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电信监管论文

电信监管论文

时间:2022-03-26 11:24: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电信监管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电信监管论文

第1篇

虽然VOIP的通话质量目前尚无法与传统电话相比,但由于使用者能以远较传统电话低廉的费率拨打长途及国际电话,故伴随着宽带网络的普及,VOIP将成为发展潮流。未来随着技术不断的发展,VOIP的通话质量也将会逐渐接近传统电话服务质量水平,届时将会大大冲击以电路交换(Circuitswitch)技术为主的传统电信经营者。

由于VOIP在未来极有可能成为语音通信的主流,关于VOIP的监管政策成为各国电信监管机构的关注议题。

从国际上看,电信市场发达国家的监管机构多年前已开始注意到VOIP的发展趋势,目前关于VOIP的管制主要有三种监管模式:

第一种模式放松管制型,以欧盟和美国为代表。基于促进新技术和新业务的立场,为不妨碍互联网的发展,欧盟和美国尚未对互联网上提供的VoIP服务(或称网络电话服务)进行直接管制,但都表示将密切注意其发展,必要时将其纳入电信业务管理。

欧盟和美国对VOIP不实行直接管制,是与其电信市场的发展密切相关的。对美国和欧洲国家来讲,多年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后,固话业务市场竞争已较充分,话音业务价格已大为下降,对新进入者而言纯VOIP话音业务的盈利空间不大,用户选择VOIP的原因不仅仅是为了价格。例如,目前在芬兰,固话的包月费仅为10欧元左右,在德国提供VOIP话音服务的经营者为竞争需要只能将资费定为较低的1-1.5欧分/分钟。对原有运营者,如德国电信等由于其对原有网络投资较多,也不愿意马上折旧完全用IP技术替代原有网络。据了解,多数运营商准备2008年后才开始IP网络方面的大规模投资。对于欧盟和美国而言,由于已完成了企业转型和市场转型,其发展VOIP更多是技术驱动,其定位为促进宽带业务发展。

当然,这里说的不直接管制主要是指对许可和价格不管,而对涉及资源和公众利益和安全的还是管的,比如欧盟在号码使用和承担的义务方面对VOIP服务实际上也是分类管理的,2005年6月3日,FCC命令要求基于VOIP提供者提供增强的(Ehanced)911紧急电话服务。这一决定标志着FCC在对VOIP的监管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说明随着VOIP的发展,对其实施一定程度的监管是必要的。当然,现阶段美国还是将VOIP作为区别于传统电话而对待。其在VOIP监管政策的发展动向将会对其他国家的监管政策产生示范效应。

第二种模式是适当管制型,以日本、香港及新加坡为代表,这三个国家/地区的政府分别于1998年至2000年间将VOIP纳入电信业务,采取较为简单的许可方式,并对VOIP进行“轻手管理”。

对于新生的事务,日本等国家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政策选择,将VoIP(至少是部分形式的VoIP业务)视作传统的电话服务进行管制。不过由于这些国家和地区对传统的电话服务的管制也是日益放松,因此对VOIP的监管可谓“轻手监管”。以日本为例,对VoIP业务实施许可证制度,在提供业务前要首先获得日本总务省的许可,提供业务后需定期报告VoIP收入和业务流量;对于VOIP质量,日本也有一定要求。日本的VOIP管制政策不同于欧盟,重要一点就是为日本的宽带用户数量巨大,VOIP服务发展迅速,存在如互联互通、网络和信息安全以及用户权益保护等诸多问题的可能性较大。在日本,有1/10的家庭,即大约490万用户在使用VoIP服务;相形之下,VoIP的用户在法国只有22万,在德国是11万,而在英国不过5万。VOIP市场规模是导致各国监管政策不同的重要因素。因此,日本等国家/地区在VOIP管制上持慎重态度也就可以理解了。

第三种模式是严格管制。代表国家是俄罗斯。该国政府于2005年2月21日立法对IP电话服务提供商实行许可制,要求提供IP电话的公司申请许可证。有关分析认为,俄罗斯这一立法使对所谓的IP电话运营商的许可复杂化,这是政府为保护大的国有公司,限制来自独立的IP电话公司竞争的步骤之一。因为这些独立的运营商已经在蚕食原有运营商尤其是国有的长途电话垄断者OAORostelecom的市场份额。下一步,政府还将通过一系列法规来规范IP运营商与Rostelecom的网络连接。新的法律使独立提供IP服务的运营商很难合法化,还有些运营商可能由此出局,而这些运营商在此前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网络投资,支付了大额税款。俄新的立法的目的是帮助原有运营商,尤其是Rostelecom,因为它正在失去其市场份额,而政府仍希望Rostelecom保持长途电话的高资费以补贴本地电话。

不同国家对VoIP的监管所持有的不同态度反映了不同的监管理念,美国、英国强调鼓励新技术和新业务的发展,而俄罗斯则显得更为保守,维护传统国有运营商的利益,而日本等国则由于本国特殊的市场情况处于中间状态。这也是VoIP发展中新旧两股不同势力相互争夺的缩影。

在中国,目前对于VoIP还没有明确的监管政策,这一方面促使一些公司在政策的空白点中寻找发展空间,开展不同形式的VoIP经营,另一方面也使VoIP的发展处于众多不确定性因素之中,妨碍了其健康发展。

事实上,无论是传统电信运营商还是新兴互联网企业,都在不同程度上经营着VoIP。传统电信运营商如中国电信、中国网通、铁通等运营商都在试验VoIP。铁通希望通过VoIP技术与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竞争,中国电信与中国网通分别掌控南北两张固定电话网络,而双方要想进入对方的经营领地最好的办法也是拓展VOIP服务,因为这样可以避免重新铺设电话网络的成本,解决入户网络垄断的问题。因此,运营商一方面害怕VoIP,对其尽量采取打压的策略;另一方面,面对模糊的监管政策和激烈的市场竞争,运营商又不得不把VOIP服务作为自己的竞争武器。在VOIP市场上,各种互联网新生势力希望在语音市场分得一杯羹,主营电信数据业务的互联网公司有机会进军语音市场。263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就将战略重点投放到了“多媒体综合通信新业务”上,就是通过其“E话通”多媒体即时通讯工具,可以实现PC到PC的可视通话功能。在经过一些技术升级后,还可实现PC到固定电话、到手机的通话功能。

按照我国现有立法规定,PCtoPhone和PhonetoPhone属于基础电信业务,不对非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开放。而PCtoPC的VoIP服务,对70%以上收入都来自话音业务的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两个运营商来说,将有很大的影响。IP电话的出现已经让运营商的长途业务逐步衰退,VoIP将会对固网运营商产生沉重打击。但作为网络资源的拥有者,电信和网通最终会受到多大程度的影响还有待评估。

不过,VoIP已经显示出了巨大的空白市场和利润空间,VoIP市场也早已暗流汹涌,相应地设备市场也是磨刀霍霍。据统计,国内已有近20家宽带电话机厂商,宽带电话机顶盒、IAD设备等技术保证了可以在宽带网络上实现数据、语音和视频的结合,相关设备的市场规模预计将达上百亿元。不过,VoIP的发展基于传统互联网,VoIP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将是依赖于互联网、计算机的一项应用,而不能通过特殊的终端设备直接使用。这意味着VoIP服务的潜在用户群存在一定的局限,它与计算机和互联网普及率的高低密切相关。所以,尽管在资费等方面深受消费者的青睐,但在保障信息安全和通话的质量等方面仍面临着重重困难,此外,VoIP在投资规模、互联互通、码号资源等方面也存在不确定因素。

第2篇

论文摘要:由于电信产业具有自然垄断性,政府应对电信产业实行规制,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消费者的福利水平。我国电信产业规制的历程告诉我们,政府作为实施电信产业规制的主体,应该以追求全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为目标来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电信产业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一般认为,电信产业是一种自然垄断产业,这种自然垄断性与规模经济和成本弱可加性紧密联系在一起。所谓规模经济,是指多提供单位产品所增加的边际成本较低,当总产品不断扩大时,原先的固定成本被逐渐摊薄,平均成本随产量上升而下降,呈现出规模经济性。成本弱可加性是指只要单一企业供应整个市场的成本小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的成本之和,由单个企业垄断市场的社会成本最小,该行业就仍然是自然垄断行业。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市场能够有效地配置资源,此时,市场将会采用最有效的技术和最少量的投入来生产最有效的产出组合。由于电信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资源不能达到最优配置,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社会的产出将会从生产可能性边界上移至边界之内,从而产出就会低于有效率的水平,使经济的有效性受到破坏,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此外,电信产业在大多数国家是一种基础性的产业,为做到服务公平,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都实行了各种类型的电信产业规制,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和行政手段对电信企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运营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以防止无效率的资源配置,确保电信需求者的公平利用。

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表明,有效的制度供给是社会进步发展的重要条件,电信产业的良好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提高离不开好的规制政策,我国电信产业规制的改革历程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我国的电信改革中,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是改革的主旋律,极大地促进了电信产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福利的提高,但由于规制改革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供给主导型模式,受到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导致有效的制度供给缺乏。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政府作为制度供给的主体,在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过程中,应该追求全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个别部门或企业的福利最大化。

一、我国电信产业规制的改革历程

(一)放松价格规制时期(1980~1994年)

这个时期我国电信业的管理部门一统天下,具有政企合一的典型特点,邮电部作为电信业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扮演着既是经营者又是管理者的双重角色。改革开放初期,为解决电信基础设施及服务短缺的问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电信业实施管理体制改革及放松价格管制,包括向新用户收取电话初装费,允许地方政府在长话、电报和邮政业务中收取附加费并将利润用于投资地方电信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政策。在接下来的几年中,邮电部又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在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和拓宽投资渠道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效果。1978年,我国电信业的全部投资仅2.6亿元人民币,其中国家投资所占比例为90%,自筹资金仅占8%,到1993年,电信行业总投资猛增到400多亿元人民币,其中国家投资比例降到2%,自筹投资比例则猛增到74%,资金主要来自于电话初装费收入和邮电部所属企业的经营利润。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我国电信业实行国家垄断经营,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在放松管制的过程中,导致了邮电部门的垄断定价行为,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成本。如住宅电话收取初装费,在北京,由20世纪80年代最初的200元上升至1996年的5000元,移动电话的价格最高达到2.8万元(联通进入之后,邮电部电信局在一年内降价三次),中国国际长途电话的平均价格为每分钟29元,相当于美国的6倍。这就意味着对于同样在中美两地互相打长话的消费者来说,从中国打出的消费者要支付高于美国5倍的费用。

(二)放松规制初期(1994~1998年)

1994年,由电力部、电子工业部、铁道部共同组建了中国联通公司,这标志着国家开始初步改革电信体制,培育竞争机制。联通公司的成立也使双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基本形成,电信服务市场效率得到改进。此后,邮电部将企业职能分离出来,成立了中国电信,中国电信虽以独立法人身份直接面对市场,但作为国有独资企业,仍直接隶属邮电部,没有摆脱政企不分的局面。

由于中国联通的实力薄弱,在与中国电信的竞争博弈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比如,由于缺乏资金建立自己的基础固定电话网络,在与中国电信就互联互通接入费和租赁费进行谈判时几经周折,最后由国务院多次出面直接干预,两个网络互联互通才得以实现。由于竞争的非对称性,联通公司的进入并没有使中国电信市场形成有效竞争的格局。

(三)规制机构改革和多寡头垄断时期(1998年以后)

1998年,信息产业部成立,基本上摆脱了原邮电部政企不分的局面,2002年5月新组建的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的挂牌成立,意味着中国电信业的“6+1”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电信市场由以往的一家垄断,变成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等七通并存。

目前固定网络本地电话市场已经有四家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联通和中国铁通;移动电话市场有两家运营商——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长途电话市场的运营商最多(包括IP电话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和中国铁通等等。但是运营商数目的增多并不意味着寡头充分竞争格局的形成。在固定电话市场,中国联通的市场份额按照业务收入计算(截至2002年第一季度)约为0.18%,中国铁通市场份额不足0.1%,而新成立的中国网通虽然和中国电信的实力具有可比性,但由于他们各占据南北固定电话市场,短期之内也不会入侵对方的核心领域,即不会交叉进入对方垄断的市场,因此固定电话市场仍处于寡头垄断格局,与过去不同的只是由两家运营商对不同地域的市场分别垄断。在移动电话市场,已经不再是中国移动独家垄断的局面,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市场份额分别为79.8%和20.2%。在长途电话市场,由于IP电话市场的放开,运营商较多,从市场份额看,中国电信占40.8%,中国网通占26.1%,中国移动占22.6%,中国联通占10.5%,但竞争也常常表现为恶性竞争,亟需政府对电信产业现状进行规范。

二、对我国电信规制的制度供给的几点思考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规制是指具有法律地位并相对独立的行政机构依照一定的规则对企业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政府规制强调的是政府作为实施规制的主体,它的对象主要是微观经济活动以及参与这些活动的企业、个人或组织机构。可以说,规制并非是一种客观存在,而是一种制度安排。电信产业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基础产业性,决定了它不像一般的行业那样基本上依靠市场的调节来发展,政府的政策导向、行业规划和市场监管力度在其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在当前电信改革遇到制度瓶颈时,更是要求政府部门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为全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以提高消费者的福利水平。

从我国电信产业规制的简单历程回顾中可以看出,虽然我国电信规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目前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比如电信管制机构还不是一个独立的有法律地位的执法机构,《电信法》一直没有出台,普遍服务基金制度没有建立等等。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包括经济、技术和制度等方面,但其中,缺乏有效的制度供给是问题产生的根源。

从理论上看,一项制度的产生分为需求诱致型和供给主导型。所谓需求诱致型,是指制度的重新安排是在单个行为主体为谋求在现存制度下得不到的利益而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所引发的;与需求诱致型相对应的制度变迁模式是供给主导型,供给主导型从一定意义上讲属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范畴,即它“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是一种由上而下的制度变迁,在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中,国家的作用至关重要。目前,我国电信产业的规制改革基本上属于供给主导型,单靠电信用户的弱小力量难以突破制度瓶颈,需要政府对改革做出整体规划,统一部署,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促进电信业的进一步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福利水平。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尽快出台《电信法》

随着电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内电信市场形成了多元化竞争格局,一系列的监管新问题也随之出现,比如互联互通障碍、恶性价格战等。此外,电信技术和产业迅猛发展,网络和业务加速融合,使得现有的管制政策和法律相对滞后于产业的发展。这些情况已经使得《电信条例》在适用和实施方面逐步显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同时,随着入世承诺的逐步兑现,我国电信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外资的进入将对中国电信法制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尽快制定电信法就成了当务之急。

事实上,“立法先行”是世界电信行业规制普遍适用的原则,也就是先制定或修改电信法,用法律来规范和指导政府和企业的行为。相比之下,我国的电信规制发展长期以来都是在一些所谓的“条例”、“规定”、“办法”等指导和约束下进行的,缺乏法律的有效性。早在1980年,我国就提出起草《电信法》,遗憾的是,时隔25年,《电信法》仍没有出台。这说明我国的电信法制建设明显滞后于监管、改革、竞争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电信立法要处理好共性和个性之间的关系。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我国电信规制出现了一些深层次问题,在这些问题当中,有些是国际电信规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比如市场准入问题、电信普遍服务问题等。但也有一些是在我国特有国情下出现的新问题,比如电信资费管制,不仅涉及电信零售价格的定价权问题,更与我国电信企业产权结构密切相关。因此,需要我们在借鉴各国电信立法和电信管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并完善适应我国电信规制和电信产业发展的电信法律制度体系。

(二)建立一个独立的有法律地位的监管机构

目前我国电信产业的监管机构是信息产业部,虽然经历了政企分开的改革,但仍然和运营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导致规制部门不能站在中立的立场来制定和执行法规,常常忽视消费者的利益,从而导致被规制企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此外,由于缺乏《电信法》,信息产业部的工作方式常常是协调而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很难做到“执法必严”。比如在网间互联互通上,违反政策甚至不顾法律、不顾国家利益、不顾用户利益的行为屡屡发生。从世界发达国家电信发展进程看,很多国家在完成私有化(或民营化)后,也相应地对规制制度的设计和行业监管职能进行分离,以加强他们对电信行业的监管。

我国银行、证券等行业已设立独立的行业监管机构(银监会和证监会),电信行业也有必要建立起新型、独立的电信产业规制机构(某些学者建议把它叫做信息通信监管委员会),并通过法律予以授权,保证其足够的权威性,这是我国电信规制改革的重要步骤。一方面,可以使规制制度的设计者超脱于监管机构和运营企业的利益,从国家利益和公众福利的角度来制定电信政策,保证公平和有效竞争;另一方面也使监管机构能专心制定合适的制度来贯彻电信产业政策,提供自由化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保护网络安全,合理分配与管理通信资源,保证普遍服务等。

(三)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制度

“电信普遍服务”最早由美国AT&T公司提出,含义是全民都有机会接受电话服务。20世纪80年代末,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电信普遍服务定义为“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能以承担得起的价格享受电信业务,而且业务质量和资费标准一视同仁。”

从经济学角度来考察,虽然“电信普遍服务”不具备严格的公共产品属性,即非抗争性和非排他性,但由于其具有公共福利性质,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将不能保证有效的供给,需要由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来直接干预,通过制定相应的公共政策确保对电信普遍服务的供给,所以电信普遍服务是各国电信管理部门的重要义务和职责,它的实施和管制属于政府职能。在各个国家的政策或法规中,普遍服务有不同的提法,但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电信企业要为高成本的地区及低收入的人群提供通信服务,这在我国主要是指为西部及农村边远地区提供普遍服务;二是指要为各运营商、不同网络的用户提供一视同仁的电信服务。可见,电信运营商必须承担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广泛的基础电信服务的义务和责任。而目前在我国的电信运营商中,只有中国电信担负了普遍服务的责任,这不利于电信业的长远发展和公平竞争。

目前我国的电信服务总体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全国仍有数千个行政村不通电话,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也日益突出,普遍服务的责任仍十分沉重。为此,应尽快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向所有的电信运营商分摊普遍服务的责任,并对承担普遍服务的运营商的亏损进行合理补贴,这样才能鼓励各个电信运营公司向电话网未达到的区域扩张网络,这不仅解决了普遍服务与市场机制的矛盾,同时也体现了平等竞争的原则。

参考文献

〔1〕吕廷杰:面对拆分后的中国电信市场各公司应如何打算〔N〕,人民邮电报,2003.1.7

〔2〕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M〕,商务印书馆,2001

〔3〕黄继忠等:自然垄断与规制理论和经验〔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3〕英子:电信市场的可竞争性〔EB/OL〕,中国信息产业网,2005.4.18

〔4〕赵峰:自然垄断管制与寻租〔J〕,经济学家,2003.6

〔5〕常欣:放松管制与制度重建-中国基础部门引入竞争后的政府行为分析〔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1.11

第3篇

论文摘要:日本加入WTO后,电信产业规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并积累了成功经验。当前,我国电信产业的改革和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研究和借鉴日本电信产业规制改革的经验,对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电信产业规制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应尽快出台电信法,建立新型独立的电信产业规制机构,引入信息产业基金和建立普遍服务基金,适当地运用不对称规制和综合运用技术、经济、法律等多重手段加强互联互通的监管。

在经济发展和信息化的推动下,日本的电信产业发展迅猛,拥有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电信市场和世界电信业排名第一的日本电报电话公司(NTT)。在发达国家中,日本的电信产业是发展最好的,这与其电信规制改革所取得的进展密不可分。日本电信业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和发展,不仅强化了其国内竞争态势、增强了其国际竞争力,而且保护了日本消费者利益。通过法律、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其日本电信产业规制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当前,我国电信产业的改革和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研究和借鉴日本电信产业规制改革的经验,对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电信产业规制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日本电信业规制主要特征

纵观日本电信规制改革的发展历程,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政府垄断和严格管制阶段、民营化和开放市场阶段、重组NTT和放松市场管制阶段以及现代的日本电信规制阶段。日本电信规制改革的每一步都是伴随着法律的改进而进行的,日本政府始终本着壮大民族电信企业、增强电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引入新的不对称管制政策、建立电信争端解决委员会、发展批发电信服务、确保普遍服务的提供等一系列的规制改革措施,奠定了日本作为世界电信强国之一的规制基础。日本电信产业规制的主要特征有:

(一)分类管制

日本在电信管制上最突出的特点是对电信运营商根据其是否拥有通信设施进行分类管制,自己建有通信设施提供电信业务的经营者为第一类电信运营商;其他的运营商是第二类电信运营商。

在电信运营商市场准入管制政策上,日本政府对第一类电信运营商采取了许可制度,而对第二类电信运营商则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政策(登记和通报制),从而有效地避免了非效率的市场进入。同时,随着电信技术的进步和电信与计算机、CATV技术的融合,以往的电信业务分类变得越来越模糊,新的分类越来越难以建立。这种分类规制的优点是避免了按电信业务进行分类管制所带来的矛盾,比美国按基本业务、高级业务对运营商进行分类管制更具有前瞻性。一些国家和地区如韩国、台湾等均采取了日本的管制模式。当然,任何一种模式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日本管制模式的不足之处表现在:(1)这种分类管制排除了第一类电信运营商通过租用其他第一类电信运营商的网络经营业务的可能,对新进入者不能不说是一种拓展市场的障碍;(2)无论新老运营商,只要属于第一类的运营商,在市场进入、退出和资费上都采用相同的管制,不利于竞争者的成长。但遗憾的是日本政府虽然在法律上避免了按电信业务分类带来的缺陷,但在事实上仍执行了按电信业务分类开放市场的政策,使改革应有的效果打了折扣。

(二)建立以NTT为主导和多家运营商相互竞争的市场结构

日本电信规制最终是以防止竞争非效率为宗旨的。日本电信业在引入竞争后,NTT作为特殊的公司在《NTT法》的约束下运行,但政府通过规制制度的设计从侧面来保护NTT的主导运营商的地位和利益,使NTT开展有效率的经营。这种制度的设计直到1997年日本签订WTO基础电信协议承诺开放市场之后才被打破。正因为日本的这种制度设计才造就了世界上最强的电信企业NTT。但是,从另一方面看,日本政府也通过不对称规制和相关的资费管制,寻求新老运营商间利益的平衡,使新的电信运营商也得到快速发展,日本电信运营商从1995年到2001年间就净增了1170家。这种以NTT为主导和多家运营商相互竞争的市场结构关系可以轻易的避免日本电信业出现恶性竞争和过度竞争。

(三)电信运营商预选系统(“MYLINE”)

在没有引入电信运营商预选系统之前,电信用户要想选用NTT以外的电信运营商的话,必须先拨打运营商进入识别码才能接受该运营商提供的服务,这样使用起来比较麻烦,也不利于促进运营商间的公平竞争。到2001年5月,正式引入了电信运营商预选系统。只要你在该系统中注册了你所选择的电话公司,就能自动地去选择你已注册的运营商。即使你注册了A运营商,你仍然可以通过先拨打你想选择的其它运营商的接入识别码以选择该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并且如果你的电话装有一个特殊功能装置(LCR)①的话,你的电话将会自动的选择费用最低的电话公司,即使你注册了另一家运营商。该措施的优点表现在:(1)有利于运营商间公平、良性的竞争;(2)实现消费者福利的最大化;(3)降低了政府对互联互通管制的难度,管制成本在长期来看是下降的。

(四)资费规制

日本电信资费规制的法律是《电信事业法》,对不同类型的运营商施行不同的管制政策。1998年以前,第一类运营商的资费设定必须得到邮政省的许可才能实施。1998年5月修改电信事业法之后,对电信资费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对第一类运营商引入了新的资费体系:(1)改许可制为通报制。当制定或修正电信服务用户资费时,第一类电信运营商变更其资费之前应事先通报邮电省,且应在新资费生效前一星期让消费大众知道。运营商通报邮电省的项目包括:新资费计划、实施日期、资费变更的理由以及应用范围及期限(若有限制时)。(2)保留邮政省命令改变资费的权利。当遇到以下情况时,邮政省有权命令运营商改变资费:如资费的计算方法不适当也不清楚;资费设定对某些特别群体有不公平的优待或歧视的现象;现行的资费设定可能引起运营商间不正当的竞争并且被认为是极为不合理、损害用户利益的。(3)引入收集意见和建议的机制。终端用户和竞争供应商可以就服务收费、服务条件或其他的事项向邮政省提出意见和建议。(4)引入价格上限管制。为了保证消费者利益,促进电信服务供应商在本地市场上就电话、IS-DN和出租指定线路及通信设施规定标准的收费指数,实行价格上限管制,引入了“资费指数”的管制方法。通过这一系列的资费改革,日本电信资费得到了大幅度的降低。

(五)电信事业争端解决委员会

随着电信规制的放松和竞争的加剧,电信运营商间互联互通的争端在不断增加,便出现了快速有效的解决这些争端的强烈需要,最终在2001年6月,通过了建立电信事业争端解决委员会的法案。2001年11月30日,日本电信事业争端解决委员会正式成立,该委员会是一个独立于总务省(掌管许可和批准权)的部门,由5位委员组成,委员们由总务省任命并经参众两院同意,秘书处对委员会负责并协助委员会实施行动。该委员会的运作包括:(1)协调和仲裁。(2)咨询和报告。总务省在作出管理决定时,该委员提供咨询并阐述事态向总务省呈送报告。(3)建议。该委员会根据解决争端而获得的信息可向总务省提出建立新的竞争规则的建议。该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缓解政府、运营商和消费者三者两两间的矛盾和冲突,维护竞争秩序;更有利于电信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六)电信风险事业基金

1998年5月,日本建立了电信风险事业基金,基金来自公共和私人两个部门,主要目的是为新进入者提供资金帮助、提升公共服务、并充分利用私人资金资源。为了向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提供资金支持,当时日本的电信改进组织(TelecommunicationAdvancement Organization in Japan即TAO)向该基金投资了10亿日圆,帮助该基金为进行领先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的企业提供风险资金,为通信广播事业的高度化提供财力支撑。但是获得该基金资助的企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1)企业必须是新建立的;(2)从建立到现在5年内拥有10亿日圆左右的资本(第一类电信运营商则必须拥有15亿日圆左右的资本)。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之一,新的企业才能获得来自这项资金的投资,且每个企业的投资的上限是2亿日圆或不超过总资本的30%。通过该基金的实施,日本迅速地培养了较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促进经营效率的提高。

(七)普遍服务规制

早在1994年日本就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小组,研究多媒体时代普遍服务的费率问题,并于1996年提出了终期报告。报告提出了在多媒体时代用普遍服务基金制度支撑普遍服务。终期报告将普遍服务分为两大类:多媒体接入服务和多媒体服务。前者涵盖了宽带网业务和网络功能服务。接入业务由电话运营商提供,其它普遍服务和多媒体业务分类包括多项应用服务,如远程医疗、远程教育,许多地区已将这些列入地区信息计划中。传统的做法是:政府的各个部门提出他们的信息计划与其它部门竞争,他们向地方政府展示他们的总体计划。地方政府如果获得成功,中央政府会肯定其做法,并减低税收,给予低息贷款以建设电信基础设施。在2002年3月,总务省(MPHPT)向电信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引入普遍服务基金的内阁法案,适用该项法案的电信服务范围包括固定电话、公用电话和紧急消息。通过对不经济的业务的交叉补贴来实施,通过获利领域来补偿不获利的领域,以保证亏损的部分能够获得补贴。该基金机制在2002年6月有效实施。

二、对我国电信规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当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电信产业正在下大力进行规制改革,上述日本电信产业规制改革的情况无疑为我们提供了最好的借鉴。下面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电信产业规制改革提出以下设想和建议。

(一)电信法须尽快谨慎出台

如上所述,日本每一步电信改革都是依据法律进行,并根据时展、技术进步和WTO的规则及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先后对其法律作过多次修改和完善,为电信成功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相比之下,我国的电信发展长期以来都是在一些所谓的“条例”、“规定”、“办法”等指导和约束下进行,缺乏法律的有效性,目前已日渐暴露其缺陷。例如,中国联通在发展初期,其赖以生存的资金来源是一种叫做“中中外”的融资方式,即联通的一个分公司和一个国外的投资方(一般也是电信公司)组建一个合资企业,该合资企业(主要是外方)建网和购买设备,然后再租给联通公司。这种“中中外”是中国联通赖以跟中国电信竞争的主要融资策略。然而,在1998年下半年,信息产业部却命令,禁止中国联通同国外投资者继续签订“中中外”模式的建设合同,原因是违反“外国公司不能直接投资中国电信业”的政策。虽然以后信息产业部采取了一些补偿措施,但是,却不得不引起人们对法律的思考。诸多学者认为在当今情势下,应尽快出台一部电信法。笔者也认为,电信法的出台刻不容缓,但鉴于我国刚刚加入WTO,对WTO的法制观念还不太适应;加之国际风云变幻,技术日新月异,“三网融合”迫在眉睫以及机构改革必须齐头并进等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摆在我们面前,致使我国的立法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所以,我们又必须认真地研究中国国情,充分地借鉴国际上其它国家法律的经验与教训,谨慎地、具有前瞻性地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电信法。否则,仓促出台电信法也将影响我国电信产业的健康发展,贻害无穷。

(二)建立新型、独立的电信产业规制机构,并将规制制度的设计与行业监管职能进行分离

由于信息技术高速发展,有线电视网、互联网、电话通信网的融合,使建立新的管制机构和设立其新的管制职能成为必要。融合后的新机构要将电信、广播电视和互联网及计算机业务统一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统一监管。日本的总务省就将有线电视网、固定电话网和互联网以及广播电视和移动通信统一纳入其管制之下,对号码资源和频谱资源等实行统一的分配和管理,大大提高了监管的效率,促进了信息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我们认为,目前我国也有必要建立起新型、独立的电信产业规制机构,如同某些学者所建议的,可以把它叫做信息通信监管委员会,并通过法律予以授权,保证其足够的权威性。需要强调的是,必须将规制制度的设计与行业监管职能进行分离。正如乔治·施蒂格勒(George Stigler)的俘获理论所说明的那样,规制职能与行业监管职能的分离有利于消除企业对管制机构的俘获。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日本)在完成私有化(或民营化)后,也相应地对规制制度的设计和行业监管职能进行分离,以加强他们对电信行业的监管。从而一方面使规制制度的设计者能够超脱于监管机构和运营企业的利益,从国家利益和公众福利的角度来制订电信政策,保证公平和有效竞争;另一方面使规制机构能专心制订合适的规制来贯彻电信产业政策,提供自由化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保护网络安全,合理分配与管理通信资源,保证普遍服务等。此外,还应当建立起对信息通信监管委员会进行监督的机制,即必须将其置于人大及社会的监督之下,接受司法部门的独立审查。对非常事件、重大决策要举行公开的特别听证会,公平、公开和公正地运作,并且要将这些监督、审查行为制度化、定期化和公开化。 转贴于

(三)引入信息产业基金和建立普遍服务基金

按照正在讨论中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的定义,产业投资基金是指直接投资于产业,特别是主要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目前我国正在筹备的产业基金有由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支持筹备发起的内地最大的房地产业基金,这一基金预计今年完成。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渠道,在电信产业发展中(特别是加入WTO后)引入信息产业基金,有利于改善我国电信产业过于单一和集中的融资结构,弥补我国电信产业投资资金的不足,同时也有利于引入新的电信运营商,促进竞争,增强我国电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日本在1998年就引入了电信风险事业基金以募集资金支持其电信产业的发展。但是,电信产业基金只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它比较适用于发达地区电信产业的发展,而当我们向农村和边远地区提供电信服务时,便应设立普遍服务基金,这也是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解决其落后地区和边远地区发展电信产业困难的有效方式。一方面,WTO透明度原则要求必须将企业内部交叉补贴的“暗补”转变为企业外部的“明补”;另一方面,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格局的形成和竞争程度的加剧,“零利润”或者“负利润”的投资就会出现市场的“盲区”,出现电信服务的真空地带。所有这些都迫切需要建立通过向电信企业征收税收和国家财政拨款形成的普遍服务基金,以弥补市场的“失灵”。世界上主要的发达国家,也包括日本在内,都是采用普遍服务基金制度,并且认为对普遍服务提供者给予适当的补偿是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模式,其可操作性也相对较强。在我国当前电信产业发展不平衡和技术落后的情况下,建立普遍服务基金制度有利于我国电信产业普遍服务的提供。

(四)适当地运用不对称规制

不对称规制政策是一项旨在保护新进入的弱小竞争者的有效政策,许多率先进行电信改革的国家广泛采用了这一政策(包括日本)。我国电信业改革中也有不同程度的运用,包括分拆主导运营商的市场、限制其经营范围、强制其无条件或有条件地与新运营商互联互通,给予新进入者资费优惠等等。但因缺乏整体、系统的设计和法律效力,效果很不理想,出现了诸如价格战、联而不通、通而不畅等一系列不正常现象。加之中国电信南北分拆后其一家独大的情况已一去不返,而且随着我国WTO基础电信协议的逐步兑现,新的市场进入者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继续不对称规制的模式不利于我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因此要求废除不对称规制、建立对称规制的呼声日渐高涨。但是,鉴于我国目前电信产业的现状,适当的不对称规制还是非常有必要的。首先,尽管不对称规制有这样那样的负面效应,但在中国电信产业从垄断走向竞争的改革过程中,它确实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次,尽管电信运营商之间的价格战在全国各地有燃起之势,但是价格战的根源并不是“不对称规制”。以移动通信市场为例,中国联通能够凭借资费上的优势吸引大量的新用户,但是在移动通信市场上,中国移动依然占据着70%的市场份额。中国移动要主动燃起价格战,其损失要高于中国联通,这恰恰是不对称规制给中国联通带来的好处,否则,中国联通将很难在价格战中生存下去。再次,在固定通信市场上,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在各自的地盘上仍占据着绝对的支配地位,双方融入对方区域竞争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电信规制从“不对称规制”转向“对称规制”将是一个有序的渐进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最后,虽然不对称规制仅仅是电信市场改革初期的一项政策,但是只有在市场已经开放、竞争局面走向成熟的情况下,它才能被对称规制所取代。总而言之,在我国目前市场还不完全开放、竞争还不充分、各种机制还未完善的情况下,适当地运用不对称规制,是有利于我国电信产业的发展的。

(五)综合运用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加强互联互通监管

前几年,因为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存在的互补性,互联互通问题并不十分严重。但是,随着中国电信的南北分拆、电信改革的不断深化,互联互通逐渐成为我国“监管心中永远的痛”,砍断电缆、联而不通、通而不畅之类的怪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严重地阻碍着我国电信产业的健康发展,极大地损害了我国消费者利益。其中首要的问题是网间资费结算的标准过低,损害了电信运营商主动互联互通的积极性,从而采取“小灵通”甚至比“小灵通”还要“灵通”的招数;其次,法律的苍白无力甚至缺位,导致了运营商之间互联互通极大的“随意性”和对肇事者过分的纵容;再次,缺乏对互联互通设置人为阻碍进行监控的技术手段。因此,要改变我国目前互联互通现状,必须将技术的、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才能全面加强对其的监管力度。在这方面,一是要从法律的高度明确运营商之间互联互通所应尽的义务以及违法的严重后果,并建立有效的处罚机制,加大对肇事者的处罚力度;二是要以经济杠杆调节为主,建立以成本为基础的公正、合理、公平的互联互通结算体系,调整网间结算标准,理顺结算关系,变互联互通的“被动”为“主动”;三是要建设网间通信质量监控系统、加强网间质量的监测,增强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能力。

参考文献:

[1]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Policy in Japan[Z]. AnnualReport 2002, Ministry of Public Management, Home Affairs,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2]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in Japan[Z]. Annual Report2001, Ministry of Public Management, Home Affairs, Postsand Telecommunications.

[3]White Paper[Z]. Communications in Japan 1999, Ministry of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Japan.

[4]Manual for Market Entry into Japanese TelecommunicationsBusiness[Z]. Ministry of Public Management, Home Affairs,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Japan,March 2002.

[5]黄海波.电信管制:从监督垄断到鼓励竞争[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6]王红梅.电信全球竞争[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0.

[7]顾建清.日本电信服务业的改革及对我国启示[J].北京:审计与经济研究,2002,(1):04.

第4篇

[关键词]操纵手段 操纵动机 防范措施

一、利润操纵手段分析

1.通过政府补贴等形式的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利润互补进行利润操纵

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以及当地经济的发展,常常对上市公司进行政策性的扶持,其中,政府补贴作为扶持上市公司的一种主要的方式,已经成为不少上市公司的“救命稻草”。这些上市公司往往经营业绩不佳,处于亏损之中,然而通过政府补贴,竟实现了盈利。

2009年大唐电信实现营业收入32.11亿元(见表1),同比增长18.7%,实现净利润1.11亿元,同比增长15.3%,在这些业绩中,包括了政府大笔的补贴;大唐2009年营业外收入为5943万元,占全年净利润的54%,这一收入比上一年同比增长5074万元,增幅高达584%,主要是政府补助比2008年增加3758万元。

表1 2008年、2009年大唐电信年度利润表相关数据

注:2008年、2009年度营业外收入占净利润的百分比分别为9.02%、53.50%

数据来源:大唐电信2008、2009年财务报告

通过表2可以看到,2011年大唐电信1月~6月实现营业收入21.2亿元,同比增长20.1%,实现营业利润-2737万元,同比增长-173.4%,但是,可以清楚地看到2011年1月~6月大唐共实现净利润1297万元,这完全依赖于其1月~6月5697万元的营业外收入(占净利润439.2%),这一营业外收入比2010年增加2258万元,增幅为65.7%,同样主要依靠了大量的政府补贴。

表2 2010年、2011年大唐电信半年度利润表相关数据

注:2010、2011年度营业外收入占净利润的百分比分别为439.15%、63.31%

数据来源:大唐电信2010年、2011年财务报告

尽管新的会计准则要求把政府补贴列示在报表中,但现实情况是许多上市公司获得的大量政府补贴收入并未在报表中明示,而是间接纳入营业外收入等项目进行列示。对于当地政府而言,上市公司的业绩无疑与其政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是当地政府为上市公司买单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这样,上市公司的业绩其实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其业绩未能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的盈利能力。

2.通过费用不恰当的资本化虚增公司利润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需要经过较长一段时间(为资产的构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一年以上)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等资产,如船舶、大型成套设备等。在实践中,对“相当长时间”的把握扩大了会计处理的选择权,扩大了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空间。许多上市公司资产生产或者构建的时间均难以保证为一年以上,并不满足费用资本化的条件,但这些公司通过费用资本化,减少了相关费用,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地。

3.通过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

概括来讲,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金额。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回收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较高者确定。旧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可以冲回,而新的会计准则为了控制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调整利润,规定除存货和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外,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大唐电信正是利用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这样一个空子,在连续两年亏损后,2007年实现净利,打了一个漂亮的“翻身仗”。

大唐电信在2006年第三季度宣称,公司在1月~9月份累计净利润为2761.3万元,预计2006年将全年盈利。但到2007年4月4日这一天,大唐电信突然公告,称2006年全年亏损。4月26日,公司的年报显示,大唐电信在2006年亏损金额达到7.19亿元(见表3)。年报一出,大唐电信的内部员工觉得不可思议,整个证券市场也是一片哗然,人们不禁感叹大唐年报的诡异。时间迅速转到2008年2月29日,大唐电信公布2007年度业绩,公司在2005年、2006连续两年亏损(见表3)后,2007年度实现盈利,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3158万元。大唐电信由此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此前其退市风险的警示。经过分析得知,大唐电信2006年做亏利润是相关利益人员有意为之,大唐公司通过计提大量的存货跌价准备(数额高达4亿多元),实现了7.19亿元的亏损,在之后的2007年,大唐将4亿多元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再加上主营业务,一举实现净利3158万元,让人不免惊叹这场“翻身仗”的恢弘壮阔。

表3 2006年~2007年大唐电信年度利润表相关数据

注:经查阅数据得知,2006年大唐电信计提减值准备523,445,490.43元

数据来源:大唐电信2006年~2007年财务报告

4.通过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利润操纵

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包括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不同的折旧政策对产品成本的确定、损益的计算都会产生重大影响。由于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数量一般比较庞大,因此其通过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影响、甚至是控制利润。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对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来说,由于存在人为主观的估计,因此给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留下了空间:当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来达到粉饰业绩、操纵利润的目的;对于折旧方法来说,同样如此:当上市公司找到理由人为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时,可以改变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我国上市公司一般采用直线法或者加速折旧法,尽管两类方法所计提的折旧总额相同,但是由于直线折旧法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能减少折旧费用,从而增加利润。上市公司通过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从加速折旧法变为直线法,可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二、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动机

上市公司相关利益主体利用信息不对称,采用合法或者不合法的手段操纵公司利润,实现相关利益者或者利益集团利益的最大化,使大多数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研究这些利润操纵行为的主要的动机,可以使我们更深一步地挖掘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原因,从而提出相关的防范措施,以达到限制利润操纵的目的。

1.提高股票发行价格,更多地募集资金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最直接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从社会募集资金,公司所能募集资金的数量由股票发行的股数和每股价格决定。由于在我国实行的是计划额度制,发行股数由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根据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和规模地位等因素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很难决定发行股数。为了最大限度地募集资金,上市公司便想方设法提高股票发行价格。通过虚增利润,上市公司提高了每股收益,从而获得更高的发行价格。

2.取得上市以后的配股资格

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融资的功能不是有限的,只要上市公司符合有关政策和法规,便可以不断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融资。配股是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后进行再融资的重要手段。《证券法》规定已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连续三年达到6%(2001年以前是10%),且每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为负,才具有配股资格。因此上市公司为了获得配股资格,在编制年度会计报告时反复测算,如果无法达到资格线而又相差不多时,就会通过操纵利润达到配股资格线。

3.避免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摘牌

我国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将面临摘牌退市。能够上市对公司来说是一个非常难得的机会和一种稀缺的资源,上市后的公司被停牌、退市,对经营管理层、股东都有不良的影响,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巨大的损失。因此相关利益人为了避免被退市,对利润进行操纵。

三、对企业利润操纵的防范

近几年来,类似大唐电信的利润操纵行为不断发生,且其操纵的手段也是花样翻新,因此,对利润操纵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1.会计准则的发展与创新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行为利用了我国会计准则的不完善之处,只有更加完善的会计准则,才能有效压榨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空间。此外,对于花招频出的利润操纵行为,要对会计准则和制度不断进行创新,做到“与时俱进”,与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斗争到底。结合本文,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1)提高费用资本化处理的“门槛”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只是给出了费用资本化的一些条件,而对费用资本化的具体要求并没有十分严格的限制,这就给了一些企业在费用资本化时可以钻空子的机会。笔者认为,可以参考新会计准则下关于资产减值损失规定(新准则严格规定了除存货跌价准备外,其余减值一律不得转回),也给费用资本化一个更加严格的规定,可以规定究竟哪些费用可以资本化,而且还可以规定这些费用必须转化为哪一种或者哪几种资产,这样,使企业蓄意地借费用资本化以虚增利润得到一定的限制。

(2)堵住“存货低价准备可以转回”这个能进行利润调节窟窿

笔者认为,跟旧的会计准则相比,虽然新的会计准则为了控制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调整利润,规定了除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外,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对一些企业来说,他们仍可以“独具慧眼”地瞄准存货跌价准备这个空子(如本文中的大唐电信),酣畅淋漓地进行着利润操纵。个人觉得,想要进一步更加严格地控制企业调节利润,可以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做一定的修改,比如说限制每次转回的金额、限制转回的总额等,总之,采取有效且能为众多企业所接受的方式,控制住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堵住这个能进行利润调节窟窿。

2.政府转变“职能”,不再为上市公司买单

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以及地方经济的发展,不惜花费重金对面临亏损的公司进行补贴,如果没有了这些补贴,恐怕许多上市公司会面临退市风险,但是地方政府的补贴只能救公司一时,长此以往,很多公司会严重依赖政府补贴,丧失原本具有的盈利能力,最终损害的还是大多数股东的利益。地方政府应该从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出发、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转变以往为上市公司亏损买单的职能,加强对公司的引导,使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得以增强,同时要求其履行社会责任。此外,还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真正对其利润操纵行为进行控制。

3.SAP系统的辅助支撑

SAP 系统是德国思爱普公司推出的企业资源计划大型系统集成管理软件。它涉及各种管理业务,覆盖了管理信息系统中各种功能,能够从产、供、销各个模块抽取和加工数据,并借助信息技术的大容量贮存和大规模运算功能,克服长期以来财务对责任会计核算、内部转移计价等复杂数据处理的困难,从而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更加顺畅。

SAP系统在财务亏会计流程的应用,提高了财务会计人员工作的效率,减轻了工作量,提高了整个流程的准确性。由于SAP作为一个整体在运行,这样避免了更多许多人为因素的影响,限制了利润操纵的空间。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者来说,也可以利用SAP系统对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流程进行检验,从而对其利润操纵进行监督和控制。SAP系统的辅助支撑,对限制上市公司操纵利润、形成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来说,具有极大的实际应用价值和深远的意义。

4.强化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力度,加大利润操纵惩罚力度

中国证监会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关,对上市公司有监管的职责。证监会通过颁布一系列规章制度,使上市公司有法可依,但是,上市公司运作中无疑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为此,证监会应积极发现并改正自身在监管过程中所存在的不足、甚至是错误,从而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企业,坚决予以严厉的处罚,在要求它们退市这一方面绝不手软,通过这些,要真正呈现给大家一个干净整洁的证券市场,使操纵公司利润的行为减少甚至是消失。

参考文献:

[1]栾红莲.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实证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大学,2008

[2]戴德明,林刚,赵西卜.财务会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信骏.中国A股上市公司利润操纵问题的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上海:复旦大学,2010

第5篇

摘要: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生成和发展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在这一背景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信产业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形成,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也处于较低的水平,当前信用缺失问题已成为妨碍中国电信产业做大做强的“瓶颈”,如何顺应市场经济前进的步伐,构建合理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建立电信业信用体系对中国电信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电信产业的失信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中国电信产业失信行为的表现

1.企业信用缺失。(1)企业之间竞争不规范。论文百事通恶性“价格战”愈演愈烈:擅自改变资费标准,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用户或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散布涨价或者降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订立价格联盟,损害其他经营者或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2)企业之间信用无保障。互联互通中,个别主导电信经营者出于“保住用户阵地、维护自身利益”的狭隘意识,在与新兴电信企业网间互联时不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互联协议的约定,而是以各种借口拖延网间业务开放,人为设障,降低互通率和互通质量,损害了互联他方及电信用户的利益。(3)企业自觉履约率低。近年来,电信运营企业在当地通信管理局或行业协会的倡导下,行业自律公约或自律协约签了不少,但实际执行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个别企业言行不一,背弃协约条款规定,有的甚至擅自撕毁协议,在经营中仍我行我素,继续违规,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2.个人信用缺失。电信企业的欺诈行为使用户、投资人蒙受了重大的损失。同样,电信公司也由于各种用户欺诈行为,如盗打电话、拖欠拒交话费、伪造身份注册及网上商业诈骗等,蒙受巨额损失。(1)用户的电信欠费和恶意欠费行为普遍存在,致使一些恶意欠费者在不同运营公司消费而得不到追究。特别是取消入网费以后,恶意欠费的欺诈行为更加难以防范,已经使电信运营企业呆账比例增加、企业利润不实、资产流失严重。(2)欺诈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少数电信用户或盗用他人电子密码通过电信网络侵害合法用户的利益,或伪造身份证注册和上网或盗打公用电话,或伪造电信卡使用业务,手段多样化。

3.政府信用缺失。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关键,起示范作用。电信改革已经走过十年的艰辛历程,围绕提高电信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和为公众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两大主题,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式的重组改革,但市场绩效并没有取得基于有效竞争的良性结果。政府在市场进入、互联互通、电信资费、普遍服务等诸多方面的表现令广大消费者失望:垄断定价、限制竞争、服务低质量、“不联不通”,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二)电信产业信用缺失的深层次原因

1.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建立,失信者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建立健全合理的失信惩戒机制,是规范信用交易的有效途径,是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保障。中国电信产业存在大量失信行为,一个主要原因是国家信息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失信违规成本小。在立法方面,《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诚守信用的立法明显滞后。

2.电信产业信用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它通过对失信行为的社会联防和适当惩戒,有效保护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需要综合抓好信用道德文化、信用法律环境、市场培育和中介服务、政府监管及行业自律、技术支撑体系等多个环节,全面考虑制度安排、组织形式、运作方式和技术手段等许多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市场行为主体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完全契约,是市场经济中信用缺失的主要根源。

3.市场信用意识淡薄,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由于当前电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健全,产权制度不明晰,国家代替企业成为社会信用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直接面对市场成为自主经营主体,而由于产权边界不清,企业无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就很难使市场经济主体自觉讲信用,一大批企业会“搭便车”,坐收失信之利,却不用付出任何(失信)成本。因此出现了电信市场诸多诚信缺失的现象。

二、构建中国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必要性

(一)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是加快建立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环节,是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的重要保障。目前,电信产业乃至其他领域之所以会出现大量的经济失信行为,关键在于长期以来缺少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部件——失信惩戒机制,这使得市场中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几乎不受成本约束,造成信用市场中的虚假信息普遍存在。

(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不是仅靠道德的软约束就可以形成的,还需要社会制度的硬约束。中国自20世纪经济体制逐步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主体逐渐多元化。与之伴随的就是原有的社会规范基本丧失殆尽,社会各经济主体利益边界模糊,市场范围扩大的速度远远快于社会约束与制度建设的速度。这种不协调发展,使得那些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和承担责任条件的市场主体大量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三、构建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总体思路和运作机理

(一)失信惩戒的内涵

失信惩戒就是对通过一系列措施、手段和办法,对失信行为能够及时、适当地进行惩戒,造成对失信行为人的经济、道德或者其他约束,使其付出高昂的失信成本,把失信行为人的个别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并对其未来的预期形成巨大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力,这是失信惩戒机制的内在含义。

(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的总体思路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失信惩戒机制实质上就是一系列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包括基于信用记录,通过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信用产品对失信行为进行的市场性惩戒,通过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的司法性和行政监管性惩戒以及对失信行为人的社会性和行业性惩戒。其运行机理在于以信用记录的形式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予以准确的记录、保存和标识,并将其置于全社会的监督控制之下,通过市场、行政监管、法律、行业自律及社会道德等综合惩戒机制给予失信者及时适当的惩戒,使失信者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把失信行为人的个别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

(三)中国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运作机理

1.通过生产、销售、购买、使用信用产品形成的市场性惩戒机制,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拒绝进行交易,让其遭受种种不便。

2.通过综合利用市场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机制,记录和公示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和组织,通过信息的广泛传播,使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并形成对失信行为的威慑力量。

3.通过行政性监管性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使之在财产、人身自由、资格准入等方面付出代价,同时,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减少重复建设。

4.通过行业性惩戒机制的建立,加强行业自律,对政府委托下对失信行为人进行行业资格准入的限制,甚至责令退出行业,使之在行业内难以立足。通过自律、互律和他律的约束机制,提高行业信用水平。

5.失信惩戒机制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信用水平和创造信用环境,因此要及时接受被失信惩戒机制处罚者的投诉和申辩,纠正记录错误和帮助失信者修复信用,从而从根本上改善信用环境。

四、政策建议

(一)推进电信产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失信惩戒创造前提条件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中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要以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前提条件,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尽早建立起政府推动、以信用服务业为主体、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以企业信用管理为基础、以行业协会为纽带的、能够如实反映市场交易者信用状况和应对措施的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加快信用立法,为失信惩戒提供法律保障

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的前提条件是有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保障。要尽快推进《电信法》的出台,同时制定失信惩戒的法律法规,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明确失信行为的惩戒内容,失信惩戒的实施主体及其责任。

(三)加强电信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为失信惩戒创造基础条件

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环节。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品牌,防止因授信不当以及因客户违约而发生信用风险,是构建失信惩戒机制的基本目标。鉴于电信企业在信用管理上比较薄弱,没有形成防范信用风险的机制,所以应该加强电信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尽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把现代信用理论和方法引入企业经营管理之中。

(四)推动行业协会建设,为失信惩戒提供客观环境

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中间体是行业性惩戒的实施者,在失信惩戒机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行业协会按规定承担行业性失信惩戒功能,制定行业规章制度,记录、披露所属企业信用行为,实现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自我约束,改善业内的信用状况。政府应当在法规建设、业务环境和人员安排等方面支持信用行业协会,使协会得到培育发展,同时又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业协会能够诚信守法、规范运作。

参考文献:

[1]赵兴源,吴烨.信用缺失已成为电信业做大做强的“瓶颈”

第6篇

论文摘要:三网融合是目前我国媒体行业关注的焦点之一,它不仅打破了传统的媒体格局,实现互联网、电信网与广电网之间的优势互补,为观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收看方式与更加多样的节目内容,同时也带来了传统电视媒体表现形式的变革与转型。目前电视节目传播新载体中发展比较好的主要是iptv电视、手机电视和互联网视频,本文结合三网融合社会大环境,从传统电视媒体表现形式创新方面对电视节目传播新载体进行简要分析。

互联网、电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的三网合一政策于1996年就已经在国内提出,在随后的十多年里,它连续被列入国家“九五”、“十五”和“十一五”计划之内,但由于受到政策体制、产业格局以及资源分配等因素的影响,三网融合一直未能实现。进入2010年,国家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国务院正式下发了《推进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的正式下发开启了三网融合的破冰之旅,三网融合的趋势已经不可阻挡。

三网融合的概念与内涵

众所周知,广播电视网隶属于国家广电总局,电信网和计算机互联网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这种由现行政府管制政策所决定的产业格局在市场化的背景下必然产生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以及市场垄断等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提出了三网融合的概念,并采用一系列行政措施推动其发展。

那么,三网融合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中国电信总工程师韦乐平的看法颇具代表性,他认为三网融合是一种广义的说法,在现阶段它并不意味着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的物理合一,而主要是指高层业务应用的融合。它表现为技术层上趋向一致;网络层上可以实现互联互通;业务层相互渗透和交叉,并且都趋向全业务;应用层使用统一的ip通信协议;经营层上相互竞争、相互合作,最终朝着向人们提供多样化、多媒体化、个性化服务的统一目标逐渐交汇在一起,行业管制和政策也逐渐趋向统一,并导致行业监管政策和组织架构上融合。①在此发展目标下,三网融合后,民众用电视遥控器打电话、在手机上看电视等都将成为现实。

电视节目传播新载体初探

近十年来,在我国政府大力推进三网融合的大背景下,无论是在表现形式还是在内容上,传统电视媒体一直都在不断创新。其积极创新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提升媒体价值,提高广告收入;另一方面是为了可以在激烈的大众媒体竞争时代开辟传统电视媒体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到目前为止,以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视频业务为代表的三种典型电视媒体业务已经崭露头角,随着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的不断融合,技术上的进步以及产业政策的推动,使它们极有可能引起传统电视媒体传播形式的变革和内容创新,为观众带来更美的视觉享受和更加多样化的增值服务,从而引领整个电视行业的发展。

iptv电视的功能特点。iptv即交互式网络电视,它是电信部门的一项增值业务。它是利用宽带有线电视网,集互联网、多媒体、通信等多种技术于一体,向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崭新技术。②iptv的最大特点就是实现了电视媒体与观众之间的互动,用户不仅可以自由选择宽带ip网上的视频节目,而且还可以享受多种增值服务,其中包括数字电视节目、可视ip电话,以及在线信息咨询、娱乐、教育等功能。

但是,这种新型的电视传播载体与数字电视在信息传播要素与传播过程等方面都存在本质上的区别。首先,从传播内容方面来说,数字电视的内容是由国家广电部门负责的,而iptv则集合了广电、电信,甚至独立存在的内容提供商(例如部分信息采集机构的介入)共同进行内容的,这就造成了内容制作、集成与权的差别。其次,从核心竞争力来看,目前虽然数字电视和iptv有业务上的重合,但是就iptv长远的发展趋势来看,具有互动性和时效性的ip增值业务才是其核心竞争力,而数字电视无论在硬件设备上还是在内容上都不具备以上特点,它最主要的特点是高清数字化。最后,从传播渠道上来看,数字电视依旧是在原来广电传输模式的基础上,通过有线传输渠道对信息进行数字传输,而iptv则是利用宽带网络,通过ip协议进行信息的“点对点”式的传播。所以说,iptv无论是从传播方式上还是功能特点上,都是对数字电视的一种提升与超越。

iptv电视的运营模式。目前,iptv的合作模式基本为广电iptv内容播出牌照方+电信运营商。毕竟,在当前电信运营商还没有拿到视频集成牌照的情况下,广电负责iptv内容播控,电信负责网络接入和内容传输,双方分工合作,优势互补,才能真正实现iptv的良性发展。在这方面发展比较好的是上海文广集团旗下的百视通有限公司。2005年,上海文广在获得广电总局颁发的全国首张iptv集成运营牌照之后,按照试点确立的广电与电信分工原则,上海文广百视通有限公司与上海电信签署合作协议,开始尝试跨区域推广。经过多年经营,特别是通过进入酒店和宾馆渠道,百视通已拓展到了全国数十个城市,拥有超过500万用户,建立了一个比较好的“上海iptv模式”。

iptv电视的发展趋势。从更为宏观的层面来说,由于传统电视媒体在我国具有较高的普及率,而且人们已经养成了收看电视的习惯,观众只需要购买一个机顶盒,在具备交互式网络电视信号的城市即可以享受iptv提供的各项服务。因此,相比其他的数字电视、手机电视以及网络电视,这种iptv电视媒体形式无论是在硬件普及率上还是观众收看习惯上,都具有较大的优势。虽然目前广电总局对其发展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性措施,但是一旦政策开放或者随着三网融合的不断深入,相信iptv的发展与普及还是会非常迅速的。

手机电视的功能特点。手机电视是以手机为终端媒体,传输电视内容的一项应用技术。在具体功能方面,手机电视不仅向用户提供听广播、看电视等传统服务,随着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手机电视还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有针对性地传输节目,如新闻、小电视剧、小游戏、电子杂志、电子报纸等内容。③目前,我国手机电视市场呈现三足鼎立的局面,即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各自采用不同的技术条件,都建立有自己的手机电视媒体业务,从三网融合的角度来说,发展比较好的是中国移动的td-cmmb手机电视媒体。

2009年3月,中国移动和中广移动进行了全面合作,中国两大自主创新的技术td-scdma和cmmb进行了深度合作,形成了现在的“td-cmmb手机电视”,之前手机类的非cmmb电视产品,称为“手机视频”。双方合作的基础在于各自媒体形式的特性互补性强,广播媒体在传输上虽然不存在带宽限制,但不能实现互动点播功能;电信移动通信传输受到带宽限制,但适合双向互动节目,且电信运营商有无线接入能力,能提供多媒体资源接入。因此,这两大运营商的合作就显得天衣无缝。相比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手机电视,它们的节目内容更为丰富,其用户可在全国174个城市收看7套电视节目(cctv-1、3、5、9、新闻、少儿和当地电视台)、收听4套广播节目,在手机电视这一领域具有引领整个行业发展的态势。

手机电视的运营模式。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手机电视之所以受到人们的热捧还在于融合了用户移动与视频的需求,这从某个侧面说明,融合已经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流。因此,我国要进入手机电视的全业务时代,就必须为用户提供切合需求的综合信息服务,由此首要的任务就是关于电信网络和广电网络的合作。国外手机电视运营的经验表明,电信运营商和广电运营商合作,可以为用户带来更加丰富、更加便捷的信息应用服务。随着三网融合在政府政策的推动下不断深入,三大运营商不仅要在技术上加强合作,而且要在资源上优势互补,这样才能真正为手机电视媒体寻找到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手机电视的发展前景展望。从目前手机电视的发展情况来看,政策将成为阻碍其发展的不可回避性因素。想要在手机电视行业得到快速发展,必须打破行业壁垒,制定融合监管政策,同时大力助推新技术发展应用,并加强行业的动态监管。随着3g技术的快速普及,与手机电视相比,普通大众可以自由上网,在网络上看视频、听广播、收发邮件等,他们不仅免除了复杂的定制环节,而且在费用上也将大大降低,为手机电视的可持续性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这就需要手机电视媒体不断巩固和强化自身在移动性、便捷性和互动性等方面的核心业务,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网络视频业务的功能特点。目前,电视节目的传输渠道主要是有线网络、地面、卫星等,以有线电视为主,因此,众多电视节目的流动仅局限在各个电视台之间,甚至许多节目只播放一次就失去了传播价值。另外,在数字电视还未全面普及的情况下,由于传统电视媒体的直线式传播,观众很难实现节目资源的保存与重复收看。但是,互联网在电视节目资源传播的便捷性、交互性以及广泛性等方面完全打破了这种限制,目前,互联网视频业务主要是指广电系统采用互联网渠道将自己的内容资源出去,它也是传统电视媒体实现形式变革的一种重要方式,从三网融合的角度来看,这种模式主要是电视节目与互联网渠道的融合。在互联网上,几乎各大网站都有自己的视频专区,它们的节目内容一部分来源于网友的自拍,另外一部分来源于传统电视媒体已经播放过的节目资源,其中包括电视剧、电影、综艺节目等,甚至在不少商业网站上不仅直播电视节目,而且还适时地保存与回看过去的节目,这也是网络媒体的一大优势。

网络视频的业务发展。目前,网络视频节目发展还存在一些急需改进的地方,其中,视频节目的匮乏是其发展的最大障碍。视频节目匮乏主要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首先,由于网络技术的限制。如网络带宽不够、网速过慢、流量不够、终端接收欠缺等,致使许多视频节目无法流畅连贯地表达,尤其是一些占用客户内存较大、播放时间较长的视频节目,更是无法顺利播放。④其次,目前许多网络视频一方面来源于网友的提供,另一方面来源于以往的电视节目,因此,在对最新的电影、电视的提供与更新上存在一定的欠缺,这主要受制于视频的版权购买机制不够完善,这也是目前业界比较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结语

由此可见,这三种媒体形式从不同的角度为三网融合背景下的电视节目传播带来了创新,它不仅打破了传统的界限分明的媒介格局,给观众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同时也为传统电视媒体找到了一条可持续性发展之路,尤其是在当前激烈的媒体竞争时代,这种传播载体形式创新更是显得异常重要。但是,这种运营商之间的合作对传统电视媒体所带来的变革还仅仅停留在媒体形式方面,即广电部门把自己丰富的节目资源通过电信网络出去,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事实上,广电部门在传统节目资源的制作、集成与方面的全面开放才能真正带动整个媒体行业的发展,从而使各大运营商根据自己的媒体形式进行节目内容的制作与播放,这样不仅可以加大市场竞争的力度,同时也能活跃内容制作行业。

注 释:

①张止水:《3g时代赋予三网融合新契机》,《时代周刊》,2009(2)。

②郭炎生:《从广播电视发展看三网融合》,《中国传媒科技》,2008(3)。

③邓倩、赖姝玲:《媒介融合视阈下的3g手机电视》,《新闻界》,2009(5)。

④胡媛媛:《解读中国网络视频行业的发展》,《互联网周刊》,2009(14)。

参考文献:

1.柯岚:《三网融合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广播电视信息》,2010(1)。

第7篇

论文摘要:随着3G牌照的颁发,WiMAX作为3G的第四标准遗憾出局,WiMAX是偃旗息鼓还是绝地逢生,本文主要就其能否回归主流给予探讨,从WiMAX技术优势、国内国际形势等方面进行论证。笔者对WiMAX的规模化商用持肯定态度。

从2001年6月信息产业部将第三代移动通信(简称3G)正式提上议程开始,3G进军中国的脚步在各种传言和猜测中走过了近8个年头之后,终于在今年初工信部为国内三大运营商颁发了包括TD-SCDMA、WCDMA、CDMA2000在内的第三代移动通信牌照,但同属3G标准的WiMAX并未获准运营。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科技委主任韦乐平韦乐平指出,移动WiMAX定位的是3G的标准,却拥有了3.5G+的性能,采用的却是4G的核心技术,所以其位置比较尴尬。可以说,把WiMAX作为3G或者3.5G已经为时已晚,而作为3.9G或者4G又来的太早。那么在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WiMAX是否已成昨日黄花呢?

1、 WiMAX优越的技术特征

WiMAX(又称IEEE 802.16标准)是一项基于标准的技术,主要用在城市型局域网路。由WiMAX论坛提出并于2001年6月成形。它可提供最后一公里无线宽带接入,作为电缆和DSL之外的选择。根据是否支持移动特性,IEEE 802.16标准可以分为固定宽带无线接入空中接口标准和移动宽带无线接入空中接口标准,其中802.16a、802.16d属于固定无线接入空中接口标准,而802.16e属于移动宽带无线接入空中接口标准。

(1)实现更远的传输距离:WiMAX所能实现的50km的无线信号传输距离是无线局域网所不能比拟的,网络覆盖面积是3G发射塔的10倍,只要少数基站建设就能实现全城覆盖,这样就使得无线网络应用的范围大大扩展。

(2)提供更高速的宽带接入。据悉,WiMAX所能提供的最高接入速度是70Mbit/s,这个速度是3G所能提供的宽带速度的30倍。

(3)提供优良的最后一公里网络接入服务。作为一种无线城域网技术,它可以将Wi-Fi连接到互联网,也可作为DSL等有线接入方式的无线扩展,实现最后一公里的宽带接入。用户无需线缆即可与基站建立宽带连接。

(4)提供多媒体通信服务。由于WiMAX较Wi-Fi具有更好的可扩展性和安全性,从而能够实现电信级的多媒体通信服务。

(5)优越的移动性。WiMAX可以再100Km/h的速度下使用,而WIFI则不行,3G则会严重影响连接速度,所以WiMAX在移动中的优势更加明显。

2、WiMAX的星星之火

尽管WiMAX有比其他3G标准更为出众的技术优势,但随着国内3G牌照的正式,WiMAX在中国的发展陷入低迷。

早在08年10月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谢飞波曾明确了我国对移动WiMAX(802.16e)技术的态度。他表示移动WiMAX(802.16e)尚未通过中国通信标准委员会审定,“因此不能作为中国的国家标准,不能在中国使用。”实际上,中国从一开始便对移动WiMAX(802.16e)持反对态度,认为移动WiMAX(802.16e)好几个技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所以不能通过一个技术问题没有完全澄清的标准。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移动WiMAX(802.16e)在频段上与国家正在大力推广的TD标准有冲突。如果在国内使用移动WiMAX(802.16e),将给本来就频段资源紧张的TD造成冲击,这显然是工信部不愿意看到的局面。

今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放了TD-SCDMA、WCDMA和CDMA2000三张3G牌照后,国内三大运营商开始大力推广不同制式的3G业务,而不在牌照之列的WiMAX就已经很少被人提及了。同时中国电信董事长兼CEO王晓初在收购CDMA业务会表示,CDMA网络的演进路线首先考虑在中心城市升级EV-DO Rev.A,并等待LTE的发展。 这是中国电信高层首次公开明确全球第三大CDMA网络的技术走向:C网将会向3G EV-DO升级,并且在后3G制式上选择LTE。

WiMAX在国内似乎已无路可走,但今年7月、8月WiMAX的好消息陆续传来,

在国内继今年4月我国台湾地区开通 WiMAX服务之后,最近又有消息称,大陆将引入台湾地区电信运营商的WiMAX试验网,由工信部与地方政府共同选择两三个城市来进行试点,此项工作有望在8月底展开。另外还有消息称,国家广电总局将在30个城市展开WiMAX的网络建设。

在国外,美国政府设立总额为40亿美元的宽带刺激基金,可能会帮助目前的WIMAX产业链走出困境;华为CDMA和WiMAX产品线总裁赵明接受路透专访时表示,WiMAX于去年启动,并将在城市人口较多、但固定线路网络基础较差的新兴市场获持续快速发展。同时赵明表示:“今年(WiMAX全球销量)在5亿美元左右,明年应该能到约10亿美元。”;世界知名市场调查公司InfoneticsResearch的最新报告指出在用户对带宽和VoIP需求的推动下,印度、俄罗斯、巴西等国WiMAX增势强劲。报告还评测了全球各地的WiMAX发展趋势。同时报告指出,在中国虽然目前市场很有限,但如果自主的3G技术TD-SCDMA未能点燃市场,监管部门对WiMAX的态度可能将会软化,从而引导更广泛的WiMAX市场增长。同时WiMAX论坛主席RonResnick 宣布“2009全球WiMAX高峰会议”将于2009年10月22日-23日在北京举行。

InfoneticsResearch公司WiMAX、微波业务和移动设备类主管分析师理查德·韦伯(RichardWebb)表示,第二季度已经显示出WiMAX市场已经越过了谷底。WiMAX自08年开始至今的低谷期已越过,星星之火终于点燃。

3、WiMAX的规模化商用只是时间问题

据中国通信网报道,中国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ITRI)信息与通信研究实验室(ICL)副总裁兼总监Paul Lin透露,内地将对WiMAX设备以及CPE产品解禁,国家广电总局将在30个城市展开WiMAX的网络建设。 WiMAX的解禁不再是空穴来风。

WiMAX的应用是多种多样的,无线、宽带、公共安全的这些应用在中国主要取决于频率的资源,2.5GHz、3.5GHz、700MHz都有不同的应用。WiMAX目前应用主要是作为无线宽带接入领域的一个很好的补充。而由于其低廉的宽带费用较为适合中国农村地区的宽带市场。

而WiMAX要实现规模化商用,主要依托于两个方面:(1)TD的经营是否能够点燃中国市场,目前喜忧参半,由于TD整个产业链还很不成熟,整个产业链的成熟由中移动一家推进也不现实,这需要大量的时间和投资。因此中移动想要迅速发展TD,必须结合WiMAX,因为双方都是建立在低成本语音的基础上,同时具备高性能的数据。WiMAX的信道非常宽,在WiMAX宽带移动连接基础上,可以顺利实现TD-SCDMA的低成本和高性能数据。(2)WiMAX在700MHz频率上的应用,该频率资源依属于国家广电局,如果国家广电局介入则WiMAX的腾飞则指日可待。因为国家广电局现有的硬件资源和WiMAX所具备的远距离传输能力,可以让其在短期内建成一张覆盖全国的WiMAX无线宽带网络。

第8篇

关键词:手机广告 人文关怀 人本广告观 手机实名制

随着3G时代的到来,手机上网已逐渐成为一种主流的网络接入方式,手机不再仅仅是简单的通信工具,而是成为集通信与信息传播功能于一身的多媒体信息终端,作为第五媒体,它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占据并将继续占据重要的地位。手机广告作为新的广告形式,具有高度的个性化、互动性和即时性,用户管理资料的高效率性,信息制作和上的便捷性等优势,突破了传统的电视广告、报纸广告和网络广告等单纯依靠庞大的覆盖范围来达到营销效果的局限性,已成为“精准广告”最为重要的依附载体。然而,同样因为随身性和个性化,手机在日常生活中也承担着传递和保存个人隐私的作用,使得用户对手机广告的敏感度极高。比比皆是的垃圾广告、虚假广告,已成为引发手机用户反感情绪的导火索;被动地借助手机传递的商业信息更被视为对私人空间的侵犯,招致信任危机;低劣的广告格调,不够灵活的广告表现形式,欠缺吸引力的广告内容,直接成为用户拒绝手机广告的理由。手机广告是具有发展潜力的“蓝海”,还是侵犯个人隐私的罪魁?本文基于手机用户立场,将人文关怀的思想融入现代广告文化学之中,借以寻找解决手机广告上述问题的最优方案。

手机广告彰显人文关怀的内涵与意义

作为现代营销手段之一的广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的极大丰富,市场竞争的加剧,已不知不觉地从简单的产品信息传播,变成了关注人的发展,培育消费理念的文化传播。以人为中心,在创意与表现中以人为本,渗透人文关怀已经成为广告传播的共识。作为一种与用户贴近度最高、最具动态化特征的广告形式,人文关怀不但是手机广告应具备的品格,更是手机广告打动用户的重要手段。

人文关怀,从哲学层面上讲,主要是指对人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的关注、探索和解答,它是与科学理性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从伦理学角度来看,主要是指对人的价值、人的个性、人的尊严、人的地位、人的发展与人的自由的关注、看护和尊重。①笔者认为,手机广告的人文关怀具体指在满足手机用户商品信息需求的同时,在手机广告传播活动中,贯彻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关切人的生存状况,关注人的精神需求,尊重人的个性意识,维护人的尊严与价值,为手机用户构筑一个和谐的消费空间,使其达到物我合一的消费状态。其重要意义在于以下几方面:

益于化解用户许可营销的难题。手机是唯一可与个人身份直接关联、精准传播到个人的媒体,同时,因为随身性和个人化,手机在日常生活中也承担着传递和保存个人隐私的作用。如今,3G技术的成熟已为手机广告的实现形式提供了多种可能,要想更好地把广告一对一地向目标用户进行发送,化解用户许可的难题显得迫在眉睫。只要用户觉得广告有用、感兴趣,自然就不会觉得手机广告打扰到他。手机广告彰显人文关怀,基于对用户的尊重,了解他们是怎样的一群人,了解他们的喜好、兴趣点,了解他们的心理与需求,进而建立起融商业行为和文化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广告模式,充分发挥文化的感染力和影响力,以真诚的人文关怀消除用户对手机广告原本的抗拒心理,使受众对品牌产生强烈的共鸣。

益于展示当代广告主的人文风貌。广告是企业进行形象宣传、产品展示的重要传播方法。手机广告彰显人文关怀,还表现在对物质产品文化内涵的有效挖掘上,即运用人文精神来创建企业文化,提升品牌价值,这将益于在手机用户心目中树立广告主企业的良好形象。

益于提升手机广告媒体的公信力。手机广告媒体的公信力是指在广告传播活动中,手机媒体赢得用户信任的能力,它包含手机媒体的诚信行为与手机用户的信任评价。手机广告传播中倡导人文关怀,关注的是人对人的价值、人对社会的价值、人对自然的价值,其核心内涵是修正人的价值取向,体现人类对社会的终极关怀,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从而易于赢取手机用户对手机广告媒体的赞美、认可与信赖。

手机广告彰显人文关怀的具体措施

将人本广告观视为手机广告的指导理念。20世纪90年代,整合营销传播理论将广告的受众本位思想推向极致,它把消费者提高到至关重要的位置,主张根据消费者的实际情况确立统一的传播目标,并综合运用各种传播手段,达到整体传播效果。这一飞跃使现代广告逐渐脱离了单纯推销商品的特性,朝着人本主义的方向迈进。显然,与传统的物本广告观以促销商品为根本目的不同,人本广告观的终极目标是在有益于社会和人类的基础上来满足人的真正需要,具有视受众为生活者,注重全方位沟通、对话和共鸣,注重强化品牌,注重艺术品位,注重社会责任感,关注文化构建等方面的特质。②这种广告理念深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和深切的人文关怀,它应是手机广告彰显人文关怀所遵循的广告理念。

将人本广告观视为手机广告的指导理念,必须要体现出对消费个体的理解与尊重,即选择精准的时间和地点、对精准的用户传递精准的广告内容,既切合用户的需求,又实现了与其良好的互动,从而生成一个以手机用户为主体的更为公正亲和的话语体系,构建理想的手机广告互动沟通经营模式(如下图)。

在该模式的“互动沟通”环节,用户通过主动搜索、黏性沟通,表达消费需求、回应商家服务、建立购买意图;而广告主则可以借助得到的反馈信息和客户访问记录来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指导手机广告的发展方向,更好地渗入用户的日常生活。这种理想的手机广告经营模式实质上是在追求广告主与手机用户的一种多维交流、情感关怀和文化共鸣,借助互动沟通形成用户对广告本身的良好态度,进而激发其购买行为并引导建立品牌忠诚。

手机广告各行为主体的人文追求。手机广告各行为主体切实意识到广告彰显人文关怀的重要性,并将其贯穿至广告传播活动及广告表现中,将是人文关怀得以实现的现实基础和内在保障。

1.广告主――彰显公益理念,打造企业形象力。广告主是手机广告的最终领导者,他们的行为表率将为手机广告的人文关怀提品质量保障和信誉支持。正如日本茨城大学根本昭二郎教授在《广告传播新论》一书中所言:“‘企业的社会贡献’(Philanthropy)开始成为企业界相当普遍的一个概念,‘philanthropy’可以翻译为‘慈善,博爱’,然而,它不单是一种捐赠行为,而且是一种为解决社会问题而积极采取的范围相当广泛的公益活动。”具体来说,“即企业理念由‘追求营利型企业’向‘优良公民型企业’过渡”③。据此,手机广告应该彰显公益理念,多融入一些充分体现对人的尊重和关怀的公益主题,在充分发挥经济作用的同时,承担起自己应有的社会责任,使手机用户在情感的体验和心理的满足中增加对广告主的信心,也提高了企业自身的形象。2007年底,全球最大连锁快餐店麦当劳联手口碑网在中国展开合作,共同推出了手机电子优惠券。从下载优惠券到吃上物超所值的美食,完全实现无纸化操作,可谓名副其实的“绿色”电子优惠券。同时,用户依靠手机口碑网的无线本地搜索功能,还可以查找到麦当劳快餐店的地址、订餐电话、网友点评,以及餐厅周边的其他消费场所信息,并能通过手机对消费过的场所进行点评。这一手机广告巧妙融入了生活服务信息,不仅切合了用户的需求,还引导更多的消费者加入到绿色消费的行列,使得麦当劳的企业形象深入人心。

2.无线广告公司――开辟人性化的创意新思路。广告活动是从研究受众及其行为开始的,而最终广告目的也是确立品牌在受众心目中的特定形象,并诱发受众购买行为。手机广告的策划与创意更应该人性化。无线广告公司不应只是简单地扮演媒介公司的角色,而是要在移动运营商的网络平台上为广告客户提供一个整合营销和媒介策略的服务。同时,在广告创作中应开辟人性化的创意新思路,聚焦用户,以用户最能接受的形式,提供其最关心的信息内容,建立全方位的用户接触和用户记忆,使手机广告的人文关怀进入到实践环节。

3.电信运营商――严于律己,促进行业规范的形成。电信运营商拥有庞大的用户资源以及可以提供一体化服务的优势,在手机广告产业链中处于核心的位置。要促进手机广告业务走向人文关怀,电信运营商一方面应主导制定行业的统一标准,协调、整合好产业链各环节、各要素,确保手机广告业务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必须要形成一种责任意识,科学把关,严于律己,注重自身信用形象的塑造。2002年11月,在江西省血液中心O型血告急的紧要关头,中国联通南昌分公司挺身而出,向手机用户发送征集献血者的公益短信。10万余条手机短信换来无数热心群众为血库捐献的4万毫升O型血液,作为一项特殊紧急的公益事业,既对社会有重要意义,又塑造了运营商自身形象,更加赢得了广大用户的好评与信赖。

4.第三方监测机构――以技术保驾护航。独立公平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是手机广告产业链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作为技术平台,其核心功能主要是为广告主的利益提供保障,为整个手机广告生态系统提供良好的业务发展环境。专业的第三方监测机构通过系统开发,多维度、多方面地采集用户信息,进而细分用户需求,保证了广告主在制定手机广告投放策略时实现广告信息的“准而不扰”。同时,还可为广告主提供广告效果及市场效应的实时监测数据,帮助其及时调整广告投放计划,规避手机广告风险。因此,第三方监测机构应不断完善自己的技术能力和运营模式,在充分挖掘手机媒体广告价值的同时,充当起手机广告人文关怀的坚实防线。

加强对手机广告的法律监管。加强对手机广告的法律监管,是促进手机广告彰显人文关怀的又一重要措施。手机广告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除了鼓励和扶植其发展外,还应注意对其的监管和规范。为了保护用户隐私,减少垃圾信息,保障通信安全,根据工信部的安排,手机实名制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谓手机实名制,是指手机号码的实名登记制度,是通过电信运营商对用户的有效身份进行登记,加强用户的实名制管理的一项制度。初衷虽好,但也有一些隐忧。在现有尚不成熟的法治环境中,手机实名制如果不能辅以配套的监管措施,不能在摸索中完善相关立法,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虚假广告、垃圾短信等问题,反而可能加大用户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风险。由此可见,实名制的落实需要用户的配合,更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最终保障手机广告传播的安全、健康、有序。(本文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编号:DL11CC02)

注 释:

①谢家婧:《商业广告人文关怀缺失研究》,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②吕尚彬、兰霞:《人本观广告的崛起》,《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6)。

③黄升民、杜国清:《公益广告:企业理念的重构与表现》,《国际广告》,1997(5)。

第9篇

论文摘要:以中国电信产业发展和管制改革为背景,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实证研究,试图找出中国电信产业制度变迁的驱动因素,并建立相应的模型,以探讨中国电信产业制度变迁的路径和驱动。

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对制度变迁的历史过程进行考察,研究制度变迁的原因、过程和路径。诺斯认为:“制度经济学的目标是研究制度演进背景下人们如何在现实世界中做出决定和这些决定又如何改变世界”[1]。在对制度变迁的研究中可以看到,一方面制度变迁的理论假设来源于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另一方面经验和事实也是对制度变迁理论的一种检验。

在电信领域,近30年来电信管制改革的快速发展,使很多的学者将电信管制改革作为制度比较和制度变迁研究的考察对象。如BrianLevy等人[2]以英国、牙买加、智利、阿根廷、菲律宾等国电信产业为背景,对一国关键的政治和社会制度对管制的影响进行了比较研究,特别分析了一国的制度禀赋对私有化和管制改革绩效的影响。

中国电信业在过去的20年中以惊人的速度发展,截止到2005年11月底电话用户总数达7.38亿户,其中固定电话用户数达到了3.5亿户,移动电话用户数达到了3.88亿户[3],中国的电信网络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网。在中国电信业持续、稳定、高速的发展过程中,制度变迁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电信产业自1990年代初以来,经历了引入竞争、监管体制改革、市场结构重组等变革。当我们以制度变迁为视角,考量这一变革的时候,需要思考的问题是:中国电信产业制度变迁的路径是什么,变迁的驱动力是什么?改革效果如何?存在的问题又是什么[4]?本文以中国电信产业发展和管制改革为背景,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实证研究,找出影响中国电信产业管制制度变迁的因素,并建立相应的模型,以深入解释这种制度变迁。

1研究方法

1.1模型的提出

近年来,制度经济学家提出了制度变迁的多种模型和假说,其中包括经济增长推动说、利益格局调整说、技术决定论、制度变迁自我循环累积论、技术与制度互动论、制度变迁二元并存论[5]、制度变迁三阶段论[6]、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说[7]、制度变迁多元并存、渐进转换说[8]、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型等。虽然这些模型通常是在特定的背景下提出的,存在着较强的背景依赖性,但仍可从中提取出一些共识。段文斌等[9]将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归结为:①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变化;②技术的变化;③其他制度的变迁;④社会科学的进步与扩散。本文在对中国电信产业改革进行案例研究的基础上[10],提出了如图1所示的电信产业制度变迁诱致模型假设树,并围绕这些基本假设进行了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为探讨中国电信产业改革的驱动和路径奠定了基础。

1.2样本

本文在设计调查问卷和测量项目时,主要是根据对现有文献的综述和本文对管制制度变迁的案例和理论分析,以及对部分电信专家、信息产业部和各省电信管理局官员、电信企业中高级管理者的访谈而设计的,然后通过小样本测试来修订问卷。我们先在北京市发放30份问卷,其后在北京、锦州、河南等地以当面调查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共发放问卷300份,共获得有效问卷223份。本次调研的对象主要为电信企业中高级管理者、信息产业部和各省电信管理局官员和电信领域专家学者。

1.3变量的定义和测度

在本次研究中,针对影响电信产业制度变迁的因素,从市场机会和新的收入流、技术变化与进步、制度环境、制度扩散与学习因素和其他社会因素5个维度设计了14个相关的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变量的定义和基本的假定如表1所示。

2分析与检验

2.1均值分析

首先从均值排序中(见表2)可以观察对管制变迁各诱致因素影响程度的一般性看法。排在前5位的分别是加入WTO的影响、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市场垄断、社会舆论推动作用、借鉴了别国的经验,其均值分别为3.64,3.58,3.49,3.37,3.36。而H9“我国的电信体制改革借鉴了我国其他行业的经验”这一测度的均值低于3,为2.99,被认为这一假设不成立,因此去除。

2.2因子分析

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来构造变量和检验模型。因子分析的目的是用少量因子代替多个原始变量在做因子分析前,需要用KMO(Kaiser-Meyer-Olkin)对样本进行测度,来检验数据是否适合做因子分析。KMO越接近于1,越适合做因子分析。KMO过小,不适合做因子分析。KMO在0.9之上,非常适合;KMO在0.8~0.9,很适合;KMO在0.7~0.8,适合;KMO在0.6~0.7,不太适合;KMO在0.5~0.6,很勉强;KMO在0.5以下,不适合[11]。

本文对分别测度市场机会和新的收入流、技术变化与进步、制度环境、制度扩散与学习因素、以及其他社会因素等影响管制制度变迁的14个变量(代码为H1至H14),应用SPSS软件进行了因子分析。经过统计检验KMO值为0.722(>0.7),并且检验值BTS为0.000,说明观测变量适合做因子分析。在因子分析中,同一构面中,某一变量的因子负荷值越大(通常为0.5以上)说明收敛效度越高,其对该因子的解释力就越强。通过因子分析,本文发现,假设H9、H10和H11三个变量对各个因子的收敛程度和解释程度都较低,因此将其剔除。因子分析的最终结果见表3。

3模型修正

通过应用SPSS软件包进行因子分析得到的模型与最初的概念模型有一定的变化。因子分析的结果表明,五类因子分别为F1为H2;F2为H1、H3、H4、H5;F3为H6;F4为H7、H8、H9;F5为H12、H13,调整后的变量定义见表4。从调整的范围来看,基本属于微调。即将市场机会和新的收入流,以及技术变化与进步这两类影响因素调整为租的扩散和市场机会(技术性因素)两类因子。其基本解释是:租的扩散主要由是打破市场垄断所导致的;市场需求扩张、产业结构变化、技术进步和新的替代业务出现等则带来新的市场机会。改进后的模型如图2所示。

4中国电信业管制制度变迁模型解释

4.1租的存在及其自发的扩散动能,产生了强烈的打破垄断的力量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电信需求快速发展和国家对电信发展实行倾斜政策下(如允许电信企业向用户收取初装费),电信行业产生了高额利润。而电信行业的垄断经营阻止了租的扩散,造成了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巨大差距,引发了打破垄断的强烈要求。联通公司的成立,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个“新的利益集团”(由邮电部以外的几个与电信业务相关的部委联合构成),为了分得邮电部的高额垄断利润而进行的“寻租”活动的结果,但这种不同利益集团间为争夺利润而进行的博弈确实导致了竞争的产生和效率的改进。联通成立后,又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原有的交叉补贴政策依然阻止了租的进一步扩散,换句话说交叉补贴政策不能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在相当的程度上维持了原有的垄断,因此就产生了进一步的改革要求,政企分开和企业重组成为后续的改革措施。

4.2技术性因素推动管制制度变迁

在该模型中技术性因素主要包括技术进步、市场规模扩张和产业链的发展,它们导致网络型产业经济特征的演化,从而诱发网络型产业管制制度的变迁,为制度变迁提供可能和基础(见表5)。可以说它们是制度变迁的条件之一,是重要的诱发因素,从一定意义上说,管制制度的变迁是市场和技术发展的必然。技术性因素诱致管制制度变迁的方式和路径是技术性因素的改变会影响到产业的经济特征,如改变了生产成本结构和利润流结构,从而影响到产业结构、利益格局以及被管制企业、消费者和管制者之间的博弈行为,最后影响到管制政策(见图3)。

首先以技术进步为例,20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总体通信技术水平处于模拟通信阶段;长途传输主要以架空铜缆明线为主,而电话交换技术主要采用人工交换和步进制交换技术。受传输技术和交换技术的限制,庞大的网络投资和昂贵的交换设备使电信行业产生了巨大的沉淀成本。这种成本特征和需求规模作用的结果就是当时的电信行业具有强自然垄断性质。随着远程通信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光纤、通讯卫星、计算机等大容量传送途径的开发,减少了电信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使电信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大大加快,传输速率和传输带宽也大大提高,在技术上、传送成本上减少了进入壁垒。随着技术不断进步和需求不断增长,以及由此内生的制度演化,改变了传统管制成本与收益,自然垄断的边界总体趋于缩小,要求政府放松对产业管制。放松管制的实质是确认哪个企业具有经济优势,是一个包括试错过程(BdrgandTschirhart,1995)的替代管制的机制。即使在存在自然垄断环节和业务的产业,也需要调整政府管制的思路和方法,管制者必须根据自然垄断产业的动态变化特征,对已经发生变化的产业取消或放松管制,或者调整管制的具体方法。这要求政府必须了解甚至把握技术进步对有关产业的影响及其对政府管制所提出的新挑战,如三网融合的技术发展①,已经在部分国家带来了管制的融合;未来下一代网络的发展,也要求管制的适应化发展,部分国家和欧盟等国际组织已经开始着手研究这个问题。

其次,市场需求的变化(可能是技术进步使然,如技术进步使电信服务的内容、形式和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增值电信服务的内容不断增加,这进一步拓展了市场需求;也可能是简单的变化,如人口、偏好或收入水平的变化,导致需求的大幅度变化)也可能改变特定产业的某些经济特征,如改变其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特征,从而使管制政策随之调整。如各类电信需求的快速发展和形成较大的规模,使得以利用范围经济性的综合业务经营变得不再重要,从而使分业经营的管制政策具有经济意义,变得可行。再如,需求方规模经济性问题的出现,使不对称管制成为网络型产业鼓励市场进入和培育竞争者的重要政策手段。

4.3制度环境决定了管制制度变迁的发生、发展和方向

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它是一个社会中所有制度安排的总和[9],它们确立了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基础。特定的制度安排与制度环境是相互依赖、密不可分的,在制度的演绎过程中,两者互为前提与条件,互相促动,共同构成了特定的制度安排的内涵和特征。

在此,制度环境因素是指社会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环境,它们是网络型产业管制制度变迁的制约性因素(如不同的立法基础和行政基础,将形成不同的管制目标、管制政策和方法手段),它会影响管制制度变迁的进程,对管制制度的变迁起促进或妨碍作用。并且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也必然存在着制度安排与制度环境的互动,这也是制度进化的局部和整体性的互动。

杨瑞龙教授认为,在我国“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12]。案例分析和本实证分析都表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决定了电信管制制度的变迁。从我国电信改革发展的情况看,国家宏观经济体制对其产生了决定性和方向性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反垄断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重中之重”。因为垄断严重阻碍了经济增长,被称为发展的障碍。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被认为是消除束缚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从而实现持续的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

现在,随着政府改革的深入发展,其下一步目标是要把经济管理职能主要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上来。而随着政府加快转换职能将使电信业的制度环境大大改善,从而进一步推动电信业管制治理的发展,并且这一发展趋势已在近两年的电信管制时间中开始显露。2004年1月7日,在信息产业部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上,信息产业部王旭东部长,做了题为《转变政府职能创造良好环境促进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报告。报告指出,政府管理工作的立足点应放到创造环境上来,“后退一步”、“站高一步”,引导企业健康发展,使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各行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12]。

4.4制度扩散与学习性因素影响管制制度变迁的途径

制度扩散与学习性因素是指世界性的管制制度改革趋势和经验,它们也是影响网络型产业管制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即中国的网络型产业管制制度改革在相当程度上受发达国家管制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影响。

CovadongaMeseguer[13]在“私有化扩散在产业和拉丁美洲国家:学习的作用是什么?”一文中,以产业和拉丁美洲为背景,研究了私有化浪潮中学习的作用。其研究结论是,学习和模仿,而不是国际压力是推动私有化浪潮的重要因素。

从中国电信改革的发展来看,在1994年中国电信业进行的初始改革,主要借鉴了英国一体化改革的思路,即对原有的电信垄断企业不做拆分,在保持其纵向一体化的经营模式下,逐步引入新的竞争者,希望构建“双寡头垄断”的格局。在成效不显著或可能较慢的情况下,1999年,中国电信业改革转而借鉴了美国分割式改革的经验,对原有垄断企业按业务进行拆分,中国电信被一分为四。2001年,再次对中国电信进行拆分,按地域分为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在中国电信业的改革中,借鉴和学习的因素是显著的。并且,借鉴和学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改革的方法和路径。

当然在学习和借鉴按别国经验时,必须考虑制度环境制度安排的影响。正如诺斯(1990)所指出的,既然制度对经济绩效如此重要,那为什么其他国家不能学习和采用在经济绩效较好的国家运用的最佳的制度呢?这里问题是即使能从国外借鉴良好的正式规则,如果本土的非正式规则因为惰性而一时难以改变,新借鉴来的正式规则和旧有的正式规则势必产生冲突,其结果是借鉴来的制度可能既无法实施又难以奏效。换句话说,制度环境是影响制度扩散和学习的主要因素。即借鉴来的可行的新制度不能与现有的制度环境相对抗,不能违背目前的制度环境。

4.5社会因素对我国管制制度变迁的推动作用

打破电力、电信、民航、铁路等传统的具有网络特征的非竞争性领域的行业垄断一直全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在电信产业打破垄断和引入竞争的改革中,可以观察到的现象是舆论和媒体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此外,社会民间组织在推动电信改革中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我国于1984年12月成立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其分会组织遍布全国各省、市、地县。1989年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成立。1999年9月16日全国电信用户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的成立为维护电信用户的正当权益,向政府反映用户建议和意见,处理解决用户和电信企业纠纷等发挥积极的作用。

2001年5月23日,中国邮电企业管理协会正式更名为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从计划经济时期政府直接管辖的机构,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法人的社会中介组织。它每年召开年会,研讨通信领域的发展与改革问题,对推动管制改革有积极的作用。

5结论

以中国电信业管制制度变迁模型为基础,本文对中国电信业制度变迁的影响方式和路径给出以下几点结论:

(1)制度变迁是一个有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双方相互作用、共同推进的过程。人们之所以会推进制度变迁是因为可以从中获益。只有当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制度变迁才有可能发生。因此,租的扩散是改革的诱致性因素。当然,人类的经济计算不是制度变迁的唯一动力,它还要受意识形态的影响,这便是制度环境对电信改革的影响。

(2)中国电信业的改革是在市场规模快速扩张的条件下实现的。市场需求爆发式的增长为改革提供了诱因,即消费者要求市场能够提供更多高质低价的服务。与此同时,市场的扩大也为引入更多的竞争者和企业重组提供了条件。

(3)技术进步,如移动通信的快速发展,为引入竞争和企业重组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4)中国电信业的改革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框架的决定性影响,这是电信改革最重要的驱动性因素。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成为基础设施产业改革发展的主要手段,而近年来国企改革的主要方向是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之相对应,中国电信业改革的总体思路是通过引入竞争和企业重组,形成一个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对电信企业改革的基本战略是通过上市等途径使运营商的资本结构多元化以提高运营效率。

(5)中国电信业的改革是在加入WTO的背景下进行的。在加入WTO的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外部力量推动中国电信产业在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上逐步与国际接轨。

(6)在初步形成的竞争市场上,各国有电信公司市场势力的不均衡及其博弈互动也是推动改革的重要因素。

(7)我国过去20年电信技术发展主要源于技术引进,在技术引进的同时,也引入了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同时也了解了国外电信市场改革和管制发展动态。这些都成为我国电信产业改革与发展的借鉴。特别是WTO的一些规则,使得中国电信改革明确了方向。从前面的案例分析中可以看到,制度学习在中国电信产业的改革途径选择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8)社会舆论给了相关政府部门和电信企业以改革的压力,推进了改革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2]LevyBrianSpiller,PablotT.Regulations,Institu-tions,andCommitment[M].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6:1-35.

[3]信息产业部.2005年11月通信行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DB/L]./art/2005/12/29/art-27-4076.html.

[4]吕志勇.中国电信产业市场化改革绩效的动态博弈分析[J].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2005(2):

[5]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载于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6]杨瑞龙.我国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三阶段论[J].经济研究1998(1):3-10.

[7]黄少安.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假说及其对中国制度变革的解释[J].经济研究,1999(1):66-72.

[8]金祥荣.多种制度变迁方式并存和渐进转换的改革道路[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4):138-145.

[9]段文斌.制度经济学——制度主义与经济分析[J].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

[10]苑春荟.网络性产业激励相容的管制制度设计[R].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报告,2005.

[11]马国庆.管理统计[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

第10篇

一、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其中,6月份第二个星期日(6月13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三、活动内容

(一)宣传报道

1、6月1日上午,与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新闻会。具体安排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南昌日报、南昌晚报、市电视台、市电台各派1—2名记者参加。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市安监局综合处负责组织协调。

2、6月2日至30日,在南昌日报、南昌晚报、市电视台、市电台开设专栏、专题,连续报道我市安全生产典型事迹。同时在每日黄金时段、主要版面播发“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口号或动漫。重点组织宣传咨询日活动的新闻报道。对个别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存在问题的单位,经市领导同意后进行曝光。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部署,各新闻单位落实,市安监局综合处负责协调。

3、6月2日至30日,在手机上播发“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口号。此项工作由南昌移动公司、南昌联通公司和南昌电信公司负责,市安监局监管二处负责协调。

(二)宣传咨询日活动

宣传咨询日活动于6月13日上午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秋水广场举行。届时,我市将启动安全生产“六进”巡展活动仪式,并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相关市直单位设立咨询台,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接收群众现场咨询。各县区、开发区组织人员方阵参加,统一服装,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组织开展“三项创建”活动

根据省指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参加本质安全型工业园区、安全社区、安全文化创建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综合处负责协调。

(四)组织参加井冈山安全发展网上论坛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各部门要积极组织人员撰写论文,于5月25日前报送到市安监局综合处(发电子邮件,邮箱:3986152@),经初选后报省指委会。省指委会将评选出优秀论文组织交流,并予以奖励。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综合处负责。

(五)组织参加全国性活动

按照省指委会要求,我市还将积极参与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第五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应急救援三项活动(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能大赛、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竞赛)、“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等。待省指委会相关具体方案下发后,由市安委办组织实施。

(六)社会宣传活动

1、“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主管(行业)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所属企业、单位、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企业、校园宣传活动由市安监局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察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协调;社区(县区和开发区)活动由市安监局综合处负责协调。

2、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有关企业、单位在活动月期间,在市区和当地主要公众场所、主要街道及路口、车站、码头、建筑工地、临街主要建筑物等处悬挂巨幅标语。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监察支队负责协调。新晨

3、组织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征订“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品。此项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负责。

四、活动要求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谋划,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阵地,采取安全生产月专题节目、公益广告、文艺演出、演讲、安全知识和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让安全生产知识走进千家万户,让“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理念深入人心。

第11篇

随着宽带提速进程的逐步加快,企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和行业应用的普及,云计算和物联网应用日益丰富,尤其是电子商务、CDN、P2P、网络视频公司引起的新一轮互联网上市热潮,使IDC市场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2010年中国IDC市场规模达到102.2亿元人民币,近5年复合增长率为49%,高于全球增长水平,全国IDC服务商近2000家。

IDC的业务分为基础业务、增值业务和应用托管业务。目前全国IDC市场主要收入以基础业务为主,增值业务相对之前虽有所增长,但市场份额仍然较少。根据国内相关公司和网站公布的预测,未来几年,我国IDC业务中的基础业务将平稳增长,而增值业务将高速增长。在基础业务市场中,以主机托管为代表的IDC基础业务依然是市场主体,代维服务、安全存储、容灾备份、物联网和云计算将形成对未来IDC市场增长新的推动力。

广电IDC产业的现状

目前中国的广电宽带网络用户不足300万户,只占中国宽带用户总量的1%,而国外有线宽带用户数量占比则超过40%,广电方面一直将宽带作为接下来最重要的开拓区域。然而,要有所突破,除了充分利用广电现有的光纤网络和建设新的高速NGB网络,广电还需要在国际互联网出口、ISP牌照和IDC牌照上有所突破。

目前广电宽带的IDC业务主要局限于江苏、陕西等地试点,与电信运营商相比,经营能力的确欠缺。首先,电信运营商基础条件好,运营机制灵活,拥有标准的机房设施环境,带宽资源充足,经济实力雄厚,有利于增强用户与运营商合作的信心;品牌认知度高,拥有大量的营销队伍,有利于发展大客户。其次,要做IDC,要发展宽带用户,就必须要有足够的IP地址,但IP地址一直都是由电信运营商控制,广电宽带用户需支付电信运营商高额的国际互联网出口租赁费用和网间数据结算费用来实现互联互通,占到宽带收入的40%以上。这个局面需要广电行业的集体努力,争取与电信运营商同等待遇,在资源配置、结算方式、定价标准等方面公平监管。

广电IDC面临的机遇

第一,强大的资金能力、雄厚的政府背景使广电总局一开始积极建设自己的IDC就广受关注。事实上,广电总局已经具有一定的数据和经验积累,同时还拥有海量内容资源的优势,而且还具备持续的节目制作和播出能力,电信/互联网运营商涉入内容运营需支付高额的版权费用。同时,国家广电网络公司组建方案获批,初步形成适度竞争的产业格局。

第二,广电友好联盟网络成员“抱团取暖”,实现全国广电一张网,加快广电内部互联互通,降低广电出口带宽的费用。通过产业联盟助推,激活产业链。

第三,广电定位在“多业务运营平台”基础之上的“数据中心”,实现专网专建,在开展IDC业务的同时,能够对广电现有的宽带数据业务、高标清视频交互业务、互动增值业务的发展等产生积极的作用,更重要是注重媒体内容的建设,充分发挥自己的长处,同时还兼具其他运营商DCN内网的企业数据中心角色,负责BOSS等IT支撑系统的维护。实现1+1+1+14,同时可为广电的IT支撑系统提供运维保障。包括广电在内,各大运营商都在从传统的“管道服务提供商”向“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型。内容和服务的重要载体就是数据中心,它将成为各大运营商最核心、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多业务数据中心”将成为广电运营商在三网融合时期完成全业务转型的新引擎。

广电IDC业务发展的宏观构想

1. 发挥自有优势,构建共享运营

集团公司与电视台有相互依托的关系,有很多视频媒体资源,如果各个省份自建IDC,把这些IDC互联起来,会有很多用户,至少20%或者30%的流量会吸引到我们自己的IDC上面。然后联合网站,从前期互联网出口带宽调查来看,真正需要国际出口的用户资源可能占到你总的用户资源的1%-2%,更多的用户只需要搜狐、新浪、迅雷看看、pptv等大的门户网站,就能满足85%的需求。所以联合门户网站和视频网站合作运营,通过自建IDC,加快互联互通,加大国内知名网站的镜像数量,尽可能地将视频流量终结在广电网络之内,扩大用户访问广电内网的数量,降低广电出口带宽的费用,提升广电IDC的运营能力。即使用户自主选择存放地方也可以,不存在排他性,可以实现双赢。我国目前拥有互联网出口的除了电信运营商外,中国教育科研网是很好的资源,我们从上学到毕业中查询资料、撰写论文等都在教育网中进行操作,我们可以与它进行联合或者合作,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比如增加吸引用户的产品,来提高用户感知。

截止到2011年,我国广电企业有线电视行业目前已经发展用户1.87亿户,拥有330万干线光缆。在2010年广电行业已成立友好联盟网络,实现全国广电互联互通,更大程度发挥互联网的作用。通过产品技术共享、市场发展协同、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互换等形式,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为共同推动三网融合进程奠定基础。通过我们以上的努力,可以构建一个开放的基础平台,吸引更多的服务商参与到我们广电发展当中。再加上广电运营商的合作,或者说协作,扩大我们的规模效应,最终对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2.做有别于电信运营商的IDC产品

电信运营商IDC业务目前是以主机托管+带宽出租为主营业务,目前我省电信运营商IDC机房都为单线机房,由于电信运营商直接互联网不畅,北方区域对多线机房的需求比较明显,因此我们的IDC运营初期就应考虑为联通、电信、移动、科技网、教育科研网都能够接入的多线机房,多线机房对于提供网络加速、游戏加速等网间加速客户很有吸引力真正做到将互联网内容引入到我们专网上来,而不是把本地业务放在互联网上。难点是需要与各运营商沟通引入质优价廉的互联网带宽。

3.为内容服务商提供良好的点播数据服务中心

依托600万有线广电用户,这些用户终端将逐步向双向互动终端升级,在现有网络产品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积极引入适合广电网络用户接受新的内容提供商,例如:电视广告、传媒、教育、游戏等内容提供商,这些内容提供商将其内容托管到我公司IDC机房,产生IDC业务收入。广电网络公司的目标是成为以视频业务为核心的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因此广电的IDC建设要特别关注视频内容,要把网络和视频内容通过IDC的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难点是在广电网络未做双向互动改造前,普通的内容提供商如何找到赢利点。

通过本地广电IDC,以视频、音频、信息为表现形式,对节目和信息进行汇聚存储,并对各种节目和信息进行归类与深化加工。通过跨媒体业务平台和电视频道、广播频道、报刊的平台相衔接,向它们提供优质的节目;同时也可为广电网络用户提供丰富多彩的视频内容和个性化的宽带应用服务。

4.与其他广电运营商通过互联互通共同发展

在本地区建立自己的IDC后,可以通过与省内、全国其它广电IDC联网,确定彼此间的互联和节目交流标准,在更大的地域范围内进行节目共享交流,盘活已有的媒体资源,进一步提升广电在内容上的优势。同时在现有广电业务基础上,开通网络网络电视台,提供电子上午、信息化服务、服务器托管、专线接入等业务。在全国广电IDC互联互通形成一定规模后,就可以大力吸引重要的ICP入住广电IDC机房,将网内用户尽量留在广电网络内部,同时通过吸引电信运营商网内用户点击广电IDC提供的视频、音频节目,逐步减少与电信网络之间的网间流量差和网间结算费用。

5. 探讨合作运营,增强发展活力

第12篇

[论文摘要] 自1980年起,英国电信产业先后实施了邮政、电信分离,建立独立的管制机构,对开放市场准入和私有化以后仍然居于主导地位的运营商——英国电信公司(bt)实施包括价格上限管制在内的一系列管制,促进了英国电信产业向竞争性结构的转化。目前,我国电信产业同样面临着放松管制以及放松管制以后如何重组和再管制主导运营商的棘手难题。本文拟对英国电信产业20余年的改革经验进行比较系统的回顾和评析,以期对我国电信产业的下一步改革有所启示。

一、从垄断到双寡头垄断再到电信市场完全开放的历史沿革

以时间为坐标进行纵向考察,英国电信产业以若干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为标志,开始了其从垄断到市场完全开放的影响世界电信产业发展方向的改革。

1981年是邮政、电信分离和独立管制机构建立的转折点,从此英国电信产业走上了放松管制之路,当时的垄断运营商bt也开始了富有革命意义的私有化和商业化进程,其标志是1981年《电信法》的颁布、邮政和电信的分营以及同年年底由私人控股的莫克瑞通信公司(mercury communications)的成立。莫克瑞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提供连接主要商业区的电话线路,提供国内、国际长话业务等。该公司于1982年获得了英国政府颁发的电信运营许可证,政府允许莫克瑞通信公司建立国内第二个固定电信网络,与英国电信公司在国内展开竞争。

1983年,英国政府明文规定国内只允许bt与莫克瑞通信公司建设经营固定网络和经营基本电信业务,从此英国的电信产业形成了“双寡头垄断”格局,这个格局一直维持到1991年,其他运营商才得以进入英国电信产业的固定网络市场。Www.133229.coM英国政府采取这一政策的目的,是通过在一定时期内建立和维持一个“双寡头垄断”的格局,帮助新成立的莫克瑞公司建立起自己的通信网络,使其不断地扩大市场份额,增强与bt的竞争能力,适应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

1984年,英国政府开始在电信产业实施私有化政策,但仅对bt实行私有化,出售其51%的股权,同年,英国政府又通过了《1984年电信法》,根据该电信法建立了独立的电信管制机构——由电信总长(director general)领导的电信办公室(oftel),与贸易和产业国务大臣(the secretary of statefortrade and industry)共同对国内的电信运营商实行统一的管制。电信法要求国务大臣和电信总长尽全力满足合理的电信服务需求,确保取得执照的运营商按照执照规定提供电信服务的能力,保护用户、买者在电信服务和设备的价格、多样性和质量方面的利益,强化英国电信产业的效率和运营商之间的有效竞争。电信法规定在英国经营电信业务必须取得执照,而执照由贸易和产业国务大臣在咨询电信总长之后发放。

1985年,在固定电话领域的双寡头垄断政策得到稳定和巩固后,英国政府开始在移动通信业务领域引入双寡头垄断,这一政策使英国在移动领域展开了一定程度的竞争。在双寡头垄断政策实施了8年后的1991年,英国政府颁布了题为“竞争与选择:20世纪90年代的电信政策”白皮书,在对双寡头垄断政策的效果作出适当的评价后,正式终止了双寡头垄断政策,从此英国的国内电信市场开始完全开放。因此,1991年被视为英国电信产业从双寡头垄断向电信产业完全开放的转折点。此后,英国电信产业在放松管制、放松管制之后对主导运营商的再管制和保护用户利益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完善的制度。

二、放松管制过程中对电信产业和主导运营商bt的再管制

1.以执照的颁发和修改约束运营商

bt取得了多张执照,其中最重要的是经营固定线路公众电信网的执照,其内容由旨在确保英国电信服务的广泛供给、保护用户利益、鼓励电信服务和网络供给的有效竞争等方面的一系列条款组成。按照执照的规定,bt必须满足对几乎遍布整个英国,包括农村地区(这是普遍服务的主要内容)的语音电话、低速数据、传真服务和公共呼叫信箱的合理需求。执照还规定,bt必须允许其他执照持有者在成本导向、透明和非歧视的条件下与其电信网络的连接,遵守公平交易义务,禁止旨在以价格条款和服务质量不适当地扶持其自己业务的任何部分来对抗竞争者,禁止不公平的交叉补贴。为了实现成本价格的网络连接并提供其既未实行歧视性待遇也没有不公平的交叉补贴,bt必须公布其受管制业务和活动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bt应当对接入(access)、设备供给(apparatussupply)、网络(network)、附加和住宅服务(supplemental and residual services)独立地进行会计核算,如果在这些业务之间存在不公平的交叉补贴,bt必须采取措施按照电信总长的要求改正。自2000财务年度起,bt必须对移动业务提供独立的财务报告。为了使电信总长能够监管其活动,执照还规定bt有义务向电信总长提供他所要求的信息。bt这张执照有效期不定,但贸易和产业国务大臣可以在bt违反执照条款的情况下随时收回执照,或者在bt没有违反条款的情况下提前10年告知的情况下撤消这张执照。

执照要求bt从总体上降低价格,允许对bt实施价格上限管制,管制的范围包括语音电话、住宅服务和联网价格。执照对bt的交易条件实施了专门限制,要求其公布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价格和相应的服务条款。如果持有执照者不反对或者出于放松管制目的电信总长可以修改执照,其他情形下可以向竞争委员会(cc)提出修改执照。无论哪种情形,电信法都要求在执照修改以前进行公众咨询。

除了受制于政府机构的管制以外,bt还受竞争法的约束。《1998年竞争法》(competition act1998)已于2000年3月生效,根据竞争法的规定,电信总长与公平交易总长(director general of fairtrading)拥有调查电信运营者并要求其停止相关活动的权力。违反相关禁止的规定,除了受损失者可以请求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外,还可能导致最高为违反年度(最多3年)销售收入10%的罚金。由于英国电信市场对进入是完全开放和高度竞争的,英国政府和oftel已经表示,对电信产业的控制从主要依据执照条款的管制向更多地依赖竞争法的方向转换。bt和oftel正在就如何根据竞争法的要求修改执照进行讨论。虽然电信法废除了电信产业的垄断,但是bt还要承担比其他执照持有者更多的义务。bt认为,既然零售和批发业务已经分离,对其零售业务的管制就应该采取与其他相关运营者相似的方式。

英国的双寡头垄断结构是oftel人为选定形成的,事后很多人认为由市场来选择bt的竞争对手应该更好。政府对mercury公司的扶持削弱了其争取市场份额的努力,这一点oftel在1994年的报告中已有所认识。1991年以后,英国电信市场实施完全开放的政策。从此,任何公司都可以申请在英国开办国内电信业务和建立固定网络设施,有线电视公司可以不经过oftel的批准和不租用bt和mercury公司的网络就可以提供电话业务。同时政策还允许经营移动通信业务的公司经营固定电话业务,并规定了bt和mercury公司在2002年以前不能提供有线电视业务。①在这一完全开放政策的作用下,仅仅经过了5年,也就是到了1996年,英国已有150多家企业取得从事通信业务的经营许可证。许多新企业不仅从事通信设备生产经营活动和移动电话服务,而且有线电视公司等一些企业还提供有线通信网络服务,这就使整个电信产业的各个业务领域都在不同程度上形成了竞争性结构,充分发挥了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

电信市场的开放给英国带来了诸多益处。它促进了英国电信业的迅速发展,也带动了国内经济的发展。另外,用户可以对电信业务和设备进行自由选择,并且可以通过各公司的竞争降价而受益。英国政府通过制定和执行政策及发放许可证等措施对电信市场进行管制,保证了电信普遍服务的实施。

oftel规定英国电信只能向用户收取用户可以承受的资费,并且即使在用户欠费时,也必须保证用户能够接收电话和呼叫紧急电话。oftel在1996年规定,英国应该继续对低消费用户提供补贴价格,并且对不同地区的网络互联、线路租用和通话服务确定相同的资费。bt参与竞争也使它积累了提供综合电信业务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电信企业的成功经验,为它成为世界上最具有竞争力的电信公司奠定了基础。新的电信运营公司进入市场,也给电信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提高了通信质量并且完善了网络建设。

2.运营商的多元化和开放竞争的效率评估

电信产业私有化和开放市场准入之后,运营商数量迅速增加,竞争相当激烈。到2001年6月底,英国电信产业颁发公共电信运营者执照(附国际设施)133张、公共电信运营者执照94张,6种主要执照的颁发数量合计达271张。

竞争对英国电信产业的效率和资费水平产生了积极影响。bt的劳动生产率在私有化宣布后实施前就快速上升,这一现象反映了英国政府为了吸引投资者在私有化以前所作的努力。然而,劳动生产率在私有化之后即快速回落,这是因为原先劳动生产率的快速增加是由于解雇多余员工的结果。当员工数目固定之后,劳动生产率的增加随即开始下降。由于放松规制之后电信产业竞争的加剧,英国电信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又一次大量裁减员工,劳动生产率再次大幅度上升。在全要素生产率方面的改进虽然不很突出,但还是能够看出长期缓慢上升的态势。

bt的实际费率在私有化之后下降了5.1%,而且服务质量还有显著提高。英国电信之所以能够使其消费者通过私有化获得了高质量、低价格的电信服务,基本上可以认为是1991年管制者开放进入,将更大规模竞争引入电信产业的结果。资本利润率在1989/1990年达到高峰之后逐渐下降,则是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和管制者采取更为紧缩的价格上限管制的结果。私有化初期较高的盈利能力,既说明私有化企业在成本控制方面的优势,也反映了政府在此期间为了奖励投资人对私有化的支持采取了较为宽松的管制。私有化完成以后,管制者就开始逐渐紧缩价格上限的条件,并致力于引进新的竞争者,从而使私有化后企业的盈利能力呈现出逐渐下降的态势。

3.bt的主导地位

但是,对接入市场(access market)和电话市场竞争格局的分析表明,电信产业的竞争并没有像原来预想的那样削弱bt的主导地位。从接入市场看,bt接入线路供给的竞争主要来自电缆运营者(cable operators),特别是对住宅用户。电缆网络现在直达半数以上的英国家庭,服务400万家庭成员,占英国家庭总数的30%和所有英国家庭成员的15%。不过,bt在住宅和商务固定接入市场仍然拥有高达83%和89%的市场份额(表1)。

从电话市场来看,所有家庭和商务用户可以从分布在英国的150家运营商获得间接接入(indirectaccess ,ia)服务。ia运营商的用户保留bt的交换线,但通过拨打短的接入号码或拨打一个免费电话号码接入他们选择的服务商。ia呼叫的数量正在增加,2000年6月住宅电话的8%为ia呼叫,呼叫量达20亿呼叫分钟,其中本地占30%,国内占33%,国际占7%,非地理服务和移动占30%。表2显示ia与电缆和区域运营者的共同作用导致了bt呼叫量和收入的减少,但bt仍然具有支配意义的市场份额。

oftel对bt使用资本的收益(returns on capital employed ,roce)和资本成本进行了比较。大体上,roce可以反映bt的盈利能力,而资本成本反映投资者要求的最低收益率,两者之间的差额表示取得超额利润的能力。厂商之间的竞争能够使得收益率趋近于资本成本,也就是说在竞争性市场中收益率不可能持续地高于资本成本。在这个意义上,比较近年来roce超过资本成本的程度,可以确定bt面临的竞争程度。oftel认为bt资本成本的中间值为12.5%,1999/2000年度,bt使用资本的收益率虽然有所降低,但总体上仍然保持在20%以上。如果有效竞争像1996年预计的那样确立起来,bt的收益率应该降低到接近资本成本的水平。如果竞争没有效果,bt的收益率和市场份额应该保持相对稳定。尽管竞争的压力在增加,但bt持续较高的市场份额和收益率说明竞争并不是充分有效的。表2可见,bt在商务市场份额和收益率已经富有意义地降低了,但住宅市场份额和收益率仍然较高。除非一个公司比它的对手更有效率或具有更强的革新能力,否则不会持续地获取超额利润。oftel据此认为电话市场并不是充分竞争的。

三、价格上限管制

零售市场的价格管制是竞争不充分情况下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手段之一。bt的国内固定网络服务在零售和批发两个层次上受制于价格上限管制,而其竞争者则不受此控制。其中受管制的零售价格包括两类,一类是公众转换电话呼叫费用(public-switched telephony call charges)和交换线路出租(exchange line rentals),一类是私人电路(private circuits)。每一类的价格控制都按照由英国零售价格指数(rpi)和效率因子(efficiency factor, x)构成的算式来进行。对于受管制的服务而言,每年(自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止)加权平均价格增加幅度不能超过rpi减x之后的差。在通货膨胀率较低的时期,这意味着bt还要降低价格。bt同时承诺,按照一个控制的价格包(price pack-age)向商业用户提供服务,对小商业用户收取的呼叫资费不高于根据居民价格控制公式计算出的价格,线路出租资费的增长不超过rpi。自1997年8月至2001年7月间的私人线路价格控制,包括国内模拟和低速数字私人线路,其任何一年的资费增长都不能高于rpi。

目前的零售控制是1996年确定的,其范围涵盖网络接入、线路出租和本地、国内、国际呼叫价格以及运营者协助(operator assistance)价格。非地理呼叫,像互联网服务,则不包括在内。

价格控制算式以rpi-x表示,其含义是每年受管制服务价格加权平均以后的最大涨幅要比当年通货膨胀率低x。以目前x取值4.5%为例,如果通货膨胀率为2%,则所控制服务的价格的加权平均值至少要降低2.5%。互联资费是bt向通过其网络接入和传输呼叫的运营商收取的资费,对互联资费的控制取决于它的市场结构。按照目前实施的网络控制制度,互联服务市场被划分为4种类型,即竞争、新服务、有竞争前景的服务和非竞争,对竞争资费不施加控制。为了激励革新,oftel对新服务保留引入控制的权力,但不立即对新服务资费施加控制。考虑到竞争会对其资费施加一定的约束,其他网络运营商的竞争能够促使bt将资费降低到边际成本水平,对于具有竞争前景的服务按照rpi+0%的安全上限施加控制。对非竞争采取与零售价格一样的控制方式,将其划分为3个篮子,每个篮子按照rpi-8%的算式控制。

同时要求bt对基本服务价格按地理位置进行平均,这意味着这类服务定价在整个英国是相同的,尽管不同区域的成本可能互有差异。地理平均可以将竞争性价格水平带来的利益传递到全国,而不是仅仅局限在竞争激烈的区域。同时,地理平均还可以使得高成本地区用户用得起电话。oftel认为应该继续保留对bt的地理平均要求。目前的零售价格控制于2001年7月到期,网络资费控制于2001年9月到期。

自1984年实施价格上限管制以来,所采取的计算公式和效率因子如表3所示。可以观察到,英国电信产业的价格上限管制有逐渐紧缩的趋势。最初价格上限为rpi-3%,1989年紧缩至rpi-4.5%,1991和1993年又进一步紧缩至rpi-6.25%和rpi-7.5%。近年来,由于电信市场竞争日趋成熟和激烈,价格上限才放宽至rpi-4.5%,价格上限管制的范围也比私有化初期大大缩小。

从1997年8月至2001年7月,公众转换电话的零售价格控制采用rpi-4.5%的计算式。虽然它是根据bt居民用户中话费最低的80%那部分测算出来的,但所控制的价格适用于所有用户。近年来的价格控制公式和实际价格如表4所示。

目前实施的rpi-4.5%的零售价格控制,包括联网、线路出租、本地呼叫、全国呼叫和国际呼叫,将在2001年7月到期。oftel以住宅用户支出最低的80%部分来计算受控制篮子中每一种服务的相对权重,这意味着价格控制主要集中于低支出用户使用的服务。在价格控制期间,由于价格上限管制和竞争的作用,基本语音价格降低了。bt在主要电话市场份额的减少反应了正在增强的竞争,尽管其住宅电话市场份额还保持在60%~70%之间。未来几年竞争将继续增强。2001年开始实施的服务商充分预先选择(full carrier pre-selection),使用户可以在无须加拨接入号码的情况下选择其他运营商的服务,电缆运营者将继续扩大服务范围,接入转售也将继续促进竞争。根据目前的竞争格局和未来的竞争前景,bt认为竞争性市场能够给消费者提供充分的保护,并要求取消所有对零售价格的控制。其他拥有自己网络的电话公司也支持结束零售价格控制。但是oftel认为,在所有市场上bt面临的竞争,步伐相对缓慢,还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目前的竞争能够保护消费者,特别是低收入用户和电话低使用者。因此,oftel已经提出将目前的价格控制延长到2002年7月,以便评估服务商预先选择、间接接入、本地环路开放和移动替代对竞争的影响。在2001年底,如果增加的竞争不能限制bt的电话价格,oftel将考虑采取进一步的价格控制或促进竞争的其他措施,包括对bt的网络实施以成本为基础的接入。由于转售者可能以更容易获取利润的那部分用户为目标,以成本为基础的接入必须伴随着保护低支出用户的措施;如果竞争能够增强到降低盈利能力的程度,oftel将考虑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保留目前的价格控制。oftel提出一个滚动条款,该条款允许将价格控制从2002年8月延长到2003年7月。

oftel认为管制必须与市场竞争程度相适应,多余的管制会减少对投资和创新的激励,管制失灵还会损害消费者利益。2001年2月,oftel公布了关于网络资费、零售价格控制和执照修改草案的一份文件。在这份文件中,oftel打算将目前的rpi-4.5%的零售价格控制延长至2002年7月31日,而不是取消价格上限管制或像通常那样引进一轮新的为期4年的价格上限管制。这意味着oftel认为现阶段竞争并不充分,很可能在2002年7月31日之后要修改价格控制或采取其他的管制措施。

oftel在文件中还提出,由于竞争还没有达到解除网络资费控制的程度,需要继续根据每个互联市场的竞争程度,引入新一轮控制,控制期间自2001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止,受价格上限控制的5种服务的效率因子介于7.5%至13%之间,而非目前的8%。bt已经接受了oftel的建议。之所以实施网络资费控制,是因为电信网络提供与世界任何地方终端用户通信的手段。

在一个垄断的电信市场,终端用户只能接入同一个网络,在两个或更多运营商竞争的市场,终端用户往往需要使用多个网络。因此,为了提供跨越网络的服务,不同运营商的电信网络需要相互连接或通过第三方的网络连接。电信服务跨越网络和在网络之间传输以及与其他网络连接的费用就是联网费用。零售价格由向终端用户提供相关电信服务引起的成本、利润以及向其他运营商支付的联网费用组成,联网资费水平是终端用户支付的零售价格的基础,较高的联网费用将直接影响终端用户支付的零售价格。因此,联网费用应该反映提供网络互联服务的成本。在2001年9月30日之前,标准联网服务的资费允许bt根据长期边际成本(long-run incremental costs ,lric)自行确定一个合理的标准。根据这些服务的竞争程度,oftel像对待零售服务那样采取不同的控制方式。

对于oftel看来近期内不可能变为竞争性的服务,采取价格上限控制(cap controls),目前的控制算式是rpi-8%;对于它看起来有可能变为竞争性的服务,采取安全上限控制(safeguard cap controls),相关年份价格增长不超过rpi;对于已经是充分竞争的服务或者是bt在网络资费控制体制建立以后提供的服务,不对其资费标准施加直接控制(not subject to direct charge controls),详见表5。如果bt打算修改现存的资费标准或提供新的服务,必须公开通知电信总长和其他执照持有者。

根据竞争委员会(cc)对移动网络执照提出的修改要求,自1999年4月30日起从bt线路呼叫移动电话的价格降低了25%,同时实施rpi-7%的控制。cc还要求bt在2001财政年度将支付给移动运营者之后用于弥补成本和实现利润的收入平均保留在每分钟5.8到3.09便士(ppm)之间。cc还建议btcellnet and vodafone在2000年财政年度将平均终端资费从14.8ppm降低到10.9ppm,这是在其已经实施3年的rpi-9%控制基础上再次降低价格。oftel已经于2001年就是否延长将于2002年3月到期的移动终端资费控制进行咨询,咨询的范围包括移动到移动呼叫资费以及是否对英国的另外两个无线网络运营者——one2one and orange的资费进行控制。

bt继续降低价格并简化价格结构,给用户更大的选择空间,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向住宅用户和小商业用户提供服务。自2000年9月1日起,bt用户的晚间和周末国际终端呼叫费用仅为每分钟9~13便士。自2000年12月1日起,bt提供了新的价格选择,对非高峰期语音呼叫和联网呼叫按月收取固定费用。

四、21世纪初英国电信产业管制的新变化和bt的持续重组

2000年1月,oftel在一份战略报告中对主要市场的竞争效果进行了评估,提出了产业自治和联合管制(industry self and co-regulation)的概念,认为管制不应该超过保护用户利益的最低需要。这一概念的实施对于建立更具灵活性、更易于快速反应、更重视实际效果的管制体制具有重要作用。为使管制机构对变化的竞争格局作出适当的反应,oftel表示,未来几年继续对竞争效果进行评估,在能够给用户带来利益的竞争性市场,减少管制或撤消管制。

在2000年12月公布的一份白皮书中,政府提出了有关电信传输产业的管制改革设想,将现存的5个管制机构——office of telecommunications(oftel)、independent television commission(itc)、broadcasting standards commission(bsc)、radio authority和radio-communications authority合并成一个新的管制机构——the 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ofcom由执行和非执行成员构成的委员会以及委员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领导。bt正在联合其他运营商寻求对抗管制决定的充分权利,呼吁通过ofcom的建立进一步放松对它的管制。

2000年5月26日,oftel在一项决定中要求bt自2000年6月1日起按照执照规定以同一价格向互联网接入呼叫源(flat rate internet access call origination ,friaco)提供服务,且对互联网接入呼叫源收取的费用不能按照使用时间而应该根据其购买的网络能力来确定。

2000年底,拥有2900万交换线和1100万移动用户的bt公布了重组计划,将原来着重地域的公司架构重组为多个不同的业务单元,业务更为专注和专业,重点更为突出。重组后的收入结构如表6所示。

虽然各个业务单元在运作上彼此独立,但bt retail、btopenworld、btwireless、bt ignite及yell仍会携手为其无线、互联网、宽带及电子商务领域的客户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bt正在加速重组计划的实施,其中的第一步是创建在架构和管理上均独立运作的新网络公司netco。此一举措对英国电信产业的影响不亚于1984年的私有化。此举既可抢占竞争优势,同时也避免了netco和bt其他业务单元之间可预知的冲突。新创建的netco将可提供专注的服务,以满足其他注册运营商和服务供应商(包括btretail、bt ignite在内)的需求;而这些客户亦可得益于由业务重点清晰而专注的公司为其提供服务。重要的是,话音、数据和互联网通信需求的持续增长,将为netco带来巨大的发展机会和美好的前景。当netco的业务定位确定后,bt会紧接着与政府和oftel商讨如何在架构上进行切分的问题,然后计划将不超过25%的netco股份分拆上市。

bt拟创建的控股公司也有精简的架构,并且专注于其业务,有助于处理股东有兴趣的收购、合资和上市事宜。这还意味着各项业务能专注服务其特定客户的需要,并建立其自身的风格和文化。新的集团和业务单元架构有助于加强财务和运营的灵活性。而各股东,也将看到业务运作的改善、更进步的管理文化和更大的透明度。

〔参考文献〕

[1] bt. 2000. annural report 2000.

[2] bt. 2001. annural report 2001.

[3] martin , s. and parker, d. 1997. the impact of privatization: ownership and corporate performance in the uk. lon-don: routledge.

[4] oftel.1997.annural report 1997.london: hm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