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5 12:18:0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政府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责任人。)
(二)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各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对汕头市各区(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内容分为:1、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2、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建立,3、安全生产资金保障,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5、安全生产巡查、隐患月报、重大危险源监控、企业档案制度工作,6、安全生产政策部署、专项治理工作,7、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事项。对汕头市各区(县)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内容分为:1、责任目标,2、责任体系,3、预防体系,4、保障体系,5、事故查处,6、亮点工作。(具体考评评分标准见附表)
对各区(县)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我局拟与汕头市“创建好班子”安全生产专项考评工作结合起来,考核结果既作为20*年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同时又作为“创建好班子”安全生产专项考评工作的结果。
(二)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
考核内容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52号)和20*年《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要求进行。被考核单位分为:I类和Ⅱ类。I类为下达了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包括: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汕头海事局、市高新区管委会、汕特保税区管委会。重点考核:事故控制、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安委会工作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打击“三非”和事故报告及处理等。Ⅱ类为未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港口管理局。重点考核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职情况、安委会工作落实情况及对各单位设置的单独考核项目(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
三、考核方式
(一)对各区(县)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采取自评加考核的方式进行,按市“创建好班子”考评工作的统一安排,自评工作从20*年2月18日开始,由各区(县)政府组织对各区(县)班子以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自评:撰写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自评报告;填写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专项考评表自评分栏和撰写各考评表的自评分说明,于20*年2月22日之前一并报送市安监局。
市安监局在各区(县)自评的基础上,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等单位组成考评组,于3月3-6日对各区(县)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结果意见。其中,区(县)班子的考核结果意见报市委创建办。
(二)汕头市各有关单位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采用自评加审核的方式进行。从20*年2月18日开始,由各有关单位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自评:撰写单位安全生产自评报告;填写考评表自评分栏和撰写考评表的自评分说明,于20*年2月24日之前报送市安监局。市安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组织审核,形成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
(三)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通报被考核单位。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区(县)、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评组织工作,切实保证责任制自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2009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全市各有关部门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完成以下工作目标任务,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为:
一、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采取行政措施,促进本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包括企业)和涉及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
具体要求: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高度重视,贯彻迅速,及时落实到基层和企业。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部门主要领导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解决本部门内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每次会议要有记录。会议确定的事项要督促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按时完成。
3.根据本部门(行业)经济发展规划,实施“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解决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发改、财政、建设、水利、通信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落实各项消防经费。工商、文化、建设、规划、房产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颁发有关证照时要依法审查消防安全手续;民政、农业、综治部门要将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对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进行监督和指导。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4.建立健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本部门(行业)所管理的企业制订和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责任书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指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同时制订配套的考核奖惩办法以确保落实。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实施奖惩考核,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部门工作与干部考核内容。
5.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做到机构、职责、人员、经费四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达到100%。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部门(行业)所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及分管安全领导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中层以上安全管理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率达到90%以上;安全员和特殊工种培训率达到100%。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按照上级的部署,在本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序进行,布置的工作任务能按规定完成,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提高。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易于发生事故的场所进行严格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落实应急预防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并落实资金、限期整改到位。
8.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负有专项整治任务的交警、交通、海事、安监、公安、经委、消防、建委等部门要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计划、有目标、有经费保证,完成各阶段整治任务要有总结(每季度、半年、全年总结)。经过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隐患得到治理;本辖区、本部门合法企业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点。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包括学校、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集市、工业企业等)加强安全管理,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9.列入市级及本部门(行业)分级管理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按期限完成整改。被列为自治区级和市级本年度计划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100%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整治本年度达到90%以上。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有计划地进行治理,视情况采取关、停等措施。
10.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攻坚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机构,指导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包括规模以下的小企业,认真、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企业单位隐患自纠率达100%。
11.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定期检测检验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和检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依法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经费依法纳入项目概算;组织推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13.各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道路行车安全和乡镇船舶安全动态管理。加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社区、交通安全文明单位学校和农机安全村工作。加强渡口渡船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
14.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
15.发生安全事故时,按国家和自治区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并迅速组织事故抢救。属于本级权限处理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事故按时限结案率达到100%。
16.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控制目标
(一)总目标。有效预防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总控制指标以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一般事故起数和人数均比上年有效减少。
(二)具体目标。2008年全市各类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总数为93人,其中各部门和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道路交通71人,工矿商贸企业9人,铁路路外4人,水上交通2人,建筑企业2人,火灾1人,农机1人;其他(渔业)3人。没有控制指标的部门(行业),年内无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三、工作报告
各责任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以下要求和时限一式二份分别向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履职报告。
(一)各责任单位要将履行上述工作职责的情况每半年填写一份《安全生产履职报告书》,分别于当年7月5日和翌年1月5日前,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根据要求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整改情况,按时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履职考核
(一)各责任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二)考核实行“季度自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时间
考核期限: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
签字人:
签章时间:2009年 月 日
责任单位:
签字人:
签章时间:2009年 月 日
北海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报 告
单 位
(签章)
年 月 日行政主要
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一)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情况
1.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正职领导亲自主持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 次,委托副职领导召开 次。
2.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正职领导主持召开 次,委托分管领导召开 次。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签约情况
1.本单位(部门、行业)所管理企事业单位从业总人数
人。
2.本行业管理部门、本单位与下属有关部门签约数
,签约率
%。与下属企业签约数 ,签约率
%。
(三)安全监管网络和企业安全机构建设情况
1.本单位安全监管人员编制
人,实际到位
人。
2.依法应配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企业 个,己配置 个,配置率占 %。
(四)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情况
1.本部门、本行业所管理的企业数
个;其中,高危企业数
个。
2.培训企业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
人;占应培训人数的
%。
3.参加市级培训安全管理人员 人;占应培训人数 %。
4.培训特种作业人员 人;培训外来工、农民工 人。
(五)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情况
1.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次,出动检查人员
人次。
2.组织事故隐患排查 次,己排查出事故隐患 处, 已完成整改
处。
(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1.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
处,其中,列入本级重大事故隐患
处,己完成整改
处。
2.本部门、本单位列入自治区级重大事故隐患
处,己完成整治
处;列入市级重大隐患
处;己完成整改
处,整改率
%。
3.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的隐患 处,己完成整改 处。其中列入市级重大隐患
处,已完成整改 处,整改率 %。
4.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 个,未达条件责令停产整顿企业
个;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点 个,己取缔 个。
(七)危险源普查情况
1.本年度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 次,本部门(行业)重大危险源 处;己落实监控措施的
处。其种设备 处,已落实监控设施 处。
2.己登记建档的有危险源企业 个,共 处。其中有特种设备的企业 个,共 处。
3.本部门、本行业所管辖有
家企业,组织开展“隐患治理攻坚年”活动企业
家;排查出事故隐患 处,已整改 处,整改率 %。
(八)安全投入情况
1.本年度投入安全专项经费 元;投入项目 个;实际完成投资 元。
2.本部门、本行业提取安全费用并建立专户的企业 个,占应设置账户并提取安全费用企业的 %。
(九)综合监督管理情况
1.本部门、本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个,己报安全生产监管理部门审查设计项目 个,己报竣工验收的项目 个。
2.本部门、本行业高危建设项目 个,己报请设计审查 个;己报峻工验收项目
个。其中,列出安全设施经费专篇的项目 个。
3.本部门、本行业安全预评价项目 个;占应预评项目 %。
4.完成专项安全评价项目 个;占应评价的 %。
5.本部门、本行业应申请安全许可证企业 个;实际己申请 个,己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个。
6.本部门、本行业应交纳风险抵押金的企业 个,己交纳的 个,占应交纳企业的
%。
7.本部门、本行业己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企业 个。
(十)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1.本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个;己组织演练预案 个;己向市安委会备案的 个。
2.依法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企业 个,己建立的 个,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人,装备完善的应急救援组织 个。
(十一)伤亡事故发生情况
1.各类伤亡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结案率 %。一次死亡1至2人的一般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结案率 %;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责任事故
起。
2.工矿企业事故 起,死亡 人,重伤 人,结案率 %,与控制指标相比,事故起数减少(增加) 起,死亡人数减少(增加) 人。其中一次死亡3至9人的较大伤亡事故 起,死亡 人,伤 人,结案率 %(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算)。
3.道路交通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结案率 %,其中一次死亡1至2人的一般事故 起,死亡
人,结案率 %;一次死亡3至9人的较大事故 起,死亡 人,结案率 % 。与控制指标比,事故起数减少(增加) 人,死亡人数减少(增加) 人,万台车死亡率
;运输行业行车责任事故百万车公里死亡率
;公交行业百万车公里行车责任死亡事故率
。
4.非煤矿山事故 起,死亡 人,重伤 人。
5.瞒报、迟报、漏报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属于非法生产、经营或运输的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
二、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主要内容为(可另附页):
1.本部门(行业)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安排的情况。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3.伤亡事故发生数及与同期对比情况,对重特大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及对防范事故重复发生所采取的措施。
今年来,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为目标,狠抓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有部署、有检查地开展全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将我镇20*年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网络,实行规范管理
年初,镇党委、政府专门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重新调整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全镇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承接上级安监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和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的具体事务工作。有效落实县里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了镇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台帐,落实了县里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措施,按季及时上报《宁海县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查处,补救措施到位,及时做好善后工作;300人以上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了加强责任制落实,镇政府与多家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有些企业相应调整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制落实到班组及个人,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管理网络。如*杰友升电气有限公司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纳入职工年终考核当中,要求各车间制订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措施。
二、狠抓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摸及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融入全镇政治和业务学习活动中,一是利用镇有关会议反复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讲明安全生产和经济建设的关系,讲解安全生产相关知识。二是要求全镇各企业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安全告示、编写黑板报等形式,切实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一年来,全镇各企业悬挂横幅40余幅,张贴宣传标语400余张。三是加强安全知识培训,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各项安全培训,指导企业内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提高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今年11月,专门邀请县安全专家对全镇100余家企业的厂长(经理)负责人、安全员及行政村治保人员参加了全员安全培训。
三、加大检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
为确保全镇企业生产安全,镇安全办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企业的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方式,重点加强对船厂、冲压行业等事故高发行业的检查,全年共检查企业累计277家,提出整改措施361余条,对检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整改。在镇安全办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我镇截止今日没有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20*年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做了很多工作,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虽然安全生产已渐入人心,形成人人关注的社会氛围,但企业仍存在侥幸心理,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没有积极整改到位等等,对于工作中的不足,我们将在新的一年中逐步改正,确保安全生产。
总之,安全生产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我们将切实加强管理,从上到下层层落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努力确保全镇无重大责任事故,使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为*镇的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为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最近先后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明确并有效落实全区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真正做到政府依法行政,企业诚信守法,有效提高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自*年起,在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制度,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单位作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书面承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切实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严密的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定职责和义务全面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
二、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领导体系和责任
(一)各镇、开发区、街道都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立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各镇、开发区、街道设立的各类经济园区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立专职办事机构(安监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园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业务上接受园区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安委会的指导;
(三)各村(社区)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立专职办事机构(安监办),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在本村(社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业务上受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安委会的指导。
具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落实各镇、开发区、街道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进一步明确各镇、开发区、街道和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镇、开发区、街道和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和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在分管(联系)部门和行业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区政府各分管领导以及各镇、开发区、街道的行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区政府各分管领导与所分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镇、开发区、街道应根据区政府的方式相应签订责任书,并根据《*区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锡滨政发[*]21号)规定的职责、责任,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各镇、开发区、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区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按季向区政府及分管区领导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报告。年终时,应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接受上级政府和领导的考核。
四、进一步明确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属地监督管理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意见》(锡政发[*]373号)和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采取分级、属地管理的精神,结合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为便于集中统一监管,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提出以下监督管理原则:
(一)已经完成改制或转制的原区属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集体资产已经全部退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租用集体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挂靠在各资产经营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实行属地管理。
实行母子公司体制的子公司,或由生产经营单位对外投资所组建的各种经济类型的合资公司,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由其子公司、合资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实行属地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与其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分公司在同一镇、开发区、街道范围内的,其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仍由设立该分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与其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分公司不在同一镇、开发区、街道范围内的,其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由分公司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实行属地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在外设立的未经工商登记的生产经营场所(车间或单元),其安全生产管理仍由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管理。
(二)区各资产经营公司下属的未转改制或尚未完成转改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包括租用集体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挂靠在资产经营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仍由各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管理。
(三)区政府组建的各类投资性公司(集团),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区级层面进行管理,其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有关原则处理。
(四)除已明确由市管理或代管的驻锡中央、部属和省属企业、单位外,无明确管理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市属企业、单位均由其生产经营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直接实行属地管理,中央、部属和省属企业、单位暂由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是否下放另定)。
(五)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由其生产经营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实行属地管理。
(六)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指标的统计口径与考核,与属地管理的原则相一致,即列入事故单位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进行统计并纳入考核。
五、具体要求
(一)从*年起,区政府向各单位、各部门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和控制指标,向纳入区考核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下发《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全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有效落实。
(三)各单位、各部门将纳入本级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向区安监局备案,原则上不得将实行属地管理后接收的单位逐级下放到村、社区管理。
(四)实行属地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接受所在地镇、开发区、街道政府的领导,依法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及时安排部署,确保工作落实
一季度以来,领导班子召开相关会议共5次,对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一是持续把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政治任务,扎实做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做到履职尽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到在其位、谋其事、尽其责。二是同各股室、各片区中心司法所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充分调动他们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增强责任心。
三、加强隐患排查,筑牢安全防线
一是每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局办公楼、食堂等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安全无虑;二是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对公务车辆管理实行“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由司勤人员定期进行车况检查、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确保车辆不带故障出行。
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全员参与
(一)开展集中学习教育
及时普及安全知识教育和传达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在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干部职工的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
内设机构变化显示安全监管更加细化
经过这次机构调整,安全监管总局内设机构由9个增加到10个。其中,单设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
据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设置这个司目的是进一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健全执法规章和标准,推动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
此外,将原来安全监管一司、安全监管二司负责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职能划出,设立安全监督管理四司。
鉴于原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司所承担的业务范围大、专业多,不仅涉及危险化学品监管。还有化工、易制毒化学品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等职能。为此,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更名为安全监督管理三司。
调整后,安全监管总局设10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即:办公厅(国际合作司、财务司)、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统计司)、安全监督管理一司(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二司、安全监督管理三司、安全监督管理四司、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人事司(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
“三定”明确安全监管总局综合监管职能
“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开宗明义,首先明确了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的职责范围和具体内容。综合监督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是国务院赋予安全监管总局的总职能。
具体包括: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等。
这位负责人说:“2003年和2005年的‘三定’规定。确定了我局综合监管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以及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但内容不够明确,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致使相关部门对综合监管的内涵理解不同,实施综合监管的履职难度较大,缺乏指导、协调和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
此次“三定”规定区别于其他部委的表述。明确安全监管总局加强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从而基本解决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管什么”的问题。
“三定”提高综合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究竟“怎么管”?实际涉及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责任、权力、对象和手段。
“三定”明确指出,监督有关部门和各地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科技规划的实施情况;研究提出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组织实施,考核重点行业和各地指标完成情况并予以通报;监督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企业基础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指导协调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技术推广应用;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地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的情况,并将监督检查意见报告国务院。
今天我们组织召开县政府6月份安全生产例会暨安全生产月动员部署会,主要任务是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尤其是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刚才,县安委办通报了1-5月份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并就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安排部署,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如何抓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全面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近两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强化工作措施,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了“双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取得这样的成绩,实事求是地讲,确实不容易,希望大家继续发扬,奋勇前进。但另一方面,我也希望大家高度警醒,正确研判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看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起来在三个大方面:
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企业无力或不愿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工作中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现象比较普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差,极个别企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问题时有发生,很多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和排除,许多防范措施在基层企业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二是个别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未得
到根本性扭转。虽然近两年来我县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双降”,但个别领域仍然事故不断,例如道路交通领域,X年以来全县25起安全生产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就占了24起,这给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安全指标控制带来了很大压力,公安、交通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三是安全监管工作有所懈怠。近期我去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发现这样一个现象,上级部门到企业就能查出安全隐患,但作为主要安全监管力量的安监站、24小时驻守的驻矿安监员就查不出,这是业务水平问题,还是工作态度问题?大家要进行反思,举一反三。以这种侥幸心理、懈怠情绪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出问题是偶然,出问题则是必然。
我们在这里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就是希望大家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县仍以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没有变,高危企业、高危行业比较集中的现状没有变,安全生产工作依然繁重,任务艰巨,研究安全生产的工作规律,就是希望大家高度重视,用心分析思考,坚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采取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多措并举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一)持之以恒抓好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抓好隐患排查常态化工作,充分利用好我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隐患排查治理系统,采取明查暗访、专家诊治等方式,提高隐患排查整改的专业性,确保找得准、查得透、能治本,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处置问题。二是对一些反复出现的隐患,要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彻底解决问题;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期限、标准和责任,限期内整改不彻底的,坚决依法查处,与事故处理同等追责;对整改完毕的,开展“回头看”活动,完善好跟踪问责机制,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开展好防汛工作,时时掌握天气情况,突出重点区域的防治。针对近期暴雨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二是强化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预测预警,做好物资、装备、救援队伍等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发生重大或者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地质灾害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积极参与救援、科学处置,尽力减少事故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要继续开展高危行业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基本面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道路交通领域:公安和交通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安全检查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格“三不进站”、“三品检查”等制度,加强路检路查,特别要加强重点路段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三超”等违法行为。要认真开展违法、违规车辆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集中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和治理摩托车、农用车违规专项行动,严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彻底扭转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被动局面。
煤矿领域: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安委会巡查组在我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巡查时提出的要求和指示,持续落实“双七条”、“8个100%”、“1077”等攻坚措施,以“四量”平衡为核心,深化瓦斯治理。继续巩固重点县攻坚、煤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等工作成果,持续推进煤矿“六化”矿井建设,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驻矿安监员必须24小时在矿履职,盯死看牢,督促企业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及时落实整改销号,确保安全生产。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责令停产停建整改。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检查,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管力度,严防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分包转包、“三超一改”、许可证过期、超能力突击生产等行为。
消防领域,深入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持续推进“四个能力”建设,集中整治违法违章建筑、“三合一”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其他行业和领域: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统筹抓好非煤矿山、森林防火、建筑施工、食品药品、旅游、学校、医院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努力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全力抓好近期重点工作,助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紧扣主题,掀起“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年6月份是全国第15个“安全生产月”,各乡(镇、街道)、涉安部门,辖区内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领导,积极参与,深入到企业、工地、社区和校园等地方,认真组织开展各种贴近实际、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查隐患、人人抓整改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开展好我县“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分解落实控制目标。2012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农业机械四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203人,比年控制指标少38人(其中工矿商贸少7人,道路交通少36人,火灾少1人),下降15.8%。根据省下达的控制目标,结合我市实际,2012年我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具体分配到各县(市、区)、市单列考核单位(见附件)。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四项相对控制指标,待省政府下达后另行分解下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单列考核单位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逐级分解下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控制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企业。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目标责任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要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控制指标列入统计指标体系和年度统计公报。要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监管执法,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设施、装备和经费。要重点加强县、乡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县(市、区)安监局要逐步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或管理单位,乡镇(街道)和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要明确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要重视抓好村居、社区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任务可由农村“六大员”和社区服务相关人员承担,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
三、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各目标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政文〔〕33号),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职责。要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履职报告和点评制度,县(市、区)、乡两级政府安委会主任要尽快调整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强化协调监督;其他负责人要加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抓好工作落实。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查处、重大隐患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重大隐患和事故查处政府挂牌督办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目标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3号、国发〔〕40号文件和省政府政〔〕22号、政〔2012〕13号文件,以及市政府明政文〔〕87号和市安委会〔〕75号文件精神,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层层分解落实责任。要督促企业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五、落实考核奖惩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予以通报和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各级政府安办要加强综合监管和协调,每月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每季通报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进展情况,半年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年终进行责任制考核评比表彰。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和行业,要及时发出预警通报;对年度主要指标突破控制目标的,取消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引发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单列考核单位推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落实,检查指导并定期通报目标责任的进展和完成情况,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实现2012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为活动主线,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继续推动我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继续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一通三防”,扎实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对煤矿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使我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丛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到今年年底,实现煤矿较大事故为零,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全年各类煤矿伤亡事故人数力争控制在上级下*的指标数之内,确保事故发生率再下降10%。
二、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按照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的安全负责。一是各煤矿驻矿专员、驻矿员必须认真履职,加强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驻矿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镇长负总责、驻矿专员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每月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监督煤矿企业依法开采和依法经营,对辖区内的非法煤矿坚决予打击,杜绝死灰复燃,对拒不执行的煤矿要报告县政府;二是镇国土所要加强各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资源行为进行查处;三是镇安监所要不定期组织对辖区煤矿地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紧急情况下应先强制撤除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煤矿伤亡事故的抢险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镇主要领导及县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并要求各驻矿员对已关闭煤矿、证照过期煤矿、停产整顿煤矿和整改煤矿必须盯紧盯牢,防止非法组织生产;四是镇派出所要加强各煤矿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情况的监管,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参与查处矿山伤亡事故,并对重大责任事故立案侦察,严厉打击盗采和破坏国家资源与环境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务院446号令的要求控制火工产品;五是河市电力公司要及时开展清理和检查,确保企业安全用电,对无证煤矿和非法矿井应限制供电(应保障生活和煤矿抽水用电)。
三、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一)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业主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满足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人员的配备与培训。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全面落实并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4次,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天天下井带班。煤矿业主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采取措施,坚决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生产岗位,落实到每个员工。
(二)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煤矿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监察科,配备2名专职安全监察员;每个采掘作业点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跟班作业。每个矿井必须配备煤矿技术负责人,设置由采掘、机电、通风、地测等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6万吨/年的煤矿必须配备采掘、通风、机电等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9万吨/年的煤矿必须完善采掘、通风、机电、地测防治水等技术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技术管理人才。
(三)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瓦斯治理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四)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一是煤炭企业以新入井的工人必须组织专门培训,并严格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二是煤矿业主、矿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各采掘班组长和班组专职监管人员必须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必须做到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率必须*到100%。
(五)强化煤矿基础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实施“管理强矿”,指导各类煤矿奋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努力实现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必须全面*标,未*标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其余独立扩能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必须重新设计重新建设。“三线建设”和“三推行”工作今年必须全面推进实施验收。
四、健全制度,强化安全监督管理
(一)强力推进煤矿科技兴安战略。各煤矿企业必须加大技术装备的投入,保证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运转正常,凡监测监控系统运转不正常或随意关机的矿井,一律不得生产。同时大力推广煤矿井下支护改革,大力推行单体液压支柱。
(二)严格煤矿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镇安监所做到每1个月书面报告辖区各煤矿的监管情况以及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强化领导,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只有责任落实到位,才能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职能部门协调抓,相关部门具体抓”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做到“五个强化”:一是强化行政正职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负责,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单位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对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和经费、设备方面的存在问题应予以重视,努力解决好。同时,领导班子成员人人都负起相应的安全工作责任。二是强化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特别是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必须全面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保障安全生产必要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三是强化县、乡、村、船主“四级”安全责任,全面落实“三长”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355号令及交通部、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四是强化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保证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坚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不管哪一级领导,或具体工作人员,不管对哪一项工作业务,凡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谁审批、验收、谁检验、认可、谁发证,谁就要负相应的责任。各级各部门都要逐项落实到位。并通过分级管理去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都有两个方面的责任:一是因直接管理而负有的责任,二是对下一级进行部署安排、组织协调、监管督查的责任。一级管一级,强化考核、强化落实。五是强化安全管理目标管理责任的落实。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基层、到现场、到岗、到人,同时组织考核组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目标管理责任。
二、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工作规范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范交通行业安全监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落实好“六项制度”:一是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精神,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任务;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通报情况,交流工作,分析形势,研究措施,布置工作;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分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二是安全生产报告制度。一方面,各单位行政正职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另一方面,按照国家、省政府、交通部及交通厅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事故,认真做好事故月报、快报等统计工作,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报告制度。三是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和完善“三结合、三为主”(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以专业为主;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以重点为主;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监督检查方法。围绕“自查、检查、督查”三个环节,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年终组织考核,并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依据。四是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举报制度。落实省财政厅省安监局对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建立健全受理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五是安全生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重特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责任“倒查制”,从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倒查责任,严格追究相关部门、企业和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六是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和监管的先进典型经验,披露严重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违法行为,通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责任制考核情况。还有建立安全生产联席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登记制度等。
三、加大投入,夯实交通安全监管基础
各级交通部门要认真研究,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管理经费问题,改善安全基础设施条件;要善于运用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科技含量,增强安全监管手段。
一是组织实施撤渡建桥和渡口渡船改造项目建设。逐步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和出行安全问题。
二是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步伐。认真做好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工作,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合理确定规模,优化站场设计,确保建设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是扎实搞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大配套资金的筹措力度,扎实推进国省道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以及事故多发路段、危险点(段)整改、交通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加强公路养护,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清理路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四是依靠科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级交通部门积极引导运输企业,做好GPS或行驶记录仪的推广使用,以出租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高速公路、运距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为安装GPS的重点车辆,逐步建设全省汽车GPS安全服务系统。
五是地方海事部门要按照“夯实双基”的要求,以“二江三湖”和“四客一危”为重点,加大全省海事系统基层单位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的投资力度,改善基层执法手段,启动水上搜救体系建设,适应当前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水上救援的需要。
六是研究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三项经济政策。充分运用经济政策和经济调控手段,建立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费用提取、伤亡事故经济赔偿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三项制度,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四、强化监管,严格交通安全生产源头控制
(一)认真履行道路运输“三把关一监督”职责,强化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一是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要重点加强对旅客和危险品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管理,加强对客运企业和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分类指导。二是严把运输车辆技术关。要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贯彻《通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的配套规
定、标准和规范,加强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防范机械原因引发的交通事故。三是严把驾驶人员从业资质关。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驾驶员聘用制度;建立客运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四是加强对客运站的监督。要督促客运站加强安全管理,配备好安检人员、安检设备和设施,落实好“五关”,认真查堵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严格实施客车日趟检制度,严格出站实载核查,严禁超载客车、人货混装的客车出站。
(二)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加强船公司、船舶、船员管理,强化对船舶检验、船员考试发证、航运公司审批及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监督管理和过程控制,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一是规范行政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禁止不合格的航运公司进入航运市场。二是要加强船舶检验,禁止低质量船舶进入航运市场,并积极稳妥地推进船型标准化,加强对老旧船淘汰步伐。同时要加强船员的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船员的安全技能。
(三)加强交通工程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一是重视公路交通安全,实现人、车、路的协调发展。公路设计部门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安全和方便,真正体现以使用者为本的新的设计理念。二是规范港口建设建设工程项目和港口生产系统的安全评价管理。根据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印发的《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督促港口建设、经营单位做好港口建设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以及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促进港口建设和经营生产安全,保障港口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四)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整治。治超工作要突出源头管理,完善监控网络,逐步建立长效机制。要继续以超限超载重点监管车型为重点,开展路面执法工作;继续严厉打击外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和以驳载为手段短途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坚持全省联手联动,继续加大对超限超载严重地区的治理力度。查处车辆超限超载过程中,要杜绝公路“三乱”以及不经检测就罚款和只罚款不卸载的行为。
(五)深化交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是各级交通部门严格履行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与深化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盯住“六个重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时段、重点人员、重点车船、渡口渡船,完善监管体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二是针对交通安全管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多部门联合,多地区联动,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3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管责任及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160号)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市政发〔〕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新城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意见:
一、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现安全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有利于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标本兼治、重在预防”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是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是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就是要建立健全各街道、区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工作机制。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含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及由区政府任命负责人的企事业单位,下同)负责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
(一)区政府主要领导是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区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监督、检查、指导区政府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基本任务,把安全生产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亲自主持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召集有关部门正职领导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5、建立健全全区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落实到位。
6.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监督、检查、指导各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查处、打击、关闭和取缔工作,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7.安排落实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隐患治理、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8.签署区政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辖区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的指挥。
(二)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主要领导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并形成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
3.负责领导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指标和落实措施,督促和指导各项任务的完成。
4.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监管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明;分级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5.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每两个月至少检查1次。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6.听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7.督促、检查、指导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打击、关闭和取缔工作。
8.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各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完成好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9.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组织制定区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10.做好区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区政府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分管行业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行业或部门工作计划,做到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总结考核。
2.监督、检查、指导分管行业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3.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分管行业或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分管行业或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对分管行业或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两个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5.督促、检查和指导分管行业或部门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分管行业或领域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将打非情况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
6.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分管行业和部门完成好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7.分管行业或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做好区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所在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工作主要议事日程。
2.监督、检查、指导街道办事处副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基本任务,把安全生产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4.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亲自主持或委托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5.建立健全本地区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的落实。
6.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组织、协调、配合相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打击、取缔和关闭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7.安排落实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8.签署街道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辖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五)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是所在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听取相关科室、社区和企业的工作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监督有关科室具体落实,并形成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记录)。
3.负责领导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指标和落实措施,督促和指导各项任务的完成。
4.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指导本单位和监督辖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明;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
5.组织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至少检查1次。督促和组织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6.听取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科室的工作汇报,掌握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7.督促、检查、指导相关科室和社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打击、取缔和关闭等工作。
8.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相关科室和社区完成好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9.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组织制定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10.做好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六)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分管行业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行业或科室工作计划,做到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总结考核。
2.监督、检查、指导分管行业或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3.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分管行业或科室的工作汇报,掌握分管行业或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对分管行业或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5.督促、检查和指导分管行业、科室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分管行业或领域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将打非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
6.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分管行业和科室完成好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7.分管行业或科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做好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七)区政府各部门的正职领导(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系统)的贯彻落实。
2.组织落实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完成。
3.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系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总结考核。
4.明确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5.每月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通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查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情况,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6.监督、检查和指导分管副职领导做好本部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查处、打击、关闭和取缔工作。
7.安排落实区政府和上级政府部门督办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隐患治理、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8.对本部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9.及时、准确报告本部门(系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检查和指导制定本部门(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修改完善。
(八)区政府各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是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本部门(系统)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每月至少1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本部门(系统)阶段性工作。
3.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本部门(系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检查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研究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4.检查、督促、指导本部门(系统)相关业务科室按照区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或行业安全生产指导职责依法对所属或监管的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5.组织本部门(系统)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地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本部门(系统)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打非工作情况。
6.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本部门完成好区政府及上级政府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7.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本部门(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8.督促、指导本部门(系统)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9.抓好本部门(系统)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10.做好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九)区政府各部门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分管业务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工作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并确保完成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对涉及安全生产审批或者验收的事项,必须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验收。
4.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检查,督促分管的科室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检查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研究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5.分管业务范围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查处、打击、关闭和取缔,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主要领导。
6.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完成好区政府及上级政府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7.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8.做好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定期监督检查。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自觉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定期对所有副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副职应主动向主要领导汇报,真正建立起“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在班子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完成好区政府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本好转做出贡献。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领导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辖区或监管行业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打击不力的;对省、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74号)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关于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安全生产问责,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
四、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贯彻落实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安全责任书格式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认真落实政府和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 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包括交通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进行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从业人员正当的合法权益。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本单位经营、服务的重要位置,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预警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问题;每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四、 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责任制要求逐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并定期检查,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设置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人员。
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2)严禁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品的管理。
(3)确保消防设备系统正常运转,落实消防责任制,做到人防与机防的有机结合。
(4)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确保安全运营。
(5)加强治安防范,确保本单位内部物品及所管理的物业安全,防止各类治安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6)锅炉、电梯、机械加工设备等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加强岗前培训和在岗人员的复训再教育,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八、关心员工利益,解决员工实际困难,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和休息条件。
九、各单位每月向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内容要求和时间要求,每半年严格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由行政负责人签署后上报总公司。
十、考核期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公司将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没有发生重大事故的,公司将予以奖励。
十一、责任书自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两年,每年年终进行考核。
十二、如遇责任人变动,各单位应及时调整和做好工作交接,责任书继续有效。
单位:
责任人:
日期:
安全责任书格式
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贯彻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及其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公司全员安全责任意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20xx年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为企业稳定运行和效益增长提供良好的安全经营环境,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特下达20xx年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贯穿企业和部门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安全目标明确,安全措施落实,安全人员到位,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网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分管领导和部门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以教育、检查、分析、除患等多种方式,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从公司大局出发,督促和要求所属部门员工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三、各部门必须把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第一位,根据部门特点规范各项工作和安全监督,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全面掌握安全工作情况,按月做安全总结分析,按季度分阶段组织本部门做好安全自查内审以及年度安全目标评价工作。
四、加强部门自查,规范内部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场所、主要出入口要下大气力解决好防控布点、防控 力量、防控措施、安全经费投入等问题,着力构建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的安全防控网络。要开展经常性的四防工作检查,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留死角,隐患整改率要达到100%,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各部门必须确保集团及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实现四无一杜绝总目标:无重大火灾和交通事故,无重大人身和资产损害事故,杜绝恶性人为责任事故、有效控制意外突发事件。实现创建安全企业的目标。
六、因安全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总经理:
副总经理:
部门责任人:
安全责任书格式
为了切实保障每位员工的人身安全,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牢记在心中,落实到行动上,特订立如下安全责任书: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公司三级(入司教育、部门教育、班组教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并按时参加公司或部门的各类安全学习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上、下班途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3、遵守劳动纪律,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熟知本岗位不安全因素特点。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及各种安全制度,记录清晰、真实、整洁,并保持工作场地清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保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通信设备整洁,生产施工器具摆放有序;未经批准,不得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得动用其它通信设备和机械设备(包括车辆);爱护各类防护设施和标语等,不得私自拆除挪作他用;非本人操作的各种设施、设备、仪器、电脑等,非经允许不得使用;不得擅自拉接照明用电等电线。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协同做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6、公司对特殊岗位员工提供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每个员工必须正确佩(穿)戴和使用,妥善保管;进入特殊岗位前先检查一下自己或他人有无违章或冒险作业。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措施保证的情况下,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8、员工可以自觉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并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9、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10、不得在工作场所内吸烟,不得烧电炉或明火取暖,严格遵守单位防火等安全制度。
11、不得乱倒剩饭剩菜,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准吵闹斗殴,努力搞好个人的卫生及室内、外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病虫害。
12、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员工健康体检活动。
13、遵守国家明文规定的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包括职工摩托车)。无驾驶证的人员严禁驾驶任何车辆、有驾驶证的人员严禁驾驶三无车辆和与准驾不相符的车辆,严禁酒后驾车、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车、英雄车,不强行超车。
14、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15、严格遵守治安管理条例和其它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16、发现安全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积极参加事故抢险,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以上规定,望认真执行,切实做到。若有违反者,年终不得评先;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情况严重者,将处以罚款乃至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