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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本论文

时间:2022-01-27 02:18:4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文本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律文本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功能翻译理论;商务英语;商务信函翻译

一、德国功能翻译理论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主要代表人物有莱斯,弗米尔,诺德和曼塔利。1971年莱斯出版了《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首先把 “功能类型”这个概念引入翻译理论,并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评判的一个标准。此前西方多数翻译理论家持翻译等值理论,他们主张以原语文本为中心,注重原语文本,在译语文本中保存原语文本的特征(林华: 2006,(6))。功能翻译理论者认为等值理论在实际翻译中是没有办法完全做到的,有时也没有必要。费米尔是莱斯的学生,他提出了“译文功能论”,他认为:翻译的过程是由翻译的目的所决定的,也就是说预期结果决定着翻译的方法,翻译应以文本目的第一准则,他创立了功能派的奠基理论――目的论。目的论的核心概念是:翻译方法和翻译策略必须由译文预期目的或功能决定。随后,诺德进一步拓展了译文功能翻译理论,提出了“功能加忠实”的概念,认为:“翻译是创作使其发挥某种功能的译语文本,它与其原语文本保持的联系是由译文预期或所要求达到的功能确定的。 翻译使由于客观存在的语言文化障碍无法进行的交际行为得以顺利进行”(Nord Christiane,1997),译者也因此在翻译活动中发挥沟通协调的桥梁作用。这使得功能翻译理论较传统翻译理论表现出更高的科学性,对实用文体的翻译也有较大的指导作用。

二、国际商务英语

商务英语作为一门专门用途英语,既具有普通英语的特征,又有其独特性,它以国际商务为语言背景,是英语在商务场合中的具体应用,它在日益纷繁的国际商务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王兴孙: 1997)。商务英语属应用性语言和功能性语言的范畴,涉及对外贸易、投资引资、国际金融、合同、法律等方面。商务英语背后的文化主要是欧美文化,商务英语翻译在这一语言环境下,为人们的交流提供了方便。在此,本论文以商务信函翻译为例,探讨德国功能翻译理论在国际商务英语翻译中的运用。

三、德国功能翻译理论在商务信函翻译中的具体运用

国际商务信函结构严谨,并要求语言完整具体、清楚简洁、礼貌婉转,要灵活应对。商务信函是在公司之间以及公司与顾客之间的书信来往,是经贸文本中的一种常见类型。它最为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行文用字高度程式化,往往为顺应“实用”要求而不避章法雷同,不求形式变化,常用一些商界共同遵循的固定套语,在书信的起、转、合之处按常式因事布词、行文构句(凌华倍,朱佩芬,2002)。由于信函写作都是有目的性的,在功能目的论指导下,译语文本所采用的语气语调也应该符合预期功能下的目的,是歉意的,建议性的,还是坚决的等等。译者还要保证译文的简洁性和准确性,当涉及具体的信息时,比如时间,地点,价格,货号等等,尽可能做到精确。总之,商务信函翻译要求译者在译本的措辞方面多加斟酌,使译文能达到同原文相同的交际目的,甚至能够促进交际。下文以一则商务信函正文为例,主要从语言特点和措辞方面探讨功能翻译理论在商务信函中的应用:

We have read in China Daily that you are the exclusive agent for Hi-Fi Corporation of Africa and Asia.

我方从《中国日报》上获悉,贵公司为高保真公司在非洲和亚洲的独家商。

“We have read in China Daily that……”这种句型属于商务英语的程式化翻译,译成“从某处获悉”,而“you”可以译成“贵公司”,表示对对方的礼貌,Would you please send us price-lists and catalogues of all the Hi-Fi wireless products and terms of payment. Please advise if you would grant special terms for an annual trade over 1 million U.S. dollars.

请贵公司惠送所有无线通讯产品的目录、价目表及付款条件,并请告知,如果每年交易额达100万美元以上,是否可获得特别条件。

要注意惠送的资料是什么,翻译时一定要准确,不可出现遗漏或错译,以免影响双方贸易往来。

A visit of your representative would be appreciated. Perhaps he could bring the newest samples of the 999 hand phone, an item of growing interest here.

敬请贵方派代表来与我们洽谈,并携带最新999型手机样品,该产品在此地销路很好。

在英文商务信函中,我们长能见到“obliged”,“ appreciated”等词,表达写信人的一种感激感谢之情,属于商务信函中的套用语,根据译文预期目的,选择合适的中文词语就可。这句话的翻译还要注意商务英语的一些约定俗成的表达方式,例如“growing interest”,字面意思是“吸引了消费者的兴趣”,按照约定俗成的译法,我们译成“销路好”就显得很得体。译者在平时工作中需要积累商务信函的惯用词汇或短语。

We are looking forward to the pleasure of hearing from you soon.

直译成“我们期待早日收到贵方信息”,确实做到了信息的完整传递,但是考虑到这句话并非是向对方传达重要商务信息,而是表示一种期盼的客气的语气,在这种目的指引下,我们意译成“敬请回复”就比较妥帖。

参考文献:

[1] Nord Christiane. Translation as a Purposeful Activity-- Functionalist Approaches Explained [M]. Manchester StJerome Publishing, 1997

[2] 林华:德国功能翻译理论及其在实用文体翻译中的应用[J]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6,(6)

第2篇

关键词: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开放获取;利益冲突;利益主体;开放获取专门法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G250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09-0003-05 DOI:10.13535/ki.11-4406/n.2015.0759

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4年5月19日《关于受资助项目科研论文实行开放获取的政策声明》,这是我国官方机构的第一份开放获取(Open Access)政策。开放获取运动肇始于2002年2月的《布达佩斯开放获取计划》。其宗旨在于通过互联网向公众免费提供特定文献,公众可以通过阅读、下载、复制、传递、打印、搜索、建立超链接和索引的方式使用这些文献,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科学知识的传播。《布达佩斯开放获取计划》提出了开放获取的两种实现形式,即开放出版和开放存储。前者指期刊出版后,在互联网上实现对作品全文的免费开放,即公众可以免费获取期刊中的文章,这类期刊也被称为开放获取期刊(即OA期刊)。后者指作者在传统期刊后,将论文存储到机构知识库或学科知识库,立即或延迟一段时间(一般为6~12个月)后免费向公众开放。根据英国诺丁汉姆大学主办的OpenDOAR的统计,开放获取机构知识库从2005年12月1日的128家,增加到2014年10月1日的2730家。开放获取的主要推动者是科研项目财政资助机构和教育科研机构,少数国家和地区已经通过立法方式推进开放获取。美国伊利诺伊斯州的开放获取法已经于2013年8月9日生效,秘鲁、阿根廷分别于2013年3月和11月通过了推行开放获取的相关法律。

对于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产生的期刊论文等作品(下称“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实行开放获取,涉及作者、作者雇主单位、财政资助机构、出版者等不同主体,各主体的著作权和相关权益是不一致的。这些权益冲突是开放获取发展所面临的最大障碍。因此,探寻解决这些利益冲突的有效机制,是促进开放获取发展的必然途径。本文尝试对此问题进行研究。

1 财政资助科研论文的权利归属分析

2002年2月的《布达佩斯开放获取计划》将开放获取的对象重点放在科学文献上。2003年10月,在德国马普学会发起召开的柏林会议上通过了《关于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知识的开放获取的柏林宣言》,提出开放获取的对象是经科学界认可的人类知识和文化遗产的综合性信息资源。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06年12月颁布的《开放获取公共资助研究数据的原则和指南》,公共财政资助的科学研究数据也是开放获取的对象。从数量上说,开放获取的对象主要是受版权保护的科研论文等作品。财政资助项目科研论文包括期刊论文、学位论文等论文,由于开放获取主要是针对期刊论文,故本文主要以财政资助项目期刊论文的开放获取为研究对象。下文将结合我国《著作权法》和《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对开放获取所涉及的不同主体对财政资助科研论文所享有的著作权和其他权益进行分析。

1.1 作者的权利

科研人员申请并完成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是履行其作为雇主单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开展这种项目研究所产生的论文、著作属于职务作品或雇佣作品。学术界通常将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务作品分为普通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两种。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单位享有,普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是其雇主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产生的期刊论文等作品属于普通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是作者的著作权要受其雇主单位优先使用权的制约。

1.2 作者雇主单位的权利

作者雇主单位对特殊职务作品和普通职务作品的权利是不同的。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特殊职务作品,作者雇主单位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论文、著作等普通职务作品,虽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是作者雇主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这项优先使用权的内容是,在普通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法律对雇主单位优先使用普通职务作品的方式并没有明确限制,应当理解为雇主单位有权以法律允许的任何方式使用这类作品。雇主单位对作者普通职务作品的优先使用权,为对这类作品实施开放获取留下了操作空间。

1.3 科研项目财政资助机构的权利

《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或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但此款规定并不适用于解决财政资助项目论文、著作等普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所以,不能依据此条规定得出科研项目财政资助机构或者项目承担者对一般职务作品享有著作权的结论。财政资助机构对财政资助科研论文不享有法定的著作权,却可以依照约定对这类作品享有一定的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科研项目财政资助机构与项目承担者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委托研究合同关系。财政资助机构可在资助合同中约定资助机构对财政资助科研论文享有某些著作权。

1.4 出版者的权利

出版者对论文、著作提供编辑出版服务,为传播作品做出了贡献,因而有理由要求对其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法定的权利,而是源自作者的授权。根据德国《出版法》,出版者享有的排他性的复制权、发行权、网络传播权均需要取得作者的许可。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132-1条规定,出版合同是作者或其权利继受人,以一定条件向出版者转让制作一定数量作品复制件,并由出版人负责出版和发行的合同。这说明在法国,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的权利也来自于作者的同意。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出版者对非图书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也应当来自出版者与作者的约定。由此可见,出版者对其所出版作品的权利类型和期限都取决于作者的授权。

概括地说,对于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产生的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一般归作者享有。作者雇主单位对普通职务作品享有两年的优先使用权。财政资助机构对普通职务作品不享有著作权,但可以通过约定享有一定的著作权,并有权对作者向境外出版商转让或独占性许可著作权进行控制。出版者仅仅依据其与作者间的出版合同享有一定的著作权。

2 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开放获取导致的利益冲突

开放获取推动者希望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尽可能广泛地传播,免费供公众使用,促进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利益存在差异,不同的权利主体对开放获取的态度有明显差别,从而在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开放获取问题上产生利益冲突。

2.1 财政资助机构、教育科研机构与作者的直接利益冲突

当财政资助机构和作为作者雇主单位的教育科研机构强制性要求作者参与开放获取时,就可能与作者产生直接的利益冲突。这可从科研人员对开放获取的态度上体现出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研究人员于2005年就科研人员对科技信息开放获取的态度进行了一个调查,向中科院位于北京的16个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共发放问卷262份,回收有效问卷223份,问卷回收率85.1%。调查显示,对于是否愿意在开放获取期刊上,愿意并且已经发表过的科研人员仅有8.3%,愿意但未发表过的科研人员比例高达60.6%,明确表示不愿意的占31.2%;对是否愿意将经过同行评议的、拟在传统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预印本)自行存储到机构知识库中,仅有9%的科研人员有过向机构知识库自行存储论文预印本的经历。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的研究人员于2009年初就科研人员对机构知识库的认知程度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在线调查。调查表明,超过60%的科研人员对开放获取只是了解,而没参与。这表明科研人员对机构知识库的认知程度和实际使用情况存在很大反差。科研人员排斥开放获取的原因包括现行学术评价体系不看重开放出版论文、开放出版论文和传统期刊的预印本论文质量不高、作者对开放出版论文需要支付出版费用、担心预印本开放后受到剽窃、担心在机构知识库存储传统期刊论文与出版商发生权利冲突等等。

上述调查研究表明,科研人员对开放获取的参与程度还比较低。科研人员作为作者,有权决定以何种方式,也有权决定是否向机构知识库存储论文。如果财政资助机构、作者雇主单位利用权力或其他资源强制性要求作者参与开放获取,就与作者的权利发生了矛盾和冲突。这种冲突是制约开放获取发展的一种重要因素。

2.2 财政资助机构、教育科研机构与传统出版者之间的间接冲突

如前所述,开放获取的主要途径是开放出版和开放存储。根据开放程度划分,开放出版可分为多种类型。按期刊是否需要付费订阅,可将开放出版分为全开放出版和复合开放出版。根据论文开放时间划分,开放出版可分为立即开放出版和延迟开放出版。虽然传统出版者对开放获取的态度越来越开明,开放获取的进展也越来越大,但是,根据2011年的一个统计,开放出版的论文仅占17%。可见,多数出版者还是排斥开放出版的。一般说来,开放获取推动者没有权力要求传统出版者参与开放获取,但是其通过对作者施加参与开放获取的强制性要求,与传统的出版者产生了间接的利益冲突。这种冲突最终是通过作者与传统出版者的直接利益冲突体现出来的。

2.3 作者与传统出版者的直接冲突

开放存储要求作者将期刊论文的预印本或印刷本存储在机构知识库中,供公众免费获取。这对科技期刊出版的传统商业模式造成了冲击。传统出版模式是出版者不向作者收取出版费用,但是要求作者转让或独占性许可论文的版权,再通过收取订购费用的方式获取收益。出版者出于获利之目的,不同意免费公开或过早免费公开论文。作者受尽快发表作品、建立学术声誉动机的驱使,就倾向于向出版者转让或独占性许可论文的版权。因此,当作者遵循财政资助机构或其雇主单位的强制性要求,将论文的预印本或者印刷本存储在机构知识库时,就会侵犯作者在出版协议中已经转让或独占性许可给出版者的版权,从而发生冲突。

上述三种利益冲突是开放获取推行过程中发生的主要冲突,依法妥善解决这些利益冲突,是推动开放获取所不可逾越的一关。

3 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开放获取利益冲突的解决途径

从开放获取的发展进程中可以看出,开放获取利益冲突的解决实际上采取了多种途径并举的解决机制。下文分别阐述:

3.1 财政资助机构的强制性开放获取政策

科研项目财政资助机构是开放获取最重要的推动力量。越来越多的国家财政科研资助机构颁行了自己的开放获取政策。科研人员向机构知识库提交论文是其接受资助的一项先决条件。比如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英国研究理事会、澳大利亚国家卫生和医学研究委员会及其他国家的一些财政资助机构都有类似的资助政策。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4年5月19日的《关于受资助项目科研论文实行开放获取的政策声明》也属于强制性开放获取政策。我们认为,特定财政资助机构的开放获取政策虽然对向本机构申请研究资助的科研人员具有约束力,但是这种约束力难以通过科研人员作用于出版商,况且其约束力也不是普遍性的,即一个财政资助机构的开放获取政策不能约束获得其他财政资助的科研人员。

3.2 教育科研机构的开放获取制度

科研教育机构也成为开放获取运动的重要推动力量。截至2013年12月30日,全球已有280余家科研教育机构了自己的强制存储政策,即教育科研机构内部的开放获取制度。哈佛大学是较早建立机构知识库的大学,制定了相应的开放获取政策。哈佛大学法学院教师理事会于2008年5月1日通过决议,明确要求每个教员允许院长和其他教员接触其学术作品。

哈佛大学其他一些学院也有相同的开放获取政策。麻省理工大学于2009年3月18日由全体教师投票一致通过与哈佛大学相同的政策。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内地教育科研的机构知识库起步较晚。北京大学要求教员将其学术作品无偿提供给北京大学机构知识库使用。但是没有强制要求。清华大学机构知识库鼓励师生向机构知识库提交作品,同时不要求作者转让版权,只要求提交许可协议。中国科学院于2014年5月19日了开放获取的政策,要求接受财政资助的科研论文必须实现开放获取。实际上,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机构知识库在2007年已经开始运行,中科院一些研究机构也建立了自己的机构知识库。

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强制性要求作者向机构知识库存储作品相比,国内教育科研机构的开放获取制度大都是鼓励性的。这导致知识库收录的作品数量较少,且很多作品只收录元数据,而不是全文。这显示出国内教育科研机构的开放获取制度无法有效解决上述利益冲突。

3.3 与出版者的协议机制

机构知识库的建立对出版商的利益冲击较大,因此在机构知识库建立的早期,出版商大都持反对态度。出版商若能同意作者将经其出版的作品实施开放获取,无疑可以大力促进开放获取的发展。目前,取得出版商对开放获取的同意是通过作者与出版商的协议以及财政资助机构或教育科研机构与出版商的协议实现的。

3.3.1 作者与出版商之间的出版协议。作者在时会与出版商签订出版协议,而国内外很多专业学术期刊都会要求作者无偿转让版权或许可期刊对经其发表的论文拥有无期限限制的专有使用权。作者为了使自己的科研成果能够及时在具有较高学术声誉的期刊上发表,往往只能接受这种条件。因为作者在丧失版权的情况下,已无权再许可机构知识库传播其作品,这种出版协议就给开放获取带来了极大难题。因此,作者必须在出版协议中保留通过机构知识库对作品进行开放获取的权利,才能将作品存缴机构知识库中,供公众免费

获取。

3.3.2 教育科研机构与出版商之间的协议。教育科研单位作为高质量学术文献的产出单位,在与出版商的谈判中有更多的话语权,完全有可能获得出版商允许本单位科研人员对论文实现开放获取的授权。例如,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机构已经与部分出版社签订了允许开放存储的协议。2010年10月27日,中国科学院也与Springer科技与商业媒体集团签署了开放存储合作框架协议。因此,即使作者将著作权转让给具体期刊的出版商,也不会影响作者单位的知识库对作品进行存储和开放获取。

3.3.3 财政资助机构与出版商之间的协议。作为开放获取运动的推行者之一,财政资助机构也多方寻求在现有的出版模式下促进开放获取的途径。财政资助机构资助的科研论文在所有出版的期刊论文中也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因此,财政资助机构与出版商谈判也是有一定的地位的。针对开放出版模式中要求作者支付论文处理费的形式,财政资助科研论文部分是由财政资助机构替作者支付。因此财政资助机构可以与出版商签订关于财政资助科研论文的开放获取协议。例如,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与Elsevier出版集团就接受NIH资助的作品的开放获取问题达成协议,要求接受NIH资助的作者的作品在Elsvier期刊上发表后12个月都允许存储在机构知识库中。这种形式与教育科研机构与出版商的协议有异曲同工之处,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作品的开放获取。

3.3.4 开放获取专门立法。鉴于上述解决机制均有不足,一些国家在尝试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推动开放获取。美国曾就开放获取问题提出过数个法案。2003年6月26日,美国国会众议院议员马丁・奥拉夫・萨博(Martin Olav Sabo)向美国国会提交了《公共获取科学法案》(Public Access of Science Act,简称Sabo法案)的议案。

2005年12月14日,又有议员提出CURES法案,法案要求对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实施强制性开放获取,要求作者在论文被期刊录用时即进行存储。2006年美国第109届国会上,参议院的两位议员John Cornyn和Joseph Lieberman提出了联邦科学研究成果公共存取法案(Federal Research Public Access Act of 2006,简称FRPAA)。美国的这三个法案虽然都没有获得通过,但对开放获取还是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美国的伊利诺伊斯州已经率先通过该州的开放获取法,要求所有的伊利诺伊州公立大学都必须制定对研究成果的开放获取政策,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确保开放获取的推进。另外,阿根廷、秘鲁制定了全国性的开放获取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受财政资助的研究成果应当开放存取,存储在机构知识库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开放获取,受公共财政资助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教师、博士生及硕士生的研究论文,要在论文正式发表后的6个月内存储到机构知识库中。秘鲁的法律要求所有接受财政资助产生的研究成果,都必须提供开放获取。秘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网络平台,收集财政资助研究成果的数字档案。

比较而言,上述四种机制都有不足。财政资助机构的开放获取政策通常直接约束受其资助的科研人员,其约束力不具有普遍性,而且会因为科研人员相对于出版商的绝对弱势谈判地位而大打折扣。与此相似的是,教育科研机构自身的开放获取制度更不具有普遍性,亦会因为科研人员的弱势谈判地位而不能作用于出版商。至于与出版商的协议解决方式,作为个体的科研人员不可能做到让出版商同意开放存储,倒是教育科研机构可以利用自身的学术影响力与出版商达成协议,允许其科研人员将通过该出版商发表的论文进行开放存储。开放获取专门立法可以具有普遍的强制约束力,但是其不足是不能一蹴而就,不能等到有了专门立法再实施开放获取。因此,我们必须在现有法律环境中探寻出解决开放获取利益冲突、促进开放获取发展的途径。

4 关于解决开放获取利益冲突、促进我国开放获取的路径思考

我们认为,我国在制定开放获取专门立法之前,应通过如下途径促进开放获取:

第一,我国所有的财政资助机构都应制定具有相同效果的强制性开放获取政策,从而对所有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而对科研人员产生普遍的约束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财政资助机构对财政资助科研论文不享有著作权。所以,资助机构的开放获取政策应写入科研项目合同或在合同中载明其开放获取政策构成科研项目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制定开放获取制度,以贯彻财政资助机构的开放获取政策,具体可以通过行使对普通职务作品的优先使用权来实现。教育科研机构是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开展项目研究产生的论文属于普通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科研人员所有,但是作为雇主单位的教育科研机构享有优先使用权,因此其有权利通过机构知识库对该作品实行开放获取,也有权要求科研人员将该作品存储至指定的机构知识库。

第三,鉴于科研人员不能通过协商取得出版商对开放存取的授权,我国科研教育机构,尤其是国家级科研机构和研究型大学应积极与世界主要出版商协商,取得允许其科研人员对经由该出版商发表的论文实施开放存取的许可。

同时,我国应启动开放获取立法工作。如果将财政资助科研论文界定为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政府作品或者将资助机构视为财政资助科研论文的作者,从而可以任意实施开放获取,将对现行的著作权制度造成很大的冲击。因此,我国的开放获取立法应立足于在现行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框架中进行。我们建议,未来的开放获取立法应规定开放存取的作品文本类型(预印文本还是印刷文本)并针对不同文本的开放存取规定最长的延迟期限;开放获取是财政资助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法律义务;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只能在开放出版期刊和出版商同意开放获取的期刊上发表。在这种法律制度之下,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出版商同意对其发表的我国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实行开放存取。

参考文献

[1] 刘兰,等.科技信息开放获取的历史进程[J].图书情报工作,2009,53(7).

[2] 张晓林,等.机构知识库内容保存与传播的权利管理[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2,(4).

[3] 许荣荣,赵建华.美国开放获取政策对中国的启示

[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30).

[4] 李麟.我国科研人员对科技信息开放获取的态度――以中国科学院科研人员为例[J].图书情报工作,2006,(7).

[5] 李武,卢振波.科研人员对OA知识库的认知程度和使用现状分析[J].图书情报工作,2010,(10).

[6] 苏小波.科研人员对开放获取出版的认知和行为研究述评[J].图书情报知识,2014,(3).

[7] 陆彩女,李麟.2013年国际开放获取实践进展[J].图书情报工作,2014,58(8).

[8] 翟建雄.开放存取知识库版权政策概述[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7,(2).

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中国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A

一、 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项目管理的迫切需要。如果忽视了合同管理也就意味着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费用这三大管理,更不要提其他相关管理了,所以说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一核心内容,才能调控整个工程项目的运行,从而实现建设目标。

(2)加强合同管理可以更好地规范各建设主体的行为。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明确了建设主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各自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提供了法律基础,也为处理关于合同的各种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说加强合同管理可以规范建设主体行为,对我国建筑市场也能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二、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签订阶段问题

首先,施工合同多数条款的制定由发包方完成,其中制约发包方条款甚少,多为强调承包方的义务条款,尤其在违约赔偿部分没有详细具体的约定,缺少有效可行的处罚措施,而施工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过于草率盲目,不利于自身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其次,发包方在签约前要求施工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且数额多高于国家规定比例,而发包方却未曾有对工程进度款支付保证措施。还有些业主为了缩减工期,在中标函发出前要求施工方的队伍、材料订购以及相关机械设备到位,提前进行准备工作,多为口头保证承诺,并不见文字凭据,如若出现问题合同未能签订,承包方则难以得到有关费用补偿。

2.2合同履行阶段问题

合同的履行阶段存在较多问题,比如合同签订时条款没有具体详尽的规定,语意缺乏明确性,使得其约束力弱,可操作性低,从而惹得争议纠纷;施工的进度款不能按照约定支付,施工方变相垫资施工,压力较大;工程联系单据多只签不收,有的只签以审计为准,有的甚至拒收,在实施中变更量超过合同预期,而这些变更只能在履行中加以签证认可,否则难以计算成本,无法管理;某些施工企业缺乏对合同管理的认知,不能实现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合同意识浅薄,只在施工出现问题时才想起合同的存在;业主不能按照法规以及相关工程资料规定程序进行签认,只是随意更改缺乏文字依据,在施工方结算时缺乏有效的凭据;有的工程完工后不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审计办理结算,使得施工企业难以获得结款。

三、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3.1健全施工合同管理法规

目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合同的管理重点主要是签约阶段。对履约阶段的监督管理力度则相对较弱。那么,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合同管理,首先要健全施工合同管理法规,加大对合同履约行为的行政监督力度。把建筑施工合同的授予、签订、审查、鉴证等环节通过立法确定其法定程序,做到施工合同管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3.2大力推行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履约率与合同的质量有很大关系。好的合同文本有利于履约。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将有利于堵塞由于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水平和语文水平而产生的漏洞,有利于明确合同主体的责任,有利于合同争议的解决[1]。对于有些发包方没有使用示范文本而自行草拟的文本,我们应当在审查时注意对照示范文本,防止错漏或产生歧义。

1、合同管理的事前防范

国有企业必须做好事前防范工作,第一,仔细的调查与本企业签订合同经济主体的资信状况,也就是掌握相关经济主体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等,对与本企业签订合同经济主体资信状况的了解是做好合同管理事前防范的基础。调查的主要方法有:查阅该企业的财务记录、考察企业的经营场地以及与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复查企业各种信息和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另外,还可以通过调查与该企业有商业往来的其他企业,间接的了解该企业的状况,例如:去政府的相关部门调查该企业的注册状况还有年检情况,调查该企业的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时间;了解该企业的纳税状况;了解该企业经营场所的产权归属状况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的信誉是变化的,企业之前的资信状况不等于现在的资信状况,对于客户企业资信状况资料必须进行及时的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可靠。在对客户资料进行详细的调查之后,国有企业应当将这些材料整理归档,以备今后工作的参考。[2]第二,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必须严格对合同进行审查,并且在与当事人谈判之后起草合同文本。完善合同正式签订前的审核制度,企业必须聘请具有高水准的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审核。

2、合同签订阶段

第一,在缴纳保证金前,需要对发包方的资历以及签约能力进行深入了解,在相关工商网站进行其资金能力以及诚信度查询,双控账户为最佳。保证金的处置办法细则必要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在发生违约时,明确退保的方法以及日期。[3]

第二,为了更好的督促发包方能够及时进行结算,施工方应当在合同中直接约定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这样承包方可以主张权利,明确发包方对承包方及时提供完整决算文件,逾期审价可视为生效的后果,避免处于无限期的审价之中。

3、合同履行阶段

第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书面的文字凭据十分必要,对于工程联系单只收不签问题,如果发包方不按照规定在变更联系单上签证,施工一方应当及时行使抗辩权,根据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31.3款以及《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在变更联系单向业主提交的第16天起向业主一方发函,告知对方,申明权利,此变更单已经生效。[4]合同签订的执行一方,必须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且有效发出各种申请、工程联系单、指令、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这是施工企业自我保护的有效方法。

第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需要了解发包方无法支付工程款的缘由,不可盲目垫付资金进行施工,否则资金缺乏,项目无法正常进行。在延期付款协议书中,应当明确工期顺延问题,如果无法达成延期付款的协议,使得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施工一方应当以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民工工资应改为工程项目部直接发放,改变原来有小包工头发放的方式。装饰装修行业的施工与管理层是分离的,施工人员的工资多为包工头代为发放,从而使得民工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证,项目部应当将民工工作吸入到合同管理中,完善考勤制度,根据工作的品质进行工资发放,避免民工工资拖欠事件而影响企业声誉。

第四,企业要对项目部的资金流动清晰,严格控制把关,避免资金滥用,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确保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关乎企业的形象。

参考文献:

[1]杨伟忠;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浅析[J];建筑经济;2006年11期

[2]徐金梁;陈玉珍;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思考[J];建筑经济;2007年08期

第4篇

关键词:垃圾邮件 实时 黑名单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4(c)-0033-01

随着互联网络的日益普及,电子邮件走进了大众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它的快速、便捷的优势使它成为现代社会主要通讯方式之一和互联网上最重要、最普及的应用之一。而近年来,一些公司、团体和个人为了商业利益或政治目的,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大量商业广告及各种不良信息,形成影响极坏、后果严重的垃圾邮件问题。

垃圾邮件问题如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将会给我国带来多方面的危害。

1 研究现状

目前存在的反垃圾邮件技术,主要有三个大的方向。

第一种是修改现有的SMTP协议,制定一个新的安全可靠邮件协议,让垃圾邮没有“生存的环境”。

第二种是使大量垃圾邮件发送者承受“巨大的成本”,以致通过电子邮件渠道来大量发送广告信息在经济利益上不合算,来减少垃圾邮件。

第三种是根据邮件的格式,发送时间,文件大小,内容以及其他特性,来识别该邮件是否为垃圾邮件,如果是,则把垃圾邮件过滤掉。识别的方法多种多样。过滤垃圾邮件效果的好坏取决于识别方法的准确度。

前两种是主动的方式,推的方式,从垃圾邮件产生的根源出发,不同的是一个是从技术的角度,一个是从经济的角度,让大量发送垃圾邮件是不可行的。而第三种方式是被动的方式、拉的方式,它并不能杜绝垃圾邮件的重复产生,只能当垃圾邮件产生后,通过方法识别出垃圾邮件,及时的剔除它们。前两种方式应用起来更加困难、复杂,而第三种方式相对简单易行,因此,当前第三种方式的反垃圾邮件方法研究和应用的更多。

2 本课题的提出

随着垃圾邮件的泛滥,反垃圾邮件技术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出现了很多的过滤技术和过滤系统,因为邮件能传送文本、声音、图像等多媒体信息,因此垃圾邮件的过滤系统就要从多方面加以过滤。不是哪一种技术就可以很好的解决垃圾邮件问题的。

本文提出的黑名单也不能独自处理好垃圾邮件的问题,可以把这种技术跟其他邮件过滤技术一起来完成处理垃圾邮件问题。

黑名单可以是发送垃圾邮件服务器、开放的、开放的中继以及发送者邮箱地址。基于黑名单的方法认为,如果邮件来自黑名单中的地址,则认为该邮件时垃圾邮件。它的缺点在于需要时间和精力来维护管理RBLs,因为垃圾邮件发送者不断更换他的域名和地址,为了让该技术实时有效,RBLs也得不断的更新升级。而且会对一些合法的服务器造成误伤,例如一个垃圾邮件发送者通过拨号上网发送垃圾邮件,那么他是通过ISP提供商服务器登录到自己的邮件服务器上,则ISP服务商就是垃圾邮件的源地址,如果把这个地址设置为黑名单,就会让很多合法用户无法发送正常的邮件。

本文的实时黑名单模块采用的是用linux的外部命令实时的去互联网协会的网站上下载其定期的黑名单,把域名解析出来放在一个临时文本文件中,然后用hash函数将该文本文件在内存中散列成便于查找的hash表,如果一封邮件的地址我们可以在表中找到,就拒收该邮件。由于黑名单牵涉到一些法律、个人的隐私问题,本文只是供本论文研究之用。

3 模块设计与实现

该模块主要包括四个子模块。

(1)下载模块:定时下载国内RBL(Realtime Blackhole List)到临时HTML文件。

(2)解析模块:将临时HTML文件中的黑名单解析到一个临时文本文件中。

(3)散列模块:将RBL临时文件利用哈希函数在内存中散列成便于查找的哈希表。

(4)查找模块:在内存的哈希表结构中,检测待查的域名是否存在,若存在则拒收从那里发来的邮件。

3.1 下载模块

RBL模块被调用时,首先实现一个服务器的功能,使用linux系统的unsigned int alarm(unsigned int seconds)函数来定时发送信号,触发相应的下载函数。此函数被触发后,使用Linux的外部命令wget,从Internet上下载国内RBL到一个临时HTML文件。

3.2 解析模块

根据下载的HTML临时文件的具体信息,将其中的黑名单解析出来,逐条放入一个TXT文档,并以空格来分隔每一条。

3.3 散列模块

以下载模块中输出的临时TXT文件作为解析对象,将每一行读出,根据相应的哈希算法建立哈希查找表。

哈希算法:设定一个两倍于待查数据的静态地址空间,首先根据哈希函数确定待查找字符串的位置nHashPos,如果有冲突,就用线性探测再地址散列的方法处理冲突。然后使用无冲突哈希函数确定字符串的哈希值,作为它内容的唯一标识。

3.4 查找模块

读入待查的字符串,计算其哈希值,并且在哈希表中查找。首先检索它的位置nHashPos,并比较字符串内容nHashA,查到就拒收邮件。若有冲突,则利用线性探测再地址散列的方法继续查找,找到仍然拒收,若找不到则表明它不在黑名单中,可以接收。

4 结语

基于黑名单是一个简单有效最常用的过滤方法,它首先检查邮件头,如果发送者在黑名单内,就拒绝该邮件,它的缺点在于需要时间和精力来维护管理RBLs,黑名单模块中,直接调用了linux的系统函数从互联网上下载黑名单,然后解析再散列,提高了实时性,但是每次调用就触发去下载有可能造成系统性能的下降,因为黑名单也不是每时都更新,而是定期。

参考文献

[1] 谭立球,谷士文,费耀平.个人化电子邮件自动过滤系统的设计[J].计算机应用,2002,22(6):54~55.

第5篇

作者简介:季良平(1965- ),男,汉,江苏靖江人,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设计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艺术设计教育。)

中图分类号:J04文献标识码:A

Situational and Logical Analysis of Counterfeit Design

JI Liang-ping

一、何谓山寨设计

“山寨”这个2008年风靡中国的词汇源于广东话,它最初指的是一种由民间IT力量发起的产业现象。主要特点为仿造性、快速化、平民化,表现形式有山寨礼服、山寨手机、山寨春晚、山寨明星……不一而足。它因为经常行走在行业政策的边缘,从而引发争议。

山寨产品的外观就是山寨设计的物化形式,它的设计模式就是模仿、拷贝、抄袭、拼装或恶搞主流品牌产品的外观。我们知道,设计最重要的价值就是创新,模仿、抄袭乃设计之大忌。而在当下山寨商品大行其道的背景条件下,传统的设计理念带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设计师所面对的设计对象、方法和流程都已出现了巨大的变化。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山寨设计有被认为是一种“平民文化”的趋势,它被打上了“草根能创新、群众有智慧”的文化烙印。

山寨设计的特点首先在于它的非原创性,是一种值得商榷的拿来主义。它的设计的方式就是移植、加工、改造,以最便捷、最有性价比的方式满足人们的需要。其次是它的依赖性。它缺乏高屋建瓴的研发战略,逞篡改、修正之奇技巧,针对目标人群极尽迁就、应承之能事。作为原创设计的衍生物,它轻巧地打破了原创设计的束缚,悄无声息地进入商业链中。这样的方式足以在相关行业引发结构性震荡,并彻底颠覆传统的设计领域的行业规则。

如同“山寨”成为2008年度最热的词汇一样,针对山寨文化现象所引发的讨论或褒或贬,也是十分热烈。其中有部分学者对山寨现象持乐观的态度,比如媒体评论家韩浩月就将山寨现象视为自我表达的一种方式。他认为山寨文化来源于草根,也面向草根。它给人们带来了另一种选择,即抵制主流文化价值的可能性。草根通过模拟主流的方式进行娱乐,恰恰说明了主流文化符号及其所标识的阶级身份在今日中国的强大话语能力。文学评论家、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张柠也认为中国的法律很健全,所以应该对“山寨文化”持宽容态度,这是对文化多元的宽容。让“山寨”的归“山寨”,“城堡”的归“城堡”,各就其位,构成呼应和对峙关系,彼此纠正和制约。

这些言论有将山寨文化上升到意识形态层面的努力:山寨文化变成了精英文化之外的文化,山寨精神便是藐视权威的精神。而山寨文化和山寨精神的兴起,便是大众文化和精神的兴起的标志。

当然,针对山寨文化中复制、盗版行为进行批评的声音也不绝于耳:比如政协委员倪萍认为“山寨”、“山寨文化”假的多、复制的多、盗版的多。那些所谓的“山寨”都打着民间文化与草根的旗号,很多干的却是盗版、造假的营生。所以要反对“山寨”文化和“山寨现象”。艺评家彭德就旗帜鲜明地提出“拒绝‘山寨’艺术”,而孙振华、岳路平等就当代雕塑、绘画等艺术形式与山寨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剖析,等等。

就山寨设计而言,它并不是完全的盗版和剽窃,其中也包含着创新和创意的成分,只要没有故意侵权和恶意毁谤,对于这种创造性应该给予一定的空间。对于这一社会现象我们究竟应该持什么样态度?在谴责山寨设计的“类小偷式”的行为时,我们是否应该追问一下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

二、山寨设计是设计流程中“制作与匹配”的必然阶段

让•鲍德里亚认为被标识为山寨的文本因为依赖与被其模仿的原始文本之间的互文关系而获得关注和意义,这种意义往往体现的是对原始文本的崇拜而并非反抗上。山寨文本生产和消费再现了今日中国社会的贫富分化和文化生态,再现了在主流文化和经济地位中处于边缘位置群体的匮乏感和向中心移动的强烈诉求。

今日仍然占中国人口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国非城市人口,往往成为山寨商品山寨文化的最主要生产者和消费者。他们处于社会权力结构的最底层,消费能力低,受现代教育的水平差,自身的民间文化已经被主流消费文化毁灭殆尽,但他们又没有能力进入主流文化的中心区域。在他们身上,一方面体现的是对主流文化的崇拜,另一方面又是对主流文化的相对陌生和不熟练的状态。在主流价值中,他们常因这种状态而受到主流文化的观看和嘲笑。这些消费群体以效仿上层社会的生活方式来标榜自己的文化身份和地位,作为全球资本主义体系的边缘,他们对这种匮乏状态补偿性的解决方案是对山寨内容的生产和消费。

而著名的英国艺术理论家贡布里希极富创建的设计理论可以更为透彻地对这一现象做出合理解释:设计艺术历史的演进逻辑就是每一个设计师和工匠根据已有的图式――这些图式既可以从前人作品中学习来也可以产生于自己的观念之中――进行制像,通过各式各样的矫正手段来检查自己的作品是否匹配――匹配于现实或匹配于创作目的或匹配于观众趣味等等。这种“制作与匹配”的试错过程,不仅发生在个体设计师身上,也可以发生在设计师群体之中。实际上,某个阶段集中涌现出的比较一致的艺术猜想和某种稳定的艺术图式,就构成了所谓的设计风格或流派。这似乎可以解释为什么一个好的设计之后会有一群效仿者的原因。

以服装设计为例,好的款式一旦出现,往往是翻版一大堆。真正的特立独行设计从某个角度来说是不存在的。当然,我们对仿制品的嫌恶也是有根源的。在工业革命时期,批量仿制贵重手工艺品、甚至仿制昂贵材料的能力威胁着先前已确立的传统等级观念。仿制品往往被看作是和爱贪便宜的庸俗欲望一路货色,人们以诚实的名义对其加以谴责。但是仿制品使我们容易适应新的风格、新的环境和新的工具,这是使新事物适应于旧环境的必要策略,也是设计发展进程中无法逾越的阶段。

从模仿到创新,是技术进步产品创造的必然途径。山寨文化的很多产品,都是对先进产品的模仿。大量的山寨产品的出现、山寨企业之间的竞争、山寨企业和庙堂企业的竞争,客观上对促进各自产品的更新换代,促进各自从功能到样式的不断创新,从而推进整个社会技术创新、科技发展。

三、山寨设计是历史情境逻辑的产物

面对日新月异的商业潮流,设计与商业利益的关系极为紧密。要大卖,既要推陈出新,但也要考虑社会认同问题。正如贡布里希在情境逻辑理论里所说,设计艺术中有些事实让情境逻辑分析有了存在的理由,比如设计传统的顽固性。设计者宁可改进一种现成的纹样也不愿从涂鸦中创作一种新的纹样。全心的创作既有心理方面的困难也有社会方面的困难。人类往往只把发明作为一种艰难无比的绝技来接受。

情境逻辑认为发展是一个理性的生物在追求一个特定目标时可能采取的行动,只有置身于这个过程,发展才符合逻辑。这种方法为技术史学者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武器。因为有了既定目标,才能够选择合理的手段。人类理性认为社会总是按强弱秩序或社会等级向前发展,大多数社会不仅允许、而且鼓励某种竞争。于是乎,赞助人和手工匠会为了显赫、声望和名誉的缘故相互竞争。而只要这种竞争是上算的,它就会一直进行下去。

情境逻辑认为,不管是赞助人还是设计师的显示欲都可能导致图省事的方法和较廉价材料的使用以及粗劣的工艺的出现,他们都会暗暗地把自己现在看见的与他们已经看到过的进行比较。小心揣摩消费者的心理,进行不同策略的变通,不太倾向去进行成本巨大的“独创”冒险。这种现象符合设计艺术的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

山寨设计的第一阶段是简单模仿,多为直接的外形抄袭,只稍作细节改动,目的是逼肖原创设计,然后以低廉的价格来吸引用户的注意。第二阶段则是设计者探寻原创设计的思路,寻找到类似的创意触点,形成似曾相识的设计面目。第三阶段则是逆向而动、创新不断,从而跳出模仿的圈子,真正形成自己的独有面目。

中国的企业跟西方的企业相比,在技术和研发上尚不具有任何优势。当国内市场打开后,外国品牌进入,他们的消费人群是富裕者,中国企业只能通过仿造,打低价策略来创造新的市场进行原始积累,我们看到很多民族品牌也是靠山寨商品起家。而对于那些中小型的民营企业而言,他们没有足够的资金投资在品牌建设和广告上,山寨产品的生产就成了他们能够生存的唯一选择。所以,至少在消费品生产领域,山寨现象绝不是少数小企业的个别行为,而是中国作为一个全球化经济中的后发经济体所体现出的结构性特征。

四、山寨设计的前景

在市场规律中,两种产品在价值体系上相当时,便宜的一方更容易上位,黑洞效应、热岛效应、或是搭车效应便应运而生。同一产业的人都可能向这个方向靠拢。创新却不只是企业的个人行为,它需要资金、技术的投入,政策的支持,当然也需要人才的使用,以及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协同工作。在没有足够的资金去创新的时候,必然要去模仿,这是经济领域的一个常见现象。成本压到最低同时又想市场占有份额最大,山寨设计就是一个降低成本的有效方法,通过模仿赢得生存空间。但模仿到什么样一个尺度,才可以是既合法又可以带来持续发展的效能,这就需要企业家在实践中平衡思考了。

现在,山寨一词几乎成了一个产业魔咒,一旦哪个产业出现山寨版,哪怕是最低端的产品被“山寨化”,整个产业的原有经营者都可能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逐渐丧失市场份额。在山寨产品廉价共性的另一面,是生产体系中教育和人力资本的缺乏、研发投入的不足和知识创新的扼杀,以及社会福利和环境水平的降低等等。结果,如此山寨不仅颠覆国际社会的商业规则,可能最终也损害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山寨设计最致命的问题就是缺乏创新。一旦设计艺术中最为核心价值――独创性被忽视或主动放弃,那么它的生命力就会变得岌岌可危!在我们认同山寨设计有它存在的部分合理性的同时,从历史发展规律来看,它也将是阶段性的现象。商品市场的力量和政府的规范会逐步改变当下良莠不齐的现状,山寨产品的热销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市场能量,政府也可以因势利导地将这种能量充分利用起来,扶植企业,做好维权工作,努力形成多赢的局面。

五、结语

山寨文化自有其流行规律,顺应规律对其进行疏导,这肯定比强行压制更有益于发展,要相信,走品牌路线、搞自主研发应该是每一位设计师的理想。对于山寨产品或山寨设计,我们既要认识到它存在的合理的历史情境,同时也要运用打击假冒伪劣现象的方式逐步引导它们健康地向前发展。(责任编辑:高笑云)

参考文献:

[1]彭德拒绝“山寨”艺术[J].画刊,2009,(2).

[2]鲁明军.当代艺术:“山寨”的,抑或“庙堂”的?[J].画刊,2009,(2).

[3]王列生.论世界市场时代的文艺生产与消费[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67.

[4]何桂彦.“山寨”上位,“前卫”失语[J].画刊,2009,(2).

第6篇

[摘 要] 公司雇员、高管携带公司商业秘密跳槽或自营竞争性业务,已成为商业秘密侵权的多发现象,在诸多防控措施中,竞业禁止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但其在保护商业秘密同时亦有限制员工劳动权利、妨碍人才流动之嫌。浙江民营、集体企业集聚,人才流动频繁,商业秘密保护之竞业禁止规则与劳动者择业权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本文以浙江高新企业为例、研究两者间的冲突所在,寻求其和谐发展之道。

[关键词] 商业秘密 人才流动 竞业禁止

在国际市场日益追求高科技化、知识化产品的今天,商业秘密往往关系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死存亡,对知识密集型企业而言更是如此。人才流动和商业秘密保护看似风马牛不相及,但是,当企业高技、高管人员带着商业秘密另谋高就或自起炉灶,企业为维护利益选择竞业禁止这个武器诉诸法律救济时,却面临着侵害劳动者择业权、阻碍人才合理流动的指责,两者间的利益博弈日渐凸显。浙江省有许多高新技术企业,阿里巴巴、信雅达等属大型知名企业,还有如嘉善声光、杭州爱立曼电子科技等中小型不知名企业,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都或多或少地经历着如微软遭遇其前全球副总裁李开复跳槽Google等的类似事件,企业也努力寻求着自卫之道,竞业禁止多为上上之选,而由此引起的商业秘密与择业权保护间的争议也日渐增多。

一、人才流动引发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之启示――浙江高新企业个案分析

据调查,2008年度浙江省全省范围一审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694件,其中不正当竞争纠纷、各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案件量约占案件数量的三分之一。有关商业秘密侵权的诉讼一般往往以不正当竞争为诉由,到目前审结或调解解决的案件也达四十多起。 在诉讼中企业多以内部规章中的竞业禁止规定或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为由提请。但许多个案反映,如果其他相关证据不甚充分,被告方很有可能以竞业禁止条款不合理为由提出企业故意妨碍劳动者择业权的抗辩。

以爱立曼公司诉易摩公司和金某等人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为例 :原告爱立曼公司专门从事电子、计算机软件及通讯产品研发,金某等人原为原告员工,负责软件及技术研发工作。据原被告间的劳动合同及另行单独签订的保密协议书,被告承诺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绝不泄漏原告事务机密、生产技术机密、研发成果、资讯软件等智慧财产及其他财产,同时原告也给其优厚待遇。但之后,各自然人被告先后以不同理由与爱立曼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依爱立曼公司要求,各被告向其出具离职保证书,保证两年内不从事与之属性相同或有竞争性的它单位任职。事实上,离职后金某等人与他人合股建立了易摩公司,经营范围与原告基本相同,另几位被告在离职后也陆续到易摩公司任职。据此,爱立曼诉称各被告行为构成商业秘密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给其造成巨大损失。各被告则认为:其一,个人工作变换是一种行为,未侵犯原告的任何权益;其二,易摩公司的技术是合法途径取得,公司工作内容与原告经营范围有较大不同,等;因而辩称其一系列行为未侵犯原告的商业秘密。该案看似爱立曼公司可以依据其竞业禁止协议获得胜诉,但事实结果却是法院以缺乏相应事实依据为由驳回其诉讼。

分析此案,在法院立场,诉讼案件举证责任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基本原则,爱立曼公司作为商业秘密权利人指控各被告共同实施商业秘密侵权行为,负有承担证明商业秘密及侵权事实存在之举证责任,然而爱立曼提供了被告离职自筹公司等事实证据,却未提供可供法院界定其商业秘密内容及保护范围和被告侵权的有效证据;因而法院据以裁其胜诉的依据不足。在原告立场,举证不能实属不得已。对于员工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商业秘密跳槽或自营同类及类似业务的,用人单位要确定其行为是否侵犯其商业秘密,关键不仅仅需要掌握员工跳槽流向及工作性质,更重要的是鉴别离职员工从事的竞争行业所用技术信息(或商业信息)与自身拥有的商业秘密的类同性,即被诉侵权信息与原告拥有的商业秘密之间的类似程度。对此,通常原告需要承担一定的取证风险并支付一笔不菲的费用。调查被告使用的技术和商业信息,一般依赖原告诉前证据保全;但是这一方法有时略显被动,因为一旦被告方知悉原告的诉讼行为,如确有侵权事实,其势必迅速消除一切侵权痕迹,尤其是软件研发等高新企业,只需清理电脑硬盘,更改数据代码等即可,这样会给法院取证带来极大困难,进而影响原告诉求获得支持。再者,基于技术限制,目前浙江省相关机构对技术鉴定收费较高,有时甚至会超过诉求本身,有些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因此选择了和解退让。不过,在企业员工立场,该案判决显然维护了其择业权。法院在商业秘密和员工劳动权保护之间坚持了一个基本立场:竞业禁止固然是认定保障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但在旁证不确凿或不甚充分时,法院以尊重劳动者自由择业为优先,即两相冲突选择舍弃对企业商业秘密的独占保护。换言之,如果仅仅因企业职员有跳槽行为就将其列为商业秘密侵权主体法院,那么意在维护商业秘密权的裁决也有失公平性。假设案件中支持爱立曼公司诉求的侵权事实确实不存在,各自然人被告的跳槽和组织自营业务就属合理的人才流动和人力资源重组,反推,原告诉讼行为即有干扰正常经营、恣意滥诉的嫌疑,其据以的企业竞业禁止内部规定和竞业禁止协议也有进行公正性认定的必要。如确属违背职员择业自由、借优势地位强加情形的,一旦被告据以反诉,爱立曼公司必将落败。

二、商业秘密保护之竞业禁止规则与劳动权保障的理论协同探索

如前所述,在面临职员携商业秘密流走的境况时,企业会首选竞业禁止规则作为维权武器,事实上,包括德国商法、瑞士《劳动合同法》、意大利民法典等各国立法已然将该规则作为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关规定。

究其法理,竞业禁止,主要指公司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竞业禁止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前者是指竞业禁止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后者是指竞业禁止义务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约定。竞业禁止制度从产生之初就是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重要工具,其本质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的限制, 即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劳动关系解除后一定时期内,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劳动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支配自己劳动力,并要求国家或社会为其提供劳动机会和劳动保护的权利;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是公民生存、发展的基础。劳动权是一系列权利的组合,其中,择业权是劳动权的核心。《世界人权宣言》第23条规定“人人有权工作,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择业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障劳动者获得自由选择职业的机会。在现代社会,公民劳动权的实现取决于多种社会因素,其中,劳动者的劳动经验、劳动技能、专业知识、技术专长、劳动经历等至关重要,劳动者能否就业、就业岗位的优劣、劳动报酬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者是否在技术层面、经营管理领域拥有“专长”。根据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社会应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劳动者的各种专业优势,使各类专业人才自由流动,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本质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不具有人身依附内容;劳动者有权自由选择职业,自由选择用人单位,自由选择工作岗位;竞业禁止却限制了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劳动者不能去选择自己最熟悉、最得心应手的职业和岗位,因为它有可能是与原用人单位业务存在竞争的行业或岗位。竞业禁止为劳动者划定了相应的“高压线”和“雷区”,使劳动者在职业选择上束手束脚,谨小慎微 ;对社会而言,人才流动因竞业禁止变得不再顺畅,许多高级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可能因此处于闲置状态,人力资源将面临巨大浪费。

显然,在法理上劳动权与商业秘密权各自独立,并行不悖;在人才趋利流动的现实状况下,两者却因竞业禁止冲突凸显。竞业禁止是一把“双刃剑”,在有效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同时妨碍甚至限制着公民劳动权的实现。要协同两者的发展,需要科学把握竞业禁止的“度”,通过有效的法律调适实现劳动权与商业秘密权的衡平。

在理论上,要坚持权利平衡和权利优先原则。权利平衡原则要求对劳动权和商业秘密权二者兼顾并重,反对肯定一方,否定另一方;权利优先原则要求在兼顾劳动权与商业秘密权的前提下确保劳动权适度优先。优先保护劳动权是由劳动权的性质、法律地位决定的。根据现代法学理论,劳动权属于基本人权,不仅事关劳动者物质追求的实现,而且事关劳动者的价值和尊严。劳动权是生存权的前提和基础,具有天然正当性,应优先保护。与商业秘密权相比,劳动权属于宪法权利,其位阶更高。正如著名法学家凯尔森所言:“法律秩序并不是一种由同等层次的并列的规范组成的体系,而是一种由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的等级体系” 。在这个结构中,位于最高层次的乃是要求任何其他基本规范忠实的宪法规范。当高位阶的劳动权与低位阶的商业秘密权发生冲突时,理应优先保护劳动权。如,德国学术通说认为,竞业禁止是为了保护企业经营或生产上技术上的秘密或其固定客户或供应商;至于仅仅是单纯地避免造成竞争、避免劳工抢走其未来的客户,甚或仅仅为使劳工较不易离职,并不构成雇方有值得保护的正当利益。我国大陆学界通说也认为商业秘密的非独占性可能致使权利人寻求法律救济的成本较高;如果依赖竞业禁止协议,在诉讼中相对较易举证,但只是以前员工去竞争企业工作即裁违反竞业禁止条款,则又有限制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之嫌。如前所述,目前我国大陆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也秉持了该优先性原则。据上述两项原则,在实务上应通过合理限制竞业禁止来实现劳动权与商业秘密权的衡平。目前学术探讨中往往着眼于竞业禁止的人员、期限、地域等范围的限定,这几方面在我国相关立法中已有动作,只是目前立法只有笼统规范,缺乏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特点的分类细则设计。

三、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权保护的共赢制度设计

实务中,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等都认定在保障合理人才流动的同时,可以通过订立竞业限制协议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深圳、安徽、天津、珠海等地也做了相似规定,但是在具体适用中还是存在界定和救济的困扰,如前述的举证及诉讼成本困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然肯定该制度的价值,其中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该法24条还具体规定了竞业禁止的人员、地域、期限等基本范围,“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很明显,《劳动合同法》在很大程度上把竞业禁止的具体适用即其细则化授权给了用人企业和员工的合意 。诚然,雇佣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其法律地位平等,但其经济地位有着无法避免的利益倾斜;因而,在竞争激烈和求职困难的现实中,即使是主动择业的高技或高管,也会趋势委蛇于用人企业单方制定并提供的劳动合同,然则该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是否循规、是否合理,仍可能是具有争议性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精神,笔者设想以地方性细则或实施办法的适时出台来指导企业竞业禁止条款或内部规章的合理设计;毕竟,对于竞业禁止的合理限制仍须以国家和地方立法及政府政策的完善为基点,企业内部制度和劳动合同文本的设计则作为重要补充,如是,才能充分保障企业商业秘密权,保障雇佣双方劳动关系的实质平等,实现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权保护的共赢。笔者认为,浙江省在有关竞业禁止条款的地方立法设计上,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可以根据行业性特点在相关立法和政策中明确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主体。以高新企业为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判断不单单依据其所担任的职位,还应结合其报酬水平及获得方式。以底薪加提成计酬方式为例,如果普通技术人员为获得高额提成进行技术创新,期间需要依赖单位已有的技术成果并事实上知悉或间接知悉其技术内容的,应纳入义务主体,即使其职位仅仅是普通员工。反之,即使职位较高,但无机会或无需要直接或间接获知企业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的,也不列入义务主体范围,如企业工会主席。在此环节上,政府可以指导和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资料登记管理制度和技术备案制度,以供可能的诉讼取证使用。第二,为了防止企业利用优势地位强加不合理的竞业禁止条款,实施办法中可以规定条款合理性的判定方法:以公平、自愿、诚信原则为指导,具体包括任职职位、任职期限、工资报酬等与竞业禁止标准的比对。当然,由于企业性质不同,其判断标准亦会有较大差异,可以在立法中进一步规定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的事后鉴证程序:在任职过程中,如果员工认为条款的实际执行反映出其不合理、不适当的,可以自行或通过工会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如果所在单位不予理会的,可以请求相关劳动行政部门予以认定,如果认定条款确属超越合理界限的,企业应作修改。如果企业因此借故解雇职工的,职工可依据劳动行政部门的认定结论向企业要求高额经济补偿。第三,在实施办法中可以规定企业竞业禁止指导性条款或协议的起草者和解释者,以及其解释权限和解释规则。目前浙江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出台了一系列示范性劳动合同文本,包括全日制劳动合同文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文本、劳务派遣合同文本等,供浙江省各类企业参考使用;但这些文本未区分行业差异,不同行业的企业需要的劳动合同和竞业禁止条款设计需求各不相同。如果能根据不同行业起草不同的竞业禁止适用规则和适用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浙江企业在竞业禁止等制度方面的一致性,减少争议,减少诉讼。对于该制度和协议的起草制定者和解释者的资格须慎重选择和审核,这既是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权的尊重,也是保障公平性的重要前提。在架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时,需要区分不同行业的特点,目前的参考性合同文本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来说,可能会显得单薄;而且因为是“参考适用”的要求,很多企业(包括高新企业)仍然有自己的制度规则和合同条款,包括竞业禁止协议;条款设计大相径庭,法院在认定时可能会有不同的观点和结论。所以,笔者设想合同条款的设计需要以行业分类为前提,具体由政府授权委托实务部门作为条款的起草者,如大型知名律师事务所等,负责起草适合各类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和竞业禁止协议,供各企业使用,而不仅仅是参考。以高新企业为例,由政府委托的起草机构起草适合于高新企业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劳动用工合同文本,通过规范化的企业用工管理制度弥补单纯依赖竞业禁止制度的制度缺陷。

参考文献:

[1]张 耕:商业秘密法[M].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

第7篇

不管是财务会计还是内部审计,其终极目标均是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与真实,从而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经营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的提高。本文本论文主要论述了单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的必要性以及内部审计和财务会计之间的联系,更进一步论述单位进行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的意义,两者共存是单位实现现代化会计管理的必然。

关键词:

内部审计;财务会计;必要性;意义

1新《会计法》对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的明确规定

新《会计法》并非只强调了会计监督,同时使单位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获得了法律依据,它的颁布、实施为单位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提供契机,让内部审计监督和评价获得更加完善的、科学的尺度[1]。内部审计监督是经济监督活动的一种,是单位内部审计人员要做好会计监督的再监督处理,并且审计人员还需要按照具体的规定,做好方法和程序的选择,然后利用专业的技术知识进行审核与鉴证,并且对于下述单位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合规性等进行直接的评价,并且分析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同时针对单位工作的改进提出建议。

2内部审计和财务会计之间的密切联系

通过审计和会计对象、原则、职能以及任务方面的比较,就可以清晰的了解到:会计的对象是商品生产环境的价值运动,而审计对象是经济效益以及财务收支效益;反映经济活动、对费用开支的控制与监督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而监督经济活动是审计最基本的职能;会计的基本原则包含了社会性、真实性、统一性和政策性,而权威性、依法性、客观性以及独立性就是审计的基本原则;经济管理的强化、经济效益的提高是会计的任务,而审计监督、改进并完善管理是审计的任务。从中可以发现:一是会计与审计都拥有监督职能,会计主要体现在事中监督,而审计主要体现在事后监督,这两种是彼此配合,相辅相成的。二是会计与审计拥有共同的目的,也就是对违法违纪的预防,做好相关制度的完善,帮助其提升效益。三是会计与审计在基本原则和对象方面的相同之处较多,从发展史可以看出,会计衍生出审计,而审计师将会计作为其基础。也就是说,审计师来源于会计的,但是却又需要对会计进行监督控制。

3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的必要性

一方面,在组织内部确保内部审计更加深入,这样才可以对会计舞弊目标实现预防处理,在具体的分析方面,也可以实现主观化和个性化,如果刻意掩饰,就无法发觉。另一番见过面。对于会计信息的是真,内部审计拥有治理功能,主要通过监督工作,就可以找出问题,然后做好相对应的纠正,要求每一位员工都能够遵纪守法,能够严格的按照制度来执行相应的操作,实施各项经纪业务的会计核算,并且将会计信息真实披露出现,以此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此外,单位还需要考虑到内部设计职能对于风险降低的有利性,同时能帮助单位提高经济效益,进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4单位进行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的意义

(1)进行内部审计在治理好单位方面的意义:管理的实质是一组制度安排,对单位相关各方的责权利进行规范,它对现代社会而言是最关键的制度架构。从广义来看,管理指的是有关单位的经营者、投资者、劳动者以及监督者的责任、权利、义务和与外部关系的一种法规体系;从狭义来看,管理指的是单位的决策人员、执行人员、监督人员之间的一种制度安排[2]。因此,将一个单位的收支管理好的本质就在于对各个利益相关者契约关系的规范,有完善治理结构的公司往往设有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

(2)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通过财务会计这一纽带来联系。在信息时代下,财务会计就会根据制度和特定的会计准则,来监督与核算单位经济活动,也就是对于信息的提供与解释,主要是为了实现现代企业的经营目标,服务于管理目标。如果想要实现这一目标,财务管理目标的明确不可或缺。目前,人们将财务管理目标定格在最大化利润、产值以及股东财富这几个方面,所以,在设定财务管理目标的时候,就需要考虑到科学性与合理性。企业的所有者、债权人以及职工等都是最关键的财务管理目标的组成成员,他们需要共同分享利益,承担一切的风险。实际上,市场经济就是一个广泛联系社会的,并且将每一个单独的经济主体进行相互的整合联结,而这种经济活动就通过会计记录来反映,因而企业经济联系的纽带是财务会计。

(3)内部审计、财务会计均是组成单位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两者同时共存是现代化管理的必然;内部审计、财务会计的终极目标均是确保会计信息完整、真实,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经营管理水平以及经济效益的提高;内部审计、财务会计的方法、手段及侧重点均有各自的独立性,不能互相取代;内部审计、财务会计之间存在互促、互动的作用,对实现终极目标有促进作用;内部审计、财务会计监督的信息化是必然趋势,务必要共享信息资源,并严格建立监控机制。

(4)通过计算机网络远程资源共享开展审计工作,并共享财务会计信息资源。当然,财务会计信息化和内部审计监督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重要和复杂的工作,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走出一条财务信息化和内审监督信息化的新路。

作者:温海蓉 单位:新疆昌吉市财政局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 国家赔偿法 网上教学 反思 探究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国家赔偿法课程的教学实践

本人从2005年9月起承担我校国家赔偿法面授课教学以及该课程的网上资源建设的任务,在授课中,贯彻学员自主学习为主、教师辅导为辅的教育理念,坚持以学员的个别化学习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学校提供的文字教材、音像教材、网络教学资源等多种媒体教学资源,重视面授课的辅导,同时辅之以网络实时教学的教学手段提供学习支持服务。但是近年来,由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生源类型的变化——以从事非法律类职业的人员为主,涉及面极为广泛,其对法学专业知识的理解能力和实践经验较往届生不足,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学难度;加之网络教育的发展,各级电大都不同程度地压缩了面授课辅导时间,在此情况下,及时调整教学模式,重视国家赔偿法课程网上教学活动,就成为必然。

在国家赔偿法课程网上教学实践中,笔者重视网上教学的设计和组织,并采取多种形式为学员提供辅导和答疑,进行了不少新的尝试,该课程教学活动的效果得到一定改善。从2005年至今,共导入IP课件10讲,期末答疑视频2讲,建设网上动态文本资源60多篇;组织网上实时性答疑和讨论20多次,在课程论坛中回帖、发帖160多条,进行面授辅导30多课时,积累了一定的面授和网上教学经验。

2 国家赔偿法网上教学存在的问题

(1)学员利用网络学习的观念不强,学习目的“过于”明确,网络教学的效果难以实现。电大的学员往往是工作了一段时间以后感到专业知识缺乏、学历层次达不到要求或者期待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来到电大继续学习,自身的学习意识淡薄,面授课或缺席或不带课本不听讲,就更不要说通过网络自主学习了。

(2)学习者学习能力有待提高。网上学习要具备一定的自学能力和信息技术技能,学习者必须掌握简单的计算机、网络操作技能,才能够顺利完成如浏览网页、查询信息、与他人在网上交流与通信、在网上信息和参与讨论等的学习过程,而从国家赔偿法课程的实际情况来看,学员掌握相关操作技能较慢,出现心有余力不足的现象。

(3)师生交互不及时,个别化指导不到位,教师的责任意识有待加强。学员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没能在网上教学活动中得到及时解决,主要体现在教师没有密切注意网上情况,学员何时提问不知道,因而不能及时回复学员问题;有些教师回复学员问题也比较及时,但回答问题比较简单生硬。久而久之,学员对上网学习缺乏了兴趣。

(4)网上教学活动的方式缺乏多样化,实用性欠佳,教学效果不够明显。目前除提供各种教学资源外,网上教学活动的主要方式是网上答疑、讨论,而且大多是文本类型,音频、视频的相对较少;不受时空限制,随时随地地进行实时或非实时的网上教学活动方式较少;学员难以在远程学习中了解到自己的进步与不足;网上教学活动中,来自教师的交互信息量较多,来自学员的交互信息量较少。学员在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方式等方面不能完全体现自己个人的意愿,不能有效地吸引学员上网学习,当然就起不到应有的教学效果。

3 国家赔偿法网络教学实践的反思——丰富网上教学活动的方式,提高网上教学活动的质量

3.1 重视导学,培养和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

首先,依托电大在线国家赔偿法课程论坛,分析并国家赔偿法课程及各教学单元教学目标、任务与特点、知识体系,以便学员对该课程有初步的了解,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

其次,对学员进行学习方法和学习路径的引导。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个好的学习方法,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国家赔偿法课程的学习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必要的,学员可以按照老师预先的案例库理解相关法律问题。同时告知学员本门课程的教学活动安排、网上资源、如何选课、如何做网上作业及如何进行网上讨论答疑等,提高学员的学习效率。

再次,布置预习的内容。为了充分利用网络的信息优势,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在每次面授课或网上教学前都事先在网上学员需要预习的内容,要求学员抽出时间预习,以便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3.2 开展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

助学主要指为学习者自主学习过程提供的帮助,倾向于解决学习者在学习中的困难和疑问,在国家赔偿法的学习中,笔者在助学上尝试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为学员整合、优化多种网上资源。作为开放教育的网上教学资源,必须符合开放教育教学模式的要求,满足学员自主学习和个别化学习的需要。作为国家赔偿法课程的教师,为学员整合、提供适合的、优质的资源就是义不容辞的义务。笔者整合了国家赔偿法课程的资源,包括课程说明、教师介绍、教学大纲、实施方案、教学辅导、IP课件、视频课堂、往届试题、网络课件等九个必备栏目,学员进入国家赔偿法板块进行学习时,对自己所需学习的内容一目了然,可以有效提高学习效率。

其次,注重面授辅导支持服务。随着网络的发展,各级电大均不同程度地缩短了面授课的辅导时间,然而,作为电大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面授辅导课具有网络教学无法比拟的优势,教师通过面授课的辅导,能够清楚地看到学生学习的薄弱环节而加以具体的指导。

再次,利用网络,为学员做好答疑解惑服务。除面授辅导课上的答疑外,老师还可通过网络答疑、语音答疑、双向视频、BBS、电子邮件、QQ、手机短信和电话来实现对学员的答疑解惑,对学员学习上遇到的问题和生活中的困难及时给予帮助,并建立学员通讯录、班级QQ群和网络同学会,以加强师生间、学员间的联系,确保学员的疑难问题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在上述多种答疑方式中,网上答疑无疑是网上教学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通过这种师生实时与非实时的交互沟通,可以有效地解决学员学习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特别适合学员个别化学习的需要。

注:本论文为甘肃广播电视大学2010年度课题,项目编号:2010-ZD-05

参考文献

[1] 陈晓东,肖亚东,韩政.教育观念的转变[J].中国远程教育,2001(8):18-24.

[2] 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Z].2000.5.

第9篇

关键词:苗款;洪水神话;神话;雾;道教

中图分类号:K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18-0117-02

“款”主要指古代西南少数民族社会为维护族群生产安全,抵御外来欺压势力,规范生活秩序,调解内部事务而进行的族群、村落内部及族群之间自发订立的一种公共约法,即款约,法学界称为习惯法。

朱辅的《溪蛮丛笑》曰:“彼此歃血誓约,缓急相援,名门款。”歃血为盟,在外来势力侵犯时约定互相支援,叫“门款”,后来发展为地区之间、民族之间、家族及村寨之间的“款约”。周去非《岭外代答》记载:“史有款塞之语,亦曰纳款,读者略之,盖未睹其事尔。款首誓词也,今人谓中心之事为款。蛮夷效顺,以其中心情实发其誓词,故曰款也”。

自上世纪80年代李廷贵教授《苗族“鼓社”调查报告》、《苗族“习惯法”概论》等文对苗族习惯法的法理秩序进行研究,将“议榔”立法、“理老”司法、“鼓社”执法作为苗族古代社会的三根支柱并对分别其内容进行探讨以来,后续研究者众多,成果也颇丰,研究对象主要延续以上三个支点。地域上主要集中在黔湘交界处的黔东南台江县、雷山县、湘西州。纵观对苗族习惯法的研究,基本上是从法文化或法律人类学角度进行探讨,极少有学者从民俗学(包含民间文学)角度进行探讨。本文拟对苗款中的“天地、人类起源款”及其反映的“雾”的哲学观与道教思想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城步苗族自治县位于湖南省西南部,历史上为楚越相交之域,有“楚南极边”之称。东临新宁县,南接广西壮族白治区的资源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西邻绥宁县和怀化市的通道侗族自治县,北毗武冈市。世居苗、汉、侗、瑶等民族。总人口258494,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4.7万人,占总人口的56.87%。

苗族139542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3.98%。

一、苗款

(一)款组织

城步县境内发掘到的苗族款文来看,先后记录了湘桂苗疆八次合款的情况。合款目的包括合款结亲,军事联盟,讲款议款定款,对犯事者执行款规。讲款时间通常在每年的正月初十至二十,极少超过正月二十。合款一般选在较为宽阔的地带,当地人称为“款坪”。

款坪分款坪头和坪尾,坪头用来杀牛、敬酒祭祀,讲款议款、处置违规行为,坪尾用来准款准令,讲款完毕之后也是从坪尾散去。款坪的选址及定款规款约通常由氏族首领或寨老(当地人称家户长)或大苗公选定和起拟,再由参加款会的民众集体商议。寨老和家户长由氏族内部民主推选产生,充当本氏族的款首,这些人一般在氏族内部辈分、威望较高,为人正直,对违规行为也是由他们依款规进行主持处罚或调解,讲款议款时寨首或者头首们常拿雨伞,讲款过程中无论是撑伞还是收伞,寨首都要念咒语,一是祛邪收妖,二是保护自己。一般款又分为大款、小款,大款由不同姓氏、甚至是不同民族一起进行讲款议款,也称合款。小款则以峒为单位,在各自村落,各氏族独自进行的讲款活动,当地人把讲款称为“讲古”。小款一般在村寨寨头举行,先是唱“请词”迎请龙神和土地老人,然后自报村寨款众情况,打卦问验后方才进行议款讲款,处理违款约的行为,讲款结束后需唱“送词”恭送神灵各规其位并祈求保佑款众。

(二)天地、人类起源款

城步苗款内容十分丰富,主要叙说的是这一地区的苗族族源及分支迁徙情况、祭祀活动、政权起源及机构设置、民族重大历史事件、乡规民约和民族交往以及日常生活琐事,涵盖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逐步问世的款本是城步苗族研究的活化石,是这一地区苗族社会历史生活的小百科。

苗款中有着丰富的多神话传说,民间故事的记载。城步苗族先民每次款首聚会讲款都要在开场白“祭公爷”中请神灵先祖,包括混沌神、日神、月神、伏羲神农和历代先祖。歌颂他们开创人类社会历史的光辉事迹,树立款文的权威性,强调学古,遵守款规的重要性。这部分款文较好的保留了化生神话、洪水滔天神话,十二个太阳神话、记录了三次开天辟地,人类经历了上、中、下三元时期,三次从毁灭到再生的艰难过程。据款文讲述,人类产生发展的第一个时期,也就是上元时期。苗民认为是由鱼鳞变金鸡凤凰,金鸡孵化而来,四极崩是因为金鸡凤凰翅膀力量过大造成的。且看款文:

“上元鱼变化,变作金鸡凤凰身,金鸡抱(孵化的意思)出三天子,一个结二、二结三。一出,……金鸡打膀天动,凤凰晒翅四山崩”。

而人类产生后的第一次毁灭,因何而绝种,苗款中并无具体说明,只叙说了中元出身是因为“上元人断种”。在中元时期。更是有母有妻就是没有父亲。更重要的是款文提到炫王李帝、马王、张天师、李天师、锅须罗王等人物,且看款文:

“天气夫人做人种,炫王李帝管乾坤……张氏夫人生,李氏夫人生马王。置天,马王置地,锅须罗王置日月,头顶日月托上天……李天师有个打天锤,齐天大王齐不上,大王托上天……”。

下元时期及人类产生发展的第三个时期,也是人类最终产生的时期。且看款文:

“羲氏夫人生十二月,和氏夫人生十二日,十二日头十二月,晒死草木晒干河……姜妹心中气,姜良想一计,打死日头救凡间。一个打落东方甲乙木,二个打落南方丙丁火,……十个日月都打死,留落两个照凡间”。

这一时期参杂较为完整的“姜亮小妹传说”,内容与《山海经》中伏羲女娲兄妹造人神话传说大同小异。虽离奇,极具浪漫色彩,但足见城步苗族先民对天地、人类起源的独特看法。

二、天地、人类起源款中的思想观念

1.苗族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民族,苗民在与自然的交感和迁徙中,对天地起源,人类诞生有着自己的理解和独特的天地起源观。苗族的宇宙观在城步苗族款文中也有所反映。存在与思维何为第一性?这一直是哲学界争论的基本问题。在城步苗民思想观念中,对这一基本问题的又是怎样的态度呢?

“天地起源款”中有这样的表述,“初初年间,漆空虚,上阳朝门月①间……上出门月月②立乾坤……天大只有一粒米,地大只有一鱼,只有鱼鳞灵变化,变作金鸡凤凰身,金鸡抱出三天子”。意思是说天地造成之前是像黑雾一样,雾麻麻的一片,那时雾麻麻的天里只有一粒米,地上也只有一条鱼,后来是鱼鳞化作金鸡凤凰,凤凰生蛋孕育三个。笔者认为,当地苗族将“雾”作为天地起源的唯一物质,是雾化生出鱼和天地万物,即世界的本质是雾。在、《苗族史诗》中都反复提到雾是最老的观点,如《苗族古歌》中的《天地起源》一节,以对答的方式表达了相似的观念,苗民追溯“哪个生最早?哪个算最老?”最后追溯到“云雾生最早,云雾算最老”③。

2.在分析款文内容时已提到,款文中保留比较多的神话传说。带有极其浓郁的道教思想。款文中的经历了三次开天辟地才最终创造了世界。为什么是三次开天辟地,而不是一次就完成或者三次以上完成?我们知道,道教“人法地、地法大、大法迈、道法自然”,崇尚“三清”,“三界”,“三观”,“四御”,“四天师”,“八仙”,形成天地人神鬼阶级分明,体系庞大的系统。无无独偶有,当地苗族款文讲述开天辟地神话,认为人类经历了上、中、下三元时期,三次从毁灭到再生的艰难过程。在款文中,玉帝、太上老君、张果老、太白仙人、张天师、李天师等道教仙人被屡屡提到,张天师和李天师帮修被踩断的天桥,太白仙人派遣金竹仙人给姜良小妹兄妹做媒。且看:“混沌三年生玉帝,混沌四年生老君……还是太白仙人来关心,把姜良小妹做人种,当他们两个结成双,太白仙人开金口,金竹大哥出一计,金妇桃郎做媒人”。足见款文中的道教思想之深。

关于苗族洪水神话,上世纪三四十年代闻一多的《伏羲考》,芮逸夫的《苗族的洪水故事与伏羌女娟的传说》,凌纯声等人的《湘西苗族调查报告》,石启贵的《湘西苗族实地调查报告》等论著早已搜集考证。本文中主要从洪水神话类型谈当地苗族的自然观及婚姻观。款文中保存的洪水之后兄妹结婚重新繁衍人类的故事,属洪水神话与兄妹婚的结合,即粘合型洪水神话,闻一多先生称之为“兄妹配偶型的洪水移民再造人类故事”。其中又包含了“人与雷公式”,“十兄弟式”,“东山老人与南山小妹式”。款文中先后讲述了雷公发洪水,姜良乘巨蟒到南天门击鼓奏请玉帝,状告雷公退洪水;姜良小妹在太白仙人的撮合下,二人经火烟定缘分结成夫妻,生下肉块,传三百六十姓;七兄弟恨雷公,捉雷公欲吃其肉,伏羲女娲救雷公,躲进葫芦,成婚传人类。且看款文:

一连三次凑天门,姜良手拿铜棍火,铜棍开花天鼓烂,一成铜棍太平年。兄弟恨雷公,逢着雷公天上走,左手上天捉雷公,右手上天捉雷婆……只得伏羲女娲有条份,先拿米饭养雷公雷婆……铁风铁雨,山崩地裂,伏羲女娲走进葫瓜里……(洪水过后)金妇桃郎做媒人,上把青天作证,下把地底做尺,……十日风流姜良计,十分愁死九分人,姜良小妹结成双。……三条月日上身(怀孕),九条月日解担(分娩),生下一块肉,无手无脚不成人,大莫仙人来破烂,破成三百六十四块,就是三百六十四姓,丢落凡间做人种……。

其中,“人与雷公式”,“十兄弟式”较大程度上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神斗争,最后发洪水,只得兄妹成婚才能繁衍后代。在这里,雷公同时又是自然的代表,淳朴的反映了苗族先民试图摆脱自然界的威胁,征服自然的美好愿望。兄妹成婚,既是血缘婚的反映,又是繁衍人类的强烈表达。上文已叙述,当地苗族款文明文规定“同姓不结婚”,才有后来的“截鱼分家”,“破亲开路”,“结亲归路”。

三、结语

城步苗族款文作为氏族社会社会生活的产物,是对本民族生活的反映,实践的记录,历史与现实的表达,目的是保障本民族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款文中保留了大量的神话传说,民间故事,古朴的反映了当地人将“雾”作为世界的本源的朴素唯物主义观和道教思想,以及民族认同观。不管怎样,城步苗族款文作为民族的特质,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一种社会规范,更是一种文化现象,一份宝贵的遗产,值得我们进一步的研究探讨。

本论文得到云南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本文为《城步苗族款文探究》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ynuy201448。

注释:

①门月:据近两年考古发现,这是当地苗文,实际字符前一字与“门”相似,后一字符与“月”字无两横相似。中汉字字典并无此二字,当地儒林镇巫水河岸苗族文化走廊上刻有此字符。当地苗语汉译过来是“嗨冒”、“漠黑”即黑雾蒙蒙的意思。

②月:汉语词典中并无此字,实际字符与汉字“月”少一横相似。“门月月”当地苗语汉译过来是“雾麻麻”

③田兵.苗族古歌[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79: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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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显家.城步苗族、侗族款文述略[J].民族论坛,1991(02).

第10篇

论文关键词:控制模式 最优控制模式 网络信息传播 信息组织 技术控制

网络信息传播平台是一个技术平台。网络信息技术是保证网络信息有效传播的基础,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渗透到了传播的每一个层面,正是这种网络技术才有了网络传播的诞生。所以,网络信息传播控制管理技术虽然较之因特网自身的发展而言,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但对于网络信息传播控制而言,网络信息传播技术控制仍然是最有效的方法与手段。正是从这个背景出发,作者打破学科界线,集相关信息技术于一体,把网络信息传播的技术控制,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进行分析,避免了以技术看技术的片面性,从管理学的角度重新审视技术,并依据各种网络技术控制对象和特点的不同,结合控制理论,构建出多种同构模式,进行评价与比较,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对策。

1控制

控制是管理工作的最重要职能之一。是控制主体向控制对象施加一种主动影响或作用,使控制对象保持稳定状态或者由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转变的过程。自罗伯特·维纳(RobertWiener)创立控制论以来,控制论的思想、概念和方法被许多学科广泛吸收,丰富了各自的理论体系,管理学也不例外,管理学用控制论的思想、概念和方法来分析管理控制,一方面使管理控制更具理性认识的深度,另一方面,由于其更现实、更具体,从而又反过来帮助人们更形象地揭示控制论的内在机能。本论文所研究探讨的网络信息传播的技术控制,应属于管理学的研究范畴,正如文献所述:以书目理论为基础的信息控制,实际上是以文献信息流的书目控制为基础的多层次控制,属于传统的管理控制范畴。一个有效的控制系统可以保证各项活动朝着达到组织目标的方向进行,而且控制系统越是完善,组织目标就越易实现。

2控制模式

在控制系统中,控制目标决定控制方式,有什么样的控制目标,就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控制方式。但是,由于系统控制中控制的目的不同、控制的对象不同、系统的状态不同,所选用的控制方式也不同。同一个控制目标可以通过不同的控制方式来实现;同一个系统也可以从不同角度考察它的控制方式。这种复杂的关系,就决定了管理控制方式与模式具有多样性。因此,研究和了解控制的形式与模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控制方式与模式,对于有效的控制是十分必要的。

笔者在分析网络信息传播技术控制面临的各种挑战和问题的基础上,尝试性提出网络信息传播技术控制研究的总体框架,打破学科界线,把涉及到的相关信息技术,归结为“标记语言”、“网络协议”、“分级与过滤”、“计量评价”、“搜索引擎”、“学科信息门户”、“网络安全”、“网络编目”、“数字图书馆”等技术集群,与控制理论相结合,构建出“微观控制”、“宏观控制”、“直接控制”、“间接控制”、“集中控制”、“分散控制”、“前馈控制”、“共扼控制”、“最优控制”等多种同构映射的对应关系模式。并归纳总结了各种控制模式之间的关系,绘制出了它们之间的关系图(如图1所示),提出了网络信息传播技术控制模式的发展趋势。

3最优控制模式:数字图书馆

最优控制理论是研究和解决从一切可能的控制方案中寻找最优解的一门学科,是现代控制理论的一个主要分支,着重于研究使控制系统的性能指标实现最优化的基本条件和综合方法。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出,数字图书馆技术是网络信息传播技术之集大成,几乎囊括了计算机网络技术所要解决的所有问题,包括数据存储与压缩,信息分级过滤、分类索引,信息安全,用户界面等。另外,数字图书馆相关技术是最尖端的、综合的,因此也是变化发展最为迅速的,数字图书馆要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把复杂的信息类型和信息服务转换相对一致的界面,提供给读者。可以利用简单的信息技术,也可以利用数据库技术和面向对象的技术;可以引入全文搜索引擎,数据挖掘技术,甚至基于知识内容的检索技术;可以通过遵循某些协议标准达到一定程度的扩展性和互操作性;对信息资源要设定版权属性,对多媒体对象添加数字水印,对用户也要进行一定层次的认证;也可利用信息家电、手持式个人信息设备发送信息,提供服务。

数字图书馆集所有网络技术于一身,使多种网络信息技术控制模式融合于一体,扬长避短,使整个网络控制巨系统的性能指标实现最优化。因此,作者将数字图书馆作为网络信息传播技术控制中最优控制模式进行研究。

3.1数字图书馆与Internet信息控制的比较

数字图书馆与因特网都提供了良好的信息共享和访问机制,但两者在信息资源的控制方面仍存在着一些不同之处。数字图书馆与Internet信息控制的比较如表1所示:

从表1不难看出,相对因特网而言,数字图书馆是一个经结构化了的、加以标引和组织过的巨大信息库。如果把Internet看成是一个巨大的无墙图书馆,广义的数字图书馆的目标就是要优化Internet的信息存储结构,提供一致的检索接口,使整个网络成为一个虚拟的、单一的、有组织、有结构的信息集合,实现跨仓储的无缝查找。

3.2数字图书馆信息控制原则数字化信息

资源库与传统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有较大的差异,但在信息组织与控制上都有一些共同特征,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借鉴国外数字图书馆信息组织和处理的有关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数字图书馆的信息组织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若干原则。

3.2.1选择性原则。在现代技术条件下,数字图书馆的信息组织不可能包罗万象地将所有图书馆的馆藏数字化。数字图书馆应该建立起一个有明确主题的收藏体系。

3.2.2多维揭示原则。信息是多维的,人们可以从多种角度来描述信息的特征,数字图书馆借助现代技术,表述多媒体信息特征的能力较传统的图书馆先进了许多,如图像、声音信息的全面揭示等。数字化信息的处理与检索效率也是传统图书馆技术无法比拟的,多角度地揭示数字化信息是数字图书馆提高信息检索与利用效率的基础。

3.2.3非线性组织原则。非线性信息组织是依赖于现代计算机技术产生的一种新型信息组织模式,文本的非线性信息组织,同样将信息组织成一个网状结构,读者可以在各个信息单元中自由切换。超文本技术是这种信息组织方式的现实模式。超文本技术已广泛应用于CD--ROM和互联网文献中,大大提高了信息的利用效率和检索效率。数字图书馆主要建立在互联网技术上,非线性信息组织应该是数字图书馆的基本信息组织方式,超文本技术应是数字图书馆的主要标准技术之一。

3.2.4标准化原则。标准化是数字图书馆的主线,是数字图书馆赖以生存的基础,特别是图书馆网络化兴起之后,标准化更是维系图书馆网络的基础。数据格式的标准化、描述语言的标准化和标引语言的标准化是其主要内容。数据格式是数字化信息的基本结构的描述,只有数据格式符合大家所公认和遵守的统一标准,才可能在不同的计算机系统间交换数据。数据描述语言是用来描述数字化信息基本特征的一组代码体系,只有数据描述语言的标准化才能实现用户和系统以及系统与系统之间的有效沟通。标引语言的标准化主要是指用来描述信息的形式特征与内容特征以及检索要求的规范性语言。随着计算机网络化发展,规范控制已成为数字图书馆的重要基础,如美国国会图书馆和OCLC都建立起规模巨大的规范文档数据库并合并成一个全国性的规范文档数据库。

3.2.5完备性原则。数字图书馆的信息组织在现代技术条件下,已突破了信息媒体的限制,将全文文本信息、图像、声音、视频等各种媒体的信息整合组织成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对于特定信息对象范围的收藏是完备的,这是完备性原则的第一个含义。另一个含义是,数字图书馆将整合传统图书馆的资源,使得数字化信息与传统图书馆的资源在存取层面成为一个整体。为了充分利用数字图书馆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和确保数字图书馆的完备性,传统图书馆的资源也将融人数字图书馆的信息对象中,是将传统图书馆的资料(印刷型和非印刷型资料)与数字化资源的一种整合。

3.3数字图书馆信息组织控制的评价指标图书馆的服务性与网络技术性决定了数字图书馆评价体系的特殊性,它兼顾传统与现代,既负有历史使命又具有现代感。数字图书馆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人们获取信息?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整个社会实现资源共享?人们并不清楚。这些问题催生了数字图书馆评价这一领域。评价的目的,一方面是试图回答这些问题,另一方面是为数字图书馆领域更好的发展提供参考和依据。

3.3.1数字资源内容评价体系。a.信息收录范围。相对于其他的组织方式,数字图书馆的信息采集渠道更多。从国际上的实例看,数字图书馆的对象来源已远不止将现有的已出版的资料数字化,而是扩大到包括数据集、网页、教学材料、试验数据、博物馆物品、出版社的原始材料、对专家用户追踪所得的信息等。数字图书馆的信息采集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指标来评价:完备性:指主题数字资源建设是否完整。

其包括揭示层次、信息类型、信息源两个方面。全面性:指上网的印刷型文献和电子资源是否涵盖特定学科范围、主题领域的主要资源;是否达到数字图书馆目标读者所需求的90%以上信息内容。包括数据库的检全率和检准率,专题情况的完备率等指标。综合性:数字图书馆以传统图书馆的资源为基础,但不拘泥窄有的、单一的学术内容,并且大量利用互联网上具有信息支撑作用的资源。除文献资源外,还应包括政府信息源、国际联机检索数据库、企业网站、科研机构网站等几类信息源,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信息源,具体包括:政策、法律、法规信息;公共服务信息;政府部门工作信息。

b.信息质量评价。权威性:数字资源建设是否有知名组织和专家支持。如网页内容或数据内容的作者、提供者、维护者是否有相关专业人士参与,数字资源的创办者是否有较高的声望,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力。核心电子全文期刊收录比例,权威出版物收录比例。独特性:也称唯一性,指数字资源内容是否有自己的特色。是否存在别人无法获得的资源,这是评价数字资源价值的重要方面,也是各类数字图书馆使自己的信息服务立足于众多因特网资源站点的根本。

多维性:对信息的揭示是否是多维的?多角度地揭示数字化信息是数字图书馆提高信息检索与利用效率的基础,多维的信息揭示便于从多种角度来描述信息的特征,如文字信息可以从作者、题目、出版商等多种角度来反映该信息的特征,而声音信息可以从音色、音质、音量等方面揭示。针对性:指数字资源创建的目的性。如数字资源是否明确定位,是否有明确的用户对象,资源的深度和广度是否满足面向对象的专业需求。准确性:指信息内容是否科学、真实和客观。如专业概念是否科学,数据是否真实,信息来源是否一一标注,文字表达是否准确,差错率是否高等。新颖性:指信息资源更新频率。网络数字资源的传播速度很快,信息资源可以24小时随时更新,更新及时、时效性强,信息的内容更加新颖。现代信息更新率的迅速性决定了数字图书馆内容更新的必要性,信息的时效性也决定了数字图书馆内容更新的重要性。重复率:指不同资源数据库的重复比例。数字资源的质量评价因不同资源类型其评价指标不尽相同,如电子图书、电子期刊、二次文献数据库及电子图库的评价指标均不相同。

3.3.2技术标准评价。技术标准主要包括技术的先进性、技术的标准化、描述的规范化、组织的有序化、利用的方便性、传递的快速性、技术的兼容性、搜索的准确性、检索途径的多样性和信息的安全性等。

描述的规范化:每个数字信息对象是否被分配了惟一的识别符或名称?它必须独立于其存储位置且长期有效。技术的标准化: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和索引方法,将来开发数字图书馆信息的检索工具就会非常困难,势必出现针对不同的揭示方法制作不同的检索工具的混乱局面。

在数据着录格式方面,其数据库是否不仅支持已有的国际标准(如ISO2709,MARC)和国内标准(CNMARC),而且支持最新的RDF和XML格式。

通用性:在数字图书馆中,信息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同时这些信息的来源也很广,有的在数据库里,有的则存放在光盘上,有的存放在磁带机上。数字图书馆要撇开信息的类型差异,统一将它们作为数字对象进行组织。对任何一个信息单元的检索都可带动其他若干信息单元的搜寻,读者可以在各个信息单元中自由切换。

整合性:数字化图书馆不仅是数字化信息的组织者,同时也要将数字化信息与非数字化信息进行有机的集成,组成一个广泛的、有序的和完整的信息组织体系。由于传统书目信息和数字化图书馆的信息组织在技术和标准等方面有较大的差别,能否建立起这两种信息组织之间的对应关系是数字化图书馆信息组织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先进性:是否利用各种自动化处理技术,包括自动标引、自动文摘生成、自动篇名生成、自动分类等?由于数字图书馆信息规模如此庞大,完全依赖手工分类与标引是不切实际的,所以尤其需要在自动化标引与组织方面进行更多的研究。

集成性:是否能够较好地实现海量信息的存储?如何保存和管理海量数据是数字图书馆系统设计的核心任务之一。

易检性:信息组织的目的是为了提供检索。海量数据的搜索效率(包括多语种搜索、图像搜索、语音搜索、智能搜索)与速度是衡量数字图书馆信息组织效果的重要指标。

安全性:信息的安全保护问题是数字图书馆信息组织过程中要考虑的另一重要问题。

3.3.3形式评价。数字图书馆的资源有文本、图像、视频和音频等多种形式,设计方便用户浏览和查询的浏览器非常重要,其界面友好程度、功能设计、版权保护和计量方法均可以作为数字图书馆技术评价指标。前文中已多次提到,故不再重复。

3.3.4用户反馈评价。

a.登录人数。登录人数多反映网站有较强的吸引力,对大多数人有一定帮助,往往网站都会在网页上随时显示人数。

b.电子文献的利用率。使用专用软件来测定文献被下载的次数,这正如传统文献的评价指标——被引次数一样,反映了文献的利用情况,次数多则说明文献的利用价值高。

c.用户与网站的直接交流情况。用户往往在使用电子图书馆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用户会通过电子邮件与网站组织者联系,反映网站的利用情况,指导网站进一步完善。

总之,数字图书馆评价是在一个复杂的环境中,面对一个复杂的信息系统进行的一个复杂的评价交互活动。针对具体的数字图书馆系统,研究者和建设者们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具体目标制定自己的评价系统。

数字图书馆是21世纪全球文化科技竞争的焦点之一。已成为评价一个国家信息基础水平的重要标志。这种竞争既是科学技术的竞争,也是文化和意识形态的竞争,更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市场竞争。由于美国以信息产业带动经济高速发展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因此西方各主要发达国家及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都纷纷制订自己的信息社会发展计划,以求得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网络时代,谁最先掌握了技术和资源库,谁就掌握了先机。阿尔温·托夫勒在《权力的转移》中提醒我们:“世界已经离开了暴力与金钱控制的时代,未来世界政治的魔方将控制在拥有信息强权者的手中,他们会使用手中掌握的网络控制权,信息权,利用英语这种强大的文化语言优势,达到暴力和金钱无法征服的目的。”在信息时代,一个国家若失去了信息控制权,其政治、经济、文化命脉就会在无形之中受人所制。对一个主权国家而言,实现自主信息的有效控制,保障有益信息的有序传播,防御有害信息的攻击破坏,其意义等同于把住国门。数字图书馆虽然尚处于探索阶段,终将成为下一代因特网网上信息资源的组织与控制模式。大力发展数字图书馆技术将是解决网络传播中“网络信息传播不平衡”以及“信息膨胀与信息资源短缺”等诸多宏观问题的最有效的或者说唯一可行的方法和手段。

4结语

第11篇

(苏州大学 文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0)

摘 要:本论文以贾平凹小说为研究对象,以生态批评、生态美学的相关理论知识为指导,通过文本细读的方式,对《怀念狼》中展现的生态世界进行全面细致的探究,以此探讨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不断割裂、疏远、淡漠的时代,贾平凹关心自然、关注生态的赤子情怀和其反思、批判人类中心主义与现代文明现代性的生态意识。通过这种生态解读方式,我们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更好的认识贾平凹及其作品。

关键词 :贾平凹;怀念狼;生态意识

中图分类号:I207.4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1-0163-03

生态意识作为一种绿色思维,它潜藏在每一个有社会公德的人的内心深处。它以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和其相互间的密切联系为出发点,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最高价值,通过唤醒人们的生态责任,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守护人类共同的生存家园。

在贾平凹的小说作品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似乎是其一直探讨的主题之一。他把对于故乡的热爱,都融入到小说创作中。可以说,故乡是他精神能够“诗意栖居”的港湾,因此小说中我们时常能够欣赏到贾平凹对于印象中的家乡、自然的赞美。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裹胁着资本主义的劣根席卷整个大地,乡村人与自然曾经的宁静、和谐秩序被打破,作家心目中黄土地上的和谐、美好变成了“昨日黄花”。人们为了发展经济,不惜以破坏自然环境,淡漠与他人之间的感情为代价,贾平凹为此痛心疾首。他在小说中表达了自己对人与自然曾和谐相处美好场景的深切怀念,对人类中心主义主导下,破坏自然、猎杀动物等残暴行径的愤慨以及对乡村剧变的无奈。这些生态意识使贾平凹的小说和其他作家的作品相比,也多了一份人道主义情怀和社会责任感。

《怀念狼》在2000年于作家出版社出版,是贾平凹奉献给读者的又一部表现其关注现实、关注生活的文学作品。小说上市不久,就以夺人眼球的宣传卖点引起文学评论家以及读者极大的兴趣,销售二十多万册。然而有人认为这是媒体炒作的结果,更有人就小说叙事指出这是贾平凹江郎才尽的证明,总之小说在受到热捧的同时,也遭到很多批评家的诟病。也许如著名生态文学作家徐刚所说“当我们为着大地与这个世界争执时,有时候免不了发出激愤之词,来不及精巧地构思”[1]。《怀念狼》似乎就是这么一部作者急于去表达、传递自己生态思想而来不及精巧构思的作品。

在《怀念狼》阅读中总让人感觉读出了西方流浪汉小说的味道,小说以“我”和舅舅、烂头一行人寻找仅存的15只野狼为线索,将寻找过程中人与狼之间发生的种种看似离奇却又在情理之中的故事串联起来,从而建构起作者整体的生态意识内容。小说虽然“以实写虚”,但是背后表达出的作者呐喊却掷地有声,发人深思。通过文本的细致阅读,本文对小说中贾平凹的生态意识内容进行如下系统的梳理。

一、人狼共处时代的人狼关系史叙事

当对自然原始崇拜的热情逐渐从生活中冷却,人类试图以自我标准丈量自然界生命中的高低贵贱,总是根据自身的利益对各种动物进行分类,因此那些曾经对人类产生威胁的动物就在口口相传中逐渐被妖魔化。在商州人狼共处的时代,商州的群狼就是在被妖魔化的过程中逐渐被杀戮,甚至到了要灭绝的地步。人类繁衍生息的过程中,一次次僭越自然承受底线,侵占其他生命的生存领地,从而遭到自然的疯狂报复。商州就曾经因狼患而遭受灭城之灾,那段由人和狼共写的历史充满了血腥和杀戮。“成千上万只狼围住了城池,嗥叫之声如山洪暴发”[2]。它们前仆后继,如士兵攻城般叠罗汉往城墙上爬。最终,“从南门口的下水道钻进了城,咬死了数百名妇女儿童”[3]。狼的阴险与残忍令人发指,商州的大多数人家和狼有着不共戴天的仇恨,人与狼似乎永远达不到和解的地步。

“在历史的进程中,地球上的现代人,如今第一次同自己面对面,他再也没有了对手或反对者”[4]。在现代化武器的攻击下,曾经凶悍的狼最终成了需要依靠法规保护的弱者,人与狼之间似乎也不再存有利害关系了。当狼逐渐减少时,新的生态与社会问题却又产生:“你可知道商州的山地有野兔、獾和黄羊吧,商州的黄羊肉是对外出口的,可狼少了下来,你一定认为黄羊会更多了吧,不,黄羊也渐渐地减少了,它们并不是被捕猎的缘故,而是自己病死的。狼是吃黄羊的,可狼在吃黄羊的过程中黄羊在健壮地生存着……老一辈的人在狼的恐惧中长大,如果没有了狼,人类就没有了恐惧嘛,若以后的孩子对大人们说:‘妈妈,我害怕。’大人们就会为孩子的害怕而更加害怕了”[5]。狼的消失,使得商州人民又陷入到另一种精神恐慌之中,那就是当地生态链的断裂和人们精神的退化。贾平凹曾说:“人是在与狼的斗争中成为人的,狼的消失使人陷入恐惧、孤独、衰弱和卑鄙,乃至于死亡的境地。怀念狼是怀念着勃发的生命,怀念英雄,怀念着世界的平衡”[6]。贾平凹的生态目的一目了然,只有人与自然达到和解、平衡,社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想,因为人类的利益和自然界生物的利益从本质上说是一致的。

随着野生狼的不断减少,商州政府出台了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有了法律保护的商州狼们,似乎将迎来一个不断繁衍壮大的好时期。令人奇怪的事,不止猎人们患上怪病,狼们也失去了昔日的凶狠与狡猾,变得多病、慵懒,有的甚至将头挂在树上吊死。可是,当狼遇到“我”和舅舅、烂头一行的时候,就又恢复了狡猾、凶狠的本性,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和舅舅做抗争,一扫往日的衰颓景象。可见,只有当人与狼相互共存、相互制衡时,才能实现本性的恢复,生命的意义。

罗尔斯顿曾经说:“人不应该轻视‘较低的’生命物种,但也只有人才能关照或照料所有其他的生命物种。野兽成为野兽不是罪过;那毋宁是它们的荣光。但是,如果人也像动物那样行动——没有文化、不具备道德能力、胃觉取向、自我中心、只促进自己这个物种的繁衍——那就是一种罪过。人类应当了解人是谁,生活于何方,并全面地了解其他生命形式”[7]。当人类认识到这一点,试图去了解狼,了解其他生命形式的时候,却发现曾经对这些生命的轻视行为已经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二、失去狼以后的社会人生叙事

“现代技术的诞生是地球生态最大的劲敌,也是真正的魔鬼。它不仅摧毁了人类的古老的信仰,而且必将彻底消灭此信仰,把人类送往虚无的太空,成为真正的孤魂野鬼;它不仅破坏地球的生态平衡,还将破坏整个宇宙的平衡”[8]。失去对手后的人类,以霸主的身份傲视世间一切非人生命,却在征服自然,获得舒适的生存环境之后,陷入到另一场生存困境中,人类从外在形体到内在精神面貌都发生了变异:“没有狼了,却有了人狼了”[9]。《怀念狼》中将“无狼”时代人性的恶以及残忍表现的淋漓尽致,对现代社会人性的异化剖析的力透纸背:小说中的“我”是一个长着“一张苍白松弛的脸”的城市男人,现实的安逸激不起“我”对生活的欲望。一次偶然的采访我得知商州还有15只野生狼的新闻,试图去寻找这分散的15只狼,并为它们拍照留档,俨然一副生态环境保护者的样子。然而现实生活中,生态保护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它更应该成为环境保护者的信仰。可是小说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者”们却都在为自己心中的小算盘而忙碌:“我”希望能够借此机会换种生活环境并成为一名名记者;黄专家则希望借大熊猫人工繁殖成功,而申报成为研究员……这些“生态环境保护者”们,在异化的人性的驱使下不仅没有有效的保护生态,反而还加速了动物的灭绝,这也使他们陷入到深层的精神危机之中。生态保护的结局以因“我”一时的心血来潮导致仅存的15只野生狼的灭绝和因大熊猫的死亡而断送了美好前程的黄专家发了疯而告终。小说在呼唤狼的呐喊与挣扎中结尾,表明以“我”为代表的众生们将会在这种“无狼”时代死水般的生活中永远忏悔着。

小说除了通过对主要人物的描写,表现作者对于人性异化的批判。还通过许多细节描述,暴露了当下因失去羁勒而脱缰狂奔的欲望,在现实社会中的种种丑态与恶行。小说中的尤文既不是为了钱财,也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竟亲手制造了48条命案,其性质之恶劣,手段之残忍简直让人发指。而为了讹人钱财,郭财竟然丧心病狂地一次次将可怜的女儿推向呼啸而过的汽车。还有那些在英雄岭吃活牛肉的所谓英雄们,那些生喝蛇血、以打死小动物取乐的人,他们疯狂的行径背后是道德的沦丧,更是人性的极度扭曲。面对这样的情景,作者在小说中借人物之口责问道:“英雄就是屠杀吗?李义斧劈了二百人他是英雄,舅舅捕猎了半辈子他也是英雄,如今一个牛肉店,来吃活牛肉的也都是英雄吗?”[10]从某种角度上看,这些“英雄”甚至不如狼。小说中的狼知恩图报,重情重义。对于悉心照顾它们的红岩寺老道人,群狼不仅赠送给他珍贵的金镶玉,并且在老道人去世时悲痛地吊唁,在狼的面前人究竟有多少优越性呢?从生命的价值与意义上来说,自然界任何动物、植物和人都是生物圈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因而只有善待宇宙间其他生命,人才能善待自身。如果“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是自然界发展规律,那么作为宇宙间唯一能够进行自我反省的人类,是需要对目前的生态灾难承担责任的,否则人类将很难独善其身。

贾平凹通过一个个人物的塑造向我们展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性的异化,以及人性异化导致的各种社会生态问题。这不由得让我们去思考:“人是万物的尺度”的人类中心主义主导下的世界将能够走多远?当大自然的华美被破坏殆尽时,人类的生存还有多大的意义?

贾平凹在文章中说:“我曾经想,世界上只有大海,那将会出现一种什么可怕的情形呢?当然,世界上也绝不能尽是山石。到大海观潮,进深山赏林,世界才是和谐的统一,人的兴趣才是多变的丰富”[11]。当这个世界被多姿多彩的生命覆盖时,当人能够将同情的眼光投向宇宙间其他生命扩充生命的深度和广度时,那时的世界才是和谐统一,多姿多彩的。

三、人狼关系梦幻般憧憬

著名散文家李存葆曾说:“和谐是众美之源。人与自然的和谐,才能使人感到安闲、惬意、舒爽和怡乐”[12]。在“我”和舅舅一行人的寻狼路途中,“我”看到了人与狼之间的尔虞我诈,狭路相逢的人与狼之间似乎必须有个你死我活的结局。当来到红岩寺的时候,我们的心灵才得到暂时的安宁。尽管红岩寺的生活条件十分艰苦,但是这里唯一的一位老道人却安贫乐道,他喂养了寺庙周围跑来的各种小动物,等他们有了野外生存能力之后再放归山林,其中包括“我”心心念念的狼。当狼生病的时候,也会来到红岩寺求助。老道人悉心为它们治疗,此时人与狼之间的防御与恐惧都已不复存在。而“我”在一个深夜就曾亲眼看到老道人为狼治病的场景,狼临走时用前爪跪地的方式向恩人道谢。当老道人死去,狼们悲伤地来送葬的场景更使我的心灵得到震撼,“它蹲在了门口先是呜呜了一阵,紧接着呜呜声很浊,像刮过一阵小风,定睛看时,就在土场边的柏树丛里闪动着五六对绿莹莹的光点:那是一群狼在那里”[13]。人与狼之间竟然还存有如此深沉的情谊,人与动物之间竟然可以如此和谐共处,在惊讶的同时“我”和舅舅等人的心灵也再次得到洗礼。

寻找狼的路途中,红岩寺的生活如同世外桃源一般,因为在那里“我”暂时忘却了人与狼之间的恩怨纠葛。红岩寺老道人以一颗善良的心对待自然界中的生命,万物在他那里似乎没有什么分别。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带来的物种歧视扼杀了众多的宇宙生灵,老人用自己的行动试图缓解人与“狼”之间剑拔弩张的态势,化解人与其他生命的隔阂并达到和解。老道人的一己之力虽然微弱,但是却让我们看到当人与动物放下彼此的防备与警戒时,创造出来的和谐、信赖之美,是多么令人动容。小说家张炜在其作品《远行之嘱》中曾写到:“这个世界太需要勇敢了,一切都需要守护。荒原、山岭和土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人去保卫”[14]。是的,在现代社会的坚船利炮下,一切生灵都显得如此脆弱不堪一击。自诩为地球主人的人类应当担起保护、守卫万物生灵的责任,让信赖创造出美好的世界,让和谐之景遍布世间的每一个角落。

这里,贾平凹对以“我”为代表的人类和以“狼”为代表的自然生命之间关系的梦幻般的憧憬展露无遗。如果人类摘下有色眼镜,放下高傲的成见,以一颗平等、慈悲的心去看待自然生命,那么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就不再是理想。然而,现实却是人类的发展进步以自然的一再妥协、让步为代价。当人类一再僭越自然底线,撕毁人与自然的契约时,大自然就会对人类进行无声或有形的反扑。野生生命的减少或毁灭,就是大自然在以自残的方式向人类进行无声的反抗。“每一个物种的灭绝都会加剧生命之流的衰竭过程,这绝不是一件小事。物种的每次灭绝,都是对生命的一次超级屠杀”[15],如果我们继续视若无睹并且肆意妄为下去,那么当自然疯狂报复时,不仅人类的文明将被毁灭,整个世界都将陷入万劫不复。

四、小结

本文从生态视角对贾平凹小说中展现的生态世界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由此探究贾平凹在创作中存在的把握自然整体、尊重自然、敬畏自然的生态意识。在工具理性主导的社会意识下,人们认为自然存在的价值就是为人类服务,以满足他们的生活需要和精神所需而存在。自然被视为人类征服的客体,任何阻碍人类生存发展的障碍,都应该被扫除,因此《怀念狼》中的猎人们沉浸在杀戮带来的乐趣中,而且越是难以征服的野狼就越能够表现出征服的荣耀与。狼群被建构成一种强大的人类对手,以映衬人类的英勇和伟大。贾平凹在小说结尾借“我”这一都市人形象在没有狼的世界中的痛苦呐喊,表现了他对人类滥杀生命、违逆自然秩序的强烈谴责。同时,小说中赋予了自然生命和人类平等的主体性,认为人与自然界中的其他生物是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关系。《怀念狼》中的生态世界,表现了贾平凹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动物被滥杀等生态问题的关注和忧虑。这也促使我们去思考在与自然界的关系中人应当如何进行自我定位,才能与大自然和谐共处,这也是对贾平凹小说进行生态研究的现实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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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Abstract: The scale and the ability of Jiangsu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are running in the forefront in China,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such as low level in students' employment in the process of the development, lack of matching with the post ability, which seriously restricts the development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Jiangsu. This paper from the modern apprenticeship system as a basic starting point, puts forward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modern apprenticeship, and taking Physics Specialty of Yancheng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Industry Technology as an example, introduces the implementation path of modern apprenticeship. Finally, propose the basic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odern apprenticeship.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高职教育

Key words: modern apprenticeship;vocational education;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1-0212-03

1 高职教育试行现代学徒制的必要性

1.1 现代学徒制的产生背景

经过多年发展,现阶段高职教育产业不仅区域市场对接良好,而且结构布局科学,涌现了越来越多的优质高职院校,这些高职院校存在发展迅猛、高质量、示范性和高标准的特点。

然而随着高职院校的迅猛发展,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很多亟待解Q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高职院校就业层次“低端化”,高职院校的宗旨是培养实践应用型人才,但现实是很多企业和高职院校的合作都敷于表面,很多高职院校毕业生都没有在合作企业中找到心仪的工作;另一方面尽管很多高职院校都搭建了校内实训平台,但是这些校内实训平台的搭建跟实际企业工作环境存在较大出入,无法起到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得不偿失。

基于此,为应对高职院校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本文采取了有的放矢的措施,即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该模式有利于促进企业、行业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了职业教育与终生教育对接,毕业证书与资格证书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将知行合一、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进行了充分融合,实现了学徒与学生、学历与证书、师傅与教师、企业与学校的四双融合人才培养模式。

1.2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内涵

近年来,教育部关于现代学徒制的探究和讨论一直没有停止,教育部先后多年在其工作要点提到了现代学徒制,2012年首次提出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2013年提出启动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2015年提出加快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

现代学徒制既不同于现代职业教育,也不同于传统学徒培训,它是两者相结合形成的一种新兴培养人才的模式,在该教育制度下,学校的招生过程其实就是企业的招工过程,由学校和企业联合负责招生招工,学生既学习教师传授的知识,也掌握师傅传授的经验和技能,工学交替、实岗育人,其宗旨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其核心特点有:

①强大的法律保障。

国外开展现代学徒制的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培训法,用法律约束了与现代学徒制相关的各方力量,包括企业、学生和培训机构等,如此不仅保证了现代学徒制的法律地位,也有利于其长远发展。

②政府的大力支持。

政府提供一定的补助和培训经费给培训机构和雇佣企业,学徒免费进行脱产学习,且还能够在企业实习中获取一定报酬。

③产教结合的培训方式。

职业教育中的理论学习密切结合企业中的实践。

2 现代学徒制实施成功的几个关键因素

2.1 双主体办学机制的建立

江苏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和江苏省高职院校办学方向、特色的重要体现就是校企合作,同时它也是有效的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手段。现代社会要想实现学徒制办学,双主体办学是基础,所谓双主体办学也是校企合作方式的一种,其特点是由学校出资、企业注资、共建专业、共育人才,该办学模式企业全程参与,该模式由学习者能力定就业岗位和薪酬待遇、由技能要求定教学方式、由职业标准定课程内容、由企业需求定招生计划。双主体办学模式要求企业和高职院校双方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力量,共同签署联合人才培养协议。

2.2 双导师培养工学交替、实岗育人机制建立

现代学徒制背景下学生不仅可以享受到高职院校教师的授课,也能够学到企业师傅的经验和技能,现代学徒制是企业和高职院校双方共同来培养学生的,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和考核标准等都是共同制定的。为更好地完善和实施现代学徒制,应在实际的工作中加入双导师制度的工作思想,不断地进行工作理念创新和政策完善。可通过搭建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方法建立双导师体系,由于双导师体系对企业实践教学的要求较高,因此建立工学交替、实岗育人机制尤为重要,刻不容缓,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双导师制度的全面实施。

2.3 评估考核机制的建立

现代学徒制的考核机制同其他教学模式也存在一定区别,过去的教学模式多是实行结果考核,或者结果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这些考核能够从一定程度上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接受程度,但关于学生对工作流程的熟知程度、对企业文化及行业发展的领悟能力等考核不到,为此应建立新的学习评价体系,以目标考核和学生发展性评价为核心,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使评估考核机制更加完善,其Y果更加具有说服力。

2.4 双证书制度的建设

现代学徒制实行“双证书”制度,即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学生在高职院校学获取相应的学历证书以外,学院在教学中还应该引入职业技能鉴定标准,鼓励学生多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考核,努力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实现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的良好对接。为更好地建立双证书制度,校企双方具体应做到以下方面:一是企业设立学生实习岗位,为学生将自身所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提供平台;二是院校定期安排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不断地提升和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和知识储备;三是院校应不拘一格降人才,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实践技能的人才到校任教,壮大教师队伍。

3 物流管理专业学徒制试行改革实践

3.1 寻找合作企业

校企合作应建立在双方互愿的基础上,在决定正式合作前,高职院校和企业都应对合作对象进行必要的调研,企业分析高职院校的专业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及师资力量等是否符合自身发展特点,高职院校分析企业的就业岗位、企业文化等是否符合毕业生需求,之后再谨慎确定合作意向。

3.2 确定学徒岗位与岗位等级

利用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大量的调研分析,确定学徒的岗位及岗位等级,然后再结合《物流岗位能力标准》,确定物流管理专业岗位以及岗位的等级。

3.3 确定双主体办学机制

搭建第三方物流服务机构,使其与企业及学院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建立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即“双主体”办学机制,如此学生的身份就发生了变化,不仅仅是合作学院的学生,也是合作企业的准员工,校企双方目标一致,有利于院校教学质量的提升。

3.4 学生面试与企业说明会

学生进入学校的第一年,企业就安排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宣讲,介绍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文化、产品特点、岗位需求、未来发展规划、晋升制度等,使学生对企业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此外,学生们还可以就自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企业和学院都可以负责解答。然后在学生自愿报名并提交简历的原则下,对报名学生进行相关考核,最后公示入选名单。

3.5 组建学徒制班级,并签订培养协议

考核结束并通过考察后,遴选学生组建班级,每个学徒对应的岗位可能不同,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企业和学生签订“现代学徒制培养”协议,即委托培养协议,要求签订协议时学生家长、企业代表和学生本人都在场。该协议明确了学生的“准员工”身份,协议中必须将企业的企业文化、产品特点、岗位工作内容、未来发展规划、晋升制度等进行明确的说明,同时明确企业和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3.6 组建师资队伍

“现代学徒制”师资团由企业、学校、第三方物流服务机构组成,企业师资团队的组成部分包括三分之二岗位师傅和三分之一专职培训师,前者负责指导和对接学徒的岗位认知、岗位技能、专业知识、职业素养等方面;后者负责培训学徒的在企业的认知、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作用是顾问支持,全程支持现代学徒制的学习方式、学习内容、教学模式、培养模式、考核评价等。

3.7 校企共建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

综合企业岗位标准和岗位需求,校企双方共同制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如图4所示。

3.8 校内外教学环境支持系统建设

参考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学院和企业在培养人才方面都具有自身的优势,各方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取长补短,企业做好教学资源建设、教学平台建设、教学环境建设、实践环境建设、评价体系建设,院校做好培训资源建设、培训平台建设、培训环境建设、实践环境建设、评价体系建设,如此不仅能为院校培养更好的优秀毕业生,也能够为企业和社会贡献出更多的实践应用型人才。

3.9 质量监督与评估体系构建

构建院校、企业、第三方服务方共同参与以提升学徒制综合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评价模式,评估小组结合平台提供的学习记录、技能训练结果、期中考核结果、期末考核结果,企业师傅提供学徒实践报告,院校提供学徒课程报告,评估学徒培养过程和培养结果(如图6)。

4 高职院校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建议

4.1 重视第三方服务机构重要作用

第三方服务机构拥有雄厚的技术支持和企业资源,通过利用第三方服务机构能够有效避免和解决很多问题,比如教师队伍问题、学院招生问题等,且在学院和企业之间存在矛盾时还能够从中调停,促进校企之间的长远合作。

4.2 营造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改革的新环境

政府、学校以及其他部门要充分营造有利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改革的整体环境氛围,通过共同制定相关制度,形成法定文本,明确学校、企业、行业组织、学生的责任、权利、义务,共同促进现代学徒制的发展。政府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机制,学院应该紧贴企业需求,将企业职业能力要求搬到人才培养目标体系中来。

4.3 建立良好的政策引导环境

政府部门搭建企业和院校连接的桥梁,鼓励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引导典型高职院校先行试点现代学徒制,根据学院试行的经验,进行总结并推广。

4.4 引导校企合作内涵发展之路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必要途径之一,各级政府与行业机构应给予高职院校充分的办学自,加强企业接纳学徒制员工的政策制度建设,加大对企业资金或者税收减免政策,以校企合作为基本途径,促进院校自主办学、第三方机构参加质量监控与评价、政府政策与制度保障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内涵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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