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7 14:43:1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迎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检查对象
承担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储存任务的库点(包括延伸收购点),以及其他粮食经营者。
二、检查组织方式
由*县粮食局、*县物价局组成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县粮食局为组成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物价局为副组长单位,按职能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储存任务的库点(包括延伸收购点)应按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专项检查工作,并作好迎接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的工作组对各地进行的巡查和抽查工作。
三、检查方式及内容
根据我县实际,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分别纳入大春收购专项执法检查和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一并进行。
(一)对粮食收购市场的检查。对收购市场的检查纳入大春收购专项执法检查一并进行。检查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检查内容包括:
1、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向售粮农民公示了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是否认真执行《2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粮食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以陈充新等变相压低或提高收购价的行为;是否及时向售粮农民支付了售粮款,是否存在给农民打白条、代扣各种收费及其他款项等行为。
2、检查粮食经营企业履行最低库存义务情况。各地要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履行收购义务,积极入市收购粮食。对新粮上市后*不到按《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最低库存要求的粮食经营企业,由县粮食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切严重的,可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3、其他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是否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粮食收购数据和有关情况;是否存在收购中人为设卡、搞地区封锁,阻碍粮食正常流通问题。
届时如我省不启动《预案》,则涉及《预案》的有关内容不进行检查。
(二)对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销售、移库及管理工作的检查。对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销售、移库及管理工作的检查,一并纳入今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进行。检查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及管理情况。最低收购价粮食承储企业(包括跨省移入地区的确良承储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动用或自行销售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情况;承储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是否质价相符、帐实相符;粮食储存是否符安全储粮要求。
2、检查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和移库的出库情况。主要是:最低收购价粮食交易过程和交易行为是否符合交易规则,是否存在非法交易、囤积倒卖行为;承储库点是否按销售出库和移库计划以及相关要求及时出库,是否存在人为设置障碍、借故拖延出库等行为。
3、中央和地方储备轮入的粮食是否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预案》不启动此项不检查。)
本次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检查为期一个月,即从现在开始到10月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和工作责任,对整治工作作出周密部署。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搞好舆论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法律法规及其重要意义,提高人们对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检查净化节日市场的共识和参与意识。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自身卫生管理,搞好企业自查,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自律和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二)全面整治阶段。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督导检查组要根据整治重点和任务目标,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漏查一个摊点,不遗留一个死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卷烟和经营注水肉病害肉的不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做到该曝光的曝光,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月底,区节日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对五个督导检查组和各街道办事处华盛江泉北区节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迎接市整规办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节日市场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各街道办事处北区华盛和各节日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搞好检查总结,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要对今后食品市场管理制定出具体的意见和措施。总结材料要在10月9日前报区整规办,由区整规办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和市整规办。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抓住节日消费旺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不法行为,净化节日市场,确保全区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愉快的节日。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区节日食品专项检查工作,区政府成立罗庄区节日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宣传经贸农业卫生畜牧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烟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协调节日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同时设立5个专项检查督导组,分赴各街道具体督导并开展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密切配合,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检查工作。
三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本次节日市场专项检查的重点是酒类卷烟月饼肉及肉制品等节日旺销食品。
(一)酒类月饼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企业从原料购进产品生产质量查验包装销售广告宣传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生产经营,企业各类证照齐全,生产现场卫生,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点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组织生猪宰杀检疫检验和肉品销售。对检查发现的如下问题,要给予严厉查处。
1对无证从事酒类月饼生产和私屠滥宰生猪窝点要依法取缔。对组织生产不规范生产工艺落后,产品检验能力低下的企业,要责令限期停产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吊销有关证照。
3对加工注水肉经营未经检疫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切实提高肉品质量。
2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伪造厂名厂址伪造认证标志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
(二)酒类卷烟月饼肉及肉制品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体经营门店要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和经营手续,建立健全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措施。不经营来路不明,商品无标志质量无保证和过期变质的食品。
对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卷烟月饼肉及肉制品的不法商贩要给予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同时,查清进货渠道和生产厂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彻底铲除制造假冒伪劣食品卷烟的生产经销窝点。
(四)加强对餐饮业的管理,依法取缔无证卫生条件差的单位和摊点。特别要对建筑工地和学校机关食堂各类露天餐饮烧烤早餐夜市餐饮等流动摊点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确保饮食安全。
一、总体要求
监督检查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和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要求相结合,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衔接,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讲究方法,切实促进资金发挥较好效益,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和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二、监督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以《关于继续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1〕1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2010〕41号)以及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制定的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为依据。
三、监督检查内容
对外贸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主要是了解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商务部关于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决策部署、管理使用外贸专项资金的情况,并对专项资金扶持的具体项目进行抽查。内贸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主要了解具体项目以及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检查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拨付是否及时、配套资金是否到位,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要求,项目完成后是否取得预期效果等等。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一)根据商务厅安排,外贸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由厅财务处牵头,做好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上下衔接工作。外贸处、机电产业处、开发区处、服务贸易处、外资处、外经处等相关业务处室参与和配合。重点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专项资金进行检查,检查组由司局级领导带队。
内贸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由厅市场运行处牵头组织协调,市场秩序处、市场建设处、商贸服务处负责具体实施,做好与部检查组的对口衔接工作。以实地检查为主,现场检查项目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财务账簿、会议纪要等资料;听取汇报情况为辅,与实地检查情况对照。
(二)根据以上精神,我市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外贸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由局财务科牵头,做好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上下衔接工作。外贸科参与和配合。
内贸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由局市场科牵头组织协调,市场秩序科、商贸服务科负责具体实施,做好与部检查组的对口衔接工作。
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检查工作,并抓好我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3月21日商务部已召开全国动员部署会议,3月22日省商务厅印发通知作了安排布署。根据安排,省商务厅4月上旬做重点抽查,4—5月商务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组将到我省各市进行检查,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市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近期,组织召开全市商务系统会议,对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3月下旬开始,各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进行自我总结,各县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商务局相关科室,并做好迎接商务部检查组的各项准备工作。商务厅拟于4月上旬,到各市开展重点抽查。
(三)重点检查。4—5月份,商务部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请各县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积极配合,完成检查任务。
(四)问题整改。5月底,对前期的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学习有关政策文件,熟悉项目情况。准确把握内外贸专项资金使用的要求,对检查项目做到心中有数。加强沟通协调,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和地点。
(二)深入实际,加强调研。注意发掘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涉及制度、政策性的问题,及时反馈有关部门研究并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市2013年度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对中省市重点项目、基础设施、民生工程违法用地,开发园区项目违法用地,矿产勘查开采违法项目)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等进行全面清查清理,分类整改处理,切实规范用地行为。
(二)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把政策界限,认真检查整改,严肃问责追究,坚决把违法用地比例降下来,确保县政府不被约谈问责。同时,要提前谋划2013年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早安排、早着手,把问题提前整改处理到位,确保顺利通过2013年度卫片执法检查。
(三)开展土地例行督察自查自纠工作。根据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及利用、耕地保护、执法监察、土地整治等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县发改、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用地规划许可、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等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不掩盖、遇到矛盾不回避,坚决依法整改,处理到位。
(四)开展盘活存量用地提高供地率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13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市盘活存量用地提高供地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尽快摸清全县批而未征、征而未供、未批先占土地基本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存量土地盘活方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工作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10月12日至17日)。成立县国土资源大清理大清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全县国土资源大清理大清查专项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各级干部的工作责任感、紧迫感;要加强对抽调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使其熟悉政策、掌握方法,推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自查自清阶段(10月18日至31日)。本次国土资源大清理大清查以《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出台的政策规定为依据,对出台的地方性政策规定一概不作为有效依据,并将地方性违规优惠政策全部列入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不允许地方政府违规减免税费等行为发生。各相关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全市土地管理自查自纠、交叉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归类存在问题,对照土地例行督察的内容和要求,查找相关的、可能存在的、遗漏的问题,确保不留任何死角和隐患。对于梳理出来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县国土资源大清理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完善阶段(11月1日至20日)。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规定,对存在问题进行纠正、整改和规范,切实加强资料的收集完善和档案归集整理,确保土地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工作资料具备完整性、延续性、衔接性,做到内业资料不缺失、外业核查无差错。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2日)。各相关部门必须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讨,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同时,要准备好相关资料,迎接市双清办的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国土资源大清理大清查工作,县政府成立国土资源大清理大清查领导小组,由县长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国土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同志任副组长,县法院、公安局分管领导,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房管局主要负责人,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乐山市统计局积极谋求“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目标”,由被动服务转向主动服务,由为各级领导服务延伸到为社会各界服务,让统计成果充分发挥作用,更多更好地惠及各个层面,充分发挥统计在服务领导决策及服务民生中的作用。
一是强化对外宣传,提升统计影响力。加大统计工作对外宣传及诠释力度,让外界认识统计、了解统计、支持统计,让统计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2008年12月,该局做客乐山新闻网,就网民们关心的经济普查和统计工作作详细解答。
二是反映社情民意,为改善民生服务。积极转变统计理念和方式,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努力为各级党委政府改善民生服务。目前,凡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社情民意调查,交由统计部门来开展,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统计部门的信任和肯定。
三是及时信息,积极提供统计咨询服务。建立完善统计数据信息咨询服务管理制度,坚持既热情服务、周到服务,又做到严格履行手续和相关程序,及时准确地通过多种形式统计信息,提供优质统计咨询服务。近年来,每年向各级各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1200条次以上。今年,已向市级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咨询、统计信息550多条,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反映统计部门提供的信息近60条。
天津市局引进专项督察机制推进依法行政
天津市统计局采取专项督察机制,根据《2009年天津市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及其任务分解表要求对各部门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能力。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围绕保增长服务大局。上半年各处室紧紧围绕“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充分履行部门职能,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及时优质的统计服务。如修订了2009年定期报表制度;落实了分季投资统计制度、房地产按项目统计制度;精简了统计行政审批事项,提高了审批速度,努力为企业减负增效等。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深化了网上办公大厅建设,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了拟、在建项目库的发行范围,举办了“统计通”公众服务手机短信平台新闻会,启用了建筑业统计网上直报系统,了大量统计数据和分析资料,呈现出齐心协力保增长的良好态势。
三是强化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坚持从源头数据质量抓起,不断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推进了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完成了全市经济普查数据质量专项检查以及迎接和配合国务院经普数据质量抽查组检查工作。
市局各处室积极组织全处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新《统计法》有关精神,结合年度统计工作实际,全面部署了全市重点行业和专业数据质量的书面执法检查工作。
洛阳队建立专项调查“预备队”效果显著
洛阳调查队以建立专项调查工作“预备队”的方式,成功破解调查业务繁重与调查人员紧缺的难题。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建设效益深圳、和谐深圳的重要途径。我局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了由梁小群副局长任组长,各区建设局、市安监站及局办公室、质安处、建管处、科教处、法规处等单位为成员的市建设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建设局也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构建了两级创建领导机构,为“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精心部署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
1、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并下发了《深圳市建设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分阶段落实工作任务:200*年2月至6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200*年7月至8月,为巩固阶段,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确保建筑工地达到创建的各项要求;200*年9月以后,为迎检阶段,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配合做好“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考核工作。
2、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年”、“基层基础年”的统一部署,结合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确认、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市容专项整治、清洁深圳月等活动,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宿舍、场容场貌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促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深入落实。
三、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落实创建工作任务。
根据《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在创建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扬尘控制。建筑工地施工生产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建筑工程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减少粉尘影响;在土石方工程施工阶段以及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采取洒水湿润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2、防治噪声污染。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再进行夜间施工。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做到轻拿轻放。
3、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按照城管部门的规定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1、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融入到对建筑工地的日常监督管理中。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告知性检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日常每一次的监督工作中贯彻落实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任务。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密闭管理、工地出入口硬地化、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等措施。今年前三个季度,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共检查工地8916项次,发出整改通知书697份,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建筑工地存在的违规行为,确保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在我局组织开展的200*年上半年全市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政府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工作中,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作为重要的检查内容,共检查工程项目1535个,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27份,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
五、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深化源头治腐、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建设工作,根据省高院《关于建设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的工作方案》(鄂高法[2012]71号)和市中院《关于建设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的通知》(宜市中法[2012]6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是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腐败的有效手段,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遏制职务犯罪、促进诚信建设、优化廉政环境、规范市场行为的基础性工作。我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协作,在加大惩治职务犯罪的基础上,建立我院职务犯罪信息库,进一步健全配套机制,通过规章制度等形式,加强信息管理。到今年年底,要配合市中院建成两级法院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的录入、管理、查询、应用和反馈的专用平台,为有效开展查询提供坚实保障,推进职务犯罪信息在更高层面、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得到充分应用,共同推动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方法和步骤
我院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从现在起,到9月底结束。
(一)部署实施(5月初至6月10日)。根据市中院《关于建设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院建库实施方案,并组织刑庭、立案庭、审监庭(审管办)、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进行针对性学习。要按照方案措施建立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录入、管理、查询、应用和反馈等程序性机制,充分利用“通达海”审判信息管理系统搭建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库平台,凡职务犯罪案件,必须全面、准确地录入各项案件信息。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在审判信息系统中建立单独的职务犯罪案件信息模块,以便于对职务犯罪信息的专项查询。
(二)自查整改(6月11日至7月10日)。省高院将派出检查组对全省法院信息库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全省法院通报。市中院将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对全市基层法院先行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为迎接省、市法院的检查,由我院监察室协同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涉及建库工作的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督办,对职务犯罪案件信息的录入、管理、查询工作不符合要求的部门限期整改达标。
(三)总结提高(7月11日至9月30日)。我院将对建设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按照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在探索建设、管理、运用和考核问责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形成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中院的要求,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方权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明任副组长;刑庭、立案庭、审监庭(审管办)、监察室、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在刑庭设立办公室,负责建库工作及组织协调等具体事宜。
统筹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督促各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安全措施,防微杜渐,从根源上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二、排查对象
在建和运行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城市燃气管道除外)。
三、排查内容
(一)在建管道重点排查内容
1.石油天然气管道项目核准、建设是否符合规范。
2.业主及施工单位是否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业主及施工单位是否制订应对台风、暴雨、高温、冰冻等恶劣天气的安全生产方案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应急小组建设情况。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4.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培训的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设备、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特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施工现场危险生化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存贮、管理和使用情况。
7.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施工设计、简化工序流程、随意压缩工期“抢进度”情况。
8.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安全情况。
(二)运行管道重点排查内容
1.县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管道保护职责情况,是否有专门部门主管,并建设有一支专门的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行安全检查小组。
2.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记录及相关台账建设情况。
3.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商是否建成一支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
4.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运行管道附近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明文禁止的威胁管道运行安全的安全隐患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四、实施步骤及安排
(一)企业自查(7月1日至7月10日)
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和管道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全面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将企业自查报告于7月10日前报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即县能源办公室。
(二)部门检查(7月11日至7月31日)
县发改局、县能源办协同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我县在建和运行的管道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对乡镇、街道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消除隐患。
(三)迎接督查(8月1日至31日)
管道相关企业和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工作台账,认真准备接受省联合督查组对我县在建和运行管道安全情况开展督查。
(四)巩固提高(9月1日至10月底)
认真总结前段时间工作成果,结合省联合督查组督查意见,按照既定目标,进行对照检查、查漏补缺,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进安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快速开展行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管道企业要认真汲取近段时间发生的几起安全生产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本次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客服麻痹侥幸心理,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做到警钟长鸣。要迅速做出部署,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彻底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确保安全重大事故零发生、安全责任零缺位、隐患排查零漏洞、违法违规零容忍。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排查治理对象和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宾馆、商场、专业市场、饭店、医院、学校、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建筑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进一步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攻坚月”活动结合起来,与已公布的全市9处重大事故隐患、3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结合起来,一并排查整治,力求取得实效。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中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结合浙江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的《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意见》(浙安委办〔*〕21号)精神,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下达到每个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进行自查自改。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在自查自改中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并于7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在此期间,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检查督促阶段:7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由分管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对本地区和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应急措施是否到位;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投入是否落实;四是已发生的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处理;五是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工作的开展是否扎实有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8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四)市政府督查阶段:8月上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分口分线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8月15日前,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审定,然后再上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做好迎接省政府督查准备工作。
(五)“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全市将在第四季度进行“回头看”再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分级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安监、公安、交通、建设、建管、教育、旅游、农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狠抓整治。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到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和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清查工作实行镇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互相督促,严格抓落实。
2、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专项清查工作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坚持统筹分工,协同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等有关涉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4、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监督管体制和机制,确保上级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全镇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镇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组织、教育、科技、民政、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规划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兽医、农村能源、经贸、民宗、文化、卫生、粮食、供销等部门。
(二)内容。本次专项清查工作主要包括强农惠农清理和检查两个方面内容。由各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同时着重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特别是要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所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检点为:
1、涉农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村住房保险保费补贴、早稻订单奖励资金。
2、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重点包括农田水利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改造资金、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专项资金。
3、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财政扶贫资金(下山脱贫专项资金)、农民健康体检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资金、农村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农村基层文化资金。
4、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耕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并下达到我镇的资金补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救灾资金、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供销社扶持资金、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费、村干部基本报酬补贴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贴费等。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初—7月6日)
成立镇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程朝华担任组长,常务副镇长任世光担任副组长。财政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群办、纪检办、民政办、计生办、村镇建设局、市政科、新农合、新农村建服务中心、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文化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办事处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财政局,由陈少影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清查等日常工作。各办事处、镇属各有关单位相应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抽调精干力量,切实抓好本单位资金的专项清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7日—7月20日)
县领导小组对乡镇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时间为7月7日-7月20日,在这期间,各单位要重点抓好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工作包括:
1、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时间,各有关单位要在7月20日前报送镇资金清查办。
2、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纪检、财政及涉农主管部门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
3、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4、健全完善制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三)重点抽查阶段(7月21日—7月28日)
镇资金清查办根据各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结合涉农部门涉农资金管理状况,制定重点抽查方案,确定重点抽查涉农资金管理使用部门。重点抽查工作由镇财政局、纪检办联合开展,并根据重点抽查情况,督促相关涉农单位进一步整改。
(四)检查整改阶段(7月29日—9月25日)
各办事处、镇属各有关单位以及镇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准备,积极配合,全力做好迎接上级对我镇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重点检查。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各级重点抽查的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办事处、镇属各有关单位于9月5日前将总结报镇资金清查办,镇资金清查办要根据上级重点检查的反馈意见,对我镇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于9月25日前将我镇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县清查办。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本次清查工作实行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财政局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责、明确责任的工作机制。镇领导小组要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及时做好总结和上报工作。镇财政局要负起牵头责任,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本部门的专项清查工作,及时向镇资金清查办报告情况。
(二)创新监管机制,提高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绩效。要通过清查工作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制度、体制、机制、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推广涉农部门使用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经验,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县、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不断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靠实县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提高自律意识,规范企业行为,加大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的投入,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二)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负责全县环保大检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组织县级环境执法机构开展督查工作,依法对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严查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县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全面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实现对辖区企业执法监管的100%全覆盖目标。
(三)统一查处标准。对没有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且已建成投运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县环保部门统筹制定整改计划,依法处罚并妥善解决。新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新《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发展改革与经济信息局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保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达标;对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进行限期整治;对无证排污、非法设置排污口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和恶意环境违法等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检查不力,不履职尽责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在生产的高载能企业11户。二是化工企业4户(__县奇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__县无机化工有限责任、__复合肥厂、庄稼园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三是其他重点工业企业2户(金锋橡胶有限公司、云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四是县内涉及燃煤锅炉的重点行业企业。五是以及餐饮油烟和烧烤。六是秸秆焚烧及其他。
2.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重点检查:①金属硅冶炼等高载能企业除尘设施整改及运行情况;②重点行业企业脱硫、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③燃煤小锅炉除尘设施运行情况;④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方面综合环境问题整治情况。
3.牵头部门:重点行业企业牵头部门为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餐饮油烟牵头部门食药工商质监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规建局;秸秆焚烧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施工工地扬尘牵头部门县规建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道路运输扬尘牵头部门县交通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
(二)水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化工业、造纸业:小高造纸厂、环洁纸业有限公司。二是在产洗选行业企业:大陆槽三户稀土洗选企业、昌盛矿业有限公司。三是商砼企业:千里马商砼有限公司、永昇商砼有限公司。四是城乡水源保护:县城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站、县城及1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依据,重点检查:①化工、造纸、洗选等重点行业企业有无治污设施、治污设施是否有效正常运转、污染治理是否达标排放、企业排污口是否规范、有无排污暗管等情况;②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是否正常,出水水质是否达标。
3.牵头部门: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站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水务局、供排水总公司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牵头部门县自来水公司,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自来水公司、县文广新闻旅游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重点行业企业:__志能稀有限公司、锌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玖源钒钛有限公司、__金叶化肥厂。二是医院:__县人民医院、__县中医院、__县妇幼保健院、__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县疾控中心、全县乡镇
卫生院。三是废机油产生企业:全县所有电站企业、汽车维修企业。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重点检查:①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台帐以及应急管理等规范化管理情况。②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③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和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3.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局、县规建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交通局
(四)核与辐射安全防治。
1.检查对象:核技术利用企事业单位
2.工作内容:严格按照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重点检查:①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管理使用,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源转移审批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②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及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③辖区内废旧或闲置放射源存储情况。
4.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
1、检查对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2、工作内容: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依据,重点检查①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牵头部门: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卫生局;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农牧局、县卫计局。
(六)矿山地质。
1、检查对象:辖区内开采矿山。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①矿山弃土场、排沟是否规范;②生态恢复落实情况。
3、牵头部门:县国土局
配合部门:县安监局、县环保局
(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1.检查对象:__县垃圾填埋场。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一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二是运行台账是否规范完善等。
3、牵头部门:县规建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
(八)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
1.检查对象:新、改、扩建项目。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依据,重点检查:①企业是否办理“环评”相关手续②项目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相符性;③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
3.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经信局、县投促商务局。
(九)工业园区检查。
1.检查对象:工业园区。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①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②工业园区入驻企业与工业园区规划的符合性;③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3.牵头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县发改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十)淘汰落户产能。
按照《__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2〕12号)、《__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__〕10号)和《__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__〕4号)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
牵头部门:县发改经信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
(一)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大检查《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学习传达;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大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2.企业自查阶段(7月)。各企业要按照《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全面排查环境管理情况,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健全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台帐和资料,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在网上填写好企业档案信息表。
3.部门自查阶段(8——10月)。各牵头单位要划出任务区块,分片包干,组织对企事业单位自查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县级督查阶段(11月)。县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开展标准化监督管理,强化环境执法,做好信息公开等环保工作五项措施具体要求,采取不低于30%的比例,对检点进行抽查,重点巡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生态脆弱和环境敏感区,督促落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5.总结报告阶段(11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对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报送大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工作报告,并迎接省州督查。
(二)达到的目标
1.问题得到整改,环境风险降低。盯着问题做工作,督促整改看效果,通过解决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2.执法得到加强,企业依法生产。通过依法查处环境问题,锻炼工作人员执法能力,提高业务工作素质,全面提升现场执法能力。倒逼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管理,依法依规生产。
3.部门合作联动,提升协同能力。通过多部门共同参与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监管联动机制,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4.生态环境改善,经济健康发展。通过集中整治,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树立我县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实验区的良好形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工作,
教育引导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开展大检查是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根据任务确定人员、时限、内容及要求,靠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大检查扎实有效。
二要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检查,谁督促整改;谁实施处罚,谁依法复查”的全程负责原则,确保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采取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实施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驻厂监察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形成执法高压态势。
同志们:
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正式启动以来,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阳光工程的实施,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是制定了实施方案。各市在认真贯彻执行省六部门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成立了阳光工程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确定了任务目标,制定了保障措施和实施工作方案,为阳光工程的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召开了启动仪式。省阳光工程启动仪式召开以后,秦皇岛、唐山、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十个市已召开了市级启动仪式,邢台所有的县也全部启动,有力地扩大了阳光工程的社会影响。三是确定了试点单位。各市按照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的要求,认定了一批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试点县、扶贫技能培训试点县。各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坚持认定原则、严守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确定了创业培训试点县个、扶贫技能培训试点县个,为搞好阳光工程试点工作创造了条件。四是筹措了资金。各市阳光工程办公室为了确保阳光工程的顺利开展,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取得了较好成效。邯郸、唐山、衡水、邢台、廊坊、张家口等市已确定了用于培训补助的资金已落实,确保了阳光工程的组织实施。另外各市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制定的专项培训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明确了引导性培训补助的标准。五是摸清了底数,建立了台帐。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按照《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意见》的要求,分别规范了引导性培训台账、技能性培训台账、创业培训台帐以及就业台帐,从而保障了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在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有章可循,使全省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廊坊、邢台还对本市的劳动力资源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摸清了底数。我省阳光工程的启动和实施,受到了国家劳动保障部的肯定,部工作信息专题刊发了我省阳光工程的做法。在××年中国职协年会上,林永三副部长对我省阳光工程给予了高度评价,与会各省代表一致认为我省阳光工程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资金到位,值得借鉴和推广。该项工作也得到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求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务必抓紧抓好,抓出实效。版权所有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全省各市“阳光工程”进展不平衡,个别市虽转发了号文件但没有制定实施细则。二是个别市存在等靠思想,工作主动性不高。三是部分市县缺乏工作经费,影响了工作进度。四是宣传工作不到位。
为使阳光工程更加扎实、有效、规范地运行,全面推动我省阳光工程的深入发展,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注重落实
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是建设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重要途径,也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各市务必提高认识,保证政策、资金、组织、措施“四落实”。一要保证政策落实。要将国家和省确定的一系列惠泽农民的培训政策落实到位。二要保证资金落实。目前,国家和省级资金已到位,省资金分配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很快下达各市。各市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争取工作经费尽快到位。三要保证组织落实。各市、县要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抓好阳光工程工作,力争在年阳光工程实施期间将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四要保证措施落实。要使季报、督导、检查等措施扎扎实实落到实处,避免走过场。今年底,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将把各市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各市政府。
二、抓好基地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各市要按照号文件要求,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基础性工作。各市、县阳光工程办公室要与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基地签订任务责任书,并要求各基地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台账资料;要把基地的培训收费标准和国家补贴标准张贴上墙,确保国家财政补贴资金足额用到农民身上;及后培训要统一使用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确定或开发的教材,尤其是引导性教材,全省务必统一,要将各市使用引导性教材的数量作为对各市开展引导性培训的统计考核依据。要将国家印制的阳光工程宣传品在培训基地统一张贴,以扩大阳光工程的影响;各市要按照要求按季上报阳光工程进展情况。
三、公开公正,选好基地
筛选和认定培训基地,是关系到阳光工程能否完成、培训质量能否保证的关键环节。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公开、公正、公平地认定基地,要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现有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的教育培训机构的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目前还没有完成基地认定工作的市请务于月日前完成该项工作。已经完成认定工作的市尽快开展培训工作。
四、抓好典型,全面推进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是一项新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因而,抓好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方法尤为显得重要。经各市阳光工程办公室上报、省阳光工作办公室确认的培训示范县、创业培训试点县及扶贫技能培训试点县要严格按照阳光工程办公室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培训台账和就业台账。确保各级财政的培训补助落实到每个受训农民的身上,让广大农民切身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和温暖。各市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各试点县的经验,充分发挥示范性作用,从而全面推动我省阳光工程的全面、扎实、有效地开展。
五、加强督导,确保进度
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督导检查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省阳光工程办公室要经常对各市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好的做法经验进行表扬推广。目前还没有开展启动仪式的市务必于近期开启动仪式。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拟在月份组织对各市阳光工程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年底国家阳光工程办公室将对我省的阳光工程工作进行抽查,希望各市要做好准备迎接检查。
六、搞好宣传,扩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