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1 10:44: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物业管理资质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为进一步加大商务楼宇开发和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性分支机构,推动全区楼宇经济快速发展,增强我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扶持对象
1、辖区内,新开发(含在建)单体商务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开发主体。
2、负责商务楼宇招商和日常管理的项目业主及经营单位。
3、楼宇入驻企业。指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经区政府认定的金融证券保险、现代商贸与物流、科技与信息服务、文化旅游产业、中介服务、新兴城市工业等企业。
二、扶持条件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区。
2、在区依法按时足额申报纳税、缴纳税款。
3、经区政府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认定。
三、扶持政策
1.鼓励开发建设大型高档商务楼宇。对新开发(含在建)单体商务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投入使用后,经审核认定,按商务楼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给予开发主体一次性奖励。对商务楼宇配套完善员工餐厅、智能化系统、商务中心、健身会所等设施,满足企业商务办公需要的,按商务楼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开发主体一次性开发奖励。
2、鼓励持有自主产权并经营商务楼宇。对持有全部自主产权的商务楼宇开发主体,自该商务楼宇入驻企业产生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次年起三年内,按其租赁收入形成的区级地方财政收益,第一年给予50%奖励,第二、三年分别给予30%奖励。
3、对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非商务楼宇实行整体功能置换,转为商务楼宇并成功招商,按改造商务楼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给予改造主体一次性奖励。
4、鼓励引进优质物业管理企业。新投入使用的商务楼宇引进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并且托管时间达到三年以上的商务楼宇业主,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入驻我区的物业管理企业,按升级至一级资质当年托管的商务楼宇数,给予每栋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鼓励发展专业特色商务楼宇。企业入驻率达到80%以上,且同一或相近行业企业入驻率达到60%的商务楼宇,给予商务楼宇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税收过千万元的商务楼宇给予奖励。在剔除一次性税收的基础上,单栋楼宇当年缴纳税收总额(不含房地产税收)分别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时,第二年度分别一次性奖励该商务楼宇经营管理企业50万元、100万元。
7、对商务楼宇重点纳税企业给予奖励。对新入驻我区商务楼宇或税务注册关系变更到我区且入驻商务楼宇的企业,实际缴纳税收总额100万元(不含房地产税收)以上,从申报纳税之日起五年内,前两年按其当年形成区级地方财政收益的3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其当年形成区级地方财政收益比上年增量部分的20%给予奖励。对原入驻商务楼宇且年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五年内按其当年形成区级地方财政收益比上年增量部分的20%给予奖励。
8、鼓励引进发展总部企业。对新入驻我区商务楼宇或税务注册关系变更到我区且入驻商务楼宇的总部型企业,实际缴纳税收总额100万元(不含房地产税收)以上,从申报纳税之日起五年内,前两年按其当年形成区级地方财政收益的5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其当年形成区级地方财政收益比上年增量部分的30%给予奖励。
区外大企业(集团),将其总公司、研发中心、销售中心或营运中心新迁入我区商务楼宇且年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自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前两年按其当年形成区级地方财政收益的5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其当年形成区级地方财政收益比上年增量部分的30%给予奖励。对原入驻商务楼宇且年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的总部型企业,五年内连续增长的,按其当年形成区级地方财政收益比上年增量部分的30%给予奖励。
对于财政贡献显著的企业总部,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9、鼓励金融机构入驻商务楼宇。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到我区新购买1000平方米以上面积的商务楼宇作为自主经营场所且税务注册关系落户我区的,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10、鼓励商务楼宇入驻总部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总部企业引进的人才和高管人员,按其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财政收益部分,自引进之日起,五年内每年给予60%补助,并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区引进人才的有关政策,其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
四、申报程序
1、奖励补贴政策的兑现,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于每年2月份准备上年度的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汇总后,向区服务业办公室申报。
2、奖励补贴政策的审核,由区服务业办公室、财政局牵头,区发改、招商、国税、地税、工商、统计、贸易、经贸、房管、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实行联审,报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五、其他
1、扶持政策第8条所指总部型企业,是指国内外大企业(至少包含结算中心、营销中心等核心运营机构)在我区以独立法人注册、办理税务登记、实行统一核算、汇总纳税,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依法经营的企业:(1)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及国内行业100强企业的地区总部;(2)各类市级以上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总部或分支机构;(3)在区外投资或授权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2个、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4)金融、保险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制造业和商贸、物流服务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它中介、文化产业、软件和信息等现代服务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以上奖励、补贴资金均从年初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中统筹使用,其中扶持政策第7、8条入驻企业上缴税收归属街道的,奖励资金由区、街道按6:4承担。
3、扶持政策第6、7、8条所列奖励企业资金,可从中按不超过奖励额的50%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其余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4、企业入驻我区达不到约定年限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在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结构化面试中,调研能力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测评要素,同时也是考生比较容易呈现低分特征的测评要素。考生常见的错误是将调研意识和调研能力混为一谈,从而导致得分不高。这类要素的命题特征是一般会在题干中出现“调研”这一关键词,然后问“具体由你负责,你将怎么做?”或者“由你负责,你将怎么展开?”在安徽省公考面试的8个测评要素中,调研能力测评要素占到了15分,而且近年考察的频率也比较高,因此,应该引起考生的高度重视。
调研能力又称信息获取能力,是指通过运用适当的调研方法获取相应的信息来达到调研目的的一种能力;其操作定义是,调研活动的方式、内容和对象的选取要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调研报告写好之后要注意反馈和报送。
调研能力答题思路与方法
1.调研的目的意义:在答题的第一个环节,应该确定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目的和意义应该是一个活的灵魂,贯穿于活动设置的每一个环节,而不是纯粹的人、财、物、地、时的罗列。
2.调研对象的选取:在调研对象的选择上,一定要做到广泛且有代表性,调研对象应该尽可能覆盖跟问题相关的多个群体。
3.调研方法的选择:调研方法应该根据活动的特点尽可能多样化。单一化的调研方法所得出的结果往往是片面的。
4.调研主题的确定:调研作为一次独立的活动,应该有主题,主题的选择应该体现调研的内容和目的。
5.调研结果的呈现:调研结束后应对信息和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和统计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调研报告。对不同群体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调研,必然会出现大量数据,因此要请擅长于数据处理的人员对数据进行加工,形成饼状图、折线图或者柱状图,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同时,应该根据结论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提交给任务布置部门。
6.调研结果的反馈:将数据化、结论化的调研结果反馈或报送给相关部门,有利于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7.调研后的回访:某些问题处理以后,应该在相关部门依据调研结果形成相应处理意见后,对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回访和跟踪,从而主动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我们以一道面试题目来加以说明。
【例1】某小区存在脏、乱、差现象,业主意见较大,现在你所在单位派你去开展一次调研,请问你怎么做?
【参考解析】
目的意义:小区存在脏乱差的现象不仅严重影响广大业主的生活环境,同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发扬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单位让我做这样一次调查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根据此次调研的目的,首先要确定调研内容。调研的主要内容为该小区目前环境的现状,产生脏乱差的原因,以及居民希望改善的地方和相关建议。
第二、本次调研活动的主题是:共建洁净家园
第三、调研对象的选取要体现广泛性和多样化,为此我会选择小区业主、物管人员、小区周边商户以及一些街道干部等。
第四、为了确保调研的结果更加真实和科学,我将采取座谈会和实地走访两种调研方式相结合,其中一部分工作人员直接进入小区或业主家中实地走访,并做好相关问题的记录。另一部分工作人员采取和物业管理及一些业主代表座谈的方式,从管理的角度发现问题产生的原因。
第五、整个调研结束后,我会将所有人员的调查信息进行汇总,做出一份调查报告,并将此次调研的结果分析和相关建议报送给领导和相关部门,为解决小区脏乱差的局面提供帮助。
第六、为了保证该小区脏乱差的局面能够得到有效治理,我还会选择定期去回访,以便让工作落到实处。
调研能力
与调研意识的区别
在结构化面试中,除了考查调研能力以外,还会考查调研意识。为了避免广大考生把两者混淆,下面笔者就两者的区别做出说明。
调研能力是具体的,在答题中需要交代调查的对象、调查的内容、调查的方法、数据的加工、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具体信息。而调研意识是抽象的,只需要笼统的说出通过某种调研形式了解某信息即可。比如,如果某社区负责人打算在社区举办健康公益讲座,在举办讲座前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事先了解一下业主代表们需要哪些方面的健康知识。那么该社区负责人的行为就体现了他有调研意识。在答题过程中,只需要简单交代有调研这么一回事即可体现考生的调研意识。下面以例题加以说明:
【例2】要举行一个听证会,你是单位工作人员,听证参加人的信息是你公布的,但引起群众质疑,问你怎么处理?
【参考解析】
听证会是一项听取各方意见、体现行政公正的法律制度,是政府与群众之间交流的途径,其目的在于掌握实际情况,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理应受到群众监督。听证代表的产生本应来自群众、代表群众、反映群众的呼声,是群众利益诉求的直接代言人,而本次听证代表的身份和资格受到群众质疑,无疑违背了听证会的初衷,降低了听证会结果的公信力。因此,作为负责人,我一定要严肃认真、耐心细致地处理群众的疑问,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使听证会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理念深入人心。
第一、耐心听取质疑群众的意见,了解详细内容,将情况及时汇报给单位领导,在获得领导批准的情况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展开详细调查。
第二、根据详细调查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如果是因为群众对听证代表的情况不了解而产生误解,那么我会详细解答群众的疑问,并出具听证代表的详细个人资料,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如果是因为群众对选取代表的标准产生怀疑,那么我会告知代表的产生是严格遵守申报程序和标准,综合考虑了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以及地域和阶层因素,组成结构合理,同时公布代表选取详细标准,并附上代表的资质审查资料。如果是某些代表的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那么我会上报相关部门,取消这些代表的资格,并按照标准重新确认代表名单,予以公示,坚决维护听证会的公平和公正,并在今后工作中,端正工作态度,做事认真负责,避免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第三、将事情调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通过新闻媒体、会等各种形式向外界公布,保证信息的透明度,防止谣言中伤,顺利办好听证会,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第四、情解决之后,我会将这次事件的经验和教训写一份详细的总结报告,呈交给领导。一方面,今后应该多加强和群众的交流沟通,多方听取群众的意见。例如设置群众热线、信箱等广泛汲取群众意见。另一方面,在以后的听证会中,一定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责任明确到人,坚决维护听证会的公平、公开和公正,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
(一)政策制度设置中存在缺陷。我国目前的住房供应体系仍然是“重市场轻保障”,保障对象定位不准确,如何划分保障层次和识别保障对象是住房保障难题;经济适用房“非保非商”,尴尬地位不仅使经适房建设的保障初衷丧失,价格扭曲带来的巨大盈利空间也把经适房推向了民生矛盾的风口浪尖;廉租房准入与退出机制尚未完善,尚未解决租房标准、申请资格认定这两个技术性问题;住房公积金制度难以向低收入家庭倾斜。
(二)设计规划没有前瞻性。经济适用房不“经济”也不“适用”,房价偏高,位置偏远,交通设施不完善,附属配套设施差,物业管理服务差;不同阶层的居住隔离,相处不和谐,极易产生冲突,甚至造成仇富心理、仇官心态的出现。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目前,我国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欠账过多;土地出让金投入较少,廉租房覆盖范围过小,廉租房的覆盖对象还仅限于具有“非农业住户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要保障的特殊家庭”,大量的流动性人口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排除在住房保障体系之外。
(四)管理环节存在漏洞。保障系统及相关配套数据不完善,供应运作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力,由于我国的基础数据不完善,住房档案信息系统的不健全等因素,加大了核实家庭收入的保障标准的确定难度;土地供应成为保障性住房发展的瓶颈。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的是行政划拨,免收土地出让金,但政府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大量资金,土地出让金是其重要来源之一,大规模的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土地出让金矛盾重重,让政府左右为难。
(五)工程质量存在隐患。工程建设“”,引起极大的安全隐患,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建设环节把关不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一些地方进行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存在“只求表面好看,不顾质量安全”、“只求上级满意,不顾群众利益”的现象。这种“只唯上不唯实”、“只求面不重里”的做法,使保障性住房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使其使用寿命和性能大打折扣。
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严格有力的保障性住房法律法规。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尽快结合国情和当地情况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如制定《住房保障法》,从法律层面促进保障性住房各项政策、制度的公平、有效。主要包括建设规划、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建设标准、设计标准、施工质量、分配使用、界定保障对象、申请与退出、操作流程、管理机构等所有环节。
保障性住房保障的范围和标准应根据不同阶段社会的实际需求及当地政府的保障能力来确定。保障标准不能脱离政府的财政能力,脱离当地的经济水平。
采用现代先进科技技术来确定保障对象的困难程度、经济水平,如何监督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运转,需要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我国目前的保障系统基础数据不完善,住房档案信息系统不健全,数字化城市建设、数字化生活的建立应借鉴新加坡的成功经验,从技术上为居民制定多功能信息卡。多功能信息卡可以将住房情况、医疗、三金、户籍、银行信用、公交、地铁、工资、夫妻关系、家庭成员、死亡、保险、失业、就业等信息集中起来,刷卡时有阈值提醒,在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上相当方便和准确,比如,保障对象的再就业、工资上涨在刷卡时都能准时提醒。
(二)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合理比例及建设模式。我国幅员辽阔,地区经济差异较大,一、二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的房价存在较大差距,但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差距却不大,因此,在房价较高的一、二线城市推行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力度应大于三、四线城市,而三、四线城市保障性住房比例则可控制在较低水平,推行力度可以小些。我国已经过了住房短缺阶段,但考虑到我国居民对住房所有权的偏好,政府在制订政策时应更多考虑如何使居民拥有产权。因此,短期内我国还无法完全转向租金补贴,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依然是我国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来看,经济适用房与公共住房保障的宗旨相背离,只能是过渡性的政策选择,不宜成为主流,在解决住房短缺后,经济适用房应逐步淡出。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金融支持。首先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其次通过建立保障性住房信贷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出台信贷配套优惠政策,加大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等多种方式来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第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四)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充足房源。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得到充分供应。要将保障性住房用地纳入政府年度土地计划,土地划拨要优先考虑保障性住房的需要,并落实到具体项目用地。项目用地的选择要考虑出行、就学、就医等方便的需要;政府回购或回租空置房源;强制开发商在开发楼盘时设定一定比例数量的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
(五)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招投标法,选择市场信誉好、施工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工程质量安全有保证的施工队伍承建保障性住房工程;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总承包单位必须依法分包工程,严禁总承包单位以劳务分包形式,将工程肢解后转包、分包,杜绝不合格材料在保障性住房工程中使用;加强工程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三、建立统一协调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
强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财政部门应拓宽筹资渠道,提供资金保障,国土部门做到土地供应应保尽保,建设部门要确保并拓宽保障性住房房源,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要完善体制机制,确保管理实施的公开、公平、公正,强化审计监督机制,审计力量渗透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中国特色的保障性住房保障体系决定了保障性住房能否得到真正的保障。建立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体制是一项具有开拓性的新举措,打破原有分配体制,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向有经济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以及特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户提供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向既不属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又无经济能力购买保障性商品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结合旧城(村)改造,通过拆迁安置,解决和改善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和居住条件。以此建立起不同收入家庭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障性住房保障体系,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建立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租房、棚户区、廉租房等多渠道、立体式保障的住房供应模式;二是“厦门模式”研究和借鉴性地推广;三是严格住房公积金专项管理、完善房租补贴制度、保障制度、房源保障、物业管理保障等保障途径。
四、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作用
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审计监督机制,将审计渗透到各个环节中去,健全监督制度,完善监督环节,使保障性住房政策得以有效贯彻和落实。
(一)强化保障性住房土地供给环节的审计力度。首先,供地计划执行情况,即当地政府对土地的安排是否首先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是否存在由于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对新征用土地,是否严格遵循土地征用政策、法规,是否存在未报即用、边报边用、少批多占等问题;对已批复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规问题。其次,通过市场方式取得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是否存在免费“搭乘”的情况:企业是否以较低成本获得土地,建造成本远超于保障性住房的标准,最终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第三,配建的经营性设施用地,是否严格遵循“招、拍、挂”程序,是否存在挤占相配套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的情况。
(二)重点审计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使用。一是地方财政是否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是否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足额配套资金;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是否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是是否存在地方政府违规减免和欠征土地出让收入问题,出让土地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例是否不低于10%;四是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专项用于住房的维护和管理;五是企业参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参与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之类的项目,这些项目企业按照商品房的运作方式运作,建设完成之后全部房子转让出售给买房者,最终,企业在扣除管理成本、融资成本、投资成本等各项费用之后,得到3%的利润;另一类是以BOT方式参与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后企业按特许权协议收回投资及回报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因此,需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虚报成本的问题,是否存在为了压缩开支偷工减料等问题。
(三)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审计。首先建设资金有无被挤占、挪用或者浪费;其次有资质的企业中标后是否将工程层层转包给不符合开发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建设;第三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列材料和人工开支、偷工减料等问题。
去年年初,在某地产商拿出的审批流程“万里图”中,商品房从建设到出售,盖章过百。若这些公章首尾相连,高度超过了两个姚明。可见项目审批程序之复杂。
李新立(化名)清楚地记得,几年前,他去办准生证曾遇到的卡壳。当时,生育部门让他从单位开一个无孩的证明,但单位说没有成立相应的部门,所以开不了。他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街道办觉得他的户口属于单位的集体户,所以要回原单位去开。可回到原单位,原单位管这口的部门则答复,你都离开我们单位好多年了,有没有孩子,我们怎么能证明呢?为此,李新立真是不知道该去哪里开这个证明。如今好了,对于那些早就从单位跳槽的年轻人来说,不用再受这样的折磨了,因为按照国家计生委的精神,对于这一条,只要通过“个人承诺”就可以办理准生证了。
几年前,老李去给自家的农产品公司办证,跑了乡里跑县里,办公楼走遍一栋又一栋,几个月过去了还没个结果。如今,老李的儿子要开分公司,不少批文一个大厅就能搞定,有的甚至一个窗口就能受理。这都得益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记者从各个政务中心了解到,随着各部门入驻政务中心,所有审批项目的审批程序、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全面公开并实现阳光操作,还将编制办事指南对外公示,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把过去分散、封闭、串联式的审批改为集中、开放、并联式的审批,改变机关人员的工作作风,解决群众和企业“找人难”、“办事难”的问题。
社会学专家指出,政府机关办事难,表面上是一些办事人员素质及业务能力的问题,而其背后反映的则是群众投诉维权渠道不畅,如果真正有一套投诉处理机制,哪个还敢怠慢办事群众。
尽管有了较大的改变,但在一些部门办事难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位老板到昆明市某区工商局办理公司注册手续时,结果跑了五六趟才搞清楚,原来要到度假区工商分局才能办理,而且要先核一个名称。这位老板希望能否在告知上再详实一些,不要让他们再跑冤枉路。
让一些企业感到难的还有,比如举行个什么招商会之类的,还得到公安机关开具没有违法记录的证明,这让他们感觉很不舒服。诸如此类,在采访中,记者听到了不少这方面的反映。
在全国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云南各地大幅度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对审批事项实施全流程优化再造,解除政府部门对市场行为的不正常干预,提高服务效率。
简政放权除了让群众办理手续不用再多跑腿之外,还有经济上的实惠。一个县,初略算一下,只要减少2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话,每年可为企事业单位减负3700多万元。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行政审批的进一步放开,还需要不断努力和改进。
15年取消3800项行政审批
“在以前,环评审批至少要两至三个月才能办下来,但是现在基本上不会超过15天了。”为企业跑环评审批多年的程文林说,如今,随着行政审批方面的简政放权,以前那种“八个大盖帽管一个卖茶叶蛋”的现象已经很少见了。
实际上,云南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15个年头,从1998年开始,是最早“简政放权”的省份。
1998年,云南首轮清理省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1076项,取消479项;接下来的2003至2004年进行了第二轮清理;2007年第三轮清理中,对省级部门的126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229项;2008年第四轮、2011至2012年第五轮,2013年第六轮,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清理。
在这6轮清理中,云南共取消调整升级行政审批项目1495项,取消调整率62.19%,对保留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压缩审批时限1/3以上的项目超过95%。
全省16个州市共取消调整3800项行政审批项目,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933项,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占原有项目总数的一半以上,平均每个州市保留项目不到180项。
但行政审批权的取消、下放,并非不管。如在2013年的改革中,云南省级共分四批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433项。
其中,机动车尾气环保委托检测全部取消,改为日常监管;物业管理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全部取消,改为内部管理;耗能过高的设备和生产工艺审查全部取消,改为事后监管。
15年来,云南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规模之大,涉及省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厅、环保厅等多个部门。遵循“三个一律取消”和“三个下放”,展开了一系列的改革。
取消方面,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除按照《行政许可法》依法设定的资格资质类行政许可外,其他资格资质类审批项目一律取消。
除了“简政放权”,目前云南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政府服务机构已经全部建成,提供“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服务体系。此外,云南2013年在法定审批时限基础上,压缩行政审批时限30%以上。
此外,为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引向深入,2013年8月,云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又从省法制办调整至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在牵头部门调整的同时,云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推出相应制度,规范管理。这意味着,在云南未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制度在进一步完善,信息在进一步公开,改革的力度在进一步加大。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而做出的具体体现”。省政协委员、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陈友康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企业对此感受会更深,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好处显而易见。
简政放权让企业的准入门槛降低了,以前企业到政府部门报批项目,往往因为审批项目繁多,一个项目走三个月程序,盖几十个公章是常有的事,环节多而又多,耽误企业项目发展的时间和效率,而现在这些审批项目取消或者下放后,首先得益的就是企业,办事的“玻璃门”、“弹簧门”也随之消失,企业报批项目不用再到处跑了。
随着简政放权,创办公司的门槛低了,审批少了,全社会创业的氛围将会越来越浓厚,更多的人便会选择创办企业,这样将会更加的提升经济。也有利于创造大学生就业的机会,社会资源将得到充分的应用,是一个一举多赢的结果。
陈友康委员认为,通过简政放权,政府职能部门把该放的权力放开了,不再忙于纸面单证的审批,而是专注加强职能管理,可以抽出更多精力开展业务指导,规划业务线条,提升管理的科学性。“农民最会种地,工人最会做工,企业家最会挣钱,简政放权,政府过度干预的理念要转变。”
以办理港澳台通行证为例,以前是由省公安厅负责,随着简政放权,这一行政审批权已经下放到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在市中心的办证大厅里就可及时办理,而且一站式服务,照相、填资料,打印、审批,整个流程走下来只需要半个小时,领取证件也就不到一周的时间,成效是显著的。另一个事实各州市目前也已经通过简政放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比如大理州通过建设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服务中心和三级联动审批工作平台,在简政放权之后,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投资项目集中审批为投资审批创建了便捷通道,促进了投资快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