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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师工作总结

时间:2022-05-18 13:54: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评估师工作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评估师工作总结

第1篇

一、本月工作回顾

1、组织完成了金属制品公司和新材料公司日常财务会计业务的核算。

2、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工资,水电,盘元、铝杆,税费等款项的及时支付,支持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3、完成了11月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金属制品公司11月实现营业收入4419万元,实现利润52万元,新材料公司11月实现营业收入1826万元,发生亏损333万元。

4、按照2016年绩效考核办法,完成了11月绩效考核系数的确认。

5、完成11月经济活动分析的编制。

6、完成2017年绩效考核办法初稿。

7、协助评估师对金属制品公司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2016年10月31日),用于外方转让股权。

8、与江西新华签订额度1亿元的借款协议,从江西新华借入3000万元,再转给新材料公司,全部归还花旗银行现金池借款。

9、按照新钢折旧政策,调整2017年7月起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进行调整,冲销金属制品和新材料公司折旧费280万元。

二、2017年01月工作计划

1、做好金属制品公司和新材料公司日常财务会计业务的核算。

2、完成12月会计报表的编制。

3、做好12月经济活动分析的编制。

4、制定下发2017年绩效考核办法。

5、按照新钢政策,完成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明细科目的设置。

6、继续做好从江西新华借款,再归还花旗银行现金池借款的相关工作。

7、归还新余中行500万元到期借款,腾出授信额度,用于开具30%保证金的银承,最大限度盘活资金。

8、配合行政部开展金属制品公司外方股权转让,金属制品和新材料公司的吸收合并相关工作。

9、针对新钢公司财务基础工作检查的整改通知,落实整改措施。

三、有关建议

1、从新钢审计处得到消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烟酒、茶叶、礼品、KTV、足浴、按摩等发票不允许报账,新钢财务和审计已开展联合检查。

2、培训费用的报账规定:培训前先填写培训申请报培训专员备案,培训报账单报培训专员登记签字。

3、盘活公司账上的银承,固定资产投资招投标标书注明银承和现款支付比例。

4、充分利用公司网站,采购招标和比价上网公布,增加透明度。

第2篇

[关键词]价格认证 改进 思考

价格认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计划经济转轨过程中物价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计划经济主要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手段,物价部门的职能已经不再是市场商品物价的强制性指导单位,职能已经发生转变。此时,物价部门的政府职能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的要求,在价格认证方面,可以对涉案财物鉴定、公共服务价格鉴定等方面,提供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意见。

一、 当前价格认证工作的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对价格认证工作的认识高度不够

较长一段时间以来,企事业单位、公众对对价格认证的意义、价值、关注程度与接受程度不够,对该项工作的了解与认可程度都还很有限,公众效应尚未形成。即使在物价系统内部,由于长期以来的思维惯性,对于物价检查、政府指导价格的制定常常作为工作重点,物价部门及员工有意无意也忽略了价格认证工作。

(二)业务范围有待拓展

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范围,是对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走私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股票、证券及无形资产等各类涉案标的的价格鉴定。按照国家文件精神,价格认证中心专业负责涉案财物及特殊行业价格鉴证,但目前仍有较多的社会中介机构在进行着此项工作。并且在价格上进行恶性竞争,这样使各地物价认证中心的业务范围越来越有限,也直接影响到经济收入的实现。

(三)价格认证的法律依据、操作规程尚不健全

一方面,当前我国尚未出台有关价格认证的法律规范与操作指引,各地价格认证机构的操作规程、认证方法、技术标准也难以明确和统一,导致了各地认证工作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客观上降低了价格认证工作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到目前为止,全国从事价格认证、鉴定、评估行业的类似机构较多,按执业资格如价格鉴证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等,不同行业又出台了若干不同行业的规定与文件,这样使得价格认证的开展反而没有优势可言。

(四)价格认证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虽然国家发改委对价格认证机构的清理已经基本完成,各地价格认证机构的建立健全也已经经过了较长的一个时期,但现阶段价格认证从业人员还存在着难以完全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各地均不同程度体现出“三少三多”现象:一是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二是价格鉴证师少,涉案鉴证员多;三是专业人才少,管理人员多。从大的方面来看,造成了人浮于事,吃“大锅饭”;从小的方面来看,造成了工作效率低下,浪费了国家资源。

二、 改进当前价格认证工作问题的探索

(一)提高对价格认证工作的认识

一方面要提高社会对价格认证工作的认识。要加大宣传与推广力度,充分依靠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价格认证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工作职能、工作成效,提高该项工作的知名度,更加重要的是要通过宣传、推广、服务进社区等思路,着力宣传价格认证在化解纠纷、解决社会矛盾、协调民事调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从领导到员工也需要重视自身工作,克服“等、靠、要”的思路,提高工作主动性,树立服务意识与创新意识。

(二)积极拓展业务范围

新时期价格认证机构的主要职能应当是:涉案财产价格鉴定、非涉案财产价格认证和价格事务性工作。随着经济与事业的发展,应当认识到: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是价格认证中心的主要工作,但不是全部工作。除了这项主要工作外,还应当开展各项认证鉴证工作,如开展对各类市场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的认证。这方面也可以理解为依托物价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行业主管部门的权威性,大胆放手开展工作。也是依托于物价主管部门行业整体优势的体现。这样,价格认证中心就可以摆脱从“卖标价签”、“三证”培训到全方位的价格服务。同时,还要注意与司法、海关、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关、拍卖单位、公证处等保持好良好的工作关系,既可以优势互补,也可以资源共享。

(三)完善法律法规依据,严格按规程依法从业

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要加大立法力度和宣传力度,在舆论导向上支持物价认证立法工作。在国家法规没有制定出台前,可以由发改委或地方各级政府出台相应的法规依据(如条例),便于从业人员与涉案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物价行业主管部门应出台相应的价格认证指南,统一操作流程与标准,使价格认证工作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逐步使认证中心成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助手与参谋。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从事价格认证的同志既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更要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要采取集中学习、岗位实践、学历教育等多种形式,依托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学习平台,依托鉴证师、档案员等业务培训平台提高各岗位人员专业素质水平,提高全员业务技能;一线认证工作者要利用好手中的案例和素材,通过案例研讨审议,搞好理论调研,探索新时期认证工作的新思路和新办法,在为今后业务工作总结经验,积累资源的同时,积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工作意见和建议,便于认证工作良性、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千恩,佘华月.做好新时期价格认证工作.恩施日报,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