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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时间:2022-09-21 07: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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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第1篇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突出解决目前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清除影响水源水质的污染隐患和污染源,推进水源保护的各项工作,切实落实确保水质安全的各种长治久安措施,确保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

市环境监测站要按要求每季度对全市2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进行例行监测,各自来水厂每天要对水源水质情况进行常规监测。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管理

1.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的要求,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划定范围包括以取水口为中心的水域或陆域。饮用水源地为水库的,水库区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域保护范围为水库全部水域,陆域保护范围为水库正常水位线向陆纵深500米的集雨区。河段保护区一般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二级保护区再向两侧纵深发展(可以岔口、闸为界,根据各自水域区的实际情况而定),陆域保护区范围以相应河段两岸堤围内坡脚线各后退50米以内(陆域高于岸面标高的则以集雨区域的分水线为界)。

2.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各自来水厂都要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的设置,标志牌设置要显目。

3.建立饮用水应急预案。各自来水厂要根据自身实际及可能发生污染的情况,建立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有组织领导,建立具体网络图,明确人员、职责和联系方式;要明确事故的内容,如自来水供水安全(包括供水与抢修)、消防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以及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等;要有应急预案体系和设备,如车辆、个人安全器具等;建立应急预案内容要齐全,考虑要细致,程序要清楚。

(三)加大保护区范围内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力度

1.工业污染整治。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工业排污口的清理取缔工作。二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增污染源,已有工业企业的工业废水必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饮用水源水质构成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的工业企业必须限期整改,并建立应急处置预案。

2.生活污染整治。按照生活污水不能流入饮用水源地的要求,对部分生活污水进入饮用水源地的,要实行改道工程,并及时清理保护区内的生活垃圾。

3.船舶污染整治。全面清理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餐饮娱乐船舶,严格控制二级保护区水上餐饮娱乐船舶,已有的必须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

4.养殖污染整治。加强对养殖污染的控制,全面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网箱、网栏养殖;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经营性畜禽养殖,严格控制二级保护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已有的必须实现治理达标。

(四)加快推进饮用水源工程建设

我市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地,要加强对水源的保护,实施底泥清淤工程、疏浚新开河工程、建设环荡防护林带等生态工程,确保区域供水安全。指前二水厂要实施引水工程。缺水较重的地区要实施深井取水工程。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准备阶段: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认真搞好宣传动员,讲清饮用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认真排查饮用水源地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具体的整改实施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各自来水厂要根据具体实施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整治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协调工作,确保各镇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整治工作到位。

3.考核验收阶段:各镇人民政府要在10月底前对整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在11月初对各镇自来水厂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饮用水源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确保“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

2.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各镇人民政府要广泛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整治饮用水源污染的舆论氛围,使“保护水源,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观念深入人心。

第2篇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把水源地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得力措施,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抓好水污染治理,较好地保护了水源地及其周边生态环境。

一是各级重视,保障有力。县政府高度重视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保护好水源地的良好氛围。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积极配合,认真抓好各自辖区内的污染治理,促进了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是强化措施,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围绕县城饮用水安全这一目标,县政府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坚持日常监察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排偷放污水、使用剧毒农药等违法行为,污染隐患得到有效控制;严格新上项目审批,要求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把新增取水许可审批关口,严格禁止在保护区内新设入河排污口,有效保障了水生态安全。对供水系统实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监测技术和水平,强化对水源水、出厂水的水质监测,促使供水企业规范运营,全力保障水质安全达标。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效果明显。近期县政府组织水务系统对我县饮用水源井周边污染源情况进行了一次认真调查,调查结果为:

1、县城区。共有8眼水源井,井深450—500米,水质优良,在水源地设立了明显的保护区标志,周围100米以内均无污染源。县自来水公司制定了《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主管领导为水务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具体负责人为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2、镇区。共有3眼水源井,井深450—500米,水质优良,周围100米以内均无污染源。自来水公司制定了《供水应急预案》,主管领导为水务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刘凤军,具体负责人为自来水公司经理李宗力。

3、县乡村供水管理站。共有18眼固定水源井,井深410—500米,水质优良,各供水站及水源井周围200米以内均无污染源。县乡村供水管理站制定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主管领导为水务局正科级干部,具体负责人为县乡村供水管理站站长。

二、存在的问题

(一)水源地周边污染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调查发现,在我县水厂周边200米内有一养鸡场,对水源地造成了严重污染,建议县政府能协调解决此问题,尽快将养鸡场搬离,以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我县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二)尚未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水源地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各个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意识,甚至有的部门(单位)职能交叉,责任不清,水源地保护工作尚未形成合力。

三、几点建议

水是生命之源。县城饮用水安全是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大事,也是全县人民高度关注的大事。县政府及各级各部门都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群众安全用水。

(一)进一步抓好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对《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按照要求在水源地设立明显的保护区标志和严禁事项告示牌等,进一步明确我县水源地保护的范围、保护措施和禁止事项等,使广大干部群众切实认识到破坏水环境的危害及后果和保护好水源地的迫切性。要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内企业法人、居民的宣传,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形成共同参与、积极行动、自觉保护水源地的良好氛围。

第3篇

关键词:乡镇饮用水源地;问题;对策;十堰市

中图分类号:X7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18007603

1引言

饮用水水质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水资源承载力问题将成为其无法逃避的屏障,具体表现为水资源缺乏、水质污染、功能性缺水等问题。特别是随着人口聚集、经济发展带来的企业污水、农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还有农村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产生的废水,严重威胁农村饮水安全,降低了农村水资源承载力。“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工业和城市污染治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已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当前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十堰市政府在保障饮水安全上做了大量工作,对市级、县级饮用水源地采取了划分水源地保护区、设置围网、开展水源地违章建筑整治和网箱拆除等措施,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了保障,但是乡镇一级饮水安全保障还有待加强。

2水源地基本情况

2014年十堰市环境监测站对十堰市境内的124个乡镇的112个饮用水源地开展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的调查监测工作。其中河流型水源地77个,水库型水源地28个,地下水型水源地7个,服务人口130.2642万人,取水总量438.922万m3。未划分水源地保护区个数42个、保护区划分但还未批复62个,102个饮用水源地中仅有23个水源地安装水源地标识牌,水源地基本情况见表1。

3水质现状

3.1监测项目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表1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总计29项。湖库型水源地应增测透明度和叶绿素;地下水源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14848-1993)表1中放射性指标外的37项指标。

3.2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2〕144号文规定,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

3.3评价方法

地表水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对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分析和评价。

地下水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采用综合评价法对地下水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价。

3.4评价结果

3.4.1地表型饮用水源

2014年,十堰市有117个乡镇,105个饮用水水源地,服务总人口128.1882万人;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有94个,占89.5%,服务人口数119.3745万人;水质达到Ⅲ类标准的有10个,占9.5%,服务人口数8.7837万人;水质超标水源地1个,占1.0%,服务人口数0.03万人,占总服务人口的0.01%。取水总量435.59万m3,达标水量435.56万m3,占99.99%。十堰市地表水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现状见表2。

3.4.2地下水饮用水源

十堰市7个乡镇地下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57.1%;总服务人口2.076万人,其中饮用达标水质人员0.256万人,占总人口的12.3%;饮用“较差”(Ⅳ类)水质 1.82万人,占总人口的87.7%。取水总量3.332万m3,达标水量0.482万m3,占14.5%。十堰市地下饮用水源水质量现状见表3.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低。主要超标因子是铁、高锰酸盐、氨氮和总大肠菌群。

4水源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4.1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亟待加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饮用水安全。目前,全市112个乡镇饮用水源地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仅5个、划分待批复的65个、42个未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划分率仅为4.5%。此外,划分待批复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还存在标识设置不规范,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HJ433-2008)要求有差距。

4.2水源地内存在排污企业、违章建筑物

个别乡镇饮用水源地周围仍然存在污染企业、违章建筑、网箱养殖等现象。如郧西县16个乡镇饮用水源地内有557处违章建筑;郧县谭山镇滔河水源地上游存在大理石加工企业。

4.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缺乏长效机制

农业面源污染是水体氮、磷类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水源区内网箱养殖严重影响到水质安全。十堰市的四县一市一区被列入国家秦巴山区扶贫攻坚重点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日益增多的农村生活垃圾、生活废水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这些问题都给水环境保护带来负面影响。十堰市多数农村仍采用明渠或自然沟渠排放生活污水和雨水,虽然污水得到一定的处理,但经化粪池处理后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污染物,对地表与地下水体还存在污染的隐患。造成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①农村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薄弱。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主要设在城市,对农村生活与农业的管理较小,因此,导致政府对农村的环境管理不力,农村企业废水直排的不在少数。②环境保护设施未能得到充分运用。尽管依托《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流失及水污染防治》项目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堰市目前已建成90余座乡镇污水处理厂,但因污水收集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到位及运营经费不能保障等问题,部分污水处理厂还未完全发挥作用。

4.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目前,十堰市仅对市级饮用水源地制定了较完善的水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乡镇级饮用水源地未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特别是个别水源地存在危险品的运输风险,一旦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翻车(船)、泄露等突发性事故,将直接危及群众饮水安全,针对这种类型水源地需要制定严密的水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5水质监测能力有限

近年来,十堰市环境监测系统能力得到显著加强,但由于县级环境监测站基础差、底子薄,缺设备、缺分析化验场所、缺专业技术人员的现象仍然存在。目前十堰市境内的6座县级环境监测站均只能完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和表2中29项监测指标,地表水水源地80项特定项目尚无能力开展监测,不能对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开展109项全分析。

5对策及建议

5.1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为保障乡镇饮用水源安全,建议县级人民政府尽快建立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保证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保障。

5.2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新污染的产生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源头管理,杜绝饮用水源地内新污染源的产生。凡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与取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和对水源保护区水质有影响的项目,发改部门一律不得立项,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审批,工商、税务等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证照。加大对乡镇饮用水源地内的排污口和违章建筑物整治力度。

5.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依托正在开展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重点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维护上倾斜,同时利用畜禽粪便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等多种途径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物综合利用,以减轻农村面源污染问题。

5.4加强饮用水源地应急管理和风险防范

一是加强县(市)、区的应急技术、物资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针对饮用水源地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二是制定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三是建设应急备用水源,确保在用水源地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居民用水不受影响。

5.5加强饮用水源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提升县级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和人员素质,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水源地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实时监测,提高风险预警预报能力[4]。

5.6积极寻找替代和备用水源

受到污染的3处地下水源已经不适于饮用,地方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寻找和建立新的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的饮用水源,确保群众的饮水安全。

5.7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关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大事,离开公众积极参与将难以实现[5],农村人口普遍法律意识、卫生意识薄弱,要利用广播、电视和下乡宣讲等方式宣传和普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清洁饮水、卫生饮水的重要性和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意义[6],调动农民群众参与饮用水源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饮用水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刘强,陈进,黄薇,等.水资源承载力研究[J].中国水利,2003(5):15~18.

[2]周东升,张尧,杜云,等.2012年十堰市城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14,41(5):944~949.

[3]吴秋珍.荆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现状及保护对策研究[J], 环境科学与技术, 2011,34(12):375~379.

第4篇

一、整治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要将饮用水源保护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工作计划和普法教育内容,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作用,把宣传教育与生态建设、污染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将生态文明列入教育计划;要深入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活动和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成立民间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组织,进一步引导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参与各种环保活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行政村在今年7月15日前必须开辟宣传专栏,设置3-5个警示牌,10个宣传牌;优先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和生态村活动,到今年底前,有60%的学校通过绿色学校创建,50%的行政村达到创建市级以上生态村。各行政村村容村貌整洁,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畜禽养殖场(户)全部拆除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环保局、卫生局、司法局)

(二)加大污染整治力度

1.整治畜禽养殖污染

(1)要立即组织对畜禽养殖拆除情况的“回头看”检查,查清是否出现“反弹复建”或遗漏未拆的畜禽养殖场(户),一经发现,要立即组织拆除。

(2)认真落实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市年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政综[]93号)。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户),都必须在今年11月30日前拆除关闭,其中东圳、外度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拆除关闭工作要在今年7月31日前完成。

2.加大截污工程建设和污水治理力度

(1)要立即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废水污染源普查。各相关辖区政府应在今年7月15日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废水污染源(月污水排放量在300吨以上)的普查工作,普查对象包括机关、企事业、饮食业、宾馆和居住小区等。

(2)在截污工程或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运行之前,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集镇要因地制宜,暂时利用山塘、湿地或山地,消纳处理生活污水,禁止直接排放;对石材加工场等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对污水排放量大(日排放10吨)又无法处理的饮食业、宾馆,要责令停业整顿。该项工作要求在今年7月15日前完成。

(3)加快截污工程建设。要加快东圳水库截污工程(包括集镇区及沿线主要村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要求在今年10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要加大白沙集镇区到外度水库坝后的应急截污工程建设力度,把白沙集镇区的主要废水污染源引出库区排放,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

(4)要尽快开展白沙、庄边、新县污水处理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并确保在今年12月31日前动工建设。同时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大洋、游洋、石苍、钟山、菜溪、社硎等集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的前期工作。

(5)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销售含磷洗涤剂、饲料和兽药。

3.加大生活垃圾整治和管理力度

建立和完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白沙、常太、新县、庄边、游洋、钟山、大洋、菜溪、社硎、石苍等乡镇要配备一部后装垃圾压缩车,每村建设一个垃圾收集中转站;建设具有防雨淋、防渗漏的垃圾收集集中池,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该项工作要求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

4.切实整治农业面源污染

(1)指导实施科学施肥和使用农药。鼓励测土配方施肥,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化肥或生态肥等。

(2)各相关乡(镇)政府要组织包片、包村干部,深入各家各户,全面落实深施肥覆土措施;大力宣传保护饮用水源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严格控制运载畜禽粪便车辆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

5.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继续开山种果和扩大果园面积;不得继续营造桉树等速丰林,对现有桉树等速丰林要逐步改造种植阔叶树混交林,改善林种结构。

6.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批矿山开采项目,现有属于金属矿类等污染严重的矿山开采企业要立即关闭,其他非金属矿类的矿山开采企业在开采期间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在开采期满后要全部关闭,并进行矿山生态恢复。

(三)加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力度

1.制定出台《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工作方案》,把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范围扩大到全市26个饮用水源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列入各县(区)常规环境监测内容。

2.要加大环境监测资金投入,按照国家三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配齐监测人员,配足配够监测用房和监测仪器设备,切实履行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职能。

(四)加大监管力度

1.进一步明确责任。根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政综[]35号),各相关职能单位要立即行动,各负其责,切实加强监管,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

2.落实考评机制。各水库(河流)管理单位要按照《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意见》(政综[]34号)确定的日常考核要求,建立巡查、报告、处置制度,建立日常考核台账,作为市考核组年终考核和发放工作经费的主要依据。

(五)加大应急管理力度

1.各辖区政府要完善制定饮用水源水华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并加强演练。

2.各水库(河流)管理单位要根据需要配备除藻、灭藻等物资器材;东圳水库管理局要购买除藻、灭藻船只,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3.水利部门要负责加快东圳水库大坝加固进度,提高蓄水量,增加水库环境容量,改善水库水质,在今年底前完成可研报告。

(六)加大供水保障力度

1.在今年10月底前建设完成东方红水库引水(备用水源)工程;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金钟水库库区内漂浮物和腐烂植物的清理,加强水位调度,提高水质;大力推进金供水工程建设,争取早日投入使用,实现市区双水源供水保障;加快乌溪水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确保今年底前完成立项。

2.要进一步优化东圳水库第二取水口设计,今年底前完成工程初步设计,该工程作为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予以落实。

3.市自来水厂、涵江自来水厂要分别在9月30日和6月30日前完成除藻工艺改造、并正式投入运行,确保出厂水质符合要求。

4.加快自来水管网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今年12月底前实现城区与涵江等供水厂管网并网工作,提高供水应急能力。

5.卫生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对各自来水厂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监督性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确保自来水水质符合要求。

(七)其他

1.市湾控股有限公司牵头负责,区政府、市规划、国土资源、水利、环保等部门配合,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东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移民搬迁方案,今年底前完成村位于东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移民搬迁前期工作;在2015年前全面完成东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移民搬迁工作。

2.委托对外度水库淤积情况的调查和对淤泥成分的监测,论证水库淤泥清淤方案。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3.水利部门要在今年8月底前分别完成26个饮用水源水库的发电、供水等调蓄方案,并督促落实。

4.根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意见》(政综[]34号)的有关规定,拨付今年各有关乡镇和水库管理单位应得的生态补偿资金和相关项目资金,确保各项工作有足够的资金保证。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好抓实,要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和责任到位。要按照整治措施要求,尽快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和资金人员保障,《实施方案》要求在今年7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环保局备案。

(二)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乡镇要选派干部深入各村各户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宣传饮用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和水质富营养化的严重性。要发动群众从身边做起,从生产生活做起,使保护环境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行动。同时,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设置污水排放口且不配合停产停业的,要从重处理,以案析法,教育群众。

(三)落实各项整治措施。为了防控发生水华事件,根本手段就是要落实好各项整治措施。根据目前水库水质富营养化状况,要采取超常规的做法,尽快切断污染源,避免“水华”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四)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各责任单位要筹集资金,保证整治资金的投入。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并严格监管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五)严格执法监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省政府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或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5篇

关键词:水质;污染;保障;

一、新国标规定生活饮用水标准概述

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强制执行。它将代替《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新标准规定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来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在原水水质不发生突变的情况下,经过水厂处理过的水都能满足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出厂水需要通过复杂庞大的管网系统才能输送到用户,其间管线长度可达数百公里,水在管网中的停留时间可达数日,庞大的供水管网系统就如同一个巨大的水池。水在管网系统内发生着复杂的物理、化学、生物的变化,从而导致管网水质产生污染。因此,提高供水管网水质保障能力,是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主要手段,如何做好城市供水管网水质保障,是城市供水管网运营工作者的首要任务。根据辖区公司辖区内用户水质投诉情况及管网水质检测结果分析,城市供水管网水质问题主要表现在水黄、水浊、有异味等,即浊度、色度、嗅和味、微生物以及金属离子等指标的超标。

二、供水管网水质安全问题

1、供水管网水污染

目前我国供水网水质污染严重,经过调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如网管道清洗和消毒的不够彻底:①新管道没有按照规定冲洗消毒。管道在运输和安装施工的过程中无法避免的进入污物。在管道完成之前,应及时冲洗和清洁管道内壁,冲洗的流速太小,就会导致本应去除的污垢沉积在管子上,造成污染;所勾兑的消毒水,氯的浓度不高,浸泡时间不够长的,也可以导致灭菌不完全造成污染;②吸入管道的水造成污染。由于管道的某些故障管线形成负压,负压管段泄漏处,管外的水吸入管道内,造成污染;③管道建设和维护工作中造成污染。管道施工、维修设施、需要调整水的压力,阀门开关关闭后停止供水,改变水的流动会影响管道内壁的洁净程度,一些化学成分形成分解水,管内壁涂层材料产生化学变化,导致管的内壁被腐蚀,所以增加了水的浊度,甚至对管内流动的水造成污染。腐蚀和结垢的管道,微生物滋生,使细菌和其他微生物藻类耐氯浮游生物影响管道内的水的质量;④由于用户现象管道安装不良造成的污染。有些用户为了降低成本,自己去安装老废管管材或者是放置很久的管材,这种管材的管内壁的污染,可能存在化学污染,同时也包括微生物和生物的污染。

2、管网设计、运营不合理

2.1管道水流速偏低造成管道淤积

所有管道设计均以经济流速为依据,对管道中水流速有一定要求,但在过去十多年里,因管道建设超前,管径普遍偏大,致使水流速偏低,清水在管网内停留时间过长,运营工况不能满足设计工况的要求,管道淤积较为普遍;

2..2整体布局连通不足,水力条件不好,造成管道淤积

由于管道建设基本配合道路建设实施,相交叉管道建设年份相差较大,存在后建设管道没有与先建设管道驳接的情况,致使水力条件不能满足设计工况的要求,进而导致管道淤积;

2.3管道水流态突变造成沉积物扰动

供水管道长期使用后或外部污染物进入管道,一般都会产生沉积物,在日常运营管理中,特别是停水后重新恢复供水时若发生阀门急开急闭情况,由于水流速度突变,将会冲起管道内的沉积物,影响管网水质。

2.4现状死水系统及供水尾端水回流造成二次污染

一方面,市政消防系统、管网预留口、城中村消防系统以及市政水压直接供水的屋顶水箱及二次供水水池供水系统都容易产生死水或引起回流,造成二次污染;另一方面,供水管网中部分支管因未与主管驳接而形成管道“死水”,或由于运行需要对供水管网进行关阀实施分压(域)的供水调度措施,部分阀门长期处于关闭状态而形成管道“死水”。

三、新国标时代供水管网水质安全与保障方案

1、建立健全供水安全管理制度

在强化供水管网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的过程中,首先必须强化内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针对重点区域以及要害部位必须对责任进行细化分解,例如:水源井、加压泵以及消毒设备等,应逐步落实到人,强化水厂干部、职工安全防范的意识,尤其是要强化生产管理以及运行值班人员的责任心,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等,保证安全供水生产无事故。定期组织对供水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采取防范排查和落实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个水源地的取水设施、供水设备、输配水管线、消毒设备、阀表井以及消防检等重点环节分片承包,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完善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及时对其进行维护、保养,合理优化使用。在每口水源井处应安装电压表、电流表、水表以及压力表等,记录下其运行参数,及时观测,并分析设备的使用、运行情况。每日都要对所有的水源井、加压泵等设备设施进行巡查,以便及时地发现、排查事故隐患。井口处应使用钢板进行封闭处理,避免投毒或是杂质、污物落入井内,同时应设专用水源井房,通过高科技手段,实现远程电子锁监控,若出现非正常开启的情况,则监控系统会及时报警提示,从而杜绝偷电、偷水等情况的发生,也确保了设备正常使用。

3、制定供水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多年来的事故处理经验总结并编制一套完备的事故应急预案是非常必要的,它是客观面对供水安全事故的积极态度,是迅速组织抢险抢修力量,快速解决事故的有效手段,也是保障供水安全平稳的发展途径。其主要是将供水调度、工程技术、管网维修、材料及配件预备、抢险设施预备等相关环节部门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稳定供水这个工作中心,牵一发而动全身,进一步提高了应对供水管网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水厂应根据各种可能会发生的管网突发事故,针对性地编制大面积跑水应急预案、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水投毒应急预案等各种供水管网突发事故的应急方案,明确应急预案内容、机构以及应急程序、各人责任,定期组织进行培训学习、实战演练,从而保证各级应急抢修人员均熟悉工作的流程,实现应急抢修的快速、及时以及有效。

4、对残旧管网进行改造,避免管道自身变化引起的水质问题

每年计划性对管道陈旧或管材质量不合格导致水质较差的旧管网逐步进行更新改造,加强新建项目管材的选择,采用新型管材,如球墨铸铁管、PE管等,改善水质和水压。

结束语

城市供水管网的安全运行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供水企业多个部门的具体工作,只有加强管网的技术管理,重视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的开发,抓好每个相关的工作环节,才能确保城市供水管网的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1]童祯恭,刘遂庆.供水管网水质安全及其保障措施探讨[J].净水技术,2005,24(1):49-53.

第6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穿越;饮用水源;保护措施

收稿日期:2011-11-01

作者简介:陈会东(1978―),男,河北保定人,副研究员,主要从事交通环境保护工作。

中图分类号:X7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1)11-0131-02

1引言

为了保护水环境和居民的饮水安全,地方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由于有些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较大,或者有些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为河流或者输水渠,流经长度较长,高速公路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通过或跨越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因此高速公路在建设过程中要做好在跨越饮用饮用水源地路段的保护工作。

2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第五十七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第五十八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第五十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以及《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184号)”,新建公路项目,应当避免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依法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因工程条件和自然因素限制,确需穿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范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或准保护区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机关同意。

公路建设应特别重视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路线设计时,应尽量绕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对跨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二类以上水体的桥梁,在确保安全和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应在桥梁上设置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并在桥梁两侧设置沉淀池,对发生污染事故后的桥面径流进行处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3施工期保护措施

(1)在工程招标阶段招标文件中将明确通过水源保护区路段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投标阶段工程承包商要承诺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责任和任务,接受业主和地方环保、水利部门的监督。

(2)施工前期,将经过的输水明渠修改成暗渠,修改暗渠路段的长度不小于100m,保证桥梁施工污水、施工垃圾不得进入输水渠,施工中要保持与水利部门的沟通,接受环境保护部门和水利设施主管部门的监督,防止施工过程中对输水管道的破坏。

(3)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路段全部调整为以桥隧形式通过,不得有路基施工,尽量减少处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桥梁的桥墩数,使桥梁大跨度的越过相关河流和输水渠道。

(4)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在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跨越水体的桥梁设计风险事故应急回收系统。在桥梁两侧防撞护栏内设置排水槽,将桥面径流经排水槽汇入桥梁两端下方的4座容积一般不小于50m3的危险废液应急储存池(应做防渗处理),位于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外;事故应急池的污水一般情况下为桥梁初期雨污水,对于事故应急池的雨水经沉淀后,应有高速公路养护中心通过槽车定期抽走,用于高速公路绿化用水,对底泥进行定时清理;大雨情况下,雨水储满应急池后,通过溢流管排入两侧边沟(图1)。完善工程穿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路段两侧的排水系统,对上述路段边沟做防渗处理,边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5)在水源保护区路段有隧道时,施工过程中,注意采取合理有效的开挖方式,避免因野蛮施工造成山体滑塌,影响沿线水体安全。在施工中,施工营地、搅拌站、堆料场、预制件场等临时施工场地不得设置在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该范围内也不得堆放含有有毒物质的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图2)。

(6)尽量选择枯水期进行桥梁施工。桥梁施工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如采用成型的预制构件等,缩短现场施工作业时间;桥梁下部结构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渣,必须运至水源保护区以外进行处理,特别是跨越水体桥梁施工过程中,禁止有涉水施工,桥梁必须一次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设施弃渣场,做好生态修复和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4营运期保护措施分析

(1)通过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桥梁采取整桥密闭,禁止设置排水口,桥梁两侧安装防落网,增加桥墩的防撞等级,避免运输危险品的车辆经过桥梁时车上的货物翻落到桥下,造成污染。在进入保护区的路段两侧设置警示牌(如饮用水源保护区,请您谨慎驾驶),实施限速行驶;在附近的收费站对通行危险品车辆进行流量和时间通行限制;加强对在保护区内跨河、跨渠桥梁的日常巡护工作;沿线收费站等管理单位,应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风险事故处理并备有必要的应急处理设施。

(2)制定严格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负责,保证本工程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防止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和影响。在穿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桥梁上需设立监控系统,适当加密工程位于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监控探头,并设置紧急报警电话一览表,注明相应公路管理部门、公安消防、环保部门的电话号码,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及工作人员等可汇报公路管理部门、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

(3)公路管理部门应加强跨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的日常巡护工作,同时建立专门的部门在上述路段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押运或者设置陪车,陪同的押运车辆应配备沙子等及应急回收物资,以防突发风险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在最短时间内将污染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当有可溶性危险品进入该水体时,除及时向当地政府、公安、环保、消防等部门汇报,请当地政府派出环境专业人员和监测人员到场工作,对水体污染带进行监测和分析,并视情况采取必要的公告、化学处理等措施,对掉入水体的容器进行打捞外,还应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大小及时通知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下游的政府,严密监控水源水质污染情况。

(4)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配备必要的环境风险应急材料,如灭火器、吸油材料、围油栏、沙子等。为了确保发生突发性事故时可以得到及时处置,工程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在工程营运期建立一支小型应急消防队伍,同时在发生危险品逸漏后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部门,并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指挥下,与地方消防、公安和环保部门一起,及时妥善处理好事故。

运输途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时,驾驶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品货物的性质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采取相应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当地道路管理行政机关和当地消防、公安、环保部门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清除危害。如危险品为固态物质,一般可通过清扫加以处置,到场行政管理人员应进行备案。如危险品为液态物质,并已进入敏感水体时,除上述部门到场外,应同时派出环境专业人员和监测人员到场工作,对水体污染带进行监测和分析,并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如危险品为有毒气态物质时,消防人员应戴防毒面具进行处理,在泄漏无法避免的情况下,需马上通知当地的政府部门公安、环保部门,必要时对于处于污染范围内的人员进行疏散,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5结语

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大部分已建成的高速公路,在通过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时,施工期和运营期均采取了一些对水环境的环保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部分高速公路在建设中环保措施不到位,存在污染水体的现象。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对水环境的保护工作还需要不断地加强。

参考文献:

[1] 张科,孙海滨,张华.高速公路跨水域桥梁排水收集系统方案设计[J].公路,2010(9):141~143.

[2] 陈会东,刘宪斌,李广涛.高速公路建设对官厅水系流域保护区影响分析[J].中国水土保持,2007(1):33~35.

[3] 陈会东,王志勇.三门峡至淅川高速公路灵宝至卢氏段环境影响报告书[R].天津: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2010.

第7篇

一、国外规范化水源地建设管理的经验及启示

美国《安全饮用水法》和《清洁水法》为美国水环境和水资源管理建立了基本框架。《安全饮用水法》科学地制定了饮用水标准,建立了从水源保护、配水系统、水处理,到信息公开等多方面多屏障的水质保护体系。各州也采取建立保护区、开展环境评价和污染防治等多种方式保护水源:控制因生产或泄露而有可能污染地下水源的工厂位置,禁止如新建垃圾填埋场、中转站或大型污水处理厂等企业在水源保护区选址;要求地下油罐设置防护区;各州环境政策法令要求进行环境评价;各州制定水源水质标准时,人类健康标准是基础,并据此采取污染物控制措施。目前,加拿大采用生态系统管理(EcosystemManagement)和流域管理(WatershedManagement)两种方式保护地表水源。前者重视水资源系统各组成要素之间及水资源系统与人类、社会、经济、环境间的联系;后者将水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权交给地方政府,联邦和地方政府分别颁布联邦和地方系列的“水政策”(WaterPolicy)。地下水源保护由联邦、省、地方三级政府及相关机构负责:联邦政府负责解决跨界水源纠纷、省级政府负责水资源管理、地方政府负责制定土地利用规划,保护机构负责流域和地下水管理。德国《联邦水法》要求所有饮用水取水口都要建立水源保护区。100多年来,德国已建立近20000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德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特点:一是水源保护区的面积大,占德国土地总面积的13%;二是水源保护区执行的水质标准较严,地表水源一般要求54项参评的水质指标满足一级标准,只有个别可放宽为二级;三是保护区划分时充分体现“公众参与”的原则,划分水源保护区的过程中,涉及的居民及团体参与审查和评议,水厂作为主要受益者,需补偿居民及团体因建立水源保护区而遭受的损失。日本采用“多龙治水,多龙管水”的综合管理模式。部级层面涉水部门主要有环境省、国土交通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和经济产业省等。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分别对水质、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进行管理。为追求水质安全、确保水量,以及达到“双安”的饮用水目标,日本采取了工程手段保供水、技术手段保水质、行政手段保协作、法律手段保安全和应急手段保供水“五种手段”。其中,饮用水安全管理法律体系的建设是日本保障水质和水量安全的有效措施和坚强后盾。国外水源保护的经验启示我们,制定严格的水源保护法律法规、采用科学合理的水质评价方法、实施严格的管理手段、明确水源保护的具体要求和责任主体,是做好水源保护的重要措施。如美国用《安全饮用水法》和《清洁水法》奠定了水源保护的法律基础,采用法规强制措施和非强制措施处理水源的潜在威胁;加拿大明确了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保护水源的责任;德国在水源保护区划分、水质标准实施和公众参与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日本采取了“五种手段”保障水源和供水安全等。总之,各国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建设均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要求,其先进经验为我国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建设提供了重要借鉴。

二、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内容

与国外水源保护所强调的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管理制度严格程度相比,《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虽然明确了“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要求和各级保护区内的禁止、限制行为,但并未涉及水源保护区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也没有形成严格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的具体要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目标是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在“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框架下,达到“水质、水量”双安全的目标和保障措施。因此,规范化建设应遵循“水质水量达标、污染综合整治、风险预警防范、分级分区控制”原则,建设内容应依据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的需求及水源保护区建设的现状进行统筹考虑和设计。本文认为,当前,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内容至少应涵盖建设目标、保护区建设、保护区整治、监控能力建设、风险与应急能力、管理机构与制度建设六个方面。

三、水源地建设目标

《水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四条和第七条要求,“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水源地建设目标”也是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即水量、水质安全。水量安全,要求水源地供水能力、供水现状均满足服务区域的需求。因此,水量目标既要考虑供水服务区域近期和远期水量需求、也要考虑供水工程设计和实际供水能力间的关系,保证供水量满足需求并禁止超采。水质安全,要求水源地水质满足规定标准,并要体现不同类型水源、不同级别保护区的差异。因此,地表水源应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一、二级保护区分别满足Ⅱ、Ⅲ类标准要求;地下水源应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满足Ⅲ类标准要求。

四、保护区建设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保护区建设”应以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基本要求为主,应包括保护区设置与划分、保护区标志设置和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三项内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水源地建设和管理的基础,也是保护区建设的关键。保护区划分应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88—2007),报经省级政府批复并按照管理部门要求备案;设置保护区标志,对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生产生活活动有警示作用,可起到保护水源的作用,标志设置应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水源取水口和一级保护区实施隔离防护,可避免人类活动直接污染取水口;考虑到突发环境事故亦有可能影响取水口安全,仅设置隔离防护设施不能完全阻断污染物进入水体,因此地表水源还应在穿越一级保护区的道路、输油、输气管道等高风险区域,设置应急池、事故导流槽及防泄漏设施,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对取水口的影响。

五、保护区整治

《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并明确规定了各级保护区的管理要求。“保护区整治”以落实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要求为主,包括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整治,整治内容、要求及项目类型均应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条款。一级保护区。《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要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按照上述要求,一级保护区不应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也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与上述要求不符的,均应清拆或取缔,但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建设项目,应制定计划,限期搬迁。二级保护区。《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按照上述要求,二级保护区不应存在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水体污染。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建设项目或水体开发行为,均应进行整治。准保护区。《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停止或者减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实施准保护区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并采取工程措施或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按照上述要求,准保护区整治应以水源涵养和总量控制为主,具体内容应包括污染物总量控制、水污染物削减控制和水源涵养林、湿地等生态保护工程。

六、监控能力建设

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监控,是为了正常情况下反映水源水质变化状况,异常情况下及时提示水质异常,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信息。因此“监控能力建设”应考虑日常监测和预警监控两个方面的要求。日常监测内容,应包括点位设置、监测指标及频次,具体要求应依据水源地日常管理的相关要求确定;河流型水源的预警监控断面,应设置在取水口上游大于2个小时流程的位置,湖库型水源应设置于支流入口处上游大于2个小时流程的位置,以保证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下游取水口有一定的应急响应时间。预警监控指标,应依据国家、省级、市级环保部门的监测要求,结合水源供水规模、环境风险大小等因素确定,预警监控采用自动连续监测方式开展。

七、风险与应急能力建设

风险与应急能力建设,是为了提高水源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水源安全的概率。因此“风险与应急能力建设”内容应主要考虑水源风险大小、事故应急等方面要求,包括风险识别与防范、应急水源建设、应急监测及应急物质和技术储备等;建设要求应根据风险源的排放特征、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后果分别确定。建立污染源风险识别与防范体系,是从源头降低风险的关键。点源和流动源是导致水源污染风险的主要因素,因此,存在点源和流动源污染风险的水源地,应建立风险源名录并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构建严密的应急体系是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效手段。其内容应包括:应急水源建设、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修改、应急技术专家库、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具体还应提出应急水源不低于7天供水量的水量、可在2个小时内启动应急水源供水要求,以及制定应急预案、水源地常见污染物处置方案和技术专家库、配备应急监测设备等要求,确保出现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及时控制污染扩散并保障正常供水。

八、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

管理机构与制度建设目标,是为了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因此,“管理机构与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应明确管理单位的责任及提高管理效率的措施,应加强档案管理、日常巡查和定期评估等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机构设置的具体要求应结合水源的重要性和供水规模提出,并应明确管理责任。国外经验表明,发达国家十分重视管理制度的作用。我国水源地管理也应改变“重法律法规建设、轻制度落实”、“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现状,通过建立“一源一档”档案制度,不断完善日常巡查和定期评估制度等规范化管理的内容,推动水源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九、展望

第8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全面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的企业,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危险废物处置规范,彻底清除环境安全隐患。二是对重点企业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6月以来,我市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330余人次,车辆110台次,检查企业205家次。三是结合“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共组织环保志愿者200余人,发放环保资料3000余份。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

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负责督促指导企业整改落实。二是共投入400余万元添置设备,修建、完善治理设施。其中,射洪洪达家鑫化工有限公司投入210万元新增日处理废水300立方米的氨氮一体化设施一套;四川省兴茂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5万元完成了厂区120平方米的地面硬化处理;新绿洲印染有限公司投资12万元添置cod在线监控设备一台;华润啤酒遂宁有限公司根据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已制定脱硫除尘设施改造方案。

(二)加强宣传,严格审批

一是加大对企业业主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环境风险防范的认识。二是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环境敏感区的新建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或未实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依法严肃查处。截至目前,全市共实施行政处罚55件,罚款44.4万元。其中,对不规范处置危废的大英县兴茂石化处罚款3万元。对治理设施不完善、超标排放的大英县永佳纸业责令整改。

(三)加强指导,精细管理

针对部分企业在危废管理、环保审批手续、选址不当等问题,我市指导企业逐一完善。金湾电子、太晶电子已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设置了危险废物包装袋标识;大英县兴茂石化、盛马化工环评手续正按程序报省环保厅审批;船山区青龙丙烯橡胶厂从XX年11月16日停产整改至今,

企业目前正在开展搬迁前期准备工作,所有企业均完成了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了审查、备案。

(四)加强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射洪美青氰胺公司于XX年11月8日开展了“三胺装置反应器突发燃烧事件”应急演练工作,金湾、太晶、海英三家涉重企业也开展了针对危险废物转运的应急演练。并计划今年7月和11月分别在凯米特化工和川中油气矿天然气净化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风险防范

市政府已确定麻子滩水库作为市城区备用水源地,供水管网维修维护工程已全面完成,达到供水及应急水源功能。各县(区)也已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标志标牌设置,加强水质预警系统建设。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加强各类污染源监管,建立健全“一企一档”,切实做到监管的精细化、定量化和科学化,督促企业切实做好环境隐患整改落实,消除环境隐患。

第9篇

水质方面,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属于安全,符合农村地区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属于基本安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尽可能保证农村地区的居民都能用上安全饮用水。应保证做到以下3个方面:

1)水量方面,每人每天可获得用水应在40L以上,这样才能切实保证居民日常生产生活的正常用水。

2)如果水量低于20L/d,则饮用水处于不安全状态,农村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可能会受到影响。取水途径方面,考虑到农村地区自来水入户并不完善,取水过程≤10min,否则饮用水会在运输过程中产生隐患。

3)饮用水保障方面,为农村地区提供饮用水的水源,要保证总量在95%以上,90%以下饮用水正常使用将受到影响。

2农村饮用水安全存在的问题

农村饮用水工程,一度解决了近四亿农村人口用水难的问题,深受广大群众的肯定,近几年也作为民生工程进一步深入。在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方面,不断提高技术,优化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饮用水安全工程在建设小康社会的路上任重而道远,针对现存的一些问题还要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

2.1工程前期规划较为薄弱,专业科学技术还有待提高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工作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工程的前期规划。大部分地区在进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时,大都将供水勘探和工程的设计工作交给地方设计院进行,但是设计过程中,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高水平的设计和处理,在工程设计初期就已经暴露了一些不合理的问题,这些问题在施工完成后会对工程的正常使用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但会影响工程的运行质量,还有可能影响饮用水的质量,从工程建设目的上就已经出现了偏差,如果设计阶段没有发现存在的问题,或者因为技术原因设计缺乏专业性,不但浪费建设财力,更会影响地方政府的声誉。

2.2工程投资不足,配套设备等不到位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是一项非常值得政府支持的工程,在资金投入和配套设备的购入的方面,应当得到更多的支持。目前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投入有地方和群众共同负担,整体经济还需要根据收益群众的综合标准来进行控制。事实上,这样的建设方案存在一定的问题:

1)投资分摊,只考虑了地方经济状况,没有考虑到具体的经济差异问题,导致了饮水安全工程在实施中缺少灵活的处理机制。

2)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在人均投资方面的标准是一个平均值,既然是一个平均值那么必然会存在低于平均值的部分,那么对于这样的平均政策应当有更加灵活的处理方案。而且,目前很多饮水安全项目在立项方面还存审计隐患,投资政策的束缚和实用差异是主要原因。在立项方面,地方根据具体的人口和水源条件进行申报,根据这个情况再核算投资额度,如果采用人均标准进行实况分析,那么必然会导致申报投资过低而无法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3)工程拨款项目专用,地方政府又很难进行有益的追加,这使得饮水安全工程在执行中出现两难的局面。正是由于这种投资的不足,使得工程执行很多环节都只能从简,而饮水安全工程这样的民生工程简化,势必会影响工程的使用,具体就体现出先进的设备无法引入,专业人才匮乏,维护和检修工作滞后等等问题。所以说要想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切实为民服务,就必须强化资金投入,强化工程整体结构和功能。

2.3缺少工程管理经验,水质检测较为落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较小,但是服务面广,关系重大,管理层次方面多,通过多年的探索和研究,饮水工程的管理和服务已经形成了比较良好的运行。虽然整体情况比较乐观,但是仍有部分工程还没有形成这样的机制。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管理责任不够明细,再加上管理层次较多,有时会出现管理混乱,这对饮水工程的平稳运行是有一定影响的。管理经验不足,让水价计算出现不合理,供水成本不能更好的控制。

2)管理人员方面,缺少专业的管理经验,对于工程中技术要求过高的工作不能很好的执行,有时还需要额外的投入进行弥补,让整个工程的成本增加。

3)管理层次方面,过于复杂的结构工作人员超编,仍然会增加工程成本。

4)水质检测方面,技术和后期监督都不能及时跟上,水质一旦出现问题,安全工程的功能也就无法发挥,水质检测的技术和实验室还没有普及开来,专业的化验人员也不足,这些方面仍需加强。

3对策和解决建议

针对目前农村饮用水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4点对策和解决建议:强化水源保护、加大投资力度、因地制宜工程管理和紧急事件预案制度。

3.1强化水源保护

农村饮水最大的安全问题就是水源质量,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就必须从水源质量的控制做起。地方政府在农村水源安全方面都有专门的工作小组,协调水利工程和相关部门,以水源安全为工作中心,强化水源保护力度。按照水源监控相关规定,结合饮水安全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设计水源保护策略,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检测和管理。针对这些,应做好以下5点工作:

1)要对水源地周边的污染源进行合理控制,详细化排污口状况,对污染较为严重的排污渠道,要进行及时的整改和迁移,对于其他排污渠道也要进行许可化排污,对排污进行有效控制。

2)避免水源地周围发展高污染工业,高污染工业可能不会通过排污渠道影响水体,但其他污染可能通过空气或者突然进入水体,这样的污染也是绝对不允许的,还有就是要在水源地周围严格控制畜牧业和其他地质开采工作,切实将可能污染切断。

3)在农业生产中,控制有毒有害的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指导农户使用污染小低残留的农药等。

4)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因为农村环境中,生活垃圾的随意排放也有可能影响到水体质量。

5)对地下水进行监控,杜绝随意使用地下水体,同时对其他影响地质条件的工作进行控制,以防影响水层混合,降低地下水体质量。

3.2加大投资力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工程建设筹资只靠政府有限投入是很难保证工作效果的。所以在资金投入方面,要坚持中央联系地方,群众收益共同负担的原则,打破传统固定的投资方式,以政府投资为主要导向,结合地方补充投入和社会公益投入,形成更加多元化的投资体系,让民生工程有更加丰富的资源进行建设。国家在投入方面,要充分考虑到实用性,有多大的困难就要有多大的资金支持,这样才能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进行。地方政府要以支持农村建设为主,加大对饮水工程的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有效运作,这样民生工程才有更好的运行条件,硬件方面也有发展和进步的空间。

3.3因地制宜工程管理

要想更好地解决农村饮水问题,不能只有一个对策,使用统一的模式在工作中产生不相适应的部分,会导致工作效率的降低。所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更为重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建立之前:

1)要强化水源和工程勘测工作,无论工程大小都要从实际考虑,结合用水地的具体情况来优化整个规划,既能从建设之初避免一些工程问题,还能尽可能的满足农民取水要求,最大化民生工程的作用。工程运行过程中,先对管理层次进行简化,尽量避免人员富余的问题,节省一定的工程开支。

2)要引进具有专业管理经验的人员,在岗人员必须要能够担负起管理的责任。

3)工程监督方面也要从技术先行的角度,选择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执行,这样才能确保工作质量,让老百姓用上放心水。

3.4紧急事件预案制度

目前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在平稳运行的状态下,能够很好的完成供水工作,但是系统出现问题时,如果不能及时解决问题,会产生比较严重的影响。在饮用水安全工程中,必须要建立起一套应急方案,水源质量、供水量、供水压力和设备故障等都应当有具体的处理策略,这样当问题发生时,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最佳的处理措施,能将影响降到最低。应急预案的设计需要工程人员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制定,以便发生问题时能够调动一切力量来解决问题。应急预案在处理方法和应对方法都要进行详细的规划,比如备用设备的使用,动态的污染监控,应急水源等,在紧急状况下都能够及时响应,确保发生问题时仍能提供安全的饮用水。

4总结

第10篇

一、整治的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检查整治范围是:全市的尾矿库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化学品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二、整治的内容及时限要求

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抓好所辖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1、尾矿库企业(由各镇(街道、区)、金集团、中矿集团各自负责所辖企业)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行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不到位,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虽经环保审批,擅自改变审批内容及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的;在用尾矿库超服务年限的;废弃尾矿库无人管理,停用尾矿库未实施闭库程序,尾矿、流失、扬尘现象较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存在一定环境安全隐患的。

整改要求: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要补办手续;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要立即申请环保验收;超服务年限的要进行闭库程序;废弃、停用尾矿库要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及时覆土封存或绿化。

整改时限: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要在2个月内完成;超服务年限需闭库的要在1个月内完成;废弃、停用尾矿库要在1个月内完成闭库程序。

2、涉重涉危企业(由各镇(街道、区)、金集团、中矿集团负责)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行为:危废暂存场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未按环保要求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管理台帐的;未按要求如实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的;重金属在线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的。

整改要求:危废暂存场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立即按要求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暂存场所;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要严格按照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严禁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未按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台帐的要立即建立相关台帐;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的要立即进行制定并拿出演练计划;要积极与安装厂家进行沟通,将重金属在线监控设备调试好并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要在2个月内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危废暂存场;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及未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台帐的要在1周内整改完成并报环保部门备案;未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的要在半个月内完成;重金属在线监控设备要在6月底前调试完毕并正常运行。

3、危险化学品企业(由各镇(街道、区)、经信局负责)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行为: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或未经环保验收的;审批后擅自改变审批内容的;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或未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未配备专业应急队伍的;生产装置、罐区周围无围堰、厂区未设置事故水收集池的;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

整改要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经环保验收或审批后擅自改变审批内容的,要补办手续;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立即进行风险评估并报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预案未通过专家评审的,要立即制定并组织专家评审;未建设相关应急设施、应急事故池的要立即按要求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应急设施;无污染防治设施的要立即做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工期计划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整改时限: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经环保验收、审批后擅自改变审批内容或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要在2个月内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档案不完善的要在2个月内完成;未建设相关应急设施应急事故池、无污染防治设施的要在2个月内完成。

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由水务局、毕郭镇、夏甸镇、齐山镇、阜山镇负责)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行为:在一级保护区内建设的一切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不到位的;备用水源地和应急管理预案不到位的;保护区范围内违法排污的畜禽养殖业。要对以上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全面清查。

整改要求:在一级保护区内建设的一切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已建成的要限期拆除或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得留有废水排污口;对有污染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不能达标的责令搬迁或关闭;对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要进行规范整治,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取缔;对水源地保护区内果业农药、化肥使用量进行严格控制;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不到位、饮用水水源地无应急管理档案的要责令补充完整,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整改时限:需拆除设施、停止生产的要在2个月内整改完毕;无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不到位、无应急管理档案的要在1个月内整改完毕。

三、任务分工

(一)环保局:牵头组织此次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验收、风险评估工作的审查、转报、验收工作。

(二)各镇(街道、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察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清本辖区尾矿库、涉重金属、化工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并实施,确保整改到位;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被关停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发改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严格把关,对未经环保批复的项目不予立项。

(四)监察局:负责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工作人员失职行为。

(五)安监局: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许可审批。负责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停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执照的收回工作。整改达到要求,经领导小组同意方可重新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矿山指挥部:负责选矿企业的选矿许可,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许可审批。

(七)工商局:对未取得环评手续的企业,不予发放营业执照,负责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停企业营业执照的收回工作。整改达到要求,经领导小组同意方可重新发放营业执照。

(八)经信局:负责指导规模以上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全面摸清所辖企业基本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被关停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九)水务局:负责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侵占、损坏河道,污染水体,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负责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十)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民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积极推广科学防治病虫害技术,引导果农使用低毒或无公害农药,提高农药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减少环境污染。

(十一)畜牧局:负责指导畜禽养殖场进行科学养殖,推广应用废物综合利用技术;重点保护区内不得再审批养殖场,对已建的畜牧养殖场要进行改造,限期建设畜牧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无毒化处理设施,坚决杜绝粪便乱排滥放。

(十二)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控制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十三)城管局: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十四)公安局:负责查处严重破坏和污染环境、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维护好全市环境及饮用水安全。

(十五)卫生局:负责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和检测工作,预防各类水性疾病的发生。

(十六)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植被保护和执法监管,沿岸防护林的建造、管理。

(十七)中小企业局:负责所辖企业生产活动的指导工作。

(十八)供电公司:负责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停企业的断电工作。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给企业恢复供电。

(十九)广播电视台:负责对整治活动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给予曝光。

(二十)金集团:负责所辖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所辖企业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全面摸清本辖区尾矿库、涉重金属及化工企业基本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被关停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十一)中矿集团:负责所辖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全面摸清本辖区尾矿库、涉重金属及化工企业基本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被关停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本行业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13日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工负责,集中整治阶段。各镇(街道、区)、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提出整改要求,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按照相关职责,负责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工作,定期对各镇(街道、区)监管企业进行抽查。各镇(街道、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执法情况要进行登记建档备案。市政府督查办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组织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各单位将集中整治阶段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5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总结阶段。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验收。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未做风险评估的、虽经环保审批,但未验收的、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等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报请市政府给予关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整改情况将纳入年终对各镇(街道、区)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各单位将验收总结阶段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31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市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开展行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第11篇

XXX镇环境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近年来,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镇”的目标,不断加大创建力度,积极寻找新的工作方法,真抓实创,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XXX镇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全镇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达到了《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要求。

三、积极引导企业购买环保设备,对生产所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现在镇内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

四、积极向上争取污水处理项目,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根据县环保局检测我镇水环境质量、 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都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五、 镇内医疗机构医源性废弃物均由市固废公司定时收集、处置。

第12篇

【关键词】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对策与建议

1 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快速增加,对水资源消耗日益增多,同时各农村居住面积不断扩大,原来在农村或郊外的饮用水水源井大多数已被村庄建筑物包围,或处于居民区内,与旱厕、垃圾堆放点为邻,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产生极大污染隐患。而相对来讲,农村的环保工作存在滞后性,居民环保意识不强,已有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超标现象。因此,必须加强对水资源的科学管理,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来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2赤峰市地理位置及水资源概况

2.1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划

赤峰市地处东部,地理坐标北纬41°17′10″~45°24′15″,东经116°21′07″~120°58′52″。东西最宽320多km,南北最长430多km,全市国土面积90021km2,占总面积的7.6%。辖12个旗县区,303个乡镇、开发区、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2142个行政村。

2.2地下水资源概况

赤峰地区玄武岩地下水可划分为玄武岩裂隙水、层间裂隙孔隙水和层底砂砾石裂隙水三种类型。赤峰市地下水资源量为21.8564亿m?,地下水可开采量13.3902亿m?,地下水年均开发利用量10.4952亿m?,工业用水年均开发利用量0.8728亿m?,生活用水年均开发利用量1.5936亿m?,农业用水年均开发利用量15.4417亿m?。

3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管理情况

3.1农村饮用水水源类型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大致可分为两类:地表水型水源地和地下水型水源地。其中地表水型水源地主要包括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地下水型水源地主要包括潜水、承压水型水源地。

3.2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情况

目前为止,共划分了20个城镇水源地保护区、86个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114个农村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789.0115 km2,其中一级保护区22.9908km2,二级保护区面积766.0207km2,划分的准保护区面积为5.4km2,我市水源地类型主要以地下水型水源地为主。

3.3农村水源地管理现状

现有农村水源地一般均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一般为乡政府或村委会),多数水源地水源井为国家安全饮水工程,从划分水源地保护区时搜集的资料来看,水质由各地疾控中心或环境监测站进行过监测,一般水源地保护区内均不存在污水排放口。

4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

我市农村水源地主要以地下水型水源地为主,相对地表型水源地来说,地下水型水源地不易受到污染,管理相对容易,但仍存在一定的环境问题,我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般存在的环境问题主要有:

(1)现有水源地保护方面存在重供水,轻视水源地环境污染防治的问题;

(2)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与取水无关的构筑物、农田、道路等,水源地选址一般选在已有居民居住建成区内;另外,水源地一般建设时间较早,而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相对滞后,居民一般围绕水源地在周边进行民居的建设;这两点造成保护区划分后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大量与取水无关的构筑物(主要为居民住宅),而居民住宅拆迁经济、社会影响巨大,一般难以实现,另外民居的周边大多分布有大面积农田。

(3)二级保护区内普遍存在居民住宅和农田。居民生活产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田全部施用化肥和农药,农业生产中使用农药、化肥会对水源地造成面源污染等威胁水源地水质安全。

(4)个别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加油站、畜禽养殖场等。

(5)部分水源地水源井未设立井房等防护设施。

(6)部分水源地水质存在氟化物、总硬度、氨氮等项目超标现象。

(7) 村民对饮用水安全保护意识不强。

5对策和建议

针对我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普遍存在的问题,按照《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指南》及《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对策和建议如下:

5.1对策

(1) 一级保护区:有管理权限职能部门拆除一级保护区内的与取水无关的构筑物,对于拆迁难度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水源地,建议将水源地内水源井进行移址新建或者水源地重新选址;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近期不使用农药化肥,提倡使用农家肥,远期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2) 二级保护区:北方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基本漫洒-蒸发,无集中外排明流,但应妥善处理生活污水,对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条件较好水源地拟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输送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农村旱厕、化粪池进行防渗处理;合理安排农田施肥用量,提倡施用农家肥,严禁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禁止污水灌溉;

(3) 对于存在水质超标现象的水源地,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将水源地供水中超标指标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标准后方可作为饮用水水源。

(4) 保护区内禁止开展规模化和专业户畜禽养殖;加强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的治理与管制,集中收集,定期处理;拆除或者关闭加油站,对于无法拆除或关闭的加油站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5) 建设规范的水源地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设施,并建设必要的防护隔离工程;

(6) 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于未建立风险应急预案的应尽快制定风险应急预案。

5.2建议

(1) 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水源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选址阶段进行水量、水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分方案的论证;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分、标志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应与农村饮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2) 卫生检测部门定期监测水质,并及时公布和数据共享。

(3) 已划分水源地保护区农村水源地按照《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及《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进行管理;其他农村牧区水源地按照《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及《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进行管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2012年3月

[3]《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2012年3月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0月22日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2007年2月1日

[6]《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2010年12月2日

[7]《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