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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思想论文

时间:2023-01-20 05:01:2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马克思思想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马克思思想论文

第1篇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唯物史观

[中图分类号]A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3 ― 0005 ― 02

作为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唯物史观的标志性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的发表距今已有整整170年的历史了。在此期间,对理论的创新都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对这部著作的重释,而关于的赞赏或批判、理解或误读也大多都是基于对这部著作的不同理解。因此,重新思考《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地位和作用,对于我们正确解读马克思的哲学观念,科学评价的发展历程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

《形态》成书于1946年,作者用德文进行写作,而其初次问世却是以俄文的形式显见于1924年版的《马克思恩格斯文库》第1卷中。学界一般认为,这部著作是马克思思想成熟的标志,而他明确提出的“历史科学”概念则标志着不同于黑格尔观念论与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的新的思想的诞生。那些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反复强调的抽象人道主义原则被唯物史观所取代,而那些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有待澄明的理论也在实践唯物主义的思想建构中日益明晰起来。总之,不懂得《形态》就难以理解马克思,既无法找到唯物史观的入口,也不能踏上发展的道路。

然而,人们对这部著作却充满了理解上的分歧,使得《形态》本身的价值变得晦而不明。南辕北辙的态度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三种:首先,是赞赏的立场,以阿尔都塞最为典型。他主张《形态》是马克思思想由意识形态阶段过渡到科学阶段的飞跃性成果,其实现的“认识论的断裂”标志着马克思已同抽象的人道主义观念分道扬镳,并开始创建自己新的理论“总问题”;其次,是批评的声音,以哈贝马斯、阿伦特和鲍德里亚最具代表。虽然三人言论各异,但就将马克思刻画为一个单向度的生产主义者来说却殊途同归。他们指责《形态》所提出的生产范式不仅在当下已经过时,而且造成了对人类其他活动领域的压抑;最后,是轻视的态度,以法兰克福学派和马尔库什最为突出。弗洛姆等人非常重视马克思的早期思想,认为此时的马克思才是的正统,而晚期马克思的思想已经日益滑入向经济主义和技术主义的深渊。在马尔库什看来,从博士论文一直到《资本论》,马克思的所有著作连续性地显示出了他追寻自由的思想历程。但马尔库什却把自由视为人完全挣脱必然性的结果,这就导致《形态》不仅没有关于这种自由的讨论,而且连自由挣脱必然性这一主题都还尚未涉猎。所以,马尔库什将所有褒奖都给了《资本论》,却对其早期和刚步入成熟期的著作置若罔闻。从这点来看,他虽与弗洛姆等人在具体主张上相异,但却共同表现出了对《形态》作用的轻视。

对《形态》的如上态度都只是理论家的一孔之见,因为任何单方面和无批判的赞赏、反对或轻视都将遭至对马克思真精神的错失。因为,其一,阿尔都塞对《形态》的赞赏是建立在“两个马克思”的思想预设之上的,虽然他以反对西方阵营中对马克思的人道主义阐释为己任,但其以神秘化的方式抬高《形态》的做法却也难以在理论上站稳脚跟,最终只能把那些无法解释的断裂诉诸于“偶然相遇的唯物主义”,这使得对马克思进行科学主义阐释的规划成为空想。其二,哈贝马斯等人对马克思生产主义的激进指控也是没有根据的。虽然马克思在《形态》殊强调了物质生产乃是人类最根本的实践方式,但这决不意味着实践就仅仅只有物质生产这一个维度。事实上,马克思在《形态》中也谈到过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也给过交往、消费等活动以一席之地。其三,弗洛姆等人将马克思早、晚期的思想对立起来,在思维方式上犯了与阿尔都塞同样的错误。更重要的是,把马克思人道主义化的后果必将误解唯物史观的实质。马尔库什固然是注意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在马克思思想中的核心地位,但他却将自由和必然非此即彼地区分开来。如此,《形态》所实现的思想变革在上述观点中被彻底淹没了,如何看待和评价《形态》的历史功绩也被打上了大大的问号。

所以,通过制造马克思思想内部的对立,而高度赞扬或过激贬损《形态》地位的做法是不足取的,而那些对《形态》作用的轻视更是难以在理论上自圆其说。科学看待和评价《形态》的价值和意义对于了解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至关重要,我们应该吸取以上理论家思想中的合理成分,扬弃之,转化之,超越之,进而探索对《形态》更加合理的新解释。

对《形态》的误读势必会造成对马克思思想的遮蔽,因此重新阐发《形态》的思想就成为我们理论工作的当务之急。本文认为,如何看待《形态》中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关系,如何评价《形态》在马克思哲学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以及如何彰显其当代性是坚持和发展唯物史观的三个前提性,只有解决好这些疑点和难点,《形态》的地位和作用才有可能得以真实地显现。

第一,必须坚持把《形态》看作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二人共同完成的著作。众所周知,学界通常强调《形态》是马克思系统阐发唯物史观的“诞生地”,习惯在马克思思想的发展脉络中来定位《形态》的价值,加上盛行的“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差异说”导致了恩格斯的理论创造在《形态》的诠释史上一直处于“不在场”的状态。这一方面漠视了恩格斯对唯物史观的积极贡献,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所谓的马克思与之间的对立和分歧。我们坚决反对这种立场,并主张要把《形态》看做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经过对话和商讨后,一致同意并合作完成的著作。这意味着,《形态》中所提出的一系列创新性观点,不仅是属于马克思的,也是属于恩格斯的。正是他们二人一起完成了对人类思想史上问题域的更换,一起给予了传统形而上学以最彻底和最具说服力的批判。虽然恩格斯在其晚年的思想内容中提到过自然辩证法的问题,可能会给人造成一种他只赞成辩证唯物主义而放弃历史唯物主义的错觉,但如果能正视其对《形态》的理论贡献,则会对此问题有一新的了解,即恩格斯是在已经达到唯物史观的理论地平之后,才开始着手去探讨其晚年所遇到的具体问题,而那些对自然规律和世界本性的谈论理应归属于唯物史观的概念框架中来进行评判。不能把恩格斯同旧唯物主义相混同,也不可将他与第二国际和苏俄的进行无差别的对待。如今,对恩格斯的恶意贬低已经成为造成内部分歧的导火索,因此,发现和明确恩格斯对《形态》的贡献对于唯物史观而言极其重要。

第二,必须坚持把《形态》看作是马克思思想发展过程中承上启下的著作。马克思之后的者总是根据自身所直面的理论和实践环境来创新和发展唯物史观,这决定他们只能有所选择地偏重于马克思其中一部分或一方面的思想。例如,法兰克福学派和东欧新大多注重马克思的早期著作,而阿尔都塞则更多抬高其后期思想的价值。这样非此即彼的划分自然造成了“两个马克思”的理论困局,进而使得处在马克思思想发展中期的《形态》之意义变得众说纷纭。因此,我们坚持把马克思本人的思想视作一个不断前进和日益深化的持续性过程。这样一来,所谓的断裂和跳跃之说便不能成立,而那些各执一端的偏颇态度也将被彻底地抛弃。马克思作为人类自由和解放的探索者,在面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的过程中,他的思想也在发生着动态性的调整和变化。我们当然要以马克思晚期所达到的理论水平作为基准,但同时也应该肯定其早年所进行的思想创造。《形态》在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历程中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提出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而这既是以往理论积聚而成的结果,也是打开未来思想的新的入口。所以,《形态》的价值只有在整体性的考察中才能够得以展现,而那些用孤立眼光来评价它的做法都是不足取的。

第三,必须坚持把《形态》置于当今社会的新格局和新特点中予以考察。不可否认,当今的现实状况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之间已有了巨大的变化,而后者的许多具体结论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挑战。我们要坚持马克思哲学的真理性,就必须立足于全球化和地方性的双重视野来创新。这表现在,一方面坚守马克思哲学的基本方法和精神,为马克思理论中有生命力的学说进行辩护;另一方面立足于我们自身的幸福和希望来对马克思的思想进行创造性的转化。可以说,《形态》的当代性就在于他展示出了社会现实的存在论性质,并提出了一套对其进行分析的可行概念框架。它启发我们要从原子式的生活方式中抽离出来,进而在社会性的“我们”之中去找寻“我”的位置。诗和远方固然重要,但决定这些精神追求的本质性因素是人的实际生存,是现实性的社会关系。因此,对抽象价值观的批判贯穿于《形态》的始终,马克思借此使人们明白,好的生活必须首先致力于改变不合理的社会存在。虽然《形态》还未明确提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主张,但其贡献出的社会原则已经成为马克思后来进行思想创造的源头活水,也进一步成为今天人们实现自我理解和相互理解的根本性前提。

要之,重思《形态》的历史地位和思想作用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颇具意义的时代课题。作为的经典文献,《形态》也曾对中国的发展起到过不可估量的影响。时至今日,国人对它的探索和研究也仍在持续地进行之中。由此可见,《形态》不仅是一个既定的历史文本,更是一个不断敞开和生成中的社会现实,它对于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将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

〔参 考 文 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佩里-安德森.西方探讨〔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第2篇

一、马克思社会概念的萌芽

马克思成长在近代启蒙主义和浪漫主义(注:启蒙主义强调个人的权利优先,而浪漫主义强调个人对共同体的情感和意义的归属,这二者在价值的指向上确实是相互矛盾的。马克思成长的年代,在德国这两种思潮都有很大市场。详情可参看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海涅《论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海涅《浪漫派》,卡尔·施密特《政治的浪漫派》等著作。)相互冲突的思想背景之下,就其早期来说,他还是一个纯粹的浪漫主义者,在《青年选择职业时的考虑》和1837年11月10日《给父亲的信》等早期文献中,马克思虽然也提到“社会”概念,但是此时的社会概念对马克思来说还只是一个习惯的用语而已,是一个经验的概念,用来指“由众人形成的群体”,“情感的共同体”,至于这个群体和共同体是如何产生的,由哪些基本要素构成,它的基本结构和内在矛盾是什么,形成它的基础是什么等等问题还没有映入马克思的眼帘。因此,我们可以说在1837年之前,“社会”这个用语对于马克思来说不是一个概念,而是一个名称。但是,从浪漫主义和自己的民族文化传统中,马克思已经继承了“社会”概念中的“情感的共同体”这一维度,这种不自觉的继承深深地影响了马克思此后学术和思想发展的方向,使马克思的思想中始终保持着某种集体主义倾向。

在《博士论文》时期,马克思由于受到以青年黑格尔派为代表的德国民主派的影响,“抽象的个别的自我意识”成为马克思此时思考问题的中心和基点。马克思对伊壁鸠鲁哲学中“原子偏斜说”给予崇高的礼赞,因为原子偏斜说使原子摆脱了自然法则的必然性,成为一种自由的存在,原子的偏斜运动使偶然性获得了尊严,这恰好印证了近代民主派对个体的至上性的追求。在近代民主派看来,个体的人是至高无上的,世界万物之所以有价值都是因为它被纳入到个体的视野和评判体系之内,个体具有绝对的自主性,真理和价值都要围绕个体而旋转,法律、道德和国家要想获得权威必须征得个体的认同,因此,原子式的个人之间的相互协商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契约是形成社会秩序的基本来源。在哲学上这种要求就表现为青年黑格尔派对“自我意识”这一概念的极度张扬。从《博士论文》的正文中可以看出,自我意识概念是这一时期马克思思想中的一个至高无上的原则,抽象的个人自由是这一时期马克思追求的目标。因此,笔者认为在《博士论文》时期,马克思倾向于一种“唯名论的社会观”,认为实在的是个体,而不是社会,这使得他和自由主义有亲缘性。

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碰到了要“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题”。在对具体现实问题的分析中,马克思意识到现实中存在的个人并不能够完全实现他在《博士论文》中所设想的那种抽象的、个别的自我意识,原子式的个人在现实中并不存在,个人总是与他人发生着现实的关联;同样,在他早期所想象的那种作为“情感的共同体”的社会也并不是现实中存在的情况。在现实中,每个个体都追求自己的自由和利益的最大化,从而造成了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分裂和对抗,社会并不是他原来所想象的那样温情脉脉,而是一个充满着矛盾、对立和分裂的社会。尽管在这一时期,马克思基本上还是赞同民主派的自由主义立场,追求个人的权利优先的原则,反对社会或政府作为一种抽象的力量对个体的压制。但是,马克思的“社会”术语中已经包含了现实的物质利益和自由的冲突和分裂的内容,这样的术语已经不再只是一个名称,而逐渐成为一个概念。

二、马克思社会概念的提出

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马克思较为系统而自觉地提出了“市民社会”和“社会”两个概念。“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提出受到了霍布斯和黑格尔等人的影响,表达了马克思对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上的资产阶级民主的追求;而“社会”概念的提出表明马克思早年受到的浪漫派和民族文化的影响并没有因为青年黑格尔派的冲击而消失。由于在此文中马克思最终认为“市民社会”必须扬弃自己的抽象性而进入到“社会”状态,人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解放,因此,尽管此文中存在着双重的逻辑,但是浪漫派的“社会”的逻辑还是占了上风。正如马克思所言:“社会一旦消灭了犹太的经验本质,即做生意及其前提,犹太人就不可能产生,因为他的意识就不再有对象,犹太的主观基础即实际需要就会人性化,因为人的个体感性存在和类存在的矛盾就会消失。犹太人的社会解放就是社会从犹太中获得解放”。

马克思认为,虽然宗教改革使得宗教与政治相分离,从而导致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这相对于以前的状态来说是一种进步,但是由于还没有实现市民社会内部的革命,没有扬弃市民社会的抽象的利己主义,使得这种对人的解放还是不彻底的。因为市民社会里的对抗和压迫还会造成贫困和苦难,而这种贫困和苦难恰好是宗教产生的根源;因而要想真正地使人从宗教束缚中挣脱出来,实现个体的现实的自由(而不只是形式的意识的自由),就必须实现市民社会内部的改革,扬弃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和抽象的个人主义,使人摆脱“市民”与“公民”的二重化状态,使“市民”和“公民”达到统一。为达此目的就需要使“市民社会”彻底地国家化,把整个民族都变成“政治化”了的民族。因为离开这种政治化,人就“是无教化、非社会的人,偶然存在的人,本来面目的人,被我们整个社会组织败坏的人,失掉自身的人,自我排斥的人,被非人的关系和势力控制了的人,一句话,还不是真正的类存在物”

第3篇

Abs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writing, we find that the writing of Das Kapital, in particular Primitive Accumulation of Capital, is different from the general economic writing, the deep creative spirit of the writer complete the organic integration of the reasonable structural analysis of primitive accumulation of capital and the spirit of humane care, so the Das Kapital with cultural form give birth to the factors of a variety of cultural information in the poetic field with content and form, and show the writing features with the harmonious integration of ideological and cultural content, the theoretical system, writing thinking and expression way.

关键词: 写作学;资本论;文化书写

Key words: writing;Das Kapital;cultural writing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5-0153-01

0 引言

就经济学的视角而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关资本原始积累的理论是其政治经济学理论的重要内容;就哲学的视角而言,它是思想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写作学的视角而言,它也是一种文化文本的独特书写形态,是人类文明成果的诗性表达。

1 《资本论之资本原始积累》进行写作学透视的必要性

当前的诸多文化现象和事实已经充分地说明,资本及其原始积累活动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坚持文化研究的态度,从宏观的文化维度进一步研究和认识《资本论》中资本原始积累的文化书写的意义,从而推进这一文本在其他学科的接受和研究的进程。从写作学的角度看,无论就创作思想表达方式,还是创作的人文精神而言,对《资本论之资本原始积累》进行写作学透视,都是十分必要的。

统揽学术界六十年的研究轨迹,从今天的学术眼光来看,对《资本论》只做单一的经济学视角的研究,容易造成对该著在当下中国语境所谓时过境迁意义上的判断失误。为此,我们以经济学和写作学的复合视点为切入,揭示作为文化文本形态而存在的《资本论》的书写特色,从文化形态的角度科学地把握蕴藏于《资本论》的创作思想和书写特点。

2 《资本论之资本原始积累》进行写作学透视的可行性

马克思关于资本原始积累的书写所涉及的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前提的表达,对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取代劳动者个体私有制的表达,对于租地农场主的表述,无不饱含对于现实的具体的人的关照。因此,我们以此为逻辑起点而对其进行的写作学透视便具有相当程度的现实可行性。

正基于此,从写作学与经济学的相结点出发,正如鲁迅将历史著作《史记》解读为无韵的文学文本《离骚》一般,参照马克思的“人类学笔记”,在把握了文本内在逻辑联系的基点上,就可以把《资本论》的写作理解为由准备、加工、总合三个阶段构成的创作过程,可以理解为由思想理论体系、写作思维、表达形式等多个层面构成的文化文本,亦可理解为由现实、作家、文本、接受等四个要素所构成的文化活动,更可以理解为以前三个方面为基础的由内容(在人文关怀精神统辖下的理论建构)和形式(以理性的结构分析为手段的文本书写)相统一文化信息的合成体。

3 《资本论之资本原始积累》的写作特点

3.1 基于将《资本论》视为文化形态的文本的理解,从写作方法上来看,作者――马克思首先从理论和事实相统一的角度,将人的生存问题设置为理论书写的参照。他说,“这种原始积累在政治经济学中所起的作用,同原罪在神学中所起的作用几乎是一样的。亚当吃了苹果,人类就有罪了。人们在解释这种原始积累的起源的时候,就象在谈过去的奇闻逸事。”[1]作者以神学中的创世说来类比原始积累,奠定了整篇文章的写作基调。作为全文的统领,此处关于人的诞生问题的引入建构了作者创作意识中人文关怀精神的生长点。把人的生存问题设立为理论书写的参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展示了马克思理论书写的文化维度。马克思进一步写到,“这种剥夺的历史在不同的国家带有不同的色彩,按不同的顺序、在不同的历史时代通过不同的阶段。只有在英国,它才具有典型的形式,因此我们拿英国作例子。”由此可以看出,他从文学书写的“典型塑造”的角度来引出对于英国资本主义书写的写作学意义,这样的写作方法既直指经济写作的主旨又完全符合一般写作的规律。

3.2 马克思的写作风格总体上讲是在质朴的写实中进行诗性还原,却不是滑向一般意义上呆板的经济写作[2]。淡化和疏导了读者感受资本之恶的郁结,客观上起到了亚里士多德所谓“卡塔西斯”的审美净化作用。为了延伸这种审美作用,以简洁的语言,形象地刻画了农村田园生活的突变;既强化了形式层面的画面感,也承载了内容表达上的厚重感。从被引用的意义上讲,萨默斯的话语已经被转化成了《资本论》的文本语言,增强了对于主体创作精神多元化表达的效果,从而凸现出对资本积累的结构性分析中的诗意表达。

3.3 在内容与形式的相互生成的写作过程中,作者始终将对于人的关怀意识置于创作精神的圆心,进而辐射到下层社会的每个角落里的每一群体,既增加了思想的深度(质料因),又完善了写作的结构(形式因)[3]。马克思通过对亨利时期“法律对于人的规训和惩罚”(福柯语)的陈述,揭示出了资本的主体性形成所造成人的消亡的惨状。从主体介入的角度来看,马克思如同进行着对资本的考古研究,以旁观的、零度书写的角度,还原了“资本自从来到世间,每个毛孔里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的事实;从文本结构来看,《资本论》的表层结构(一般论述性结构)和深层结构(观念和话语的组织与传达的构造)是相统一的,具有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所提出的文本结构的完整性。

4 结语

在国内研究不断深入的进程中,马克思理论文献的文本研究逐渐地变得重要起来了。《资本论》作为文化的文本,其宏大而又非形而上学的写作实践和审美视野大大超出了读者的期待视野。挖掘寓含于《资本论》的创作过程和创作方法中的思想资源,对于指导年轻一代重新理解马克思思想本身,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探讨其文本写作特色,对于纠正当前学术文章枯燥的思辨文风也具有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3][德]马克思.资本论[M].人民出版社,1975:173,462.

第4篇

论文内容提要 本文主要分析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核心人物霍耐特对马克思理论的解读,这种解读建立在霍耐特哲学人类学的基础之上,并试图重建马克思社会劳动和斗争概念中解放性规范内涵。对于这种解读我们既要看到霍耐特所处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的社会背景以及西方的思潮背景,又要立足于我们的现实国情加以甄别,不能盲目跟风,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借鉴霍耐特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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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研究已经进入了对马克思哲学进行重新理解的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积极参考西方者对的探讨成果、从中获取新的灵感和启发是非常有益的。霍耐特(Axel Honneth)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的核心人物,目前已经凭着他的承认理论在国际学术舞台上崭露头角,究其理论路径,马克思的社会劳动概念和斗争概念对他的承认理论形成具有重大影响。本文将围绕这两个概念,关注霍耐特对马克思理论的解读,关注这种解读的时代背景以及它对霍耐特形成他的承认理论的影响,并指出我们对于这种解读应当保留的态度。

霍耐特最早在他和姚斯(Hans Joas)合著的《社会行动和人的自然》①中关注马克思是如何批判费尔巴哈人类学唯物主义的,他既看到马克思将费尔巴哈的人类学唯物主义历史化的积极意义,又发现马克思在这种历史化过程中遗漏了他早期既有的人类学的解放性力量。在随后的《工作和工具行动:关于批判理论的规范性基础》(1982)一文中,他对马克思的“社会劳动”概念进行了多维度的分析,指出实践规范的维度在后人解读中的遗失;在《统治和道德斗争——修正了的的哲学遗产》(1991)一文中,他分析了20世纪下半期的革命陷入了低谷之后出现的内部的自我批判流派,指出它们共同牺牲了马克思的“社会劳动”的概念,以至于不能找到行动理论的出路、满足解放理论和社会分析的要求。在他承认理论的代表作《为承认而斗争》(1992)中,他主要分析了马克思早期生产美学(Produktionsaesthetik)中存在的“为承认而斗争”的思想以及后期的功利主义的斗争模式,指出马克思阶级斗争概念忽视了一种道德动机。在《社会病理学——社会哲学的传统和现实》(1994)一文中,他分析了马克思对社会病理学的贡献。下面,笔者将主要围绕“社会劳动”、“斗争”这两个概念介绍霍耐特对马克思的解读。

首先,霍耐特把马克思理论定位于一种社会理论和世界历史理论,这个理论的中心概念是“社会劳动”。从经济角度看,马克思重建英国古典劳动价值理论,后者把当时的地理扩张和经济增长归功于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这种劳动最初是农业劳动、后来是商业劳动、再后来是工业劳动,统治阶级被排除在人类生产行为之外,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这种劳动价值理论的继续和发展;从解放角度看,马克思的劳动具有黑格尔的辩证法意义,劳动是主体意识的客观化的过程,即主体认知能力和智力自我发展的过程;费尔巴哈的人类学的类的发展的概念是马克思劳动概念中的第三个成分,因而它具有了德国表现主义的道德底蕴和浪漫特征,也就是说,人类历史不是被揭示为精神的自我发展过程,而是被揭示为人类生命过程,这个过程为马克思描述人类劳动过程的客观化提供了背景。②

霍耐特认为,社会劳动概念有三个重要的维度,第一,从社会理论的角度看,马克思用“社会劳动”概念来表征人类存在形式的再生产形式——即对自然的共同占有(approriation),这样技术结构和对工作的社会管理成为人类历史理论的关键因素;第二,从知识理论的角度来看,尤其是在对费尔巴哈的批判过程中,马克思把社会劳动看作人类获取实在知识的实践背景,对自然的共同占有构成了抽象科学的唯物主义基础;第三,从实践-规范的角度看,马克思试图赋予社会劳动一种意识学习的功能,其中工作主体意识到其能力和需要超出了一定社会的结构所允许的可能性的范围。③在后人阐释和重建的过程中,大多注重前两个维度、而忽视了第三个维度的解放性功能。为了重建这个解放性的维度,霍耐特解析了马克思本人对这个概念的处理。

就马克思本人而言,霍耐特认为在早期的巴黎手稿时期和后来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时期马克思对于劳动的社会解放意义具有不同的论证模式。在前期,马克思主要从有机的手艺人工作活动和机械式的工业劳动之间的紧张关系出发来论证的;而在后期马克思主要从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将会把工人阶级培养成为一支有纪律、有组织、在技术上能干的集体主体的角度来论证的。霍耐特认为这两种模式都是有问题的,前者使得马克思“陷入了社会劳动历史形式的二元结构,而没有概念能够解释沟通二者的发展中介。”④由于马克思放弃了早期激进的、把工作过程理解为一种释放道德-实践动机的形成性过程的意图,所以他再没有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当作一种沟通背景,放弃了手艺式的工作程序也是一种对象化的过程的假设,这样工人再也不可能期望劳动是一个自我保存、自我导向、体现着自身知识的过程。第二种论证模式霍耐特认为是一种工具主义模式的论证,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将会担负起组织和训练无产阶级的作用,然而工业生产劳动的实际并没有产生这样的效果,所以晚年马克思仅仅强调工业劳动在技术教育方面的功能,这样第二种论证模式并不能支持他在革命理论中的关于社会劳动优先性的主张。“在这个论证层次上,马克思只能建议无产阶级在智力上学习如何修正它已经发展起来的批判-规范性意识以及如何转化这种意识为革命性活动;解放意识的形成性过程和社会劳动的行动结构以何种方式紧紧联系在一起依然和他早期著作中一样不是很清楚。”⑤可以说,这两种论证模式显示出马克思始终没有找到将社会劳动的内在性关系和社会解放过程连接起来的论证模式。

“斗争”是和“社会劳动”紧密相关的一个概念。由于马克思前后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连接社会劳动和社会解放的论证模式,所以斗争概念在马克思理论前后也出现了不同的论证模式。

霍耐特认为马克思前期斗争模式是一种对象化的自我实现模式;而后期则是功利主义模式。前者主要体现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对黑格尔“主观辩证法”的讨论当中。“马克思把他颇具有原创意义的人类学建立在一种劳动概念上,这一劳动概念颇具有十分规范的内涵,以至于他可以把生产活动解释为主体间的承认过程。”⑥在这样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自身能力的对象化经验与一个可能的消费者的精神期望(geistigen Vorwegnahme)纠缠在一起,给予个体以一种主体间性关系为中介的自我价值感。资本主义社会组织由于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相分离,所以它必然会摧毁这种体现以劳动为中介的个体间承认关系的社会秩序,所以历史冲突就必须被理解为“为承认而斗争”。所以,青年马克思把当时的社会冲突、阶级斗争解释为被压迫的劳动者为重新建立充分承认的交往关系而发动的道德斗争,而非获取物质资料和权力工具的策略斗争。然而,霍耐特认为,由于这种斗争把劳动当作手工劳动或者工艺劳动来思考,局限于片面的生产美学特征,马克思不能把他诊断到的异化劳动放到复杂的主体间性承认关系当中,来揭示异化劳动在社会斗争中的全部道德含义。

当马克思从早期著作的历史哲学的人类学前提中挣脱出来,把社会劳动当作他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绝对基础的时候,他的社会斗争的道德理论视角就转移到功利主义模式中,因为马克思虽然重申把劳动看作一种社会价值的创造过程和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过程,但是马克思还是放弃了费尔巴哈的观念,即把未异化的劳动看作是对人类全体成员需要的充满爱的肯定。⑦一旦马克思运用了功利主义模式,即用结构稳定的利益竞争来代替因相互承认关系受到破坏而产生的道德冲突,阶级斗争就可能被还原为无产阶级为追求“客观的”利益而从事的斗争,这种斗争甚至可以无视现代法律普遍主义的成就。不过,在马克思的成熟著作中霍耐特还是看到马克思在经济著作中的功利主义途径和政治历史研究中的表现主义之间的冲突,对于后者马克思用“伦理分裂”来描述彼此对立的利益集体行为者由于具有不同的社会地位而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但是,这两者之间并没有连接起来,社会阶级的冲突始终没有被系统地理解为具有道德动机的冲突形式。

霍耐特之所以对马克思的社会劳动概念和斗争概念进行这样分析,是与他早期形成的人类学思想基础、实践-规范性的理解路径分不开的。

在上个世纪的七、八十年代西方社会各种文化思潮澎湃兴起,其中生态主义、反文化主义、女性主义等这些思潮都力图从人类学的角度通过重新审视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本身的自然本性之间的关系来对现当代西方文明进行批判,霍耐特的哲学人类学基础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的。霍耐特主张的哲学人类学不同于一般的经验研究的人种学,而是要研究人类变化的不变前提,剖析社会科学和文化科学结论的生物学基础,构建前语言或者外乎语言的、生物学的哲学人类学。正是因为这种人类学的前提和个体自我实现的要求,霍耐特认定马克思的青年和成熟时期蕴含着在社会诊断上的一致性,也正只有借助这个自我实现的人类学要求,霍耐特才能连接马克思的劳动概念和解放理论之间的鸿沟,也就是说,不是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所产生的革命性效果,也不是自主的社会系统过程、更不是哈贝马斯式的参与者的直觉交往成就提供了社会解放的可能性,而是行动主体的社会经验以及在这种行动中的自我实现的要求遭遇障碍的事实提供了社会冲突和进步解放的动力。

实践-规范性的理解标志着上个世纪西方理论家开辟的解读马克思的一种新路径,它主要批评的“还原论”、“文明效果论”,摒弃马克思的社会革命理论和阶级斗争理论,主张以社会哲学的规范概念丰富马克思的实践概念:个人或群体积极融入社会的再生产和转型,同时社会的再生产是以个体或者群体围绕着社会规范而进行斗争的方式而进行,并且人类历史在一个敞开的行动背景中展开。霍耐特与其他主张“实践-规范”的理论家不同的是,他将这种实践-规范解释路径和他的哲学人类学的思想基础和前提结合起来,不仅在马克思的劳动概念中挖掘了自我实现的要求和规范性的解放内涵,也对马克思之后丧失解放性规范内涵的社会劳动观点进行了批判。

这里尤须指出的是霍耐特对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努力的批判。霍耐特认为,哈贝马斯试图摈弃主体-客体模式而将工具行动的技术理性和沟通行动的道德-实践理性区分开来,以化解马克思那里社会劳动和社会解放之间的范畴联系的必要性,但是他不再坚持马克思一直坚持的自主劳动和工业组织劳动之间的区分,同时放弃了劳动的规范性内涵,而仅仅把它保留为一个中立性的概念和社会生产力的范畴置于社会行动的底层。霍耐特不满这种对社会劳动的规范性内涵的剥夺,他强调:“在社会劳动领域中的道德导向过程将会从通过统治建立起来的社会形式中要求属于工具行动的、有意义的工作内涵。这种有效的规范性要求来自于一种表达出来的、道德的脆弱性,这种脆弱性不是来自于对相互理解的沟通模式的压迫,而是对工人劳动自主性的剥夺。”⑧随着工业社会学调查深入到劳动过程的日常细节,社会劳动中更多的规范犯和冲突被揭示了出来,这一点可以为霍耐特作证。哈贝马斯的沟通性进化过程固然可以避免将解放过程归责于某一个阶级,但是他理论的局限性也在于它简单地认为异化的工作关系已经被历史地克服,因而无法把握既有的工作关系中的道德紧张。

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西方还曾出现了三种对进行自我批判的流派,分别是博弈论(game theory)的、文化理论(culture-theoretic)的和权力理论(power-theoretic)的,它们试图对马克思理论进行救赎式的批判。前两种流派都认为缺乏一个集体性的行动(collective action)的概念,主张要么借助于博弈论在的功能主义框架之外补充以个体主体的策略行动,要么对文化传统和解释性模式的逻辑进行再评价;第三个流派认为缺乏一个充分区分的社会权力理解,而这种缺乏是由从经济再生产过程中清除社会权力导致的。⑨而对霍耐特来说,这三种救赎式的批判都牺牲了马克思的社会劳动概念,更不能填平马克思行动理论方面的社会分析和解放理论之间的鸿沟,因为它们的行动概念牺牲了马克思劳动概念本来所具有的诊断潜能和规范潜能。

总之,霍耐特将这种实践-规范性建立在人类劳动中体现出来的自我实现的自主要求之上,构成了它揭示马克思社会劳动概念中的解放性规范内涵、将社会劳动和社会解放连接起来的根本原因和根本途径。

那么我们应当如何来看待霍耐特对马克思理论的解读呢?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可以结合两个小问题来展开。一是考察这种解读对霍耐特形成他的承认理论的影响和贡献;二是我们应该如何看待霍耐特的解读基础和路径。

霍耐特承认理论的核心思想就是要在他的哲学人类学理论基础上、在主体间性的框架下主张人类的自我实现依赖于家庭之爱、社会之尊重和交往共同体之重视三个维度的承认关系的保证。现实生活中的斗争都是围绕这些承认关系而展开的,人类社会的冲突历史也可以说是一部为承认而斗争的历史,这种斗争通往人类的进步和解放。

首先,解读马克思的社会劳动概念是霍耐特要将他承认理论建立在规范性的基础上的一个批判步骤。霍耐特紧紧抓住马克思的“社会劳动”概念,捍卫其中规范性的内涵,然后又紧紧抓住马克思如何将社会劳动和社会解放联系起来的问题线索,为他提出规范性的承认理论做准备。无论马克思本人、还是后来马克思理论的诠释者都没有将这种规范性内涵坚持到底,所以当霍耐特不满于哈贝马斯将工具劳动概念中性化以及将道德规范性诉诸于参与主体的直觉的时候,当霍耐特捍卫蕴含在社会劳动中的规范性内涵的时候,他找到了将社会劳动和社会解放的新的联系点——即为了劳动的自主性、为了社会劳动领域中的承认而斗争。虽然后来霍耐特承认理论并没有明确地把劳动领域的承认关系作为独立的一个维度,但是它的规范基础是在马克思的社会劳动概念中获得的。

其次,霍耐特抓住了马克思的斗争概念,充分肯定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病理分析和历史观点,但是他不满马克思晚期的功利主义模式的斗争思想,因为这种斗争只是争夺物质生产资料和国家权力的斗争,忽视了社会劳动和社会交往中的规范性内涵。只有对这种英格兰式的功利主义模式进行批判,才能将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建立在规范性的基础上。这是霍耐特和马克思的根本不同之处。这个观点立足于一个基本假设:如果不将斗争建立在为规范和承认而斗争的基础之上,纯粹的物质斗争对于人类解放是不够的,人类斗争的动力不是为了占有更多的物质资料,而是要满足自我实现的要求,这个要求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物质范畴。另外,霍耐特明显地质疑马克思将社会解放推往某个阶级的肩上的论断,他那里只有异化劳动和承认要求未被满足的“群体”,因而“为承认而斗争”具有一定的超阶级性。很明显,霍耐特的斗争理论更加具有现时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的社会特征,因为那里无产阶级也占有了一定的社会财富和“福利保障”、一定程度上丧失了从事阶级斗争夺权的动力。而马克思主张的斗争则更加符合自由资本主义的时代要求,因为那时的无产阶级真正地一无所有,经济危机尚未得到有效地克服。勿庸置疑,对马克思斗争概念的批判浓缩了霍耐特对当时代社会阶级状况的思考和诊断。

其三,霍耐特的承认理论也可以说是马克思理论在新的时代背景和理论背景下的延伸和发展,它们之间还是具有一定的统一性和延续性。因为霍耐特在马克思青年时期的人类学基础中找到了规范性和人类学思想的共通之处;他们都主张人类社会的进步在于持续的社会斗争和解放;都重视具体的生活事件和经验感受,反对超验哲学和超验理论对现实生活和感性的脱离。

第5篇

[论文关键词]马克思;平衡;不平衡;艺术繁荣;物质生产

[论文摘要]立足于对“艺术繁荣”、古希腊的“艺术形式”等范畴的含义的特别梳理,重新解读马克思关于物质生产与艺术繁荣的“不平衡关系”,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马克思是在平衡论的前提下谈不平衡的。

马克思关于物质生产与艺术繁荣的“不平衡关系”的命题,是一个经典的命题,也是一个被后来的研究者不断解释的命题,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之所以如此,乃是不同的研究者站在不同,的角度,对那段手稿中极其简约的、带有思路性并表现为提纲式的话语进行了不同解读,并得出不同意义的结果。例如,早期关于“不平衡关系”是“现象”还是“规律”,的争论和马克思的立旨是在“平衡”还是在“不平衡”的争论等。当然,这些争论的目的都是力图恢复、还原或逼近这个话题的原始意义,但要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还原理解,确非易事。笔者认为,要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还原理解,第一,要知晓的基本原理;第二,要对马克思关于“不平衡”理论表述中所提及的一些重要的范畴、概念(比如“艺术繁荣”、“古希腊的艺术形式”、“历史形式”等)的含义进行必要的界定和梳理。否则,概念理解上的稍稍差异,便会导致话语意义理解上的谬以千里;第三,要结合文本语境与时代语境来理解马克思的表达思路。本文力求运用以上三种方式来重新解读马克思关于物质生产与艺术繁荣“不平衡关系”的命题。

笔者认为,马克思提出物质生产与艺术繁荣的“不平衡关系”的命题,是在承认物质生产与艺术繁荣是平衡的基础上提出“不平衡”的。WWw.133229.cOM

要解释好这样一个悖论性的话题,我们首先要重新解释“艺术繁荣”的含义。“艺术繁荣”(又译作“艺术繁盛”)的含义有两个义项。第一层的意思是指物质“硬件”方面的艺术繁荣。艺术产品本质上是一种精神产品,但它要得到“实现”,必须借助于物质载体,比如规模印刷、优良的纸张、精美装帧、大量发行、旺盛的读者购买力、传播与交流速度的快捷等。这样的“艺术繁荣”都与物质生产分不开的,甚至包括作为社会分工而独立的有闲阶级(包括专门的思想家、艺术家等)的出现,也都与物质生产分不开的。第二层意思是指艺术作为特别个性化、主观化和精神创造性特别强的“软件”方面的艺术繁荣。“软件”方面的艺术繁荣又可分为两点。第一,以不可再生性的特有思维方式为标志;第二,以一个、凡个或一批作家高质量、高品位的艺术品的出现为标志;而这些高质量、高品位的艺术品的诞生,主要依赖于艺术家非常个性的卓越的思想力和艺术表现为等。

就“艺术繁荣”的第一层含义来说,马克思承认物质生产的进步与繁荣是平衡的,成正比例的;就“艺术繁荣”第二层含义来说,马克思又认为物质生产的进步与艺术繁荣是不平衡的,不成正比例的。这样,马克思就从“艺术繁荣”的第二层含义,否定并批驳了庸俗的自然唯物论和庸俗的生产力决定论。不平衡的“艺术繁荣”是作为一种比喻的案例镶嵌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一书表述中,的。马克思虽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没有明确地说出物质生产与艺术的“硬件”繁荣,是同步的、平衡的、成正比例的,但是这样一个结论,笔者认为,应是包含于马克思思想逻辑之中的,这是的基本原理。整个的精神文化形态的“硬件”繁荣,都可纳入这一机理之中。

马克思的“平衡”论,可以从两个方面得以说明。第一,可以称之为肯定性平衡。所谓肯定性平衡,就是物质生产(实指物质生产力的进步和与之相道应的物质条件的进步)与艺术的“硬件”繁荣是平衡的成正比例的。也就是说,随着物质生产力的进步,艺术发展的“硬件”也随之进步与繁荣。前面所举的规模印刷、优良纸张、精美装帧、大量发行、旺盛的读者购买力等,即此。甚至包括作为社会分工的有闲阶级(艺术家是其中之一)的诞生,也是物质生产力进步的结果。第二,可以称之为否定性平衡。所谓否定性平衡,指随着物质生产力的进步,替代了历史上曾经一度盛行和繁荣的艺术存在的“硬件”方式。马克思说,史诗《伊利亚特》,作为艺术存在“硬件”方式(指口耳相传的存在方式),随着“活字盘甚至印刷机”的诞生,便会随之消失。马克思说:“随着印刷机的出现……,史诗的必要条件岂不是要消失吗?”“史诗的必要条件”,就是指史诗的前后代口耳相传的“硬件”的艺术存在方式。否定性平衡,可以理解为一种繁荣替代了另一繁荣:一种进步的新的硬件的物质样式替代了一种落后的旧的硬件的物质样式。

马克思关于物质生产与艺术繁荣不平衡论的观点,主要依据于“艺术繁荣”的第二层含义。但是马克思的不平衡观点,应是建立在平衡论观点的基础上形成的。不平衡论与平衡论,本质上是不矛盾的。不平衡论是在平衡论的基础上深入思考的结果,同时也是马克思辩证思维逻辑的必然产物。马克思的不平衡论观点,也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得到说明。

第一,马克思认为,“艺术繁荣”是以一种历史的不可再生的特有的思维方式为标志。这种思维方式,在历史某一特定时期特别盛行。从而构成了某种艺术繁荣的局面,古希腊的“艺术形式”就是这样。马克思所讲的古希腊的“艺术形式”,千万不要以我们今天狭义的艺术样式的含义来理解。结合上下文语境,马克思实质上是指古希腊人在人类发展史上所特有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就是神话思维,或用今天的时髦语说即诗性思维。马克思说,“希腊艺术的前提是希腊神话,也就是已经通过人民的幻想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加工过的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又说:“任何神话都是用想象和幻想的思维方式去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意思是,古希腊人是通过想象和幻想的思维方式去认知自然和社会的,也就是说,神话思维与诗性思维是古希腊人认知世界和解释世界的特有方式,也是一种有重要意义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只停留在人类的早期阶段,随着人类科学思维的到来,神话思维和诗性思维便会逐渐消失。但是,它在人类历史的发展史上,特别是在思维的发展史上却有着划时代的无法替代的意义。正是从这个角度,马克思将之称为“有重大意义的艺术形式”。所谓“重大意义”,当然是指人类发展史上或人类思维发展史上的重大意义。古希腊人的思维属于“儿童”思维。儿童是一种比喻,比喻人类的早期。我们从儿童绘画中可以体会到“儿童”思维的特点。儿童绘画里的感知,是和成人不同的,它的夸张,它的结构的错位,色彩的大胆,理想的浪漫,想象的奇特,都是成年人不可理解的。但你若从思维方式来考察,就会感受到它的魅力所在。也只有从儿童特定发展阶段的思维方式,才会看出它们的价值所在。古希腊艺术是极富想象力的和创造力的,因为极富想象力和创造力,从而使得古希腊神话艺术极富艺术品质与艺术魅力。众多人们耳熟能详的古希腊神话故事及其神话人物,造就了古希腊艺术的繁荣。而古希腊艺术的繁荣,则主要取决于古希腊人特有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并不与当时物质生产进步与发展的状况发生直接关系。因此简单地以物质生产的进步与经济繁荣来考察是得不出古希腊艺术极富艺术品质和艺术魅力的逻辑结论的。而要考察古希腊艺术的成功与繁荣,只能回归到人类思想发展史这样的一个视角去考察,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通过特定的“历史形式”(实指历史的方法)来考察。马克思所说的“不平衡关系”,就是指古希腊艺术繁荣与古希腊人历史上特有的思维方式的关系。这个“不平衡关系”,说明物质生产的进步与繁荣不能简单作为考察艺术繁荣的原因。马克思所说的“拿希腊艺术同现代艺术的关系作例子”,同样也是在说明这样一个道理。因是手稿,马克思的这句话实际上省略了某些成分,马克思的意思是:现代艺术的品质和社会魅力,不如希腊艺术,但现代社会的物质生产的进步与发展都是大大地超过了古希腊社会。通过如此的比较,就可以看出古希腊艺术的成功与繁荣,并不是与古希腊物质生产进步状况成_二种正比例的,于是寻找古希腊艺术成功与繁荣的原因,也就不能简单地追溯到那个时代物质生产和经济状况,并从中获得解答。或者说作为社会存在的最基础的物质生产和经济状况,并不能l最充分、最具体地解释作为意识形态之一种的古希腊艺术繁荣的成因。而要成功解释古希腊艺术的繁荣,必须从特有的历史条件去解释。这个特有的历史的条件,就是古希腊历史的特有的神话思维或诗性思维。要进一步地完整解释好这个问题,我们还要结合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写作目的来谈,马克思写《<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包含有很多意图,其中的一个重要的意图,就是要批驳当时以德国毕希纳、福格特和摩莱特为代表的庸俗唯物主义,马克思称之为“自’然唯物主义”,恩格斯称之为“自然科学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小贩”。庸俗唯物主义,在社会学上,他们企图以自然规律代替社会发展规律;在政治观上,他们极力论证资本主义的上层建筑乃至整个意识形态的永恒的合理性与正确性,如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所言:“于是资产阶级关系就被乘机当作社会一般颠扑不破的自然规律偷偷地卷了进来”。庸俗唯物主义的论证方法,就是以物质生产和经济的进步与发展,从而论证当时的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包括社会制度、价值观念等在内的整个意识形态的合理性与先进性。而在马克思看来,这是一种非常庸俗的逻辑推导方法。所以马克思举出了古希腊艺术繁荣的例子,来批驳庸俗唯物主义的逻辑推导方法。马克思的思维逻辑是这样:正如古希腊艺术一样,一般的物质生产和经济状况,并不能简单论证和推导其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合理性与先进性。同理,当时的资本主义现代社会的物质生产的进步与发展,并不能保证资本主义的上层建筑及其整个意识形态的先进性与合理性。作为意识形态之一种古希腊艺术超越了作为意识形态之一种的现代艺术的例子,即可以看出庸俗唯物主义推导方法的谬误。古希腊艺术的繁荣(“繁荣”一词,实际上包含了价值判断,马克思所说的古希腊艺术“就某些方面还是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即为此意)和其卓越性,只能从特定的人类历史的思维方式去考察,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若只是简单地从物质生产或经济决定论去考察,那只能得出荒谬的结论,尽管物质生产的发展与进步是人类其它所有事业发展和进步的基础。所以马克思说:“关于艺术,大家知道,它的一定的繁荣时期,绝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因而也绝不是同仿佛是社会组织的骨骼的物质基础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

第二,马克思认为,艺术繁荣是以一个、几个和一批作家高质量、高品位的艺术品的出现为标志;而这些高质量、高品位的艺术品的诞生,主要依赖于艺术家非常个性的卓越的思想力、想象力和艺术表现力等。过去,我们在解释这一问题时,一般都采用意识形态的独立性和意识形态之间的直接关联性原理进行解释。所谓意识形态的独立性和意识形态之间的直接关联性,是这样一层意思:人类活动最基本的分工与分类即物质生产活动与精神生产活动,我们简称为物质形态和意识形态。作为精神生产活动的意识形态,有它相对的独立性,从而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这个系统有其自身的发展逻辑,同时也形成了自身系统内部的相互关系。这个系统内子系统与子系统之间关系的相互依赖与影响,远远大于对自身系统之外其他系统的依赖性,从而不再直接与物质生产系统发生关联。以艺术为例。艺术作为意识形态之一种的子系统,和它发生直接关联是意识形态内部的其他子系统,如社会思潮、社会风尚、哲学、宗教、政治观念、伦理观念等,也包括艺术自身这一子系统内部历时与共时的各种要素,而与物质生产活动物质形态系统并不发生直接的关系。这种解释足可以批驳庸俗唯物主义的物质生产论或经济决定论。但是,这种解释却不能非常贴切地说明为什么会产生莎士比亚不朽的名著。关于莎士比亚,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只说了非常简单的两句话,即拿“莎士比亚同现代人相比”和“再说莎士比亚同现代的关系”,而两句话实际上只是一句话。马克思在“导言”中更多地更详细地是解释古希腊艺术的特征,而对莎士比亚,只说了这么一句话。马克思之所以说得这么“少”,可能是认为莎士比亚的艺术现象较之古希腊艺术现象更容易被人理解,不太需要进行复杂的思路上的梳理和资料上的罗列,也不需要从历史哲学高度来说明。莎士比亚的艺术现象之所以简单,就在于人们只要拜读一下莎士比亚作品-就会感到莎士比亚的非凡才气——思想力、想象力和艺术表现力。而莎士比亚作品之所以成功与不朽,主要是根源于莎氏的思想力、想象力和艺术表现力。而“现代人”与莎士比亚相比,显然缺乏这份“才气”。尽管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物质生产的进步与发展远远高于文艺复兴时期社会的物质生产状况,但当时艺术家的“才气”,只能望“莎”兴叹。这就是马克思所说艺术生产的“不平衡”现象。但要记住,马克思所举的古希腊神话和莎士比亚的“不平衡”的例子,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不平衡”例子。前者立足于人类历史上的特有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可以说是一种集体无意识的思维方式;后者立足于个体人的卓越的主体思维的创造力。莎士比亚就是这样一个极富创造力的艺术家。莎士比亚的作品之所以能够成为人类艺术史上的不朽巨著,主要是来源于莎出比亚本人的思维创造力。人们都知道,艺术创作是一个极富个性的创造性的精神活动,这种创造性,既体现于作家的思想力、想象力,又体现于作家的艺术表现力。没有这,几乎无法想象莎士比亚的作品能够成为人类艺术史上的不朽巨著。卡西尔曾经这样评论过莎士比亚:“没有莎士比亚的语言,没有他的戏剧言词的力量,所有这一切仍然是十分平淡的。”卡西尔的这一评价,实际上是在说明,莎士比亚的艺术成就离不开莎士比亚的卓越的艺术表现力。这样的例子不独艺术领域是这样,意识形态的其他领域也有这样的例子。比如哲学,恩格斯说,德国,当时的经济生产力不如法国、英国,但德国却奏响了哲学上的第一把小提琴。德国哲学的精深,主要得力于有一批富有创造性的思想力与想象力的思想家,如康德、席勒、黑格尔、叔本华等。中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的老子。庄子、孔子、孟子、荀子、韩非子等,也都属于这样的例子。他们的智慧,至今仍然是人们思考自然与社会的独特而深厚的思想资源;作为精神生产的硕果,其产生的动力源,主要是思想者心灵的深度与广度,而不再与特定的时代的物质生产的状况发生必然的联系。马克思说,关于物质生产与艺术繁荣的“不平衡”问题,“困难的只在于对这些矛盾作一般的表述,一旦它们的特殊性被确定了,它们也就被解释明白了。”意识形态的创造性的思维能力,就是“不平衡”问题“特殊性”。这个“特殊性”,一旦被作为考察“不平衡”问题的立足点,“不平衡”问题也就被解释清楚了。马克思的辩证逻辑思维,正是体现于对人类思维发展的特殊考察和对精神生产的特殊要求——创造性的思想力和想象力的考察。

第6篇

关键词:环境伦理学;本土化;理论范式;实践效度

中图分类号:b820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169(2012)04005808中国环境伦理学的本土化问题是近年来在我国学界引起较大关注的一个问题。当然,任何一种理论在其发展演变的过程中,都会不断地提出新的问题或应对新的理论挑战,这使得理论思潮的流变如同溪流经过,总会激荡出涟漪或波涛。但是,本土化话题的展开并非仅仅理论自然流变而发生的一段微小插曲,它呈现出重要的意义指涉,因而也必然有明确的目标指向。

一、创新环境伦理学的理论范式

根据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演进状况,本土化建构首先应当明确的目标就是要创新环境伦理学的理论范式。

“范式”(paradigm)这一概念是美国科学史家托马斯·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所阐发的核心概念,库恩所谓的范式主要是指“那些公认的的科学成就,它们在一段时间内为实践共同体提供典型的问题和解答”\[1\](序)库恩将模式的特点概括为两个方面:首先,由于所取得的科学成就,因而可以“空前地吸引一批坚定的拥护者,使他们可以脱离科学活动的其他竞争模式”。其次,这些成就又足以无限制地为重新组成的一批实践者留下有待解决的种种问题。”库恩又强调,“一个范式就是一个科学共同体的成员所共有的东西,而反过来,一个科学共同体由共有一个范式的人所构成”\[1\](p158)。因此,科学的革命的发生往往就表现为范式的转换或重建。从库恩的阐述中可以看出,范式所表征的是一个含义丰富的概念,它体现了一个科学共同体的共同信念和共同认可的探索界域,或者表征了一个科学共同体的世界观和公认的方法论原则,范式也是科学共同体共有的范例,它奠定了科学共同体的研究基础。

库恩的范式理论不仅对于科学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且其运用空间也不断被拓展,逐渐成为自然科学领域和社会科学领域都广泛运用的概念。特别是在当今社会科学领域中,关于范式转换或重建(构)的论题不断被提起。

在上述基础上来思考我国环境伦理学的范式转换和范式变化,实际上表达了我们对中国环境伦理学三十年来的发展状况和未来愿景的这样一种基本判断:中国环境伦理学的三十年进程,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最起码来说,在伦理学理论阵营中,环境伦理学已经不再被看成是“藏在深闺人未识”的冷僻学说或“哗众取宠”的奇谈怪论了,无论是研究阵营还是研究成果都已成“大观”。但是,中国环境伦理学还不能说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理论范式,即形成了一个具有共同信念,秉持共同的方法论原则和在共同的问题域中进行研究的学术共同体,质言之,中国环境伦理学的繁荣带有一种表面性的“征候”。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应用伦理学学科群落的崛起,伦理学的谱系得到了快速的扩张,而在应用伦理学的阵营中,环境伦理学在初始阶段可谓异军突起,发展非常迅猛,在一定时间内,成为应用伦理学群落中最引人瞩目的一脉。但是,在今天看来,中国环境伦理学的进展很明显是在外部输入的背景下取得的,即大多数的研究成果都是对国外环境伦理学的翻译或介绍。当然,译介国外的理论成果也是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阶段或者说不容贬损的重要环节,但是长此以往则暴露出我国环境伦理学在表面繁荣的背后所存在的弱势或不足:缺乏对理论研究目标的清晰厘定,缺乏对研究方法和研究原则的共识,缺乏对研究使命的共同承诺,缺乏对研究论题的持续规划和深度掘进等等,不一而足,这些问题的存在暴露出了中国环境伦理学当下所面临的一种困境:缺乏自己的范式。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7月第12卷第4期李培超:论中国环境伦理学本土化建构的目标指向从理论研究的视角来看,范式的缺乏在实质上体现的一个学科或学说的薄弱。中国环境伦理学虽然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着理论研究繁荣,但是学科的理论基础和发展动力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一般而论,学科的厚度或繁荣可以通过学派有无体现出来。

人们通常把学派的形成归因于学派三种因缘,即“师缘”、“地缘”和“问题缘”。但是从

质上说,学派是同一学科中由于思想、观点不同而形成的派别。在科学研究的过程中,由于知识背景、切入问题的视角等不同,人们可能形成相同或不同的见解,而持相同见解的人结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学派。学派的产生或更替是学术发展过程中具有规律性的正常现象,也是学者探求真理的一种组织形式。学派的出现对于学术发展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非常明显的。从人类文明史上看,许多理论学说的形成与发展,许多重大创新性成就的取得,都与学派之间的论战密切相关。可以说学派论战几乎遍及了所有学科领域,有的甚至贯穿了一个学科发展的始终。因此,可以说如果没有学派之间的争鸣,要实现学术繁荣几乎是不可能的。科学发展史上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学说的诞生和发展,都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一个新思想、新观点的提出与发展,往往并不是在本学派的赞同声中取得的,而是在它的反对者中实现其发展的。任何学者或学派都不可能穷尽真理,更不能垄断真理。学派的地位只能根据其学说对于学科发展的贡献来衡量,而学术论战是学派互动的基本方式,也是增进学科共识和学术积累的必要平台。因此,没有学派就没有学科发展的内在动力,也就失去了学科的整体厚度。

或许在许多人看来,中国环境伦理学发展到今天并不缺乏学派,诸如所谓的生态中心论、生命中心论、动物解放论、自然价值论,人类中心论、非人类中心论、深生态学等等,都在中国环境伦理学的理论论坛上现身过,众多的研究成果也都是围绕着这些流派而展开。但是从实质上看,这些学派并非中国环境伦理学内生的理论成果,而是对国外已有学术流派的介绍,或者是在移植流派观点或理论框架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再加工或中国化的再阐释,并没有学派所必须具有的原创性特质。而这种“无根”的思想很容易就像“清风逐流云”一样,瞬乎而生,也忽然而逝。们认为,中国环境伦理学的本土化建构首先应致力于形成一种新的理论范式。

二、强化环境伦理学的实践效度

强化环境伦理学的实践效度也是其本土化建构的重要目标指向。

伦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学科,环境伦理学作为其中之一脉也必然要秉承实践性的特质。但伦理学的实践性并不等同于“工程思维”所主张的实践性。所谓工程思维是专注于对现实世界中杂多的“实体”的筹划或措置,“实体杂多有众多属性,它们之间有必然联系的,也有非必然联系的,因此把握实体的完型,不能诉诸逻辑推论,而只能诉诸非逻辑的直观和描述,即以理性直观的方式将关于实体身上的各种属性的描述复合为一个整体”\[2\](p93)。所以,工程思维所强调的实践带有直接性的特征,即要严格按照筹划者的主观意图来行动,或者直接要将筹划者的主观意图转化为客观实体,工程思维的实践指向重视可行性、标准化、数量化、可检测性或可直观性。在现实生活中,以“照葫芦画瓢”或“按图索骥”来比喻工程思维是较为形象的。

而伦理学所强调的“实践”则与工程思维的“实践”有很大的差别,它强调的是,道德是人类“实践精神”掌握世界的特殊方式或者说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而这正是道德发挥作用的特殊性或特殊方式。那么实践精神究竟意味着什么?

从思想史上看,西方近代许多哲学家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阵营的思想家们都非常重视将伦理学与人的意志关联起来,以凸显伦理道德的特殊本质。康德提出了著名的三大“批判”理论,以分别研究与人们的知性思维(理智)相联系的逻辑学、与人们的理性思维(意志)相联系的伦理学和与人们的判断力(感觉、直观)相联系的美学。在康德的“批判思想”体系中,“批判”的主旨意思是“限定效用、划定范围”,即是说,在康德看来,人的知性思维、理性思维和判断力都各自有关涉对象,因而也各自有独特的效用,不能任意僭越。康德的“批判思想”是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的,其主要目的就在于抑制知性(纯粹理性或认知理性)的狂妄或独断,限制其应用范围,从而为信仰留下地盘。而道德就是属于信仰的范畴,它是人的知性所无法穿越掌控的,而只能通过实践理性来确立。康德认为,道德与建立在经验论基础上的知识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其具有普遍必然性,也就是说于道德不是感官经验的结果,而是实践理性所具有的“绝对命令”。人们按照道德律令行事的欲望、企图,即意志,就是康德所谓的“实践理性”。在康德哲学体系中,实践理性是意志的同义语,就像纯粹理性是知性的同义

语一样,而道德体现的就是人的意志或信念,是属于信仰的范畴。康德之后的费希特和谢林基本上都沿用了康德的以“实践理性”以说明意志的特点、以信仰来言说道德的理路。尽管黑格尔反对康德将知性与理性割裂开来的二元论,但仍然强调伦理具有主观精神与客观精神相统一的属性,这种属性是“主观精神”或“理论精神”通过自我运动、发展而扬弃主观内在性的结果,是绝对精神获得实在性规定的标志,这也意味着绝对精神已经发展成为实践精神,所谓实践精神即意志,是理论精神的发展阶段。由此可见,在德国古典哲学中,伦理学研究的是与人们的意志相关联的问题,所谓的实践理性、实践精神都是指人们的意志活动,伦理学关涉的不是知性的领域,而是信仰的空间。

马克思也提到过“实践精神”的问题,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谈到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时,批判了早期经济学家遵循从实在、具体到抽象的研究方法,认为这种方法最终会导致实在或具体蒸发为抽象的规定。马克思指出:“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在这一问题上,黑格尔就陷入幻觉之中,他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这实际上是以思维来代替现实,完全颠倒了思维与实在的关系。实际上,“具体总体作为思想总体、作为思想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是,绝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思想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于世界的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3\](p42-43)。尽管马克思在此并未展开对实践精神具体内容的阐发以及掌握世界几种方式的差异或相互关系,但是从马克思思想的来源及其文本总体中可以明确地透显出这样几个重要观点:

1马克思所说的“掌握世界”主要是指人与“外部世界”“交往”或“打交道”的方式。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将这个外部世界也称之为“实在主体”,“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3\](p43)。而在其他著作文本中,马克思又把这个外部世界或实在主体称之为自然界、现实世界、对象化世界等等。在关于人与外部世界交往或打交道的问题上,马克思提出过多种不同的方式,如实践的方式、理论认识的方式、实践精神的方式等等,通过梳理和比较,不难发现马克思在关于人掌握世界的问题上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认为,实践的方式是人与外部世界交往的最基本的方式,它主要体现为人按照自己的意图、目的或愿望来改变外部世界,使其发生能满足人的需要的改变。之所以说实践的方式是人与外部世界交往的最基本方式,主要是因为人通过实践来实现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从而满足人作为一个鲜活的生命有机体维持生命的需要,没有对外部世界实践的掌握,人就无法生存,更遑论发展和完善。实践地掌握世界的最大特点就是目的性、对象性和社会性,即人的实践活动都是在一定社会组织形式下所进行的有目的的创造性活动,以改变外部世界的原初状态来获得对它的掌握,这也是人与动物维持生存方式上的根本区别。

在马克思看来,实践的方式只是人与外部世界打交道的一种方式,但并不是人与世界交往的全部。实践的方式作为一种感性的物质活动是最基本的活动方式,这种活动方式除了以满足人的生存为基本目的之外,还在于它是可以诉诸经验和感觉来捕捉的活动,即表现为直接的现实性。但是,人与现实世界的交往除了发生在物质交换的领域之外,还发生在思想或认识活动的领域,因此理论认识的方式也是人与现实世界打交道的重要方式。与实践掌握世界的方式不同,理论认识的方式从本质来说是属于人的精神活动的范畴,是人认识、反映和再现外部世界的过程,因此,理论认识掌握世界最终并不是要改变外部世界的原初状态,而只是通过思想观念来反映外部世界的样态,它并不诉诸客观的物质手段或以工具实体为媒介,而是通过语言描述和概念概括来体现对外部世界的认知。当然,实践的方式和理论认识的方式之间并不存在泾渭分明的界限,只是二者所体现的人与外部世界交往的侧

点有所不同。实践的方式和理论认识的方式之外,实践精神的方式也是人与外部世界交往的方式之一。所谓实践精神,是介于理论和实践之间的中间环节,是联系理论与实践的桥梁。作为一种在本质上仍然属于精神领域对世界的掌握方式,实践精神通常以方针、政策、路线、纲领、战略策略等形式出现。从功能上看,实践精神是以改造外部世界对象和创造外部世界所没有的崭新的客体为直接目标,是直接支配人的实践活动的观念。因此,实践精神亦可以称为 “实践观念”。实践观念虽然在本质上也属于人的精神活动的领域,但是它与人的理论认识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的。这主要在于,理论认识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获得对外部世界的认知,它以准确地反映、摹画外部世界为目标,因此它追求的是主观对客观的真实表达,因而它总是要剔除人的情绪、情感或欲念的干扰,因此我们可以把理论认识称之为“实然观念”,即它以反映外部世界的实际样态为目标。但是实践观念则不同,尽管它并不排斥理论认识,它却一定要超越理论认识,也就是说它并不满足于获得关于外部世界“实际如此”的了解,更着眼于世界“应当如此”的导引,所以,实践精神是涵容了人的意图、目的思想观念,是要着眼于现实世界的改造,但是这种改造又与实践的方式有所不同。实践的方式是直接诉诸物质手段或者以一定的工具实体为媒介,直接作用于外部世界。实践精神在本质上则并不是物质活动,而是人的思想、观念或者心理活动,但是它能直接作用于人的实践活动,确定实践活动的目的、方向或目标,最终通过实践活动获得现实性的转化。

由上所述,人在现实生活中是全方位地接触外部世界的,所以人与世界打交道的方式也就表现出多重不同的类型或样态。实践的方式是人掌握世界的最基本的方式,是客观的物质活动,以实现人与世界的物质变换为目标;理论认识的方式则是人通过语言表达和概念概括来认识和反映现实世界,它以获得对现实世界本来面目的认知和把握为目的;实践精神的方式则是凝结了人的价值意识——情感、目的、欲求,力图以价值意识对人的行为或实践活动做出明确的规范或引导,它以实现现实世界按照人的价值意识发生“应该如此”的改变为目标。

2道德作为人实践精神掌握世界的方式也就意味着它在本质上就是一种价值意识,或者说它表现为通过价值意识引导、规范人的行为或实践活动的方式来发挥作用的。也就是说,道德的力量不是直接表现为客观的物质力量,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现实的精神力量。它是通过怀疑、反思、追问来确立基本的价值坐标,对人生意义、做人目的、人的行为正当与适当等问题作出价值判断,建立起属于人的意义世界。因此,道德作为人类实践精神掌握世界的方式,其功能和效度的发挥就体现在它对人的价值观念的矫正、塑造,就在它通过对人生价值和意义的挖掘与澄明来确定人的行为向度。也就是说,道德在人与外部世界打交道的过程中,主要帮助人们在思想意识中明确什么样的行为是应当践行的,什么样的行为是应当避免的;什么样的生活是有意义的,什么样的生活是没有意义的;什么样的人格是高尚的,什么样的人格是卑下的,……通过这些“应然性”的价值宣示来引导人的行为,干预人的客观实践活动。

3道德作为人类实践精神掌握世界的特殊方式即是说,人们借助道德构筑出一个不同于经由实践活动(物质活动)所建构的物质世界和经由理论认识所积淀而成的观念世界,道德所构筑的是一个价值世界。所谓价值世界,也即意义世界,它是人在超越生存欲望的基础上对生命意义的探求和追问。如果说人居于物质世界之中所主要关注的是生命机体的存活问题,人在知识世界所主要关注的是如何确定人与现实世界的关系问题,那么人在价值世界中则主要关注的是如何看待世界和人生,或者说价值世界主要帮助人来确立好的生活的基本向度和标准,因而价值世界向人敞开的是关于有意义的生活的可供选择的多种路径,它通过善与恶的辨析帮助人们树立生活的理想,确定行为的方向。

价值世界是一个属人的世界,这包括两层意思:其一,价值世界只有在人的生命活动中才会出现。如果说物质世界是人与动物所共栖的世界的话,知识世界中也包括一些感性经验和浅显的意识识别的因素,那么价值世界则只是人所独栖的世界,也就是说,只有人才不满足于活着,而是追求一种有意义的活着,因此,价值世界是专属于人的或者是由人独享的。

这也充分说明了,人的生活世界是丰富的,其与现实世界的关系是普遍的,他“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4\](p47)。其二,价值世界对人来说是普遍的,即任何一个人,无论是社会精英还是凡夫俗子,无论是富足还是贫穷,都会追寻人生的价值和意义或都致力于寻求过一种有意义的生活,这不是人的生理本能,但却是人的文化本能。人可以以多种方式活着(维持肉体的存活)——可以富足地活着,可以贫穷地活着,可以悠闲地活着,可以忙碌地活着……但是,任何人都不能忍受无意义地活着,所以价值世界是对人的真正存在的规范与确证,它向世间所有人都保持着一种敞开的姿态。

综上所述,当我们判断一种道德理论和伦理学说是否对现实生活有影响力,并不是基于它是否直接在维持肉体存在的意义上帮助人们提供了多少实际可以消费的物质资料,也不是仅仅基于它提供了一种认识世界的知识框架,而主要是首先看它提供了一种反思生命的价值和意义的参照系统,即使得人在这种参照系统中省察人生的目标、理想,确定行为的应然向度,自觉地砥砺意志、塑造人格。其次则是看它所提供的价值或意义范导是否已经掌握了社会大众,即被社会大众所熟悉、认可、内化并付诸实践,这意味着,是否获得“生活化”的品格而不是知识化的品格也是衡量一种伦理学说的现实效度的重要标准。

因此,当我们判断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实践效度时,不能纯粹以学术圈的热闹喧嚣为基准,也不能纯粹以知识界的成果累计为标的,更应该以它掌握社会大众的广度和深度为尺度。所谓广度即是看它的受众范围,即环境伦理学的价值理念或规范要求在多大程度上为社会民众所了解、理解和接纳、内化;所谓深度则是看它激发人们价值反思所达到的程度,是仅仅局限于功利层面还是在超越功利的层面来思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来思考人在整个世界中的地位,来确定人生的坐标和目标。 以这样一种参照来反观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实践效度,就不得不承认一些反差现象的存在:学术圈的热与生活中的冷,学术成果多与实践应用少;理论研究多解决问题少,等等,而这也暴露出了中国环境伦理学实践效度的缺失,也是亟待改变的局面。

三、中国环境伦理学本土化的实现与超越在中国环境伦理学本土化建构的过程中,还必须正确处理本土化的实现与超越的关系问题,这也是本土化建构的应有之义。

从中国环境伦理学范式和效度的缺乏为背景来思考问题,必然的逻辑归宿就是,中国环境伦理学的未来发展应该或者说必须要形成自己的范式。对此,有必要做出如下说明。

首先,中国环境伦理学范式确立的核心问题是要思考一种伦理资源与中国本土社会的适应问题,因此,通过机械地模仿和照搬来获得学术上的喧闹与繁荣的做法是要戒除的。所谓与本土社会的适应主要是要使得环境伦理学的思想资源有利于本土社会环境问题的合理解决,或者要使环境伦理学所倡导的价值理念成为整个社会可统筹利用的一种思想资源。这种思考的立足点是:尽管环境问题是全人类的问题或者全球性问题,但是在存在着利益差异、文化差异和地域性差异的现实背景下,任何一种全人类性或全球性问题的解决都需要通过民族化或区域化的“分解”方能落到实处。换言之,“共同的问题”或“共同的责任”只是人与自然关系普遍性的一种描述性的概括,这种描述并不能掩盖也不应漠视现实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究其实,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不是孤立地发生的,也不是独自演化的,它要受制于多种因素或者为多种因素所塑形,诸如人的社会关系状况、社会组织架构、社会交往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生活价值取向等等,都会实际地影响到人与自然关系的状况,这就使得任何人与自然的现实关系的状况都是由具体的自然要素和社会要素交叉结合而成。因此,从根本上说,全球性或普适性的环境问题的解决最终只能通过不同自然背景、不同文化传统背景、不同社会组织背景和持不同生活价值取向的人们,根据自身生存和生活的特殊性,采取适应各自生存境遇的举措,最终形成合力来推动人与自然关系的解决,而不可能按照同样的模式或采取同样的举措来应对。

当然,与本土社会的适应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一方面构成本土社会的要素是非常繁复的,另一方面环境伦理学与本土社会的契合是有特殊的视角要求的。一般来说,人们的现实生活条件

、文化传统、社会价值心理、社会制度条件等等都是凸显本土社会特征不可或缺的要素,而环境伦理学与中国本土社会的适应主要是指,它所倡导的价值理念一定是要获得本土社会要素的支持或者说就是在本土社会要素的基础上生发出来,否则环境伦理学就会与本土社会产生隔膜感而成为一种异质性的价值观念,丧失了伦理学所必须具有的品格而完全堕入形式化的窠臼。

其次,范式的确立并不是要将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重新纳入到“中学西学孰为体用”的讨论路径上去,重新拾掇起来一些历史片段或学理碎片来生搬硬套到环境伦理学的视域中来,也不是以建立一种话语霸权或弘扬一种“文化山头主义”①为目的,而是在尊重独立思考和自由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一种寻求多角度、多层次地建构环境伦理学学术阵营的活动。

对于中国学术界来说,毫无疑问,环境伦理学带有一种“舶来品”的意味,即它并非是从中国本土社会所自然娩出的,而是带有明显的外部输入性特征。而在这样一种学术背景下来探讨环境伦理学与中国本土社会的适应性问题,必然回勾起人们对“中学西学孰为体用”之争的回忆。实际上,尽管在文化论争的过程中,“中学西学体用之辩”仍然会被提起,但是在一种新的经济发展、人际交往和文化传播的格局下,体用之辩往往也只具有某种象征的意义。对于中国环境伦理学范式的确立,可以明确地说,完全照搬国外已有范式会遭遇合法性危机,而完全从中国传统文化中照搬也会遇到同样的问题,所以本土化的环境伦理学绝非通过回归传统的体用之辩就可澄明其建构的路径,而必然要通过超越体用之辩来开辟新路。

同时,中国环境伦理学本土化的建构还应对“文化山头主义”保持一种应有的自觉警示。任何一种理论范式都有独特的原则和气质,这体现了它切入生活的独特视角。但是范式也有相对的封闭性,这也就往往体现出了范式的一种限度,即任何范式都不可能穷尽理论和实践的所有方面,环境伦理学理论范式的建构更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因为环境问题亦即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人类生存发展过程中的两大根本关系之一(另外一种关系即人与人的关系),而且这两大关系并非两条永远不会相交的平行线,而是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也就是说,人与自然关系的状况会影响到人与人的关系状况,反之亦然。这就使得环境问题不可避免地具有综合性、历史性和复杂性,因而任何单一的实践模式或单一的理论模式都不可能把环境问题完全地网罗其中——根除其症,穷尽其理。这也就决定了任何一种环境伦理学的理论范式的建构都只能是抓住或强调某个层面的问题,因此范式也是有其限度的。戒除范式建构过程中的文化山头主义情结,旨在强调戒除一种封闭、自大、唯我独尊的学术霸权情结,而以一种宽容、尊重的心态来对待其他范式和流派。借用经济学家尼罗德里克所提出的“一种经济学,多个处方”的说法,环境伦理学范式的确立也应树立“一种环境伦理学,多个处方”的观念。

所以,尽管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要摆脱或祛除诸多“舶来”的症候,但是也不能因噎废食而对国外的环境伦理思想一味拒斥。实际上,中国环境伦理学的范式建构与文化山头主义是格格不入的,而与积极吸纳国外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成果的胸怀和路径是兼容的,因为当今任何一种富有内涵的思想或理论都必须涵盖两大因素:其一是普适性因素;其二是适用于特定地区或者时代的特殊性因素。中国环境伦理学范式的提倡,并不是以伦理学中的地方性经验或特殊性因素取代普遍性因素,而是要矫正一些过度的做法。再者,国外的环境伦理学资源也并不代表普适性的经验,它们也都带有明显的地方性或民族性的特点,因而采取完全输入的做法只是以一种或多种特殊性遮蔽中国的特殊性,因此,普适性的因素是通过整合方能取得,而绝非通过照搬即可获得。,中国环境伦理学本土化的建构不能仅仅被理解为是一条为学术而学术、从思想到思想的发展演变道路。前文已述,伦理学是一种实践精神,是对人的行为的应然性引领,因此对人的行为的实际影响力便构成了一种伦理学理论合法性的重要维度,所以仅仅追求理论上的喧闹或逻辑上的自洽是远远不够的。

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不应当重视理论研究和建构,而是说,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从理论思维或精神生产的立足点上或参照系应该有所改变。自环境伦理学在中国兴起之日起,总的说来,理论

研究的基本参照系是以欧美经验为主,特别是更加重视美国经验,把它们的环境伦理学知识方式几乎当成了唯一的典范。尽管30年的时间,尚不足以形成一种稳定的知识传统,但是这种知识建构的方式在潜移默化地发生着影响,也产生了一些值得注意的知识效应,即窄化了理论界思考问题的视野,往往把欧美之外的关于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应该参照的多元历史经验割除掉了。但是,现实已经逐渐清晰地暴露出这种现有的以欧美知识谱系为参照的环境伦理学知识形态根本无法有效地理解、把握与解释我们所处的生存环境。因此,如何建立一个既反映本土实际,又涵泳本民族的文化价值心理,同时又能以不同民族国家的生存智慧为参照的环境伦理学知识体系就成为了中国环境伦理学发展应当追求的目标,这也即是我们所说的建立中国环境伦理学范式的主旨所在。

总之,从中国环境伦理学30年的发展历程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建立这种范式的必要性或可能性。实际上,中国环境伦理学应该有一种本土化的视野,这也是许多国外环境伦理学家的观点,美国著名环境伦理学家尤金·哈格罗夫(eugene chargrove)的观点是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他认为,伦理学不像法律。要制定法律,人们只要寻找到一个合适的政府实体来执行既定的立法程序就可以了;但在伦理学的情形中,却并没有一个与此类似的过程。无论伦理学家们就某个方面的伦理问题写下了多少论文,提出多少新奇的观点,如果不能为社会民众所接受,这些观点和学说都是没有意义的。一种新的伦理观点只有当普通人开始接受它时,才能发展出来。 而人们是否会接受,这一点尽管无法准确去预测,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当一种观点和文化传统相兼容时,它被接受的可能性就会增大,而一旦它被接受,它就成了那种文化的一部分。尤金·哈格罗夫还提出,具体到环境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尤其是在英语国家如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和英国,这种研究已经进行了较长时间,正是由于这种研究上的“先发性”,因而西方的环境伦理学就很可能成为非西方国家环境伦理学研究的出发点或参照系。但是,这种模式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取得成功,要取决于可资比较的观点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被内化到每一种文化之中,就像中国园林被采纳和吸收入西方的自然美学一样。实际上,一种环境伦理最终如何被阐述,并不是一个哲学争论的问题。它取决于一种给定文化当中人们自己的决定。因此,西方环境伦理学对于非西方文化充其量只能具有比较的价值,因为设想一种从西方的科学和人文中产生,致力于表达西方环境传统中的意会知识的文献,将会表达非西方环境传统中关于环境的意会知识或个人知识,那是不现实的。虽然西方环境伦理学中有一些“ 中国园林”式的元素 ,但是,其中多数也许是无用的——它们和非西方环境伦理学所应当立足的意会知识或个人知识并不相容——即使是其中的“ 中国园林” ,也许也要经过“ 内在化” ,或者“ 亚洲化” ,才能真的有用\[5\]。哈格罗夫的这种观点是非常值得我们深思的。

对于中国环境伦理学本土化的诉求,或许在超出环境伦理学的视阈下加以审视更能凸显其价值意义。因为从当今的学术形态来看,“中国现代的知识体系已经相当‘西化’了,不论是生产知识的方式、传递知识的手段和培育人才的机制,还是观察分析问题的方法、理论架构的进路和言说表达的形式,莫不受到西方的影响乃至支配。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说是亦步亦趋,‘依样画葫芦’,充斥着模仿和依傍的气。且不论社会科学怎样,就拿文学、史学、哲学、宗教、艺术这些人文知识领域来说,离开西方的研究范式和表达手法,我们几乎到了‘失语’的地步。这种状况,极不利于民族文化的创新和发展,严重制约了人文学术的影响力,使得学院化的知识和现实生活的距离越拉越大”\[6\]。所以,以环境伦理学本土化的尝试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积累些许经验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当然,强调中国环境伦理学本土化的视野绝非是要排斥普遍化的价值关切,而主要是针对目前学术研究的现状而吁求一种纠偏之变。这就如同恩格斯在回答布洛赫所提出的把历史唯物主义理解为经济决定论的观点时指出的:“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和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

空话。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青年们有时过分看重经济方面,这有一部分是马克思和我应当负责的。我们在反驳我们的论敌时,常常不得不强调被他们否认的主要原则,并且不是始终都有时间、地点和机会来给其他参与相互作用的因素以应有的重视。”\[7\](p591-593)因此,我们强调中国环境伦理学的本土化,并非是要与普遍化的价值关怀产生抵牾,而是主张要依据本土化的经验参与到全球性对话之中,也要对应对人类普遍性问题作出自己的贡献,既不能以本土化架空普遍化,也不能以普遍化窒息本土化,中国环境伦理学的未来路向应当是既要回到本土化也要超越本土化。参考文献:

[1] \[美\]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m\].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 徐长福.理论思维与工程思维——两种思维方式的僭越与划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 \[美\]尤金·哈格罗夫.西方环境伦理学对非西方国家的作用\[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

\[6\] 景海峰.国学的三种形态\[j\].新华文摘,2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