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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交流材料

时间:2022-04-26 13:17: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区矫正工作交流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区矫正工作交流材料

第1篇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建立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矫正工作开展,切实的加强组织领导,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头上,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实施。同时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及时的转发省市区有关矫正工作管理规定,领导小组和社区负责成员积极配合。

(二)认真摸底,强化管理监控

摸清矫正对象情况,加强管控,促进矫正与安置帮扶无缝对接。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的新思路,落实四个同步: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三是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四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做好对矫正人员监管教育和社会帮扶工作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多方联动,不断开拓新的就业渠道。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给社区矫正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结合我区实际,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与各社区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为帮教人员寻找并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并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帮教管理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无司法行政机构,无行政执法权

当前,国家级开发区没有设立司法局,没有司法干警,对矫正对象无执法资格,没有司法机关的支持,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对象配合的积极性,不利于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也难以应对繁重的工作任务。

(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经费无保障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和工作量的增加,经费需求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很多地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投入有限,配套设施跟不上。大多地方达不到标准工作经费,有些地方经费甚至无法落实。导致部分地区办公设施简陋,没有活动场所,容易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只是简单停留在转接材料、建立监管档案阶段,难以进一打开工作局面。

(三)司法所无司法助理员

社区矫正工作既是执法工作,又是教育矫正人的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而目前司法所无司法助理员,缺少社区矫正工作专业人才。很多地方普遍存在社区矫正工作专业人员不足问题。而且现有的工作人员大多是经过简单的培训便上岗工作,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不能有效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工作。目前能够开展社会工作又懂法律的社区“义工”十分稀少,尤其缺乏“心理矫正”人才。

(四)相关部门工作衔接不畅,管理模式单调

一是部门衔接工作不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到法院、检察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组织。但是目前相关部门工作配合不够主动,在矫正对象接收、监管、执法和生活保障、外出务工等方面衔接存在欠缺,有相当一部分的矫正对象因无档案材料或材料不全或去向不明等情况无法按时移交,可能形成谁都管不着、谁都不想管的灰色地带;二是现有对矫正对象管理还停留在传统的单纯“以人管人”的管理方式上,缺乏现代化技术支撑。加上矫正对象分布面广,监管很难到位,不可避免地存在脱管、漏管隐患。

三、对策及建议

(一)成立司法行政机构

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法制保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司法行政机构,促进矫正工作有效开展。完善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建立全程化网络管理和监控制度,建立矫正机构与公、检、法机关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办法。以便明确社区矫正的性质以及在我国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和适用对象,明确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执行方式、经费保障以及执行机关的权利分工,使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运行。

(二)委派专人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可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一支专门的社区矫正队伍。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立专业队伍是非常必要的,可以通过招收一定比例的犯罪学、心理学等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发给他们社区矫正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加强培训上岗,充实矫正队伍,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经费问题解决方案

第2篇

主要工作:

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1、顺利通过“五五”普法验收检查。5月18日,我所代表街道办事处迎接区“五五”普法验收检查。街道办事处和司法所高度重视验收检查工作,将2006年以来积累的普法材料进行分类装订,整理五年来普法宣传学习资料50余册,街道党工委书记对五年来的普法情况进行了汇报,普法工作得到验收组的认可。

2、继续开展“六调联动”工作。年初以来,我们加强与社区警务队的联系沟通,联合调解虹桥社区住宅楼下水道阻塞纠纷等矛盾纠纷6起。为了使居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六调联动”工作意义,6月10日上午,在大街举行了“六调联动”宣传周法律咨询活动。街道主管综治副主任、司法所所长、街道妇联主席、各社区人民调委会主任、社区综治员、人民调解员等20余人走上街头向群众宣传人民调解知识。宣传活动现场,共解答法律咨询9人次,发放《调解案例》150余册、《法律援助工作手册》140余册、人民调解知识宣传单700余张,宣传活动受到居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3、积极参与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以街道办事处重点工作为普法宣传活动契机,深入开展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社区干部开展选举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培训了《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选举工作的方法、程序等知识的讲解,确保换届选举的合法、有序进行。二是进一步完善加强法律咨询制度。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分别到社区调访办公室值班,接待居民群众的来电来访,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及时解答关于选举方面的法律问题。三是加强社区居民的普法宣传教育。9月2日是司法所的法律广场活动日,我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单、《普法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3500份,及时发放到社区居民手中,现场义务解答群众咨询12人次,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全面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1、组织学习培训,增强业务素质。我所结合社区工作实际,针对新考录社区工作人员不熟悉工作业务的情况,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帮助社区工作人员熟悉适应工作环境,学习业务知识,为进一步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奠定基础。我们分别在3月23日、5月10日,分两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街道主管综治副主任、各社区调委会主任、社区人民调解员、综治员及普法宣传骨干3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培训中,详细讲解了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六调联动”等项工作的意义和工作方法,对基层司法工作中常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培训中把专业讲课与交流讨论相结合,突出培训实用性,加强互动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培训任务结束后,组织业务知识考试,检查参训人员的学习效果。

2、完善考核机制,定期检查评比。5月28日、12月2日,我所对各社区司法工作进行半年和全年工作检查。按照年初制定的专项工作考核细则,对各社区的文字材料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对于人民调解案件文书不完整、书写格式不规范等存在的问题当场指出,要求及时改正,并在工作会议上通报检查结果,从而使人民调解文书制作水平得到提高。

三、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1、成立组织,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一是根据《区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成立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成员有街道综治办主任、民政办主任以、司法所所长和社区警务队队长,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二是建立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想结合的矫正工作队伍。专业矫正力量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社会矫正力量是通过居委会推选出一批关心社区建设,热心社区矫正工作的老党员、退休干部,组建了一支22人的志愿者队伍。三是制定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办公室职责。四是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动员会。6月18日,街道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辖区4个社区和社区警务队相关人员24人参加了会议,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今后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

2、严格管理,切实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一是抓规范的同时抓创新。对各项日常管理教育工作真正做到从严出发,从细节出发,同时注意在工作中进行创新,保证工作成效。如在谈话教育时,严格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定期进行谈话,在谈话内容上注意与矫正对象的个人情况和当前的社会形势相结合。二是抓数量的同时抓质量。在分类教育、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矫正对象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每名矫正对象的家庭、技能、就业、心态等情况进行了再犯罪的可能性分析,并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严格执行各类矫正措施,落实考核奖惩制度。按照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的要求,严格落实报到、思想汇报、谈话教育、公益劳动、家访走访等制度,对不能按时报到等违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理。通过严格考核,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的意识、思想觉悟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3、创新思路,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为了规范矫正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社区在矫正工作中的作用,社区相应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9月28日在对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入矫教育时,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监护人、志愿者、矫正对象等人员参加了教育培训会,规范了接收程序,并对入矫对象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同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并提出要求和希望,使矫正对象在进入社区矫正期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又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人性化,从而积极配合矫正工作,通过矫正悔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存在问题

1、居民对人民调解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程度有待加强。

2、社区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对待矛盾纠纷,主动介入性不强。

3、社区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相对贫乏,对提高服务质量存在很大局限性。

2011年工作打算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两次“法律广场”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每月分别到各社区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知度。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区级调委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及时、认真、规范的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4、以提高个人素质和工作水平为目的,每月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主要学习较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基础知识。

5、继续开展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质量。

第3篇

规范工作程序 严格加强管理

“现在,手里有一张联系卡,好方便哦,随时可以把自己内心的真心话跟司法局领导说,有什么困难和思想问题,随时随地都可以请他们帮助解决哟!”今年42岁的刘某,家住__县石垭镇,谈起手中的联系卡喜上眉梢。

今年初,__县司法局为了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管理水平和社区矫正对象改造积极性,研究出台了《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衔接、监督、奖惩和解矫操作程序,建立完善矫正人员信息档案,最大限度地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该县10个基层司法所均建立了社区矫正qq群,制作发放了外出联系卡,发放了外出务工管理卡等,保证矫正对象不失控、不漏管,确保了管理到位。同时,县委、县政府还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全县绩效目标考核,将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纳入惠民帮扶工程,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县先后组织3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了明显社会效果。

强化基地建设 搞好教育监督

“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让我们在家门口就能学到法律法规知识。在今后的教育矫正工作中,我们一定更加注重学法、懂法、守法、用法!”6月26日,家住__县白庙镇的杨某听完司法所组织的法制讲座后深受启发。这是__县司法局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__县司法局坚持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了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强化社区矫正基地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监督。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和各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居委会和村组,与社区、居委会、村组干部密切配合,摸清矫正对象的行为恶习,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思想道德、社会公德等专题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培养健康心理,引导其自觉摒弃不良行为,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截至目前,全县共建立了11个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5个安置帮教基地和1个学习基地,有效确保了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和学习有场所、有资料、有组织管理者。

注重交流沟通 了解掌握实情

家住酉溪镇的张某在矫正初期,生活迷茫,意志消沉。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找他谈心交心,帮助其化解“心结”。现在张某带领周围群众成立了自己的建筑队,不仅自己致了富,还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谈起这段经历,他激动地说:“我能有今天的成功,离不开司法所领导的耐心开导与鼓励,是他们帮我重新扬起了理想的风帆。”

近年来,__县司法局坚持访实情,主动为社区矫正对象办实事,组织人员深入矫正对象家庭,了解其个人、家庭、社会关系情况,与矫正对象谈心交心,加强与矫正对象亲属及周边居民的信息沟通,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现实表现和活动情况,发现不良苗头及时进行疏导和化解。组织矫正对象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自觉抛弃思想包袱,积极主动接受改造,尽快回归社会,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今年1月,苟角镇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在接受矫正期间,为了维持家人生计,借钱买了一辆二手货车,在帮某建筑工地运输废弃材料途中发生车祸,造成1人死亡,死者家属提出了天价赔偿。杨某家中经济本来就十分困难,发生车祸后更是雪上加霜。杨某倍感绝望,思想情绪波动很大。苟角司法所工作人员闻讯后,立即主动上门看望慰问,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积极稳控死者家属情绪,帮助调解处理相关赔偿事宜。在司法所的积极介入下,经过交警现场勘查、认定并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双方终于达成合理的赔偿协议。妥善处理完交通事故后,杨某感动得热泪盈眶,表示要积极接受改造。目前,杨某已解除矫正,成功回归社会。

加强人文关怀 促进矫正转化

“帮教干部不仅从思想上教育引导我,还积极帮助事兴业,让我走上了发家致富的道路。”__县镇裕镇社区矫正人员李某在司法所的帮助下,多方筹集资金栽种经果林,先期种植的梨树已经成林挂果,仅此一项就实现年纯收入3万余元。

第4篇

上半年工作概况为“深化四个理念、突出三个重点、加强两大能力,贯穿一条主线”,即继续深化“服务大局、争先创优、法治惠民、求真务实”四个理念,凸显“营造法制文化氛围、引进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移动平台”三大重点工作,以提高“维稳能力、服务能力”两大能力为抓手,整合社会各方资源,贯穿“五五”普法这一主线,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一、深化争先创优理念,突出三大重点工作

一是营造法制文化氛围。法制文化以其特色鲜明、形式多样、贴近群众、寓教于乐的特点多年来受到群众的欢迎,今年,以“建设法制文化,构筑和谐”为主题的第二届法制文化艺术节在4月拉开帷幕,此次艺术节由宣誓、签名仪式、百场法制电影展播、法制文学大赛、法律知识擂台赛、青少年万人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坛、优秀执法案例评比、法制文艺大赛等系列活动组成,群众在欣赏法制文艺作品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法制教育。通过传播法制文化,培养群众法治理念,实现从单纯的传播法律知识,到不仅使群众了解法律知识,而且使其掌握获取法律知识能力的质的飞跃。

二是引进境外法律服务机构。今年4月,经过一年多的积极努力,香港吴少鹏律师事务所苏州代表处在昆正式成立,这是在苏州县市区设立的首家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在全省也仅三家。香港吴少鹏律师事务所代表处主要是为苏州县市区台商和外商提供高层次、高水平的法律服务,引进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将为台商、外商在我市守法经营,稳定经济、社会秩序作出积极贡献,也必将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的良性竞争,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综合素质,推动律师行业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是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移动平台。通过积极争取,市政府下拨50万元资金用于启动矫正信息移动平台,通过政府采购,全面完成了全市300通手机及配套电脑、扫描仪的采购。目前,各区镇已全面启用该系统,这必将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深化法治惠民理念,提高“维稳”和“服务”两大能力

人民调解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一是人民调解网络进一步健全。市级人民调委会挂牌成立,建立起市、镇、村(社区)、企业人民调解三级组织网络。目前,全市各级各类调委会694个,人民调解员3656名,实现调解工作网络的“全覆盖”。上半年共调解纠纷1662件,防止民间纠纷激化8起,制止群体性上访2起,劝止群体性上访人数180人。二是人民调解能力进一步提升。以修改完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考核细则》、《市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奖励细则》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考核奖惩机制;在张浦镇政府召开“公调对接”现场推进会,整合公安、司法调解资源,全市司法所和派出所建立“公调对接”工作联动机制,切实提高调处效率,并积极探索“访调对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模式;结合《物权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组织全市350多名街道、社区居委和村调解主任参加培训,规范调解程序,观摩模拟调解演示,参训率达98.9%。

矫正安置工作有效防止重新犯罪。一是创新工作方法。针对在昆台籍矫正对象数量多,而且没有相关法律制度可以参照的情况,结合实际,经过省厅批准,制定《市境外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办法》,对台湾籍矫正对象出境审批等事宜进行制度化管理。二是突出人性化管理。多渠道开展帮困解难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对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进行慰问,开展矫正对象互助活动,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创造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条件。上半年,全市矫正安帮部门共为困难矫正对象募集、发放救济金1.36万元,在日常管理教育和真情的感化下,矫正对象积极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在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市231名矫正对象自发向灾区捐款40多万元。其中,两名矫正对象个人捐款就分别达11万、10万元。三是延伸帮教取得良好效果。6月,组织矫正安帮领导小组成员赴无锡监狱开展延伸帮教,并创新地在监狱中举办矫正对象自主创业报告会,对今后刑释解教人员树立重新做人生活的信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上半年,全市共接收各类社区矫正对象86名,解矫47名,无重新犯罪;安置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48名,安置率达98%,帮教率达100%。

积极拓展和不断规范法律服务。一是抓表彰奖励。向市政府积极争取,下拨20万“律师人才培育金”用于引进高级律师人才,开展法律、外语等专业培训,资助律师继续进行学历提升或出国深造,奖励德才兼备的执业律师。与团市委联合表彰了2006-2007年度“市十佳优秀青年律师”。在“双争”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争创先进律师事务所、先进律师事务所主任”为主题的双先活动。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和市民法律顾问团作用,坚持律师参与政府接待工作,今年政府法律顾问团协助市领导共接待来访群众150批次,涉及上访群众400余人,调处矛盾纠纷100余起,发挥了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上半年新增设立了江苏六典律师事务所、江苏华峡律师事务所、苏州正文人律师事务所3家律师事务所,目前我市共有律师事务所14家,代表处1家,律师150名,实习律师31名。二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结合援助中心搬迁,进一步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硬件条件,办公面积达300平方米,各种现代化设备一应俱全。按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年”的要求,规范案卷归档整理工作,强化案件质量监督,开展对援助案件的督查、旁听等,顺利通过省厅考核组对援助案件质量的抽查。积极打造法律援助三级网络,形成援助中心—各镇、街道法律援助站—社区法律援助分站的法律援助“三级网络”,目前全市建立法律援助站34个,分站30个。中心上半年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总共人3442次,受理援助案件170件,其中民事案件107件,刑事案件63件。三是深化“公证质量建设年”主题活动。引进电子签章系统,加强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完善国信、正信公证处信息交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加强相互监督,全面提高公证服务的社会经济效益;继续开展公证案卷质量互查、评比活动,杜绝假证,避免错证,减少差证。今年1-5月,“国信”、“正信”两个公证处共办理公证5263件,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三、深化求真务实理念,营造“五五”普法良好氛围

一是抓评估考核,巩固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年初召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工作及联络员会议,完善《市“五五”普法评估办法》和全年度评先申报考核制度。经过积极争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市级机关效率效能考核细则之中,与机关各部门的年终排名及考核奖金挂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积极调动整合各部门资源,定期召开联络员片长会议,并赴常熟等地学习交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评选表彰了“市十大法制事件”和“市十大法制宣传裁体”,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向全市推广,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二是突出重点,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将法制讲座纳入领导干部菜单式讲座和干部网络学院中,人大常委会组织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专项考试,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进行岗前法律知识培训;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在外来人口聚居地建立视频播放系统。目前,已进入牧田(中国)有限公司、樱花卫厨、正新轮胎、沪士电子等17家企业安装了40余台视频播放器;在全市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或者造价在1千万以上的建筑工地建立民工法制学校,并专门编写了2万余册建筑工人法律读本。三是发挥职能,整体推进“五五”普法进程。全市各司法所喊响“人民调解促和谐,化解矛盾保平安”口号,在交通要道树立人民调解宣传标牌,制作法制宣传资料并发放,在调解矛盾纠纷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市法律工作者全年义务开设法制讲座32次涉及1500余人,设摊咨询10次,制作并发放法制宣传资料3000余份;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把法制教育纳入对矫正对象的日常教育之中;将司法行政系统两法三条例纳入机关“爱我司法岗,精彩月月讲”活动中,致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调整目标定位,“五个要”、“三项措施”合力推进“五五”普法进程

“五个要”,一是定位要正确。在顺利通过苏州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后,正视已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调整工作思路,以创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城市)为目标,全力推进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二是考核要夯实。以《市“五五”普法评估办法》、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各区镇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市机关效率效能考核为抓手,积极调动各区镇、各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性,整合资源,形成法制宣传教育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活动要扎实。按照年初制定的法制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安排,开展好百场法制电影展播、法制文学大赛、法律知识擂台赛、青少年万人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坛、优秀执法案例评比、“十佳法制好新闻”评选、法制文艺大赛等系列活动,形成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声势,扩大影响力;四是平台要完善。做大、做优现有的“法治”、“法治风”等传统媒体栏目,改版“普法网”、“法制短信”等平台,为重点普法对象搭建针对性和专业性普法平台:建立完善“市未成年人校外法制宣传基地”;继续打响“法制大讲坛”品牌;加大“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规范化建设力度;五是材料要积累。在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同时要注意材料的积累和经验的总结,召开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交流会,编印“五五”普法经验材料,为“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三项措施”,一是抓法制宣传组织网络建设。突出抓好市局法制宣传科专职工作人员,全市法制宣传联络员,“五五”普法讲师团及志愿者三级组织网络建设,具体做到,市局充实法制宣传教育科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各区镇、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工作职责到位;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单位为抓手,在每个行政村组建一支由农村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组成的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立“乡镇为主导、村民负首责”的农村普法工作机制。二是继续抓好法制宣传品牌化建设。设计制作“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标记”,结合全市开展的各项普法活动使用,使我市法制宣传工作深入人心。三是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改变以往单纯通过法制宣传工作传播法律知识的传统观念,在提升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使越来越多的群众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过去的遇事找领导评公理,向现在的遇事找法律讨公道转变,依法维权能力增强。

二、提升软件,打造“一所一品牌”,全面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能力

一是抓品牌打造。以结合基层司法行政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等职能,积极打造全市各个司法所各自的工作品牌,形成“一所一品牌”、“一镇一特色”格局,打造具有特色的司法所品牌。二是抓调解队伍建设。继续抓好司法所所长、干事和内勤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好一支市级人民调解员队伍,做好镇、村(社区)专职调解员的聘请工作。三是抓考核奖惩。以《市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奖励细则》为抓手,抓人民调解卷宗数量和质量,以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四是拓宽对接渠道。建立多种对接联动机制,提高调处效能。五是加大行业调委会建设。巩固规范已有的行业、专业调委会,针对建设系统的房产和物业纠纷的增多,成立房产和物业纠纷调委会,针对劳资纠纷的增多,在劳动局成立劳资纠纷调委会。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并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的社会知晓率。六是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抓好1-2个过渡性安置基地点,形成做法,适时召开推进会,把过渡性安置工作在全市推广;积极开展矫正对象心理矫治教育活动,引入现代技术,建立心理矫治档案;出版《社区矫正案例选编》。:

三、拓宽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整体提升司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是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全市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加快发展脚步,在做好诉讼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非诉讼业务,争取走进花桥开发区、城北高新区等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域,努力消灭各区和乡镇法律服务的空白点,开辟律师参与涉法绿色通道。二是优化法律服务从业环境。通过开展素质拓展训练等途径,增强团队意识;通过举办“法律沙龙”、法制讲座、青少年法制夏令营等形式搭建服务平台,加强与法律顾问单位的交流,做好部门协调,进一步优化执业环境。三是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办案程序,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拓宽法律援助覆盖面。四是提升公证质量。开展公证案卷质量互查、评比活动;突出以服务社会为己任,在工作中做到“三清”,即“前台咨询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公证员审核材料一次清”,确保我市公证行业不出错证、假证,在确保公证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证源,实现公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真正发挥公证工作在市场经济中的服务和保障功能。

第5篇

论文摘要: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杜区娇正制度成为近年司法改革的壳点之一,而对未成年人的社区娇正制度如何构建更是大家所关心的,本文从依托现有法律制度、及时制定社区服务令制度、刑法前科消灭制度以及创办特色矫正项目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社区矫正”英文community correction,有的国家称之为“社区矫治”,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可见,我国社区矫正的含义与外国是有区别的。

二战以后,社会矫正首先在英美得到了快速发展,我国的刑罚制度中,虽然包含了社区矫正的有关内容,比如管制、缓刑、假释等,但没有使用“社区矫正”这一概念,也没有建立完整的制度。当前,我国在建立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基于刑罚谦抑的司法理·念,也开始着手构建社区矫正制度。2003年7月10日《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出台,标志着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始正式运行,到2005年,社区矫正试点范围已经扩大到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前,中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还处于试点阶段,未成年人是社区矫正的重点对象之一,但关于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制度规定比较分散,尚未建立系统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制度如何构建,已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问题。本文也就此问题进行探索。

一、依托现行少年司法制度构建未成年人杜区矫正制度

我国使用社区矫正这个概念比较晚,但包含其内容的一些制度早就存在了,构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必须以这些制度作依托一,更好地利用这些制度、完善这些制度,借鉴外国成功的经验、制度必须结合中国国情,不可一味仿效外国。

就我国目前的立法、司法适用和社会实践层面来看,,已经形成了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法律框架和防治保护体系。从立法上看,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为有效保护未成年犯罪人提供了立法依据;从刑罚适用上看,最高司法机关先后出台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规定》、《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相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等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操作规定,建立了‘。司法一条龙”体系;就社会层面而言,中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始办工读学校,实际上,工读学校就是一种专门的未成年人矫正机构,全社会积极配台,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建立了“社会.一条龙”的防范体系;而且联合国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和司法的一系列国际公约和规则,我国政府已批准签署或承认,并在国内法中尽量予以体现。应当说,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框架和体系是已经建立起来了,我们现在研究构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要依托现有的制度,对于实践效果好的规定,进一步发扬光大,对于负面影响大的规定,及时修改完善,不要一味借鉴外国的做法,忽略我们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制度。

二、设立社区服务刑.完善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改造体系

“社区服务令”是1973年英国《刑事司法法》首创的一个刑种,规定法官可以判令被告人进行无偿的社区服务,以弥补因其罪行给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损失。此后,欧洲一些其他国家、美国1/3以上的州、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我国香港地区都引进了这一刑种。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实行了“社区服务令”,早在2001年,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犯有盗窃罪的未成年人就发出了“社区服务令”,对这个未成年人的改造起到了良好作用,此后,安徽r、山东、辽宁等地的法院也开始推行“社区服务令”,上海市的少年法庭已经全面推行了“社区服务令”。

社区服务刑有利于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降低了改造成本,并且符合国际社会轻刑化趋势,是优越性很强的一种制度,但“社区服务令”在试行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1、目前我国法律框架下找不到法律依据,’司法机关的适用显得很尴尬,其适用究竟是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还是违反法律存在多议;2、社区服务令的适用主体不统一,有的地方是检察机关作为不起诉的考察条件适用,有的地方是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3、社区服务的具体内容不统一、不规范,服务场所、服务时间各地不一,劳动强度也无区分;4、缺乏对违反社区服务令的惩罚措施,使得这项制度不完整。

鉴于我国部分地区已经推行了“社区服务”并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应该在此基础上,把“社区服务”刑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正式在全国实行这种制度。首先,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社区服务令的性质是刑种。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使用,其适用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均无权适用。 其次,规定明确、具体的社区服务令的内容。对社区服务令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法律后果等作出明确规定。社区服务令只能适用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小的未成年人,服务期满,如按时完成服务内容,并通过有关机构考评,则宣告刑罚执行完毕;如没有完成服务内容或没有通过评估,则法院可执行监禁刑。

再次,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包括:(1)、详实的服务内容制度,根据罪犯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强度,既要达到矫正目的,又要使未成年人可以承受。(2)、具体的执行制度,包括每个社区最多可以接纳多少名矫正对象,需要多少督导员、督导员的职责是什么等。(3)、宽严结合的考评制度,督导员应对矫正对象的表现作客观真实的记录考评,与奖惩制度结合起来,鼓励未成年犯积极改过自新。(4)、督导员的选拔培训制度,督导员要经过一定程序的选拔,品德、知识、经验符合条件的才能担任,且要定期培训,才能圆满完成对未成年犯的矫正工作。三、实行未成年人前一科消灭制度。

所谓前科消灭,又称刑事污点取消、犯罪记录销毁,是指当曾经受过有罪宣告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人具备法定条件时,由法定机关注销其有罪宣告或者被处刑记录的制度,也就是将该人曾被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宣告有罪或者判处刑罚的法律事实视为不再存在,即被视为未曾犯罪,将原定罪记载归零,成为“零犯罪记录”。

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可塑性,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家庭、学校、社会都应该对其予以特殊的保护,前科的存在,将对未成年当事人产生一系列消极影响或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就学、就业、生活等方面产生诸多困难,影响他们重新做人的信心,延缓他们复归社会正常生活的进程,甚至成为再次犯罪的刺激因素,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的做法规定前科消灭制度。

首先,创立未成年犯的前科消灭制度是保护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的需要。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确立前科消灭制度是尤为必要的。有犯罪污点的未成年人受到社会的歧视,被社会贴上无形的“犯罪人”标签后,极易产生自卑和消极心理,很可能“破罐子破摔’、自暴自弃,难于再次融人社会的正常生活,严重妨碍了他们自我改造、重新做人的进程。而且,未成年时期是从儿童期到成年期的过渡时期,其犯罪原因与成年人不同,身心的不成熟导致其容易受负面影响,往往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其主观恶性不深,可塑性、可改造性较大,如果取消刑事污点,给予其适当的再教育机会,有利于促进对他们的教育和感化。因此,建立刑事污点取消制度对于未成年人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这一做法有利于未成年人从过去的犯罪阴影中彻底地摆脱出来,为其改过自新创造有利的客观外部条件,使其重新塑造自己的人生。

其次,前科消灭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的潮流和趋势。

未成年人犯罪前科问题的特殊处理,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许多国家关于前科消灭制度的立法设置之中,都存在专门条款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前科及其消灭制度加以特别的规定。如日本1948年《少年法》第60条规定:少年犯刑期执行完毕或免于执行,使用有关人格法律的规定,在将来得视为未受过刑罚处分;”瑞士1971年修正的《刑法》第99条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记录之注销”的制度;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英国的《前科消灭法》也规定了撤销犯罪记录的制度。国际社会对这一问题也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北京规则》第21条对少年犯罪的档案保管作了严密的规定,并明确“少年罪犯的档案不得在其后的成人讼案中加以引用”。《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第19条规定:“释放时,少年的记录应封存,并在适当时候加以销毁。’,

再次,事实证明我们完全有能力制定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

近年来,学者们对刑事前科消灭制度的建立提出了许多合理性建议,这项制度有待于充实完善。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曾在全国首开先河,制定《关于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办法施行方案》,提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实施办法,以激励失足孩子改过自新。办法中的“前科”指的是“已满}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犯罪并被判处刑罚且刑罚已执行完毕”。累犯和虽是初犯、偶犯,但性质较为严重的不在其列。其程序是由原审人民法院对犯罪人在服刑期间、服刑期满后的悔过表现是否达到了遵纪守法不致再犯新罪等项进行考核、调查,法院审查通过后,对申请人作出决定撤销前科裁定,为申请人出具前科消灭证明书。此时,该未成年人的前科归于消灭,视为未曾犯罪,并依法恢复先前的法律地位。

相关部门以适当方式处置其前科材料,其刑事处罚、法律文书不再记入其户籍及人事档案。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歧视。这个办法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说明我们国家完全有能力确定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但是,作为一个基层法院,在没有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充当后盾的前提下,作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规定又明显不合法,因此,建议国:家在借鉴其他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刑事前科.消灭制度及相关配套的法律体系,为我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积极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创办有特色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项目

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比较差,但相应地,其主管恶性不深,可塑性强,如果加以正确的教育引导,其回归社会、造福社会的可能性很大。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正时要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这些特点,创办有特色的社区矫正项目。

1、净化未成年人周围环境,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社区矫正模式。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往往存在逆反心理,采取过去一味说教的做法达不到理想效果,但他们又容易受环境影响,易于感化,因此通过改善周围环境,使他们耳濡目染受到良好风尚的熏陶,是即.可起到矫正作用、有促进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种方法。实际上,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都在进行这方面的有益探索,比如,作为全国文明社区、示范社区的武汉百步亭社区健全教育网络,创新活动载体,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家长素质,形成了组织制度、教育预防以及重点帮扶和矫正等综合的、立体交叉式的新型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模式,使社区成为了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绿色社区、安全港湾、温馨家园”。

2、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个案矫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往往跟其成长环境、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有很大关系,因此,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矫正工作时,应针对具体对象,全面了解其家庭背景、成长经历、亲朋关系、兴趣爱好等,分析其犯罪原因,结合其性格特点,确定具体的矫正方案。上海市一位17周岁的少年因故意伤害罪于200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从法院对其判处刑罚阶段,社区.工作者就开始介人,建立该少年的基本信息台帐,组织其参加公益性劳动、帮其联系职业培训学校、定期找其谈话、帮其与家人交流、安排一个社会志愿者与其建立个人帮教联系.、不定期地对其进行多方面的教育与引导,后来,该少年思想转变很多,表现很突出,被社区矫正办给予了行政表扬。这说明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效果是很明显的。

3、指导就业,解决出路。未成年人犯罪前或犯罪后往往中断学业,有的可能有劳动技能,有的根本没有劳动技能,对未成年犯进行矫正,就必须考虑他们将来走向社会的生存问题,如果没有生存能力,就很可能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因此,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应该是对未成年犯进行矫正的必备项目,使其服刑结束后能够立足社会,从而顺利回归社会。《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14条就规定:“对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安排其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没有自谋职业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培训机会并指导就业”。

第6篇

关键词 刑法视角 未成年人行为 心理矫正

作者简介:刘薇,福建工程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刑法学。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升高,已经对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严重的影响,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心理健康发育的时期,判断事物的能力比较差,情绪比较冲动,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做出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对未成年人行为及心理矫正的研究力度越来越大,下面就刑法视角下,未成年人行为及心理矫正措施进行分析。

一、基于刑法视角的未成年人行为及心理矫正的意义

从刑法视角看,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年龄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故意伤人至死亡、故意杀人、放火、投放有毒有害物质、、抢劫、贩毒等行为,同时还有年龄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实施对社会稳定有危害的行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推行的是以感化、教育、挽救为主,以惩罚为辅的策略,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案件实际情况等,从轻处理,并且在刑事程序法上,还专门设置了未成年人犯罪诉讼机构,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保护。但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严重,并朝着暴力化、低龄化、团伙化的方向发展,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从刑法视角下,分析未成年人的行为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心理矫正的理论依据是心理学的基本理论,人的心理存在很大的差异,而对于未成年人心理矫正,涉及到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卫生学、社会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等多个领域,从刑法视角下,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分析,并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进行分析,能深入未成年人的内心深处,为他们提供帮助。将心理矫正引入未成年人感化、教育、挽救等过程中,能有效地解决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纠正未成年人的思想,帮助未成年人走向正常人的生活,这对未成年人今后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刑法视角下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原因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原因

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的基本单位,也是未成年人最早接受教育的群体,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及父母的教学方式对其健康成长有很大的影响,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家庭结构受到破坏。当未成年人的家庭结构受到破坏,如父母离婚、再婚、父母死亡等,会对未成年人的行为方式产生很大的影响,家庭结构受到破坏后,未成年人的心理很难适应,在性格、情感、行为等方面会出现一定的问题,加上不完整的家庭结构往往会放松对未成年人的管教,放纵未成年人的行为,在外界因素的影响下,未成年人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环境因素。家庭环境因素主要指家庭的内部环境,如家庭的收入、文化素质、社会地位等,当家庭收入比较差时,未成年人会为了谋生,外出打工,在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走上犯罪道路。而对于经济情况比较好的家庭,往往会忽略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导致未成年人沾染很多恶习。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学校原因

学校是未成年人走向社会的关键环节,如果学校在教育方面有所欠缺,就会在客观上引起未成年人犯罪,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学校原因有以下几点:

1.教育内容缺失。学校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时,对未成年人学习成绩的重视度远远高于对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的力度,很多学校没有开设心理教育课程,也没有完善的心理咨询结构,面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没有对其进行疏导,反而用惩罚的方式进行处理,导致未成年人逐渐走向犯罪深渊。

2.教育方法存在一定的偏差。学校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时,由于升学压力比较大,对学习成绩好的未成年人关注力度远远超过学习成绩差的未成年人,设置用冷淡、惩罚等方式对待他们,导致这部分未成年人出现更严重的行为偏差,最终走向犯罪道路。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

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主要是与不良同伴交往,据调查很多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刚开始,并没有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在同伴的教唆、引诱下逐渐产生犯罪动机,并参与犯罪活动,可以说不良同伴是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动因。目前,社会存在很多不良文化,这些不良文化会强化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如网络文化的飞速传播,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不太成熟,好奇心比较强,很容易受网络不良信息的诱导,产生犯罪心理,最终出现犯罪行为。

三、刑法视角下未成年人心理矫正措施

(一)未成年人心理矫正原则

心理矫正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心理矫正人员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正时,要坚持“无偿、自愿、保密、尊重”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未成年人愿意与心理矫正人员沟通交流。心理矫正人员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正时,要注意整个过程都是免费的,心理矫正人员不能以任何借口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收取相关费用;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正时,要注意是否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决定权在未成年人手上,相关机构不得强迫未成年人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及辅导;未成年人即便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仍有隐私权,因此,心理矫正人员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正时,必须妥善保管相关人员的材料,不得私自泄露未成年人的隐私;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正的主要目的是挽救未成年人,确保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正时,必须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尊严。

(二)建立完善的心理矫正组织

目前,我国很多劳教所对未成年人设立有专门的心理咨询室,但这远远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心理矫正的需求,为确保未成年人心理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必须建立完善的心理矫正组织,配备专业的心理矫正硬件实施,如心理宣泄室、心理诊断室、心理测评室、团体活动室等,只有这样才能为未成年人心理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才能有效地提高未成年人心理矫正工作水平。 (三)建立专业的未成年人心理矫正队伍

未成年人心理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性、专业性工作,涉及到的心理学领域十分宽广,而心理矫正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对矫正效果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必须建立专业的未成年人心理矫正队伍,从而有效地提高未成年人心理矫正质量。心理矫正机构要加大对未成年人心理矫正人员的培训力度,同时还要聘请专业的心理矫正专家定期对心理矫正人员进行教学,不断提高心理矫正人员的专业素质。

(四)完善心理矫正技术设备

心理矫正是心理科学的具体运用,其行为技能必须有相应的技术设备进行支持,如果缺乏一些必要的技术设备,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正时,就很有可能遇到阻碍。从当前的情况看,如果在对未成年进行心理矫正的过程中,没有配备专门的心理矫正技术设备,这对未成年人心理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心理矫正技术设备,从而为未成年人心理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规范未成年人心理矫正过程

未成年人心理矫正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初步诊断、确定诊断方案、实际矫正等过程中,都需要特定的程序,因此,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正时,必须规范矫正过程。心理矫正人员要对未成年人抱有很大的希望,真诚、热情的同未成年人进行沟通交流,认真聆听未成年人的心声,细致的询问未成年人行为问题的原由,了解其真正的心理问题,并积极的同他们探讨问题解决方案,从而促进未成年人的成长。心理矫正人员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正时,要用心与未成年人交流,让未成年人感受到温暖,帮助未成年人拜托消极情绪,树立自信心,引导未成年人发现内心的积极因素,帮助他们克服障碍。

(六)丰富未成年人心理矫正项目体系

未成年人心理矫正与成年人心理矫正有很大的差异,未成年人心理矫正项目包括思想品德、文化知识、心理健康、法律知识、社会公益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只有丰富未成年人心理矫正项目体系,才能重塑未成年人人格,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

1.社区服务。社区服务是西方国家兴起的一种刑罚方法,这种刑罚在很多地区有广泛的应用,我国刑事政策也把未成年犯定位于教育改造,确立了“以教育改造为主,轻微劳动为辅”的行刑基本原则。社区服务项目的推行,符合刑法执行的社会化要求,它能有效地规避监禁负作用,解决罚金刑因贫富不均引起的潜在不平等问题。对某些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人以“社区服务令”的形式让其到指定社区从事一定时数的无偿劳动,以弥补其违法行为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损害。这里的劳动包括参加社会志愿活动、文化学习、技术培训等活动。

2.科学的开展心理矫正工作。心理矫正是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的重要体现,通过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正能让未成年人认识到心理健康对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性,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健康的生活心态。心理矫正人员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对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并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全面掌握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情况。未成年人心理矫正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心理咨询制度,定期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等活动,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并编写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评估报告,从而判断是否需要采取其他心理矫正措施。

第7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组织保障。我局成立了由局长李宗亮为组长,副局长张明涛、席文武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公开、司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司法公开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定期召开会议,对司法公开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对存在问题进行改正,从而稳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

(二)明确司法公开内容,确保人民群众知晓。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省集群网站将司法局职能、内设机构、权利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及局机关各业务科室运行流程图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人民群众的问题、意见、建议进行及时回复和有效处理,与群众进行“零距离”沟通、良性互动。

(三)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为全县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在公证处及法律援助中心张贴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服务承诺等信息,并印制服务手册,方便群众办理公证及法援事项。与此同时,开设服务热线及监督投诉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咨询,受到群众好评。

(四)加强司法公开宣传工作。组织“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走进司法行政机关,直观感受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取得的成效。与县电视台合作,广泛宣传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中的亮点工作、先进人物和事迹,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公信力。积极顺应新媒体时代,通过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继续拓宽司法公开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五)开展了“__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公开宣传月暨开放周”活动。

1、召开“司法行政开放周”新闻会

6月23日,__县司法局召开“司法行政开放周”新闻会。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辖区基层干部群众、法律工作者及各股室股长参加,由司法局副局长张明涛同志主持。

会上,司法局局长李宗亮同志重点介绍了__年以来司法公开工作成效、2015年重点工作和“开放周”活动等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还就司法行政业务进行座谈交流,在充分肯定了我局过来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三点宝贵意见和建议,现归纳总结如下:

1、加强与公、检、法在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的衔接,使接受、管教、网上定位、档案规范等方面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并强化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管理,避免重新违法犯罪发生。

2、加大法律宣传力度,特别是农村普法宣传,利用农村赶集日广泛宣传《婚姻法》、《土地管理条例》、《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条例》、《民事诉讼法》、《城市拆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关于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引导群众理解政策、支持建设,让群众真正知法、懂法、守法,最大限度地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

3、培养法律人才及应对新媒体发展的专业性人才。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两微一端”已经成为当代人民群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新兴产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培养复合型人才上下功夫,在以往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展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良好形象,努力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2、开展“司法行政开放周”社区矫正警示教育会

6月24日,__县司法局组织召开了__县“司法行政开放周”社区矫正人员警示教育会,并邀请县法院、县检察院、

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城关派出所列席会议,4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教育会。会上,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就怎样做“一名守法公民”为主题,从法律、道德等多个方面,以实际案例,深入浅出的讲解了容易发生的问题,为矫正人员敲响了警钟,为他们今后的人生道路指明了方向。 县司法局副局长张明涛同志在警示会上对社区矫正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他们能够在社区服刑期间遵规守矩,弃恶从善,改过自新,发奋图强。随后,工作人员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了教育矫治效果评估问卷和司法所日常管理情况调查问卷。参加警示教育的矫正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这次活动,他们受益匪浅,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引以为戒,在社区服刑期间服从管理,努力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3、开展“司法行政开放周”法律咨询活动 为深入强化为民宗旨,深化便民措施,把服务群众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促进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 6月25日,__县司法局法宣科、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县两个律师事务所的部分律师在县千童购物中心门前开展了"司法行政开放周”法律咨询活动。现场发放《法治__常识读本》、《关爱明天与法同行》共计500余册,《公证法》、《交通事故法律常识》、《婚姻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材料11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0人次,征集意见和建议2条。

这次“司法行政开放周”法律咨询活动是加深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了解、树立司法行政良好社会形象的好机会,是搭建群众理解、支持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平台,既推动了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又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4、对“司法行政开放周”活动情况进行及时 此次开放周活动开展情况于活动结束当天及时在县电视台、__快报公众号、省集群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及微信平台予以公开,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六)积极开拓便民服务。为切实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实现法律服务在村(居)全覆盖,我局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列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选派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司法行政干警在内的41人,为全县450个行政村担任村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及时与村委、联络员对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为便于与群众无距离沟通,在每村公开栏公开了法律顾问人员的手机号,真正让群众足不出村即可享受到基本法律服务。

(一)全体干部职工司法公开意识增强。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对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二)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密切了干群关系。通过推行司法公开,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强了服务意识,更好地实现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三)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司法公开使得各项施政行为均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防止了各类暗箱操作的发生,提高了工作透明度,规范了行政行为,推动了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办事效率的提高。

第8篇

【关键词】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现状;完善

一、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现状

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审判而设立的一种特殊制度,即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行为特征、事后表现等进行全方位的社会调查,最终对其人身危险性和责任程度进行评估,以此作为法院实施个别化处遇的参考。i

自社会调查制度建立以来,全国各地均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从社会调查员的组成来看,大体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是少年法庭的法官亲自参与社会调查。能够及时、全面的得到与未成年人被告人相关的第一手材料,并有利于增强法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现量刑科学化。二是社会志愿者担任社会调查员。即由法院聘请关注、热爱未成年人工作且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相关人员从事社会调查工作。三是司法助理员担任社会调查员。司法助理员是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由其担任社会调查员,能在调查阶段全面、直观的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况,且通过参加庭审,能实现法庭审判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无缝对接,增强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担任社会调查员。即由法院委托社会工作者,由其利用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专业知识,综合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生活背景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并对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对再犯可能性进行评估,向法院提供详细的社会调查报告。司法社会工作者应是具有法律和社会工作双重知识和背景,从事司法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ii

二、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从目前来看,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社会调查对象辐射性不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的主体包括司法助理员以及专业司法社工,但仍未能实现社会调查对象的全覆盖。司法助理员的社会调查对象仅限于具有本区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对于非本区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只能委托司法社工进行社会调查,而此种社会调查需要耗费更多的资金和精力。而社会调查资金和专业社会工作者人力资源的相对匮乏都制约了社会调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是社会调查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社会调查员的法律地位,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社会调查员并不参加庭审,有的社会调查员参加庭审时的地位也比较尴尬。因此,社会调查员法律地位的不明确制约了社会调查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是缺乏对社会调查结果的监督机制。社会调查报告对法院的量刑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因此,社会调查结论必须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目前,无论是司法助理员或者司法社工担任社会调查员,对社会调查结论均缺少监督机制,导致社会调查报告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在一定程度上遭到质疑。

四是社会调查报告在裁判文书中应用不充分。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对裁判文书中社会调查报告的适用做出了指导性的适用格式和标准,但并无强制性规定,这就导致了实践中多地法院虽然适用了社会调查制度,但并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裁判文书中引入社会调查报告,使社会调查结论对量刑的参考作用未在裁判文书中予以体现。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对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建立多层次的社会调查主体机制,保障实现社会调查对象的全覆盖。

如前所述,司法社工担任社会调查员与其他主体相比,具有专业性的优势。但从实际出发,为了确保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均能获得社会调查的权利,一方面通过争取相关部门的资金投入、加大司法社工队伍建设等途径,不断扩大司法社工参与社会调查的范围;另一方面应坚持社会调查主体多元化发展方向,除了由司法助理员、司法社工、志愿者担任社会调查员之外,也可以邀请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或者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团区委等部门热心未成年权益保护工作的人员来担任社会调查员,同时通过对非专业人员进行定期学习培训、座谈交流等形式,提高社会调查工作质量。

第二,在法律上明确社会调查员的地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社会调查员的地位应等同于鉴定人、翻译等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原则上应为社会调查员设立专门的报告席位,让社会调查员参加庭审,并将亲身经历的调查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做出自己的综合评定,而不仅仅只是照本宣科地朗读,要根据庭审中不断发生的情况结合调查进行分析比较,真正触动未成年人的灵魂。

第三,建立社会调查结果的监督制度。具备科学性、客观性的社会调查报告才能真正达到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原因、科学量刑的目的。因此,采取各项制度措施保障社会调查报告的质量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建议,应建立社会调查报告监督机构,具体来说,可以由专门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机构担任,由其统一制定包括社会调查内容、程序等规范,并对社会调查结果进行监督,以实现对社会调查员客观、公正的开展社会调查工作的有效约束。

第四,制定裁判文书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指导性标准,加强规范化考核。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裁判文书中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规范性不强,不能很好地体现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原因的情况,建议应由最高法院做出强制性规定,并加强考核工作。具体内容可以参照2010年8月中央综治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中关于社会调查报告的相关规定,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结合各地法院对裁判文书提出的相关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出符合本地区特点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裁判文书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标准,并要求每一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承办法官学习掌握。

注释: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省市党代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司法行政一体化集成发展,进一步整合优化资源,增强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合力,全面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结对共建机制

市司法局、监狱根据双方业务需求,建立市司法鉴定机构与监狱病犯监区结对共建机制,深化精神医学领域合作,为监狱做好服务。

1、优先鉴定。根据委托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告知监狱监区所需要提供资料和相关准备工作。材料齐全,准备到位,司法鉴定机构按照优先原则安排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进所鉴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在有多名需要鉴定的案例时,监狱可与司法鉴定机构提前5天预约,以便司法鉴定机构安排好人员和设备。监狱在鉴定场所、人员安排和入监手续方面给予妥善安排,便于司法鉴定机构快捷、高效完成鉴定任务。

3、跟踪鉴定。监狱与司法鉴定机构同时为被鉴定人建立司法鉴定档案,在履行相关调阅手续后可及时查看。根据被鉴定人实际情况,实行跟踪鉴定,为监狱医院加强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4、业务交流学习。派遣专家进监开展精神健康专题讲座,增强监狱民警对精神健康的认知能力。监狱派遣专业人员到有关精神医学机构学习交流,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同时,市司法局和监狱定期通过座谈、研讨等形式交流司法鉴定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二)加强法制文化宣传教育

1、开展送文化进监活动

(1)市司法局监狱共邀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书画专家进监,向服刑人员传授书画技艺,提高服刑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修养,增加监狱的文化氛围。

(2)市司法局监狱共同与文教单位联合开展送书进监活动,同时安排服刑人员接受警示教育。

2、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市司法局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进监活动。

3、市司法局邀请监狱选派民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定期为中小学生开展法制教育讲座,提高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

(三)拓展法律服务内容

1、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站作用。由监狱牵头,各押犯监区参与,收集、整理罪犯的法律需求,适时邀请律师等法援工作人员进监开展法律援助,构建罪犯法律援助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2、监狱聘请市司法局推荐的优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市司法局根据需要,为监狱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3、市司法局协助监狱处理与周边单位、群众的关系,及时帮助其解决影响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

(四)深化双向帮教工作

1、市司法局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创业典型储备库,组织创业典型开展励志帮教活动,通过回归人员创业经历的介绍,使服刑人员了解社会,增强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的勇气和信心。

2、监狱组织丰富管教经验或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民警帮助、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3、监狱对市司法局所属义城监狱和市劳教所的服刑在教人员需要送往监狱就诊或住院的,予以优先安排。

4、开展送温暖进监活动。邀请社会爱心人士进监关爱艾滋病犯,让此特殊群体感受社会的温暖,增强生活的勇气和改造的信心。

三、保障措施

1、根据双方约定,2012年双向联系工作由市司法局牵头,实行双向联系会商制度,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或交流会。

2、鉴于双方单位领导、部门负责同志的变化,对双向联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市司法局双向联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监狱双向联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第10篇

【关键词】 全科医生;健康教育;社区

顾名思义,全科医生要有全面的医学知识和技能,能进行内、外、妇、儿等科的医疗服务,并且也能进行有关的预防保健服务,包括社区健康教育。与专科医生相比,全科医生在日常工作中将有更多的机会深入社区、深入人群与家庭,尤其是病人家庭。在他们的日常工作中,除了常见病防治以外,一个极其重要的工作就是为社区、服务对象及其家庭进行防病与治病的健康教育。

1 社区健康教育内容

1.1 社区层面的健康教育:社区健康教育的内容要适应社区的特点,无论在农村社区还是在城市社区,老人、儿童与妇女占的比例都很大。因此社区健康教育的内容要适合这些人。健康教育的内容很广,涉及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环境、饮食、生活习惯与个人行为等。但对于不同的对象要有内容针对性,使社会与人群产生预防疾病与保护身体健康的意识和责任感。

针对目前中国的健康状况、疾病谱特征与有关国家政策,我国社区层面的群体健康教育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传染病、地方病与慢性病防治、老年人自我保健、食品与营养卫生、生活习惯与个人行为、环境与健康、生殖卫生与计划生育等。社区层面的健康教育由政府部门和防保人员为主体,全科医生与临床医生协助参与进行。

1.2 家庭健康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为接受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单元。全科医生即家庭医生正是以家庭为单位提供卫生服务的,故更注重家庭健康教育的开展。

1.2.1计划生育教育,要从新婚夫妇做起,把优生优育优教工作要连续做下去。

1.2.2帮助家庭成员树立自我保健意识,预防慢性病,学会自我保健的有关常识与技能。

1.2.3普及卫生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吸烟、不随地吐痰、防止病从口入,搞好家庭与社区环境卫生。

1.2.4家庭安全教育。注意防止食物中毒,安全合理用药,防止烫伤,安全用电,防止儿童与老年人在居室中跌伤、碰伤等。

1.2.5普及家庭急救常识。学会如何进行院前抢救并安全及时转送病人。

1.3病人教育:主要在门诊及家庭访视中进行。由于全科医生主要提供个体化的保健服务,所以病人 (广义的)教育是其进行健康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

1.3.1沟通医患关系,教育病人如实介绍病情并及时就医。

1.3.2解释病情,告之疾病防治注意事项。

1.3.3合理用药与遵医行为教育。

1.3.4矫正疾病行为,教育病人对已患疾病不要漠然待之,也不要小病大治,过分利用卫生服务。

1.3.5生活方式与行为指导。

1.3.6心理支持。

1.3.7病人家属教育。

1.3.8就医指导。

2 社区健康教育的组织形式与方式方法

健康教育的宣传形式、方法多种多样,可以通过大众媒介(如广播、闭路电视),板报专栏,印刷材料,社区与家庭或个人访问、座谈等。使用怎样的方式要根据教育对象与教育内容而定。其原则是注重效果而不是注重形式。

公众舆论与大众媒介对于改变环境污染,加强安全用水与粪便管理可能效果明显。卫生人员要从自我做起,各方面树立起良好的卫生习惯,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社区健康教育方式。

社区教育应针对当地主要疾病的危害及其相关行为做到有的放矢,应分为健康人群、高危人群和病人三个不同的目标人群灵活展开。具体的健康教育组织管理与宣教内容要依据社区流行病学、行为学与教育学诊断结果进行安排。社区健康教育的主要组织形式有:

2.1病人随诊教育,为个体教育,贯穿于日常各项卫生服务之中,是非常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所做工作要记录在病历中。

2.2专题健康教育,如举办专题科普讲座,办班进行四病防治教育等,适用于人群宣教。

2.3咨询服务活动,虽是被动形式,但为当地居民不可缺少的服务。诊所内不但有门诊咨询服务,还应设立电话咨询服务。要重视健康处方的开发使用。街头卫生宣传与咨询活动也是受居民欢迎的,应继续认真组织。

2.4自我教育组织。由慢性病人,如糖尿病病人组成小组开展活动,交流治病体会,互相支持,也是进行宣教的基本组织之一。

2.5幼儿园健康教育,是养成教育的基础环节,从小抓起,事半功倍。

2.6家长学校、社区大学、健康教育学校,是社区内实施健康教育的重要组织,开展系统教育要形成健康教育计划与大纲。

2.7相关职业人员培训。健康宣教人员、幼教人员、餐饮业人员、教师等与居民健康关系密切的行业工作人员应首先得到健康教育培训。

第11篇

一、____市司法局数字化平台简介

随着信息化、数字化水平的不断发展和日益普及,____市司法局同全市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对象、业务联系部门及其他部门信息交流频繁,日常办公、视频会议、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各项业务的信息化需求强烈,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网络和数字平台,才能更好地满足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才能更好地适应“数字城市智慧____”的战略要求。

2010年起,____市司法局依据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现状,提出建设一个安全、先进、灵活,高带宽、高可靠性的多业务应用的综合网络平台,实现了不同部门、不同业务之间安全高速的数据共享、智能分析、应急预警、远程协助、办公协同等功能,尽可能地简化办公流程,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充分发挥职能,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____市司法局数字化平台建设由应急指挥调度系统、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日常办公应用三部分组成。

应急指挥调解系统包括:视频会议系统、内部语音通讯系统;

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社会矛盾纠纷动态管理评估系统、特殊人群信息管理系统、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公证信息管理系统、司法鉴定信息管理系统、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安置帮教信息系统;

日常办公应用系统包括:OA自动化办公系统、互联网协同办公系统、门户网站系统。

经过近三年的建设,____市司法局数字化平台已初步完成了日常办公应用、应急指挥和业务管理系统的设计建设和推广应用。平台逐步覆盖市司法局、8个县(区)司法局、153个司法所、145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全市各级法律服务机构,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形成一个便捷、高效的数字应用平台,基本实现了不同部门、不同业务的高速共享、传输和应用。

二、主要做法

在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的框架下,____市司法局综合考虑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了统一的传输交换标准体系,并根据全市司法行政部门现有网络信息资源的实际情况,以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职能和特点,科学规划、优化调整,合理改建、扩建,实现了硬、软件资源的集中、整合、共享,建立起统一的共享网络,组织研发各类应用软件平台,坚持边建边用,协调开展数字化平台建设工作。

(一)组网建设。

____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托政法三级、四级网实现市、县(区)司法局、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互联互通。在市司法局建立中心机房,市司法局及8个县(区)司法局建立视频会议室。目前已完成市、县(区)司法局的数据、语音和视频等综合业务高速、可靠、安全地传输,网络覆盖面继续向乡镇司法所、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等深入。

(二)应急指挥调度系统。

为提高沟通效率、办事效率,减少内部办公会议、业务培训所产生的会务、食宿、差旅费用,节省人力、物力,实现多部门集中协调指挥调度、视频会议、远程业务培训、考试、双向会议、案件会商、工作管理、远程技术支持、应急呼叫、案件实时监控等功能。____市司法局依托政法专网建设政法视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目前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建成政法视频应急指挥室1个,视频会议室4个,市、县(区)司法局均开通VOIP内部语音通讯电话。

(三)业务系统建设。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已全面启用司法部的“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和“安置帮教信息系统”。____市司法局自主研发的“社会矛盾纠纷动态评估管理系统”、“____市特殊人群信息管理系统”、“____市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____市公证管理信息系统”已在全市推广使用。“____市司法鉴定信息管理系统”正在研发中。目前,____市司法行政各业务工作基本实现自动化和智能化,业务数据体系已初步建立,各类信息数据自动分类、智能分析、自动统计、预警跟踪,确保了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直观的效果反映全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整体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____市社会矛盾纠纷动态管理评估系统。

2010年,____市司法局立足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矛盾凸显、各种利益格局大调整的时代背景,结合政法专网和数字化建设,立足于《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明确了社会矛盾纠纷的定义、计量原则和标准,制定了社会矛盾纠纷分类、分级的原则、标准和方法,规范了社会矛盾纠纷受理、评估、化解流程,形成“社会矛盾纠纷动态管理评估机制”,并开发“____市社会矛盾纠纷动态管理评估系统”,利用网络系统,采用直观的电子图示形式,准确记载各种类型矛盾纠纷及其在空间区域、历史时段上的分布,科学分类、综合分析评判,刻画各种矛盾纠纷的演变轨迹,把握社会矛盾纠纷性质及发展变化规律,有效实现社会矛盾纠纷的可预警、可控制,为党委政府掌控社会矛盾纠纷动态情况提供决策参考。

系统终端延伸 到乡镇(街道)司法所、专业性、行业性纠纷调委会及有条件的村、企业调委会。将所有社会矛盾纠纷纳入党委政府主导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中。通过合理的分级分类管控,初步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管控工作向类别化、差异化转变,向因人、因事、因地、因时的“源头预防”转变,向各种调解机制“横向联合、优势互补”的多元化解转变。通过及时客观的收集社会矛盾纠纷并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在解决矛盾纠纷统计真实性、实时性方面实现了突破,填补了我国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基础统计评估标准和分析方法的空白。

目前,该系统在全市所有乡镇运行率达到100%;评估机制被入选为四川省2012年第一批软科学项目;司法部派出调研组来____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国家级刊物《人民调解》对评估机制的运行模式、试行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了系统详实的介绍。河南郑州市、新乡市、山东威海市、浙江杭州市、江苏南京市等及川内部分地区司法行政机关都专程来雅学习考察机制建设。“评估机制”向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转变,拓展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和工作深度,增强了人民调解工作持续稳步发展的后劲,客观上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态势。

2.____市特殊人群信息管理系统。

此处指的特殊人群是: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两类人员。针对此类特殊人群重新犯罪的特点、原因加以研究分析,采取科学有效的预防对策,减少和预防特殊人群重新犯罪案件的发生,对于稳定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____市司法局探索建立了“特殊人群社会危险性评估暨重新社会化机制”,研发“特殊人群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对影响特殊人群的众多社会危险性因素,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分别归纳抽取出对其重新犯罪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并将这些因素进行量化分析,根据量化结果确定其重新犯罪可能性大小,对其社会危险性强弱作出趋势性判断,预测其社会危险性及社会危险性的突出方面,以此为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实施分类处置,从而科学地、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引导和干预,促使其及时调整心理、矫正行为,回归到对正常社会秩序规则的遵守状态。

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全面掌握特殊人群底数的基础上,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特殊人群基本信息库、特殊人群电子台账、特殊人群统计数据库等,既全面掌握辖区内特殊人群总体情况、详细信息,又能通过系统智能判断管理对象的社会危险性。对特殊人群实施社会危险性评估后,分别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和帮教或矫治重点方向,每季度对帮教或矫治的效果进行跟踪掌握,实行动态反馈,并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措施。通过该系统,做到分类管控、跟踪研判、实时反馈、有效监管,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特殊人群重新违法犯罪。

目前,该系统在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全面使用。纳入系统管理的特殊人群共2039名,其中:社区矫正人员1071名,三年内刑满释放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968名。

3.____市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为提高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管,提升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规范化管理水平,____市司法局组织研发了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该系统实现了法律服务人员及法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证照审批、投诉惩戒、案件登记、跟踪监控、咨询服务、报表统计、信息交流、数据共享等功能。通过掌握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从事法律服务事务的基本情况、业务进度、投诉案件查处情况等,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加强行业监管,促进法律服务行业良好有序发展。同时,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时期内案件类型及数量的变化,通过系统智能汇总分析,科学研判,有利于提前发现社会不稳定因素,预判其发展变化趋势,提供决策参考,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系统主要由管理和应用平台组成,管理平台由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通过系统对法律服务机构、人员、日常事务、业务报表、统计分析等信息数据进行管理和利用;应用平台由全市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负责录入机构及人员信息、工作动态、日常事务及各类业务报表等数据。基本实现了全市法律服务行业数据信息共享,确保了数据完整统一。对全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效率、节约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水平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4.____市公证管理信息系统。

为落实司法部加强公证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适应公证工作数字化、网络化发展的时代需要,____市司法局组织开发了公证信息管理系统,以推进公证业务流程、诚信执业管理和机构内部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公证法律事务逐年增加,公证机关在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开展公证证明活动过程中,从公证申请、受理、立案、出证的过程中,涉及大量档案、文书处理,各类档案、文书的制作、管理、检索要投入大量人力。为方便当事人,节约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公证档案文书在录入、修改、审核、打印、出证、归档、分类、统计、检索等的自动化,____市司法局结合全市公证管理工作实际,开发了“____市公证信息管理系统”,采用三层B/S结构,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通过终端IE浏览器进行智能管理。

公证管理的数字化是促进公证业务工作的重要手段,目前该系统已在全市各公证处推广应用,公证管理信息系统对提高公证行业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提高公证效率、降低执业风险,推进公证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系统的推广应用,实现了市、县(区)司法局对各公证处的办证情况进行在线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办证类型及数量,实时监督办证质量。并通过各地办证情况,发现公证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合理调整工作部署,有效推进公证事业发展。

(四)日常办公应用系统建设。

随着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普及,电子化、数据化的办公方式已进入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____市司法局建立起一套高效、畅通的信息互联体系,方便司法行政全体干警、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及各级党政领导,能随时关注、收集、上报、处理、发送业务数据、文件材料以及各类信息舆情等。

日常办公应用系统建设:基于PC终端的综合办公应用系统(OA系统);开通固定网络和 移动网络的互联网协同办公系统;基于政法专网的全省内部语音通信系统;系统内部的移动短号V网服务等。有效实现了单位通讯、会议服务、信息应用、信息服务、文件传阅、公文处理、工作督办、计划安排、信息、移动邮件等多种通信功能的有效集成,进一步提高了内、外沟通交流便利性,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有效管理、降低成本。

2011年,____市司法局互联网门户网站(yaan

/)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充分融入“数字城市,智慧____”建设中。____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开辟了反映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常规版块,以及三个专题栏目,一是“服务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建设”专栏,及时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服务于____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建设中的举措、成效向社会,让公众知晓;二是“‘警民亲’服务群众‘八件实事’活动”专栏,及时展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情况及先进典型,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社会矛盾纠纷动态管理评估机制”专栏,将此项由____首创并已由司法部向全国介绍推广的工作机制运行取得的成效向公众呈现,积极发挥互联网平台作用,切实提升社会形象和影响力。经过一年运行,访问量已达7万余人次。

三、成效与启示

建设“数字城市”,构建“智慧____”是一项系统工程,____市司法局结合自身职能,充分调研,与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合理规划,整合资源,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开展应用平台建设,将数字化延伸到日常办公、业务工作、法律服务、社会管理各个方面,切实提升了决策能力、执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提升了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

1.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工作成本。在传统的办公模式中,由于全市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以及法律服务组织均未与司法局实现线路互联和资源共享。市司法局的文件需要各县(区)司法局打印成纸质文件派送或邮寄到153个司法所、1451个人民调解组织以及近百家法律服务机构,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并且浪费资源。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要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88名干警、343名司法助理员、17269名人民调解员,230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法律服务人员,召开各类业务培训、讲座、会议等近30期,会务组织工作、材料印刷、租用会场、安排住宿和餐饮、以及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每年合计超过150万。数字化平台建设将信息化和电子政务整合,极大的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扩大了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有效地节省了行政资源。

2.有利于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全市153个司法所和1451个人民调解组织是直接面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是与广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的基层组织,他们掌握着最基层的舆情和动态,如遇突发事件、群众性事件以及自然灾害等,必将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为党委、政府及时、准确了解情况,科学、有效地决策处置提供保障。因此,司法行政系统数字化平台建设,在当前社会矛盾显和自然灾害频发的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

第12篇

年以来,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建设方面的职能作用,通过精心选择路径,有序规范机制,重点探索创新等措施,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精心选择路径,明确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

一是调研先行,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认知度。在工作展开之初,按照调研先行的方针,集中围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基层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等问题展开深入而细致的调查研究,从倾听实践的呼声入声入手,在理论层面上厘清了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角色定位、路径选择和价值追求等困扰基层检察院有效参与管理创新的认知难题,为我院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扫清了认识障碍,明确了创新方向。

二是学习同行,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自觉度。及时部署开展 “学习同行”活动,组织干警及时学习党委政府的关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领会其精神实质;引导干警主动学习关于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文章、工作动态、探索经验,举一反三,开阔视野,开拓思路,扬弃创新,使全院干警在认识上与时俱进,在行动上坚定方向,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自觉度大大提高。

三是有序前行,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满意度。我院将本年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即举办创新发展座谈会,交流提速;开展创新发展回头看活动,总结助推;召开创先争优再鼓劲动员会,再鼓风帆;实施“双十”评选,激励先进,培育精品。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连续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二、有序规范机制,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效能

一是整合检察资源,内部形成合力。改变传统的内部条块分割,各部门单打独斗的工作模式,代之以“个案配合、整体协作、程序衔接、工作接力”的方式,着力于内设各工作部门的资源整合,使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效能大大增强。如在加强涉检案件管理创新方面,将工作融入两项自侦、批捕公诉、民事行政及刑事申诉等案件办理工作规范中,要求案件承办部门对所办理的案件发生的机率、等级、方式等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预案,一旦出现苗头或当事人来访的,控申部门即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接待处理,向当事人释疑解惑,做好思想疏导,直至息诉罢访。

二是延伸检察职能,外部有效衔接。通过认真履行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职责,着意促进检察创新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对接,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融入社会管理格局的新路径。如创新基层党建工作,践行“党组与党委同心,党务与业务同行,党建与队建同步”的坚定信念,在检察机关建起党的坚强堡垒,确保各项社会管理创新举措的政治方向;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探索建立“廉洁从业”俱乐部,打造覆盖全县各行政部门和执法机关廉洁自律教育平台;创新检调对解、附条件不、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等工作,加强与相关办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联系和协作,有力地推动和完善当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发挥检察优势,全局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一方面,突出以执法办案中心,着重打击和预防制约社会管理创新的职务犯罪行为,办案中留意查找社会管理漏洞,建议时关注社会管理完善,不断促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开展阳光检务、检务公开和举报宣传周等活动,依托检察机关的办案资源优势,加强对社会管理创新亮点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管理创新氛围。

三、重点探索创新,增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效果

一是围绕特殊群体,深化社会管理创新。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矫正工作新机制,不断深化对这一特殊群体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通过充分发挥侦监、公诉、监所、预防等部门在办理犯罪未成年人案件的资源优势和职能作用,在检察院内部形成了全程品格修复“链条”机制,全程“接力”修复犯罪未成年人的品格。以来我院共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8件76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23件52人中,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其中,在校就读的25人思想稳定、学习良好,3人顺利考入理想学校,曾发生在校生犯罪的6个学校均未再发生在校生犯罪。该项创新工作先后受到省、市、县各级领导的批示肯定和各级媒体的广泛关注,其中《检察日报》在头版显著位置以《品格修复挽救少年人生》为题宣传报道,河南法制报以《全过程品格修复,全方位实施矫正》为题在头版头条进行深度报道。

二是紧盯特定领域,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服务县域经济过程中,针对全县行政区划分散,新农村建设矛盾突出,矿产资源多处于偏远山区、非法开采问题时有发生等问题,坚持思想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选好用活群众工作载体,精心构建服务群众的平台,积极参与对农村和矿区等领域的社会管理的创新。以来,先后成立了3个乡镇检察室,聘请了10名检察联络员和32名村居联络员,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农村、拓展到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