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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半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2-09-20 13:53:1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纪检组半年工作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纪检组半年工作总结

第1篇

2015年,县环保局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双联”办的精心指导下,认真扎实开展“双联”工作,圆满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现将上半年的“双联”工作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总结

(一)讲政策送温暖,适时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活动。一是1月5日环保局党员在副局长、纪检组长的带领下,走进帮扶联系镇社区,到留守学生、所在学校了解他们的学习、成长情况,并送上慰问金鼓励他们好好学习;到空巢老人、家里看望老人,询问老人的生活情况,帮助解决生活中的难题,到残疾人家里帮助其解决家庭困难,给予了他们关怀和体贴。二是3月10日,环保局副局长带领局职工到镇村慰问贫困户和孤寡老人,并送去慰问金。和他们拉家常,关心他们生活情况,了解他们的困难。三是县环保局长带领相关干部职工陪同县委常委、副县长张璋等一行人到镇村、村,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给他们送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并致以节日的问候。四是2月11日,环保局副局长艾明、及总工带领工作人员到镇村、看望了十二户困难群众,在村主任的带领下,挨家挨户了解了他们的生活现状,了解了他们的疾苦,并送去了慰问金,鼓励他们克服困难、振奋精神,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同时尽可能为他们解决一些生活上实际困难。五是六月1日儿童节,环保局纪检书记,总工带领局职工到镇看望留守贫困儿童,为他们送去书包及慰问金。

(二)因势利导助推产业发展。一是3月31日,环保局局长带领局职工到镇,引导村民一道学习农业局农技专家的水稻直播优质高产种植技术。二是实地了解联系的镇村地理及村民情况,挤出资金5000多元,购买鹅苗600只,分别送给该村的贫困户,以此启发他们发展产业致富。

(三)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干部联系户登记制度。干部每次入户必须有入户记录,对联系户的家庭情况须全面掌握,把群众实际困难和所需、所想、所盼记录清楚,并针对农户实际情况及致贫原因,提出行之有效的意见建议,找准发展路子,拓宽致富渠道。二是干部联系户目标管理。根据各村帮联干部的帮联计划和帮扶措施,环保局将对帮联干部进行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年终综合考核,对工作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被动应付、帮扶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县环保局虽然长期以来将“双联”、扶贫等惠及民生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也精心谋划组织实施,下半年将继续按上级的要求和群众改变现状的期盼方向努力推进此项工作。

一是想法设法推进扶贫济困;

二是聚心凝力助推基础设施提升;

三是创新思维指导产业发展。

第2篇

上半年我公司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下,按照公司的职能和发展计划,在经济建设,行政能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三个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和可喜的成绩,公司实现经营收入240多万元,上交税金23 万元,现总结如

下:

一、加强学习,同心同德,团结协作,努力开创新局面。

1、加强政治思想学习,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学习月活动。公司领导非常注重抓好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认真开展好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和各种思想政治活动,认真贯彻学习“十六”大、“十七”大精神;通过开展集中学习月活动,组织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使领导干部熟悉、纪检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四项监督制度,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努力提高我公司的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2、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公司领导班子团结一致、干部员工凝聚一心,充分发挥强有力的组织能力和业务能力,积极谋求公司的经济发展大计。在经济建设方面,大多数时候领导都能亲力亲为,从实处抓起,一般情况都与党支部班子及中层领导一起研究工作,在做重大工作决策和实施工作计划时,都及时召开中层以上领导会议或职工会议,抓动员落实责任到部门,做到决策无失误,落实有成效。

二、积极实施职能工作和发展经济建设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工作计划,半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职能的旧村改造、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等工作,取得较大的成绩。

1、全面开展金富公寓小区建设工作,经过数月筹备办理前期有关手续,完善设计图纸,于5月初完成工程招投标,目前已完成基础打桩处理工程,待验收后进行基础工程建设。

2、鑫山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成建筑面积8223平方米,完成两栋厂房工程,宿舍楼已封顶,目前正在抓紧装修。

三、2012年下

半年工作计划。

1、积极执行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各项新任务。

2、继续加快松花22队、松花6队、垌心五队旧村改造的延续工作。

3、继续做好“城乡清洁工程”的清洁、保洁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4、加紧鑫山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和金富公寓小区建设。

第3篇

广州市工商局目前给予天河分局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投诉人公开道歉;天河分局东棠工商所所长因此调离东棠工商所,去职待定。因从化鱼洞水库事故水库偷工减料,从化水利局长因此调职。而钟村污水处理厂招投标违规事件标书存在漏洞正在调查中。

这是《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实施两个月来,首度曝光被问责的官员。《办法》规定:“被问责的官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不得提拔;重新任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在广州市纪委工作了25年的江咏川,一直从事干部监察及问责工作。她负责领导和组织起草了《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6月17日,江咏川就如何推行行政问责制,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责制度成为常态,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

记者:我们注意到问责官员往往是让官员道歉。人们对此有两点担忧:一是道歉成为问责的替代品,流于形式;二是往往只见道歉,不见问责。对此你怎么评价?

江咏川:对问责惩戒领导干部,我有不同思考。个别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出了问题,宁愿接受内部较轻的行政处分,比如说记过啊之类的处分,而不愿意公开道歉。原因在于,行政处分仅是行政机关内部一种对过错的处理方式,涉及范围很小,对领导干部的形象影响有限。而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则不同,它传播的范围较广,让涉事的领导干部“丢面子”的同时,可能还会影响到领导干部的任用等其他问题。由此看来,用公开道歉、通报批评等处理手段,对一些较轻的问题予以责任追究,既可教育干部本人,也可同时教育一大片。

记者:广州为什么将党务领导干部纳入干部问责的范围?

江咏川:由于在工作决策及社会管理等方面党务部门也承担着一定的责任,仅仅对行政首长实行问责就不够全面,也没有完全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在此情形下,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广州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在总结和汲取行政领导问责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研究综合性的问责办法。

为此,广州市纪委监察局专门成立了起草小组,一边总结过去的工作情况,一边收集和了解国内外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建设的情况。今年春节期间拿出初稿,并广泛征求人大、政协及广州市局级以上单位意见。最后经广州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于4月1日起实施。

记者:综合性问责制度能否成为一种常态?

江咏川:广州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起步较早。1991年广州便在全省率先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1999年全市48个政府部门建立和实施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005年,广州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全面进行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行为的“三梳理”工作,在基本摸清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底数的同时,又向社会交出了一份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力清单,也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的制定及实施做了铺垫。

事实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由来已久。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要开展各项工作,如果没有责任追究制度,工作就很难落到实处。因此,问责制度成为常态,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

“一年内不得提拔,是既给出路,又有惩戒”

记者:近日公布的三起问责事件中,对涉事官员的处罚规定中提出,“一年内不得提拔”,为什么做出这一规定?

江咏川:过去有些领导干部受到处分之后,换个职务继续做官。为防止和杜绝这一现象,《办法》做出被问责官员除当年不得评优的同时,还规定“一年内不得提拔”。

“一年内不得提拔”,既限定在一定时限内不能任职,又不将犯了错误的领导干部“一棍子打死”,体现出既给出路,又有惩戒的原则。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暂行办法》还提到 “重新任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这意味着再次任用,要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重新推荐、考察、公示等等。

记者:广州在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上有哪些突破?

江咏川:《办法》在制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行为,使问责具有可操作性。

其次,问责工作按照权责统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

第三是,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中需予以问责的行为,《暂行办法》重点强调五个方面: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发生影响投资环境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事件;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损害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安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社会治安案件失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瞒报、谎报、迟报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重要情况。

第四是,为保障被问责人的合法权益,问责决定明确了被问责人的救济途径、期限和方式。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

记者:广东34个部门纪检机构由省纪委派驻直管,即从“内设机构”变为“直接管理”,你怎么看广东对纪检监察派驻管理体制的这一重大改革?

江咏川:纪检监察机关向有关部门直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广州市在2007年7月就已实行,当年派驻11个单位,2008年再派驻8个,目前直接派驻的单位共有19个。

在派驻方面,我们有一系列的制度,例如在机构人员编制和干部任用考核上实行由纪检部门统一管理,每月实行工作汇报,半年做一次工作总结,每年对派驻单位的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分析,驻部门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派驻人员工作汇报等等,并在工作中注意树立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权威。事实上实行派驻之后,有关单位及部门抓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大幅提高。

第4篇

    一、深化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法治宣传既是我们的职能,又是社会寄予我们的厚望。为此,我们着力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充分利用重大节日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今年来,我们积极抢抓春节、315消费权益。5月执法服务月、8月质量月、12月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开展法治创建宣传活动,活动中做到提前准备。建立组织有资料有目的有重点紧密结合部门职能,认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累计发放宣传资料、宣传画、法律法规宣传手册。生活小常识等万余份,受到社会广泛的支持和好评等。二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全年在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刊登宣传稿件100余篇,被淮安市质监局评为新闻报道先进单位。三是充分履行职能,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据初步统计,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0余起培训人员达1000余人,通过培训使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深入普及。全区生产领域的违法案件大幅度下降深受企业的欢迎。

   

    二、坚持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依法行政是我们衡量每个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准则,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我们侧重采取以下三个途径:一是建立自我培训制度。明确每周三上午为学习日,采取案件交流、典型事例分析、卷宗观摩,分管领导集中授课等方式方法。落实自我培训年度计划全局人员年度达到40个课时;二是选派人员外出培训。其中主要是有计划有组织选派人员参加省市局举办的专业培训班。全年选派外出培训人员近20人次;三是借助外力开展培训。全年先后十余次安排30多人次到外地观摩学习。邀请市局领导2次来我局开展专业授课,充分利用我局首创开门审案所建立的专家库,由相关方面的专家为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技能等。通过以上途径取得了明显效果。全局全年所办行政案件正确率达100%。连续四年在淮安市大型户外伤风执法活动中零投诉。在区委区政府年度作风评议中取得连年进位奖等优异成绩。

   

    三、强化考核延伸法治创建工作手段新领域

    法制创建工作的目标能否实现,其制度是条件。措施是保障,监督是重点。为此我们不断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先后出台一系列新举措,突出贡献监督重点,抓法制创建工作在实施监督中强化以下具体工作,一是完善组织,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法治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成立案审会,由局党组成员和部门主要领导组成,严格审理所办每起案件,保障案件质量;三是成立案审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对行政处罚3000元以下案件审理把关;四是实施工作监督卡制度,接受行政相对人监督;五是坚持明查暗访制度每半年一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由局纪检组组织实施等。通过以上举措,有力的失去法治创建工作。于今年年终顺利通过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核验收,被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四、着力创建增强和谐社会的构建力度

第5篇

按照《常雄县2020年上半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的要求,这一年来,我局着力提升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扎实开展依法治县工作,有力地推进了“法治常雄”建设和现代“三农”事业发展。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实践的参与度和获得感,为常雄加快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法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

为全面加强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县农业农村局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任组长,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中层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牧政股,负责依法治县的日常事务工作。同时,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机制,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约束,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依法治县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学法用法,提升干部队伍法律意识

依法治县的学习和“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学习结合进行,局领导带头学法用法。法律宣传做到多样化、常态化、制度化。每月集中学习法律法规1次,组织学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动物防疫法》、《农业法》、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10余部法律和法规。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提升了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人员的法治能力及执法水平。

三、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行为

依法规范行政职权,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推行责任清单制度;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了《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依法治县工作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建立健全完善依法治县工作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考核制度等30多项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县农业农村局九法监督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生猪屠宰执法队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罚适当。

四、实行党务政务公开,积极开展行政权力事项清理

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或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的以外,县农业农村局的班子、党组的决定事务都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公开。我局建立了县农业农村局公开信息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平台。梳理权力依据,绘制流程图、清理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设置监察点信息等,经清理后完成了农业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共153项行政权力事项基础信息的录入、审核、流程设置、事项授权等工作。坚持行政审批项目“两集中、两到位”,做到执法责任、执法程序、执法流程、执法依据、裁量标准等公开透明,确保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促进机关效能建设。

五、开展农业执法检查,维护农民合法利益

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和完善了畜禽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质量检验检测、生猪屠宰远程全方位监管体系,全面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全年共出动执法检查、巡查车辆1200余次/台,开展执法检查、市场巡查150余次,抽检猪尿样品、猪血样品、禽血样品、饲料、兽药、猪肉产品、牛肉产品、禽蛋等产品样品5600余份,较好地维护了畜禽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及农资市场秩序和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预防了农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切实解决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六、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确保依法治县工作顺利推进

积极开展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编印了县农业农村局依法治县宣传手册150余本,全县农业系统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发放到重点企业和服务对象,大力普及依法治县及涉农法律法规知识。今年,举办农业基层法制培训及技术培训班6期,培训农业系统干部职工、乡镇管理人员、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及养殖大户560余人次,全面提升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的法治意识、法律水平和专业技能。为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多局今年选派4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农业厅组织的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学习。

第6篇

近年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重要部署,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六大行动”,推进简政放权,攻坚流程再造,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以放管服改革为引领,以实施流程再造为抓手,着力打造精简高效的办事环境

(一)深化简政放权。

近年来,我们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取消235项,调整454项、承接上级人民政府下放(含委托下发)行政审批事项67项、下放(含委托下发)乡镇行政审批41项。落实市县同权改革,承接市级下放事项175项(直接行使52项、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的123项),构建了市县扁平化审批体制。通过简政放权和市县同权改革,及时取消调整承接和下发行政许可事项,特别是涉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生产经营活动许可及社会组织和个人资格资质认定的审批事项被取消,放宽了市场准入门槛,激发了市场活力。

(二)打造信息化政务服务平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高度重视网络智能化、数字化建设,2019年投资xx万元高标准建设县为民服务中心智慧大厅,配备智能叫号机、自助查询机、自助填表机和样表机,智能化、数字化服务水平大幅度提升。进一步优化功能区、窗口布局,按照办事流程中各职能部门关联程度,设立14个功能区,将全县43家县直部门、单位的1270项政务服务事项,1158项“一次办好”颗粒化事项集中到县为民服务中心办理。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如投资项目服务区,集合了国土、住建、发改、环保等审批职能,企业在一个功能区就可咨询、办理全部关联事项,减少企业跑腿次数。14个功能区共设置窗口185个,有工作人员330余人,基本实现了“三集中三到位”和“进一扇门、办所有事”的目标。目前中心每日接待群众1500余人次,平均每日办件量1000余件。

(三)深化审批流程再造。

按照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对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持续开展“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通过模拟审批、容缺审批、联合审图、踏勘前置、承诺制、帮办代办等方式打破原来条块分割、互为前置的诸多壁垒,使审批流程更优、环节更少、时限更短、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按照“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个流程”的要求,开展“一件事”主题式服务,在审批局梳理完成“一链办理”事项55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收集汇总公安、税务等窗口“一链办理”高频事项清单,并制作成二维码墙。通过流程再造,明确“马上办”事项47项;“容缺办”事项26项,共容缺材料57件;首批涉企告知承诺事项32个;共精简材料98项、压缩环节58个、压缩时限137天。目前,企业开办4个小时即可拿照,不动产登记所有业务均可1个工作日完成,投资项目全过程不超过80天。

(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按照省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重新梳理制作服务指南、业务手册,制作规范化填报样本和经典案例;按照主题模块编制民生一本通、投资项目报批报建指南、经商办企业一口清等,打造XX便民利企的审批服务标准化百科全书。通过“政务服务大讲堂”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为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五)推进政务服务基层延伸。

积极推进镇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三级政务体系。梳理印发了133项镇街为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清单和61项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及66项城市社区帮办代办事项清单;制定45项《镇(街)村(社区)为民服务建设标准》;推进市场监管所等站所进驻镇街为民服务中心。在镇街中心实施“一窗受理”改革,在深入镇街现场开展调研基础上,在全市率先印发《推进镇街“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从四个层面、五项重点指导今年全年镇村中心建设。大力推行帮办代办、预约、延时等服务,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目标。

二、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努力营造企业群众满意型服务环境

(一)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

制定吐槽找茬、好差评制度,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网上评价等多渠道收集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流程的意见建议;在大厅咨询台设置专门找茬窗口,企业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找茬专窗进行投诉和意见反馈。针对企业反馈的问题和建议,能当场整改的立即落实,不能当场整改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措施,解决后第一时间反馈企业,力求做到企业群众有所呼,审批局必有所应。

(二)大力推进“网上办”、“不见面审批”。

积极倡导、引导企业群众加大外网申报力度,能线上办的不线下办,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通过预约服务、全程帮办代办、免费邮寄等便民措施,确保了企业群众“重、急、特”事项顺利审批。近期根据企业群众反馈“网上办”缺乏直观操作指导的问题,审批局工作人员自己动手,精心录制20余项高频事项网上申报流程小视频,分批次上传至微信公众号,让群众网上办事一看就懂、一学就会,收到了广大企业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变坐等上门为主动服务。

为深入了解企业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多次开展审批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主动上门为园区企业提供现场指导、项目预审、解答疑惑、出谋划策服务,实现园区事项集中办。对重点投资项目,实行提前介入、跟踪服务、专人代办,变企业亲自跑为行政审批局代跑,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以最快时限办理有关手续,以最短时间助力项目落地开工,确保重点项目建设一路绿灯。利用午休下班时间,为企业群众提供“送证上门”服务,持续擦亮主动服务品牌。

三、以干部执行力为前提,以作风建设为保障,全力构建亲清营商环境

坚持“宽严相济”,既不管死、也不放松,对内研究办法、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对外借力发力,重在提醒、咬耳扯袖,以政务服务队伍执行力和纪律作风建设打造亲清政商关系。

(一)严肃工作纪律。

制定出台《县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县为民服务中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负面清单》等文件,坚持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大厅带队巡查制度,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设置纪检监察室,邀请第四纪工委同志每月至少一次不定期大厅巡查。

(二)提升业务素养。

制定政务服务大讲堂年度授课计划,利用大讲堂,为干部职工将党课、讲业务、讲礼仪、讲作风、讲纪律,提高了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执行力。

(三)严格风险防控。

制定出台了《XX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程序风险廉控机制》、《XX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对权责清单所有事项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档次。

四、以体制机制为基础,以过程管理为重点,扎实做好营评准备工作

(一)明确目标,完善措施。

5月3日召开的县政府常务会,5月17日县委常委会对今年的营评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指标牵头部门对标先进县市区进行学习。在对标学习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方案。目前正在制定配套措施,近期将召开营评动员会。

(二)健全体制,强化领导。

组建县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抽调精英骨干,进一步充实工作组办公室人员力量,加强对各牵头指标工作线的培训指导;组织17个一级指标牵头部门,成立

18个专项工作推进组,明确组成人员,细化工作举措,完善推进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加强调度,全面推进。

县领导每月召开一次营评工作调度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难点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重点;县优化营商环境组每两周召开一次牵头部门营评碰头会,掌握各指标营评进度;各指标专项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营评碰头会,按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

(四)过程管理、调研督导。

县优化营商环境组充分发挥工作引领作用,加大营评日常基础工作的指导培训和调研督导,定期抽查各牵头指标工作台账,每月对各指标营评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各牵头部门加大对各配合部门的调研督导工作。

(五)周密备考,冲刺营评。

一是确定填报标准;二是加大回访力度;三是积极选调人员参加填报团队;四是加强调度指导,营评准备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五是市对营评工作进行周密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有力的督查指导。

第7篇

一.基本原则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行政,公平、公正;

(二)完善制度,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方便群众;

二.组织机构

(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兼)

成员:*

三.办事纪律

(一)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依法行政,不徇私情。

(二)接待服务对象文明礼貌,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

(三)严禁受贿、索贿等行为,对违纪者严肃查处。

(四)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活动和礼品、礼劵、礼卡。

四.投诉程序

我局将认真实施政务公开制度,当事人或知情人若发现本局工作人员有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可向我局纪检组投诉。

投诉电话:*

五.公开事项和办事程序

(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计1项)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批。

(1)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及公民个人。

(2)办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政部令第18号),科技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第172号)。

(3)审批程序

①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②市科技局审核;

③市科技局出具核准文件;

④主办单位凭核准文件到市民政局办理注册登记。

(4)办理时限

收到完备申报材料后15日内。

(5)办理科室

成果科,电话:*

(二)政务公开事项(共计4项)

1.*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管理办法(全文略);

2.*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全文略);

3.*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略);

4.*市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与认定管理办法(全文略);

(三)办事公开事项(共计30项)

1.*市科技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全文略)。

2.首问责任制。

①首问责任制是指首位接待来单位办事人员的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当事人到单位办理有关事务,第一位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或接受来电询问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简称责任人)。

②责任人应做到热情接待,详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③责任人应耐心听取办事人员的陈述,了解来访人员所办事项,并对办事人员提出的办事事项及其它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对属于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负责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处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④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的事务,要明确告知其承办部门、科室和承办人;对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尚不明确的,应主动与有关科室联系,或请示局领导,以积极帮助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并及时引导或介绍来访者前往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处接待办理。

⑤责任人对来访人员提出的事项属手续、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办的手续和补充材料。如办理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职能科室,由主办人所在科室负责协调办理,并做好跟踪落实,按规定在承诺时间内向来访人员答复办理结果。

⑥责任人确因当时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尽量给予办理。

⑦各科室要切实执行首问责任制,把首问责任制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形象、强化服务的有效形式,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不执行本制度,或执行不力的,要视具体情节,按照《*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一次性告知制

①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当事人到单位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全需退回补办的,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时不予以受理的,责任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办理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②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的有关事务或咨询的有关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的责任。能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条件不完全具备的,要说明暂不受理的理由等,并填写《一次性告知书》。

③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有关事务负有负责到底的责任。在当事人补齐手续或材料后,应予以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④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或情况比较特殊的,责任人应当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及时请示部门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应提交哪些材料,并告知当事人。

⑤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当事人反复多次上门咨询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限时办结制

①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单位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服务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项。

②各科室必须认真负责地受理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热情主动地接待到本科室来办事的人员。

③对外来办事人员提出的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能办的要马上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需要会同其它科室的或须经研究后办理的事项,要有时限要求;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④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

A.对于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确因公务繁忙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并告知来访者何时办理,一般均应在5天内办理,最迟不能超过10天。

B.对于需要同其它部门办理或会同几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在受理之日起15天内办理完毕。

C.需要本科室研究后办理的事项,在5天内办理完毕。

D.由职能科室提交有关会议研究的事项,在10天内办理完毕。

E.遇有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本科室分管领导汇报,或由科室负责人向局长请示。

⑤各职能科室要切实遵守限时办结制度,并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登记簿。对所受理的事项均要进行登记,并明确主办人。主办人负责对承办事项要在承诺期限办结,并给予答复;不能办理的也要向对方告知原因。

⑥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均要视情节轻重,《*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专利补贴、专利实施奖励评选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

②办理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东政发(20*)127号)。

③申报条件

A.专利授权补贴:对进入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当年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进行补贴。

B.专利实施奖励:对重视专利技术实施,其专利(包括受让专利)实施后,连续一年内(时间自申请日到授权后三年内可任取一年)新增税金20万元及以上或新增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可申报奖励。

④办理程序

A.申报专利申请补贴,需填写《*市专利补贴申请表》,并附专利证书、专利缴费凭证等相关复印件,常年受理申报。

.申报专利实施奖励,需填写《*市专利实施奖励申请表》,并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专利产品销售明细帐页等相关材料。由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审核、考察后进行评选,报市政府批准、授奖。

⑤办理时限

A.申报专利申请补贴,常年受理,次年1月份发放补贴。

B.专利实施奖励,于每年12月份申报,次年上半年评选、授奖。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6.*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东政发(20*)127号)。

③申报条件

企业具有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和条件,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拥有各类专利8项以上或发明专利2项以上;专利实施成效明显,专利产品实现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④办理程序

A.申报企业应填写《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表》,并提供企业专利工作概况、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实施效益证明等相关资料。

B.市科技局成果科初审。

C.市科技局会同财税部门进行核查。

D.市科技局认定并发文。

E.授奖、授牌。

⑤办理时限

每年12月份申报,次年上半年认定、授奖。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7、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浙知发[20*]39号)

③申报条件

企业具有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和条件,技术创新对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推动作用明显;专利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拥有各类授权专利10项以上或2项以上发明专利;专利产品实现年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并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30%以上;遵守知识产权制度,没有侵权行为。

④办理程序

A、申报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技术及产品转化实现效益的证明材料。

B、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金华市知识产权局;

C、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实地核查;

D、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向社会公示;

E、报金华市政府批准公布;

F、授予“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并发牌。

⑤办理时限

每年评选一次,4月底前申报。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8、*专利示范企业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专利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浙知发[20*]39号)

③申报条件

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的近二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企业累计拥有各类专利20项以上或拥有发明专利5项以上;专利产品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

④办理程序

A、申报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⑴《*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

⑵企业专利工作概况,内容包括企业情况、专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专利成果转化实施效益和企业发展计划等;

⑶授权专利的有关证书复印件;

B、经市科技局初审同意,并经金华市知识产权局同意盖章后,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C、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评选;

F、授予“*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并发给适当奖金。

⑤办理时限

每年评选一次,常年申报。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9.*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①服务对象

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市骨干企业。

②办理依据

《*市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与认定管理办法》(东科(20*)18号)。

③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是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骨干企业;企业在市内同行中具有综合优势;中心建设方向明确,目标可行。在市内同行中具有先进的试验条件、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等;中心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制度和管理办法;中心有稳定的技术人员,研究开发能力较强,科研开发经费来源有保障。

④办理程序

A.填报《*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

B.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和实地考核。

C.市科技局核准并下发批文,授牌。

⑤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分批审批。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0.*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心中心组建与认定管理办法》[浙科计发(*)310号、浙财行(*)125号]

③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是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在省内同行中具有综合优势,并具有国内一流的产品;中心建设方向明确,目标可行;在省内同行中具有先进的试验条件、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等;中心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有稳定的技术人员,研究开发能力强,科研开发经费来源有保障。

④办理程序

⑴申报单位填写《*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

⑵经市科技局、金华市科技局初审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⑶省科技厅初选、论证审核,批文下达。

⑤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申报,每年5月底、10月底各审批一次。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1.*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管理办法》(东政办(*)*号)。

③申报条件

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以下简称风险金)重点支持本市内各类企业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较强市场竞争力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攻关和共建技术创新载体项目,优先支持网上技术市场难题招标后达成的签约项目和本市组织的有关科技合作洽谈会上的签约项目。

④办理程序

A.填报《*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使用申请书》,并附技术合同书文本、项目经济技术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

B.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提出资助项目方案;

C.市科技局核准,并下发文件;

D.使用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投资风险金使用合同书。

⑤资助方式

根据项目的投资额度及其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给予适当资助,最高不超过其技术转让费或开发费用的30%。

⑥办理时限

每年12月份。

⑦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2.*科技型中小企业

①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

②办理依据

《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浙科发高[20*]2*号)。

③申报条件

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职从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企业的专利产品、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收入之和占全企业销售总额的50%以上。企业有二年以上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④办理程序

A.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B.市科技局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C.在征求市财税局意见后,由市科技局提出认定意见;

D.将认定结果上报省科技厅;

E.省科技厅对上报的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征询异议,并进行审定;

F.对无异议的申报企业,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告,授予《*科技型中小企业》称号,并颁发相应证书。

⑤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分批认定与审定。

⑥优惠政策

A.鼓励已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到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进行难题招标和网上签约,对其已在网上签约的项目,优先给予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支持。

B.根据浙委[20*]11号文件的规定,经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照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⑦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3.科技进步奖评审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人民政府令138号)、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科发政[20*]171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东政办发[20*]65号)。

③申报条件

通过各级科技部门组织鉴定(评审)且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前三年科技成果。

④办理程序

A.填报《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附完整的附件材料;

B.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予以公布征求异议;

C.组织行业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D.市科技局根据初评结果提出奖励方案;

E.提交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F.择优推荐金华市、*科技进步奖项目评审。

⑤办理时限

市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2月份,金华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根据其要求办理。

⑥奖励标准

*科技进步奖

重大贡献奖每人50万元;

一等奖每项10万元;

二等奖每项5万元;

三等奖每项1万元。

金华市科技进步奖

重大贡献奖100000元;

一等奖每项50000元;

二等奖每项30000元;

三等奖每项10000元。

*市科技进步奖

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人50000元;

一等奖每项10000元;

二等奖每项6000元;

三等奖每项4000元。

⑦受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4.科技成果鉴定(评审)

①服务对象

拥有以下科技成果的申请鉴定单位和科技人员:列入国家、省、金华市和本市级科技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部分没有列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②办理依据

(原)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令第19号)、《*科学技术成果评审试行办法》(浙科成发[95]298号)等。

③申请鉴定(评审)条件

A.已完成合同约定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内容;

B.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的名序异议和权属之争;

C.资料齐全并按规定建立科技档案;

D.应用技术成果已经过必要时间试产、试用考核阶段,其测试数据准确完整,符合有关要求。

④办理程序

A.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和计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由完成单位或个人提出;按统一表式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附全套提交鉴定的技术资料;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主持或委托市科技行政部门主持鉴定。

B.金华市和本市级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和计划外的应用技术成果,填报《*科技成果评审申请书》,并附全套提交评审的技术资料,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报金华市科技局组织评审。本市级科技成果由市科技局组织评审。

⑤鉴定材料

按不同成果特点而定,一般需包括:计划任务书、技术研究总结、试制工作总结、检验报告、产品标准及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化审查报告、科技查新报告、实施条件、用户使用报告、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已发表一年以上的主要论著等。

⑥办理时限

常年办理。收到完备的鉴定申请材料后5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组织鉴定的答复。

⑦办理科室

成果科,电话:*。

15.*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项目申报条件

A.先进性。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水平,所开发的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应显著的优于以往;

B.创新性。选题要新颖,在一定范围内属首次提出或处于行业、学科领域的技术前沿;

C.适应性。所研究的成果确实为市场所急需,有较好推广价值和前瞻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D.可行性。承担单位应具备技术、人才和相关物质条件及环境等方面的优势,研究成功率较大。

③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表格在*市科技信息网下载),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材料上报市科技局计划科;

C.计划科初审,经局务会议审定;

D.以文件形式下达计划项目。

④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每半年下达一次。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16.金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项目申报条件

A.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重点科研项目和一般科研项目):符合金华市科技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以及引进技术和消化吸收专利的项目实施的条件和目标可行。

B.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技术先进、成熟,在金华市有较好的推广前景。

③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由市科技局初审汇总,报金华市科技局;

④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

17.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

①服务对象

市内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企业认定)和企事业法人(产品认定)。

②办理依据

企业:《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36号)

产品:《金华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试行)

③基本条件:

企业: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500万以上(软件企业200万以上),利税率1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职工人数的15%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人数的7%以上。

产品:知识产权明晰,产品属高新技术领域、技术成熟、利税率不低于10%,生产工艺符合环保要求。

④办理程序

企业:

A.申请单位填写《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B.由市科技局汇总初审,报金华市科技局。

产品:

A.申请单位填写《金华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书》;

B.由市科技局汇总初审,报金华市科技局。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18.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79号)、《*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字[20*]20号)、《关于〈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策发[20*]2*号)、《*星火计划管理办法》(浙科发农[20*]99号)、《*“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浙科火发[93]68号)、《*科研院所专项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浙科发条[20*]295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A.重大高新技术研究发展项目:符合省科技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以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性研究为重点,以解决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总是为主要目标的研究项目,申报单位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B.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含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和一般科研项目):符合省科技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项目以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项目,实施的条件和目标可行。

C.火炬计划项目: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申报单位具备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条件。

D.星火计划项目:能推动农村科技进步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发项目。

E.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技术先进、成熟,在全省有较好的推广前景。

F.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向;产品具有新颖性和较高的技术含量,并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④办理程序

A.单位上网申报(*),并上交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的文本申请材料;

B.由市科技局初审汇总,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19.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产业化项目认定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企业认定)与企事业法人(产品、成果、产业化项目认定)。

②办理依据

企业:《*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号)。

产品、产业化项目、成果:《关于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浙政[*]1号)、*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工发[*]365号)、《*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浙科工发[*]346号)、《*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厂的若干规定》(浙政[*]17号)。

③基本条件

企业:R&D投入占企业年度总销售收入5%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的30%以上等。

产品:知识产权明晰,产品属高新技术领域,技术成熟,利税率不低于20%;生产工艺符合环保要求。

产业化项目:该产业化项目属高新技术领域,其中成果的技术水平达到当前同类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产业化项目已批准立项,资金、人员、设备已落实等。

④办理程序

企业:

A.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科技评估机构评估;

B.科技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意见;

C.通过评估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向市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经市科技局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并进行初审后,报省科技厅。

产品:

A.申请单位填写《*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书》;

B.市科技局审核上报省科技厅;

产业化项目:

A.申请人申报,填写《*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B.科技局初步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时限:

企业、产品:常年受理,每季度认定一次。

产业化项目、成果:常年受理,收到完备材料后的30日内给予认定或不认定的结论。

⑥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0.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①服务对象

中小型企业。

②办理依据

省政府《关于大办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浙政[*]1号),省科技厅、财政厅《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科计发[*]338号、浙财行[*]138号)。

③办理程序

A.企业申报;

B.市科技局审查推荐,报省科技厅。

④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1.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429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和产业的发展方向,对产业技术升级、新兴产业形成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性大;项目目标集中、具体,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的应用发展前景;申报单位现有基础条件较强,三年内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

④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市科技局初审,报省科技厅;

C.省科技厅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科技部;

D.由科技部审批立项下达计划文件。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2.国家地方科技攻关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429号)及当年度科技部有关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引导申报通知精神。

③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方向和条件,对地方主导产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大的带动作用,或能提升地方科技创新能力;申报单位具有承担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④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市科技局初审,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3.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5*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的新产品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或首批)研制并开发成功或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具备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要求;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及市场发展前景;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④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市科技局初审,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4.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4]231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的产品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符合国家技术产业政策;项目采用先进成熟技术,已具备商品化生产条件;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等。

④办理程序

A.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上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5.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报送*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集团)材料的通知》(国科火字[*]14号)、国家科委火炬办《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国家科委火字[1995]30号)及每年科技部火炬中心相关的文件要求。

③项目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已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年销售收入逾亿元(软件企业除外),且其中60%为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人均销售收入20万元以上;年R&D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5%;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

④办理程序

A.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上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6.国家重点火炬计划项目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委火炬办《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国科火字[1995]30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产品应是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项目达产后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利税率25%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20万元/人年,能出口创汇等。

④办理程序

A.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上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7.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47号),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60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的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④办理程序

A.企业申报;

B.市科技局初审,报金华市科技局;

C.由金华市科技局审查推荐。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8.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科技部《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农字[20*]1号)、科技部《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科技燎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星办字[20*]14号)、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农[20*]99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星火计划项目指南要求。

④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市科技局初审汇总,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