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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时间:2022-08-19 12:50:0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第1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 竣工决算 审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竣工决算是整个建设工程的最终价格,是作为建设单位财务部门汇总固定资产的主要依据。竣工决算审计,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内容

1、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相关文件、批复进行检查,看其是否符合国家或公司相关法律或规定的要求。

2、招标投标情况

根据国家和公司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对招投标的充分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检查。

3、物资供应管理情况

检查与物资供应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订货渠道是否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标准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是否经过了招投标;物资供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损失浪费情况。

4、会计核算及资金管理

检查建设资金的来源是否合规;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检查建设成本的归集、分配是否恰当准确,有无混淆不同项目成本界限的情况;有无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界限情况;建设期间的或有收入的处理情况。

5、合同管理

检查合同签订的充分性;合同文件的合法性;合同的严密性。

6、工程造价

审查工程结算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计价核算是否正确、合规;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是否真实有效,手续是否完备;材料价格是否真实、准确。

二、竣工决算审计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1、做好项目审计前的调查

通过ERP等信息系统可以即时查询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情况、安装工程费及待摊投资的支付情况等等。规范的审前调查有利于编制竣工决算审计方案,对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很有帮助。

2、将一线勘察贯穿项目现场审计全过程

送达与就地审计是建设项目审计所采用的常用方式。虽然送达审计具有可以减少作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但也存在工程现场、工程变更状况、材料使用情况不能及时检查、对照,易给正确计算审计结果造成困难的弊端。因此,审计组坚持一线审计工作法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注意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内容是否真实有效,手续是否完备。检查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是否有相应的实物工程量;设计变更是否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是否有甲乙双方及监理方的签字。二是要通过现场抽查、实物盘点的方式来验证交付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可靠性,将实际盘点数与交付竣工决算报表数进行比较。

3、加强竣工项目物资管理情况审计

检查建设项目中的物资采购的渠道和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其询价、比价、申购、审批程序是否完整合规。特别是要核对采购的物资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设计要求,一是要看工程质量及试运行情况,二是看库存有没有因达不到设计要求而闲置浪费的物资,或因多采购而造成的浪费损失。

4、严把审计结果控制关

由于整个审计过程及前期全部工作都要通过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来体现,所以审计底稿和报告阶段的控制尤为重要。一是审计人员要对审计单位提出的有异议的审计证据进行核实,对确实错误或偏差的要重新取证。二是要严格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主审必须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审查审计工作底稿所反映的问题定性是否准确,所引用的法规名称、文号和具体条款三要素是否齐全,所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有力、有助于审计发现和建议,以及是否经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确认。三是审计底稿复核后,连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须再提交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应通知审计人员予以补充取证。

5、抓好竣工项目审计反馈整改工作

第2篇

【关键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措施

一、引言

竣工决算审计是竣工验收前的重要环节,主要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财务状况和工程建设情况加以反映,体现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支出,对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的价值核定,可确保工程顺利竣工。竣工环节的财务决算是监督工程竣工决算的经济效益,保障其合法性和真实性有效手段,能起到正确评价投资收益,提高决算质量等促进作用。

二、相关概念综述

工程竣工决算是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经过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设计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多方初步验收合格后,由法人根据工程收支情况,进行计算并编制反映该项工程在建设中的资金使用情况的经济文件,是该项工程的全面经济反映。工程竣工决算包括财务决算说明书、财务决算报表、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分析四个部分。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审计机构对工程竣工的财务决算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监督的过程。通过工程决算审计工作的展开,确认该项建设资金来源情况、资金支出情况、资金结余情况等,并将工程项目的财务核算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最终确认资产投资及资金使用的真实情况。工程竣工环节的财务审计工作不仅可帮助建设单位减少违规现象,还可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三、_展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注意事项

第一,必须确保审计人员的专业性。由于工程项目投资金额大、项目周期较长、投资成本费多类杂,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足够的专业判断能力,锁定审计重点,以此保障财务决算工作要达到的效果。第二,关注收集整理项目前期资料,对工程是否满足审计的条件进行确认,检查项目建设是否合法合规,工程验收环节是否满足规定等。第三,关注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体现工程投资的真实度。第四,审计人员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收集资料并进一步核实,与被审计单位人员进行沟通时,需注意记录、取证,确保审计评价准确真实。第五,审计人员有必要到工程现场进行盘点,以保障审计结果的真实性。

四、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具体审计程序

1.充分的审前调查

审前调查是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基础,充分的审前调查有助于选择合适的项目负责人,能降低审计风险,也是竣工决算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审前调查的方式很多,包括与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沟通,通过网络搜查该项目有否有特殊报道等等。

2.审核项目竣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

工程竣工的财务决算审计主要针对的是审批手续、概算、合同履行情况等,确保该项资料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对于竣工财务决算,资料的完整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的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水保评价报告、环保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价报告、文物调查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价报告等。(2)投资计划,资金计划下达文件等资料。(3)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占用耕地林地批准文件、施工许可文件、质量监督手续、项目开工报告、质量检测报告、质量监督报告、环境和消防单项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清单或工程竣工报告等。(4)招投标资料,如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5)设计图纸的会审和设计图纸的变更记录,工程竣工图和施工图的现场设计变更情况。(6)业主与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单位及中介机构等签订的合同。(7)项目法人资格申报批准文件、项目法人组织机构、岗位职责、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财务管理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等。(8)工程财务的会计凭证和财务报表,资产盘点和移交情况等。

3.清理账目及合同,编制工作底稿

在实际工作中,多数建设单位都不能依据《基本建设会计师制度》专户专账规范的对项目进行账务管理,因此审计人员要加强对投资成本的审核,避免多记或者漏记投资成本。(1)关注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完整,内部控制程序是否健全,这决定了工程项目的审计风险。建设单位支付过程审批手续健全,能发挥内控制度的制衡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投资成本的真实程度。(2)逐笔清理项目支出,审查会计凭证,审核每张票据的真实性,编制账面清理表,是审计工作最基础、最原始的工作底稿。(3)清理所有工程相关的合同,根据合同,明确投资成本的金额及类型,编制合同类工作底稿。(4)审减待摊投资中不合理的支出,测算待摊投资中建设管理费、业务招待费所占的比例是否合规合法。(5)根据合同约定及工程师审定的工程结算定案表,审定各科目余额,编制工作底稿。

4.审定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审计报告

在实际工作中,多数建设单位财务人员不具备编制竣工决算报表的能力,往往审计人员需要代替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表。(1)根据上述工作底稿中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资金平衡表,检查调整分录是否准确。(2)根据资金平衡表编制竣工决算套表,在合同类工作底稿的基础上,整理出该项目债权债务的情况。(3)在上述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审计报告,对工程项目进行客观的审计评价,真实的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

第3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数智化审计;应用方案

一、引言

工程建设项目是重资产类企业投资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审计既是内部审计的重点领域,也是资本市场对投资进行监管的重要环节。对于以基础设施为主要资产的企业,如电信运营企业,其建设项目具有数量多、涉及面广、管理日常化等特点。传统的建设项目审计一般基于事后审计、被动式审计,依赖建设单位提供的审计资料,存在审计效率低下、制约因素多、审计质量不高等弊端。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生产和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内部审计须坚持业务创新,摒弃传统意义上的审计思维和审计方式,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实现流程再造,构建数据驱动、敏捷高效的审计新模式,这也是建设项目审计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以通信运营商建设项目审计实践为例,探讨如何构建建设项目数智化审计方案。

二、建设项目审计特点分析

建设项目审计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或部分环节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效益性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按审计所处环节一般分为预算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如图1所示),各阶段审计需求依据企业建设项目的性质及其管理规定而定。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后评价等各环节的审查和评价。项目建设是投资形成资产的过程,为加强和完善资产监管,国有企业一般规定建设项目须通过审计方可正式竣工。建设项目审计与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其他审计类型相比,其特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建设项目审计已融入项目管理全流程,是其中一个环节;二是对审计机构来说,建设项目审计是被动式审计,当项目流程到达审计环节时,由项目发起者提交审计申请方可安排审计;三是审计结果作为招标控制价、施工费结算、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审计报告是建设项目档案的一部分。基于上述特点,建设项目数智化审计必须在项目管理流程信息化基础上,将审计环节嵌入项目管理信息化流程,才可发挥审计信息采集自动化、信息处理智能化、审计成果应用及时性等优势,高效支撑项目建设投资管理需求。

三、建设项目审计信息化基本流程设计

建设项目审计作为项目建设总体流程的一部分,当项目流程进展到应提交审计环节时,方可触发审计。预算审计、结算审计属于造价审计。一个项目一般会有多个单项工程,根据合同及施工内容性质、金额确定是否必须进行,可多次报审,也可能无须报审。竣工决算审计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只允许报审一次。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两种审计的结合,主要区别在于审计过程的日常跟踪审查和评价、审计阶段性报告的多次出具。建设项目审计业务信息化流程如图2所示:1.项目报审。当项目流程到达可报审环节时,项目管理人员收到项目报审待办任务,打开任务后展示需要填写的项目基本信息及必需的审计资料。项目基本信息应由系统根据前期信息、所处环节自动判断填写,不能自动判断或者可由人工修改的可以在此阶段人工填写或选择,所需审计资料凡系统前期生成的应有链接列表,未生成的方可人工上传资料。对于可多次进行的预结算审计,提交审计申请时应可以建立多次报审任务,但流程将仍处于本环节;对于无须审计的项目可填写说明,选择无须审计。必需信息均填写完成并经审批同意后,提交到项目或地域对应的审计管理人员,进行资料初审。2.审计安排。审计管理人员判定审计申请符合条件后,根据内部规定选择自行审计或委托外部中介审计,依据系统设定的权限提交审批或直接派发至对应的审计中介。对于合同约定需要对单个项目发送审计委托函的情况,此阶段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委托函发送给对方,审计中介可通过门户网站收到任务待办。3.审计过程监控。审计实施过程一般分为资料审查、现场勘察、定案确认三个环节。在此阶段多数需要审计人员与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多方沟通,必要时还可启动审计暂停,审计过程监控应实现三个环节的进展信息互通、审计暂停申请和审批、补充资料传递、审计时限超时预警提示等功能。4.审计报告审核。审计人员将审计报告初稿上传系统后,提交审计部门审核,一般通过审计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两级审核,并对本次审计质量考核打分。系统可内置审计报告模板,将审计发现的问题作为模板内容,并内置可选问题分级类别,审核通过的报告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由审计管理人员进行归类,并纳入案例库,便于后续统计分析。5.审计问题整改跟踪。对于需要整改跟踪的重要审计问题,选择“整改跟进”选项后,审计问题将随审计报告一起发送给建设管理部门和其他配合部门,问题整改完毕后,由建设管理部门将整改结果及相关证明资料反馈给审计部门,形成问题整改闭环,并与审计报告一并归档。除上述正常流程外,还应考虑特殊情况下的审计报告调整,当审计报告已审批分发归档、后因特殊原因需重新调整时,须履行报告调整的审批流程,调整接入点一般应在上述流程的“审计报告复核”环节。与上述基本流程相匹配,还应建立对应的数据库及数据配置功能,如对中介信息数据、审计管理人员数据、审计资费数据等进行管理,实现审计任务的自动分派和审计费用的自动核算,并具备审计区域配置、审批人员及权限配置功能。

四、建设项目审计数智化应用方案

(一)建设项目审计数智化功能架构

建设项目数智化审计建立在工程项目流程各环节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期望结果输出、数据来源确定与各信息系统间的接口开发需求。从建设项目物资信息、造价信息、转资信息、合作单位信息等方面设计关联信息输出结果,从而将物资采购管理系统、LIS库存系统、合同管理系统、ERP系统等与项目相关的物资采购审批、物资出库领用和退库信息、合同信息、转资信息等审计所须数据信息,统一接入数智审计平台,实现多系统数据在审计系统内的共享、交互分析、稽核验证等功能。建设项目数智化审计基于智能工具应用及大数据分析,从而减少人工判断误差、降低审计风险、提升管控质量,数智审计平台的功能架构如图3所示。

(二)建设项目数智化审计功能应用案例

1.报审数据的系统间稽核与校验。将物资采购管理系统、LIS库存系统、合同系统、ERP系统与报审项目相关的物资采购审批信息、物资出入库信息、合作单位信息、转资信息统一在审计系统作业流程中呈现,同时引入AI能力,实现多系统数据和报审数据的自动比对、稽核与校验,输出多单匹配表,以便审计人员对异常数据进行重点核准。比如,依据出库光缆材料规格及数量自动核对结算表中敷设各规格光缆长度工作量,依据ERP转资数量核对设备、材料安装工程量等。2.报审时效性监控预警。为解决建设单位项目经理久拖不报审、历久难审的被动局面,更好地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提交结算审计和决算审计,开发基于项目流程数据的“探针式”报审及时性预警功能,即根据项目前期预设的报审时间节点,统计验收后未及时提交结算审计或决算审计的项目信息,并对报审及时性进行统计和分析,自动提醒项目管理人员及时报审,实现事后审计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职能转变。3.结算标准与定额标准、材料价格自动比对。在系统内建立工信部颁发的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标准数据库,将运用通信工程定额的项目与标准定额中的定额编号、定额名称、人工工日数量、机械及仪表使用费进行自动匹配和稽核,提示未采用定额标准的子目。引入“爬虫”技术,抓取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在互联网上的材料信息价,建立材料信息库,与建设项目开、完工时间信息匹配出相应材料价格,为项目材料审计提供结算标准和依据。4.基于大数据的异常结算费用预警和分析。按专业类型将同类专业的主要工作内容依据标准定额用工进行权重赋值,并将地域差别、特殊场景一并纳入权重值考虑,审计人员录入结算工程量,逐步积累各年各市同类项目结算数据,形成各专业标准工程量费用数据库,并形成各专业平均造价指标库。审计时可输入报审工程量,查看本项目单位工程量结算单价与造价库比较结果,也可定期对全省同类项目、不同地市的结算费用单位比值进行分析比较,对异常费用自动输出预警。5.基于NLP和OCR的审计结果准确性一键核查。为减少审计报告人工审核误差、提升审核质量及效率,在审计系统中开发基于NLP和OCR的审计结果准确性的一键核查按钮。当审计中介人员审结并提交报告及相关信息后,系统调用NLP、OCR智能识别功能,完成项目审计报告及附件内容的信息识别、提取和分析,完成审计报告、支撑附件、系统页面关键数据三单匹配稽核和结果一键展示。比如,在结算审计流程中,可实现“审计报告”“定案表”“系统页面”三个维度的“送审金额”“审定金额”“审减率”一致性一键稽核。6.现场勘察的真实性、准确性监控。为加强对审计中介人员外出勘察工作的监督及管理,开发现场勘察轨迹呈现功能,对勘察照片中的日期、时间、经纬度等信息进行分析识别并展示轨迹。对进行远程站点勘察作业的项目,依靠GIS定位技术建立偏离算法模型,比对实际勘察点与应勘察点是否一致。该功能可确保审计中介人员现场勘察工作的真实性,杜绝编造虚假勘察数据的现象。

五、建设项目审计数智化发展展望

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公共工程的内部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公共工程是指县级政府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础建设项目和公共设施,主要是使用县级财政性资金、各项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政府统一融资资金及国有独资(控股)公司投入资金等进行的公共工程。上级财政投资的基础建设项目和公共设施,由具有对项目资金有管辖权的机关组织审计。

第三条成立*县公共工程内部审计监督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审计、财政、发改、监察、政府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内部审计复核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局局长兼任,复核办公室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县本级政府公共工程前期准备情况、预(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实施审计监督。

第四条需要审计的重点工程项目,由县政府确定,并下发指令。

第五条领导小组实施审计监督时,人力资源不足,可根据需要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与审计。中介机构的选择,由领导小组采取招标或委托方式选择,由审计局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

第六条领导小组组织和聘请社会审计力量进行审计所需专项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列入建设项目支出。

第七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本县当年重点公共工程计划和政府公共工程的批复抄送领导小组和复核办公室;财政部门应当将重点公共工程的建设资金拨付情况通报领导小组和复核办公室。

其他与重点公共工程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领导小组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重点公共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领导小组和复核办公室定期报送反映工程各阶段实施情况的资料,具体要求由领导小组提出。

第八条重点公共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重点公共工程全过程履行内部监督职能。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将内部审计结果报送领导小组,依法接受领导小组对其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对重点公共工程以外的政府公共工程,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核结果应报送领导小组备案。领导小组可进行抽审,社会中介机构应予以配合。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十条对政府公共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前期准备阶段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及设计用途、设计规模、投资概算情况;

(二)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的真实性、合法性,己到位资金的真实性和项目前期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对政府公共工程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管理中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和其他基本建设规定的情况。

(二)预(概)算执行及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设计变更内容、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经济性;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项目资金到位及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项目各种税费计提和缴纳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六)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各个建设环节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资质以及与政府公共工程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对政府公共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竣工决算财务报表和说明书以及竣工决算财务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的有效性;

(三)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建设资金到账情况和未到账资金对该项目产生的影响;

(五)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六)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七)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资金预留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竣工决算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其投资效益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对未实施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政府公共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时应包括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十四条领导小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

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政府公共工程审计计划。

当年度已完成竣工决算的重点公共工程应列入审计计划。

第十五条领导小组根据计划,从有关单位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

第十六条审计组向领导小组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第十七条政府公共工程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八条县政府决定审计的重点公共工程项目,重点公共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初步验收(交工验收)结束后120天内向领导小组报审竣工决算,报审时,竣工决算资料必须完整齐全。

领导小组因审计人力资源不足,需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由领导小组批准招标或授权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审计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核答复意见后,相关单位加盖公章才能生效。中介机构与审计局签订授权委托书后,要在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对具备审计条件的事项按照规定组织审计。

第十九条重点公共工程的建设单位在签定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以审计结果为价款结算依据。

第二十条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审定的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报告,由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县政府的意见,在各自的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作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书。

第二十一条对重点公共工程以外的政府公共工程,社会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审核时,其程序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规范操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等相关部门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项目批准文件规定,擅自要求设计部门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而增加的概算投资,领导小组责令建设单位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对设计部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而增加概算投资的,责成建设单位追究设计部门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建设单位改变建设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的建设资金,领导小组有权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收回,并由审计机关等相关部门建议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的多计或少计的工程款项,领导小组应责成有关单位予以调整。建设单位对已签证多付的工程价款,建设单位应予以追回。对建设单位管理不力,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应计、应缴而未计缴的各种税费,领导小组应督促责任单位补计、补缴,并按有关财经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二十七条领导小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领导小组审计时,发现社会中介机构存在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审计机关等相关部门可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职业行为的,审计机关等相关部门可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第5篇

1引言

近一个时期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工作的政策法规,特别是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下发后,地质勘查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由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制定的《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我省国土资源厅等四部门随后制定和下发了《黑龙江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2011―2020年)。先后建立了国家和省级的地质勘查基金、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及其他多种形式的投融资渠道。全国每年地质勘查投资均在1200亿元左右,其中财政资金约120亿元。随着国家对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需求量的增加,各级政府还将不断加大对地质找矿项目和地质科研项目的资金投入。本文通过对国家出资地质勘查项目(以下简称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化的初步研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以期对加强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制定相关监管政策提供有益参考。

2加强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国家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是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各地勘查行业主管部门,是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管理的执行部门,分别对地质勘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尤其是随着国家对地质勘查项目投入的不断增加,地质行业涉及的资金数量也越来越多,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资金管理的难度在不断加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加强地质项目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相关部门只有对地质项目的资金管理给予足够重视,增强地质勘查单位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才能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避免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的浪费和流失,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更好地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促进我国地质找矿工作的顺利开展。

3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31资金来源分散,多头管理

就目前而言,地质勘查项目投资渠道有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国家级矿产资源补偿费、各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省级矿产资源补偿费及财源专项资金等。另外还有部分基础性地质研究项目,可以利用各级发改、科技部门的技改、创新和科研等资金渠道立项。还有部分地勘行业主管部门自主设立的公益性项目投资渠道。

32预算编制标准不统一

黑龙江省2004年制定的《黑龙江省地质勘查预算定额》,现在仍在使用。这些预算标准,采用的预算参数、取费额度和预算方法均有所不同。针对相同的项目,采用不同预算标准作出的预算,额度相差多少不等,没有统一的评价依据和可信度。地勘单位在编制项目预算时,要根据所申报的资金渠道选择不同的标准。如果某一个渠道没能被受理,申报其他渠道时就要重新编制预算。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往往一无所获。

另外,预算编制参数的选择不科学,以《黑龙江省地质勘查预算定额》为例,定额选择过细,定额数据来源无从考核,不能实行动态化更新,使预算编制增大了工作量,预算结果的可信度不高。

33项目资金管理混乱

地质勘查项目经费大都是由政府无偿拨款,管理方式采用项目实施单位自主负责制。这虽然有利于项目实施单位合理地进行项目运作,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机制,项目资金很难管理。一方面,地质勘查项目由于探矿工程施工受季节和施工条件影响,具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另一方面,各地勘单位对项目野外施工多实行承包制,其内部财务管理与野外施工管理工作脱节,无法辨别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再加上各单位经费管理的行政化倾向,项目资金与工程质量和实际找矿效果不相匹配,无法从项目管理角度对资金管理进行监督。

34项目实施效果普遍不好

地勘单位在申请项目时,重创收轻成果。很多是为了通过项目增加创收,项目申报前的调研和野外现场踏勘工作严重不足,对以往资料的分析研究工作也是浮皮潦草。很多项目虽提出了立项依据,但预期的可靠性和针对性很差,往往实施后一无所落。项目资金监管效能的不完善,使国家资金大量被浪费,而地质找矿效果却不好。

35缺乏项目竣工决算与审计

项目竣工决算与审计,是项目监督管理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对资金使效果进行评价的最重要的环节。而目前的项目竣工资金管理方式,大多采用结算汇报的形式,缺少竣工决算和审计过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资金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项目工作结束或终止,项目单位应编制项目结算,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结算汇报的内容为结算编制说明与结算表。没有要求项目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告,也没有规定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黑龙江省国土资源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土资源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完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并按规定提交项目资金审计报告。这一规定十分笼统,决算和审计报告均要求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无监督的可操作性。没有制定详细的竣工决算编制、评审和审计等制度。目前国内只有内蒙古和新疆等少数地方,制定了地质勘查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和审查制度,大多数国家资金渠道均没有决算和审计程序,对项目资金的最终使用效果缺少结论性评价。

4地质勘查项目资金规范化管理的对策

41统一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编制

制定国家统一的地质勘查项目预算标准,制定强制性的地质勘查项目预算编制规范,使预算编制具有可操作性。预算标准中所采用的参数和定额,应在全国范围内适用。不同地区不同矿种可根据地区和矿种调整系数进行调整,且随着市场物价指数的变化按年度进行更新。所有地勘单位应采用相同的标准编制项目预算,不同项目类别所侧重的工作手段,可以在标准中根据实际情况取舍。这既能保证项目预算的可操作性,又能提高预算的可信度。

42实行过程监控,提高使用效率

建立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的跟踪管理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应负责管理和协调各类地质勘查项目的资金使用。条件具备时,对各类地质勘查项目均可实行监理制度。项目的日常质量监督和野外工作验收应与资金使用情况同步,实行统一管理。项目野外验收的专家应尽可能参与成果报告和资金决算的审计工作。项目成果报告的评审应与项目资金决算审计同步进行。

43规范竣工决算,加强项目审计

建立健全统一的地质勘查项目竣工决算与审计制度,制度项目决算报告编制、评审和审计规定。组建专业的项目决算评审审计专家队伍。地质勘查项目完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没有按要求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地质勘查项目,主管部门不予组织竣工验收,对下一步项目申报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竣工决算报告应当依据经批准的设计、预算、完工结算、财务会计核算、工程质量评级报告、野外验收报告、项目成果报告及有关政策文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应与项目会计核算基础资料相一致,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决算报告应由翔实的编制说明和专业的决算报表组成。决算报告应首先进行审计,审计情况经确认后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组织由各专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经审计的决算报告进行评审,连同项目成果报告评审通过后,项目方可进行最终验收汇交。项目原始资料、成果报告和决算报告应统一汇交。

项目决算环节的审计和评审,是核实和评价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资金浪费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必要程序。

第6篇

一、遵循国家审计准则,投资审计项目实行计划管理

1.严格执行项目计划管理,杜绝项目安排随意性。我局每年将投资审计项目列入了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结合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项目实施、项目竣工情况,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每年从符合审计条件的南昌市政府主导投资的建设项目库中选择投资项目列入年度审计工作项目计划,经局党组讨论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我局的投资审计项目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后,项目计划在执行中一般不追加任务,体现投资审计项目计划的严肃性。

2.严格执行审计准则,保证审计取证和审理规范。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取证过程、审计结果确认,做到程序合规、取证充分、定性准确、处理合规。审计实施过程中形成审计取证记录和底稿,形成完整的审计证据材料;审计取证记录要求被审计单位签字盖章,核减工程款编制了审计工作底稿,对建设项目结算中涉及大额资金、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计复核;按审计审理要求送审,按审计档案管理要求规定归档。

二、严格法定审计程序,投资审计项目依法实施

1.按审计程序下达项目审计通知书,明确投资项目审计对象。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项目审计计划安排投资审计工作,成立投资项目审计组,确定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人员分工;在做好前期调研和工作安排基础上,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明确投资审计对象是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

2.按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规范投资审计文书。结算审核报告征求结算报送单位意见,投资项目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审计结果以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等方式体现。

三、履行法定审计职责,防范投资审计风险

1.确保无任何经济利益挂钩,维护审计机关客观公正形象。部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若委托外聘中介机构实施则采取服务外包形式,通过局综合处在中介单位库中招标确定中标中介,审计费由财政局或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外聘中介机构。审计机关在投资审计中与财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外聘中介机构之间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无任何收费现象发生,保证审计机关客观公正。

2.规范投资项目送审行为,防范竣工结算高估冒算。通过明确审计对象是项目责任单位,督促业主单位履行职责,要求项目责任单位对送审资料进行初审把关,并以报告形式报送审计局,报告中确定送审内容、金额,并予以承诺;原则上不接受送审结算金额超过批复概算金额10%以上的项目,否则要求项目责任单位在送审报告中说明概算外增加内容、原因及金额;对施工单位报送竣工结算高估冒算行为承担一定经济责任,要求监理单位、项目责任单位对施工单位送审资料要规范管理,项目责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承诺协议,由施工单位做出承诺,当审定项目结算核减率超过10%时须由施工单位承担超出10%部分的审计费。

3.建立防火墙隔离网,有所为有所不为。通过与外聘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和承诺书,规定双方权责利关系,明确外聘中介机构在各阶段各环节需承担的工作职责、完成的工作内容,避免因职责不明而导致工作推诿和审计效率低下。在整个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外聘中介机构的工程技术特长,由其完成具体的结算审核工作,获取结算审计证据,审计局审计人员主要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不直接与利益相关方直接发生关系,不直接参与具体的实务工作;对施工单位报送审计的资料、需要施工单位提供、反馈的事项均由被审计单位转送。外聘中介机构遇到问题和困难时,应尽量争取自行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需及时向我局汇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由我局按照《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操作规程》、《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会商管理暂行规定》等内部制度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过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通过主动建立“防火墙、隔离网”,明确自身的定位,做自己能做可做的事,专业的工作交给专业机构去完成,从各方利益博弈中超脱出来,最大程度的实现自我保护和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充分发挥固投审计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投资审计工作新思路

1.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完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程序。根据近年来投资审计经验,结合其他省市审计局的一些好的做法,已完成《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操作规程》、《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会商管理暂行规定》等内部制度的编制,重点完善委托外聘中介机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规范和业务流程,完善委托外聘中介机构协议及承诺文书,明确委托业务双方权责利关系;把握投资审计时间节点,在委托结算审计项目时,对完成每个环节工作的时间要求上都予以了明确,实现审计效率提高。通过建章立制工作,将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程序和步骤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使我市投资审计工作公开透明、有据可依、阳光运行,最大限度的减少自由裁量权,规范投资审计行为。

2.做好投资项目决(结)算审计工作,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审计。近年来,我局以结算审计为基础,加大项目管理审计力度,丰富投资审计内容,投资审计工作实现了从单纯的工程决(结)算审计逐步向工程管理审计发展,投资审计层次提高,投资审计内容在每年市财政“同级审”报告中得以大篇幅体现,体现了我局投资审计工作成果,投资审计工作地位日益显现。工程投资审计内容不仅仅局限于单纯的结算审计,更包括对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的审计,如前期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招投标程序管理、合同管理、签证变更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工程预算执行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工程结算数超概算等方面内容。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充实了项目投资审计报告的内容,审计报告不再是简单的核减数字,还包括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建设单位提高、改进项目管理水平有促进作用,投资项目管理审计更易受到发改委、规划局、财政局、项目责任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等的重视,推动了政府投资项目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提高。

第7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2]17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

㈠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

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项目;

㈢政府担保、融资和利用国债的建设项目;

㈣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建设的项目;

㈤转让、出售、出租、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建设的项目;

㈥利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建设的项目;

㈦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建设的项目;

㈧接受、使用社会捐赠资金(包括接受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企业、个人捐赠)建设并委托政府部门、国有单位实施管理的公益性项目;

㈨以其他形式投入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市审计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实施全过程审计监督。并依法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

市审计局要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库,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市审计局应设置专门的机构,组织专业审计人员依法按程序进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审计费用纳入市审计局年度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市审计局要科学设定审减率,保证审计质量,节约审计费用。

市审计局根据需要,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市审计局应依法对接收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承办的投资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核查,社会中介组织应当接受。

第六条市审计局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当更加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逐步做到所有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

第七条市审计局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单位作为主要被审计对象,审计通知书只发送建设单位。同时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延伸审计发现相关单位存在问题需要做出处理、处罚的,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

第八条市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具体审计事项包括:

㈠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投资概算或者预算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总投资是否按批准的概算进行控制,有无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兴建概算外工程等情形;

㈡概(预)算编制有无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高取费用等情形;

㈢资金是否按规定及合同约定条款拨付,有无摊派和违法集资、收费等情形;

㈣有无侵占、挪用、转移、截留资金等情形;

㈤确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是否依法经过招标投标,招标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上述被确定单位是否有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形,其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

㈥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是否合法,是否约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价款;

㈦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内容是否真实,量价是否明确,计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和其他计价文件的规定;

㈧工程造价结算是否真实,有无虚签变更记录、虚报工程量、高估冒算、多结或者少结工程价款等情形;

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有无损失浪费的情形;

㈩建设成本的核算、归集、分配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十一)债权和债务是否真实,有无呆账、死账、长期挂账、擅自冲销往来账目等情形;

(十二)是否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有关税费;

(十三)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是否真实、合法;

(十四)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是否真实、合法;

(十五)尾工工程投资和未完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

(十六)其他需要审计和调查的事项。

市审计局根据需要,对前款所列事项可以进行全面审计,也可以进行多项、单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第九条市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㈠检查被审计对象工程概(预)算、工程造价结算及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成本造价有关的资料等;

㈡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与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资产、电子数据等;

㈢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有关的事项;

㈣向金融机构查询被审计对象的各项存款,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㈤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或者封存的措施;

㈥发现被审计对象正在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且制止无效时,通知财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直接相关的款项,责令被审计对象暂停使用已拨付的款项;

㈦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计划与执行

第十条市审计局应根据发展和改革部门制定的年度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发展和改革、建设、财政等部门及其他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协助。

市审计局应当将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列为年度重点审计项目,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第十一条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当年必须审计完毕。其中,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90日内(含节假日,下同)出具审计报告,确需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财政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预付工程价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80%,并不得办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验收手续。

第十三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在项目完工后90日内向市审计局提供下列资料(含电子数据):

㈠建设项目前期评估、征地、拆迁、勘察等资料及项目概、预算编制资料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㈡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料和合同文本;

㈢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竣工图、设计变更等;

㈣工程结算资料及工程价款支付资料(含各类协议、纪要、签证、竣工验收报告等);

㈤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

㈥建设项目内控制度资料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被审计对象应当积极协助审计人员工作,真实、完整、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不得拒绝、隐匿,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提供齐全的审计资料后,市审计局一般应在45日内审计完毕,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第十五条市审计局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作出的审计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项目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并将执行结果书面告知市审计局。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同时抄送财政、发展和改革部门。年度重点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六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调整建设方案、变更设计、增加隐蔽工程量、调整特殊材料和设备价款等超过合同总价款5%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市审计局。

第十七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竣工后解除职务,或者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调任、转任、解职等变化的,由市审计局依据权限对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一并进行。未办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各项交接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解除经济责任。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八条市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后,认定被审计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㈠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或者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

㈡建设概算外工程的;

㈢工程结算多计或者少计工程款项,或者多付工程款的;

㈣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者虚报冒领工程款的;

㈤侵占、挪用、转移、截留建设资金或者基建收入的;

㈥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或者隐匿结余资金的;

㈦应计、应缴而未计、未缴各种税费的;

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市审计局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制作审计移送处理书,连同相关资料移送有关部门:

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活动未依法经过招标投标,或者违法分包、转包的;

㈡概算调整未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的;

㈢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

㈣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手续不完备,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

㈤因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造成预算严重失控的;

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虚假工程造价文件,或者少算、高估冒算工程造价,或者串通虚报工程造价的;

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部门收到移送处理书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市审计局。

第二十条市审计局应当及时将审计中发现的违法和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按照规定的程序移送,任何人不得隐瞒或者阻扰。

第二十一条被审计对象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市审计局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市审计局工作人员、社会中介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8篇

2018年是我进入公司财务资产与资金管理部工作的第四年,感谢公司提供了实践锻炼的平台,感谢领导的培养和信任,感谢同事的协作与帮助,让我从职场新人逐渐成长为一名专业的财务人员。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  主要工作内容

2018年1至2月我负责水电顾问本部、建管公司和工会的会计工作,3月岗位调整后负责中南区域桃源、隆回、崇阳、桂阳、睢县(11月新增)五家公司和工会的会计工作。岗位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计核算。负责合同付款流程的审核,收入类单据的稽核,通用业务单的填报和其他各项单据的复核;网银支付复核,对账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按时完成财务快报、季报和中报的编制工作;完成2017年度水电顾问本部、投资公司本部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和审计工作;完成中南区域五家公司2019年财务预算编制上报工作;核对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修改账表差异;完成水电顾问本部、建管公司、投资公司和工会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工作;负责水电顾问全级次工会报销单据的审核、记账,印章管理和数据统计工作。

(二)税务管理。负责审核每月纳税申报表;年初认证国际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200余张,完成2017年水电顾问本部全年合同印花税的整理和申报等遗留工作;5月代处理水电顾问本部会计工作期间,完成纳税申报和各类发票的开具等工作。

(三)统计工作。协助计划部填报投资项目经营情况月报、季报,协助运管部填报运行维护费统计报表,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月报,统计售电结算差异,填报在建和投产项目情况表、应收应付账款统计表、带息负债预测表等各类统计报表。

(四)财务管理。负责部门管理制度修编的汇总评审、修改和发文工作。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负责财务系统往来单位、开户行的维护和整理,期初数录入以及预算系统录入测试工作。

除日常基础性工作外,完成的其他专项财务工作主要包括:配合桃源公司税务稽查,完成数据采集,核实并处理稽查发现的问题;准备630审计盘点资料;配合完成周志炎经济责任审计、彭凌云经济责任审计,编写财务相关整改报告,核实审计问题并进行账务处理;完成隆回公司宝莲风电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根据补充协议和造价审计重新编制竣工结算报表和执行概算表;完成崇阳公司金塘项目竣工预结转报表编制;编写关于成立境外平台公司的请示等。

除财务工作外,作为部门文书,负责组织部门例会和培训、整理会议纪要,统计上报各类部门信息,并完成党支部相关学习、工作以及部门保密员工作。

二、存在主要不足或收获

工作以来,我主要负责财务会计的基础核算领域,没有将所学专业知识与工作实践很好的结合,深感自己在财务分析、管理会计、税务筹划等财务核心工作和价值创造领域经验的匮乏。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今后我会在工作中主动思考、积极实践,努力提高相关业务能力,争取更大程度发挥财务工作的价值,实现自己职业选择的初衷。

第9篇

工程建设环节多、涉及面广,因此往往存在招投标过程不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以及工程结算高套取费等行为,而工程建设的管理跟一个企业的管理最终体现财务的管理上相类似,管理的好坏也最终体现在工程造价的确定上,如果建设单位不注重工程造价的核定,往往会造成大量工程资金的流失。审计人员通过客观公正、合理地确定造价,核减工程结算中的不合规计价,不仅维护施工单位的利益,而且也降低建设单位的成本,在加强和规范工程管理、控制工程投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因此,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非常必要的,近几年来,各单位都积极开展了投资项目决算审计,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同时,审计人员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使得工程决算审计的质量和效果得到很大的提高。

工程审计程序

一、审前准备。

审计人员的组织。按照现有审计组织形式,很多单位配备的专职工程审计人员很少,而且,大多数工程都是年底突击报审、结算,造成工作量集中,工程审计力量严重不足,这样,要么造成无法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计任务,要么为了赶时间,审计质量有可能下降,审计风险加大。另一方面,由于每个工程审计人员的工作经历不同,专业擅长不同,如果能根据审计内容的不同,开展联合审计等统筹安排人员的审计形式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很有好处。

下达结算审计通知书。下达的审计通知书包括应提交资料及其审计实施方案等。审计人员将审计所需的资料事先通知被审单位,由被审单位准备好,免得因为资料原因而增加现场审计时间。报送的工程审计资料应包括:工程项目立项计划、概预算及审查意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现场签证、完整的工程竣工竣工图、工程结算资料(含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项目相关会计核算的凭证、帐簿和报表、其他工程技术经济文件资料等。在初步了解审计内容和实际情况后,应当制定审计作业计划,编写审计实施方案,进行人员的分工安排,并注意明确审计重点、任务和职责,提出时间进度要求等。

二、审计阶段。

首先,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肃认真,对所审计内容要做到依据充分、合理准确,对不同的工程项目应视工程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灵活掌握,在进行决算审计过程要根据“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仔细对照决算项目,区分重点,对一些疑点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一查到底,查清楚为止,必要时可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涉及面广,包括资金的来源、使用等全部资金运作过程,又涉及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各个环节的方方面面。因此,审计人员应以保质、高效为原则,按照朱 基总理提出“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指导思想进行审计。事实上,当今大多基建工程均实行招投标制,工程施工合同价一般会按投标干,然后再按设计变更进行调整,而项目建设的其他费用存在的不合规行为相对较多。因此,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重点是其他费用的列支是否合理,而不是单位工程造价的审核。

工程审计应根据审计实施方案,逐步逐项进行核实、认定。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应积极配合,毕竟资料的及时提供是审计工作顺利实施的根本保证。审计人员对较重要的审计依据都应有复件存档,审计人员在审计底稿填写完毕后应交给被审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核实、会签,没有意见后盖章生效。

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人员应认真整理、分析资料,针对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及审计意见书。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建设目的、建设规模、立项批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评定情况、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概算执行情况等。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情况:建安工程费、设备费、其他费用等各项费用的财务支出、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包括施工单位送审数、有关部门审核数、审计数),审计核增或核减的主要内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等。

审计发现的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工程执行“五制”(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方面存在的不足。这一部分是审计报告的重点,应对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工程审计的主要内容

工程立项及执行情况。审查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项目建设是否按基建程序进行,是否按批准的概算执行,有无随意超标准或超概算建设的行为。审查资金来源、到位情况及资金拔付与使用情况,主要审查工程价款的支付是否按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执行,是否按规定留足工程尾款与质保金,是否有挪用资金问题。

项目投资的建设成本。审核工程竣工图是否与实物相符,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费用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乱计或虚列成本,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有高套定额取费等。

审查工程 “五制”执行情况,特别是工程施工、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合同管理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程序进行,其是否合规、有效。

交付使用资产审计。审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完整,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有无虚交资产或账外资产等问题。

投资效益情况。评审投资效益等经济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要求,对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营销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项目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工程审计的质量、风险控制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审计工作规则,用于规范审计人员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应建立审计工作底稿的多级复核制度,避免由于数据计算复杂等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建立复核制度,有利于减少审计风险,提高工程审计质量。

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问题原因不清楚不放过、凡是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凡是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要加强对审计成果应用的跟踪检查,做到“审而要究,审而要改,审而要用”,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通过调查和分析,查找管理制度的缺陷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10篇

一、基层政府投资审计的现状——以深圳市龙岗区为例

(一)基层政府投审计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竣工决算审计。2004年6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政府投资项目经过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财务决算批复,方可办理产权登记和移交手续”。为结合实际落实好该条例,龙岗区政府批转了区审计局《关于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零星工程办理产权登记和移交手续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对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零星工程的竣工决算,由区造价管理机构或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报区审计部门备案。结算造价2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竣工决算,则必须经区审计局审计。二是预算(标底)审计和预算执行审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还规定,应当“有选择地进行项目前期审计或者项目预算执行审计”。2008年3月,区政府修订《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审计部门出具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论性文书作为有关部门组织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拨付项目工程款、审批竣工财务决算、产权登记与移交的依据”。2008年5月,深圳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编制的标底,应按规定报审计机关审定”。2009年6月,区政府《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规定,“50万元以上的标底报区审计部门审定”、设计变更“一次变更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需报审计部门进行现场见证及备案”、“对于重大建设项目,审计部门应全过程审计”。三是拆迁补偿资金跟踪审计。2007年2月,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随后,《龙岗区实施〈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区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街道办及相关部门的拆迁补偿资金进行跟踪审计”。2009年6月,区政府出台《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拆迁量较大的市、区重大项目,审计部门应进行跟踪审计;一般项目则在拆迁工作结束后及时予以审计”。

(二)基层政府投审计的组织管理。为确保政府投资审计政策的有效执行,龙岗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有:一是有专门负责政府投资审计的机构和人员,有经费保障。龙岗区承担政府投资审计的机构是区审计局下属的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成立于2002年9月,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区政府对政府投资审计所需的经费给予了充分保障。二是政府投资管理相关部门之间建立了配合、协调、信息沟通机制。政府投资管理相关政策的执行机构,如发改、财政、审计、建设等单位之间经常召开座谈会,相互通报情况,对需要合作配合的工作进行协调,解决了大量具体矛盾和问题。同时,建立了审计报告抄送纪委、监察、发改、财政等部门的制度,及时告知审计发现的情况,共同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规范。三是政策本身一直在作渐进式的持续改进,一直在不断改进和完善。

(三)基层政府投审计的主要成效。龙岗区对政府投资审计工作高度重视,政策执行的力度很大,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一是节约了政府资金。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审计、决算审计,做好重大项目设计变更现场见证和全过程审计,做好拆迁补偿资金跟踪审计,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服务,从源头上促进工程规范管理,把好造价审核关。二是规范了建设程序。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督,重点关注工程招投标、预结算、设计变更,以及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多个关键环节,严肃查处高估冒算、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审计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等逐步减少,建设程序和市场秩序逐渐规范。三是服务了宏观管理。龙岗区审计局对审计中发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方面深入分析原因,向区政府报送有关情况的综合报告,系统地提出完善政策、强化管理的建议,为区领导全面掌握情况、加强宏观管理提供了决策参考。四是增强了法纪观念。龙岗区开展政府投资工程审计初期发现一个现象,即建设单位事先知道要进行审计的项目,会比较规范地处理工程管理、财务事项、支出管理。这充分说明领导干部的财经法纪意识正在增强,对有效预防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基层政府投资审计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资源与审计任务要求不适应。由于政府对审计工作高度重视,对审计工作寄予厚望,多个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法规、制度都规定要审计介入把关。这也导致了政府投资审计涉及的机构和人员也较多,需要触动的权力关系也较多,难度很大。从单个方面看,审计把关是必要的,审计部门也必须履行好职责。但从总体看,广泛介入的审计工作导致审计部门超负荷运作,甚至会影响到一些更重要审计工作的深入细致实施,影响审计的实效。一方面需要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数量和金额呈爆炸式增长,另一方面审计人力资源却没有增加,审计人力资源与审计任务需求不适应的矛盾非常突出。这也是当前基层政府投资审计面临的最大问题。

(二)部分法规制度不够合理、不够完善。部分政府投资审计相关规定仍存在一些操作难、对新情况新问题界定不够明晰的问题。如目前还没有制度对拆迁补偿资金跟踪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作出规定,对于拆迁补偿工作经费如何开支核算等也无明确的规定和指引,造成各个建设项目自行拟定使用办法,标准不一,导致审计虽然发现了部分不合理开支,但缺乏足够的法规依据来要求被审计单位整改。这些法规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审计事实认定工作难度和审计风险加大,影响了投资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政府投资审计的外部环境还有待优化。一方面部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不够配合。由于直接关系到有关单位的经济利益,或者有时工程建设管理可能存在较多问题,部分施工、监理单位甚至建设单位往往采取拖延、拒绝提供审计资料的手段,阻碍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还有部分工程因管理不够规范,造成审计必需的工程资料保管不齐,影响审计或根本无法正常审计,增加了审计难度和审计风险。另一方面,部分中介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勘测、设计、监理等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特别是签证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对工程质量与造价的影响十分巨大。审计发现部分招标、监理、勘测、设计等作用发挥不到位,执业行为不够规范,甚至诚信缺失,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基层政府投资审计的建议

(一)增强审计力量,科学设置政府投资审计机构。为解决任务重、人员少的问题,龙岗区目前的主要办法是聘用部分社会中介机构工程审计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聘请中介机构人员的管理。这种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但聘请人员主要代表中介机构的利益,而其工作结果又要由审计机关负责,这大大增加了审计机关的风险,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政府投资审计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政府投资审计任务十分繁重的问题将会长期存在,需要从政府投资审计机构设置入手,提高机构级别或增加人员编制,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以进一步拓展政府投资审计的深度。

第11篇

关键词:造价审计 审计风险 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建设一直存在着严重的投资膨胀现象,其造成的后果是工期延长、施工索赔增多,工程造价越来越高。针对这种现象,实施有效的工程造价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1、工程造价审计现状分析

工程造价审计,通常是通过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计来完成的。预决算是一个统称,它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决算四大主要文件形式。在工程造价审计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很难按照客观存在的要求正常发展与深入。

2、工程造价审计潜在的风险

首先,施工过程的多变性容易造成审计期间工作的忽略和疏漏。一个基建工程项目的实施,既要经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等基建程序,同时又要经过计划、概(预)算、实施过程中追加投资以及最后结算的财务环节。在这过程中,往往受到人为的、自然条件的制约而出现多变性,如变更设计、扩大规模、增设项目等。其次在市场调节的情况下,建筑材料价格的起落政策、法规的废止、调整和起用也足以说明工程造价审计所碰到的多变性。这些现象的出现,显然给审计工作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和难度,审计人员如果对某个细节忽略或疏漏,都会给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审计人员也不可推脱地要承担审计责任。

其次,工程造价审计的滞后性容易造成审计质量下降和工程造价不实。一是基建项目种类繁多,这些项目虽然规模大小不一,但都具有自己的特点。要开展对这些项目的审计,需要专业知识比较全面的审计人员加以实施。但是,当前各级审计单位对工程造价的审计都普遍存在专业人才缺乏,审计方法和经验都有待提高的实际问题。二是介入审计的滞后。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审计单位对工程造价审计的介入,在时间上大都是滞后的。有的工程项目在竣工交付使用近一年,审计单位才接到开展审计的指令。如果仅对财务收支实施审计,借助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可以查清楚的,但如果要对某一具体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分析,困难程度就很大,有的现场已经面目皆非,根本无从考究。

3、工程造价审计面临的审计风险根源

工程造价审计与其它审计存在两大不同之处:一是它所面对的被审计主体经济成份的复杂性。一个建设项目同时针对的是建设单位、多个施工单位和多个中介组织;二是建设项目审计内容繁杂,所涉规范较多,专业广泛。因此审计风险根源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工程合同的性质认定对国家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合同性质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国家建设项目承发包本身是一种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在建设合同签订过程中,不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建设合同双方主体均具有法人地位,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家建设项目使用的多为财政性资金,其目的是为了公用基础、公益性事务,审计部门有权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条例的规定,对利用建设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制止。

第二,工程价款认定的文书不同,对于工程价款的出具认定文书很多,其中主要有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财政部门的评审报告、社会中介造价咨询报告、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报告。在不同的环节采用不同的报告,导致了混乱、无序的状态。上述文书存在着工程造价审核角度不一致、法律效力不一致的问题,必然造成工作方法和审价口径有很大的区别,工程价款最终确定也不尽相同。

4、工程造价审计风险防范

由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审计风险可归结为以下几种类型;由于审计人员素质原因造成的工程造价审计人员素质风险;由于审计方法不得当造成的工程造价审计方法风险;由于审计手段运用不合理造成的工程审计手段风险;由于行业规范不完善和法规不健全造成的工程造价规范风险;由于审计客体的复杂化造成的工程造价审计客体风险;由于审计报告的不合理和不完善造成的工程造价审计报告风险。针对以上各种工程造价审计风险的成因及类型,防范工程造价审计风险可以通过以下对策来实现。

第一,建设高素质工程造价审计人员队伍。通过对政冶理论的学习提高审计人员政治素质;通过专业选拔、定期培训、绩效考核等方式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学习先进人物光辉事迹和先进思想提高审计人员的道德素质。

第二,采用先进科学的审计方法。这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关键。为此我们应吸收和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审计方法,以适应新出现的工程造价审计风险;采用合理的审计方法,防范具有特殊特征的审计风险;不断改进审计方法,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

第三,采用先进的审计手段。这是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的必备条件。采用工程全程审计手段,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必备基础;实行主动控制,可以能动地影响投资决策、设计、施工等过程,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内因;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审计方法的科技含量,能够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

第四,加强行业规范化建设。完善的行业规范和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健全,可以降低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约束工程建设的不合理行为。首先,完善工程建设行业规范。明确的、合理的、有效的工程建设行业规范,可以使得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必循,不但有利于企业内部的监督和企业之间的监督,同时更加有利于审计部门对工程建设企业的审计监督;其次,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对工程建设的最大外在约束力,能够确保企业在工程建设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于降低审计风险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第五,完善审计主体内部运行机制。它能够保证审计主体的各项工作有序、合理、科学地进行,更加有利于不断修正审计主体自身存在的不合理状况。完善此机制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首先,不断完善现有的审计制度。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改进和完善现有的审计规章制度,建设科学的.合理的新的审计制度,才能在新情况、新问题出现的时候找到合理的依据;其次,做好审计质量检查工作。

第六,规范审计报告的完整性。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终止的书面说明,能够指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不合理工程造价问题。但一般的审计报告只是单纯注重报告审计结果,而不标明所采用的审计方法、审计建议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审计工作自身存在的问题,导致对于其他审计工作的借鉴意义不大,更加不利于改正审计工作自身存在的不足。因此必须首先完善审计报告书写制度。审计报告书写制度能够规范审计报告的结构和内容,对于其他审计工作有借鉴意义;其次,把切实有用的信息纳入审计报告中来,这样不但可以帮助防范审计风险,还可以促进其他各项工作的不断完善。

5、完善审计主体内部运行机制

完善的审计主体内部运行机制是应对审计客体的复杂化的有效保证,能够保证审计主体的各项工作有序、合理、科学地进行,更加有利于不断修正审计主体自身存在的不合理状况。完善审计主体内部运行机制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人手:首先,不断完善现有的审计制度。任何一项审计制度都不可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都不可能适合所有的实际状况。只有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改进和完善现有的审计规章制度,建设科学的、合理的新的审计制度,才能在新情况、新问题出现的时候找到合理的依据;其次,做好审计质量检查工作。审计质量检查是检验审计质量的重要手段。建立审计工作的责任制度、问责制度和奖励制度,能够约束审计人员的不规范行为,能够充分审计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于做好审计工作和防范审计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结束语:审计人员要树立审计风险和自我保护意识,应以当时适用的和有效的法规制度为审计工作准绳,对问题定性定量结论必须准确并要谨慎,以人为本, 注意审计技巧。对于审计风险要敢于正视它,认真贯彻谨慎原则,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 杜殿明. 谈内部审计风险成因及防范措施[J]. 北方经济, 2007, (14) .

[2] 李云婷. 浅谈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模式[J]. 北方经济, 2009, (02) .

[3] 路媛媛,袁洋.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ERM框架分析[J]. 财会通讯(学术版), 2008, (02) .

第12篇

第二十四条审核人员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核结论,形成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报告。

第二十五条审核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标题。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审核报告”、“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或“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报告”;

(二)收件人。收件人为审核业务的委托人,审核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三)范围段。范围段应当说明审核范围、被审核单位责任与审核责任、审核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核程序;

(四)意见段。意见段应当明确说明审核意见;

(五)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审核报告应当由审核人员签名、盖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六)报告日期。审核报告日期是指审核人员完成外勤审核工作的日期,审核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被审核单位确认和签署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及决算的日期;

(七)附件。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审核报告附件包括“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审核定案表”,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附件包括“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第二十六条审核人员应当在审核报告范围段中明确指明已审核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及决算的名称、建设期间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质量验证情况。

第二十七条审核人员应当在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或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的意见段中说明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或结算金额、审定金额、核增或核减金额。

第二十八条审核人员应当在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报告的意见段中说明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支出及结余或超支等财务情况,概算执行情况,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尾工工程及未尽事宜处理情况,项目支出存在的问题,资产交付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审核人员与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审核意见方面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或审核人员认为必要时,应当在意见段之后增列说明段予以说明。

第三十条审核人员在出具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审核报告时,应附送已审核的《基本建设工程预算书》。

审核人员在出具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时,应附送已审核的《基本建设工程结算书》。

审核人员在出具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报告时,应附送已审核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会计师事务所

基审[2×x×] x 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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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x x委托单位: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贵单位提供的x x建筑安装公司2x××年×月x日编制的x x单位工程(土建、安装等)竣工结算书,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基本建设工程结算是×x建筑安装公司的责任,保证结算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x委托单位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工程结算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审查分项工程结算的编制方法,核对项目与图纸及有关变更情况,会同施工、建设单位现场查勘、会审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根据我们的审核,上述x x单位(土建、安装等)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金额为x x元:比原送审结算金额x x元核减金额x x元,核减x x%,业经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鉴证确认,在重大方面足以公允地反映了x x单位(土建、安装等)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

(如果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上有不同意见对应在此增加解释性说明)

附件:(一)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

(二)审核说明

(三)基本建设工程结算书

x x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注册造价师 (签名并盖章)

二×××年×月×日

基建预决算审计业务查询 *

(一)基建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与委托方(一般多为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审计委托合同。

2、听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关于项目总体建设情况介绍,实地查看现场工程情况。

3、具体操作阶段:

(1)审计人员熟悉图纸、工程联系单、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等;

(2)根据竣工图纸、工程联系单等进行工程量计算,并由专人负责复核(审计最关键阶段);

(3)套用各种专业定额,需要组价的同时按规定进行组价;

(4)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工程类别,套取相应费率

4、对帐阶段:

具体操作阶段结束后与送审工程项目结算进行对比、分析,汇总所有问题,一般先向建设单位汇报审核情况,听取建设单位意见,然后与施工单位对帐,交换工程量、定额套用、取费等方面的不同意见(一般时间较长)。

5、对帐结束意见一致后,审计人员汇总审计结果,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代表签字、盖各单位公章,最后由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

(二)基建工程项目决算审计需提供资料

1、工程竣工图纸,包括土建、水、电、暖通、市政、园林、房修等相应各专业图纸一套;

2、工程结算书及编制说明书,各专业至少一份;

3、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协议书;

4、工程项目会议纪要、技术联系单、甲方签证单;

5、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开竣工报告;

6、提供工程量计算书、钢筋配料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