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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农村 环境 法制
中图分类号:F32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8-0399-01
前言:我国是农业大国,在经济发展中推动农村建设与农业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特别是我国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使得我国的农业发展水平更上一层楼。但是,与之相对应的,便是我国农村地区的环境负担越来越大,污染也随之加重。虽然这方面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重视,迫使国家采取了诸多的保护措施,但在环境保护法的建设方面,我国依旧存在巨大的不足。本文就新农村环境保护法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提出相应的见解,从而促进我国新农村环境法制建设更加完善,推动我国农业发展。
1.新农村环境保护法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农村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
农村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是新农村环境保护法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较短,导致对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了解不够深入,可持续发展也没能够成为我国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另外,立法方面也没有对农村居民的环境权进行明确的规定。伴随着农村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导致出现了许多之前从未遇到过的问题,这就为立法单位的相关立法提出了巨大的难题,进而导致其具体的立法项目无法适应农村城镇化的需求,导致在新农村的建设当中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指导。这种立法以及制度规范的缺失导致在进行区域建设时极易出现事故,导致污染情况出现,建筑建设不合理,阻碍我国新农村的发展进程。环境问题与工业化不可分隔,因此,人们往往过分注视城市的环境保护,对于农村建设过程当中的环境污染视而不见。这都是立法区域以及环保局应当注意的问题。
1.2 农村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新农村环境保护当中,不仅在立法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在执法力度与执法尺度上,同样存在较大的问题。首先,某些执法部分在进行执法时,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依据。环保局在进行相关项目的规范性检测以及污染状况评估时,通常是在执法时缺少相应依据导致出现执法不严,执法错误的状况。执法程序的完善也是环保局需要重视的一个方面。往往由于程序不完善,流程繁杂导致环保局执法时容易出现错误。在进行执法时,地方政府部门有时会为了提升自身的政绩从而干扰执法过程。导致执法力度不足,执法程序混乱。进而出现执法力量薄弱的状况。管理制度的不合理导致环保局难以进行合理的环境执法。这方面的缺乏体现在在执法人员与执法手段两方面的缺失。人员素质以及数量的不足导致在进行执法的过程当中缺乏有效的执行人员。而执法手段的缺失使得本就不易管理的农村区域更难执行有效的管理。
1.3 农村环境司法存在的问题
在农村建设推进当中产生环境问题,通常会引起刑事诉讼,在诉讼当中存在的缺陷便是农村环境司法存在的问题。其主要涉及到行政V讼以及民事诉讼这两方面的问题。行政诉讼当中是由于环境问题影响到或侵害到农村居民的正当权益,便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诉讼,通过合理判决,维护居民的权益。但是,在当前的司法程序当中,由于环境的问题涉及到的居民人数较多,往往司法程序无法普及到每一个人。且除了直接受益人之外,其他的诉讼。相关人员难以提讼。在民事诉讼的司法程序上也常出现意想不到的尴尬。例如,民事法庭具有一定规定局限性,在某些情况下的判定依据很难作为法院的具体参考依据。而如果该情况无法成立的话,会使得诉讼人的相应请求无法得到诉法回应。因此,如何解决司法漏洞也是环保局需要考虑的问题。
2. 新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
2.1 解决农村执法问题
在解决农村执法问题上,首先需要环保局明确自身的环境执法依据。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查管理与执行。对于违法企业与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的惩罚,不得徇私枉法。对于相应的处罚内容也要有所明确。只有这样,才能从基础上保证农村区域的人员自身利益不受侵害。环境问题的执法程序不完善一直是执法问题的巨大漏洞之一。只有将环境问题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单位中,共同形成强有力的执法程序机制,对于环保问题进行严格的审批以及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惩罚,将执法过程当中的漏洞尽可能的弥补,减少随意性与的可能性。另外,还要彻底的保证地方的环境问题能够落实到具体的企业与人员身上,保证他们不会逃脱法律的惩罚。在现行的管理机制上进行改革,统一管理体系,提升环保局的管理力度与水平,保证各个管理体系与管理部门的统一性与规范性。这样做可以有效的增加农村环境问题的管理力度与执法力度,这些也都是环保局在进行执法过程所需要注意的方面。
2.2 加强农村环境司法
由于农村区域的居民知识水平较低,对于司法工作有一定程度上的不理解甚至是误解,因此,首先需要做好环境保护司法的相关解释工作。由国家出台的相关环境司法文件至今有6部,每一部都对特定情况下的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情况做出了相应的解释。因此,在环保局进行司法工作时,要以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文件作为参考依据,保证司法结果的公正性以及准确性,保证居民的自身利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也要不断的完善,农村区域的违法行为相对较多,部分农民由于自身学历的限制对相关的环境法律不太了解,容易造成环境破坏或者被侵害利益却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这都是司法不足的体现,都需要环保部门加强自身的工作能力,
2.3 改善农村环境守法
在依法执法,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再想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便需要改善农村环境的守法能力。由于大部分的农民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相对较弱,所以要进行普法活动,增强农村环境守法意识,对农民定期进行法制教育。这包括中国现在的基本国情,新农村建设推进的程度等等。对于守法行为进行表扬与奖励,而对于不守法行为则需要进行批评惩罚。环境保护与新农村的建设不可分隔,而在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过程当中大多数人都将两者分离开。因此,建设新农村时注意环境保护,而保护环境的过程中不忘推动建设,这就需要环保局进行实时的监控与推动。对新农村的法律监督,要做到加强内部法律监督,以及加强外部法律监督这两方面。这两过程都离不开环保局的参与与执行。
结语:我国是农业大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新农村建设也得到了不断的推动。本文就新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行研究,首先对新农村环境保护法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依次提出了农村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农村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农村环境司法存在的问题,之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包括解决农村执法问题,加强农村环境司法以及改善农村环境守法,从而为我国的新农村环境保护提供了相应的依据,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郝葳,席耀敏.在新农村建设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思考[C].中国会议.2016,6,25.
[2]陈润羊.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的战略研究[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5,8,20.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大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省委“八八战略”、绍兴市委“13458”战略,根据既定的《生态市建设规划》,围绕生态经济、生态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安全和生态文化四大体系和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人居、资源开发与保护、生态文化、生态市建设支持系统七大重点建设工程,突出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加强生态镇村建设三个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全面促进生态市建设。
二、具体目标
见《20*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书》。
三、主要任务
积极实施“十个一”工程,以点带面,确保生态市建设健康、稳步推进。
1、改造一批生态工业园区
(1)实施*湾精细化工园区生态化改造工程。以《*湾*新区生态建设规划》为依据,按照《浙江省生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试行)》进行生态化改造;完成《精细化工园区循环经济规划》编制,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促进企业副产品、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重污染化工企业进园落户,淘汰10只工艺落后、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产品和项目;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率达到80%以上,加快固废填埋场建设进度,年底前建成投运;强化废气污染整治工作,园区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完善园区清污分流系统,封堵排向内河的废水排放口,督促企业建设规范化清下水排放口,完成北塘河整治工程,改善园区内河水质;督促16家企业完成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加快热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范围,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20*年实施省、市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3家,5家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实施解放塘、北塘河、西直河、东直河防护林带建设和纬三路、纬五路、纬七路、纬十一路等沿路沿海绿化工程。
责任单位:*湾精细化工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局
(2)实施市经济开发区生态化改造工程。严格控制污染型企业进区落户;制定重污染企业转产或搬迁计划,完成华宝化工、舜联化工和精益生物化工等企业搬迁工作;实施集中供热工作计划,扩大供热范围;加快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污水泵站尽早投运,完成区内污水收集管网清理修复工作,建立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20*年通过省、市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家,ISO14000认证企业4家。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局
2、整治一批污染企业
(1)按照“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部署,进一步开展*湾精细化工园区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完成7家废水污染和22家废气污染企业整治任务,化工园区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实现“摘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湾精细化工园区管委会
(2)市污水处理厂截污范围内的排污企业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截污范围外的排污企业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对废水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开展全市氮、磷排放情况调查,对氮、磷超标排放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督促148家企业设置规范化清下水排放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开展道墟化工小区废气污染整治工作,改善道墟片大气环境质量;开展印染企业定型废气治理,确保治理面和污染物治理率均达到8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对35吨以上(含)燃煤锅炉实施脱硫工程,脱硫率达50%以上,其中75吨以上(含)燃煤锅炉脱硫率达7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建设一批污染治理项目
(1)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建设,扩大生活污水收集范围;加快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7%。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2)加强城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章镇标准垃圾填埋场和44座垃圾中转站建设,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60%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3)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一步拓展截污范围,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开展脱氮、除磷设施建设,尾水排放达标率大于80%。着手筹备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4)*湾精细化工园区工业固废填埋场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湾精细化工园区管委会
(5)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力度。建设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系统,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6)加强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建设。推进辖区内乡镇环境保护机构的设置工作,重点镇(乡)独立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派驻机构或建立环境保护专管员制度,配备相应的人员编制和装备;加强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建立市级重点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强化重点源的监控;制定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运行管理办法,完成重点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确保在线监测装置运行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创建一批生态镇村
(1)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年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行政村达20个。
责任单位: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农办)
(2)开展省级生态镇创建活动,小越镇、章镇镇创建成省级生态镇。
责任单位:小越镇、章镇镇、市环保局
(3)创建绍兴市级生态镇、村。
沥海、陈溪、汤浦等3个乡镇建成绍兴市级生态乡镇;5个行政村建成绍兴市级生态村。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市环保局
5、培育一批清洁生产企业
(1)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以化工、医药、印染、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40%以上的省级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20*年通过省、市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0家,累计达到23家。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推动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0*年全市通过ISO14000认证企业数达20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创建绿色企业。20*年,争创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环境清洁优美、经济效益显著的省级绿色企业2家,绍兴市级环境友好企业2家。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环保局
6、实施一批农业面源治理工程
(1)落实畜禽禁养、限养规定,完成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的关停转迁,限养区内畜禽散养存栏量削减2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提高畜禽排放物的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年度推进计划,曹江牧业有限公司、天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2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市环保局
(3)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使用有机肥,削减化肥、农药施用量。推广平衡施肥技术,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推广科学用肥和使用有机复合肥料等措施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并采用生态工程技术,使化肥施用强度达到260千克/公顷(折纯)。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4)开展秸杆综合利用工作。严格执行露天秸秆禁烧规定,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使秸杆综合利用率达98%。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5)加强农用塑料薄膜回收工作。推广可降解农膜的使用,鼓励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使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达89%。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7、开展一批山水整治工程
(1)开展“饮用水卫生达标”建设工程,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强饮用水源长效监管工作,制定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督促水源附近企业制订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水源保护,建设水源涵养林保护区,开展保护区内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使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
(2)整治农村水环境,实施千里清水河道工程。20*年整治河道61.72公里。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3)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20*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9.0平方公里。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自然景观,实施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对需治理的废弃矿山实行生态化综合治理,使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73.3%,治理废弃矿山4家。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5)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实施城北休闲绿地等建设工程,20*年,建成区新增绿地面积20公顷,绿地率达到34%,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1.3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6)实施绿色通道建设工程。20*年,建设绿色通道20公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7)通过封山育林、宜林荒山人工造林、平原农田防护林建设和保护手段,加强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农田林网等生态林建设。累计建设生态公益林22.07万亩,累计建成生态公益林16万亩。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8)开展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工作。积极运用农业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技术,使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达到94%。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9)大力推进文明殡葬,实施“青山白化”治理和生态墓葬。对“三沿五区”(沿公路、铁路、航运河道;耕地区、开发区、住宅区、保护区、风景区)已建坟墓进行复绿,逐步恢复坟地植被和自然景观,到20*年底,使“青山白化”治理率达到97%,生态墓葬覆盖100%的行政村。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8、通过一批绿色有机农(林)产品认证
(1)大力发展无公害农、林产品,加大基地建设力度,控制农业污染。20*年,建设无公害农、林产品基地5万亩、6千亩。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2)加强绿色、有机食品认证。20*年,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数达到10个。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有机及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20*年主要农(林)产品中有机及绿色农(林)产品的比重达到17%。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9、建成一批绿色单位
(1)强化绿色生活理念,创建绿色社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20*年创建2个省级绿色社区。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配合单位:市绿化办、市环保局
(2)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创建绿色学校。加强学校生态环境教育,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20*年创建5所省级绿色学校。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倡导绿色消费,创建绿色饭店。提升服务档次,20*年创建绿色饭店1家。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4)创建绿色医院。完成1家省级绿色医院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建设生态住宅,创建绿色家庭。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20*年创建2户省级绿色家庭。
责任单位:市妇联
10、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1)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分别开辟生态宣传专栏1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组织开展生态市宣传主题活动1次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宣传部
(3)在党校干部培训班中开设生态课或生态讲座。
责任单位:市委党校
(4)中小学环保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中小学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编制生态环保知识宣传资料,开展环境保护知识讲座,中小学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创建省级环境教育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政策法规,强化节约意识,通过政府、企业与公众的共同努力,建立起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公众参与的长效发展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实现经济和环境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无害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效率;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并举,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制度保障;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合力推动循环经济快速有序发展;坚持全面部署和示范带动并进,推动循环经济点、线、面互动发展。
(三)发展目标。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城镇运行体系、人居生态体系、绿色消费体系和保障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工作机制;建立起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中长期战略目标框架和分阶段推进计划;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废弃物最终处置率明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不断完善;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生态工业(农业)园区、循环型镇(街道)和节约型社区、节约型机关。
到年,具体目标是:
——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全市万元gdp能耗比年降低20(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年下降23(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建制镇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达到65的设计标准(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水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年降低5(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全市每公顷建设用地gdp产出平均增长10,全市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年均增长5(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原材料节约利用率显著提高,全市水泥散装率提高到80(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免税销售总值年均增长5(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污水处置率显著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推行清洁生产,园区内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比例不低于50,省控重点高污染企业全部实施清洁生产,培育工业循环经济型示范企业家,建成循环经济工业功能区个(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开发区)个(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个(责任单位:市农经局)。
——推进循环型城市建设,创建循环型镇(街道)个(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二、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产业导向目录和限制、禁止发展产业目录,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产业盲目发展;严格产业准入门槛,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积极推广先进技术,依法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参与)。
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型产业,重点发展以光机电、新材料、生物工程为主的高技术产业,有选择地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临港型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服装、箱包、造纸等传统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型高效农业和现代物流、生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参与)。
(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建立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开展清洁生产的审核、咨询、信息、技术等服务工作,重点抓好化工、建材、印染、造纸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工作,到年,省控重点高污染企业全部实施清洁生产,创建家绿色企业。探索建立清洁生产责任制度,加强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促进污染项目集中治理、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着力对开发区和各工业功能区进行生态化改造,整合区内要素,引进与现有企业配套互补的项目,使上游企业的废料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料,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合理设置进区门槛,对入区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参与]。优化产业、企业布局,加强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东片集中治污和集中供热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牵头,市环保局、各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参与]。
(七)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污染少、附加值高的农业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特种水产养殖业、设施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加快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优质西瓜基地等现代化农业基地建设,到年,建成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个绿色食品基地和个有机食品基地。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广“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能”等技术,有效控制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完善绿色农产品认证体系,健全农产品生产的生态环境监测。继续推进“新村示范、村庄整治”工程,扎实开展全国乡村清洁工程示(市)和绿化示范村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长效机制,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净化美化农村环境(责任单位:市农经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参与)。
(八)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继续开展创建“绿色饭店”、“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社区”活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参与)。发挥政府机关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使用可循环使用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水无污染绿色产品的比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倡导理性消费和绿色消费,逐步形成节约型的消费方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电局、报社参与)。抵制“白色污染”,治理“餐桌污染”,减少过渡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旅游局参与)。鼓励使用太阳能和沼气,鼓励垃圾分拣和废物回收利用,鼓励使用节水、节电家电产品和用具(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经局、市水利局参与)。
(九)加强生态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环境污染整治“811”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重点监控污染负荷大的企业,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着力抓好造纸、化工、纺织、电镀、印染的重点污染行业的治理,加强二氧化硫、烟尘污染控制,到2007年,35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切实抓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做好生活污水入网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十一五”期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保持(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继续推进“新村示范、村庄整治”工程,控制畜禽散养,发展规模养殖,积极建设沼气工程和畜粪制肥工程,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责任单位:市委农办牵头,市农经局、市环保局参与)。继续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将河道的集中治理与长效保洁有机结合,切实改善城乡水环境(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加大对饮用水源、河流水域和湿地水网的管理和保护力度,开展生态市创建活动,到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8,绿化率达到35。加强环保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完善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监测与应急机制,加强区域合作与协调,合力解决水污染等共性问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农经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利局参与)。
三、推进能源节约
(十)组织和实施一批重大节能工程。积极推进热电联产、余热发电、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关节能等节能工程建设,不断提高能源节约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市机关事务局参与)。
(十一)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做好用电需求侧管理工作,继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突出抓好电力、造纸、印染、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督促企业提出具体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收集、分析和公布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市供电局参与)。
(十二)加强节能监管。制定和实施我市节能监察等规定,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监测和能效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开展节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质监局)。
(十三)提升节能技术水平。引导全市工业企业用电大户采用先进节电控制技术和产品,配齐管好能源计量器具,加大设备更新、改造力度,重点抓好变频和锅炉节能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参与)。
(十四)推进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制定和落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严格实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型住宅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十五)引导公共、商业和民用节能。公用设施、宾馆商厦以及居民住宅要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到年,使用绿色节能灯具的比率达到80以上;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最低(高)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室内空调温度提高(降低)1-2摄氏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16摄氏度(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供电局)。
(十六)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优化道路网络,推广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营运。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新增公共汽车一律采用环保节能型车辆。积极引导货运车辆向集装箱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内河运输,加快独山港区海河联运互通枢纽工程建设,大力推动海河联运等节能运输方式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独山港区参与)。
(十七)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沼气、太阳能发电,进一步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比重(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经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深入实施“太阳能屋顶行动计划”,提高城乡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逐步在学校、大型商场、大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等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太阳能发电试点(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经局)。实施沼气工程,推广“猪-沼-作物”生态技术,到年,畜禽规模养殖场100建成沼气工程(责任单位:市农经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参与)。
(十八)加强节能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我市节能信息网,为全社会提供节能政策、技术的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四、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九)推进城市节水。全面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制定和落实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加快自来水一户二表建设。鼓励城市节水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广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加强对供水管网维修管理,降低管网损耗率。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和分质供水。到年,全市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控制在12以下,全社会力争节约用水4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二十)推进工业节水。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精神,重点推进火力发电、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鼓励企业使用中水,到年,创建节水型企业家(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参与)。
(二十一)推进农业节水。积极扩大节水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责任单位:市农经局、市水利局)。加大排灌渠道和泵站的改造力度,推广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到年,基本完成灌区节水改造,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以上,亩均灌溉用水量下降到450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农经局参与)。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政策法规,强化节约意识,通过政府、企业与公众的共同努力,建立起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公众参与的长效发展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实现经济和环境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无害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效率;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并举,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制度保障;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合力推动循环经济快速有序发展;坚持全面部署和示范带动并进,推动循环经济点、线、面互动发展。
(三)发展目标。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城镇运行体系、人居生态体系、绿色消费体系和保障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工作机制;建立起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中长期战略目标框架和分阶段推进计划;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废弃物最终处置率明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不断完善;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生态工业(农业)园区、循环型镇(街道)和节约型社区、节约型机关。
到20__年,具体目标是:
——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__年降低20(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__年下降23(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建制镇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达到65的设计标准(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水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年降低5(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全市每公顷建设用地GDP产出平均增长10,全市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年均增长5(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原材料节约利用率显著提高,全市水泥散装率提高到80(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免税销售总值年均增长5(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污水处置率显著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推行清洁生产,园区内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比例不低于50,省控重点高污染企业全部实施清洁生产,培育工业循环经济型示范企业10家,建成循环经济工业功能区2个(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开发区)1个(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10个(责任单位:市农经局)。
——推进循环型城市建设,创建循环型镇(街道)2个(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二、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产业导向目录和限制、禁止发展产业目录,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产业盲目发展;严格产业准入门槛,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积极推广先进技术,依法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参与)。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重点发展以光机电、新材料、生物工程为主的高技术产业,有选择地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临港型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服装、箱包、造纸等传统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型高效农业和现代物流、生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参与)。
(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建立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开展清洁生产的审核、咨询、信息、技术等服务工作,重点抓好化工、建材、印染、造纸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工作,到20__年,省控重点高污染企业全部实施清洁生产,创建6家绿色企业。探索建立清洁生产责任制度,加强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
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促进污染项目集中治理、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着力对开发区和各工业功能区进行生态化改造,整合区内要素,引进与现有企业配套互补的项目,使上游企业的废料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料,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合理设置进区门槛,对入区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参与]。优化产业、企业布局,加强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东片集中治污和集中供热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牵头,市环保局、各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参与]。
(七)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污染少、附加值高的农业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特种水产养殖业、设施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加快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优质西瓜基地等现代化农业基地建设,到20__年,建成80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0个绿色食品基地和2个有机食品基地。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广“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能”等技术,有效控制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完善绿色农产品认证体系,健全农产品生产的生态环境监测。继续推进“新村示范、村庄整治”工程,扎实开展全国乡村清洁工程示范县(市)和绿化示范村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长效机制,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净化美化农村环境(责任单位:市农经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参与)。
(八)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继续开展创建“绿色饭店”、“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社区”活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参与)。发挥政府机关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使用可循环使用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水无污染绿色产品的比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倡导理性消费和绿色消费,逐步形成节约型的消费方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电局、XX报社参与)。抵制“白色污染”,治理“餐桌污染”,减少过渡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旅游局参与)。鼓励使用太阳能和沼气,鼓励垃圾分拣和废物回收利用,鼓励使用节水、节电家电产品和用具(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经局、市水利局参与)。
(九)加强生态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环境污染整治“811”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重点监控污染负荷大的企业,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着力抓好造纸、化工、纺织、电镀、印染的重点污染行业的治理,加强二氧化硫、烟尘污染控制,到20__年,35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切实抓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做好生活污水入网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十一五”期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继续推进“新村示范、村庄整治”工程,控制畜禽散养,发展规模养殖,积极建设沼气工程和畜粪制肥工程,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责任单位:市委农办牵头,市农经局、市环保局参与)。继续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将河道的集中治理与长效保洁有机结合,切实改善城乡水环境(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加大对饮用水源、河流水域和湿地水网的管理和保护力度,开展生态市创建活动,到20__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8,绿化率达到35。加强环保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完善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监测与应急机制,加强区域合作与协调,合力解决水污染等共性问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农经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利局参与)。
三、推进能源节约
(十)组织和实施一批重大节能工程。积极推进热电联产、余热发电、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关节能等节能工程建设,不断提高能源节约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市机关事务局参与)。
(十一)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做好用电需求侧管理工作,继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突出抓好电力、造纸、印染、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督促企业提出具体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收集、分析和公布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市供电局参与)。
(十二)加强节能监管。制定和实施我市节能监察等规定,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监测和能效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开展节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质监局)。
(十三)提升节能技术水平。引导全市工业企业用电大户采用先进节电控制技术和产品,配齐管好能源计量器具,加大设备更新、改造力度,重点抓好变频和锅炉节能技术改 造(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参与)。
(十四)推进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制定和落实《XX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严格实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型住宅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十五)引导公共、商业和民用节能。公用设施、宾馆商厦以及居民住宅要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到20__年,使用绿色节能灯具的比率达到80以上;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最低(高)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室内空调温度提高(降低)1-2摄氏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16摄氏度(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供电局)。
(十六)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优化道路网络,推广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营运。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新增公共汽车一律采用环保节能型车辆。积极引导货运车辆向集装箱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内河运输,加快独山港区海河联运互通枢纽工程建设,大力推动海河联运等节能运输方式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独山港区参与)。
(十七)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沼气、太阳能发电,进一步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比重(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经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深入实施“太阳能屋顶行动计划”,提高城乡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逐步在学校、大型商场、大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等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太阳能发电试点(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经局)。实施沼气工程,推广“猪-沼-作物”生态技术,到20__年,畜禽规模养殖场100建成沼气工程(责任单位:市农经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参与)。
(十八)加强节能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我市节能信息网,为全社会提供节能政策、技术的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四、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九)推进城市节水。全面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制定和落实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加快自来水一户二表建设。鼓励城市节水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广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加强对供水管网维修管理,降低管网损耗率。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和分质供水。到20__年,全市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控制在12以下,全社会力争节约用水40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二十)推进工业节水。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精神,重点推进火力发电、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鼓励企业使用中水,到20__年,创建节水型企业10家(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参与)。
(二十一)推进农业节水。积极扩大节水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责任单位:市农经局、市水利局)。加大排灌渠道和泵站的改造力度,推广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到20__年,基本完成灌区节水改造,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8以上,亩均灌溉用水量下降到450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农经局参与)。
(二十二)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按计划推进地下水禁采、限采工作,到20__年,全面禁止地下水开采(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经局参与)。
五、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二十三)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把预审关。加强对耕地的管理,减少和制止耕地抛荒,加大对取用粘土制砖的监督管理力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经局)。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到20__年,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应用比例达到80以上。按规定对全市砖瓦行业进行整顿(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
(二十四)大力开展农地整治。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村镇规划和建设,制定农村宅基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政策措施。结合“新村示范、村庄整治”工程,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对废弃的土地要加大力度整理成耕地或农用地,到20__年建成标准农田33.2万亩。实施沃土工程,推进耕地质量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经局)。
(二十五)加快推进滩涂围垦。加快滩涂围垦步伐,完成白沙湾治江围涂工程,到20__年,滩涂围垦面积达10705亩(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二十六)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结构性调整,充分挖掘存量的利用潜力,积极采取多种途径盘活存量土地。加大闲置空闲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力度,研究建立用地退出机制。完善对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严格实行“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规划建设局参与)。
(二十七)着力抓好工业项目集约用地。加快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工业功能区集聚,严把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双控”标准,鼓励零地技改和标准厂房建设。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招、拍、挂”出让(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贸局、市规划建设局)。
(二十八)完善和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XX省建设项目用地管理控制指标》和嘉兴市《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措施。完善工业企业、城市建设以及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局参与)。
六、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二十九)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实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化工、建材、机械、纺织等重点行业的定额管理。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引导企业调整原材料结构,实行产品生态设计,鼓励使用再生材料,提高原材料利用率(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质监局)。
(三十)节约使用包装材料。推广使用可降能、易回收、低成本的包装材料,改进产品包装方式,抑制过度包装。落实生产者的包装回收义务,推进玻璃、马口铁、铝、纸版、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市经贸局)。严格执行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到20__年,全市水泥散装量达200万吨,散装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三十一)延长材料使用寿命。鼓励包装容器的重复使用,鼓励使用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生产密度板等包装产品(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农经局)。做好木材节约代用工作,减少一次性的木制材料,全面完成农村柴灶改造,减少秸秆直接燃烧量(责任单位:市农经局)。
七、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三十二)综合利用工业“三废”。加强工业固废的回收利用,推进粉煤灰制砖,加强服装、箱包、洁具边角料的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工业废水的回收利用,推广造纸、化工、纺织、电镀、印染的废液回收利用技术;加强工业废气的回收利用,推广热电联产、余热发电等技术(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参与)。
(三十三)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培育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拣。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电池、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淤)泥资源化利用,加快实施生活垃圾焚烧热电工程。规范废弃物回收与拆解市场,防止废弃物回收与拆解过程中的污染,到20__年,报废汽车拆解回收率达到100。加强对废弃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抓好一批综合回收利用企业(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外经贸局参与)。
(三十四)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和农资节约。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积极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猪、鸭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畜禽废弃物治理干湿分离和资源化利用,推广节肥、节药技术,科学合理使用种子种苗,组织实施“肥药减量增效工程”。鼓励和推广农膜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市农经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八、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法规和监管
(三十五)编制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规划,明确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方针、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加紧编制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经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参与)。
(三十六)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的制度和标准。抓紧研究制定资源节约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配套制度。研究制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农业园区、资源节约等标准,认真实施绿色建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清洁生产等标准,严格废弃物排放标准,完善重点用水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和主要耗能(水)行业节能(水)设计规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经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参与)。
(三十七)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循环经济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强技术交流和合作,重点研究开发和引进吸收工业废水高效低费处理技术、农业污染治理与废弃物的无污染利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新型节能节水等先进技术,推广一批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工程。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技术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研究和使用先进技术,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扶持和发展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清洁生产中心等中介机构,全面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农经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参与)。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抓紧培养一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门人才和实用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
(三十八)加强资源节约监督管理。建立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外经贸局、市质量技监局参与)。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不得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开展开工项目节能、节水和环评审查,做好工程项目节能、节水、环评的论证与管理工作,严禁新上项目使用低效、高耗的用能用水工艺和设备(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参与)。
九、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合作与交流
(三十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全市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凡列入市级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可优先申报省重点,并在用电、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对资源节约、循环经济项目提供优惠贷款、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供电局、市人民银行参与)。对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节能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还比例提高10,在建筑工程概算中应包括运用建筑节能技术而增加的费用,对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按土建投资的10—12的比例计算用于建筑节能投资增加的费用(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经贸局)。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些重大专项工作。调整优化政府专项资金投向,要按一定比例安排重点资源节约项目,对循环经济重点技改项目优先给予贴息补助,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加快制定我市节约型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府带头使用并扶持若干绿色产品,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型办公材料(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用足用好国家、省和嘉兴市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节能节水产品推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四十)健全价格机制。合理确定城市供水价格、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单项用水定额。引导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再生水。合理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开征城市垃圾处置费。推行居民生活用电谷峰分时电价和阶梯式计量电价,认真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探索建立污水处理按质收费制度、企业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及消费者付费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局参与)。
(四十一)加强区域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国际、国内的合作与交流,广泛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资源利用和循环利用技术,不断增强技术的引进消化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的转化推广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四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已成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在近期内提出本部门、本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具体目标和措施,按照职责分工,狠抓落实,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循环办各成员单位参与)。
(四十三)严格环保执法。继续推进“811”环境整治行动,采取“治旧”和“控新”双管齐下的办法,关停一批高消耗、高污染、高投入的落后企业,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切实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尽快实现环境质量状况的全面好转。在健全环境保护法规的基础上,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事件,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局参与)。
(四十四)建立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和完善能源、水、土地等重要资源以及节能、节水、节地的统计核算工作,抓紧建立节约型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逐步将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考核制度,将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生态保护等指标纳入政府目标 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参与)。建立奖励机制,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和宣传(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四十五)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大力开展能源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能源资源节约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节约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坚持无纸传输、压缩会议、降低油耗、节约用电、惜水节材,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技术和产品。抓好政府建筑物节水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完善部门预算,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循环办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参与]。
【关键词】平舆县;农村环境;乡镇环保所
0 前言
平舆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两省三市交界处,面积1282平方公里,辖11个镇、5个乡、3个街道办事处、222个行政村,全县总人口97万,其中农业人口占89%,可耕地面积134.6万亩。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有着明显向农村转移趋势,环境保护工作形势日趋严竣,环境监管任务逐年加重,现有环境监管体制已不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对现有环境监管体制进行理顺迫在眉睫。为适应当前环保执法新形势,改变以往“重县城轻农村、重污染治理轻生态保护”的执法理念,急需在乡镇设立农村环保机构。
十《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并上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环保部门工作任务逐年加重,但我县环保部门能力建设已不能适应当前实际工作需要,特别是环境监测执法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严重缺乏,直接影响到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迫切需要加以解决。为改变环保部门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现状,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需求,不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促进全县环保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设立乡(镇)环保所势在必行。
1 设置乡镇环保所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1.1 平舆县环境监管体制现状
目前,平舆县只有一个环境监察机构即平舆县环境监察大队,承担着全县的环境执法工作任务,县环境监察大队现有人员130多人,全部集中在县城,只有1997年县里核定的25个差额事业编制。现有人员配置不合理,人员工资待遇极低,每月只能领取基本工资的70%左右,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由于全县范围内企业分散,点多面广,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县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环境污染纠纷、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逐年递增,生态环境保护任务逐年加重,农村环境污染所引发矛盾纠纷成为影响农村稳定因素之一,现有的环境监管体制已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由于没有设立乡镇环保所,一些乡镇环境污染问题不能及时得以处理。此外,受编制、经费、装备不足的影响,造成农村环境问题无力监管、无人监管局面。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存在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污染轻生态保护现象,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极其不利。
1.2 国家环境监管体制要求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工作被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经过多年努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目前我国农村环境形势十分严竣,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交织,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累积,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针对近年来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现状,国家出台一系列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09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村环保工作会议,原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农村环境监管新举措,建立农村环境监管机构,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投入,着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1,2]。根据国家要求,我国许多地方已经在乡镇设立环保所,对农村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环保执法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1.3 乡镇环保机构的有效性
党的十首次将生态文明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日益突出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健全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是关键,必须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将环保工作的触角延伸,重心下沉,监管前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设立乡镇环保所,可以节省环境执法成本,及时解决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彻底扭转乡镇环境保护能力薄弱的现状,为维护我县环境安全,加快生态县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2 环境监管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模式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乡镇环保工作的实际情况,借鉴全国一些已经设置乡镇(街道)环保所县区的先进经验和优良做法。按照1个大乡镇或2~3个小乡镇成立一个环保所的原则,我县应当在17个乡镇街道(古槐、清河街道除外)成立6个环保所,方能满足环保执法需求,更好地解决当前环境问题。乡镇环保机构的具体设置情况及其管理模式如下所述:
2.1 6个乡镇环保所具体设置为
1)王岗环保管理所,负责:王岗乡、李屯镇、辛店乡;
2)郭楼环保管理所,负责:郭楼镇、玉皇庙乡、东皇街道办事处;
3)万金店环保管理所,负责:万金店镇、西洋店镇、双庙乡;
4)庙湾环保管理所,负责:庙湾镇、杨埠镇、万冢镇;
5)射桥环保管理所,负责:射桥镇、十字路乡、阳城镇;
6)东和店环保管理所,负责:东和店镇、高杨店镇。
2.2 县直设立两个环境监察中队和一个稽查中队
针对环境监管任务较重的古槐街道办事处、清河街道办事处,需另外成立两个环境监察县直中队和一个稽查中队。
2.3 乡镇环保所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及管理模式
根据财建[2003]64号关于环保机构经费供给的要求[3],借鉴我市其它县区环保部门能力建设的做法,结合我县环保工作实际和人员现状,我县乡镇环保所人员工资经费实行财政全额供给,各乡镇环保所为县环保局派驻乡镇的股级事业单位,经费由县财政保障,实行乡镇和县环保局双重管理,以县环保局管理为主的模式。乡镇环保所人员从环保局现有人员中调配,每所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所长1名。
3 农村环境监管机构的工作职责
根据环保法律法规,乡镇环保所的主要职责是: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协助县环保局监管管理本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三是依法取缔法律禁止建设的生产项目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污染企业;四是现场监督检查本乡镇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和依法制止环境违法行为;五是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排污申报的初审工作;六是负责辖区内的环境统计工作;七是负责辖区内污染纠纷的调解和处理工作;八是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九是承办上级环保部门和乡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 结束语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县环境状况日益恶化,环境破坏所带来的威胁逐渐显现出来,并开始出现由城市向农村转移的趋势,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为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提升农村环境保护能力,满足农村环保执法需求,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设置乡镇环保所、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供给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Z].
一、*年工作情况
(一)生态市建设进展良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生态市建设的意见》。二是科学编制生态市县规划。市政府批准实施《临沂生态市建设规划》。各生态县区建设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并通过了省、市组织的专家论证,经各县区人大审议通过、颁布实施。三是突出抓好生态市建设重点工作。抓住循环经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三大重点领域和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保持水土、防治污染四个关键环节。临沂市被列为全省循环经济试点市。四是积极推进生态县区建设。对全市各生态县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调度,初步制定了生态县区创建计划,并上报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兰山区率先建设生态区,*等多个县区争取生态县创建先进县。五是围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加强各项生态工作。六是加快2003—2007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各项工作完成。对责任书各项指标进行认真分析梳理,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对生态市建设县区长目标责任书进行了督导落实。
(二)积极准备生态示范区验收工作。组织各县区环保局分管局长、科长去日照、章丘等地学习生态示范区创建先进经验。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制定了《临沂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实施方案》和《临沂市各县区生态示范区建设验收资料准备方案指导意见》。
(三)快速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一是全面编制乡镇环境规划。环境规划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体现循环经济理念,因镇制宜,根据各乡镇发展定位,紧紧抓住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措施。各乡镇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镇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乡镇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加强对环境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环境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工程和项目,都做到了令行禁止。*年共编制62个乡镇环境规划,并全部通过论证,经县区人大或县区政府批准实施,居全省首位。二是加强资金扶持。环境优美乡镇等生态创建活动,应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市环保局对创建环境优美乡镇进行资金扶持。对获得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称号的,市局奖励每个乡镇2万元;获得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称号的,市局奖励5万元。三是落实责任。为加快我市环境优美乡镇建设,临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年度环境优美乡镇创建计划,并组织部分乡镇及县局去*学习创建经验,*年上报沂水镇、郯城镇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上报61个乡镇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居全省首位。四是梯次推进。为深入推进生态市、生态县建设,市环保局结合临沂实际,2005年制定了《市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创建市级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目前,全市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已形成市级、省级、国家级“整体规划、梯次推进”的良好格局。
(四)积极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创建工作向村庄延伸,使村庄成为生态系列创建活动的基本单元,生态市、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就有了坚实的基础。2005年11月,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农村广泛开展了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以“经济发展、民主健全、精神充实、环境良好”为主要创建内容,由各级文明办和农业、环保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提出了全市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的目标:到2007年,全市15%左右的行政村达到文明生态村标准;到2010年,全市45%左右的行政村达到文明生态村标准;力争到2020年,把全市行政村建成文明生态村。创建以来,全市涌现出一大批文明生态村先进典型。*年4月,在临沭县召开了全市文明生态村建设工作现场会,创建活动全面铺开。目前,全市文明生态村已建设规划538个,基本建成201个文明生态村。
文明生态村建设中,以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创模为促进,以建设生态示范区为主体,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为拉动,以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为主要内容,因地制宜,确定了平原、山区、丘陵等不同类型的典型范例进行总结推广,按照好、中、差划分为三个层次制定了不同创建标准,实施了以“三清五化”(清粪堆、清垃圾堆、清柴草堆、硬化、净化、绿化、美化、亮化)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工程,开展了以“六通九有”(通电、通自来水、通硬化路、通客车、通电话、通有线电视、有村庄规划、有管理制度、有专管人员、有文体活动场所及活动器材、有文艺队伍、有图书阅览室和小康电子书屋、有宣传栏、阅报栏、村务公开栏、有村民学校、有卫生室)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了以“一池四改一利用”(沼气池建造与改圈、改厕、改厨、改水,开发利用太阳能等新型清洁能源)为中心的生态家园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在全市建成了生态家园型、文化特色型和生态经济型等不同类型的文明生态村,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五)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围绕新农村建设,全面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下发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沂水县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全国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二是认真准备土壤污染防治调查基础工作。成立了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土壤污染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初步摸清并上报了全市土壤污染调点对象基本情况。三是加强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夏秋收季节,市政府分别下发了做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根据对国家环保总局利用风云一号等气象卫星对全国主要麦收地区的焚烧作物秸秆火点进行监测的结果统计,夏收季节全国共计火点2982个,其中山东省430个,临沂市22个,占全省的5%。
(六)加强自然生态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在全市开展了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建成了莒南马鬐山、临沭苍马山2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协调各方积极进行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蒙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积极开展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云蒙湖、沭河源、跋山水库等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已编制完成初稿。开展省级生态示范旅游区创建工作,与市旅游局联合转发了省旅游局、环保局开展创建省级生态示范旅游区的文件,上报蒙山风景区等创建省级生态示范旅游区。
二、存在的问题
(一)生态保护工作缺乏具体的规范和有关制度的支撑。生态保护职责难以真正落实,环保部门在生态保护方面责任大、权力小、措施空。由于缺乏配套的法律措施和最基本的原则性规定,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环保部门无法可依,缺乏相应的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
(二)严峻环境污染形势下,现实中生态保护很难与污染防治并重。当前污染防治任务异常繁重,环保系统内难以拿出更多的精力用于生态保护。另外,围绕怎样促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还没有找到明确的、马上行之有效的切入点。
(三)生态市建设投融资渠道不畅,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融资机制尚未健全。生态保护与建设,必须有资金支持,有明确的政策,有顺畅的渠道。生态资源补偿机制的建立,也迫在眉睫。
(四)生态保护与建设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理顺。生态保护工作,单纯环保部门自己的事情很少,大多工作主要是别的部门负责,有的还重复。比如,环保部门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与农业部门的生态家园富民行动类似;发展有机食品、沼气工程等农业部门更具有优势,要人有人,要钱有钱;等等。
(五)生态保护自身的制约性,反过来也制约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比如自然保护区建设,自然保护区按规定绝对不能随意开发,《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也特别明确的针对在自然保护区违规旅游等提出了处分规定,另外还需经费维持,已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资金非常紧张。有的部门存在一种误解,认为是花钱买“套”,积极性不高。
(六)县级环保局生态管理队伍水平偏低。缺少培训,开展生态保护工作少,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
三、2007年主要工作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和省局部署,学习兄弟市先进经验,以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为抓手,以创建生态示范区为中心,健全组织和资金保障,加强各类生态示范创建,突出抓好农村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务求实效,使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较大进展。
(一)做好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工作。原先计划*年9月全市包括12县区全部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各项前期工作均已开展。通过认真落实《临沂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实施方案》和《临沂市各县区生态示范区建设验收资料准备方案指导意见》,计划2007年全市整体分别通过省局预验和国家总局验收,率先建成全国人口最多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二)继续推进生态市、县区建设。进一步加强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责任明确、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建立生态市建设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生态市建设任务调度。计划2007年兰山区率先建成生态区。
(三)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计划2007年建成10个国家级、30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落实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奖励2万元,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奖励5万元,鼓励各县区也出台相应奖励政策。加快乡镇环境规划编制和评审工作,精心准备申报材料。配合市文明办、农业局搞好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
(四)加快实施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2007年是实施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的最后一年,确保我市责任书考核成绩能确保合格,并能进入生态市建设先进市考核B组前三名,取得生态市建设先进市称号。同时制定《生态市建设县区长目标责任书(2003—2007)考核办法》,做好生态市建设县区长目标责任书的督导落实和检查考核。
(五)认真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结合国家、省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强农村生态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积极创建有机食品基地,推广有机食品认证。加强规模化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开展对规模化禽畜养殖业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创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继续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农用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等工作。
(六)认真做好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调查工作。根据国家总局、省局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系统地开展土壤现状调查,分析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等项目及土壤理化性质,通过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掌握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阐明区域土壤污染的特征,为建立符合我市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防治土壤污染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七)加强自然保护区与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建成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3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建成沭河源头区、云蒙湖、跋山水库饮用水源地3个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和3个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重点资源开发及旅游资源生态保护,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建立生态市建设财政支持制度。协调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生态市建设事项,争取制定生态市、县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开展全市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云蒙湖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为试点,争取建立全市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资源补偿机制。
(九)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价。依据国家环保总局最近于*年5月1日实施的《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开展全市及各县区生态环境现状及动态趋势的年度综合评价。
四、建议
(一)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建议省里出台专门的生态省建设考核奖惩机制。二是加强资金保障。建议省里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生态省、市、县建设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的规定,做到必要的资金保障。对生态示范系列创建落实配套支持资金,省级及以上级别创建,省里应给予部分资金扶持。三是加强法制保障。建议省里制定相应的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措施,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使基层环保部门有法可依,有明确地的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
年,流域(段)干流、支流水质功能达标率分别达到95%、80%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敖江流域(段)省控监测断面、交界断面水域功能区达标率均达95%以上,交界断面水质浊度≤60度的比例达85%以上,敖江塘坂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
二、整治任务
(一)流域
1、完成大北农生物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并使污水达到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镇政府、区环保局
2、基本完成我区33条内河的整治工作。
3、完成省嘉合泰农业技术开发公司的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二)敖江流域
1、执行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机制,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现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农林水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
2、继续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完成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拆除任务,防止回潮现象。8月31日前完成乡南峰村畜禽养殖场所搬迁、拆除任务,9月20日前完成梓山村及插花地畜禽养殖场所搬迁、拆除任务。
责任单位:乡政府、区农林水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
3、8月底前完成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乡政府、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
4、完成村日处理5吨标准化垃圾处理场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乡政府、区环保局
5、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巡查工作,防止污染水源事件的发生。
责任单位:乡政府、乡政府、镇政府、区环保局
6、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乡完成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镇完成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各乡镇累计完成60%市级以上生态村的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环保局
7、完成铁坑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乡政府、区环保局
8、完成山仔水库周边饮食行业的摸底工作,确保餐饮废水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乡政府、区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长效管理,完善考核机制
1、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流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不断创新绩效考核机制;要落实乡镇主要领导环保目标责任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各镇街、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合力整治,共同做好流域和敖江流域的整治工作。
2、区政府按照省政府制定的重点流域整治考核办法对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流域整治工作组织考核,区效能办要将考核结果列为当地政府和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经区政府审定后抄送组织部门,作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参考。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或在整治过程中失、渎职的单位和责任人,按效能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并由监察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区财政局、区环保局要相应扣减次年流域整治专项资金补助。
(二)加大行政监察力度
1、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监控手段,完善污染源例行检查、抽查、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按时报送阶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区环保局负责汇总上报,并定期通报流域、敖江流域水质状况,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整治。
2、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巡查督查,切实遏制污染反弹,同时应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三)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统筹安排、有序调度、妥善处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联动,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有关乡镇应要求有关自来水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理工艺;环保部门要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卫生部门要严密监控水厂出厂水质,上下游要加强联动,及时沟通信息。
(四)加大整治资金的投入,强化政策引导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辖区流域整治专项经费,加大投入。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明确投资主体,采取直接拨补、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督促企业筹措治理资金,落实治理项目。省、市、区流域、敖流域整治专项资金,扶持重点项目实施,各乡镇(街道)配套设立流域整治专项资金用于流域整治,提高资金效益。
(五)明确整治责任
目前,北京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走在全国前列,绝大多数养殖场已有治理设施,大部分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工艺,少部分采用水冲粪工艺,畜禽的粪便和尿液多以直接还田方式来处理,仅有8%和 5%的养殖场分别采用沼气工艺和有机肥工艺处理粪便。1999 年粪便排放污染物中 BOD5 为 5.29 万吨,CODcr 为 7.26 万吨,NH3 为 1.13 万吨,同期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 CODcr 排放量为 3 万吨到 14 万吨。据北京市环保局等部门对一些猪场排放的猪粪尿进行监测,并用国家污水排放标准进行评价,结果表明COD 超标 53 倍,BOD 超标 76 倍,SS 超标 14 倍, 达到严重污染的程度。畜禽粪便污染现已成为北京市环保工作的又一重大难题。防治这一农业污染的主要来源,需要从法律方面着手,通过不断完善各项相关制度,逐步改善生态环境。
一、北京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概述
自制定《北京市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规划》以来,北京市已经在畜禽污染防治道路上走过十余年的光阴,并在此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效果,这一切不得不归功于诸多法律的出台与实施。以下就是与畜禽污染防治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法律。
1987 年 9 月 5 日通过、2000 年 4 月 29 日修订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 12 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第 40 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这一法律的颁布有利于加强畜禽污染排放的监督,为养殖地区周边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1995 年 10 月 30 日通过、2013 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除了之前对工业固体废物、垃圾、农用薄膜等做了相应规定,在第三章第 20 条规定养殖者要对畜禽污粪进行收集、贮存,防治环境污染。由此体现出该法律的不断完善以及对畜禽污染防治力度的加大。1984 年 5 月 11 日通过、2008 年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的第四章第 49 条规定:国家支持养殖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设施,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治污染水环境。此举有利于保障养殖区周边水资源安全。
2014 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的第 49 条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由此体现对畜禽污染防治的重视,有利于加强人们的防治意识,增强治理的决心。
2013 年 11 月 26 日国务院颁布我国首部农业农村环保行政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 2014 年 1 月 6 日开始实施。它的颁布填补了我国专门针对农村制定的环境保护法的空白。《条例》第一章要求从两方面即加大资金投入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对于无害化技术处理的鼓励方面进行论述。体现了国家对于畜禽污染问题的重视以及防治的决心。第二章是预防。划分养殖区域同时要求其根据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设施方可投入生产。此条款有利于养殖场建成完善的配套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第三章是对于污染物的综合利用与治理。要求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污染的扩散。同时要求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对其进行监管,对于被迫迁走而造成损失的养殖场要给予补偿。此章通过综合利用的方式防止资源浪费的同时保护了环境。第四章是通过扶持支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污染防治的设施建设。同时对于养殖场与养殖小区提供咨询帮助。有利于激励畜禽养殖户的积极性,引导更多人投入到畜禽污染防治中。第五章是对于违反本条例及未履行职责的各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罚。通过法律的手段保证《条例》的施行和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
2001 年 11 月 12 日北京市农业局初步制定《北京市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对养殖区域,养殖审批及养殖原则三个方面进行规范制定。首先要合理制定养殖业区域布局,要求养殖业逐步从近郊向远郊和山区转移,并从《规划》制定之日起,新建养殖加工企业一律要远离水源保护区、远离城镇、远离居民区。县级以上公路和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地下水防护区内禁止新建养殖企业,现有养殖场要做好工作,逐步转移。同时建立并落实环保审批制度。要求:新建规模养殖场(小区)要依照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市农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联合审批。逐步改造现有养殖场工艺不合理的地方,实现达标排放。实行集约化舍饲养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推广使用有机肥,促进有机农业的发展。除此之外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利用和治理。采取人工捡拾清粪、建立场外或田间储粪池实现达标排放;保证粪便经加工处理后水分含量低于 60以下;保证畜禽场缓冲区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达到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实现畜禽粪便经治理后与种植业有机结合的目标。《规划》的制定在加强北京畜禽养殖业保护的同时也为畜禽污染的防治提供了有力保证。
2006 年 9 月 5 日北京市农业局根据市环保局要求印发《北京市农业局畜禽养殖业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第一章明确提出其面向北京市农业局承担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关于畜禽养殖业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的项目。同时养殖场要将粪便加工成肥料进行还田,对于污水要尽量实行零排放。此条款有利于促进养殖场技术提升,规范养殖场秩序,保护周边环境。各区县的相关主管部门要做好前期的立项工作,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下一季度的治理计划与目标。同时要求区县畜牧主管部门和养殖场应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工程保质按时完工。《办法》有利于完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申报制度,为污染防治环节提供便利。
二、北京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法律问题
1.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不健全。北京市已经按照《北京市农业局畜禽养殖业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规划》开展了十余年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同时也依据农村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这两项法令。但是依然面临现有的法律法规所规制的对象较单一,无法适应现阶段农村等情况。仅将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或养殖小区作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的制定对象,对于未达到一定规模的散落小户并没有提出明确规定,这就成为之后执法环节中的漏洞,部分个体养殖户也因此肆无忌惮,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受经济水平和地理环境制约的影响,即便是北京的农村,虽然畜禽养殖户具有一定规模,但是数量依然少于规模标准以下的个体养殖户,因此对于占据畜禽养殖主要地位的个体养殖户而言,急需完善现有法律以切实做到农村畜禽养殖工作的防治。
2.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执法薄弱。由谁来进行农村环境的监管,这一问题尚不明确。北京同全国一样采用环保局中央统一领导,其所属各级环保部门分级管理的方式,这就出现各环保部门各自为政的现状,由于一些区县的环保部门认为远离市区,就忽视对于环境的监管。之前由于没有颁布正式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污染的防治工作主要依据环境法来开展。然而环境法较多地强调污染者即养殖者应当承担的环境责任,针对政府责任却很少提及,这就使政府以此为依据淡化环境执法的行为。但是在 2013 年 11 月 26 日国务院颁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已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并且为了防止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渎职行为,特在《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的第一条中明确提出对于以上部门过失的处理办法,由此可见国家对于环境执法的重视。相信有了《条例》的约束,农村环境监管主体不明确的现状能够得到改善。
地方政府缺乏对于环境污染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为追求经济效益,一些地方政府仅片面执行中央制定的污染防治政策,仅仅看到畜禽养殖业的经济价值而忽视它所带来的污染问题。农村仅部分地区设置环保部门对其周边环境进行监管,但大多数地区则没有设置相应的部门,这明显体现该地区的环保意识欠缺仍需继续加强。对于农村环境监管通常仅局限于各区县的中心区域,对于偏远地区的管理往往力不从心。因此就会由于中心区域一片整洁,产生整体环境良好的错觉。殊不知偏远区域仍然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北京市某村为例,由于远离所属区县的中心区域,环境监管力度较小,就将畜禽养殖场设在道路周边,人们每行至此处就会嗅到一阵畜禽粪便的恶臭,无不掩面迅速离开。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周边人们的正常生活,急需当地政府着手解决。由此体现加强北京市农村偏远地区畜禽污染防治工作迫在眉睫。同时,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数量有限,相关部门无法按照大规模的养殖场的标准对其进行收费,然而环境监管的费用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排污收费,两者息息相关,相互影响,所以治理费用的缺乏进一步限制了污染防治的执行。因此以上这些严重影响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执法环节。
3.司法处罚措施尚不完善。对于处罚措施,无论是 2001 年颁布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还是 2013 年底颁布的国内首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其主要是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以力罚和罚款居多,其中力罚是针对生产经营者实施的违法行为而责令其停产,停业的活动,很少涉及到司法处罚。仅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提到对于政府环保部门和农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员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畜禽养殖者或其他人员因违反《条例》造成危害后要承担的司法处罚并未提及,同样对于通过诉讼制度维护环境公益的程序涉及较少,这样会使部分人存在侥幸心理,甚至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对违反《条例》不以为然,为其顺利实施埋下隐患。
三、北京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的对策建议
1.立法方面。修改《环境保护法》,增加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针对城市环境改善和工业污染处理进行环境保护,而对农村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并没有正式的规定,即便有方面涉及也十分片面而且隐晦。针对这一问题必须要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修改与完善。建议是:在《环境保护法》的目录中单独增加一章关于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内容,规定各级政府及相关养殖场(户)应承担的环境责任及违反规定后相应的处罚措施,特别是针对中小型规模的养殖户也要将其划入污染监管的范围,改变其在法律中的盲点地位,使得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法可依。最后,要针对已开始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对《环境法》加以完善,做到与《条例》相互补充,实现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形成的目标。
2.执法方面。建立职权统一的环境执法机构。北京市涉及的农业部门众多,但是由于环境执法机构各不相同,很多时候会出现农村环境无人监管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避免不同农业部门间相互推诿,要在各农业部门外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机构。具体建议是北京环保局对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机构进行垂直领导和统一工作部署,其他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根据每个区县不同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计划与标准。各村镇要设定环境检测员进行污染的监督,同时该检测员要定期向上级环保部门进行报告。此项做法有利于了解村镇周围污染的真实情况。
强化农村环境执法监督。目前北京市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久不见效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各地方政府对于畜禽养殖户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换句话说就是政府的环境责任没有得到全面的落实。在农村环境执法方面,不仅要建立起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机构,还要定期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场进行排污检查,同时要不断加强对于环境监管人员的教育,使其能够正确处理与养殖户及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这就需要北京市政府出台相关制度,将对于农村环境执法情况的考察作为政府官员考核的重要指标。众所周知,各地对于政府官员考核以经济绩效为主,因此各地均以经济发展作为中心,从而使生产力得到大力的发展。如果将对于农村环境执法情况的考察上升到对于经济效益考察的高度,相信政府官员一定会不遗余力地进行治理与预防,从而改善当前的污染现状。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提出北京市将把控制污染物总排放量和改善环境质量等环境指标纳入对于各级政府效绩的考核,其结果作为领导综合考察与干部选拨任用评价的重要依据。环境政绩考核制度的建立将改变目前仅以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作为评定官员工作优劣的片面状况,对于不主动执行环境监管的官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有利于督促政府承担更多的农村环境责任。将官员的自身利益与农村环境保护紧密结合,制度的落实能够激发官员的环境治理热情,从而使北京地区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改善。另一方面,为保证农民环境权益的实现,要建立农村环境执法的公众参与及监督制度。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监督有利于使环境执法的过程更加透明,减少和避免官员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加强公众对于环境执法的理解,同时体现出公众对于环保意识与维权意识的提升,利于激发公众广泛参与的热情。首先,为保证公民对于农村环境污染现状与执法情况的知情权,要使各级地方政府及时公开污染数据与相关信息。其次,要保障公众在参与环境执法监督过程中的权益。对于公众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环境执法部门要广泛听取,认真总结在工作过程中的不足,同时不断改进。如果在此过程中,公众的环境权益或人身财产受到威胁,环保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对此负责。同时要建立环境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制度,以减少或避免渎职行为的发生。
通过具体的制度与措施,保证公民能够广泛参与到环境执法监督的过程中,实现政府环境执法效率的提高。
3.司法方面。健全农村环境侵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指法律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发现有致使环境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发生时,均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的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环境的公共利益。首先,诉讼面向社会保护所有公民的环境利益不受侵害,而非为了保护私人利益。这一点体现了该制度的公平性。其次此制度规定诉讼请求可以在损害结果未发生前提出。这一点体现了制度的预防性,有利于降低损害带来的风险甚至可以有效杜绝损害的发生。同时诉讼的原告不仅仅是利益受损的直接受害人,还可以是保护环境公益不受侵害的任何人或组织。也就是说一旦发现某种行为会对环境造成破坏,任何人或组织都能以原告的身份提出诉讼。这项制度可以有效弥补司法程序上对于诉讼制度的不足,同时增强了人们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观念。
农村环境侵权公益制度的建立要体现保护农民环境权益的理念。第一,由于农村居民受自身文化程度及经济实力限制,环保的观念经常被淡化,甚至在环境权益遭到损害时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利益,甚至不认为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对此习以为常。针对这样的现状,要通过开放特殊的渠道来帮助他们,可以通过一些民间的环保组织进行宣传,培养农民的环保意识,同时也使民间环保组织在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发挥其应有的效用。第二,针对环境侵权上诉条件众说纷纭,有学者将对于人身、财产及精神造成损害的环境侵害称为对人的损害,将对于环境的不利影响称为对环境的损害,但是人们多数情况下,只有在真正造成了对人的损害时才会有所感悟,对于潜在的对环境的损害,似乎关注较少,然而对于环境的损害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因此,农民们要通过加强环保意识在周边环境可能或已经遭到破坏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诉讼,以减少对于环境造成的损失。第三,针对农村环境侵权公益诉讼的费用问题,要采用对农民倾斜的政策。可通过减少其在上诉过程中的必要费用或采用在有合理举证的情况下事先不用支付诉讼费用依据审理结果而定,若胜诉则由被告承担费用,若败诉则酌情承担较少的金额。对农民进行照顾,以加强他们对于此项诉讼制度的信赖。
环保志愿者活动方案 1一、活动意义
当前我市农村环境形势严峻,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染、畜禽养殖业污染、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突出;农业固体废物处置不当;农药、化肥施用不合理;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农村环保专业人员空缺;农民环保知识缺乏。人居环境“脏、乱、差”问题普遍存在,部分地区饮用水水质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农村的环境监管能力十分薄弱。为提高农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科技文化素质,改善农村环境质量,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在全市组织专家、大学生参加农村环保志愿者活动,旨在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推进我市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推进“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新环保建设;推进“富裕文明,和乐和美,和谐安康”的新生活建设。向农民群众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宣传环保基本国策,掌握环保法律知识和污染治理技术,化解农民群众环保纠纷,动员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地参与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引导农民群众关注、理解与支持环保工作,提升农村整体环境质量,促进农村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活动内容
紧密结合我市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开展工作,密切贴近农民群众的生活,围绕农民群众关心的水污染、垃圾污染、畜禽粪便污染、环境与健康、室内环境、食品安全、有毒农药化肥的使用等热点问题开展普及环保法律、政策、技术和专业知识;传授污水治理、畜禽粪便治理、垃圾处理、清洁生产等环保实用技术;进行水环境、大气环境、农药使用现状的环保调查;反馈农民对其生活环境的环保诉求,推进实施垃圾处理、畜禽粪便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的活动。
三、活动范围
长沙市各区、县(市)116个乡镇,1281个村。
四、组织机构及形式
本活动由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联合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成立活动组织指导委员会,各区、县(市)环境保护局和乡、镇具体组织实施,专家负责指导;坚持“部门组织、学校参与、学生出力,专家出智,社会出资”的工作原则;努力实现“突出主题,自愿参与,长期坚持,规范运作,确保实效”的工作目标。
五、活动步骤
专家、大学生农村环保志愿者活动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3月5日~4月17日)
召开大学生农村环保志愿者活动公开招募媒体见面会;启动专家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招募程序,确定志愿者名单;成立志愿者活动专家指导委员会。
2、集中培训阶段(4月18日~5月20日)
聘请国家环保总局局领导和专家对100名专家志愿者和20xx名大学生环保志愿者集中培训,并布置相关工作要求。
3、下乡活动阶段(5月21日~11月30日)
启动下乡仪式,农村环保志愿者开展相关工作。专家的工作任务为:到活动所在乡镇,组织指导所在镇的大学生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咨询、专业技术培训,解决环保技术难题,指导活动的开展、考评大学生志愿者的工作情况,与环保部门沟通、研究各阶段活动安排并进行统一部署等;学生的工作任务为:上村下组,深入农户宣传环保国策,普及环保知识,传播环保技术,开展环保调查,反馈农村环保诉求,编写农村环境保护活动总结报告等。
4、组织检查阶段(10月~11月)
活动组织指导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对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与评估。
5、总结评比阶段(12月)
对成绩突出的10名专家志愿者和30名大学生环保志愿者给予表彰;开展新农村环境保护活动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
六、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各区、县(市)环保局要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部门与人员。此活动时间为期三年,每年招募一次志愿者,上一年的优秀志愿者择优留用。
2、悉心指导。为每一个镇配一名专家志愿者;为每一个村配一名大学生农村环保志愿者。所有志愿者的活动每年不得少于30天,每次要填写“长沙市环保局新农村、新环保、新生活农村环保志愿者活动情况表”并在所服务的镇、村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交所属区、县(市)环境保护局。
3、全力配合。各区、县(市)环境保护局、专家志愿者、大学生农村环保志愿者要全力配合,按照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统一活动、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检查”的要求,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4、确保实效。让农民了解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增长环保法律知识,掌握简易的环境治理技术,化解群众环保矛盾纠纷,治理一些敏感性的环境污染项目,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
环保志愿者活动方案 2一、活动名称:环保知识走廊
二、活动时间:4月19日——4月23日
三、活动背景: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自1970年4月22日起,世界地球日从一开始的一项民间草根活动到20xx年4月22日,第63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决议,决定将每年的4月22日定为“世界地球日”。这个节日已经经历了40年,在这40年间,每一年都围绕着一个主题,世界各地的环保人士都举行了各种活动来保护地球。我国也从1971年开始加入了这个大家庭,我国各界人士也纷纷以各种形式开展纪念活动,并且参与者也日趋增多。
四、活动形式:以大展板搭建知识走廊的形式进行宣传。知识走廊将各种环保知识进行分区展示。
五、活动内容:
(1)第一展区:4.22世界地球日知识。主要展示地球之旗、地球日标识、世界地区的起源,发展历程,历届地球日的代表性活动,历届世界地球日主题。地球日在我国的发展历程,我国在地球日举办地一些具有代表意义的活动,我国历届地球日主题。
(2)第二展区:全球十大环境问题。当前,威胁人类生存的十大环境问题是: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耗损与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酸雨蔓延、森林锐减、土地荒漠化、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和危险性废物越境转移。我们将在这一展区对十大环境问题的现状进行图文展示,让同学们更直观的了解。
(3)第三展区:我国环保举措集锦和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专题。做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也出台了一些列环保举措,尤其是近年来更是以一个大国的姿态面对世界环境危机,我们有必要了解一我国的相关环保政策。20xx年12月7日至18日,来自192个国家的谈判代表召开峰会,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即20xx年至20xx年的全球减排协议。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更多的人关注此次会议,也使得这次会议成为人类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会议。我们将对哥本哈根会议的各个热点问题进行展出。
(4)第四展区:绿色希望。这一展区将贴近生活,让我们了解在生活中衣、食、住、行各个方面都找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的方法,做一名“节客”,用世界行动维护地球的健康。
六、经费预算:
环保志愿者活动方案 3一、活动主题:
1、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打造生态宜居和谐十堰
2、绿色消费,你行动了吗?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十堰市三城联创指挥部
承办单位:张湾区、茅箭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风公司十堰基地三城联创指挥部,团市委,市环保局。
支持媒体:市广播电视台、十堰日报、十堰晚报、十堰周刊、秦楚网
三、活动内容:
1、20xx年6月5日上午9点在市人民广场举行创模和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2、6月5日上午9点由十堰市环保志愿者组成10组深入城区10个社区宣传环保知识和创模工作。
3、围绕“绿色消费,你行动了吗?”向社区发起环保倡议书,并指导社区设置环保宣传栏。
四、任务分工:
1、市三创办:负责整个活动统筹协调。负责本次进社区活动的人员安排。负责统一制作环保志愿者小红帽、环保志愿者徽章、环保购物袋、环保宣传资料等。
2、市环保局:协助三创办引导环保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负责活动当天《十堰日报·环保专刊》、小红帽、志愿者徽章、环保购物袋等宣传品的统一发放。
一、吃透乡情民意,掌握基本情况
工作队把调查研究,吃透乡情作为驻乡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驻乡后,全体队员立即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他们进百家门,问百家情,走村串户,深入田间地头,与村民们促膝谈心,在很短的时间内便掌握了全乡基本情况,为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乡现辖8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80个社、4260户、15428人、劳动力6825人;全乡有党员532名、党小组108个;全乡总面积41030亩,其中田8303亩,土21329亩;全乡粮食产量9833吨,人均纯收入2225元,人均生产总值7395元,全县排名32位。
(二)、根据县委、政府年月日召开的党的农村政策在农村具体落实情况检查的会议精神和要求,我局党组、行政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从局机关抽调18名政治素质强,业务精的骨干组成8个暗访组,于年月日至月日深入到乡的8个村,80个组,400户农户家中,对乡党委、政府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乡党委、政府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关于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到户,做到家喻户晓,粮食直补通知发放到户,粮食直补按标准和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兑付到户,农民负担监督卡基本到户,农业税做到了先减后征并按规定下调了3个百分点,退耕还林、安全、农业税社会减免、农业税灾歉减免等一律都按政策执行。
在暗访中,我们发现存在下列一些问题:
1、学校收费不统一,学生保险费强收强扣。
2、今年退耕还林补助粮食质量太差,老百姓都是卖掉了的。
3、两工问题部分老百姓不愿意缴。
4、村务、政务上墙不规范。
5、肥料高于农资规定的价格(尿素:1800元/吨、碳氨:560-600元/吨)。
针对以上的问题,我局明查暗访组于月日下午与乡党委、政府交换了意见,乡政府已于本月日前完成整改,从而保证了党对农村政策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二、解决工作重点,推动各项工作
工作队在摸清双溪乡的基本情况,找准各项工作薄弱点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讨论,统一了思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切实为该乡办了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
(一)、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该乡地处深丘,根据地形特点和各村实际,工作队与乡党委共同研究,查摆优势劣势,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确定重点是抓“土百合”、经果林、畜牧,强力实施“2542”工程,以促进农民增收。
1、在双溪、炬光、宝顶发展“土百合”2000亩。充分发挥胡同志、邱同志为核心的种植能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2、培养扶持养殖大户500户。鼓励农户大力发展养殖业,重点推广以万为代表的獭兔、黄羊、dr牛,以张兴君为龙头的生猪养殖,以曾同志为代表的家禽养殖。县环保局尽量提供资金和物质保障,培训技术,提供项目信息,免费办理发展生产的生产用房环保手续。
3、在重点发展生态林,同时,为保证退耕还林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队队员还深入到农户,搞好宣传,帮助农民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等问题,力争全乡全年完成400亩生态林任务。
4、在交界处开发“红土地”旅游景点,发展经果林200亩。
5、全乡发展麻业1000亩。
(二)、切实搞好计生“三结合”。落实新增帮扶户4户、联系户4户、帮带户12户,共计20户,建设一个帮扶基地。选定的帮扶项目是养殖业,环保局将尽量为计生户提供可靠的资金和物质保障,提供项目信息,传送技术,并制定“三优”措施,确保帮扶目标任务的完成,实现帮扶效果。
(三)、协助乡党委、政府搞好区划调整,调究调整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新问题,并向乡党委、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从而将先前的11个村,118个社有效调整为8个村,80个社。
(四)、帮助村支部建立和完善“”制度。协助村支部召开两委班子和党员会,组织学习“三个代表”,学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队在为所驻乡谋发展、理思路、办实事的同时,围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加强了村级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切实搞好农村综合治理,使驻乡工作渗透到农村的方方面面,把“输血”和“造血”有机结合起来,为农村留下一支永远不走的工作队。
(五)、帮助进行春耕生产。一是组织人员对缺劳力的农户助耕;二是为全乡特困户送去化肥5吨,解决他们春耕生产所必需。
(六)、帮助该乡解决合作基金兑付款2.6万元,缓解其财政负担。
(七)、为该乡改善办公条件购置办公桌椅、装修办公室解决资金5000元。
(八)、广泛宣传党的农村政策,传播科技知识,培养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科学致富。
三、驻乡工作几点收获
通过几个月来的驻乡工作实践,对当前农村工作的现状有了一定的了解,有效地推动了农村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在实际工作中也获益匪浅。
一是驻乡工作能紧紧抓住农村热点、难点问题,踏踏实实为群众解疑难、办实事,真正成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连心桥”。
关键词:农村环境保护 污染防治 生态创建
一、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存在问题
1.农村基础设施较差
当前我市农村建设缺乏强有力的规划指导,历史上形成的散乱的自然村布局还未打破,村镇公用设施投入不足,建设水平不高,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面貌亟待改善。多数农村没有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无法实现统一收集、统一转运、统一处置,生活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现象较为普遍,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仍然十分突出。
2.农业面源污染依然严重
农业面源污染主要体现在农药、化肥、地膜等农用资料的大量使用和禽畜粪便的随意堆放。一是化肥使用污染。由于缺乏科学指导,农民在施肥过程中只重数量不重质量,化肥施用远远超过发达国家所规定的标准上限,不仅造成了土质变差、土壤污染,而且流失的化肥还加剧了湖泊和海洋等水体的富营养化。二是农药使用污染。当前农药使用品种较多、乱、杂,使用量较大,其中不乏高度农药的使用,除30%~40%被作物吸收外,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使自然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农药污染破坏生态平衡,威胁生物多样性。三地膜使用污染。随着地膜和反光膜的反复应用,许多残膜因破碎无法清理而残留在土壤中,残膜不能腐烂分解,越积越多,造成农田固体废物污染,导致农作物减产。四是畜禽粪便污染。我市农村畜禽养殖分布较广,数量较多,大部分养殖场缺乏必要的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致使禽畜粪便随意露天堆放。
3.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淡泊
农民是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中的主力军,由于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普遍落后,广大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比较淡漠,对科学、安全、文明的生活生产方式不予重视,污染防治和废物综合利用没有落实在日常生活与生产中。
二、关于解决农村环保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1.各部门要形成合力
要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上下联动,各部门统一领导下,上下联动,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形成工作合力。市委、市政府要将环境质量变化和环境保护工作列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考核力度,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可靠的领导和组织保障。环保局将进一步发挥统一协调和监管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适时将农村环境保护与发展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实施清洁工程、安全饮水工程、发展户用沼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将环境保护的要求渗透在其中,切实把农村环保工作抓实抓好。
2.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
环保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农村而言,更是难度很大、任务艰巨。环保局要从农村的特点和需求出发,制定宣传培训计划,加强农村环保知识义务教育,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工作方法,力求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有所突破,切实提高全市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环境保护意识,真正让环保知识和环保法律法规进村入户,让广大群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积极配合乡镇各级政府的工作,并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确实发挥主人翁的作用,从而加快农村环境保护的步伐。
3.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要解决农村面源污染问题,必须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工作的指导和引导,改进传统施肥方式,加强化肥农药的用量控制,禁止销售和使用有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鼓励和引导农民使用农家肥、有机肥料及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要积极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膜,自觉捡拾残留废旧农膜,鼓励农民使用可降解地膜。加大对废旧地膜、反光膜加工企业扶持力度,积极为其提供一些减免税等优惠政策或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从而使其扩大企业生产规模,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提高收购价格,充分调动加工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使用——回收——加工——再利用的良性循环。要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禁在饮用水源地、输水河道附近建设畜禽养殖场。要以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分散养殖向规模化、专业化养殖转变,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4.抓好农村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要发挥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减排作用,加快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确保已运行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切实改善农村水质。二要严格执法,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将行动触角向农村进一步延伸。加强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坚决防止发达地区和城市淘汰落后企业向农村转移,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在农村死灰复燃。严把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新建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按环评要求设计、施工、投运,对擅自改变治污方案或未建治污设施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依法进行处罚。
一、管治范围和工作目的
(一)管治范围。经区畜牧中心等部分结合查询,全区规划以上畜禽养殖小区(生猪年出栏3000头、牛年存栏300头、家禽年存笼30000只以上)48个,其中,3000头以上生猪小区25家、300头以上奶牛小区4家、300头以上的肉牛小区3家、3万只以上蛋鸡小区7家、3万只以上肉鸡小区3家、3万只以上种鸭小区4家、3万只以上的肉鸭小区2家。上述小区中采用垫料零排放形式的7家,各级财务赐与治污政策扶持建有沼气治污设备的18家,采用三级沉淀处置污水但治污结果普通的23家。此次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范围首要包括:
1、整治禁养区外未经市审批的畜禽养殖场。
2、经市审批的畜禽养殖场,先由区环保部分进行监测,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下发限日管治通知书。整改到期后,再由区环保部分组织验收。对经历收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颁布环保达标证书;对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依法处分,直至关停。
(二)工作目的。用3年时间,至2011年具体完陋习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工作。
1、2012年完成市农业局等5部分确定的21个已享用治污政策扶持和2个未享用治污政策扶持的养殖小区污染管治工作。
2、2010年完成9个享用治污政策扶持的畜禽养殖小区管治达标。
3、2011年完成6个未享用治污政策扶持的畜禽养殖小区管治达标,具体完陋习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工作任务。
二、管治准则
(一)责任主体准则。坚持“谁污染、谁管治”的准则,畜禽养殖小区业主是养殖小区污染管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需切实承当养殖小区污染管治的责任和任务;各街乡镇场作为第二责任主体,必需切实实行治理、检查、组织施行等职责,认真落实属地治理责任制,对排污不达标的畜禽养殖业主,要责令其限日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进行处置。
(二)因地制宜准则。针对畜禽养殖小区养殖种类、养殖规划、治污形式,可执行一区一策,一场一策,分类确定管治方案,施行科学管治。
(三)多元投入准则。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的资金执行业主自觉投入、县政府鼓舞指导、社会支持参加,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资源应用准则。畜禽渗出物是资源,要经过科学管治,合理应用,既避免对情况形成污染,又提高资源有用应用率。
三、施行步调
(一)制定工作方案。每年年头,由区畜牧中心会同区相关部分一起确定、分化年度管治目的和工作施行方案,进一步明确昔时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工作的管治范围、时间要求、工作步和谐组织办法,并指导各区制定响应的细化方案。
(二)签署目的责任。确定管治目的后,先由区、街(乡镇场)两级签署目的责任书,并归入区级目的治理;各街乡镇场再依据需求管治的畜禽养殖小区,与其业主签署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责任书,明确任务、时间和要求,落实整治责任。各街乡镇场要在每年5月31日之前,与养殖户签署限日整改和谈书。
(三)清算公示监督。各街乡镇场要将当地区畜禽养殖场的名单、签署和谈书的状况、限日整改的时间等项目,在村务公开栏上,承受群众监督。
(四)依法封闭撤除。关于不肯签署限日整改和谈且超标排污的养殖户,区里审批的养殖小区,由区环保局责令限日管治,若限日管治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封闭或撤除相关设备;未经区里审批的养殖小区,责令其中止养殖活动,依法封闭或撤除相关设备。
(五)增强巡查整改。各街乡镇场要增强巡查,针对存在问题实时整改,每年在12月底以前将畜禽养殖小区治污工作发展状况上报区里。区环保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排放施行监督治理,对经历收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颁布环保达标证书,对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实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依法采取行政处分办法。
四、工作办法
(一)增强指导。坚持区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工作联会准则,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分担副主任为召集人,区发改委、农业、畜牧、动力、财务、环保、科技等部分为成员单位,联会办公室设在区畜牧中心。联络大会准则上每月召开1次,谈判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工作发展,协调停决有关严重问题,区财务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各街乡镇场也要成立响应的指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经费,为畜禽养殖污染管治工作供应组织保证。
(二)明确责任。各街乡镇场作为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专班对辖区内的规划养殖小区一一进行查询摸底、摄影、注销造册,做到“一场一册”,坚持完善的档案。依据当地区小区数目及治污近况制定3年治污达标工作详细施行方案,按要务实现辖区一切畜禽养殖小区环保达标。
(三)增强法律。从2012年9月起,由环保部分向排污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送达环保整改通知书,对已享用治污政策扶持但排放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限制3个月的整改期限,经整改仍未到达排污规范的,依法施行处分。其他未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小区,也要与区里签署污染管治承诺书,确定管治期限。
(四)政策鼓舞。依据各地的整治任务和实践状况,区里将整合农业基本建设、支农资金、沼气工程、科技三项经费、情况维护、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以及中心、省有关畜禽养殖小区改扩建等相牵涉农资金,在政策上赐与支持,保证畜禽养殖小区治污专项扶持资金足额到位。准则上区农业局、动力办要整合农业相关项目资金,每年负责落实不少于6个规划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发改委要将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工作归入预算内乡村基本建设年度方案,积极争夺和整合国家及省项目资金,每年安排落实不少于3个规划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环保局每年负责落实不少于1个规划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科技局要将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技能研讨归入年度科技方案,支持经济、适用、有用的技能效果推行使用;区财务局要将有关部分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归入年度预算和专项治理,在经过验收后实时予以拨付,并增强治污资金监管。
(五)增强治理。依照“分部分下达,同规范验收”的准则,由各相关部分按原有项目申报顺序在区确定的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名单范围内安排治污鼓舞资金,并将安排状况报区畜牧服务中心汇总。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达标后,由业主向主管部分提出验收请求,经区级预验收后,由区发改委、财务、农业、环保、畜牧、动力等部分构成综合验收小组施行验收,及格后由环保部分颁布环保达标证书并赐与响应的鼓舞资金。
(六)严厉审批。依照畜禽养殖小区治污3年达标的要求,从2012年起,区畜牧中心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执行“消号式”治理。凡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一概作废除治污项目外任何项目标申报资历。对新建的畜禽养殖小区,治污设备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运用,不然一概不予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