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6 05:02:5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基本情况
1、农民参合情况
截至20**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已覆盖全区五个涉农镇街,26个行政村。全区农业人口32139人,参合农户9563户,参合农民29979人,参合率为93.28%。
2、基金筹集情况
20**年,全区筹集到位新农合基金154.79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43.34万元,市财政补助资金32.20万元,区财政补助资金48.29万元,农民个人筹资30.96万元。
3、基金支出情况
截至20**年12月31日,已有35288人次获得了医疗费用补偿,补偿费用总计127.95万元,占年筹资总额(提取风险基金后)的90.65%。其中住院补偿1157人次,补偿费用为102.84万元,占总补偿费用的80.38%,次均住院补偿费用为888.82元,占次均住院总费用3437.14元的25.86%;门诊补偿34131人次,补偿费用为25.11万元,占总补偿费用的19.62%,次均门诊补偿费用为7.36元。基本体现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
4、基金流向分布
截至20**年底,参合农民就医发生医药费用总额为561.69万元,其中,在区内发生医药费用总额为169.61万元,区外为392万元。区内住院为150人次,区外住院为10**人次,区外住院人次占住院总人次的87.04%;区内门诊为33679人次,区外门诊为452人次,区内门诊人次占门诊总人次的98.68%。以上数据表明,门诊基金流向基本合理,住院基金流向不尽合理。
5、参合农民受益情况
截至20**年底,参合农民累计受益35288人次,其中,住院补偿1157人次,门诊补偿34131人次,体现了兼顾受益面的原则。
6、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新农合制度
为了不断完善新农合制度,区卫生局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狠抓宣传培训,降低筹资难度。组织开展了新农合知识宣传培训,增强农民的参合意识;公示农合基金支出及大病患者补偿情况,公开诊疗及药品收费标准,让农民放心就医。二是调整工作方式,降低筹资成本。变层层上报参合数据的工作模式为村组人员直接上报农合中心,减少中间环节,实现参合信息、系统数据、缴费资金的完全统一;加强农合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规范补偿程序,提高受益程度。按要求扩大了参合农民医药费的报销范围,调高了报销比例,农民得到了更大的实惠。四是严格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制定并实施了调查走访和监管制度、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和用药制度、报销费用三级审核和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费用垫付制度,病人可随时就诊、随时结算、随时报销。五是健全管理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设立了农合基金社保专户和农合基金支出专户;成立了药品统一采购办公室和财务统一管理办公室。
从总体调查情况和数据统计分析看,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做到了平稳起步,稳健运行,资金运转安全,工作进展顺利。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农民对合作医疗的信心大大增强;农民对党的新农合政策十分拥护;农民对我区农合管理中心的工作表示满意。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已取得了“农民得实惠,民生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三赢效果。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个人参合资金的收缴有难度。一是部分农民疾病风险意识淡薄,没有未雨绸缪的忧患意识和风险控制的保险意识,参合积极性有待提高。二是有的农民现实心理较强,交了参合费但没得过病,觉得吃亏,下一年就不愿意再交钱。还有的农民期望值过高,认为入了新农合不管合不合规范,什么都要求报销,达不到自己的要求就不满意,对农合政策进行反宣传,因而动摇了一些农民的参合信心。三是有外出打工人员的家庭参合率低。在外务工人员患病不能回本市就医,而新农合制度规定以户为单位,按户参合,不允许分户单人参合。四是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对怀疑和不理解农合政策的农民没法强制要求参合,只能做宣传动员工作。
2、宣传力度不够。虽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了宣传,但调查走访发现,许多农民只知道新农合政策,但对其制度以及参合人的权利、义务、药费报销和管理办法等具体内容知晓率不高,个别农民甚至存在误解,把新农合等同于过去的合作医疗或一般的商业保险,没有认识到这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
3、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不够规范,基础设施、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新农合工作的需要。新农合制度要求:农民就诊小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区,疑难复杂病到市级以上医院治疗。但从我区运行情况看,一些可以在镇卫生院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大量涌入市级医院。一些可以在区级医院治疗的疾病却转到市、省级医院。其原因:一是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基础设备陈旧、经费短缺、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医疗技术水平有限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能与新农合制度完全接轨,这是导致农合患者外流的主要原因。二是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不够规范:有的医务人员不写病志、不开处方、不填门诊日志等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定点医疗机构还存在诊疗环节不透明等问题;少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核对卡证不细,审查把关不严,填写卡证不实,给农合基金运行带来了风险,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定点医疗机构自身的信誉;三是我区地处近郊,交通便利,这也是患者外流不可忽视的客观原因。
4、农民反映的具体问题有三个:一是药价高。认为定点医疗机构的药价高于其他药店,按比例报销后,得到的实惠不是很多。二是患者在市级医院住院的医药费予以报销,门诊花费不报,而农民多数是在门诊就诊,此问题意见较大,希望执行以往的医药费报销制度。三是按农合管理中心的规定,患者必须在出院后八天内的星期三和星期四两个工作日到农合中心报销医药费,时间仓促,希望增加报销医药费的工作日。经与区卫生局沟通,问题的情况如下:关于药价问题:农合管理中心是代表全区定点医疗机构统一从正规的医药供应渠道进药,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加价15%售出;关于医药费报销问题:新的农合医药费报销制度是20**年市里出台的新规定,取消市级医院门诊药费报销项目后,大幅度提高了在市级医院住院费的报销比例,体现了大病统筹原则,同时将区级医疗机构门诊药费的报销比例,从15%提高到了20%,目的就是促使农民小病不出区,让农合资金尽量消化在区级医疗机构;关于报销时间问题:目前,区卫生局已取消了医药费报销时限,规定年度内发生的医药费在本年报结。
三、对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为新农合工作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一是根据农村群众生活方式、文化水平的特点,将经常性宣传与集中性宣传相结合,将新农合知识的宣传与健康教育宣传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把党和政府惠及农民群众的新农合,全面准确及时有效地宣传好,使之家喻户晓。要利用发生在身边的生病得资助、无病保平安的典型事例引导群众,帮助群众树立卫生保健意识、健康风险意识、互助共济意识和参合监督意识,在自愿原则下最大化地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和自觉性。通过宣传,让群众明白费用补偿的支付办法和程序,清楚参加新农合后应享受的权益,打消顾虑,放下包袱,使他们真正放心地参加新农合。二是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其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政策、基本作法和基本要求,能够对参合农民及其家属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说明。
2、建立农民群众自愿参合的长效机制,研究探索筹资新方法
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农合,是推行新农合的基础性工作。建立一个稳定的长效筹资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农民个人缴费方式,多渠道为农民提供自觉缴费的方便。一是按“先缴后保”原则,确定来年收取参保费的时间,参保的农户要在年底前交清下一年度的资金。采取定筹资时间、定送缴地点的方式(比如:每个村设一到两个缴费点,每年10-11月为缴费时间),把干部上门一家一户收取变为农民自愿主动送缴;二是适当延长缴费时间,在大面积缴费结尾后,留下少量人员,查缺补漏。三是积极探索和尝试采取在农民自愿参加并签约承诺的前提下,由村民自治组织代为收缴,或在农民个人知情并自愿签约同意的前提下,与其他公共事业收费一并收缴,或由乡镇财税部门一次性代收,或与在信用社开设账户的农户签订代扣缴费协议,出具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等等。四是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为迁入、迁出农民办理户口,迁入地的相关部门在办理落户手续的同时收缴其参保费,使迁入群众及时享受新农合政策的待遇,从而提高参合率。
3、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督
为保证新农合各项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服务行为,及时防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在各个环节上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管理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三者制衡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监管、审计、公开的有效措施,实行新农合补偿跟踪调查制度,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地用在参合农民身上。二是建立预警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除了实行药品集中采购或跟踪采购、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之外,应在全区建立医药费用警告与通报机制,严格控制参合农民自负医药费用比例,把医药费用控制成效列入新农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管理不到位,医药费用控制不力,群众意见多的地区和单位定期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要重点对药价进行监管,确保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间药价的统一。三是根据新农合制度的性质,原则上,当年筹集的参合资金当年应支出结清,不应剩余。如有剩余,应研究在年内适当月份对患过病农民的医药费进行再报销,让农民当年缴资,当年受大益。
4、加强医疗机构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一是要多渠道募集资金,抓好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新农合制度的更好实施奠定物质基础。首先,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新农合制度公益性强,体现了党的惠农政策,深受社会关注。由于农村卫生医疗机构的医疗设施老化、短缺,已不能适应新农合工作的需要,政府作为投入的主渠道,在财政上应予以倾斜,以逐步解决其服务能力低下、以药补医和趋利忘义等问题。其次,多方协调,拓宽资金募集渠道。利用城乡共建有力契机募集资金进行投入,并注意资源配置的合理性,避免同区域内医疗设备的重复购入;走向市场,谁投入医疗设备与谁合作,互惠互利;出台政策,在乡村基本建设中预留出医疗卫生服务用房,作为公益设施无偿使用;区卫生局内部也应继续挖潜,整合好自身医疗卫生资源。通过积极努力,提高我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最大限度的避免患者外流。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首先要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以精湛的医术赢得农民的信任。其次,抓好医德医风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决不允许个别医护人员从中牟取不当利益,以热情的服务,慰藉患者的心灵。
5、不断巩固提高,进一步便民利民
一是总结经验,科学测算,不断完善基金收支使用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或透支。要按照农民“能承受得实惠”、医院“能接受不亏本”、基金“能负担不透支”的原则,稳步探索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以及增加个人帐户比例的可行性,合理扩大受益面,增强新农合制度的吸引力。二是尽快实现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将参保农民的个人资料、就医情况、住院费用报销情况等基础资料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既方便各项工作的开展、各种数据的统计,也可有效杜绝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三是进一步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村级卫生组织,为农民就近看病提供便利条件。四是设立举报、咨询电话,公布电话号码,方便农民群众监督,随时为群众提供咨询。
7月12日,我们水电学院社会实践团队一行10人终于坐上了去长阳的火车。经过五,六个小时的颠簸。我们终于来到了长阳这座依山伴水的美丽县城。我们此次是来调查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情况。选择长阳为目的地是因为它是全国的农村合作医疗的示范点。当然,我们此次也是有备而来,在出发前我们就已经寻找了许多有关农村合作医疗的概念,历史,意义等信息,为我们后面的调查提供了很多帮助。
12日晚,我们十个人聚在一起讨论明天的调查工作。我们决定分为两组,一组去县的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院,另一组去卫生部门。然后各小组在讨论出详细的工作流程和突破点,以便提高调查效率。我是一名大一的新生,第一次参加像这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刚开始的时候感觉很茫然,不过在辅导员和学长的引导下,我也慢慢了要完成这次调查每一步该怎么走。
社会调查还没正式开始,我就学到了许多东西。做一件事情,充分的准备是成功的前提。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几个人的能力是无穷的。
第二天,我们小组就来到县医院调查,我们采访了病人,他们当中有些就是合作医疗的收益者。原以为这次调查会受到阻力,我有些畏首畏尾的。没想到他们都很热情的配合我们完成调查工作。我们还找到了农村合作医疗的专门负责人,他很耐心的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这一次的收获特别大,要感谢他们热心帮助,但他们的热心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我们从始至终都保持着微笑,微笑总是没错的。那天晚上,两个小组将各自调查到的情况作了汇报,接着继续讨论明天深入农村的调查工作,决定分成三个小组,挨家挨户进行调查。
第三天,我们深入农村,农民们的热情和信任让我们受宠若惊。这一天的调查是最重要的,因为是最真实的。在采访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新的情况,因此我们并没有拘泥于调查问卷上的问题,而是见机行事。我们走了一天,已筋疲力尽,于是我们结束了所有的调查。
回到学校,我们稍作休息就又投入到紧张的总结工作,这更需要大家的集体智慧。一共花了两天时间,我们终于完成调查报告,有一种成就感,毕竟是大家努力结果。社会实践带给我们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虽然说不出来但参与的人一定能体会的到。水电041 郭 蕾
关键词:新农村;合作医疗;对策。
一、引言新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凡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具有该镇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民,不论性别、年龄、职业都可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农业户口的认定以户口簿为准。自2003年实施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至2012年河南省先后6次调整和完善新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补偿封顶线由2011年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有效缓解了农民群众的看病就医困难,广大农民病有所医的愿望初步实现。但是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很多问题,应该引起注意并解决。
二、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实施以来,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使千万农民的看病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决,但还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在补偿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实际补偿偏低或不予补偿。
虽然河南省对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很大,无论是在资金还是在人力物力等方面都给予强有力的支持,但却远远不够,农民实际享受的补偿比例仍达不到预期。一般而言,农民看病花了上千元,真正拿到手中的补偿却太少,农民自己承担的费用还是偏重。虽然有合理的报销单,但由于赔付机构的原因,出现赔偿金支付不及时、少赔甚至不予赔偿等现象。河南省农村人口众多,信息闭塞,许多农民法律意识缺失,因此很多农民实际赔偿金少于应有水平时,尤其是由于青年和中年人外出务工而留下的老人儿童,利益更是很难得到保障。ll(二)操作违规现象普遍。
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机制,河南省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一些偏远的乡、县级医疗单位等推行过程 出现不规范操作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部分定点医院或医生在对病人诊治时,普遍存在开大药方,过度消费医疗服务的现象,这一现象在乡镇级医院较为普遍。
2.部分人员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
3.个别政府l丁作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利用手中职权以权谋私,甚至无视农民递交的合理的报销单,私通非定点医疗机构榨取钱财,或是收受定点医疗机构的贿赂,在监管中不闻不问,无视农民利益。
(三)医疗赔付过程和手续繁琐。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和新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程序都很繁琐,这就为农民索赔造成很多不便,特别在一些交通不便或边远的农村地区,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往车费和其他花销给农民带来很大负担。在一些医院就医可以报销的部分,甚至需要到距乡政府几里地的地方进行赔付。如果是外地就医的,则更为麻烦,而在治疗过程中转院的,不但转院需经层层环节,进行赔付时更需要专门的证明和手续,非常不便。
三、对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策略性建议。
基于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在具体分析后,我们可以分别从政府、医疗机构和农民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解决,以确保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保障农民利益。
(一)政府方面。
1.制定使用与河南省实际情形相符合的地方性法规,从法律的高度上确立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地位,以确保该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同时,及时深入了解和分析各地区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疑虑和意见,吸收合理的要求和建议,根据各地实际,不断补充和完善政策制度。[21必要时可采取一些措施,保护特殊人群,如制定专门政策,保障留守儿童和老人权益。 '
2.合理制定和调整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方案。各地要在分析、总结合作医疗制度和基金运行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测算,着力解决医疗制度补偿线过高、封顶线较低的问题,科学制定和调整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方案,力争在不影响制度发展的情况下尽量维护农民权益。同时,补偿方案要统筹兼顾,邻县之间差别不宜过大。
3.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实行定期监察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内部批评甚至公开批评,严厉处置医疗机构的不规范服务。同时,针对监管难度大,农民人口多的现状,可以建立特定的举报渠道,专门接受农民的举报和处理农民权益受损问题。必要时,可以实行一定的奖励措施,鼓励农民站出来说话。真正把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严厉处置违法违规操作,维护群众利益。
4.加大宣传力度,使用多种宣传手段。针对信息闭塞、目前的宣传效果不理想状况,可以在农闲时流动下乡宣传,还可以采取一些特殊手段,如通过豫剧下乡或地方戏表演,趁机宣传;或是以政府名义牵头,在乡下举办一些文‘ 化娱乐节目,以知识竞赛的方式鼓励农民学习。另外,河南省虽然信息不畅,但手机的普及率较高,政府可以通过发送公益信息,进行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这些措施可以使农民真正意识到合作医疗的好处,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还可以使人们对医疗制度有一个透彻地认识,还能有效防止在赔偿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现象的发生,使这项制度更好地造福人民。
(二)医疗机构方面。
1.加强信息化建设。各级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不断完善相关功能,确保相关数据和基本信息传输畅通。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要建 信息管理系统,并与本省县市级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联接;[31统一参合就诊卡,实现全省“一卡通”,进一步方便参合人员就诊和补偿。
2.完善转诊办法。方便农民就医。建立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后,南于省内信息相连,整个参合人员患病在本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间转诊时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参合人员到本统筹地区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诊和结算手续,对转往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的参合人员尽量实行电子转诊,参合人员凭信息系统的转诊信息到转入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41并根据这些信息进行赔付,简化程序。
3.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完善医院的服务。特别是乡镇级的医疗机构要注重医务人员的素质,以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水平,完善医务人员的奖惩制度,杜绝各种侵害农民利益的事件发生,维护农民利益。
(三)农民方面。
在参与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同时,广大农民应提高认识水平,多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特别是留守儿童和老人,更应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运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农民在享受利益之外,应积极参与并监督政府和医疗机构行使权利,多提合理实用的建议,使合作医疗制度更好更长久地为农民服务。
参考文献:
【1】昊焕,聂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河南省乡镇卫生院发展问题研究IJ1.中国农村医学杂志,2010(1):70—72.
【21 石美玲。论和谐新农村视角下的河南省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IJ1.科技信 g-,2008(3):10一l2.
【3】 罗 佳。商丘市朱关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调查报告fJl_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6—22.
【摘要】目的 为掌握峨山彝族自治县孕产妇死因,死亡率和死亡动态变化趋势,为政府制定干预措施及“两个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自1989~2009年21年间峨山县孕产妇死亡监测资料数据、调查报告、专家评审结果等资料 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在21年间我县共死亡孕产妇28例,活产婴儿39529人,年平均死亡率为70.83/10万。前3位死因依次为:产科出血、妊高征、内科并发症。死亡病例中与居住边远山区村寨为主(24/28=85.71%);文化程度与小学、文盲为主(22/28=78.57%);死亡地点与家中分娩为主(14/28=50%);死亡者中与生育第二孩为主(15/28=53.57%);死亡评审,可避免死亡者达53.57%;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者占46.43%。结论 社会、经济、文化、医疗卫生资源、围产保健宣教、自我保健意识、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安全分娩、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孕产妇死亡;监测;评价
孕产妇死亡率是国际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医疗卫生质量的重要参考指标,也是反映“母婴安全”和我县“两个发展规划”目标实现较为敏感的指标之一。经21年来的监测,进一步摸清我县孕产妇死亡的动态变化趋势,现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对象峨山彝族自治县正式户口的孕产妇,包括计划外生育或外地流动人口居住我县一年以上的孕产妇。
1.2 监测时限自妊娠至产后42天。
1.3 方法每发生一例死亡孕产妇经乡村妇幼医生及时上报由县妇幼保健院组织专业人员到死亡孕产妇的家中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调查,填写死亡报告及妇产科专家评审。
2 结 果
2.1 峨山彝族自治县1989~2009年孕产妇死亡情况,见表1。
表1显示,我县21年间出生活产数39529人,出生人数呈逐年减少趋势,由1989年的2419人下降至2009年的1251人,21年间出生活产数下降了48.28%;住院分娩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死亡孕产妇共28例,平均死亡率达70.83/10万,死亡率时有反弹或增高,存在不稳定因素。
2.2 孕产妇死亡年龄、文化构成比,见表2。
表2显示死亡孕产妇高峰年龄在25~34岁之间,其次为20~24岁;文化程度越低死亡率越高。
2.3 孕产妇死亡区域、分娩死亡地,见表3。
表3显示28例死亡孕产妇中居住在边远山区者较高,占85.71%;死亡地点与家中为高,占64.29%。
2.4 死亡孕产妇死因构成比,见表4。
表428例死亡孕产妇死因构成比
死 因 例 率(%) 顺 位
直接产科 25 89.29
产科出血 21 75.00 1
妊高征 2 7.14 2
产褥感染 1 3.57 3
葡萄胎 1 3.57 3
间接产科 3 10.71
心脏病 2 7.14 2
糖尿病 1 3.57 3
合计 28 100
表4显示28例死亡孕产妇死因与产科出血为主,其次为妊高征,妊娠合并心脏病。提示应进一步加强围产保健技术、产科建设、高危孕产妇筛查规范管理,逐级转诊。
3 结 论
3.1 孕产妇死亡率我县21年间共死亡孕产妇28例,年平均死亡率为70.83/10万,呈不稳定抛物线升降趋势。死亡原因与产科出血为主占第1位。要平稳控制好我县的孕产妇死亡率,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也是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一项长期性的重点工作。近几年来国家重视医疗卫生的投入,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显著提升(自1989年的45.64%上升到2009年的99.20%),孕产妇死亡率得到平稳下降,与2000年为基数(44.27/10万),到2009年下降了100%。
3.2 孕产妇死因在28例死亡孕产妇中,前3位死因依次为:产科出血、妊高症、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因此,为有效降低孕产妇产后出血的发生,应由监督部门取消家庭接生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进一步加强产科建设与培训,提高产科质量和产科出血、危重症的救治水平。
关键词:农村经济;发展;问题;路径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07-0008-04
Abstract: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up,China's rural economy,social and culture have made gratifying achievement in all aspects,but some contradictions and problems still exist in the process of rural development,such as empty nest elderly,industry structure,harmful traditional practices led some farmers production and living. Based on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proposed solutions:actively promoting agricultural expansion,large-scale,industrial management;law and education to rural practice of parallel measures establishing and perfecting rur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so on.
Key words:Rural economy;Development;Problem;Path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1],中国亿万农民正自信的走在全面小康的幸福之路上,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空巢老人、产业结构单一、陋习导致部分农民返贫、养老体制不健全、大病救助机制不健全等。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因此,探索这些问题的解决路径,对确保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意义。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空巢老人问题制约农业发展 近年来,我国农村空巢老人问题日益引发人们的关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为177 648 705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其中农村地区60岁以上人口为99 303 297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41%。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达14 386万人,较2010年增长20.1%,其中农村65岁以上人口增长迅速。这组数据清楚地表明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异常迅猛,农村人口老龄化增速加快。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口流动,主要是由农村流入城市。调查显示,农村人口中,40岁以下的大部分都留在城里,有的因为工作留在城里,如经过高考等一系列考试等渠道,在城里有了稳定的工作,而彻底居住在城里;有的为了生存而留在城里,大部分年轻人依靠自己的本事在城里打工赚的钱比种地收入多,再者为了孩子的读书问题留在城里。这些留在了城里的人并不是完全脱离农村,他们是每年往返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候人。他们的户籍在农村,父母、亲人在农村,有的孩子也留在农村由他们的父母照看,成为留守儿童。每年过节或者农忙时,他们要回到农村,陪父母、孩子等亲人一起过年过节。对于农村孩子来说,读书上学、外出打工、当兵是他们走向远方的主要途径。留不下的城市,回不去的乡村使他们很多人内心撕裂和无奈的写照[2]。由于这些青壮劳力流入城市,农村的大片耕地只能由他们的父辈来耕种,致使农业劳动人口老龄化。城乡之间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化的推进、以及农药化肥的上涨、种地成本越来越高、农产品价格起伏波动,使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放弃耕地,转而流入城市[3]。人口的这种推拉式的流动不仅造成严重的空巢老人问题,也导致农业生产劳动力资源不足和农业劳动人口老龄化。
1.2 产业结构单一难以形成规模 农村产业主要是种植业。20世纪90年代以前,农民种植首先要自给自足,满足自身的吃饭问题,因此种植的农作物种类比较多,有谷子、高粱、黄豆、绿豆、地瓜、玉米、小麦、花生大蒜和一些常见的蔬菜。唯一的经济作物也就是花生或大蒜了。随着农药、化肥价格的上涨,灌溉、犁地成本的提高,种植花生和大蒜的收益越来越少,仅够维持基本生活开支,攒不了钱。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受到冲击甚至消亡,农田里除了小麦、玉米、花生和大蒜,其他的都基本退出历史舞台。小麦、玉米价格提不起来,花生、大蒜价格又起伏波动。近几年,由于玉米收储制度,刺激了玉米种植积极性,玉米产量供过于求,农业供给侧出现严重不合理现象,对广大农民来说更是雪上加霜。例如,1kg玉米成本大概是1.2元,但2016年玉米的收购价却掉到了1.0元左右,辛苦劳作一年到头来却连本都收不回来。受到交通条件和销售渠道的困扰蔬菜大棚和家禽家畜养殖也没有形成规模,不能产生很好的市场效果。下表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两组数据:
表1和表2两组数据显示,全国各地区农业从业人员从业结构不合理,第一产业所占比重过高,二、三产业所占比重过低,且地区差异明显,以及由于产业结构单一导致农民收入来源单一,收入水平低。产业结构单一,农业科技含量低加上农产品价格的波动,严重阻碍了农民增产增收。
1.3 陋习导致部分农民返贫 陋习主要是农村结婚彩礼过度问题。关于彩礼不同年代的不一样。比如20世纪50年代的聘礼,什么都有,像暖壶、脸盆、还有一套床上用品、包括痰盂也算彩礼;60年代是一套家具;到了70年代,缝纫机、手表、自行车、收音机。到了80年代是冰箱、彩电等家用电器;现如今聘礼账单却变成了100元大钞“三斤三两”,或者紫色的5元钞票要1万张和红色的100元的钞票1千张,绿色的50元的钞票也要有点,单是这笔钱就10多万元。这么重的负担对于很多农村家庭来说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致使很多家庭进入贫困状态甚至负债状态。所以,目前在农村,结婚已经升级为大难题。父母辛辛苦苦积攒多年,赶上儿子结婚,一场婚礼下来,多年积蓄全搭上还要背上几十万元的外债,原本小康的生活一夜之间返贫。结婚是喜事,却如同灾难。正如时下农村的一句流行语“要钱、要车、又要房,坑爹、坑娘、又害郎”。
1.4 养老体制不健全 我国养老体制尚不健全,城市及乡村的非体质内的大部分人,养老主要靠自己和儿女。目前农村主要养老模式是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家庭养老主要是子女提供给老人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养老模式;自我养老主要是依靠老人自己的家庭储蓄和收入来维持生计的养老模式;社会养老是指政府、社会对养老服务有支持意义的各种制度、政策、机构等方面所构成的系统[4]。这3种养老方式中,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是主要模式,2种养老模式面临着一些问题。在农村,病痛是养老的第一大问题,无病无灾,基本都是很好的,但凡有了大病就很麻烦。在乡村大部分地方,老人患了重病,就是等死。一方面是钱的问题。虽然现在搞了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有所提高,但是对于大多数农村家庭来说,若要治疗,必将家徒四壁,负债累累。所以很多老人拒绝治疗,而作为子女的也就默许了。另一方面是久病床前无孝子的问题。这些说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生活节奏加快,工作负担加重,传统的家庭养老在新形势下显现出其脆弱性和局限性[5]。一项调查显示,农村男性老人在70岁时,仍有大约2/3在参加各种农村生产活动,获取经济收入(表3)。这说明在农村自我养老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并且在新形势下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
此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劳动力人口负担重,而且农村劳动力负担人口数与收入水平成反比,即收入越低,负担人口数越大,收入越高,负担人口数越小。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农村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负担重,制约了农村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1.5 大病救助机制不健全 虽然现在我国实行了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大病救助政策,但是农村大病救助政策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规模偏小,大病救助力度不够。尽管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年人均筹资已由往年的57元,逐步提高到今年的232元,明年将达到人均260元的规模[6],但这一规模和发达地区比,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比,都还有较大的差距;二是先行垫付就医费用,导致贫困居民仍然存在“看病难”。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规定,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最高可以报销8万元,但不管怎么报销,前提是要求他们先自己拿钱出来看病,再按规定履行报销手续。这对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来说,维持日常的生活已经是捉襟见肘,要交付一大笔医疗费用几乎不可能,因而只能放弃医治,更谈不上享受什么优惠政策;三是医疗救助疾病范围界定不清,使得大病救助难以操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大病的界定过于专业,缺乏灵活性;四是大病救助申请程序繁杂,不同制度之间对接不蛩吵。现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病救助制度及慈善救济制度等,其主管部门分属卫生、劳动和民政,没有统一扎口部门,彼此之间信息沟通不及时,工作协调不紧密,因此不能发挥各种救助机制的协同效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的医疗费用支出。同时,目前农民申请医疗救助程序繁杂、环节多、费用报销周期较长,对他们的生活造成较大的压力。
2 路径探析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上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考虑如下几个可行路径。
2.1 积极扩大、推广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 应加强对农村土地利用情况的调查研究,以法律形式禁止农田荒芜现象,科学、合理、有效的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加快实施土地流转制度改革,鼓励企业和个人对土地进行规模化、产业化经营[7]。改善农村基础设施,适度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是解决农村产业和人口问题的重要途径,应大力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人口就地城镇化。加强对农业的科技投入,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发展现代农业。
2.2 对陋习采取法律和教育并行的措施 首先要完善婚姻法,以法律形式禁止农村婚姻陋习现象的出现。其次,乡风文明的本质是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包括文化、风俗、法制、社会治安等诸多方面[8]。移风易俗是乡风文明的重要体现。因此必须要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抛弃愚昧、迷信、铺张浪费的陋习,倡导文明的生活方式、健康的娱乐方式、进步的思想意识,建设崇尚科学、文明的新环境,倡导社会主义文明婚姻观,进一步解放农民思想。开展各种移风易俗活动,逐步改变农村现存的各种陈规陋习。
2.3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首先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正常运作提供物质基础。其次,政府应该加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救助制度,要依照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医疗保障政策的要求,结合财政实力,有步骤的提高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标准,提高大病住院补偿标准,降低大病住院起付金额,扩大特殊病种范围,进一步减轻农民看大病的负担,尽可能的减少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再次,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法,同时适当的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对相关特殊群体给予政策支持。另外,政府要加快制定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体系的步伐。通过颁布法律和执行法律来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提高广大农民对政府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决心和信心。
3 结语
经历了将近40a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已经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只有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力,推动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倡导婚姻文明观;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才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随着国家的发展及政策的调整改革,农村也在经历阵痛中调整自己的状态,力争赶上和适应时代的潮流。通向明天的道路是曲折坎坷的,但明天必定是光明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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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站XX年的各项工作,在县农业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经过全站职工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认真搞好农民负担监测工作
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们始终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之一,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努力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工作,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平稳推进,全县没有发生因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而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全面落实了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免收杂费等政策规定。今年,我县根据中央的部署,在继续免征农业税及附加的基础上,全部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杂费,全县仅此一项就减轻农民负担1750余万元,再加上向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贫困女童课本费和住宿费等430余万元,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共计减轻农民负担2180余万元,农民人均减负48.4元(学生人均减负290元/年),农民负担得到进一步减轻。
(二)切实加强了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防止村组借“一事一议”名义增加农民负担。今年5月,安排各乡镇开展了XX年度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的调查,基本摸清了我县XX年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找准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搞好今后工作提供了依据。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各地的筹资筹劳工作基本做到了以下三点:一是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没有出现强行筹资筹劳的现象;二是严格坚持了一事一议原则,没有把筹资筹劳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三是普遍推行了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筹资筹劳项目和筹资筹劳标准等由群众会议讨论决定,公开资金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做到了资金专款专用。
(三)认真搞好农民负担监测工作,准确掌握农民负担现状。为了准确掌握农民负担动态变化情况,根据重庆市农办的安排,从XX年开始,我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民负担监测县。我们在下路镇、龙沙镇选定农民负担监测村6个、监测农户30户。认真开展农民负担监测培训,按时完成了半年和全年调查上报。
(四)落实有关制度,确保减负工作收到实效。XX年,我们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了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认真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和医疗乱收费、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中的乱收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收费等专项治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在我县农村全面推行;各涉农价格和收费单位普遍设立了公示牌(栏),乡镇建立了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站;各地除订阅党报党刊外,无强行订阅报刊的现象,切实减轻了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负担。
(五)组织开展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自查,督促扶持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资金落实到位。今年,配合县财政局搞好种粮农户的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全县兑付补助资金345万元。8月,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我县XX年免征农业税以来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自查,督促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认真调解处理土地承包纠纷
随着农业税的全面减免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重要性日益显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维护好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利用会议等形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提高广大干群的政策水平,增强学法、守法自觉性。
(二)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文书格式的通知》(渝府农〔XX〕26 号),对《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
(三)指导各乡镇加强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今年共协助南宾、三河、西沱、沙子、中益等乡镇调查处理农户土地承包纠纷6件(次),指导各乡镇调解处理土地承包纠纷130多起,做到了承包纠纷出现一件就调解处理一件。全年共提供政策咨询服务150多人次,维护了广大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
三、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近几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政府高度重视,县级有关部门全力指导,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快,成效显著。据统计,到今年底,全县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11个(包括烤烟生产合作社231个),其中XX年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2个,全县累计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7个(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5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12个。XX年登记注册29个),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1.33万户,带动农户4.5万户,分别占全县农户总数的10.3%、34.9%,全面完成了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共3页,当前第1页1
(一)起草制定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今年,代县委县政府起草制定了《关于XX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石柱委发〔XX〕16号)和《XX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任务和考核办法》(石柱府办发〔XX〕84号)等指导性文件,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
(二)狠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建设工作。为搞好XX年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评选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XX年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石农发〔XX〕101号)。在各乡镇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对推荐申报的23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评审,共初步评选出大歇乡双坝长毛兔专业合作社等14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XX年县级示范建设的拟建单位,待县政府审定后即可开展示范建设工作。目前由于补助资金尚未落实,县级示范建设工作未能全面完成。另外,通过积极争取,今年我县已申报农业部XX年年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个,市农业局批准我县XX年市级试点农民专业合作
经济组织3个,市供销总社批准示范专业合作社2个,各级示范(试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三)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验收评价工作。为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验收评价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XX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验收评价工作的通知》(石农发〔XX〕117号)。今年共收到验收评价申请21个。依照评价办法,组织对符合验收评价基本条件的14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实地验收。通过听汇报、查资料、民意抽查等办法进行量化评价,达到合格等次的有大歇乡双坝长毛兔专业合作社等9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待县政府审定后即可兑现补助资金。
(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理论知识培训。利用县委组织部举办的“农村支部书记培训班”、“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理论骨干培训班”和农业局举办的“农业知识更新工程培训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知识与实务”培训,共培训人员140多人次。
(五)深入实际,加大了指导工作力度。深入龙沙、大歇、枫木等乡镇检查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帮助合作组织完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大歇乡双坝村制订XX年~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四、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一)利用各种会议等形式,广泛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政策宣传,加强了农村财务公开工作指导,指导乡村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农村财务管理行为。
(二)根据农业部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各乡镇开展了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通过摸底清查,基本掌握了我县村级债权债务现状,按时完成了全县村级债权债务的摸底清查和分村录入上报工作。
五、认真开展农业和农经统计,按时完成农产品成本核算和市场价格调查报送工作
农业、农经统计和农产品成本核算、农业价格调查工作是农村经营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基本任务是为各级党政机关研究制定有关农村政策,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提供决策依据。我们历来十分重视农业、农经统计和农产品成本核算、农业价格调查工作,坚持按照调查统计规程要求,开展调查统计培训,加强调查统计工作的指导,保证调查统计质量,按时完成各项调查统计任务。
(一)制定印发了《关于布置XX年农业和农经统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县今年的农业和农经统计工作任务,提出了做好当年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质量的具体要求。
(二)按时完成了今年大小春农作物实产等农业统计定报的调查统计上报。全年共完成调查统计上报各种农业统计定报7期。据农经年报统计,XX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91.02万亩,比上年增长3.7%,产量24.98万吨,比上年减少8.0%。
(三)按时完成了全年四个季度农户家庭经营收支预测上报和大小春4种农作物产品生产成本的调查上报。
(四)按照农业部农经统计制度要求,全面修订了我县农经统计年报指标,印发统计报表10.1万份,开展农经年报培训,搞好年报汇总,按时完成了《农村基本情况及农业生产条件》、《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及负担情况》等14种农经统计年报的审核、汇总和上报。据农经年报统计,XX年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170452万元,比上年增长7.1%,农民人均纯收入2525元,比上年增加310元,增长14.0%。
(五)按时完成了农业部“全国物价网点价格月报”和“重庆市农产品市场价格半月报”的市场价格调查报送工作。共上报农业部物价信息12期,网上报送调查表72份,上报价格变动情况分析说明12篇。在市农业局局域网上藏经寺农贸市场价格信息24期。共3页,当前第2页2
(六)积极为各级各有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查询服务。全年共为有关部门提供数据查询80多人次,查询数据6000多个。
六、认真开展各种调研活动,努力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一是按照市农负办安排,组织开展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按时完成《关于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二是按照市农业局的安排,对全县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改革情况进行了调查,按时完成《关于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三是按照市农经站安排,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现状调查,按时完成《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四是积极报送农经信息,《中国农经信息网》、《重庆农经信息网》等登载我县农经信息6篇,在市农业局局域网农业信息62篇。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 农村土地流转 关联性
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农村土地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农村土地资源再配置的有效途径之一。但是由于国家相当长时期忽略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而高度的社会化又使我国农民承受着巨大的货币支出压力,土地仍然是农民生活、就业、养老、就医等的安全保障线,是家庭的“退路”,具有家庭福利保障的功能,农民一般不愿放弃土地。因此,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极大地阻碍了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不容乐观。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不畅的根本原因在于土地被赋予保障功能
(一)我国土地流转不畅的主要表现
1、土地流转总量小。虽然土地流转在我国农村已经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大部分地区均存在一种或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但从流转规模上来看,无论是各种形式的流转量,还是所有形式的流转总量仍然不大。而且土地流转在地区分布上也是不均衡的,在流转规模上表现为东部地区最大,西部地区其次,中部地区最小。在市场经济发达的浙江,土地流转异常活跃,流转规模比例也高于其他省份,但到2007年,浙江省承包土地流转面积也只达到458.4万亩,仅占承包土地总面积的23.2%。我们再看中、西部省份的情况:在湖南,截止到2007年底,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334.8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土地面积的8%;在四川,2006年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为562万亩,约占全省承包土地面积的10%。
2、流转效益不高。农村流转面积中多是本村村民之间的零星流转,不能形成规模经营,流转效益并不高。据姜孝平、李光友、易罡的调查显示,截止到2008年3月底,重庆市奉节县五马乡全乡村内农民之间零星土地流转面积6408亩,占全乡流转面积的95.17%,多数农户土地流转都是发生在父子、叔侄、亲戚及邻里之间。又据辅黎萍调查统计,截止到2007年12月底,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土地流转中单体规模100亩以上的经营面积达0.74万亩,仅占总流转面积的35%。由于流转的土地以户与户之间短期互居多,主要用于种养业,附加值比较低,难以形成明显的流转效应。
3、土地流转不稳定,随意性强。土地流转随意很强,主要以口头协议为主,书面合同较少,双方的权责利没有明确的约定。有的即使形成了协议,但内容也简单粗糙,合同标的、双方责、权、利关系也不明确,约束力不强。部分土地流转行为还以可随时收回土地为前提条件。根据黄朝辉2007年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报告显示,全区土地流转面积达50881亩,涉及农户21813户,其中已签订流转合同的1413户3193亩,分别占流转农户数和面积的9.6%和6.3%。
4、土地撂荒现象严重。根据各地对农村土地流转调查情况来看,目前农村土地撂荒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据福建省古田县水口镇耕地撂荒情况调查报告显示,2008年预计全镇共将撂荒耕地402亩,占整个耕地面积的4.174%。另据四川省阆中市农调队对10个社的调查显示:调查的10个社2004年底共有农户285户,耕地面积719.6亩,其中抛荒面积62.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比重高达8.6%。
(二)根本原因分析
表面上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不畅的原因在于流转制度的不完善,实际上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我国农民目前正处于高度社会化时期,他们承受着巨大的货币支出压力,面临着现金支付危机和家庭预算危机。不稳定的预期收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使农民将维持家庭正常运转的保障线压在土地上,赋予土地社会保障的功能。
1、高度的社会化使我国农民承受着巨大的货币支出压力
目前我国农民社会化较高,已经渗透到各个方面:一是生产方面分工程度加深,家庭资源配置市场化。传统的农户自我服务形式发生了改变,很多农民走上社会,对外提供生产服务。另外土地出租、对外投资等经济现象日益频繁,使得生产要素的配置由家庭内部走向外部。二是农户日常生活家庭自给现象逐渐淡化。三是人际、户际交往范围扩大、交往程度加深,农民由一个“家庭人”转变成了一个“社会人”。
在这个时期,家庭生产、生活、交往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需要以货币购买服务和商品,家庭的维系需要货币支撑。而高度的社会化又导致消费膨胀,致使家庭货币支出压力增大。因此,家庭安全已经由生存威胁,转向不能付现而破产的威胁,即承受货币支出压力,面临现金支付危机、家庭预算危机。虽然现金支付危机不会威胁农户家庭的生存,但是能够破坏家庭的正常运转,影响家庭的可持续发展。
2、巨大的货币支出压力使我国农民追求即期的稳定的收入
社会化时期,农民每时每刻都面临着货币支出压力,不可能按照长期利润最大化目标行为,而是尽力获取即期稳定的货币收入,以满足即期的货币支出需要。对于这个时期的农民而言,只有先解决家庭面临的支付危机,才谈得上可持续发展,或者说只有在货币支出问题解决后,才谈得上利润最大化。因此,高度的社会化使得我国农民追求货币压力最小化,收支均衡化,现金收入即期化。这一目标在土地流转上的具体表现为:
一是选择小规模手工耕作,放弃大规模机械化生产。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民仍然选择小规模手工耕作,而放弃大规模机械化生产。农民并不是不懂规模经营可以带来更高的收入,而是农民更懂得规模经营需要世多的投入和更长的回收期,这与他们的即期收入需求不相符。这就是为什么国家一再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农民承包更多土地进行规模经营,而收效甚微的原因所在。
二是放弃转出土地,选择亦工亦农。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民在进行非农产业取得收入的同时,并不放弃土地,以便进行务农取得农业收入,确保一定数量的较为稳定的收入,作为家庭收入的底线。这种选择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是一种常态。例如常年在外打工的农民,选择请人代耕、临时转出、撂荒土地,一些家庭选择农闲在外打工、农忙回家耕作等。
3、农民预期收入不足给土地赋予了较强的社会保障功能
如果农民选择转出土地,那么其维持家庭的收入主要来自土地流转租金收入和非农产业收入。如果这两方面的收入能够满足必要的货币支出需要,且其预期收入具有稳定性时,农民才会选择转出土地,形成稳定的土地流转市场。然而,事实却恰恰相反,我国农民的预期收入是波动的、不足的。
一是非农产业收入是波动的、不稳定的。我国农民的农业外收入主要来自手工揽活(如木工、油漆工等)、外出打工和饲养、加工等非农产业。从事手工揽
活的农民一般以个人或自发组成的临时性团队进行接活加工,一般不进行市场宣传和市场信息的搜集,基本上属于被动经营,因此,手工揽活收入具有不稳定性。外出打工的农民一般文化水平不高,劳动技能不强,所以农民外出打工是有一定风险的,可能无法找到工作,可能工作不稳定,即其打工收入也是不稳定的。受自然条件和动物流行疾病等风险的影响,饲养等形式也不能确保取得稳定的收入。总之,多种因素致使农民的非农收入只能是暂时性收入,即预期的持久收入是波动的、不稳定的。
二是土地流转租金收入不高。如果土地流转行为不终止,租金收入应该是稳定的。那么农民能否依靠其土地流转租金收入来维系家庭存续呢?依据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显然是不能的,原因主要是:第一,我国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小,农民转让的土地面积不大,租金收入不可能很高。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2005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10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为18.31亿亩。人均耕地面积已由10年前的1.59亩和2004年的1.41亩,逐年减少到1.4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而且许多地方人均耕地面积少于1亩,有的甚至低于0.5亩。第二,流转价格低廉,有时甚至出现负价格,农民只能获得微薄的租金收入。另外,由于缺乏健全的土地流转机制,土地流转往往是一种不规范的短期行为,这使得土地流转租金收入并不具有长期稳定性。
可见,我国农民预期的收入是波动的、不足的。即土地转出农民取得的收入,并不足以抵偿他们放弃土地后的“家庭维系成本”。一旦农民无法赚到维持家庭正常运转的收入,不仅会威胁家庭持续运转,而且家庭支付危机可能会转化为生存危机。因此,波动的、不足的预期收入,使得农民选择不放弃耕地。因为就目前情况而言,土地是其生活、就业、养老等的安全保障线,是家庭的“退路”。这也就是说,农民不放弃土地,是因为土地被农民赋予了较强的社会保障功能。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农村土地流转的关联性分析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不畅的根本原因在于土地被赋予了较强的社会保障功能,这说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农村土地流转具备较强的关联性。
(一)土地流转需要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
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民摆脱土地束缚,成功实现转移的制度依托。没有社会保障制度对土地保障的替代,农民永远无法真正离开土地,实现土地的有效流转。
要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顺利实施,必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农业劳动力能够稳定地进入非农产业,农民家庭收入来源主要依靠非农产业。二是要有可靠的社会保障能够帮助他们抵御未来生、老、病、死、伤、残等事故风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第一个前提条件包含两层意思:(1)农民的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非农产业收入。(2)预期收入是稳定的。第二个前提条件说明,当农民家庭出现运转危机时,存在土地之外的规避手段来缓解危机,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
然而,目前我国农村的现状表明,我们还无法真正满足以上两个条件,这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要改变这种现状,必然要求改变农民对生产生活风险的规避手段,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建设能替代土地保障的保障制度。
(二)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仍然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也可以说仅具雏形。完善农村土地市场发育除了建立相关市场制度与法规之外,还必须建立一些必要的配套制度,其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必要的配套制度之一。我们可以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来分析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促进作用。
首先,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土地流转供给的增加。在现实生活中,农村土地对农户而言,其福利保障功能远远大于其生产功能。那么,对理性的转出者而言,只有当释放“囚困”于土地之上的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而获取的预期收入与转出土地而获取的租金之和能够满足必要的货币支出需要,且其预期收入具有稳定性时,才会选择转出土地,形成土地供给。反之,则不会选择转出土地。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农民是利用土地作为维持家庭运转的“退路”。如果有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农民家庭正常运转,就能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也就会促进土地流转供给的增加。
其次,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土地流转有效需求的增加。从土地转入者的角度分析,一般情况下,当土地转入者转入土地进行经营得到的回报超过他们从事其他工作所得到的收入与因获取土地而支付的租金之和,且超出部分(即纯收入)能够满足维持家庭正常运转所必需的货币支出时,土地转入行为就可能发生,从而产生土地流转的有效需求。目前,我国土地转入者经营收入不容乐观。一是受土地流转供给的影响,许多转入者仍从事传统的农业种植,且并未形成规模经营,土地经营回报不高;二是土地转入者怕市场前景不佳,经营无效益,最终可能导致破产,形成家庭的生存危机,从而不敢大规模转入土地进行开发。如果有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作基础,一方面,土地流转供给稳定、充足,土地转入者可以进行规模经营,取得较高的经营回报收入;另一方面,有社会保障作后盾,土地转入者没有家庭生存危机的担忧,可以促进其大规模转入土地进行开发,形成土地流转的有效需求。
三、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现状及其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分析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个适合我国现实国情的,由于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而失去生活来源或收入不足以维持家庭正常运转的必要支出时,根据立法享受的,由社会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制度现状极大地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一)缺乏与农民工相匹配的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还处在探索阶段,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急需完善的地方。而现行的城市保障制度又不能对农民工群体提供有效的保障,其主要原因在于现行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以城市正规就业群体为保障对象,保障制度也都是按正规就业的城市居民特点设计的,致使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不符合农民工的特点。
现行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与农民工不匹配主要表现为:一是在保障内容上不切合农民工的保障诉求。一般来说,农民工最基本的需要是找份工作、拿到工钱,出了工伤、遭了意外、得了大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老来有所养。而现行的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根本无法满足农民工的上述保障要求。二是在保障方式上不适应农民工的就业特征。农民工在就业方面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流动性、不稳定性和低收入性。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调查资料,仅有20%~30%的城市农民工在一个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现行城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过高,且不具转移性,不符合农民工就业特点。如广州市农民工月工资不足1000元,农
民工仅参加养老保险,每月就需交纳100元,占其工资的10%左右。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乏,极大地阻碍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也就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待完善
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仍处于不完善状态,在减少农民面临的市场风险、生活风险,保持农村稳定方面作用甚微。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覆盖面窄、标准低。目前我国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根据“低标准起步,窄范围运行”原则来设计的,农村低保制度只对“不救不得活”的农村特困群众施救,使得很多生活同样困难的低收入农村居民得不到救助。另外,农村低保资金由县级市(区)、乡镇两级财政和村共同负担。而我国县乡级财政普遍存在困难,无力为农村低保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使得低保标准非常低。(2)最低保障标准和低保对象的确定缺乏科学依据。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低保标准制度是不够科学的,基本上是在原先特困救济标准的原则上,参照当地生活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制定的。有些地区认为农民多少可以利用土地自我保障,象征性地给点补助就可以了。这说明有些地方在制定低保标准时就给土地赋予了保障功能,其出发点就不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在保障对象的确认方面,许多地方只是把传统的农村社会救济对象和个别贫困户作为低保对象,而将由于农产品市场竞争生产经营不善陷入困境的农民,由于企业不景气乃至关闭等陷入困境的乡镇企业职工排除在外。(3)保障工作缺乏法律保障和组织保证。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正在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但整体上仍然没有超越行政指导的范畴,没有从立法上加以保障。同时,农村低保工作也缺乏组织保证。许多市、县民政局都没有专门的低保科,低保工作均由救灾救济科统一负责。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转移了农民应对风险的途径,强化了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同时也就导致了农村土地流转的不畅。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仍处于试点中
我国在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虽然作出了巨大了努力,但由于经济发展条件的限制和其他多方面的原因,至今仍处于早期试点的发展体制阶段,没有取得重大突破,尚未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已有20多年的历史。这段探索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86~1992年)为早期试点阶段。第二阶段(1992~1998年)为早期试点推广阶段。第三阶段1998年以后进入早期试点衰退阶段。第四阶段是2003年以后开始进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探索试点阶段。
进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探索试点阶段后,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一些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积极工作,在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创新制度模式、建立调整增长机制、防范基金风险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1)法律层次低。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以民政部制定的《方案》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稍作修改后制定的部门规章,缺乏法律效力。(2)资金来源单一。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然而由于经济发展的滞后,造成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薄弱,不能为农民养老保险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集体补助难以到位;另一方面地方财力不雄厚,难以全面提供以政府为主的养老基金融资。“国家政策扶持”仅限于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扶持政策。这就造成了实质上的资金单一渠道――农民个人交纳。(3)基金管理不到位。一是基金运行管理有欠科学性,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处于属地分散管理的状态,以县为单位的分割管理的小规模基金难以进行多样化投资。二是基金运行形式单一,农保基金增值主要是靠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易受利率下降影响,导致养老基金负增长。三是县级财政不保底,农村养老保险机构办公经费支出侵蚀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
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上述问题,致使农民养老仍主要靠家庭收入,而正如前文所分析的那样,农村家庭收入是不稳定的,必然使农民将最后的保障线压在土地上,最终阻碍的仍是土地流转。
(四)现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模式难以为继
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几种形式。在我国农村的医疗制度中,合作医疗曾经是最普遍的形式,它在上世纪70年代末期覆盖了85%的农村人口。80年代的实行,使家庭重新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合作医疗制度出现了滑坡的局面。90年代初期,全国仅存的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分布在上海和苏南地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虽然政府在推进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同时,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试图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但是,除了部分试点地区之外,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并没有像希望的那样恢复和重建起来。
现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难以为继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政策不稳定。合作医疗保险从国家政策变成了地方政策,使得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动力来推动合作政策的实施。加之上世纪90年代以后,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合作医疗”收费项目,这一政策与国家支持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相冲突,因而加大了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难度。二是难以适应不同收入水平农民的医疗保障要求。我国农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相应地农民收入水平也不同,农民对医疗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样,这就给建立统一的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即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项目、资金筹集、管理方式、待遇标准方面的统一设置了客观的障碍。三是现有的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难以充分发挥效益。
医疗支出是农村家庭支出的主要内容之一,由于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致使农民看病主要由个人负担,同样的道理致使农民赋予土地以保障功能,最终仍导致农村土地流转的不畅。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高度的社会化致使我国农民目前承受着巨大的货币支出压力,而收入的不稳定以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农村土地被赋予了社会保障的功能。这说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农村土地流转关联性较强,主要表现为:(1)土地流转需要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2)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然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现状表明,它不但没有对农村土地流转起着促进作用,反而阻碍了其发展,主要问题在于:(1)缺乏与农民工相匹配的社会保障制度。(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待完善。(3)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仍处于试点中。(4)现行农
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模式难以为继。
(二)建议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弱化农村土地保障功能是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根本出路。
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艰巨性及我国现实国力所限,只能走渐进式的改革道路。目前的工作重点是:
1、逐步建立与农民工相匹配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原有城镇居民保障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农民工的就业特点及保障诉求制定适合农民工的保障制度。受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的限制,大部分农民工就业形式只能是临时工和小时工,而且一般只能从事技术含量低的脏活、累活、高风险的活。这就使得农民工就业呈现出收入低、不稳定、流动性强、危险性大的特点。因此,农民工的保障诉求一般为:保障基本的生活来源;发生工伤、得了大病能及时得以救治;老来有所养等等。相应地与农民工相匹配的社会保障制度就目前而言,应该是给予进城农民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相应的保险种类,且在保险缴费方面应该考虑农民工收入的低水平及不稳定性,另外还应考虑农民工的高流动性,让保险账户的设置具有可流动性和可延续性。
2、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此方面的工作应重点放在逐步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方面。根据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主要完善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相关法制建设,建立专门的低保管理机构,以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法治,且有组织保证。二是在法制的规范下,确定科学合理的低保标准和对象。在此过程中,应排除农民可以利用土地自保的理念,弱化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把失地农民和因农产品经营不善陷入困境的农民纳入保障对象。三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实施低保必要的资金来源,逐步提高低保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率
一、新生代农民工参保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现状
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新生代农民工是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80后”、“90后”(35岁以下)农民工。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4月29日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亿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16~20岁占3.5%,21~30岁占30.2%,31~40岁占22.8%,41~50岁占26.4%,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按照本文给出的新生代农民工概念,2014年新生代农民工在农民工总数中大概达到了45%,总量达到了1.2378亿人。而这些人群主要从事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居民服务等,其中从事制造业的比例达到31.3%,从事建筑业的比例达到22.3%,从事批发零售行业的比例达到11.4%,从事居民服务业的比例达到10.2%。[1]这些工作具有的共同特点是工作时间长、强度大、工作环境差,容易患各种职业病,因而农民工的医疗保险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关注。目前农民工可以选择参加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模式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14年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仅为17.6%,比2013年提高0.5个百分点,在各个行业中,即使参保率最高的制造业,其参保率也只有22.1%,而建筑业的参保率仅有5.4%。以上数据说明,农民工对医疗保险的参与程度仍然不高。
二、农民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低下的原因
(一)农民工参保意识薄弱
《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初中及以下农民工占72.2%,高中及以上农民工占23.8%。其中,外出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的占26%,本地农民工高中及以上的占21.4%。因农民工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他们对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赔付条件等认识不清,不了解医疗保险在其生活中可以发挥的作用,很多时候只考虑到当前利益,缺乏风险意识,故而没有动力购买医疗保险。
(二)农民工收入较低,负担医疗保险压力大
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他们已经习惯了在城市工作、学习,对农村或土地的依赖程度降低,目前正在追求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更加丰富化和多样化。相对于老一代农民工而言,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他们不再把赚得的钱全部存起来或者交给家人,而是提高生活质量,比如购买较为昂贵的消费品,较为频繁地更换手机,购买手提电脑;经常会参与K歌、泡温泉、打牌等,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闲暇时间也会与朋友同事聚会,提高人际交往能力;也会去逛书店、看电影、参观博物馆、展览会等,追求精神层面的满足;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新生代农民工也会在网上获取信息资料、购物、刷微博、玩微信,丰富业余生活。而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只有2864元,扣除平均生活消费支出944元,平均居住支出445元,再除去各项其他支出就所剩无几,所以新生代农民工基本上都是“月光族”,让他们再支出费用购买医疗保险,即使每个月需要交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不高,但也可能会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企业配合度低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应该由企业和农民工共同交纳,农民工所应缴纳的部分由企业代缴,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工参保意愿低的问题,但这种方式又导致了企业负担加重,从而造成企业“阳奉阴违”,不给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这在民营企业中最为常见。新生代农民工是弱势群体,如果他们强迫企业为其缴纳医疗保险,就很容易丢掉工作,结果还无法改变企业不交医疗保险的事实。即使有些企业愿意为新生代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出于节省开支、降低企业成本的考虑,也只是选择保费少、保额低的险种,从形式上践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但事实上对农民工的保障意义不大。
(四)转移接续困难
2014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仅为38%,这意味着农民工即使在外工作,但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随时有可能失去工作,因此新生代农民工的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另外,新生代农民工身具“农民”和“工人”、“农村”和“城市居住者”的双重身份,那么他们在进行身份转换时,已经交纳的医疗保险如果不能实现在各个医疗保险模式之间的有效转接,就会损失农民工的利益,“我走的时候医疗保险不能带走,那我现在交这保费干吗?”这就是农民工的真实想法。基于这种考虑,农民工选择不投保医疗保险。这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设置问题。
(五)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够健全
2014年7月,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标志着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也将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待遇。2016年1月,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但是具体如何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前后的衔接,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政策规定。同时,新生代农民工不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我国也缺乏全国性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只是不系统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没有形成有机体系,影响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推进。
三、提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的对策建议
新生代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关系到从社会到个人的方方面面,需要国家、社会、政府、企业的共同努力。
(一)加强参保意识
新生代农民工要加强忧患意识,积极主动争取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对于企业不缴纳医疗保险或者不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等违规情况,农民工要学会正确使用行政、法律手段,通过正常渠道和平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农民工要通过各种媒介,如报纸、网络、电视等的宣传,了解国家保险的相关政策方针,普及保险知识。国家、地方政府可以在电视、网络上开设“医疗保险讲台”或“医疗保险专题”,通过案例有针对性地向农民工普及医疗保险制度并对常见问题进行解答,让农民工了解医疗保险,从而引发他们的需求,增加农民工的参保意识。
(二)强化职业技能
2014年,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4.8%,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其中,接受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2%,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的占9.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农业和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都参加过的占6.8%,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虽然总体上农民工获得了技能培训的比例有所提高,但还是不够,只有继续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进行培训,使其能够很好地胜任各项工作,才能提高农民工的就业竞争力,充分赢得企业的认可,不会失去工作,甚至可能加薪升职,从根本上改变城乡收入水平拉大的现象,并有足够的能力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三)规范企业行为
在社会医疗保险的落实方面,企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要设法督促企业积极为农民工缴纳保险,一方面对企业领导进行宣传教育,向其传输企业与职工的双赢策略:只有农民工员工的利益得到了保障,他们在工作时才会更有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财富;而企业发展态势良好,必然可以向农民工员工提供更多的福利。另一方面由劳动监察、社会保障、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对拖欠、不缴、漏缴社会医疗保险的企业给予处罚,而对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的企业予以税收优惠等奖励,从而保障社会医疗保险的有效实施。通过严格执法,确保企业为农民工办理社会医疗保险,从而更好地规范企业行为,最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
(四)健全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如果能够做到任何行动都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或政策相匹配,那么就会少一些漏洞,多一些秩序。在《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有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措施,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前后的衔接。同时明确农民工在“农民”和“工人”的身份转换时如何实现城镇职业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接。另外,与时俱进制定与新生代农民工相关的法律条文,及时颁布相关法律实施细则,增强法律可操作性;加强法律监督,使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法制教育,畅通维权渠道,提高法律援助力度,建立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机制等诸多方面,更好地推进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小结
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既是一个社会难题,又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离不开社会、企业、个人的共同努力。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都为建立全民医保体系作出了巨大的努力。虽然现阶段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但笔者相信,在政府的支持引导下,随着各地改革和实践的不断推进,一定能研究和探索出适合中国新生代农民工的医保政策。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R]..
[2]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4]曾宁,苑晓杰.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困境及对策[J].理论界,2015(1).
【关键词】老年人;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2-01029-02
社区卫生服务首先源自于欧美国家,其为欧美国家的卫生服务事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提高了国民接受医疗保健的公平性和效率、降低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等【1】。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近年来不断上升。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因患病率比较高,行动不便等因素影响,其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需求也比较高,这就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以笔者所在社区700位老年人为样本,调查其对于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情况,并对其影响因素进行探讨,为卫生部门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提供科学依据。现将调查报告汇报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研究对象:以在本社区随机抽取的本地户口或者居住满一年的外地户口老人共700位为研究对象。
1.2 调查内容:在咨询有关专家和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制作了调查问卷【2】。调查内容包括(1)老年人一般情况,如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个人经济收入以及医疗保险等(2)社区卫生服务相关内容,如就诊环境、医生技能、服务态度、就诊费用、就诊方便性、服务项目、医疗设备、候诊时间、就诊尊重等(3)卫生服务总体满意度评价,对各项目的评价均分为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很不满意5级。在调查过程中,为保证调查结果的公正性,调查人员中无社区卫生服务人员陪同,在调查之前,调查人员均进行了统一培训,保证按照统一的标准对本社区老年人进行调查。
1.3 统计学方法:数据结果均使用SPSS18.0软件来进行统计和分析。
2 结果和分析
2.1 本社区被调查老年人一般情况: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700份,收回有效问卷691份,有效回收率为98.7%;男性326人,占47.2%,女性365人,占52.8%;平均年龄67.78±3.34岁;其中有配偶的476人,占68.9%,无配偶的215人,占31.1%;文化程度以小学及文盲为主,占76.3%;90%以上老年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2 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满意度:
由表可见:就诊费用的满意度最高,为86.8%,这主要得益于我社区基本药物制度与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联合实施。就诊尊重的满意度次之,达到了77.1%,就诊方便性满意度也较高,为74.7%,满意度较低的有医疗设备和就诊费用,分别为43.8%和29.1%。
3 结论:
本次调查发现社区老年人对就诊尊重、服务态度和方便性的满意度较高,这说明本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工作态度得到了本社区老年人认可。但同时,本社区老年人对医生技能、服务项目、医疗设备、就诊费用的满意度则较低,这说明本社区卫生服务站还存在有卫生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卫生服务站提供的服务有限,配置的医疗设备满足不了需求以及就诊费用偏高等种种问题。
为了使本社区卫生服务能更好的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基于本文的调查结果,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加强医疗设备等硬件设施建设,优化就医环境【3】;(2)大力提高社区医护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这可以通过举办社区医护人员培训班或者进行医疗水平竞赛的方式来实现,同时,相关卫生部门应给予补贴帮助社区卫生服务站引进更多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医护人员【4】;(3)拓展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可考虑增设针对老年人的慢性病诊疗或机能康复等服务项目,不断完善社区卫生“六位一体”的功能;(4)根据就诊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对老年人采取适当的医疗救助或就医优惠政策,提高本社区老年人对就诊费用的满意度。
参考文献:
[1] 牛田华,孟庆跃,李向云.农村老年人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的调查和分析[J].中国卫生统计,2010,05:505-506+513
[2] 姚萱,马翠,张伟.乌鲁木齐市两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J].新疆医科大学学报,2013,01:104-107
关键词:农民工;健康保障;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服务
2019年7月,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到2030年基本实现健康公平的目标[1]。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完善的健康保障制度是实现健康公平的重要保障。健康保障制度一般包括基本卫生服务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等。其中基本卫生服务是由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的公益,包括健康档案的建立、预防接种、儿童及孕产妇、老人的保健、慢性病管理等服务项目。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由医疗保险机构提供。医疗救助由政府和社会提供的对于困难群体的医疗费用救助。对于城乡劳动者来说,健康保障制度还应包括职业健康保障,对劳动者由于职业因素导致的职业病以及职业伤害提供的健康保障,在我国,职业病保障主要由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从提供的保障形式来看,健康保障包括经济保障和服务保障。“农民工”指户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业劳动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2]。农民工作为我国城镇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分布在建筑业、服务业、制造业等行业,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国家统计局的《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9077万人,比上年增加241万人,农民工平均年龄为40.8岁。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4.6%,近5年来占比逐年提高[3]。当前,我国基本建立起了覆盖城乡的健康保障制度框架体系,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当地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但是由于农民工长期在城乡之间流动,对其健康管理常常成为被忽视的一块凹地。在全国报告的各类职业病中,尘肺病占到80%,其他急慢性中毒约占20%。据统计,全国死于工伤的人员中,大部分是农民工,特别是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3个农民工集中的行业[4]。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数据显示,流动人口身体健康状况较好,最近一年患病或身体不适占比为48.68%。可能原因是在外从事劳动人群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身体状况较好。但是,由于不良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导致的一些慢性病发病率随着农民工在外务工时间的延长和年龄的增长,逐渐加大[5]。对于没有市民化意愿的农民工,在其外出务工多年后回到农村,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接续是农民工健康保障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建立并完善农民工的健康保障体系对于提高农民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农民工健康保障的现状
1.1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前,我国农民工可以选择参加所在城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农民工参保方面,根据已有的研究文献来看,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不高。王烊烊等根据2016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分析,受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以及收入、受教育程度、所在单位的合同签约率等因素的影响,只有12.05%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6],大部分农民工仍保留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20年9月11日,国家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于短期务工人员的参保衔接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说明,农民工可以在城镇和农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之间灵活接续。但由于新农合有国家补贴,个人缴费最低,仍是未来农民工参保的主要选择。在就医选择方面,由于不同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的支付范围和报销比例的差异,农民工大多选择在参保地就医。根据国家医保局2018年8月的《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外出农民工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对于参加户籍地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可以持社保卡到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异地就医问题在制度上得到了保障。但是,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影响,农民工的医疗保险流动灵活接续还需要一个过程。从目前实施情况看,尽管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通过国家平台已经在全国各省实施,但是在就医机构选择和费用结算方面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大部分异地结算以住院费用为主,且没有实现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覆盖,门诊结算目前仅京津冀、长三角和西南五省跨省异地就医可以直接结算,大部分地区仍没有实现跨省异地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1.2农民工医疗救助。从医疗救助制度现状看,我国当前的医疗救助对象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及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接受医疗救助人员需经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取和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综合调查后,并经民主评议和公示后由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医疗救助的形式一般包括资助困难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住院医疗救助、大病慢病的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优惠减免等。医疗救助对于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具有重要作用[7]。尽管医疗救助效果显著,但是,由于农民工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在城镇没有户籍,一般不属于当地的生活困难人员。因此,农民工患大病遇到困难时难以申请政府的医疗救助。另一方面,即使农民工患病回到农村,申请社会救助的手续繁琐,救助力度不大,返乡农民社会医疗救助的参与意识并不强,主动申请医疗救助的意愿不足[8]。患大病遇到经济困难多以求助亲朋为主。1.3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农民工也是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缴纳。但是,在一些用工单位,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大,没有给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现象经常发生。在遇到工伤事故时,农民工的待遇常常得不到保障。据统计,2018年末,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8085万人,增加278万人[9]。与庞大的农民工队伍相比,参保人数占比并不高。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是申请工伤待遇需要复杂的程序,包括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待遇索赔等,其中还有时间限制。对于农民工来说,遭遇工伤事故后,大多是与单位协商确定赔偿,然后回到农村休养,很难与城镇职工一样公平享受工伤待遇。在一些有毒有害工作环境下工作的农民工,由于职业病导致的身体伤害,由于缺少医疗费用的补偿,常常难以得到及时的救治。1.4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民工背井离乡,来到城市工作,以赚取收入为主要目的,其从事的工作强度和压力大,工作时间长,居住条件较差,无暇顾及健康问题,导致农民工缺少保健知识,健康素养不高,对疾病认识不足。据调查,农民工在健康知识的获取方面呈梯次分布,依次是生殖避孕/优生优育、营养健康、控制吸烟、性病防治、慢性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结核病防治知识,精神障碍防治知识获取率最低[10]。由此可以看出,农民工获取健康知识的梯次与国家对于健康知识的宣传有直接关系。但整体看,农民工的健康素养知识的认知方面要低于城镇居民[11]。国家在对农民工在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与服务方面还不够完善。在健康教育手段方面。农民工获得健康知识的一个重要途径是通过单位的职业健康教育。大多数单位注重对农民工职业技能的培训,不重视职业病防治、公共卫生、疾病预防等方面的培训,导致农民工健康知识不足[12]。新生代农民工获取健康知识的主要手段是收集短信或微信,部分农民工借助于网上咨询手段获取健康知识。因此,新生代农民工健康素养高于中老年农民工,城市中中老年农民工的患病率高于城市同龄人。据调查,农村流动务工人员31~40岁健康状况呈急转直下趋势,46~55岁相比36~45岁阶段患高血压比例增长近2倍,中老年农民工健康风险最大。农民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缺少疾病预防和保健的知识,是导致其健康水平快速下降的重要原因[13]。在健康管理与健康服务方面,由于农民工大多数时间在不同城市之间流动,其健康档案的信息记录难以及时更新,健康管理难以进行。在疾病预防和就医方面,由于农民工体检由其就职的单位组织,就医的医疗机构随工作地而变化,导致农民工的健康数据采集以及完整记录都存在很大难度,农民工的健康管理成为漏洞较多的部分。
2完善农民工健康保障体系的对策
2.1完善农民工的医疗保险相关法规政策。农民工在农村和城市间流动性大,医疗保险政策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之间的切换,带来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高成本,建议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政策设计,通过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规范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行为。首先,通过政策规范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以劳动合同规范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行为,使农民工参保的选择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连续性。其次,加强国家和省、市县医疗保险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统筹层次,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办法,使农民工无论参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还是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就近选择缴费部门以及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真正实现医疗保险费用的异地结算;另外,通过医疗保险系统对农民工的健康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为农民工建立完整的健康档案,便于农民工流动过程中健康信息的接续。2.2利用大数据将困难农民工纳入医疗救助体系。当前大数据已经逐渐在政务管理平台中运用。根据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建设全国统一医保信息系统,提高全国医保标准化、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将在外务工的农民工参保信息纳入统一的医保信息管理平台并与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衔接。农民工在异地患大病住院可以利用大数据平台了解其家庭收入情况,核实其经济条件,通过网络对其社会救助需求进行审核,简化农民工申请社会救助的程序,使有需要的农民工能够通过社会救助及时得到救治。2.3建立农民工健康教育的常态化体系。根据健康中国行动计划的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中。建立多层次的健康教育体系是提高农民工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的重要保证。首先,各级政府要重视农民工的健康教育。农民工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学历教育时接受的健康知识有限。政府应通过农民工容易接受的形式向农民工推送健康素养知识,如通过电视、公益宣传、手机短信、微信推送等形式向农民工宣传健康的生活方式、健康技能、健康知识和理念等知识,将其作为生活的常识融入公益活动中。其次,农民工就职的单位要将健康教育融入单位的政策中。一方面,建立职工健康教育常态化的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将农民工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放在同样重要的地位,提高职工的健康保护意识和职业安全意识;另一方面,企业要为员工营造健康的工作环境,设计科学的生产流程,完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设施,预防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同时,企业在生产之余要定期举办一些文体活动,重视农民工的心理健康,减少心理疾病的发生。2.4对企业工伤保险参保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参保情况的监督,尤其对于工伤和职业病发病较高的行业。在企业招工前,可以采用企业先预付工伤保险基金的形式,强制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定期对企业的参保情况进行检查。简化农民工工伤的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程序,使农民工能够尽快得到工伤保险待遇,使工伤事故对身体健康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2.5加强对农民工的健康服务的资金投入。健康教育和健康保障的实施需要资金提供保障。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健康投资。政府通过多种途径对农民工进行健康投资。首先,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基本健康服务的形式进行投资。在农民工集中地区,采用政府与企业结合的形式,为农民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次,加强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提供参保和大病救治的医疗救助。再次,由于农民工集中的很多企业工作环境要比其他单位差一些,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加强农民工的劳动保护,降低由于工作条件原因导致的职业病发病率。企业在日常管理中注重对农民工健康福利的投入。一些企业不重视对农民工的健康投入,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为了节约成本。农民工健康服务的投入不仅可以提高企业员工的健康水平,而且也可以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企业可以利用职工福利基金和提取的税后公益金进行公共福利设施的建设,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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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群众“亲民”
通化市东昌区人大常委会,关注新农村建设不走过场,结合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所想、所盼开展调研,体现亲民情怀。
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深入到区属的乡、镇、村进行调研。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与老党员、老复员军人促膝谈心、到农村种养大户中走访,坐在农民的炕头上听取情况等方式,掌握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通过调研了解到有的农民由于文化水平低,导致因为没有知识找不着致富项目而贫困;有的农民因为墨守成规,缺乏科学的农业种植技术而贫困;也有的农民存在等、靠、要的思想,懒惰造成贫困。针对这些实际问题,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大家认为要想让农民更快地脱贫致富,必须从转变思维方式入手,治穷必须先治愚。要让他们了解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富民政策,解放思想,开阔视野。要在农业技术上给予支持,通过科普讲座、送科技下乡、典型带动等措施让农民掌握致富信息和本领。调研中金厂镇夹皮村一组农民反应,在种植林下参过程中,缺乏栽培技术,希望找个明白人帮助指点。结合“党群连心工程”,东昌区人大常委会以“深入群众强作风,服务百姓树形象”为主题开展亲民日活动。聘请了有种植林下参栽培实践经验的集安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的技术人员为农民进行林下参种植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农民如何搞好林下参种植和管理,100余名村民参加了培训。农民们高兴地说:“这样的培训最实用,真正能帮助我们解决实际问题”。
二、选准议题“为民”
东昌区人大常委会注重选准监督议题,针对农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
开展规模经济视察,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规模经济是东昌区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区人大常委会通过视察,针对重点项目储备、重点企业培育、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等制约经济发展的症结,提出要在重点企业培育、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上下大气力,特别是要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给予扶持和政策上的倾斜,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审议意见。
开展“名师工程”视察,促进教育质量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的提高,事关人口素质的优劣。区人大常委会针对“名师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名师认定不够权威、名师辐射作用不到位、培训费用不足、一些农村学校没有名教师导致城乡教育差别越来越大等实际问题开展视察。提出了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名师工程”顺利实施;加强队伍建设,发挥名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采取倾斜政策,加大农村教师的合理配置的建议。这些建议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区政府把名师命名工作纳入政府人事部门管理,“名师”每月的津贴和培训费用列入专项资金,由区财政统一拨款,保证了经费投入,激发了全区教师的工作热情。区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教师转任等方式,选派名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把有培养前途的农村骨干教师送到城市学校去培养锻炼以及名师带徒弟等措施,充实了农村教育的力量,实现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开展新农合工作视察,促进农村医疗条件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党的惠民政策在农村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东昌区人大常委会找准结合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视察并连续跟踪问效。在视察中针对参合农民反应的办理报销手续复杂、一些定点医院的医疗条件不尽人意、没有救护车等问题。区人大常委会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让参合农民出院就能及时报销;要进一步改善定点医院的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尽快配齐救护车;要加强对新农合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等建议。在人大的监督下,区政府和职能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配备了救护车,解决了参合农民报销难的问题,今年,东昌区人大常委会还要继续跟踪检查新农合情况,为农民吃上定心丸。
开展计生工作调研,促进工作上水平。为保证计划生育这一国策的落实,提高人口质量,东昌区人大开展了农村计生工作情况专题调查。在区属的三个乡镇,通过召开妇女主任、中心户长、育龄妇女座谈会、走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对象等方式,宣传党在农村的计生政策,了解农村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调研中发现一些独女户还存在着“膝下无子,晚年无靠”的想法,重男轻女的现象在农村还比较普遍。根据这些情况,建议区政府和计生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农民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思想观念,加大农村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巩固计生工作成果。采取倾斜政策,扶持计生家庭奖扶对象走上致富之路,解决了农民群众的后顾之忧。
三、多办实事“帮民”
为了使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致富奔小康的道路上少走弯路,东昌区人大常委会及时发现问题,全力帮民解忧。
在致富项目上给予支持。区人大常委会一方面帮助包保的村屯向上争取新农村建设资金,另一方面在人大常委会组织外出考察时也不忘帮助农民寻找致富项目。在吉林黄松甸镇考察时了解到,当地农民靠种植食用菌过上了富裕的生活,考察组来到现场了解情况,回来后撰写了《关于东昌区食用菌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得到了区委的高度重视,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落实,组织热心种植食用菌的农民学习考察,帮助农民解决了缺少致富项目的难题。
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尽心竭力。东昌区人大常委会注意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抓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为区委和区人民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农民工;生存状况;发展状况;融入状况;研究综述
作为改革开放后涌现的一个庞大社会群体,农民工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城市化进程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因“亦农亦工,非农非工”的特征,导致其游离于城市生活的边缘,在生存质量、发展状况、融入程度上还无法真正和城市接轨。为进一步推动农民工理论研究的发展,本文就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关于农民工问题的研究状况作简要的回顾与梳理。
一、农民工的概念及特征
城市农民工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独特社会现象,也是其他国家所未曾出现和存在过的新概念。何谓农民工?虽然学术界对农民工的概念尚无统一的界定,但多数学者对此有三点基本相近的认可:首先,他们来自农村,属于农业户口;其次,他们虽是农民,但主要时间是在从事非农生产活动;再次,他们的非农活动不限于工业领域,更多的是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活动。
但在阶层属性方面,学者们看法却有分歧:大多数学者认为,进城农民工的户籍虽在农村,但他们已从农民中分离出来,已较大程度地融入了城市生活,是中国工人阶层的一部分。但也有学者认为,目前农民在经济待遇、社会认同、政治参与等各方面还与市民不具有相同的地位与特质,在户籍制度的负面影响还未完全消除之前,提出“农民工是新的产业工人群体”的说法还为时过早。
二、农民工的生存状况
进城农民工是城市的边缘群体,保护其基本的生存是在城市立足的基本前提,主要体现在工资水平、住房条件、就业情况等方面。
(一)工资水平
随着最低工资制度的推行和城市用工环境的改善,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在近年来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行业差距和地域差异短时间内仍无法消除。2010年全国农民工2.4233亿,月工资收入到1690元,比2009年增长19.3%,与2005年相比,增长41.6%。随着经济发展、物价上升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工工资水平仍将持续增长。
尽管农民工总体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在不同的务工城市,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仍存在较大的区域差异。据调查结果显示,东南部城市农民工工资水平明显高于西部城市。除了地区差异外,农民工工资在行业之间也存在一定差异,就北京地区来说,制造业和建筑业的月工资约2980元,而餐饮、零售业的农民工月工资仅在1506元。
(二)住房状况
从住房面积来看,只有10.6%的农民工住所不到5m2,1/3的农民工住所面积超过12m2。但进一步考察人均情况并不乐观,首先是单独居住的比重相当低,超过90%的农民工没有私人房间,30.4%的人为2人-4人共同居住,31.9%的人为5人-8人居住,大约20%的农民工居住在9人以上的宿舍。
从租房形式来看,农民工更倾向于租平房,值得注意的是,在北京有15.3%的农民工租住的是地下室,41.7%的农民工租住房屋内没有浴室,并与他人合用厨房;在南京,租住简易平房的比例也高达23%。另外,3/4的农民工选择与自己的同行们比邻而居。
(三)就业情况
农民工的就业情况是其工资水平、生活状况改善与否的先决条件。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农民工的就业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如提供就业指导与就业培训,但农民工的求职渠道依然狭窄,工作时间与环境仍然有较大的改善空间。
许多农民工在外出务工前并没有联系好工作,进城后,一般经城里的亲戚、朋友或者老乡介绍找工作,而且农民工的技能大多是在工作中学习与积累的,很少参与政府组织的培训。另外,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但每天工作8小时以下的仅占12%。另外,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不足12%,有些单位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也不规范,甚至不合法。
三、农民工的发展状况
要想避免农民工群体的“阶层固化”现象,使其拥有更多“向上流动”的机会,在保护其生存权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支持其不断发展,解决其发展困境。
(一)社会保障情况
社会保障权利是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从国家、社会或有关部门获得物质帮助或者基本生活权利。农民工群体由于是“农民”身份,在国家现行制度安排下被纳入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但是他们常年生活在城镇,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又将其排斥在外,造成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处于无人问津的真空状态。
以医疗保险为例,在城镇医疗保险计划和农村合作医疗体制(cms)的覆盖下,11.2%的农民工同时享有以上两类保险,12.5%的人仅享有城镇医疗保险,25.6%的人只享有农村合作医疗,而近一半(47.7%)的农民工根本没有任何保险。
(二)精神文化生活
近年来,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已开始融入城市生活中去,溜冰、摄影等业余娱乐不断增多,但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方式仍呈现整体贫乏的特点。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既有现代性的特点,又有落后的一面,积极乐观的心态与心理矛盾的冲突并存,精神压力较大。
1、文化生活方式
城市文明对农民工群体的影响日益深远,促使其生活方式不断变化,但农民工很难真正参与到市民文化活动中去,他们工作之余的消遣方式基本为打牌、聊天、看电视、睡觉、听收音机、上网等。
2、精神情感
尽管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主要指80后农民工)已经立家或正涉足爱情,精神生活的自我满足感较强,情感方面相对充实。但面对农民工工作的不稳定性和低收入的现实,他们容易产生焦虑感,心理上缺乏安全感,情感交流甚少,许多农民工感到空虚、单调、没意思。
四、农民工的融入状况
个体对于身份境遇的感知、市民化生活的认定以及政治参与的主观认可度对于理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有特殊意义。
(一)身份认同
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前提是身份认同的转换,其中职业身份与户籍身份的转换是最关键的两种转换。首先,农民工进入到城市工业生产的体系后,他们在身份上的扮演的不再是农民,而是所谓的产业工人,他们是重要的人力资源;其次,农民工进入城市后成为产业工人,应然享受与城市市民同等的待遇,户籍身份的转换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核心环节,也是学术界在农民工问题上争论最多的一点。
(二)市民化
根据涂尔干的经典理论,人的社会融合可以从人们对于正式社会组织的参与表现出来。基于文化的同质以及类似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别是对具有相同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有向心力,他们只愿意在原有地缘、血缘、亲缘关系的基础上,重建自己的文化与社会空间,“浙江村”、“河南村”、“四川村”等农民社区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农民工的市民融入程度还比较低,社会支持网络体系不健全。
(三)政治参与
学术界普遍认为,农民工在城市社会对当地社区的政治参与度较低,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民工在城市社会遭遇了政治排斥,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城市成为“纸上谈兵”。45.1%的农民工反映所在单位没有工会组织,70%的农民工没有参加过党团组织的政治生活。
虽然学术界普遍认为农民工融入城市非常难,但仍有研究者持乐观态度,他们认为农民工尽管通过正式渠道融入很难,但通过“积极镶嵌”的非正式途径获得了自主性,特别是一些成功的农民工精英能够透过对关系的投资将私人资本转化为具有现代意义的社会资本,将自身行动与城市社区政治镶嵌在一起,实现了政治融入。
五、既有研究的不足和尚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透视学术界众学者关于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成果,我们清晰地感受到农民工问题的多样性、复杂性、综合性。基于此,笔者对农民工问题现有研究中的不足和有待深入研究的方面作如下评述。
(一)既有研究的不足
1、研究视角相对缺乏
农民工问题既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突出的政治问题,农民工群体境遇的改善与政府政策息息相关,但却缺乏相应的政治学研究关怀。从学科参与角度而言,国内社会学研究者从人口学、社会学等视角对农民工问题进行探讨,但政治学并未成为农民工议题的重要参与者,在既有的政治学研究中,仅局限于政治参与的视角分析,且理论研究深度不够、理论创新不足,这是农民工研究中普遍存在的薄弱点。
2、研究方法不规范
国内有关农民工研究的文献,有相当一部分属于调查报告,正规的学术论文相对较少,在调查报告中,样本容量不足、调查不深入等问题频现;又由于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问卷调查对于发觉农民工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效果并不明显。另外,农民工问题中可以量化的指标较多,但对于各种量化分析的方法、理论模型、指标体系的建立甚为缺乏,导致对问题的分析缺乏说服力,各种政策建议流于表象,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3、研究体系不足
结合实际对农民工生存、发展、融入状况的梳理与归纳,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农民工的研究多集中在生存状态的描述上,即仅重视如何保护其生存上,而在其如何更好地发展的问题上则研究相对较少,有关其如何更好地融入城市的研究则更是甚少。若想真正解决农民工问题,不仅仅是保护其生存上,而是更多地支持其发展、增强其融入上,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目前,现有的研究往往忽视了这一点。
(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几个问题
1、农民工生存、发展、融入状况的评估问题
如何准确地定位农民工的生活水平、发展水平、融入程度,应该合理地考量各项指标体系及其权重,综合考虑影响建立科学完整的农民工各项指标评估体系的因素。运用定量分析方法,对各地区、各行业的农民工进行评估,才得以对相关政策及实施效果进行反馈监测。
2、农民工社会保护与支持政策体系的建立
农民工问题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社会问题,采取步步为营、逐步推进的策略才能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护与支持体系。所以,要在解决农民工生存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支持其发展的各项立法政策,最后,从根本上统一户籍制度,使其更好地融入城市社会,成为真正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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