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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整改方案

时间:2022-08-10 05:55:14

干部选拔整改方案

第1篇

从去年7月起,省里组织了7个检查组,对各市和部分省直单位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在检查中,我们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积极改进检查方法,努力在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使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广泛开展民主测评,准确评价被检查单位的用人情况。检查组每到一个单位,首先按照民主推荐干部的范围组织开展民主测评。一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测评。主要是看对本地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情况是否满意,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是否存在跑官要官等11个方面的问题,对民主推荐等环节的情况作何评价,以及对本地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二是对新近提拔的每一名领导干部进行评议。评议的内容包括新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对新提拔的干部是否满意等。

拓宽信息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检查之前,在新闻媒体上了消息,公布了部里的举报电话。检查组到达被检查单位后,都在当地新闻媒体上消息,或在被检查单位张贴公告,将检查的目的、内容、时间以及与检查组的联系方式等情况予以公布,并安排专门人员接待来访,受理举报。

认真查阅干部任免材料和档案资料,审核干部提拔的基本信息。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规定,检查组必须查阅被检查单位所有新提拔干部的任免材料,抽查不少于1/3新提拔干部的档案;对民主测评中不满意票比较多,有群众举报,以及提拔时推荐票相对较少或排位靠后、破格和越级提拔、超职数配备、学历较低的干部,必须逐人审查档案。按照这一要求,检查组共抽查了1432名干部的档案,占新提拔干部总数的42%。通过查阅档案,发现了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认真审核档案,对少数提拔干部的基本信息认定不准、任职资格把关不严,有的干部档案材料涂改严重等问题。

切实抓好整改,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不仅对检查的整体情况进行通报,而且还向被检查单位逐一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原汁原味、详尽具体地列出存在的主要问题,逐条逐项地提出整改要求。

第2篇

一、公选起因

如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干部任用标准和选拔程序,提高广大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是新一届区委着力思考和探索的重大课题。20*年以来,河南省*市新华区委为维护提拔任用干部的严肃性,防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决定从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入手,大胆探索干部选拔任用新机制。20*年6月,河南省*市新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劳社保局四家单位抽调30名熟悉组织人事和干部审查工作的同志,对全区3500多名机关干部职工的身份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实。20*年9月,河南省*市新华区委研究制定了《新华区科级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对后备干部工作从资格条件、数量结构、培养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总体规划和要求,并明确规定后备干部实行“能上能下,动态管理”机制,今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从后备干部队伍中产生。20*年10月,河南省*市新华区委采取“双推双考”的模式,在全区公开选拔了384名副科级后备干部,204名正科后备干部人选。并委托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对后备干部的文凭进行真伪鉴定。

经过“双推双考”科级后备干部的成功实践,河南省*市新华区委领导达成了共识,只有用“管长远、保长久、见长效”的制度选人用人,才能从根本上铲除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才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治本之策。今年年初,河南省*市新华区委开始筹划运用“双推双考”的方法选拔正科级领导干部,运用公开选拔的方法来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

今年5月,河南省*市新华区委经慎重研究,决定在全区拿出15个正科级领导岗位进行“双推双考”,30个副科级领导岗位进行公开选拔,真正让想干事者有机会,能干事者有舞台,干成事者有职位。

二、主要做法

“双推双考”正科级领导干部和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同时进行,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而且二者程序不同,有重复、有交叉,给组织领导工作提出了较高要求。能否做到阳光透明的操作,关系到整个公选的成败。为此,我们在整个公选过程中每一阶段都制定了详细的方案,每个环节都进行了细化分解,每项任务都明确了具体的责任,采取了一系列改革和创新的措施。

一是把好方案制定关。在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实施方案的设计上,河南省*市新华区委组织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借鉴外地公选工作的成功经验,制订了详细的方案。区委常委会多次听取汇报,对方案的制订、工作的开展提出一系列要求,区委常委参与研究公选工作方案,进行具体指导,力求细致周密严谨。经过反复多次征求意见和进行修改的公选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14日上午由区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这份数易其稿的方案强调公开选拔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重视基层、注重实践、群众公认、突出实绩、科学规范、阳光操作的原则,在指导思想上着眼一个“新”字,创新观念、创新形式;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一个“公”字,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在工作标准上突出一个“严”字,条件严、要求严、组织严;在实施效果上体现一个“好”字,达到干部结构更好、社会反响更好、工作效果更好。报名资格为:竞争正科级领导岗位的应当是正科级后备干部、现任正科级干部,竞争副科级领导岗位的应当是副科级后备干部、现任副科级干部。分两个操作程序:选拔正科级领导干部采取“双推双考双选”的方式,即民主推荐和单位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理论考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好中选优、优中选强;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按照公开选拔的程序进行,即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的程序进行。

二是把好推荐报名关。方案下发当天下午,区委立即召开了全区公开选拔工作动员大会,就公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后,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紧急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在符合条件的干部中按照规定名额推荐出参加正科级领导岗位竞选初步人选。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由单位党研究确定出推荐人选,书面上报区委组织部。截至5月14日晚上8点,各单位全部推荐上报了名单。紧接着,5月15日下午6点前,各单位统一上报了参加副科级领导岗位公选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经严格的资格审查,共有91名竞选正科人选、358名竞选副科人选符合条件。

三是把好笔试面试关。笔试试题由外地权威机构所出,笔试试卷全部委托外地专门机构阅卷,而且保管、运送都是在区纪委有关人员严格监督下封闭运行的。笔试试题特别突出了考核实际工作能力方面的内容,不仅注重基本素质的考察,而且围绕实际工作来进行设计,很少纯记忆题和纯理论题,有利于那些平时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经验和积累知识,有真才实学的考生能够脱颖而出。为了保证笔试的严密性,河南省*市新华区公选办出台了《笔试考场纪律》、《监考人员职责》、《考点工作人员职责》、《考场情况记录表》、《试卷交接签收表》和《应考人员违纪的处理办法》,对考场各种违纪违规现象都明确了处理办法,力求环环相扣,衔接紧密,不出纰漏。笔试时,对笔试的监考人员临时抽签,临场确定;每个考场抽调纪检干部和优秀教师各一名监考,同时邀请县级干部到考场巡考;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和领导小组成员全部上交手机,由保密员统一管理,并给每一个考场发30个信封,要求监考人员,对考生的手机采取收一个登记一个下发一份试卷的管理办法,坚决杜绝使用手机作弊的现象;安排了公选领导小组成员分楼层负责对监考和考场纪律进行监督,要求各考场对违纪考生和考场情况进行记录;对笔试过程中出现的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由阅卷人员根据考场记录,按照规定给予了记零分的处理。

面试工作是最为复杂、最难操作的环节。从某种意义上说,考生对公选面试的公平、公正性的关注程度要高过笔试。公选是否能做到公正、公平,考官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因此,河南省*市新华区公选办分别采取竞选正科级岗位的面试评委由区四大班子领导担任、竞选副科级岗位的面试评委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专业人士和外地专家担任的办法,来确保公选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除竞选副科级岗位的面试评委事先进行封闭外,担任竞选正科级岗位面试评委的35位区四大班子领导都是当天早上临时得到开会通知,到达现场后,方知自己当天的具体“差使”,而且一旦入围,便断绝了与外界的一切联系,经过简单培训,正式上岗。面试人员报到时,由河南省*市新华区纪委选派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监督员,收缴考生、考官和工作人员手机,统一保管。同时,为了彻底杜绝手机作弊现象,在主考场、候考室、备考室、休息室共安装了10个信号屏蔽器。考场及顺序安排采取临时抽签的方式。面试过程中,每个考场及候考室、备考室各安排了2名联络员,主要路口和休息室都安排工作人员,负责联络、服务和监督工作。公选领导小组成员始终在考场周围巡视,严格监督整个考场秩序,有效防止了跑题、漏题、拉分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四是把好组织考察关。考察环节是公选的关键环节,不仅关系到公开选拔的质量,而且关系到区委和组织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在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时,河南省*市新华区公选办严格按照公选方案的有关要求,经过反复研究,制定了详细具体的考察工作方案,对考察方法进行了完善和创新。为了把人选考实考准,增加了与考察对象进行面谈交流的环节,对考察对象的民主测评结果、个人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近五年获得奖励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将考察对象的群众公认度和实际工作能力作为考察重点,从而较全面真实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切实做到不因为是公选的最后阶段而走过场,不因为赶进度而忽视考察质量要求。按照差额比例,最终确定了提交常委会研究的16名正科级领导干部拟任职人选和34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拟任职人选。

五是把好接受监督关。公选的基础是公开,而公开的过程也是接受监督的过程。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严格保密”,有效地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这次公选工作实行了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报名前在公布办公电话的同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各阶段工作情况都向公选领导小组进行了详细汇报;报名、笔试、面试以及组织考察期间,区纪委的同志自始至终介入了工作并全程监督。面试时,专家评委和领导评委现场打分,现场计分,面试结束后立即向所有考生公布成绩,最大限度地杜绝暗箱操作的可能。同时,公选工作做到了信息公开、机会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成绩、获奖情况和公选总成绩都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了公示。

三、主要成效

河南省*市新华区“双推双考”正科级领导干部和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由于区委重视,组织严谨,方法科学,程序严密,体现了扩大民主、鼓励竞争、公开平等、择优选用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不仅选拔出了一批优秀的人才,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注入了新的活力,而且还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探索了新的途径,实现了此次公选的初衷,达到了党组织和干部群众“双满意”的目的,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效果。

一是显示了区委公开、公平、公正的形象,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传统的选人用人方法是从少数人中选人,往往使干部产生等、靠、要、跑的思想,而这次“双推双考”和公开选拔打破了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等陈旧观念,做到了不拘一格选人才,全过程“阳光操作”,以快取胜,以严取胜,力排人情因素,充分显示了区委公开、公平、公正的形象。同时,通过这次公选迫使干部靠群众的公认、靠自己的真本领来竞争职位,使“凭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落到实处,促使广大干部积极主动地进行自我开发,激活内在的潜能,树立了一种凭知识、凭能力、凭实绩用干部的良好用人导向,激励广大干部自我加压,努力学习,奋发进取,把主要精力用在学本事、干事业上,用在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水平上;也使那些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混官”们受到警示,激励他们积极主动地做事,尽心尽力地工作,从而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是创新了干部任用决策机制,进一步扩大了民主化程度。这次公选方案科学,可操作性强,进程快速高效,组织严谨周密,以公开为核心,以规范为守则,以监督为保障,环环紧扣,探索出了一个易操作、效果好的公选工作机制和干部考察工作新路子,为以后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任用考察以及公选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提供了成功的范例。通过“双推双考”和公开选拔,改变了单一的干部选拔任用决策形式,创新了科学、民主的干部任用决策机制,有效地避免了少数人说了算、“一把手”说了算、“个别领导”起作用的现象。这次“双推双考”和公开选拔,是由组织部门组织考察,在民主推荐和公开竞争的基础上,由区委常委会集体决定的。通过这种决策机制选人,有效地消除了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弊端,消除了社会上对干部任用、人事调整的误解和偏见。在整个公选过程中,充分注重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让群众了解并参与公开选拔工作。除考题、考官等核心内容严格保密外,能公开的尽可能公开,使整个工作过程置于党组织和全社会的关注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

三是提高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了干部队伍活力。通过公开选拔和公推公选,一批学有所长的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优化了领导班子结构和干部队伍结构。这次通过“双推双考”走上正科级领导岗位的15名同志中有5名女干部,1名党外干部,平均年龄34岁,其中有1名同志年龄在30岁以下;15人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10人具有本科学历;通过公开选拔走上副科级领导岗位的31名同志中有14名女干部,5名党外干部,平均年龄32岁,其中有10位是80年代出生的;31人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19人具有本科学历。他们不仅在一路闯关中名列前茅,尤其在考察过程中,都得到了所在单位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

四是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发现和储备了一批优秀领导人才。这次“双推双考”和公开选拔,参加人员都具有年龄较轻、学历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特点,可以说是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强中选强。特别是进入考察的90名干部,由于受职位数量限制,不可能一下子都用起来。对进入本次公选考察范围,经考察优秀且因名额限制未被提拔者,适当予以重用。可以说,通过这次“双推双考”和公开选拔,不仅是选拔了一批优秀干部,更重要的是发现、考察、培养和储备了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和高素质人才,有力地加强了我区干部队伍建设,充实了人才储备,拓宽了干部选拔的视野。

五是防止和杜绝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采用“双推双考”和公开选拔的办法选人用人,充分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干部选用原则,强化了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创新了公正、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党风政风和廉政建设,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四、几点启示

这次“双推双考”和公开选拔工作,是在深化改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环境下,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成功探索。这次探索在得到我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和认可的同时,也给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和思考。

一是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首先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只要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新华区的实际,就大胆地试,大胆地改,突破传统的束缚,改变既有的方式。其次,改革要不断创新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放眼于基层,放眼于各方面的各类人才。要像同志在全国人才大会上的讲话中所要求的那样,既要坚持选人标准,又要不拘一格;看身份又不惟身份,看资历又不惟资历,讲学历但不惟学历,讲台阶但不抠台阶。同时,还要适时改进选拔干部的方法,特别是要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坚持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人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二是必须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出发点,不断推进公选工作的民主化。扩大民主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方向。我们在探索完善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走群众路线,认真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努力在丰富公选工作的民主实现形式上下功夫。比如,区公选办认真核定每位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区四大班子领导担任竞选正科级岗位的面试评委;实行考察预告;区委常委会对拟任职人选进行票决等。通过这些工作举措,不仅进一步提高了公选工作的群众参与度和任用人选的社会认可度,同时也实现了干部的选任从平面到立体,从少数到多数,从一言到群言的民主化,这既是干部制度的一次创新,也是区委班子权力运行民主化的一次革命。

三是必须以提高科学性准确性为重点,十分注重公选工作的细节创新。如何科学选准人、用好人,是当前公选工作必须着力研究并加以解决的紧迫课题。针对公选中一直困扰我们的一些问题,注重从细节入手,循序渐进,大胆探索,扎实推进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机制的自我完善。比如,从后备干部中公选科级领导干部,有利于后备干部平时的培养锻炼和积极性的发挥;笔试和面试内容注重结合实际和区情,注重考察干部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和工作水平,从而实现了靠能力和素质选人的要求;竞选正科级领导岗位增加了“双推”这个环节,提高了进入门槛,体现了群众基础,真正实现了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目的;考察中注重工作实绩,将年度考核结果和获得奖励情况量化记分,为更多的整体素质优秀的干部脱颖而出提供了机会。这些方法的改进和实施,进一步提高了选人的科学性,比较好地解决了以往公选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社会各方面反响都比较好。

第3篇

 

近年来,**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责任担当,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现将**局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抓思想教育,强化党纪意识

一是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始终坚持思想建党,把维护核心放在首位,筑牢夯实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根基,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2016年至今,印发了《2017年理论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通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实施方案》、《2018年理论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等学习制度,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5次,从严治党专题学习讨论4次,专题学习研讨十九大报告,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市委组织的十九大专题学习教育,收听收看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报告;严格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组织学习《条例》、《准则》,不断强化党员干部法纪廉洁意识;印发了《党员活动日实施意见》,通过每月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每周四晚开展“机关讲堂”对党员进行集中培训,党员干部们更加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指导全市工作在新时代迸发新亮点。

二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局党委始终坚持基础在学、关键在做,高度重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2016年以来,连续两年印发了《开展“两学一做”实施意见》和学习配档表,每月学习教育和主题党日活动有计划有方案,并严格落实时间、人员和内容要求。共组织开展集体学习28次,组织开展了收看《永不停歇的征程》警示教育片,赴革命教育基地实地接受党性教育等活动;开设“廉洁教育讲堂”,结合工作实际以“做一名廉洁勤政的党员干部”为主题进行廉政教育。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制定了《机关学习制度》,党委书记带头授课,共组织16期专题学习,其中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党课教育5期,把学习贯彻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政治任务,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有效推动了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的提高。

二、严抓管党治党,强化主体责任

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始终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对全面从严治党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着力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制定了《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突破项目实施方案》和《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学习贯彻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2016年以来,先后20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学习了相关文件要求和市委领导讲话精神,召开11次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党委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职责,按照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的原则,在扎实推进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加分管单位党支部和所在支部的学习讨论。各党支部书记着力建立长效党建工作机制,将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召开党建专题会议10余次,坚持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三会一课”以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同部署同落实。规范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制定《建设过硬支部实施方案、三年行动计划》、《基层党支部日常工作操作标准化手册》、《党员积分量化管理方案》、《星级党员示范岗实施方案》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通知》等,推动党建工作规范化。做好基层党建认领项目,制定了实施方案,建立了任务台账,党委书记讲授党课4次,组织集体学习22次,与党员谈心50多人次。2017年底成功召开党支部书记述职会议,并开展支部评议。

三是积极发挥基层党支部作用。积极落实党员“双管双责”制度,印发《开展“双管双责”党员“360”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机关支部25名党员于2017年集体在毓璜顶南通社区登记报到,建立了党员服务项目认领台账,认领服务项目2项,结对帮扶2名社区困难群众,结合“双联双促”活动,统筹安排集中服务和帮扶。选派“第一书记”进驻联系村,做好包村帮扶和困难群众结对工作,2017年投入和引入包村帮扶资金55万元,帮助包村改善基础设施和发展项目,党委班子先后两次集体赴包村开展走访慰问工作,慰问困难群众18人次,慰问资金1万余元。

三、严抓惩治腐败,强化廉政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对年度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多次传达学习中央、省和市纪委全会精神,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深入落实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帐制度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台帐》,在全系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实制度,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推进党风廉政教育落实常态化,坚持教育防范与激励警示相结合,在教育中防范,在防范中教。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印发《党员积分量化管理方案》;采取现实案例剖析警诫、观看反腐倡廉教育片、与弘扬红色文化活动等方式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集中专题教育6次,对重点岗位人员开展谈话警示教育25人次,领导班子约谈机关干部26人次,开展任职谈话15人次。

二是突出问题整改整治。局党委坚持问题意识、问题责任,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抓整改。党委书记多次组织召开党委(扩大)会,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涉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带头整改,建立整改台账,细化责任落实,采取分管领导牵头、业务处室承办,按照马上办、立即办、事不过夜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实,相关问题均得到较好整改。

四、严抓选人用人,强化组织纪律

自2016年以来,局党委选拔任用干部共12名,其中,机关科级领导干部6名,科级非领导干部1名;直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千部5名。在上述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局党委都能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干部,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对提拔的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都由干部职能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结合编办核定的职数和单位干部实际情况,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建议方案提交党委研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做到未经民主推荐的干部不考察,未经组织考察和考察有问题的干部不提交党委讨论,与会班子成员达不到规定的人数不研究,未经集体讨论和任前公示的干部不任命。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重点把好“三关”:严把推荐关,凡选拔任用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都须经过大会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严把考察关,对确定的考察对象,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调阅人事档案等方法严格考察;严把决定关,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坚持班子成员全部到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任免干部。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着重落实了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实行一票否决,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较好地保证了新提任干部的整体素质。

二是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局党委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公开、公平、公正。要求干部职能科室和有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持公道正派,认真负责地做好选拔任用工作;要求干部职工本着对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负责地参与民主推荐。在推荐时要客观、公正、全面地分析和评价干部,坚持看本质、看主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反映情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公正负责地投好自己的一票。对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设立了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公开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省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办法》规定,注意收集相关资料,及时存档。机关科及以下干部档案21卷,管理直属单位人事档案57卷(其中科级干部档案14卷,一般干部档案23卷,工人档案9卷,退休干部档案11卷),现已完成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干部本人已在《组织认定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专项审核专用)上签字,2016年以来,我们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规范有序,没有发现违规操作现象,也没有发生用人失察失误现象,党员干部职工对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干部是满意的。

三是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群众“知情权”,坚持在考察前把推荐的职位及条件、考察目的与任务进行沟通和征求意见,让干部职工先知情,再推荐,坚持考察预告制,给干部职工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和渠道。落实群众“参与权”,在推荐工作中,坚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推荐、测评和谈话推荐。落实群众“选择权”,充分尊重干部职工意愿,把在民主推荐中得票数高的干部确定为重点考察对象,经过考察了解和征求意见后确定拟选用对象。2016年以来,提拔任用的干部都是在民主测评中得票多、日常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落实群众“监督权”,坚持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事先、事后监督,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选拔任用前,我们将选拔任用干部的每个环节都公开,特别是在考察阶段,能够认真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中组部关于“四项监督制度”出台后,我们按照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又加强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事后监督,让全体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使干部职工在干部的提拔任用上,既有发言权,又有评议权,提高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从而营造了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五、严抓作风建设,强化抓细抓常

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加强制度建设,构建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对公务接待、办公用品采购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严格公务接待,未发生超标准规定接待,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抓住五一、中秋、国庆等关键时间节点,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累计开展检查活动10次。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局党委坚持言出纪随、执纪必严,切实扛起监督执纪、责任追究的政治责任,强化机关基层纪检组织的日常监督执纪,始终保持对违纪违规问题处理的高压态势。

二是坚持不懈纠治“四风”。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坚持党务政务公开,认真兑现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强化“权力就是责任”“机关就是服务”“干部就是公仆”意识,修订了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完善干部考核奖惩制度,实行经常性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增强机关活力,提高执行能力。坚持表率示范,强化责任落实,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以身作则,较好的做到了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细则,既管好自己,又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三是积极回应市民诉求。调整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网上民声回复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坚持把“市长公开电话”作为贴近社会民生的桥梁和联系群众的纽带,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制作了登记簿,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回复责任,2016年以来共受理交办件42起,回复率和满意率达100%。

第4篇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论德才、讲实绩、重基层、凭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先后建立了市委议事规则、干部人事酝酿会议制度,修订完善了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调整了部分干部管理权限,并出台了干部交流、领导班子集体和干部个人"办事档案"等制度,我市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62号)的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为主要内容,通过深化完善、难点突破、统筹推进等举措,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配套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建立能上能下、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逐步形成"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的良好用人环境,为建设一支"肯干事、会干事、干成事、能共事、不出事"的"五事"干部队伍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

2、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遵循干部成长规律,着力打造一支"五事"干部队伍。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扩大民主的关系,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有序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4、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着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不断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和领导班子整体功能。

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1、重视基层,进一步树立选人用人导向

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引导年轻干部到基层和生产一线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形成"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培养干部、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干部"的良好用人导向。除专业技术性较强及特殊岗位外,新录用的公务员一般应到镇乡街道锻炼;市机关部门单位因工作人员缺编,一般从镇乡街道进行公开选调;逐步扩大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其他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录镇乡街道公务员的比例。坚持机关干部到基层任职、挂职锻炼制度,把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条件。探索机关部门与镇乡街道之间干部流动的方法和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干部交流。机关部门的党政正职及金华市管后备干部一般须有镇乡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程序,加强干部任用规律的探索,形成"论德才、讲实绩、重基层、凭公论"的选人用人导向。

2、扩大民主,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1)、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完善市委全委会成员推荐提名重要干部人选制度。探索建立定期推荐可提任干部人选制度,通过定期推荐,为全委会成员推荐提供预备人选。完善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党员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推荐提名方式。

(2)、适时出台市管后备干部管理意见。研究制订市管后备干部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镇乡街道和市机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定期分析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的有关情况,实现动态管理,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公开选拔的有利时机,及时进行调整补充,保持后备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3)、加大竞争性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力度。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在提拔干部总数中的比例。改进竞争性选拔的方式方法,强化实绩导向、注重能力水平、体现能岗相适,提高人才遴选的科学性。完善笔试、面试工作,注重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合理设定量化评价的指标内容,实行定性考察与量化评价相结合。加强对公选干部和考察入围人选的跟踪培养,整合资源、提高效益、降低成本。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入围考察人选,非因个人原因未能提拔任用的,符合市本级后备干部条件和资格的,均列入市管后备干部管理。

(4)、严格执行干部任免票决制、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等干部人事制度。严格按照《市委议事规则》、《干部人事酝酿会议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市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方案时,组织部门要全面介绍干部的优缺点和任用理由,包括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度,扩大公示范围,改进公示方式方法,改进对试用期干部的管理和期满考核办法,加大监督力度。

3、完善考核,进一步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1)、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科学评价机制。逐步规范以业绩为重点,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政绩评价标准和体系,以更好地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探索定期开展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的有效形式,坚持实绩公开、公示、公议,着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推进我市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探索和完善平时考核的多种途径。坚持对干部的经常性考察,加大领导干部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等急、难、险、重工作中的专项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探索党政领导干部差额考察方式。在领导班子换届、新组建班子、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个别提拔任职,在民主推荐得票靠前且票数接近、人选基本条件相当等情况下,应当实行差额考察。领导班子换届、新组建班子时,考察对象人数应比全额提名人选数多20%以上。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应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人选任用的建议意见。

(4)、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办法。加强对干部"德"的考察,探索建立"德"的细化考察机制。进一步探索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方式方法,对领导干部实施平时考察、任职前考察和定期考察时,应对其生活圈和社交圈进行延伸、补充考察,着重了解考察对象个人修养、社会交往、家庭生活、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全面客观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5)、突出实绩考核评价。继续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和干部个人"办事档案"制度和通报制度,对"办事档案"中记载事项要合理区分责任大小、难易程度,以客观、合理地评价干部的实绩。

4、推进交流,逐步健全干部能上能下的工作机制

(1)、试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调整。对经考察了解,德才素质与现任职务不相匹配的领导干部,按规定程序,采取降职或降级、保留原职级、改任非领导职务、离岗培训等方法予以调整,逐步健全干部能上能下的工作机制。

(2)、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完善机关干部交流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干部交流。进一步推进《镇乡街道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机关部门单位中层正职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市规范镇乡街道和市机关部门一般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采用"组织调配、公开选拔、下派挂职"等方式,促进机关部门与镇乡街道的干部交流,采取培养流、照顾流、轮岗流等多种交流形式相结合的交流方式,通过干部交流发现干部、使用干部、培养干部。

(3)、加强对退出现职领导干部的管理。认真执行上级关于退出现职领导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政治上尊重、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管理上严格"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退出现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5、加强指导,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1)、坚持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制度。将述职述廉与民主测评、"办事档案"通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相结合,从而对领导干部的了解更全面、评价更公正,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更广泛、有效。

(2)、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做到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原汁原味反馈意见、班子成员事先沟通,会上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整改,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3)、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干部任用监督检查办法》。在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上,明确推荐、决策等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内容,进一步规范干部初始提名权,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4)、预防和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进一步扩大民主监督渠道,畅通"12380"举报电话、举报等监督渠道;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严格执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上报审批制度,加大对各单位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6、落实培训,加强和完善干部的教育培养机制

(1)、创新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突出抓好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培训,开展各项专题培训。

(2)、推进教学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市行政学校)培训主渠道作用,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企业、组织部门、党校合作,拓展教学基地。

(3)、加强学风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勤俭办学,从严治校,从严治学,大力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深化教学改革,综合运用案例分析、专题研讨、多媒体教学、社会实践等培训方法,力求针对性和实效性。

(4)、实行公务员(领导干部)学分登记考核制度。落实《浙江省公务员学习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抓好学分登记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

7、注重配套,不断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1)、规范干部调动程序。市机关部门单位或市机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从镇乡街道调入工作人员的,一般进行公开选调。公开选调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实施。

(2)、坚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常补员机制。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定期组织统一考试,积极吸纳优秀人才,加快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调整步伐。

(3)、修订完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办法。对中层职位原则上都要求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同时进一步规范竞争上岗的范围、程序和具体办法。

四、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制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推进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对拟实施的改革措施,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宣传,形成一定的改革声势和氛围。对干部人事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特别是要针对当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点、难点,大胆试点,力求突破。

第5篇

2021年,我局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等原则,不断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为我市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根据XX市委政府“五位一体”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县处级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局党组全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我局始终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切实做到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形成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机关选人用人机制,选拔任用干部均在机关编制职数限额内,同时严格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不存在超编制超职数等违规配备干部问题。一年来,根据工作需要,完成了一批科级干部人事任免调整,其中提任干部X名、交流干部X名、免职X名;选派下乡驻村干部X名。                                 

目前,我局核定行政编制X名,实有X人,空编X名;核定工勤编制X名,实有X人,空编X名;各直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共X名,实有X人,空编X名。

二、《条例》落实情况

局党组始终把学习宣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相关政策法规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学习与宣传双管齐下,加大力度,拓宽途径,营造氛围,形成了常抓不懈的学习宣传机制,提高了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干部职工对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高度重视,注重思想统一。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关键。局党组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多次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等重要会议精神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法规、文件精神,牢牢把握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干部职工对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精神实质的把握和理解进一步增强。

(二)突出重点,着力教育培训。为深入贯彻、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把加强教育培训作为首要环节来抓,并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等形式学习政策法规,认真查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真正使班子成员熟知、人事干部精通、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条例》和干部监督制度,为民政系统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联系实际,增强学习效果。以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坚持把学习《条例》同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坚持把贯彻《条例》同本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以最坚决的态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努力增强学习效果。

三、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情况

(一)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问题、整治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问题。我局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管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按程序办事,把好动议、推荐、考察和决策关;坚持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履行的程序,全面推行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制度;对干部选用工作做到记录完整,考察材料、任免职审批表等资料齐全规范,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选拔任用的运行过程。通过以上措施,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工作,使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

(二)整治“三超两乱”问题。我局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和市人社局关于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认真按要求开展了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及超编人员的摸底、整改和消化工作。通过摸底共超职数配备X名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超编人员X名,经党组研究均已完成整改消化工作。目前我局未出现新的超配干部现象。

(三)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兼(任)职问题。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的摸底和清查工作。通过清查,我局发现有X名退休干部存在兼职情况,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同时,加大定期督查和日常监管力度,及时掌握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的情况,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四)整治“裸官”问题。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清查“裸官”的要求,我局认真对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配偶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未发现存在各种形式的“裸官”情况。关注公众号:公文类写作,

(五)整治“吃空饷”问题。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吃空饷”清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对局机关及各直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吃空饷问题进行了摸底排查,未发现存在各种形式的“吃空饷”问题。

(六)整治违规因私出国境问题。一是信息报备方面。据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我局核实了已报备的XX名在职干部职工的身份证号码、单位职务、家庭住址、配偶子女的基本情况,根据实际人员变动情况撤销备案XX人,并将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共XX名退休及新增干部的个人信息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进行了登记备案,高质量地完成了公安系统的公职人员信息全员备案工作。二是证照管理方面。除处级干部证照按照组织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外,经自查,我局在职人员出国(境)证照共计XX本,退休人员出国(境)证照共计XX本,现已全部完成收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局机关在职及退休干部证照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直属单位单位在职及退休职工证照由二级单位指定专人保管。三是出国(境)事项审批管理方面。通过及时对持有证照的人员进行询问、及查看证照记录,经与单位留存的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材料进行核对后,没有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情况;严格执行证照办理审批事项,未发现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

第6篇

今年以来,全市干部工作以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干部制度改革会议精神为契机,以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关键,大胆探索、努力实践,干部任用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明显提高。

一、优化结构,领导班子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⒈整体把握,积极稳妥地调整交流干部。严格遵照济宁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调整工作“不准大规模调整干部,工作急需的作适当调整,不能超职超配,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基本要求,根据领导班子建设和工作需要,坚持把政治素质放在首位,突出工作实绩,注重市委部门与政府部门、市直部门与镇街之间的交流轮岗和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着重考虑了市直部门和事业单位缺正职岗位的充实调整。全年共调整科级干部人,其中新提拔人,提拔(或重用)年轻后备干部人,女干部人,党外干部人;交流干部人;离岗干部人。

⒉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理顺配强领导班子。针对压煤村庄搬迁任务艰巨和铁路医院班子瘫痪的实际情况,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从兖矿集团、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选派名熟悉压煤搬迁、具有处理棘手问题能力的干部挂职担任兴隆庄镇党委副书记;从市人民医院、市卫生局选派了名熟悉医院管理、善经营、有魄力的干部到市铁路医院担任院长、副院长和纪委书记,进一步充实配强了领导班子力量,理顺了关系,优化了结构,极大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同时,与市委政法委联合对各镇(街道)挂职政法书记进行了考察,加强了对政法挂职干部的管理。

⒊顺利完成市人大领导班子补选和团市委换届任务。按照市委的安排,充分准备、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了市人大主任、副主任、常委的补选工作任务。指导团市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要求,扎实做好团市委班子成员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大会选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圆满完成了换届工作任务。

⒋严格程序要求,做好副县级后备干部推荐工作。按照济宁市委组织部《关于调整充实县级后备干部队伍的通知》(济组通[]号)精神,经民主推荐、综合分析、通盘考虑,确定了名县级后备干部人选,其中岁以下的名、女干部名、非中共党员干部名、少数民族干部名。同时配合济宁市委组织部,严格标准条件,从市人民医院选派了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援疆工作。

二、落实各项制度,干部选任工作进一步规范

⒈大力推行干部选用“六制”。即民主推荐测评制、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聘用期制和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进一步扩大了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评议范围,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了干部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与权威性。全年共对人进行了任免投票表决,人实行差额考察,人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人,实行试用期制人,聘用期制人。

⒉探索实行了选拔党政正职“全程征求”意见。一是评议推荐征求意见。让市五大家在职市级领导、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征求对镇(街道)党政正职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评议,就有关人选的使用进行民主推荐,写出推荐材料,说明原因并署名。二是酝酿讨论征求意见。市委和部领导分别与市级党政班子成员,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进行谈话沟通,对领导职务拟使用人选进行充分的讨论酝酿。三是全面考察征求意见。考察时召开意见征求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四是全委会表决征求意见。将拟任用人选表决票送交全体市委委员、候补委员,书面征求对拟任用人选的意见。市委组织部对各方面意见进行梳理汇总,通盘考虑,提出调整配备建议,由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一年来,我市采用“全程征求”意见的做法,选任了名部门正职、名镇(街道)党委书记和名镇长(办事处主任)。同时,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人,改任非领导职务人,形成了干部能上能下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做好基础工作,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得到新增强

今年以来,我市在培养选拔使用干部、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实施了“三个一批”工程,即“选调一批、选派一批、考选一批”。

⒈选调一批。从××年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中选调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镇(街道)担任党委、政府(办事处)主要部门助理职务。选调工作自始至终坚持了“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程序,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自主选择了工作岗位。同时对选调生进行了岗前培训。目前,大部分(人已考取研究生)选调生都能在基层一线努力锻炼、扎实工作,有的已成为业务骨干;部分选调生被借调到市直部门帮助工作,表现出较高的素质和能力。

⒉选派一批。为贯彻落实全市招商引资动员大会精神,切实提高领导干部适应新形势的能力和素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组建专业招商队伍”的要求,从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选派了名岁左右、大专以上学历的党政领导干部,分赴温州瓯海区和深圳侨商国际联合会会员企业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挂职锻炼。挂职干部在宣传兖州、广交朋友、招商引资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挂职结束后及时召开了挂职干部工作交流会,交流了工作体会,总结了挂职工作的做法,为选派党政领导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⒊考选一批。今年月面向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公开考选了名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担任镇长(主任)助理职务。公开考选实行了“阳关操作”,注重实际工作能力,面试阶段增加驻点调研,各个环节都体现了创新,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经过半年试用期,考选干部得到了锻炼,各方面能力得到了提高。经组织考核考察,名考选干部都得到了提拔任用,其中人担任副局级领导职务,人安排了非领导职务。

四、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条例》贯彻执行

⒈加强干部管理,严格禁止领导干部从事经营活动。从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对领导干部及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的日常管理入手,与市纪委联合出台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对清理出的名领导干部及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其进行了谈话,劝阻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⒉迎接好《条例》检查督导工作。对全市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会同市人事局对我市违规进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清理,提出了处理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干部选拔任用上的不正之风。三是认真做好省委督导组、济宁市委检查组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工作。

五、加大调研宣传力度,干部选任工作有了新起色

⒈加强干部工作调研。积极做好迎接省委组织部、济宁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制度改革的调研工作,对近几年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思考,先后形成了《兖州市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情况调查报告》、《兖州市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兖州市加强镇街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等六篇调研文章。

⒉加大干部工作宣传力度。在齐鲁晚报版头条刊发《兖州市选派干部发达地区“充电”》、济宁日报·今日兖州刊发《学习先进经验树立良好形象》、济宁日报党建专版头条刊发《兖州市实施“三个一批”工程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等文章,对我市选派挂职干部和选拔培养年轻干部工作进行了专门报道。济宁日报·今日兖州和山东“领导科学报”先后刊发《夯实执政能力建设之基》,对我市优秀年轻干部公开考选工作进行了全面报道。公开考选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在兖州电视台《廉政经纬》栏目进行了专题报道,进一步扩大了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社会影响面。

六、加强档案管理,干部档案信息化水平有了新提升

⒈强化管理,建立档案联络员网络。在各镇街道、市直党委、组织部各科室配备信息化建设联络员,健全信息化管理网络。专门下发了《关于对部管干部档案进行规范整理的通知》,并定期对联络员进行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加强信息收集、整理、保密、安全保管等业务基本功的训练,促进了干部档案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化。

⒉加大投入,实现硬件设施标准化。按照干部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投入万元,配置了电脑、激光打印机、档案橱、新型档案盒、灭菌灯等设备,实现了档案室、办公室、微机室、阅档室“四室”分开,加强硬件管理,认真落实防火、防盗等“六防”设施,切实改善了干部档案管理标准化水平。

第7篇

一加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

1、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

我县把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培训机构领导干部主体班次的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时,落实讲授人员。

2、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

《意见》提出:“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探索开展全委会委员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工作。”按照《意见》要求,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一项创新性举措。

3、对反映违规用人问题的举报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核

把严肃查处违规用人问题作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手段。对违规用人问题,要切实做到及时发现、迅速查处、严格问责。

一是对未经查核的,该函询的进行了函询;对反映问题事实比较清楚、线索比较具体的,深入进行查核;对反映问题性质严重,或者涉及县处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的,有关组织人事部门要直接进行查核。二是对已经查核处理,但对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没有问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问责。三是对正在进行查核的,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查核进度;经查属实的,要依据问题性质严肃处理、严格问责。集中清理、查核和处理工作,在2009年2月底前完成

4、建立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①实行整治工作重要信息即时报送制度。

②实行举报受理和办理情况季报制度

③我县党委组织部,在上半年向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报送了我县一次整治工作的综合情况

④建立整治工作情况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的责任领导和具体人员,防止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二我县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上,我们采用了两公开、四差额

1由一人提名变为170人提名,规范县委书记用人权迈出实质性步伐

2不跑不送照样提拔重用,干事创业的氛围在选人用人制度变革中形成

3干部调整由组织安排向个人自主择岗转变,组织工作满意度随着干部工作人性化程度增长

4选用干部由遮遮掩掩变为全程公开,选人用人公信度随着透明度提升

第8篇

三超两乱自查报告篇【一】

一年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认真严肃地开展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基本遏制了三超两乱(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现象,各地各单位严格按职数配备干部的规矩意识明显增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督促各地各单位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20XX年1月,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明确了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纪律要求。一年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认真严肃地开展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基本遏制了三超两乱(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现象,各地各单位严格按职数配备干部的规矩意识明显增强。截至目前,全国超职数配备的4万余名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中,已消化15800多名,完成近40%。

1、全面摸底、明晰底账

针对有的地方和单位职数管理比较混乱、底数不清等问题,全面摸清底数、明晰底账。一季度,各地各单位采取本级自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核查所辖地方和单位实际配备干部情况,并登记造册。二季度,中组部会同中央编办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专门核查组,采取对账审核(主要是核对四本账,即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名册、机构编制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职数核定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工资审核清单、财政部门的工资发放清单)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各单位自查情况逐一复查。据此,全面掌握了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33个市(地、州、盟),122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2、注重约束,严控增量

针对有的地方和单位机构编制纪律意识淡薄、顶风超配,或者以情况特殊为由打擦边球等问题,注重制度约束,严格控制增量。一是严明纪律。各地各单位坚决贯彻《通知》中关于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备干部的要求,对各种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一律叫停,从源头上防止执行政策搞变通、打折扣。二是严格审核。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预审制度。在整改消化期内,有超配问题的市、县选拔任用干部时,要在动议后将工作方案报送上一级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预审,凡是没有职数的一律不得提拔调整干部;已经超配的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备干部,未经审批同意,一律不得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实行特殊情况配备干部事前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因军转安置、机构改革、换届等特殊情况确需超职数配备干部的,要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把关。三是严厉查处。将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情况列为巡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市县党委书记离任检查、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和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建立机制、消化存量

针对有的地方新人不理旧账拉长战线搞拖延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责任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步消化存量,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一是突出重点。要求各地各单位重点解决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超配问题。市县两级实行整改时限阶梯制度:即超配的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在2年内(2017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对超配的非领导职数和科级领导职数,由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实际确定整改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2017年9月底前)。二是实行整改消化责任制。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整改消化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整改消化工作不力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未按计划完成整改消化任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下一步,按照中央要求,中组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工作成果,力争经过3年左右的时间,使三超两乱现象得到彻底根治,由恶性循环变为良性循环,让按职数配备干部、按规矩办事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常态。

三超两乱自查报告篇【二】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的通知》(博州党组发〔20XX〕15号)要求,博州电大党委对照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自检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学校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自治州广播电视大学),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教育局管理。依据《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广播电视大学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61号)规定,自治州广播电视大学设7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列全额事业编制87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3名,正、副县职数和正、副科职数均未分开核定。

学校实际配备县级干部5名,科级干部13名,其中:正县级干部1名,副县级干部4名,正科级干部7名,副科级干部6名,学校实有在编教职工90人。

第9篇

一、整治重点

(一)基层选人用人违规违纪问题。一是选人用人导向扶正纠偏不力问题。主要看是否存在领导干部为亲属提拔任用说情打招呼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选人用人问题;是否存在从主要领导原任职地、成长地调动干部过多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提任、随带身边工作人员问题;是否存在个别系统和单位领导干部家属子女过多“近亲繁殖”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子女扎堆在重要职能部门问题;是否存在违规设置资格条件指定提拔,人为操作痕迹较明显问题;是否存在个别干部岗位调整过于频繁,造成负面影响问题;是否存在干部“吃空饷”问题;是否存在干部调动后工资关系应转未转问题;是否存在执行回避制度不严格问题。二是干部违规入编和提拔任用问题。在入编方面,主要看是否存在违反“凡进必考”要求,违规直接入编问题;是否存在设置限制性招考条件,搞“萝卜招聘”问题;是否存在绕道进人,档案造假,搞“飞过海”问题;是否存在违规调任公务员问题。在提拔任用干部方面,主要看是否存在政治标准把关不严,提拔“两面人”问题;是否存在违规连续破格、越级提拔干部问题;是否存在提拔任用非在编人员问题;是否存在干部在公务员(事业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内被提拔调整问题;是否存在廉政把关不严,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是否存在受处理处分干部在影响期内被提拔任用问题;是否存在受处理处分干部重新任用或提拔任用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问题。要突出领导干部子女、亲属这一重点,采取有效管用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定问题。主要看是否存在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不严格,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不规范问题;是否存在落实“凡提四必”要求不严格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违反约束性条款,将不符合规定人员列为考察对象问题;是否存在随意简化程序甚至不履行程序提任干部问题;是否存在程序倒置问题;是否存在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应报告未报告问题;是否存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前“突击提拔”干部问题;是否存在“三超两乱”专项整治不彻底问题。

(二)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建尽建”。主要看是否建立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已建立相关制度的,是否对照最新政策规定,及时查漏补缺、健全完善。二是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是否做到“应备尽备”。主要看是否按照《关于做好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数据库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绍公通〔2019〕76号)要求,全面完成本单位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对登记备案人员新增,原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人事主管部门变更,原登记备案人员调离、退休、死亡需撤销等情况,是否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送。三是因私出入境证件是否做到“应交尽交”。主要看是否督促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的登记备案人员,将所持证件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是否建立健全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进行证件收缴、保管工作,落实出入境证件造册登记、专柜保管等具体措施,健全规范证件领用手续。四是因私出国(境)申请是否做到“应审尽审”。主要看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在职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绍市组通〔2018〕42号)、《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在职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越组〔2018〕33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审核审查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事由、次数、在外停留期限等;是否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人员,以及配偶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登记备案人员是否从严审核把关。五是因私出国(境)违规违纪问题是否做到“应查尽查”“应处尽处”。主要看对发现的干部存在违规办理、拒不上交因私出入境证件、未经审批和未按规定审批出国(境)、瞒报持有出入境证件和出国(境)情况、制度确实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是否按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

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全面自查、梳理研判、查核问责、上报情况、整改督查、规范提升等环节开展。

(一)全面自查(7月底前)。对照基层选人用人违规违纪3个方面30项整治重点内容,开展全面自查,梳理出本地本单位需要关注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线索,摸清底数,形成自查综合报告。聚焦重点对通过调任进入公务员队伍人员、未经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人员、调入在外省入编的事业单位人员、破格或越级提拔人员、工资应转未转人员、提拔任用非在编人员、“三超两乱”问题、长期借用下属单位人员、选人用人导向风气、选人用人程序、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应报告未报告、干部任职资格把关不严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表格前期已发,不再附表);组织本地本单位在职国家工作人员填报《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报告本人持有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2016年1月1日以来因私出国(境)情况,并根据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掌握的备案人员持证信息和因私出国(境)记录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表格前期已发,不再附表)。

(二)梳理研判(8月底前)。全面梳理分析近5年来通过信访举报、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日常考核考察等途径发现的选人用人问题、干部因私出国(境)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

(三)查核问责(8月底前)。在问题线索梳理、逐个研判的基础上,区组织部会同相关单位对对近三年来未接受过选人用人检查的所辖集聚区(开发区)、机关下属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并按照“见人见事见纪律见制度”的要求,问责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查核,并以立项督查的形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地方和单位进行查核。被立项督查单位要组建专门查核组,对重点人、重点问题进行认真查核,并进行问责处理。

(四)上报情况(8月中旬)。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和问责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相关材料和表格,上报区委组织部。

(五)整改督查(9月至10月)。配合上级开展的对账检查工作,并对检查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各地各单位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六)规范提升(长期)。深入分析选人用人和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违纪问题存在的原因,研究提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对策举措。认真落实中央新颁布实施的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一系列政策文件,结合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及时补齐短板弱项。聚焦登记备案人员常态更新、证件集中统一管理、出国(境)审查审批、违规问题处置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必依。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政治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参与研判督导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做好有关工作。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彻底、违规违纪行为查处不力,以及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的,从严追究责任。

第10篇

中层干部是一个单位的中坚力量,是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工作的桥梁和纽带,起到承上启下、纵横协调的作用,同时也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后备来源。为全面了解*县各单位中层干部队伍的状况,进一步加强对中层干部的任用和管理,专门制订下发了《*县中层干部情况调查表》,并采用面上数据汇总分析、查阅文档资料、重点座谈和个别访谈相结合等形式对全县中层干部队伍现状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现状

近年来,*县就如何加强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但由于中层岗位本身的特殊性,监管起来难度较大,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当前中层干部队伍中存在以下四种情况:

(一)队伍活力有所增强,但人员流动不畅,整体年龄偏大。2002年,我县曾推出县财政局预算科长、县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科科长等10多个部门20多个一线热门中层岗位,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层干部跨部门竞争上岗,有效地推动了各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规范开展。各乡镇、街道也纷纷引入竞争机制,探索实行了中层干部聘任制、缺位竞岗、末位待岗等制度,干部队伍活力得到增强。但是,整体而言,中层干部队伍的流动性还是相对较差,尤其是一些业务部门和部分效益较好的单位,“中层板结”现象较为突出,有的中层股级干部如果没有被提拔,就一直待在原地,甚至10多年不挪位。据统计,截至到今年4月底,*县共有中层干部1214名(县级机关部门876名,乡镇街道338名),其中,30岁以下的153名,占12.6%,30-40岁的465名,占38.3%,40岁以上的596名,占49.1%。年轻人偏少,直接局限了中层干部的选拔余地,有的单位想实施内部竞争上岗,也因符合条件的人选太少而形不成有效的竞争。“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人员的不能正常流动,不仅造成了中层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的老化,使队伍缺乏应有的活力和激情,而且容易产生复杂的人际关系和滋生腐败的土壤,从而影响整体工作。

(二)学历结构得到改善,但经历相对单一,基层工作经验较缺乏。据统计,*县目前的中层干部队伍中,研究生学历的1名,占0.1%;大学学历的421名,占34.7%;大专学历的521名,占43%;中专或高中学历的247名,占20.4%;初中及以下学历的24名,占2%,干部文化程度普遍较高,学历结构有了明显改善。近年来我县先后选派了80多名年轻干部到基层、企业、农村、一线和招商引资一线培养锻炼,帮助他们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但是,由于各单位内部的交流轮岗一般不多,跨部门交流更少,不少中层干部一直都在一两个固定岗位上工作,接触的工作内容、范围、对象,处理工作的方式基本类似,就容易导致部分干部尽管工作多年,工作阅历、基层实际的工作经验还是比较缺乏。同时,部分单位对中层干部的任用仍停留在论资排辈上,老的中层下去了,下面挨着上,形成40岁干部接替50岁干部的现象,不少优秀年轻干部不能及时上台阶经受锻炼,阻碍了他们成长的步伐。

(三)编制管理难度较大,超职数配备和政事混岗使用现象较为普遍。按照“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规定,一个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都是一一对应的,而实际上,目前各单位事业编制人员从事行政职位工作的不在少数。据初步统计,目前县级机关配备的421个中层职位中,由非行政编制人员混岗使用的有113人,占26.8%,这其中若除去不存在混岗现象的181个公检法司中层职位,混岗的比例则高达47.1%;乡镇、街道中层干部混岗使用的比例为34.1%,而且,从目前情况看,这个比例还呈上升趋势。同时,根据机构改革有关文件规定,科室配备中层干部原则上是,4人以下设1职,5-7人设1正1副,8人以上设1正2副,人员特别多、任务特别重、工作性质特殊的科室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增设职数。据统计,全县机关部门按照“三定”方案可设科室367个,实际设置了412个,平均每个科室实际配备中层干部2名以上;各乡镇、街道规定的内设科室数为120个,实际设置的科室包括下属办事处超过了160个,平均每个科室也配备了近2名中层干部。这其中还不包括由于各种原因“三定”方案没有明确编制、职数和规格的单位。作为干部晋升的第一个台阶,尽可能多地设置中层干部,短期内是有利于调动本单位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但从长远看,由此导致的“官众兵寡”,不仅不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而且降低了中层职位本身的含金量,最终影响到整个干部队伍的优化。

(四)制度逐步建立,但个别单位执行不够到位,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为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的选任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工作,2004年,*县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中层干部的任用原则、条件和程序,建立健全了中层干部任前审批和任用备案、交流轮岗、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等制度。经过几年的实践,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关于中层干部选拔方面的反映明显减少,新提任中层干部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在调查中发现,各单位在上报竞争上岗的方案和正副股级干部任前请示、任用审批、备案方面做得还比较规范,除极个别外,都能按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规范操作。但在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注明拟任干部曾受党政纪处分情况等方面,个别单位却打起了“球”,一定程度上存在自行任命或隐瞒不报的现象。部分单位对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缺少系统和长远的选拔、培养、教育规划,重提拔、轻培养,重使用、轻管理的倾向较突出,一定程度地影响了中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和监督管理的制度还不够完善、有力,容易导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现象的存在,也助长了工作懒散、敷衍了事等不良风气的滋生,挫伤部分干部想事的主动性和干事的积极性。

二、原因分析

从调查的情况看,*县中层干部队伍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公务员进口环节存在瓶颈。按照规定,各单位的行政编制数都是固定的,只有在出现编制空缺的情况下,才能拿到进人指标,并主要通过全省统一招考的渠道录用公务员。但实际上,由于各单位间的横向交流不多,内部人员除去被提拔到其他单位或到龄退休外,很难腾出空余的编制,同时实行领导干部退居二线的制度后,有限的行政编制又往往被退二线的老同志所占用。这样就直接导致各单位年轻人缺乏,人员整体老化严重,在街道和一些“热门”单位尤为明显。

(二)干部交流制度不够完善。我县尚未统一出台关于科级以下干部交流的规范性文件,2004年制订的《关于加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若干意见》中虽然提及股级干部的交流轮岗制度,但有关表述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同时,由于市场经济的固有属性,干部单向趋利流动的迹象比较明显,大家都希望从落后乡镇流向发达乡镇,从乡镇流向街道、部门,从“冷门”单位、岗位流向“热门”单位、岗位。而且现行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干部条块分割的状况,也给干部的正常交流增加了难度,没有全县统一的政策和有力的措施,跨部门、跨地域的双向交流轮岗显然很难开展得起来。这也是造成“领导干部临时工,一般干部长期工”、“中(层)梗阻”等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干部出口不畅能上不能下。乐上恐下、上荣下耻的传统“官”念深入人心,而中层股级干部虽然是“将尾”但好歹还是“兵头”,或多或少的实惠和荣誉感,更促使干部“保官进位”,同时也相应地增加了“下”的难度。在一个单位内部,除非有很明显的失误或年龄因素,否则要“下”一个中层干部,谈何容易。同时由于机构改革后的职位限制,中层干部晋升的机会相对较少,“后备”中层干部十来年仍原地踏步的不是少数。原有的中层干部很难“下课”或晋升交流出去,下面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又需要及时调动,自然而然,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也就在所难免。

(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乏力。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逐步建立健全了一整套针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约束机制。相对而言,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的关注度还是不够,干部任用的公开度和民主程度都还偏低。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县中层干部选任方式比较单一,单位党委直接任命的比重偏高,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力度还不够大,中层干部提拔任用的话语权和决定权很大程度上仍掌握在少数领导者的手中。尤其是在超职数设置和混岗使用中层干部方面,赋予所在单位领导太大的自由裁定权,带来的弊端更大。

(五)干部年度考核失之于宽。省市对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出台了具体的政策规定,提出了量化测评打分的详细标准和栏目。我们姑且不去谈论考核方法和指标体系本身的合理性如何,实际上,各单位在执行这些规定时,走过场决不是个别现象,“排排坐、分果果”,“轮流坐庄当优秀,你好我好大家好”一直大行其道,除非有逃不掉的“硬伤”,一个单位干部年度考核出现“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作为干部中的一员中层干部自然也不例外。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要求各单位把加强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利用周一学习会、专题讨论会等形式,切实加大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程序的宣传力度,形成鲜明的工作导向和强大的舆论氛围,打破原有的思维定势和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旧观念,增强广大机关干部的民主意识和参政热情。各单位党委(党组)尤其是主要领导要解放思想,敢于放权,敢动真格,引导广大中层干部提高认识,正确对待改革,正确对待权力,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为推进本单位的干部人事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抓住源头,严格机构和职数管理

进一步明确中层干部管理权限与选拔培养途径,严格按照职位设置和标准,把好中层职位配置和职务升降任免关,从源头上堵住超编超职数配备和不严格按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现象。已超职数配备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及时将职数调整到规定的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增设的内设机构和增配的中层干部,组织部门在后备干部选拔等工作中将不予以承认。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层岗位原则上由班子成员或科室中层干部兼任,个别出于工作需要另设的,作为培养年轻干部压担锻炼的岗位,不归为中层职数。下属事业单位干部提任机关中层职务,要从严控制,一般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学以上文化程度;提任中层副职,一般应具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中层职务两年以上。对不按照要求任用的股级干部,组织部门坚决做到“四个不批”:即超职数配备的不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不批、未按程序选任的不批、公示有反映未核实的不批。

(三)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机制

一是积极推进中层干部的交流轮岗。明确规定任现职满5年或在同一科室任正副职满8年的中层干部,必须在单位内部轮岗。特别是从事人、财、物管理,负责证、照、牌核发以及项目、经费、配额审批的中层干部,要首先考虑轮岗交流。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交流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仍不服从的,免去职务。同时本着调优、调顺、调强的原则,加大中层职位公开竞岗的力度,通过经常性的合理的轮岗交流,保持中层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二是严格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与本单位正副职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中层干部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也不得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三是探索开展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实行中层正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委讨论决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得票情况,竞争上岗还应公开竞争者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相关的任职手续。四是实行中层干部岗位胜任度评价制度。对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增加任职评价栏目,并规定在任职评价中基本胜任、不胜任票合计超过30%的,进行谈话诫免或交流;连续两年出现基本胜任、不胜任票合计超过30%的,予以免职;面向基层的窗口单位,还要在服务对象中开展测评,对不满意票数比较集中的中层干部,予以交流、免职。五是着力拓宽中层干部的锻炼培养渠道。不断创新干部实践锻炼的形式和方法,搭建平台,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在大力选派中层干部到急、难、险、重一线锻炼,挑担子、学本领的同时,积极联系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和重点项目挂职锻炼,通过上挂下派,多岗位交流,帮助他们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提高他们处理复杂问题和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工作的能力。

第11篇

一、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自查工作情况

2011年10月换届以来我局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调整干部30名:含平调交流19名,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1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5名,主任科员2名,副主任科员1名,女干部8名,平均年龄40岁,大专及以上学历18名;提拔任用科级干部11名,其中正科级干部4名(其中副高2名),副科级7名(其中副高2名),女干部6名,平均年龄37岁,大专及以上学历10人。

经自查我局干部选拔不存在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问题;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符合条例规定,选拔任用过程中无任何异议出现,没有出现程序不规范、突击提拔、超职数配备、擅自提高职级待遇、无违规违纪选拔任用干部情况;不存在违规开展人事

调动、违规聘用人员和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等问题;干部档案材料齐全、完整,内容客观真实,无错装、漏装情况,档案整理符合要求,“三龄两历”真实,不存在干部档案造假等现象,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出台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后,不存在更改干部出生年月的情况;经自查我局领导干部无违规兼职、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二、机构编制情况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核定我局行政编制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州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科级非领导职数1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我局机关现在编在岗行政人员3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4人、纪检组长1人、扫黄打非办副主任1人,调研员1人、副调研员3人,正科级领导11人、副科级领导5人、主任科员5人、副主任科员2人;机关工勤6人。

三、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

局党组高度重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和“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将此项工作纳入党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的不断前进增添措施,积极组织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反面警示教育,全面把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提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我局围绕选好人、用好人,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三是严格执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月报告制度。

(三)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提高选人人用人公信度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我局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选拔任用程序,自觉遵守干部任免“十不准”纪律,坚持群众路线与组织考察并举的原则,注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按照干部任免权限履行党组动议、民主推荐、确定候选人、考察预告、组织考察、个别酝酿、讨论决定、公示、任命等程序,做到了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第12篇

一、基本现状

近年来,仙居县就如何加强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但由于中层岗位本身的特殊性,监管起来难度较大,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当前中层干部队伍中存在以下四种情况:

(一)队伍活力有所增强,但人员流动不畅,整体年龄偏大。2002年,我县曾推出县财政局预算科长、县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科科长等10多个部门20多个一线热门中层岗位,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层干部跨部门竞争上岗,有效地推动了各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规范开展。各乡镇、街道也纷纷引入竞争机制,探索实行了中层干部聘任制、缺位竞岗、末位待岗等制度,干部队伍活力得到增强。但是,整体而言,中层干部队伍的流动性还是相对较差,尤其是一些业务部门和部分效益较好的单位,“中层板结”现象较为突出,有的中层股级干部如果没有被提拔,就一直待在原地,甚至10多年不挪位。据统计,截至到今年4月底,仙居县共有中层干部1214名(县级机关部门876名,乡镇街道338名),其中,30岁以下的153名,占12.6%,30-40岁的465名,占38.3%,40岁以上的596名,占49.1%。年轻人偏少,直接局限了中层干部的选拔余地,有的单位想实施内部竞争上岗,也因符合条件的人选太少而形不成有效的竞争。“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人员的不能正常流动,不仅造成了中层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的老化,使队伍缺乏应有的活力和激情,而且容易产生复杂的人际关系和滋生腐败的土壤,从而影响整体工作。

(二)学历结构得到改善,但经历相对单一,基层工作经验较缺乏。据统计,仙居县目前的中层干部队伍中,研究生学历的1名,占0.1%;大学学历的421名,占34.7%;大专学历的521名,占43%;中专或高中学历的247名,占20.4%;初中及以下学历的24名,占2%,干部文化程度普遍较高,学历结构有了明显改善。近年来我县先后选派了80多名年轻干部到基层、企业、农村、一线和招商引资一线培养锻炼,帮助他们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但是,由于各单位内部的交流轮岗一般不多,跨部门交流更少,不少中层干部一直都在一两个固定岗位上工作,接触的工作内容、范围、对象,处理工作的方式基本类似,就容易导致部分干部尽管工作多年,工作阅历、基层实际的工作经验还是比较缺乏。同时,部分单位对中层干部的任用仍停留在论资排辈上,老的中层下去了,下面挨着上,形成40岁干部接替50岁干部的现象,不少优秀年轻干部不能及时上台阶经受锻炼,阻碍了他们成长的步伐。

(三)编制管理难度较大,超职数配备和政事混岗使用现象较为普遍。按照“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规定,一个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都是一一对应的,而实际上,目前各单位事业编制人员从事行政职位工作的不在少数。据初步统计,目前县级机关配备的421个中层职位中,由非行政编制人员混岗使用的有113人,占26.8%,这其中若除去不存在混岗现象的181个公检法司中层职位,混岗的比例则高达47.1%;乡镇、街道中层干部混岗使用的比例为34.1%,而且,从目前情况看,这个比例还呈上升趋势。同时,根据机构改革有关文件规定,科室配备中层干部原则上是,4人以下设1职,5-7人设1正1副,8人以上设1正2副,人员特别多、任务特别重、工作性质特殊的科室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增设职数。据统计,全县机关部门按照“三定”方案可设科室367个,实际设置了412个,平均每个科室实际配备中层干部2名以上;各乡镇、街道规定的内设科室数为120个,实际设置的科室包括下属办事处超过了160个,平均每个科室也配备了近2名中层干部。这其中还不包括由于各种原因“三定”方案没有明确编制、职数和规格的单位。作为干部晋升的第一个台阶,尽可能多地设置中层干部,短期内是有利于调动本单位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但从长远看,由此导致的“官众兵寡”,不仅不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而且降低了中层职位本身的含金量,最终影响到整个干部队伍的优化。

(四)制度逐步建立,但个别单位执行不够到位,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为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的选任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工作,2004年,仙居县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中层干部的任用原则、条件和程序,建立健全了中层干部任前审批和任用备案、交流轮岗、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等制度。经过几年的实践,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关于中层干部选拔方面的反映明显减少,新提任中层干部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在调查中发现,各单位在上报竞争上岗的方案和正副股级干部任前请示、任用审批、备案方面做得还比较规范,除极个别外,都能按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规范操作。但在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注明拟任干部曾受党政纪处分情况等方面,个别单位却打起了“球”,一定程度上存在自行任命或隐瞒不报的现象。部分单位对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缺少系统和长远的选拔、培养、教育规划,重提拔、轻培养,重使用、轻管理的倾向较突出,一定程度地影响了中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和监督管理的制度还不够完善、有力,容易导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现象的存在,也助长了工作懒散、敷衍了事等不良风气的滋生,挫伤部分干部想事的主动性和干事的积极性。

二、原因分析

从调查的情况看,仙居县中层干部队伍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公务员进口环节存在瓶颈。按照规定,各单位的行政编制数都是固定的,只有在出现编制空缺的情况下,才能拿到进人指标,并主要通过全省统一招考的渠道录用公务员。但实际上,由于各单位间的横向交流不多,内部人员除去被提拔到其他单位或到龄退休外,很难腾出空余的编制,同时实行领导干部退居二线的制度后,有限的行政编制又往往被退二线的老同志所占用。这样就直接导致各单位年轻人缺乏,人员整体老化严重,在街道和一些“热门”单位尤为明显。

(二)干部交流制度不够完善。我县尚未统一出台关于科级以下干部交流的规范性文件,2004年制订的《关于加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若干意见》中虽然提及股级干部的交流轮岗制度,但有关表述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同时,由于市场经济的固有属性,干部单向趋利流动的迹象比较明显,大家都希望从落后乡镇流向发达乡镇,从乡镇流向街道、部门,从“冷门”单位、岗位流向“热门”单位、岗位。而且现行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干部条块分割的状况,也给干部的正常交流增加了难度,没有全县统一的政策和有力的措施,跨部门、跨地域的双向交流轮岗显然很难开展得起来。这也是造成“领导干部临时工,一般干部长期工”、“中(层)梗阻”等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干部出口不畅能上不能下。乐上恐下、上荣下耻的传统“官”念深入人心,而中层股级干部虽然是“将尾”但好歹还是“兵头”,或多或少的实惠和荣誉感,更促使干部“保官进位”,同时也相应地增加了“下”的难度。在一个单位内部,除非有很明显的失误或年龄因素,否则要“下”一个中层干部,谈何容易。同时由于机构改革后的职位限制,中层干部晋升的机会相对较少,“后备”中层干部十来年仍原地踏步的不是少数。原有的中层干部很难“下课”或晋升交流出去,下面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又需要及时调动,自然而然,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也就在所难免。

(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乏力。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逐步建立健全了一整套针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约束机制。相对而言,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的关注度还是不够,干部任用的公开度和民主程度都还偏低。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县中层干部选任方式比较单一,单位党委直接任命的比重偏高,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力度还不够大,中层干部提拔任用的话语权和决定权很大程度上仍掌握在少数领导者的手中。尤其是在超职数设置和混岗使用中层干部方面,赋予所在单位领导太大的自由裁定权,带来的弊端更大。

(五)干部年度考核失之于宽。省市对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出台了具体的政策规定,提出了量化测评打分的详细标准和栏目。我们姑且不去谈论考核方法和指标体系本身的合理性如何,实际上,各单位在执行这些规定时,走过场决不是个别现象,“排排坐、分果果”,“轮流坐庄当优秀,你好我好大家好”一直大行其道,除非有逃不掉的“硬伤”,一个单位干部年度考核出现“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作为干部中的一员中层干部自然也不例外。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要求各单位把加强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利用周一学习会、专题讨论会等形式,切实加大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程序的宣传力度,形成鲜明的工作导向和强大的舆论氛围,打破原有的思维定势和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旧观念,增强广大机关干部的民主意识和参政热情。各单位党委(党组)尤其是主要领导要解放思想,敢于放权,敢动真格,引导广大中层干部提高认识,正确对待改革,正确对待权力,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为推进本单位的干部人事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抓住源头,严格机构和职数管理

进一步明确中层干部管理权限与选拔培养途径,严格按照职位设置和标准,把好中层职位配置和职务升降任免关,从源头上堵住超编超职数配备和不严格按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现象。已超职数配备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及时将职数调整到规定的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增设的内设机构和增配的中层干部,组织部门在后备干部选拔等工作中将不予以承认。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层岗位原则上由班子成员或科室中层干部兼任,个别出于工作需要另设的,作为培养年轻干部压担锻炼的岗位,不归为中层职数。下属事业单位干部提任机关中层职务,要从严控制,一般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学以上文化程度;提任中层副职,一般应具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中层职务两年以上。对不按照要求任用的股级干部,组织部门坚决做到“四个不批”:即超职数配备的不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不批、未按程序选任的不批、公示有反映未核实的不批。

(三)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机制

一是积极推进中层干部的交流轮岗。明确规定任现职满5年或在同一科室任正副职满8年的中层干部,必须在单位内部轮岗。特别是从事人、财、物管理,负责证、照、牌核发以及项目、经费、配额审批的中层干部,要首先考虑轮岗交流。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交流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仍不服从的,免去职务。同时本着调优、调顺、调强的原则,加大中层职位公开竞岗的力度,通过经常性的合理的轮岗交流,保持中层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二是严格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与本单位正副职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中层干部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也不得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三是探索开展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实行中层正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委讨论决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得票情况,竞争上岗还应公开竞争者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相关的任职手续。四是实行中层干部岗位胜任度评价制度。对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增加任职评价栏目,并规定在任职评价中基本胜任、不胜任票合计超过30%的,进行谈话诫免或交流;连续两年出现基本胜任、不胜任票合计超过30%的,予以免职;面向基层的窗口单位,还要在服务对象中开展测评,对不满意票数比较集中的中层干部,予以交流、免职。五是着力拓宽中层干部的锻炼培养渠道。不断创新干部实践锻炼的形式和方法,搭建平台,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在大力选派中层干部到急、难、险、重一线锻炼,挑担子、学本领的同时,积极联系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和重点项目挂职锻炼,通过上挂下派,多岗位交流,帮助他们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提高他们处理复杂问题和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