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02:04: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庭审心得体会,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高等教育;法学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D 922 68 文献标识码:A
一、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传统的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教育教学观念还没有根本改变
法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强调“学以致用”是其最突出的特点,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当下高校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活动仍然主要是围绕三尺讲台来展开的,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教育教学观念还没有根本改变,这显然不利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也在很大程度上不能适应实践性、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时代要求。
(二)法律教学实践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仍有待进一步凸显
从某种意义上说,理论教学是铺垫和准备,实践教学才应该是主体和核心。但是在当下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教学中,课堂理论教学仍然是主要的教学形式,法律实践教学则扮演了辅助角色,只是课堂教学活动的适当补充。如此,两者的地位和关系难免就本末倒置了。故,正确认识和定位两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高法律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是一个十分紧要的问题。
(三)法律实践教学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
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需要一定的教学场所和教学条件的保证。如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的开展就需要在模拟审判庭进行,需要必要的家具、服装、器具等;教学实践活动中,学生有时需要跟随指导老师外出见习,关于外出见习活动的经费和安全保障方面的制度建设就是必须予以考虑的问题。
(四)法律实践教学师资不足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事乃人为。法律实践教学活动需要具备法律实务能力的教师来具体实施,但是当下高校开展法律实践教学的师资条件还不能令人满意:一是双师型教师较少,多数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基本没有法律实务经验,有心却无力贡献法律实践教学工作;二是数量有限的双师型教师流失严重,双师型教师一旦投入律师执业,就往往“有去无回”,很难专心于学校的常规教学活动,往往有力却无心贡献法律实践教学工作。
二、建构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意见和建议
建构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指导思想应该是“坚持以法学综合能力、素质培养为主线,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以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根本,全方位、多视点地构建规范、完善、合理的实践体系。”这项工作可以具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一)建构“多元层梯式”法律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根据学生所处的学习阶段,建构“多元层梯式”的法律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有助于使学生的实务能力逐步得到全方位的锻炼和提升。可以围绕以下实践教学课程来建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1.实务观摩
可以考虑从大一或大二开始安排一些观摩性的法律实践活动,如联系法院旁听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审判;集体观摩网上庭审直播;在检察公开日和审判公开日到司法机关实地参观,了解其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等等。
2.社会实践学
社会实践的内容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与当地的中小学校建立联系,安排学生担任班级法制辅导员,每月赴中小开展一次普法讲座和交流活动;与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定期开展法律讲座、普法宣传和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利用周末时间到广场等群众聚集的地方进行普法宣传;等等。
3.模拟法庭
为提高模拟法庭的实训效果,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可以按照以下几个主要步骤进行:一是从案例库中随机抽取经过必要修正的真实案例;二是对学生进行分组,由学生分别组织材料,起草有关法律文书,设计庭审过程,教师分别进行指导;三是举行模拟法庭的预演,进一步发现和解决问题;四是正式进行模拟法庭实训的庭审对抗,由点评教师对庭审过程的设计和实训学生的庭审表现进行点评;五是提供案件的原始卷宗复印件,供学生比较学习;六是由学生进一步修正有关实习实训材料,并由专人统一进行归档保管。
(二)设计科学、完善、规范、合理的法律实践教学实施规程
如果说建立健全高校法律实践教学的课程体系是“量”的完备,那么,设计科学、完善、规范、合理的法律实践教学实施规程,实际上就是要确保“质”的达标。
1.实务观摩
实务观摩必须确保观摩见习的实效性。首先是实务观摩的准备,包括说明观摩见习的内容和实施步骤、介绍案件的基本案情、相关的实体和程序法律知识、庭审的基本程序、写作观摩见习心得体会的基本要领、见习纪律、见习过程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等;其次是提醒学生带齐身份证件,根据法院的开庭时间安排,按时组织学生提前入场,完成庭审观摩;最后是组织学生按照一定的格式要求撰写庭审观摩心得体会,并归档保存。
2.法律社会调查
为保证实效性,法律社会调查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来开展:第一,根据学生调查选题的初步意向,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老师;第二,确定选题,可以由指导老师根据时下的热点问题或自己的研究领域确定调查选题,也可以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自选课题展开调查,但应经过指导老师的审查同意;第三,指导老师与学生商讨确定社会调查的基本内容、步骤,指导学生进行调查问卷的设计和修改;第四,展开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在老师指导下撰写社会调查报告,指导老师撰写导师评价意见,提交成绩评议小组;第五,评议小组根据社会调查报告的撰写情况,参考导师意见,必要时与学生面谈,确定成绩;第六,对活动全程的相关材料进行原件或复印件的归档保存。
3.社会实践
法律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组织:第一,制定计划。通报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内容、步骤,听取学生关于活动开展的意见,分配实践任务;第二,积极准备。主要是:组织学生撰写法制讲座的讲稿,反复集体讨论修改,印制普法宣传材料,集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如社区法律咨询活动中可能涉及到的婚姻、继承、一般民事侵权、物权纠纷、债权纠纷等法律知识;第三,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社会实践活动,注意学生安全;第四,总结升华。学生撰写心得体会,指导老师进行活动总结;第五,材料归档。将整理好的心得体会和活动总结统一归档保存。
(三)内部提高、挖潜与外部借力并举,加强师资建设
如何缓解双师型教师不足的问题呢?一是自我提高,即采取措施积极鼓励教师,特别是有精力的年轻教师,通过司法考试适当接触法律实务工作。二是内部挖潜,即通过合理的分类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掘现有教师的潜在能力。具体地说就是把现有教师分为三类,即有丰富律师执业经验的教师、具备一定实务经验的教师和无实务经验的教师。并根据情况分别委以不同的指导任务,这样就避免了所有法律实践教学任务全部都由双师型教师完成导致的工作压力;三是外部借力,也就是聘请实务部门,特别是法官和律师担任特聘导师。
三.结论
孔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这里的“学”实际就是理论学习,而“习”则是练习和实践的意思。传统的偏重于理论讲授的法学教育模式向学生灌输的是一种既定的知识体系,建构完善的法律实践教学体系,有助于强化法律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使学生有“学”有“习”,从而在“学”“习”相长中历练成才。
【参考文献】
[1]房文翠.法学教育中的法学实践教学原则[J].中国大学教学,2010 (6):72-74.
同志们:
在全院上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百倍的信心,齐心协力,促进法院工作上新台阶的形势下,今天,我们邀请了市委党校高级讲师、教务科科长张远昌老师来给我们作关于科学发展观的专题辅导讲座,张老师是我市政治理论研究方面的权威,相信他的辅导将对我们更好地学习领会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和创造性起到有力的推动促进作用。
参加今天辅导讲座的人员有:全院所有在编人员,临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同志。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张老师给我们作精彩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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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刚才市委党校高级讲师、教务科科长张远昌老师为我们全面生动地讲解了科学发展观产生的时代背景、基本内涵、特征、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以及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张老师的辅导提纲挈领、深入浅出,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启发性,使我们受益匪浅。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张老师所作的精彩辅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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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张院长作辅导报告
张院长科学好发展观的角度,结合法院实际,从把握“三个至上”的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立足审执岗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构建科学考评激励机制,实现制度建院、人才强院、科技兴院,文化育院对我们进行了辅导,生动直观、系统全面、对于我们结合法院工作深入具体地掌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进一步增强了法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有效地推动法院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这项活动中,我们要务真求实。一是不折不扣的完成规定动作。学习培训阶段到今天结束,要求党员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每名党员心得体会不得少于3篇,院领导干部理论文章和心得体会不少于3篇,周五之前上交到干部科。现在到20日,主要做好深入调研阶段工作,要确定领导干部调研课题,起草调研工作计划,组建调研队伍,深入基层进行调研,4月18日上报调研计划。4月25日前形成调研报告,由院长把关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做好解决思想大讨论环节工作。一是要制定大讨论工作计划,明确讨论的主题,确定开展解决思想大讨论活动的主要形式,如座谈会、专题研讨会、学习成果交流会、专题组织生活会等。二是各支部要准备大讨论活动相关材料,主要是参学单位学习阶段主要成果报告,内容包括在学习阶段查找的主要问题,采取的解决办法和取得的主要成果,同时准备领导干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专题发言材料。三是各支部对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行小结,内容主要包括大讨论活动开展情况,在大讨论活动中查找到的思想政治方面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形成的解放思想共识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要办法措施,要突出参学单位特点,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
三是开展好主题实践活动。主题实践活动要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始终,我院主题实践活动就是开展开展企业、基层和群众满意活动,简要说就是政法委的“三满意”活动。法院的载体是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和司法为民“三个十”活动。即举办十次义务法律宣传、开展对10名特困户子女助学活动、邀请人大代表观察十次庭审活动。开展服务大局“三个十”活动,即联系十个企业、帮企业办十件实事,举办十堂法制讲座。活动办公室要将任务落实到分管领导和各庭室科队,要求按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关键词 法学 教学方法 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加快了民主法治的建设,对法学人才的培养也越来越重视实践教学。各个高等院校都对法学教育进行了深入的反思和总结,深入研究实践教学。然而,我国的法学教学模式依然存在许多弊端和不足,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进行革新和完善。
1 我国现行法学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
1.1 培养目标不正确
目前,我国法学本科、研究生以及博士等教育的规模与日俱增,甚至出现了市场饱和的状态,投入过剩。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要想从事法律职业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同时由于社会各个阶层对法律人才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法学本科毕业生只会机械地背诵法律知识,而不能处理复杂法律案件中的法律关系乃至解决法律问题,他们早已不是法学高级专门人才,法学培养目标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需要,缺乏时代性。另一方面,由于司法考试制度成为衡量法学学生的标尺,很多高校过分重视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忽视了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导致学生毕业走向工作岗位以后实践能力差。
1.2 教学内容偏重规范知识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都是以传授规范知识为核心,教学内容侧重法律理论,教师授课也局限于对法条含义的解释。法学教材通常比较固定,而法律法规却是不停地制定修改更新,教学内容经常滞后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也不能及时地反映最新的法学研究成果,教学内容轻实务、重理论,导致学生缺乏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学校没有重视人文知识的重要性,大多数学生把主要精力放在国家司法考试上面,而其他知识的学习比较少,难以培养具有人文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且,由于我国法学教育以事实知识为主导地位,很少关注法律价值教育和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导致学生缺乏法律职业者的人格修养。
1.3 教学形式拘泥于课堂灌输
目前,我国的法学教学主要是讲授式的班级教学方式,研究式、讨论式的教学方法还比较少。课堂教授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的始终,虽然有利于学生快速掌握法律理论知识,但严重制约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单一的教学方法造成学习资源、学习方式等方面的片面化,不仅导致学生在法学学习过程中的枯燥无味,而且无法适应个性化的学习和多样化的培养目标的实现。而且现代的法学教学模式都是以教师为中心,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忽视了学生的主动性,师生之间缺乏互动和交流,学生很难与教师之间产生共鸣,教师也不可能满足每个学生的需求。
2 法学教学方法的革新
2.1 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是现代高校普遍采用的法学教学方法,而且也是比较流行的实践教学方法。学校可以在第四或者第五学期开设模拟法庭课程,要求学生必须参加,修够学分。学生要将自己所学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充分运用到模拟法庭中,了解法庭庭审的程序和基本要求,熟悉庭审规则,及时发现问题,思考问题,互相讨论和学习。通过自身的实际演练,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以及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一方面,学校要加强对模拟法庭实验室的投入和建设,为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营造法庭氛围,进行真实演练,让学生切身体验到庭审过程。另一方面,教师应该引导学生根据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三大类型来选择案件,让学生掌握不同类型的诉讼程序。
学生在模拟法庭准备阶段,应该根据自己的特长选择角色,合理分组;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认真设计案件过程,法庭辩论等环节,在正式的模拟庭审时中,指导老师不能打断学生的模拟程序,让学生独立完成演练,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模拟法庭庭审结束之后,在场旁听的学生可以对学生团队的表现进行评价,最后由指导老师对各个团队以及学生的表现进行点评、打分和总结。参加模拟的学生也应该根据老师的点评和自己的感受进行总结,理论分析,写出心得体会,巩固所学知识。模拟法庭的考核就应该是学生代表和评判教师的综合评定,对模拟案是否专业性、模拟者是否思路清晰、组织工作是否恰当、模拟者的衣着、语言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评定。
2.2 假期实习
假期实习是学生深入法律部门,接触现实法律问题,将所学知识运用到法律实践,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要环节。通过实习,学生有机会接触到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了解和熟悉基本的法律案件流程,了解司法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深化对实体法的理解和掌握,加深法学理论的学习。由于我国大多数高校安排的实习都是毕业实习,不仅造成学生毕业时的就业压力大,无心参加实习,有的甚至不参加实习,忙于找工作;也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发生冲突,实习单位在短时间内不能接受大量的学生参加实习,严重打击了实习单位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学校也无法提供充足的实习岗位,很多实习单位没有发挥监管和培养责任,影响了学生的实习效果。因此,学校应该充分利用社会各种力量和资源,建立实践教学基地,联合校外各单位共同建立教学基地,让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去学习和锻炼。同时,学校应该改变传统的集中实习的做法,按照不同的阶段和计划提供实习岗位,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实习时间,分阶段实习。实践教学不能间断,连续安排在每年之中,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最后,还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测评体系,对分散实习加强管理,定期考核学生的实习态度、实习表现、实习日志等方面,将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完美地结合起来。
2.3 法庭旁听
法庭旁听也是开放式的实践教学方式之一,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庭审程序,旁听结束后,学生与法官、指导教师以及同学之间进行交流,写出个人心得体会,并提交法庭旁听报告。法庭旁听可以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全面的法律训练,学生在旁听过程中,可以领略到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法官、公诉人等各个角色的表现,加深对庭审程序的了解,增强学生对司法审判的感性认识,提高对法律学习的兴趣。学校可以在当地的法院建立实践基地,加强与实践基地的沟通和联系,根据学生的学习需要和课程需要,与法院保持密切联系,选择适当的案件,组织学生参加旁听。学校要及时公告案件开庭审理的信息,这样一来学生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来选择旁听案件,避免枯燥乏味。当然,法庭旁听也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指导教师应该将旁听规则提前告知每一名学生,遵守庭审纪律,认真旁听,分析案件争议的焦点以及法庭审判程序上的优缺点,撰写旁听报告,并将旁听纳入到期末考试的考核范围之内。
2.4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为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旨在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及时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已经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我国的法律制度建立得比较晚,法律援助工作仍然面临着很多困难。高等学校作为法律援助事业的重要支撑,应该鼓励学生积极投身到法律援助的事业中去,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不仅有助于法科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而且有助于他们锻炼社会实践能力,培养职业道德。高等学校设置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招聘志愿者,深入社区,定期进行法制宣传,服务社区居民,锻炼志愿者的社会实践能力。同时,法律援助可以与“三下乡”活动相结合,在乡下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了解农业、农村、农民。此外,校园开设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适当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案件,不仅可以锻炼学生的诉讼能力,还可以为弱者提供法律服务。学校可以在校内建立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实现无偿公益服务,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列入教学计划,学校也要提供经费支持,保障法律援助基地正常运转,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参加法律援助的学生应该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按时完成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任务,热情对待当事人,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并对学生的法律援助活动进行考核。
2.5 法律诊所
法律诊所是20世纪50年代由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法学教学方法。法律诊所的理念就是把法学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教学相结合,以真实的案件和真实的当事人为基础,让学生在真实的案件中,亲身经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由于各方面的因素限制,我国的法律诊所教育还处于萌芽状态,高校没有足够的经费来开展法律诊所教育,师资投入也十分不够。笔者认为,法律诊所教育可以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它应该包括角色模拟教学法、互动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等。学校首先应该建立校内真实诊所,接待真实的当事人,学生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对具体案件进行处理,教师承担最终的责任。其次,学校可以建立校外真实诊所,依托一定的法律机构,学生在法律机构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下进行法律服务,解决法律问题。法律诊所课程可以安排在第五或者第六学期,学生可以将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具体的法律案件中去,深化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培养自己的法律操作能力。
3 结语
法学专业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非常强的学科,我国的法学教育通常侧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对学生法律实务方面的培养,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的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发展,我们应该注重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满足社会生活的发展需要。革新法学教学方法,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我国法学教学的发展方向,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1] 韩颖.大学本科法学教学方法剖析[J].中国冶金教育,2013年增刊.
[2] 徐晓玉.法学教学方法初探[J].三江学院学报,2010.6(3).
缺失的爱——援助律师工作心得体会
自2009年毕业至今一直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从未离开过法律援助岗位,也许是法律人天生的特性,毕业后就选择了与之相对应的工作岗位,在基层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算算至今已有八个年头了。在这八年中接受的法律援助(包括咨询)数千起,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援助案例,作为一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一直兢兢业业的为辖区群众服务。
记得刚接触法律援助工作的时候大多是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并且兼顾相应的民事调解工作,后面慢慢的接触一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起初认为刑事领域的法律援助没有多大的实质意义。因为我国是审判主义为中心的法官主导庭审,法律援助的辩护人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据此,一直没有介入刑事的法律援助,并且刑事法律援助兴起也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才得到井喷式的爆发,因而慢慢的接触刑事案件的援助就多了起来。
在2015年的夏天,其中一个案件的受援人是一个未成年妈妈,祖籍湖南,在接受法律援助的指派后迅速的介入案件,在了解基本信息后取得与办案机关的联系,经过初步沟通对案情有了更深的了解,在收集了大量信息的前提下办理会见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让受援人道出了案件的实情,道出了其走向违法犯罪的最根本原因。受援人是一名仅仅年满十五周岁的花季少女,本应该在校园享受知识的熏陶,接受老师的教导,但是由于其出身的不幸,年少时失去了父亲,而母亲又早早改嫁他人,自幼由其年长的奶奶独立抚养长大,迫于生计的老奶奶无暇顾及其日常的生活,隔代的抚养导致家庭教育的缺失,失去家庭的温暖导致其人生观的缺失,扭曲了人格并且失去了理性的分析判断能力。作为一个农村长大的孩子,对外面的花花世界永远充满期待,在一次偶然的机会,据其诉说:其到深圳盗窃是因为在老家时认识的一位“大姐姐”告诉她,带其到深圳玩耍,就是一个素未谋面的 “大姐姐”对其描述大城市的美好后就跟着搭乘火车到达深圳,在人生路不熟的城市其完全信赖这个大姐的话语。在这位大姐的教导下其多次到商场盗窃服装,与这位大姐一起掩盖窃取高档服装,其作案技巧均来自他人的教唆,在一次作案过程中被商场保安发现后抓获(同案犯已逃脱),当场缴获的赃物后经鉴定价值一万多元,随即被公安机关拘留,依照新刑事诉讼法理应指派法律援助,故接触案件后了解情况为其提供了充分而有效的援助,因其家庭的及成长经历的特殊性,并且其在老家未婚产子不足一年,据此向办案机关提出了解除强制措施的申请,在多次沟通后成功解除。
在侦查阶段多次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帮助受援人取得相应的效果,在法庭审判时经多方研究并且和受援人沟通后确立了辩护策略,因其偷盗事实的存在,故辩护方向转为罪轻和求情,从其初犯并且为未成年人展开辩护工作。刑事诉讼法对于认罪态度较好、初犯、未成年人均有关于减轻刑法的规定,加之其尚有未满周岁的小孩需要抚养,法庭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辩护意见,庭审当天一个楚楚可怜的小女孩抱着未满周岁的孩子出现在法庭,这一幕为其在法官面前争取了不少的印象分,继而触动到了公诉人。
最终,在多方努力下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法庭判处其缓刑,受援人不单可以陪伴年老的奶奶,更能继续抚养年幼的孩子,经过此次事件以后,我想其必定成长了不少,不轻易相信他人的话语,更让其懂得了社会上的人心险恶,希望其在余下的漫长人生道路不再犯错误,至少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作为援助律师,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为受援助人争取到最大化的利益,为其提供最便捷高效的辩护策略,我想这应该是每一个恪守法治精神的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使命。
法援律师张国泰
关键词:模拟法庭教学法;课堂教学;应用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6-0188-02
模拟法庭教学法是指以教师为指导,类似导演的角色,以学生为主体,精选日常生活中典型案例,运用所学法学基础知识和生活基本经验,借助一定的物质条件与法律道具,营造相对严肃权威的氛围,将现实法庭中的审判模拟到课堂中进行教学,身临其境地教学。老师通过课前精心组织策划,挑选工作人员,安排布置并反复操练,而学生们则要在课前做好充分准备,并在课上积极参与,将课本上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司法实践技巧的运用,解决具体争议等。通过运用各种基本技巧和相关法学术语,在实践中学习,理论与法庭实践相结合,做到知行合一,完成教学的目的。此教学法是体验式的实践教学法,一直受到高职学生的热烈欢迎。
一、模拟法庭教学法的优点
1.模拟法庭教学法可以让学生的主体地位突出。《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的一个重要的特色与改革的方向就是以实践教学为中心,由老师个人表演向学生全体起舞转化为重点,要做到充分突出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其主导地位,并鼓励和尊重他们的创新精神,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堂中,增加学习法律的兴趣,并在模拟法庭中体会当法官的感觉,促进梦想的实现。通过扮演大法官、书记员、法警等司法人员角色和案件的当事人原告、被告、律师、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他们会既紧张又兴奋,同时肩负责任与使命,所以他们会设身处地、感同深受分析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查找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公平公正裁决案件或者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课堂的主人;老师在其中起的作用主要是组织策划,精心设计,开庭前的具体指导,组织学生反复地操练,让学生熟悉案件的焦点与案件流程,让学生自己去解决身边的法律争议,感受职业法律工作者的艰辛与荣耀,确定努力的方向和学习的重点。让学生们变被动为主动,主动探索知识,做课堂的主人,成为学习的主人。
2.模拟法庭教学法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高校的学生特别是高职学生主要的能力其实并非知识的记忆,更多的是动手操作的能力。模拟法庭这种教学方法为高职学生们提供了一个实战平台,提高了他们在现实法庭中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可以让他们亲身经历法庭,体验原告、被告、律师、书记、法官等各个人员的感受,从而感受法律角色多重性格特征,从而学会怎样应用法律条文和诉讼技巧,解决百姓纠纷,既要尊重法律规定又严格遵守审判流程,审判结果让原被告都服。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摒弃了传统的单向灌输法律知识,学生只是被动地课堂“记”笔记,考前“背”笔记,考完全忘记的弊端。模拟实践教学虽然法律知识获取量较小,但是可以增强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这比传统课堂要受学生们的欢迎,而且更容易接受所学习的法律知识,让学生体会到学习的乐趣,提高学习的效果。
3.模拟法庭教学法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模拟法庭教学法真正做到了让学生主动学习,发挥他们的主体地位和主观能动性,它打破了传统的授课方式,让学生们在课堂中模拟实际的情景,通过角色扮演、讨论案情案例、法律文书的制定、法庭举证和审判等实际操作等训练,既提高学生们组织语言、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交往的能力,又能培养他们合作、分工配合的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以实践教学为中心,将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老师的“独角戏”到全体学生的集体起舞的转换,更加契合我们倡导的素质教育的方向。
二、模拟法庭教学法在高职《基础》课教学中的巧用
如何将模拟法庭教学法更好地运用在高职法律教学过程中,关键是注重动手能力,切合高职学生的兴趣爱好,寓教于乐,寓教于行,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研习典型案例。成功开展模拟法庭的前提和关键是选择案例,模拟法庭的教学中应该选取日常生活中最为典型、常见的案例进行模拟。应注重选择针对行业背景的高职院校,一定要选择专业领域常见的纠纷与冲突。所以对案例的选择需要考虑如下因素:(1)具有典型代表性。可以通过指导老师们再三选择、精益求精,找一些对当前社会有重大影响,并且得到多数人关注的真实案例。(2)专业知识性。审判案例既能充分体现法学基础知识,又应符合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深度,同时要能反映和解决社会的基本问题。如医学院的学生选择医疗纠纷案例,理工科类的学生选择知识产权类的案例,商科院校学生选择经济类的案件等。(3)具有可辩性。案例的选择应该在具有专业深度和难度的同时,还要存在难度和复杂性,这样案例才能给当事人留下思辨空间,控辩双方都可以据理力争,毫不退让,强调其对抗性,使案件的审理能够让所有的参与者都有表现的机会、发挥的空间。
2.分派角色。典型案例公布以后,教师宏观上引导学生把握案件主要事实,案件双方争议的焦点,需要提交的主要证据,引入悬念或者引起学生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强烈的责任感。可以将学生根据案情分为审判组(包括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审判长、法警和书记员)、原告组(原告和人)、被告组(被告及人)、其他组(证人,鉴定人)。然后老师分别加以指导,如何对案情进行分析,如何取证查证,从而得到事实,如何运用法律,再通过各组学生自行把握,各组可以设计一些悬念,增强庭审的戏剧性,恰当借鉴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的优点,增强模拟法庭的观赏性和对抗性。各组人员分组讨论,研究案情时,教师仅给予必要的辅导提示,可以帮助确定案件的焦点,确定主要证据,辩论重点,特别是判决的结果的确定,要兼顾法律规定,原被告法律责任及心理感受。在角色分派时,老师一定要特别注意角色要求的特点与学生是性格特点及优势特长相一致,如审判长角色的选任,审判长是法庭开庭的主持者,是法庭的中枢,处于核心地位,并是法庭审理流程的推动者,对整个模拟法庭的运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重要的是该学生要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并且要求有很强的判断力和稳定的心理素质,同时要求他的思维敏捷、公道正派。可以选择的学生会干部或班干部担任。律师的角色要求能言善辩,据理力争,具有较强的斗争精神的学生担任。法警的角色一定要由高大威猛、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学生担任,最好是班上的体育委员。
3.文书的准备工作。正式开庭前,学生应准备好相应的文书:答辩状、书、证人证言、主要证据目录和说明、律师词和最后判决书等。特别是主要证据和关键证据,不管是书面证据还是证人出庭作证,都要编好号码,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提供的证据,注明原告或者被告提供几号证据,证据内容是什么,证明什么问题等,在开庭前要准备好,虽然审判的最终结果判决书应该是开庭审议后作出的,为了保持模拟法庭中审判和其他组之间的紧凑和完整性,可以让审判组的学生们提前准备好,但注意判决结果的保密,千万别出现“先判后审”的过场。在制作诉讼文书时,除了要符合法律规范外,重在说理和逻辑,法律依据明确,结构清晰,语言准确,不强调其文学性和艺术性。
4.正式开庭。开庭公告、进行开庭准备到做出判决均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从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开始,全体要起立,形成庄严肃穆的气氛,根据法庭规则,任何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学生用手机录音录像也不行,法警要及时制止,然后请合议庭成员入庭,整个开庭过程,完全是模拟现实生活中真实的庭审流程和法律规定进行的,庭审流程分庭前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等阶段。所有参与的人员都应该有责任感、使命感和真实感,不能只当作是游戏,要注意自己的言行都是在维护国家,维护法律的神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增强学生的职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整个庭审过程没有掌声和笑声,没有随意走动,非常严肃与流畅。旁听的同学也深深被充满悬念的案件情景和同学们精彩的表现所吸引。开庭过程中,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一个案例经过完整程序后,不管是参与模拟法庭还是旁听的学生都对程序法、实体法及司法实践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和了解,最后形成一套完整的案卷材料和总结材料,这是评价学生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为日后的模拟法庭积累资料和经验。
5.综合评价。模拟法庭走完所有的程序之后,任课教师一定要花相当的时间对模拟法庭的所有的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逐一点评。评价的时候要针对模拟案例中出现争议的地方进行讲解,指出重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是否合理;对学生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了解程度;适用法律法规及法律推理是否准确合理;庭审流程是否完整到位。同时还要针对学生的在不同角色和不同的表现进行点评和补充,特别是模拟法庭的核心角色,如审判长、辩护律师,他们的表现直接影响到庭审的效果与精彩。同时,还可以由角色扮演者谈心得体会,旁观学生交流意见建议。通过综合评价,了解和评价模拟法庭教学的优点和缺点,并进行改进,以便下次实践更好地发挥水平,模拟法庭教学才能不断完善并受到学生的欢迎。
参考文献:
[1]高向平.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应用与评价[J].黑河学刊,2009,(7).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全面做好审判工作,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地实现,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队伍建设
1、庭室内团结、勤政务实、开拓创新、廉洁自律、队伍有凝聚力、战斗力,积极带领干警完成院党组、上级法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部门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及时量化分解签定责任书。
3、对本院或上级对口业务部门部署的工作及时研究,做到工作年初有计划,季度有小结,半年、年终有总结。
4、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汇报。
5、坚持每周五下午政治、业务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做到部门有学习记录,个人有学习笔记,并且按规定及时完成心得体会等写作任务。
6、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院党组或相关部门安排的政治业务培训、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培训等。
7、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按规定着装佩徽挂牌,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8 、开庭时,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随意出进、不使用通讯工具,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事宜。
9、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集体活动、会议、劳动、公益活动,对院内抽调、安排人员及时到位,服从安排。
10、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无迟到、早退现象
11、严格执行值班备警制度。节假日安排的值班、突发事件安排的备警,能按规定执行。
二、司法为民
1、工作中文明礼貌,杜绝“四难”问题和“生、冷、横、硬、推”现象,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2、按规定实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告知,审案程序和期限告知。
3、定期或不定期的征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单位的意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4、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宣传报道工作,按规定完成全年调研、宣传任务。
5、严格执行29条优化司法环境措施中便民、利民内容。
三、内务管理
1、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岗位职责明确。
2、部门环境整洁有序,无脏、乱、差现象。
3、严格车辆管理制度及电脑、警械等设备的管理。
4、按时报送各类报表和有关材料,报送及时,数据真实,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四、行政审判庭业务工作
1、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案件排期表,填写电子信息表。
2、全年案件结案率达100%,依法公开开庭率达100%。
3、全年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不超过2件。
4、审查立案合格率在100%。
5、案件评查一类案件在95%以上,二、三类案件不超过2件。
6、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不低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总数的20%。
7、按照院审判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8、坚持依法办案,注意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大局的问题,并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宣讲法制课每年不低于4次。
9、法律文书规范,用语准确。
10、案件登记内容填写准确,报表报送及时,案卷装订规范,移送归档及时。
11、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年内无涉法上访、缠诉案件。
五、附则
1、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考核质量,实现考核目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纪检组、政工 科、
办公室、立案庭、审监庭相关人员组成,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政工科承办。
2、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责任书制定百分考核细则。
3、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采取对照责任书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纪检、政工、办公、立案、审监等部门提供的相关记载为依据,听汇报、查资料等形式进行。
4、本考核办法的量化打分在当年的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前进行,其成绩作为各部门当年的综合业绩考核、评优、受奖、记功的主要依据。
5、本责任书由分管副院长、行政庭负责人签订。
6、本责任书由分管副院长、行政庭、政工科各保存一份。
【摘 要】学生是认知的主体,要把学生真正置身于主动者的位置,变向学生输送知识为引导学生发现真理。语文教师转变观念,大力进行语文教学改革,努力站在课改新前沿,尝试各种方法,要从我做起,不要责怪学生,在课堂上求新求变,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的兴趣,让他们开始真正走进语文,用心去感悟语文带给他们的魅力。
【关键词】初中语文 语文课堂 理念 方法
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爱护学生和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那么如何激发学生学习语文课的兴趣,使学生乐学、会学,许多语文学科的前辈都做了详细的研究与探讨,也总结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下面我就结合自己实践新课程的教学实际,简单地谈一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 只有真正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才能让他们学会自主学习
魏书生说:“要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就必须引导学生多参与教学,即不仅参与学,而且参与教。参与得多了,才会增强主人翁意识。”我所理解的“使学生成为真正的学习的主人”应像魏书生老师那样,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为出发点,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建立平等互助的新型师生关系,尊重和发展学生丰富多彩的个性,创设民主环境,让学生参加到共同的学习劳动中来,使他们感动获得成功、进步和发展的快乐,从而培养学生做学习主人的意识和能力。我们知道,学生的求知欲才能充分体现出来。于漪老师认为:“班级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一个学生沉浸在浓厚的学习气氛中,学习、思考、讨论,发挥聪明才智。”所以,教师要先了解和研究学生,从学生的实际出发,调动学生学语文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学生的各种独特的理解要从积极方面给予充分肯定,并从中去寻找合理的内核,提倡学生从不同的角度得出不同的答案,提倡多元的碰撞,让他们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对文本的理解和体验,有自己独立的思考和独特的感悟,如此才会受到情感的熏陶,获得思想的启迪,享受审美的乐趣。在语文课堂上,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我们要相信学生通过亲自实践,语文能力是会得到提高的。
要想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发挥其主体地位,必须提高学生的主体意识,即学生对于自己学习主体地位、主体能力、主体价值的一种自觉意识。而要唤醒和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必须营造平等、民主和和谐的课堂气氛。一个良好的课堂气氛,能促进师生双方交往互动,分享彼此的思考、见解和知识,交流彼此的情感、观念与理念,能真正把教师转变为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把学生转变为真正学习的主人。
二、只有创设愉悦氛围,才能让他们学会合作学习
《课程标准》提出:“有效的学习活动不能单纯地依赖模仿与记忆,放手实践、自主探究与合作交流是学生学习的重要学习方式。”合作学习的主张并非于今日始,中国自古有之。孔子说“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又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其中表明一个人的力量是单薄的,智慧是有限的,而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是无穷的。学生通过合作学习不仅可以学到课本上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合作意识,使学生学会与他人合作的方法,培养他们的合群性和善于倾听别人的意见,帮助他人共同进步的良好品质,使每一个学生在相互交往中都有自我表现的机会和条件,从中可以寻找自我价值、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充分体验合作成功的快乐。我在教学中是这样做的:首先是小组的组建。我根据班内的实际情况,有意识的将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学生按照“组间同质,组内异质”的原则分组。一般以5~6人为宜,做到每组优、中、差各类学生比例相当。其次是明确组内个人责任。明确每个小组成员在合作中的职责,以便真正落实小组成员间的合作。对于每个同学担任的角色不是固定不变的,我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使每个学生都能担当不同的角色,以增强学生的责任感,从而使每个学生都会合作。再次是要精心把握时机,在学习的重难点处引导合作,这样有利于学生集体智慧的发挥,有利于每个学生对教材重、难点的学习,从而使每个学生都能体验到成功的快乐。最后要及时交流成果,给学生更多的鼓励。在学生展示成果时,教师要虚怀若谷,要本着“思想自由,兼容并蓄”的原则,对学生的回答不急于作评判,鼓励他们畅所欲言,教师不打断,只是认真倾听,并通过微笑、注视、点头等把重视、赞美、鼓励等积极情感传递给学生。在总结时,我们要多给学生鼓励,赞扬,不要让学生因失败而丧失信心,而要让学生多尝到成功的喜悦,从而增强对学习的信心。
三、 只有联系生活实际,才能让他们学会探究性学习
探究性学习是一种在好奇心驱使下的,以问题为导向的,学生有高度效力投入且内容和形式都十分丰富的学习活动。它强调学生在具体情境中,以类似研究的手段去实验,利用各种渠道收集信息,应用各种材料,经整理分析后解决问题,借此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形成初步的科学精神态度和价值观。
“语文学习的外延与生活的外延相等”,语文教学一经与生活相联系,必然生动活泼,事半功倍。面向生活,贴近生活,走进学生心灵,使语文的根深深扎在生活的土壤里,能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如学习《中国石拱桥》时,结合课文写法,我带领学生实地考察了学校附近的石桥,并访问当地群众与村干部,回校后,学生们兴趣十分浓厚,写作热情高涨。上《金色花》后,我要求学生制作精美卡片,写上温馨祝颂语回家送给妈妈,以表达自己对某某人的一片深情。学完《傅雷家书》后,我要求学生联系实际,用心体会并说说自己所感受到的父亲深沉的爱。学习《香菱学诗》后,我请学生谈谈香菱学诗对我们语文学习的启发,学生经过讨论后,得出了“要多读”、“要有选择地读”、“要刻苦地学”、“要大胆创作、敢于想象”、“要有老师指点”等借鉴意义。学习《孔乙己》后,我让学生假设推断:假如毒打孔乙己的丁举人生活在我们这个法制社会,能逍遥法外吗?假如孔乙己生活在我们这个和谐温馨的社会里,能凭自己的特长找到一份好工作吗?然后请学生模拟影视中开庭审理案件的方式,对“孔乙己被害”一案进行公开审理,让学生以职业介绍所工作人员的身份为孔乙己推荐一份合适的工作。
本次实习是民事诉讼法课程实习,经历过刑事诉讼实习之后对实习课程有了一些了解,本次实习不仅是加深我们对专业课程的熟知与掌握,也是对我们实践能力的进一步提高。虽然实习时间只有短短的两周时间,但是我一直用心投入本职工作之中,细心积累经验,潜心向律师学习,也得到了不小的收获。因为我相信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无论你做什么,都要勇于实践,从最初做起,脚踏实地就一定会取得成功与收获。
我和周玉峰来到了云台山律师事务所,这也是我们上次刑事诉讼法课程实习的地方,之所以会选择同一个地方是因为上次简单的实习只让我学到了有限的知识与实践经验,我觉得在同一地方深入学习才能真正做到量的积累,以促成质的飞跃。虽然许多同学都认为只有在法院才能真正学到东西,但本人的目标就是做一位优秀的律师,为民伸张正义,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所以我并没有选择法院,而是继续跟随在朱晓冬律师身边认真潜心向他学习,在他的身上我发现了一位出色律师具备的各种优秀品质,我很幸运自己能有机会再次来到这位的律师身边学习,所以我的热情一直保持在十二分。
下面我对本次实习的过程和心得做一次简单的汇报:
一.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深入到实践总才发现原来课堂上学到的东西始终是有限的,只有步入实践,接触到真实的事件之中,知识才会得到全面的提高。第一天来到之后得到了朱律师的热情欢迎,因为比较熟悉了,所以去之后朱律师直接交给我们一个新的案件进行讨论,等到我们对案件有了初步了解后,我就被派去新浦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负责立案工作,上次是有过立案的经历,但是是跟随这朱律师一起的,这次一个人去心里始终还有点担心会不会做错事情。朱律师只是把流程该怎么做给我交代了一遍,我认真听了之后觉得其实很简单,关键是这个流程的学习过程很重要,因为是每个案件都必须经历的过程。到了之后在立案大厅等待了许久,然后去开了票据,之后去银行交了钱,返回之后把开得发票交予立案大厅工作人员,拿了一张收据给当事人,本次工作也就基本上告已完成。这是一件关于遗产分割与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当事人是一位五十多岁的妇女,从她的身上深感中国公民的法律素质在不断的提高,许多人都已经开始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身体力行,从点滴做起。
每天都不断往来于学校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尽管天气很冷,可是热情很高,每天几乎都会有新的事情等待我们去做去学习。朱律师的客户很多,案件也很多,因为对我们也比较负责所以也就直接分派很多工作给我们去做,我们都十分细心的去完成,尽管许多事情很繁杂,很琐碎,但是我们抱着十二分的耐心去做,从来没有任何情绪,因为我们都十分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大家都相信只有从点滴做起才能真正学到东西。有些时候我们也会帮朱律师打扫下办公室,他本人的事情的却很多,我们觉得这个或许能帮他减轻点工作之余的负担,最后在我们离开的时候朱律师说其实我们在这里帮了他很多忙,很感谢我们。我们都很开心能得到朱律师的认可,虽然只是一句简单的感谢,但是对于我们来说是莫大的开心。
三,细心分析,理清思路。
法律工作者在处理一个案件的时候,要处理许多诉讼主体之间的关系,更要在这之间理清各种复杂的关系,首先是理清自身的思路。朱律师经常给我们一些卷宗,让我们分析之间的诉讼主体关系,,一开始我们思路总有些乱套,总是搞不清楚,但是朱律师却很耐心给我们讲解,并帮助我们理清各种思路,我们在他的指导下也慢慢明白了许多,思路也清晰了许多。之间我们学会了如何认识在处理诉讼主体中合理以及合法性的一系列问题。之后交给我们的案件我们都可以分清整个案件过程中所设计的人物对象以及各个主体在案件中所处的身份,弄明白要谁,和之间的理由以及要求是什么。看来只有将课堂与实践结合起来才会真正掌握好法律实践中的细节问题,也是这次实践更让我觉得我们的专业知识的欠缺还很多,我们需要更多的地方要多多学习。
四.参与法庭,了解审判程序。
上次实习中也参与了几次法庭审判,但都是去旁听,。这次有了机会作为辩护人的身份参加,更加深入的对审判有了进一步了解。在法院实习的同学是没有机会作为诉讼人参与法庭审判的。这之间朱律师带我们开了四次庭,他在法庭上的表现更是让我们钦佩不已。但是民事诉讼并不像刑事诉讼那样气氛凝重,也没有那么严肃,大家彼此就像拉家常一样,气氛很随和,这对于我们是绝对好的条件,我们不用那么紧张的面对整个诉讼过程,也就学到了更多的东西。想象我们在学校也举行过多次的模拟法庭,但是我们往往都欠缺一种认真的态度,在这里是不会不认真的,决定以后在学校的时候要更认真的面对每次模拟法庭。
五.接待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一个律师事务所并非只是为能带来业务的客户提供法律援助,其中也有很多义务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我在实习期间就遇到过一些到永信所里来寻求帮助的人,他们也并非就是要委托律师,而是询问一下他想知道的一些法律问题。我们所里的律师们每次也都是热情的接待了这样的客人,并认真的倾听着他们的事情,最后也会提出一些法律帮助和意见,以便他们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这些事情中使我体会到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所学习的专业知识也并非只是一种谋生的手段,也是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以后如果从事了律师这样的法律人,我想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更应该把自己学习的知识服务于大众,为更多的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这样还可以为法制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律师事务所实习自我鉴定的范文1
一个月的实习过去了,工资也用光了,现在唯一剩下的,就是回忆。
说实话,昆明高新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小而温暖的地方,像一个家。第一次看到到这个事务所的名字,是在钏向我介绍的云南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招聘名单上,这个公司的位置并不显眼,但却是最适合我的一家,因为他没有要求应聘者必须过cpa。尽管在此之前我已经接到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实习邀请,但我心里清楚那仅仅只是一个实习,没有cpa证书的我是不可能在实习结束后顺利转正的。因此,我很看重这一次招聘会,特别是这个昆明高新。
招聘会是在云南财经大学举行的,那时我还在学校,不能到现场,只能让小c帮我投递简历。那是一个腊月的早晨,小c气喘吁吁地打来电话,说投递的四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我的简历都很感兴趣,其中昆明高新是最感兴趣的,说让我回昆明的时候直接去所里面试。听到这个消息我很兴奋,数月来对工作的的寻寻觅觅,终于有一点眉目了。
接着12月20日考完英语六级,当晚就坐上了回昆明的火车。
回到昆明休息了一天,第二天就买了地图找到了昆明高新所在的丰园大厦,在电梯里整了整领带,就大步大步地走了进去。
面试整个过程都很简单,我也极力表现自己的优点,尽管笔试做得一塌糊涂,但我凭着三寸之舌,侃侃而谈,面试官被我折服,于是得以顺利进入实习生名单。上班第一天我才知道,实习生只有两个人,另外一个是个女生,叫张艳,和我同级,天津财经大学学审计学专业,我们两个是从20多个面试者中脱颖而出的,心里顿时小有成就,但是后来的事情就然我高兴不起来了。
实习的第一天和第二天都是看书,打扫卫生,打印复印文件。还有整理以前审计留下的工作底稿。我还小有厌烦,谁知道大难就将降临在我一个人的头上。
元旦结束后,我就进入了工作死亡时速,每天朝九晚五的日子是不可能让我们实习生过上的。我和张艳每天都要和带我的审计主管孙老师出外勤。第一家外勤企业是东方糖酒有限责任公司,孙老师给我的任务是“抽凭”。我刚听到这个名词的时候我愣住了,我说是不是网络新兴起的名词,我怎么听着那么有代沟啊?后来问张艳才知道是抽查原始凭证,看企业会计记账流程是否正确合理。这事对一个没有会计实习经验的大学生来说,的确有点棘手;对一个没有会计实习经验,又是一个学习马虎的大学生来说,确实有点困难;对一个没有会计实习经验,学习马虎,又没有一点就通的半瓶醋的我来说,简直就是五行山突然出现在头顶。我顿时有一种大难临头的紧张与苦楚。
孙老师问我知不知道怎么看原始凭证?知不知道怎么抽凭?知不知道怎么盘点现金?。。。我摇摇头,额头出现一大滴汗水。孙老师也被我彻底打败了,我看他无语的表情就知道,他心里肯定在想:一个在面试时自吹自擂的家伙终于现出原形了。那一刻,我觉得自己就是纸上谈兵的赵括,而且是没有读多少书的赵括,连纸上谈兵都只是吹嘘的。孙老师摆出一副厌烦的表情,就用手中的笔指着原始凭证,一边指一边说,笔头拍着凭证啪啪直响,我总感觉他是在敲我的头,而且力度还在不断加大。孙老师讲完后我还是二愣二愣的,本想说孙老师能再讲一遍吗?却又想起他敲凭证时的劲道,便放弃了提问,索性不懂装懂。
结果接下来的工作我根本不会做,只好按照小平同志的话来做,摸着石头过河。不摸还好,一摸可就出问题了。孙老师看了我抽的那些凭证,他说,怎么照着抄啊?知不知道做账的整个流程,给我讲讲。我吱吱呜呜说不出来,孙老师就生气了,说我的会计基础太薄弱了,让我下了班回去多看看会计书。接下去的几天,我都在昏昏糊糊中实习,不懂的就只能装懂,压力很大。
就这样审计完了东方糖酒公司,我一无所获,当然,除了挨骂和劳累。
有了第一次外勤的经验,第二家,第三家,第四家。。。就很好应对了,因为在实习的过程中,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张艳就是我的小老师,很多东西都是张艳教我的,有时还帮助我抽凭。我实习的期间,学的本领大都是在这个专业知识深厚的小老师身上学到的,因为我知道自己最欠缺的就是扎实的专业知识,会计这个行业,要的就是专业,像我这样的半瓶醋,是不能干好会计这一行的。
就这样,我边学边做,一晃一个月就过去了,这一个月,我向孙老师学到了很多书本以外的知识和经验,向张艳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和技能。另外,高新正信的所有人都给了我不同程度温暖,所长教我学习基督教的福音,夏师教我用复印打印机,莫师和陶师带我去吃的第一顿午餐,高师在专业知识运用上的详细讲解,还有年夜饭晚上很多同事给我进酒,欢迎我到来时的微笑,我真的感动不已。
感动过后,我也清楚自己不会留在高新正信,因为和华能澜沧江签约和个人知识不足的问题,我只能离开这个给过我压力也给过我温暖的集体。我感谢这个集体在这一个月来给我的关心和教导,我相信这些积累对我以后的职业生涯是一中持久的鼓舞。
律师事务所实习自我鉴定的范文2
1 20xx年2月份,我申请在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实习,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实习期在忙忙碌碌中度过。在指导老师的精心指导下,经过一年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学习,本人深感收获颇丰。
实习期间,我对律师及律师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具体包括:
一、 对律师职业的认识更深刻。
经过一年的实习,对律师职业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体会。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 具体为:1、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是律师最基本职责;2、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新《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3、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实践证明,律师参与诉讼、仲裁有利于推动纠纷解决,有利于配合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4、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负有职业上的责任。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而法律的核心在于公平正义。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是《律师法》对律师的要求,也是一名合格律师在执业中必须始终遵守的基本准则。
二、 对律师职业道德了解更深入。
律师的职业道道核心是诚信。诚信乃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律师要规范宣传、规范收费。案件中要保守当事人及国家的秘密。办案过程中要处理好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法律职业人员关系。
三、 对律师职业技能感悟更深刻。
最为根本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心态办理案件。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用,因为事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对于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定要要研究透。对其立法目的、立法精神、适用范围、条件务必吃透。对程序法律一定要非常娴熟,因为程序乃实体公正的保障。
四、 对法律职业和法律人的理解更透彻。
在实习中,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实务,对法律职业或法律人的理解不断深化,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理论与现实的冲突,再往后执业中应特别注意和克服这些差异和冲突。看人生百态,观社会风云,这正是律师行业的魅力之所在。社会发展、情势变迁、新的问题,新的思维,只有努力学习、勇于创新实践,才能与时俱进。
实习期间,对律师实务、及办案流程有了更深刻、更直观的认识,具体包括:
一、空闲时间经常拿执业律师已办结案件的卷宗,进行学习,看看他们最后是怎么处理双方争议的焦点。从中即学会了执业律师办理案件的整个流程,也了解到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执业律师举证、质证、辩论全过程。
二、旁听案件。对案件审理并非我们现象中的那样充满激情和动人心魄。实际中的民事审判很多程序性问题都省略了,觉得庭审严格但又灵活的一面。
三、跟执业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深深感受和体会到律师执业的重大意义,也体会到律师在刑辩中获得案卷材料的有限。
四、其他诸如盖章、整理案卷材料、复印材料、送达文件、领取判决裁定。在一年实习期间里,我们配合所内勤,帮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为加强和巩固学习效果,我做了以下事情:
一、理论指导实践,理论结合实践。课堂上的理论与实际的工作常有脱节的地方,这常是我们的疑问。这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对此,我们抓住每一次机会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促进知识向践行的转化。
二、阶段性总结。随时记录自己的心得体会,也许是粗浅的认识,也许是一点点小小的意见与建议。但就是这一点点经验与真知,才是真正的收获。及时与同实习的律师交流、互通信息、交流心得、分析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总的来说,在实习期间,我深刻感受到律师的责任与压力。很多法律现象和法律事实,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所能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个人是无法克服的,需要整个法律界以及全社会为之努力,才可能改变。作为一名律师,更重要的是在事实和法律之间寻求平衡。这不仅需要扎实的基本功,还需要有驾驭社会的艺术。然而,我在以下方面仍需改进:
1、 业务学习
一年来,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业务,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也实践的差异。一条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中,问题层出不穷,一个看似简单的实际问题,反馈到法律上,往往模棱两可,而在自己进入律师行业以前对这种现象可能既看不到,也想不到,而正是律师赖以生存的空间,实习一年,自认为在业务上最大的收获不是理解了多少法条,学会了多少技巧,而是明白了终身学习能力对于一个律师业务发展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性。
2、执业态度
一年来,跟随所里面各个律师办理业务,勤奋和认真是他们共同的特点,这给我感受很深,这是一个律师应有的职业态度,在这一点上我要检讨自己的惰性和准备不足,这反映自己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和从事律师执业仍显准备不足。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休闲的职业,而且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人固有惰性,但为了从事的职业和自我实现,必须克服这种惰性和依赖,以自我实现成为习惯,而不是惰性和依赖。
3、人际交往
良好的交际能力是一个优秀律师必备的素质,自己在人际交往上还存在缺陷,一年实习期,在这方面还未得到多大改善,紧张、无序、混乱、拘谨的场面依然如故,这应该是缺乏自信的表现。对此,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自己要尽可能多学习、充实自己,提升自信心,人际交往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做起,做到不卑不亢,不急不躁,在人际交往中找到自己,实现自己。
【关键词】初中语文;兴趣激发;新课标;素质
兴趣是学生最好的的老师,是学生学习活动中最现实、最活跃、最富有情感色彩的成分。《语文课程标准》中指出:“教师应该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然而过去的应试教育把语文变成了技术之学,知识之学,初中语文教学长期采用“课堂+课外练习”的传统教学模式,学生围绕着教师的指挥棒转,忽视了学生学习语文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因而学生的创新思维受到束缚,表现出厌学的情绪。因此,必须不断完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良好的语文教学模式,可以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的学习动机,提高语文的教学效果,促进学生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和个性的发展,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储备综合性人才。所以加强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注重培养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兴趣。那么如何激发学生学习语文课的兴趣,使学生乐学、会学,下面我就结合自己实践新课程的教学实际,简单地谈一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1. 营造民主和谐的课堂气氛
要想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发挥其主体地位,必须提高学生的主体意识,即学生对于自己学习主体地位、主体能力、主体价值的一种自觉意识。而要唤醒和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必须营造平等、民主和和谐的课堂气氛。一个良好的课堂气氛,能促进师生双方交往互动,分享彼此的思考、见解和知识,交流彼此的情感、观念与理念,能真正把教师转变为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把学生转变为真正学习的主人。营造宽松的课堂气氛,必须用 “情感”为教学开道。夏丐尊曾经说过:“教育之没有感情,没有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成其为池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所以教师首先要爱生,这种爱是多方位的。既有生活上关怀学生的冷暖、喜恶之爱,更有学习上了解学习情况,填补知识缺陷,挖掘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多鼓励,而不轻易否定,恰当指引,想学生所想,急学生所急。这样才能让学生真正感到老师既是良师,更是益友。在课堂上,我还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能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思维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比如在教朱自清的《春》时,我精心选择了几幅图片,《春花图》、《荷塘景色》、《夕阳无限好》、《好大一场雪》,要求学生在总结文章写景特色的基础上用一段话描述图片的景色,并且请其他同学评价。学生们激情难抑,纷纷举手,展示自己的描写才能。
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学习环境的好坏,关系到学生学习兴趣的提高。在语文教学中,教师应采取有效措施渲染课堂气氛,增加课堂活跃的浓度,让学生能够在轻松愉快的教学环境中感受到语文学习的乐趣,进而产生强烈而积极的内心体验,形成亢奋的思维状态,迅速自然地进入教材所揭示的情感世界,在盎然的兴致中很快的就掌握了要学的内容。同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要具有满腔热情,全身心的投入到正常的教学活动中去,掌握好教学节奏,运用各种方法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2. 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由被动的接受学习,转变为主动的探究学习,是这次课程改革的重点之一。改变学生学习的过程与方式的根本目的,是使学生学会学习。要切实实现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自主学习是基础。学生是学习的主人,发展的主体,是“教学之本”。要保护每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热爱祖国语文的感情,使每个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意识得以长久地保持,做到乐学,主动地学,学有所得,越学越爱学。
合作、探究是实现有效学习的重要方式。要倡导在自学、自悟基础上的各种形式的合作学习,通过互相启发、共同探究,不仅有所发现、学有所得,而且培养了合作精神和协作能力。语文综合性学习是全面提高语文素养,特别是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语文综合性学习,是语文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学习专题的提出,到学习过程的安排、学习方法的确定,乃至学习成果的呈现,学生有更大的自主性,有更多实践的机会,有更大的创造空间。学生会全身心地投入,使他们的主动精神和探究精神得到充分的发挥。语文综合学习,看重的主要不是学习成果的呈现方式,不是结果,而是学生学习、探究、实践的过程,是在一次次的综合性学习的过程中不断提高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综合运用语文的能力和创造性以及责任感、合作精神等等。要让学生做课堂的主人,动口、动手、又动脑,亲身参与课堂和实践,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语文活动:如编课本剧、背诵比赛、演讲比赛、辩论会、故事会、读书汇报会、新闻会、办墙报、手抄报、搞社会调查、书法比赛、参观学习、歌咏比赛、作文大赛等,必将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针对初中学生学习语文的现状,我在所教班级开展了古诗背诵比赛、成语收集比赛、小楷展览比赛、优秀作文展览、周记评比等活动,力求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发挥自己的特长,在各种活动中展示自己的才华。这些既是十分重要的语文素养,又是现代人必备的基本素质。
3. 联系生活,激发学习兴趣
“语文学习的外延与生活的外延相等”,语文教学一经与生活相联系,必然生动活泼,事半功倍。面向生活,贴近生活,走进学生心灵,使语文的根深深扎在生活的土壤里,能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如学习《中国石拱桥》时,结合课文写法,我带领学生实地考察了学校附近的石桥,并访问当地群众与村干部,回校后,学生们兴趣十分浓厚,写作热情高涨。上《金色花》后,我要求学生制作精美卡片,写上温馨祝颂语回家送给妈妈,以表达自己对某某人的一片深情。学完《傅雷家书》后,我要求学生联系实际,用心体会并说说自己所感受到的父亲深沉的爱。学习《香菱学诗》后,我请学生谈谈香菱学诗对我们语文学习的启发,学生经过讨论后,得出了“要多读”、“要有选择地读”、“要刻苦地学”、“要大胆创作、敢于想象”、“要有老师指点”等借鉴意义。学习《孔乙己》后,我让学生假设推断:假如毒打孔乙己的丁举人生活在我们这个法制社会,能逍遥法外吗?假如孔乙己生活在我们这个和谐温馨的社会里,能凭自己的特长找到一份好工作吗?然后请学生模拟影视中开庭审理案件的方式,对“孔乙己被害”一案进行公开审理,让学生以职业介绍所工作人员的身份为孔乙己推荐一份合适的工作。学习《音乐之声》时,我启发学生将玛丽亚与《还珠格格》中的小燕子的性格进行勾联比较,兴趣发言异常踊跃。学习《背影》时,我启发学生:你有没有和作者相同的体验?请谈谈你当时的反应与心理活动,鼓励学生坦诚叙说自己与父母曾经有过的不理解与矛盾,引导学生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
4. 赏识成功,激发学习兴趣
在作文教学中,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鼓励的力量。对于那些写作水平不高的学生,教师应努力找出其作文中的闪光点,及时鼓励;对于写作能力强的学生,教师应尽可能地提出稍高一些的要求,做到既充分肯定其成功之处,让学生看到自己的长处,又愉快地认识到自己作文中的不足。这样,所有学生都能体验到成功的喜悦,产生浓厚的写作兴趣。作文课后,我经常会挑出一些优秀作文和进步大的作文,张贴在教室里,让学生相互阅读,这样既可以让学生们互相学习,还有很强的激励效果。我还鼓励学生办班级手抄报、写广播稿、评论社会热点问题等,并鼓励他们向报刊社投稿。这些做法都大大激发了学生的写作兴趣。
深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不断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松委办[2010]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体乡机关干中,全面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教育的目的意义
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的一项重要举措,公职人员要通过梳理公共权力的规范运行、排查各自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不断提高反腐倡廉能力与水平,确保公共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运行。
二、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教育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全体乡机关干部。
(二)主要内容。按照“准确定岗定职、排查廉政风险、科学评估等级、深化廉政教育、落实防范机制、推进绩效考评”的目标要求,紧密结合乡和个人的具体工作,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评等方法,查找公职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中的风险,构建防控机制,对岗位廉政风险进行科学化、系统化防控管理,完善效能绩效评估考核,进一步提高公职人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方法步骤。结合自身实际,结合我县第三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深入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抓好以下五个阶段的工作。
1、权力公开阶段(6月)。主要任务是制定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发动。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强化干部责任意识,对照权力制衡工作,梳理行政职权,明确权力行使的依据、界限和责任,理清权力清单,在工作范围内编制权力流程,要把权力清单和流程通过网络、公示栏、文件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风险排查阶段(7月)。要强化问题意识,查找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四类风险点”,突出领导岗位、中层岗位和重要岗位“三个层次”,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表》(附件1)。
一是查找单位领导岗位风险。乡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要从全局的高度查找和分析行政、业务运行过程中产生廉政风险的个性和共性问题,从法律、政策、外部环境、体制机制、权力运行、人员管理等环节查找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重点查找自身在“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廉政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
二是查找中层岗位风险。根据中层负责人职责定位,针对行政、管理、执纪、执法等重要环节,行使自由裁量权和现场即决权、内部管理权等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认真分析廉政风险的内容及表现形式。
三是查找其他岗位风险。各岗位人员对照岗位职责、工作制度,认真查找并分析出个人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行使自由裁量权和现场即决权、内部管理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
将风险点登记汇总,填写《岗位廉政风险点汇总表》(附件2),建立健全岗位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库,经乡纪检组织严格审核把关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根据每个风险点的情况,按照廉政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形成一级、二级、三级岗位风险。一级为重点风险,责令整改和重点监控;二级为苗头风险,诫勉纠错和预警监控;三级为可能风险,警示提醒和预防监控。
3、教育强化阶段(8月)。主要任务是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文件、党纪政纪规定,通过案件剖析、法院庭审观摩、实地参观监狱、座谈交流、情景模拟、专题培训和重点研讨等形式,深入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典型示范教育和风险教育,特别是要以“我的岗位、我的风险”为主题,深入开展面对面情景案例交流和岗位防范教育大讨论活动,积极撰写心得体会和警言警句。要注重因时施教、因岗施教、因人施教,从小问题入手,通过互动启发,进行具体、生动的行为规范教育,使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成为以岗位为单元的个性化廉政教育。
4、制度防范阶段(9月)。主要任务是注重预防、源头治理。乡根据廉政风险点进行整改,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制度机制。做到每位公职人员根据自身每个岗位的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行为规范,并针对岗位职责、权力流程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及时解决本岗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5、评估总结阶段(10月)。结合“效能排行榜”活动,开展“两优化、两推进”(即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优化干部作风,推进产业发展、推进项目建设)绩效评估活动。要建立个
人效能档案,要以办事职能科室和服务窗口为重点,在本单位开展效能竞赛活动,组织评选本单位的“效能示范科室(窗口)”。乡党委要对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进行认真总结,将《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工作汇总表》(附件3)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书面总结于10月30日前报送到县纪委宣教室。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效抓手,是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有效途径。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和推进源头治理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学习教育活动,带头查找廉政风险点,带头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形成“人人查找风险、人人公开风险、人人开展教育、人人制定措施、人人参与监管”的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局面,积极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教育的领导,乡党委要成立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任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100万号发明专利的诞生,成为中国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个里程碑,更是创新型社会建设的新起点。
田力普说,当今世界正进入创新急剧爆发和新兴产业加速成长时期,占据全球制高点成为世界各国提升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要素。
中国的企业已经成为国家创新的主力军。国内企业授权发明专利从仅占2001年总数的1%(1,089件),快速增长到2011年的52%(5.8万件)。
然而,在这些漂亮的数据后面,还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中国的整体专利水平还有待提高,突出表现为东、西部专利发展不平衡,在专利申请及授权数量上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尖端科技领域的专利技术仍然有待继续突破。当然,罗马非一日建成,技术创新方面的难题有待于更多的科技投入来解决。
在国家极力追求专利创新的时代,专利权利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值得我们担忧。
由于中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竞争和维权意识普遍不强,不了解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更缺乏国际标准化制定的话语权,因此在海外市场争夺中,中国企业频受美国337调查,企业利益遭受重创。
国内专利保护法律环境也不尽如意。我国专利侵权案例数量不断攀升,但是,诉讼周期长、取证难、赔偿金额少等已经普遍成为专利权人法律维权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众多企业在专利保卫战中饱受侵权损失和维权损失双重之苦。专利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严重影响了企业创新及维权的积极性。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追求创新,保护创新。在法制经济建设的浪潮中,专利权利法律保护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
2012年8月6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律师王柱接待了他的一位老客户——黑龙江迪尔制药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川。高川说,他已经记不清这是他与王柱的第几次面谈,今天会面的主题是共同商讨将于8月28日开庭审理的黑龙江迪尔制药机械有限公司与甘肃天水华圆制药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抛光机”专利侵权纠纷案。
迪尔公司的前身是始建于1971年的国有佳木斯制药机械厂,后于1997年转制为股份制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制药机械设备,如中药丸剂生产成套设备、栓剂生产成套设备、干燥成套设备等。高川介绍,目前迪尔公司在丸剂、栓剂制药设备行业排行第一,其中丸剂设备市场占有率为55-60%,栓剂设备的市场占有率高达80%。迪尔公司的产品是北京同仁堂、宛西制药、长沙九芝堂、兰州佛慈等大型中药制药企业的重要选择对象。
华圆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是一家以生产中药制药设备为主的高科技企业。用公司董事长李晟的话来讲,这是一家“从最初的三个人努力做起来”的民营企业。华圆公司仅用了短短四年的时间就将企业规模扩大近百倍,在2004年时挺进了全国药机生产商十强。公司主要从事中药制丸、微波提取、微波干燥灭菌等五大系列设备的研制、生产和经营活动,其中中药制丸机系列、微波干燥灭菌机系列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50%。李晟向媒体介绍说,华圆公司开发研制的部分产品填补了国内外空白。
正是由于迪尔公司与华圆公司在主营生产领域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使得两家企业结下了“不解之缘”。从2002年起,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迪尔公司与华圆公司一直奔走在专利维权的路上。
专利作为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有力武器,正在受到越来越多国内企业的重视,他们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各种专利,并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不断加强企业专利权保护。
近几年中,随着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的加快,各种专利申请数量及授权数量不断增加,专利案件数量也随着对自主创新成果保护需求的日益强烈而持续上升。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涉及的经济利益越来越大,发明专利案件和涉及药品、通信和环保等高科技领域的案件明显增多,争议金额和判赔数额越来越高。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司法状况》获悉,2011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专利侵权案件7,819件,比上年增长35.16%;新收专利行政案件654件,同比上升18.69%。
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申请中不经实质审查,侵权时也不要求原告提交检索报告或评估报告,因此门槛较低。“目前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较多一些,大概占所有专利案件的40%!”王柱说。
可以肯定地说,迪尔公司与华圆公司在十年间发生多达四例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共经历4次专利无效、9次专利纠纷诉讼,这在中国专利纠纷维权案例记录中当属罕见。
黎明第一枪 专利新旧主人法庭论战
迪尔公司与华圆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要从2003年说起。2003年9月17—20日,第二十六届全国制药机械博览会在湖南省长沙市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数百家制药机械设备厂商参展。华圆公司在展会中发现了一组产品,与自家拥有的“智能高效全自动制丸机”几乎如出一辙。华圆认为迪尔公司展销的WZ—100型高圆度中药制丸机产品,侵犯了其“一种智能高效全自动制丸机”实用新型专利,并抄袭该专利产品说明书及相关宣传资料内容,遂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其实,早在华圆正式迪尔公司之前,两家制药机械设备企业关于专利权的交锋就已经展开。
2001年9月17日,华圆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一种智能高效全自动制丸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提出了4项权利要求,并于2002年7月24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授权,专利号为ZL01265443.4。
2002年10月9日,迪尔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华圆公司ZL01265443.4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2003年9月9日,专利复审委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并在决定理由中载明“涉案专利能够实现智能高效的特点,因此具有进步和创造性”。
在专利复审委维持专利有效之决定的影响下,华圆公司获得了十足的底气与动力,以长沙制药机械博览会为契机,将迪尔公司送上了法庭,理由是迪尔侵犯了华圆“制丸机”的专利权。
一场看似华圆公司明显占有胜券的纠纷,却在法庭审理时出现了转机。
迪尔公司在答辩中称,迪尔的产品未包含原告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特别是未包含构成原告专利创造性的必要技术特征,未落入原告专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迪尔产品应用的是其多年使用的公知技术。
最终法院根据“非完全覆盖原则”判定华圆公司败诉。即以黑龙江迪尔的制丸机产品并未完全覆盖天水华圆的专利保护权利要求,天水华圆也没有证据证明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其专利权保护范围,被控侵权产品缺少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为由,判决被告迪尔公司不构成专利侵权。
在法庭审理中,迪尔公司对自己不侵权的主张提出了一点理由,即“我司产品应用的是我司多年使用的公知技术,是完全合法的。”虽然这个理由并未成为法院最终判决华圆败诉的理由,但是揭开了制丸机专利权主人的谜团。
在迪尔公司的网站上,一则企业新闻似乎指明了制丸机与迪尔公司的关系,“首台制丸机的诞生地黑龙江迪尔制药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高川说,国内首台制丸机是由他们迪尔公司设计并生产,并且申请了专利。“只可惜我们的工作人员因专利局搬家,未能按时缴纳年费,也就导致了我们的制丸机专利失效。所以才发生了后来被诉侵权的事情。”
在言谈中,记者似乎看到了高川的无奈。只可惜,在这个法制经济社会下,所有的市场经济参与者都必须遵守游戏规则。因未及时交纳年费而导致专利失效,对于迪尔公司确实有点可惜,但我们只能在道义上为其遗憾。相信迪尔公司已经从中吸取了教训,在以后的专利维护中再也不敢有所怠慢。
华圆公司在2001年因专利申请而成为制丸机专利的新主人。只可惜,在这位新主人以制丸机主人身份自居而维护当然权利时,却未能如愿。
王柱说,在多年的从业经历中,他发现有不少企业是因为专利撰写问题而卷入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他们在专利申请撰写时,往往对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设定得比较窄,尤其是有些技术人员对一些想当然的技术方案问题没有在专利申请中公开,保护对象不清楚且不全面,以至于给竞争对手留下了一定的申请余地,待对手稍加改进、补充一、两点权利要求,申请实用新型后,在先专利权人再申请专利无效的难度就很大。
对于“制丸机”纠纷,迪尔公司的高川颇有心得体会。在记者面前,高川非常坦诚地做起了检讨。“这次纠纷主要是因为我们自身知识产权保护不好引起的,不能怨对方。如果当时能按时交纳年费的话,现如今,迪尔公司就是制丸机的独家生产商了!”
高川说,“制丸机专利纠纷对迪尔的损失非常大,估计有5千万-8千万,这对我们制药机械设备企业是非常严重的。”据了解,当前国内市场上总共有900多家制药机械设备企业,但是不同于电力、钢铁等大型企业,制药机械设备行业都属于中小型企业,80%的企业形成50-200人的规模,一年的销售额大约为3千万-5千万。
“但是并非致命影响!如果那次诉讼迪尔败诉的话,将给企业带来毁灭性灾难!”高川似乎有一种劫后余生的感受,从中汲取了深刻的教训。“迪尔以前在专利保护网方面建得不够好,一直等到事发才保护。”“专利保护一定要事先预防、定期检查。” 高川如是说。
三度争锋 迪尔与华圆的拉锯战
提起迪尔公司与华圆公司之间的专利纠纷,过程最为曲折的当属“自动撒粉机”专利侵权。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讲,这个案件的几次审判都让他们扣紧了心弦,或喜或悲。
2004年9月,华圆公司向国家专利局申请“自动撒粉机”实用新型专利,2005年9月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0420085919.7。
虽然记者不清楚“自动撒粉机”是华圆公司的第多少项获授权专利,因为自成立至今,华圆公司已获得专利授权100余项,然而这个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使华圆又多了一项维权武器。
2009年,华圆公司在江西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迪尔公司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法院受理后,应华圆公司申请,对在江西进行展销的迪尔公司的“滚筒式布粉机”进行证据保全,依法查封了相关产品。
作为对华圆的应对,迪尔公司向国家专利复审委提出诉争专利无效请求。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赵成伟律师说,当前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一旦原告侵权,被告必然会马上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这好像已经形成了一种应对模式,专利侵权与专利无效之间犹如难兄难弟,总是成对出现。”
然而,迪尔公司的无效目的并没有达到。专利复审委最终作出了维持“自动撒粉机”实用新型专利有效的决定。迪尔公司不服,遂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撤销决定申请。后又提出撤诉申请。
此案在一审期间就经历了两次波折。据迪尔公司委托人刘海玲介绍,“自动撒粉机”专利侵权案在侵权地开庭审理了两次。第一次开庭,法官当庭未判决。根据法院审判常识,刘海玲等人一直在等法院领取判决书的通知。然而,领取通知未等到,却收到了法院重新开庭审理的通知。这让刘海玲等人有点措手不及,因为在之前的诉讼经历中从未遇到,只不过因为有第一次开庭的经历,第二次开庭审判相对“清闲”不少。
第二次开庭审判与第一次的内容和程序基本一致,唯一不同的一点是,法官当庭作出了判决。然而,让双方当事人都感到瞠目结舌的是,法官让原被告双方补交案卷材料。“原来是法官把案卷给弄丢了!第二次开庭就是为了补案卷。”刘海玲如是说。
在这两次波折后,华圆公司明显取得了暂时性的胜利。南昌市中级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迪尔公司专利侵权成立,应赔偿华圆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
然而,就在华圆公司忐忑地庆祝这次战役的初步胜利时,迪尔公司提出了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之相关规定,并未对双方专利的权利要求、技术特征一一对比,而是以整体功能的等同来判定专利侵权,这是不符合专利侵权审理的基本程序;同时提出迪尔产品比华圆产品缺少一项或一项以上必要技术特征,不应认定为侵权,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江西高院撤销原判。
即使华圆公司仍然坚持迪尔公司侵权产品与华圆公司专利产品形状、结构相同、产品功能及工作原理一致,技术方案一致,完全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的保护范围,但是二审法院在认定中却并未采纳。江西高院认为,华圆公司主张被控侵权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证据不足,故撤销了南昌中院的一审判决。
同样的案例,两级审判结果却截然不同,原被告双方的心里犹如乘坐过山车一般经历了大起大伏。一波三折的撒粉机专利侵权纠纷不仅反映了专利侵权案件的复杂性,更折射了当前中国地方法院审判中存在的问题。
王柱说,当前我国地方法院审判业务能力参差不齐,虽然国家有专利方面的司法解释,但是一些地方法院在适用过程中却有很多不统一的地方,导致权利人对维权结果产生不确定性判断,影响企业维权的积极性。“更何况出现错判误判呢!”“中国地方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业务能力还有待于更进一步提高。”王柱提出了希望。
迪尔公司的高川说,“错误的判决结果对企业的影响真的很大。”
此次交战以迪尔胜诉告终。虽然这样的结果对华圆公司撒粉机、迪尔公司布粉机的市场分布及销量并没有多大冲击,但是作为被诉一方,迪尔公司仍然受到了影响。“明知产品结构存在明显不同,还恶意,我们不得不出庭应诉,浪费了不少的时间和精力,企业很疲惫!” 高川指出。
五上五下 专利纠纷刺刀见红
如果说,2003年的“制丸机”之战是迪尔公司与华圆公司之间专利保卫战的揭幕战,那么2009年在南昌由华圆公司提起的“自动撒粉机”专利侵权是这场战争的发展,2009年在郑州由迪尔公司提起的“混合搅拌机”专利纠纷则是这场战争的,而2011年在沈阳由华圆提起的“翻转连续抛光机”是否是这场专利保卫战的落幕战,尚不能定论。
不同于前两次专利纠纷案,搅拌机专利侵权诉讼是由迪尔公司提起的。2005年,黑龙江迪尔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底部出料的混合搅拌机”并获得授权。2009年5月,迪尔公司郑州制药机械展会上发现华圆公司展销的自动出料搅拌机产品与自家底部出料的混合搅拌机完全相似,于是向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并申请法院对展会上的产品进行证据保全。
高川告诉记者,华圆公司某负责人曾在法院查封展会产品时直言“我们就是仿造的”。但是作为对迪尔公司的回应,华圆公司也在第一时刻向国家专利复审委申请宣告迪尔公司“底部出料的混合搅拌机”实用新型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维持专利有效。华圆公司遂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专利有效决定,一中院作出维持决定。华圆后又上诉至北京高院,二审依然维持迪尔专利有效。
在专利无效审查及后续行政诉讼过程中,河南郑州中院的专利侵权诉讼被迫中止。直到2011年9月,郑州中院才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在审理中,经过对比华圆公司产品与迪尔公司专利权利要求,华圆公司认可其产品包括了迪尔公司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了迪尔公司专利保护范围。虽然华圆公司提交其产品设计图纸以证明其结构与专利产品结构有所不同,但是该图纸与展销产品明显不同,因此证据未被法院采信。同样因为证据问题未被支持的还有原告一方。迪尔公司提出了要求华圆公司销毁产品生产模具的诉讼请求,但是因没有能力证明被告公司存放该搅拌机产品的生产模具,其请求未获支持。证据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显得尤为关键。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华圆公司专利侵权成立,应赔偿迪尔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华圆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高院。2012年5月,河南省高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在这场专利侵权诉讼中,两家公司经历了专利纠纷的所有程序,共历时3年之久。由于“专利无效请求”引讼中止,使专利侵权诉讼的审理期限被迫几度延长。周期长已经成为专利维权最明显的标签。
“专利无效请求”在专利战中很常见。据媒体报道,混凝土行业的知名企业中技桩业虽然拥有专利,却在5年间反复陷入“专利战”之中,作为专利遭遇战的主角,中技桩业董事长颜静刚表示,“虽然我们赢了,但对我们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自主研发工作产生了不小的影响”。而像飞利浦、恒瑞医药、高通等知名企业近年来也均陷入过“无效申请”的“拉锯战”。
迪尔公司显然也陷入了专利无效申请拉锯战,并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迪尔公司高川说,沉重的诉讼成本让他觉得有些扛不起。
高川为记者简单算了一笔账,仅这三年间,他们支付的律师费就已经超过了10万元,且不算他们自己员工为此支出的误工费、差旅费以及申请法院取证费等,而这仅仅是一些直接损失。更大的损失则是华圆公司自动出料搅拌机产品在市场上对迪尔公司搅拌机产品的冲击。
高川说,长达3年的诉讼程序里,华圆公司一直在生产搅拌机,并且参与了广州奇星药业有限公司招标,结果华圆公司胜出迪尔公司最终中标。即使当时北京市高院已经作出维持专利有效决定,郑州中院判决专利侵权成立,迪尔也请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也未能阻止广药对华圆公司搅拌机产品的选择。迪尔公司的律师王柱说,这次招标事件明显反映了当前普通公众专利意识的淡薄。
由于专利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失很大,而诉讼周期长、赔偿金额少,使得诉讼双方当事人经常处于筋疲力尽的边缘。王柱表示,专利侵权诉讼,能够坚持到后期的,更大的是“经济实力的比拼”。
即使“混合搅拌机”一案的赔偿金额对迪尔公司明显入不敷出,但是对于高川来讲仍然是乐于接受的。他表示,“不论我们花了多少钱,最后的审判结果算不错了,因为正义得到了维护!”
据了解,搅拌机是当前中药丸剂生产线中的关键设备,对于丸剂药品的生产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它是迪尔公司抢占丸剂制药设备市场的有力武器。高川说,这次维权的胜利,对他们来讲意义重大,有利于迪尔公司推广其丸剂生产线上的整个产品。
“我们维权胜诉,对华圆的影响应该很大”,高川评价说。
据他介绍,在广药招标时,华圆展示的搅拌机设备与迪尔专利产品一致,根据诉讼结果,华圆不得再生产、销售迪尔专利保护范围内的产品。因此,华圆公司在履行它与广药公司的招标合约时,应当提交有别于迪尔的“搅拌机”产品。“目前我们尚未看到华圆公司供给广药的设备,如果下次见到他们提供给广药的设备与专利产品一致的话,我们还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高川表示。
专利保卫战再回首
经济学家告诉我们,全球企业的平均生命周期一般来说只有12年,但是一些知名跨国公司的存在却有几百年,像英国的邓诺普公司、德国的西门子公司、美国的贝尔公司。它们的存在时间远远超过了12年,但是依然很有生命力,也很有竞争力。究其原因,在于这些企业拥有不少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专利。这些公司的创始人当年都是发明家,这些发明家把自己的发明拿去申请专利,取得巨额的回报,再来推动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迪尔公司的高川也认识到了这一点。他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它比厂房、劳动力甚至资金等都重要,一项有价值的专利完全可以推动企业的大发展。看来高川带领的迪尔公司已经在专利研发中尝到了甜头,并在系列专利纠纷中有了深刻体会。
2012年7月16日,中国第100万号发明专利“一种虚拟玉米叶片模型可控面元划分方法”诞生。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签发仪式上激情豪迈地表示,这个发明专利的诞生具有强烈象征性意义,预示着未来我们国家美好的前景……
然而,迪尔公司与华圆公司两家制药机械公司的老总此刻的心情并不妙。当记者询问两位老总在经历十年专利纠纷后的心情如何时,迪尔公司高川的回答是“身心疲惫”。高川说,这些年来,他一直奔波于法院、专利局之间,做技术出身的他,还得抽出时间专门学习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专利法方面。作为企业领导,他不敢有所怠慢。
与高川的回答非常接近的是,华圆公司的李晟也以“疲惫”来描述自己多年应对专利纠纷后的心情。看来十年之久的专利纠纷已经给两位公司老总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与烦恼。除外,李晟还透露了他的另外一种心情,“期待”。想必李晟在期待华圆公司能在8月底的诉讼中获取一场胜利。十年专利纠纷比拼中,华圆公司一直未取得胜诉,因此对这次判决格外期待。
李晟向记者表示,在经历了漫长、频繁的专利纠纷后,他有一个深切的感受就是“专业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当记者询问为什么有如此感受时,李晟给出的回答是,“原因很简单,事实就是这样,我们的产品是我自己发明制造,结果是别人(侵权人)还可以继续生产制造。”从李晟的话中,记者听出了他对几次维权经历的不满,对败诉结果的不认可。两位老总的说法似乎存在一些冲突点。
孰对孰错,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还牵扯众多专业技术问题,记者不敢也无力对几次审判过程及结果做出评判,相信随着国家诉讼审判制度的逐渐完善,会对专利纠纷双方给出一个客观、公正的结果。作为旁观者,能从这十年历程看到专利维权的不易。
即使曾经经历了重重困难,企业获得长足发展才是当前最关键的目标。要想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上占领一席之地,就必须拥有自己富有生命力和竞争力的专利技术。
首先要培育专利保护意识。不仅指专利研发部门(企业)在第一时间申请专利的意识;也包括企业尊重法律,尊重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坚持走自主研发之路,做到不侵权;还包括被侵权之后,专利权人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及时申请专利的意识主导下,企业可以做到厚积薄发;在始终坚持专利申请的情况下,专利可以成为企业制定进攻、防御等专利战略的工具。在专利遭受侵权时,企业要结合自身的运营发展战略,敢于亮剑,积极寻求法律对专利权的保护。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专家陶懿曾表示,中国的企业应重新审视自己所拥有的专利情况,在细致规划后形成自己核心的、前瞻性的专利布局网,逐步加大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附加值,以“专利先行”的理念赢得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据记者了解,上至国家、下至地方政府,再到区县及科技园区,都已经形成了各自的专利资助政策。2012年8月3日,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郅斌伟博士在《软件企业知识产权政府资助政策解读培训会》上介绍了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尤其是专利资助政策。
郅斌伟号召企业积极关注各种知识产权资助政策,“一定要把政策用好、用足”,“企业如果能很好运用这些政策的话,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不但不花钱,还能挣钱。”
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赵成伟说,企业要积极利用这些资助、优惠政策,但是一定不能为了迎合政策而忽略专利的含金量,否则,就会导致数量繁多的“垃圾专利”。
其二,作为获得专利权的重要环节,专利申请书的撰写不容忽视。
胡女士是一名在专利审查协作中心从事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工作人员。她告诉记者,目前专利授权率基本达到60%左右,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原因除了不符合“专利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外,最突出的就是撰写质量方面的原因。她希望申请者能积极“配合修改”,以尽快达到授权标准。
王柱也说,很多企业专利被侵权就是因为专利撰写质量不高引起的,如黑龙江迪尔,虽然他们有专利意识,但是因为专利撰写质量不高才引发了后来的纠纷。
高川以过来人的身份告诫其他企业,“专利申报书很重要,一定要科学、严密,确定合理有效的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从事环保产业的大型高科技企业桑德集团技术研发项目经理李宗慧博士告诉本刊记者,他们公司的专利申请书基本上是由自己的技术部门撰写,然后请专利公司把关,提出修改意见,技术部门再进行对照修改,尽可能保证专利申请符合审查标准并获授权。
李宗慧说,“虽然集团每年在专利费上要花费一大笔,但比起给公司减少的可能损失及维护的利益,这点支出根本不算什么!”
在现实工作中,企业在专利保护、专利维权中,还受到一些外界因素的干扰。
胡女士说,当前专利审查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由于专利审查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而审查者因为理论基础及实践经验的差异,在实际审查工作过程中难免存在一定的差别,有时候可能出现审查者的专业认识达不到申请者的申请高度。
王柱认为,虽然法律对“创造性”给出了定义,但是在专利审查、复审及无效工作中,仍然对创造性存在着主观上、倾向性的认定,认定不统一的情况依然存在。
据王柱介绍,他的一位杭州客户提出了PCT国际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作为中国国民或居民的主管受理局,也是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该项国际专利申请获得了PCT国际检索报告,初步评估其专利申请具有创造性。然而,之后该客户在中国申请专利,但是国家专利局出具了不具有创造性的审查意见。同一个审查机构做出的审查结果报告不统一,令王柱及他的客户难以理解。
专利审查和专利复审是专利维权的第一站。能否把好这一关,关键在国家专利局。王柱认为,我国专利审查、专利复审工作应当进一步提高,统一审查深度,完善审查、认定标准,为企业专利维权提供可信赖依据。
某知识产权专家也曾为陷入专利纠纷中的企业提出了维权建议。他指出,中国企业在应对诉讼时,要尽量避免进入繁琐的司法程序,毕竟诉讼成本是高昂的,有时一个案件要经历多年才能解决,等到解决时,权利的保护期限也即将届满,双方付出的代价太大。所以,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来说,有时达成和解协议也不失为一种双赢的策略。不过对于避不开的纠纷,企业应该不断熟悉相关的法律程序,积极应诉。
然而,当前专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市场经济法律运行中暴露出了一些不尽如意的地方。
赵成伟说,诉讼周期长、经济损失大、赔偿金额少是当前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三大特征。
他介绍说,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一直实施“填平”式,并无惩罚性赔偿。虽然《专利法》规定在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范围内酌定赔偿经济损失,但是在实际的专利侵权案件中,往往都是在50万元以下范围内酌定,甚至于非常接近下限,很少往中线50万靠。“迪尔公司获得赔偿金额8万元,这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中是很常见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的赔偿金额一般只有2、3万。”“赢了官司赔了钱,企业很无奈。”
2012年8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设定了一个月的意见、建议征求期限。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专利法此次修改,主要是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专利保护不力导致创新主体对专利制度丧失信心、创新活力受到抑制、创新型国家建设失去支撑的突出问题。
赵成伟表示,修改草案中增加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即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可将赔偿数额最高提高至3倍,这一规定的出现,确实能够提高专利侵权的威慑力,同时也能提高企业专利维权的积极性。但是,对于赔偿金额的范围,仍然比较宽泛。他说,在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情况下,希望法院在判决时,“即使酌定赔偿金额,也应当在幅度范围中间酌定,而不是靠下线酌定。”
2012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天才创新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加利指出,人类的发展离不开创新,而知识产权正是鼓励并分享创新,协助人类解决种种挑战的重要机制。
“在我国极力倡导创新型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专利侵权纠纷在未来几年里将保持持续增长趋势,各大企业一定要提高警惕!”赵成伟说。
要想在专利保卫战中取胜,除了寄希望于法律制度的完善等外界因素外,关键是要求企业自身能够做好专利预防、保护工作。
迪尔公司的高川告诉记者,他正在与王柱协商建立一套适合迪尔的专利保护体系。王柱简单介绍了他对这套体系的构想:专利申请机制、专利侵权预警机制、专利信息内部保密管理机制及专利研发激励机制。
或许,这一套专利保护体系适合所有的企业,无论他是否正在专利维权的路上!
链接
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
专利的种类
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香港专利法中规定有: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分类: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专利法》第22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同时,《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