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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保险论文

时间:2022-09-24 03:46:06

学生保险论文

第1篇

一、“关键能力”培养的必要性

1972年德国的梅腾斯Mertens首先提出“关键能力”概念,并于1974年进一步将“关键能力(Schlucssclkompe-tenz)”定义为:关键能力是那些与一定的专业实际技能不直接相关的知识、能力和技能,它更是在各种不同场合和职责情况下作出判断选择的能力,胜任人生生涯中不可预见各种变化的能力。[1]目前一般认为,关键能力包括社会能力与方法能力,二者与专业能力共同构成综合职业能力。新加坡特许科技学院院长李德威在哈尔滨举办的国际职业教育论坛上提出:“面向全球的职业教育,要培养符合现代化要求的职业人才。这种人才不仅表现在掌握企业所要求的职业技能,更重要的是要具备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称之为‘关键能力’”。教育部在2006年16号文件指出,要“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并在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中要求测评学生的“自我学习、信息处理、语言文字表达和合作协调能力”。同时,在教育部与其他部委的相关文件中也一再强调学生及职业人士的职业核心能力,即关键能力的重要性。加强关键能力的培养,不仅是当代国际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的主流趋势,还是国家倡导的能力本位的有效载体,也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更是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关键措施。

二、提高“关键能力”的途径

1.巩固专业思想,坚定信念。前些年,保险行业虽然人才需求量大,但需求短视,需要的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外勤员工。人才缺口巨大而员工供应不足,造成保险业进入门槛过低,外勤员工整体素质不高且缺乏专业知识,导致人们对商业保险的评价不好,行业社会形象大打折扣。高职金融保险专业招收的是“四批二”的学生,大部分来自郊县和农村,对保险行业缺乏认识。保险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保险教育工作非常重视,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如今,《保险伴我一生》知识读本已出现在中学课堂上,为造就具有较强保险意识的公民奠定了基础。而以房养老政策、银行倒闭政策、国家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学历要求提高至大专等举措,均为金融保险专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中国保险市场的迅猛扩张为保险公司对大专及大专以上人才的需求注入了活力。因此,新生入校要做好以下两件事:第一,必须对学生进行金融保险专业思想教育,使之初步认识保险,了解保险的意义和功用;第二,帮助学生制定职业规划,使之明确奋斗目标。学生除了明确学习知识的目标,还要明确“与人交流、沟通、分析与解决问题”等综合素质方面的目标,即在校期间努力培养关键能力,以提高毕业后的就业竞争力和职业发展能力。

2.构建“关键能力”培养的内容与方式。在传统的专业课程教学中,教师的任务就是按照学科体系讲授基本知识、方法和原理,帮助学生弄懂重点与难点。但在高职教学中,对教师的要求很高,必须从教学内容与方法的选择、教学设计与实施、教学过程的组织等方面加强专门技能与职业核心能力的整体设计,使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同时得到关键能力的训练。因此,专业教学团队首先应依据岗位任职要求与行业企业共同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及核心能力,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专业课程,做到专业与产业(岗位)对接。教师应根据保险实务优选教学内容,融入保险从业资格证考核的内容,做到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以学生为主体,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以行动导向的任务驱动教学模式为主,以实际保险工作任务为驱动,围绕保险工作岗位有针对性地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教学、角色体验等教学方法,做到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强化对学生关键能力的训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笔者承担的是金融保险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结合实践将教学内容分为3个模块:第一块是理论知识,第二块是素质培养,第三块是保险实务。在教学中,笔者采用分组教学法,学生可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小组探究互助、合作与交流共同完成学习任务。同时,让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渗透素质培养,按6个模块“与人交流、与人合作、信息处理、数字应用、解决问题、自我提高”实施,分别是职业核心能力全国统一测评大纲八项职业核心能力的前6个。[2]针对高职保险专业生源的实际情况,从学生开口说话开始进行关键能力训练。例如,安排学生根据案例表演小品,以培养合作意识;给学生布置收集保险公司招聘信息的任务,以了解保险业、保险公司的状况;要求学生会运用PPT宣讲、会从网上选择每周经济新闻、分享自己感兴趣的事物等。在开放式的教学过程中,学生既能发挥创造力,又可提升思维,经常有创新带给大家欢乐和启迪。在保险实务的教学过程中,笔者经常采用案例教学,吸引学生积极参与互动。特别是与现实生活联系密切的教学章节,如《人寿与健康保险》中讲到具体的险种,可邀请保险公司的兼职教师参与教学,介绍最新的险种;也可邀请保险公司的专家来校开展讲座或组织学生到企业参观;还可安排学生在大一下学期参与保险从业资格证考试,并在业余时间跟岗,为逐步实现毕业与就业零距离对接做好准备。

3.课外“关键能力”培养。关键能力可分为基础核心能力(职业沟通、团队合作、自我管理)、拓展核心能力(解决问题、信息处理、创新创业)、延伸核心能力(领导力、执行力、个人与团队管理、礼仪训练、五常管理、心理平衡……)三部分。[3](1)结合保险工作的特点。保险业的大部分岗位,如保险营销、金融机构客服专员、理财经理等都属于服务产业,工作对象是动态、有思维和行为的人,而且每个顾客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因而这项工作的特点是具有服务性、双赢性,还充满了竞争性。工作技能通过知识素质的应用灵活程度、客户的满意度和工作绩效等来衡量。学生关键能力的培养应从入校之初着手,派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担任新生的班主任,专门负责专业指导,并与辅导员一起负责学生关键能力的培养。(2)开展职业规划讲座。通过讲座,让学生明确专业思想和培养目标,了解将来工作的职业范围,以及需要具备的职业能力、毕业要求等。在校时间短暂,刚入校就应考虑就业和可持续发展,并做出职业规划。(3)军训是培养新生关键能力的途径之一。关键能力中的五常管理(常清理、常整顿、常清洁、常维持、常自律)、团队合作、执行力,可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4)每个学生轮流负责一个岗位,鼓励学生参加学院(或学校)学生会、团委、社团的干部竞选。通过这一途径,培养学生的责任感、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力、领导力等,让学生认识到孤掌难鸣的道理,学会与人合作,发挥团队力量。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式,使学生形成阳光开朗、积极向上、不怕挫折的性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5)积极参与课堂以外的实践活动,培养职业核心能力。例如,到社区宣传保险知识、勤工俭学等,学生在实践活动中,不仅增加了社会经验,还能够培养自律、自控能力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此外,还可通过参与学校社团(如足协,书法协会、摄影协会、戏曲协会、舞蹈班)、“青协”、各种职业技能大赛(如商务礼仪大赛、创业规划大赛、保险知识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等)、假期社会实践等途径,培养交流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等关键能力。

4.校企合作,培养“关键能力”。与行业共同构建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主线的课程体系,其中关键能力培养贯穿于保险专业课程体系的素质与通识课程、专业课程和行业定向拓展课程,也贯穿于以实验、校内外实习实训、课程设计、课程论文、专业综合能力实践(含毕业设计、顶岗实习报告)等为主导的实践教学体系。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金融保险专业采用“岗、证、课相融通,通过与保险公司建立职业教育集团共同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体现了工学结合的特点。为了实现高职保险专业人才培养与企业岗位需求的有机对接,该专业不仅和企业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开发专业核心课程和实训课程,而且让企业介入学生的职业规划、见习、社会实践、校内外实习实训、跟岗、顶岗等教学全过程,初步实现了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校企合作提高了学生的专业能力,培养了学生的“关键能力”,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具有较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高职金融保险专业的人才培养逐渐形成特色。该专业将对高职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与企业岗位需求对接进行进一步的探究,为保险界输送高素质人才,因为为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作者:皇甫红琴工作单位: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第2篇

(一)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现实需要

实现充分就业是世界各国政府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之一。就业是民生之本,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要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就业。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问题不可避免。1999年我国高等教育实行“扩招”政策,全国各大高校纷纷开始扩大招生规模,导致在校大学生数量不断攀升。与此同时,高校输出的大学生所具备的知识技能与人才市场需求脱节,导致大学生结构性失业突出。2003~2010年期间,我国大学毕业生每年约有20%~30%找不到工作,出现较严重的失业现象(如表1所示)。建立大学生就业导向型失业保险制度,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持续发展的需要

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制度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覆盖面狭窄、参保率低制约着制度的可持续发展。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失业保险参保对象为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后,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制度设计上没有把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和完成职业培训或学业等的青年人(新增劳动力)覆盖进来,所以我国失业保险参保率一直较低。以2011年为例,全国2011年年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4317万,仅占全国当年经济活动人口数78579万的18.2%①。大学生已成为我国人口组成的一个重要而且庞大的群体,以2013年为例,当年应届大学毕业生达699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与劳动力市场的其他劳动力供给者一样,都会面临失业的潜在风险,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来转嫁失业者的失业风险成本,因此大学生对失业保险具有较大的市场需求。所以,对大学生提供失业保险制度既是迎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广覆盖”的需要。

(三)促进失业保险制度就业功能的需要

失业保险制度在微观层面具有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功能。1999年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是我国调整失业保险关系最主要的法律依据。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运行的实践中,各地主要以发放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补贴的方式践行保障生活的功能,虽然《失业保险条例》也规定了失业者可以领取“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但由于缺乏具体操作性规定,再加上失业保险基金在就业促进方面的支出比例也没有制度保证(现行人保部发[1999]28号《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要列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实际发生额,从基金中直接列支,不能按比例预先提取,不得在基金外设立专项基金”),所以绝大多数地方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保障失业者的生活,在就业保障方面的支出非常有限,这导致了我国目前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的功能缺失。建立大学生就业导向型失业保险制度,不仅为初次就业失败的大学生提供生活补贴,更重要的是提供就业(创业)帮助和求职补助等。

二、建立大学生就业导向型失业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一)政府政策意向的可行性

从2006年起,我国政府针对失业大学生就制定了相关的保障措施。例如在2006年,中组部、财政部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06年9月1日后有就业愿望但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对登记失业毕业生中家庭困难的学生,列入当地低保救助对象(但在各地实践中,由于领取低保的程序繁杂、条件苛刻,大多数学生又害怕“公示”丢面子,所以许多人不愿意去领“低保”)。在最难就业年的2013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将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综合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在就业帮扶方面,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省结合实际确定。从以上政策文件中可以看出,当前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已经将大学生就业纳入到当前劳动力市场体系的宏观管理。

(二)资金供给的可行性

为大学生建立就业导向型失业保险制度,主要宗旨是促进大学生就业,具体措施包括发放异地求职补贴、生活补贴、培训补贴等,实施这些就业扶持政策,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撑。如果大学生群体被我国目前的失业保险制度所覆盖,就可以利用各地巨额的失业保险结余基金。在我国失业保险实践中,参加失业保险的主要对象是城镇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国企职工,而非正规就业群体(他们最容易遭受失业风险)却由于各种原因很少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而且目前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狭窄,制度运行出现了怪圈:大部分参加者很少遭遇失业,而面临失业风险高的人群由于资格和门槛的限制往往又享受不到失业保险待遇,导致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出现巨额结余现象。以2011年为例,年末领取失业保险人数占年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1.4%;当年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240.2亿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现象,其中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四川六个省市2011年底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超过100亿,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额最少的是自治区,2011年为5.8亿②。巨额的失业保险结余基金,为大学生就业导向型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经济可行性。

三、大学生就业导向型失业保险制度的设计

建立大学生就业导向型失业保险制度,主要宗旨就是要把失业保险待遇与促进就业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在注重失业保险作为收入保障功能的同时,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

(一)责任主体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能否顺利就业不仅关系到自身人力资本投资回报问题,还会严重影响到完成初等教育的学生是否接受高等教育的选择,更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失业风险具有外部性,而且这种风险不是个人能完全控制的,因此,政府理应成为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责任主体之一。政府的责任主体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为大学生提供失业保险制度,通过完善现行失业保险制度把大学生群体覆盖进去。其次,地方政府应该成为大学生失业保险的管理主体,为失业大学生提供登记、发放相关补贴、以及职业培训等服务。责任主体之二是学校,因为大学生在就业之前没有雇主,所以学校需要承担学生失业保险费的代收代缴业务。责任主体之三便是学生个人,学生本人需要缴纳失业保险费,作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必备条件,因为任何社会保险都实行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学生为自己就业负责的意识。

(二)待遇条件

根据现行《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国际通行做法,笔者认为我国大学生毕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实行登记制和缴费制,即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已经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非自愿失业;毕业后三个月内没有找到工作,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大学生。

(三)待遇项目

凡是具备了大学生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均可以享受以下待遇:失业期间的生活补贴、异地求职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见习补贴。前两项直接发放给个人,后两项发放给培训学校和见习单位。在我国目前的人才市场,大学生失业属于结构性失业,他们的人力资本与用人单位的要求不匹配,如绝大多数用人单位招聘大学生要求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这也是导致一部分大学生失业的主要原因。通过培训和见习,大学生就可以增强实践能力和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符合人才市场的需求,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大学生的失业。

(四)与现有制度的衔接

第3篇

早在1902年,《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就已经出现了“保险”的课程设置。《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仕学馆开设十一项课程门目:算学、博物、物理、外国文、舆地、史学、掌故、理财学、交涉学、法律学、政治学。其中,“理财学”相当于今天的“经济学”,其课程安排涉及三个学年:第一年开设理财学通论,每周4学时;第二年开设国税、公产、理财学史,每周4学时;第三年开设银行、保险、统计学,每周4学时。而且,对于“不习外国文者”,规定“于理财、交涉、法律、政治四门各加课一小时”,亦即有部分学生的“理财学”课程是每周5学时。这是北京大学史料中有关保险课程的最早记载。

1904年,《奏定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设立银行及保险学门。当时,大学堂设八个分科大学(注:“分科大学”相当于今天大学下设的“学院”):经学科大学、政法科大学、文学科大学、医科大学、格致科大学、农科大学、工科大学、商科大学。其中,在商科大学之下,设有银行及保险学门(注:“门”相当于今天大学学院下设的“系”)、贸易及贩运学门、关税学门。根据当时的课程安排,在银行及保险学门的主课中,有一门课程是“保险业要义”,它是所有课程中对学时要求最多的三门课程(注:这三门课程是外国语、银行业要义、保险业要义)之一:第一年每周3学时,第二年每周4学时,第三年每周2学时,三年共18学时。从学时要求看,“保险业要义”这一门课程相当于今天大学里六门课程的容量。

1909-1910年间,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筹办工作紧锣密鼓,1910年3月31日,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不过,鉴于师资和经费限制,《奏定大学堂章程》原定的八科46门的宏大计划被迫大幅缩减为七科13门,它们分别是:经科大学(毛诗学门、周礼学门、春秋左传学门)、法政科大学(法律门、政治门)、文科大学(中国文学门、外国文学门)、格致科大学(化学门、地质学门)、农科大学(农学门)、工科大学(土木工学门、采矿及冶金学门)、商科大学(银行保险学门)。商科大学原计划开设三门,大幅缩减之后,银行保险学门成为仅存的硕果。

关于这一筹办和开学过程,北京大学史料有较为详细的记载。1909年《学部奏筹办分科大学情形折》记载,“除医科,须俟监督屈永秋到堂,再行妥筹办理,计经科、法政科、文科、格致科、农科、工科、商科,分门择要先设”。1909年《学部奏筹办京师分科大学并现办大概情形折》记载,“商科原分三门,现拟先设银行保险学一门”。1910年《学部奏分科大学开学日期片》记载,“京师分科大学,迭经臣部商同大学堂总监督刘廷琛筹划开办事宜。…… 现在中外各科教员均已到堂,应行升学各生,业经详加考验,分别录取。兹定于本月二十一日行开学礼”。经查,该“本月二十一日”为当年农历二月二十一日,即公历1910年3月31日。

1912年,保险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据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记载,大学商科共设六门:银行学门、保险学门、外国贸易学门、领事学门、税关仓库学门、交通学门。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对此亦作同样规定。有学者认为,从学科设置看,商科专业比清末多了三门,保险学从银行保险学中独立出来,成为单独一门,这不仅意味着保险学本身的发展,也反映了民国初年保险业的兴盛以及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张亚光,2011:《中国近代金融学教育考探》,《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当时,保险学门的课程包括:经济原论、商业数学、商业地理、商业簿记学、商业各论、财政原论、商业史、商品学、商业通论、商业经济学、保险通论、生命保险、损害保险、决疑数学、应用统计学、商业政策、统计学、民法概论、商法、破产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会计学、英语、第二外国语、实地研究。其中,“保险通论”相当于今天大学课程里的“保险学原理”,“生命保险”相当于“人寿保险”,“损害保险”相当于“财产保险”。

不仅保险学门开设保险课程,经济学门也开设“保险学”课程。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和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均规定,大学法科之经济学门开设“保险学”课程。据《国立北京大学学科课程一览》记载,1919-1920年度,北京大学经济学系本科课程设有一门“保险学”,主讲教师为马寅初教授(注:马寅初曾在北京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并于1919年出任北大第一任教务长,1951年任北京大学校长)。据1922年《国立北京大学职员录》记载,经济系教授马寅初讲授银行论、货币论、保险学、国际金融论等课程。

除了保险学门和经济学门,法律学门和政治学门也开设过与保险有关的课程。据《政治学系课程沿革说明书》记载,1917-1918年度,北京大学法科之政治学门开设“保险统计算学”课程。1918年《国立北京大学廿周年纪念册》记载,北京大学法科研究所法律门设有“保险法”这一研究科目,担任教员是左德敏教授。《法学院法律学系课程一览》和《法学院政治学系课程一览》记载,1935-1936年度,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学系和政治学系均开设“保险法”课程,主讲教师均为戴修瓒教授。

在检索史料的过程中,我们还捕捉到一些零星的与保险有关的资料,也一并记录于此。在留存很少的大学堂毕业考试试题资料中,我们发现了有关保险的考题,如在“学部考试译学馆甲班学员毕业全题”中,商业经济学题为:“近来各国盛行保险事业,其种类如何?其效用如何?能详举否?”1917年,北京大学法科四年级学生王杰撰写题为《保险论》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为周家彦教授。1929年,北京大学图书部新到中文书有徐兆荪翻译的美国大学教科书《人寿保险学》,原书作者为美国保险学科奠基人、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保险学系主任Huebner博士,该中译本由上海商务印书馆于1925年出版,北京大学图书馆至今仍有收藏。

第4篇

【关键词】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内容体系。

随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的迅猛发展,市场对医疗保险专业人才的需求激增,全国各相关高校每年输送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总人数也在逐年增加。但遗憾的是,近些年相当一部分专业学生毕业后没有走上与医疗保险相关的岗位,而是被动地选择了其他行业,造成经过多年精心培养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严重流失。根据社会医疗保险单位和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反馈,医疗保险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走上相关工作岗位后,动手能力差、适应周期长,导致用人单位新人培养成本高。

造成这一系列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一味强调理论知识的灌输和考核,忽略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造成专业学生培养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从专业性和实践性上来看,医疗保险专业应该被定位为应用型专业。

尤其是本科层次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培养,不应以学术型和研究型人才培养为目的,而应定位于实践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以满足社会需求为专业发展目标,强化学生的相关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与实践能力。其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然而现有的医疗保险教学模式长期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多数院校至今仍主要侧重于书本理论知识的传授,实践教学极为薄弱。

1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实践操作能力强的专业教师、实操指导性强的教材和模拟软件。

(1)缺乏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专业教师。

首先,目前大部分医疗保险专业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由于目前的就业问题严峻,很多医疗保险专业的毕业生都选择通过继续深造以留在高校, “跻身”高校教师行列。

因此,这些教师是没有在专业实际部门工作的经历或实践的,虽然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但是实践领会与操作能力则明显不足。在这方面,国外政界和教育教师界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为专业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资问题提供了较好的解决通道。[1]而在我国,由于体制原因、学历要求等,有实践能力的人才或有政策实践的专家由于没有高学历而无法从教。

其次,医疗保险专业的交叉性造成了教师专业能力与实践教学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医疗保险需要教师既具有扎实的保险专业知识,又具有深厚的医学底蕴。而某些院校医疗保险专业教师主要来自临床医学专业,这些教师有着深厚的医学知识,但只有少数教师有过保险公司实践经历,多数教师对医疗保险专业知识了解有限,缺乏医疗保险的实践经验;另一个极端是,专业教师都来自于金融保险专业,有着深厚的金融保险学功底但缺乏一定的医学知识。这些教师都很难将医学知识和医疗保险实务有效结合。

(2)缺乏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材和模拟软件。

目前,医疗保险专业的核心课程中一般涵盖了保险学、医疗保险学、社会保障学、人身保险学、健康保险学、医院管理等课程。这些课程教材数量多,更新速度快,但是偏重于理论知识的介绍和管理条例的罗列。有些教材虽然名为“××理论与实务”,但是实务部分一般仅陈述某省市的医疗保险政策或者某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条例、细则,缺乏实际操作内容的介绍和指导,缺乏相关案例的讨论启示与实践延伸。

此外,医疗保险专业在许多高校并未配备实验室或者与其他专业共用实验室,并且各大高校在医疗保险实操模拟软件的引进和开发方面投入过少。

1.2 缺乏专业教育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

由于医疗保险专业的特殊性,其专业教育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医疗保险专业理论教学体系发展较为完善,而实践教育教学体系建设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其主要表现就是缺乏专业实践教育教学基地。学生在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后无法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认知和领会,这是各大高校普遍面临的问题。专业实践教育教学基地的匮乏造成了培养出来的学生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理性认知和感性了解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从而造成培养出来的学生无法较快地适应市场发展和需求。

1.3 实践课程设置层次不清、实践内容缺乏连贯性和递进性实践课程教学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必须按照教学发展的规律循序渐进地开展组织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相互承接、相互联系的实践课程。然而,现在部分高校开设的实践课程没有统一的、相互联系的、递进的、完整的实践计划和安排,造成教学混乱的局面,实践课程教育的重点容易被学生和教师忽视,造成实践课程被“混着过”,这些不利于实践课程核心价值的体现和拓展,进一步造成了学生应付实践课、教师胡乱安排实践课的现象。[2]为了进一步培养符合市场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各大高校纷纷开设与医疗保险业相关的实践课程,如去医院医保科、商业保险公司等实操性实习单位熟悉相关专业岗位的职责及办事流程,开展医保政策实操手册的学习,进行数据处理软件的上机实验等。而这一类的实验操作课程由于没有统一、完整的教学安排,大部分支离破碎、流于形式,实际教学质量并不高,也未达到预期的目的。

2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设计思路。

2.1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应具备的条件。

(1)“双师”队伍建设。

医疗保险专业教学不仅仅是理论知识的传授,同时包括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因此,要求授课教师既精通医疗保险专业理论知识,同时又要熟悉医疗保险业务,如医疗保险产品分析、医疗保险计划设计、医疗保险核保理赔、医疗保险产品营销等。然而,由于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的双重压力,一般的专职教师很难达到这样的要求。所以,在师资配备时,可以考虑安排“双师”教学,即医疗保险专业理论课程部分由专业教师承担,而实训教学,尤其是课外实训教学部分由保险公司相关专业人员负责。[3]“双师”教学既有利于专业教师专心负责和深化理论教学、从而减轻压力,也有利于让学生接受一线专业人员最直接、最权威的指导,亲身体验医疗保险实务操作流程,加强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避免出现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另外,各院校要考虑培养具有“双师”特征的专业教师。例如,将现有的专业教师分批送到相关岗位去接受一定时间的培训,回校后便可胜任医疗保险专业相关课内实训教学活动的开展,同时也有利于避免完全依赖外界师资力量的尴尬局面。

(2)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社会医疗保险实践教学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在校内通过对现有资源的整合利用,建立包括实训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进行岗位模拟、现场讨论、计算机模拟操作等教学。在校外,各大高校应当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如医院医保科、政府医保局、商业保险公司等)、民间团体(如医疗保险协会等)合作,将其建设为长期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去参观、学习和交流,从而提高学生的社会实物参与度和社会问题认知程度。另外,还应当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了解相关单位在未来发展的知识需求和人才需求,根据市场需要培育满足企业发展目标与学生发展目标的人才。此外还应加强与外界交流,建立多种渠道,及时为专业学生提供更全面的市场信息和社会信息,以便学生在大学四年的时光里做出更好的安排和计划。

(3)实践教学资料的准备。

实践教学需要有与之相配套的实践教学指导教材、实践模拟操作软件等资料。体现出各部分实践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实践的方式及手段、实践教学效果的考核和评价办法。根据需要编制实践教学指导教材一部,教学软件可以通过外购或其他途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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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形式。

(1)课堂实践教学。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课堂实践教学内容分为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两个部分。在介绍基本理论知识时,由于侧重于对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可以采用案例讨论的形式进行,具体形式可以小组讨论,也可以双方辩论的形式进行;在基本制度运用阶段,其实践内容应侧重于加深学生对基本制度的理解以及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这部分内容着重培养学生的沟通协调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等基本的工作能力。因此,在内容设计上应能够体现社会医疗保险职位的特点。可以按照医疗保险的职位设计实践内容,在实践过程中运用模拟实际职位手工操作与软件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4]具体做法是:提供固定场所建立模拟职场和实训室,引进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进行课堂教学企业化管理试点,装备模拟保险流程各环节的专业教学软件。

(2)校园实践教学。

在学校模拟保险企业等开展有关活动,培养学生的保险文化和职业素养。组织辩论会、演讲会等,训练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公关能力,培养其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增强学生独立处理问题和适应保险市场的社会竞争能力。通过各种公开和内部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知识竞赛,普及相关知识。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5]还可以组织专业学生在校内向同学开展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咨询服务。

科研和创新活动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竞赛也是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一种形式,是实现创新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展现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平台。[6]科技竞赛特别是国家教育部等主办的学科竞赛,对于推动医疗保险专业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协作精神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等诸多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医疗保险专业要倡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挑战杯”、“新苗计划”、“未来学术之星”等校级大学生科研课题、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各类科研比赛项目。

(3)社会实践教学。

校外综合实习部分结合学生毕业实习进行。

目前,医疗保险专业社会实践中的医学实践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医疗保险专业开设医学课程是专业工作的需要,但实际教学中总认为知道一些临床医学知识即够用,忽视临床操作技能训练。因此,作为一个完整的校外实践,医院临床实习是必不可少的。医疗保险专业本科的社会实践部分应建立医院临床实习和保险公司、医保部门“双实习”制度。[7]社会实践教学的具体做法是:根据医疗保险专业的课程特点可以选择医院、医保中心、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其校外实习基地,由实习单位教师指导学生从事具体的工作。其内容应体现社会医疗保险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一般按照实际的工作程序安排实习的内容,以锻炼学生各方面的能力为主,具体内容和程序可与实习基地教师合作确定。力求使学生在实习期间有良好的实习效果,获得实习单位好评,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实现实习后直接与实习单位签约就业。

(4)各实践环节可以相互联系、相互渗透。

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应当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按照不同年级学生的能力特点和专业知识水平进行安排,可将医疗保险专业理论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专业认知实践、课程实践教学、独立实验课、专业课题调研课、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毕业实习等形式,开展课内外相关实习课程,课程内容层层递进、相互联系,形成整个专业实习课程整体流程,培养出实操能力强、学习能力强、专业与市场对口的学生。[8]

1)理论课程与实践结合。如《社会调查方法》这门课主要由操作性和综合设计性实训项目组成。综合设计性实训项目要求学生完成一项实验课题,主要目的是运用所学理论知识,针对医疗保险改革中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并进行统计分析。每学期的第 1 周布置下去,第 1 7 周上交,学生可自行组成小组、自行选择课题方向、设计问卷、发放和回收问卷、做统计分析,最后撰写实验报告。

2)毕业论文与实践的结合。如:承担了校级科研项目的同学,由于有科研项目任务,因此会组织其他学生作为小组成员,利用暑期或平时的实践课程进行问卷调查,然后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问题和对策,最终各位小组成员完成这个项目的子课题并分别作为各自毕业论文的选题,从而较为成功地将学生科研与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有机结合起来。

2.3 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

对课程的考核应当体现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两个方面。可以结合课堂内外的教学采用“过程评价+考试考核”综合评价模式,考试考核学生对医疗保险学基础理论、基本制度的掌握情况,其中过程评价主要对学生活动过程中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可以根据具体的内容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在评价过程中,可以选择相邻两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对照,以此来评价其教学效果。

3 结语。

一个完整的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体系应包括实践教学条件、形式和评价,而开展该专业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研究,将有益于全面实现专业教学目标体系,并为教学条件和实践管理提供较为具体的科学指导。充分挖掘医疗保险专业实践教学内容,扩展实践教学内容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比重,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使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相互补充,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有机的整体,为学生能力的拓展和将来的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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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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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l(8):478-511.

[3] 藤航。我国本科医疗保险专业的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J].西北医学教育,2002(3):10-11.

[4] 袁杰,郑先平,等。我国医学院校医疗保险专业建设的理性思考[J].中医教育,2007(1):11-13.

[5] 郑先平,刘雅。对健康保险专业核保理赔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0(7):86-88.

[6] 俞彤,刘霖叶,等。医学院校开设医疗保险专业培养模式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0(7):259-360.

第5篇

关键词:保险;本科教育;保险专业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公司的数量已从1家增加到2011年的158家,保险业从业人员增加到400多万人,并且保险公司内勤从业人员目前以每年3万人增长,同时,银行、证券等其他行业也有大量的保险人才需求;保费收入从4.6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4339.25亿元;拥有保险本科专业的大专院校也从1所增加到2009年的88所,并还在进一步增加。面对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需求,保险本科教育如何本着结合我国国情、面向未来保险经营和监管人才需求更加面向国际,本文拟根据本人近30年任教和专业管理实践更加根据多年对保险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体会,结合同仁们保险教育研讨的交流,就保险本科教育的本科定位、实践经验、课程设置等若干问题作如下探讨。

一、保险本科教育的定位

保险本科教育是学历教育,学历教育的核心则是保险专业教育,即在一定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支撑条件下的保险专业水平教育熏陶。一方面要求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这些理论基础又是为保险专业应用理论服务的。大部分保险专业的本科生在大学本科阶段,就是介于学历到就业前的专业预备阶段,因此专业教育非常重要;另一部分在国内或国外攻读研究生学位,也是在本科阶段专业水平的进一步深化。

保险学是应用型学科,但并非基础理论型学科。它是经济学、法学、统计学理论和方法在保险领域的运用,在法学理论方面,主要是民商法在保险领域的运用,如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继承法等民商法理论在保险领域的运用,从保险合同、保险经营到保险监管,都渗透着民商法的理论,因此,从这个层面而言,保险是法律的产儿。在经济学方面,供求理论、产业组织理论等均在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中得到运用。而在保险精算方面,则离不开统计学的理论和方法的运用。因此,保险是经济学、法学和统计学在保险领域的综合运用,也正由于保险本科教育是专业教育,是应用型学科,也就更应当注重在教学计划中对专业教育时间和课程数量相应的保证,应当在大二第一学期开专业课,以有利于发挥专业优势。

保险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必须严格区分。尽管保险学是应用型学科,但并不等于职业培训。学历教育是大学的基本职能;职业培训则是在学生毕业上岗前由保险行业协会或者保险公司对员工进行职业教育的活动,这是行业协会或公司的一项工作安排。在一定层面来看,保险学历教育给学生以专业基本理论,培养专业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在若干年后该理论继续有用;职业培训则主要是培养学员眼前的保险实务操作能力。如对保险本科专业学生教育中,对“财产保险”课程而言,在介绍财产保险导论的基础上,分别阐述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的数理基础,其后分别按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分别分险种进一步论述,无论何种险种,均包括:保险财产范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保险期间、赔偿处理,将该思路告诉学生,说明不同险种设计思路的共同点和不同点。而对职业培训而言,则具有明显的针对性,也可能是对某一险种的具体操作的讲述。因此,保险专业学历教育对学生培养的不仅关注是什么,而更重要的是为什么,不是培养学生简单背诵保险条款的能力,而是培养学生创造条款、研制保险产品的能力;不是培养学生牢记哪些是保险责任、哪些是责任免除的能力,而是培养学生掌握为什么哪些风险属于保险责任、哪些风险属于责任免除的能力。至于具体的保险产品、保险责任或责任免除,则完全可在就业培训中解决。

由此,保险学历教育的核心是专业基本理论教育。保险学生本科阶段的根本任务是将基本理论学习扎实,包括公共基础理论、保险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谈到这点,现在有一种实用主义风气,实际部门招人强调实践经验,有些学生认为老师讲述的理论没有用,有些老师也觉得理论是空的。所谓理论,就是前人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所谓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就是前人的实践经验与后人的实践结合而已。基于此,学生要读书,老师要看书,实际部门要信书。

二、保险本科实践教学的合理配置

实践经验对于保险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有两点需要明确:第一,学生的中心任务是读书。学生在学生阶段不认真读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喧宾夺主,扬短避长,到工作阶段的中心是工作,正如课程有前置课程和后续课程一样,人生的学习和工作也有先后顺序。同时,理论本身就是来自实践的,是前人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学好了理论,就等于了解了前人的实践。第二,教师的实践经验比学生的更重要。教师了解实际的影响面更大,他们面对大量的学生,便于传递实践中经历的信息;教师也更有机会和时间实践;教师掌握了系统的理论,更能将所掌握的理论有目的地指导实践,并且以理论驾驭实践,深化实践,从而,完善理论。

同时,要对保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全面理解。保险作为应用型学科,理论务必与实践相结合,实践完善理论,理论指导实践;大学学历教育务必以理论教学为主,理论要注意结合实际,但不应拘泥于实务。对于保险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我认为不应拘泥于了解保险经营、保险监管的实际流程,更多应该关注保险领域发生的现象、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注重用所学的保险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保险问题,培养学生用所学的理论分析和解决保险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理论预测未来的趋势。

第6篇

摘 要: 现代保险精算的发展日新月异,保险业的变革对保险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分析了我国保险精算教育在知识系统性、实践能力和创新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将大工程思想引入保险精算教育中,从学生培养、课程体系的设计和实验室建设等角度,提出了保险精算专业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的新思路。

关键词: 保险精算; 教学改革; 大工程理念。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高等教育也不例外———一方面,各国的教育理念以及由此决定的各国高等教育正在发生着巨大变革; 另一方面,随着全球经济的日益融合,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在这种大背景下,保险行业势必对高校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在转变和更新教育观念的基础上,积极探讨保险精算专业的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的保险精算专业人才,已是当务之急。希望通过教学改革,能使学生在熟练掌握保险精算专业理论的基础上,具有较好地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熟悉保险工作实务,掌握精算基本技能。

一、我国保险精算教育现状。

( 一) 对保险精算人才创新性培养不足。

造成学生缺乏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主要原因有: 首先,教育者缺乏创新意识。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教育者,在创新教育中起着关键作用。教师缺乏创新意识,也就不会产生具有创造性的教学和科研成果。目前,不少院校由于教师教学量增加和科研任务的压力,许多教师只能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去应付学校交给的教学任务,没有精力去探索新的人才培养的模式和方法。其次,学生缺乏个性和创造力。当前的保险精算教育常常忽视对学生好奇心和想象力的激发,许多学生只是习惯于被动地回答现成的问题,缺少主动提出新问题的探索能力。此外,学校缺乏创新教育环境。创新教育其重要性已被广大教育工作者所认同,但目前大多保险院校创新教育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建设均存在不足,更重要的是,培养创新人才必须对教育体系进行创新,革除传统教育中阻碍创新的东西。而在这方面,绝大部分院校探索的力度还显不够。

( 二) 人才培养过程中忽视相关学科知识的系统性教育。

保险精算是一个应用型专业,它与金融、会计、统计、数学等密切相关。我国的保险院校由于受传统的重专业、轻基础思想以及功利主义价值取向的影响,忽视了知识的相关性问题,具体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专业划分过细,相关学科课程不多,学生知识面太窄,知识融通性不够。保险精算技术人才应具有宽厚的金融、投资等大金融背景知识,如果没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就无法应对保险中出现的的复杂问题。二是人才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结合性不够。由于中学过早实施文理分科,致使学生文化素质训练欠缺,全面素质培养不够。在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方面应注重精神层面,学生是否具备人文素质不能仅仅理解为听过人文学科课程。

( 三) 保险教育中实践能力的缺失。

面向保险实务是保险教育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保险激烈竞争对人才的迫切需要。这方面恰恰是我国保险精算教育的缺陷所在,主要体现为: 没有足够的保险实践训练; 缺乏现代保险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的初步能力与素质; 解决保险实际问题能力不强; 对保险条款设计、产品开发的认识不足; 缺乏对现代保险所必须具备的有关经济、法律、社会道德等方面知识的了解等等。传统保险教学偏向原理性和理论性,缺乏教学的实践性,一味的灌输知识而忽视了培养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导致了学生动手能力不强,不会解决实际问题。教学方向与实际要求的距离越来越大,正日益制约着我国保险精算教育的发展,切实提高保险精算实践教学水平已经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的焦点。

二、“大工程”理念及其对保险学科的启示。

( 一) “大工程”教育理念。

“大工程”理念最早于 1994 年由麻省理工学院院长乔尔·莫西斯在该学院名为《大工程观与工程集成教育》的长期规划中提出。所谓大工程就是建立在科学与技术之上的包括社会经济、文化、道德、环境等多因素的完整的工程涵义,建立在大工程基础上的工程教育理念即为大工程教育理念。该理念所倡导的工程教育改革方向是要使建立在学科基础上的工程教育更加重视工程实际以及工程本身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具体来说,大工程的“大”指综合性,即把工程活动所需要各种知识、技术、能力、方法、条件系统地整合到一起; 大工程的“工程”指实践性,即工程活动要直接面向应用,满足社会的具体需要。为培养符合大工程要求的应用人才,就必须使工程教育从模仿科学教育的侧重理论研究回归到重视工程实践。

“大工程”教育理念要求学生知识的复合型和能力的多样性,要求所培养的人才,具备从事产品的设计、应用、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具备良好的较宽领域的适应能力。

( 二) “大工程”理念对保险学科的启示。

我们可以使用类似工程的方法,将工程学的思维引入到保险精算领域,结合金融、统计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采用数学、工程、计算机、以及信息等技术来模拟开发设计保险产品、确定营销计划和管理模式。培养出的学生应该是富有保险理论素养、掌握高级数学工具、具有工程思维,同时具备广阔人文关怀,能够进行复杂管理的复合型保险精算人才。

“大工程”教育理念对保险学科的启示,就是要以大工程思想为指导,不仅让学生学习保险精算的理论知识,还应该围绕经济、技术和社会政治三个方面重新进行调整和综合,强调保险精算教育的系统性、实践性和创造性。一方面,要结合本校实际,在培养学生的“通”与“专”上找平衡点,学生不仅要学习专业系统内的知识,还要注意各门知识间的关联性,做到宽而专。另一方面,要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构建保险精算实践教学平台。

三、保险精算专业教学改革的思路。

“大工程”教育思想指导下,保险精算专业教学改革的路径:

( 一) 从“学会”走向“会学”,培养学生的创造性。

“学会”强调的是教师的教,“会学”强调的是学生的学;“学会”强调知识的蓄积,“会学”则强调学生学习的自主性、质疑性、操作性和创新性。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一个问题也许仅是一个数学上或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问题却需要有创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社会进入 21 世纪的知识经济时代,科技进步,知识更新的速度不断的加快,社会的发展日益信息化、智能化,不仅社会生产的主要周期和主要内容不再是重复的,而且每个生产阶段上的生产劳动也不再是完全重复性劳动,加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科技信息成倍激增,层出不穷的新知识不断取代旧知识。教师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教会学生今后要掌握的所有知识,但一定要培养其再学习的能力。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行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需要多专多能的高素质人才。因此是否具有不断发现和创造新知识的能力( 会学) ,比掌握多少现有的知识( 学会) 更为重要。 转贴于

( 二) 改革现有课程体系,建立科学、优化的课程方案。

第一,课程设置上应体现保险精算与相关学科的融合,体现大金融的内在逻辑性。金融学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比较严密和完整的基础体系,学生只有掌握了先进的金融问题分析工具和严谨的金融理论功底,才能在保险精算学系列课程中理解金融保险领域中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因此设置一套规范的理论及应用课程十分重要。学生不仅要学习保险精算的理论知识,还应该围绕经济、技术和社会政治等方面进行调整和综合,强调保险精算教育的系统性、实践性和创造性。这一系列的课程能够进一步加深学生对金融学、保险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理解,拓宽他们专业知识的视野和提高他们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第二,课程的设置要注意知识的连贯和合理性。保险精算专业中每门学科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不同课程之间具有很强的连贯性和逻辑关系。我们不仅要因为认识到课程的重要性而将它列入教学体系中,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到这门课程应该放在什么阶段开设,掌握这门课程的内容需要准备哪些专业知识等问题。如果教学的前后顺序安排不当,教学质量和效果都会大打折扣。

( 三) 建立高水平的保险精算实验平台。

由于我国高校保险专业建设的历史较短,且人才培养与保险实务的发展有较大差距,同时,保险机构对高校保险专业建设又缺乏良好的反哺机制,保险公司不能有效解决在校大学生的实习需求,学生很难完全了解保险实际业务的操作流程,导致缺乏对保险的深刻掌握。鉴于我国高校保险专业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以“模拟保险公司”为基本理念的保险专业实 验室建设模式。保险实验室可以模拟保险公司的所有业务包括寿险业务和财险业务的实际操作,为同学们掌握实践技能,提高动手能力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很好的解决理论教学和社会实际需要的矛盾。具体来说,实验室具有的功能有以下几方面。

1、提供保险公司的日常业务与管理的模拟,提供保险公司的日常事务的常规管理的模拟操作。通过模拟保险公司业务运行环节,提高同学们在各类保险机构一线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

2、提供各种类型的保险中介人的所有环节的模拟运作,提供各种类型的保险中介人的日常事务的模拟环境和业务操作,可以提高学生在各类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管理的执行能力。

3、提供保险监管人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的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的模拟环境与模拟运作。提高同学们从宏观的角度来对保险市场有更深入的了解。

4、提供再保险公司业务环节与日常管理的模拟操作。为同学们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提供了条件。

5、提供各种资格的考试培训环境,可以对内和对外提供高层次地培训。

6、提供其他专业相关课程模拟实验与保险市场模拟实验的接口环境( 如银行保险、保险产品证券化、金融工程介入保险产品的衍生品、保险市场和资金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的整合; 控股集团、跨国公司的风险管理等)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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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非常高兴出席这次会议。这是中国保险学会第六届理事会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全国秘书长联席会议。非常高兴能借此机会就学会发展建设问题和大家一起交流探讨。刚才听大家介绍了很多好的做法、经验,很受启发。近两年来,我们在推动保险行业协会改革的同时,一直在思考学会建设的问题,做了不少调研工作。初步的感觉是学会发挥作用的空间广阔,责任重大,但工作难度也很大。我今天讲三点想法,与大家一起探讨。

一、全国保险学会发展的现状

大多保险学会成立时间较早,可以说是伴随着保险业发展而成长起来的,见证了保险市场由单一到多元、由弱小到壮大的历史变迁。在努力发挥理论研究作用的同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从目前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网络体系基本健全。据初步统计,除中国保险学会外,还有×××个省级学会,从数量和分布看,基本完成了全国布局。

(二)开展了大量学术信息交流和研讨活动。围绕着保险业的改革发展监管工作,各保险学会广泛开展了考察调研、论文评选、会议研讨等学术活动,加强了信息交流。不少学会办有刊物交流理论信息。初步构筑了保险理论研究的阵地,为大家提供了互相交流的平台,发挥了学会的独特作用。

(三)发展不平衡,总体上相对薄弱。部分学会运转较好,如福建、浙江、×××和上海等地区,能够经常性开展活动,在当地保险界具有较大影响。但多数学会运转情况一般,条件较差,存在三“少”:秘书处人员少,经费少,活动少,处在维持状态;一些地方学会正在酝酿与当地协会合并。从整体情况看,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学会这几年的发展相对比较薄弱,保险业理论研究不足,不能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

二、关于保险学会的作用和地位

近几年,由于多种原因,我们比较强调抓协会建设,在加上学会本身存在一些问题,有人就认为学会不重要了。我们有很多热爱学会工作的老同志对此也产生了疑虑。学会的作用到底体现在哪里?与协会的关系应如何协调处理?

(一)保险学会是保险业最高学术研究团体,代表着保险业理论研究的水平和繁荣程度。返观历朝历代,文化和理论研究的繁荣大多产生于社会稳定、人民富足的时期,也就是说,一个时代的文化繁荣程度和理论研究水平,代表了它的发展水平。一个行业也是如此。我相信一个在学术上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不断有研究成果涌现的行业,一定是一个健康发展、高度发达的行业。保险学会作为保险业最高学术研究团体,作为沟通保险业界、学界和监管界的桥梁和中心,对于繁荣编写理论研究、凝聚和培养人才、促进理论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设一个好的保险业,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急速扩张的时期,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严禁复制剽窃各保险公司致力于抢占市场,不重视理论研究,学会建设也相对薄弱。目前整个行业已开始进行结构调整,转型中各方面问题的解决,如企业改革、监管完善、风险管控、新兴市场开发等,都需要切合中国实际的、有针对性的理论研究成果进行指导和支持。保险学会要真正成为全行业理论研究的策源地和坚强核心,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学科体系和基础理论研究体系,促进行业长远发展和长期繁荣。

(二)学会有作为才有地位。有人常常感叹监管部门和公司光重视协会,不重视学会,好像只要重视了,就能有发展。我们一直跟协会强调一句话,叫“有作为才有地位”,这句话也同样适合学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其职能地位是既定的,但学会的学术地位则完全是自己树立的,市场的认可程度取决于你理论研究的水平和影响力,取决于学术活动的范围和深度,取决于聚集研究人才和资金的能量。行业自律组织可以是惟一的,但学会不一定是惟一的,会面临其他研究机构的竞争,如果不发展或发展不好就会被市场淘汰,如果发展好就会成为品牌。

因此,学会要根据行业发展需求,找准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比如同样是论文评比或开研讨会,我们有的学会就仅仅满足于评个奖、出一本论文集、代表发发言了事;而有的学会就会把论文中的最新研究成果总结出来,把会议的主要观点和创新的东西提炼出来,推荐给企业或者监管部门去应用;有的开研讨会是为开会而开会,泛泛而谈,有的则是有针对性的提出议题,就该领域的前沿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展开深入研究。学会的学术活动应更加注重成果,注重积累,注重解决现实问题。在此基础上,学会要保持可贵的独立性,敢于提出自己的见解、发出不同的声音,防止经营、监管方面的失误。

(三)理清保险学会与保险行业协会的关系。从大的方面来讲,一个是自律组织,一个是理论研究团体,职能定位是比较清晰的;协会侧重于眼前,解决现实问题;学会则更加注重长远,侧重于解决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但在实践中二者职能产生了一些交叉。怎么处理好两者关系?我认为一是要本着优势互补的思想,在某些领域能够实现合作共赢。如交流及培训等,学会和协会都可介入,无法人为划定界限,但不能因此就有门户之争。要从会员的利益出发,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减少资源浪费,实现共赢发展。有很多活动协会和学会一起开展会力量更强,影响力更大。二是要建立协调机制。合署办公当然好,不能合署办公的也要定期保持沟通。从我们的调研来看,有的协会对当地学会的情况不闻不问,毫不了解。这是非常不对的。三是目前我们倡导的协会和学会合署办公,并非要削弱学会的力量。在座的兼职协会秘书长的,尤其不能认为学会可有可无。提倡合署办公仅是权宜之计,是基于我们行业当前财力人力不足而作的一种过渡性安排,如果将来保险行业发展壮大了,条件变好了,保险学会还可以而且也有必要独立出来。对待这个问题,各地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我们不做硬性规定,不搞一刀切。

三、保险学会建设的主要思路

(一)认清形势,找准位置。认清形势,就是要充分认识保险业发展的大好形势。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以每年×××以上的速度,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同金融领域其他行业相比,同国外保险业发展相比,特别是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保险业发展仍然出于初级阶段。当前国民经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严禁复制剽窃济和社会生活持续健康发展,为保险业提供了一个极为难得的战略机遇期。保险业要抓住这个机遇期,重点是在农业保险、企业年金、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等重大领域开拓创新,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同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居安思危,加强对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监管,注意防范经营风

险,保证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险理论研究要掌握保险业发展的历史脉搏,同呼吸共命运,围绕保险业发展大局来开展研究工作,不能闭门造车,不能脱离保险业实际。离开了保险业发展大局,保险学会也就失去了生命力。

(二)学会最重要的职责是做好理论研究工作。学会不仅仅是一个交流的平台,更重要的是组织业界和学界一起开展理论研究,解决保险业当前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未来发展理论设想,推动、引导保险业的健康协调发展。学会的第二项职责是发现人才和培养人才,为人才创造深入进行理论研究的条件。第三项职责是交流,如召开研讨会等,但交流本身不是目的,是为理论研究服务;第四是宣传,重点是对社会公众风险意识的普及。

(三)要加强全国保险学会的体系建设。在组织体系方面,学会与协会有很大不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各地方协会可以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但学会的理论研究工作却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任何一项地方研究成果如果仅仅局限于区域性市场,就不具有普遍适用性,甚至可能是片面的、错误的;反过来如果中国保险学会的研究成果仅仅停留在宏观层面,没有深入到基层的问题,没有不同区域市场的事实和数据支撑,也必然流于空谈。也就是说,在开展保险理论研究方面,各级学会要改变各自为政的松散局面,形成紧密联系、协同互动的全国上下一盘棋的良好局面。中国保险学会要强化对各地方学会的指导、协调,每年提出总体的研究计划和目标,各地学会在此基础上确定自己的研究计划。在研究方式上,应该上下联动,全国学会抓总,各地学会承担分课题研究任务,或者为整个课题提供调研数据及材料。如此才能集聚全行业的力量,在几个关键研究领域尽快取得突破。

(四)学会要有效整合各方面的研究资源。一是整合行业内外的研究资源。中国保险学会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比,从名称上少了“行业”二字,也就是说,学会的联系范围并不局限于行业内部。学会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方针,广泛联系金融、经济、法律、社会学等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吸收他们优秀的研究成果,提高保险业的研究水平,提高社会各界对保险的认知度。二是整合业界和学界的研究资源。学会要为业界和学界搭建研究的桥梁,及时将院校的研究成果推广到公司,将公司的需求传达给院校,促进二者在课题研究方面的合作;要通过会刊定期汇集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避免大家重复劳动。三是要整合国内和国外的研究资源。与国外的保险学会组织、外资保险公司的研究机构建立经常性联系,学习借鉴他们的发展经验,交流推荐人才,争取研究资金的支持。

(五)加强秘书处自身建设。一是秘书处要向职业化和精干高效的方向努力。由于经费所限,学会秘书处目前大多是公司派驻或退下来的同志。从长远来看,学会工作人员也需要实现职业化和专业化,需要有朝气、有见识、有能力的同志来开辟工作局面。在当前条件下,学会可以募集一些志愿者队伍,如院校的学生、公司的研究人员等,在推进工作的同时,也为他们提供锻炼、参与和脱颖而出的机会,必要时学会可以向公司、向国外的保险院校推荐优秀的研究人才,以此形成良性的人才成长机制。

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刚才黎秘书长提到了学会秘书处加强制度建设的问题。这个问题很重要。要建立完善理事会制度、会长办公会制度、秘书处工作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学会正常运行。特别要注意加强财务管理,用好经费,堵塞各种漏洞,防止出现违反财务纪律的问题。

三是按照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学会秘书处要按照为会员服务的精神,开展活动一定要将求真务实作为指导原则,坚决反对各种形式主义。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少开的会议坚决少开;能缩小规模的坚决缩小规模,不过多增加会员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负担。

四是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发挥“智囊”、“脑库”作用。保险是实务性很强的一个行业。保险理论研究特别是学会的研究要注意发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优势。如果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那些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专业理论工作者的优势比我们强;如果停留在实务层面,保险公司员工、保监会干部比我们清楚。所以学会的研究工作要扬长避短。我们的长处是理论与实务兼容,一定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结合,有效发挥作用。

第8篇

近年来,不少高等院校相继开设了保险专业,为保险行业输送了大量专业人才。但是,随着保险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保险行业对保险专业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保险行业对人才的要求,探索和创新保险专业教学模式,这对培养适合保险行业需要的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1高职保险专业教育问题与分析大多数高职院校开设保险专业的时间还比较短,高职保险专业的办学条件不足,也缺乏保险专业教育经验,高职保险专业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

1.1对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定位不准确保险业务涉及金融、财务、营销、管理等活动,要求保险人员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首先,保险业务覆盖面广。农业、制造业、商业、金融业等各个行业的企业和居民个人对保险有不同的需求,保险公司必须开发能够满足顾客不同需求的保险产品。其次,保险业务类型繁杂。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涉及金融投资、保险产品销售等多种业务。不同保险产品和不同保险业务活动对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由于保险业务覆盖行业广泛、保险业务类型多,任何一个高职院校培养的保险人才不可能具有开展保险业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因此,高职院校应该根据培养对象、师资、保险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正确定位保险专业毕业生就业目标,明确就业岗位,才能确定合理的培养方案。目前不少高职院校开设的保险专业培养目标不明确,不切合实际地拔高培养规格,导致保险专业学生学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多而不精,不能满足就业岗位的要求。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保险行业的营销岗位数占全部岗位数的80%,保险营销岗位人力资源缺乏。根据高职学生文化基础差和高职教育实践性的特点,高职院校应把保险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定位于保险营销。

1.2教学模式改革滞后,教师的保险业务实践能力有待提高虽然高职院校更加重视实践教学,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颠覆传统的教师教、学生学的教学模式。客观地讲,偏重于理论教学的传统教学模式不适合文化基础较差的高职学生学习。因此,必须改革传统教学模式,让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让学生从主要学习理论知识转变为主要学习专业技能,才能提高高职保险专业学生的学习效果。只是试图改变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时间的分配比例,简单地减少理论教学课时数,增加实践教学课题时数,学生还是不能发挥主体性作用,难以提高教学效果。因此,必须彻底改革传统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分离的状况,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中的作用,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高职院校的保险专业普遍是新开设的专业,大多数保险专业教师毕业时间不长,具有丰富的保险理论知识,但是缺乏保险业务实践经验,这成为制约高职保险专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1.3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结合的方式单一当前高职教学模式改革中,高度重视实践教学。但是,只是简单地在理论教学中嵌入案例教学、能力训练等实践教学方式和内容,并不能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难以达到实践教学的目的。保险专业实践教学的核心任务是培养学生的综合营销技能,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简单结合,能够培养学生的单一专业技能,却很难培养学生的综合营销技能。

2基于任务导向的“嵌入式”教学模式改革与与实践通过分析当前高职保险专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结合高职教育和培养对象的特点,笔者设计了基于任务导向的“嵌入式”教学模式。

2.1任务导向“嵌入式”教学模式的基本思路首先,根据高职保险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特点,按照理论够用的基本原则,调整保险专业理论教学内容的结构,加强营销保险核心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削减拓展性理论教学内容,抓住理论教学的重点,以减轻学生理论学习的压力,增加学生开展保险业务实践的机会。其次,把专业理论教学与保险业务实践教学两者相互“嵌入”教学活动过程之中,实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一是设计工作情景的学习环境,让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就能深刻地感受保险职场氛围,加深对保险职业及其岗位的认识。二是以工作项目和任务为教学导向。根据保险业务活动的工作内容,将保险业务活动设分解成若干工作项目,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模拟完成保险工作项目。在企业工作环境中,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工作项目,能充分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发挥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性作用。从理论教学到实践教学,再从实践教学到理论教学,周而复始地循环,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能够有机地融合。

2.2调整理论教学内容根据任务导向“嵌入式”教学模式的设计思路,调整高职保险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内容。根据培养保险专业毕业生就业岗位要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保险学、管理学、会计学、统计学等课程是保险专业学生必须学习的专业和专业基础课程。教师应详细分析各门课程的内容,筛选重点教学内容。如应让学生重点掌握供需原理、消费者行为、成本原理等经济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删除福利经济学等纯理论教学内容。

2.3改革教学方法首先,把核心专业课程教学融入到工作项目和任务的完成过程中,让学生对需要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有更深刻的认识。其次,改革教学方法。以就业为导向和以工作任务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加强训练学生职业能力。在教学设计中,围绕职业岗位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任务对应教学项目的原则,将课程内容划分成若干个教学项目。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完成教学项目,并指导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齐头并进,让学生掌握完成工作任务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最后,加强任务导向“嵌入式”教学的配套改革。第一,重新构建课程内容体系,以适应任务导向“嵌入式”教学的需要;第二,实施多样化教学方式,如角色扮演、案例分析小组讨论、情境实践、现场教学、网络交流学习等新的教学方式;第三,把《财产保险实务》、《人身保险》等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与保险人、经纪人的职业资格的考试培训有机结合起来,整合教学内容,避免重复教学。

2.4把保险职业道德的培养融入教学活动中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职业道德教育孤立于教学体系之处,把保险职业道德和伦理作为专门的课程进行讲授,教学内容烦燥乏味,保险职业道德教育形同虚设,导致学生缺失职业理念和职业道德。将保险职业道德的培养融入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中,增强学生对保险职业的认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一方面,结合专业理论课程的教学内容,介绍和分析保险职业岗位应具有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提高学生对保险职业的认识;另一方面,按照保险职业的要求,制定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行为准则,规范职业行为。

第9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 保险学 运用

案例教学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和讲解,使学生掌握相关知识、理论和技能的教学方法和过程。在案例教学中,既可以通过分析、比较各种各样的案例,从中抽象出某些一般性的结论或原理,也可以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来拓宽视野,丰富自己的知识。《保险学》是金融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同时,它也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的课程,相应的实践性教学主要是案例教学。从笔者的教学实践来看,案例教学是保险学讲授的重要手段之一,正确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大大提高教学效果。

一、案例教学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必要性

保险学课程主要介绍基本的保险理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以及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方法等内容,其专业术语和基本原理比较繁杂,而且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应用课程。虽然保险与社会生活的关系非常密切,但对于在校学生而言,保险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是非常抽象的,如果在授课过程中仅凭教师课堂上进行理论讲解,学生往往不能充分理解这些概念,更谈不上能够将保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案例教学把学生关心的现实问题拿到课堂上来,并让学生亲自参加讨论和分析,还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比如,在讲到近因原则时,如何在众多的原因中判定近因在理论上是非常枯燥的实务问题。笔者在近因原则教学中,有意识地增加了许多案例,让学生充分体会到这一原则在实践中的指导意义。再比如,讲人身保险的有关内容时,给学生提供一些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案例,比如人身意外伤害险案例、健康保险案例等,学生的学习兴趣变得浓厚了,课堂气氛也活跃了。

案例教学法可以促进教与学的双向交流,增强师生之间的互动。传统的教学方式以教师为主体,不利于师生的交流,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而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分析、老师点评的方式使学生之间的交流增加,学生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并能得到教师的及时指导;另外,教师通过学生提出的观点可以发现教学中需要改进的地方,从而在今后的教学中制订更为细致的授课方案和计划。

案例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引导学生去思考相关的原理,并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案例中的实际问题,学生有了自己思考和倾听他人意见的机会,思维和判断能力在案例分析和讨论中逐步得到提高。通过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学生可以锻炼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之,在讲解保险学基本原理或内容时,结合案例分析,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不仅能够帮助学生巩固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加深对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掌握,强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而且还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保险学教学中应当加大案例教学的比重,以提高教学效果。

二、保险学教学中的案例选择

1.案例应当具有针对性。教师首先应当根据教学内容,精心选择案例,巧妙设计问题。案例一定要和所要教学的术语、原理或内容紧密相关,有利于学生更直接有效地理解和巩固教学内容。例如,在讲解“保险利益”这个概念的时候,案例应当直接与之相联系,并能让学生区分“保险利益”和“保险金”这两个概念。案例的针对性还表现在案例应当直接与所要讲授的知识点相联系,而不宜涉及过多的知识点,否则会扰乱学生的注意力,造成思维上的混乱。

2.案例应当具有代表性。案例应当能代表某一种社会现象,具有同类案例的共性;或者对于案例所提出的问题,学生存有不同的观点,而这些观点往往代表一部分人的观念和看法。一个恰当的案例,不仅应当有利于学生理解课堂教学内容,还应当引导学生去思考和分析现实当中的类似问题,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案例的结论在很多情况下是开放性的,这样能够引发学生在课下做更深刻的思考。

3.案例应当具有生动性。案例应当来源于现实生活中与大学生联系紧密的一些案例,以便开展深入的讨论。比如,在讲解人身保险时,可选择与大学生人身风险相关的案例,引导学生了解人身保险的各个种类;再比如,在讲授保险合同的内容时,引导学生分别从自身和保险公司两种角度展开讨论,有助于学生

全方位学习和理解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以及保险条款等诸多细节内容。

4.案例应当具有时效性。在保险学教材或案例汇编资料中都给出了保险课程的很多案例,但由于更新速度较慢,很多案例缺乏时效性,甚至得出的结论也存在问题。自2009年10月1日起,中国施行修订之后的新《保险法》,相比于原《保险法》,新《保险法》在很多方面都有大的修订。比如,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往往不是同一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二者的利益不无冲突。如果受益人谋求个人私利,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原有《保险法》规定,此类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这对于无辜的被保险人显然有失公平。新《保险法》进行修改完善,规定此种情形下,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保险公司不因此免除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护。如果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简单地借用以前的案例,又没有根据新《保险法》对原有的分析结论作出解释或补充,很容易误导学生。

5.案例应当具有导向性。中国保险市场主体的无序竞争仍然较严重,国民的保险意识也还不强,关于保险的各种纠纷大量存在。在案例教学中,一些老师往往选择反面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从帮助学生理解的角度来说,这无可厚非,然而,过多地采用反面案例很容易产生负面的影响。事实上,中国保险业由于起步较晚,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保险业的诚信建设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再加上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知比较欠缺,很多人对于保险还存在偏见甚至是反感。在案例教学中,反面案例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学生对保险业形成根深蒂固的成见,进而影响学生对保险业的认识和学习的积极性。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应当把正面案例与反面案例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帮助学生理解保险学的基本原理,还要对学生进行积极的正面引导,帮助他们理解保险的本质。

三、案例教学组织与实施的应用心得

1.教学准备。教师在教学前的充分准备是案例教学必不可少的环节。在教学之前,教师应当对于教学案例的内容以及案例所涉及到的理论知识点有充分的把握,对保险实务的发展变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有充分的了解。除此之外,教师还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对于信息量丰富或者比较复杂的案例,教师应把选择好的案例在课前发给每一个学生,要求他们熟悉案例内容,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归纳发言要点,为教学讨论做好铺垫。

2.教学方式。对于保险学课程,教师应当强调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的有机结合。强调案例教学,并不意味着放松理论教学。在教学方式上,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案例教学有利于加深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重在突出教学的目的与应用,而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前提,不掌握理论就无法开展案例教学。保险学课程必须要先掌握一些基本的理论、概念和方法,然后才能进行实务性的学习。例如在讲述保险的基本原则时,案例中必然会涉及到保险利益、近因、推定全损等基本概念,如果学生对这些概念都不理解,教师很难组织案例分析。

3.教学讨论。案例教学的实质是开放、互动,强调学生的高度参与。引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是保证案例教学效果的关键环节。教师应当把更多的时间和机会留给学生,讨论主要在学生中进行,但教师绝不是旁观者,教师始终应当发挥主导作用。第一,教师可以通过启发式提问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教师所提的问题要围绕教学内容,做到少而精。问题过于宽泛则学生的讨论比较散乱,不利于教师对课堂教学的控制,也不利于学生对教学重点和难点知识的掌握。考虑到不同的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接受能力不同,案例提问还要有层次性,由易到难,逐渐深入。第二,教师和学生要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营造良好的课堂讨论气氛。教师要鼓励学生自主思考,积极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并结合分组讨论、角色模拟等形式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例如,在结合一些案例讲解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时,就可以采用角色模拟的形式。第三,教师应给学生更多的自由发挥的空间,允许他们发表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开放式的讨论更有利于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开放性思维。第四,教师应当通过各种巧妙的提问,引导学生围绕中心问题进行讨论,力保讨论沿预期的方向进行。在教学中,教师应当及时对学生的讨论进行点评,解答学生提出的疑点问题,并对讨论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正,把讨论引导到正确认识的轨道上来。对于学生争论较大的问题,即使是一些社会敏感问题,教师也应认真分析,不能避重就轻,更不能不回答。第五,教师要把学生从对案例本身的讨论引导到对一般性问题的讨论,并归纳出一般性的理论观点或结论,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教学总结。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及时总结要点

。阐明案例分析讨论中所运用的理论知识,总结讨论的重点、难点和疑点,在此基础上指出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的问题。为了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教师还应要求学生完成一份书面的案例分析报告,通过重新审视案例的讨论过程和解决方案,学生对于课堂的教学内容能够加深理解。教师自身也应当总结本次讨论的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以便在以后的教学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1]何宏庆.保险学案例教学模式初探[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0,(1).

[2]严继莹.保险学案例教学若干问题的思考[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09,(1).

[3]杨敏.关于保险学课程案例教学理论与实践的思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4).

第10篇

中国政法大学的郑尚元教授(2004)从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总体来编著专著,以法学专业的视角看待了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问题。主要研究了工伤保险制度的法理学基础、法制发展进程、法律层级、法律体系及发展方向,但缺乏对制度实际操作中出现新问题的观察。西北大学的于欣华(2011)在工伤保险法论中,就其制度演变、国内外工伤保险问题、主体范围、工伤认定、费率机制、保险补偿、预防康复等方面进行了论述。该著作将法规理论与实际现状阐述相结合,就实务操作中的常见问题作了一定的解释说明。在工伤保险研究领域中,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极度不足,除少数学者对工伤保险进行过系统理论研究外,该领域的大多数研究都集中在以案例评析和工伤保险条例注释为主的实务操作教程。由于工伤保险法律制度本身具体很强的可操作性,案例评析和条例注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直接解答人们在现实运用中的各种疑惑,但从长远来看,对于整个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的提升作用有限,还应该注重将法理理论和实践指导同步发展。

国际接轨方面:国际劳工权益保护对中国企业的影响李文臣(2005)认为,劳工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先后出现了国际劳工标准、核心劳工标准、社会条款、企业社会责任守则以及SA8000社会责任标准等,它们对中国企业的影响也各不相同。从长远来看,劳工权益保护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有些劳工标准还可能成为贸易壁垒。贾妍(2012)认为,我国政府目前正积极推进国际劳工组织(ILO)1964年通过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第121号公约)的签署,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正在逐渐与国际接轨。通过对享受待遇的条件、给付标准、终止享受条件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分析了我国目前供养亲属政策与国际公约存在的差别,并提出建立相对统一的政策体系,综合设定待遇额度,规范以供养亲属实际情况为准的终止条件来改进、完善相关政策。

建制理念方面:工伤预防、工伤补偿与职业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周华中(2004)认为,建立预防机制是工伤保险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工伤保险的基本功能有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工伤补偿,第二层次是工伤救治,第三层次是职业康复,第四层次是工伤预防。工伤补偿是最低层次的,而工伤预防则是工伤保险成熟的标志。但是,程延园(2004)却认为,当前我们要确立工伤赔偿为主的建制理念,不能简单照搬发达国家“预防为主”或者“预防、保险、康复”三结合的建制理念,确立工伤赔偿为主的建制理念是符合国情的。中国人民大学的张小平(2008)对近年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的分析,提出“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下,工伤预防运行机制应有专题研究、政策保障、费用投入、组织管理、费率调整、社会化服务、宣传培训、监察评估等部分。“十二五”期间工伤保险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形成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制度体系。”②黄雯(2012)提议在工伤保险“三位一体”制度建设过程中,通过建立专门的工伤预防基金和工伤预防机构,鼓励用人单位投入来强化工伤预防,落实“先医疗康复,后评残补偿”的原则,完善康复标准和评估体系,扶持工伤康复职工再就业来强化工伤康复。涉及对工伤预防的可行性研究、工伤康复的方法和手段、工伤再认定的研究相对较少。

管理体制方面:扩大覆盖面,保障范围,提高统筹层次尹黎民(2004)认为,工伤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必将对雇主责任险的经营带来冲击。他从性质、覆盖范围、工伤认定范围、除外责任、缴费、赔付等方面对两者进行了比较,认为工伤保险优势明显,雇主责任险仍有发展空间。雇主责任险应在明确发展方向、改进产品设计上下功夫。西北大学的魏跻(2011)就我国工伤保险覆盖范围问题,在与美国、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进行对比后,提出以雇佣关系作为我国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的法理依据,解决实习及打工学生、退休人员和劳务派遣工的工伤保障问题。杨雪芹(2010)提出坚持系统建设,完善工伤基础信息管理,加强医疗、工伤费用的审核管理,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的申报征缴管理,工伤证信息管理,以及队伍建设、形象提升。郭富堂(2010)探析工伤保险管理创新思维,提出工伤管理涉及的三个部门———劳动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劳动安全检查部门应树立工伤管理整体观,建立工伤保险管理公共信息平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定点医院选取、规范服务协议、收费定价以及医疗费结算来加强对工伤定点医院的管理,从单纯的工伤保险支付向事故预防转变。在工伤保险管理体制的研究中,有关覆盖率达到多少合适,缴费各档次之间的差异多大较合理,如何认定工伤,以及城乡之间工伤保险的差异性和适用性研究较少。

技术手段方面:完善基金运用体制、工伤保险费率体系梁文七等(2005)从工伤预防的角度,提出适当提取工伤保险基金用于返还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投入、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经费、宣传教育经费、安全生产科研工作和相关标准的制定、表彰和奖励经费。周慧文,刘辉(2007)认为,确立全面科学的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思想要从四个方面进行研究:科学的工伤风险分类与风险分类表的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原则与基础制度,工伤保险基金运营,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管理的原则与技术。周慧文(2008)依据近十年的征收与支出统计数据,研究了我国工伤保险基金结余、基金率、参保人数、收入与支出的平均发展速度、保障度等多项关键指标,并对我国工伤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分析和预测。其结论是:我国工伤保险基金建立以来结余有所提高,基金中储备金已初步建立,基金未来面临的中长期支付压力渐趋增大,基金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喻萌菲(2009)针对我国工伤保险基金筹集模式中最重要的总体平衡模式,利用参保人数、伤残人数、伤残比例等基础数据和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公式,利用MATLAB程序进行测算,结果表明在我国目前工伤保险基金积累基本为零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模式可以较快地积累风险保证金。刘伦发,李浩(2011)提出,通过提高费率,增强基金的支付能力,尽量扩大参保覆盖面,避免出现垫付追偿,依法行政,强化社会保障管理的执行力,来有效规避工伤保险基金赤字风险。《社会保险法》首次确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原则,2011年6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为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实施提供了重要依据。张宗华,陈海军(2012)认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具有开创性意义,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法》“以人为本”的理念,但应看到经办机构追偿难度大、违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追偿制度设计不尽完善等负面效应。目前,我国工伤保险主要采用“行业费率”③和“差别费率”④相结合的费率制度。乔庆梅(2012)认为,目前主要问题是整体费率水平不合理、差别费率档次少且差别小、浮动费率难浮动且缺乏必要依据。提出实现以经验风险统计为基础的费率浮动。于欣华,郑清风(2012)将大陆与台湾地区相关问题比较分析,认为大陆应恰当设置缴费主体,重置政府在工伤保险中的责任,优化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吴岚(2012)提出,确定工伤保险费率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对那些流动性大、确定工资基数困难的单位,在“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下,采取灵活有效方式进行征收。在一些行业差别不甚明显的地区,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费率划分太细。

安全生产方面:集中在煤炭业、建筑业特定高危行业关于安全生产问题的研究,我国理论界一直停留在行业分类的阶段,而且主要集中关注以煤炭业、建筑业为典型的特定高危行业,对于各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机理和深层原因很少作系统的总结,对于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全面研究的论文也比较少。景侠、刘晓娜(2005)就实施矿难赔偿预付制度,设立突发性灾难救助基金,建立全行业性的标准化保障指标体系、E时代社会保障安全网络平台等进行了研究,提出建立“以人为本”的煤矿业社会保障制度。杨光,孙云霞(2006)提出借鉴德国和日本的先进经验,在全国统一、垂直管理的安全检查工作体系基础上,将煤炭行业工伤保险从现行的地市统筹工伤保险机制中独立出来,在留有一定发展储备金的前提下,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实现风险共担。各煤矿企业在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确定安全级别后,实行差别和浮动费率。邓念国,向德彩(2009)对温州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政策创新进行了分析,提出按项目参保更具可操作性,同建筑、地税等部门配合更有协调性,工伤保险可单独参保,避免“捆绑式”社保困境。申桂红等(2011)针对乌鲁木齐建筑行业中影响农民工工伤补偿的因素进行问卷调查,从在法律体系、行政制度提出建议。张富友,周永波(2011)对《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主要政策的新规定⑤进行了解析。李旭斌,王泽坤(2012)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提出,针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实行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简化索赔程序,实行工伤保险基金预支付制度,完善一至四级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制度。

特定现象方面:职业病、过劳死、实习学生、公务员、流动人口国内对于职业病问题的讨论较多,文献量大,内容涉及范围广,主要关注高发性职业病如尘肺病的研究和职业病维权困境。林永昕等(2010)对当前中国职业病防治问题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总结,认为对职业病防治问题要立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的大背景,建议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和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研究。另外,还有一些针对特定案例对工伤保险法律问题进行细节的探讨,如陈维君,王权典(2008)对过劳死问题展开探讨,研究是否需要把过劳死纳入工伤的范围。袁丽华(2009)就学生实习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时的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华中科技大学的陈阳(2011)主要运用了法律社会学的基本观点,以行政执法人员为例,提出通过扩大《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将公务员纳入其中,对公务员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细则和措施提出了构建设想。唐丹(2011)基于北京、绍兴和东莞三城市1516名就业流动人口的调查数据,对流动人口工伤保险参与情况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发现,工作情况(工作角色、工作性质及工作稳定性)是影响流动人口参加工伤保险最重要的因素。另外,有关农民工参保、“老工伤”统筹管理、市级统筹工伤三大历史任务的性质、影响因素等方面研究较少,讨论主要集中在对实施现状评论和完善措施方面。还有一些文献针对部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的工伤事故保险赔偿问题,提出索赔程序和途径等等。总体来讲,这些研究单纯而孤立地从法律层面研究工伤保险制度,忽视了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根源一一即工伤事故发生的机理、安全管理理论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缺乏全面的总结,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

对职业伤害的补偿机制,从各国的实践来看,有以下途径:一是建立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制度;二是雇主责任保险;三是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共存。在我国,是以工伤社会保险为主,雇主责任保险辅助的职业伤害保障体系。有关两种保险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比较两者的异同点,对替代性或互补性的探讨,以及如何结合发展。目前已基本达成一致,认为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可以协调发展,对构筑由政府保障、雇主保障和个人保障组成的多层次的职业伤害保障体系将起到重要作用。王玉玫(2005)提出在处理劳工损害赔偿问题上,雇主责任保险在经营上应该找准市场定位,主动协调好其与工伤保险的关系,做好工伤保险的补充才可能有大的发展。展业重点应该放在工伤保险未覆盖的人群;承保工伤保险不保的项目;对同时投保人群,将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设为免责条款,设置优惠费率。唐金成,孙灵刚(2012)认为,两者协调发展中雇主责任保险的主要障碍是:对“补偿原则”的误解诱发了险种替代,强制性保险支出增加挤压了商业险的发展空间,法律不完备和自我保护意识差等导致员工忽视对雇主责任的追究。

许多学者致力于研究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黄鑫(2009)分析受伤雇员在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后,是否还能够依据侵权法雇主或第三人要求赔偿的问题,各国采取的共有替代模式、选择模式、补充模式、兼得模式四种模式一一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我国现实法律环境,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学者对于形成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竞合问题的制度史原因,以及世界各国所通行的模式划分并无多大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工伤保险实务究竟采用哪种模式。翟玉娟(2009)认为,由于法律法规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我国各地在规范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方面有一定差异。但是不难发现,文字表述差异的背后是共同的选择:采用以民事赔偿为主,以工伤保险补偿为辅的补充模式。于欣华(2011)认为,讨论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竞合问题时,不能将思考基点仅放置在工伤者个体及其雇主之上,应从社会角度理解工伤保险制度的意义。

近年来有关工伤保险问题的研究论文数量较多。本评述主要选取工伤保险30余本出版论著和《工伤保险条例》(2003)颁布之后的CNKI数据库中相关论文来进行统计。2003年以前的论文有300余篇,关注重点大都集中在现状分析以及制度改革、立法缺失方面。2003年以后累计有1600余篇论文对工伤保险问题进行论述和研究。从已有的研究成果上来看,有些研究成果或有理论性,或有实践性,或有前瞻性,或有针对性;但也有一些研究成果比较空泛,价值不大。

首先,研究方法比较单一,大多数研究都采用文献研究法,定量实证研究相对缺乏,也缺乏数据统计和可信度。在涉及工伤保险基金筹集模式、保险费率厘定和流动人口职业伤害保障这些方面,有为数不多的学者采用了问卷调查、模型构建的方法展开论述,不过部分研究的抽样和样本量较缺乏规范性。

其次,从研究内容上来看,除郑尚元、于欣华等少数学者撰写论著来对工伤保险进行过系统的法理研究外,该领域的大多数论著研究大都集中在以案例评析和工伤保险条例注释为主的实务操作教程。

再次,有关国内外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借鉴,主要集中于德国、英国、美国、日本和阿根廷。但有关如何与国际劳工标准、社会条款、企业社会责任守则等国际接轨的论文几乎没有,在我国工伤领域对于国际接轨的实际工作本身也很缓慢,主要是与国际劳工标准尚存在一定距离。

第四,有关国内情况的研究普遍存在同一角度、同一内容的重复研究。学术界对于中国目前工伤保险的现状、缺陷以及努力方向认识比较一致,大量论文也是基于此角度完成的。基于我国存在的重补偿、轻预防和康复的现象,虽然存在不同的声音,但是基本达成一致认同应采用“预防、保险、康复”三结合以及“预防为主”的建制理念,今后学者可以着眼于具体如何构建工伤预防运行机制,工伤康复的方法和手段、工伤再认定的研究。

第五,在有关管理机制方面,有关扩大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论文相对较多。但是,有关覆盖面适当比例范畴选定或者在不同区域进行分级设置,提高统筹层次,城乡之间工伤保险的差异性和适用性研究较少。我国从2011年开始施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如何应对该制度如经办机构追偿难度大等负面影响,以及有关基金筹集、运作、管理、发放各方面的具体操作性研究较少。有数篇文章对于工伤保险费率的国际比较进行了探讨,但是如何细化工伤风险分类、细化工伤保险费率分级,构建实现以经验风险统计为基础的费率浮动机制的文章不多。

第11篇

关键词:保险学;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在保险学教学中的重要性

对传统保险学教学方式进行改革,案例教学是一项必然选择。从保险学案例教学实践来看,教学效果明显。

(一)案例教学有助于提高学习兴趣

在枯燥乏味的课堂教学中增加有趣的案例,能起到很好的调剂作用,学生的学习兴趣变浓厚了。在课堂上,案例教学经常能起到化腐朽为神奇的效果。如果老师只是平平淡淡地把知识点介绍给学生,这种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主动性,课堂气氛比较沉闷。比如说,保险业的经营与管理是一个比较枯燥的实务问题,学生学习兴趣不高,笔者尝试在教学中增加了相关的案例,如保险代理人引发的保险纠纷、理赔过程中的代位追偿问题等等,明显感觉到学生听课的注意力集中了,课堂气氛也活跃了。

(二)案例教学有助于增进师生互动

在课堂教学中,传统的教学方式是以教师为主体,表现为老师一味地讲课,学生一味做笔记,下课后师生就形同陌路,这不仅不利于师生的交流与合作,也不会取得好的教学效果。而案例教学中学生分析、老师点评的方式使学生之间的交流增加,学生也更乐于在课后和老师探讨一些学业上的问题,师生的关系变融洽了。师生互动的结果一方面促使学生不断进步,不断向上突破;另一方面事实上也给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老师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不断加强自身的理论素养,形成“教学相长”的良好氛围。

(三)案例教学有助于引导学生思考

保险学的专业术语和基本原理是比较繁杂的,很多学生一学期下来还没有完全明白保险学的一些基本概念。而案例能引导学生去思考相关的原理,真正把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起来,使学生更好地掌握保险学的专业知识并能学以致用。比如,在讲到近因原则时,近因的判定是非常专业的,涉及医学、法学、逻辑等多个领域,学生往往很难把握其精髓而出现错误,笔者在近因原则教学中,有意识地增加了许多案例,案情有一目了然的也有错综复杂的,并且强调了近因和诱因的区别,一学期下来,学生已经可以比较熟练地分析保险纠纷的来龙去脉,找出引发案件的决定性因素,效果十分明显。

二、保险学案例教学的关键———案例选择在保险学案例教学过程中,案例的选择无疑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案例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的效果。

(一)案例与课堂教学必须紧密相关

案例的选择一定要考虑到案例与保险学原理的相关性,案例不能脱离原理。比如我国的保险法与英美等保险发达国家的保险法规不尽相同,如果拿一个美国的保险案例来说明保险学的基本原理,肯定是有所偏颇的。再比如在讲解“保险利益”这个概念的时候,尽量不要引用“保险金”的案例,这两个概念虽然有一定联系,但是很容易混淆,如果在案例中不对两者进行严格区分,学生对这两个概念可能会更犯迷糊。因此,案例一定要和所要教学的保险学术语或基本原理紧密相关,这是一次好的案例教学的前提条件。

(二)案例要体现典型性

保险业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国民的保险意识还不强,保险市场主体的无序竞争屡禁不止,客观上造成了我国保险纠纷比较多,可以选取的保险案例也比较丰富。在进行保险学案例教学时,不能在众多保险案例中大海捞针、随意选择,而应该尽量体现案例的典型性。

(三)案例要尽量做到正面引导

在进行案例教学时,因为反面案例更容易收集,再加上反面案例比正面案例更能折射保险学的原理,所以一些老师在传授保险学原理时,往往通过一些反面案例来进行分析和讲解。我国保险业起步比较晚,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认知本身就比较欠缺,老师讲解的反面案例将使学生对保险业的混乱和无序形成根深蒂固的成见,损坏保险业的诚信形象,进而影响其对保险业的信心。教学的过程也是育人的过程,在案例教学时不能光靠反面案例去刺激学生,更要用正面的案例对学生的人生观进行积极的引导,强调真、善、美,使学生树立对社会的信心。正面案例与反面案例要有机结合对学生进行正面引导,这是在保险学案例教学中必须注意的。[论文网 LunWenData.Com]

三、保险学案例教学与其他教学方式的结合案例教学通常采用老师直接讲解案例的方式,这种常用的案例教学方式能激发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学生对基本原理的理解。但是,案例教学并不能取代其他的教学方式而成为唯一的教学方法。

(一)不能忽视理论教学

强调案例教学,并不意味着放松理论教学,理论教学依然是高校教学中最基本的一项任务。理论教学的目的在于应用,用理论去解释实务中的案例;案例分析的基础也在于理论,不掌握理论就无法开展案例教学。可见,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应该是相辅相承的,理论教学是基础和前提,案例教学是目的和应用。因此,高校教师应该经常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增强自己的科研能力,才能更好地进行理论教学。

(二)强化多媒体的应用

多媒体教学具有信息量大、视觉冲击强等优点,目前在高校,大多数的课程都采用多媒体教学这一手段。在进行保险学案例教学时,要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的优势,通过播放视频、录音、与网页超链接等方式讲解案例,一方面加大了信息输出量,另一方面提高了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效果显著。当然,多媒体课件的制作是一件耗时耗力的工程,这就要求老师必须熟练掌握多媒体课件制作的常用方法,要备课时不能贪图省力,尽量配合案例教学,把课件制作得更精美。

(三)合理使用教具

教具在经济学类课程的教学中很少被使用,但是这种教学手段具有直观、明了、现学现用的特点,这在其他教学方法中是很难实现的。比如,在讲到保险文件时,给学生传阅保险公司印制的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等文件,学生很快就明白了这些保险文件的格式、作用和法律效力等相关知识。可见,在教学中,合理使用教具能最大发挥教具的功效,在教学中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四)与学生自主学习相结合

案例教学如果只是采用老师讲授的办法,只会使学生引起一时的兴趣,而不会在头脑里留下深刻印象,因此案例教学应该让学生更多地参与进来,通过自主学习,实现案例教学的最优效果。

(五)开辟第二课堂

在课堂教学之外,应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尽可能走出教室、走出校园,让学生亲身体验保险实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进学习效果。笔者曾经带领一批学生到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参观了营业部、核保部、理赔部、财务部等保险公司核心部门,学生亲眼目睹了整个保险业务的流程,并听取了保险公司营业部经理的工作心得,观看了新中国保险业发展历程的录像,对保险有了新的认识,好多学生都表示参观了保险公司后才真正认识了保险业。第二课堂给学生开辟了一个将课本知识与社会相联结的新天地,对于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很有帮助。

[参考文献]

[ 1 ]袁易阳、景思江. 浅析保险案例教学中的若干问题[ J ]. 科教文汇, 2008 (2) .

第12篇

【论文摘要】案例讨论是保险学课程教学的重要手段之一。运用互动教学方式,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掌握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通过模拟或者重现实际生活场景,使学生融入案例场景,通过讨论交流观点的教学方法,其在保险学课程教学中效果明显。通过组织讨论既可以分析各种各样保险案例,从中总结出一般性的保险学原理,从而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或借鉴他人的思考来拓宽自己的视野,夯实相关理论知识。保险学的课程体系决定了不能只采用围绕纯理论展开的单一的教学模式,而应贴近保险实务,着力加强真实性和可操作性,以较为系统地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因此,在保险学教学中组织大量的案例讨论课非常必要。  

 

一、案例教学的特征与优势   

(一)案例教学的特征 

案例教学的特征表现在:第一,真实性。真实性是案例教学的最主要特点,它所引用的事件在内容和情节上一般不是虚构的。第二,对于案例的描述重在呈现事态演变的全过程,包括期间出现的问题、隐含的矛盾以及对立的观点、冲突。第三,案例展示的事件针对性强,每个事件都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它是一种教学材料,是为教学服务,它包含有需要学生掌握的概念、理论或方法。 

 

(二)案例教学在保险学教学中的优势 

1 有利于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保险学经过长期的发展,其理论结构日益丰富完整,对于本科阶段的非保险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很难在短时间内完全掌握驾驭基本理论。而案例能引导学生尝试运用保险学的基本原理,真正把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在案例分析中,应将注意力集中到案例事件上,以巩固和加深对所学课程理论内容的理解。同时需要教师的正确引导,教师通过观察学生对案例的讲述和评析,强调学生置身于客观社会情境,通过具体的分析,使学生主动、独立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达到深化理论知识的目的。 

2 有助于增进师生互动。案例教学反映了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思想交流,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讲授教学模式中过于单向的信息传递的弊端,使教师、学生的思想通过保险案例呈现的特殊情景交织在一起。一方面,学生通过自己独到的分析,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在教师的引导下,强化所学的知识;另一方面,教师通过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展现出的多元化的观点可以及时改进教学,真正做到“教学相长”。 

3 有助于提高学习兴趣。在教学中引入保险代理人引发的保险纠纷、理赔过程中的代位求偿问题相关的案例,由学生扮演代理人、投保人等角色,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的参与兴趣。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接触、分析不同的情景,他们被要求扮演不同的角色,并设身处地从扮演的角色出发参与分析和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由此,学生虽然没有亲自调查和身临其境的体验,但结合自身的学习优势,即原有知识和经验背景,他们会更自觉主动地参与到互动中,通过调动过去的经验积累激发联想、比较、思考,从而更易于理解和把握学习内容,在对不同案例的分析过程中,悟出几条可行性方案,为以后处理类似的情况提供参考。 

 

二、案例讨论课的实施 

 

(一)设定案例教学目标 

案例教学的目标为:第一,通过案例分析,逐步培养学生观察和分析保险实务的能力。第二,使学生理解保险基础理论如何运用于实践。第三,为学生学习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纠纷、保险理赔等方面,营造与实战极其相近的氛围。第四,增强学生的独立思辨能力,使学生在扮演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相应角色时能根据所面对事态的变化而寻求应对的思路。第五,通过分析不同保险业务类型、不同情景保险案例,促使学生掌握较全面的保险学基础理论。 

 

(二)案例讨论课方案设计 

在教学大纲的框架内,方案设计可根据课程内容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既可以采取课堂分组讨论分析,也可以采取辩论或学生讲解等形式。案例是对应章节中的基本理论而设计的。在选择案例时,首先,要求所选案例的内容必须是以完成一定的教学目标为目的;其次,选取的案例必须具有代表性和矛盾冲突点;再次,在选择案例时,应注意选择范围,案例的内容应紧密结合保险活动实践和社会实际,尽量选择反映我国保险领域的案例,同时也应尽可能反映当今最新的保险学理论、技术和方法;最后,内容应新颖,具有生动性和可操作性,采用篇幅应适合授课进程的要求。 

 

(三)课堂讨论的具体步骤 

1 课前准备阶段。学生提前查阅相关资料,收集理论依据,作好讨论准备是组织成功的案例讨论课的基础,因此,在上讨论课前教师就应将相关任务布置下去,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前期准备的重要性。教师组织和指导好案例分析是案例讨论课的关键环节。首先,教师可根据案例分析中的焦点问题,引导学生了解相关理论,查阅案例相关背景资料,不仅要从理论上理解案例,而且应在具体的情境下加以把握。其次,要求学生组成若干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共同完成案例讨论课的相关研究课题,这样有利于促使学生集思广益,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培养团队精神。当然,也应建立必要的评分监督机制,以防止小组内部出现任务分工不均。在小组成员的具体组成上,应按照学号顺序若干人一组,而不能任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偏好来组织。这样才能让所有学生都参与其中,各组讨论辨析水平也不至于相差太大。 

2 课堂讨论阶段。课堂案例讨论的任务主要包括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途径和措施。学生从自身视角剖析案例,阐述小组看法,不同意见相互辩论,形成热烈的探讨问题的气氛,学生成为案例讨论的主角。期间教师应注意把握案例讨论的方向。在课堂讨论中,教师应将讲台让给学生,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教师的角色是引导学生思考、争辩和决策,引导学生探询案例中各种复杂的情形及其背后隐含的各种因素和发展变化的可能性。根据保险学的教学内容,课堂讨论的具体形式可以有以下三种方法。 

第一,辩论法。辩论是一种强烈地针对问题的正面与反面的讨论,它能促使学生更加熟悉该课程的内容。教师应于辩论结束后对正反两个辩论组分别作客观的评估。 

就辩题的内容而言,要使学生双方在辩论赛中辩得起来、辩得下去、辩得公平,应尽可能选择没有定向性的辩题。在保险学中可以展开辩论的话题是非常丰富的。比如保险合同纠纷中,针对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可以根据大家所持观点的不同明确地划分出正反两方。双方经过分工后可按照辩论赛的一般程序展开辩论。辩论有助于培养和提高辩证思维能力。辩论是一种“去粗存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维过程。保险学案例讨论中更需要系统的辨证思考,只有借助辩证思维,才能对辩题作出全面的深刻的透视,才能准确地把握争议点、切入点和立足点。此外,还有助于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合作学习能力等的增强。 

第二,角色扮演法。角色扮演法是一种以学生发展为本,把创新精神的培养置于最重要地位的学习方式,它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使学生形成正确的态度、情感和价值观;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探究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合作能力。围绕保险活动的角色主要有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教师可根据案例的实际需要指定角色或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角色扮演。要求学生结合案例的规定情景充分地展开想象把角色扮演好。比如结合保险合同的签订、保险理赔等环节就可以运用角色扮演法进行教学。通过角色扮演使学生明确保险活动的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教师则扮演着编剧的角色,把舞台让给学生尽情地表演,使其成为课堂的主角。在保险产品营销的案例教学中,充当保险人的学生应独立地思考和解决投保人向他提出的问题,灵活运用推销技巧、产品特点,以及必要的心理战术等来推销出自己的产品。扮演投保人的学生也应想方设法地了解清楚保险产品的所有问题,保险合同双方全身心地投入到各自角色之中,真实地体验着保险产品营销的全过程。这种类似游戏般的体验,促进学生能深刻地体会和认知保险学的原理和方法,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可以说是一种寓教于乐的最好方式。教师在其中的角色则是以客观的局外人的立场出现的,主要的作用有根据教学内容设计场景、提供背景资料、点评总结等,可见在角色扮演法中,教师是学习过程的组织者和促进者,学生才是真正的主体。 

第三,模拟讲授法。模拟讲授法是学生模仿教师通过简明、生动的口头语言较系统地传授知识,启发学生智力的方法。其基本要求包括:科学、自主地组织教学内容;讲究语言艺术;善于设问解疑,启发受众积极地思考;运用多种辅助教学手段,使之与讲授相互补充,避免单纯的讲授。 

3 总结评议阶段。总结评议阶段是保险学案例讨论课的最后阶段。在这个阶段教师要求学生将案例与理论结合起来,归纳出一般性的理论观点。同时教师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帮助学生理清思路,肯定学生的思路和独到的见解,对积极参与讨论的学生给予适当表扬,形成激励效应;并指出学生在讨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对基本知识和观点作进一步的深化、拓展,在此基础上提出尚需深入思考的问题;最后,教师要求学生写出书面案例分析报告,从理论的高度,重新回顾、审视案例的讨论经过和解决方案,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效果。 

总之,案例讨论是保险学教学的重要手段之一。当前应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经验,加大保险学案例讨论课的比重,通过互动式教学,以各类典型案例为载体,强化学生对保险学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掌握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孙军业,案例教学[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4 

[2]贾怀勤,管理研究方法[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