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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卫生工作计划

时间:2022-01-30 17:41:48

饮水卫生工作计划

第1篇

一、“十五”期间我国农村饮水解困成效显著

“十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饮水解困工作高度重视。**年编制了《全国农村饮水解困“十五”规划》,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管理办法(一个办法,三个意见,三个标准。),这些办法和措施保障了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的顺,绝不能让群众再喝高氟水”。“要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们的奋斗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最近又批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件大事。国务院已承诺要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发改委应将此事列入议程,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措施,报国务院。”水利部党组已明确要求:把“保障饮水安全,维护人的健康生命”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让群众早日喝上干净水,已成为各级政府共识。东部地区提出在五到十年内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中西部省也普遍要求在中央支持下加快建设步伐,用十年到十五左右时间完成这一任务。社会各界对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关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关于这个问题的建议和提案不断增加,提出了国家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快解决步伐的建议。

(一)、“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水安全工程规划

规划的基本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深化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使农民群众获得安全饮用水,维护生命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规划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防治结合,因地制宜,建管并重。

“十一五”规划目标:

建设目标:“十一五”规划目标有低、中、高三个方案。即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人口:7500万人、1亿人、1.6亿人,国务院办公会己定取高方案为1.6亿人。

管理目标任务:在“十一五”期间,全面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模式。新建供水工程明晰产权、落实管理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对已建的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状况进行一次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力争使已建的集中供水工程基本达到水利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同时,在全国所有的县建立农村供水服务网络,所有的县级卫生部门建立农村供水水质卫生监测体系。

“十一五”规划解决的重点:重点解决饮用水中氟含量大于2mg/L、砷含量大于0.05mg/L、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耗氧量(CODMn)大于6mg/L和铁、锰严重超标问题以及致病性微生物污染问题,血吸虫病疫区的饮水安全问题,兼顾解决水量不足、水源保证率低、取水不方便的问题;优先安排解决人口较少民族和水库移民的饮水安全问题;统筹解决项目区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到2010年,现已查明的饮水砷含量超标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血吸虫病疫区的饮水安全问题全部得到解决;人口较少民族和水库移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投资估算:

(1)、解决3.22亿人饮水不安全问题,需投资1280亿元,其中需中央投资约640亿元。

(2)、“十一五”解决1.6亿人(1亿人),需投资640亿元(400亿元),其中需中央投资320亿元(200亿元),即每年投资64亿元(40亿元)。

(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国家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内容来扶持。

国家把农村饮水安全作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落实责任制,实行政府主导,动员和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

国家把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水利工作首要任务。

出台的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45号文件;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920号;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农经(**)1592号。

投资政策:中央补助标准:西60%-80%、中45%、东20%;地方政府要适当配套(10%-30%)。

受益农户投工投劳和自筹入户部分的投资;在经济发达地区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私营企业进入供水市场,利用股份制集资建设和社会捐款等。

四、对策与措施

一是要加强领导和责任分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分解任务,建立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共同做好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落实好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商卫生等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病病区需改水的范围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环保部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

二是认真组织搞好各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量大面广,把工作抓好、做实的难度很大,在中央重点做好宏观规划指导的原则下,要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由各级地方政府在《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建设规模和标准等规范下,编制细化本级政府辖区内的“十一五”规划可

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分步实施计划,制定管理办法,培训技术和管理人员,组织设计力量,搞好典型设计和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加强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把好事办好。

实施方案要尽可能选择水质良好、净化难度低、便于卫生防护的水源;确无好水源时,采用特殊处理措施。在工程选型上,要根据水源、用水需求、地形、居民点分布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尽量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包括管网延伸、新建水厂等;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分散式供水。在制水成本过高的地区,采取分质供水,保证饮水和做饭的需要。

三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当前全国经济和社会正处于持续较快发展机遇期,虽大力倡导水污染防治,但实际污染负荷很难减下来。在全国3亿多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中,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的人口约1亿,因此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高度重视水污染的防治问题,并贯彻于工程规划、选址、建设,直到运行管理的全过程,务必保证供水水质安全,保证工程长远发挥效益。

要依法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合理确定保护区,严格禁止破坏涵养林和水资源保护设施的行为,因地制宜地进行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要大力治理污染,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定期对集中供水水源保护区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建并限期治理整顿或拆除;对排污超标的企业和单位,要责令限期达标排放或搬迁。要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户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推进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

四是加大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力度。采取集中供水、分质供水、分散供水以及农村卫生环境整治等措施,重点解决严重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要强化农村饮用水工程项目管理。切实做好前期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程序实施。要建立良性循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行“六制”和农民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式管理模式,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六制”管理模式:

规划建卡制。以县为单元,规划到村,做好前期工作。

公示制。实施“六公开”:解决对象、补助政策、规划方案、管理程序、财务结算、干部责任。

集中采购。主要材料设备要集中招标采购。

资金报账制。以县为单位财政资金报帐制。

巡回监理和受益农民跟班监督。

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产权,确定主体,落实水价机制,按成本收费,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五是建立监督和评估制度。要建立项目建设期监督和运行期评估制度。建设期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巡回监督,重点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建设内容是否达到批复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运行期主要评估管理情况和用户满意程度。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实行中期评估和后评估制度。

六是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管理,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状况,并定期检查。供水单位要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水厂应采取必要的消毒净化措施,保证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以规模较大的供水站为依托,分区域设立监测点,对小型供水站提供水质检验服务。加强水质检验和监测工作,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和卫生宣传教育。

七是抓好典型示范县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每省(市、区)抓好2-5个不同类型的农村饮水安全典型示范县建设,加强对示范县的指导。示范县要将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在饮水安全发展模式、技术路线、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等方面创造经验,树立样板,幅射带动类似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

八是加强宣传、培训和新技术推广。

1、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社会对饮水安全工作的认识。

2、在《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农村饮水工程设计技术手册。

3、要组织编制农村水厂的标准图集或典型设计及推广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

4、开展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化管理研究。

5、劣质水处理技术和设备研究。

6、农村废水集中处理技术研究。

7、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要聘请有农村供水经验的专家,组织不同层次的培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并经常下基层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主任李仰斌)

**年,水利部、卫生部和发改委组织100多位专家对农村饮水解困项目进行了评估,抽查了23个省(区、市)的205处工程,入户访问1836农户。结果显示:农村饮水解困工程成效显著。一是劳动强度降低,户均每年节省53个挑水工日;二是农户收入增加。节省的劳动力有42%外出务工获得收入,用水改善还促进了家庭养殖业的发展;三是减少了介水疾病,户均节省药费207元/年;四是生活环境改善,90%农民洗手次数增加,结合畜圈、沼气池、排水沟和房前后植树种草养花等,改善了环境卫生状况;五是减少了纠纷,密切干群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受访农户80%对这项工作非常满意,18.5%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

二、我国农村饮水安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年组织开展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调查范围为2674个县级单位,3.8万个乡镇,65万个行政村。调查人员总数20多万人,完成了全国《县级农村饮水现状调查报告》和31个省(区、市)《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结果表明: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为3.2亿人,占农村人口的34%。其中,水质不达标人口2.26亿人,占70%;水量、保证率低和取水不便的人口9558万人,占30%。

农村饮水工程设施现状:截至**年底全国农村人口中分散式供水人口为58106万人,占农村人口的62%;集中式供水人口36243万人,占农村人口的38%。农村的分散式供水多为户建户用,其中浅井供水占67%,直接取用河水、坑塘水占21%,引泉占9%,集雨工程占3%。农村的集中式供水多数为单村集中式供水,占工程数的91%,这类供水工程只有水源和管网,无水处理和水质检测设施;有水处理设施的联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占8%左右。

2、饮水不安全的主要原因

一是水源污染严重。饮用污染水人9084万人。据《2003年环境公报》,全国年废水排放量670多亿吨,七大水系407个监测断面,只有38.1%满足饮用水水源的要求。28个重点湖库中,只有7个符合要求,占25%。另外,据对我国44个城市地下水调查,有42个受到污染,并检出数百种有毒有机物。过去水质超标大多表现在感观和细菌学指标方面,现在则是化学和毒理学指标超标。

农业化肥用量3600万吨,农药用量为100万吨,畜禽养殖业粪便及废水排放显著增加,对湖泊、河道及地下水造成氨氮、磷污染。据四川省农业厅统计:**年全省化肥用量215万吨(纯),平均每公顷550kg,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水体造成污染而设置的平均每公顷225kg的安全上限;农药5万吨/年,除草剂2917吨/年,杀鼠剂13.5吨/年,植物调节剂145吨/年,只有10%-20%得到利用,80%-90%流失在土壤、空气和水体中。

二是部分地区农民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致骨骼变形乃至瘫痪,皮肤病、癌症、智力低下等水性地方病的问题;饮用高氟水有5085万人,高砷水289万人,苦咸水3855万人。主要分布在东北、华北、西北和黄淮海地区。

三是水中病原菌和致病微生物等问题,如血吸虫病区改水人数达934万人。

四是铁锰等其它水质问题的有4410万人,东北、湖南、湖北等地由于水文地质原因,造成地下水质感官性状差(发红或黄色)

五是局部地区还有季节性缺水和水源保证率低等问题有9558万人。

3、农村供水工程的主要特点:一是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供水量标准较低,工程建设标准已不适应当前农村的发展要求。二是水质不达标准的情况十分普遍。91年国家制定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指标由35项减为20项,指标值又放宽为三级,其中一级水指标值与国标一致,二、三级除毒理学指标外,其他的感官和细菌学指标都有放宽(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饮用水水质指南第二版》水质指标135项)。三是农村饮水处理设施一般都比较简陋。农村饮用水源为深井水和泉水的一般都很少做水处理,直接供水到农户。水源为地表水的有时在水源点投药或氯化物消毒等简易处理。四是农村饮水工程管理难度大。农村饮水工程单顶工程规模小,数量多,分布范围很广,维护管理和经营难度大。

第2篇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监督抽查对象和范围

(一)学校卫生。抽查辖区内各类中小学校总数的25%,抽查的学校以“双随机”形式产生,按照自治区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学校。详见附表1。

(二)公共场所卫生。全县正常经营的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娱乐场所(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以及商场(超市)和候车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正常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抽查数量详见附表2。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城市集中式供水全部水厂、农村集中式供水日供水1000 m3以上全部水厂、30%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抽查数量详见附表3。

(四)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辖区全部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企业,每个企业抽查1-2个批次出厂餐饮具,数量不少于20套。抽查数量详见附表5。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校卫生。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人均面积和水质。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公共场所卫生。抽查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加强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

(四)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消毒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宁夏2021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培训,召开动员会,提出要求,安排部署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专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4-10月)。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开展监督检测工作。

(三)总结信息上报阶段(2021年10-11月)。县卫生监督所于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专业抽检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工作总结报送时限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县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目前尚不能通过监督信息报告卡上报的数据信息,需以网络填报汇总表方式上报。所有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不需另外报送纸质报表。

(二)县卫生监督所要将完成本抽查计划中的学校采光和照明抽查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抽查、记录和公布工作。

(三)县卫生监督所要在2021年7月10日前和8月10日前,分别完成50%以上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在2021年6月1日前完成30%以上学校、50%以上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在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公共卫生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

(四)县卫生监督所要强化处理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情况,促进协同监管;对生活美容场所涉嫌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等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组织协查。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和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报告。

彭阳县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尚德俊(学校卫生)   7014412  nxwsjd_425@163.com

赵志刚(公共场所)   7014412  nxwsjd_425@163.com 

陈志刚(生活饮用水) 7014412  nxwsjd_425@163.com

赵文选(餐饮具消毒) 7014412  nxwsjd_425@163.com

 

附  表:1.2021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3.2021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4.2021年涉水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5.2021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6.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覆盖乡镇情况汇总表

7.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信息汇总表

8.2021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9.2021年涉水产品生产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信息汇总表 

10.2021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信息汇总表

11.2021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信息汇总表

附表1              2021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中小学校及高校

辖区学校总数的25%(a)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b)、教室采光和照明(c)、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d)、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每年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等情况。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f)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

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1.教室采光、照明及教室人均面积。

2.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a.按抽查任务的80%进行检测。

b.指每间教室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且每人一席。

c.教室采光和照明检查项目含窗地面积比、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黑板局部照明灯设置、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黑板照度及均匀度,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的规定进行达标判定。

d.指《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第4.8条规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

f.落实属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即为合格。

附表2             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游泳场所

辖区全部人工游泳场所(含学校内游泳场所)(a)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10.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

11.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b)

1.泳池水浑浊度、pH、游离性余氯、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

住宿场所

辖区总数25%(a)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杯具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沐浴场所

辖区总数16%(a)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沐浴用水嗜肺军团菌、池水浊度

美容美发场所

辖区总数8%(a)

1.美容美发工具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2.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其他公共场所

辖区全部候车(机、船)室。

辖区营业面积2000m2以上商场(超市)60户,影剧院40户,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共80户,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查。(a)

室内空气中CO2、甲醛、苯、甲苯、二甲苯(e)

 

集中空调

辖区已抽取的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单位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全部检查;其中抽取30户进行检测,数量不足30户的全部检测。

1.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b)

2.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c) 

3.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d)

4.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5.新风口、开放式冷却塔依标准设置情况

1.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f)

2.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g)

a.游泳场所按抽查任务的100%进行检测,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其他公共场所按抽查任务的50%进行检测,美容美发场所按抽查任务的20%进行检测。

b.落实属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即为合格。

c.指《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d.使用单位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

e.只对6个月内进行过室内大面积装修的场所检测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项目。

f.使用无风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g.使用非开放式冷却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附表3        

2021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a)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城市集中式供水

辖区城市城区和县城的全部水厂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5.水质消毒情况

6.水质自检情况(d)

出厂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农村集中式供水(b)

辖区农村全部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水厂 

小型集中式供水

每个县、县级市辖区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数的至少30%(c)

1.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2.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3.处罚情况

每个县、县级市辖区农村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水厂数的30%(c)

二次供水

每个县(区)10个二次供水设施,不足10个的全部检查(c)

1.供管水人员持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2.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

3.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4.水质自检情况(d)

5.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出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a.不含学校内的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

b.农村集中式供水为监督检查信息卡上标记类别为“乡镇”的集中式供水。

c.各地在综合卫生监督档案、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档案或记录以及相关调查资料等信息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清单并实施双随机抽查。

d.水质自检包括委托检测。

附表4           2021年涉水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产品类别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a)

实施单位

输配水设备

辖区内10个生产企业,不足的全部抽查,每个企业抽查1-3个产品

1.生产企业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

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实施,辖区卫生监督所协助

水处理材料

化学处理剂

水质处理器

辖区内10个实体经营单位,含6个城市商场、超市或专营商店、4个乡镇综合或专营市场,不足的全部抽查。

1.标签、说明书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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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卫生监督所

辖区内10个在主要网络平台从事经销活动的网店,不足的全部抽查,检查网店所有产品。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进口涉水产品

辖区内10个在华责任单位,不足的全部抽查,每个单位抽查1-3种产品

1.标签、说明书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

辖区内1-2个经营单位(b),每个单位抽查1-3个应用现场。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出水水质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等

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地级市卫生监督所

a.无负压供水设备、饮用水消毒设备、大型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合理缺项。

b.各地在综合卫生监督档案及相关调查资料等信息基础上确定单位底数并制定双随机抽查清单。

附表5

2021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餐具饮具集中

消毒服务单位

辖区总数20%,至少20户,不足20户的全部抽查

1.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a) 

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b) 

3.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

4.建立并遵守餐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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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餐饮具

每个企业抽查1-2个批次出厂餐饮具

1.出厂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

2.出厂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d)

感官要求,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e) ,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a.用水由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供水单位供应的,原则上视为合规;用水为自建设施供水或其他方式供应的,检查水质检验报告,判定合规情况。

b.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均符合规定的判定为合规单位,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判定为不合规单位。

c.指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并记录出厂餐具饮具数量、消毒日期和批号、使用期限、出厂日期以及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缺项视为不合规。

d.指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和批号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缺项视为不合规。

e.仅适用于化学消毒法。使用其他消毒方式的,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两项指标合理缺项。

 

 

附表6                

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实施情况汇总表

 

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总数

检查乡镇数

检查的乡镇中已开展卫生安全巡查的乡镇数(a) 

检查的乡镇中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

已建立基本情况档案的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b) 

已建立卫生安全巡查档案的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c) 

检查的小型集中式供水中持有卫生许可证的水厂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万元)

 

 

 

 

 

 

 

 

 

a.提供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的机构建立有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档案或卫生安全巡查记录,才可判定为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b.指由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机构建立的相关档案。

 

附表7

 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检测单位数(a) 

合格单位数(b) 

色度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消毒剂余量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小型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

 

 

 

 

 

 

 

 

 

 

 

 

 

 

a.二次供水指检测设施数。

b.为表中检测项目均合格的供水单位或二次供水设施数,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或设施。

 

 

 

附表8                   

2021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总数

检查

设施数

检查内容符合要求设施数

检查的二次供水设施中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的设施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

(万元)

供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

设施卫生防护及周围环境

储水设备定期

清洗消毒

开展水质自检

 

 

 

 

 

 

 

 

 

 

 

 

 

 

附表9

 2021年涉水产品生产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检查

单位数

单位

合格数(a)

检查

产品数

产品检查合格数(b)

发现无证产品数

检测

产品数

产品检测合格数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万元)

输配水设备

 

 

 

 

 

 

 

 

 

 

 

水处理材料

 

 

 

 

 

 

 

 

 

化学处理剂

 

 

 

 

 

 

 

 

 

输配水设备

 

 

 

 

 

 

 

 

 

水处理材料

 

 

 

 

 

 

 

 

 

 

 

注:*代表各项检查指标均合格。

附表10

2021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检查

单位数

单位

合格数(a)

检查

产品数

产品检查合格数(b)

发现无证产品数

检测

产品数

产品检测合格数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万元)

在华责任单位

 

 

 

 

 

 

 

 

 

 

城市实体经销单位

 

 

 

 

 

 

 

 

乡镇实体经销单位

 

 

 

 

 

 

 

 

网店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c)

 

 

 

 

 

 

 

 

 

 

a.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查和检测均合格的单位数。

b.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及标签、说明书均合格的产品数。

c.产品数指应用现场数。

 

 

 

 

附表11  

 

2021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检查单位数

生产管理合规单位数

出厂的餐饮具检测情况

依法调查处理单位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万元)

用水(a)

使用洗涤剂、消毒剂(b)

消毒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

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出厂检验记录(c)

餐饮具包装标注相关内容(d)

检测餐饮具套数

监测合格套数

 

 

 

 

 

 

 

 

 

 

 

 

a.用水由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供应的,原则上视为合规;用水为自建供水设施供水或其他方式供应的,检查水质检验报告,判定合规情况。

b.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均符合规定的判定为合规单位,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判定为不合规单位。

c.指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并记录出厂餐具饮具数量、消毒日期和批号、使用期限、出厂日期、以及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缺项视为不合规。

d.指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在独立包装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和批号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缺项视为不合规。

第3篇

一、总体要求

以履行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为主线,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医政监督、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为重点,以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加大部门协调与合作,努力推进卫生监督各项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是在职能交接前,认真做好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公共场所和消毒、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水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和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三、工作计划

(一)餐饮服务监管工作

1、餐饮服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部分领域监管职责的意见》(七政发[]9号)文件精神,卫生部门负责对咖啡店、茶楼(馆)、冷热饮店、酒吧等为顾客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在职能交接之前,我所将一如既往加强餐饮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同时加强与工商、质检、药监、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加强沟通,凝聚合力,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二)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1、生活饮用水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二次供水单位。

(2)监督内容

①填写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二次供水单位信息档案。

②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每年1-2次,覆盖率达100%,并做好卫生许可证换发证前的审核工作。重点检查市政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制管水人员持健康证明情况,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制订落实情况,制水工艺情况,涉水产品情况等。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及处罚。

③开展水质检测.对市政供水单位—自来水公司的出厂水、末梢水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分别检测2次,检测指标包括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对辖区内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余氯(如为稳定性二氧化氯消毒则不测)、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检测。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检查对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七类28种,以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及美容美发场所为重点。

(2)监督内容

①填写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档案。

②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1次以上,查处无卫生许可证营业、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违法行为。

③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监督监测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3、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辖区内学校、幼儿园。

(2)监督内容

①建立学校、幼儿园信息卡和档案。

②开展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检查: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对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幼儿园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③会同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硬件建设,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制,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开展学校食堂卫生、饮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配合教育、工商等部门抓好学校周边卫生环境整治。

4、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游医、个体诊所、营利性医疗机构。

(2)监督内容

①全面开展执业医师的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无证执业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违法行为。

②深入开展农村医疗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③采取联合多部门大行动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服务市场进行全面整治,及时查处非法行医行为。

④充分利用乡镇卫生监督员,畅通打击非法行医群众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

5、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

(1)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对全区医疗机构开展1次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情报告、消毒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违法行为。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管理、菌(毒)种管理等。是否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进行分析、调查与核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和业务指导等。

(3)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

(4)继续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冬春交替期间,可能出现的“非典、甲流、手足口病”的流行,强化各医疗机构、学校及公共场所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增强意识。

6、医疗机构监督工作计划

①建立医疗机构档案。

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覆盖率100%。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注册情况。依法查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扩大诊疗范围、私自转让或变相出借、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用非法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卫生案件稽查工作

1、做好全区卫生案件的执法监督与稽查工作。包括案件立案、调查与处理;突发事件报告、调查、处置。

2、做好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包括对上级布置、交办的事项处置及完成情况、监督员行为规范的监督稽查。

3、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四)加强卫生法制建设

1、进一步健全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职能,确定各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工作标准,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并完善卫生违法案件协查制度、大案要案督查督办制度,依法严格规范并实施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加强卫生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

2、认真开展对卫生执法人员着装风纪、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制作、投诉举报案件处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稽查工作,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执法水平。

(五)加强卫生监督宣传工作

1、充分利用“3•15”、宣传周活动,开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宣教活动,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区群众的卫生法律意识和卫生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卫生执法环境。

2、举办全区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班。

3、在区政府网站和工作简报中公示卫生监督检查结果。

4、对大案要案查处要加大曝光力度,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任务非常艰巨,责任十分重大。各科室负责人、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均要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高度来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2、明确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各科室负责人、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根据本工作计划,认真谋划,合理安排,突出重点,切实加强监督,做到务实、高效,确保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第4篇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饮用水安全卫生问题,上世纪50年代,国家就开展了以“两管”、“五改”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管水”和“改水”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多年来,在各部门不懈努力下,中央和地方都加大了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我国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卫生状况逐步得到改善。目前,我国城市已基本实现自来水全人口覆盖,农村自来水人口覆盖率也达到了61.32%,农村手压机井、雨水收集受益人口分别占到农村总人口的20.79%和1.53%。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饮用水安全卫生形势仍十分严峻。首先,我国人均淡水资源量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4,是世界上最贫水的13个国家之一,在全国600多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供水不足;第二,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每年大量污水排入江河湖海,使饮用水源受到污染,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紧缺的矛盾;第三,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目前还有550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条件没有得到任何改善,仍有9860万农村人口饮用初级改水,达不到饮水卫生标准。全国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存在高氟、高砷、苦咸、血吸虫等饮水卫生问题,水质亟待提高;第四,规划不足,管理不善,计划和设施不到位,造成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频发,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健康和公共安全。

1卫生部门在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中的作用

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涉及水源水的资源选择与调配、水源保护与污染控制、水厂处理、管网建设和维护、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以及用水点水质监测等多个环节,在我国,监管职能涉及水利、环保、卫生、城建、农业等多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主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监督监测,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方面:

1.1 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防止水源性传染病暴发流行。一是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二是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等大型建设项目,进行卫生调查和传染病监测,指导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防控措施;三是对饮用水生产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实施卫生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四是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采取临时封闭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病传播流行。

1.2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卫生行政部门与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保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的安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学校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管理进行监督,防止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用水污染导致介水传染病流行和中毒发生。

1.3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二是承担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参加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价;三是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

1.4 负责对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监测,分区域对分散式供水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监测,对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实施监督和管理;为卫生防病改水项目提出适宜范围以及水源地卫生防护要求,参与改水过程中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进行改水后水质验收性检测和经常性监测。

1.5 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调查研究,为制定饮用水监管政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指导和促进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使全社会了解饮用水安全卫生对于减少疾病保护健康的重要意义,促进不良卫生习惯的改变。

2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保障工作重点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四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化,各地大力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的基础设施、实验室和技术队伍状况逐步得到改善。

2.1 加强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技术支持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把饮用水安全卫生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技术队伍作用,配备必要仪器设备,改进现场监测手段,保证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

2.2 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开展经常性的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二次供水和用水点水质卫生监督监测,及时掌握城乡饮用水水源环境和供水水质状况,注意发生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国城乡饮水卫生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城乡饮用水水质卫生和水性疾病监测网,形成有效监测系统,实现数据网络传输,资源共享,提高饮用水安全卫生综合监管水平。

2.3 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在城市,重点加强对集中式供水,特别是自建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逐步理顺管理职责,确立运营者为第一责任方的监督管理机制;在农村,加强水源卫生防护和饮用水卫生监督,规范饮用水设施和水质卫生评价工作,进一步指导开展改水改厕,保障改水工程水质安全卫生合格率,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严防介水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2.4 开展全国饮水卫生质量与水性疾病调查,全面摸清新时期城乡居民饮水卫生和水性疾病状况,积极发挥各方面研究力量,加强饮水卫生与健康影响研究,提出饮用水安全卫生保障的健康干预和疾病防控措施;追踪观察重大水污染事件对健康的影响,为国家制定饮用水安全卫生相关规划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2.5 建立饮用水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完善饮用水供应的应急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重大事件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对饮用水供水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

2.6 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定期向社会公布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监督信息,提高民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饮水方式。

2.7积极协调,建立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的长期有效实施。

3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饮用水安全监管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涉及饮用水安全的法律法规从《刑法》到《水法》、《水污染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及部门规章等,已基本形成法律体系框架。但是,对照当前饮用水安全卫生形势和监督管理工作现状,在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法律法规方面仍需要完善和加强。

3.1 要进一步加强饮水安全的法制建设,明确涉及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各环节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严格执法,提高监管效率。监管用水点水质安全卫生,是确保居民健康饮水的最终防线,但在这个最终环节的监管职责上法律基础不坚实,影响监管效果,需要进一步充实供水末端水质安全卫生管理的法律依据。

3.2 集中式供水安全卫生涉及公共安全问题,监管责任重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主要针对集中式供水监管,赋予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职责,但该文件只是部门规章,无论在法律地位还是在监管力度上均不能满足当前形势的要求,需要在法律地位上进一步提升,在监管力度上进一步加强。

第5篇

2020年,我们将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卫生计生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重点完成以下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一、 预防性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开展各项预防性卫生监督,重点做好和完成的工作:一是对新建、扩建、改建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业户按时给以现场指导、审验和发放卫生许可证工作;二是积极开展监管行业中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及时下达调离通知单,调离率要达到100%,规定时限内的现场指导服务、受理审验和许可发放率要达到100%。

二、网络知识培训及录入工作

完成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网络知识培训工作,按照时限要求,每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项网络学习任务,同时做好各类监督信息的网络录入工作,严格执行录入时限要求,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集中填报。

三、各项宣传培训工作

(一)培训工作

为提高全所监督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更有效地完成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任务,每季组织一次专业知识培训,主要学习卫生法律法规、法律文书书写等方面的知识,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回来后,要将所学知识和新要求及时传达给每名监督人员。

按时限要求,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员学习培训,各项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宣传工作

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法四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以促进我县《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提高依法行政及管理水平,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四、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在中、高考期间要认真做好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以学校考场内的环境卫生、学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周边的公共场所卫生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辖区内学生中、高考期间公共卫生安全,杜绝危害学生健康事故的发生。

五、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监督检查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维护我县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重点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严厉打击药店内无证“坐堂行医”非法行医行为。

(二)集中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2018年,进一步加大对集中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协调有关乡镇或城建部门尽快完善各个供水单位供水设施,改进供水条件,保护供水环境,提供相关资料,尽快使供水单位的设备设施及饮水水质达到要求。

(三)公共场所‘’两证‘’专项监督检查

加强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工作,使辖区内公共场所两证持证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从而保障公共场所依法经营秩序。

(四)放射诊疗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2020年,重点监督检查放射诊疗单位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性能、场所检测情况;放射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辐射危害告知、辐射危害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建立《放射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

(五)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专项监督检查

开展对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教室生活环境等卫生监督检查,促进和指导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在校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2020年,重点对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制度;晨检记录的质量和晨检制度的执行情况;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儿童玩具、室内外环境和专用校车等进行定期消毒情况;建立学生常见病健康档案情况;检查学校内自备水源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学生饮用水管理制度;学生饮用桶装水是否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消毒,是否建立桶装水的索证制度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六)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专项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提高对医疗污水的监管力度,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和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和违法行为,及时整改落实和进行查处。了解掌握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污水管理情况,推动各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管理责任制,有效防止医疗废物流失造成危害,保护广大群众的健康。

(七)计划生育专项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20年,我们重点监督检查服务站、医疗、保健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是否核准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两证是否按期效验,是否超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八)职业卫生监督

根据省市、县局相关要求做好第十七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宣传工作,对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开展粉尘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继续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强力推进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确保为期两年的水泥生产企业治理任务如期完成。以非煤矿山、化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

第6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顺利实施和建成后长期发挥效益。根据《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政办发号)、《市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政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公益性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凡从事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调度全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通力协作。

区水利局是全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划、组织建设、指导全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集中工程建设的电力、用地、设计、品补等协调工作。乡(镇)水利站负责集中供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监督、维修报批、数据统计、政策宣传、合同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实施规划

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的规划,以区《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为基础,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编制。

第五条实施规划以区为单位,由区发改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共同编制,提请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发改委、水利厅、卫生厅备案。

第六条实施规划按照“先集中后分散、先水质后水量、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编制;按照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的要求,尽可能建设跨乡镇(场)、跨行政村、适度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

第三章项目实施

第七条根据批准的实施规划,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并按工程规模分级审查批复。

第八条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细化到自然村,具体内容包括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核算、建后管理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要全面推行用水户全程参与建设、管理的工作机制。工程建设前,所在地乡镇(场)要进行广泛宣传,就工程建设方案、资金筹集办法、工程建成后的管理体制和水价等充分征求用水户代表的意见;工程建成后要组织用水户代表参与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应严格执行“三制”管理,依法实行施工招标与工程监理;一般供水工程应实行按合同施工与巡回监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质量标准,按图施工,不得任意修改设计方案,应做好施工记录,对已完成部分特别是隐蔽部分,必须经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第十一条工程建成后应设置永久性标志。标志要求统一样式,标明“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及工程简介。

第四章工程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建成后,由区水利局会同区发改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等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工程验收重点是对工程建设任务、工程质量、水质达标情况、资金使用管理、工程运行情况等进行审核。工程验收时,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交竣工报告并附决算报告、审批文件及有关图纸、表格等资料。

第十三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限期整改,返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章产权运行

第十四条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区水利局代为管理国有资产。工程建成后,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区水利局委托所在地村委会管理;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不满6000人的由区水利局委托当地政府管理;联村工程超过6000人或跨乡镇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区水利局委托所在地区直水利单位管理。

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经营权可转包、租赁,所有权可实行拍卖、转让。承包、租赁收益和拍卖所得用于已建供水工程管理和新建供水工程滚动开发。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企业和个人出资达20-30%,可获得经营权。

以群众和集体筹资建设为主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受益区集体所有;以社会资本投入兴建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出资者所有。

第十五条全区已建成的集中供水工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体制。区水利局负责对工程水费收取、生产运行、水源保护等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为社会公益性工程,未经区水利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程用途。

第六章水质管理

第十七条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供水水源的管理和保护,明确管护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

第7篇

【中图分类号】 R 179 R 153.2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7)07-0577-03

【关键词】 乳;乳制品;健康计划;营养政策;学生保健服务

我国从2000年开始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通 力协作与配合下,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得 到了社会各界及广大师生、家长的普遍关注。2006年4月总理题词“我有一个梦, 让每个中国人,首先是孩子,每天能够喝上一斤奶。” 总理的题词体现了我国政 府对青少年营养健康的关注,也是对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提出的新要求。面对新的形 势和要求,如何结合各地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做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 施和推广工作,还需要从思想认识和工作实践两个层面做进一步的努力。

1 进一步提高对学生营养与健康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1.1 青少年营养与健康状况是中华民族体质强健的基础 青少年学生是祖国 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营养与健康状况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整个中华民族健康素质的高 低。提高全民 族健康素质,必须从青少年健康素质抓起。营养是生命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也是决定 人的体质好坏的重要因素。对青少年进行营养知识教育,帮助其建立营养健康意识,养成良 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并实施相应的营养干预措施,对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乃至整个中华民 族素质的提高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加强学生营养工作,改善青少年营养状况是 提高中华民族健康素质的基础工作。正因为如此,同志在担任总书记期间,多次就学 生营养工作发表重要讲话。2007年5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 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强青少年营养指导和保障,积极开展营养健康教育, 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

1.2 我国青少年营养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急待改善 2005年全国学生体质健 康调研结果 表明,虽然我国城乡学生重度营养不良已基本消灭,低体重与营养不良以及低血红蛋白 检出率继续下降, 青少年学生整体营养状况有所改善,但学生营养状况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 题:低体重及营养不良检出率仍然较高,如7~22岁汉族城男、城女、乡男、乡女低体重及 营养不良检出率分别为21.61%,32.74%,25.79%和34.15%;汉族7岁城男、城女、乡男、乡 女的低血红蛋白检出率分别为12.92%,13.66%,20.04%和24.36%,12岁城男、城女、乡 男、乡女的低血红蛋白检出率分别为6.94%,10.41%,12.61%和13.92%;7~22岁汉族学生超 重与肥胖检出率继续增加,其中7~22岁城市男生超重和肥胖的检出率分别达13.25%和11.3 9%,比2000年分别上升了1.4和2.7个百分点;7~22岁城市女生超重和肥胖的检出率分别达

8.72%和5.01%,比2000年分别上升了0.7和0.9个百分点; 7~22岁乡村男生超重、肥胖检出率 分别达8.20%和5.07%,比2000年分别上升了1.8和1.6个百分点;7~22岁乡村女生超重、 肥胖 检出率分别达4.61%和 2.63%,比2000年分别上升了1.2和0.4个百分点。这些突出的问题如不 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培养,影响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

2 充分认识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重要意义

2.1 对直接改善青少年营养状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牛奶包 含了食物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和水六大成分,具有食物的三大功 能,即供给人体能量、供给青少年发育或成人修补损伤的材料、维持和调节生理功能 。国际、国内许多研究成果都表明,牛奶对人的身体发育有着非常显著的作用。二战后,日 本政府推行"学生午餐"和饮用学生奶的计划,使日本人平均身高和体重比上一代明显增长。 日本的这一行动已成为国际公认的增强人类体质的奇迹。我国先期开展“学生饮用奶计划” 试点的一些城市,饮奶与未饮奶班级的对照观察也表明,饮奶班级学生的体质得到不同程度 的增强。因此,针对我国青少年营养状况存在的诸多问题,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学生饮用 奶计划”,积极引导青少年饮用牛奶,将直接使一部分青少年的营养状况得到有效改善。而 且,随着“学生饮用奶计划”的不断推进,饮用牛奶的青少年人群将不断扩大,直接改善青 少年营养状况的作用将会愈加明显。

2.2 对引导广大青少年乃至全社会建立科学的营养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是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重要内容 和有机组成 部分,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过程就是面向青少年学生和全社会进行营养宣传教育的过 程。在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过程中,不仅能促使一部分喝奶的青少年学生养成喝奶的 习惯,使之终身受益;更重要的是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学生饮用奶计划”,传播和普及营 养科学知识,极大地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乃至全社会人群的营养知识水平和营养意识,使 全社会的营养观念发生深刻的变化。因此,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不仅能直接改善部分青 少年营养状况,其更大的作用是普及营养科学知识,从根本上转变陈旧、落后的营养观念, 对改善我国国民的营养状况产生深远的影响。

3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基本原则与政策措施

3.1 以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为导向 把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作为推进 “学生饮用 奶计划”的基础工作,通过宣传教育,为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方面要向全社会进行广泛的营养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营养意识,使社会各界更加 关心和关注学生营养工作,支持“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另一方面要将营养教育作为 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利用健康教育课、黑板报、墙报、班会、队会、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 生进行宣传教育,帮助学生正确认识牛奶的营养价值及其对身体健康的重要作用,培养学生 科学的营养观念,从小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要注重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教育作用, 把“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过程作为传播营养科学知识、培养学生良好饮食习惯的教育过 程,特别要结合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各个环节,传播营养科学知识,潜移默化地促进 学生良好饮食习惯的养成。还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传播营 养科学知识,宣传“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重要意义和实施办法,争取家长对实施“学生饮用 奶计划”的支持。

3.2 把卫生安全放在首位 保证“学生饮用奶计划”各实施环节(包括生产 、配送、发 放、饮用等)的卫生安全,是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最基本要求,是“学生饮用奶计划 ”得以顺利进行和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如果卫生安全不能得到保证,导致食物中毒 发生,既影响学生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也将使“学生饮用奶计划”失去改善学生营养健 康的重要意义。因此,无论是“学生饮用奶计划”主管部门、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卫生与 质量监督部门,还是教育部门和学校,都要高度重视卫生安全问题,把学生饮用奶卫生安全 放 在首位。严格按照《关于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 ”实施方案》、《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为 学生这一特殊消费群体的饮奶卫生安全“保驾护航”。要重视乳糖不耐症所致的饮奶不适反 应的防范,加强科学饮奶的宣传教育,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饮奶方法,避免乳糖不耐症的 发生。严格区分乳糖不耐症与食物中毒症状,未经卫生部门检测和化验,不要轻易得出食物 中毒的 结论,以免产生不良的社会反响。

3.3 坚持学生饮奶自愿的原则 我国实施的“学生饮用奶计划”,由于政府 还不能对学 生奶生产企业和饮用学生奶的家庭进行经费补贴,学生奶生产企业至少需要保本微利才能得 以继续发展,学生饮奶则需要家庭支付费用。可以说,我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虽然 有政府的主导,但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而一部分学生家庭支付费用还有一定困 难。 因此,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必须坚持学生饮奶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和选择 。可以通过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争取家长对“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支持和投入,引导更多 的学生自愿加入到饮奶的行列来,但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不能下达指令性指标或统一要求学 生喝奶。

3.4 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实施步骤 鉴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 情况,实施 “学生饮用奶计划”要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 ,不能一哄而起。“学生饮用奶计划”启动的初期,主要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沈阳 5个城市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完善管理与制度建设。2001年后,逐步扩大到省会 城 市,在省会城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向中小城市和其他有条 件 的城镇推广。目前,省会城市的“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还在推进过程中,一些地方已经开 始向中小城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城镇推广。但仍然要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实施步骤,稳步推 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

3.5 对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为保证学生奶的质量,“学 生饮用奶计 划”主管部门对从事学生饮用奶生产的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要取得生产学生奶的生产 资格必须具备6个基本条件:有稳定、优质的鲜奶原料基地,奶牛饲养达到规范化要求,卫 生 防疫体系健全;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条件;有健全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 质量保证体系;有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和素质良好的专职检验人员;有稳定的产品质量,未 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有完善的、高效的配送和服务系统。符合上述6个基本条件的生 产企业,必须经过申报,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才能取得学生奶生产资格,且有效期为 3 a。学生饮用奶的价格要按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其价格水平要低于当地市场同类、同质 产品。主管部门对取得供奶资格的企业,实行统一公告,以供各地各学校招标选用。

3.6 严格执行学生饮用奶准入制度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 选用牛奶必 须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定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生产的、并在包装上印有“中国学生 饮 用奶”标志的学生饮用奶。不能选用未取得资格认定的非定点企业的饮用奶,而且要防止未 取得资格认定的非定点企业的产品利用各种名目进入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能违背《国 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自行认定学生饮用奶定点企业。任何单 位和个人均不能以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名义,组织学生饮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和 审 批的牛奶。鉴于“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目的是通过宣传营养与健康知识,引导青少年学生饮 用牛奶,摄取牛奶中所含的丰富营养素,有效改善学生的营养状况,而含乳饮料只含部分或 少量的牛奶,不属于学生奶,其蛋白质含量也偏低,不能起到有效改善学生营养状况的作用 。所以,“学生饮用奶计划”主管部门规定,不能将含乳饮料纳入“学生饮用奶计划”,

学校也不能以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名义统一组织学生饮用含乳饮料。

3.7 对“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严格的管理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既涉 及学生的营养健康和卫生安全,还涉及不少的 政策性问题。稍有疏忽,就会带来诸多问题,影响“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持续、健康发展。 “学生饮用奶计划”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对“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 管理。从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的审查、学生饮用奶生产过程的监督到学校的具体实施过程等 各个环节的监管等,都要按照《教育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的意见》等 要求实施严格的监控。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要由一名校领导分管,并确定一 名教师或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措 施 ,包括协助定点企业做好牛奶定购、分发、交费、废弃包装物的统一收集处理等工作。学生 饮用奶在学校储藏、保管、发送中发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其费用由当地物价部门统一核定 ,学校不能在核定的价格之外任意加价或收取其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利用行政的手 段、以推行“学生饮用奶计划”为名,收取回扣、牟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

3.8 建立学生饮用奶中毒事故报告制度 建立学生饮用奶中毒事故报告制 度,及时准确地将已发生的学生饮用奶中毒事故向上级 教育、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是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迅速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 学生饮用奶中毒事故危害的重要环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在强化食品卫生安 全意识、有效防止学生饮用奶中毒事故发生的同时,要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 学生饮用奶中毒事故报告制度。要明确具体的报告人,承担相应的报告职责。一旦发生学生 饮用奶中毒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与当地学 生饮用奶办公室取得联系,以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优势,共同采取措施,及时救治中毒学 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降低学生饮用奶中毒事故的危害,妥善处理有关学生饮用奶中毒事故的善后 事宜。

4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做好新时期“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确定了一系列加强青少 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政策措施。其中,特别针对青少年营养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提 出了一系列改善青少年营养的工作要求。并确定了通过5 a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青少年营养 不良、肥胖发生率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因此,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把做好新时期的“学生饮用奶计 划”实施工作作为加强青少年营养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以此推动学生营养工作的全面开展。

4.1 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对如何做好新时期学生营养工作及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进行认真的研究和规划

把“学生 饮用奶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 意见》及对青少年实施营养干预的具体措施列入工作计划、排上议事日程,按照“学生饮用 奶计划”主管部门的部署,结合各地的实际,对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做出具体安排。经 济较发达的地区可以把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作为推进学生营养工作的抓手。通过实施 “学生饮用奶计划”,促进社会各界对学生营养工作的关注,推动学生营养工作的全面开展 。

4.2 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下发的契 机,掀起新一轮宣传和普及营养知识的高潮,推动学生营养工作及“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 施上一个新的台阶 在全面加强营养知识宣传教育的同时,宣传实施“学生饮用奶计 划”对改善 青少年营养状况的重要意义。学校要重视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将学生营养知识的宣传教 育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进行统筹考虑,利用健康教育课及黑板报、墙报、班会、队 会、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学生讲解营养科学知识,培养学生科学的营养观和良好的饮食习惯。

第8篇

第一条为加快我县解决乡村饮水安全问题工作的步伐,改善乡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发改农经〔2007〕1752号《关于加强乡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以上三部委共同修订的《乡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乡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全国乡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范围内中央补助投资项目及地方匹配安排兴建的乡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及管理。

第三条解决乡村饮水安全问题由县政府负总责,中央、省、政府给予指导和投资支持,乡镇政府积极协调村委会、受益群众自筹资金共同解决。

第四条县发改局商县水电局作好乡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报批、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县水电局商县卫生局作好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县卫生局负责项目建成前后的水质检测、监测。

第五条县环保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监测,县物价局与水电局负责制定各饮水村屯水价,县土地局保证饮水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批。

第六条乡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参照《乡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执行。

第七条乡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单项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第二章乡村饮水困难范围及解决标准

第八条解决乡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全县各乡镇(不含县城城区)村庄、学校、国营农场和林场饮水不安全人口的生活饮用水。凡因开矿,建厂以及其它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乡村饮水安全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九条乡村饮水安全困难标准是指单程取水距离大于1公里以上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水源型氟病区为饮用含氟量超过1.1毫克/升,当地815岁人群中氟斑牙患病率在于30%出现氟骨症病人;其他饮水水质问题,水源保证率不达标,水量不达标,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

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和投资计划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乡村饮水安全项目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县水电设计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审批。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单项集中供水工程项目,由省级水利部门审批;总投资50100万元的由地市级水利部门审批;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水利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各乡镇根据已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县发展计划局和水利电力局申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县发展计划局和水利电力局根据年度计划控制规模和各乡镇上年度项目实施的监测和评估,联合编制全县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市发改委和水利局。

第十二条 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商各有关部门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

1乡村饮水安全年度项目建议计划;

2所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及审批文件;

3上一年度项目建设情况工作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和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三条乡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县政府应积极协调省政府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乡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项目管理,以及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监测等工作。

第十四条乡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局按有关财务制度,根据工程进度将国家和上级工程款拨付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县饮水办根据工程进度将资金拨付给施工单位,并负责会计核算,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安全负责。

第十五条 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应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设专帐专户,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原则上要求地方自筹资金到位并使用后,再按施工进度拨付国投资金,同时预留10%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再拨给施工单位。

第五章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县政府成立县乡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我县乡村饮水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电力局全面负责我县乡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水利电力局根据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联合审批的乡村饮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发改委和市水利局联合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或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如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进行变动的要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否则将停止下达投资计划和停止资金拨付。

第二十条乡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必须实行质量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监管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乡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队伍选择,材料、设备选购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其材料、设备的选用,实行政府采购或集中招标采购;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采取议标的方式选择施工队伍,其材料、设备的选用,实行政府采购或集中招标采购;总投资10万元以下的可由地方专业队伍进行施工。

第二十二条选择水源,确定工程型式,要做到因地制宜、实行宜井则井、宜泉则泉。水源地周围要有卫生防护措施、建立卫生防护带、防止水源污染。

第二十三条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的要严格按照地下水开采的有关规定进行,建成后的水源井的井深、井径、出水量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并认真做好封井止水工作,避免不良含水层污染水源。

第二十四条乡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建有水源管理房,并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有条件的地方,管理房周围建有院落,环境清洁、卫生幽雅,并实行绿化措施。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成后,县发改局、水电局、财政局联合各项目乡镇、村屯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省、市发改、水利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做好验收资料准备工作,由省、市水利、发改等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时,必须有受益村屯代表参加,每村有3名以上农民代表签字验收。

第二十七条验收按《乡村人畜饮水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分为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整改,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饮水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及农民股组成,管理单位负有使用管理权,严禁变卖。

第七章建后管理

第三十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安全操作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第八章目标责任管理

第三十一条有国家投资补助的乡村饮水安全工程分两部实施,原则上主体工程由国家扶持解决,责任单位为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附属设施(如到户管网)责任单位为乡镇商村委会,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目标责任单位都要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与责任。

第9篇

一、项目推进工作总体目标

(一)建设内容

县建设工程点涉及23个乡(镇、国营牧场),146个村,24座寺(庙),14座学校,共计新建184处供水工程,解决6.6212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自流引水工程42处,主要位于洛须片区,有一定集中度,建设有简易功能设施的供水工程,包括取水口、沉沙慢滤池、清水池、管网等;机井工程142处,主要位于雅砻江两岸的牧区,较为分散,建设机井等工程,包括机井、保温泵房、机电设备等。

(二)目标任务

2015年10月底全面完成我县23个乡(镇、国营牧场),146个村,24座寺(庙),14座学校,新建供水工程184处,解决新出现的6.6212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项目建设任务。

二、项目组织机构

为加强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一把手责任制,决定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目标办、发改、项目促进中心、教育、卫生、财政、审计、国土、水务、住建、环保、文旅广体、安监、电力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工委主任、乡镇长为成员的项目推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水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县水务局及相关部门抽调,负责项目日常事务处理和工作推进。

(一)具体分工

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负责全程跟踪、参与项目推进各个环节,根据各部门职责、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要求,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发改局、县项目促进中心:负责协调项目立项推进及县级审批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招标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项目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严厉依法打击围标串标、转包分包,规范严审低价中标的行为,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卫计局:卫生疾控负责加强水源水质检测,确保饮用水源点和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财政局:协同县水务局推进完成项目财政评审工作,负责建设资金核算把关,建立项目管理资金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公开透明;加强拨付工程款审核管理,工程资金拨付要及时到位,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所有工程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审计局:参加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工作,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以及项目绩效进行专项审计,审查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审计报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水务局:按照国家、省、州对项目的总体要求,一是负责调查收集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的基本资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切实可行、设计合理的实施方案,按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查;二是按照批复意见负责完成项目财政评审,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项目建设公示制度等机制,确保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执行;三是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及质量监督,把好材料进场关,严格项目建设管理,健全质量基础台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四是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初验,编写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为上级验收提供准确依据。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土地使用手续办理县级批复,协调处理项目涉及土地方面的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项目选址意见手续办理县级批复,协调处理项目选址意见方面的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环境评价报告手续办理县级批复,协调处理项目环评方面的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安监局:按照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把招标采购关、设备进场关、质量抽检关、施工工序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饮水安全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县文旅广体局:负责宣传报道项目建设的政策法规、好人好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工程进展、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用电问题。

各工委、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辖区内的相关事务,配合县水务部门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监督村成立用水协会,并指导用水协会建立行之有效的工程管理机制,制定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二)工作机制

项目推进工作办公室与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负责调查和通报每周工作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解决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交请示,对影响项目工作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责令相关单位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三、工作推进计划和时间安排

(一)多种方式推进实施

项目建设采用项目法人责任制,充分结合工程建设规模、集中程度、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划分类型和工作面,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对县184个工程点根据工程特点、区域分布进行打捆招标。初步拟定分四个片区共8个标段(其中机井工程6个标段,自流引水工程2个标段),每个片区由县水务局一名副局长负责,会同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质量,督促进度。各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主要采用“总价包干”。为控制管材、机电设备质量,由县水务局协调各施工单位统一采购。

(二)时间段安排

1、2015年3月1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审查。(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水务局、卫计局)

2、2015年4月5日前完成实施方案批复。(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局)

3、2015年4月10日前完成财评工作和招标机构遴选。(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财政局、水务局)

4、2015年5月5日前完成施工招标。(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水务局)

5、2015年5月10日前开工建设,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责任部门: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发改局、项目促进中心、卫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文旅广体局、审计局、安监局、电力公司、各工委、乡(镇)政府)

6、2015年12月30日前竣工验收(责任部门: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发改局、项目促进中心、卫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文旅广体局、审计局、安监局、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各工委、乡(镇)政府)

第10篇

一、餐饮卫生公共场所监督管理

(一)餐饮卫生监督管理

所的餐饮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分别由食品场所卫生监督一科、食品场所卫生监督二科及卫生监督稽查科共同承担,根据餐饮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域及性质的不同。上半年共完成210余户餐饮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卫生监督档案210余个,监督覆盖率达100%督促食品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480人,查出职业禁忌人员32人,下达“五病”调离通知书32份,调离率达100%依照计划完成食品及餐饮具抽检132件,立案奖励餐饮卫生违法案件70起,给予行政处罚70起,罚款金额达18万元,有力地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市的食品卫生状况明显好转。

(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纯真水生产厂家12个,上增年共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1个。二次供水机构11个,建立监督管理档案23个,督促饮用水管理从业人员60人进行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查出职业禁忌人员2人,下达职业禁忌调离通知书2份,查处饮用水卫生违法案件2起,立案处分2起,罚款金额达2万余元。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档案180余个,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我所的食品监督一、二科共同承担。全市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单位180余户。督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450人进行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查出职业禁忌病20人,下达调离通知书20份,调离率达100%按年初计划完成公共场所卫生用具抽样检测100件,查出公共场所卫生违法案件15起,立案处分18起,罚款金额达3.8万余元。

(四)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

上半年共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26家,市的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卫生监督稽查科承担。查出不符合国家卫生规范的批妆品70件并予的没收,立案奖励违法案件2起,罚得金额达0.4万元,化妆品市场得以规范。

二、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亦是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高发区,学校及托幼机构是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密集的场所。为管理好这一特殊场所的公共卫生,所特将此职能划归卫生监督稽查科进行管理,上半年共监督检查中小学校15所,托幼机构20所,建立监督档案35个,督促学校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380人,查出职业禁忌病8人,下达“五病”调离通知书8份,调离率达100%查出学校食品及饮用水违法案件7起,立案处分7起,罚得金额达4万元,维护了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

三、医疗卫生监督管理

上半年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48家,医疗卫生监督管理职能由我所医疗卫生监督科承担。建立监督档案48个。其中查处超范围经营医疗机构8家,查处对外承包科室的医疗机构1家,查处聘用无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机构3家,查处药房坐堂行医7家,查处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1家,立案奖励案件40起,罚金达8余万元,取缔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诊疗活动的22家,没收药品、器械余件,折人民币1200余元。清理整顿3个乡镇的医疗市场,参与1起医疗纠纷的处置,有力地打击了非法行医行为,维护了市的医疗市场秩序。

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上半年共对75家用人单位进行了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所专门成立了职业卫生监督科管理我市的职业卫生。建立卫生监督档案75个,下达整改文书180余份,查处职业卫生违法案件25余起,罚款金额达4万余元,市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正朝着规范化的轨道稳步向前迈。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投诉案件的应急处置

上半年共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起,所专门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投诉案件的应急处置小组并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反应迅速,处置得当,无一起因处置不当而导致事态扩大事件发生,共处理投诉案件7起,调查处罚5起,调解2起,处置恰当,投诉方和被投诉方满意度达100%

六、各种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

专项整治行动做到准备充沛(有组织有行方案)措施得力,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达8次。共书写整治方案8个,总结资料8份,整治行动有始善终。

七、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及期间的卫生平安保证等

所派出卫生监督员10余名,六月份进入高考期间。参与了高考期间的食品、饮用水卫生以及周边环境食品平安保证活动,各卫生监督员定点蹲守、全程捍卫,市的高考无一起卫生平安事故发生。

八、卫生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类24个,上半年共受理卫生许可审批、发放卫生许可证60个(其中食品类33个。二次供水类0个)年度审核卫生许可证3个,变卦卫生许可证0个。

九、存在问题

第11篇

关键词:饮水安全 经济和政治意义

中图分类号: TU991.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农村饮水安全,就是让农村居民能够及时、方便的获得足量、卫生、负担得起的生活饮用水。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分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升为安全;不低于20~40升为基本安全。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目前,全国各地在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下,贯彻落实水利工作“一定要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把“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落到实处。

进入21世纪,党中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因此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既是改善农民生活生存条件,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基础条件,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既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政治意义。

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事关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饮水问题的解决,将使农村与水有关的疾病发病率大幅度降低,特别是降低了由于水质问题引发传染病的可能性。通过促进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的改善,降低了与卫生条件有关的疾病发病率,提高农民健康水平。2010年云南省遭遇了百年一遇的大旱,农村饮水安全形势异常严峻。因此,有效解决我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关系到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正常生产生活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解决全市农村的饮水安全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群众所盼。

从经济方面看,实施饮水安全工程,能够改善当地的投资环境,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解决饮水困难问题,缩短了取水时间,减轻了农民找水、担水、买水负担,解放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为开辟新的致富途径提供条件。饮水条件的改善,同时也为适量发展畜牧业和加工业提供了水源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成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有效措施。因此,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从社会方面看,饮水问题的解决,能够减少水事纠纷,促进邻里和谐,加深农民对饮水知识的认识,并可借机普及节约用水的观念,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要求。

周口市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计划解决81.41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并解决333个农村中小学15.57万学校师生饮水问题。涉及周口市8县1市55个乡镇407个行政村。共划分为52片供水区。供水形式的选择时,按照整乡连片推进,统筹兼顾“五化”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各县水利局和供水区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已有供水工程现状和本期工程投资情况,综合确定本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型式为新建规模水厂供水和利用已建水厂管网延伸供水。

一 充分认识实施农村自来水化的重要意义 农村自来水化是解决农村饮用水不安全的重要措施。饮用的不安全水主要是高氟水、苦咸水和污染水,有的地区导致氟斑牙、驼背病、骨质疏松、骨变形、瘫痪等疾病,甚至癌症的屡屡发生。饮水安全是人的生存需要和基本权利,保障饮水安全,提高饮水质量,是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内容。让农民饮用上安全卫生的自来水,切实维护群众的身心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顺民心、合民意的德政工程。实施农村自来水化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工作的第一要务。 二 实施农村自来水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宗旨,解决农民饮用水的安全问题,建立农村自来水化的长效机制。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工程的规划建设。使农村自来水化工程与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协调一致,推动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行城乡一体化供水模式。结合城乡社会现代化发展趋势和城市化规划,实施农村自来水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水资源条件,采取不同形式的工程模式。建设与管理统筹。工程建设的开始就要考虑到工程的管理问题,搞好工程管理机制的建设。 今年我市各县,各乡实现自来水化列入市政府要办的实事之一。通过妥善处理以下几个问题,使该项工作进展顺利,农民喝上了“放心水”。 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是搞好农村自来水化的工作关键。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成立了农村自来水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自来水化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质量把关等工作。各县也成立了相应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统一实施对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和处理。

三 调查摸底、搞好规划问题

调查摸底、搞好规划,是搞好农村自来水化的工作基础。从去年开始,市水利局就对全市农村供水现状进行了摸底普查。供水选择时,按照整乡连片推进,统筹兼顾“五化”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各县水务局和供水区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已有供水工程现状和本期工程投资情况综合确定本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型式为新建规模水厂供水和利用已建水厂管网延伸供水。

1、是单村供水

对偏远村庄,实行单村供水。主要目标是提高饮水标准、实现“洁净饮水”、着力解决水质问题、核心是喝“干净水”。它是大分散供水中的小集中供水形式。 2、是联村供水

第12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自尼勒克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尼勒克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和“创国卫”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强力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提升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下面将我局今年来开展的“创卫”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环节创卫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以打造尼勒克最安全、最放心、最信赖的食品药品安全宜居城市为目标,通过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细化餐饮行业创建指标,组织召开了全县餐饮行业创建整治动员大会,层层分解落实创建目标责任,开展餐饮业主创建宣传,确保创建目标具体明确,整治措施扎实有效。

(一)广泛宣传,营造餐饮食品良好创建氛围

我局始终把宣传工作作为国卫创建工作的基础来抓,宣传工作实现由点到面,由广度向深度转变。广泛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扩大创建工作影响,引导社会公众监督,同时以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为抓手,强化对餐饮业各层级人员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整治的良好氛围。结合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在全县所有食品药品企业粘贴民族团结宣传插页、海报、标语等500余张,张贴“创国卫”宣传标语、海报等700余张。同时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大型宣传活动,宣传我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标准要求。

(二)狠抓重点,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是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我局克服监管力量薄弱的困境,将监管资源、各项创建任务有机整合,突出共性目标,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借创卫东风,治餐饮沉疴,破整治瓶颈。

1、强化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控制。以“持证经营、规范操作,索证索票、定点采购,明厨亮灶、确保消毒,量化分级、脸谱上墙”32字方针,提升餐饮服务整体管理水平,规范餐饮服务业市场秩序,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2、专项整治,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自年初以来,我局以春秋季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堂食品安全、疫区走私牛肉、火锅底料、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旅游景区及交通要道、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等专项整治行动为目标,有效规范了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行为。

3、量化分级,规范治理餐饮业脏乱差局面。我局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我县辖区内共有餐饮服务单位496家,目前已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451家,其中优秀的19家,良好的303家,一般的122家,新办证三个月内的7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9%。

4、明厨亮灶,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标准建设。按照优化场所布局,做到“透明厨房、阳光操作”的要求,我局将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示范创建作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紧抓好,计划在年底前完成我县6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的“明厨亮灶”创建工作。同时,结合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要求,我县已创建自治区级示范单位1家,自治州级示范店11家、示范街1条。

5、严查重处,确保“创国卫”工作有序推进。截至目前检查餐饮服务单位720余家,出动执法车辆192辆次,出动执法人员1489人次。查处餐饮、药品、医疗器械案件28起,立案28起,其中简易案件14起,收缴罚没款13.3万元。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