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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评报告

时间:2022-10-14 09:49:1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司自评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公司自评报告

第1篇

一、抓组织,加强领导,为保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公司把保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严格按照省公司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做到有领导管、有专人抓,于年初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保密工作分工,配备专职干部专门承办日常保密工作。我公司坚持做到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全年召开二次专题会议研究保密工作,并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相应的责任办公室和责任人,为保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抓宣传,强化教育,树立“人人保密、时时保密、处处保密”的良好意识

我公司认真拟定保密法制教育的年度计划,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将保密知识纳入职工的日常理论学习内容之中,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职工学习保密知识和上级有关保密的文件精神,时刻提醒干部职工注意各项工作的保密性,同时,落实好工作,以保证有关保密书籍的订阅和保密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为进一步推动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以“学刊用刊”活动为载体,认真组织职工撰写保密工作信息、研讨文章,强化职工的保密意识,树立起“人人保密、时时保密、处处保密”的良好氛围。三、抓管理,推动工作,充分发挥保密工作在“保安全,保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我公司严格按照省公司保密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保密工作的全面完成。

(一)建章立制,做到有章可循。及时传达和转发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文件,建立和完善了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并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制定了专门的保密制度,做到人手一份,随时督促职工对各项工作的保密,对泄密事件的发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对主管领导和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做好本单位对外宣传保密工作,对省、地的涉密涉外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决定做到严格保密。

(三)专职保密干部熟悉和运用保密业务知识能力较强,各类文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局规范定密工作管理办法,全年未发生泄密事件。

(四)本单位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均采取专门的防范措施,与因特网完全进行物理隔离,实行内、外网分网处理,对涉密计算机信息实行专机专人使用、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2篇

我国学者和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研究起步较晚,关于内部控制缺陷的研究主要在近几年才有所进展。1.内部控制缺陷的内涵与分类。杨有红等(2011)指出正确识别内部控制缺陷,要将其与内部控制局限性进行区分,可分三个步骤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并提出了缺陷级别认定的标准。[8]王惠芳(2011)认为应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和公司内控缺陷,其中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分为账户核算类、账户核对类、原始凭证类、期末报告类和会计政策遵循类五类;公司内控缺陷分为控制环境类、风险评估类、信息与沟通类、控制活动类和内部监督类五类。[9]鲁清仿(2009)将存在补充和修订财务报告行为以及在研究当期发生注册会计师变更两种情况的上市公司划归为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10]单华军(2010)在对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研究过程中,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了11类。[11]南京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课题组(2010)借鉴COSO对内部控制五个组成要素的理论框架,分别对应得出针对五类要素的五类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并将这五类缺陷又具体细化为28个小类。[12]2.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影响因素。田高良等(2010)对2008年深市494家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研究,通过Logit回归验证了影响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因素,研究表明,发生审计师变更和财务报告重述的公司更可能披露内部控制缺陷。[13]田勇(2011)研究了深市445家上市公司数据,发现公司规模、盈利能力都会显著影响内部控制缺陷,并且呈负相关关系;正在进行或已经经历过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可能性更大。他也对审计委员会规模、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和审计师变更进行了分析,但没有发现这三个因素对内部控制缺陷构成显著影响。[14]通过梳理文献笔者发现,已有的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是以某一年或者连续两年的披露状况作为研究对象,对于2008年《基本规范》实施至今五年多的情况目前还没有学者进行研究;同时,大部分研究集中于内部控制缺陷的识别以及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影响因素两方面,至于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是否可靠目前尚无学者涉猎。本文主要对《基本规范》实施后内部控制信息连续五年的披露状况进行研究。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

自2007年7月1日起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已按《深交所内控指引》①连续六年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本文选取了2008~2012年深市主板A股上市公司②,对其内部控制自评报告③、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披露状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一)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披露现状

2008年深市主板A股475家上市公司中有460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达到96.84%,2009~2011年连续三年全部披露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2012年也仅有5家上市公司没有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与前几年只有少数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相比,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披露情况已经得到大幅度的改善。深交所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披露状况明显较好,原因在于《深交所内控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深交所2008~2012年颁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也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单独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两项规则2008年都已经开始施行,所以从2008年起大部分公司都披露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而《基本规范》从2009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法律效力高于深交所颁布的业务规则,所以自2009年起更是达到了100%的披露,《深交所内控指引》和《基本规范》都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深交所内控指引》指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评估其执行的效率和效果,并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自评报告中必须说明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以及异常事项的改进措施。《基本规范》也规定由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那么,深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情况如何?经笔者统计,深市2008~2012年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公司中分别有269家、236家、200家、187家和270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其比例分别为58.48%、49.89%、42.28%、39.62%和58.06%。可以看出,2008~2011年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数量逐渐减少,而2012年又有所上升。这可能是《基本规范》配套指引自2012年在主板上市公司全面实施,上市公司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进行审计,激发了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的动力,所以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数量激增。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现状

1.2008年460家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公司中仅有42家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审计,只占9.33%;2009年和2010年473家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公司中分别有87家和98家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单独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比2008年翻了一番,但相对数量还是不高,也仅占18.51%和20.85%,且两年差距不大,2010只比2009年多了11家而已。《基本规范》虽然要求上司公司对其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但对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审计并没有强制要求,只是提到可以聘请。同样,虽然深交所的《内控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核实评价意见,然而其2008年的《年报工作通知》中并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单独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只是鼓励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009年和2010年的《通知》中也只是提到如果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可以披露其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也就是说,这三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是自愿的,并非强制性要求,因此上市公司的主动性不强,从而出现了上述情形。到了2011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公司数量有所上升,达到了138家。这是因为《审计指引》中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然而《审计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68家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和216家内控试点公司施行,所以当年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量较少。而到了2012年,465家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公司中有295家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审计,超过了50%,较2011年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原因在于《审计指引》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全面实施,大部分公司都遵循了这一规定。虽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是强制性要求,然而2012年仍有36.56%的上市公司并没有这样做,可能是《审计指引》中指出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也可以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简称整合审计),很多公司考虑到单独进行审计成本较高,依据成本效益原则,选择了整合审计。为了更直观地体现深市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情况,笔者将两者近五年的变化趋势绘制在同一张图上,如图1所示。从图1中可以看出,五年来,深市主板上市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和《深交所内控指引》,几乎100%披露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而2008~2011年,沪、深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中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公司比例分别为67.17%、62.85%、76.86%和78.08%。[15]根据表1,2008~2011年深市主板A股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比例分别为96.84%、100%、100%和100%,均高于整体情况。2008~2011年深市主板A股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上市公司中依次有9.33%、18.51%、20.85%和29.36%的公司披露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呈逐年上升趋势,且近两年来有了大幅度的提升,这主要得益于《审计指引》的颁布。然而,从图1中可以明显看出,出具审计报告的比例远低于披露自评报告的比例,同时低于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19.73%、35.56%、41.57%和40.21%。[15]可见,深交所还需继续加大力度,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执行《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单独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2.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出具情况。图1显示出深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上市公司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可信呢?如表3所示,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09~2012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上市公司分别有3、1、2和6家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分别占3.45%、1.02%、1.45%和2.03%,无论是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数量都少之又少。而这其中又分别有2、1、2、5家被出具的是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即被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市公司中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获得了其所聘请的注册会计师无保留意见的比例接近100%。针对这一现状,笔者提出质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真如注册会计师所描述的那般有效?针对这一疑问,笔者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统计到2009~2012年分别有48、59、55和43家上市公司对当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重述,重述率分别达10.15%、12.47%、11.65%和9.15%。其中,2011年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136家上市公司中有11家上市公司对财务报告进行了重述,重述率高达8.09%。针对这一统计结果可知,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即使是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意见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可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缺陷。

三、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2008~2012年深市主板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调查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几乎全部披露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披露情况较好;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公司数量也逐渐增加,说明配套指引发挥了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自我评价报告虽然在形式上与基本规范和评价指引相适应,但内容比较空洞;部分上市公司虽然对其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正面描述,但没有按照评价指引的要求对内部控制缺陷严重程度进行区分,且不能与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相结合,对缺陷的描述也仅仅停留在简单的表层描述上,缺乏对缺陷产生原因的分析和解决办法的阐述。另外,根据前述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可信度也让人有所怀疑。针对这一现象,笔者建议:

(一)加大对内部控制缺陷披露行为的监管力度

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披露不同于其他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其对上市公司而言是“坏消息”的披露,而这也决定了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积极性不高,披露内容空洞,大都流于形式。对于上市公司不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情况,包括不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信息、隐瞒内部控制缺陷的真实情况、披露虚假信息等,监管部门应完善惩罚制度,加大对违规披露的上市公司的处罚,从而增加其违规成本,促使上市公司不断完善自身内部控制,减少内部控制缺陷,更好地实现其长远发展目标。

(二)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建设

第3篇

关键词:内控报告 披露质量 评价指标

010年以来,随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理论框架的逐渐成熟,其实践环节也显得日趋重要。其中,作为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经营效率和效果的重要途径,包括企业自评报告和外部审计报告的内部控制报告的披露质量备受关注。作为上市公司的直接监管机构,上交所和深交所就此开展了大量工作。然而,尽管两所多次颁布文件规范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报告披露工作,但并未针对报告披露质量提出明确的量化标准。为此,近年来众多学者致力于从多种角度对影响内控报告披露质量的因素进行分析,并通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来评判报告质量。这些研究表明,市场管理者出于宏观监管的需要,企业基于实现长久立足于资本市场的内在要求,外部投资者为了获得财务真实可靠的报告信息,都追求高质量的内控报告信息披露。鉴于此,本文依据市场管理者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考核标准,借鉴有关学者的指标分析方法,从市场管理者的视角构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分析指标。

一、文献综述与质量分析指标建立

(一)文献综述

2004年推出的COSO报告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体系提供了一套标准化体系,但该体系主要采用定性方法而难以进行定量衡量,并不适用于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因而国内学者对如何衡量内控报告信息披露质量进行了大量探讨。韩传模、刘彬(2012)认为学术界研究信息披露质量主要采用两类方法:一是直接采用权威机构的评分;二是学者根据自身搜集的数据给予的评分。戴文涛、李维安(2013)从一个“局外人”如政府监管机构或外部非营利性机构的角度对企业内部控制状况实施了全面、综合、定量化评价。宋洪琦、魏建(2011)指出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指标,既有定性指标,又有定量指标,只有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有机的结合才能实现真正的综合测度。孟强、苏本知、赫红(2008)认为内部控制的评价方法应从内部检查、外部监督、注册会计师的评价三方面进行。另一些学者则引入信息传播学相关理念,形成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评价的理论基础,构建评价的指标体系与方法,以此来衡量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如刘玉、邓德强(2011)等。综上可以看出,学者们在内控报告信息披露质量的研究中对质量测度方法予以了重点关注。本文拟选取一个新的外部监督者视角,即从证券市场管理者的角度,参考现有相关文件,构建一套内控报告信息披露定性与定量的质量分析指标。

(二)基于证券市场管理者角度构建内控报告披露质量分析指标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深交所和上交所颁布了一系列规定与考核措施。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最直接的管理者,辅助五部委组织和监督上市公司的市场交易行为,肩负着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及提高内控报告信息披露质量的任务。

深交所200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考评。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四方面划分评价等级,同时考虑上市公司所受奖惩情况及与深交所的工作配合情况而综合形成最终考评结果,并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 四个等级。2013年4月深交所对该《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增加了真实性和公平性两项指标,并详细指出不能评价为A的情形和必须评价为C和D的情形。此后,2013年10月上交所也正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试行)》,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通过定量计分和定性评价将上市公司分为A、B、C、D四大监管类别,分别为信息披露优秀类、良好类、合格类及不合格类公司。从深交所对考核办法的修改及上交所试行的评价办法来看,两所均赋予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准确性重要地位。

因此,本文结合上交所和深交所颁布的信息披露质量考核办法,选取其共同的五项评价指标进行内控报告披露质量评级。具体定义如下:(1)真实性。是否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内控自评报告信息披露进行鉴证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声誉等级。本文将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定义为第一等级,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定义为第二等级,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义为第三等级。(2)准确性。内部控制缺陷及风险的衡量,即是否在自评报告中披露对内部缺陷的定性及定量的衡量和对公司各种风险的阐述与预防、应对措施。(3)完整性。是否按照内控自评报告书写规范要求出具至少应当披露的8大内容,即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4)及时性。《企业内部评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以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为对样本加以区分,本文以10日为一个间隔期对及时性做出划分。(5)公平性。《指引》就上市公司如何保证公平信息披露提出了几点原则性要求,如信息披露要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发生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或股票交易异常时,应第一时间报告交易所并立即公告等,本文据此定义公平性。

从上交所和深交所颁布的信息披露考核办法中各评价指标的排序可以看出,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的重要性由高到低,由此本文为上述五个指标设定了等差权重,公差为5%。每个指标设定满分为20分,总计100分,并为细分项目设定了相应的分值。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详见下页表1。评价测算分数公式为E=ΣW×Xi;评级标准为:85至100分评定为A级,70至85分评定为B级,55至70分评定为C级,55分以下评定为D级。

二、上市公司内控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分析

(一)样本选取

本文以沪深两市主板以及深市部分中小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基于研究设计的要求进行了适当比例的筛选,即制造业为总样本的1%,其他行业为总样本的10%,最终得到100个研究样本。其中沪市主板49家,包括制造业5家,其他行业44家;深市主板27家,包括制造业2家,其他行业25家;深市中小板24家,包括制造业6家,其他行业18家。

(二)总体披露质量

对100家样本公司的内控报告信息披露质量使用本文上述质量评价方法打分并评级,得到总体质量情况的分布,具体如下页表2所示。

从表2可以发现,2011年评价为C级的样本居多,而2012年评价为B级的样本居多。2011年上市公司内控报告信息披露质量等级向上累积频数分布为22、67、95、100;2012年的则为10、35、79、100。从总体来看,样本公司的内控报告信息披露质量有了明显的提升。其中,沪市主板高分变动最大,评价为A级的公司由2011年的4家变为2012年的16家,相应比例由8.1%变为32.7%;评价为B级的公司增加5家,占2012年总体的49.0%。深市主板评价为A级的公司增加4家,评价为B级的公司增加9家,深市中小板总体变动不大,略有改善。从年度数据的变化可见上交所和深交所对内控报告规范化的实施具有实际指导意义,证券市场管理者能引导上市公司在理解规范理论的基础上更加高效率地实施内部控制。

(三)对真实性和准确性指标的进一步分析

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分析真实性和准确性两项加和权重为55%的指标,这是由于其对总体质量的评价结果具有较大影响,因此细化而深入的分析能为评价内控报告信息披露质量提供强有力的补充。

1.真实性指标。从证券市场管理者在《指引》中规定上市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对企业进行审计以加强企业内控建设的行为可见,外部审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控报告信息的披露质量的鉴证作用与市场管理者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监管的目的相契合。外部审计机构对证券市场管理者评价内控自评报告信息披露质量有辅助作用。本文将内控审计报告披露质量划分为以下两等,若由“四大”出具则为优,若由一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则为良,具体如表3所示。

可以发现,样本公司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由2011年的51家减至2012年的33家,聘请“四大”的总数不变,说明新加入的“四大”之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增加了18家。其中,深市主板“未聘请”比例由2011年的70.4%降至2013年的37.0%,沪市主板“未聘请”比例由2011年的20.4%降至2012年的4.1%,沪市主板总体状况明显优于深市主板,深市中小板“未聘请”比例较高且两年来几乎没有变化。从总体情况来看,上市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数量仍有提高空间,证券市场管理者需加强对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自评报告鉴证监督的工作力度。

2.准确性指标。内控缺陷的准确认定作为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核心,影响着内控自评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内学者试图对企业内控缺陷认定做出系统研究,并建议在内控自评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定性和定量的认定与分析,与此同时,上市公司也逐渐开始加强此方面的工作。王惠芳(2011)认为内控缺陷的认定是内部控制评价和鉴定中最基础的问题。若上市公司能加强内控缺陷的认定、有效管理企业内部缺陷,并减少实质性漏洞或重大缺陷发生的可能性则对企业内部控制有良好效益,从而提高内控自评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

笔者选取内控缺陷的相关控制作为内控自评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分析的关键,并将其定义为制定了内控缺陷定性、定量的认定标准或采取了有效预防措施应对内部缺陷,同时增加是否设立包括内部审计部门在内的内控小组考核项,以对内控缺陷的相关控制展开补充,更细致地研究两年样本内控自评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及内部控制情况,具体如下页表4所示。

由表4可知,样本内控缺陷的相关控制比例增幅较大,由2011年的41%增至2012年的77%,设立内控小组的上市公司增加了8家,比例由64%增至72%。在这两项考核中,2011年沪市主板的情况较之深市主板与中小板都显现劣势,2012年沪市主板的情况有较大改善,略逊色于深市主板,且明显优于几乎未有改善的深市中小板。这不仅说明证券市场管理者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规范起了一定作用,更说明上市公司对其内部控制治理的自愿意识有所提高。证券市场管理者应继续鼓励上市公司使其提高对内控缺陷的管理与控制,使得市场整体内部控制水平稳步提升。

风险管理是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而风险评估作为美国COSO委员会提出的内控五要素之一,更是内部控制质量衡量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这部分内容是否在内控自评报告中得以准确详尽披露对披露质量有重要的影响,因此证券市场管理者应将上市公司是否在内控自评报告中披露对公司各种风险的评估、预防及应对措施作为另一披露质量关键考核点。

笔者提取出较有代表性的另一个细化考核项风险控制,审查上市公司内控自评报告是否有风险评估与控制的相关披露,如对运营风险、财务风险、流动风险等风险的认定及预防应对措施。内控自评报告风险控制的披露情况具体如表5所示。统计样本显示,2012年上市公司在内控自评报告中披露风险控制的比例有所增加,其中上交所样本公司增加了4家;而深市中小板仅增加1家,主板未有变动;2011、2012两年在自评报告中披露“风险控制”的样本公司比例,深市中小板最高,主板次之,而沪市主板情况最不尽如人意。上市公司虽然对内控缺陷的披露意识有所提高,但是对风险控制的观念仍有待加强。

三、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证券市场管理者的角度,以2011年及2012年沪市主板和深市主板及中小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构建内控报告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100家样本公司内控报告信息披露质量进行实证研究。研究表明,2012年内控报告信息披露质量高于2011年,且沪市的质量高于深市;沪市绝大部分上市公司两年来皆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其自评报告进行了审计或鉴证,而深市2011年只有较少数公司做到了这一点,2012情况略有好转;外部审计机构多为国内事务所,“四大”常被聘请作为外部咨询机构协助上市公司开展内部控制。

基于此,笔者提出三点建议:(1)证券市场管理者应加强对上市公司内控报告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管工作,同时制定更加细化的衡定指标以引导上市公司开展实践。上交所和深交所要肩负起有效考评内控报告信息披露质量的重任,必须建立起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及定性、定量考核标准,在加强外部监管的同时,要求所披露内容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2)证券市场管理者及企业都应提高对内控缺陷认定及控制与风险评估及控制的关注度。对内控缺陷和风险管理实施适度的监督检查,是市场管理者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企业避免内控流于形式并及时改进的必要持续措施。上市公司的内控缺陷和风险越少或越能被有效控制,则越能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从而提供高质量的内控报告。(3)证券市场管理者应督促企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内控自评报告进行审计或鉴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且所聘事务所信用等级越高,内控自评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也越高,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有助于确保内控有效性,也可为市场管理者进行内控报告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提供辅助依据。X

参考文献:

1.戴文涛,李维安.企业内部控制综合评价模型与沪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研究[J].管理评论,2013,(1).

2.方红星,孙,金韵韵.公司特征、外部审计与内部控制信息的资源披露――基于沪市上市公司2003-2005年年报的经验研究[J].会计研究,2009,(10).

3.葛建军.基于风险视角的企业内控缺陷浅探[J].国际商务财会,2012,(12).

4.王惠芳.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现状、困境及基本框架重构[J].会计研究,2011,(8).

第4篇

1998年从清华大学毕业之后,谢安便一直从事财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工作,5年前成为德勤中国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合伙人,怀着对中国企业内控现状及未来的思考和期许,谢安接受了《新理财》记者的专访。

内控报告乱象解读

《新理财》:2012年,继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之后,我国所有上市公司被要求出具内控自评报告,对于这些自评报告的具体内容与所反映出的实质,您有怎样的解读和评价?

谢安:在上市公司公布内控自评报告方面,每年证监会在年报公告中会提及,两家交易所也会具体的要求。二者的具体要求有些差别。上交所每年都会公布一份报告的模板,对自评报告的格式、内容均进行规范。同时还会一份董事会成员对内控报告的审议工作底稿,是一张需要做选择题的表单,要求董事亲笔作答并签名。深交所也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披露内控自评报告,还专门针对中小板要求披露一份内控规范落实自查表,并且要求保荐人对持续督导期的公司的自查表出具审核意见。通常,上市公司会按照交易所的具体要求来披露内控自评报告,因而,并不是所有的公司的自评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均一致。

基本上,那些作风稳健、运作规范、管理基础好、内控工作起步较早的公司的内控评价报告的可读性比较强,能比较真实和客观地反映内控的实际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当然是比较不严重的问题)的描述也比较准确;而基础不太好的公司的报告中,对问题的描述往往稍显笼统,并不深挖,这也跟不愿意展露缺陷的心理有关。

《新理财》:与2011年在我国境内外同时上市的首批执行企业内控规范的公司相比,2012年所反映出的执行情况有哪些异同?

谢安:2011年首批执行规范的公司都是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从内控工作开展的角度看,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又可以分为几类,一是美国上市,众所周知,美国是最早要求披露内控报告的,因而很多同时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内控工作早在7、8年前就已经起步,包括财务报告内控的自我评价和审计,可以说这些公司在对内控的认知、财务报告内控的健全性等方面的基础比较好;同时在香港上市的公司要在年报中披露企业管制报告,其本质上也是董事会对公司内控的一种自我评价,评价的范围不局限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是并不要求对内部控制做审计。或多或少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的内控都有一个来自外部的持续的要求,这个要求在促使公司持续完善内控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所以无论从报告编制经验,还是从内控的实际水平的角度来看,首批实施内控的公司的基础都会好一些。

对上市公司的内控工作我们有持续的关注,已经连续7年内控调查报告。从调查的结果也能印证上述分析,即每年内控的自评都会有进步的表现,包括越来越实,不像刚开始那样大而空的感觉;重点越来越突出,篇幅也有所调整,不像刚开始那样长的几十页,短的只有一两页,可读性增强了。

内外兼修跨越差距

《新理财》:对比中美两国的企业内控报告,从出具过程、所反映出的内容、揭示的问题实质角度来看,存在哪些差异?为什么?

谢安:两国内控报告最大的差异就在于内控的范围,美国要求的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直白点说,是关注那些出了问题会导致财务报告错报的领域;而中国要求的是全面内部控制,不仅包括财务报告内控,还包括与战略、运营的效率与效果、合规性及资产安全相关的内控,是包罗万象的,范围远远大于美国的要求;相应的,在技术上评价的难度也加大了,评价财务报告内控是否失败,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量化的;而其他方面内控的评价是很难量化的。但是从阅读者的角度出发,全面的内控自评报告还是更受欢迎的,报告中披露了更多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细节,包括内控方面的管理架构、企业运营方方面面的政策流程等,投资者可以进一步了解公司,有利于作出更恰当的投资决策;监管机构可以发现公司内控方面的优势及薄弱领域,并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工作。

《新理财》: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从事后惩罚到事前控制,从突击检查到持续监察,从被动他查到主动自查,这之间的距离有多远?如何跨越?

谢安:这个距离看似遥远,其实只在“一念之间”,只在最高决策层、管理层的认识里。作为检查的主体,事后惩罚、突击检查更容易操作,也更容易“出成绩”,而事前控制,持续监察需要更细致、更耐心、更全面的工作,且不容易看出“成绩”。从被动到主动,也是一个挑战自我的过程。一个企业的主动性、挑战自我的愿望和能力,跟一个人在这方面是很像的,最难做的是挑战自我、超越自我。

解决之道可以从两个角度入手:一是外力的推动,充分珍惜监管要求的契机,提升自我;二是内在的需求。有作为的企业管理者应该是定期回顾、调整企业发展目标,不断自省、不断提升的,企业发展的内在需求是能够建成和维护内控长效机制的最有力的保障。一家公司如果真正实现了内控工作从事后到事前,从突击到持续,从被动到主动,我相信,在其他方面,也会做得卓有成效。

态度决定成败

《新理财》:中国的企业内控要想冲破形式化“外衣”真正做到行之有效,应从何入手?

谢安: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内控工作都应该讲究实事求是。正如内控技术框架里写的,最高管理层的理念和行为影响着一家公司的内控基础,内控工作只有各级管理层认识到位,思路正确,自上而下地推动,才有可能做得好。管理层的认知和思路是内控工作做好的最必要的基础条件。

除认知外,管理层身体力行的支持也是必需的,上行下效,身教胜于言传。只有最高管理层时时刻刻严格遵循政策、流程,也就是按内控的要求办事,自然而然的内控体系被破坏的可能性会相应降低,若管理层随意逾越,内控体系肯定会沦落为空谈。

在技术上,需要做的工作是领会监管要求的精神实质,同时充分认识自身的现状,只有两者充分结合在一起,才有希望把内控工作做到实处,发挥内控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的功能。若是断章取义地应付检查,一定会导致事倍功半的后果。若要内控长期有效,势必应该结合公司的长期及阶段性发展目标,持续完善,包括完善监督机制。

事实上,内控的意识、职责、具体的措施应该是无孔不入地融入公司的日常运营,宏观到战略规划的制定,细致到每一份岗位操作手册,无一不蕴含着内控。从这个角度讲,内控体系的建设、持续完善和监督机制运转正常了,整个公司的运转也就正常了。

打好持久战

《新理财》:据您了解目前,中国上市公司乃至非上市公司的内控管理实务中,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您有怎样的建议?

谢安:从我们历年对内控的调查来看,如前所述,最高领导的重视是一个突出的问题。说白了,内控是一个涉及长治久安的话题,要从基础做起,有些“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意味。真正好的内控,一定是有个好的内控文化作支撑的,而文化的形成,决非一朝一夕之功。

此外,如何把握内控建设的成本效益原则也需要特别注意。好的内控,其效益是很难量化的,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内控工作的投入是现实的。能否、如何将短期的投入跟长期的效益结合起来,这可能跟领导的风格、考核及任期等问题颇有关联,这可能不仅需要高管层自己思考,董事会等权力机构也要更多地思考。

其他的问题可以看做是衍生问题,比如人才。很多公司做内控工作时感觉人力匮乏。其实内控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技术壁垒也不高,只要领导真正重视了,舍得投入,培训、联合项目组等各种形式都可以迅速培养出内控人才,并且无论什么样的组织体系,无论是专职还是兼职,都有可能把内控工作做得有声有色。我们曾经接触过从集团总部开始,建立独立的内控部门,垂直管理,进行内控的维护和监督工作(当然也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也接触过只在集团总部开始成立一个部门,在二、三级公司的各部门均指定内控联络员,明确职责,内控工作上下联动,内控工作也做得非常到位。

再比如工具。越来越多的公司将内控措施固化在系统中,以提高效率和效果设置得当的自动控制的效果要远远优于人工控制,效率也不可同日而语。

重实质而非形式

《新理财》:今年3月底,财政部公布了《石油石化行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这也是我国首个行业内控操作指南,对此,您持怎样的态度?接下来,就政策法规层面而言,您认为还有哪些需要明确和完善的?

谢安:不同行业的公司内控的重点领域、控制手段可能会有不同,行业性的操作指南对于公司的内控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份操作指南在中国内控发展的历史上可称为一块重要的里程碑。

行业内公司在参考指导完善内控工作时,很重要的是认识这份指南的精神实质,读懂字里行间背后的宗旨、原因、目的。说到底,还是结合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来操作。事实上,不仅行业,每一家公司的历史、文化、规模、发展阶段、管理层风格等条件的不同,决定了其内控体系也必定是独具特色的。因此,重要的不是在形式上全部照抄,而是在理解了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完善自己的控制体系,使之能达到指南所含的控制水平。

第5篇

【关键词】上市银行;内部控制;实质性漏洞;信息披露

1.引言

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得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其中上市银行掌握着国家的金融命脉,承担着一国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重任,因此人们非常关注它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上市银行内部控制及其实质性漏洞信息的披露,有利于促进管理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从而有利于股东等利益相关者了解其内部控制情况,进而对其决策作出正确的判断。因此,对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进行研究,尤其是对内部控制中的实质性漏洞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本文以招商银行为案例,研究其公开披露的实质性漏洞现状。

2.实质性漏洞的概念及其类型

PCAOB的审计准则将“实质性漏洞”定义为“如果一项或若干项缺陷有能致使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不能有效预防或及时察觉的合理可能时,该缺陷就构成实质性漏洞(material weakness)”。与传统理论中的重大缺陷相比,实质性漏洞更强调对内部控制体系稳定性的影响程度,从某种意义上说,实质性漏洞是更为重要的重大缺陷,而且实质性漏洞表现形式多样,每种形式的实质性漏洞中又包含着不同的缺陷形式。

关于实质性漏洞的类型,本文借鉴Ge和McVay(2005)的研究思路并将上市银行漏洞划分为九大类型:账户特定式、培训、期末报告与会计政策、收入确认、职责划分与授权、对账、子公司特定式、高级管理层及技术问题。

3.招商银行内部控制实质性漏洞现状分析

3.1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分析

由于2000-2010年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内控信息的披露规定经历了波段起伏的变化,上市公司内控信息分布比较零散。故本文采取手工统计的方式对招商银行自上市以来8份年度报告中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情况简介”、“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重要事项”、“报表附注”以及“附件”等部分披露的内控信息状况进行了统计分析。

3.1.1 内控信息的详略程度

本文对以上8个部分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情况采取5级量表进行测量,其中“0”表示没有披露与内部控制有关的信息;“l”表示公司只用一句话概括说明内部控制情况,即只有“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完整、有效”或类似语句;“2”表示公司对有关内部控制信息做出简单说明;“3”表示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工作计划、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安排、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的设置及运行情况等至少一项做出较为详细说明的情况;“4”表示公司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况做了详细的说明,包括对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构成、对关键领域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公司对内部控制的完善计划及拟采取措施等;

招商银行上市以来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招商银行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

披露

位置 公司

治理 股东大会简介 董事会报告 监事会报告 重要事项 报表附注 内控自评 内控专项说明 审计意见

2002年 2 0 4 1 0 2 4 4 1

2003年 2 0 4 1 0 2 0 0 1

2004年 2 0 4 1 0 2 0 0 1

2005年 2 0 4 1 0 2 0 0 1

2006年 2 0 4 1 0 2 0 0 1

2007年 3 0 2 1 0 2 0 0 1

2008年 3 0 2 1 0 2 4 4 1

2009年 3 0 2 1 0 2 4 4 1

注:内部控制制度说明以及内控自评报告中披露的内控信息都包含在“内控自评”。

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出具的报告名称不一致,在2002年出具的报告叫《内部控制评价及评价报告》,而在2008年、2009年出具的报告叫《关于的专项说明》。本文将此类报告统称为“内控专项说明”,并将有关的统计于“内控专项说明”栏中。

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意见,“1”表示标准无保留意见,“0”表示其他类型审计意见。

第6篇

公司自查情况说明范文一市地税分局:

20xx年6月29日贵局召开了税收专项检查动员大会,会后我们根据大检查安排意见对我单位20xx年至20xx年1至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实收资本xxxx,公司下设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办公室等职能科室。目实现销售收入xxxxxx元。

二、自查情况

根据贵局大检查安排意见,我们重点对本企业20xx年至20xx年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为:

1. 营业税检查情况:截止20xx年5月底,本企业少缴营业税:...元;城建税:...元;教育费附加:..元;土地增值税:...元;水利基金:2...元;少缴税的主要原因是:20xx年6月公司竞拍土地12.64亩,当时的成交价为每亩地500万元,原计划土地拿到后能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但由于在拆迁过程中个别住户设置障碍,以至于拖到现在无法拆迁,加之大部分住户的安置补偿、过渡费等费用使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因此造成了税款的拖欠。

2. 代扣税检查情况

根据税务局要求,我们对建筑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并积极进行了代扣代缴,尽管如此目前还有一些问题:

①由于工程未决算,目前已付工程款xx元,工程款暂未代扣税金。

②其他由于正在办理外派证,已付xx元,暂未代扣税金。

经过自查,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除积极补交税款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税收知识,改正错误,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为国家富强,企业发展尽我们应尽的义务。

公司自查情况说明范文二一、节能自查报告内容

企业节能自查报告正文必须涵盖以下内容,未能涵盖的,应视为报告不完整,建议进行修改。

(一)企业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能源管理概况

3、企业用能管理概况

4、企业xxx节能目标

(二)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1、年度节能量完成情况

2、节能量计算说明

3、本项自评得分

(三)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1、企业节能领导小组组成情况

2、企业节能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节能工作情况

3、本项自评得分

(四)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1、企业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基本情况

2、企业开展节能目标考评情况

3、企业开展节能奖惩情况

4、本项自评得分

(五)节能技术进步和技改实施情况

1、企业主要产品单耗变动及排名情况

2、企业开展节能技术研况

3、企业开展节能技改情况

4、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情况

5、本项自评得分

(六)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企业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情况

2、企业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3、企业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4、新、改、扩建项目执行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情况

5、本项自评得分

(七)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1、企业实行能源审计和监测情况

2、企业开展能源统计情况

3、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4、节能宣传培训情况

5、本项自评得分

(八)企业自查情况小结

包括自评总分及自评等级。

(九)整改措施

对自查和计分过程中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未完成节能量目标的企业,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保障措施。

(十)XX年至XX年前企业在建或拟建的节能技改项目情况

详细说明每个项目名称、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预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预计节能量。

二、节能自查报告格式

国家及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自查报告必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自查报告可根据情况参照执行。一些证明材料涉及商业秘密或者页数过多的,可附上文头、目录及文尾落款,原件备专家现场核查用。

(一)封面

1、题目:年企业节能自查报告

2、落款:企业(并盖章)

3、时间:年月日

(二)封二

1、企业名称(盖章):

2、报告编写人员(名单):

3、企业分管节能负责人(签字):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目录

1、年企业企业节能自查报告

2、省千家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计分表

3、XX年企业节能量补充说明

4、企业节能目标责任书

5、XX年度p201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及p201-1表

6、企业节能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及开会部署工作的记录

7、企业设立或指定节能机构的文件

8、年度节能目标分解方案或责任书

9、节能目标落实的考评方案及考评结果

10、企业节能奖惩制度文件及实施节能奖惩的具体文件

11、企业单耗排名证明材料

12、设立节能研发专项资金及逐年增加证明材料

13、实施并完成节能技改计划的证明材料

14、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证明材料

15、企业建立定额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16、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符合用能标准的证明材料

17、企业已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并加以改进的证明材料

18、企业能源统计岗位制度、能源统计台账制度等能源统计证明文件

19、企业配备的计量器具清单(包括型号、规格、精度、检定校 准状态、生产日期和厂家)及定期检定、校准记录;

20、企业节能宣传制度文件及宣传活动记录

21、企业节能技术培训制度文件及培训计划和实施记录。

2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公司自查情况说明范文三按照你局要求,现就我公司辅助材料使用发票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通过仔细梳理和核实,现特将具体事宜详细说明如下:

一、自查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于20xx年10月成立,主要从事劳务分包、劳务派遣等业务工作。从业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工,考虑长远发展,我们投入一定资金,为农民工提供教育培训机会,使广大农民工都能够安全走上工作岗位,实现充分就业,解决农村农民就业难实际问题,提供了就业平台,现已招纳农民工300多人,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机遇和保障。

二、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与宁东灵州建井公司签订灵新煤矿L4406预计工作量为5120米劳务分包井巷掘进工作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我公司与宁东灵州建井公司生产过程中,业务结算根据工作量完成情况,采取分期分批付款预结的方式进行清算,整个工作待劳务完工后,以俊工验收后实际核定验收数为准。截止目前,我们已完成合同总量三分之二的任务。按建井公司要求,部分巷道不用再进行掘进,因此,扣除前述有利因素,预计整个业务将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设施设备使用情况

灵州建井公司劳务分包井巷工作中,需要大量的员工和必要的设备、油料等辅助材料。按照合同约定在整个业务工作过程中,灵州建井公司要为我们提供大型设备和主要材料,其余零星辅助材料则由我公司自行采购。因此,甲方提供的大型机械等设备的日常维护、修理、检测、保养等费用均由我公司自行承担。我们现在使用的大型设备主要有:2台价值305万元的综掘机、5台价值108.85万元的胶带输送机、3台价值13万元的刮板输送机以及其它小型电器设备等。

四、材料采购和使用情况

自公司成立以来,每项业务开展都是甲方无偿提供大型设备和主要材料,我方出动劳务和采购辅助材料。因此,与灵州建井公司劳务分包井巷工作中,除了几部大型设备由甲方提供外,其他材料都是我们分批采购,日常使用的。为了保证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确保供应,现时只能采购一些商贩供应的价格低,质量好的机械用油料(如齿轮油、液压油)、工具用具、低值易耗品、支护材料(锚杆、片网、铁托盘等百余种辅助材料)等等,月用量在40多万元。日常的运行中,由于我们管理滞后,所聘用的农民工文化程度低,业务操作能力差,物耗很大,材料浪费过大,故而增大了材料、油料的使用量,大量材料、油料只能等集攒到一定数额后,供应商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正规发票,提供给我们。这样确保了财务工作的严肃性和原物料,保障财务数据真实可靠,保证国家税收不受损失,提高企业诚信度。

五、票据使用情况

20xx年1-3月份发生辅助材料费及设备用油费1012176.9元,其中(代)开发票共 张共计956821.9元,其中油料费用共计398000元,其他各种材料(钢带、锚杆、钢网、皮带扣等等见附件)558821.9元。

第7篇

关键词:内控自评工具 公司治理 应用

国内公司长期以来使用以职务分工及账户核对为主的牵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零散且不系统,内部管理较弱且成效低。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加快,竞争多元化和决策低层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后。市场经济需求公司内部控制能够实现现代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目标。内控自评工具的产生和应用是经济发展的自然趋势,能够强化公司管理,提高工作管理效率,改进公司的业务流程并提高公司的风险控制。

一、内控自评的内涵

内部控制自我评估(Control Self-Assessment,CSA)简称为内控自评,指一种公司的内部为了完成风险和目标控制的实现,进行内部系统控制恰当性及有效性自我评价的方法和新型工具。内控自评将传统专门内部审计工作转变为公司各部门的参与业务人员的亲自评估,进而加强公司工作人员的内部控制责任感。内控自评工具属于公司内部控制的动态管理,能够提高公司的风险控制,并进行公司内部控制适应性的评估,实现内控自评对内部控制的风险和目标控制。

二、内控自评工具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

内控自评工具在公司治理中的应用,能有效地进行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使公司内管理和审计工作者共同参与风险控制的评估,能培养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还能降低公司内部审计的成本。内控自评使得公司内部的审计工作人员成为推进公司发展的改革者,将传统事后评价体制转变为动态控制形式,进而实现公司的内控的完善。

内控自评工具的应用,能够帮助审计师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全面信息的收集,进而完成更客观和全面的审计报告,提高审计资源的利用率;且能帮助管理人员提高对风险控制相关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利于风险的及时发现、判断和处理。内控自评能使管理层加强对内部控制的重视,促使风险的防范措施能够有效落实,进而完成公司业务目标的实现。

三、内控自评工具在公司治理中的常用方法

(一)问卷调查的方法

内控自评通常使用问卷调查方法,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公司的经营类型、业务类型、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等情况。将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必要的项目,如能保证会计工作可行性、准确性和资产完整性相关项目作为问卷调查的内容,系统地呈现在表格中,就是调查问卷的应用表。受访人员需要进行问卷项目的填写或问题回答。内控自评工具通过问卷调查结果进行公司的内部控制的管理,问卷调查属于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估重要的方法。

(二)研讨会的方法

内控自评工具在公司治理中使用的研讨会的方法,指将公司的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组织到一起进行某个问题的讨论方法。研讨会的方法能够加大公司各层次对于内部控制的全面了解,便于公司各部门的员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合理评估和改进。对于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改善内部控制环境及提升工作效率,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且成效显著。

(三)管理结果的分析方法

内控自评工具的管理结果的分析方法应用,指除调查问卷和研讨会方法外的方法。对于工作人员进行公司经营流程的学习具有较好效果,公司的内部审计人员能够将工作人员的学习成果及相关信息整合,提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的分析方法,利于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成效。

四、内控自评工具在公司治理中的应用

(一)内部环境的评估

公司的内部环境通常包括机构设置、结构治理、内部审计、责任分配、公司文化等方面。公司的内部环境属于完成内部控制实现的基础。公司中的内部控制实施均在某个特定内部环境前提下,内部环境不仅会对内部控制的建立造成影响,而且会对内部控制成果产生直接影响。内控自评工具对内部环境中结构治理、机构设置、责任分配、公司文化等进行重点评估。

(二)信息和沟通的评估

公司对内部控制中的信息和沟通进行评估,有助于准确、及时地收集内控自评相关信息,且保证信息能够在公司和外部间及公司内部有效沟通和传递。信息属于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信息的准确收集和传递对于公司的管理决策产生直接影响。且及时准确的沟通,能保证管理层及时发现经营中存在问题并有效地解决,能进行各部门工作的客观评估。内控自评工具能够进行公司的信息系统有效性、安全性和及健全性的评价,保证公司能够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控制活动的评估

公司内部活动控制,指公司依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采取相应控制措施,把风险控制于能够承受的范围内。控制活动主要包括,会计系统的控制、授权审批的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护的控制、绩效考评的控制、运营分析的控制、不相容的职务分离的控制等方面。控制活动的实施形成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内控自评工具主要对公司内部的活动控制进行严格审查和有效合理的评估。

(四)内部监督的评估

公司的内部监督指公司对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及监督,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公司的内部控制属于动态管理的过程,因此对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定和执行需要进行动态的实时监督和评估,进而保证内部控制相关系统的合理、有效和完整。内控自评主要进行公司监督机制有效性执行的评估。

(五)风险的评估

公司中的风险指对公司实现业务经营目标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威胁,一般分为发生可能性及影响程度两方面。公司的风险评估能够及时进行风险的识别,并进行合理系统分析,便于公司能够实现有效的内部控制。内控自评主要对风险识别充分性、风险分析适当性、风险应对的有效性和充分性进行评估。

五、内控自评工具在公司治理的应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充分发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者的作用

内控自评工具在公司治理中的应用,能够有效地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中审计重点、范围等成效。但是,在公司具有项目审计中,内部控制的评价结果不能进行审计范围的量化指导。现今国内公司的审计工作者,只是凭借经验进行判断,会增加公司审计的风险。所以为了对审计结果进行充分利用,需要重视并加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者的作用,审计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公司内部控制的持续性参与并监控,实现内控自评的有效执行。

(二)选择合适的内控自评方法

内控自评工具在公司治理中的有效应用,还需要重视内控自评方法的合理选择。内控自评工具属于新型方法,公司员工对于内控自评工具的接受程度直接影响到实施的效果。只有内控自评工具和员工的接受力处于一个文化结构中,内控自评才能够有效的实施和改进,因此,公司需要结合内部文化环境选择合适的内控自评方法。进行合适的内控方法选择时,需要首先进行公司职能和目标等问题的决策,从而保证内控自评能够在公司治理中高效实施。

综上所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估能应用于公司治理中,能够很好地满足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系统改进和完善的需求,还能够有效地保证公司的内部控制安全且高效运行,进而实现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内控自评工具在公司治理中的应用,主要包括内部环境、信息与沟通、控制活动、内部监督和风险评估等方面。为了实现内控自评的有效应用,需要进行合适的方法选择并加强对审计人员的重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有效应用,对于有效进行风险控制、预测和防范,保证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徐钰.论我国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的应用[J].当代经济,2012,27(12):126-128

第8篇

【关键词】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医药制造业;现状与改进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指企业管理当局依据一定的标准向外界披露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评价的信息以及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报告审核的信息。按照信息经济学的理论,在非对称性信息市场中,信息的不完备性(Imperfect information)和非对称性(Asymmetric information)必将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目前,国内外学者普遍关注信息披露理论,美国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

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我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以及人民银行等部门颁布了多部法律法规并先后在某些上市公司内部施行。2006年,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分别自2006年7月、2007年7月起实施。沪深《指引》均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2009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要求上市公司提交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2009年1月,财政部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34号)以及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09]088号)》等均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了相关规范。

一、我国医药制造业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行业背景

Chee W.省略info.省略)和上市公司资讯网(省略)。

(一)披露的总体情况

本文将内控信息披露分为五个层次:详细披露是指公司出具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并且披露的形式、内容、格式和程度完全按照沪深指引的规定执行;良好披露是指出具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或者按照沪深指引的模块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披露内控信息,但是,其披露的内容和程度稍差于详细披露;简单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只简单说明公司建立、健全内控情况;无实质内容是指上市公司在披露内控信息时泛泛而谈,没有实质性内容;未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未提及内部控制情况,也没有出具内控自评报告。沪深2008年和2009年全部制药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总体情况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2008年我国制药企业内控信息披露不理想。沪、深两市《指引》等关于内控信息披露的规定并未得到有效执行。在71家公司中,良好披露和详细披露的公司占42%,其余近58%的公司披露不理想,如红日药业,甚至于有两家公司(ST 四 环,股票代码:SZ000605;华神集团,股票代码:SZ000790)在年报中只字未提其内部控制情况。2009年是“上市公司治理整改年”,接近78%的公司内部控制信息得到了详细披露或者良好披露,只有22%左右的公司简单披露或者披露内控信息时没有实质性内容。从披露的总体情况来看,2009年,《基本规范》得到了相对有效的执行,制药业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得到了明显改善。

(二)信息披露的主体(见表2)

从2008年披露的信息来看,我国医药制造业企业有近92%的公司由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内控信息披露,而由审计委员会以及其他机构进行披露的公司很少。而从2009年年报可以看出,由董事会以及审计委员会或者审计部进行内控信息披露的公司显著增加,说明2009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关于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职责的规定开始在上市公司中得到有效的实施。

(三)信息披露的载体

从表3来看,2008年只有29家(40.85%)公司以附件形式提供了某种程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42家(59.15%)上市公司没有提供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只是在其年报的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况;2009年提供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比例虽然有所提高,但是改善不明显,说明我国医药制造业企业提供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动力不足,亟需改善。

(四)内部控制的鉴证情况

从表4可以看出,在2008年年报中,我国只有35.21%的医药制造业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经过注册会计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或者保荐机构的鉴证,这些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表核实评价意见。此外,还有46家(64.79%)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未经任何形式的鉴证。2009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未经任何鉴证的公司比例数降低到52.78%,比2008年有所改善,但是,从数据来看,依然有半数以上的公司内部控制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鉴证,其内部控制自评结论的可信性值得怀疑。

三、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披露的动机不足,披露内容欠详细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的动机不足,根据成本效益原则选择是否披露内控信息。如果内部控制披露的成本大于效益,有些公司会选择不披露或隐瞒内部控制信息;如果效益大于成本,上市公司则会选择性地披露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在内控披露内容上,部分公司披露过于简单,或者无实质性内容,如丰原药业(股票代码:SZ000153)在其2009年年报中认为:“公司对照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基本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等。”

(二)与国际公认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理解偏颇

目前,国际公认的关于内部控制的理论研究成果COSO报告将内部控制分成五个部分: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COSO内部控制的目标“确保企业营运的效率、效果”、“确保可靠的财务报告”和“遵循相关法令”三位一体,强调“动态性”。我国上市公司由于对COSO内部控制制度理解偏颇,导致大部分医药企业披露的内控信息和国际公认的内部控制标准存在较大的差距,过分强调“确保可靠的财务报告”目标,忽视其他目标。因此,在实务中,将内部控制等同于内部会计控制,公司在披露内控信息时也过分重视对财务和会计信息的披露,轻视内控其他组成要素的披露,而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对《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财经法规的遵循和执行的披露上。

(三)鲜有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改进流于形式

目前,鲜有公司披露其内部控制的缺陷,如莱美药业(股票代码:SZ300006)、太极集团(股票代码:SH600129)、千金药业(股票代码:SH600479)等均只字未提其内部控制缺陷及改进情况。多数公司只是简单表述如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关于内部控制的改进披露更是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措施,如太极集团(股票代码:SH600129)在其2009年的公司年报中披露“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各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修订完善”。

(四)忽略对风险的披露

综观2008年、2009年披露的医药企业年报,大多数公司忽略对风险的披露。有的公司简单披露,如上海辅仁(股票代码:SH600781)在披露风险时,只是“对于分、子公司的管理及风险防范也有相应的管控制度”;*ST天方(股票代码:SH600253)“保证公司在发展的情况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的规避风险”。有些公司甚至于只字未提其面临的风险,如千金药业、三九医药、中国医药等。医药制造业企业风险显著高于其他行业,如医药产品被竞争者仿制是医药企业普遍面临的风险。此外,国家政策变动的风险,如国务院颁布的《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2009年4月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关于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规定都将对整个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但是,从已公布的上市公司关于风险评估和控制的信息来看,鲜有公司重视风险的披露。

(五)自我评价不客观、缺乏可信性

从2008年、2009年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数据来看,自我评价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现象比较严重。如在2009年的72份医药制造业公司年报中,有17家公司(占总样本的23.61%)表示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有效”或者“完整、合理、有效”等,有37家公司(占总样本的51.39%)表示本公司的内部控制“较为健全、较完善”,甚至于有多家ST公司也都宣称其内部控制“完整、有效、能够提供保证”等,让人不得不对其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产生怀疑。

四、改进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资本市场环境,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自觉性

自愿披露内控信息的动力源于信号传递理论,为了缓解信息不对称,高质量的有信息优势的企业管理当局有动力进行充分披露,愿意向市场提供积极的信息。经济学家迈克尔・斯宾塞(A. Michael Spence)也认为,只有当市场有效或强势有效时,才能激发起上市公司披露内控信息的自觉性;在弱势有效的资本市场中,管理者缺乏动机充分披露内控信息。因此,为了提高内控信息披露的自觉性,必须完善资本市场环境、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现实中,当市场强势有效时,内控健全、有效,能够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企业往往愿意主动披露本公司的内控信息。

(二)制定统一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

尽管我国出台了内部控制《指引》、《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多部法律法规,但是,它们的内容相互联系却又不完全相同,因此,上市公司在执行时缺乏统一性。此外,也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理解与国际标准有出入,加上医药制造业本身的特殊性等,我国制药企业在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选择性较大,侧重点不一。为了提高内部控制报告的可操作性和可比性,管理当局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可循,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内部控制专项准则,对披露的内容和形式作出统一、细化的规定,以减少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定和实施及信息披露上存在的选择性和随意性。

(三)明确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我国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责任主体的界定一直很模糊。沪、深《指引》明确了董事会为信息披露责任主体,但是对违反披露政策的法律后果缺少必要的惩罚机制。《基本规范》分别规定了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的职责,但是,依然没有对信息披露责任主体作出明确界定。《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主体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我国法律亟需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责任主体,以便落实责任,建立内控信息披露问责机制。美国《萨班斯法案》和SEC将内控信息披露的责任归于公众公司管理当局。鉴于我国企业组织结构以及医药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建议由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和最高级别财务管理人共同负责内控披露, 监事会和注册会计师进行鉴证,从而真正实现对管理层建立和执行内部控制的监督。

(四)加强风险管理,提高上市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内控信息披露水平。医药制造业是高风险行业,面临诸多风险,如新产品开发和审批风险、普遍面临的主导产品较为集中的系统性风险、医疗体制改革及国家对中西药注射剂质量管理趋严的政策性风险、原料药材质量控制以及价格波动风险、药品的不良反应风险、生产经营的季节性波动风险、核心技术可能泄密的风险、环境污染风险等。该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必须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公司抵御现实和潜在风险的能力,及早进行风险预测、风险评估、风险规避、风险转嫁,将风险管理贯穿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全过程。

(五)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

从已有的内控信息披露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在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问题各异,亟需加强法律监管。首先,应严格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增强法规的执行力度,尤其应完善各项违规披露的惩罚机制;其次,应完善我国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准则。由于我国内控披露的鉴证机构涉及到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等多个部门,且由于这些机构本身的职业特点以及其他因素,导致他们执行的审核标准不一,审核结论不同,因此,亟需完善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准则来统一规范内部控制鉴证业务。

【参考文献】

[1] 杨有红,汪薇.2006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J]. 会计研究,2008(3):35-42.

[2]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2004.

[3]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S].2006(6).

[4]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S].2006(9).

[5]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S]. 2008(6).

[6] 钱静.垄断行业高薪侵蚀社会公平基石[J].特区经济,2007(11):162-163.

第9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笨蛋小鱼儿”为你整理了这篇“333”行动总结自评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区攻坚办:

新街口街道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以“三消除”“三整治”“三提升”为主要内容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现将2020年度“333”行动总结自评报告汇报如下:

一、日常工作推进情况(自评分:70分)

1.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城市建设管理部部长陈伏海任工作组组长。工作组的主要职责:统筹推进街道“333”行动,根据上级部署和各条口职能,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跟踪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或向上反映遇到的矛盾困难;加强联系沟通,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牵头迎接上级组织的有关检查考核和评估工作。此项工作由街道河长办总牵头,各条口和社区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自评分:6分)

2.2020年,街道3次召开“333”行动工作推进会,街道书记、主任6次专题调研污水处理体质增效工作。(自评分4分)

3.工作专班每月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小散乱”排水户监管情况。全年,完成了299家“小散乱”排水整治摸排任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店家整改,做到合规排水,依法办证。(自评分:10分)

4.排水许可证办理流程规范,排水户清单完整,及时更新。工作专班持续推动排水许可“应办尽办”,全年督促120户新增用水户及时申办了排水许可。(自评分:10分)

5.每月组织对辖区内重点排水户、“小散乱”排水户进行抽查,台账完整。工作专班抓好对29家重点排水户和2家在建工地的监管,排水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排水管道完整、隔油隔渣设施正常使用与维护情况良好,督促提醒各单位完善规范隔油隔渣设施打捞记录。(自评分:10分)

6.每月区水务局组织对街道排水许可批后监管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较少且发现问题都能得到及时整改。妥善解决了沙塘园11号居民小区污水管未接入污水井漫溢路面、如意里2号2楼立管堵塞漫溢阳台、珠江路吴良材眼镜店门前道路下方污水漫溢等具体问题;完成了尖角营4号、大石桥28号、丹凤新寓6幢、大行宫会堂门前等4处地下管网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任务;采取工程措施处理珠江路野马饭店东侧污水管道漫溢;多次协助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对长江花园7号管道堵塞现场进行处理。(自评分:20分)

7.河长巡河台账资料完整。全年街道河长巡河130次、社区河长巡河197次、党员志愿者河长巡河380次,河长办人员巡河634次;及时处理河道90余个具体问题。(自评分:10分)

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自评分:30分)

街道积极配合推进环东大片区的雨、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工作;与区水务局及时对接,协助做好居民工作,保证邓府巷19号雨污分流工程顺利展开;同时,工作专班主动加强对辖区内排水户批后监管,2020年街道综合行政检查执法结案4起违规排水问题,均已完成整改领证。(南京名仕宾馆【苏玄排字第20200052】、金二村旅社有限公司【苏玄排字第20200030】、雨熙美容美发合伙企业【苏玄排字第20200122】、孙修道小吃店【苏玄排字第20200263】)。(自评分:30分)

三、加分项(自评分:3分)

新街口街道抓住爱国卫生月、文明创建和长江生态大保护号召的契机,开展了世界水日暨中国水周、在建工地水土保持等20余场宣传活动。工作专班深入社区、小区、居民家庭,宣传近几年内秦淮河北段、珍珠河河道整治取得的成效;深入辖区工地,开展水土保持法规条例的宣传,督促依法进行申报备案。在街道、社区的宣传发动下,德基大厦、苏美达、长江路小学和南师附小等企业学校积极配合工作专班的工作。香铺营社区的银发河长们开展常态化“助力水环境、共创生态城”巡河活动,被江苏省河长办宣传报道。(自评分3分)

根据《南京市玄武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行动考核细则》,新街口街道高度重视,主动作为,信息情况报送及时,台账资料齐全规范,活动成效明显。

考评100分,自评100分;加分项5分,自评得分3分。

第10篇

目的:总结米氮平治疗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烧灼感的疗效。方法:对30例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烧灼感患者用米氮平10~20 mg/d治疗,疗程6周。采用焦虑自评问卷(SAS)、抑郁自评问卷(SDS)评定疗效。结果 :治疗后患者的SAS、SDS评分均较治疗前显著下降(均P<0.01);治疗6周有效率达100%。结论:米氮平治疗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烧灼感疗效显著,安全性高,依从性好。

【关键词】 躯体形式障碍 自主神经系统紊乱 米氮平

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烧灼感是一种常见疾病,治疗非常棘手。我们采用新型抗抑郁药米氮平(商品名:瑞美隆)治疗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烧灼感)30例,通过自身对照,发现效果明显,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2005年4月-2008年3月本院门诊以浑身烧灼感为主诉,未查出器质性基础的患者共30例,均符合CCMD-3中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的诊断。其中男10例,女20例,年龄65~75岁,平均(69.5±3.2)岁。病程3个月~3年,平均(9.7±7.9)个月,未用其他抗抑郁药,已用者停药清洗4周,排除对米氮平过敏者。烧灼感部位以胸部、腹部及背部最为多见。其他症状多为情绪低落,兴趣缺乏,食欲改变,精力减退,社交活动减少及自我评价过低等。

1.2 治疗及测评方法 米氮平由南京欧加农制药有限公司提供,10~20 mg/d,疗程6周。在治疗前和治疗第42天对病人进行焦虑自评问卷(SAS)[1]、抑郁自评问卷(SDS)[2]测评,进行治疗前后SAS、SDS评分的自身比较;治疗后第42天患者对其烧灼感的变化情况按显效、进步、无效三个等级进行自评,显效和进步统称为有效。

1.3 统计学处理方法 采用配对t检验。

2 结果

2.1 对烧灼感的疗效 治疗后42 d,患者对其烧灼感的自评结果:显效25例,进步5例,全部有效。

2.2 治疗前后SAS及SDS评分 治疗后SAS及SDS评分比治疗前有显著下降(P<0.01),见表1。

2.3 不良反应 头晕3例,震颤3例,均较轻微,未作特殊处理。余未见其他副作用。

3 讨论

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烧灼感以持久担心或相应的各部位烧灼感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常伴有焦虑或抑郁情绪,呈慢性波动性病程[3]。该类患者常常首先就诊于综合性医院,无效时或伴有明显抑郁焦虑情绪时才到精神科就诊,故使病程延长,增加了治疗的难度。

本研究结果显示,米氮平能有效缓解烧灼感,减轻抑郁焦虑症状,在服用米氮平6周后,所有患者烧灼感均消失,抑郁焦虑症状也基本消失。米氮平的不良反应较轻,主要表现为头晕、震颤,但无需特殊处理,患者一般能耐受。米氮平治疗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烧灼感)效果明显,不良反应轻,依从性好,值得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

[1] 吴文源.焦虑自评问卷(SAS)[M]//汪向东,王希林,马弘.心理卫生量表评定手册.北京: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社,1999:235-238.

第11篇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的审计准则将“实质性漏洞”定义为“如果一项或若干项缺陷有能致使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不能有效预防或及时察觉的合理可能时,该缺陷就构成实质性漏洞(materialweakness)”。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需要有效的设计和有力的执行。根据内控缺陷的影响程度和重要性将缺陷划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实质性漏洞。鉴于实质性漏洞是更为严重的重要缺陷,识别实质性漏洞并进行分析至关重要。Ge和Mcvay(2005))将内部控制实质性漏洞划分为九大类型:账户特定式、培训、期末报告与会计政策、收入确认、职责划分与授权、对账、子公司特定式、高级管理层及技术问题,对兴业银行的后续研究,将以此9种类型作为标准。本文以兴业银行为例,通过对披露的审计报告进行手工整理,研究公开披露的实质性漏洞的现状,并对改进相关问题提出对策。

二、兴业银行内部控制实质性漏洞披露现状分析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分析 具体如下:

(1)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分布状况。兴业银行(股票代码:601166)成立于1988年8月20日,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内部控制的信息比较分散,本文对兴业银行自上市以来的5份报告进行整理,并对年报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重要事项”,“报表附注”,以及“附件”部分进行统计和分析。

本文采取5级量表对年报中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进行衡量,其中:“0”表示没有披露与内部控制有关的信息,“1”表示公司只用一句话概括说明内部控制情况,“2”表示公司对有关内部控制信息仅仅做出简单的说明,“3”表示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工作计划、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安排、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的设置及运行情况等至少一项做出较为详细说明的情况,“4”表示公司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况做出详细的说明。包括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构成、对关键领域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公司对内部控制的完善计划及拟采取措施等。

表1是兴业银行自上市以来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分布情况。从表1可以看出,兴业银行披露的年报中“公司治理结构”部分,对内控信息的描述比较简单。这部分对内控的描述从简单到复杂,说明公司结合不断变化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探索适合公司发展和完善的内控机制。

“董事会报告”部分详细披露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2007年的董事会报告中,单独列示了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的说明,自我评价报告,审计机构的核实评价意见。从2008年开始,审计报告增加了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可能是由于2007年新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资产”这一科目,为了适应现在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出现的市场交易,董事会根据宏观政策和经营环境的变化,调整了应对风险的管理机制和对策。“监事会报告”简单披露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监事会对公司内控不予重视。公司在境内审计报告和境外审计报告的“报表附注”部分笼统地披露了内部控制的一些情况,包括各类风险的管理措施,金融工具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资本管理情况。自上市以来,“股东大会情况简介”及“重要事项”部分一直没有披露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三性”说明书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详细地说明了内控制度的现状,以及公司为完善内控所采取的措施。从2008年开始,公司的内控自评报告更趋规范,评价范围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和公司层面、业务流程、信息系统三个层面展开。公司聘请的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只是简单地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内部控制情况做了说明,主要针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连续性。兴业银行自2006年上市以来,不间断地披露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0年,财政部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出台,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同时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根据此规定的要求,兴业银行2011年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更为全面和完善。可以看出,上市后的兴业银行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要求,积极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披露,良好的行业形象得以树立。

(二)实质性漏洞披露情况分析 银行作为高风险的行业,对实质性漏洞应给予格外关注。根据实质性漏洞概念和类型的划分,笔者发现兴业银行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集中在内控“三性”说明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之后通过对这些缺陷进行鉴别,识别出属于内部控制的实质性漏洞。

(1)实质性漏洞披露的数量。表2是兴业银行披露的实质性漏洞情况。通过表2可以看出,董事会在2007年没有披露任何内部控制缺陷,2008年到2010年对实质性漏洞的披露及表述都比较模糊,在2011年披露了4种不同类型。由此可见,兴业银行披露的实质性漏洞的数量越来越多,这似乎说明兴业银行面对的内部控制问题也越来越突出。2007年年报是兴业银行上市后的第一份报告,其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中只是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机制做了陈述,并未提到相关的内部控制不足。这可能是上市第一年,兴业银行要给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留下较好的印象。随着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业务的不断拓展,2008年到2010年的内控自我评估报告中,公司的内控体系不断完善,但对具体的内控缺陷并未做出明确说明。然而,这并不能说明公司的内控是完美的。2011年,财政部出台的关于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兴业银行才开始披露了一系列的实质性漏洞,通过对这些漏洞分析,可以发现兴业银行的内控问题由来已久,但是可能由于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够严格、违规成本比较低由此造成了其对此类问题不够重视也就未进行披露。随着严厉的监管制度的实行,上市银行从违规成本角度和投资者对内控信息的重视角度考虑,开始披露更多的内部控制信息并报告所发现的问题。

(2)实质性漏洞披露载体。兴业银行实质性漏洞的披露完全集中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共披露了13项实质性漏洞,并且2007年到2010年对实质性漏洞的描述比较模糊,可见,从某种角度上说,董事会有避重就轻之嫌。在2011年国家内控规范出台后,董事会详细披露了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整改情况,更加积极地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进行披露。而事务所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仅仅流于形式,既没有对内控的情况做过多说明,也没有对内控的实质性漏洞进行披露,只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做了说明。

(3)实质性漏洞披露类型。关于实质性漏洞的9种分类,兴业银行披露了其中的5种类型:职责划分与授权,子公司特定式,高级管理层,技术问题和培训。职责划分与授权类缺陷达4项,2008年和2010年各披露了1项,20111年披露了2项。职责划分与授权是有效内部控制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从披露的实质性漏洞中可以发现,由于近几年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银行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抢占某些客户,获得高利润,银行职员对某些放款检查不够审慎,除了职责划分的缺失和不恰当的授权有关外,也可能是由于员工的数量和素质的缺乏,不足以关注到业务的方方面面。加之各种新兴业务的不断涌现,兴业银行内控的修订和执行速度赶不上新业务的变化,导致公司新的内控问题不断显现。但董事会根据经营环境及宏观政策法规变化,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子公司特定式这一实质性漏洞缺陷的披露出现在2009年和2011年,说明总行制定的内控制度以及业务规范落实程度差,从而导致了信用风险。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2011年7月1日起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但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个别柜面人员在具体业务办理过程中仍继续收取密码挂失手续费,给客户造成了不便和额外的密码挂失费支出。2011年8月2日国家发改委通报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并对兴业银行总行做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董事会的内控自评报告中,只是简单地说个别机构授权操作存在不规范环节,也并没有对这一行政处罚进行披露,事务所的内部审计报告更是丝毫未提及。可见,兴业银行分支行控制信用风险力度不够,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流于形式。

高级管理层问题出现在2008年,2010年和2011年。董事会对内控的建设高度重视,努力识别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不断的完善,显示了其在内部控制中的主体和决定作用。技术问题分别出现在2010年和2011年,反映了科技的高速发展,银行信息系统已经不能有效满足业务和管理的要求,银行需要进行不断的后期运行维护。2009年出现的培训实质性漏洞,说明随着银行业务的发展和网点扩张速度的加剧,需要大量的新职员加入,这同时就面临培训力度不够和执行力出现偏差的问题。可见任何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都不是无懈可击的,董事会应根据实质性漏洞的情况,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才能保证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持续有效地进行。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上文的论述,兴业银行对内部控制的描述主要集中在内控“三性”说明书,内控自评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而内控自评报告是实质性漏洞披露的载体。兴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实质性漏洞集中在职责授权与划分,子公司特定式,高级管理层,技术问题,培训五大类型上。从2007到2011年的年报来看,董事会积极披露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中断,并针对经营中的缺陷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而监事会对内控的评价和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形式主义严重。鉴于此,对完善内控实质性漏洞信息披露做出如下几点建议:

第一,企业自身应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实质性漏洞披露机制。上市银行通过风险获取收益,实质性漏洞作为公司最为重要的内部控制缺陷,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经营状况。2011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对上市公司内控的披露要求更为严格,但是我国对实质性漏洞披露机制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规范,所以认定和评估实质性漏洞,建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的统一标准就显得格外重要。外部宏观经济、法律和监管环境不断变化,对公司业务和内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内控制度,采取相应的内控措施。好的内部控制制度离不开公司员工的配合和参与,要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增强员工对实质性漏洞的重视。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不应仅仅流于形式。监事会应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现的实质性漏洞进行更为严格的处罚,促使全行采取更有力的整改措施。

第二,转变内部控制报告对实质性漏洞披露方式,明确注册会计师在内控控制审计报告中的责任。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是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一环。虽然审计师不是万能的,不能保证查出企业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任何漏洞,但审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对该公司财务状况的判断。所以,注册会计师有责任也有义务对内控中的漏洞进行披露。然而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明,注册会计师执行的了解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程序是以财务报表审计为目的进行的,而不是对内部控制的专门审核,其披露的报告既没有对内控的情况做过多说明,也没有对内控的实质性漏洞进行披露,仅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做了说明。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与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是独立的,实质性漏洞的存在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应明确对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报告责任的确定,强制其对内部控制的实质性漏洞进行披露。

第三,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实质性漏洞信息披露离不开强有力的外部监管。首先,企业内部控制披露的过程,离不开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同样,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也需要政府发挥其权威性和监督作用。政府应加强对内部控制实质性漏洞信息披露的监管,建立健全相关的处罚机制,从而有效防范管理层的道德风险,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其次,由于我国缺乏统一的内部控制的规范,导致各载体所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各异,披露内容散乱且缺乏系统性,所以,相关部门应尽快对内控实质性漏洞披露的内容做出规范,强制上市银行公开披露内控中的实质性漏洞。

参考文献:

[1]瞿旭、李明、杨丹、叶建明:《上市银行内部控制实质性漏洞披露现状研究――基于民生银行的案例分析》,《会计研究》2009年第4期。

第12篇

【关键词】沈阳;地铁;安全生产;标准化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地铁)从2011年起着手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目前正在申报国家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资质。本文依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被国内轨道交通运营企业采用。

1背景

2010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同年,国家安监总局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12年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将相关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企业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二级不低于700分,三级不低于600分,满分1000分。2012年交通运输部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其中指出一级达标企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考评,二、三级达标企业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评,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企业最低标准为二级。取得证书后,每年自评一次,3年证书期满后申请换证考评。

2工作目标

沈阳地铁以建立、保持、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次通过辽宁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获得二级安全生产达标证书为目标,并为下一步申请一级达标考评做好准备。

3总体思路

沈阳地铁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经过建立建标、培训、运行、内审、整改、申报、外部考评等步骤:(1)组织编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下发实施;(2)组织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内部审核员队伍,开展相关培训;(3)各部门内审员组织按标准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实施工作;(4)基本具备评审条件基础时,组织内审员按评审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标准化组织一次公司范围内内审,进行自评打分;(5)各部门针对内审发现的问题组织责任部门及时整改;(6)整改验证符合标准要求后,向辽宁省交通厅提出考评申请;(7)经省交通厅委托相关机构实施考评,考评通过获证,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正式运行。

4机构职责

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前,应该建立组织架构、明确各管理人员职责。

公司管理层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配备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审人员;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的有效实施;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识别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法规要求;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维护并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组织编制并下发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执行情况,督促问题改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审工作;负责与外部联络,申报并配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审核员负责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审员培训并取得内审员证书;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制度的编制、修改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定期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审,并督促问题整改;配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考评工作。

业务部门负责部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宣贯和运行;负责编制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按要求组织部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整改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中提出的问题。

5全面实施

5.1建立管理制度

可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公司运行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及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整合,实施替代、补充等工作,并由公司批准下发执行,文件推广期最少三个月,要将标准贯彻的班组、员工,并保存推广记录。

5.2开展人员培训

为保证工作的持续开展,可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及各业务部门安全员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审员,并开展内审员培训工作。为更好的按考评要求开展下一步工作,可以聘请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选机构认可的讲师进行培训,以更好的解读标准含义,并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选机构认可的内部审核人员证书。要求培训记录齐全,确保相关人员掌握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

5.3标准化试运行

根据规范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应在企业内运行时间段至少3个月,具备评选资质,企业应提前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以便获得更多的时间整改存在问题,实现具备考评要求。所有相关文件、运行记录保存完好、标志清楚、装订规范,以备审核。

6内部审核

内部审核应按照2013年辽宁省交通厅《辽宁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标准》执行。考评内容包括安全目标,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责任体系、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装备设施、科技创新与信息化、队伍建设、作业管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隐患排查与治理、职业健康、安全文化应急救援、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绩效考核与持续改进,共16个部分。考核总分1000分,其中52个带星科目为必须达标科目,原则上自评分数不低于700分,即可申请二级考评,沈阳地铁将自评分数标准设定为一级标准,即不低于900分。要求各部门内审员审核细致,整改要彻底。针对内审提出的问题,要求各部门积极、主动、及时完成整改,整改后组织内审员再确认。

7外部考评

7.1提交申请

内审结束,并完成相关整改,向辽宁省交通厅提交二级考评申请。

7.2配合考评

辽宁省交通厅指定的考评机构实施考评,沈阳地铁考评提供所需的工作便利,以确保考评员充分有效地实施考评,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与考评员合作,以保证考评工作顺利完成。

通过考评,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不合格,沈阳地铁将采取纠正措施并在3个月后重新申请考评。

8后续考评

8.1自评

通过考评后,每年沈阳地铁将组织内审员进行一次内审(自评),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并次年1月底前将年度自评报告报辽宁省交通厅。

8.2换证考评

在证书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辽宁省交通厅提交换证申请,发证机构将在期满前实施考评和发证。以下情况省交通厅将组织实施附加考评:(1)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2)一年内连续发生二次及以上较大安全责任事故;(3)被举报并经核实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问题;(4)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事件或主管机关认为确实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