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9 21:49: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印章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一、印章的管理
1、总公司公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财务章、法人名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
2、要妥善保管印章,各种印章均需置于柜里并加锁。
3、正式印章、专用印章、名章等,要指定专人保管,以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
4、由于机构变动,或其它原因造成印章停用,应按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停用的善后工作。
5、印章因保管原因出现丢失等情况,对责任人应进行处罚。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使用实行审理制度。
2、用章时,严格进行登记记录,申请人要在用印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登记项目有时间、用印部门、盖印事项内容、经办人姓名、盖印人姓名等。
介绍信的管理与使用
一、介绍信的管理
1、介绍信由办公室负责印制,且由办公室设专人保管。
2、介绍信仅为本公司员工外出开展业务时证明本企业员工身份和拟办业务时使用,不可以作为其它事项的证明材料。
3、介绍信因保管原因出现丢失等情况,对责任人应进行处罚。
二、介绍信的使用
1、介绍信使用实行审批制度。
2、各公司、各部门员工外出开展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工作业务时,经批准后到办公室开具介绍信。介绍信存根由办公室存档。
3、介绍信使用审批单上应写明对方单位名称,本单位外出人员姓名、人数。具体业务内容和介绍信有效期限。
4、严禁开空白介绍信。
证照的管理与使用
一、证照的管理
1、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维修许可证等。
2、证照由办公室管理,且由办公室设专人保管。
3、证照保管人员要做好证照的审验、年检、变更、注销等工作。
4、证照因保管原因出现丢失等情况,对责任人应进行处罚。
二、证照的使用
1、证照使用实行审批制,使用以及领取、归还证照时应予以登记。
2、各公司、各部门因开展工作业务需要复印公司有关证照的,由使用人填写《证照使用登记表》、签字齐全后,使用人方可复印,证照保管人员要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无效”字样,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及使用期限。
为进一步规范印章管理,切实防范印章操作风险,我行按照总行印章管理办法和省行体系文件的要求,并根据市行下发第号工作通知单,仔细对照检查标准,认真开展了公章和业务专用章管理操作情况的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印章管理自查情况
首先,我行综合部作为支行印章的管理部门,对现有在用印章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登记,完善了在用印章明细清册,并对已经停用的废旧印章进行了认真清理,本次共登记在用印章100枚,清理销毁废旧印章20枚。分别是璞苑储蓄所9枚、迎春园储蓄所11枚;其次,新增登记在用印章28枚。分别是中润大道储蓄所15枚(机构名称变更)、联通路分理处10枚,营业室3枚。由综合部负责了公章用印管理的自查,营业网点和客户服务部负责了业务专用章的自查。行章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上级行要求,做到指定专人保管、双人管理。由综合部经理专门保管(A角),另一保管人为印章专管人的B角。实行双人上锁保管制,行章存放于市行统一配发的保险柜内,主钥匙由A角保管、副钥匙由B角保管,用印时双人开锁。收印时双人上锁,切实做到了人离章收。严格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做好用印登记,印章保管人如有急事需要交接时必须登记交接登记簿,交接时间按要求准确到分钟,避免了印章保管出现的“盲区”。在年我行及时更换了新的印章保管交接登记簿、用印登记簿、用印审批单、印章行外使用审批单,使用印管理更加合理规范。
目前,印章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存在旧章在用现象。
机构名称更换后,现党支部章1枚未更换新章。以上印章待市行明确制发单位后统一刻制。
2、用印登记簿登记不及时。
个别部门内部存在用印完毕不及时登记,而是将存在积攒多日的用印审审批单作为登记依据,易造成登记簿漏登之现象。通过这次自查,明确以后必须坚持以下两点:1:用印前,由印章管理人首先在用印审批单中的管理人栏项双人签字确认2:用印后,立即登记用印登记簿。
3、由于人员受限,监印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公司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总结
爆竹传吉语,腊梅报新春。转眼,2019年的工作即将告一段落,一年来,办公室在公司领导和各位同事的支持与配合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部门年度工作状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部门人员自身学习。办公室作为公司的综合协调部门,工作任务繁杂而艰巨,而办公室人员的学识、潜力和阅历与其任职都有必然的联系,所以部门人员始终不敢掉以轻心,不断在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周围的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在工作中加强与各部门的配合与联系,用心提高部门各项业务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创新档案管理模式。以往公司采用的是传统档案管理模式,即将纸质档案分类装订,存储在档案柜中。但分类较为模糊,且文件、资料经部门间传阅较为分散,造成查找不便,极大降低了办公室的工作效率。公司领导充分意识到了该档案管理模式的弊端,批准办公室收集各科室的零散文件资料,统一实行电子档案管理。这一举措极大提高了档案查询的效率,使公司的档案管理实现了跨越性的飞跃。
(三)公司会议安排布置。年内,我公司共召开了大小会议包括夜学超过百余次,公司对内、对外的会议,办公室从会前准备到会中服务及会后跟踪,会议接待、会场布置都能较好地完成,以及重大会议的信息报道,保证了各项会议的成功召开。
(四)印章管理工作基本规范。严格按照项目公司印章管理办法执行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对印章的启用、保管、使用均进行详细的登记管理,确保了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五)车辆管理。对公司车辆的调度审批、调配使用、维修维保、行车安全、违章处理、费用控制、车辆保管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管理,达到了有效地使用车辆的目标。
1、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流程,严格执行使用审批、登记制度,杜绝了“空头章”、“未批用章”等情况出现,未发生因用章疏漏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
2、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汇编中的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对公司各类档案、合同进行规范整理,建立合同台账,立档建档存档。
3、安全管理。工作中时刻注意公司安全管理问题,公司没人在时注意锁好门,下班后注意锁好门、断水断电,对重要物品和钥匙的交接如实登记,确保公司工作和业务开展安全平稳的运作。
4、办公用品管理。对办公用品的数量、购入和使用做好登记;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办公用品摆放要整齐,妥善使用保管;办公用品数量不足时及时补充,确保公司办公用品的正常使用。
5、固定资产管理。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登记;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造册登统管理。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的注销登记工作,保护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属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事业单位的注销登记工作。
第三条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方便事业单位的原则。
第四条 事业单位的注销登记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
市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事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过程中,其主管部门(单位)发生变更的,原主管部门(单位)承担的相应职责由承接部门(单位)负责。
第六条 经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事业单位法人终止。
第二章 清 算
第七条 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在主管部门(单位)指导下,自其被撤销、解散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组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算工作。
市财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清算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清算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对事业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九条 清算组织的人员组成,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财务人员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的相关人员。
根据需要其成员可以从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土地管理、银行、法院和社会中介机构中用公函指定。
第十条 清算组织负责人,主持和协调清算组织的日常工作,一般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也可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单位)商市财政部门指定。
第十一条 清算期间自清算组织成立之日起至清算组织出具清算报告之日止,清算期限不得超出180日。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组织在距清算期限届满的15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延长清算期限的申请。
第十二条 清算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织。制定清算议事规则,指定清算组织负责人,代表事业单位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制定清算方案,主要包括清算内容、程序、时限等,并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确认。
(三)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济南市机构编制网等政府网站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至少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四)开展审计、评估工作。事业单位提出清算申请经其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
(五)清查事业单位全部资产和负债,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六)处理未了结的业务,清收、清偿事业单位债权、债务。主要工作包括: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清理,包括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或解除合同;催收应收款,收回债权;清偿债务;代表事业单位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七)拟定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清算的原因、期限、法律依据;
2.清算组织的组成情况;
3.清算的过程;
4.债权、债务的处理结果;
5.清算财产的处理结果;
6.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有关公告和通知,债权和债务人登记名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情况,有关公证、诉讼等司法文书;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和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在清算报告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其主管部门(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自其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清算报告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确认批复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二)主管部门(单位)确认的清算方案;
(三)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的清算报告及意见;
(四)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
(五)事业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市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 市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准予批准的,出具正式批复文件。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资产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合并或转制为其他类型法人的,经市财政部门批准,清算组织可以适当简化清算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债权人同意,在清算报告中明确原有债权债务由合并或转制后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财政全额补助、差额补助和享受财政支持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其清算工作经费由清算收入安排,不足部分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三章 注 销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自市财政部门批复清算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三)市财政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二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于20个工作日内在济南市机构编制网等政府网站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注销登记公告,并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情况书面通知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事业单位印章移交同级公安部门销毁。
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保留事业单位原名称印章的,事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上交印章并办理封存手续,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封存。封存期限自事业单位完成注销登记之日起,不超过两年;超过两年后,由登记管理机关移交同级公安部门销毁。
事业单位在封存期限内需要使用印章的,应当到登记管理机关当场使用,用印后重新封存。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自注销之日起30日内,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注销文件,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并交回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财政全额补助、差额补助和享受财政支持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未按本办法进行清算的,市财政部门对其停止拨付财政性资金,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未按本办法申请注销登记的,市机构编制部门暂停受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事业单位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主管部门(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未按本办法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法定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应当使用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的纸质或者电子格式文本,通过送交、网络传输方式报送。
第三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被撤销、解散的事业单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机构编制部门、市财政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注销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发票上的付款单位应该写:付款的单位名称。注意要填公司的全称,不能写简称。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 浅析; 发票管理; 涉税风险
我国是一个“以票控税”的国家,发票在我们的日常经济业务中非常重要。在税务稽查实践中,经常发现纳税人由于不懂得发票管理政策,出现了白单列支、不按照规定取得发票、取得了假发票、取得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况,从而补税、交罚款及缴纳滞纳金,使企业蒙受了不应该有的损失。因此,取得的发票一定要符合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即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一、发票所要具备的四个特征
一是合法性。新《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也就是说,发票的票面格式、内在构成要素和印制要求都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二是真实性。即发票所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对商品交换活动的真实反映。
三是统一性。即同一时期,同一行政区域内,同一行业或同一经济性质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所使用的发票是统一的,同时也要求税务机关在设计发票种类、式样时,统一规定全国发票监制章的规格、印色和形状,统一发票用纸,统一发票的防伪标识。
四是及时性。即要求填写单位和个人在商品交换活动发生后,及时开具传递发票,以确保发票所反映的经济信息的时效性,同时也要求用票单位和个人不能超前或滞后开具发票。
发票的四个特征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缺少了合法性,发票管理就失去了法律依据;缺少了统一性,就失去了发票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失去了真实性,发票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没有了及时性,发票就不能准确、及时反映商品交换的全貌。
二、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对比中的涉税风险
(一)发票的缴销
与旧的《发票管理办法》相比,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在第二条中增加了“缴销”两字。意味着从发票的印制到发票的销毁,即从发票的生到死,国家都对其进行监管。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要对从税务局领购的发票进行严格管理,对发出去的票据,要及时将存根联装订、归档,以备查。
(二)法律层次
此次的《发票管理办法》,法律层次较高,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属于行政法规。不但是处理发票问题的重要依据,也是法院等部门执法的重要依据。比国税函或国税发等文件的层次高,采信范围广。
(三)发票的领购
领购发票需要盖发票专用章,一般情况下是对没有财务专用章或个体工商户才有的,新《办法》要求提供发票专用章印模而不是旧《办法》在财务印章与发票专用章之间二选一的方式,新《发票管理办法》还对发票专用章式样进行了总局层次的规定,其地位大大提高。国家税务总局日前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明确,从2011年2月1日起将在全国启用新的发票专用章式样。旧的发票专用章可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而发票上面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原有的加盖财务专用章已经不能使用。这要求会计人员在接收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发票的样式、章的样式,因为国税局的新版发票已经,原有的旧版商业销售统一发票、销售定额发票已经停止使用。避免因发票不合规范,给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虚开发票的界定
新《发票管理办法》在第二十二条对“虚开发票”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即: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与以往相比,其中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也属于虚开发票范围。与此同时,相应的处罚条款也发生了变化。举例说明:某纳税人甲通过纳税人乙的介绍为丙公司开具了劳务发票,票面金额为10 000元,但甲与丙公司并没有发生真实的劳务业务。按照旧《发票管理办法》,甲和丙公司的行为都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乙的行为在旧《发票管理办法》中未做规定,因此无法处罚。根据新《发票管理办法》,纳税人丙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甲公司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乙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上述甲乙二人以及丙公司的行为均属于虚开发票行为。这是新《发票管理办法》的重大变化之处。同时对甲乙二人以及丙公司虚开发票行为的处罚也加大了力度,甲乙二人以及丙公司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五)开具红字发票的规定
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按照上述规定,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发生销货退回及销售折让情况分作两款进行细化规定,同时对发生销售折让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二是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增加条款需要开具红票的:须取得对方有效证明,这样对于企业发生销售折让的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也便于操作。
一、主要工作内容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负责公司行政及后勤管理工作,其工作重点是进行公司规章制度的建设;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全面负责总经理办公室的行政、后勤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该阶段的工作重点是人力资源工作规范性建设;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全面负责总经理办公室的行政、后勤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同时负责**项目部的全面管理工作,该阶段的工作重点是项目部规范管理的建设;2010年11月1日至今,负责公司行政及后勤管理工作。本人实际上是从事了12个月的行政、后勤管理工作,6个月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个月的项目部管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业绩
(一)行政管理工作
1.完成了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主持制定了17套规章制度,其中亲自主笔编写11套,这些制度基本上满足了公司目前的管理需求,从而使公司的各项管理有章可循,员工有“法”可依,为公司实现企业现代化规范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公文管理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了各种内、外公共文书的管理流程,使公文的收、发、送、阅、审、存、借有了严格的管理程序,确保了公文传送的及时性、公文执行的有效性及公文使用的安全性,从而对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起到了促进作用。
3.档案管理工作实现了规范化。建立了公司专业的档案室,并实行了专人管理,对公司档案进行了分级、分类、编号登记管理,对档案的归档、保管、调阅、借用实行了严格的审批管理,并实行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保存的管理方式,确保了档案管理的安全性及延续性。
4.完成了前台接待的标准化管理。公司现有三个前台,均进行了统一的形象布置,并对前台接待员的岗位进行了全面培训,统一了公司的接待流程及工作要求,为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公司各部门的业务接待起到了模范作用。
5.会议管理基本上实现了标准化。公司对内、对外的会议,从会前准备到会中服务及会后跟踪,都能全面完成,无论是会议接待、资料制作、会场布置都能较好地完成,保证了各项会议的成功召开。
6、印章管理工作基本规范。严格按照《印信管理办法》执行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对印章的启用、保管、使用均进行详细的登记管理,确保了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总之,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在海南企业中已达到了上等水平,我们的公司也跨入了现代化规范管理的企业行列。
(二)信息管理工作
1.加强了网站的管理工作,对网站内容进行了严格审核,并不断充实网站内容、更新网页,及时上传新信息、搜集外来信息,为企业建立了一个良好的宣传窗口,并对网站后台进行了分析、汇总,及时掌握网站使用动态。
2.建立了企业信息库,完成了公司信息的统一管理,规范了公司信息的使用流程。目前已建立客户信息、通讯信息、项目信息、新闻信息、资讯信息五个子库,并完成了通讯信息、客户信息及资讯信息三个子库的信息收集,共收集信息515条。
3.加强了信息收集与信息传递工作,增大了公司的信息量及信息流,按照公司领导要求进行了《资讯周报》编制,并提供给公司中、高层领导学习与运用,方便了领导的工作,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1.制定并实施了《人力资源管理细则》,规范了招聘、录用、转正、离职等人事工作流程,明确了人才选聘标准。
2.完善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定了人事档案规范内容,健全了人事档案,规范了人事档案管理流程。
3.企业文化建设初具规模,先后组织了项目开工典礼、周年庆典、抗震救灾捐款、新年联欢晚会等大型活动,组织了大、小六场培训活动,并组建了篮球队,开展了多场篮球比赛,以及印发《项目简报》41期、参展冬交会、参展海洋渔业博览会等多种宣传活动,不断地提高了企业知名度,有效地塑造了企业文化。
(四)后勤管理工作
1.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对公司资产在进行彻底清查的基础上,依据公司《资产管理办法》分别按部门对资产进行了分类、编号登记,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使用人或保管人,规范了资产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回收、调拨等管理流程。
2.车辆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对公司车辆的调度审批、调配使用、维修维保、行车安全、违章处理、费用控制、车辆保管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管理,并严格执行了派车审批制度,达到了有效地使用车辆和有力地控制费用的双重效果。
3.办公用品管理工作规范化。实行了办公用品月计划制度,并结合以旧换新的节约措施,既保证了工作需要,又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有效地控制了办公成本。
(五)总经理办公室管理工作
1.以创建先进集体为目标,加强本部门的团队建设与管理,使本部门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荣誉感,且具有很好的团队精神。本部门在公司的重大活动中均取得了最好的成绩。
2.本着严要求、勤指导的方式,以树立模范、培养骨干为目的,加强本部门员工的教育和培养。
三、主要工作经验
1.做人原则:做员工表率,为下属老师,当同事朋友。
2.做事原则:原则坚定,奖罚分明;身先士卒,带头实干。
3.管理原则:理论上高度,实践到深度;分工要明确,责任必到人。
四、工作中的不足:
1.行政管理力度欠佳,行政监督职能不强。
2.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执行制度时有宽松之短、仁慈之弊。
3.考核制度还待进一步完善。
五、新年工作愿景
1.为总经理分忧解难,与员工一道艰苦创业,为实现公司的宏伟目标而奋力拼搏。
2.不断学习、不断创新、不断提高,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职业经理人。
3.务实敬业、勇担重任,希望有机会为企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六、新年工作设想
(一)行政管理工作
1.在对现行规章制度执行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正和完善现行规章制度,并加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
2.新建《合同管理办法》、《保密管理制度》、《会议管理制度》、《办公场所管理规定》、《员工行为规范》、《工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3.建立企业危机管理机制,有效预防或应对企业经营危机;
4.建立规范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行政管理力度。
(二)后勤管理工作
1 药品的购进管理
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依法购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的培训, 考试合格, 持证上岗。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 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认真查验其“一证一照” 和gmp、gsp认证证书及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并留存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复印件。认真验证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和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 并留存复印件。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 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 购进记录载明购货日期、药品通用名称、批准文号、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数量、价格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有效期后一年, 但不得少于二年。购进进口药品时, 应索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加盖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该报告书应明确标有″符合规定″的结论, 并核对检验报告书的药品名、批号、有效期与药品实物是否一致。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对于有疑问的检验报告书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请求确认。
2 药品入库管理
在药品验收入库时, 供货商不得随意进入仓库合格区内; 验收药品时, 购药计划应有主管领导和采购人员签字, 必须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验收入库应根据药品采购计划表及供货商的送货单据, 随货同行严格核对验收药品名、数量、质量等。对质量、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和有效期近三个月的药品应拒绝验收入库, 或告知采购人员与医药公司联系, 查明情况进行确认或冲减, 做到及时更正或退换处理, 各项目均符合要求后, 由药库保管员在送货回单据上签字。合格药品按药品管理规定及时登记入库, 按药品性质剂型分类分区储放, 合理、安全地贮存, 及时归位上架,坚决不乱堆乱放。
3 药品的管理
3.1 特殊药品的管理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①麻醉药品: 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 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麻醉药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 经医务科审批方可执行, 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药库必须严格执行“五专” 管理, 即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财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药品管理科室, 必须严格实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控制针剂2日常用量, 片、酊剂不超过3日常用量, 杜绝滥用, 防止流痹。对晚期癌症患者执行申领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暂行规定, 管好“专用卡” 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班对班交接, 逐日登记消耗, 科主任定期检查, 专用处方保存三年备查。②精神药品: 一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 二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 实行专柜保管。一类药品需逐日登记消耗, 定期检查、定期盘点, 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③医疗用毒性药品毒性药品的收购、供应、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必须建立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 须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 专柜加锁, 专账登记, 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有毒药标志。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次不得超过2日极量, 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 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④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 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 使用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保管、专账登记调入与使用, 调配毒性试剂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 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存二年备查; ⑤易受温湿度影响的药品管理药库中温度的高低都会引起某些药物变质。温度过高可显著影响药品的挥发, 形态改变、氧化、分解、水解、缩短保质期等理化变化程度。温度过低可引起注射剂、乳剂药物变质。潮湿对药库中药品质量的影响也很大, 湿度太小能使某些含结晶水的药物风化后失水量不等, 使剂量难于掌握。湿度太大能使药物吸湿变软, 膨胀裂开或粘连, 使微生物易于生长而霉变失效。
3.2 普通药品的管理
管理员对入库药品进行科学合理储存,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 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 分区分类, 标识明确要做到一目了然。注意药品要求, 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需避光的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期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 有完善的药品账、卡进行统计, 定期清查盘点, 做到账物相符。管理人员应时时进行温度、湿度登记管理, 根据温湿度情况, 及时调整药品的库存条件, 对重点品种开展留样观察, 考察变化的原因及规律, 为指导合理库存管理, 提高保管水平和促进药厂提高产品质量提供资料。
4 药品的拨出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实施《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切实保障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认识规范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近年来国家和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动物防疫法》、《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蜜蜂检疫规程》、《产地检疫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动物检疫工作已经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检疫员的工作要求也日趋提高。今年以来,国内连续发生双汇“瘦肉精”、广西私宰肉违规检疫等事件,相关基层检疫员在事件中均承担了重大责任,有的甚至被判刑。动物检疫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我们必须将动物检疫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加以认识和重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动物防疫法》等的要求,依法实施检疫,确保检疫工作的规范化。
二、规范出证,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出证程序。
为切实加强检疫工作管理,结合我县畜牧兽医体系现状,我局制订了《县动物检疫工作制度》、《县动物检疫员管理制度》、《县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制度》(详见附件1、2、3)三项管理制度,各镇(街、区)务必要从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严格管理检疫工作,制订相应的配套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管。要把检疫管理工作具体化,制度化,做到宏观管理依法规,具体工作靠制度,切实解决基层检疫队伍人员短缺、素质偏低和检疫不规范的问题。要认真执行检疫出证程序,规范日常检疫行为;要严格按照检疫规程的规定进行检疫出证,实施检疫的畜禽必须由畜主提前申报,申报点受理后派员现场实施检疫。我县已从6月1日起启用农业部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标志,要按照《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的要求规范填写;出具检疫证明前必须对生猪进行“瘦肉精”检测;对经检测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动物必须经补免合格后方可出证;对乳用、种用动物出具动物A证必须凭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审批手续。
三、强化食品安全大局意识,切实履行好生猪屠宰检疫监管职责。
各镇(街、区)要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制度;督促屠宰场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处理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坚决杜绝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流向市场;全面实施查验检疫证明等凭证进场屠宰制度,待宰生猪必须佩带二维码耳标;督促驻场检疫员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法律法规依法对屠宰的生猪实施严格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加盖检疫印章、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准予上市销售,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要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由当事人签收,并依法监督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买卖病死动物的行为;要切实管理好检疫证章,杜绝屠宰场管理人员或屠工私盖印章等现象。严禁违法为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产品加盖检疫印章,出具检疫证明。检疫人员在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各镇(街、区)要严格按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动物检疫工作健康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一要加强动物检疫员队伍建设。部分镇(街、区)检疫员人手不足,有的甚至已经没有在册检疫员,不但影响到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也影响到检疫结果的合法性;二要确保经费到位。切实保障检疫工作人员待遇,努力调动检疫员的工作责任性,确保检疫工作有效运转;三要提高检疫人员素质。通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保障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四要加强工作监管,严格工作考核。对检疫员不按规定程序检疫、发现违法情况不上报、工作失误、等情况,要严肃查处。
今年,秘书局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开发区的中心工作,积极做好为领导、为基层、为群众“三个服务”,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三个作用”,不断强化全局意识和服务观念,理顺管理渠道,增强内部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了开发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内外联络,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秘书局处于沟通上下、联系左右的枢纽位置,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因此,我局一直把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协助分管领导走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档案局、市交巡警支队、市公路管理处、市车管所等相关部门,并与市委办秘书处、信息处、市政办秘书处、信息处、三外旅游开发区处等处室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加强同兄弟开发区的联系,组织人员随领导赴江阴、吴县、金坛、丹阳、江宁、西安等地开发区进行考察学习。三是协调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上传下达,及时反馈,做到政令通畅,确保日常工作高效运转。
二、强化服务意识,工作稳步发展
三是文印工作。共打印各类文件35万字,复印文件25万页,印刷40万页;切实做好各类文件的分类存贮,分阶段刻成光盘保存、备用,全年刻录各式文件500多份;不断提高文字打印正确率,减少回机率。注重节约,尽量降低各类耗材的消耗量;做好计算机、复印机、一体多用机和打印机的维护保养,定期请专业技术人员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
五是文件督办及内务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文件督办检查力度,工作中加强学习,深入实际,做到了解全局,心中有数,坚持督事与督人相结合,对上级布置的工作,及时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跟踪调度,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及时反馈,确保上级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印章管理、使用和介绍信的出具工作,完善手续,严格把关,全年共使用近800次,未发生擅自使用和违规使用的情况。
三、突出规范管理,行政后勤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制度建设。从制度建设入手,做到有章可循。逐步推进内务管理制度化,先后修订了《卫生评比检查办法》、《值班管理规定》、《饮用水分配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和《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并相应设计管理表格20多种,切实执行值班制度,使管委会的行政后勤、车辆管理、接待、会务等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是车辆管理。不断加强车辆管理,制定了《节假日期间车辆管理规定》、《办公室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每天主动与用车部门联系,确保各部门的车辆使用,特别是在开发区举行的几次大型活动期间,合理调配车辆,提高使用效率,提供车辆保障;每月对车辆维修、油料消耗等费用进行统计,做到帐目清楚;办理了5部新车的采购、挂牌等手续;组织安全教育15次,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年无重大行车事故发生。
三是物品管理。认真做好办公物品、招待物品及其他物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实行采购与分发两条线,全年共采购物品近500次,职工福利4次,价值约30万元;进一步完善办公用品的统计和发放制度,按部门、种类制作了物品入库、发放、统计等表格;发放物品时,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既完善手续,又提高效率,保证了办公室各部门工作和接待工作中的物品使用;定期清点库房,对短缺物品及时购买;做好各部门所需物品、职工福利物品的购买及大宗物品的政府采购工作。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1)国库经收处科目设置和使用不规范。按照《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一律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进行核算,不得转入其他科目。在今年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三类问题:一是系统中未设置此科目,直接通过往来科目处理税款业务;二是未按规定名称设置此科目,如“待结算财政款项TIPS”、“待结算财政款项―财税库行户”等;三是已规范设立此专户,但将本应反映在此专户中的预算收入使用该银行的“交换票据户”、对公业务等科目进行核算、报解。
(2)经办人员制度执行不到位
1.凭证审核把关不严,税票差错率较高。《管理办法》第9条列明了国库经收处对缴款书审核的内容,第11条规定了“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在未上划前,如发现错误,应将缴款书退征收机关或纳税人更正,重新办理缴纳手续”。日常核算工作中常会发现预算级次错误、印章漏盖、税款所属时限与限缴日期不符、大小写金额不符等问题缴款书流入国库。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税务或财政等出票单位员工麻痹大意,造成出具的缴款书存在级次不符、预算科目和代码漏填或错填等问题;另一方面,个别国库经收处内部管理松懈,经办人员对相关制度规定不掌握、不明确,规范、严谨意识薄弱,加之商业银行“一切以客户为主”的经营理念,导致经办人员疏于对缴款书的审核。
2.印章使用不规范。《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国库经收处在受理缴款书后,在各联次上加盖收(转)讫业务印章的日期必须相同。但个别经收处在接收缴款书时发现该纳税人账户资金不足,应纳税人要求,在退给纳税人的联次上加盖接收日转讫章,其余联次在纳税人账户资金充足或纳税申报期满后,加盖划转日的转讫章,将税款划至国库部门。
(3)资金附言不准确现象普遍存在。《国库与税务、银行联网业务管理指导意见》(银国库[2006]43号)第42条规定,商业银行依据对账结果,通过支付系统划缴资金的,附言内容应包括:付款行行号(12位)、清算国库行号(12位)、对账日期(8位)、对账批次(4位)、笔数(10位)。而实际上,大部分经收处人员或因相关制度不明确或因工作疏忽,致使划转清算资金的附言不准确,常出现少填或错填对账批次、对账日期、笔数等问题。如2012年7月20日,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划转清算资金凭证上的附言仅为“201207121001”(对账日期和对账批次)。
(4)横向联网清算资金错划、漏划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在国库核算业务中发现,清算银行不时有划错清算资金的情况,如某行横向联网系统操作人员将电子税款3,159,444.83元以3,159,444.83元通过TIPS系统划缴至国库,国库人员发现后立即与该行取得联系,将资金退回,重新划缴;另一方面,本地区商业银行的业务种类繁杂,经办人员通常身兼数职,漏划电子税款不免发生,为了确保税款及时入库,国库人员只能通过电话催办方式解决。
(5)商业银行系统内缺少企业联网扣税信息校验机制,缺乏错误操作警戒提醒功能,加之纳税人及银行业务人员对税收业务流程不够熟悉,容易造成错报、错缴或重复缴税等情况。有的纳税人为了避免多缴税款占压资金,即便与税务、银行签订了“三方协议”,往往也会主动放弃联网扣税而到银行实地缴税,增加税款入库环节的同时,也减缓了国库经收业务的电子化进程。
二、进一步完善本溪市国库经收业务的建议和对策
(1)创新培训模式,规范业务操作行为。
扎实掌握经收业务原理、操作流程是根本,监督、指导、考核是辅助,可采取点对点的创新培训方式,深入到辖内各基层国库经收处,采用幻灯片课件讲解、互动答疑、案例警示等方式将业务理论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使得经办人员能够全面、系统地掌握国库经收业务的脉络,从原理上精通业务,从制度上约束行为,提升辖内国库经收业务规范化水平。
(2)强化经收业务检查力度,杜绝违规操作行为。
一是以柜面监督、征收机关反馈和公众预报的信息为突破口,国库部门采取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对业务关键环节实行重点监测,对有业务风险环节时进行预警性监控,及时发现、解决、查处问题,促使经收业务规范化。二是各金融机构采取垂直管理模式,将国库经收业务纳入其系统内部考核,在经收处实行经办人员岗位任职资格制度,签订岗位风险责任书,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奖惩并重,彻底纠正违规操作行为。
(3)推进电子缴税进程,实现系统地区全覆盖。
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在预算收入收纳、报解、入库环节中的职能作用,将财政、海关等也纳入横向联网系统中,实现数据信息实时传递,提高电子税款的入库速度和准确率。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电子缴税优势宣传,积极组织纳税人采取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切实提升“三方协议”签约率,减少签而不用的现象,稳步推进辖区电子缴税进程。
(4)拓宽沟通反馈机制,协调配合发挥实效。
一是建立层层反馈机制,如逐级向上反映基层经收处无权修改预算科目的问题,由国库总局与各行总行沟通、协调,妥善解决。二是各级财政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牵头召开财税库银联席会议,及时把握预算收入在收纳、报解、入库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资源共享,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作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