表明,企业文化对员工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是巨大的。体育保险公司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以业绩论英雄,员工业绩好时的可以得到全部精神荣誉、经济奖励,业绩差时无人记起,收入不及糊口,从而引发体育保险经纪人的不安全感,削弱归属感。打造具有人文关怀的企业文化可以采用以下做法:一是完善目前业绩考核的单一考核体系;二是经常开展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三是建立日常绩效辅导机制。因为绩效辅导能及时发现员工行为与目标之问的差距,帮助员工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绩效,从而增强归属感。

3.加强体育保险诚信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诚信的企业风尚的树立,要依靠深厚的法律支撑、严格的制度保证和规范的道德约束等为基础。作为体育保险从业及监管部门:

(1)要加强体育保险诚信建设的宣传教育。诚信建设有利于体育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诚信教育,一方面是对体育保险市场主体的诚信教育,要使行业主体及广大从业人员认识到,诚信从业有利于维护行业长远利益;另一方面是对社会的宣传,让更多人了解体育保险,走进体育保险。

(2)要从制度层面上来约束和规范保险市场主体的行为,切实加强体育保险业的诚信建设。要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投保前如实告知、保险人的风险提示到保险产品的销售、风险发生后的理赔定损等环节明确规定诚信的基本要求或底线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3)要培育体育保险经纪人评级机构,对社会主动公布体育保险经纪人的信用等级,用市场的手段和经济的办法,引导保险主体自觉讲求诚信,谋求长远利益。

4.完管与立法建设善有关体育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和立法,规范体育保险经纪人市场

我国的体育保险经济发展时间不长,在监管方面的有关措施还不健全,体育保险监管的现状与国际差异很大。确定体育保险经纪人的佣金支付标准、责任赔偿标准、财务管理、业务经营等内容,规范市场竞争是诚信建设的基础。

(1)须尽快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管、机构内控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采取适当措施。

(2)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的、一流体育保险经纪人服务自律监管队伍,变他律监管为自律监管。

(3)加大对体育保险经纪人市场的监管力度和频率,实施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监管。

(4)提高体育保险经纪人市场监管的透明度,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来强化监管。

(5)协调体育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的运作。督促各保险公司按国际惯例对待体育保险经纪人,对客户与体育保险经纪人的报价一致等,使体育保险经纪人市场处于规范运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