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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申请

时间:2022-02-07 12:42: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休假申请,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休假申请

第1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产假休假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产假休假申请书1尊敬的学校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4个月。另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产假休假申请书2尊敬的各位校领导:

我已于__年11月15日生育宝宝,并于__年9月1日至__年2月1日已休产假五个月(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但由于宝宝才三个月大,父母不在身边,无人照料,且本人家住地离学校太远,中途回家哺乳不方便。同时生育后身体恢复状况不佳,精神状态也不是非常稳定,医生建议我继续休假一段时间。为了不影响教学质量,今后能更好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现申请休哺乳假5个月(__年2月22日—__年7月22日)。恳请领导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X

20__年x月x日

产假休假申请书3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首先对于在怀孕期间受到领导的照顾和关心表示感谢。我于__8年12月22日剖腹产生下女儿,从__年11月25日至__年4月10日休产假四个半月。因本人存在实际困难:一、孩子年幼无人帮忙看护;二、本人安家在通山,住家离工作地太远,若在通城租房哺乳极不方便;三、本人怀孕期间的合并妊娠病症尚未完全康复,现向公司申请哺乳假一年(__年4月11日至20__年4月11日)。特此请假,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X

20__年x月x日

产假休假申请书4尊敬的学校领导:

因本人___期间生产,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自____年_月__日至_月__日共__天,恳请领导批准。另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产假休假申请书5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怀孕____个月,预产期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因妊娠后期反应较大,经医生建议,需提前休产假,回家调养身体并定期到医院做产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特向领导申请休产假,请假时间从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恳请领导给予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产假休假申请书6尊敬的领导:

本人__x,现怀孕7个月,因孕后期妊娠反应,专家会诊后建议并要求本人请假休息,定期入院治疗,故本人现申请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休产假,为期四个月。后因剖腹产望,产假延长15天。望各级领导批准为感。

另:医院证明附后

请假人:__X

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产假休假申请书7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__X.3.7),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按照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规定:晚婚、晚育者可休产假143天(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剖腹产15天),特请求休产假(从__X年2月15日__X年7月7日)。恳请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

本人休产假期间(__X年2月至20__年7月7日)工资自愿去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

关于社保,__X本人缴纳的一部分,待产假期满,差额部分愿把此金额归还到__X。

此致!

申请人:__X

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产假休假申请书8尊敬的领导:

我是__中学教师,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在x月份,现已怀孕x个月,故此时向领导请假,根据国家晚婚晚育有关政策,请假时间为4个月(从20__年 月日到20__年 月 日)。

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在孕期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申请人:__x

X年X月X日

产假休假申请书9尊敬的领导:

由于本人的产休假在__年__月__日休完,但本人身体比较虚弱,在休假期间身体未能恢复到正常状态,产假过后没能正常上班,特此申请续请产假到__年__月__日。请予批准为盼!

此致

申请人:___

__年__月__日

产假休假申请书10尊敬的领导:

第2篇

第一条请假手续

街道职工请半天以上各种假,均由本人出具假条,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假条按规定签署意见后送党政办公室备查,否则按旷工论处,请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假等政策规定假的人员须个人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条审批权限

副职以上领导请假按《市领导干部请销假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其他职工2小时以内临时性请假由本人口头向其科室负责人请示批准;请半天以上一日以内假,由分管领导审批;请一日以上假,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并报告街道党工委书记。

第三条休假原则

(一)各科室应视工作情况妥善安排年休假、探亲假,不得因休假而妨碍工作的开展。

(二)休假者如遇特殊情况需延假的,应提前向分管领导报告,上班后应提交有关证明,否则视为旷工。

(三)年休假和探亲假期间,如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休假的假期,可按规定顺延休假天数或冲抵请假天数。

(四)街道组织的集体活动,全体职工都必须准时参加,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者,由本人向活动主持人请假,不假不到者视为旷工。

(五)休假者假满回到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到准假人和党政办公室销假。

第四条具体规定

(一)事假

1、请事假者,应出具假条申请。请假一日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一日以上由办事处主任批准,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2、请事假一天冲抵年休假一天,有年休假,应先使用年休假,年休假使用完后才能请事假。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查处理。

3、请事假没超过10天的全额发放目标考核奖;事假超过10天的在年休假里扣除;除年休假外,请假在11天到20天的从本人当年目标考核奖中每天扣50元;请假在21天到30天的从本人当年目标考核奖中每天扣100元;请假在31天到50天的直接扣除本人当年目标考核奖的一半;请假在51天以上的全额扣除本人当年目标考核奖。

(二)病假

1、请病假者,出具请假条,分管领导批准,附医院证明,交党政办公室备案(急诊手续也可销假时补交)。

2、市内门诊看病,不计病假。

3、请病假2天及其以上的,以医院证明为准,无证明者按事假处理,凡弄虚作假休病假者,按旷工处理。请病假3天,冲抵年休假1天,以此类推。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处理。

4、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15天以上的;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事假累计30天以上的;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事假累计45天以上的,街道年度考核不予评先评优。

(三)探亲假

凡工作满一年的未婚职工,其父母不在本市居住的,每年有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不含路途),如两年探望一次,则假期为45天;工作满一年的已婚职工,其配偶不在本市居住的,每年有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不含路途);家住本市的已婚职工探望异地居住生父母的,以户口居住地为准每四年给一次假,假期20天(不含路途)。四年一次探父母者,可分多次使用(给一次途中时间),但必须在四年之内,不能下转。不能作补休零用。请探亲假者需提供配偶或父母异地工作或居住证明。

(四)年休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州、市政府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职工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充分认识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意义。

1、街道从关心职工身心健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各科室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街道鼓励干部休假。

2、街道领导、各科室负责人除带头休假外,应合理安排好科室干部的休假时间。

3、各科室负责人应在每年的1月31日前,将科室干部职工当年的带薪年休假计划,报街道党政办备案。

4、每年的8月30日前,干部的带薪休假应达到当年带薪年休假应休天数的三分之二。

5、干部职工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原则上(工伤、产假等除外)不准跨年补休。当年未休完带薪年休假者,带薪年休假作废处理。

6、确因工作需要,干部职工当年和次年都无法安排带薪年休假的,街道按照本人意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其他方式解决。

7、干部职工如当年有带薪年休假未休完者,不得请事假。

二、享受年休假人员范围:街道机关行政和事业在编工作人员,均可休假。

三、年休假标准:

参加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参加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参加上作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州关爱关心干部增加每年休假3天;

休假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平时事假按年休假处理。

四、年休假申请程序。

只要不影响日常工作,不影响值班,就可以申请休假。一般情况下,一个科室内同时休假的人员不能超过一半(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不能同时休假;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能同时休假)。

街道机关年休假,在本人年初申报休假计划的基础上,确认休假前3天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分别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批准同意,到党政办办理年休假通知单。本人即可按通知单的要求进行休假。

领导班子成员休假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批。

(五)婚假

职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结婚条件要求的,给予婚假5天,符合晚婚条件,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5天。

(六)产假和节育假

1、凡符合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由计生小组报有关机关审批,发给准生证的,只要符合政策生育,不管是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女方的生育假均有158天(国家规定的98天+延长的60天),男方的护理假有20,母乳喂养增加30天。产假均含节假日。

2、女职工安环从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结扎的休息21天,第一次人流休息15天,再次人流的均为病假;男职工结扎的休息7天,采取节育措施需休息的时间以医院证明为准。

3、孕妇在预产期前可安排15天的产前休息,此休息期间应算为产假,超过预产期没有分娩的,不得继续享受产前休假。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一小时(往返时间在内),也可两次合并使用。

(七)丧假

1、职工料理其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及子女丧事者,给予7个工作日的假期(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必须的往返路途时间),往返中的一切费用自理。

第3篇

误区一:换了单位,“休假工作年限”要重新计算

法条检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法官解析:

实践中,职工连续在同一单位工作的情况下计算年休假天数比较明确。但是换单位后,新单位往往要求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才让休年休假,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的误读。实际上,职工无论是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还是在不同用人单位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的都可以休年休假。

误区二:员工未在当年提出休假书面申请视为自行放弃年假

法条检索: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法官解析:

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不敢跟老板申请休年休假或即使提出休年休假老板也不批准,事后,老板往往以劳动者未提出休年休假申请为理由,认为劳动者自动放弃休假的权利。实际上,休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即使劳动者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

误区三: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无需支付未休假报酬

法条检索: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体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官解析:

第4篇

根据国家劳动法,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

第二条 公司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四条 员工请事病假累计15天以上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 公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员工休年休假需提前一个月递交申请表,店面销售主管以下人员可向店经理递交申请初审,交人事培训部审核批准;店面销售主管及以上人员通过店经理呈送副总裁审核,董事长审批;办公区文员及各部门管理者交人事培训部审核,副总裁审批。批准后的申请表交人事培训部存档备查。

第六条 年休假与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能连休;每年的一月一日至三月一日间任何部门不安排人员休年休假。

第七条 年休假在1个自然年度内原则上最多分三次休完,每次不能超过五天,不能跨年度安排。特殊情况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第八条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与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基本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九条 员工与公司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公司原有休假制度如与此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5篇

1.1法定假日:

1.1.1元旦:一天(一月一日)

1.1.2春节:三天(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

1.1.3清明节:一天(农历)

1.1.4五一节:一天(五月一日)

1.1.5端午节:一天(农历五月五日)

1.1.6中秋节:一天(农历八月十五日)

1.1.7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1.2行政办公人员每周二天假期(周

六、日),一线服务员每天休假6天。

2法定假日因工作需要上班的,须经部门申报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核定后,可以根据员工需求给予换休或计发工资。

3正常情况下,当月星期

六、日的天数即为本月休假天数,因工作不能在星期日休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轮休,法定假日遇星期日,其隔日顺延补假。

4领班级以上员工(含领班)当月正常休假原则上每周休一天不安排连休,需有特殊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酌情安排。员工因特殊工作情况需要提前休下月假,先经部门审批后到人力资源部核查备案。

5部门主管级(含主管)以上领导连休的,按请假审批权限办理。

6员工请假分以下几种:

6.1事假:因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无工资,每年事假累计不超过15天。

6.2病假:因病需治疗或休养者,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申请病假,病假期间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工资,试用期内病假超过三天的,按照试用不合格处理。

6.3婚假: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结婚可请婚假3天,实行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婚假增加10天,销假时凭结婚证书享受有薪待遇。

6.4产假: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凭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可申请有薪产假,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即105天)。

6.5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请3天有薪丧假。

6.6年假:在本酒店连续服务满1年的合同制员工,可申请休5天有薪年假,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假期。

7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7.1主管级(含)以下人员,病事假期3天内由部门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5天以上(含5天)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备案。

7.2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由综合办主任批准。

7.3任何未经批准的休假均按旷工处理。

8员工在休当年年假时,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年假:

8.1员工在当年度请事假、病假累计超过30天及休过产假的,将不再享受该年度年假。

8.2旷工合计达2天者。

8.3违纪受到最后警告、降职、停职检查等行政处理尚未撤销的。

9申请休年假的时间应在享受年假年限到期之日起11个月内,本年度年假不得累积到下一年度。

10员工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亲属代为请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休假,否则以旷工处理。新晨

11员工请假假期届满未履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得职者,除的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处理。

12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也可不予批假。

13请假者必须在休假前将经办事务交接清楚。

14计算全年可请假天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入职者按比例增减。

第6篇

员工休年假的请假条范文一

尊敬的领导:

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20xx年 10月8日至20xx年10月12日休假5 天。

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请假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员工休年假的请假条范文二

尊敬公司领导:

兹有__________ 部门/单位,_____ (姓名)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需请假,共_____ 天,请假原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望领导批准为盼!

请假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员工休年假的请假条范文三

尊敬的领导: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单位的相关规定,本人拟申请休公假_____天,即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为感!

请假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员工休年假的请假条范文四

尊敬的领导:

员工 _____申请公休假 _____天,自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至_____ 日,特此请假,谢谢!

第7篇

2008年8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开始施行,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应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对职工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但在执行过程中,不少单位的员工却享受不到年休假,带薪休假成了看得见却吃不到的美味“大饼”。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仅为50%。2015年以来,全国多地出台了带薪休假措施。

重庆宁通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的缝纫工宁雅萍,在2003年至2015年长达12年的工作时间里,从来没有休过带薪年休假。2015年7月,她将用人单位告上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她“年休假补偿金”。

宁雅萍一较真,结果还真尝到了甜头。

带薪年休假,美味“大饼”难吃上

51岁的宁雅萍家住重庆市巴南区,退休前是重庆宁通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的一名缝纫工。2003年1月1日,38岁的宁雅萍和重庆宁通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宁通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宁通公司给员工的福利待遇不错,逢年过节除了聚餐之外还有奖金,宁雅萍对自己的工作环境也很满意。

自从2008年8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后,宁通公司的职工们就开始掰着手指算自己的工作年限,看能够得到几天的带薪年休假。宁雅萍从2003年进入宁通公司起,到2008年,已经是第五个年头了,按照规定,她一年可以有5天的带薪年休假。

2009年1月10日,午餐过后的宁雅萍趴在休息室的桌子上,一边翻着旅游手册一边在笔记本上写写画画。同事王静走过来问:“宁姐,你这是在写啥?”宁雅萍回答道:“我和我丈夫准备过年时带孩子去北京转转,正在计划出游路线呢。” 见宁雅萍在制定旅游路线,王静也动了心:“宁姐,过年就放7天假,你跑那么远,来回时间够用吗?”宁雅萍搁下笔笑着说:“按照以往过年放假就7天时间,亲戚之间还要走动走动,时间肯定不够用,今年就不一样了,去年刚实行的那个《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不是有规定,说工作满5年没满10年的,每年可以向公司申请年休假5天,这样一来过年的7天假期再加上5天年休假,都快有小半个月了,肯定够。昨天我老公已经向他们公司申请了5天的年休假,现在就等我这边的消息了。”听了宁雅萍的话,王静也打起了年休假主意。

2009年的除夕夜是1月25日,宁雅萍按照和家人的计划,准备向公司申请2009年2月2日到2月7日的五天年休假。1月20日午休时,宁雅萍向总经理魏宇国递交了年休假申请书。魏宇国拿起年假申请书看了一会儿,问道:“你这是想向公司申请年休假?”魏宇国的反问让宁雅萍有点摸不着头脑,她点点头。在得到宁雅萍的肯定后,魏宇国直摇头并把申请书放在了桌子上:“新年里不能申请年休假。”一听魏宇国不批,宁雅萍有点着急了,连忙问道:“王经理,年休假是国家规定,怎么不行?”魏宇国解释说:“本来新年就会给职工放假7天,如果新年之后再休5天的年休假,其他员工知道后也跟着效仿,那年后公司还要不要继续运作了,订单怎么完成?”

垂头丧气的宁雅萍一从办公室出来就被其他同事围在了中间,大家纷纷询问:“宁姐,你的年假申请通过了吗?”看着众人七嘴八舌地讨论着年休假的事,宁雅萍心里既委屈又不服气,看样子就算有规定,这年休假也不是想休就能休的。

随后,宁通公司直接发出声明称,员工除非有必须休假的理由,一般的年休假申请均不予批准。

追讨“年休假权”,我的年假谁做主?

2015年3月26日,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宁雅萍问会计:“都说这年休假如果不休的话一天便是三倍的工资,这么多年我一天年休假没休过,这钱是不是得补给我。”会计看着宁雅萍,笑着说:“宁姐,你是咱们公司第一个要年休假补偿的,即使上面有规定,不过也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呀,虽然没休的年假没补你们钱,但公司平时的福利都不错,这点钱都算在里面了。”宁雅萍则认为,自己在公司这么多年,福利归福利,权益归权益。

会计说这事他也做不了主,得请示总经理才行。过了两天,会计给宁雅萍打来电话,让她过去一下。到了办公室后,会计给宁雅萍结算了2014年、2015年两年的年休假补偿金共1245元。“那之前的十年呢?”会计摇摇头:“补给你两年已经算是仁至义尽了,咱们之前每年的工资待遇都结清了,你当时没提,权当放弃。”宁雅萍不同意,最后嚷嚷到了总经理室。

魏宇国什么话都没说,拿出了宁雅萍前两天才办理的退休档案,指着档案上的退休日期,说道:“根据50周岁退休的规定,宁姐你在3月26日已经正式从公司退休了,也就是说你和我们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了。因此公司有权拒绝你的要求。”魏宇国的话激怒了宁雅萍,她一把扯过合同丢在了面前的桌面上:“退休前我找你们问年休假的事,你们一再往后拖,现在我退休了,你们又说我不是公司员工,没权来索要年休假赔偿,我就不信,这事全由你们说了算。”

回到家,宁雅萍气得连饭都吃不下去,想想这么多年为厂子的辛苦付出,眼泪直往下流,年休假的钱虽然不多,可也是她牺牲休息时间换来的,不能不要。丈夫见她这样,也很难受,劝她:“咱家日子又不是过不下去,何必跟他们生气,你看看社会上这么多公司,有哪几家公司能真正把年休假执行到位的。能补偿你两年的年假赔偿,不错了,我看这事就算了。”宁雅萍忍不下这口气:“钱不是最重要的,我在公司任劳任怨这么多年,凭什么到头来还得把苦往肚子里咽?”

第二天,宁雅萍来到了重庆市巴南区花溪法律服务所,正式委托律师殷豪作为自己的律师,将重庆宁通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宁通公司支付宁雅萍2003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26日应休但未休的年休假待遇共36000元。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多次合议后裁决:宁雅萍2003年至2007年的年休假不予支持,而2008年至2014年的年休假予以支持,宁通公司需向宁雅萍支付2008年至2014年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共计9259.81元。

宁雅萍对这一仲裁裁决结果表示不服,随后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未休年假获赔三倍,

别让带薪年休假可见不可得

2015年8月28日,宁雅萍与宁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正式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宁雅萍和委托人殷豪一起出庭,而被告宁通公司则是由委托人魏红梅和陈文琴出庭参加诉讼。

宁雅萍在庭上阐述了自己的理由:“我是2003年1月和宁通公司签订劳动协议的,在公司工作了12年,根据相关规定,我每年至少可以享受5天年休假,可工作这么久,公司从未批准过我的年休假申请,我要求公司赔偿我年休假补偿金44464元。”

宁雅萍陈述结束后,由被告方宁通公司的委托人魏红梅和陈文琴出庭陈述。魏红梅称虽然1995年的《劳动法》中曾提出过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但《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真正实施的时间是2008年的8月1日,因此在宁雅萍提出的时间段中,2003年至2007年的未休年休假待遇并没有政策和法律依据。宁雅萍办理退休手续时,宁通公司已经补偿了她2014年、2015年的年休假补偿金共1245元。所以公司不存在过错,也不应该承担其他责任。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认为,2008年至2013年,宁雅萍和宁通公司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宁通公司并未按照《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规定,在期间安排过宁雅萍休带薪年休假,侵犯了宁雅萍的休假权;2014年到2015年,宁通公司虽然没有安排宁雅萍年休,但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向其支付了这两年的年休假补偿金1245元,已经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2007年之前,因《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还未真正实施,对宁雅萍要求补偿的诉求不予支持。

2015年9月29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判决宁通公司按宁雅萍日工资三倍支付宁雅萍2008年至2015未休年休假经济补偿金9259.81元。宁雅萍终于讨回了一个说法,对她来说,钱不是主要的,重要的是她讨回了自己作为一个员工的尊严。

编后话: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我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

但是归结起来,人们却遭遇了“不让休、不敢休、不愿休”这“三不”。

不让休很好理解,企业害怕耽误生产或经营所以设置很多门槛不准员工休假。不敢休和不愿休则很值得玩味。其一,人们面临着少拿工资的风险,一些要休假的人只能得到基本工资;其二,休假会给公司和同事添麻烦,不少人就不太想休了;其三,还有人害怕休假让自己在单位被边缘化,最有代表性的一句话是“领导没休假,你敢休?”最后的结果是全民皆怕休假。

专家认为,工资高福利好固然重要,但也不要忘记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如果发现合同中有触及个人权益的部分,一定要及时和所在公司领导商议修正,避免错过最佳维权时间。此外,破解带薪休假之难,关键要靠执法部门主动监督,加大追责力度,像《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了欠假不整改要加付赔偿金,但却没有标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里明确了年假没休时要向职工加付赔偿金,但处罚力度还太小。一些职工对于现行政策的了解程度有限,在遇到问题时也往往不了了之,建议未来应通过多种传播途径,特别是利用新媒体传播方式来加大相应政策的普及力度,让广大劳动者充分了解自身权益,找到合理可行的维权方式。

他山之石――

德国

除全年104天周末休假之外,德国《联邦休假法》规定每人每年享有至少24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加上其他法定节假日,德国假日总和超过150天。

荷兰

荷兰法律对不同工种休假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荷兰媒体从业人员每年享有25天带薪假,而且包括雇主向员工额外发放的度假津贴。而荷兰大学研究人员的带薪假可达到40天,外加年薪8%的度假津贴,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

美国

美国联邦法定节假日不多,只有10天。美国没有强制规定带薪休假天数,但人们普遍有休假意识,企业也会比较自觉地安排假期,一般来说每年至少有15天。

韩国

韩国全年法定节假日共有16天,当中包括各为3天的春节和中秋假期。此外,韩国人的带薪年假为15至25天。加上双休日,韩国人全年假期可达到132至142天。

日本

日本法定节假日一年共15天。法律规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每年可享受10天的带薪休假。此后,假期随着工龄增加而按一定比例增加。

法国

法国《劳动法》规定,法国员工可享受每年5周带薪休假。如工作太繁重,雇主可拒绝员工带薪休假的申请,但是雇主必须让员工在5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至少有4周的带薪休假。

巴西:假日多得让国家“瘫痪”

巴西节假日总共可分为几大类:一是国家法定节日;二是地区性节日;三是宗教、民俗节日;四是职业性节日。此外,法律还规定,劳工每年还享有30天的带薪休假。巴西人对于节日的热衷,表现出他们对生活的态度。他们常挂在嘴上的话是:“工作是为了生活,而生活必须幸福。”

假期用不完怎么办?

第8篇

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深圳离婚申请怎么办理你知道吗?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离婚申请指南,更多深圳离婚申请点击“申请书大全”查看。

深圳离婚办理流程(一)预约"离婚登记申请”。进入“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预约"离婚登记申请",提前1日预约,可预约15天内的号源。

(二)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协议,持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四)冷静期。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预约"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满后仍需办理离婚登记的,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进入“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预约"离婚登记"。请确认已完成离婚登记申请,已完成申请的可根据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填写“受理回执编号”。

(六)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七)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深圳离婚办理材料一、离婚登记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3.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其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

二、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件证明

1.内地居民需提交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内地居民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本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2.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香港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和香港居民身份证;

4.澳门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和澳门居民身份证;

5.台湾居民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6.华侨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件;

7.外国人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双方结婚证。当事人丢失了一本结婚证的,作出书面遗失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可凭加盖结婚登记经办单位印章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或结婚登记证明)办理。

(三)离婚协议书。

(四)男女双方各提交2张2寸(宽3.5cm×高5.3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1.为近6个月内拍摄;

2.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

3.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

4.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

5.照片应为同一底版,背景为红色;

6.头部应占照片的2/3。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浓妆照、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

深圳离婚申请书范本_x派出所:

申请人:_x,男(女),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

因本人与_x(性别,身份证号码__)已办理离婚手续,所以特申请将本人(或及子/女_x)的户口_x划开,单独立户。

特此申请,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第9篇

01、哪些人享有带薪年休假?

只要有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可以享受。

该《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岗工作人员(含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劳动者适用本细则。

如此看来,只要有劳动关系的在岗劳动者,不管你是事业单位的、还是企业、社会团体、个体户的单位,都可以享受年休假。

02、年休假有几天?

跟你的工作时间成正比。

不过有个前提,那就是你要连续工作1年(12个月)以上的,才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注意: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的情形。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19年的,年休假5天;

满2019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并且最重要的是,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03、年休假一般不跨年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就是说当年的假期要在当年休,不可以推到下一年。当然如果你是以下特殊情况,如因承担抢险救灾、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及其他特殊任务等工作需要,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04、劳务派遣职工也同样享受

劳务派遣职工符合年休假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05、有七种情况不能享受年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息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工作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发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19年,请病假(含非因工负伤、产假续假,下同)累计2个月(42个工作日)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19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63个工作日)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84个工作日)以上的;

(六)不在岗职工重新上岗,当年的年出勤天数低于应出勤天数80%的;

(七)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第(二)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06、应休未休工资咋算

非职工本人原因而未休年休假的,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向其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标准为每应休未休一天,按照本人当年平均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平均日工资收入不含根据住房、用车、通讯等制度改革向职工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以及加班费、餐费补助等。

07、平均日工资咋算

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平均日工资收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pide;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职工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事业单位职工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企业职工:

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收入=职工本人的平均月工资收入&pide;月计薪天数(21.75天)

职工本人平均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其他情况:

职工当年退休、亡故及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非职工本人原因,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pide;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08、不过有以下情况没有补偿哦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未休年休假补偿,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本人当年自愿放弃的。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请事假累计已经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但不足20天的。

09、我们应该如何申请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行单位计划安排与职工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相结合的办法。

(一)单位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出当年职工年休假计划,对职工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职工应主动按照单位制定的年休假计划及时向单位请销假。

(二)职工休假时应填写《年休假申请表》,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

职工申请及单位批准的年休假假期均应以天为单位计算。

第10篇

[关键词]伤病休假员工有效管理

一、加强对伤病休假员工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对伤病休假员工的管理和教育,既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规范劳动者职业行为的重要手段。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臻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法律法规也日益健全,这不仅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约束愈来愈强,对劳动者职业行为的约束也愈来愈强。这就要求企业要依法用工,规范管理,劳动者也要遵法守规,服从管理。

近年来,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有的企业放松了对伤病休假员工的管理,个别员工也利用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借伤病名义长期脱岗,造成伤病休假员工逐年增多,这不仅造成了企业人力资源的闲置和浪费,也干扰了企业内部的用工秩序,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给企业管理带来了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企业要从依法维护企业利益和员工权益出发,认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伤病休假员工管理的必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和依法依规管理的意识,切实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执行和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新的历史条件下伤病休假员工的管理工作。同时,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对伤病休假员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使他们掌握和了解伤病休假的政策规定,增强他们依法、依规享受权益的意识,争得他们对企业进一步加强伤病休假员工管理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二、加强伤病休假员工管理的有效途径

1.加强对伤病休假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和医疗期管理。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企业应在接到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工伤认定结论后,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满,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企业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停工留薪期延长。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确认结论或停工留薪期延长结论下达后,企业应及时与工伤员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停工留薪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30日的(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企业应根据员工本人或亲属提出的申请,为其办理医疗期确认手续。对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血液病、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24个月内不能痊愈的,企业应根据员工本人或亲属提出的申请,为其办理医疗期确认手续。在办理伤病员工停工留薪期手续和医疗期手续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其在伤医疗期间的待遇、医疗期的计算办法、劳动能力鉴定事宜、休假期间的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事项。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不超过30日的,可直接享受医疗期待遇。

2.认真做好伤病休假员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组织伤病休假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妥善安置伤病休假员工的重要依据,也是加强伤病休假员工管理的基础。企业应本着维护伤病员工利益、对伤病员工负责的原则,对停工留薪期已满的工伤员工和医疗期已满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按以下程序认真地组织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1)在查体基础上确定鉴定人选。由伤病员工本人所在单位组织进行身体状况检查。在查体基础上确定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人选。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既可由伤病员工本人提出,也可由伤病员工所在单位提出。

(2)上报鉴定人员。企业将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员工分伤病两类登记造册连同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及时汇总后统一上报有管辖权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组织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企业按照有管辖权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要求,对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作出安排,组织本企业需鉴定的员工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积极稳妥地做好伤病休假员工的安置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企业应依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做好伤病休假员工的安置工作。

(1)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与企业的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2)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企业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3)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符合提前退休和退职条件,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上报审批期间,借支发给生活费;如果不符合提前退休或退职条件,由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退出工作岗位,由企业按月发给生活费。

(4)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被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由企业安排适当的工作。

(5)员工因工致残经鉴定达不到六级伤残的员工,以及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达不到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由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安排工作。

参考文献:

[1]姬增胜:也谈“对确定为1-4级病残的患病职工”如何处理.中国劳动,2001年,9期、50页

[2]张月晓: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终止后如何安置处理.中国劳动.2002年,4期,19页

第11篇

关键词:医院考勤 外出休假 管理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7-206-02

FS医院,创建于1951年,在60余年的建设发展中,历经几次改革,于2005年整建制回归BT医学院管理,目前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急救、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

一、FS医院人力资源现状

FS医院现有职工1000名,其中,在编人员516人、合同人员440人、借调返聘人员44人。为进一步严格规范人事管理制度,结合国家、内蒙自治区相关政策与医院实际,全面加强职工考勤、外出、休假纪律管理,以提升医院管理效能。

二、对考勤、休假、外出人员的管理

(一)严格外出、休假、考勤管理,实行医院和科室两级考勤管理制度

1.严格外出、休假及考勤管理制度:全院职工外出、休假需履行请销假手续,按规定请假、休假、销假,各科室负责人严格把关,合理审批。

2.实行医院、科室两级考勤管理制度:各科室负责人做好本科室排班与考勤管理,由专人负责考勤管理与排班,建立科室全员排班表与加班、休假登记本,合理安排科室人力资源,保证科室正常工作运转;认真做好人员外出、休假及日常考勤登记,每月《考勤登记表》须经科主任签字确认后在人事科规定时间内上报考勤;各科于每月20~23日和23~25日分别将事业编和合同制职工本月《考勤登记表》报送人事科(注:考勤表须注明各类休假、进修及外出时间,且与实际休假相符;病假需附诊断报告单)。考勤登记结果应真实可信,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差错,须经人事科批准后由考勤员更改,科室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随意更改。

3.排班、考勤登记表管理:对排班及《考勤登记表》不准确和不按时报送的科室,扣除科主任及考勤员奖金各100元,并扣除科室考核分;对未出勤且排班表与《考勤登记表》未标明的职工,核实未按人事规定履行休假手续按旷工处理;要求休假与排班、考勤登记表必须相一致,如不相符扣考勤员及科室负责人奖金与科室考核分。对于附病假条不全的科室必须及时补上,否则直接影响本人出勤及科室考核。

4.对于科室中无组织纪律,擅自离岗的职工按旷工论处。对于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在编职工,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单位与其解除人事关系,解除聘用合同;对于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合同制职工,单位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考勤结果与工资及奖金发放挂钩,作为发放工资、奖金的依据,并作为职工参加各类评优及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职工必须保证每周至少35小时工作日方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本年度累计休假(病假1个月、事假10天、补休2个月)以上,以及外出学习6个月以上者取消年终绩效考核评优资格。

6.医院返聘人员的考勤管理科室参照本规定执行,门诊返聘专家由门诊部负责考勤管理、考核与考勤报送。

7.科室出勤率应保证在95%以上,因科室管理问题导致出勤率不足,扣科室考核分,并影响科室年度先进科室的评选,并减少科室人员编制。

(二)请假手续、准假权限及休假管理相关规定

1.严格遵守休假、外出审批手续:职工休各类假、外出前均需由本人到人事科领取《休假申请单》(外出申请单)写书面申请,以便科室负责人安排工作,由科室负责人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签署意见,到人事科办理休假手续,经批准后开始休假,做好工作交接;休假结束后必须于到岗日到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本人由于紧急情况或急病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或续假手续时,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须补办请假或续假手续,经批准后生效。

2.事假:事假天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一般一年不得超过20天,根据事假天数履行不同的准假手续;请假天数在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1天以上3天以内须经分管院长审批;3天以上须经院长批准;并到人事科办理休事假手续(正副科级负责人、护士长须同时到党政办公室备案与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无特殊情况者,一律不允许补假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对于越权的审批,一律不予批准。

3.病假:凡因病必须休养和治疗者,可申请病假,病假天数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准。门诊治疗7天以内的以本院医师诊断证明为准;门诊治疗7天以上或住院治疗的,以本院经治医师和所在病房主治医师证明为准,并须经本科室负责人审核批准。病假半年以上者,病假期间按规定领取劳保待遇;病休半年后上班,满3个月又休者,病假时间重新计算,不满3个月又休者病假时间连续计算。连续休病假3天以上人员,履行逐级审批手续,3天以内由科室考勤注明休病假时间,并附休病假诊断。

4.婚假、产假及各类计划生育假(绝育、人工流产等):需经院预防科负责人核准休假天数,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人事科批准。

5.探亲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签字,报人事科审核批准并办理休假手续。

6.工伤假:凡因公负伤,经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认定,根据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给予工伤假,由本人申请,科室签署意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院长、院长审核签字,人事科核准办理休假手续。

7.以上各种休假计算: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在内。

8.年休假、补休: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到人事科审核并办理休假手续(职工补休3天以上需履行请假手续)。

9.外出:职工外出需到人事科领取外出申请单,外出学习、进修、参加学术会议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由业务主管部门(医务科、护理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出具起止时间;参加学术会议同时需科教科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经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人事科核定备案并办理外出手续。在外学习、进修及参会期间申请病假者应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假准假期限以当地医院治疗诊断为准,休假最多以两周为限,并履行请假手续;请病事假未获批准的,必须及时返院,否则按旷工处理。

10.外单位借用本院职工,须逐级履行审批手续,经院领导批准后执行,被借用职工借用期内不享受工资、奖金及一切福利待遇。学院、卫生局借调本院人员,本院仅承担工资,其奖金、福利由借调单位承担。

11.正副科主任、护士长请假:正、副科主任、护士长休各类假、补休、外出学习、公出等均须经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院长逐级批准;并在党政办公室备案与办理相关手续;副主任需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审批通过到人事科办理休假手续(休、补休1天以上及外出、休假均须履行审批手续)。

12.各类请假均须在人事科备案,并由本人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否则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13.科主任、护士长外出与休假每季在院周会通报一次,年底进行全年休假汇总统计。

综上所述,FS医院在当今社会日益竞争激烈的竞争中,为立于不败之地,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在既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的同时,又加强全体人员的管理,为营造一个科学、严谨、规范的医学氛围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参考文献:

[1]李艳丰.FS医院合同人员薪酬管理现状分析.经济师,2015(6)

第12篇

常见的认识误区

进入旅游旺季,企业的年休假计划又开始了一个新的轮回,不妨检视一下本企业现行的年休假制度,看看您是否也步入了这些误区。

误区一:职工未主动提出年休假申请,视为放弃。这是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误读。根据该条例规定,实施年休假强调“用人单位统筹安排”,体现用人单位的主导作用。职工未主动提出休假申请,不能推定其放弃休假。单位主张职工“放弃带薪年休假”,需证明已主动安排职工休假、未能休假是职工本人原因以及职工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否则仍需向职工支付年假工资。

误区二:职工入职不满一年,不享受年休假。职工享受年带薪休假的条件是“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复函,在同一用人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均符合上述条件。也就是说,只要职工曾连续工作满12个月,就算跳槽到新单位不满一年,也可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入职当年已在原单位休过年假的,不影响在新单位按规定休假,只是休假天数要按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

误区三:法定年休假和福利年休假可以一并规定。有些单位为提高职工的积极性,给予职工的年假待遇高于法定标准,但没有明确该年休假的性质。有这样一个案例,李某任A公司销售经理,月薪10000元,2015年1月提出辞职。2014年李某应享受法定年休假5天,而按公司规定可享受年休假20天,李某当年已休年假3天。李某要求A公司按300%的标准补发17天的未休年假工资23448元,该公司则认为李某已休3天法定年假,未休福利年假无需补偿,仅同意按200%的标准额外支付2天的未休年假工资1839元。劳动仲裁委认为,A公司对于李某所休是法定年假还是福利年假无法举证,故认定为福利年假,裁决A公司按200%标准向李某支付5天的年假工资4598元。A公司在法定年休假的基础上和职工约定福利性补充年假值得提倡,但也混淆了两种假期,未明确法定假和福利假各占比例、优先顺序及未休福利假的补偿标准,这些都极易引发劳动争议。

误区四:发放全勤奖可替代安排年休假。有些用人单位将带薪年假和事假混为一谈,有这样一个案例颇能说明问题。B公司2013年没有执行年休假规定,年末公司给当年无缺勤的职工包括王某每人发放了1200元的“全勤奖金”。王某离职后,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B公司则称全勤奖就是考虑职工未休年假额外发放的补偿金,如休假就不能领取全勤奖。最后,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B公司的主张未被采纳是因为年休假属于法定假期,应视为员工出勤。即使王某休了法定年假,在其正常出勤的情况下亦不影响获得全勤奖金。

误区五:职工提出辞职,当年无需安排其休年假或支付年假工资。有些用人单位以为,职工本人提出辞职时自然年尚未结束,属中途离职,不是公司不安排休假,而是因职工个人原因造成这一权利不能实现,所以没有补偿。这一观点亦有失偏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应就当年未安排职工休满的年假支付年假工资。并未区分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在职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其年假工资的请求一般会得到支持。

如何防范年假风险

近年来,因带薪年休假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已经成为劳动争议案件中新的增长点。为防范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从填补规章制度漏洞、提高人事管理水平入手。

建章立制,确保实施年休假计划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本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审批程序、休假期间待遇、未休假的补偿标准等,使年休假的实施有章可循。上述规章制度要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制定,且向全体职工公示,这是发生争议时规章制度被司法机关采信的前提。根据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积极主动进行年休假安排并确保实施,定期督促职工执行年休假计划。

规范流程,与职工互动留存证据

一方面,规范流程管理。综合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意愿,编制全体职工年度休假计划并公示;规范年休假审批及销假程序;部门如实考勤,人力资源部门要将职工年休假申请表留存备案,同时对职工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另一方面,针对重要事项交由职工签署确认,其中有三项内容较为重要:(1)单位核定的职工连续工作时间以及累计工作年限需由职工确认;(2)职工因本人原因提出不休假的,用人单位应要求其提供书面文件并保存。通常做法是向职工发放《年休假安排通知书》,职工在通知书下方的签收栏中签字表明自己的态度是接受还是放弃;(3)在考勤表中体现出已休年休假天数,交由职工确认。

明确区分年假与福利假

有些用人单位规定了高于法定标准的年休假天数,高出法定部分视作员工福利。为避免纠纷,建议用人单位首先明确区分法定休假与福利休假;其次应当明确未休福利性年休假的补偿标准,比如因单位原因无法安排的给予一倍补偿或顺延至下一年等;再次要对法定年休假和福利年休假的先后顺序加以规定,因未休法定假要支付300%的工资,故用人单位可规定优先使用法定假,法定假休完方可申请福利年休假,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在请假申请单上分别标注为法定年休假与福利年休假的方式来实现。

按年度结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如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安排职工休年假,单位须在年度内补发应休未休天数的年假工资。发放年假工资时,单位应将该项目在工资明细表中单独列出,不要与其他项目如绩效奖金、全勤奖金等项目混同或一并发放。最好在每年度发放完毕后,制作结算单或确认书,交由职工签署,以证明双方对该年度年休假问题已无争议。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广东、天津、辽宁等省市法院认为年假工资属于福利待遇范畴,适用一年的普通仲裁时效,而北京、安徽、湖北等一些省市法院则比照劳动报酬的时效处理,理论上职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08年起的未休年假工资均不超过仲裁时效,故在这些地区,宜将2008年起的年假工资均结算清楚,要求员工签署确认。

做好离职前年休假安排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而未休年假则可享受到300%的工资报酬,所以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假的工资成本要远高于安排休假。如果用人单位准备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职工已表达解除劳动合同意向,应在职工离职前集中安排其将未休年假休完,再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的休假安排在时间上应明确、具体,并需向职工送达休假安排通知书。如果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休假,可视为其放弃年休假,无需额外支付年假工资。

落实年假制度,政府不应缺位

带薪年假的争议,折射出的是企业带薪年休假落实不到位的现状。带薪年休假在缓解职工过劳状态、促进旅游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作用,使之越来越受到关注。国家有关部门已至少五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国务院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更是给出了“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时间表,而该项目标的实现需要国家立法部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四方的共同努力。

加强立法,完善细则

《劳动法》虽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但并未赋予该制度以强制性。2008年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激活了年休假制度,但该条例仅属行政法规,刚性约束不够且一些规定过于笼统模糊、操作性不强、随意性较大。带薪年休假制度应及早上升到法律层面,使其成为强制性规范,与“法定节假日”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同时,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修订,并建立、完善实施细则,解决顶层设计问题。比如应明确未休年假工资的申请仲裁时效、年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拒不执行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目前,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执法能力和执法力度不尽如人意,“民不举,官不究”成为常态,缺乏为劳动者争取福利的主动性。笔者认为,应建立年休假执行情况定期督查制度,重点督查小微企业、餐饮、建筑行业及一线职工执行年休假制度情况。加大追责力度,对年休假制度执行不力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必要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对严重违反带薪年休假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予以媒体曝光,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许多地区在年休假的监察、监管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如山西规定将带薪休假写入劳动合同;重庆将带薪休假纳入单位考核;西安规定,单位要将年度职工年休假执行情况报告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用人单位的评优资格将被取消。

完善休假激励机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固有的传统观念也是影响带薪年休假落实的因素之一。单位认为职工休年假会影响工作,还会增加人力成本,而职工担心因休假收入减少或失去工作岗位。因此,有必要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劳资双方认识到只有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和身心健康,才能更好地投入工作,才能保证用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用人单位要摒弃推诿、逃避的心理,劳动者要大胆反映休假需求。只要处理好正常工作和依法休假的关系,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带薪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是可以做到双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