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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挂职锻炼总结

时间:2022-10-12 05:51:3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院挂职锻炼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院挂职锻炼总结

第1篇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要点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我局在市编办和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领导和指导下,完成2009年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2009年工作完成情况 2、把年检合格单位在宁夏机构编制网上进行了公告。按照自治区事业局年检文件通知要求,把年检结果以编办函的形式分别送达给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单位)。进一步强化了对事业单位的多方协作,联合监督管理。

3、做好并完成了事业单位日常登记换证工作。 5、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做好农村指导员和基层挂职锻炼工作。

7、完成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二、2012年工作要点 2、加强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今后事业局要针对当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多方协作,形成合力;联合监管,共同把关”的措施,每年把年检结果以函的形式送达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工商、税务、财政、人劳局、人民银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协助监督管理,以便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事业单位唯一合法“身份证”、“通行证”的地位和作用。

3、积极主动和有关主管部门协商,争取创造条件,使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能够依法进行登记。

4、根据市编办和自治区事业局的安排,继续做好“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的审核工作。

5、继续做好办公室安排的共性考核工作和其他工作

第2篇

努力开创办公室工作新局面

今年石平顶山市龙区法院办公室在区委和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市中级法院和区委办、人大办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审判服务”这两个工作重心,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争当文明办公室为目标,以调研、信息、法制宣传工作为突破口,不断提高全室人员的整体素质,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坚韧不拔的工作毅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实干进取的敬业精神,团结协作,与时俱进,争先创优,通过大家持之以恒的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实现了“单项工作争先进,整体工作新突破”的目标。

一、搞好支持工作,当好院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在今年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中,活动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以此活动为契机,办公室同志不断强化全室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做到围绕工作大局认识,思考问题,从全局角度筹划、协调工作。办公室同志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阶段活动的开展,草拟编写活动阶段方案、简报、信息、总结,筹备每次会议,搞好接待,确保两个活动的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确保了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活动简报有五期被区委办采纳予以转发,院活动办也被区委予以通报表彰。

文秘工作中,一是积极做好综合材料保障工作。办公室文秘人员在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文字材料撰写能力,切实强化工作责任心,增强工作积极性上下功夫,竭尽全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类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办公室从事文秘工作的同志不辞辛劳,加班加点工作,精益求精草拟领导讲话、文件,所有文件均提前交付领导审批、打印、发出;二是在信息、宣传工作中,加快编写速度,遇有重大事项等信息,都是当天编写,当天发出,确保快速传递。三是文印工作中,急件不过晌,一般文件不过天,并确保准确。四是院领导交办的事宜立即办理,不推不托,办后立即汇报。今年共协助院领导制订各项岗位职责、目标责任和工作制度50余项,确保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搞好信息、调研和法制宣传工作,确保“单项工作进位次,整体工作有突破”。

为开展好办公室工作,今年办公室研究出台了《争先创优意见》、《关于加强信息、调研、法制宣传、案例编报、司法统计等五项工作意见》予以指导规范,把信息、调研、法制宣传工作做为工作的突破口和侧重点。今年办公室共撰写各类稿件一百余篇,其中有40篇宣传稿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发表,有10篇调研论文在国家、省、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有15篇以上信息被市级以上单位采用转发。在调研工作中,认真完成了市中院下达的重要调研课题,均超额完成,做到上报及时,其中有2篇被省级以上书刊采用,有2篇被市中院《调查与研究》第二、三期上采用。今年调研、信息、法制宣传工作均超额完成了年初签订的责任目标,办公室所分管的单项工作有望进入省、市先进行列。版权所有

三、加强办公室其它工作,确保办公室工作整体推进。

1、对办公室分管的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我们进行了制度规范化建设,出台了《公文传阅管理办法》、《机要收发规定》、《档案员职责》、《档案归档制度》等十多项制度予以规范,做到件件收发及时准确,档案归档及时无误。在今年市中院组织的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检查评比中,办公室分管的档案工作继续保持省颁标准市县一级先进单位称号,机要保密工作也被市中院予以通报表彰。2、认真做好公文的起草、审核、印发、签收、批办、传阅、催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继续保持法院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第3篇

论文关键词:社会资本  信息化  整合  功能

论文摘要:社会资本是一种重要的资本形式,在法院建设发展过程中起着构建多项功能的重要作用,本文从三个方面阐述了法院信息化建设与社会资本的融合和整合,使社会资本能为司法公正所用。

人类进入21世纪,在全球知识化进程中,人们充分利用信息产业重新构建了工作及学习布局,形成社会资本有机整合,为林区法律工作及法官素质再提高等方面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本文从三个方面谈法院信息化建设为社会资本奠定基础,逐步实现各级法院在信息化高速公路上全方位实现审判工作全程数字化,从而树立法院公正、高效的良好形象,展示法院整合社会资本,从不同角度审视我们的审判工作。

一、树立法官终身教育理念

终身教育就是加强法官的再教育再培训,使之不断适应审判职业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我国《法官法》对法官接受终身再教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过去法官靠一纸文凭可以享受一生,削弱了各方面接受再教育再培训的动力。而基层法官当前接触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多,难度越来越大,只有不断接受教育,提高内在素质,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才能准确裁判各类案件。一是加强自我学习。法学是一门系统的社会科学,它不同于其他学科。法官应当首先加强对法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准确掌握法律规范的涵义和各部门法之间的联系及区别,如果没有扎实的法学功底,法官职业思维便失去得以养成的基础。学习和了解法律,还应弄懂这样规定的立法目的和意图,这对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法官树立自我学习的根本和创新学习的合力。二是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深入实践并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一项活动,也是人的认识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论认识的活动过程,加强调研,有利于法官透过复杂具体的社会现象总结符合时代特征的审判工作规律,又有利于加深对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了解,培养敏锐观察问题,理性思考问题的能力。这已是伊春两级法院的共识。

二、创新教育培训模式

基层法官教育面涉及较广,而又面向未来,培养专家型法官不能以现在的模式培养未来的法官,所以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势在必行。一是要加大高层次法律教育培训的力度。因为经济社会的急速发展,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法官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开展新一轮学历教育,以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需要。如鼓励法官参加“专升本”教育,选送具有本科学历的法官攻读研究生学历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等,建立学习奖励制度。二是要推行实践性教育法。实践性教育法定位于审判实践,不断增进法官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育培训内容上要满足审判现实需要,教学方式上要突破单纯课堂化,结合基层法官的职业特点,开展专题讲座、庭审观摩、案例分析、研讨会、辩论会等方式以开拓法官视野,提高法官认知社会、解决纠纷的能力。同时,在法官实践教育中加大交流,鼓励高院、中院法官到基层挂职锻炼,这对于缓解由于基层法院断层带来的问题,促进基层法院司法水平提高,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等产生良好效果。是充分利用远程教育方式。基层法官的再学习课程资源的广度和深度上不可避免的受信息化等载体的影响,在树立终身学习全过程中提倡“开放共享、全球受益”的教育新理念,每位法官都在创造一流审判机关中享受一流法学知识教育,结合自身优势孕育出新的学习模式,提高了高等教育受知面,为法官职业生涯铺平了道路。

三、加强教育载体建设

加强基层法官素质教育,除了加快培训基地、设备、教材等载体建设外,还要广泛利用网络、大众传媒等手段提升教育效能,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培训体系,吸收、消化、扩展教育培训成果。时刻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努力推进案件流程管理网络化,庭审活动数字化,案卷公文电子化,数据传输高速化,形成法学教育是多种法学教育模式的结合,法学教育体系框架内人才培养取向多元化。一是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要充分利用信息化为新时期法官学历再提升和知识再积累提供必要的学习环境,提供充实的技术力量,抓好应用培训,完善应用软件,提高智能程度,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帮助法官认识社会,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强化法官要有“双赢”的理念和换位思考。二是以最大限度开发基层法院法官法治理念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起到社会调节手段不可替代的价值功能,充分体现法官在法治与道德相结合的治国理论基础,时刻以公平、正义为尺度,调节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最终以教育和培训载体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是以落实法官助理试点工作为重点,整合队伍资源,推进人员分类管理,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努力实现队伍不出事,案件不出错,廉政不出规。四是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在法官教育培训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陶冶法官情操,提高人文素质,使基层法官始终对其职业保持活力和自豪感,并把接受再教育、再学习转化为法官的追求和自觉行动,时刻以创新学习推动发展,以发展促进创新,开创审判机关工作新局面。

第4篇

尹忠显院长曾经指出“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和生命,而能否真正实现司法公正,最根本最重要的因素在于人,在于法官素质,而要提高法官素质,保证公正司法,既要靠教育培训,更要靠制度约束。”(1)可见,教育培训对于公正司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官教育培训实际上掌握着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命脉”(2)要想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与效率,就必须加大对法官的职业理论修养、职业道德以及专门职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一、法官培训的价值分析

法的实施是法律的生命所在,是法治社会得以实现的关键。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想将书本上的法律有效转变为行为中的法律,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活动,取决于能够良好、认真地履行使命的法律职业群体。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以及稳定性来自于法律职业者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所以,法律职业者的职业素养对于司法的公正与效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逐步推进,法律体系将更趋于科学完善,与此相应,作为担负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在法治进程所起的功能和作用也将尤为明显。其间,享有“法律宣示者”、“正义的化身”之誉的法官,无疑将扮演着至为重要的角色。“博学、公正、清醒、正直、诚挚”将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从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培根到马克思,对法官的要求都未脱离这十个字。法官的“博学”,一方面靠敬业进取、精益求精、修身奉法的基本素质激励自己与时俱进,认真学习;另一方面,需要在人民法院内部建立成熟、完善的教育培训机制,进一步规范法院的教育培训方式,这一切则离不开专门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法官培训对于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有着最为直接的作用。因为,一个没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的法官很难对法律的适用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论证;一个不具有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的法官很难高效率地处理案件;一个没有养成良好的定向思维的法官很难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和裁决。因此,只有经历专门的教育培训过程,才能使那些将要成为法官的人学到在普通法律教育中学不到的、而在司法审判工作中所必须的东西,从一个普通的“法律人”达到专业化法官的水平和程度,成为专业化的法官。同时,也才能使那些已经成为法官的人自身的专业素质不断得到巩固和提高,进而保障法官在司法裁判活动中实现公正与效率。

然而就目前我国法官的状况,特别是从基层法官现状看,很多法官未经现代法学院的正规训练,社会对他们是否有能力履行国家审判权,是否能够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心存疑虑。而正由于素质不高,致使一些案件不能及时审结。草率办案、违法违纪办案现象时有发生。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问题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综合化的特点,要求法官不仅应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还必须掌握运用相关专业知识,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而当前法官的知识结构普遍过于单一,不利于树立法官权威和审判的独立性,也不利于缩短审理周期和节约诉讼成本。从现实看,目前教育的对象主要限于在地(市)级法院以上任职的法官,大部分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接受教育培训的法定权利却得不到真正落实,这与他们所承担繁重工作应加快知识更新的客观需要不相适应。而现行教育模式相对滞后,表现在功利性太强,如大专学历教育重考试及格拿文凭,没有突出能力培训;教育方式缺乏活力,古板的学院式课堂教学占主要比例,教材由全国统一编定,没有结合基层实际,不突出岗前、任职、晋级、续职资格培训,不重视传授方法论和相关专业知识,“高分低能”成为一种教育通病。

二、域外实践:国外对法官培训的状况

英美国家十分重视法官的培训,且有培训机构、经费、方法等方面的保障。譬如,在美国,联邦和州都有对法官进行培训的机构。美国联邦司法中心的各种教育项目中最重要的就是为新法官确定方向而制定的培训计划。其对法官教育的目标有两个:向每位法官灌输审判职业的理念以及使法官掌握审判工作的技巧,适应法律和社会日趋复杂的趋势。法官的审判职业理念包括:(1)胜任审判工作的能力,这种能力是建立在教育经验和深入学习基础之上的。它既是指对适用的和必须说明的法律条款的理解能力,也是指判断某一具体案件中关键问题并探求解决问题的适用法律原则的能力,还包括法官应当具有的令人信服地阐明判决依据的表达能力,对社会、所审案件重要性、艺术、科学和文学的深刻理解,以及不断深入研究和学习的愿望;(2)职业道德。法官必须为人正直并且显示出他们的公正性。因为任何腐败行为都会腐蚀司法制度,在其公正性上留下阴影;(3)修养。是指法官在对待诉讼当事人、律师和法院工作人员时必须具有的公正、谦恭、尊重对方,不带有任何偏见和傲慢的态度。法官作为司法制度的代表,任何不尊重行为都将有损整个司法制度的威望;(4)裁决能力。即运用理论解决实际案例,寻求恰当判决的聪明才智:(5)在审理案件和对待律师、当事人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法律规定。

为了强化法官的教育,许多州的立法机关增加了法官外出参加培训的拨款。一些州的法院都制定有强制性的法官参加专门教育讨论会的章程。在培训方法上,过去一般局限于座谈会、短训班和研习班等形式,现在,由于众多的通讯手段使咨讯得以快捷传递,由此激发出了富有创造性的教学模式,例如运用录音磁带、电话讨论、光碟、网络等先进的手段进行教学。

加拿大法官教育是在美国60年代兴起的法官教育的基础上,并在其影响和推动下进行的。加拿大国会为负责法官教育的联邦法官教育中心提供经费,培训法官及其他职员。在加拿大,确定法官教育的全部必修课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对法院进行需求分析,二是对法官的职能和作用进行分析,然后确定进修科目。法官的第一个任务就是主持诉讼程序。法官必须按程序审理案件,有条不紊,庄严肃穆;法官的第二个职能就是依法裁定有关证据的动议,并且就本案适用法律指导陪审团。法官的基本职责就是听,审案结束时作出裁判。法官培训即围绕法官的职能进行。

在大陆法系的法国,国立法官学校是司法部直属的数所司法职业学校之一,其主要的一项功能就是培训在职法官。在法国,每个已成为法官的人,在任职的前8年内,每年必须有15天时间在法官学校受训;8年后,可以自由选择受训。培训的教师配备很有特色,一部分教师为校长任命的教授、讲师,另一部分来自法官,此外还聘请一些工商界人士、国家官员兼任教师。但其主体由法官组成,他们来自法院,对法官业务熟悉,在此任教3、4年后再回到法院担任法官。这有利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在德国,针对所有法官的继续教育,其目的是为了让法官跟上时代的步伐,了解立法方面的新发展,并旁听与法官工作有关领域(例如政治学、社会学、经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专家的讲课。至于继续教育的方式,法官可以自由选择。法官可以通过阅读上级法院的判决和专业法律期刊来自觉完成。每个法院都有一个法学图书馆,以及一些常见的法学杂志。法官是否阅读无人检查。此外,法官也可以通过参加德国法官学院培训中心以及各州政府特别为法官举办的继续教育活动。继续教育中所采用的方法仍然是授课与讨论,也进行分组讨论。尽管法官在继续教育上拥有的很大自由,但法官们还是要接受继续教育,密切关注法院的判决,阅读法学教授的论文。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第一,这是一个法官的道德问题,是法官的自知之明,同时也是法官的义务,尽管由于法官的特殊地位决定了这种义务不能被要求强制执行。第二,法官的判决可能被提起上诉,受到更高一级法院的法律审查,如果判决有误,该判决就会被上诉法院撤销,上诉法院在判决理由中会指出所犯的错误。每个人都不愿被指出自己的错误,尤其是在错误可能很容易避免时,更是如此。因此,每个法官都会尽力使判决不犯错误,并能经受得住上诉法院的审查,这就要求法官必须与法学研究的现实状况保持一致。第三,为晋升之需要,法官一般都注重进修学习。法院院长定期对法官的工作业绩做出鉴定,这对法官的晋升起着重要作用。

三、当前我国法官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英美国家的法官培训相比,结合目前我国法官培训的现有情况来看,存在着许许多多方面的不规范。主要表现在:

(一)、缺乏优良的师资队伍。

目前培训法官的师资奇缺。过去我们培训师资主要来源于法律院校的教授、学者,他们虽有较为精深的理论水平,让听课者感觉深奥,但同时又让法官们感叹课不精彩。因为教授们所说的高论有时实在与法官们每日经手的案件相距甚远,那些深奥的东西对审判中的难题就像是远水不解近渴,而目前法官培训学院的专职高技能教师却为数很少,与当前的法官培训状况不相适应。

(二)、培训机制不科学。

目前按规定,三级以下法官由中级法院负责培训,三级以上法官由省法院负责培训,一些院长们由国家法官学院负责培训。就三级以下法官来说,面广量大,处于审判第一线,仅靠中级法院培训,培训质量不可能得到保证。而中级法院培训机构普遍没有专职教员,全靠临时兼职教员授课。这些兼职教员本身审判任务压力很大,没有教学经验,又没有专门时间去备课、调研,没有名师当然出不了高徒。而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培训的院长们,普遍不亲自办案,审判业务对他们来说并不是最紧迫的事情。处于审判一线迫切需要扩展、充实审判知识、经验的法官轮不上高级别专业培训,而参加高级别专业培训的领导又不直接从事审判工作,这种培了不用,用了不培现状明显不合理。

(三)、考核机制不到位,没有检测培训效果的有效措施。

以前办培训班,没有考试,学好学差一个样;甚至有的培训名为培训实际上是旅游消遣的代名。后来增加了考试,增加了向培训手册登记,给参培学员增加了压力。但学好了怎么样,不参培又怎么样,对晋职晋级毫无影响。因此,培训仍然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软任务”。

(四)、培训内容比较单一。

法官职业化要求对法官培训不能仅仅局限于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的理解,而且要加大对法官审判技能和职业精神的培训,培养法官的理性思维,增强法官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法官的政治经济社会人文等知识的理解,进一步增进对现代司法价值和理念的认识,提升对职业内涵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精神的理解。而目前我国的法官培训主要表现在法律基本知识和法律条文的培训,而在审判技能和职业精神等方面的培训却比较薄弱。

(五)、培训方法单调,教学模式落后。

法官培训作为一种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成人培训,他不同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法学教育,在培训对象、目标和内容等方面都必须采取符合法官培训规律的教学模式,如有的国家的法官培训,除了理论和业务培训以外,还为学员提供国内外考察、研究时间并设有体育课,以扩大学员视野,增强学员体质,也有的主要是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疑难问题进行研讨,而且目前我国基本上是比较单一的教师满堂灌的填鸭式教学。

四、规范法官培训的几点建议

就整体而言,培训法官是一项复杂、牵涉面很广的系统工程。针对当前我国在法官培训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改革、完善规范当前的法官培训工作,笔者认为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扩大培训教师的来源。

在英美国家,法官培训采用以法官教法官为主的方式,这也是他们多年以来培训经验的总结。美国的一些州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规定,凡在大学开设讲座或课程的法官,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冲抵应当接受的继续教育。我国古代历史上也存在过“以吏为师”模式的培训教育。郑国邓析“招门徒,传授法律,学讼者不可胜数”,秦统一六国后,朝廷采纳李斯“以吏为师”的建议,实际上就是一种技能与职业的简单传承,这是我国早期的法官培训模式。

我们反对放弃我国的传统经验,照搬外国的法官培训模式,但也可以规定,凡具有一定理论研究成果或在法官培训开设一定讲座和课程的法官,可以视为接受了培训或冲抵办案数。培训教师的来源可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教授、深厚法学造诣的法官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由教授讲述法学理论,外国法律制度及相关理论,由深厚法学造诣的法官讲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技巧。由相关领域的专家讲授审判相关领域的知识,保证在各方面满足法官审理案件的需要。

(二)建立新的培训机制,提高法官职业培训层级。

笔者认为,全国各级法院不必层层设置专门法官培训机构,中级法院以下可取消法官专门培训机构,集中精力人力办好国家法官学院和各高级法院法官学院分校。各高级法院法官学院分校应有专门培训教室、设备,有硕士研究生以上专职教师。中级法院以下主要抓好干警在职自学和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不再担任法官集中培训任务。法官职业培训主要由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承担。培训任务可区分为中级法院以下法官主要由法官学院分校负责培训,高级法院法官及中级法院院长、副院长主要由国家法官学院培训。中、基层法院每年可以有条件选拔一些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的法官到国家法官学院进修两到三个月。这样一来可以保证培训师资力量雄厚,管理规范,教学有经验,有利于提高培训质量;也可利于在基层培养高精尖法律人才,推动基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上台阶,同时为上级法院在基层选拔人才或配备基层法院领导班子作好储备。

(三)、强化法官培训考核奖惩机制。

要把法官培训作为一项硬任务,列入岗位目标进行考核。凡是年度参培时间不落实或参培考试不及格的,当年应该取消参加评选资格,当年或次年轮到法官晋级的,应取消晋级资格,彻底打破参不参培一个样、学好学差一个样局面,逼着广大法官成为学习型、专家型法官。

(四)、培训内容应以审判技能为主,兼传授多种社会知识

知识应包括法律知识和非法律知识。法律知识是法官审理案件的基础,只有掌握法律知识,才能进一步获得法律解释推理等技能,非法律知识是指以与法律案件有关部门的人文学科知识以及其他学科知识。博登海默曾经把法官比喻成为“社会医生”,而“社会医生”要精通“医术”——法律知识,此外还要有广博的知识修养。法律作为社会的调整器,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单单靠法律知识,还需要有解决相关问题的学科知识。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说“如果我们的法官不仅仅在先例方面博学而且还极为精通历史学、伦理学经济学和政治学,那么紧张关系就会得到缓和,社会进化的实现也会伴随更少的摩擦,这种情况难道不可能吗?”(3)

(五)、培训内容上应注重思想道德素养教育

明析价值知识对法律人格修养的重要意义,并将其纳入法官培训知识的视野。我们应当认识到,任何知识都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给人类带来繁荣与幸福,也可以给人类带来灾难。“我们对于学习法律者,倘不在顾及他们的道德修养,那无异替国家造就一班猛虎”(4),徐显明教授也曾经说“法官检察官律师可以称作法律的守护者,特别是法官有法律守护神之称,要培养出”神“来,道德修养至关重要”。也就是说,法官培训应培训的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而不是破坏者,关键在于法官的人格修养。

(六)、改进法官培训的教学方法

如前所述,法官培训的教学方法大多沿用了业余大学及高等院校满堂灌式的教学方式,理应得有突破性的改革。我们不妨根据成人培训,采取形式多样的教学方式,启发参加培训的法官积极思考。其实,参加培训的法官也非常迫切想在课堂上向教授提出一些问题,并且能够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具体在教学方法上可采取如下方法:以逐步实现满堂灌式填鸭教学向互动式教学、经院式教学向实践式教学转变。

学术讲座式。就某一个问题,特别是审判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从历史渊源到发展趋势,从理论到实践,作深入阐述、讲解,避免面面俱到、泛泛而谈、照本宣科,真正使学员思想境界和理论水平有新的提升

提问互动式。充分发挥学员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教师与学生相互提问、辩论推进教学过程,在研讨中互相启发、加深理解、教学相长,使法官更快、更好地掌握所教学的内容,深刻理解法律原理。同时,通过学员反馈意见的方式,使教师掌握学员的知识需求,从而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

个案分析式。围绕典型案例,追溯某一法学理论产生的根源、价值和走向,从分析实际个案中发掘及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具体规定、立法精神和适用体会,在分析和解决问题中加深对法律的理解,促进知识向能力的转化。

理论研讨式。要将灌输式培训与理论研讨结合起来,发动学员就某一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撰写论文,并通过召开理论研讨会、进行演讲答辩、组织评奖等形式,促使学员开动脑筋,独立思考,锻炼法律思维,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庭审观摩式。通过庭审观摩、庭审示范、交流切磋,丰富学员审判经验,提高驾驭庭审能力,使法学理论与审判技能在融合中提高。

实践锻炼法。一方面,对培训学员采取集中培训与定期回所在法院办案相结合的办法,促进知识转化、学以致用。另一方面,通过上下级法院之间、发达地区法院与欠发达地区法院之间相互挂职锻炼的办法,实现法官业务水平的提高。

考察交流法。通过邀请国内外专家和资深法官授课、把法官派往与审判工作有关的专业部门交流,以及组织法官到国外或先进地区访问、考察、留学等方式,开阔法官视野,提升业务水平,树立先进的司法理念。

参考文献:

(1)《人民日报》2000年11月30日尹忠显院长《依靠制度保障法官高素质》

(2)《人民法院报》2002年6月15日金奇男《法官培训与法官职业化、专业化、同质化》

第5篇

[关键词]教学理念 实践教学 岗位技能

[作者简介]姚淑媛(1962- ),女,河北承德人,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曹琳(1980- ),女,甘肃兰州人,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办公室主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和婚姻法学。(河北 石家庄 05008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实务化教学体系”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HB12FXO03)。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8-0150-02

高职法律实践教学是高职法律实务化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内容,所以,要更新教学理念,注重实践教学,培养高素质技能型法律人才。

一、更新教育教学理念

长期以来,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实践教学的内在价值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实践教学现状与素质教育以及社会的要求尚有一定距离。“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比较普遍,教师习惯于讲授式的课堂教学,忽视学生的主体作用,对基于工作过程的实践教学、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安于现状。实践教学未能摆到应有的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协作能力的发挥。高职学生法律知识教学应该是一个基本素质教育,使学生具有可持续学习法律的能力。而实践性法律教学则可以教会学生掌握法律实务的岗位技能与法律运用。

二、改革实践教学内容

1.将实践教学融入理论教学之中。在课堂教学中,以每一个知识点或知识单元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讲解,这样适应了高职学生善于形象思维的特点,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点的同时学会了应用。案例教学法能极大地调动起学生参与学习和实际操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并通过案例分析,掌握实际运用知识的各种技能,从而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案例教学法是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可以在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将实践教学纳入基础理论学习过程中,促进学生对基础理论的理解和运用。如法律事务专业的法律基础课《宪法》配以《法律思维实训》进行教学,法律专业课《民法》配以《民事纠纷分析与处理》进行教学。案例的选取可以是典型案例、可以观摩录像或是实地观摩庭审。

2.模拟仿真综合实训。模拟实训是在仿真的工作环境中,以真实案例为教学素材,要求学生根据课堂教学所学到的法务操作技能,独立完成相关法律工作任务。这要求在课程建设上,首先要有真正的“双师型”师资,他们必须是从事实际法务工作的行家,同时又是教学方面的精英,同时还要具备相应的仿真工作场馆和仿真道具,如模拟法庭、法医鉴定室等。模拟实训的具体模式根据不同的学科而有所不同,但其共同的特点在于其实战性,一切实训科目或项目都应按照实际工作的程序和步骤逐项分组训练,以期达到培养学生岗位技能和职业素质的目标。

模拟仿真综合实训是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实训,使学生学会岗位基本技能,同时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证据运用能力等。根据法律服务行业发展需要,依据从事法律服务岗位的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与素质要求,设置实务课程,根据实务课程各环节的能力培养要求设计对应的能力训练项目,依据训练项目分解工作任务,并细化具体的操作要求与实施步骤。

模拟仿真综合实训:第一,确定训练目标。第二,选择实际案例。第三,列出实训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工作内容。第四,告知学生本项目所需知识点。第五,实训操作,教师根据班级人数将学生分为若干个实训小组,各实训小组独立分析案情,学习操作指导内容,掌握实务常识。第六,点评考核,分组操作环节完成后,由各组汇报本组操作过程和任务完成情况,并做出自我评价;教师组织各组互相评议,进行分析;最后由教师对各组的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进行比较、点评、总结、考核。

3.庭审旁听与专家讲座。庭审旁听与专家讲座是实践教学的有效途径,组织学生去法院庭审现场旁听,或邀请实习法院将简单的案件放到学校模拟法庭来审理。组织学生进行旁听,有助于提高同学的学习法律的兴趣,同时能使同学们对于各类诉讼有一个直观的、感性的认识。另外,还能加强教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独立思考能力。学校还可以多途径地开展社会化教学,增强学生的职业经验等。

4.实训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是实践教学的最重要环节。课堂教学主要是学习实务知识;仿真模拟综合实训,主要是把实务知识转化为实务技能;而实训基地实习则是要把实务技能真正地应用于实际工作之中,即是对前两个环节教学成果的检验,同时又是对学校实践教学成果的提升和巩固。实训基地实习,首先要求学校要与公、检、法、司等机关,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等各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设立充足的实习、实训基地。其次要把课堂教学和模拟实训阶段的教学、实训工作做扎实。这样,学生到实习单位工作时,才能真正投入工作实践。

三、实践教学方法与手段

1.教学模式的设计。法律实践教学在教学模式的设计上,要以实训项目为导向,以专业技能为重点,采取任务驱动的教学方法,与律师事务所、法院、司法所等实务部门及同行业的专家共同开发设计,体现工学结合。为了提升学生的职业素质,强化学生实际运用能力,根据岗位基本技能培养要求,设置相关的能力实训项目。通过实践训练教学,将校内模拟情景教学与校外司法实践实训教学模式相结合,融“教、学、做”于一体,培养学生把握专业技能的技巧和要领,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实现培养高素质技能型法律人才的目标。

2.多种教学方法的运用。在实践教学中,要针对具体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组织实践教学过程中,根据职业岗位的特点,可采取专项训练、综合训练、见习观摩、实案参与等教学方法,还可采用顶岗实习、社会调查等开放性教学方式。

3.网络教学资源和硬件环境开发、利用、共享。实践教学中,充分利用网络的硬件资源优势,为实践教学提供优质、准确的各类法律信息。利用院内网络学习平台,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效率。学生可随时到机房查阅资料,享受网络信息资源,为学生的学习创造了有利条件。依托学院的教学管理平台,实现教学管理的全程信息化。

四、实践教学条件

1.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利用。学校与行业、法律服务部门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如模拟法庭、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建设仿真的实训环境,主要配套教学仪器设备与多媒体,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内涵建设,为实践教学提供保障。模拟法庭配备设施:审判人员席、原告席、被告席、证人席、书记员席;并配有证人室、评议室、羁押室等设施;设音控系统、摄影机、监控系统、多媒体教学等智能化设施;设安检门、手持式安检仪、法槌等设施。模拟法庭功能是用于学生的模拟审判及仿真情景下的实践教学、法庭辩论、法院审判案件等 。

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学校与残联共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内是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基地。由教师组成的残疾人法律援助专家组,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依托学生法律服务社团,与社区、司法所等联合,组织学生到社区、街道、企业进行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指导学生研究讨论案例、诉讼文书、诉讼等。学生以准司法工作者的身份参与案件的审理,既增长见识又为残疾人提供了法律服务。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利用。根据法律专业岗位要求建立校内外实训基地,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狱等部门签订实习实训基地协议,学生可以从事岗位技能方面的实习实训,了解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狱及其他法律部门的基本制度和管理模式,感受职业人员的资格要求、职业素质要求、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要求,熟悉和把握所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狱等部门的相关工作程序及工作的各个环节。

在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建立校内外实训基地,便于学生从事法律服务方面的实习实训,了解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在执业过程中与当事人的关系和法定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掌握应坚持的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系统、模拟实际岗位群的基本技能操作训练,以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语言沟通能力、社交能力等。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对基于工作过程的学习领域课程实施起到保障作用。

五、实践教学的考核与管理

1.实践教学计划的管理。实践教学计划要与合作的相关企业、行业共同协商制订,实践教学内容以行业组织制定的职业能力标准或国家、国际通行证书所涵盖的内容为依据,做到双方直接接轨。同时配合开放式教学方式的实施和学分制的开展,加大实践教学时间的跨度,摆脱教学场所一成不变的现状。学生可以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以认证考试代替校内考试,认证成绩可以冲抵相应的实践课程学分。

2.实训课考核方式。实践教学中实训课的考核,可采取全程考核的方式核计成绩,满分为100分,最终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的可获得学分。考核范围包括:各项目专项训练成绩;各项目中各种诉讼文书的写作成绩;综合实训成绩;见习观摩成绩等。

3.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的管理。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要严把教师入口关,积极引进有行业、企业经验的人才,加大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在专任教师中的比重,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还要积极为教师提供各种继续教育的机会,让教师不断更新知识、了解和吸收最新科研成果。同时,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定期到相关部门挂职锻炼,提高其实践能力,鼓励他们成为“双师型”人才——既是教师,又是法律职业者。

4.实训基地实习的管理。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跟踪管理。首先,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方案,操作性要强。其次,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在管理上,实行由实习领导小组、指导教师、实习小组、实习学生的层层管理。最后,实习指导老师能不定期地去实习单位抽查,指导学生实习。学校还可与实习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和良好的互助合作关系。尽可能将实习学生安排在可以受到专业训练的部门,并听取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情况的反馈意见,及时掌握实习学生的实习动向。

5.实践教学教材建设的管理。教材建设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首先应加强组织和领导,同时要从教材立项、调研、组织人员编写、开编审研讨会到出版、发行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其次,邀请实务部门专家参与共同开发系列教材,确保实践教学教材的实务性。最后,要坚持实践教学教材的编制原则。即围绕高职人才培养目标,按法律实务工作流程和岗位要求科学安排教材内容,突出技能培养,保证实践教学课程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第6篇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直接组织者、指导者和实施者,肩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在整个司法行政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在推动民主法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市始终把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具体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综治、司法、财政、人事、发改、建设、规划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邹发〔2012〕13号),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和《考评细则》,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召开了“全市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场动员大会”,充分调动了各方参与规范化建设的积极性。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建立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责任机制,市政府与各镇街签订了《2012年度镇街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责任书》,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规范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把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纳入日程亲自抓,主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具体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行了司法局领导包保责任制,每位局党委成员负责联系2到3个镇街,具体负责掌握司法所建设的进程,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效的加快了基层司法所建设进度。三是督导检查到位。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范围,细化完善了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各项硬性指标,全部予以量化,实行“一票否决”。实行市级领导联系点制度,明确每位市级分管领导分别联系3-4个镇街,定期深入基层司法所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实行定期调度和报告制度,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每周调度各镇街建设进展情况,每月通报工作情况,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单位,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办公,实行重点帮促,确保了工作进度。

二、强化工作措施,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一)科学把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本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的总体思路,坚持遵循和把握以下四项原则:一是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在制定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平阳寺镇和经济条件相对较弱的镇,先行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验。取得成功后,在镇召开了现场动员大会,总结推广两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做法,切实打消了经济欠发达镇开展规范化建设的顾虑。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镇街不同条件,在解决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问题时,不搞“一刀切”,分别采取规划新建、改造扩建、现房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进行,确保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达到150m2以上。对于规划新建的司法所办公楼,明确要求坐落在临街或便于接待群众的地方,面积必须达到300m2以上。三是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在制定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时,既考虑到镇街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又着眼于司法所的长远发展,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注重规范化建设水平的巩固和提高。

(二)高标准建设办公用房配备办公设施。目前,除2个镇司法所正在积极施工外,我市已有15个镇街司法所全面完成新建、改建或扩建办公用房的建设任务,全都实现了办公用房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目标,面积多数达到300m2以上,有的超过500m2。司法所普遍设有所长室、会议室、调解庭、“148”值班室、普法办公室、安置帮教办公室、社区矫正办公室、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等专用工作场所,利用临街优势,建起了宣传长廊,达到了外型美观、功能齐全、办公场所舒适的要求。全市司法所共拥有办公用房约4930m2,所均达到290m2;电话26部,微机29台,传真机10台,照相机17架,为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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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综合治理、来访咨询接待、档案管理、重大情况报告和考勤、奖惩、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规定。组织编写了《基层司法所管理制度汇编》,从人员管理、经费管理、车辆管理等20多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切实做到“六上墙”,即司法所工作人员相片、职务和职责上墙,工作职能和纪律上墙,办事程序和依据上墙,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和依据上墙,服务承诺上墙,监督、举报和投诉电话上墙,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强化人民调解文化氛围建设,广泛收集有助于解决民事纠纷的民谚俗语,制成高档玻璃匾牌悬挂于室内或走廊两侧,受到了广大群众好评。

(四)大力优化司法所工作人员队伍。不断充实基层司法队伍,制定了《关于选配司法所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的工作方案》,由司法、人事、财政共同把关,为每个镇选配了3名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人员。同时,采取用事业编制弥补的办法,从镇街为每个司法所调剂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使司法所普遍达到5名以上。不断强化对司法所干部队伍的管理、考核和监督,实行司法局与司法所干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制度,促进了干部合理流动,激发了队伍内部活力。不断强化对司法所人员岗位培训、在职培训、继续教育,坚持不懈地开展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有效改善了司法所人员知识层次和结构。

(五)切实保证司法所建设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在我市集中财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压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经费的情况下,由市财政分两年度列出司法所专项建设资金3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司法所办公用房建成验收合格的,进行适当奖补,本年度市财政专项建设资金200万元已经到位。各镇街也积极筹措司法所建设所需经费,去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540万元,为基层司法所的基础设施标准化、组织机构正规化、队伍建设专业化、业务工作规范化、所务管理法制化建设,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在7月10日至12日举行的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观摩会议上,我市获得总分第一的显著成绩,推荐参加观摩的4个司法所全部进入市观摩的48个司法所中的前10名。

三、服务发展大局,促进基层司法所整体功能发挥新作用

(一)筑牢“第一道防线”,形成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新体系。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司法所普遍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方式排查纠纷,努力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有力增强了矛盾纠纷化解效能。近年来,各级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中,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讼的44件,经法院审理确认有效的42件,调解协议书有效率达95%。

第7篇

关键词:校地联动;校企合作;教产融合;政产学研用

教育部办公厅2020年5月18日颁布《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独立学院办学成为全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独立学院成立之日起大多就被定位为应用型本科高校,融入地方产业办学是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的根本要求。在转型发展中,应用型高校应摆脱跟随和模仿学术型大学的发展方式,创新办学模式、改革教育观念,面向所在区域、立足应用、贴近行业,强化民办高校为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的职能,实现高校建设与地方经济协同发展、合作共赢。

一、应用型高校建设与校地合作

党的报告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向大众化发展阶段迈进,大量民办高校正加快向应用型高校转变。应用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周期短、转化速度快、成果价值高、适用范围小,体制上也没有旧思想羁绊和陈病顽疾。应用型高校建设必须坚持“地方性”和突出“应用型”,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育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合作培育应用型和创新创业型人才,在专业学科建设、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办出特色和水平,实现差异化发展和特色办学。校地合作是指高校与地方政府深入合作,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机制,创新科研教学平台,促进高校办学和地方社会经济协同发展的一种教育理念。校地合作可使高校建设将地方性和应用型充分结合,丰富和发展高校内涵建设,提高产学研平台水平和教师科研团队能力,且能丰富学生的实习实训活动,增强学校的声誉和社会影响,使招生和就业都形成良性循环。一方面,校地合作促进应用型高校主动融入地方产业办学。校地合作有助于高校建设有地方产业背景和特色优势的应用型学科专业群,实现专业教学、科研创新和区域产业紧密对接,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另一方面,校地合作助力应用型高校推进科研成果转化。高校科研成果及时与地方对接,高效发挥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容易争取到地方政府和企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二、福州工商学院校地合作发展概况

永泰县为福州市辖县,2019年GDP达282.61亿元,农业产值81.4亿元。永泰县是福建省取消GDP考核的34个限制开发区域的地区之一,相继荣获“中国天然氧吧”和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还是全省唯一的第二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永泰旅游资源丰富,26个村落列入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占福州市总数的84%。近年来,永泰县旅游业发展迅速,2019年接待游客1200万人次,达到福州市游客接待量的1/8。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7年落地永泰县办学,2018年9月实现永泰新校区的整体搬迁,2019年8月成功转设为福州工商学院,是永泰县唯一的本科高校。福建农林大学、永泰县人民政府、福州工商学院于2018年2月,共同组建国内首家县级乡村振兴研究院。福州工商学院还成立了乡村振兴研究所,助力永泰探索出乡村振兴的“永泰模式”,取得了较丰富的校地合作成果。目前,学院的院级课题和教育厅中青年课题都围绕永泰县进行研究,每年还开展“永泰专项”科研项目,并投入专项经费支持了研学专项科研项目15个。永泰县2019年10月提出培育和发展研学旅游,做大做强全域旅游和提升旅游品质。福州工商学院主动与永泰县对接,组建研学旅游研发团队,为永泰国际自行车赛等活动提供志愿者服务,并成立永泰县研学基地。同时,福州工商学院下辖的各个二级学院也都已成立研究平台,促进与永泰县各部门、企业的项目和研究合作,已与县博物馆、永泰智慧信息产业园、永泰幸福庄园、永泰大湖国有林场、永泰冠景温泉饭店等单位共建实践教学基地,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其中,文法学院与永泰县法院、检察院和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工学院与永泰智慧信息产业园,艺术学院与嵩口镇,均在逐次推进校地、校企合作项目。另外,福州工商学院还成立双创学院和青云三创中心,与永泰县优空间共建校企创业基地,鼓励学生创立公司参加各类大学生创业比赛项目,并对接永泰校企和校地合作科研项目,大大推动学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发展。

三、福州工商学院校地合作存在的问题

福州工商学院的校地合作刚起步,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但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校地合作发展水平低,整体合作框架尚未建立。校地合作停留在校企(部门)合作阶段,合作范围小、层次低,搭建和维持主要依靠学校老师和企业(部门)间的私人关系,常态化和有效的合作机制尚未构建。同时,合作大多尚未深入到专业学科建设和科研合作的程度,难以满足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另外,目前主要是二级学院各院系发挥专业优势,与永泰县政府相关部门或个别企业进行合作,学校层面还未与永泰县政府达成整体的合作框架。2.社会服务能力尚待提高,校地合作运行机制不完善。福州工商学院正处在转型发展初期,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较弱,与永泰地方政府部门和当地企业沟通联系的渠道不畅。同时,在校地合作过程中,一些大型企业甚至把校企合作当作负担,开展校地合作的意愿不足。另外,校地合作项目还会常常因学校和地方政府双方合作不紧密、双方认识和其他系统体制约束等原因,导致合作协议执行不力,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进而限制了校地合作的进一步深入推进。3.校地合作资金筹措渠道不畅,社会服务绩效考核机制亟待建立。永泰县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财政收入有限。民办高校的办学经费预算有限,导致校地双方在合作资金筹措方面存在较大的缺口。目前服务永泰县的科研和社会服务经费主要由学校筹备,项目经费不足严重限制了教师和学生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急需校地双方和当地企业充分协调,增强校地合作资金融合和筹措能力。另外,学院目前尚未将教师对校地合作的社会服务纳入考核,导致相关教师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不足。4.地方产业三产融合发展程度不高,校地合作深入推进难度较大。一方面,永泰县三产融合发展程度低、层次浅,水果种植产业和旅游业等主导产业产品附加值不高,产业链短,学院的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低,社会服务对专业学科建设作用有限。另一方面,永泰县第二、三产业发展水平较低,第一产业组织化发展水平低,学校的社会服务开展难度较大。同时,永泰县大型企业较少,校企合作对象较少,由于资金等客观条件限制,合作也难以继续深入推进。

四、福州工商学院校地合作发展思路

针对福州工商学院校地合作过程中面临的系列问题,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学院现阶段主要从构建校地合作整体架构和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两个方面,推进校地合作进一步发展。1.设立校地合作资源整合机构,构建校地合作整体架构。福州工商学院可成立与永泰县整体对接的产业发展研究院,从事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借助福州工商学院全方位专业服务于区域产业发展和区域金融发展,探索校地共建模式。研究院可按行业设若干名项目负责人,并根据工作、项目需要,与各二级学院和学生处等机构组建若干支专业社会服务团队,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服务工作。学校与永泰县政府构建整体合作框架,二级学院和各处室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合作。各级科研项目重点研究永泰县产业发展,构建永泰县主导产业发展模式,并以永泰县合作模式向其他地方政府推广校地合作。同时,与院团委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部门紧密配合,筛选大学生创业、红色赛道、互联网+等实践项目,对全院学生团队公开招标,既能提升学生知识应用和社会实践能力,又可以保证项目实施效果。2.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深入推进校企(部门)合作。在校企(部门)合作方面,以二级学院为主体进行系列研究与合作。二级学院的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可根据专业优势,深入与相关行业规模大、实力强的企业合作。其中,商学院产业扶贫研究所与寿宁农信社的校企合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研究所首先成立背包银行课题组,重点总结研究寿宁农信社的背包银行服务,并以背包银行业务为突破口进行专业学科建设、科研和教学工作突破。研究所将在积累一定的农信社(农商行)普惠金融科研成果后,举办“农信社普惠业务发展论坛”,提升学院在福建省农村普惠金融研究领域的影响力。研究所还进行相关业务的理论提升和完善工作,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合作推广背包银行等普惠金融的成功经验。在专业学科建设上,商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为农村金融机构员工,培养计划和开设课程均向三农方向倾斜,培育熟悉三农的复合型金融人才。在教学上,商学院设计背包银行虚拟仿真教学系统,并为寿宁农信社员工进行培训,组织学生赴寿宁农信社实习,以此建设有特色的金融学和投资学专业。

五、应用型高校校地合作发展的措施建议

福州工商学院校企合作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发展思路,对其他应用型高校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应用型高校在转型背景下,未来发展需要深化校地合作和校企合作,提升产教融合发展水平,提高办学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在有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提升办学质量。1.创新校地联动机制,深化校企合作深度和广度。建立校地双赢共进的互利机制、组织机制和控制机制。高校应充分整合全校资源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主动与地方政府合作,在政产学研用合作共建过程中提升办学质量,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另外,学校要安排专门人员,甚至成立专业部门,对接政府相关部门和合作企业,统一协调产教融合、校地结合、校企结合相关事宜。每个院系或专业也安排专门的教师对接本专业相关的企业,由固定的教师负责与具体企业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校企合作有效实施。2.建立校企合作培养机制,提升高校服务社会的能力。突破高校在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封闭意识,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主动融入地方,接轨行业与产业发展。一方面,吸收企业管理技术人员、行业实践专家和政府相关部门人员担任校外导师,并参与科研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课程体系建设,使人才培养紧密接轨行业与企业的需求。另一方面,提高青年教师实践效果,确保“双师型”教师的质量。可派教师为地方和企业提供科技和社会服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分批次安排教师脱产进入校企合作企业挂职锻炼,使其充分了解地方产业发展,进而使其理论与实践充分结合,提高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3.深化产教融合,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保障机制。高校要转变以往重学术、轻实践的思想,构建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配套建设和评价体系,健全校地合作人才培养机制。根据产业融合发展灵活设置应用型专业,在教学改革中强化学生实践能力训练,并针对产业融合发展的人才需求特点,制定推广应用型、生产实践型和复合经营管理型等差异化、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同时,孵化优势学科,建设区域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平台,充分发挥师生等创新主体作用,有效服务地方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4.强化科研成果转化,提升地方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创新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推进官产学研多元利益机制,有效转化科研成果。高校科研申请和研究方向要服务地方发展需要,主动与政府、企业建立产学研联动机制,开展应用研究。同时,学校应整合学校的学科专业优势,整合不同的专业组建地方产业融合服务团队,建设地方发展交流中心,定期举行校地、校企座谈会,交流地方产业发展、科研方向和社会服务等信息,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的科研转化中心与双创中心,提升科研成果转化水平。

六、结论

应用型高校建设要对接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设置专业,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水平,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校地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构建人才培养体制,将教育教学改革转到提高大学生实践和创新创业能力,政产学研用共建提高办学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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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静,刘畅,陈强.产学研协同培养“外语+”人才的理论应用与实践———以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日语专业为例[J].大连大学学报,2018,39(02):136-140.

第8篇

[关键词]法律诊所;实践能力;课程设置;教学模式

1 引 言

法律诊所即“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又称“临床法律教育”。它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美国,出现最初主要是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课程设置的特色是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诊所教育的实践性特色具有传统课堂教育无可比拟的优势,既可深化和加强学生对于法学理论的理解,又可促进学生积累法律实践经验,已通过实践被证明是法学专业学生获得法律实践经验、培养法律实务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更为有意义的是该课程在培养法学学生职业技能和素养的同时,又可帮助法学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是当今高等学校素质教育中的核心内容之一,而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把诊所法律教育引入中国,并在开设法学专业教育的院校设置法律诊所课程,既可推进高等法学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的改革,又有助于社会公益法律事业推进。2008年4月,五邑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有幸成为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于同年5月建立了“五邑大学法律诊所”和“五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并在当年教学计划中设置了法律诊所课程,将诊所课程与法律援助中心一体化,至今已有七届学生参与了课程的学习与援助中心的实践。曾经参与过此门课程的已毕业和在校的学生均表示在此实践教学课程中受益匪浅,学生在诊所课程模块学习中能够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并得到逻辑推理和法律技巧的训练,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实践工作中利用诊所课堂学习的方法和技能去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从中形成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职业技能素养,学以致用,既提升专业能力,又帮扶了弱势群体。

2 目前五邑大学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模式和考核方式

2.1 教师数量多

法律诊所课程教学中曾采取过两种上课教师安排的模式,一种是每次课程安排三至五名教师,每一节具体的课程由这几名教师中的至少两名以上负责,这种模式中所选拔的教师既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又拥有较为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大家相互配合,突出自身优势,共同充实课程教学内容;另一种是全体法律系教师都参与课程,每一节具体的课程根据内容选择不同专业的教师负责参与指导,但因为教师人数较多,课程的模块与模块之间配合不够默契,经常会出现有头无尾,有展示无总结,草草了事的情况。另外,法律系有些教师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法学实践教学经验稍显不足,有些教师实践教学能力较强,但法学理论研究能力稍显薄弱,两种类型的教师若不能有效配合,课程教学效果和预期指标就会产生一定的差距。

2.2 学生数量少

五邑大学法学专业教学计划中每一学年度只设置一次法律诊所课程,每次报名人数都很多。法学专业每届招生九十人左右,每次有百分之七十左右学生都会报名选课,也曾经有选课学生人数达到百分之九十的情况。但是为了保证该实践类课程的教学效果,诊所课程会采取分别面试和群体面试的方法将每次选课的学生人数控制在二十至二十五人,采取小班教学模式,分组教学,旨在充分发挥学生能动性与自主创新能力。因此,就有很多有兴趣参与课程的学生得不到上课的机会,我们也同时错过了一批可培养的对象。

2.3 教学方法较传统课程多样化

传统课堂以教师讲授为主,在讲述具体知识点时为使学生理解更为透彻,多配以案例分析,一个案例往往只针对一个或数个有关联的知识点,案情设置也多考虑知识讲述的需要。诊所课程中为了达到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规范处理真实案例、培养法学实践能力的目标,多采取与传统课堂教学模式不同的方式进行教学,例如通过模块化教学的方法,通过会见、事实调查、谈判模块的设置,采取模拟会见、布置事实调查任务,模拟谈判的方式,教授学生案件处理技能,方法上也更多的渗入了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和比较教学法。

2.4 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

因在设置法律诊所课程的同时,也创建了五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法学实践能力培养和法学实践教学的校内基地,课程计划中就要求参与法律诊所课程的同学必须参与援助中心的援助实践活动。每次课程开设过程中,都会将参与课程的学生分成几组,每组五名学生,学生必须按照所分配小组每月去社区进行法律援助,目前和法律援助中心建立长期合作的社区有三个,另外学生还须按分组每周二、四、六在法律诊所(即法律援助中心设在校内的办公室)值班,现场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如果有小组接到真实案例,也需在组内分配任务,配合处理。自2009年开始,每届诊所都会有学生接到真实案件,案件的来源主要是社区或者电话、现场咨询,但数量不是很多,也有些小组接不到真实案件。如果法律系教师接到一些咨询案件,认为适合诊所学生处理,也会把这些案件安排给没有接到案件的小组来跟进。

2.5 考核方式多样化

在开设诊所课程的几年时间里,我们经过逐渐的摸索,分别在每次课程中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包括模拟法庭实践,即安排模拟法庭案例,要求学生按照真正的司法程序开展案件的和诉讼的参与工作;课程表现,由任课老师根据每个学生每节课程的表现和援助实践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团队合作意识,主要包括任课教师对于各项小组合作工作效果的评价和组内人员相互评价的结果;诊所值班与社区援助实践与效果;个人学期总结,要求学生在学期末提交一份自我总结,包括在课程中的表现、小组合作情况、课程学习中的收获与不足、对课程的评价和建议等内容;期末口试等方式。每次课程结束后采取不同的考核模式对诊所课程学生进行考核,涵盖上述模式的一种或多种,以期达到最好最真实全面的考核效果。

3 法律诊所课程改革方向和模式的探索

目前法律诊所课程的设置,虽较传统法学课程教学有一定的优势,也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法学实践能力培养的特色,学生确实也在课堂上知悉了如何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整合的方式方法,并获得和掌握了一定的用法学思维的方式去获取纠纷信息,解决实际问题,用最快最有效的办法去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技巧。但限于师资、学生数量、教学方法多样化程度不高,法学实践广度和深度不够,真实案例过少等实际情况,诊所课程的真正效用还未发挥完全,法学实践能力培养的目标并未完整切实的落实,所以必须在今后的课程开设过程中,借鉴国内外高校创新性的教学理念和先进的教学方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对课程教学和法律援助方式进行不断地探讨,拓展和完善。

3.1 固定诊所教师,加强配合,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诊所课程师资队伍

(1)专职教师方面:首先要增加“双师型”任课教师的比例,在选择诊所教师时,既要关注其法学理论的功底,又要重视其实际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力。另外,虽然目前诊所课程的教师配置已经较传统教学模式的教师配置有所不同,数量较多且采取理论教学师资与实践教学师资相配合的方式,但是配合的模式、方法并不明晰,个人任务并未明朗化。改革方向应当固定三至五名负责开设课程的诊所教师,有必要时请其他教师客串或者参与,并将课程模块化,根据每个教师自身特点分配具体模块任务,每次上课必须有三位以上教师参加,上课之前分配好教师角色,具体化课程任务;课外实践教学板块,每位教师必须负责指导一组学生的法学实践,岗位任地明细化。同时,要加强任课教师之间的交流协作,每周固定时间安排课程教学交流会。最重要的是,在指导教学之外,教师自身也要不断加强学习,参加理论学习与研讨,考察其他法学实践教学成果较为显著的院校的现况,定期组织教师在公、检、法、司等机关部门挂职锻炼、庭审观摩、交流切磋,使大家多方面、深层次的了解司法实务,提高教师驾驭司法实践的能力,使法学理论与实务操作技能在融合中得到提高,从而保障实践教学的质量。

(2)兼职教师方面:政法学院目前已经聘请了一批校外的兼职教授和教师,要充分发挥他们的效用,提供平台让这些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的实务专家到高校任教,具体包括公检法机关、仲裁机构、公司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中较为合适的法律职业人员,让实务专家真正走进课堂,在具体的教学模块中安排实务专家参与、指导、讲解和评价。

为了更好实现师资搭配的效果,应加强专兼职教师之间的合作交流,使其共同努力,密切协作以提升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3.2 学生的筛选与培养,多元化学生类型,扩大诊所课程覆盖面

目前法律诊所课程学生人数控制在二十至二十五人,学生采取提前报名,之后经过面试筛选的方式进入课程。首先,从入选方式上看,选择学生的方法较为单一,在改革中,应当首先确定课程需要何种性格、能力、素质的学生类型。另外,诊所课程强调团队合作、援助实践,要注意选取的学生类型应当多样化,根据情况具体化目标与要求,制订出合理的学生筛选方案,采取多元化的竞争机制,依序录取,择优录取。其次,目前法学专业每年招生九十人左右,每届只有二十人左右可以进入诊所课程学习,此新型化的教学模式影响学生的范围较小,实践教学的开展辐射面不大,不少学生反映希望给予更多机会进入到法律诊所课程中来,所以,改革目标应针对如何通过课程设置例如大三学年度上下学期都开设诊所课程的方式吸收和培养更多的学生,使更多的学生从中受益。

我们在2013―2014学年度尝试性地在大三学生的教学安排中分上下学期开设了两次法律诊所课程,这给了更多学生来法律诊所课程学习的机会,两个学期的参与学生之间,也进行了一定的交流沟通,在法律诊所课程学习和法律援助实践中也自觉形成了一种竞争状态,取长补短,竞争协作,对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也有一定的促进和提升。

3.3 教学方法的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首先,应在法学实践教学中坚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法律诊所课程全过程,深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课堂、进头脑,增强学生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应将对学生的职业意识、职业伦理教育贯穿在每一节课程和每一次法律援助实践中,加强学生帮扶弱势群体、息纷止讼的专业意识,增强学生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其次,要完善教学方法,优化课程体系,在教学材料方面,应当抛开传统教材,发挥授课教师自身的优势与能力,自编出一套独具特色的法律诊所授课内容与课件,在每轮课程教学中也可编写和不断完善类型案件工具箱,丰富教学材料内容,实现法学实践教学的目标;在教学方法方面,除了进一步完善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比较教学法之外,还应当提高真实案例作为教学内容的比例,把在诊所与社区中受理到的真实案例结合课程教学模块予以分析,给予具体解决意见,因为真实案例证据与事实更加丰富,更加贴合实际,更具代表性,另外,还可将“头脑风暴”、互动式教学法、问题式教学法、心理测试等引入课程教学。

3.4 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法律实务部门协同创新

法律诊所课程强调课程教学与课外实践的结合,所以课外实践基地的建设尤为重要。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方式,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网站的创设与完善、法律援助中心微信公众号的创设和推广、社区法律服务等方式扩大对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宣传;在诊所援助和社区法律服务之外,拓展新的法律援助模式,例如参与司法局的法律援助值班,参与江门市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活动,参与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立案引导工作,在校内外设立固定与流动的法律服务站,争取接触更多的真实案例的机会,切实为广大师生、市民特别是弱势群体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其次,在实践教学基地方面,应以现有的实践教学基地为基础,进一步增加实践教学基地的数量,多样化实践教学基地的类型,积极与现有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外的,例如司法行政机关、劳动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合作进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扩大学生参与法律实践的范围,开展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实习实践,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

3.5 课程考核方式革新,真实全面考查学生法律职业技能

进一步多元化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目标细化,确定各项考核指标在综合评定中所占比例,初步的设想如下:

(1)模拟法庭部分:分小组扮演角色,首先以小组团队表现作为评分基础,突出团队实力,再考虑个人在小组中的作用与贡献,两项结合作出评定;

(2)社区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站服务:评价学生是否积极、准时,服务效果如何;

(3)法律诊所值班:评价标准为电话会见与现场会见情况,团队合作意识;

(4)实践教学基地实习与见习:标准为实践经验收获大小,实习与见习的成果汇报,实践教学单位指导教师评价;

(5)个人学期末自我评价:写明在法律诊所课程与课外实践中的收获,所学、所感、所想,对诊所课程提出合理化建议;

(6)诊所课程小组任务的完成情况:小组任务分配,小组诊所工具箱编写情况,组内成员表现互评;

(7)口试:随机抽签,现场答题,题目类型多样化,用以评价学生的反应能力,处理法律问题能力、思维缜密性、逻辑分析能力;

最终将各项考核指标确定比例,算出综合成绩。

参考文献:

[1]李傲.互动教学法――诊所式的法律教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