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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行政工作计划

时间:2022-10-21 08:07:12

基金公司行政工作计划

第1篇

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资产证券化金融产品将逐步受到市场的认可,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将成为各资产管理机构的重点业务方面,本文将对基金公司子公司参与首单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探讨。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子公司

0 引言

在中国证监会支持业务创新的背景下,基金公司子公司尝试以地方政府平台对地方政府的债权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此业务模式是基金公司子公司第一单资产证券化业务,该业务模式不仅可以为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提供低于信托融资成本的资金,拓宽政府融资渠道,而且可以使政府债务显性化、透明化,增加政府负债透明度;同时,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较高收益的政府信用金融产品。

1 产品设计背景介绍

1.1 政府融资平台融资需求强烈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保增长”的大背景下,各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也随之高涨。

中国人民银行此前的报告指出,疏导地方建设资金需求,要积极探索地方政府以市场化方式融资加强债务管理的制度安排,有效发挥市场对地方政府举债的监督约束,逐步改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银行贷款为主的融资格局。

2012年以来,随着监管部门清理整顿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力度持续加大,商业银行纷纷收紧了平台贷款,而债券市场准入政策相对宽松,城投债很快成为地方融资平台新的重要资金来源。然而,监管部门对于城投债的发行主体有明确要求,一些地方政府在拿不到贷款、发不了债券之后,纷纷转向信托。2012年以来信托市场异常火爆,特别是基建类信托,全年发行量近500款,募集资金规模超过4000亿元。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未能通过中介机构筹资,而是直接向当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借款”。

1.2 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创新融资模式

针对地方政府对资金的强烈需求、融资成本高,渠道单一等问题,基金公司子公司积极开展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交流,研究创新融资模式。在产品设计的过程中,证监会出台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6号),规范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业务规则。

经过与律师对《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和基金子公司业务上位法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仔细研究、论证,公司认为在满足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设立条件的同时,基金子公司可以参照《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设计产品交易条款,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

以江苏省镇江市新区为试点,深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选择优质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并申请于交易所挂牌交易。此方式不仅可以拓宽政府融资渠道,使政府债务显性化、透明化,同时又为投资者提供较高收益、流动性强的政府信用金融产品。

2 资产证券化模式及背景介绍

2.1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动性或流动性不强,但具有可预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集合成资产池,通过对资产池中资产所创造的现金流和风险进行结构性重组,并出售给特殊载体,然后发行证券产品的过程。这些流动性较差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变成为了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

2.2 为什么要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本质上是企业进行再融资的一种途径。具体来说,进行资产证券化有如下益处:第一,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实现产品与发行人的风险隔离,可能提升产品信用评级从而降低发行利率;第二,合理地优化财务状况。资产证券化能够增强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表外证券化融资可以优化财务杠杆;第三,融资规模灵活。融资规模由基础资产的预期现金流决定,不受企业净资产限制;第四,资金用途灵活。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可由企业自主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不要求公开披露其用途;第五,信息披露受限制小。资产证券化产品仅需披露计划账户财务信息,不涉及企业财务信息。

2.3 我国的企业资产证券化

目前,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应收账款;第二类是未来收益的权益类资产。从2005年至今,国内累计发行了12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规模总计307亿元。已发行项目的基础资产包括高速公路收费权、电厂未来电力收益权、污水处理收费权、BT回购款、公园未来门票收入收益权等资产,这些基础资产主要偏向于市政领域。每一单项目交易结构的个性化强、差异化较大,交易结构的复制比较困难。

3 基金管理公司参与地方政府平台资产证券化产品

3.1 产品介绍

产品名称:基金公司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融资方: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主体评级AA)已发行企业债券:09镇江新区债和12镇江新区债

发行期限:1-3年期产品组合

基础资产:经发总公司依据特定的BT项目合作协议所合法享有的自专项计划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于各BT协议划款日向债务人(镇江新区管委会)应收的政府回购款债权

增信情况: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评级AA)为本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提供担保

担保人已发行债券:09镇城投债,10镇城投债,12镇城建MTN1/2,12镇城投CP001/2

信用评级:计划份额信用评级AA+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拟用于镇江新区静脉产业园工程、姚桥夹江码头等新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2 产品涉及问题与解决方案

3.2.1如何降低交易对手的违约风险

尽管近年来镇江新区可支配财力不断提升,但镇江新区管委会对园区开发建设主体经发总公司的大量欠款和未来大规模的计划投资,将加剧镇江新区的财政支出压力,进而可能会影响其对本专项计划BT 回购款支付能力。截至2011 年末,镇江新区管委会应付经发总公司各类款项117.01 亿元,而2013 年和2014 年的初步拟定的建设投资支出达112.28 亿元。

为降低此风险,基金公司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协商后达成一致。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审核同意将专项计划涉及的各BT项目的政府性回购款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作为项目的增信措施。该应对方案一定程度上为兑付资金提供了保障,降低了违约风险。

3.2.2如何避免BT 项目初审和终审工程造价差异过大风险

本专项计划 BT 项目回购款为已确定回购款。已确定回购款是根据BT项目初审报告确定的BT 项目工程造价的70%并加上相应收益而定,若终审报告发生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且确定的工程造价低于已确定回购款,则最终会影响到本专项计划BT 回购款的顺利支付。

为此,基金公司子公司通过筛选,最终选定已经上述3个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项目,最大限度避免BT 项目初审和终审工程造价可能存在差异的问题。

3.2.3如何改善资管计划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在市场或资产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投资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投资计划,从而对计划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为解决投资者对流动性的需求,基金公司子公司参照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的案例,经过与经发总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沟通和论证后,决定将该资管计划产品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使产品投资者能在二级市场获得更大的流动性.

3.2.4如何应对担保人担保能力下降的可能

本计划担保人镇江城建为镇江市投融资平台,一半以上营业收入均来自于镇江市政府,同时资产流动性较弱。担保人能否为专项计划提供有效信用增级值得进一步关注;担保措施对本计划的增级效果,是否仅为流动性支持需要进一步明确。投资计划说明书中需要对担保的范围、触发条件等进行明确。

对此,基金公司子公司邀请上海新世纪资信对担保人和本计划进行信用评级。评级机构对本计划担保人(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针对担保人财务、经营、业务优势及风险等方面的分析,认为担保人长期信用等级为AA 级。

同时,针对担保的范围、触发条件等内容,在《投资说明书》详细说明了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项目的担保情况;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做了充分的分析;以表格及流程图表的形式,说明了收益分配的各个时间节点及担保触发的条件及时间安排。

3.3 产品的意义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资产证券化可以集中社会资金,弥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短缺,使本要花费大量政府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变成了资本市场上众多投资人的投资行为。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资产的流动性,缩短投资回收期,实现市政建设的良性循环和滚动融资。通过资产证券化,相关单位能及时把长期资产在资本市场抛售变现、或自己持有变现能力很强的抵押证券,可解决其面临的流动性约束。

三是资产证券化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破产隔离,将项目现金流的风险与企业的风险分离开来,与发行企业债券相比,提高了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低了融资成本,优化了政府负债结构。

四是响应证监会支持证券化创新思路:响应证监会支持资产证券化的政策导向;丰富交易所创新类金融产品。

五是丰富投资者投资产品:为投资者提供较高收益的政府信用金融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不同种类的固定收益投资产品;此产品基础资产为直接对政府的债权,信用等级高于政府平台企业债;

六是基金公司业务模式创新:丰富了基金公司子公司盈利模式;提升基金公司在财富管理行业的竞争力,有助于解决基金公司发展瓶颈。

参考文献

[1] 沈炳熙 《资产证券化:中国的实践(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12-01

[2] 苏莱曼贝格 《资产证券化实务精解:资产抑押证券交易架构及交易(项目)实施指南》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4-01-01

第2篇

一、与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相关的法规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自2007年1月1日施行,其中第43条规定,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范畴,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将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列入职工薪酬的范围,应当披露养老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对于补充养老保险的信息披露未做出强制性披露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表》应用指南中规定了“应付职工薪酬”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格式,其中将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以“年金缴费”的形式列示(见表1),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也包括在此项目中披露,同时该项目也包含其他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与个人缴费共同形成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基金管理机构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管理,并定期向职工公开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相关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而对应公开的内容没有做进一步说明。

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二、上市公司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现状

调查对象:本文以沪市A股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为研究对象,2008年沪市A股共有864家上市公司,因23家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行业的特殊性,以及本文是从建立企业年金的公司角度来研究,故未将其计入样本,最终确认的样本总数为841家。

调查内容:评价企业财务报告质量标准应包括: 财务信息内容的质量和财务报表表述的质量两个部分,这些质量不仅存在于信息的集合中, 而且存在于单个信息中。而上市公司职工养老金披露位置的不同体现了其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差异。所以,本文通过对企业年金披露位置和披露内容两个方面来评价其信息披露的质量。

调查方式与数据来源: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企业年金信息数据库,本文通过对841家样本上市公司的2008年年报逐一阅读以整理调查所需资料,样本公司的年报和其他信息均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调查结果:通过对841家样本企业2008年年报的阅读,有158家上市公司不同程度的披露了其补充养老计划信息,占样本总数的18.78%,其中68家披露了有关企业年金的信息,占样本总数的8.09%,占披露补充养老计划公司的43.04%。

1.披露公司所属行业与所处地域分析

在表2中可以看出,在披露企业年金信息的上市公司中以制造业的公司最多,占到总数的35.29%,交通运输、仓储业占到17.65%,表3中,北京、上海、广东三地披露企业年金信息的上市公司数量相对较多,分别占到样本数的19.12%、13.24%、8.82%。

2.披露位置分析

在68家披露企业年金信息的公司中其企业年金信息披露位置主要集中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其中包括在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中的“职工薪酬”项目或单独在“企业年金基金”和“公司年金计划的主要内容及重要变化”中披露;合并会计报表附注中“应付职工薪酬”下的“年金缴费”(见表1)或“企业年金”中列示,以及在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中等 (见表2)。

3.披露内容分析

信息可以分为定性信息与定量信息。企业年金的定性信息包括企业年金计划的描述、企业年金计划的会计政策、基金账户的管理人与管理规则等。企业年金的定量信息就包括企业年金计提金额、期末应付未付额;企业与职工各自的缴费金额;企业年金基金运行的财务状况等。经统计,只披露定性信息的公司为26家、两者相结合披露的公司为42家(见表5)。表6是将所有样本公司的披露内容按披露内容的详略分成了三类:确认披露、一般披露和详细披露,其分别占到样本公司的22.06%、66.18%和11.76%。

三、我国上市公司企业年金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目前缺乏以企业为主体企业年金会计准则来规范上市公司企业年金的信息披露

在被调查的841家样本公司中仅有158披露了其补充养老计划信息,68家披露了有关企业年金的信息,只占样本公司的8.09%,没有披露企业年金信息的公司有2种情况:公司本身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无需披露、公司已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未进行披露。根据现行法规在“应付职工薪酬”项目下“年金缴费(见表1位置)”的形式列示是补充养老费,其中包括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和其他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无法真实的反应企业年金计划计提和缴费的情况。在《通知》中,提出要定期向职工公开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相关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但是对于如何公开、公开的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包括哪些内容都没有进行规范。可见,对于上市公司来讲,企业年金信息的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自愿性,造成企业年金低比例的披露现状也不足为奇。

2.各地区、各行业中信息披露程度有差异明显

在披露企业年金计划的68家公司中有24家来自于建筑行业,占到总数的35.29%,(见表2),表3中可以看到披露企业年金信息的公司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这些行业和地区的特性,职工的劳动强度相对较大或是人才竞争比较激烈,建立企业年金作为一项职工福利政策的公司相对集中。同时为了吸引和保留其所需要的人才,公司更多的自愿披露其建立的企业年金制度。

3.披露位置分散、内容详略不同、缺乏系统的信息披露

其中财务报告附注中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的次数相对较多(见表4),有28家公司是在独立的企业年金计划项目下专门对其进行的披露。此外,20家公司在其社会责任报告,7家公司在其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企业年金信息。由于财务报告各个组成部分对上市公司披露的内容的侧重点不同,对同一会计信息要从多角度进行披露,企业年金信息业不例外。15家上市公司简单披露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如宁波联合(600051)在其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而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没有进行披露。45家公司不同程度的披露了企业年金计划的相关信息,但是披露的内容不完整,如华电国际(600027)在报表附注“应付职工薪酬”下“企业年金”项目中披露计提、缴费的金额,而对企业年金计划的内容未进行披露。只有8家公司(占披露公司的11.76%)详细、较完整的披露了企业年金信息,如莱钢股份(600101)。

四、改善我国上市公司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的建议

1.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企业年金会计准则,规范企业年金的信息披露

由于企业年金信息是非强制性披露的,上市公司在披露位置和披露内容上具有的随意性,这样不仅会造成信息使用者在信息搜集过程中的信息缺失,同样也不可避免企业选择性披露利好信息。企业年金会计应作为财务会计的一个子系统应有具体的会计准则来规范其会计核算与会计报告。

2.明确企业年金披露的位置和内容

目前将企业年金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还不现实,对企业年金信息的披露主要还在于财务报告附注中。在财务报告附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项目下单设“企业年金计划”对企业年金信息进行披露,具体包括内容:

(1)参加人员范围;

(2)缴费规则、归属标准;

(3)待遇支付条件;

(4)会计处理等。还要在“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应付职工薪酬”独立设立“企业年金”项目,来披露企业年金在报告期的计提、缴纳及应付未付金额。

3.建立职工薪酬报告

由于财务报告各组成部分披露的侧重点不同,企业年金的信息披露不可避免的存在分散披露的情况,而在其他报告中披露的企业年金计划,多是从告知的角度来描述,基本上不涉及企业年金的具体计划及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情况。为了全面、清晰、准确的反映企业年金的全貌,笔者认为可以建立以企业为披露主体的企业年金报告。年金报告具体包括五个部分:

(1)企业年金计划说明(包括:参与人范围、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和资金来源等);

(2)企业年金计划的财务会计影响(包括:企业年金的会计政策;报告期企业年金缴费金额;对本期财务管理、会计的影响程度;企业有无中止缴费情况、中止缴费的原因等);

(3)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状况(企业年金基金各个管理方的情况;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盈亏情况;企业年金支付状况);

(4)高层管理人企业年金状况(包括高层管理人计提的比例;高层管理人员缴费、待遇支付情况);

(5)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2006(2)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2)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表应用指南,2006(11)

[4]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3)

第3篇

一、1935年至二战结束:美国政府被动干预企业年金制度

1929年,美国爆发了灾难性的经济危机,由于经济危机引发的银行倒闭严重打击了美国人对依靠个人储蓄养老的传统信心,同时也大大削弱了企业年金计划为退休员工提供收入保障的能力,美国各界基本达成共识要求政府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的共识,于是国会1935年通过了《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中的第二章是关于老年储蓄账户,规定雇员缴纳1%的工资税(最高缴税基数为3000美元)存入自己的账户,同时其雇主也按统一比例缴税一并存入,待雇员年老退休时,根据各自的账户数额发放退休金。为了调动筹措保险基金的积极性,一方面经济安全委员会宣布养老金与平时缴费挂钩,平时多缴费者,退休时获得的养老金就多,否则,领取的养老金就少。另一方面,联邦政府扮演最后出场的角色,即联邦政府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承担社会保障的最终责任。

1935年的美国公共养老金制度的确立还直接产生了整合企业计划,一些企业根据公共养老金制度的条款重新设计其养老金给付公式,这些养老金计划是优待高薪员工的。同时罗斯福政府也提高了高收入者的所得税,导致了大量的以避税为目的的保险型企业年金计划的产生,该计划也是优待高薪员工的。针对这种情况,1942年通过的《国内税收法》禁止税收优惠合格的私营部门企业年金计划优待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但同时为鼓励雇主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允许在测量企业年金是否歧视低收入员工时,可以结合公共养老金来考虑,并确立了与公共养老金相协调的“允许差异”的整合规则。

二、二战结束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政府全面干预企业年金制度

随着企业年金的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年金制度的弊端也不断显现出来。1963年位于美国印地安那州南宾德县的斯图特贝克汽车制造厂(Studebaker Motor Company)倒闭造成近7000多工人失业,11000多名工人的退休金计划终止。

1965年,肯尼迪总统建立了企业年金基金总统委员会,该委员会经过全面调查和研究提交了一份报告,该报告认为鉴于企业年金已经成为成千上万美国工人及其家庭主要的经济保障来源,它已在经济和金融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年金计划影响到美国劳动力的流动,企业年金计划享受政府税收优惠的资助,因此政府应该干预企业年金计划。尽管该报告提出的一系列建议受到了企业界的强烈反对,但是由于公众的强大呼声,国会终于于1974年通过了《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

《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主要分为四个主要部分。第一标题统称为“劳工部分”,适用于所有没有被该法规具体排出的雇员退休金计划及福利金计划。第二标题主要是包括关于退休金计划税收方面的一些规定。第三标题主要是关于如何执行和管理《保障法》中各个章节的一些具体规定。第四标题是关于固定收益额退休金计划中之后计划资助者所应履行的一些责任和职责的规定。《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之一就是如何保障雇员不失去既得退休金,通过各项具体的规则将企业年金计划参加者的权益明确化、规范化。第四章就旨在建立对固定受益退休金计划实施保障的制度,以保障这种退休金计划能够有足够资产来支付应付退休金。

美国政府还继续调整《税收法》的优惠措施和反优惠措施,税法(IRA)401(a)对享受税惠的条件和其它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一,适格员工。最低参加计划的员工年龄不得超过21岁,同时服务年资满1年方可成为合格参加计划之员工。如果计划规定年资满2年,给予完全的赋予权,则最低年资可以规定为2年。此规定只限于年龄和工龄两项以防止雇主的苛刻条件。第二,赋予权。为了保护雇员的就业自由和公众利益,对赋予权进行了规定,员工参加计划服务满一定期间(5年或7年),即可以获得赋予权。同时规定自己承担部分获得立即赋予权。第三,非歧视原则。不得优惠高级职员,以实现员工普惠制。第四,惩罚性税收。为了阻止人们运用年金进行短期的税收庇护投资,联邦政府对未到期领取施行了10%的惩罚性税收制度,在59.5岁之前的领取,惩罚是附加在正常的提款税收之外的,对适龄年金和非适龄年金都适用。罚金只适用于提款中应税的部分。

更引入瞩目的是美国政府开始运用行政手段对企业年金进行监管,《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将负责管理退休金计划的指责分布于三个联邦政府的机构之中:美国税务署、劳工部下属的养老金和福利受益管理署以及退休金收益保障公司共同管理企业年金制度。税务署根据《国内税收法》对企业年金计划优税或延税政策的执行进行监督、监控,同时还要监视与审查计划在实际运行中是否完全符合《国内税收法》的各种要求。劳工部下属的养老金和福利受益管理署负责监督《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的执行情况及养老金计划的报告、信息纰漏等是否符合规定。退休金津贴保障公司是根据《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建立的一个对企业退休金计划进行保险的政府机构。在雇主由于经济困难或破产而无力支付退休金计划的退休金时,由该机构建立的保险基金承担必要的支付义务。

三、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20世纪末,美国政府主动调整企业年金制度的结构

从二战期间开始,美国政府就大大提高了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率,从而扩大税收基础,联邦税收制度真正影响到了美国一般纳税人的生活和收入。但是之前的《1942年国内税收法》只允许企业缴费享受税前免税,企业员工个人不能享受税前免税。1970年,美国国内税务署批准了工资扣减计划,规定员工年工资收入的6%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缴费存入企业年金基金中。在工资扣减计划下,员工允许由其雇主将其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存入一个单独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中,但这部分缴费必须被认定为当期货过去工资的补充,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如果被认定为工资的扣减或加薪的替代形式,则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然而,在现实中要区分工资缴费是属于当期或过去工资的补充还是工资的扣减或加薪的替代形式是很困难的。在国会举行的有关工资扣减计划的听证会上,企业代表一致要求国内税务署取消对工资扣减计划税收优惠的限制。

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内税收法》401(k)条款,该条款正式批准了符合优惠税收条件的先进购买或延期支付计划下,员工个人以其一定比例的工资缴费可以进行税前扣除。401(k)条款的通过标志着美国政府企业年金计划税收优惠政策目标对象的扩展,政府在鼓励企业继续为员工退休收入提供保障的同时,也鼓励员工个人为退休收入进行储蓄,使企业年金制度为更多的美国老年人提供退休收入保障。

401(k)计划的参加者有两种选择:一是直接接收雇主付给的现金报酬,二是让雇主把这部分现金直接以税前缴费形式存入其利润分享或股票红利计划的账户。401(k)计划具有税收延付、雇主配套缴费、雇员自行决定投资方方式、账户转移便利等特点,自1978年在美国实行以来迅速发展成为美国最主要的企业年金制度之一,同时401(k)的盛行还导致了DC计划成为了美国企业年金制度的主流。

四、20世纪末至今:美国政府重新调整企业年金制度

2001年12月,居世界500强第7位的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因经营亏损严重和财务丑闻败露而宣布破产,由于安然公司员工的401k计划大多数都用来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安然的破产造成了公司雇员养老金计划的极大损失。安然事件后,人们开始认识到,尽管401k是一个积极的退休金计划,但它有许多漏洞,需要进一步的调整,特别是要加强监管。美国总统布什于2002年2月,提出了一项退休金制度改革计划,取消针对雇员的一些限制,增加了雇主的责任。先后出台了《2002年企业改革法》,规定如果企业因某种原因不允许员工出售个人账户中的本企业股票,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而且在禁售期内,企业主管也不得出售自己持有的本公司股票;2002年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Sarbanes-Oxley Act)加强了对会计、审计中介机构的监管。

另一个方面,美国企业年金制度的覆盖率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就一直维持在50%左右,2001年,员工福利研究协会对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原因调查数据显示,企业规模越小,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可能性越大。尽管美国政府为此颁布了若干法规,如《1978年国内税收法》、《1986年税收改革法》、《1996年小企业工作保护法》,里面都含有专门鼓励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简化的管理程序,但是这些政策成效并不明显。为提高401(k)计划的参与率,美国政府近些年来也出台了自动加入规则等一系列旨在鼓励员工参加401(k)计划的政策,成效也不明显。

2001年美国《经济增长与减税协调法案》规定:2005年12月以后,参加401(k)计划和403B计划的雇员可以将部分或全部选择性延期缴费转换为指定罗斯缴费。2005年12月,美国国税局公布了《税收法》第401条第(k)项中的现金或延期支付退休计划下指定罗斯缴费的最终管理条例。2006年1月起,罗斯401(k)计划正式开始实行,401(k)计划经历了三十年来的最大变化。

罗斯401(k)计划结合了401(k)计划与罗斯IRA计划的特点,缴费是税后缴费,雇员年龄已经达到59.5岁并且连续缴费达到5年或者5年以上,或者退休后再领取,账户资金受益的提取是免税的。罗斯401(K)计划没有提供新的储蓄途径,但提供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条件下的储蓄机会。虽然原有401(K)计划缴费限额没发生变化,但增加罗斯401(K)计划后,实际的缴费限额有所提高,假设某40岁雇员向计划缴纳15000美元的罗斯缴费,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那么实际的税前缴费为20000美元[15000÷(1-25%)],这就超过了之前原有401K计划的缴费限额,为不合格缴费,但在罗斯401K计划中则仍为合格计划。不同于401(k)计划的延期纳税政策,罗斯401(k)计划最大的特点就是在税后缴费,其投资收益是免税而不是延期纳税的。

第4篇

决策与协调机构

住房政策和发展计划的制定是一个极其复杂而综合的问题,涉及计划、财政、金融、税务、社会、土地、规划设计、建设和法律等许多部门。为了能有效地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保证住房发展计划和相关政策法令的有效实施,一些国家先后设立高层次的决策协调机构,负责制定住房政策和长期发展计划,运筹和协调物资、资金、劳动力分配等。属于发达国家的瑞典、意大利、日本等国家都有这样的机构。

瑞典的住房委员会下设国家住房管理局和23个省级住房管理局,284个区设有国家贷款和补贴的委托办事机构。住房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负责协调各政党在住房问题上的意见;审定政府的住房财政报告;审批有关住房的立法;处理各种住房提案;负责编制住房建设计划、质量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补贴标准等。

意大利政府在其公共工程和住房部内设民用建筑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共工程和住房部长或副国务秘书主持,委员会中设有执行委员会。委员会的任务是,负责制定民用建筑四年计划;向各大区分配财政资金;监督计划的实施:向议会报告年度计划;批准国家技术措施;管理与建房有关的科研和试验活动的经费。

日本于1949年成立的建设省住宅局是其住房建设的中央统管机构,其职责是:起草住房政策;健全实施体制;编制住宅预算;分配国家住房建设投资;编制住房建设五年计划;对地方政府机构、公共团体、住宅和都市整备公团、住宅金融公库等进行指导和监督以及推动和指导民间住宅建设活动等。日本这种由建设省住宅局对住房建设实行资金、计划、政策、法令、设计、生产、技术一体化管理的体制,大大强化了对住房发展的综合有效管理,从制度上保证了住房计划和政策的实施。

再从发展中国家(地区)的情况来看,香港地区、韩国、泰国、印度尼西亚、巴西和菲律宾等国家或地区也都成立了类似的机构。

港英政府于1972年设立香港住房委员会,由住房、财务、地政等有关部门的官员和20名社会知名人士组成,所有成员均由港督任命,委员会是统筹公共房屋事务的法定机构,直接向港督负责,代表政府策划、兴建及受理公共住宅及居者有其屋计划。

韩国按照1972年制定的“国家住房建设促进法”设立国家住房政策审议委员会,委员会由20名成员组成,包括政府相关部长、国家住房公司、土地开发公司的董事长及私人部门代表,主席由国家经济企划院院长担任,副主席由建设部部长担任。该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住房发展规划,审批全国住房建设计划(包括年度建房规模、建房种类及相应的资金分配等)。

泰国于1973年设立国家住房政策工作委员会,由政府有关部门的部长、私人开发商代表和住房专家共同组成,该委员会从整个住房制度着手,研究住房投入的政策,改善政府管理,鼓励银行、开发商为低收入者建房。

印度尼西亚于1974年设立国家住房政策委员会,由住房、公共工程、土地、计划、社会、移民、内政、财政、银行等政府有关部门的部长参加,人民住务国务部长担任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直接向总统负责,制定全国住房重大政策。人民住务国务部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国住房建设政策性问题。

巴西1988年进行住房改革,建立全国住房委员会。委员会属于部际间机构,其基本职责是拟定统一政策和建设计划,审议住房金融制度,颁布法规条例。此外还重建住房基金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企业家和劳工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审议住房资金的使用问题。

菲律宾成立房屋和城市发展协调委员会,作为政府统一协调住房建设、资金、土地等问题的权力机构。

实施和管理机构

除少数国家外,政府决策协调机构一般不直接参与住房建设。据世界银行的调查测算,政府机构直接参与住房建设的生产效率是最低的。同时,由于政府决策机构既然已经负责制定政策和计划,分配资金等,如再直接参与住房建设,势必造成政府机构的功能紊乱。多数国家都在决策机构之下设立住房执行机构来实施公共住房计划,以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对于高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多数国家的政府不予干预。

尽管各国公共住房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机制存在差异,但基本而普遍的模式是中央政府制定基本政策和长远或年度计划(主要包括供应量、财政补贴和贷款优惠等),地方政府在一定的自下负责公共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等的实施。各国公共住房计划具体实施机构主要包括国有住房公司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两大类,其中,国有公司主要是中央或地方政府所有的公司,一般以地方政府的企业为主;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居民自发组织、私有企业和宗教及慈善机构的住房组织等。

新加坡在1960年成立国家住房发展局,根据国家法令实施建房计划,专门负责建造向中低收入阶层出售和出租的公共组屋。住房发展局按商品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资金来源是国家贷款和政府给予的住房差价补贴。成立于 1974年的新加坡住房和城市发展公司(HUDC),专门负责中等收入阶层的住房建设和供应,是政府所有的公司。

瑞典于1948年创建了皇家住房局,设有24个地方分支机构。1947年还立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在实施国家住房计划(尤其在住房贷款和补贴申请)方面需与中央政府共同决定。地方政府对在其辖区内何时、何地、建何种住房上有所谓的“行政区土地使用规划垄断权”。瑞典的住房供应以国有企业和合作社为实施主体,1947年的立法允许城市政府成立非营利建筑公司,到1950年,已有50家这样的享受政府特殊补贴的公司,其中,瑞典国家住房公司联合会(SABO)是其代表。

英国的公共住房在20世纪60~70年代以前,主要由城市政府所有的企业建设和管理,以后则主要由接收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的住房协会、建房社团等私有或非营利民间企业为主。1974年的住房法授权住房公司对住房协会建立登记制度,各种贷款仅限于在住房公司登记的住房协会。

日本政府在1955年成立住房公团,具体实施公共住房建设计划。1981年,住房公团和宅地开发公团合并组成住房、都市整备公团,负责住房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共同出资,专为中低收入阶层提供住房。从 1966~1990年,政府共实施了5个五年住房建设计划,兴建住房3710万套,其中国家投资1570万套,占总数的42%。

韩国住房政策审议委员会制定建设计划,住房行政管理事务由建设部实施,下设国家住房公司和国家土地开发公司,负责建造面向中低收入阶层的出租公房。

印度尼西亚则设立住房部和公共工程部,住房部负责住房建设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公共工程部负责实施计划,建造公房。公共工程部下辖的18个国营住房建设公司,主要营建低造价住房。

中介与金融机构

住房是价格高昂的生活必需品,在收入水平较高的工业化国家中,住房价格一般相当于家庭年收入的3~8倍;我国北京为14.8倍。中低收入阶层很难在短时期内完全用自有资金来购房或建房,因此,开展住房信贷的住房金融机构就成了居民解决购、建房资金的纽带。一方面,多数国家来取税收、利率优惠政策,鼓励个人储蓄和借抵押贷款购、建房,由金融机构把量小分散、期限短暂的资金转换融通为数量较大、期限较长的资金;另一方面,政府对中低收入家庭建房的预算拨款和购房的津贴补贴等资助资金,也需要金融机构营运管理。一般商业银行不愿承担这类住房融资业务,因此需要建立专门的住房金融机构或资金管理机构来承担此项业务。中介金融机构可分为政府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和私人住房金融机构,其中,政府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主要针对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而设立。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美国的联邦抵押贷款协会、英国的建房社团、加拿大的住房抵押贷款金融公司、日本的住宅金融公库、瑞典的城市抵押银行、挪威的国家储蓄银行、意大利的国家房地产信贷银行等都属于这类金融中介机构。从发展中国家来看,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局、巴西的国家储蓄银行、新西兰的新西兰住房银行、韩国的朝鲜住房银行、泰国的政府住房银行、印度的国家住房银行和城市与住房发展公司、印度尼西亚的国家储蓄银行、菲律宾的住房抵押贷款金融公司和土耳其的房地产信贷银行等都是这类专门的金融中介机构。

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是政府财政拨款、中央银行贷款、专项住房基金、法定强制储蓄和社会居民存款等。其中,政府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创办这些机构和一定的营运资金;至于储蓄,一般是通过其他金融机构(尤其是储蓄银行)吸收储蓄,然后再转借给政策性金融机构,而不是直接吸收一般储蓄。这类机构的资金运用主要是为中低收入阶层提供购房和建房贷款,以及为贷款提供担保。

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和住房资金营运机构都是国家的法定机构,其领导体制归属于政府有关部门,如韩国、土耳其和巴西归属国家住房建设部,泰国和印度归属财政部,加拿大和新加坡归属劳工部。这些机构都由政府批准的董事会直接领导,董事会成员由政府、专家和有关的利益集团代表等组成。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依法自由经营,自负盈亏,任何政府部门都不能直接干预其营运业务。

第5篇

20xx公司财务部下半年工作计划精选

时光飞逝,转瞬间已进入20xx年7月份,回顾上半年,财务部全体人员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较为圆满的完成了公司赋予的各项任务。根据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现对20xx下半年的工作作出如下计划:

一、加强会计核算工作

目前财务部会计核算是在初步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进行的,已基本建立电算化为主、手工账为辅,电算化手工账相互印证的核算管理模式,较好的处理了手工核算中的计账不规范和大量重复劳动产生的错记、漏计、错算、重复等错误。下一步将继续加大财务基础工作建设,从票据粘贴、凭证装订、账证登录、报表出具等工作抓起,认真审核原始票据,细化账务处理流程,内控与内审结合,每月进行自查、自检,做到账目清楚,账证、账实、账表、账账相符,使财务基础工作更加规范化。为做好以上工作,要求全体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认真学习,不断总结经验及教训,把财务核算工作做得更精细化,能够全面、细致、及时地为公司及相关部门提供翔实信息,并要从单一的会计核算向前端的财务筹划、过程中的财务监督、事后的财务分析转移,为公司领导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增强财务监督职能

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会计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违法违规的活动进行制止,预防财务风险。在报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严格遵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一律予以退回,努力开源节流,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作用。

三、科学合理安排调度资金,充分发挥资金利用效率

1、加强并规范现金管理,做好日常核算,按照财务制度,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强化资金使用的计划性、效率性和安全性,结合实际,重点加强对房地产项目投资的分析与管理,尽可能地规避因政策变化带来的资金风险。

2、加强与各开户行的合作,搭建安全、快捷的资金结算网络;通过内部管理控制,合理筹措、统筹安排运用资金。库存现金管理方面,除满足集团公司日常开支外,要继续和各开户行协调,解决大额现金支取难的问题,保障各个项目在下半年秋收季节的大量现金需求。

3、加强对公司金钱需求及回笼情况的分析,主动与公司生产经营部门进行信息交流,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资金缺口,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提高项目融资贷款能力。为此,下半年的工作中一方面要克服困难,做好老贷款的还旧续新;一方面要与银行方面保持主动沟通,争取更多条件优惠的贷款,降低融资费用。个人贷款方面,要及时支付到期本金及利息,维护公司信用,为进一步融资创造优良的平台。

四、加强与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合作,主动研究税收政策,合法避税增加效益

在下半年的工作中,全体财务人员应加强税收政策法规的研究,加强与税务部门对各项工作的联系和协调,需特别关注的是省直地税上至局长下至专管员全部履新,税务方面的交流与沟通要重新开展。

五、组织全体人员主动参加各种形式的在岗培训

财务部既是一个职能管理部门、同时更是一个信息部门,要求能够随时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准确的参考信息和决策依据。在本职工作方面,全体财务人员兢兢业业,基本满足公司需求,但对比公司快速发展,还存在人员业务素质明显偏低、财务管理认识较为淡薄、执行公司高层决策不力、综合协调能力亟待提高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全面深入的学习财务知识,开拓视野,改进工作方法,增强财务管理认识等对财务全体人员十分必要。综上,下半年将通过每周部门工作例会、平时专题探讨、中财讯会计人员培训等内外结合的方法对财务人员进行在岗培训。进一步完善财务人员知识结构,培养一专多能、德才兼备、富有创新精神和进取认识的复合型财会人才。

六、加强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资源共享,主动参与公司的各项政策、经营方案的制定,做好参谋工作

下半年,为完成集团公司本年度指标任务,财务部的工作任重而道远。为此,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做好工作:

1、做好下半年集团公司及四个子公司营业税、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合理降低各项税务风险。

2、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坚信办法总比困难多,通过各种途径加大收集材料发票力度,搞好集团公司成本核算,做好第四季度税务稽查的准备工作。这是财务部下半年的工作重点也是难点。

3、在上半年的对账工作基础上,将继续分施工项目、分负责人、按照日期分别统计公司开具的每一张发票及甲方支付的每一笔款项,遵循先内部、后甲方的对账原则,分别与项目经理、建设单位核对工程款往来账项,重点关注甲方代扣代缴、甲供材及实物抵扣工程款等问题,争取每对一次账都有结果形成并存档,切实维护公司及项目经理的经济利益。

4、加强公司投标保证金管理,建立投标保证金统计档案,对每一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支付、退回都详细登记,做到有案可查,变混乱为清晰、变被动为主动。

最后,我部门全体人员将紧紧跟随公司的发展步伐,坚持过程化控制、准确性核算的工作方法和态度,为公司全面完成下半年的指标任务而努力。

20xx公司财务部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

20xx下半年,我们财务部要在公司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指导、支持、配合下,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整个财务群体的整体作用,不断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克服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具体困难,使公司的整体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1、继续做好日常的会计凭证审核、报销工作,每月的工资发放工作,按时进行会计凭证的装订、归档工作及相关的会计核算、监督工作,争取做到工作认真、仔细,无差错。按时完成有关会计核算和相关会计管理报表的编报工作,及时提交给相关的部门和有关领导,确保准确无误。

2、加强资金管理,做好资金调拨工作。要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与日常开支需要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能正常开展。

3、做好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及时提出为实现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财务控制可行性措施或建议。配合公司进行收入、成本、费用的专项检查,加强非生产费用和可控费用的控制、执行力度,不能超支的绝不超支。

4、继续与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沟通、联系,处理好与公司相关的财政、物价、税务事宜。继续与银行等金融部门沟通,争取在全国银行资金相对较紧的情况下,争取银行对公司的资金支持有新的再投入,为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工作筹措需要的资金,确保公司发展与建设资金的需求。

5、继续进行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工作,做好会计人员队伍的建设,在充分保障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对会计电算化的学习,并结合会计人员考评办法,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以便更好的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全力做好公司的财务、核算等相关工作。

6、继续制定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清理、完善公司的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使财务工作做到照章办事。

以上就是20xx下半年工作计划,我们财务部要继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的工作目标任务,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奋发努力,攻坚破难,把各项财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与贡献。

20xx公司财务部下半年工作计划

公司财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公司党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xxx公司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公司资产经营考核目标,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强化成本控制,完善公司预算管理体系;加强资产、资金管理和运作,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以现代化财务管理为目的,全面推进财务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20xx年下半年公司财务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电价为突破口,解决经营中的主要矛盾

电价矛盾是当前xx经营工作中突出的问题,合理的电价是保证xx实现经营效益的前提,是公司发展的生命线。

二、继续强化预算管理,确保资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全面预算管理贯穿企业经营工作的始终,是实现企业经营目标最主要和最有效的控制机制。不但要抓发展更要考虑经济效益,要开源节流,挖掘内部潜力,控制投资和生产成本。公司系统要把降低成本作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牢固树立成本管理理念,从严控制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融资成本。

1、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要求各单位20xx年下半年的成本费用必须控制在预算内,确保资产经营目标实现。

2、建立项目财务评价体系,防范投资风险。要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包括基建、技改、大修等)评价制度,包括建设前的财务预评估制度与项目投产后的后评估制度,提高项目投资经济效益。

3、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资金流动计划管理,提高项目融资计划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争取贷款优惠利率,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三、加强资金管理和资本运作,提高资金效益,为xx建设提供财务支持

进一步发挥xx公司现金流量的优势,优化资金调度,在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充分发挥xx公司xx业务部的融资理财功能,提高资金的效益。继续保持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充分利用银行授信,选择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为xx建设提供财务支持。

四、积极参与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确保各项财务工作顺利进行

认真研究财政部《关于电力企业重组工作中有关资产财务划分问题的通知》和其他国家有关政策,做好xx分开过程中发电企业资产财务划分及资产交接工作,理顺财务关系。对资产划转和交接中出现的财务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要积极参与主辅分离研究,解决主辅分离过程中的相关财务问题。

五、大力推进财务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财务管理现代化

20xx年项目计划要完成软件开发、系统初始数据的整理与录入、系统试运行等,并争取实现在线运行。公司各部门和xx供电局(试点单位)及各相关单位在今后的工作阶段中要配合项目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六、做好城xx工程的竣工决算工作

今年将xx工程的竣工决算工作列入对供电局内部经营责任制的考核,我们要求各供电局采取措施,切实将城xx项目竣工决算工作抓紧做好。

七、规范代管县供电企业的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我们要继续开展对代管供电企业财务调查,进一步摸清代管供电企业的财务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代管供电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

第6篇

以搭建融资平台,以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加快市区城市建设为目的整合土地、城建资源,盘活城市资产存量,多渠道筹措城市建设资金,形成融资—投入—收益—再融资—再投入—再收益的经营运行机制,确保国有资产有效增值,促进城市建设滚动发展和良性循环,提升市区形象。

二、基本原则

搭建融资平台;有利于国有资产的整合和增值,组建市城司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加快市区城市建设步伐;有利于加强与省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实现政府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城司发展壮大,实现城市建设和企业经营的良性互动。

三、主要职能

为正县级事业单位,市城司是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实行政府领导、事业化性质、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的运作形式,同时加挂“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和“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两块牌子,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主要履行土地收购储备经营,城市建设资金融通、投入和使用管理,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和规划区域内市政设施项目建设管理等职能。

四、注册资本金

注册资本及运营性有效资产为3亿元,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的要求。其中货币资金3000万元。

五、资金管理

其资金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市政府对城市建设投入资金、城市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广告费、其它融资。以上资金全部进入财政专户集中管理,市城司在市财政局设立资金专户。除核定的正常行政支出外,其余全部用于市区市政设施建设、贷款偿还和项目配套资金。

六、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决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一)董事会:由9人组成。副董事长2名,董事6名。董事会为公司决策机构,由市政府、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建委、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城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监事会:由5人组成。副监事长1名,监事3名。监事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督,由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经理层:由4人组成。副总理3名。内设一室三部:综合办公室、投资发展部、计划财务部、土地收购储备部。工作人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建委、财政局3个单位抽调。抽调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调入市城司,公用和个人工资经费由市财政局按部门预算标准供给。

七、优惠政策

(一)市城司在项目运作中。

(二)市城司经营中使用的财政资金和非经营性收入依法享受减免税待遇。

(三)市城司经营税款中市属留成部分。

八、营运方式

(一)负责筹融资。一是代表市政府向金融机构融资;二是向社会直接融资;三是依法依规经营土地融资;四是依托可经营性项目融资。

(二)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市城司作为市政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按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的规划和计划,对市政设施项目组织施工、监理、设计、招标。项目完工验收后,非经营性项目交由市建委、市园林局等部门维护管理。

(三)土地经营按年度计划。实现土地效率最大化。

九、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一)原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收购储备职能由市城司土地收购储备部履行。

(二)市区城市建设项目及维护项目资金由市城司统一负责。

(三)城市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

第7篇

一、英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背景及过程

20世纪70年代,英国经历了一场大规模的银行危机,当时由中央银行出面组织各大清算银行出资建立了救援基金。该基金通过再循环存款或发放短期贷款向那些问题银行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虽然该基金成功地向26家问题银行发放了大量贷款,并帮助他们摆脱了经营困境,但是这种由中央银行与民间金融机构通过非正式协议来应对金融危机的做法,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存款人并不能因此得到可靠的保障,难以完全避免存款挤兑现象的发生。因此,英国亟须建立正式的、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

英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最早是根据1979年银行法建立的存款保护计划(DPS: The Deposit Protect Scheme)。英国现行的存款保险计划是由英国新的金融机构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局(FSA: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 )于2019年根据2019年金融市场与服务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19)建立的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inancial Service Compensation Scheme)中的一个子计划。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将原有的存款保护计划与1986年建筑协会法建立的建筑业协会投资者保护计划(IPS: Investor Protection Scheme)、1986年金融服务法建立的投资者补偿计划(ICS: Investor Compensation Scheme)、1975年投保者保护法建立的投保者保护计划(PPS:Policyholders Protection Scheme)以及友好协会保护计划等补偿计划加以合并,形成由金融服务管理局(FSA)统一管理的的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SCS)。

1979年英国银行法提出要求于1982年成立存款保险委员会(DPB),旨在建立并运用存款保障基金,来保障倒闭银行的存款人,所有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均需参加。其后制定存款保护计划并在1987年的银行法中被修改,银行法指定存款保护委员会(DPB)对该计划进行管理,存款保护委员会(DPB)是一个法定机构,其员由英格兰银行和其他银行人员组成,主席由英格兰银行行长担任,一般有4名兼职成员。存款保护计划(DPS)的资金来自银行,最小资金量可以用于小银行的倒闭和管理费用,而较大银行的倒闭通过从银行征收特别费用来获取资金。而且存款保护委员会(DPB)有权向其他机构借入资金。像其他类型的存款保险制度一样,存款保护计划(DPS)也是由某个银行的倒闭而被起用。该计划中,每个受保护的存款者可以获得他们存款的90%的补偿,但不得超过18000英镑,该计划保护的存款范围包括以下银行的欧盟各国货币和ECU存款:英国银行在欧盟地区的分支机构、非欧盟国家的银行在英国的分支机构;另外对于其他欧盟国家的银行在英国的分支机构,存款保护计划(DPS)有特别的条款,就是这类银行作为他们本国存款保护计划的成员国可以选择是否加入存款保护计划(DPS)。

存款保护委员会(DPB)向存款者支付了补偿后,有权优先于存款者从银行的清算人处收取股息,直到赔付给存款者的费用被还清。截至1997年DPS因29个银行的倒闭而起用,共支付存款人153万英镑,其中110万已经从清算所等单位收回。

鉴于英国金融业在金融全球化及金融经营多元化趋势下,银行、证券及保险业藩篱逐渐打破,为强化监理政策及降低监理成本,1997年10月,英国成立了综合性的金融服务总局(简称FSA),以统一金融监理制度,并强化金融监理功能。

保险业管理委员会就是该机构整合的九个监理机构中的一个重要部门。自1998年6月1日英格兰《银行法》生效后,英格兰银行将其负责监督管理银行、批发货币市场的权力,正式转移至金融服务管理局(FSA),至此,金融服务管理局(FSA)负起对全国金融机构的监理职责。

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因而取代英格兰银行成为英国存款保障委员会的负责机构,英格兰银行仍继续保留对存款保障委员会提供必要的资金融通的职能。英国存款保护方案是银行业广泛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强制性存款保险加强对银行经营业务活动的监管,并作为中央银行对银行业监督、管理和控制的一种强有力的补充工具。

2019年英国金融市场与服务法(FSMA,2019)要求金融服务局(FSA)制定规则建立一个新的补偿计划使得在授权公司不能够或可能不能够实现消费者的要求权时,对消费者进行补偿。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整合了英国的八个保障基金,并将其分为三个子计划。

金融服务管理局(FSA)需要一个部门或机构来承担这项任务,对补偿计划进行实施和管理,这个机构是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Financial Services Compensation Scheme Limited),通过制定制度来让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对个人消费者和小企业进行补偿,重点保护最需要保护的人,而这些补偿计划中制度是金融服务管理局(FSA)用以实现其法定目标的重要途径。

二、英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特征

1.机构的特征

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除了具有上述的执行金融服务管理局(FSA)所制定的补偿计划的功能和特点外,其他方面的运行功能是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在公司法规定的条款下进行的,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具有一般公司的特点。此外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有权要求消费者或机构提供信息。同时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也向权利要求者或潜在的权利要求者提供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的工作方式,以及在进行权利要求时消费者应遵守的规则。

金融服务补偿计划公司(FSCS)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具有商业公司的所有特点。但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又同时是隶属金融监管局(FSA)的下属独立法人机构,在职能上仅担任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委任的存款赔付。

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属于英国政府公营机构,由英国监管当局金融监管局(FSA)提供工作人员。

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执行的是单一存款保险的功能,主要负责存款保险基金的收集和管理,以及保险的理赔工作:设立及维持存款保护补偿计划;负责存款保护补偿计划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评估及收取保费及逾期缴付费;决定存款人及其它人获得补偿的权利;向存款人支付补偿;向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成员支付保费的回扣或退回。

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 有权获取存款补偿计划成员的信息,一般该工作由金融服务管理局(FSA)代表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执行,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获取存款保险补偿计划成员受保护存款的信息,用以计算保费征收额度,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就这些信息与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之间进行共享。

2存款保险的成员资格

英国存款保险制度属于强制性存款制度,任何公司一旦被担任执行监管活动的金融服务管理局(FSA)批准在英国运营时,该公司则自动成为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的成员。但对欧盟地区的银行的成员资格规定则不相同,欧盟地区的公司由其本国政府授权,英国不要求其加入存款保险补偿计划。

凡是不属下列情况的任何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存款都是补偿计划的保护对象:公司(小公司和个体贸易公司除外);国外公司;集合投资计划,以及任何该计划的受托人和执行者;养老金和退休金,以及任何该基金的受托人(不包括小额的自我管理的基金的受托人,以及小公司或小合伙企业的雇主的职业基金计划的受托人);跨国机构、政府部门和中央管理当局;省级、地区、地方和市级政府;违约方的董事或经理(但不包括以下情况:1、违约方是共同协会,但不是大共同协会;2、为违约方工作的董事或经理没有收到工资和其它公司待遇);上述人员的亲属;与违约方同属一个集团的机构;持有违约方或与违约方同属一个集团的机构的5%的股份的人;违约方或与违约方同属一个集团的机构的审计人员;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认为是造成违约方违约或对此负有责任的人;大型公司;大型合伙企业和大的共同协会;涉嫌从事洗钱犯罪活动的人。

3存款保险机构的覆盖范围

存款人受保护的存款包括:源自银行业务临时性情况和某帐户的剩余基金的任何币种的信贷余额;由信贷机构发行的任何债权凭证;任何不属于资本性质的住房协会的股份。但上述存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存款不属于下列范围,信贷机构发信的属于机构资本部分的债券、已受保护存款、住房协会延期股份、非名义存款(存款发生后没有存款机构的公开确认)、根据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的意见,还有任何涉嫌洗钱活动的存款、存款发生时,吸收存款机构必须有在英国进行一种或多种监管活动的金融监管局(FSA)的颁发的许可证,或者有其他法律允许该行为发生;存款发生在英国,或者存款吸收机构有金融服务管理局(FSA)颁发的在英国吸收存款的许可证时,其在欧盟地区分支机构吸收的存款,同时遵守欧盟地区存款保险规定。

由属于补偿计划非强制性银行成员的欧盟公司在英国分支机构吸收的存款也属于受保护存款,这些公司可以在本国授权的条件下在英国吸收存款,

当一个参保机构出现问题面临倒闭时,对存款人的赔偿是按比例计算的,倒闭银行的合格存款人只能得到其存款余额固定比例的赔偿,同时对最高赔偿金额作出了限定。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对最大补偿限额有如下规定:存款:31,700/人,首次2,000存款的100%和其后33,000存款的90% ;投资:48,000/人,首次30,000投资的100%和其后20,000投资的90% ;抵押咨询和安排:48,000/人(自2019年10月31日之后进行的业务),首次30,000保费的100%与其后20,000保费的90% ;长期保险(如:养老金和人寿保险):无限制,首次2,000保费的100%与其后剩余追索权的90% ;普通保险:无限制:其中,强制性保险(如第三方汽车):求偿权的100%;非强制性保险(如家庭保险和普通保险):首次2,000保费的100%与其后剩余追索权的90% ;普通保险咨询与安排:无限制(限于2019年1月14日之后进行的业务)首次2,000保费的100%与其后剩余追索权的90% ;强制性保险受全额保护。

4存款保险的资金来源、管理与运用

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存保资金来源于对行业企业的征收,完全遵守运行必交费(pay-as-you-go)。 英国存款保险制度属于强制性存款制度,任何公司一旦被担任执行监管活动的金融服务管理局(FSA)批准在英国运营时,该公司则自动成为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的成员,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将按照相应比例向成员机构收取资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从补偿计划成员收取的保费及逾期缴付费;存保委员会从无力偿付成员的资产中讨回的款项;基金的投资回报; 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为执行其职能而借入的资金;任何其它合法拨付入存款保护基金的资金。

每家参保金融机构均须向委员会缴纳三种资金:初期资金、继增资金和特别出资。如果某一投保机构本次继增或特别出资金额,加上该机构以前提供的上述三种资金在扣除偿还金额以后,已经达到该机构存款基金的0.3%以上时,则不再要求该成员机构在提供继增资金或特别出资。

此外,如果委员会认为在任一财政年度的存款赔偿有超支的可能性,经财政部批准,委员会可以向投保机构征收特别资金以应对该年度的支付义务。为了及时融通资金,委员会还可以从英格兰银行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1.25亿英镑。

英国存款保险补偿计划成员的存款保险的费率水平为计划成员受保护存款基金的0.3%。

银行在投保机构经法院裁定进入临时清算、特别行政管理、进入破产清算、当金融服务管理局(FSA)认定该机构已无力偿付其债务时,可以动用存款保险基金。按规定存款保护基金由存款保障委员会存入英格兰银行,由其进行必要的债券项目投资,以扩大保障基金的规模。

5存款保险的职能的履行

5.1 存款保险的触发条件

存款保险在以下条件下进行赔付:1)存款 当补偿计划成员存款吸收者(如银行,住房协会和信贷联盟)被认为不能或可能不能够偿付存款人时,存款人补偿计划即被触发。其中联合存款的权利人均会获得相应补偿。2)普通保险 当补偿计划成员保险公司出现诸如法律条款中的流动性和管理等问题时,被认为不能或可能不能够偿付保险人时,保险人补偿计划即被触发。3)长期保险(如:养老金和人寿保险)当补偿计划成员保险公司出现诸如法律条款中的流动性和管理等问题时,被认为不能或可能不能够偿付保险人时,保险人补偿计划即被触发。4) 普通保险咨询和安排当补偿计划成员保险公司出现诸如法律条款中的流动性和管理等问题时,被认为不能或可能不能够偿付保险人时,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将对保险人进行保护。5)投资,当补偿计划成员投资公司被认为不能或可能不能够偿付保险人时,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将对投资人权利进行保护,如:因为坏的投资咨询意见、低水平的投资管理和谣言而遭受损失时;当补偿计划成员投资公司歇业而无法返回投资和资金时。投资主要包括:股票;信托;期货;期权;个人投资计划和诸如抵押捐赠等长期投资。6)抵押咨询和安排。当抵押咨询发生以下情况时,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将对投资者进行补偿:当客户没有得到可以进行的不同类型抵押的意见而导致损失时;当客户选择的抵押产品的具体内容有误而导致损失时;当客户在没有被告知为何进行抵押转换的前提下被建议改变抵押产品而遭受损失时;当客户被推荐进行一个不适合他/她当时环境的生命周期的抵押活动而引发损失时。

5.2金融服务消费者索偿权的实现

作为一个金融服务的存款人或投资者,要就其金融消费获得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的赔偿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该存款人或投资者必须是一个合格的索偿者;该存款人或投资者的存款或投资等服务是受保护的;索偿对象是金融服务补偿计划的成员;该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成员必须是处于违约状态;

第8篇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营;风险管理;济南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地方融资平台在解决地方政府城市建设资金不足、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在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扩内需、保增长的投资计划的刺激和带动下,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迅速建立,融资总量激增。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国务院清理规范地方融资有关政策措施的不断出台,现有的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渐显现出来,融资平台风险防范问题也提上了日程。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前提下,如何缓解地方融资平台风险,保持地方融资平台的健康运行,就显得尤为重要。

1、济南市各融资平台运营状况与运作机制

本世纪初,随着济南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委、市政府确立了“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的城市规划建设布局和“新区开发、老城提升、两翼开展、整体推进”的城市建设发展思路,拉开了大规模城市建设的序幕,迫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做保障。济南市通过建设各大融资平台和实施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运用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城市建设资金,破解了多年来制约城市建设发展的资金难题,极大地改善了城市发展环境。

1.1 济南市投融资平台设立概况

2005年,为加强政府投融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济南市委、市政府决定改革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成立了济南市政府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同年8月,济南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成立,同时组建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投融资管理中心一套机构、两个牌子,作为政府唯一的投融资平台,行使代表政府统一对外融资、统一管理政府项目投资、统一归还以及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等职能。之后又根据具体项目,相继成立了济南市城市投融资管理中心(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济南市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济南市西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济南市小清河投融资管理中心(济南市小清河改造投资有限公司)4个市直融资平台,搭建起运转灵活高效的融资平台体系。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本级政府的平台公司。截至目前,全市共有5家市级政府平台公司、10家县区级平台公司。从组织形式看,这些融资平台都是“中心”与“公司”两个牌子一套机构,直接隶属政府管理,承担着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规划、建设、投资和融资职责,其中市级5家平台公司全部为正局级全额事业单位。从融资形式看,除市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发行的企业债券由政府提供承诺担保书外,主要是政府信用贷款,并利用政府土地预期收益作为还款主要来源。这项改革为济南市政府全面完成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促进省城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制度和资金保障。

1.2 济南市投融资平台市场化改革情况

为积极应对融资环境变化,全面整合提升济南市平台的融资能力和自求平衡能力,不断提高投融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文件精神,济南市委、市政府开始对五家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市场化改革。2011年9月5日,制定下发了《济南市投融资平台公司改革实施方案》,将原五大平台公司整合组建为四大集团公司,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至此,济南市新一轮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框架基本建立。一是对五大平台进行公司制改革。此次改革,主要是改变城投、西区、旧投、小清河四家平台现有一套机构两个牌子的现状,暂时保留其事业牌子,将平台由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改革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市国资委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本的出资人职责。市政府明确公司主营业务,充实公司资本金,注入经营性优质资产,优化资本结构,深化产权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做大、做实、做强公司。保留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的牌子,其人员、资产、业务和债务随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整建制划归城司,并对统借统还存量债务进行清理、移交和管理。二是加强人员管理。冻结改制公司现有事业编制人员及身份,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现有在编人员保留事业身份,由改制后公司承接现有全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企业化的用工和分配制度,工资待遇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高,也可以根据公司效益情况实行年薪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为调动大家改革的积极性,事业身份人员财政可继续统发工资三年。新进员工一律对外公开招聘,实行聘任制,新聘人员作为国有独资公司员工,按照企业化方式管理,工资待遇由公司根据经营状况确定。三是合理界定改制公司业务范围。在现有城市建设格局相对不变的情况下,改制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受政府委托具体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收购和熟化等相关工作;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进行资产运营;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四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改革后,改制公司实行国有独资公司管理体制。按照新《公司法》的要求,规范公司章程,建立程序规范、决策高效、运营有力、监督到位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

1.3 政府投融资平台监督管理状况

为加强对投融资平台的监管,近几年济南市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在融资决策方面,市县两级政府都建立了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政府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工作的领导。在制度建设方面,相继制定了《济南市政府投融资计划管理办法》、《济南市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济南市政府投融资资产管理办法》、《济南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济南市政府投融资监督办法》、《济南市政府投融资财务监察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保障了政府投融资平台科学规范运营。在规范资金使用和会计核算方面,通过建立政府投融资统一会计核算体系,规范了融资和资金使用流程,明确了全市政府投融资会计核算主体,统一了核算口径,满足了各平台日常核算的需要,达到市有关部门实施监控资金和控制风险的要求。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方面,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联合审计办公室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市财政局派两名副局级干部担任市级平台公司的财务监察专员。各县(市)区及济南高新区也根据本地实际,通过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有效控制成本,减少资金浪费,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不合理开支。全市基本建立了“决策科学、操作规范、监管有力”的政府融资运营监管体系。

1.4 济南市政府融资平台运作机制

自2005年济南市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投融资工作,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的管理体制和“自求平衡、良性循环、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城市资产与资源注入机制。首先,建立存量资产注入制度。审计部门对改制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在整合现有平台存量资产的基础上,将目前分散的政府性存量经营资产,根据改制公司开发建设需要和各自的经营情况注入公司,并在今后形成定期的新增资产注入制度。改制公司各自负责这些资产的建设、运营、管理,并依托这些资产开展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断扩大公司资产规模,提高资产质量和运营能力。其次,健全土地出让金收益分配机制。将土地出让收入作为改制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之一,形成公司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不断完善土地出让成本返还和收益分配办法,对公司承担的公益性项目,在返还土地成本的基础上,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并根据项目的工程建设成本据实结算,确保土地出让收入能够合理、合法、合规注入改制公司。再次,完善政府资金注入制度。根据改制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情况,将政府城市建设资金划拨公司使用,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关规费、税收的政策优惠,将政府资金通过合理、合规、合法的渠道注入公司,夯实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

二是探索政府融资市场化机制。通过对市级各平台债务规模、结构与其储备土地存量匹配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梳理、评估,针对全市城建债务总体情况和风险现状,引导平台公司积极探索建立融资市场化机制。首先,鼓励改制公司运用市场化方式经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灵活运用企业债券、股权融资、信托计划等融资渠道,创新直接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公司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壮大自身实力。其次,进一步强化公司的土地熟化和储备功能,通过土地捆绑、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征收熟化,土地储备、整理和开发工作。再次,积极尝试采用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和PPP(政府项目与民间合作)等多种方式,加快城建项目的融资创新。

三是完善公司贷款融资帮扶制度。不断完善对改制公司的融资帮扶制度,进一步调动公司贷款融资的积极性,为城建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土地成本和分成的收益划拨到公司贷款时指定的账户,使公司有稳定的现金流入;市金融办要及时与人民银行、银行监管机构及各银行沟通协商,取得银行对公司的贷款主体资格和抵押质押的认可;建委、规划、发改、国土等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城建贷款融资项目的建设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让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完相关手续,以满足贷款需要。

四是建立偿债保障机制。每年从财政预算(含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设立城建项目偿债准备金,在公司支付政府公益性项目贷款资金发生困难时,动用偿债准备金支付。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政策,加强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成立了“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协调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确定纳入清理规范平台公司名单,制定《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自查工作提纲》,明确清理规范工作各个阶段范围、内容、要求和目的。建立定期例会调度制度、工作联系人制度和巡视督察制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扎实推进全市清理规范工作。为防范债务风险,市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了借、用、还一体的债务良性循环机制。按照“谁负债谁偿还”的原则,落实债务还款责任和还款来源,严把项目投入产出平衡关,将贷款与土地挂钩,还款来源都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提高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调控能力。同时,不断调整贷款结构,中长期贷款比例超过80%,缓解短期还款压力;努力控制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济南市政府融资平台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2.1 融资平台公司运营体制不尽合理

第一,济南市五大平台公司开始运营时都是“中心(全额拨款的正局级事业单位)”+“公司”模式,有8个融资平台公司挂靠财政部门,对政府财政的依存度高,到目前公司运营体制刚刚起步,离“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公司运营体制还有一定距离,还不能有效发挥融资功能,更不利于平台做大做强走向市场。第二,现行体制和分配机制未能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没有形成制度化的、激励与约束并存的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融资平台公司干部职工积极性的发挥,也束缚了融资平台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2.2 融资平台公司信用结构失衡

首先,平台还款来源单一,缺乏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融资平台公司主营业务单一,现金流不稳定。目前,济南市各融资平台公司主要承担城建项目融资和土地熟化的功能,在适时扩大土地二级市场开发、建设、运营等延伸自主经营项目等方面涉足少,单靠土地成本收益返还收入,难以形成稳定的现金流入。由于对土地熟化的依存度高,资产负债率高,弱化了融资功能。其次,平台贷款项目“借、用、还”脱节。其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抵( 质) 押专户及偿债资金账户管理执行不到位;二是部分平台现金流来源不通畅。未能形成制度化的政府回购资金以及土地出让资金注入机制,平台公司无法形成较稳定的现金流,待还本付息前期临时筹集资金,各方衔接不畅。三是融资、使用与偿债职能分离,资金的责任主体模糊。由于大多数平台公司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不实施管理,贷款使用人往往是建设单位,影响了投资资金使用效率和还款能力。“重视投资、轻视经营、忽视偿债”的情况在融资平台比较普遍。

2.3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渠道单一

目前,济南市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主要依靠政府信用向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较为单一。由于没有掌握充分的优良资产,缺少多元化的融资手段,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融资功能的发挥。特别是贷款新规出台后,政府信用方式受到限制,而土地收入只是作为未来的现金流入,各融资平台公司缺少有效实物作为抵押,不能得到银行贷款支持,已经呈现出政府融资困难,重点工程及民生项目资金难以保障的现实问题。

2.4 融资规模扩张导致风险加大

由于地方政府贷款建设的项目,大都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用项目本身产生的效益来归还银行贷款,要用当地本级政府未来的财政收入来归还。巨大的还款压力对一些财力较弱的地方政府而言,是个很大的负担。由于目前对地方政府性融资平台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期限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一些地方政府不仅扩大融资量,而且尽可能延长融资偿还的期限,把还贷负担转给了后几届政府。加之,在融资平台投资上存在政绩趋利因素,“前人借债,后人还钱”、“新官不理旧账”,不少地方政府难以抑制投资冲动和建设冲动,不顾当地实际情况,盲目上项目,这些都可能催生基础建设的泡沫,导致重复建设。按照一般融资平台的运作流程:项目建设―环境改善―收储土地―熟化土地―土地升值――溢价分成,“土地财政”都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许多地方政府主要依靠土地收入等来偿还融资平台的负债,因此在客观上有强烈的动机来推高土地价格,从而对房地产泡沫形成推动作用。特别是2009年初,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从国家到各级地方政府都加大了投资力度,使房地产业成为投融资链条上的关键一环。而一旦房地产业出现大的波动,整个链条便有断裂的危险。

2.5 平台公司偿债对土地依赖过大

平台融资过程中,虽然地方政府会想方设法提供变相担保或承诺,但由于多数地方政府自身的隐性债务水平已经很高,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的平台公司数目过多,地方政府的这些担保或承诺往往是“一女多嫁”,重复运用,许多担保、承诺实际上有名无实,一旦平台还债发生困难,地方政府实际上无能力还债。一方面,一些投融资平台中存在着资本金不足或资本金不实以及抽逃资本金的现象,甚至采取各种变通手法向平台注入不实资产“滥竽充数”。另一方面,投融资平台的总体负债水平都相当高,负债率普遍超过80%。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所需资金规模较大,投融资平台往往需要从多家银行分别借款,然后将借来的资金放入一个“资金池”里,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随时提取。这样做虽然方便了平台的资金使用,但却给贷款银行带来很大风险,使其无法对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控,更无法防范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的风险。地方政府大量通过银行融资,加剧了低成本资金市场的竞争,并可能增加未来货币政策调整的难度。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为载体的政府信用扩张,实际上形成了地方政府的隐性举债。地方政府在举债时考虑更多的是政绩,较少考虑债务成本问题,风险意识淡薄,举债投资存在一定的冲动性。调查发现,在偿还银行信贷资金来源方面,项目经营收入、政府财政拨款、政府设立的偿债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来源分别占偿债来源的25%、35%、10%、15%和15%,还款来源中,财政补贴和土地出让收入占比高达50%,表明还款来源受制于宏观经济政策和财政收入的波动。

2.6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偿付风险

一是还款来源难以保证。由于融资平台的主要作用是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往往缺少突出的主营业务。即便是公用收益项目,其项目的收费一般都在地方财政部门设有归集专户,项目收益直接归地方财政收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项目还款资金难以掌控。如果依靠土地和税收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出现大幅下滑,则会直接威胁地方财政偿付能力,导致融资平台难以履行其偿债的义务,政府承诺用于还款的财政资金,银行难以对其形成有效的约束和监管,还款担保往往落不到实处。三是质押权存在法律障碍。在城建项目贷款中,目前常用的质押方式是收费权质押,虽然这些收费权都按贷款银行的要求,在有关上级主管部门作了抵押登记,但目前这些项目收费权大部分都由政府垄断,在现实市场中是难以转让的,项目收费权质押不具备变现性,质押实际上也是悬空的。

3、加强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3.1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评价考核机制

要按照政企分开、经营管理与监督约束相制衡的原则,建立平台公司“借、用、管、还”一体化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约束机制。建立程序规范、决策高效、运用有力、监督到位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并建立对应的薪酬激励制度、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和议事规则。按照企业集团构架,以资本为纽带,逐步构建公司内部母子公司体系,加强集团内部专业化分工、业绩考核和薪酬激励,提高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推动财政、规划、国土和银行等机构与投融资平动,指导平台公司建立起“自我管理、自我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转机制,促进平台公司的高效规范运行和可持续性发展。在规范法人治理机构的基础上,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财政、人行、银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融资平台贷款评价、监测、考核机制,成立专门委员会,动态监测,定期评价和考核融资平台贷款运行情况,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

3.2 建立科学的债务管理模式,依法规范整顿存量债务

要将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偿还本息等计划采取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建立政府偿债基金和债务风险预警、监控、评估机制。一是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顿保全”的原则,督促融资平台公司落实债务抵押物,进一步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严格按照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协议约定偿还,严格防止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平台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及时完善建设项目计划、规划、用地、环保、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财政部门采用资产划拨、预算资金拨付、非税收入返还等方式,充实融资平台公司资本和项目资本金,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融资能力。三是充分利用土地熟化职能,放大土地效应。明确和规范国有储备用地登记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落实存量债务抵押物,申请增量融资资金创造条件。四是建立和完善政府债务定期统计和公司会计报表定期报告制度。通过对会计报表的审查、分析,及时掌握各平台的资产和债务总量结构变化、资金使用等情况,为加强债务管理奠定基础。五是健全城建公益性融资项目机制,加强公益性项目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严格区分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和项目主体,督促各融资平台公司对政府安排的公益性项目按照投资计划单独记账、独立核算建设成本,经审计后由政府财政部门足额拨付建设资金,推进融资项目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3.3 拓展平台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城建主渠道作用

第一,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建分开的原则,可尝试将分散在政府部门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职能以及城建资产和其他政府性资产、权益统一由融资平台公司运营管理。融资平台公司作为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经授权依法享有出资人权利,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对政府下达的城市建设项目计划,依法进行融资、建设、管理以及部分市场化项目的运营。第二,在确保融资平台公司完成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任务的情况下,着力推动各融资平台公司拓展业务领域,加快向房地产开发、城市资源市场化运营等领域延伸步伐,通过拓展新业务以及整合现有资产资源,形成多种主营业务,以公司充足的现金流和稳定收益,建立有效的企业信用关系,为依法、合规融资奠定基础。同时,将融资平台公司受益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作为城建基础设施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2010年,济南市西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与山东高速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恒大地产等展开战略合作,共同开发组建公司,承担拆迁、建设、开发等业务。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也积极与鲁能集团等展开合作,共同打造滨河新区。西区及小清河两个融资平台的有益尝试应成为济南市政府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调整的开端,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示范效应。

3.4 健全城建项目决策机制,推进项目建设规范化

强化政府城建项目的统一规划审批管理,所有城市建设项目必须由“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健全政府城市建设项目立项、城建和资金安排、筹措使用的统一决策机制,对全市城市建设项目和投融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严格区分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和项目主体,并将年度城市建设计划下达到各融资平台公司负责承建。各融资平台公司对政府安排的公益性项目按照投资计划单独记账、独立核算建设成本,经审计后由政府财政部门足额拨付建设资金。对经营性城市建设项目,有融资平台公司按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3.5 建立政府支持保障机制,有效化解债务风险

第一,建立城市资产与资源注入机制。将现有的城市建设资金统一整合划归融资平台公司使用,逐年加大财政资金注入力度。对新完工的可经营性城市资产要及时划入投融资主体。按照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情况给予相关规费、税收的政策优惠。通过财政资金补充、城建资产注入、土地增值受益返还等形式,建立持续的城建资产与资源注入机制,通过外部注入、内部积累,不断扩大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规模,提高资产质量和运营能力。第二,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偿债保障机制。每年从财政预算中以及土地出让收益和其他经营开发性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设立城建项目偿债准备金,委托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和使用,逐步形成以盈利性项目为载体,以城建项目偿债准备金及经营收益为主要还款来源的,与城市建设相适应的城建项目筹资、建设、偿债的良性运营保障机制。第三,发改、财政、国资、建委、规划、国土等部门加大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支持保障力度,为城市建设提供相对宽松的政府内部环境,全力以赴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发展壮大,为济南市城市建设服务。

3.6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格局

第一,深化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放眼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大胆尝试各种现代融资方式,拓宽融资领域。发行企业债券、信托计划、理财产品、城建基金、民间融资、利用外资,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债券融资相比股票融资具有投资风险小的优点,国内实践证明,只要将债券利率贴补到比同期贷款利率低1至2个百分点,就可极大地增强企业债券融资的吸引力。第二,对融资平台注入优质资产、城市经营性资源等,使其真正成为拥有雄厚实力的投融资平台。在继续给予财政补贴支持的同时,将路桥收费权给予融资平台,增加现金流;将部分特许经营权赋予融资平台;将有收益的国有资产注入融资平台。第三,充分发挥土地储备中心的作用。土地是城市的最大资产,盘活存量资产应以建立和健全土地储备制度为突破口,大力推行土地招、拍、挂制度的改革,完善土地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土地的融资收益。第四,尽快研究出台引进民间资金、社会资金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的奖励政策。鼓励个体私营单位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放开个体私营单位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限制;鼓励个体私营单位参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高技术产业化的项目。推进社会资本采取参股、受让资产经营权、BOT(建设 - 经营 - 转让)、TOT(移交 - 经营 - 转让)、国有股减持、股权转让出售、出租等方式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尝试鼓励企业、个人和外商等民间资本不以回报为目的的公益性投资。第五,充分发挥融资平台公司的职能,整合城市国有资产,最大限度地实现城市公共资源效用最大化。加大出租车经营权、公交候车亭广告经营权转让力度;加大广告经营权拍卖力度,规范广告经营市场,采用广告补偿的方式补充筹集建设资金。

参考文献:

[1] 王修华,刘 灿:地方融资平台治理的关键与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0,(8):73-77.

[2] 秦德安,田靖宇:我国地方融资平台运行风险及控制研究,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J],2010,(6):72-76.

[3] 济南市投融资平台改革领导小组:济南市投融资平台改革的实施方案[N],济南政报,2011-8-18.

[4] 毛 蓉:地方融资平台的信贷风险管理[J],中国集体经济,2011,(1)(下):98-99.

[5] 高自强:关于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认识与思考[J],中国金融,2010,(16):21-22.

第9篇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PPP;信托

[DOI]10.13939/ki.zgsc.2015.42.153

1棚户区与棚户区改造

1.1棚户区改造的界定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对棚户区的定义,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或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

1.2棚户区改造的政策鼓励

2014年3月,政府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要按照统一规划、协调推进、集约紧凑、疏密有致、环境优先的原则,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在《规划》中明确提出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将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并提出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棚户区的改造任务。2013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明确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2014年3月24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了“专项资金”的政策优惠。2014年4月央行提供 1 万亿元抵押补充贷款给国家开发银行用以发放棚改贷款。2014年5月13日,发改委下发《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给予了棚户区改造项目发行债券的优惠政策。

2PPP模式介绍

PPP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首字母缩写,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对PPP的定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根据“76号文”中PPP的定义以及对于开展PPP的要求,可以总结出PPP模式具有如下特点:一是PPP的合作是针对项目的合作,相应的融资也就是一种项目融资;二是PPP的合作是长期的,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资金规模大、涉及范围广、运营周期长(一般为20~30年),参与方众多;三是强调风险共担,就是按照“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在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合理分配;四是贯彻激励相容的机制,就是强调以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以收益分配和绩效考核制度为手段,最大限度调动社会资本参与PPP的积极性。

PPP模式的典型结构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公共部门提供政策支持,而私人部门投资建设并负责运营和管理。具体来说,就是针对特定的项目和资产,私人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后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部门。

3棚户区改造与PPP模式结合

由于棚户区改造是民生工程,具有保障性质,运营收入低,属于不盈利的公益性项目,要想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进行市场化运作,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投资回报。所以,在 PPP 模式中需要包括政府补贴的环节。政府补贴可采取资金补贴、税费补贴和捆绑开发等多种形式。

根据棚户区改造的特点以及PPP模式各种类型的适用范围,棚户区改造适合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同时由于棚户区改造属于准经营性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25号)中关于PPP模式的选择,棚户区改造适于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要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积极创造条件。

棚户区改造项目采用 PPP 融资模式,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采用 PPP 融资模式的棚改项目是一种特许权项目,征拆工作由政府负责,政府只是把融资和安置房源、市政配套的建设交给社会资本实施。二是在PPP 融资模式下,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是长期合作的关系,任何一方的短视行为都将导致项目的失败。三是 PPP 融资模式下,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既共享利益又分担风险。所谓共享利益是指除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共享 PPP 的社会成果以外,也使社会资本取得相对平稳的投资回报,但不是高额回报。在 PPP 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共享利益的同时必须分担风险,达到双方风险的最优应对、最佳分担,而将整体的风险降到最低。

棚户区改造项目 PPP 模式运作流程。一是棚改项目确立阶段。政府公共部门要对棚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和招标文件,确定投标者(社会资本)。二是棚改项目招投标阶段。组织招投标,评选出候选中标者,政府与候选中标者进行详细谈判,确定最终的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附融资期限条件的特许经营权协议。三是棚改项目融资阶段。中标单位(社会资本)就棚改项目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对项目进行融资。政府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融资期限。如项目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融资,则特许经营权协议失效,政府重新组织招标。四是棚改项目安置房建设阶段。项目公司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由承包商按设计标准建设安置房。五是棚改项目移交阶段。安置房建设完成后,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项目公司依据特许权协议向拆迁户提供安置房。政府通过集约的土地上市向项目公司返还成本、支付投资回报,使社会资本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对难以通过集约土地上市返还成本、支付投资回报的棚改项目,政府可给予项目公司补贴、提供相关的优惠政策,使社会资本获得平稳的投资回报。

4信托公司以PPP方式参与棚改的具体路径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指导,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参股项目公司;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各种形式提供融资。

4.1真实投资模式

直接投资是指信托公司真实投资于PPP项目公司,通过项目分红收回投资。在这种模式中,信托公司可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通过分红获取投资收益。项目公司与政府部门签订特许合同,在PPP合作期间,项目公司与投资人、贷款人、保险公司、设计及施工承包商、营运商签订相应的协议,负责项目的全过程运作,从项目的融资、设计、建设和营运直至项目最后的移交。

这种模式对信托公司全面识别风险能力以及就风险分担机制与政府谈判能力的要求最高。且由于PPP项目期限长而收益较低的特征,信托公司可能需要撮合保险、银行等长期低成本资金开展业务。

4.2配资模式

配资模式是指信托公司与其他社会资本作为联合体共同股权投资项目公司,在约定时间由其他社会资本回购股权退出,这种模式下信托公司需要全面评估回购方的履约能力。例如,项目投资建设采用合作+施工总承包+固定回报的PPP模式,由信托公司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合资公司(SPC),出资比例为70∶30。公司资本金比例为总投资的30%,剩余70%的投资由社会资本负责通过银行借款进行筹措;承包商负责组织项目施工,项目竣工进入试运营阶段后由社会资本对信托公司70%的股权进行分期回购,3年分4次完成股权回购,回购比例为2∶3∶3∶2。

4.3产业基金模式

信托公司可以采用一种更为主导的模式参与PPP项目建设。由信托公司、政府共同成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一定期间的基础项目建设或公共服务产品提供,并作为后续各种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管理运作由后期发起设立的产业基金。再由信托公司成立信托计划作为优先级LP和社会资本作为劣后级LP 共同设立不同的产业基金。基金成立后采用股权、债权或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方式投资项目公司,并且引入建筑公司等其他合作公司共同建设项目,再通过债权本息的收回、股权的分红、转让、回购等实现收益并退出。

在这种模式下信托公司可以与地方政府建立更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改变该行业一贯的游牧民族般的特性。同时也对信托公司真正了解地方政府的需求,掌握地方的城市建设规划,并维护与地方政府及其他社会资本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出了挑战。

5结论

PPP模式是政府为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协调机制,统筹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而提出的。与以往的政企合作模式不同,这次提出的PPP强调一种长期合作,强调风险利益的共同承担,并强调信息的公开透明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最关键的就是要选择好进入的方式以及退出的机制,因为一个PPP项目通常长达15~30年时间。同时,PPP项目通常参与主体数量较多,合同体系庞大复杂,因此信托公司需要加强对PPP的掌握和研究,并建设维护与地方政府、长期低成本资金方的合作关系。

参考文献:

[1]郭培义.PPP模式怎样在棚改项目中落地[J].施工企业管理,2015(4).

[2]王亚玲.信托参与PPP模式研究[J].知识经济,2015(4).

第10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zyb”为你整理了这篇重大水利项目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反馈问题整改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市审计局:

贵局关于龙泉市重大水利项目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收悉。首先感谢贵局一直以来对水利工作的大力支持。近年来,我市水利工作在上级水利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就审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整改如下:

一、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1.个别项目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浙江龙泉瑞洋引水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龙泉瑞洋引水工程(一期)PPP项目,仅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未办理相关永久用地批准手续。”

整改措施:目前已与市国土部门对接,正在办理相关永久用地批准手续。

2.合同条款的签订违背竞价公告的实质性内容,多支付5.88万元服务费。“龙泉市水利局于2018年12月24日将龙泉市瑞垟引水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进行网上竞价,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执行,最终由浙江正和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10%下浮率竞价成功。”“龙泉市水利局、浙江龙泉瑞洋引水开发有限公司共同作为甲方与乙方浙江正和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未按照上述收费办法确定合同价,而是直接定价12万元,并由浙江龙泉瑞洋引水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该笔费用。”“按照竞价公告的收费标准,合同价应为[6+(20000-10000)*0.025%]*1.0(行业调整系数)*0.8(社会稳定风险敏感程度调整系数)*1(区域范围调整系数)*0.9=6.12万元,多支付5.88万元服务费。龙泉市水利局应督促浙江龙泉瑞洋引水开发有限公司追回多支付的服务费。”

整改措施:浙江龙泉瑞洋引水开发有限公司针对多支付的5.88万元服务费问题,已于2020年8月24日退回。

3.未保存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龙泉市瓯江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未保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整改措施:龙泉市瓯江水利发展有限公司9月初召开公司全体会议,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和学习,并按要求保存好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4.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PPP合同。“龙泉市水利局于2018年5月7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了龙泉市瑞垟引水一期工程PPP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并于2018年6月29日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钱塘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签订合同。”

整改措施:加强合同管理,在今后项目招投标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5.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告PPP合同。“龙泉市水利局于2018年12月26日与由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钱塘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龙泉成立的项目公司浙江龙泉瑞洋引水开发有限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并于2019年3月14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龙泉市瑞垟引水一期工程PPP项目合同。”

整改措施: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在今后项目管理中,按规定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二、项目建设推进及质量控制情况

1.项目实施进度偏慢。“我市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重大水利项目龙泉市龙泉溪二期治理工程、龙泉市梅溪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龙泉市八都溪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龙泉市岩樟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四个项目截至2019年底计划完成投资35159万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5月底,实际完成投资16223.7万元,实际完成占计划总投资的46.14%。龙泉市瓯江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整改措施:为加快中央、省、市、县计划执行进度和水利建设项目推进,确保水利投资计划和水利建设任务的完成,10月28日我局制定下发《2020年水利项目推进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方案中明确攻坚对象、倒排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员、建立督查机制,确保完成投资计划和任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个别建设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经审计现场查看,龙泉市八都溪流域八都镇上游段综合治理工程有300多米亲水通道采用天然河床作为底部基础,部分河床基础已被河水冲刷掏空,导致该段亲水通道悬空架设,有翻覆或坍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龙泉市瓯江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应对该段基础进行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该段亲水通道位于自然河滩上,设计计算能满足亲水通道承载力要求,地基掏空段位于堰坝下游长约10余米,水情情况较复杂,目前工程尚在施工中,对于该情况,目前我单位已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处置。

三、项目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第11篇

[关键词]金融机构;PPP;介入途径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8107

随着近年来经济体制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尤其在国务院2014年第43号文《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后,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从2014年10月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积极推广PPP模式,到近半年来中央部委大量密集出台PPP相关操作指南和指导意见,都体现了中央“扩大直接融资比重”、“产业与金融深度结合”的改革思路。

1金融机构参与PPP模式有利于延伸产品服务链条

PPP模式在我国的正式名称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即由政府和私人部门合作来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和基础设施。广义的PPP被界定为特许经营类项目融资模式,即私人部门通过与政府签订特许权协议,而获准在一定特许经营期内进行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同时取得投资回报,特许经营期满再将项目资产无偿交还给政府部门[ZW(]广义PPP概念来自国家发改委2014年12月的《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中所规定:政府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模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ZW)]。狭义的PPP是政府与社会资本针对特定项目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到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终结并将项目移交给政府[ZW(]狭义PPP概念来自国务院2014年9月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中所规定: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者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ZW)],详见图1。

资料来源:根据2014年9月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整理。

在PPP模式中,金融机构由于其强大的融资和财务能力,成为了“私人部门”的主要代表。此外,具有产业背景的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单位也成为“私人部门”的重要组成。目前,中信集团、五矿信托、中再资产、中铁建、中交集团等央企及下属企业已经走在了探索参与PPP模式的前列。

11从需求出发,我国公共产品服务与基础设施投资市场空间广阔

我国新型城镇化刚刚起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于2014年11月出台,过去的城镇化是以土地为中心的城镇化,是“挣钱的城镇化”;而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中心的城镇化,是“花钱的城镇化”。根据《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2011―2020年》,预计未来十年将有4亿~5亿农业人口进入城镇,按人均带动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计算,未来十年城镇化将带动40万~50万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尤其,随着“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发展战略实施,将产生大量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环境工程、医疗养老等共同产品和服务的投资机会。

12从供给而论,金融机构参与PPP有利于延伸产品服务链条

在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受限和偿还能力饱受质疑的形势下,如果金融机构继续保持传统投融资思维和风控文化,将会失去一个广阔的基础设施投资市场。为此,金融机构需要加大全产业链产品的开发,不断提供客户各个阶段所需要的产品。其中一个重要的创新突破口是,使现有的产品和盈利点向业务链上游延伸,与客户共担风险、共同成长、共享收益。这正与PPP模式强调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精髓不谋而合。

2不同类型PPP项目的典型设计方案

PPP模式的兴起与43号文出台密不可分。2014年9月,国务院43号文提出,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不再新增政府债务。同时PPP模式开始得到大力推广,在此背景下,PPP模式具有三大特征:一是融资方式从债务性融资变成权益性融资,降低政府负债率;二是偿还方式从“统借统还”变成主要依靠项目自身现金流还款;三是风险主体从融资平台变成项目公司,政府对项目公司没有偿债责任,投资方需对项目本身、而不是政府或融资平台进行风险收益筛选。关于PPP模式的分工,一般情况下,PPP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需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督。

21超大型准经营性项目PPP样本:复合PPP模式

超大型准经营性项目(总投资100亿元以上)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为例,其特点是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限长、无法通过票款收入收回全部投资并实现盈利。此类项目适合将项目有效分割并组合,采取“复合PPP模式”。下面以北京地铁16号线为例,说明复合PPP模式的方案设计。

北京地铁16号线由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京司)承担项目规划建设,其 PPP模式首先对项目总体进行拆分,分为A部分――投资建设、B部分――运营管理。A部分引入“中再资产”,B部分引入“京港地铁”。总体而言,京司用32亿元资本金撬动社会资本270亿元,交易结构如图2所示。

由北京地铁16号线PPP模式可见,一是超大型准经营性项目可拆分设计成不同组成部分,采取“PPP+PPP”、“PPP+BT(投融资建设)”或“PPP+BTR(土地联动)”等复合PPP模式。项目拆分的依据是现金流全覆盖的部分、现金流部分覆盖的部分、不产生现金流部分,再根据拆分情况设计不同融资结构。项目拆分比例可根据收费状况进行调整;二是准经营性项目需要“项目收费+政府补偿机制”共同构成对私人机构的股权回购款来源;三是保险资管投资PPP特定项目公司,基本上都是“明股实债”形式,名义上是项目公司的大股东,但较少参与项目设计与工程建设,本质上还是财务投资;四是保险资管的资金体量大、使用期限长、年化收益率较低,在PPP财务投资方面具有较强竞争优势。

22垄断性经营项目PPP样本:金融机构放弃抵质押增信措施

垄断性经营项目的基础资产一般具有较强的收费机制,属于稀缺性项目资源。以湖北省随州市殡仪馆项目为例,该项目资金规模只有9000万元,但受国务院43号文影响,本来是由随州市城司单独出资建设,但因城司举借新债存在问题,不得已寻求PPP融资模式。该PPP项目由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100%出资的“随州市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银行、天风证券合作,采取了契约型基金融资方式,具体方案如图3所示。

由湖北省随州市殡仪馆PPP模式可见,一是湖北银行采取投资“私募专项投资基金”形式实现对项目公司的间接投资,以项目公司股权回购、基金强制分红形式确保投资固定收益,实质上还是“明股实债”式投资;二是由于项目自身属于垄断性经营项目,项目现金流可预测性较高,再加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用评级较好,因此该项目只采用了资金账户监管,而未使用土地抵押作为增信措施。

23公益性项目PPP样本:城市公园的捆绑式资源补偿模式

公益性PPP项目是指项目本身没有收费权,也称非经营性或非自偿性项目,例如城市公园、城市道路等。由于项目本身没有未来现金流,大多采用特许经营转移式的资源补偿型模式,即选择一种可能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源项目去补偿不能产生现金流的PPP项目。一般情况下,可选的补偿方案有建设用地资源、旅游资源、矿产资源等。

下面以中南地区某城市湿地公园的PPP捆绑补偿模式为例具体说明。该地方政府采用近湿地公园的一块建设用地作为补偿资源,在此过程中,受到我国对土地出让方式的法律限制,一般可通过三种方式使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合法化:捆绑招标、土地出让金补偿、土地作价入股。捆绑招标可以提高投标人准入标准,发挥投资方优势,但是需要面临复杂的法律冲突,且风险利益分担不易平衡;土地出让金补偿简单易操作,但是政府对PPP项目公司失去控制能力;与此同时,土地作价入股的法律风险较低,且使得地方政府对PPP项目公司有一定的控制力。本案例中,地方政府采取了以“A地块”作价入股PPP项目公司的方式,将A地块的建设、销售、物业、配套以排他性特许经营方式授予PPP项目公司,在协议生效期内,A地块房地产、配套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销售权由PPP项目公司排他性享有。投资者采用假设开发法、现金流折算法、市场比较法对A地块价值进行估算,测算土地价值为17亿元,而建设湿地公园的预测开发成本费用是15亿元,因此可供投资方收回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为确保湿地公园按期开发验收,PPP项目公司在湿地公园验收合格之前,不得申请验收A地块,在湿地公园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其所有权和经营权交由地方政府所有,详见图4。

图4中南地区某城市湿地公园PPP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公益性PPP项目在采取捆绑式资源补偿模式时,当补偿资源为土地时,投资方一定要关注土地使用权获得的合法性;由于PPP项目本身没有任何收益,投资方要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利润,完全取决于补偿资源的价值,所以投资方对补偿资源的正确估值能力显得十分重要。

3各类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的介入途径

31银行参与PPP项目:债权投资、股权投资、项目收益债和资产证券化受益人

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可以通过发放贷款成为PPP项目公司的债权人,也可凭投行资金以股权投资形式直接介入PPP项目公司。在债权投资方面,商业银行可提供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并购贷款,其中既可提供无追索权贷款、也可提供有限追索权贷款,一般而言,银行贷款期限较长、利率较低;在股权投资方面,商业银行投行部往往需要借道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券商资管计划等通道实现直接投资PPP项目公司,也可投资于专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先级,再由该基金投资PPP项目公司;此外,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基金专户等通道以理财资金购买PPP项目公司发行的项目收益债[ZW(]2014年7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2014〕10号),正式推出项目收益票据,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指引规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市政、交通、公用事业、教育、医疗等与城镇化建设相关的,能产生持续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项目。[ZW)]、公司债、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成为债券和证券化产品的受益人,详见图5。

图5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的介入途径

32信托参与PPP项目: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受托人、附担保公司信托债和融资担保信托

(1)股权投资。信托公司若以债权投资PPP项目公司,与银行、保险相比,由于资金成本较高,并没有竞争优势。与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类似,信托公司既可凭信托计划直接投资,也可以信托计划投资于私募基金的优先级、再由私募基金出资设立PPP项目公司。但股权投资考验信托公司全面参与、深入合作的能力,需要较强产业背景,对信托公司而言挑战不小。

(2)附担保公司债信托、融资担保信托。信托公司凭借信托制度优势,可以为PPP项目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提供融资担保信托。PPP项目公司可发行项目收益债,为其投资运营的项目进行融资,信托公司可以在PPP项目收益债发行中设计附担保公司债信托。在此过程中,信托公司既可作为PPP项目公司的财务顾问,也可为其设计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方案,又可作为承销商、包销或代销公司债。同时,也可作为债券发行的受托人,就PPP项目收费权等特定财产设定担保权,为项目收益债或公司债实施担保,以担保权为信托财产,以公司债持有人为受益人,充分发挥信托公司“受托人+投资银行”功能。关于担保权能否设立信托,目前在我国并未有明确规定。与此同时,日本、韩国等都出台了《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法》,因此信托公司能否以担保权人的身份参与PPP项目也充满了不确定性。

(3)资产证券化受托人。一般来说,PPP项目因其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等特点,比较适合做成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公司可担任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受托人,将PPP项目涉及的经营权、收费权等财产权进行信托登记,设计成信托财产再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但是,信托需要面临新型财产权能否实现信托登记以及基础资产能否真实转让与破产隔离的难题。资产证券化业务较为复杂,还面临着资产转让是否征收营业税和印花税、资产证券化的现金流收益是否征收所得税的困惑。信托公司做PPP项目公司发行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受托人、为其发行项目收益债进行融资担保,是真正发挥信托制度的功能,回归信托本业。然而,一方面,信托公司已经习惯了模式较为简单且收益率较高的传统类信贷业务,如果再做业务复杂且收益率低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需要整体布局调整和战略转型;另一方面,信托公司为项目收益债充当融资担保,需要在PPP项目公司中占主导地位,与政府、联合投资方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才能超越银行、券商等竞争对手,详见图6。

33保险参与PPP项目:债权投资、直接股权投资、间接股权投资

近年来保险参与PPP项目的案例逐渐增多,体现出保险资金规模大、周期长、资金价格低的优势。保险参与PPP项目,既可以债权投资、也可以股权投资,既可以直接股权投资、也可以间接股权投资。保险资金股权投资PPP项目公司,大多采用“明股实债”模式。保险机构参与PPP时,受到银监会对非标产品投资认可比例的监管约束。所谓资产认可比例就是资管产品账面价值的认可比例,即“资产认可价值=资产账面价值×认可比例”,认可比例也可理解为投资收益的认可比例。由于受保监会对各类资产认可比例的监管约束,保险机构更偏好于使用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融资主体AA级以上,认可比例为100%[ZW(]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制规划――问题解答第16号: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中规定。[ZW)])进行债权投资,或者以自身发起设立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私募股权基金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或间接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更偏好于“偏固定收益类(具有明确回报和本息收回条件)”的未上市股权投资(资产认可比例为90%[ZW(]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制规划――问题解答第10号: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不动产、未上市股权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创新试点投资产品》中规定。[ZW)])。

34券商参与PPP项目:公司债、项目收益债、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设计和承销

PPP项目公司并非政府融资平台,可以作为公司债、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债的发行主体,券商可以作为PPP项目公司发行上述产品的设计者和承销商,以及进行外部增信。首先,对于公司债发行,新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在发行主体、发行方式、发行期限、流通场所等方面全面“松绑”,但将政府融资平台排除在外,把PPP项目公司列入鼓励发行机构[ZW(]国务院43号文《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到,鼓励承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企业积极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市场化方式融资。[ZW)];其次,对于企业资产证券化,证监会于2014年11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则,实施备案制,募集资金用途灵活,且不受净资产40%限制;最后,对于项目收益债[ZW(]项目收益债券是以项目公司为发行主体,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运营收入进入专户并专项用于债券本息支付的债券。与一般企业债券最大的区别是,项目收益债券的信用支持主要来自对项目本身未来稳定现金流收益的预期,而不主要取决于项目主体的资信水平。与传统企业债券相比较,项目收益债以具有稳定收入的项目公司为发行主体并实行严格的账户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和项目现金流闭合运行,能够有效隔离了企业其他业务的风险传递。而风险隔离的使用,则意味着项目收益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摆脱企业其他资产和业务质量、信用条件的限制,从而降低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ZW)],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3月17日《项目收益债业务指引》,其本质还是秉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理念,与证监会监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形成竞争;项目收益债与企业资产证券化比较类似,只不过隶属监管部门不同,这两类产品都有两个关键要素:一是未来现金流预测,二是破产隔离,这两个要素在我国实现难度都很大,详见图7。

35其他机构参与PPP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保理融资、融资租赁

私募股权基金可直接股权投资PPP项目公司,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私募基金作为GP,可从多渠道募集资金,目前主要从保险、银行、股权投资信托计划、股权投资资管计划、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私募基金需要全面深入参与PPP项目公司招投标、财务安排、工程建设、运营维护、收费管理等环节,并确保各LP收益获取。

4结论

PPP在我国已经实践近30年,大量的外企、国企、民企参与PPP项目,那些各方权利和义务边界清晰、收益模式明确的项目已经得到实施,而剩下的项目大多需要比较复杂的产品设计才可成型。与此同时,PPP模式对项目收益性要求较高,同时项目投资期长、回报率不高、投资期内各种不确定因素很多,再加上很多政策尚未落实到位、相关的风险分担机制还不成熟,所以到目前为止,真正签约的PPP项目比例并不高。为此,寻找、梳理和设计合适的项目,成为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成败的关键。

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由于强大的资金优势,更多倾向于以债权投资形式参与PPP项目,或者以银行理财资金购买PPP项目发行的标准化证券产品。信托、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发挥牌照优势,积极探索创新型产品和服务,证券公司可以为PPP项目公司设计和承销公司债、项目收益债和企业资产证券化等产品,信托公司可以提供附担保公司债信托、融资担保信托等服务,或作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受托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在与地方政府风险共担框架下,多渠道募集资金,以直接股权投资形式介入PPP项目公司,这对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控制能力、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图7公司债、项目收益债与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特点

参考文献:

[1]巴曙松,杨现领城镇化大转型的金融视角[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

[2]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岳基础设施研究院中国PPP示范项目报道[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15

[3]袁永博,叶公伟,张明媛基础设施PPP模式融资结构优化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3)

[4]林竹新型城镇化:中信PPP商业模式探索[J].经济导刊,2014(8)

第12篇

一、财务工作计划要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坚定目标不动摇。

年初财务预算,是通过公司职代会集体意见表决制订的,它反映了公司新的一年总体经营目标和任务。财务科全体人员要端正态度,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时刻坚持以公司大局为重,不折不扣的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1、按财务预算科学合理安排调度资金,充分发挥资金利用效率。平时要积极提供全面、准确的经济分析和建议,为公司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2、积极争取政策。积极利用行业政策,动脑筋、想办法、争取银行等相关部门优惠政策,为公司谋取最大经济利益。

3、搞好固定资产管理。凡是资产都应该为企业带来效益。XX年,我们应加强闲置资产、报废资产处置工作,努力提高资产利润率。

二、财务工作计划要加强管理,挖潜增效,为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效益的增长服务。

管理是生产力,是企业正常运行的保证,管理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建立创新的机制,必须靠管理来保证,管理对企业来说是永恒的。为此,财务科将加强内部管理列入工作重点,即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降低财务费用,控制生产成本,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压缩不必要的或不急需的开支,做到全年生产、开支有预算,有计划,使企业资金得到有效合理的发挥效益。同时财务工作计划中对于机关科室和各站所的费用,实行科学预算,包干使用,并纳入年底对各单位的考核,有效控制各项费用的不合理开支。 1、业务招待费管理。XX年我们对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办法依然采取行政负责、工会参与、纪委监督、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约归公的原则管好用好业务招待费。严格执行“就餐代金券制”。

2、差旅费管理。严格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和职工借款的还款时限,坚持按照公司《关于加强差旅费和职工借款管理的通知》制度执行。做到坚持原则,一事同人,杜绝虚报冒领,借款长期不还,占有公司资金挪作它用的现象发生。

4、办公费管理。办公费管理要按照年初各科室列出计划,经领导审批后,公司统一采购、保管,各单位按计划领用的原则执行。

5、车辆费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相关车辆费用管理办法,从严从细加强管理。车辆维修必须先有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维修;车辆用油由财务科负责采购、结算,车辆服务中心负责保管、登记、领用,杜绝乱购、无计划领用。

三、财务工作计划要明确责任,从严要求,积极抓好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财务科作为公司的一个对外窗口科室,我们将认真落实国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提高服务水平,让“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方针在财务科得到充分体现,做到内让公司全体干群称心,外让社会各相关人员及部门满意。财务科倡导“会计为生产经营一线服务、上一流程为下一流程服务、全员为客户服务,每个岗位相互服务”的意识,切实抓好财务行风建设。

四、财务工作计划要稳定财务队伍,继续加强会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规范供电所财务管理,使全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XX年度我们财务工作将继续以稳定增强财务队伍为主,通过集中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会计业务培训和规范供电所财务管理为主要内容,扎扎实实的把全公司的财务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我们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稳定增强财务队伍。对现有财务从业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同时选拔引纳相对优秀、有会计基础的人员加入财务队伍,实行优胜劣汰,增强公司财务队伍的实力,为全公司的经营稳定打牢基础。

2、加强理论培训,增强财务的宏观经济管理意识。使财务人员从仅仅应付日常业务的工作状态得到改变,充分认识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复杂性,培养超前意识。

3、加强企业经营财务分析培训。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为目标,培养会计从业人员企业经营管理的事前预测、事中分析和站所基础财务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