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2 22:24: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司履职回避情况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述职报告的特点
1.准的统一性
述职报告不能像一般工作总结那样,可以自行设定总结的形式和内容,而是有其统一的标准,即由部门或单位统一制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目标,规定了述职者的职权范围和工作职责。它必须按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领导干部的有关规定,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分别进行汇报,且重点是述"绩",有一套相对固定的格式。
2.角度的自我性
述职报告是述职者述说本人在一定时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是对自己工作的全面梳理和客观评价,因此要从"我"的角度,用第一人称的手法来写。这种"自我性"也是述职报告不同于一般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的显著特点。
3.内容的述评性
述职报告既要"述",述说、陈述自己的履职情况,回顾、总结自己任职期间的工作得失和经验教训;又要"评",评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解剖其中的原因,最后要对一年来工作称职与否作个自我鉴定,并接受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作为干部升、降、留、调的重要依据之一。
4.行文的庄重性
述职报告是一种十分庄重、严肃的公务活动。这就要求述职者态度要端正,措辞要严谨,语言要朴实,语气要谦恭,表达方式以叙述和说明为主,避免抒情和过多议论。报告中所叙的一切都应该确凿无误,实事求是地反映履职情况和实际业绩,不能夸大成绩,不能回避问题,也不要过分谦卑,自我评价要客观、中肯、恰当。
二、述职报告的格式与写法
述职报告一般包括标题、署名、呈送机关或称谓、正文和日期等项目。
1.标题。标题的写法比较灵活,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直接标明文种"述职报告";
(2)由任职时间和文种组成,如《2014年上半年度述职报告》;(3)由任职时间、所任职务和文种组成,如《2013-2014年度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述职报告》;(4)正副标题法,正标题一般高度概括和揭示述职报告的主旨、基本观点,副标题写何人任何职务的述职报告,如《抓好党建工作,推动企业发展—××集团公司
党委书记×××的述职报告》。
2.署名。一般将述职人所在单位名称、职务
和姓名写在标题之下一行,具体可视标题结构和内容的完整程度而定。署名也可写在末尾落款处、日期之上。
3.呈送机关或称。如果是向上级呈送的书面述职报告,写明收文机关,如"××党委"
"××人事处"等;如果是口头述职报告,则可用"各位领导,同志们".
4.正文。一般由前言、主体、结语三部分组成,包括主要业绩、存在问题、今后打算等。
(1)前言或引言。即基本情况,一般写明何时任何岗位工作、职责范围、履职期间完成的主要目标等。这部分内容要简洁明确,给听者一个大体印象即可。
(2)主体。应包括任职期间的主要业绩、存
在问题和今后打算。这是述职报告的核心内容,着重阐述自己是如何履行职责的。可根据工作内容的不同分成几个方面来写,每个方面归纳出一个观点,分条列项、逐个阐明。每个观点可先写工作对象或成绩,再写认识和体会。要突出个人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特别是管理能力和政策水平,体现领导才干。
撰写工作业绩时,要详略得当、抓住主要方面,要把较大的篇幅放在主要业绩的完成情况及具有创造性、开拓性的亮点工作的说明上,以任期内工作成果中最突出最有特色的业绩为重点,主要围绕采取了哪些措施、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取得了哪些成效来写。
述职者应实事求是写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缺点、不足和失误),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的责任,需要吸取的教训等。
今后的打算,主要写下一步工作改进的方向和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为实现工作目标而计划采取的措施。这部分应写得精当扼要、入情入理,要注意领会上级的政策意图,结合职工群众的意见呼声,对应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正文结尾处还应对自己的工作称职与否给出整体评价,评价等次一般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3)结语。一般写"以上报告,请批评指正"或"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5.日期。落款处注明成文或述职时间。
三、注意述职报告的要求与禁忌
1.要正角色、用对人称
关键词:基层机构;内部审计;筹建问题
审计质量是内部审计的“生命线”,而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又是决定审计质量和效果的重要因素,在许多基层审计部成立之初,由于是在本层企业最高管理者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一是内审部门与被审计对象处于平行地位,彼此存在着不可回避的利害关系,当内部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对被审对象不利时,平级单位的被审对象会以各种方式干预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使内审的独立性就遭到严重的打击,同时也不利于内部审计与平级部门之间长期合作关系;二是内部审计人员的工资由本层最高管理者或者财务总监决定,往往要在他们的限制之下工作 ,这就使得内部审计人员与省级企业最高管理者之间形成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内部审计人员不能及时、有效地向省级企业的最高管理者提供审计结果,内部审计结果的真实性也不为省内最高管理者所信任,无法作为全省整体战略调整或决策的依据。
受到来自多方面的影响,审计人员意见和观点受到干扰和限制,难以有效、全面、客观地对审计业务进行监督和评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质量。因此,在基层审计机构筹建成立之初,就应提前考虑和改善以上问题。
一、明确成立基层企业内部审计部的目的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简而言之,成立基层审计部的目的就是在基本单元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为企业本身实现价值战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的。
基层企业现代企业管理的经验不足,对审计的认识不够,往往将内部风险防范的第一、第二、第三道防线混淆,要求审计部参与企业的经营业务、制定规则、并能够控制企业风险。以某省级通信公司所辖的市分公司为例,该市分公司在成立审计部的请示中提到:审计部审查经济活动全过程,核算营业厅单厅产能,对比分析基站效益,揭示差异,分析差异因素,评价经营业绩,总结经济活动的规律,提出改进措施,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再如:审计部加强对公司各部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成本费用管理等。
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市分公司主观上是希望审计部承担更多的经营管理职能,这无疑会形成审计部和业务管理部门在职能上的诸多交叉重叠,违背了对内部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要求。审计部既不能对各部门进行管理,也不能规范某一个业务运转过程,只能对一些不遵循规范化管理的风险点提出控制建议,要实现规范的管理,还需要业务部门根据风险点进行流程改进、制度完善、管理加强等。
省公司最高管理层受总公司董事会的委托,一方面要从战略角度对市分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解,从而对整体的投资方向、经营策略进行适时、合理地调整;另一方面,对各业务实施、战略落地情况和结果进行评价,以便将领导者的意志和具体实施者的行动相结合,助力于经营管理目标的达成。因此在市分公司成立审计部,是要求内部审计可以近距离履行监督、鉴证、评价职能,针对市分公司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给予真实、公正、客观的建议,为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健康持续发展出一份力。
省、市两级公司成立审计部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尽相同,必然会为新成立的审计部在今后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设下难以解决的障碍,为此,筹建市分审计部、并使其未来能够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必须首先明确成立基层审计部的目的,并达成共识。
在最初阶段,这个差异还需要省公司的高层管理者通过自上而下灌的方式对市分管理者的审计概念进行重塑,逐渐达到内化的作用。新成立的审计部也要在工作中与各部门之间形成人际互动,通过讨论、争辩、协商的方式,缩小或消除彼此对审计职能、审计权限、范围、方式、手段等方面的认识差异,尤其是审计履职的独立性、客观性和报告关系,是在审计部成立之初就需要讲清楚的,这可以使具体实施工作的审计经理减少顾虑,放手做事,从而顺利开展审计业务。
二、确立地市分公司审计部在组织中的位置
确立审计部在组织中的位置十分关键,明确市分公司审计部在组织中的位置及报告关系,决定了其是否能够充分发挥独立、客观的鉴证和评价的职能。
如果审计部的组织关系和报告关系归属于市分公司,那么,其客观性、独立性势必受损,审计工作难免会受到市分公司管理决策者和平行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制约,在遭受来自审计部门内部或外部的压力下,内审部门和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能将会混淆,内部审计甚至有可能成为违规操作的合伙人、舞弊者,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弱化,审计质量将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审计有效监督检查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管理行为、正确评价、鉴证企业经营指标和财务信息的目标将难以实现,审计结果也无从作为准确信息的来源为省公司战略决策提供依据,审计作用尽失无遗。
因此,不论从组织地位,还是管理层次来讲,审计部隶属于市分公司管理的模式都无法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改变组织管理模式着手,根据西方国家经验以及国内审计制度改革的趋势,建立分层派出制的内部审计模式,将不失为一种好的解决方式,市分公司成立的审计部在组织结构上应定位为省级分公司派驻的内部审计结构,审计人员的人事组织关系上收一级,分层派驻式审计模式能够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在组织中的地位,减少审计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和评价职能的顾虑,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真正发挥内部审计作为一种组织治理机制的职能作用。
结合某通信企业的内部实际情况,建议新成立的市分公司审计部只作为省公司的派驻机构,组织关系和报告关系应隶属于省公司,业务关系受省公司审计部的管理和指导。当然,为使成立的审计部与现实环境发展变化相适应,在日常的工作纪律、行政管理方面能蛴兴监督和管理,同时又尽可能地与市分公司实现利益解绑,目前较为合理的方式 ,就是在行政管理KPI指标方面赋予分公司合理比例的考核权重或考核建议权。
三、组建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审计队伍
与企业发展相适应,一方面是不断跟进现代企业发展的步伐,为提供有效的审计业务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要考虑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继承性,也为未来审计师的资历和专业水平提供合理保证。
目前,一些企业内部的一部分管理者一定程度还存在着“审计部是养老的地方”的刻板思想,难免欲将一些对行业知识缺乏了解、没有学习能力的人、没有任何计算机应用基础、坐享其成混工资的人塞到审计部,审计部要想切实发挥作用,并通过专业的、系统的、规范的方法,客观评价和改善企业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帮助企业实现经营或战略目标,就一定要在选人用人上把好关。内部审计师应具备与审计业务相适应的知识、技能、专业水平及职业道德标准等胜任能力。
一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选拔人才。审计部的人员组成及架构,应充分考虑成员的意愿、工作范围、责任层次、教育程度、工作经验、行业知识、企业内部流程、个人学习能力、职业忠诚度等。因此,审计部的队伍组建,应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让更多优秀人才参与公平竞争,高级管理层应该充分赋予审计部负责人选拔成员的权利,并在人员到位方面给予支撑并提供绝对保证。同时这类竟聘应面向更广的范围,如:通信行业经验者、社会相关人士、第三方审计机构等。
二是建立学习型、合作型的团队。审计部成立后,期望每个成员都成为复合型人才,需要一个培养和学习的过程,但是面对日益复杂的审计任务,团队成员需要精诚合作的精神,统一的审计价值情感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素养,在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实现长短板块互补。同时团队成员应具备持续的学习能力,加强继续教育,同时鼓励内部审计师在一定时限内取得适当的专业资格证书和认证。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和实践操作,逐渐培养既熟练掌握审计专业技能,又懂公司生产及经营管理,作风过硬的复合型人才,保证审计工作的有序性和长远性。
三是为通信企业配备IT审计人才。现今社会已经进入了互联网时代,通信行业更是进入了互联网+时代,各通信企业的集团总部对IT审计人才也越来越重视,但是受到人才紧缺的因素限制和审计就是搞搞财务的旧观念影响,IT审计人员难以到位,面对千万级以上的信息和通信行业庞大的数据库,现有的审计人员常常束手无策,甚至导致审计活动的失败。
本文作者所在的企业,在其他的前台、后台部门进行“横向人才复用”试点,从而解决各人力资源紧缺的问题。那么IT审计人才,是否可以在省、市两个层面实现“纵向人才复用”,配备一名IT审计人员,通过现场支撑和远程支撑的方式,解决一直缺乏IT审计人员的现实问题。从而适应企业发展对IT审计日益迫切的要求。
四、建立内部审计章程
建立内部审计章程是顺利实施审计工作的关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级审计机构也是按照审计专业实务标准在执行、实践的,但针对不同的行业、企业,审计业务面对不同的人、事、机构或组织,审计目标、组织定位、审计标准、审计活动范围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千差万别、不尽相同,因此密切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建立符合本企业内部审计的章程是必要的。
内部审计章程不仅仅是内部审计活动的宗旨、权利和职责的权威性指导依据,也是企业架构中其他组织认识、了解审计职能,支持配合审计工作,监督审计履职的过程的媒介,它可以准确定位内部审计为谁服务、向谁报告,有效解决审计与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之间三道防线的职能界定,明确审计目标,规范审计部的授权和报告关系,确立审计人员履职时,应规避的各种利害关系,确认内部审计活动所需要的资源配备,界定内部审计的活动范围、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审计程序、审计质量、应承担的责任等,也都进行明确规定,对被审单位的信息提供、人财物的接触配合、责任追究等也都一一规范。明文建立内部审计章程,有助于审计人员挺直脊梁开展审计活动、极大地解决了与被审对象的分歧和矛盾,有效地实现了组织之间各部门的沟通了解,最大限度地加强了组织的独立性,是顺利实施审计工作的关键所在。
通信企业在基层审计部筹建之初,就能前瞻性地拟订好内部审计章程并提交省公司高级管理层审批,必将对市级基层审计部快速投入并顺利开展工作,有效解决审计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建立沟通平台。为基层审计部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能,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起到积极的作用。
除以上提到的成立审计需考虑的问题和制度外,还需要考虑与企业最高管理者之间的沟通渠道、与被审单位的保密承诺签订、必备的隔音工作环境和高效的审计工具等,这些在通信行业都是比较容易解决的问题,因此不一一赘述,但希望其他企业借鉴时,纳入考虑范围。
只有将该考虑的因素预先加以解决,才能更好地落实基层审计纵深覆盖的要求,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促进基层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适应新常态下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
参考文献:
[1]徐日,杨国有.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制约因素问题研究[J].市场营销,2016.2.
[2]董春诗,王鹤.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探析[J].中国市场,2016.21.
[3]高培英.影响基层央行内部审计质量的因素及对策[J].财会学习,2016.17.
关键词:财务舞弊制衡机制公司治理上市公司
作者简介:
袁春生(1973-),男,江西吉水人,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袁建国(1962-),男,湖北黄冈人,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引言
2001年以来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重大财务舞弊案件不仅严重动摇了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信心,也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为解决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美国2002年出台了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并于2002年与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然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表明这些措施并未达到预期效果。我们认为,要治理财务舞弊,必须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制衡机制与财务舞弊的关系。国内外学者主要从董事会构成、董事会规模、股权结构、审计委员会、外部审计等方面研究公司治理与财务舞弊的关系。Beasley(1996,1998)的实证研究表明:舞弊公司董事会中外部董事比例显著低于未舞弊公司;外部董事任期增加、持股比例增加、在其它公司任职减少使舞弊可能性下降;董事会规模小,舞弊可能性下降。Uzun etal(2004)发现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中外部独立董事数量增加,舞弊概率下降。Sharma(2004)研究发现,随着独立董事比例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增加,舞弊概率下降。Beasley(1996)发现审计委员会的存在与否及其组成对会计舞弊的发生并无显著影响。Sharraa(2004)发现审计费用与舞弊概率呈正相关,而审计质量与舞弊并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我国刘立国、杜莹(2003)发现舞弊公司多为制造业公司;舞弊公司的法人股比例较高,流通股比例较低;舞弊公司的执行董事比例较高,监事会规模较大。蔡宁、梁丽珍(2003)发现舞弊与未舞弊公司的外部董事比例无显著差异;股权集中度越高的上市公司越容易发生财务舞弊;控股股东性质与财务舞弊行为不显著相关;公司配股活动、公司规模与舞弊显著负相关,董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显著正相关。粱杰、王璇、李进中(2004)发现内部人控制度、国有股比例、股权制衡度与舞弊正相关,流通股比例、股权集中度、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则相反,董事长与总经理变动及两职合一、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规模和开会次数对财务舞弊无影响。
上述文献研究结论存在差异,如Beasley(1996)、Uzunetal(2004),蔡宁、梁丽珍(2003)发现董事会规模与舞弊正相关,Sharma(2004)的结论则与之相反,而梁杰、王璇、李进中(2004)的研究结果表明董事会规模对舞弊无影响。究其原因,一是研究方法问题。Beasley(1996),Uzunetal(2004),蔡宁、梁丽珍(2003)研究舞弊与董事会结构关系时只用董事会有关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在研究舞弊与股权结构关系时则用股权结构有关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分别建立回归方程对公司是否舞弊进行回归。而实际上董事会特征、监事会特征、独立审计等都对舞弊有影响,应该同时考虑这些影响因素。二是样本时间跨度太长。Sharma(2004)使用的样本跨度为12年(1988-2000),梁杰、王璇、李进中(2004)采用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直到2003年的样本,时间跨度10年。在英美等国家,其有关公司治理的制度变化不大,可以采用长时间样本进行研究,同时其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样本比较少,采用长时间段的样本才能满足研究需要。我国对上市公司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一直在陆续出台,采用长时间的样本可能不合适。基于此,本文从内部制衡、独立审计、政府监管方面考察上市公司制衡机制是否对财务舞弊有影响,并且只采用2002-2004年的样本数据。
二、研究设计
(一)基本假设根据研究需要,本文从以下方面提出假设:
(1)公司内部制衡。首先,股东大会出席率与财务舞弊。在两权分离情况下,股东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股东大会,运用投票权影响董事会决策;二是通过对公司股票的购买、出售来影响经理人的经营活动,其作用的发挥依赖于经理人市场和控制权市场对经理人自利行为的制约。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广泛存在控制权行政配置,政府行使对企业经营者的任免权,而不是通过经理人市场和控制权市场来实现控制权的配置和转移(黄群慧,2000)。因此,第二种形式对经理人员自利行为的制约作用有限,在股东大会运用投票权是股东保护自身利益的主要措施。可以预期股东大会出席率越高,表明股东更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在股东大会出席率高的上市公司,其财务舞弊行为会越少发生。基于此,本3tROt:
H1:股东大会出席率与财务舞弊负相关
其次,董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主要是作出经营决策与监督经理人,其规模对这两方面都会产生影响。规模扩大会降低董事会成员之间的沟通,降低董事会决策效率(Jensen,1993)。同时董事会的监督能力随着董事数量增加而提高,但是协调和组织过程的损失将超过董事数量增加所带来的收益(Limon,Lorsch,1992)。董事会规模通过影响决策效率和其监督能力而对财务舞弊发生作用。在财务舞弊的有关研究中,Bcasley(1996),Uzun el al(2004),刘国立、杜莹(2003),蔡宁、梁丽珍(2003)发现财务舞弊公司一般具有较大的董事会规模。本文假定:
H2:董事会规模与财务报告舞弊正相关
第三,独立董事比例与财务舞弊。在股权分散的企业,经理人与股东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经理人拥有信息优势。基于此,WiUiamson(1984)认为董事会容易被管理层所操纵而不为股东谋利,这时候需要借助独立董事来监督管理层。外部董事引入到公司治理结构中可以缓和股东与经理人之间存在的问题(Famaand Jenscn,1983)。从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机制看,在外部市场根据业绩对独立董事进行定价的情况下,独立董事会勤奋工作,维持声誉以提高身价。同时,独立董事一般为专业At,能为董事会提供专业的指导,这有助于防范财务舞弊行为。我们假定:
H3:独立董事比例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负相关
第四,两职分离与财务舞弊。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上市公司,问题之一表现为以总经理为代表的高层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利用董事会监控总经理,是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机制。然而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意味着总经理自己监督自己,于是理论认为,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会削弱董事会的监控功能。Forker(1992)的研究支持两职合―会威胁到内部监控
质量和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存在负相关关系。Sharma(2004),Beasley(1996)和Uzun et al(2004)等都发现两职合一与财务舞弊正相关。我们假设:
H4: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程度越高,公司财务舞弊可能性越小
第五,监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解决股东与董事会、经理人之间问题的方法之一是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不仅对经理人员进行监督,还对董事会成员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这可以防止董事与经理人之间的合谋。其工作方式包括领导内部审计机构,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规模较大的监事会在专业、经验、信息等方面可以互补,这有利于发挥监督作用。我们假设:
HS:监事会规模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负相关
(2)独立审计与财务舞弊。首先,审计费用与财务舞弊。独立审计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审计对象的业务状况、资产规模、审计风险大小。业务越复杂、资产总量越大、审计风险越大,审计费用越高。在业务经营与资产规模相同的情况下,舞弊公司的审计费用将高于未舞弊公司。其一,舞弊公司有着更大的审计风险,审计机构要承受这种风险必然要求更高回报,其二,舞弊公司内部控制一般较弱,审计机构要扩大审计范围以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由此导致审计成本上升并向被审计单位转嫁。其三,在存在审计意见购买的情况下,审计机构也会索取高于正常情况下的收费。我们假设:
H6:资产审计费用率与公司财务舞弊可能性正相关
其次,审计意见与财务舞弊。作为外部监督的一个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类型表明其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合规性和公允性的基本判断,同时也为自己的审计责任提供证据。舞弊公司要么内部控制较弱、要么管理人员因粉饰业绩等原因而故意舞弊。出于回避审计风险动机,审计人员对可能发生财务舞弊的公司发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概率较大。陈关亭(2005)发现CPA能够揭示出微利区间和重大亏损区间内存在重大财务舞弊问题。基于此,我们假设:
H7: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差的公司舞弊可能性更大
(3)政府监管与财务舞弊。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一直致力于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1998年开始对公司状况异常期间的股票实行特别处理,这种监管方式对上市公司舞弊形成制约。按照2001年上海与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对6种财务状况异常(主要是连续两年亏损和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和8种其他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实施特别处理(sT)。经营恶化、财务状况不佳公司的经理人员为了逃避经营失败责任或者迎合上市、维持配股条件等要求,往往会粉饰公司财务状况。我们假定:
H8:上一年度股票被特别处理的公司财务舞弊可能性更大
(二)模型选择与变量定义 本文采用Logistic模型对上述假设进行检验:
FRAUD为因变量,当公司发生财务舞弊时FRAUD取1,否则为0。以下为解释变量:ROST为股东大会出席率;BODS为董事会规模;ROIN为独立董事比例;DUAL为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离情况,本文采用二种表示方式:一是用DUALt用表示两职分离程度,1表示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2表示副董事长、董事兼任总经理,3表示董事与总经理完全分离;二是DUAk表示两职合一情况,如董事长与总经理为一人,则为取值为1,否则0;SUPS为监事会规模;FOAS为总资产审计费用率,以审计费用,总资产计算;AUDO为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1表示无保留意见(无解释),2表示无保留意见(有解释),3表示保留意见,4表示拒绝发表意见,5表示否定意见;STCO为公司股票特别处理状况,上一年度股票为sT时取值为l,否则为O。以下为控制变量:LEVE为资产负债率;GROW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ROSA为资产周转率;PROFIT为一虚拟变量,公司盈利时取值为1,否则为0;LNAS为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这些控制变量分别反映公司财务杠杆、发展前景、资产利用效率、盈利与否、公司规模。
(三)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财务舞弊样本选择国泰安(CSMAR)违规处理数据库中2002-2004年间发生财务舞弊的A股公司为初始样本,并将下列公司剔除:1家Pr公司(Pt金田);五家数据不全且难以通过其它途径查找的财务舞弊公司(sT天龙;ST生态;鞍山一工;精密股份;ST皇台);金融业务公司(安信信托)。最后得到财务舞弊样本总数为137个样本。对比样本采用以下标准及优先顺序选择对比样本:与财务舞弊样本在同一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同一会计年度;与财务舞弊样本处于同一行业(CSRC三位数行业代码分类标准)。如无相同的三位数代码则以二位代码或一位代码为准,否则则选择相邻行业;与财务舞弊样本总资产最接近。数据来源主要从以下途径获取:财务舞弊公司名录来源于国泰安(CSMAR)违规数据库;公司治理与财务数据来源于北京色诺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证券市场数据库系统(CCER);对于缺失数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csmgw-cM)、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省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省略)查看相应年度的财务报告作为补充。
三、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表1)列出了财务舞弊与未舞弊公司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均值、标准差和曼一惠特尼检验结果。(表1)表明舞弊公司与未舞弊公司之间在股东大会出席率、董事会规模、资产审计费用率、审计意见、公司股票特别处理状况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财务舞弊公司股东大会出席率和董事会规模低于未舞弊公司;资产审计费用率高于未舞弊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意见劣于未舞弊公司;有44.53%的舞弊公司上一年度股票被特别处理,高于未舞弊公司(10.22%)。这表明股东大会出席率高、董事会规模大的公司更不可能发生财务舞弊,而资产审计费用率高、上一年度审计意见差、上一年度股票被sT的公司舞弊可能性高。初步比较结果与假设Hl、H6、H7、H8一致,与H2不一致。舞弊公司与未舞弊公司在独立董事比例、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设置情况、监事会规模这三方面并无显著差异,与H3、H4、H5不一致。
(二)回归分析运用Logistic模型对样本数据进行回归的结果如(表2)。(表2)中前三个回归是利用进行回归得到的结果,后三个回归是利用进行回归得到的结果。在回归(1)中,股东大会出席率、审计费用率和股票特别处理状况的系数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与假设相一致,与描述眭统计的结论相同,因此可以确认H1、H6、H8基本
成立。在回归(2)中,审计意见的系数为正且显著性水平为5%,也与假设H7相同。在同时包括审计费用率和审计意见的回归(3)中,上述结果并没有变化。证明了Hl、H6、H7、H8结果的可靠性:舞弊公司的股东大会出席率低于未舞弊公司,审计费用率高于未舞弊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意见劣于未舞弊公司,上年度股票被特别处理的公司更可能发生舞弊行为。董事会规模的符号为负且在10%水平上显著,与I-12和国内外许多研究不一致,如Beasley(1996)、Uzun et 81.(2004)发现董事会规模与舞弊正相关,刘国立、杜莹(2003)与蔡宁、梁丽珍(2003)也发现两者为正相关关系,但在统计上都不显著。逻辑上相关研究一般通过公司绩效将董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联系起来:董事会规模增加,经营效率降低,因而盈余操纵可能性大。这种观点可能存在片面性。首先,董事会人数较多会使得董事会成员的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得以较好互补。其次,董事会规模增大,使得董事会发现经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和损害股东利益行为的可能性也增加,董事、经理人员合谋的成功率将下降。再次,规模大的董事会往往有多方利益的代表参与,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和吸收各种不同意见,减少公司经营风险。独立董事比例系数时而为正时而负,且在所有回归方程中都不能通过检验,不符合H3假设,表明设立独立董事的效果还不明显。原因是我国有关法规虽然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但与独立董事职权范围内的监督事项缺乏配套的法律保障,缺乏独立董事赔偿责任的法律条文;我国独立董事薪酬由董事会决定而不是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决定;独立董事薪酬较低;独立董事并不具有相关的能力与从业经验;独立董事不具独立性。这也与关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结果一致。我们用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和两职分离程度分别进行回归,但在六个回归系数都不显著,与假设H4不一致。此结果与国内外许多相关研究结论相同,这表明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的分离并不能有效地防止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监事会规模的系数与H5的预期相反且不显著,这表明监事会并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朱国泓(2001)从监事与董事的人员对比、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位置分析也发现:监事在监督董事和经理层、检查公司财务过程中处于非常不利地位。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两职分离及监事会规模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董事、经理、监事之间并没有形成较好的权力制衡。目前在我国经理人市场与控制权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股东用脚投票效果不佳,股东保护自己利益的最好方式还是积极地用手投票。我国上市公司中独立审计与政府监管治理机制,在防止公司财务舞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日益盛行的财务舞弊案表明这两种治理机制的效果还没有充分发挥。
四、结论
本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介绍选题背景。第二部分介绍“四集中”管控模式的形成和对“四集中”审计的重要性的认识。第三部分重点介绍对“四集中”管控模式审计方法的研究。第四部分介绍“四集中”管控模式审计的主要内容。第五部分介绍对“四集中”管控模式审计的效果和思考,进一步阐述了进行“四集中”管控模式审计的重要性。第六部分,即为结论部分。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四集中;审计
Abstract: with the fierce market competitio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external competition at the same time, strengthen the intensive management, main business profit margin to increase. 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four concentration" control mode of audit, to promote the "four concentration" management system implementation, so as to realize the goal of enterprise.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six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the introduction part, introduces the background. The second part introduces the understanding of "importance of centralized control mode to form four" and "four concentration" audit. The third part focuses on the "four concentration" control mode of auditing method. The fourth part introduces the "four concentration" audit control mode of the main content. The fifth part introduces the effect and the thinking of "four concentration" control mode of audit, further expounds the importance of "four concentration" of audit mode control. The sixth part is the conclusion part, i.e..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four centralized audit
中图分类号:F27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绪论: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的今天,各建筑企业在进行市场竞争的同时,加强对内集约化的管理,以期提高企业主营业务利润率,从而获得企业预期效益。其中,实施“四集中”的集约管理模式,是当前比较常见的做法,即资金集中使用、材料集中采购、劳务集中管理、设施集中调配,统称为“四集中”管理。笔者所在单位为北京某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两年前在二级单位已开始主推“四集中”管理模式,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两年来各单位对建立“四集中”管控模式并没有从质上有根本转变。本文笔者将从审计角度,从审计各单位落实“四集中”管理制度入手,促进这项制度的实施,以实现企业的管理目标。
一、“四集中”管控模式的形成和开展审计的重要性
(一)“四集中”管控模式的形成原因
笔者所在施工企业“四集中”管控模式不是跟时髦,而是根据企业现状提出来的。一方面企业内部管理矛盾不断显现,要求企业对管理现状进行梳理和改革,另一方面是外部生存环境迫使的。
1、企业管理现状矛盾突显。具体表现在:
(1)、资金分散,使企业形不成资金合力。2012集团外部审计对企业公司资金现状评价是“一高一大”,即报表期末资金余额高,约50亿左右,期末银行借款大,已超200亿元。主要原因就是年由于资金都分散各单位自行管理,资金没有集中管理,集团公司统筹运管资金的能力弱,造成集团整体支付能力弱,银行贷款逐年增高。
(2)、材料、物资管控弱化,成为制约工程项目盈利的主要因素。通过近几年的审计发现,工程项目劳务费从收入取费来说一般都会亏损,机械费、间接费总体对工程成本影响偏小,材料成本成为左右项目盈利的主要因素。因此加强物资采购管理,成为降低工程项目成本的主要途径。
(3)、劳务管理风险不断。近年来时有发生因管理不善劳务队集体闹事、索薪等事件,甚至出现讹薪等极端情况。
(4)、设施缺乏统一调配。由于缺乏统一管理,一方面某些项目完工,大量的施工设施、周转材料和工具需要租赁场地进行存放,而另一些项目都付出成本在外面长期租赁或购买,造成集团公司整体效益低下。
2、市场竞争激烈,外延利润空间受限的情况下,要求企业必须向内寻找控制成本的解决措施和手段。近年来,集团施工企业平均产值利润率不足1%,低于行业平均值,要求企业必须从挖潜,降低成本,这也是实行“四集中”的根本压力和动力所在。
(二)对“四集中”管控模式开展审计的重要性
为推行“四集中”管控模式,集团公司召开了“四集中”管理推进会,要求在各单位严格按照集团要求,进行认真部署和落实,并由生产、物资、财务、劳资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但效果很一般。笔者认为,以审计为主导,联合其他各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四集中”管控制度落实,是企业正确的选择:
1、通过审计,能够促使各企业能够严格落实“四集中”管理。
2、通过审计,对各单位“四集中”集约模式进行评价。能够发现问题,并能提出相关的管理建议,对不履职的单位提出处罚建议。
二、对“四集中”管控模式审计方式的研究
(一)对内部环境的审计
对“四集中”管控模式的审计,首先要对企业的内部环境进行审计。即是从以下三个方面落实:
1、领导对“四集中”制度的态度和支持程度。基层单位对上级文件的执行力,首要的取决于领导的态度,是源头,是关键。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对推行“四集中”管理认识有偏差、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思想保守、得过且过,不愿突破旧的管理模式,管理手段简单粗放,控制能力薄弱。有的单位推行“四集中”工作中遇到个人、局部、小团体利益的阻挠,工作进展缓慢。
2、制度保证程度,即相关制度的进一步细化,是做好“四集中”的前提。一些单位不深入研究自己企业的情况,只是简单地转发上级单位文件,形成走过场,是真正起不到作用的。
3、关键岗位人员的保证程度。即要有具有相应胜任能力的人员,是做好“四集中”管理的保障。
(二)对关键环节的审计
对影响“四集中”实施效果的关键风险环节要进行重点审计,即:
1、对资金集中后的使用审批程序;
2、对集中采购的招标比价环节、结算程序;
3、对劳务招标和劳务结算环节;
4、对设备集中的内部成本转移价格的定价环节。
(三)对企业控制活动的审计
对影响四集中实施效果的控制环节进行重点审计,即: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设置情况。如采购与付款;出纳与会计,以及企业内部回避制度执行情况,如企业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担任财务负责人是不允许的,对担任采购负责人和出纳岗位等要给予风险关注。
2、授权审批控制情况。审计“四集中”管理权限设置和牵制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
3、财产盘点制度和资金预算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四)对企业信息共享环境进行审计
对影响四集中实施效果的信息与沟通环节进行重点审计,即:
1、企业四集中管理平台的建设规划;
2、企业实现信息共享的方式;
3、内部举报、合理化建议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对企业内部监督的审计
主要是对被审计企业内部监督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审计,即:
1、企业审计等监督部门参与企业决策情况。
2、企业审计等监督部门参与劳务招标、采购招标,以及风险评估等方面履职情况。
三、“四集中”管控模式审计的主要内容
参照对内部控制的要求,笔者认为对“四集中”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资金集中
1、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各单位实行资金一级管理模式,即由公司统一管理,核算上可采取一级或二级模式。各单位应成立资金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资金预算及收支管理等相关业务。资金管理机构执行以收定支、有偿使用、存贷计息的管理要求,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各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如《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内部银行管理制度》、《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等,以保障资金有效运营。
3、深化资金预算管理、完善资金审批流程: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资金支出审批制度及流程,规范资金使用过程中各级的审批权限和职责、支出的依据等。
(二)材料物资集中采购
1、材料物资集中管理的模式为:集中管控,分级采购,职责明确,过程监管。集中管控,即公司负责选择合格供方、审定合同和价格。分级采购,即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物资采购权限,明确要求公司总部负责A类物资(即钢材、混凝土、木材、周转材料、安装设备及大宗装饰材料等影响工程质量和功能的主要材料)的招标、采购和供应,B类物资(即辅助材料或零星材料)可授权项目经理部自行招标、采购和供应,公司负责审批和监管。
2、管理职责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各公司(事业部)必须设立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材料物资实行集中管控工作,在管理权限范围内落实采购、供应、调拨和处置等过程管理,逐步扩大采购规模,最终实现集中采购供应。集团公司对过程管理予以监督。
工程经理部(项目部)根据工程规模,设物资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现场材料管理,根据公司授权,实施辅助材料或零星材料的采购,接受公司物资主管部门的监管。
3、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两级物资管理部门根据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及其配套办法,细化岗位职责,制定物资采购、处理流程和管理办法等,将材料物资集中采购落在实处。
(三)劳务集中管理
1、集中劳务企业和施工队伍管理。各单位须根据集团公司劳务供方的管理规定,在《集团年度劳务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方,并最终由各单位本部行使劳务分包使用的确定权。通过对劳务分包考察报告和候选劳务分包情况说明,由公司确定该工程劳务投标人;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劳务供方。
2、集中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加强现场劳务检查,落实公司月度现场劳务检查工作,排查劳务隐患;杜绝使用零散工;组织对劳务企业和施工队长进行考核和评价工作。
3、集中合同履约和劳务费结算兑付管理。项目部将劳务费预结算资料上报公司;公司劳务、预算等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确定结算数额;劳务或财务部门向劳务企业支付劳务费,同时建立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台帐。
(四)设备设施集中管理
1、资产管理集中。大型、关键设备、设施(50万元以上)采购、报废处置,各单位提交报告,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周转材料、临时设施,由各公司集中管理,项目部有偿使用,提高利用率,避免闲置、浪费。
2、管理职责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各公司(事业部)必须设立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或专职岗位,负责对设备、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在管理权限范围内,行使购置、验收、调配、租赁、使用、保养、维修、检查、计提折旧和摊销、处置、报废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制度、流程,建立合格供方名录,集团公司对过程管理予以监督。
四、“四集中”管控模式审计的效果和思考
对以上的“四集中”管理所涉及的到的关键管理环节和主要管理内容,审计人员可通过证据检查法、实地观察了解法、分析性复核等方法,采取定期或突击审计,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重视内部举报,必要时联合纪检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定能对“四集中”管控模式的真正贯彻起到应有的作用。至于审计方法的具体运用,不是本文的重点,本文一笔带过。
(一)审计可达到的效果
通过对“四集中”管理的审计,可以有效地促进“四集中”制度的贯彻落实,为企业提升效益创造了条件。
1、通过促进资金的集中,实现资金集中使用,可以提高企业资金调配资金的能力,降低企业支付风险,同时能够控制甚至降低企业贷款规模,节约资金成本,从而促进企业效益的提高。
2、通过资金集中使用,为企业集中采购提供了可能。建筑业钢筋、水泥、周转材料等主要原材料,占据工程成本60∽70%以上,通过集中采购,能够合理降低材料成本。如集团某单位,通过实行物资集中采购,通过实行钢筋集中采购,平均每吨钢筋单价降低150余元,通过钢筋锁价累计结余资金400余万元。通过物资集中管理,该公司自2009年至2011年分别实现了直接材料费支出盈余10.2%,12.6%,14.3%。
3、通过劳务集中管理,可实现劳务资源的集中调配,对劳务成本的控制会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通过公开招标,有效控制劳动力价格,集中履约管理,结算审核牵制,能够有效地促进劳务现场管理,加强过程管理。我集团部分单位甚至实行了内部劳务的派遣,将劳务人员签约成自有人员,增加劳务人员对企业的忠诚度和归属感,更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从而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劳务成员占工程总成本的比例呈下降趋势。
4、通过设施的集中管理,能够促进企业大型设施、周转材料、临时设施的利用率,减少外租外购,其直接效益更是突出。如长城B+B公司,当年合资企业时采购的集装箱改建所的移动办公房,一直是该公司统一调配,项目部现在都形成了一种习惯,一遇到新开工程时,都要从公司库房拉出几套集装箱移动房,很快工地就树立了开工形象,不仅节约了成本,更给工程建设方带来了良好的形象。
5、通过评价被审计单位“四集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能够有效地促进被审计单位贯彻集团的管理要求,使各单位能够有效地开展“四集中”。
(二)通过“四集中”审计的思考
通过“四集中”制度,集约了企业资源,集中了管理权限,如果不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四集中”管理制度将可能流于形式,甚至加重企业成本,与企业战略背道而驰。
1、加强审计监督,切实保障“四集中”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集团公司要将“四集中”制度的执行,纳入企业年度经济责任指标中进行考核,对实施不达标的单位,要对主要经营者绩效年薪进行扣罚。
2、有重点对关键环节展开专项审计。“四集中”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每次都全面审计,是对审计资源的严重浪费,审计效率也会很低。比如对劳务、物资采购公开招标环节进行审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招标比价制度,防止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暗箱操作;对企业内部环境进行审计,进一步优化企业内部控制环境。
3、要加强审计成果的运用。对“四集中”运营过程中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反馈,要求按期整改,以确保审计成果运用的贯彻力度,提高审计的权威性。
4、要合理掌握审计的时机和频度。“四集中”管理贯彻于企业管理的全部,因此审计部门应适时掌握“四集中”管理的信息,被监控单位应与审计部门有日常的信息渠道,以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5、要适时地建立集团层面的“四集中”管控模式。虽然通过审计,能够促进各单位“四集中”的落实,但从集团层面看,没有一项集中,这对集团资源是一个巨大的浪费。建议从集团层面建立起资金管理平台,通过银企直联,将集团公司与各二级单位的资金进行集中调配;从集团层面建立起物流平台,在资金保障的前提下,实现与供应商的上下游联动,在保证品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从集团层面建立起劳务基地和劳务管理平台,从劳务队伍的选择和劳务结算都能够得到监督;从集团层面建立起大型机械、设施和周转材料等的统供平台,实现内部资源的最大利用。
6、加强审计人员队伍建设。集团公司应及时研究制订出内审人员从审计的过程到审计的结果都应有的考核评价体系,促使内部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更新审计监督观念,培养创新意识。审计职业是具有较高风险的职业,内审也是一样。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系统学习审计风险方面的理论知识,使用和掌握经营审计、风险性审计技术方法。与此同时,审计人员还应更新审计监督观念,将审计的重点从有形资产审计转移到无形资产审计,从财务会计审计转移到经营效益审计,重视管理方面和内部控制评价的审计,重视事前、事中的审计,提高对信息经济的认识。
结束语
“四集中”管控模式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施工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只有采取切实有效的审计监督措施,才能够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张海兰,冯建荣.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构建[J].财会通讯,2009,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第四条 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证券公司董事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 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
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同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本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本准则与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更加严格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七条 证券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的,应当确认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的核准文件、备案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证券公司应当确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内容与股东的实际情况一致。
第九条 证券公司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证券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要求有关股东在1个月内纠正。
第十条 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证券公司:
(一)所持有或者控制的证券公司股权被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二)质押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
(三)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
(四)变更名称;
(五)发生合并、分立;
(六)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
(七)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可能导致所持有或者控制的证券公司股权发生转移或者可能影响证券公司运作的。
证券公司应当自知悉前款规定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上市证券公司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机制,依法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证券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通知全体股东,并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导致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标准;
(三)公司发生重大亏损;
(四)拟更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者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五)发生突发事件,对公司和客户利益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事项。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股东会的职权范围。
证券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或者经股东会作出决议,且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但《公司法》明确规定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股东会年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说明延期召开的理由。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章程应当规定股东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十五条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证券公司3%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证券公司3%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任一股东推选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1/2以上时,其推选的监事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的1/3,但证券公司为一人公司的除外。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在董事、监事的选举中可以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证券公司股东单独或者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的,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但证券公司为一人公司的除外。
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该制度的实施规则。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股东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保存。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股东会在董事、监事任期届满前免除其职务的,应当说明理由;被免职的董事、监事有权向股东会、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陈述意见。
第三节 证券公司与股东之间关系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滥用权利损害证券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超越股东会、董事会任免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干预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应当在业务、机构、资产、财务、办公场所等方面严格分开,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证券公司股东的人员在证券公司兼职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与其所控制的证券公司发生业务竞争。
证券公司控股其他证券公司的,不得损害所控股的证券公司的利益。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证券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证券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章程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及其披露和表决程序作出规定。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方)之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持有股东的股权,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通过购买股东持有的证券等方式向股东输送不当利益;
(三)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产;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的类型、金额和内部审批程序。
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董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董事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任期、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董事的知情权,为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董事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二十九条 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证券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解聘。
第三十条 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证券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1/4:
(一)董事长、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由同一人担任;
(二)内部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1/5以上;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第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者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会提交书面说明。
第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独立履行董事职责,并在股东会年会上提交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未履行应尽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证券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董事人数。证券公司设董事会的,内部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人数的1/2。
证券公司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担任董事。
第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章程应当就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缺位时,董事长职责的行使作出明确规定。
第三十六条 证券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董事会的职责、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证券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董事会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的条件和程序。除由于紧急情况、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举行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外,董事会会议应当采取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方式。
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年会上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的履职情况,包括报告期内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次数、投票表决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证券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可以录音。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过程、决议内容、董事发言和表决情况,并依法保存。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三十八条 证券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干预经理层的经营管理活动。
董事会表决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与交易对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该次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的,监事会应当要求董事会纠正,经理层应当拒绝执行。
第四十条 证券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的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的管理,按照规定或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股东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要求,依法提供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报送或者信息披露事项。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业务的,其董事会应当设立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各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其行使方式。
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证券公司承担。
专门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董事会在对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关的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听取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当由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1/2,并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十三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二)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判断,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五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二)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三)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四)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证券公司董事会设合规委员会的,前款规定中有关合规管理的职责可以由合规委员会行使。
第四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四十六条 证券公司监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公司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担任监事。
第四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十八条 证券公司章程应当规定监事会的职责、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证券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监事会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的条件和程序。除由于紧急情况、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举行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外,监事会会议应当采取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方式。
监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年会上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监事的履职情况,包括报告期内监事参加监事会会议的次数、投票表决等情况。
第四十九条 证券公司设监事会的,监事会应当设主席,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是监事会的召集人。
监事会可以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监事会会议的筹备、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的保管,并为监事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第五十条 证券公司监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可以录音。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过程、决议内容、监事发言和表决情况,并依法保存。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五十一条 证券公司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证券公司应当将其内部稽核报告、合规报告、月度或者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就公司的财务情况、合规情况向股东会年会作出专项说明。
第五十二条 证券公司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问题。
监事会可根据需要对公司财务情况、合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人士协助,其合理费用由证券公司承担。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检查时,可以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了解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应当配合。
第五十三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股东或者客户利益的行为,证券公司监事会应当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限期改正;损害严重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限期内改正的,监事会应当提议召开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提出专项议案。
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监事会应当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
监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未履行应尽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四条 本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证券公司不得授权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行使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五十五条 证券公司章程应当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职责范围。
第五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聘任专业人士为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七条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 证券公司设总经理的,总经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向董事会负责。
证券公司设立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等机构行使总经理职权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其名称、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其组成人员应当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五十九条 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未担任董事职务的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十条 证券公司经理层应当建立责任明确、程序清晰的组织结构,组织实施各类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工作,并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机制,及时处理或者改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或者问题。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内部控制不力、不及时处理或者改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或者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 证券公司分管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审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或者分管与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审计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者部门。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六章 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六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应当充分反映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要求。
第六十三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数额和发放方式分别由董事会、监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会决定。
第六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与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期、绩效考核、薪酬待遇、解聘事由、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
第六十五条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由董事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决定,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延期支付薪酬的发放应当遵循等分原则。
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证券公司应当停止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未支付的绩效年薪。
第六十六条 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分别向股东会就董事、监事的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就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第六十七条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损害公司或者客户合法权益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其进行内部责任追究。
证券公司不得代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罚款或者赔偿金。
第六十八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根据中长期激励计划持有或者控制本公司股权,应当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并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批准或者备案。
第七章 证券公司与客户关系基本原则
第六十九条 证券公司不得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不得挪用客户委托管理的资产,不得挪用客户托管在公司的证券。
第七十条 证券公司对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证券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客户资料的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 证券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客户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证券公司向客户提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对有关产品或者服务的内容及风险予以充分披露,不得有虚假陈述、误导及其他欺诈客户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设专职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处理客户的投诉等事宜。
第七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众披露本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他信息,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公司应当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信息,至少包括:
(一)薪酬管理的基本制度及决策程序;
(二)年度薪酬总额和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分布情况;
(三)薪酬延期支付和非现金薪酬情况。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准则的要求,修改、完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
第七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以证券公司的治理状况作为其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和日常监管的评价依据。
第七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委托证券业自律组织或者中介机构对证券公司治理状况进行评价,并以适当方式公布评价结果。
第七十七条 释义:
(一)股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二)股东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三)关联方、关联交易,是指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所界定的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
(四)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总经理,或者行使总经理职权的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等机构的负责人。
(五)内部董事,是指在证券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外部董事,是指不在证券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与证券公司及其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外部董事。
关键词:环境审计制度;印度;巴西;启示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利益保护导向的中国环境审计体系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1&ZD044)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9月15日
一、印度环境审计制度进程
印度在技术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矛盾,由于对资源的攫取超过其支撑能力,同时环境污染注入远大于其吸收能力,因而为经济繁荣与提高生活标准所做的努力可能损害整体的生活质量。在印度,环境保护主要依靠严格的法律措施,但为了集中于提高生产力常会忽略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另一方面,对于像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如果工业发展缓慢而无法减轻贫困也可能导致环境损害。为保护环境又不严重阻碍经济发展,必须采纳环境友好型战略和制度,环境审计制度受到关注。
(一)印度政府环境审计制度。印度宪法规定:“国家要尽力保护与改善环境,保护国家森林及野生动物”,中央和各邦颁布了多部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的法令。印度最高审计机关为主计审计长公署(简称CAG),其拥有宪法赋予的权力。为履行其宪法责任,CAG检查政府收支的各个方面。印度最高审计机关的环境审计在广泛的合规和绩效审计框架中实施,这一过程通过引入执行环境审计的具体准则(政府审计手册(2002)第19章)而正式化,为CAG进行环境审计提供了广泛的指导方针,CAG通过环境审计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适当考虑在必要的地方努力增进可持续发展和改善环境问题。寄望于更加专注环境审计,获取更好的效果,注入新技术和工具,CAG指定审计主任办公室(科学部)为环境审计节点办公室,该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专门承担中央政府计划的环境审计。孟买地区培训机构被指定为印度最高审计机关工作人员环境审计的培训中心。专门办公室和培训中心的设立,使CAG逐步拥有了一群掌握环境审计技术的审计人员。在过去20多年里,印度最高审计机关实施了100多项环境审计,包括空气问题、水问题、废弃物、生物多样性和环境管理系统等5大类。目前,CAG在环境审计领域的主要工作包括:(1)编制《绿色办公指南》,指导印度最高审计机关在全国的办公机构通过更加持续和有效使用办公资源减少办公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该指南被印度环境和森林部采纳,向所有中央政府办公室推广;(2)CAG在“印度废物管理”审计报告中提出多项建议,协助印度环境和森林部制定废物有效管理政策;(3)编制《第4E――审计中整合环境问题》指南,以指导在所有类型审计中关注和整合环境问题。
CAG对环境的审计包括:(1)检查负责实施和监督环境要求的机构的运行及定期评价情况,并评价这些机构的履职程度;(2)检查环境保护与改善项目的财务和绩效,以及项目监测机构的完善程度,如所审项目没有制定环境绩效标准,审计机关将为此发表意见,并对此后果进行质询;(3)根据已批准的项目报告中的预测和规定检查(环境和非环境的)项目和规划对环境的影响。CAG采用综合审计方法,其审计涉及账目、合规性以及绩效审计各个方面。
(二)印度企业环境审计制度。1992年印度环境和森林部依据《环境保护法》(1986)制定政策,要求特殊工业部门各单位应向国家污染控制委员会提交年度环境审计报表,1993年“环境审计报表”修改为“环境报告”,需要提供水和原材料消耗量、产生的污染、有害废弃物的产生和处理、污染控制措施对环境的影响等信息。此政策促使印度企业开始重视环境审计。环境审计报告的目的在于便于监管,了解工业企业采取的措施是否遵守了企业内部政策和印度相关法规,使企业掌握其经营和设备状况,挖掘原材料使用过程中可减少浪费的环节,最大化原材料的转化,改进生产过程,寻求低污染材料替代品和物资的循环利用,降低能耗,尽可能节约成本,改善健康和安全条件。印度企业环境审计主要分三个阶段,审计前准备、现场审计、审计后报告和行动计划编制,环境审计小组中通常有技术人员、工程人员和学者等。在印度,企业环境审计需做出特别的努力去平衡企业管理层、监管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环境审计的期望,要实现环境审计目标很重要的一点是管理层的承诺和支持。
印度企业环境审计内容主要包括:(1)能耗。收集审查能耗、成本、生产量等数据,掌握能耗和单位产品能源成本趋势,发现潜在的能耗节约点;(2)水。评价输水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处理厂的绩效,检查各过程的水耗和节水措施;(3)环境质量。对工厂周围的空气质量进行评价,监测暴露浓度,检查噪音水平和固体危害物处理;(4)健康和安全。通过问卷收集了解企业员工健康和安全状况,利用软件评估伤害距离,并提出改进建议。印度企业环境审计能有效地取得广泛的目标,如污染控制、节约资源、最小化健康和安全风险、在保护环境的同时提高生产力,是一项有价值的减少成本的制度安排,其区别于传统的末端治理措施(Badrinath&Raman,1995)。
二、巴西环境审计制度状况
1988年巴西新联邦宪法规定:“人人有权拥有一个健康和平衡的环境”,宪法中有专门一章论述环境保护,为公有和私营部门的行为制定了指南,且规定了破坏自然环境行为的各种惩罚措施。环境保护由此在巴西日益受到重视,联邦、州和地方已广泛存在与环境有关的立法。巴西属于联邦制国家,巴西审计法院负责对联邦政府的监督,无权审计州和地方政府,除非各州和地方政府通过协议或类似文件获得了联邦拨款。由于巴西宪法(1988)对环境保护的规定和巴西审计法院组织法的存在,巴西审计法院才得以克服压力,有权对联邦政府进行环境监督,干预环境领域决策和环境项目执行,这些行动主要基于对与环境问题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联邦机构年度账目的审计和分析上。对于巴西签署的国际环境协议和条约,只有经总统签字和国会批准才能成为法律,审计法院也才会对其遵守情况予以审计。审计法院不直接对环境成本效益进行计算和报告,但可以对联邦环境机构进行绩效审计,评价其使用的技术方法,在必要情况下,对改进程序提出适当的建议。经过调查,审计法院对系统地审计已识别的环境问题排列秩序,在工作计划中拟定一些领域执行协调环境审计,如森林政策、农业与森林政策的连接、水资源和卫生系统等。在森林政策方面,审计法院主要调查推进森林资源可持续使用的行动是否适当,评价保护部门的成功经验,及政府机构在森林地区调整农业绩效和相关活动引致的环境影响。基于水资源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也是巴西审计法院的优先审计领域,由于污水处理对水体质量影响大,审计法院对水资源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诊断,向适当的公共管理者提出若干建议。审计法院还调查战略环境评价工具的使用情况,以为国会起草相关环境法律提供技术信息,并协助执行机构执行这些规范(Campelo,2004)。
1991年,巴西里约热内卢州大会批准1989号法律,对强制性年度环境审计予以规定,环境审计所的文件需要向公众公布。随后,其他州和市法律相继颁布类似法律规定。这些强制性环境审计的法规内容包含环境审计频率(1~3年不等)、审计类型(外部或内部审计)、所覆盖活动类型、社区协商、审计员注册、最终报告的公开性和惩罚等。这些强制性法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环境审计在巴西的普及,但由于涉及到企业的能力和意愿,对审计频率和审计结果公开引起了很大争议(Rovere & Avignon,1996)。跨国公司在巴西的进入带动和促进了巴西企业环境审计的发展。另外,巴西企业实施环境审计有来自各方的压力,如非政府组织的行动,环境机构对获取和维持环境许可证的相关规定,依照“环境调整承诺”和司法判决确定的义务,国内外市场利用环境审计增加竞争力的需求,国际银行贷款要求,商业或企业协议规定,供应商选择条件,以及EMAS和ISO 14000系列等环境管理系统标准认证的推广等。多种强制性和自愿性因素共同作用促使巴西企业环境审计制度建立和发展。
三、印巴环境审计制度发展经验启示
(一)在各类审计业务中充分考虑环境事项。印度从各类审计整合环境问题的视角编制指南值得借鉴。在我国,政府审计机构人、财、物有限,每年能够实施的专项环境审计数量不多;另一方面,环境会计研究方兴未艾,但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企业所提供的环境会计信息零散且缺乏规范,仅少数企业单独环境报告,注册会计师实施专项环境审计的成本和难度都比较高,依靠专项审计形式来显示和发挥环境审计的作用是有限的,环境审计要常态化与持续发展作用,一个切入点就是将环境审计嵌入到各类审计之中,即在各类审计中关注和整合环境问题,如在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中,关注环境风险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审计人员应增加对环境问题的敏感度,在各类审计中有意识地识别环境事项,多角度关注环境问题,丰富环境审计方式,在日常审计中推进环境审计范围和内容的深度和广度。
(二)使环境审计制度成为企业增值手段。作为发展中国家,谋发展是首要任务,面对环境问题,既不能只顾经济增长而对其漠然处之,也不能为了保护环境而停止经济增长,经济不振或长期贫困则更无力去解决环境问题甚至会引致新问题的产生。对于企业,获取经济利益是其生存基础,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互增进,共同获取是企业追寻的理想状态。环境审计制度要在企业中长久运行,该制度不仅要能确保企业环保责任的履行,对企业还应有经济意义,要注重调整审计内容,着力于降低企业资源消耗,改进企业废水、固体废弃物、废气等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效率和效果,为企业增进环境绩效的同时带来经济利益,成为企业有力的增值手段。
(三)适当应用强制性法规。巴西环境审计制度的一大特点就是强制性,在环境意识较为薄弱,各类组织对环境审计认知不足的情况下,适当使用强制性法规能促进环境审计的推广,加快制度安排的速度,但对其适用范围和内容应有所斟酌,过于激进可能导致制度安排无法自我完善。如审计频率要求过高,制度执行成本过大,审计频率过低,则可能达不到制度安排预期的效果,而审计结果的全部公开会有商业机密泄露的担忧,对此类制度细节都需要慎重考虑。强制性环境审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可着重于有经济能力承担制度执行成本,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上市公司,而不是对所有企业统一实行,此安排一方面可以使强制性法规能够现实推行,促进此类公司升级转型,控制住大污染源;另一方面有助于培育市场对公司环境信息的灵敏度。另外,强制性环境审计制度还需与其他制度措施相配合,相互补充,协同发力。
主要参考文献:
[1]Comptroller and Auditor General of India.Environmental Auditing in India[R].http://cag.gov.in/.
[2]S.D.Badrinath,N.S.Raman. Environmental Audit:Indian Scenario[J].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1995.6.
[3]V.Campelo.Getting Started-A Brazilian Perspective on Environmental Auditing[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uditing,2004.4.
Abstract: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electricity market mechanisms brings many uncertainties, so it is the necessary task of power generation companies to enhance risk awareness, establish the concept of risk and enhance risk management.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reveal the main risk and find targeted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sustained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power generation companies.
关键词: 发电企业;风险管理;防控管理
Key words: power generation enterprises;risk management;prevention and control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5-0129-02
0 引言
对于发电企业而言,风险管理控制是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效益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的发电企业在风险管理控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发电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本文根据发电企业存在的风险,并且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与措施。
1 发电企业风险确认
风险管理初始信息收集是发电企业风险确认的主要工作。信息资源是发电企业开展风险评估、风险防控管理的重要理论依据,因此需要发电企业做好对初始信息的收集、分析、筛选、整理及应用等工作。现行风险管理初始信息可包括两大类:历史数据和预测数据,按照这些数据信息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从风险形成原因角度看,可将发电企业风险划分为内生风险和外生风险两大类;从风险性质角度看,可将发电企业风险划分为财务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及战略风险五大类,本文将具体论述上述五大类风险:
1.1 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因企业财务结构不规范、融资行为不合理而导致企业偿债能力较低,使得投资者预期收益大大下降而引发的风险。对于发电企业财务风险而言,其主要体现在资金周转率、企业的负债水平、盈利能力、各项成本费用、成本核算、资金结算等方面。
1.2 运营风险 运营风险是指企业受诸多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导致运营活动未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或遭受重大损失而引发的风险。对于发电企业运营风险而言,其主要体现在市场营销策略、企业组织结构、企业文化、管理人员从业素质及信息系统操作等方面。
1.3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投融资过程中因违反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原则,给予自身或商业银行带来重大经营损失而引发的风险。对于发电企业的法律风险而言,其主要体现在发电企业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政策文件等方面。
1.4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股市价格、汇率、利率等的变动而导致价值未预料到的潜在损失的风险。对于发电企业市场风险而言,其主要体现在煤炭市场信息、电价信息、计划电量完成率及电量供需状况等方面。
1.5 战略风险 一直以来,关于战略风险的概念国内外学者争议不断,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认识,持有不同的态度。简单来说,战略风险可被定义为因企业整体损失的不确定性而引发的风险。对于发电企业的战略风险而言,其主要体现在电力企业发展规划、发电量预测文件等方面。
综合上述,国内发电企业可致力于以上五大风险的分析之上收集相关信息,并依据所收集的信息评估各类风险,挖掘引起各类风险的原因,从而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策略。
2 发电企业风险分析评估流程与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2.1 发电企业风险分析评估流程 风险分析评估是加强发电企业风险防控管理的关键环节。通常情况下,风险分析评估工作由发电企业职能部门、风险管理领导机构及总办会共同完成。由发电企业相应的职能部门落实好相关信息收集工作,并对收集到的信息分析、筛选及整理,编制日常风险分析报告。同时,相应的职能部门以日常风险分析报告为依据全面探究风险成因和风险影响,从而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之后发电企业职能部门将开展的所有活动以报告的形式上报于风险管理领导机构和总办会,由其进行审核、监督和指导各项活动的实施。
2.2 发电企业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是发电企业加强风险防控管理的重要平台,该体系全面贯穿发电企业各个生产经营环节,行使着对决策、执行及监督等过程的风险管理职能,对发电企业更为准确、高效的决策起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加上发电市场竞争力日益激烈,使得发电企业各类风险日益突出。目前,我国仍有相当一部分发电企业风险责任意识薄弱,风险防控管理能力不足,缺乏健全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以至于各类风险难以有效控制,制约着我国发电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推进我国发电企业长期稳定发展,需要发电企业重视起风险防控,结合自身的发展现状和需求,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首先,建立全面风险管理领导机构,由该机构承担起企业管理层面的风险管理职责;其次,发电企业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在该会议上详细评估、审查企业风险状况,以便各部门更好的了解企业整体风险状况;最后,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相关机制和政策,明确各职能部门相应的职责,如营销部门承担预测和分析电力销售市场风险的职责;策划部门承担本厂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职责;燃料供应部门承担预测和分析煤炭市场风险的职责,各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3 有效地加强风险防控管理的措施
3.1 根据危害因素确定预防目标 对于发电企业安全风险管理而言,其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指导方针,以“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为坚持原则、以规避各种风险、保证发电企业运行顺利性、安全性为目的。现阶段,发电企业总调已经统一确定了电网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并由各级调度机构承担组织实施所辖电网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加强和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管理、控制风险。现行发电企业风险管理要求实行超前控制,即通过风险预测估测可能会发生的风险,并事先做好防范措施,待风险出现时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给发电企业带来重大损失。风险事故预测是一项复杂且重要的过程,其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和事故教训,结合电力企业自身的内部因素(系统结构、电源分布影响)和外部因素(地域特征影响、自然灾害影响、污秽影响以及外力破坏影响),运用风险评估技术,从多角度、全方位对电网运行风险分析,并有针对性的制定有效控制和管理措施,从而起到风险事故预防的目的。
3.2 建立廉洁风险防控体系,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按照“全员参与、突出重点、融入管理、务求实效”的原则,一是分个人、部门(单位)、公司三个层面,着重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五个方面入手,采取“自己找、同事议、群众评、领导点、组织审”等方法,认真查找廉政和监管风险点。二是紧紧抓住风险收集、排查、评估等环节,建立廉洁风险防控信息库,并制定出相关措施,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在“找准风险点,筑牢防火墙”的基础上,将对廉洁风险防控信息库进行动态管理,不断加强对风险防控措施的研究,重点开展防控措施制度建设,逐步构筑“岗位履职有标准,防控管理有措施,问责追究有依据”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全面提升发电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整体水平,为发电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
3.3 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完善发电企业安全保证制度 发电企业需针进行全面控制,其分析内容如下所示:发电企业结构、电力电量平衡、系统潮流及无功电压、系统N-1静态安全、系统暂态稳定性、系统动态稳定性。待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后发现,风险与现行制度、应急管理预案严重脱节,通过对其进行分析,将为完善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提供了充足的理论依据。实践证明,风险防护并未能够满足发电企业风险管理的需求,因此需要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措施实现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高效预防。
通过实行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有助于完善发电企业安全保证制度,增强评价结构检查保证和保护制度的有效性。于此同时,更需要进一步强化电力企业广大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从而更加积极、自主的参与到风险防范过程中。
参考文献:
[1]杨学华,张国库.电力企业内部控制探析[J].会计之友(上旬刊),2009,(12).
[2]缑颖慧.危机下发电企业财务风险应对[J].河北企业,2010,(07).
一、切实履职尽责,加强风险管理
我行风险管理部按照总分行“扩规模,调结构,练内功,上水平,促创新,防风险”的业务发展政策,认真落实分行风险管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实现新增存贷款‘双百亿’的发展目标,认真贯彻分行2009年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主动风险管理和差异化风险管理为主线,着力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在经济下行周期确保资产质量稳定,促进我行授信业务又好又快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克服业务发展压力大、风险防控难度高的不利影响,踏实工作,努力进取,授信审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我行风险管理部上半年累计召开授信评审会议XX次,共计评审项目XXX个,金额XXX亿元,有力地保证了我行授信投放进度。增加对二级行现场业务指导频率,提升全辖风险管理水平,促进授信业务健康快速发展。上半年共派出XX人次,对XX个授信项目开展现场调查,较好地支持了地州行业务的发展和风险的防控。
我行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团队按照“一帮二管三监督”的指导思想,积极有效的开展零售贷款的风险管理工作,有力支持了我行零售贷款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2009年初,在了解到我行现有的零售贷款授信授权政策,已不能完全适应我行零售贷款业务的发展现状后,我们通过及时对审批人的跟踪、考核、评价,以《关于调整新疆辖内零售贷款授信审批授权的通知》(新中银险〔2009〕23号)文件,动态扩大调整了我行消费信贷中心授信审批人的审批权限;同时又进一步在其现有授信审批机制的基础上,对我行的个人授信中级审批人资格重新进行了考核和认定,增加了两名具备相应资格的授信审批人,从而改善了我行零售贷款业务发展中授信审批人不足的瓶颈问题,有力的支持了我行零售贷款业务的积极、快速、健康发展。
1、加强对零售贷款部门的窗口指导工作
如对分行消费信贷中心报送的新疆广汇广厦网络、中航投资、鑫泰投资、龙润国际、金坤、温商等房地产公司申报的执行一般程序34笔个人住房项目、15笔个人商铺项目(总额度共计14.7亿元)及时出具了反馈意见书,同时就上报的零售贷款项目卷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反馈和交流等,从而有力的支持了我行个人购房贷款业务的发展。
2、加强信息反馈和交流
就业务部门的请示、征询意见出具批复;就存在的问题,发送提示或召开部门间的业务沟通会加以积极解决。如对分行个人金融部报送的零售贷款业务中级审批人申请资格认定表,在经过具体的考察、考量、认定后,以《关于对个人授信中级审批人资格认定审核意见》(新中银险邮2009(43)号)及时予以批复。对于分行个人金融部有关产权式酒店叙做按揭贷款的问题请示,我们也在调阅并掌握总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以《关于对产权式酒店能否叙做按揭贷款的答复函》(新中银险邮2009(17)号)及时进行了答复。除此之外,对于我行零售贷款授信审批授权、汽车经销商融资相关客户、零售贷款在线审批系统(CCAS)流程、工程车辆贷款、存单质押贷款以及法人零售贷款等存在的相关问题,与个人金融部通过召开业务的沟通会来加强风险认识和寻求积极解决的办法。同时我们还不断探索各种方式,加强与一线部门的沟通交流,做好对业务部门的指导工作。
3、完成了对分行个人金融部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有关业务管理及专家考核维度内容的制定
同时完成了对分行个人金融部、地州各二级机构零售贷款风险管理能力评价分值的测算,从而为持续提高我行整体风险管理能力奠定基础。
截止到2009年4月底,我行企业征信数据正确入库数为93424条,较去年底86696条增加6728条;差错数2809条,较去年底3122条降低313条;正确数据入库率为97.08%,较去年底入库率为96.48%提高了0.6个百分点;入库率排名在全中行系统由第18位上升到第14名,提高了4个名次。
尽责审查团队根据总经理室的安排,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克服了一切困难,高效、高质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截止2009年6月20日,尽责团队本年度共审查完毕项目个,超过2008年全年,人均完成项目个,平均每个项目耗时天。其中,由总行尽责、审批的项目有:“新疆兵团50亿元授信总量项目”“广汇集团6.78亿元总量项目”“金风科技公司10亿元总量项目”“新捷股份1.2亿元总量项目”“玛纳斯澳洋科技公司1.8亿元总量项目”“玛纳斯新澳特种纤维公司1.2亿元总量项目”“美克集团14.48亿元总量项目”“阿齐兰兄弟在华企业集团1.78亿元总量项目”“广西水利水电4亿元联合贷款项目”“喀什建工燃气授信重组项目”等;为争取及时投放,提高审批效率,由分行尽责、总行审批的分行直上项目有:“八钢集团18.83亿元总量项目”“巴州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公司6.85亿元授信总量项目”“天富煤业3亿元总量项目”“南航股份7000万美元中期贷款项目”等。经努力,这些项目全部如期获批,确保了重点客户及重点项目的维护和拓展工作顺利进行。
009年围绕全行的业务发展目标和风险管理要求,今年我团队主要针对业务发展和授信客户的情况有区别地实施了信用评级差异化审核和快速审核,同时遵循“审慎原则”开展了资产分类、信用评级的年审、重审及动态调整工作、信贷系统和CCMS系统则根据授权有限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操作,保障系统运行稳定,现将我团队年初到6月末的工作情况分别汇报如下:
(一)分类与减值:截止6月末,先后组织全辖开展了授信客户资产质量分类的年审及半年审、初审及认定,其中:半年重审183户、1364041万元,总行集中认定权限内的初审24户394564万元,发起动态调整2户3500万元,普华审阅14户,金额151100万元。截止目前分类偏离度为0。
在减值工作中,截止目前,已分拆下发了4次减值数据;截止4月末,我行减值准备余额160720万元,实现回拨7400万元,拨备覆盖率达140.85%,比目标超出近11个百分点。
(二)信用评级:截止6月20日,我行共对396户客户进行了评级终审。其中按终审权限统计:新疆分行终审客户353户,总行终审43户;按客户区域分布统计:分行本部客户72户,各二级行客户324户;按评级模型统计:PD评级客户324户,打分卡客户72户。
(三)系统管理上半年共受理新一代信贷系统、企业征信系统、CCMS系统各类柜员申请及授权155次,通过对各机构柜员管理及系统授权制度不断梳理和严格管理,强化了内控防范的效果。截止6月末,全年共汇总与填报新一代信贷系统的手工及平台月报、季报及各项临时调查等各类报表约200余份.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规范信贷管理,提高营销手段,树立风险意识
在信贷资金管理上,继续把握好信贷投向,提高贷款管理水平,强化依法合规管理能力。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授权授信制度。对授权授信工作,内容要做到细致化、具体化,组织实施上要达到科学化、制度化、流程化。二是下半年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提高贷款管理水平。三是要在制度化、规范化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完善贷款审贷分离制度,坚持杜绝单线定贷、一手清、个人决策行为,科学界定前台、后台贷款业务审批权限和责任,明确细化信贷员、主任、市场营销部、风险管理部、贷款审查委员会等权责,坚决杜绝超权、越权、违规办理贷款业务。四是细分市场,在信贷投放上,2009年下半年计划在巩固支持县域经济、民营企业基础上,拓展各层次的小额贷款市场。贷款投向上:一是严格控制大额贷款,最大单户和最大十户必须控制在银监部门的监管指标以内,二是重点要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首先计划组建银企对接信息平台,其次组织召开银企座谈会。对中小企业贷款政策、贷款程序、贷款条件以及需注意的问题进行专题讲座,通过银企之间相互对话增加感情和相互理解,根据企业代表提出的要求适时提供金融服务;三是加强“诚信”创建工作。在全市开展创建诚信企业活动,营造“诚信”就是生产力,“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四是实行灵活多样的差别利率政策。在当前同业竞争激烈、资金供过于求、资金供给渠道多样化的新背景下,我们必须充分运用灵活的差别化利率政策来增强贷款营销的竞争力。在信贷操作中,在不影响安全性的前提下,能简化的手续要尽量简化,效率能快则快,以此来赢得客户、赢得市场。
(二)重视信贷员管理,建立正向激励
由于银行经营的特殊性,通过对已产生风险的贷款进行分析,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因此,如何面对现实,加强对信贷员的管理考核,值得深思:
1.打破格局,选好信贷员。由于历史原因,现从事信贷工作的人员,大多是不能完全胜任财务或内勤工作的人员。随着业务一天天发展,目前很大部分已无法胜任信贷工作,如:分析判断能力差、撰写不好调查报告,驾御不了市场等。因此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在员工中公开选聘信贷员,打造一支业务精良的信贷队伍。
2、建立激励机制。⑴目标激励。对在信贷岗位上业绩突出综合能力较强者,优先选拔到领导岗位。⑵荣誉激励。每年根据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贷户满意程度,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评比,对成绩突出者,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光荣榜、简报报道、外出学习等方式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⑶培训激励。对优秀信贷员给予提供外出学习的机会。⑷经济激励。对优秀信贷员给予一定的经济激励。
(三)强化营销风险意识,确立以质量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银行风险管理高低,主要表现在风险的识别、控制、管理能力上。探索先进的风险管理模式,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做到风险控制抓一线,风险鉴别抓真实,风险管理抓制度,努力将新增贷款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是2009年下半年的首要任务。
(四)全力加强不良贷款管理
盘活不良贷款已成为我行经营管理中的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及经营方面存在的主、客观的诸多因素,多年来,尽管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但部分历史痼疾仍难以根治,因此,只有对症下药,才能真正使信用社“摆脱病根”。
1、对不良贷款总量、结构、账龄和形态等变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综合运用各种清收手段,加快处置进度,提高处置效率,有效防止不良贷款价值贬损。
根据不良贷款调查、估价结果,制定全盘处置策略和分户处置预案,综合运用现金清收、以物抵债、重组转化和呆账核销等处置手段,加快处置进度,降低处置损失。要针对不良贷款中次级类贷款占比大、形成时间短,价值高的特点,逐户梳理,认真分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处置预案,加大力度,加快处置。
2.对新发生的不良贷款,实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对新增不良贷款年末逾期率超过2%的责任人,风险管理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责任认定意见,经贷审会审定后建立不良贷款责任档案,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采取考核、待岗、责任追究等方法管理。
关键词:村镇银行;贷款业务;发展模式
一、问题的提出
农业的特性注定了农业贷款存在成本高、风险高、管理难、缺乏有效抵押物等无法回避的问题,农业贷款的高风险、低收益与商业银行资金的逐利特性之间必然存在矛盾,所以农村地区资金外流、农村经济主体融资困难一直以来都是困扰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难点。
村镇银行是我国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一项创新之举,为我国金融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其设立主要是为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问题,所以村镇银行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发展贷款的问题,这也是村镇银行发展的核心问题,是村镇银行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对村镇银行的贷款业务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健康发展的模式进行研究,创新贷款模式,对繁荣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二、内蒙古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概况
克什克腾旗位于赤峰市西北部,总面积20673平方公里,辖11个苏木乡镇,2处开发区,125个嘎查村,辖区总人口24.8万人,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居多数,蒙、汉、回、满、壮、朝鲜、达斡尔等10个民族聚居的地区。
近几年克什克腾旗经济快速发展,2007年,全旗地区生产总值实现37亿元,年均增长24.5%,财政收入实现7.3亿元,年均增长93.5%,进入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增速百强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00元,比2006年增加1248元,增长15.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794元,比2006年增加483元,增长14.6%。工业和旅游业的发展,成为克什克腾旗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目前,全旗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6类金融机构。网点总数为34个,截至2007年12月末,全旗各家金融机构各项存款总额为188227万元,各项贷款余额159325万元,存贷比例为84.6%,不良贷款余额为29840万元,占贷款比例的18.7%,到2007年11月末,6家金融机构全部盈余。
2008年8月18日,由中国农业银行发起设立的两家村镇银行,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和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成立,这是第一家由国有商业银行发起建立的村镇银行。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位于克什克腾旗旗政府所在地经棚镇,注册资本金1960万元,员工14人,网点1个。
三、村镇银行发展贷款业务应关注的问题
村镇银行能否真正成为扎根于农村并发展壮大,关键在于村镇银行能否持续盈利,如不能盈利,支持“三农”根本无从谈起,而如果想做到持续性盈利,主要取决于贷款业务,如贷款质量、贷款规模、贷款成本、贷款收益率等,这就需要村镇银行在发展贷款业务时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农村地区无网点情况下的贷款管理问题
在农村地区设立网点,其成本是非常高昂的,固定资产购置、软件系统的重新配置、人员费用、安全设施支出等,村镇银行刚刚成立,在短时期内不可能在农村地区大规模设立网点,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如何发放和管理、贷款风险如何防范、贷款流程怎样设计,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及信息反馈不及时的问题。
(二)如何将社会效益与自身经济利益进行有机地结合
如前面所叙述的,农村地区中低收入人群的经济基础较为薄弱,贷款风险大,金融机构不愿意为其提供贷款,其往往因缺乏金融资源而丧失发展的机会,长期处于低水平的经济状态而无法自拔。大力支持中低收入人群,建立农村地区的普惠制金融体制是村镇银行的社会责任,是设立村镇银行的根本目的所在,而这就意味着部分经济利益的缺失,如何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同时实现自身的良性发展难度很大。
(三)怎样根据农村金融的特性进行贷款产品和贷款方式的创新
农业是弱质产业,风险较高;农业贷款额度小、分散,管理成本较高;农民缺乏有效的担保和抵押物品,这些农村金融的特点在短期内很难整体改观,如果村镇银行自身不能根据农村金融的特点进行创新,是很难在支持“三农”上有所作为的。
四、内蒙古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贷款模式
针对村镇银行所面临的问题,借鉴国内外的先进做法,结合克什克腾旗的经济实际,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提出加快贷款业务创新,形成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贷款模式。
(一)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合作的贷款业务模式
克什克腾旗农牧民供销信用互助合作社联合商会于2009年1月6日成立,入会会员主要是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周边乡镇拟从事野猪特种养殖的农户,入会会员达100多人。许多会员没有养殖经验,有的会员在信用社有欠款,信誉不佳,有的会员不务正业,酗酒赌博,而且该合作社尚未建立完备的销售渠道,市场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规模过大存在风险。鉴于此,克银与该商会协商,先扶持一批养殖户进行试点,贷款方式是农户之间联保。在当地村委会的帮助下,克银信贷人员对全部入会会员进行了调查,选出16户家境比较好的农户,把这16户农户按4户一组分成4组,再由每组选出1户-2户勤劳认干、生活俭朴、有致富愿望但家庭收入低无资金扩大生产规模的农户。在操作过程中,这16户农户都不愿意为低收入农户担保,而如果全由低收入农户之间担保又增加了银行的风险,所以把带1户-2户低收入农户作为贷款的前提条件,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探索如何对低收入群体进行贷款扶持。2009年8月份,商会养殖的第一批野猪出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户均净收益5000元。通过本案例可以证实,在农村推行多户联保是最为切实可行的一种贷款模式方式,对低收入农户而言尤为重要。
(二)采取草场使用权抵押方式的贷款业务模式
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是典型的牧业区,因牧业生产的特点,其资金需求也呈现季节性的特点。在秋季出售牲畜实现资金回笼,而后又重新购置牲畜,为扩大养殖规模牧民往往会购置更多数量的牲畜。在春、夏季,接羔、防疫、饲料储备都大量需要钱,而牧民的资金大都已用于购买牲畜,造成资金缺口较大,此时牲畜还不到出栏的时候,不能低价出售,牧民从信用社得不到贷款就向高利贷借款。就巴彦查干苏木而言,信用社的贷款往往是给一些养殖大户,由于资金量有限,许多普通牧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靠民间借款。在该苏木,草场使用权的私下流转已经很盛行,打草场、放牧场的租赁价格已很市场化,草场使用权有了市场价值,具备了可抵押的要素,而且草场使用权是牧民最为基本的市场要素,出于害怕失去草场用益权的考虑,牧民的违约风险较小。在经过认真的调查后,2009年初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把巴彦查干苏木乌宝力格嘎查作为试点,以牧民自有的草场使用权抵押贷款,与乌宝力格嘎查签订了协议,乌宝力格嘎查同意对欠贷会员的草场承包经营权进行处置,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贷款,并在嘎查内选出一名高中毕业青年作为贷款协管员。共对61户入会会员发放草场使用权抵押贷款175万元,到期贷款都能如期收回。
(三)采取公司+基地+农户方式的贷款业务模式
克什克腾旗属半干旱地区,砂壤土质,适合马铃薯的生长,所种植的马铃薯口感好,淀粉含量高,马铃薯种植及加工已成为克旗的农业支柱产业,2008年种植面积达26.5万亩。克什克腾旗丰信元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是赤峰市地区唯一一家日处理马铃薯达到400吨的深加工企业,是赤峰市市级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已具备年处理加工马铃薯35000吨,生产精制马铃薯淀粉5000吨的能力。该公司着力发展“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管理模式,2009年与289户农户签订了种植合同,基地规模扩大到20000亩,除30多个种植大户之外,其余农户的种植面积都在20亩左右,许多种植户都有贷款需求。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与克什克腾旗丰信元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由银行为农户贷款,丰信元公司为贷款社员提供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的10%存入贷款保证金。同时明确约定丰信元公司要对贷款户进行监督,发现风险信号及时向克银报告,贷款管理成为丰信元公司工作人员的一项工作职责,而该公司的工作人员经常和种植户打交道,能够掌握种植户的生产经营、健康状况、家庭重大变故等情况,有效地解决了贷款管理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五、内蒙古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贷款模式的创新点
上述三种贷款业务依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企业等农村地区经济主体,把这些经济体和农牧民有机地结合起来,或者经济体为农牧民保证担保,或者经济体组织内部农牧民彼此担保,使之成为信用共同体,互为约束,自我管理,发展了多种类型的保证方式,同时扩大了抵押担保物的范围,创新了贷款管理的方式,在不增加网点的情况下,增加了对农牧民的金融供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牧民贷款难的问题,按照这种贷款模式,自成立至2009年10月末,克银累计发放贷款15369.63万元,贷款余额7030万元,其中“三农”贷款占比88.42%;实现贷款利息收入268.11万元,实现利润121.31万元,到期贷款收回率、利息收回率均为100%,在有力地支持了地方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业务经营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见表1)。克银所取得的正面成果表明本文所提出的村镇银行贷款模式是可行的。其创新之处在于:
(一)贷款产品创新,丰富贷款品种
贷款产品创新是贷款业务创新的核心问题,只有贷款产品创新才能推动整个贷款业务的创新。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进行贷款产品创新,逐步打造“新农村”贷款品牌。“新农村”贷款品牌共分三个系列,即农牧业生产系列、农牧民生活系列、农村基础设施系列。农牧业生产系列主要是支持农牧业生产所需资金;农牧民生活系列主要是支持农牧区家庭小作坊、小商品经营户所需流动资金,以及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需要改进生活条件的农牧民的消费资金需求;农村基础设施系列主要是支持农牧区的固定资产建设。首先要发展的是农牧业生产系列、农牧民生活系列,农村基础设施系列要根据农牧区的经济发展进程和国家的一些具体政策陆续出台后方可进行,需要等待时机。在创新贷款产品时一定要注意实用性,要符合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以及借贷习惯,容易被农牧民理解接受。
(二)贷款担保方式创新,降低贷款难度
农村地区贷款难,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农民无法提供符合银行贷款要求的抵(质)押物品,所以,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贷款担保方式上进行大胆的创新。
第一,重新审视保证担保贷款。保证担保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仍将是农村小额贷款的主要贷款方式,从实践情况看,保证贷款并不意味着就是高风险贷款,关键还要看贷款的管理。因此,保证担保仍为农村小额贷款的主要贷款担保方式,但在保证形式上要力求多样性,发展多户担保、村民小组联合担保、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及其他保证方式,杜绝多人追尾保证担保或大户多头保证担保。
第二,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的范围。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农民可提供的抵押品范围扩大。如《物权法》中规定动产可用作抵押担保品,这样粮食生产专业户的农产品或者养殖户畜产品都可以作为抵押品,农用机械也可以用来抵押贷款。
第三,大力发展质押担保贷款。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向予以明确,在一段时间内,草场以及土地的经营权将可以进行有偿流转,具有了市场价值。因此可尝试以草场以及土地的经营权质押发放贷款。同时,也要和政府沟通,由政府把对农牧业的补贴资金或其他扶持资金作为保险金来为农牧户贷款质押担保。
第四,强力推行农业保险。农业是高风险行业,为防范农业贷款风险,必须要重视保险事宜。农业保险在克旗的推广还不普及,农牧户的参保意识不强,对参保有抵触情绪,可以对借款人在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的优惠,鼓励借款人参保。
(三)贷款定价机制创新,让利返惠于民
因为农牧业本身收益低,在加大对农牧户贷款支持力度的同时,也必须要考虑农牧户的财务费用承受能力,防止因财务支出较大,使农牧民的收益降低或导致负收益,无法形成原始积累,农牧民一直处于资金缺乏状态,形成恶性循环。这样即便满足了农牧民的资金需求,也不能达到使农牧民致富的目的,社会效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体现。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贷款定价机制,对收益率相对较高的农产品加工、商品流通业、微小企业或城镇居民等实行高浮动利率,而对农产品种植业或畜牧养殖业实行低浮动利率,通过对高利率贷款和低利率贷款投放比例的控制,使得加权后的贷款利率保持在一个适度的水平,能够保证银行的正常收益,同时又能兼顾农牧民的收益。
贷款定价机制要坚持“区别对待、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客户的信用程度、担保方式、收益情况等因素来界定贷款的风险度,风险度高的利率浮动比例要高,风险度低的则反之,对在有存款或其他金融产品综合收益较高的客户要在利率上给予适当的优惠。对农牧业户,要考虑到农牧民的特殊心理,对同一行业或同一区域的贷款客户尽量采取同样的利率,防止因利率执行不同引起农牧民的“攀比”心态,对贷款的管理和归还产生负面影响,但必须对农牧民明确,信用好的可以享受利率上的优惠,鼓励农牧民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念。
(四)贷款管理方式创新,降低管理成本
农牧区地域广袤,农牧民居住分散,农牧业的生产周期长,致使贷款管理工作量较大,需要大量的管理人员,而从克旗村镇银行的实际情况看,在一段时期内不可能在农牧区内增设新的网点和扩编人员,贷款管理人员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若要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进行贷款管理方式的创新,要进行两方面的尝试。一是借助农村基层组织的力量进行贷款管理,在对某一村或嘎查的农牧民发放一定额度的贷款时,由旗政府或各乡镇政府协调,与村委会签订协议,配合银行信贷人员的贷前调查,并对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协助银行信贷人员进行贷款催收,如到期贷款收回率达到银行所规定的指标,将给予村委会一定的经济奖励;二是聘请贷款协管员。从村组内选出一个或几个有一定影响力、具有一定文化水平、诚信度较高、家境殷实的人,如高中返乡毕业生、村组长、退休教师或老干部、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做为银行的贷款协管员,负责配合银行信贷人员进行贷前调查,承担贷后管理责任,从银行领取一定的经济报酬。由于村委会工作人员和贷款协管员与接待人居住地较近,了解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同时可以随时了解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如有异常,能够及时告知银行的信贷人员,这样做既解决了行管理人员少的问题,又能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贷款风险,管理效果会更好。
(五)贷款风险防控创新,有效控制风险
贷款风险防控要贯穿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收回等各个环节,既要防止道德风险,又要防止操作风险。
第一,贷前环节。必须坚持双人入户调查,实行调查人和辅助调查人制,村委会工作人员和协管人员要在调查表上签署意见;执行独立审查人制度,审查人由董事会任命,独立审查人不同意发放的贷款,有权审批人可向董事长申请重议,但不能直接发放贷款。
第二,审批环节。建立信贷授权审批机制,成立贷款审批领导小组,实行分管行长、行长、贷款审批领导小组分层次授权审批制度,对审批权限进行严格限定,不得越权审批。
第三,放贷环节。要考虑农牧业生产周期长,生产资金运动具有很强的季节性,现金流在特定的时期才会出现的特点,在确定贷款期限时要合理,不能硬性地把贷款期限定为半年或一年,要与借款人的资金回笼相一致,避免因贷款期限确定不合理而导致贷款形成不良;要根据借款人的家庭实力,收入状况等因素来确定还款方式,对还款期限长的借款人尽量采取分期还款方式,减轻借款人的一次性还款压力。
第四,贷后管理环节。一方面,要建立贷款协管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风险预警机制,要在第一时间将借款人的风险信号反馈给客户经理,以便及时采取清收措施;另一方面,客户经理要定期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了解经营状况。
第五,建立贷款质量抽查制度。在内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内设专职贷款质量检查岗,采取随机抽查或全面检查的方式,不定期到户对借款人进行回访,检查客户经理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并询问借款人的还款还息情况,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状况,防止出现冒名贷款或收贷收息不入账的情况。通过检查督促客户经理尽职履职,提高调查质量,加强贷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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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以上,小学生升入初中直升率达到98%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0%,少数民族儿童入学率达99%以上。13至15周岁初中少年毛入学率达97%以上,“普九”巩固工作达到省定标准。在校生年辍学率,小学控制在1%以内,初中控制在3%以内。
二是学前教育:3—6岁儿童入园率达30%,以发展民办幼儿教育为主,新建3所乡镇民办幼儿园。
三是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招生2000人,职业高中招生450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34%。
四是成人教育: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000人以上,农村实用技术培训5万人次以上,组织200人参加扫盲巩固提高班学习。
五是学校基本建设:积极完善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及危房改造工程的立项、申报和规划等工作,拟改造校舍18000平方米。
六是“两室”及远程教育:通过政府采购,按一类标准配备10所小学科学实验室。争取市教育局评估县二中、二小、麟凤中学的“两室”建设与管理。评估旧城中学、麟凤小学、旧城小学、长安小学、双河小学的“两室”建设与管理。通过政府采购,装备中小学图书5万册。各乡镇创建1至2所卫星教学收视点示范学校和1至2所光盘教学播放示范学校。
七是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师继续教育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教师在职学历培训,使全县小学教师大专学历初中教师大学学历分别达到60%和20%,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师学历分别达到90%和70%。积极加强骨干教师和中小学班主任的培训。
八是教育创强创优:复查省市级文明学校2所,县一中达到省一级三等完中办学水平。
九是教育经费管理:认真编制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计划,严格审批使用,充分发挥义务教育经费效益,确保“两免一补”经费落到实处,实现教育负债比上年下降。
十是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新课改的质量和效益,全县初中、小学体育达标率达到85%以上,体育合格率达到90%以上,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率中学达到50%,小学达到40%以上,近视新发病率不超过8%。中小学劳动、音乐、美术开出率达到90%。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中小学在校生违纪犯罪。继续提高高中会考合格率,确保高考上线人数和录取人数有新的提高,达70%以上,提高一本上线率。
(二)2009年的工作思路
确定2009年为教育管理年,以发展为核心,优化教育发展环境,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突出抓好队伍建设,强化质量意识,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做好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学校安全和“两免一补”、规范教育收费等工作。
四、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实现*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为更好地完成2009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我县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抓管理、提质量、保稳定,构和谐的总体目标。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我县义务教育实现基本普及已经近十年,经过多年来的巩固与提高,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义务教育是政府行为,作为教育部门主要的任务就是要努力提高义务教育的水平,这是我县2009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提高义务教育水平,除继续坚持原来好的经验与做法外。今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以会代训、上门动员、设点宣传、出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义务教育法》。今年,要重点解决一年级学生不足龄的问题,从09年春季学期的开学统计情况看,我们全县的小学中有五六千学生不足龄,有的四五岁就送到学校来了。这样一是影响巩固率,由于年龄小,读不了,跟不上就会流失。二是年龄小,身体和心理都还没有发育起来,理解不了,学不走,影响教学质量。三是浪费了义务教育的资源,几千人需要上百名的老师,数十万元的工资,占用数千套桌椅。现在各中心校可以鼓励民办教育来对学龄前儿童实施教育,中心校要加强领导、指导与管理。与此同时,要采取多种手段,控制学生流失。把学生的入学巩固作为考核学校领导、教职工工作成绩的重要内容,与评选先进、履职考核、绩效工资挂钩。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育人,爱心育人,管理育人”的思想,积极创造条件,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实现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的目标。二要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对薄弱乡镇、学校的帮扶力度,完善县直学校对乡镇学校的帮扶机制,扎实推进结对帮扶活动。完善城镇对农村教师的帮扶机制,组织骨干教师送教下乡,选拔一批乡村学校中小学教师到县城学校学习提高,选派县城中小学教师到乡镇中小学挂职锻炼。实施“特色立校”,培育特色校风、教风、学风;建立学校特色培养、评价机制,围绕平安校园、书香校园、文明校园建设培植特色,形成“一校一特色、一乡一品牌”的格局,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发展。三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留守学生健康成长。据统计,全县目前共有留守儿童少年在校生39501人,其中小学31890人,中学7611人。父母一方外出打工的学生23002人,其中小学18257人,中学4745人。父母双方外出打工的学生16499人,小学13633人,中学2866人。留守儿童少年的教育影响着义务教育水平的提高,做好留守儿童少年的教育也是教育部门应该的责任。各学校要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爱留守学生活动,加强留守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要为留守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指导、法律法规咨询等服务。要建立和完善留守学生档案,动态掌握学生的情况,畅通留守学生及其家长与学校的沟通渠道,并通过开设亲情电话、召开家长会、留守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学生、家长、教师之间的交流联系,保证留守学生的教育。四要加强德育工作,增强德育实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进一步完善德育内容体系,整体规划学校德育工作体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公民道德教育为基础,实现德育的生活化。加大学校德育工作的测评力度,重点抓好学生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心理品质。加强班主任为主体的德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班主任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评选活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形成纵向衔接、横向沟通的中小学德育工作体系。
(二)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是培育人和塑造人的事业,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抓好教师队伍建设理所应当成为教育部门的重要工作。长期以来,我县的师德师风建设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近年来教师队伍中个别教师身上存在的问题,破坏了教师和教育的整体形象。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县“两会”上,部分人大代表对全县的师德师风问题提出议案。我们必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并且将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今年全县将针对教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下大力抓好落实,抓好整顿,抓好教育和引导。一是探索建立“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的中小学教师全员聘用制。严格编制管理,严把教师入口关。要继续争取教师补员计划指标,到昆明等地高等院校招聘优秀高中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今后,凡是中小学教师要参加公务员考试,必须先辞去教师职务,才能参加考试,各学校要严格把关,以稳定教师队伍。同时,各中心校要合理调配使用教师资源,严格控制代课教师,不得随意增加代课教师。二是启动教师人文素养拓展计划,开展寒暑假师德专题教育讲座,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建立社会、家长、学生三位一体的师德建设监督体系,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三是逐步完善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校长培养、选拔、培训、任用、交流以及目标责任考核奖惩机制。推行中小学校长竞争上岗、任期管理和异地交流制度,配套建立中小学校长评价体系,强化校长岗位培训和提高校长专业化水平。四是加强科研骨干队伍建设,制定骨干教师、班主任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建立健全优秀中青年教师培训机制,对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重点培养。完善名师选拔培养机制,开展“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梯队建设,为优秀教师进入特级教师行列创设条件。积极推进名师工程,今年教育局将组织评选10名县级名师。要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完善班主任选拔、培养、考核、奖惩机制,深化班主任培训工作,加快班主任专业成长。评优、晋职称和绩效工资都要向班主任倾斜。五是加大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建立教师业绩考评机制,探索建立教师业绩考评细则,将教学过程考核与教学质量考核、教师评价与学生和社会评价、教学情况与师德表现情况有机结合。加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力度,杜绝平均主义,逐步建立按能力、实绩和贡献的教师评价体系,使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教师倾斜,不断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三)强化质量意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没有质量的教育就是误人子弟。在抓质量建设上,今年,一是落实管理责任。继续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股室联系乡镇、学校制度。坚持目标管理,把教育质量较差的的乡镇、学校列入重点管理单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二是进一步完善高中、初中和小学质量管理机制。强化校长第一责任人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责任,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科学有效的责任体系。抓实过程管理,强化“六环”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心教研组、备课组建设,对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进行系统培训,建立健全校本教研制度,加强集体备课。深入推进课程和教学改革,追求优质教学,倡导先学后教、当堂训练,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推行教学管理进课堂,把推门听课、跟踪听课与课堂教学竞赛结合起来。同时,要大力推进教育教学研究与信息技术的整合。三是深化教育科研工作,营造科研兴教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宣传和奖励在教育科学研究中取得优异成果的教育工作者。进一步加大校本教研的力度,通过开展教学视导、学科教学比赛、教师技能大赛、教育案例、教育论文评比、送教下乡等活动,落实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师的教学行为,努力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大力推进微型课题研究,积极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以课题研究成果指导和促进教育课程改革。四是按照省市教育部门的要求,完中要在秋季学期全面实施高中新课程改革。开展高中新课程改革,有利于全面提高高中的教育质量。县一中、二中两所学校的领导要认真学习高中新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积极思考和行动起来,要发放相关资料,组织教职工学习讨论,选派教师参加高中新课改的培训,做好思想和人员的准备,营造全面开展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舆论氛围,为提升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稳步推进“三生”教育,切实做好“减负”工作
自去年秋季学期开始,省教厅在全省开展“三生”教育,我县按市教育局的要求今年启动。今年,省教厅又有新的举措,就是在全省开展“减负”。这是全省全市的热点,也是我们的重要工作之一,各位校长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一是实施“三生”教育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今年,我县已经在全县中小学启动了“三生”教育工作,成立了领导组,下发了文件。各校要以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的教育方法和载体,普遍开展生命教育、生存教育和生活教育的“三生”教育,提高育人质量。在抓“三生”教育中,要坚持人本性、求真性、实践性、开放性和整合性原则,研究制定好“三生”教育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并精心策划,培训队伍,落实具体工作。要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力量,使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和发展生命,从而把握生存规律,提升生存适应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生活技能和生活能力。
二是做好“减负”工作。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要与我县教育的特殊性结合起来,进行客观的分析,并且要冷静地对待,也要从历史上汲取经验教训。上世纪末,县教育局搞过“不布置家庭作业”的实验性研究,本世纪初,同志发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后,当时我县正在实施“普九”,小学不搞升学考试,一些学校就放松了教学要求,且美其名曰搞“减负”,结果是导致初中教学质量急剧下滑,初中影响高中,直到今天元气都还没有恢复过来。我县是农业县,农村教育散、质量意识不够、管理要求不高等特点大家是清楚的。因此说大部分乡村学校多年来,不是负担重了,而是不够。我们抓质量,课时要足,作业要改,要在质量提高的前提下谈“减负”,要向课堂40分钟要质量,保证每一节课的教学效率。“提质减负”应该成为我们开展“减负”工作的一个基本理念。对于“减负”我县将成立领导组,聘请监督员,认真对待,高度重视,至于具体的安排,下午季大恒副局长将做部署,我还要与各学校签订“减负”目标责任书。我希望各学校务必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减负”与提高质量的关系,抓好每一项工作,促进教育整体协调发展。
(五)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近年来,在义务教育经费得到保障的同时,各校在经费管理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问题。据去年市审计调查组调查指出的就有以下问题。一是一些中心校过于集中使用公用经费,没有严格按照规定下拨到村级完小及其以下学校,一些下属学校只有20元的使用权。二是部分学校没有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和财政局的文件规定办理,使用公用经费没有计划,随意性较大。三是部分学校对大宗物品购置、建设维修资金较大的,没有先报批审核计划就实行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今年,我县还将积极落实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深化工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校财局管”模式,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二是各中小学要管好用好经费,按计划逐步化解“普九”债务,确保不增加新债务。要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请审计部门帮助审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校长及财务人员的财会纪律及业务培训,不断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四是要认真做好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和教科书费,足额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等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五是关于勤工俭学的问题。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可以不断增强学校自身的造血功能,发挥勤工俭学在育人中的重要作用。各中小学要强化学校食堂、小卖部的规范化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县教育局已经研究决定撤销勤工俭学办公室,注销县教育局勤工俭学公司。局勤俭办转为教育部门政府采购中心领导组的办公室,主要工作就是协调服务,收集信息,跟踪质量。教育局不设勤俭办,今后各学校添置的教学大宗物品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常规的教学物品由各校根据市场价格自行采购。在这里我就给各位校长打招呼了。不允许任何校长乱采购物品,局机关任何人不得向学校推销物品,更不允许局机关工作人员打着领导的旗号推销物品。今后如果在审计中发现学校没经预算审核,就擅自采购物品的,局里也将作出严肃处理。各位校长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遮了自己的眼睛,丢了自己的前途,败坏了教育的形象。
(六)认真做好“普实”迎接省市的年检工作
大力推进“两室”建设,强化图书、实验教学的管理,这是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各校要进一步明确“普实”工作的指导方针,充分认清“普实”巩固提高工作的形势,做到早安排、早部署。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健全制度,落实责任。要配好人员,搞好建设。要收好资料,健全档案。争取我县的“普实”年检复查顺利通过,为全县教育和学校的发展赢得更多更好的机会,使办学条件得到不断改善。同时,要做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的巩固工作,提高设备使用效益。切实加强教育装备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
(七)整体推进,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我县的教育发展已经初具规模,有些处于全市前例,比如高中和学前教育;有些又处于全市的末尾,比如职业教育,这种发展的不平衡,阻碍了全县教育的均衡发展。2009年,一是积极发展高中教育。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加快县一中创建省一级三等完中的步伐,全力建设新校区,使县一中顺利通过省教厅组织的验收,实现县一中的达标晋级。县一中要明确责任,全力以赴做好迎检工作。新校区的征地拆迁要抓紧进行,不管有多大的困难都必须克服。同时,巩固提高县二中的发展成果,稳步提升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现在离高考只有短短几十天,两所完中要抓好教学管理,提升质量,县一中的高考综合上线率要达到80%以上,县二中要达到65%以上。县一中要重点抓好一二本的上线率,县二中重点抓好二三本上线率。二是克服困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是现代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突破高中办学“瓶颈”的重要途径。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投入很大,县委、政府对全县的职业教育非常重视。局里已把职业教育纳入各中学的目标考核,把职业教育作为全县教育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共同努力,加快我县职业教育发展步伐,促进全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要加大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项目专款以及政府的支持,扩大学校的校园面积,逐步满足职业教育对教室、宿舍、实习实训设施等基本条件的需要。县职教中心要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在职培训、上岗培训、就业培训等各类职业培训,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民脱贫致富服务,为全县经济建设服务。要不断完善成职教育“面向市场、服务经济、自主办学,突出特色”的办学机制,切实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及“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等工作,稳步提高综合办学实力。畅通职高生的出口,做好对口高职升学,提高升学率,实行“订单式培养”,做好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确保就业率达到95%以上。同时,积极做好初三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分流工作,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三是稳步发展幼儿教育。认真做好城镇学前三年教育和农村学前一年教育的工作,落实乡镇幼儿园创建规划,强化合格幼儿园建设,提高保教质量。同时,加强民办教育的检查督促,指导民办学校的管理,提高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探索发展民办教育的新路子,鼓励、支持并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要禁止非法办学,对没有通过教育部门审核认可就招生办学的行为予以制止,非法办学的学校予以取缔。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前班,要对有些小学占用义务教育资源办学前班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八)加强教育内部管理,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是结合“四项制度”的落实,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健全和完善局机关召开会议、下基层检查工作、组织评比活动申报审批制度。严格教职工请销假制度,规范学校组织教职工外出学习、考察和培训的审批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建立健全有教育系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抓好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教育系统干部廉政档案。继续坚持学校教学大宗物品政府招标采购制度。二是进一步巩固教育收费治理成果。进一步依法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完善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零收费和高中招生“三限”政策。继续加大对教育乱收费治理查处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杜绝搭车收费、乱收费等现象的发生。严禁学校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提高班;严禁校外办学机构和一切人员利用学校设施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名目的辅导班。三是加强教育督导,推进依法治教。制定中小学教育督导方案,开展对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及各种专项督导评估;实施中小学质量监测,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质量跟踪、监测、评估、反馈机制和考核体系,强化督导评估的保障作用。做好迎接省教育督导团对我县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四是严格执行工程建设与管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保质保量加快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危改工程项目建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