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4 19:50: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期中考试科目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从本周开始,我们将进入本学期的期中考试,高三、初三年级的月考也将在这一周进行,我们将要度过一个紧张而又繁忙的一周。段考在学校教学常规中的重要阶段性考试,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其重要性是我们大家都明白的,这也是许多同学面对考试感到压力和焦虑的原因。其实无论是什么考试,都是对同学们学习任务完成程度的一种检验,考试不是学习的结束,而是学习链条上的一个重要环节。考试过程不仅仅是在考场里,其实早在你开始学习的那一刻就开始了。我们真正完成一次考试要学会做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学会考前的复习。我这里所说的复习是指采用正确的复习策略所进行的有效复习,有效复习不只是单纯地背背书、做做练习,应该对所学知识进行全面系统地复习,理清基本概念,分清知识条目,贯通纵向和横向的知识联系,加上精选练习、归类解题思路,使所学知识系统化条理化,形成知识网络,完善知识结构。我们在考试中的信心就建立在这种有效地复习上。二是学会应考。考试能力的提高最重要的是在平时的考试(测验)中,十分注重培养自己健康的应考心理和良好的考试习惯。在考试中要对自己平时的学习和复习有充分的信心,沉着应答,先易后难,先浏览后作答,会做的要细心做,难的题要耐心做,大题要精心做,检查要及时做。在考试中要严格要求自己,独立思考,独立完成,养成良好的考试习惯,规范考试行为,杜绝作弊行为。三是学会总结提高。考试最重要的不仅仅是考试过程和结果,考试所得也远远不是分数,重要的是考后的总结、查错和纠偏。考试结束后不能松一口气,通过考后的讲评及时发现和纠正考试中出现的问题,进而总结经验,评价得失,发现漏洞,及时调整自己的学习策略,从而改变自己的学习行为,探讨学习规律,提高学习效率,这样才是真正的进步,这种进步将成为你成功的最坚实的阶梯。
考试期间的要求:
.认真做好考前的准备,按考试时间参加各科的考试。未到考试结束的时间,不要离开考场。初一初、二年级考试科目较集中,请同学和老师们注意各科考试时间。某些考试时间较短的科目考完后,及时回教室复习,不要影响其他年级的考试。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培养良好考风,杜绝作弊行为。
.考试期间按正常的作息时间作息,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
.段考是本周学校工作的重点,全校教职工要通力合作完成这次段考的监考和评卷任务。有监考任务的教职工每次考试前分钟到文印室领试卷,考前分钟发试卷,铃响后正式答卷。考试完成后及时评卷和讲评,在月日前将成绩交各班班主任。
最后预祝同学们在段考中取得好成绩。
为了更好地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校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把注意力聚集到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上来,做到“减负不减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校从学校实际制定了《精河县初级中学中学减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如下减负工作:
一、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位于精河县团结北路5号,始建于1978年,是一所县级初级中学。学校占地总面积 71081.6 m2,建筑面积16248.6 m2。学校于2018年12月初完成混合编班,现有教学班31个,在校学生 1301人,教职工 148人。
学校坚持“尊重差异,促进成长,一切为了学生的幸福发展”的办学理念,以“勤奋、自信、责任、感恩”为校训,坚持立德树人,科研兴校,向管理要质量,以特色求发展。
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党支部和校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全体教职工围绕总目标,坚持两手都要硬,一手抓民族团结促进学校稳定建设,一手抓教育质量促学校内涵式发展。学校办学特色日趋鲜明,教学质量和综合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学
二、减负工作具体做法
(一)规范招生入学和分班行为。
我校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制度,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招生后,我们按照新生族别、性别等因素,采取搭配平行编班,班主任,科任教师合理搭配的办法进行分班。整个招生及编班过程做到公开、透明、规范。不存在以组织考试形式招生的现象,不设重点班、快慢班。新生入学后,及时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同时按要求做好学生变动及资料更新工作,目前学生学籍管理的制度健全。
(二)规范教育教学活动。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规定课程。按照国家、自治区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做到按标准课时开课,不随意增减课时;按课程设置开课,不随意增减科目;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没有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按规定的要求考试,不准随意增加考试次数,严格杜绝教师补课。
(三)规范学生作息时间和作业量安排。
我校学生每日在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7小时,每节课上课时间为45分钟,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确保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严格控制作业量。每天作业量不超过1.5小时。教师能根据课改的要求,精选作业内容,不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学生作业量基本上适中。杜绝教师布置大量机械重复作业和以做大量作业惩罚学生的现象。
(四)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及教育评价。
我校严格规范考试管理。控制考试频率,对平时的检测也予以规范,按新课程标准确定考试题型,做到难易适度,每学期举行一次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按成绩排列名次,更没有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等。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评价学生。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教师不得按名次公布学生学习成绩,学校不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提倡对学生进行多元化和过程化学业评价。
(五)规范教师行为。
1、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了教师考评细则,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
2、学校制定了教师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评价的基本要求,教师能按要求进行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评价。学校每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围绕校本研修方案主题进行教研,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严格教辅资料征订工作的管理,禁止教师私自给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学校或教师不向学生发放未经上级审定和批准的任何书籍、教辅材料。
三、经验与教训
通过开展减负工作,学校加强了师德建设,规范了办学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积累了一些经验:
1、重视体卫艺劳等课程。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要求,坚持每年举办艺术节、书画展和运动会。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在校锻炼1小时,严格按规定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定期对学生进行体质检测和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卫生讲座、传染病预防、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工作。学校有良好的校风、校纪,学生无违法犯罪行为,学生精神面貌好,行为习惯良好。
2、优化教学过程,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深入开展“有效课堂教学研究”,把提高质量的重点放在课堂上,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动起来,让课堂活起来,使效果好起来。发挥多媒体辅助教学的强大优势,优化教学手段,增强教学的形象性、直观性、生动性、趣味性。实施主体性教育,探索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积极推广心理咨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减轻学生的心理负担。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精心组织课堂教学,采用多种方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
3、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实现减负。为了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学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团活动。
通过自查,我们意识到规范办学行为,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尽管我们在工作中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有差距。我校在课改、德育工作等方面还很欠缺,需要加大改革步伐。
四、工作设想
通过开展减负工作,我们认识到,减轻学生负担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要有足够的耐心,要有得力的措施,要有严格的督查,更重要的是要长期坚持。
我们将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学校做好减负经验的收集、整理工作,深入挖掘,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先进经验的总结交流和推广工作,以点带面,努力把减负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实处。学校将对减负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通过发整改通知书、与教师谈话等形式予以及时整改,确保减负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将把减负工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违反规定的教师在评优等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与绩效工资发放挂钩。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增强依法办学的意识,规范办学行为,强化管理措施,扎实做好减负工作,为促进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校的和谐发展而不懈努力。
关键词:汽修专业“双元制”模式 考试改革
一、“双元制”的含义及考试模式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职业教育中的“双元制”教学模式主要以岗位职责为目标,以能力为本位,将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知识、技能三者结合在一起,立足于培养生产和服务一线的高素质实用型和应用型的技能人才。它源于二战后的德国,是当今世界上最成功的职业教育模式之一,被德国誉为战后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我校是一所国家级重点职业中学,在此思想的指导下,我校的汽车维修与应用专业大胆采用了这种新的教育教学模式。但是这种新的教育模式在我校的应用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在考试方面,由于受到传统考试模式的影响,存在着诸多不尽人意的问题,如:考试方式单一;考试内容不合理;考试重结果轻过程;要求考试过程的统一性,忽视了个性差异;忽视了考试的研究功能等等。因此,我们必须结合学生的特点,重新认识考试的意义,对考试功能重新进行定位,对考试方式、考试方法、考试内容、评价体系等进行彻底的改革,建立一个全面、客观、科学的课程考试体系。考试改革是教学改革的必然,只有进行考试改革,才能真正实现教学改革。
二、我校汽车维修专业考试模式的改革与实践
1.实行全程性考核方式,改变目前大多数课程重结果、轻过程的做法。
“双元制”汽车维修班的学生每学期的理论知识学习一般控制在2―3个月,其余的时间在校内的实训基地或校外企业中进行实践训练。因此在考核中,取消期中考试,并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平时过程性学习的考核,加大平时成绩考核的权重,尤其是实践考核的力度,要让学生在平时就紧张地学习。这种过程性的考试形式,有利于引导学生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投入到学习的全部过程中去,不会出现考前背模拟卷就能获取理想成绩,只重视结果而忽视过程的考试弊端。
2.改革考试形式,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针对全程性考核方式,并根据考试科目的特点,改革目前绝大部分课程闭卷笔试的考试方法,在考试方法上要突出多样性、针对性、灵活性和生动性,鼓励采用开卷、小论文、小制作、调查报告、学生工作页、实际操作等多种多样的考试方法,以考核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着重检验学生获取知识、处理信息的能力。具体有以下做法:
(1)对于时间性、应用性、知识结构呈多元化的《汽车概论》、《汽车文化》,因为内容广泛,可采取开卷或半开卷的考试模式,闭卷主要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开卷则考核学生灵活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汽车诊断技术》、《汽车维护》等课程的考试采用工作页的形式对学生全面的考核。工作页包括导向、信息、计划、实施和检查五个部分,在导向部分由教师提出研究的课题或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在信息部分通过教师讲解和指导,学生搜集资料,获取解决问题的信息;在计划部分由学生制定解决问题的详细计划和实施步骤;在实施和检查部分,要解决、排除工作课题提出的问题(故障),并进行总结、交流、成绩评定等活动。这样既考理论,又考实践,并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
(3)在《汽车构造与实训》等课程的考核中,采用动手能力与专业口试相结合的方法,要求让学生既会答题,又会解疑;既会干活,又会说话;既会理论,又会操作。实践操作能力的考试不能只看步骤、结果和分析,对于用其它方式同样达到目的另辟新路的学生要给予鼓励,同时要把劳动态度、实验报告、工具整理、实践速度、相互配合纳入评分范围。专业会谈要求学生语言流畅、措辞得体,同时又有必胜的信心,将大胆的发言、谦虚的态度等纳入评分范围。
(4)鼓励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也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到汽修实验室进行实践操作和训练,对获奖或表现突出的学生在总成绩考核中进行加分,作为特殊加分值。这样,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被调动起来,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动手能力。
(5)鼓励学生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专业新技术的自学,并根据自学的内容写出相应的读书笔记或调查报告等,作为一次考核成绩。对于汽车维修专业的学生,培养他们的自学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汽车工业的发展日新月异,每天有大量的新车下线,意味着新结构和新知识的出现,而教师在教学中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必须使学生树立终身教育的理念,不断强化学生的自学能力。
(6)汽修选修课如《汽车营销法律法规》、《汽车维修资料检索》等课程的考核,主要采用撰写论文的形式,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资料搜集能力、社会调查能力、交往能力和创新能力。
(7)在《汽车电工电子基础》课的考试中,采用了电子电路小制作的考试形式。学生在掌握电路的基本工作原理后,自己动手进行电子元器件的检查和焊接,并进行电路功能的演示和说明,最后通过焊接的质量、外观设计、电路的正确性进行成绩的综合评定。在考试中学生感觉到的不仅是压力,更多的是成功后的喜悦。
三、改革考试内容,完善考试管理体制
在考试内容选择方面,既要能够反映学生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又要有利于培养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和技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综合性、创造性应用知识能力的考核,而不是让学生将书本上的“白纸黑字”做个简单的迁移,使考试真正能够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进行全面测试评价。
(1)我们可以在试卷中给出一些开放性、没有单一答案的试题;也可采用多题随选,学生可从两个或多个相同难度的题中选一个自己熟悉的题目进行回答。
(2)考试题型也可多样化,采用多种题型相结合的命题方法。命题时要做到:理论题与实践题结合;记忆题与灵活性题结合;计算题与分析论证题结合;单一题与综合题结合,并降低和弱化单纯记忆类题目的比重。题型还可采用绘图题、连线题等类型,增加生动性和趣味性。
(3)考试题型还要联系汽修企业的实际,将考核内容设计成类似企业实际生产与服务业务的综合性题目,这种考试模式既考教材中的知识点,又考学生的能力点,突出对学生理解、分析和综合应用能力的考核,从而有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为学生最终能走上汽修岗位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结束语
汽修专业的考试模式的改革是一个很具体的问题,涉及教育系统的方方面面,同时考试模式改革关系到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如果仅仅就考试模式本身进行改革,相关的系统原封不动,改革必然失败,所以,确立新的教学目标,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是推进考试方法的改革、完善考试制度与评价体系的关键和保证。因此,考试模式的改革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多样化的不断实践和不断完善的过程。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考试模式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营造出人人关心改革、人人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同时,应作好学生的心理引导工作。学生已习惯了传统的考试模式,刚开始时可能有诸多的不习惯,要向学生讲清这种考试的优点和必要性,使他们在心理上有个接受的过程,并最终能完全适应这种考试方式,为他们在理论和实践上快速提高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心理环境。
参考文献:
[1]汪晓莺.德国职业教育考试模式的变革与发展.教育评论,2006,(1).CN 35―1015.
[2]王中顺.改革传统考试模式 突出高职人才培养特色.世纪图书馆.成人教育,2005,(11).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河北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公办、民办和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完全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教学点、简易小学等其他初等教育学校参照执行。
二、入学
第三条小学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前一个月将服务区内适龄儿童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小学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核。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小学最迟应在新学年始业前15天,将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户口簿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小学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服务区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证明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由学校报请地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并责令其送子女入学。
第四条适龄儿童需要免入学、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经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学校出具免入学和缓入学证明。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入学、缓入学的,应当附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入学申请。
第五条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户籍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借读联系函(一年级新生入学需要户籍所在地原指定就读学校开具的联系函)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申请借读学校。
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为流出学生建立并保留学籍。流出学生回流出地居住并要求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入学借读,并为借读学生建立临时学籍。
第六条小学应创造条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条件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小学按40—45人编班。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教学。
小学入学分班应采取随机分配的办法进行,不得通过任何面试、笔试等方式为学生分配班级,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第八条小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并管理学生档案。
第九条学生学籍管理的号码分为档案号和学籍号,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号码实行全省统一编号。(参见附件四《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号码编制使用细则》)
三、考勤和综合素质评定
第十条学生上课、自习、参加劳动实践、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都实行考勤。学生上学期间应按规定时间到校和离校。因故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学校应及时了解情况,进行批评教育。
寄宿制学校应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管理,实行寄宿生在校考勤制度,确保寄宿生在校安全。寄宿制学校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寄宿生作息制度,确保学生足够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第十一条学校应按照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遵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测评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评定包括学业成绩的考核和操行的评定。采用“等级+特长+激励性评语”的评价方式,实行素质报告单制度。学校要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按学期向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报告学生素质发展的全面情况,并征求对学校工作的意识。
第十二条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实行等级制,按优秀、良好、及格、待定四个等级评定。低年级也可以在综合测评学生素质发展的基础上,采用无等级评定,以定性描述的方式呈现评价结果,用鼓励性的语言描述学生的学业成绩。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和考试或考查成绩综合评定;学年成绩以第二学期成绩为主评定。学业成绩被评为待定等级的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时补考相应科目,并按补考后的成绩确定等级,作为测评成绩。
第十三条德育考查主要根据学生本人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及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等作出全面的鉴定;文化课考试侧重学生掌握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和自学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外阅读单独设项考查,主要考查阅读量;体育考查侧重学生的身体素质、健康状况、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质量;劳动课考查主要看学生的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及掌握劳动知识和技能的情况;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和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有条件的学校每学年要进行一次学生体质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取消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和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农村地区小学毕业考试可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乡镇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心小学命题),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毕业考试、考查科目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英语课以平时学习成绩为主,期末考核采用等级制。学校不得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排名次或张榜公布。
少数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经学生申请、任课教师提名、学校批准,可以免予参加一门或几门课程的考试。
第十五条学生操行一般用评语的方式评定。评语以激励性评价为主,用全面的、发展的观点反映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学生具有教育、指导意义。评语由班主任拟稿,征求任课教师、少先队干部意见,学校领导审定。操行评定的结果应填入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第十六条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操行要记入学生档案。
四、转学和借读
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家庭住址跨省、市、县(区)、乡(镇)迁移;在市、县的城区内或农村乡(镇)内家庭住址迁离原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由公办小学要求进入民办小学或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学习。
第十八条学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家长持转出学校函与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应立即将复函函寄(或家长转交)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收到复函后方可开具转学证(跨省转学除外)。经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登记后,拷贝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同纸质档案一并交学生带到转入地教育管理部门,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等一并存档。学生监护人与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联系,经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接收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并为学生授予新的学籍号码后,转学学生凭原学校发给的转学证、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家长单位证明和实际常住户口簿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学校收取学生档案并按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为其建立新学籍。
学生转入或转出均需统一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农村小学报乡镇教育管理机构,市区(含三个办事处、开发区)小学报市教育局普教科。认定学生转出必须具备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申请、转入学校复函和转学证存根。认定学生转入,必须有转学证。毕业年级不允许转学。
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纸质《学生学籍表》。转入我市的,要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信息。
第十九条学校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安排插班学习。对因转入学校额已满转学确有困难的学生,市直由市教育局普教科、农村由乡(镇)教育管理机构(或乡镇中心小学)统一安排。凡转学学生不能转入他校者,原校应允许该生回校学习。
第二十条公办学校一般不收借读生。如学校学额许可,学生在服务区内有居住条件和监护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准予借读:
1、父母双方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
2、父母双方从事野外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
3、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的;
4、父母双方均无法必履行或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需由亲属抚养监护的。
5、流动儿童随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
驻边防和海岛部队干部、支边干部、烈士的子女要求借读的,应予以妥善安排;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要求借读的,应给予照顾;接受外国学生就读按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借读学生收费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适龄儿童借读,应向原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同时凭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和原校开具的初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在外地入学批准书、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一年级新生免)及在所要借读学校服务区内有居住条件的证明等向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向教育局普教科)申请借读,由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的由普教科)协调安排借读学校;或按新居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持上述证明向住所附近上学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借读手续。借读生的审批权限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居地借读入学注册后,所在学校应为其建立临时学籍,发给《接受外地初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注册证明》,注册证明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交(或由接受学校函寄)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小学作为已入学凭证。未入学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报告当地政府,并协同依法对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动员或处罚。学校应建立服务区内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登记制度。
第二十三条借读学生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教育,可在借读学校领取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证书。
五、休学和复学
第二十四条因病需治疗、休养,经乡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核准者,或有其他正当理由者,经学校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核准后,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电子档案方可办理休学,由学校出具休学证。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下一学年始业日期,届时不能复学的,应再办理审批手续。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缺课时间超过三个月,跟班学习有困难,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休学,复学时学校可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第二十五条在休学期间,其学籍予以保留,但不得转入其他学校。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请示复学者,持乡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应动员其按时复学。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或复学均需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核准。
六、退学、辍学
第二十六条小学属义务教育阶段,除因病或因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允许学生退学。丧失学习能力必须退学的,其退学手续一律由市教育局普教科核准。
第二十七条小学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在校学生未经学校准假不到校,学校应及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并采取适当措施,敦促其到校;经学校督促后,三日内仍不到校,学校应与其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联系,共同动员其到校;学生一周内还不到校,学校应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做好巩固工作。每个月底,学校应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学生辍学情况,每一学期,学校应将学生辍学情况记入学籍表和学籍电子档案,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升级、跳级
第二十八条小学实行年限教育,学生每学年末自然升入高一年级。
第二十九条小学取消留级制度。随班就读的轻度视力、听力和智力等残疾的学生应列为特殊教育学生,另行登记造册,填写特殊教育学生学籍表,并安排其到相应年级学习。
第三十条少数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高一年级考核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经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申请,学校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是否达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学时进行。
八、毕业
第三十一条小学对修完规定年限,或经批准跳级,确已修完全部课程的学生,发给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证书。少数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毕业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申请,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准予提前毕业,确定其达到了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九、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二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应给予奖励。奖励等级可分班级奖、学校奖和上级领导部门奖。学生受到校级以上奖励,应记入学籍表。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三好学生”。
第三十三条学生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或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以及社会治安条例,屡教不改者,应给予处分。处分学生需由班主任提出,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三种。学校不得开除或劝退学生。对学生处分要事实清楚,要告知、允许学生申辩。学生处分不得张榜公布、不得召开学生大会宣布;学生对处分不服可以申诉。
学生在受处分后满一学期,确定已改正错误,进步显蓍者,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处分撤消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撤出。
十、管理职能
第三十四条普通小学学籍管理由地方政府所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普通小学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和从事学籍管理电子化工作。学校专门负责学籍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学生的电子档案并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籍信息。学籍管理信息要按所授权限进行管理。学籍资料以学校为单位建档、管理,乡镇教育管理部门或中心小学负责全乡镇学籍管理。各小学应及时、认真地填写学生学籍登记表、健康检查表、体育合格情况登记卡等,并将其作为学生学籍档案,由教导处永久保存;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应及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于新学期开学后由学校收回,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实行全省统一表式,由市或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具体要求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学生学籍号一经编定,便不得变更,直至小学学段结束。除座位表外的各类表册均应以学籍号为序。
学生姓名不得任意更改。确需更换,须持盖有公安部门户籍专用章的证明,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更名手续。
第三十五条学生学籍表、学籍注册表均须在新生入学时建档、造册,由市教育局普教科验印后一式三份,市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各存一份。
各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填写要认真、及时、完整,资料应齐全、规范、准确。
第三十六条各校新生名册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变动情况应于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备案。学生入学情况学年统计应与教育年度统计工作同步进行,在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学期统计应在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汇兑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借读学生学籍由原学籍所在学校管理,借读学校建立临时学籍(内容同正式学籍),并注明借读字样,学生借读终止时,转原学籍所在学校登记、存档。
学生转学,由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将学生个人学籍档案直接交、邮寄或密封由学生自带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发生学生辍学、复学及转学、借读等情况,必须在一个月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注明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所出具的纸质学籍材料,必须按规定加盖学校和市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方才生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转学、休学、借读的学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学生学籍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第三十八条任何学校均不得私自接收没有学籍证明和转学、借读等手续的学生。
第三十九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一经发现由有关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立即纠正处置。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如有违反本规定行为,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教育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要对学校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
民办学校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手续学生的,视做管理混乱,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学生非正常死亡或发生重大事故,所在学校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并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同时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一条凡弄虚作假,乱开转学证书、假初等义务教育证书、假三好学生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的,对直接责任人应给予纪律处分,违法者要依法惩处。
第四十二条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各乡(镇)的教育管理机构和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辅措施,但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相抵触,也不得违背本规定的基本原则。
第四十三条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要加强管理,及时总结分析,纠正和处理学籍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十一、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