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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履职评价报告

时间:2022-12-25 10:50:2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高管履职评价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高管履职评价报告

第1篇

论文关键词:持续监管 高管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是银行业监管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管好银行业机构必须管好高管。从上世纪90年代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正式行使对银行业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至今已有十年时间。十年高管管理的历程。从人民银行到银监会。经历了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过程。高管范围由初期金融机构负责人扩大到包括机构负责人、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秘书、行长助理、总经理助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内审和财会部门负责人在内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高管任职资格条件从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及业务工作能力延伸到个人品行、从业纪录等方面;高管人员所需学历和经济、金融工作年限也从笼统的、抽象的要求过渡为针对每一类机构每一类高管的分解细化而又具体的制度安排。十年中,监管当局对高管管理的探索从未停止过,通过抓高管管理进而保持银行业稳健运行所取得的成效也是显著的。然而。从目前高管管理办法来衡量,符合高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选很多,但业已担任高管的又未必全部称职。这就需要监管者用持续监管的理念。对高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一、高管管理应坚持静态审查与动态考核相结合,重在动态考核

为保证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和存款人的利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静态审查十分必要。正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所指出的:“发照当局应当保证新银行机构有适当数量的股东、充足的财力、与业务结构相一致的法律结构以及具备专业知识、道德水平、能稳健与审慎经营的管理人员。”银行业这类高风险、高回报的金融机构,其高管层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即静态审查。主要内容是历史的从业记录和现实的知识水平、管理能力及个人品行。但仅仅这样还远远不够,监管的实践告诉我们:1.静态的任职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并不高;2.任职资格某些条件规定还不太具体。缺乏量化标准,难以掌握。如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3.任职资格的通过与否,有时还受到来自地方行政干预的压力;4.即使任职资格严格照章办事、严格审查通过,也只能说明这一时点、某高管适合担任这一职务,并不等于担任这一职务后情况恒久不变。因而,对高管人员动态考核十分必要。

对高管任期内的动态考核,一是严格按审查时的条件掌握,即所谓“保证发照与持续监管的标准相一致”十分重要;二是要重点考核任期内在经营管理中的实际业绩和风险控制能力;三是监管当局考核的结果应与银行业机构的上级行或董事会见面,以便于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四是监管当局应根据同质同类比较的原则,制定动态考核若干量化标准,以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之所以提出以动态考核为主,主要是静态审查只能说明过去和现在,而动态考核则是代表未来。要保护好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业稳健运行,必须把握未来,将未来高管任职期内的现实表现进行科学评估,以判断高管所管理的机构未来是否能正常运行并做好风险控制。

二、高管管理应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重在“软件”管理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有关办法所规定的学历、经济和金融工作年限、所要求具备的知识及管理能力。我们可以把它们统称为高管任职资格管理中的“硬件”,而高管人员履职过程中应具备的心理素质、应变能力、道德水准、行为规范和品行操守等,可以称之为“软件”。一名合格的高管,必须“硬件”和“软件”同时达到相应的标准,尤以考核“软件”为重。同时。“软件”是以德为主要内容。以道德品行为主要范畴的素质。重视“软件”就是解决一个为谁经营与管理、为谁服务的问题。在监管实践中,监管当局和银行业机构内部处理的高管人员,因“软件”过不了关的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以西部某市为例,银监分局成立以来,共取消高管任职资格13人,其中9人是“软件”出了问题,占整个被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69.2%。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是高管管理的两种方式,现场监管是年度中间对高管人员的动态考核、约见谈话、任职资格处理等监管行为的总称;而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者通过收集分析各种信息对高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职作出的判断。这两种监管方式对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现场监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方式,而非现场监管则是日常性的监管,在当前有限监管资源条件下,非现场监管更为严重。

第2篇

近来,江苏盱眙农商行按照省联社和监管部门要求,进一步强化法人治理结构,着力规范运作程序,促进法人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完善法人治理组织架构。一是健全专门委员会设置。在董事会增设了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强化对内控管理、安全保卫、案件防控等拟定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检查督查等情况的分析与评价。在监事会增设监督委员会,重点强化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管层决议的重大事项实施监督,同时加强对董事、高管人员职务行为的检查督查。二是完善法人治理制度。对原有的董、监事会及高管层制度进行完善。同时,充实了贷款审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财务审查委员会、内控管理委员会工作议事规则等13项制度办法。三是配足人力资源。董事会设立办公室配备2人(其中专职董事会秘书1人)、监事会设立办公室配备2人负责董、监事会日常工作,各专业委员会明确本行职工董、监事作为具体联络人,负责专业委员会信息收集、会议材料的集中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形成董、监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经营层及专业委员会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规范改进法人治理运作。一是明确董、监事会会议频率。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规定董、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原则上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分别每年度2月底前、4月中下旬、8月上旬、10月下旬。二是明确董、监事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董监事会工作报告、行长室工作报告、内审工作报告、案件防控工作报告、安全保卫工作报告、内部控制分析及评价报告、关联交易控制报告、合规风险工作报告(2月底还要提供年度经营目标、财务决算与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报告等)。同时,对每次董、监事会董、监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下一次会议上由董事长对落实情况向董、监事报告。三是规范董、监事会运作程序。相关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在会议召开前10日送达各董监事和监管部门。各专业委员会提交董、监事会议案必须事先经各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时,确保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时间和议程安排必须保证委员能够充分审议相关事项,防止倒逼专业委员会通过相关决议。

着力强化履职考核评价。一是建立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对省联社法人治理的相关文件、制度等,监管部门下发指引、管理办法、监管意见、检查意见、重要通知等监管文件以及本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管理制度等,及时抄送各董、监事学习掌握了解。二是建立董、监事培训与调研机制。每年开展两次董、监事参加相关经济金融形势、法律法规和支持文件的学习培训活动,同时,围绕本行转型发展、强化内控管理、拓展中间业务等内容,每年度组织董、监事参加两次调研,并要求董、监事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调研报告。三是建立考核评价制度。今年第四次监事会通过了《盱眙农商行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时限、考核方法和程序。对被评为不称职的董、监事,监事会将向股东大会建议及时予以更换。

第3篇

Abstract: The state has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reform of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 executives pay system, and to regulate the compensation order, optimize the compensation structure, improve the assessment mechanism, has issued a series of guidance documents. 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 policy guidance, combined with the status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how to establish the perfect compensation system will be discussed.

关键词:国企;建筑;高管人员;薪酬体系;建设;研讨

Key words: state-owned enterprises;building;senior management;compensation system;construction;discussion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8-0063-02

0 引言

国家高度重视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将其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以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环节。为规范国企负责人薪酬秩序、优化薪酬结构、完善考核机制,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副职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文件。现根据国家的政策指导,结合建筑企业现状,就如何建设高管人员薪酬体系予以研讨。

1 国家高管薪酬政策的解读

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一是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按照“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的原则对负责人薪酬进行了规范;二是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三是强化负责人的经营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建立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绩效考核体系;四是强化政府监管,规范职务消费,实施责任追究,实现信息公开,形成有效的薪酬分配约束机制。不但进一步规范了中央和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而且对各层级、各类别国有企业副经理及以上的管理人员(简称:高管人员)薪酬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指导。

2 建筑企业高管薪酬体系建设

国有建筑企业高管人员肩负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职责,为激励高管人员在错综复杂、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完成目标,需要企业建设科学、合理、有效的薪酬体系。

2.1 高管薪酬的架构

根国家政策,结合建筑行业现状,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可采取基本年薪+津贴+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福利待遇的架构。控制原则:全部高管的年度平均薪酬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①基本年薪。

企业正职领导基本年薪标准为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收入的2-3倍,企业副职领导基本年薪按照正职领导标准的80%确定。

②津贴。

企业给实行年薪制的高管人员适度发放津贴,如:国家级的专家或劳模津贴,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注册类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会计师等)证书津贴,在高海拔地区工作期间的高原津贴,在境外工作期间的国外津贴。

③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目前建筑企业高管人员的任期激励不宜采取股权激励形式,可将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融为一体,统筹考虑。

绩效年薪:根据高管人员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确定绩效年薪标准(控制在基薪的2倍以内,不含特别贡献的奖励)。如无风险抵押金等措施的情况下,为预防高管人员经营的短期行为,绩效年薪当年只兑现70%,另外的30%作为延期兑现金额。

任期激励:高管人员任期内每年预留的延期兑现金额累计额,作为任期激励的基数;企业根据高管人员任期考核得分的等级核定任期激励兑现金额。

④福利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企业负担的高管人员社保、企业年金、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住房公积金等福利以及高管领导享受的履职待遇要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管理。

2.2 绩效考核的实施

企业应成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要根据国有建筑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发展战略,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为导向,将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合规经营、社会责任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综合考核资本运营质量、效率和效益,合理确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并对高管人员实施差异化考核。

①指标体系概述。

由于企业高管人员的工作分工和责任目标不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基准100分)可采取3+1模式,即:公共业绩考核(基准20分)+个人评价考核(基准20分)+个人业绩考核(基准60分)+特别贡献考核(额外加分)。

设置考核目标值:必保值,正常工作即可完成;努力值,辛勤工作才能实现;挑战值,拼搏创新方能达到。

基准100分对应金额:可以按高管人员基本年薪的两倍确定,也可按上级核定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的80%确定。当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重大变化或目标值设定偏差明显时,可调整对应的金额。

②公共业绩考核。

企业高管人员(不含上级考核的领导,下同)公共业绩考核得分=企业业绩考核综合得分÷100×20分。

对于国有建筑企业,主业的业绩考核项目可包含:营业收入、净利润、新签合同额、安全质量、信用评价等。

③个人评价考核。

采取360度综合考核的方式,由上级高管领导、上级业务部门领导、企业主管领导、机关部门领导、职工代表对高管人员的政治素养、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创新思维、责任担当等指标打分。

个人评价考核得分=个人考核的加权得分÷100×20分。

④个人业绩考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管人员工作分工确定其定量和定性考核指标,如考核期内个人的工作分工发生变化,考核指标另行调整。当高管人员同时兼任多项工作时,按照主抓工作考核得分和兼顾工作考核得分7:3加权平均的方式,确认其个人指标最终考核得分。

个人业绩考核=个人考核的最终得分÷100×60分。

分管经营:定量指标含新签合同额、预期收益率、经营费用等,定性指标含信用评价、经营失信行为等。

分管在建:定性指标含工程进度、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保水保等。

分管科技:定量指标含科技成果完成率、重难点项目技术方案审核率等,定性指标含技术管理、检测试验、詹天佑奖、国家级研发平台建设与应用等。

分管经济:定量指标含经济增加值、实现利、资产负载率、上交款收缴率、资金集中度、保函回收率等。

分管项目:定量指标含完成产值、实现利润、上交资金、变更调差等,定性指标含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技术创新、环保水保、节能降耗、工资兑现等。

分管区域:定量指标含新签合同额、预期收益率、经营费用等,定性指标含变更调差、在建工程监管、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信用评价、经营失信行为、工资兑现等。

分管党纪工团:根据所辖部门的职责,结合国家、上级部署的重要工作,确定相应的定性指标。确实无法定性的,则按其他高管人员业绩指标考核得分的平均值计分。

⑤特别贡献考核。

高管人员在年度或任期内,通过个人努力为国家、为企业创誉创效,企业可为高管的特别贡献额外加分。

创誉方面:荣获国家级先进个人、劳模等称号,分管工作得到国内外主要媒体的赞誉等。

创效方面:个人主要考核指标均突破挑战值、个人在经营承揽或实现利润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等。

2.3 约束监管的加强

企业要严格规范高管人员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追责扣薪等约束机制,加强民主管理、内部监督的力度。

3 不断完善高管薪酬体系建设

国有建筑企业高管薪酬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型工程,要随着情况的变化予以相应完善。

一是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推进以及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推行,制定相配套的市场化高管薪酬体系,探索股权等形式的中长期激励机制。

二是完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大高管薪酬分配的约束。

三是邀请社会专业机构参与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完善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并适时向社会高管人员薪酬、福利、职务消费等情况,不断加强外部监督力度。

参考文献:

[1]马军主编.薪酬福利与绩效管理[M].中信出版社.

[2]邹善童编著.薪酬体系设计实操从新手到高手[M].中国铁道出版社.

[3]刘学民主编.中国薪酬发展报告2015年[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4]崔亚娜,方乐华主编.特殊员工管理[M].中信出版社.

[5]央企高管,薪酬还高吗[N].人民日报,2017-01-16.

第4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 企业管理 地位 作用

[中图分类号]F239.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11-0071-02

内部审计是企业管理系统中的分支机构。目前,国内外许多跨国企业突出了在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组织运营中的审计实践。因此,以当代企业为研究对象,分析企业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公司治理、组织运营的关系,揭示企业内部审计与企业管理的内在联系,有利于进一步揭示企业内部审计的实质。

一、企业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内部控制是管理现代化的产物,是组织实现企业目标的保证。企业进行内部审计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企业最高管理层及其审计部门的内在需求。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章程和最高管理层的要求,有效地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并向最高管理层报告审计结果。

(一)内部控制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子系统

企业内部控制系统是企业各个领域的所有内部控制子系统的整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既是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子系统,又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其他子系统的建立、维护和有效运行。目前,国内外理论与实务界关于内部控制的其他研究成果,几乎都把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子系统,并且对其他子系统的完善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企业内控体系是一个多层次的管理系统,包括企业高层、各级管理部门及普通职工,都对该体系的正常运转起到决定作用,其中监督体系的建立、健全、完善、评估,是企业高层的责任;建设分管区域的内控,逐步评估和保障运营全面性、充分性,是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而内审人员负责对项目的内控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评定,提出优化方案和建议,这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内控审计。内控审计作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系统的一个分支,所起的作用是附属性的,审计人员起到配合的角色。

(二)加强内控系统增强其有效性

为了不断改进企业的内部控制,使企业的目标实现得到必要的保证,以及在提供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写入内部控制系统的情况,最高管理层和审计部门,需要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充分性、有效性有一个比较准确的判断。他们除了直接了解情况、请公共会计师审计和借助其他途径收集有关内部控制的信息外,还需要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必要的审计并向其报告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充分性、有效性状况,即开展内部审计控制审计。通常状态下,内审人员对本企业内控体系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向企业管理高层汇报审计情况,并上报审计报告,反映企业内控体系当中所存在的漏洞,建议采取何种措施和方法加以解决。不但发达国家的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已开展这项工作,我国的许多企业也开始重视这项工作。通过应用内控审计,督促和强化各级管理层高效履行职责,提升管理实效性。内控主体的多元性,决定了其评价主体的多元性。但大量的经常性评价,主要是内部审计人员在日常开展的审计评价、各级管理单位日常开展的自我评价和外部审计人员的评价。这些评价,一般都是单项评价。受审计资源和成本效益原则的约束,内部审计人员不可能对企业内部控制各子系统都进行全面审计。要完成向管理高层全面反映企业内控体系的全面性,并阐述存在漏洞,完善建议等任务,内审人员必须借助其他评价主体的力量,在许多单项评估结果基础上,对企业内控体系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价。审计人员对内控体系进行评测、反映存在漏洞和提出改进意见时,一般可以从以下四方面入手。一是营销运作的效率和功效;二是资本的安全可靠性;三是各种法律法规的遵循状态;四是营销运营与资产、财务管理的可靠性和连贯性。评价内部控制所依据的标准应当先进、适当。总之,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子系统,其作用是协助公司最高管理层,促进和帮助其全面、高质量的进行企业内控的各方面接受委托管理的相关职责,导致部分成本降低,提升内控体系的各分支以及整体的高效性,从而保障企业向着有利于企业目的实现的方向发展,不断增强企业的价值。

二、企业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企业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强化改进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主要表现在公司最高管理层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听取审计部门汇报内部审计情况和开展内部治理审计情况,从而促进和帮助最高管理层有效履行受托管理责任。

(一)内部治理审计是企业治理体系中的分支

它在企业治理中的位置和影响,通常状态下重点表现为内审只对公司高层负责,保证其独立、全面的开展业务,向公司高层汇报相关内容,并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要求,进行内部审计工作。从而,保障公司高层全面系统掌握公司情况,并采取合理措施,提升公司业绩,以便更好的履职。同时,有利于降低成本,完善管控体系,是企业高层强化和改良公司治理的重要举措。内审人员进行的公司治理审计,是企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帮助公司最高管理层实施监控

我国现阶段有很多公司制企业的公司治理还处在比较薄弱的阶段。只有通过企业内部审计,不断地评价并提出增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提供财务与经营信息不充分的缺陷,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以促进和帮助最高管理层科学决策、更好的履行其职责。可见,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开展的内部治理审计已经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和改进公司治理的重要工具,增强了公司治理其他子系统乃至公司治理系统整体运行的有效性。

三、企业内部审计在组织运营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组织运营审计是企业组织运营系统的子系统

企业内部审计在组织运营中的地位和作用,重点表现为协助企业管理高层强化与各级管理部门联系,保障各管理环节高效运转,完成各自职责,顺利完成各项任务,从而达到组织运营的全面高效。所以,内审必定在组织运营中发挥重要作用,组织运营审计也就成了必选项目。它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管理高层促进与各级管理部门的联系,规避管理风险,降低成本,提升资产价值。可见,组织运营审计是企业组织运营系统的分支。

(二)促进和帮助公司防范管理风险

管理的任务就是保证组织活动持续健康地进行,进而实现组织的目的。但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管理的风险处处存在并威胁着组织目的的实现。管理风险存在于管理职能实现的过程中,一个组织产生一切不必要损失的根源是管理上的漏洞或缺陷。内审人员由于其身份、工作性质和方法的独特性,可以将企业经营管理环节的相关职能实现过程中的某些情况和结论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好的方面给予肯定,对坏的方面实施披露,从而堵填管理漏洞,完善管理体系,揭示风险领域,确定风险行为,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和建议,并定期形成报告上报企业管理高层和相关各部门,为企业发展提供依据和支持。综上所述,内审人员作为企业组织运营体系的一个构成部分,通过开展有效的组织运营审计,可以帮助企业管理高层更好的履职尽责,促使各职能部门更好的高效运转。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内部审计都是经营管理活动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核心内容,是企业实现其未来战略目标的过程中将内部管理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系统方法和过程。中国企业正进入一个新的不同于传统“常态企业”的“风险企业”过程中,不仅受到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也受到来自内部管理的系统性决策风险,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一定要兼顾防范决策风险、规避经营风险、降低监管风险、减少投资风险等内容,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陈智.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运用[J].财会月刊(综合版),2006年36期.

[2]刘冬梅.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年23期.

[3]乔瑞红.内部审计参与风险管理研究[J].交通财会,2006年02期.

[4]朱漪文.内部审计参与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初探[J].徐州工程学院学报,2006年12期.

[5]官文平.浅议内部审计在地方国有企业中的地位[J].时代经贸(中旬刊),2008年S5期.

[6]刘安兵.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下的内部审计功能拓展[J].审计月刊,2006年21期.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全面深化改革总揽全局,切实贯彻执行“促改革、防风险、强服务、提效能”方针,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扎实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改进监管手段,探索风险预警、识别、防控、化解的新方法、新机制,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二)新组建1家村镇银行,在县域及乡镇增设至少6家银行网点。

(三)推动钢贸、造船、不锈钢等重点行业授信风险逐步化解,力争不良贷款率不高于年初水平。

(四)加快推进银行案防长效机制建设,促进银行从业人员合规履职,力争不发生案件和重大违规事件。

(五)推动绿色信贷,加大对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确保新兴产业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占比逐步提升。

(六)持续改善薄弱环节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实现“两个不低于”。

(七)巩固文明创建成果,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银行业转型发展

1.强化法人银行公司治理。一是落实《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组织开展公司治理培训,完善法人银行“三会一层”治理结构,督促指导董事会、监事会有效履职,提高各专门委员会履职能力。二是强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职评价和问责。出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董监事履职评价示范文本》,督促法人机构制定董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实施细则,并报分局备案。三是稳步推进新资本协议实施工作。做好实施培训和监测分析,夯实资本管理基础;强化法人银行股权监测,规范股权变更、质押、交易等行为;按照银监会法规逐步扩大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体系,构建更加具有活力的银行体系。

2.推进银行内控管理机制建设。一是加强绩效考核导向监管。督促银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设定经营指标,避免单纯追求规模增长和同业排名的激励导向,推动落实高管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二是强化内控体系建设。指导银行构建有效风险治理架构,强化部门、岗位之间的有效制衡,落实强制轮岗交流制度。三是完善监审联动。加强对银行内审等部门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增强风险的识别、预测和计量能力,出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监管评价办法》,开展重要风险监管审计合作。

3.加快银行产品服务创新。一是督促银行以特色化为方向,立足本地市场需求实际开展业务创新,探索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二是推动实施品牌化战略,指导银行根据自身实际开展产品服务营销,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特色服务品牌。推动符合条件的农商行实施走出去战略,选择合适地区设立异地支行。

(二)严守风险底线,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

1.逐步缓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一是坚持稳步控降目标。坚持“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总原则,继续认真落实《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授信风险管理的意见》,择优支持保障房等重点项目建设,新增贷款必须符合监管政策要求,力争平台贷款余额不超过年初水平。二是完善全口径监测统计。通过加强统计监测,真正做到动态统计、有进有出,进一步提高平台名单的全面性。进一步加强融资全口径管理,与地方财政、审计部门建立完善日常联系和季度信息交流制度,督促银行加强监测,全面了解平台企业的其他融资情况,严控平台借道融资,提高平台融资全口径统计监测的准确性,深入分析平台银行体外融资对银行信贷安全性的影响。三是落实到期还款来源。目前纳入监测的73户融资平台今明两年到期贷款都将在46亿元左右,督促银行及早与平台企业及地方政府部门沟通落实还款计划及资金来源,严防违约风险。四是强化风险缓释措施。对于还款资金来源得不到落实的平台,要求银行及早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密切关注地方政府直接融资政策变化情况,逐步推动用直接融资置换相应的平台贷款。

2.从严控制房地产领域信贷风险。一是完善名单制管理。督促银行针对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风险集聚的特点,审慎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管理,完善准入企业名单,加强开发企业资金实力、开发业绩、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准入条件审核;结合季度非现场监管走访,收集审查辖内银行开展合作的开发企业名单及项目情况。二是加强开发企业资金来源监测。督促银行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风险排查,严控银信合作业务,严防开发企业通过假按揭、民间借贷等方式进行融资,严防房地产企业利用贷款囤地炒地。三是组织开展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组织开展一次大型银行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准确评估房地产价格下跌情况下的贷款损失及流动性情况。四是落实住房按揭贷款差别化政策。督促银行严格执行住房按揭贷款政策,优先保障首套自住房贷款,审慎开展商用房抵押贷款。上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房地产贷款检查,全面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及风险状况。

3.密切关注大额授信风险。一是妥善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以戴南不锈钢行业为重点,加强与兴化市、戴南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入实施授信总额联合管理,充分发挥牵头行作用,逐户落实一户一策分类处置方案,确保支持类企业有劲、维持类企业有底、退出类企业有序。首期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期限到期后,及时召开有关戴南地区银政企三方座谈会,研究部署后续工作。二是密切关注重点客户风险。充分利用客户风险信息系统,在全辖排查涉及5家银行以上、银行授信总额2亿元以上的大额多头融资及5000万元以上存在担保圈的客户,建立台账持续监测,绘制大额客户融资担保链接图,准确掌握主要担保圈状况,推广运用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逐步推动担保解链工作,有效防控风险蔓延。三是严防政策“一刀切”加大行业风险。加强与政府部门的信息沟通,督促银行积极上争资源,用好用活政策,避免信贷“急刹车”、“急转弯”加剧风险集聚。关注光伏产业发展状况,根据银监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台有关光伏产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推动“有保有压”政策有效落实,指导银行继续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有选择、有差别地开展光伏产业授信业务。四是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额授信和授信集中度监管。督促机构严格控制大额贷款,落实新增3000万元以上大额贷款报备制度;禁止发放异地贷款;加强银团贷款风险管控,严格控制银团贷款投向。

4.大力加强不良贷款管理。一是做实贷款分类。加强贷款质量监测,组织开展重点机构贷款风险分类检查,摸清摸准风险底数,夯实资产质量,提足风险拨备。二是加大新增不良贷款问责力度。出台不良贷款责任认定追究监督办法,督促银行按照履职责任要求,对2013年以来新发生的不良贷款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凡属违章违规形成的不良贷款,必须要追究经办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新增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按照提高不良容忍度有关要求,适度减免相关人员责任,保护银行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性。认真分析新发生问题贷款的成因,从经营理念、管控架构、管控方式、管控流程等方面全面改进授信管理体系,严格新发放贷款的准入管理。三是加快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推动银行积极运用诉讼、批量转让、核销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充分利用财政部最新下发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所带来的便利,加大存量不良贷款核销力度,损失类贷款不得长期挂账。

5.有效促进影子银行业务规范发展。一是建立风险“防火墙”,阻断影子银行风险向银行体系传导渠道。督促银行规范发放小贷公司贷款,密切关注该类机构将银行贷款资金流向国家调控领域及限制性行业。规范开展银担合作,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严格执行担保倍数限制,防止违规放大杠杆倍数。二是建立完善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备案登记制度,及时掌握理财业务情况。指导法人银行规范开展理财业务,建立单独的机构组织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与银行资金严格分开,不购买本行贷款,不开展资金池业务,强化资金运用监管。规范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销售行为,严防不当宣传及误导销售。

6.高度重视流动性风险防控。一是把流动性管理放在更为优先的位置,督促银行特别是法人银行及时调整流动性风险偏好,各法人银行要成立以行长为组长的流动性监测与管理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流动性应急预案,开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压力测试,督促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同业、理财和投资业务管理,合理控制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程度,防止业务增长过于冒进,推动中小银行切实按计划压降“两项占比”,提高业务稳健性。三是加强流动性风险监测,有效控制存款冲时点现象,提高资金来源稳定性,组织银行进行压力测试,适时开展流动性管理专项检查。

7.突出操作风险和案件风险管控。继续保持案防高压态势,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推动银监会“案防新规”有效落实,严格实施信贷违规问责和案件问责。督促银行加强基层网点和重点人员管控,继续开展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等违规行为排查,加大问责力度。加强与邮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邮储银行二级支行强化操作风险管控。加强案防技防建设,建立农商行信息科技系统开发、运用联合机制,推动开发运用员工账户异常信号监测系统、重要岗位轮岗提醒系统和“飞行”检查合规知识测试系统,进一步提升案防工作水平。出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飞行”检查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成立“飞行”检查大队,对机构“飞行”检查进行再监督。

8.密切关注新型风险。一是强化信息科技风险。开展信息科技风险巡查,摸清信息科技风险现状;下发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工作意见,确保银行严格按照“系统可以外包,责任不能外包”的原则,完善信息系统安全体系,保障业务连续性。二是强化市场风险监管。督促银行加强资金业务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关注交易对手风险,严防违约风险。三是注重声誉风险管理。继续与媒体合作开展对外宣传,提高宣传时效性和针对性,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督促银行健全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

(三)优化金融服务,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1.运用信贷杠杆推动产业转型。一是强化引领,深入推进银行业转型升级。加强监管引领和考核督促,切实推动《市银行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确保银行业在全市转型升级中发挥更加有力的推动作用。上半年组织开展“银行业转型升级行长沙龙”,组织银行集中探讨转型升级经验,深入挖掘银行业转型升级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银行业全面服务转型、发展升级。二是盘活存量,稳步退出过剩及落后产能。加强产能过剩重点行业的监测分析,建立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信贷台账,推动银行与政府部门加强产业转型升级合作,通过产能整合重组、技术改造,促进生产资源有效利用,盘活沉淀在过剩产能上的信贷资产。三是用好增量,将信贷优先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升级的行业和项目,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清洁能源等。完善新兴产业和绿色信贷监测统计,推动银行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业务流程、落实扶持政策,积极推广专利权质押等适合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需求的信贷模式。加大对医药城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银行进驻医药高新区,为医药产业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2.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是持续深入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组织青年员工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走进工厂、学校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服务,督促银行网点播放金融知识宣传专题片,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宣传普及金融知识。二是完善银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建立银行投诉处理机制评估督导机制,对银行投诉处理情况实施监督考核,督促指导银行建立健全快捷、规范、合理的投诉处理流程,充分发挥银行维护消费者权益、处理消费者投诉第一责任主体的作用;加强对客户投诉情况的分析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同类问题反复投诉。三是切实改善柜面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减少客户排队,提升柜面服务满意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规范开展符合消费者需求的投资理财等产品,督促银行坚持“卖者有责”,为消费者把好产品准入关口,规范开展业务宣传,避免误导消费者。

3.进一步改善“三农”金融服务。一是加快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在优化建设传统银行网点的基础上,开展社区银行、小微支行试点,积极推广“快付通”等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的服务模式,提高偏远乡村的服务可得性。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监管,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严防“脱农进城”趋势,引导邮储银行大力拓展农村金融业务。二是积极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开发推广适用于私人农场、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新模式,探索发展农业产业链融资,开展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试点。强化对粮食生产发展的信贷投入,支持城乡一体化、新型城镇化和农田水利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三是提升阳光信贷覆盖面,加大富民阳光信贷推广力度,建立富民阳光信贷统计制度和通报制度,开展专项现场检查。

4.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一是强化业务引领。坚持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目标不动摇,认真开展统计监测和考核督促;完善“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开发推广“网上金融超市”,进一步拓宽银企沟通的渠道。二是开展活动带领。继续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月活动,2014年计划在市新能源产业园区和高港区举办两场大型“进基层、入园区”银企对接活动,在姜堰区和泰兴市举办两场银企面对面恳谈活动,扩大活动影响力,提升活动效果。三是实施创新驱动。通过监管创新,探索化解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的措施和方法,进一步推广小微企业免担保贷款;督促法人银行针对小微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创新信贷流程、创新还款方式、创新担保方式;推动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四是强化制度保障。推动银行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有效发挥作用,开展专营机构督查评估,对“六项机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减轻小微企业融资负担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不断提升小微企业贷款的可得性和服务覆盖面。

(四)强化内部管理,提升监管效能

1.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动真碰硬的大排查、触及灵魂的大检修、洗心革面的大扫除。系统理解、准确把握“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用精神开展活动,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防搞形式、走过场。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紧密结合监管中心工作,努力实现作风的根本性改进。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和各职能科室分别挂钩基层联系点及重点关注行业和风险领域,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紧密联系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2.切实推进职工队伍建设。一是强化知识型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全年集中培训不少于6次,切实提升员工业务能力。采取论坛、交流、点评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业务学习研讨和交流,树立主要业务的标杆性质量标准,供相关科室员工学习对照。二是强化实干型队伍建设。围绕“增强干部队伍素质,提高尽责履职能力”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塑我监管形象”活动,切实提升制度执行力。改进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贯彻落实,开展履职评价,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化程度。开展中层干部缺岗竞聘和员工轮岗,激发员工活力,努力做到人力资源效用最大化。三是强化廉洁型队伍建设。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上好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课,落实“一岗双责”,强化监督约束,确保不发生工作人员违法及重大违规行为。

第6篇

关键词:金融管理;资源整合;机制重构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11-0051-04

一、引言

2003年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后,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货币发行、外汇管理、国库经理、资金清算等职能更为明确。但作为国家重要的金融管理和宏观调控部门,人民银行仍需在金融管理中发挥其他金融监管部门不可替代的职能。作为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人民银行在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利率、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窗口指导等政策工具进行操作时,直接与金融机构密切往来,可及时、详尽获取金融机构相关信息,金融管理有利于基层央行准确辨析信贷资金投向的合理性,客观评估货币政策对各类经济主体的影响程度,并采取措施疏导货币政策传导渠道,降低政策时滞。随着金融行业跨业经营、合作趋势的不断发展,金融风险跨系统、跨行业传播特征日益突出。分业监管体制下,各监管机构仅能在自己的监管范围内进行管理,往往只注重微观效益而忽视宏观效果,容易形成“监管滞后”和“监管死角”,这与银、证、保业务日益融合的综合型金融发展趋势不相适应。作为最后贷款人,人民银行需站在国家金融安全高度对金融业系统风险和交叉性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另外,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具有天然联系,其货币发行、征信管理、支付清算、外汇管理等公共金融服务的供给相当程度上依托于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只有参与到金融管理中,才能促进金融机构规范运行。

需要说明的是,在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后,人民银行的金融管理仅仅是一种功能性管理,其管理范围和对象已发生明显变化,即由先前主要对金融机构日常业务、机构设置、高管审查等监管转向对金融稳定、金融市场、公共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宏观管理。但在职能转换和工作重心转移过程中,先前承担大量具体业务监管工作的基层行出现了各种不适应,无形中弱化了人民银行督促金融机构有效贯彻执行货币政策、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

近年来,各基层央行特别是县支行围绕如何提升金融管理效能进行了大量探索,但由于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管理理念滞后,管理目标模糊,影响了基层央行的管理效能。一是管理资源分散。人民银行现有的管理职能分散在会计、统计、征信、外汇等多个业务部门,由于各部门工作协调难度大,很难对各类管理资源形成规模化、集约化使用,管理的整体效能得不到有效发挥。二是部门业务与管理的角色冲突。当前,县支行内设部门业务与管理功能交叉较多。由于业务部门承担了大量的基础性、事务性工作,很难有精力对不同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容易导致业务部门管理职能的异化,弱化了管理的实质性效果。三是管理力量薄弱。一方面,基层央行特别是县支行人员少且老化,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日益繁杂的金融管理工作要求。另一方面,在监管职能分离后,大部分监管人员划归银监部门,基层央行还没有培养足够既熟悉业务知识又熟悉行政执法的人员,管理人员严重不足。

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对中央银行征信、统计、支付结算等公共金融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货币政策传导和金融稳定面临的形势愈加复杂,金融管理职能弱化对基层央行有效履职的瓶颈约束更加明显。如何加强和完善基层央行管理机制,提升其管理履职效能已成为一项重大课题。

为适应职能转换,中国人民银行在2011年提出了“两管理、两综合”(两管理即开业管理、营业管理;两综合即综合执法检查、综合评价)。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经上级部门批准,2011年3月,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以下简称“滕州支行”)在全国人民银行系统率先增设管理检查部门,专门行使对金融机构的管理检查职能,通过整合基层人行的监管资源,健全金融监管机制,有力促进了金融机构依法规范经营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并取得初步成效。

二、滕州支行管理检查部运作的实践

滕州市位于山东省南部,总面积1485平方公里,总人口170万,是山东省人口最多的县级市。近年来,滕州市经济金融保持快速健康发展。2011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728.1亿元,增长11.1%,居全省县级第二位;地方财政收入达到40.2亿元,增长33.3%,居全省县级第四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06.2亿元,增长24.3%。金融发展也日趋活跃,2011年末,滕州市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328.76、373.14亿元。目前,全市共有银行机构10家,小额贷款公司4家,证券公司1家,保险公司12家。2011年,滕州市列全国县级市综合竞争力排行榜第15位,被评为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和中小城市科学发展百强县,并被山东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八部门确定为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县之一。

与金融业的快速发展相比,滕州市金融管理发展相对滞后。作为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力量和县域最为重要的金融管理机构,滕州支行在县域的地位更为突显。

(一)拥有足够的管理职能资源

当前,人民银行县支行承担着外汇管理、国库、支付结算、反洗钱、人民币流通、征信、金融统计等业务,并兼具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管理职能。可见,县支行并非缺乏管理工具,制约其功能发挥的关键在于管理资源分散于多个部门和岗位,如将其拥有的各类管理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形成多个管理部门协同实施管理,将最大限度发挥合力效应。

(二)有其他监管部门无法比拟的机构与人员优势

与其他监管机构相比,人民银行机构派驻面广,县支行几乎遍及全国所有县域,在网点设置、人员储备方面具有其他监管机构无法比拟的先天优势。

(三)县域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要求与之对应的金融管理水平的提升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县域金融快速发展,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大幅增加,业务急剧扩张。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金融监管步伐明显滞后,监管的密度、深度、力度不足,难以及时揭示和防范金融风险。作为县域经济中最为主要的金融管理机构,人民银行县支行大有可为。

2011年3月,滕州支行在全国人民银行系统率先增设管理检查部门,专门行使对金融机构的管理检查职能。

在成立管理检查部过程中,滕州支行首先整合了其拥有的各类管理资源。一是整合职能资源配置。把分散在综合业务部、调查信息部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外汇管理、国库、支付结算、反洗钱、人民币流通、征信、金融统计等职能全部集中整合到管理检查部,改变了以前监督管理职责由多个职能部门行使、各自为战的局面。二是整合人力资源配置。在管理检查部设立综合管理岗、管理检查岗和非现场管理岗3个工作岗位,在全行范围内挑选5名综合素质较高、精通管理业务的人员到管理检查部门工作。

在管理机制上,对管理流程、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化、标准化。各业务部室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如发现金融机构有违规行为或风险隐患,可及时在行务会上提出书面建议,由支行统一研究立项,管理检查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从执法立项、组织执法到执法评价、处理执行都由管理检查部集中实施,并将监督检查报告报送处罚委员会,供其研究处罚意见,再由管理检查部门把最后处理结果反馈有关业务部室,以便监督金融机构整改。对上级行安排的所有现场检查项目,统一由管理检查部门组织实施,处罚委员会提出处罚建议后,及时上报检查报告、移交检查档案。而对合规性检查涉及专业比较复杂的,由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牵头或由内部业务科室抽调人员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实现上下联动和内部联动,充分利用外部管理资源。

在管理内容上,除开展日常业务检查外,滕州支行管理检查部还通过综合评价、风险评估等方式积极强化对管理成果的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金投向,自觉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一是建设完善了综合评价工作程序和调整评价机制,对23家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建立评价台账,每季反馈情况、每半年通报得分、年终再通报评价结果,对年度综合评价为“C”级的金融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同时,加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综合检查验收,统一组织对其拟任高级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业务技能考核。二是加强风险预警和评估。对地方性金融机构流动性状况进行监测,及时对其流动性和支付能力进行预警。建立货币信贷政策导向信息评估体系,评估金融机构贯彻货币信贷政策效果,形成制度性的评估体系,综合评价货币政策实施效果,引导金融机构贯彻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意图。三是探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式方法。滕州支行成立了枣庄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滕州分中心,由管理检查部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受理金融消费者的申诉,在法定职责权限内的事项,由分中心依法处理。通过建立金融消费维权信息沟通机制、行为监督机制、金融司法环境协作机制,联合市纠风办、市法院、市工商局、市仲裁委等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形成了部门间工作合力。

滕州支行管理检查部的成立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央行在县域金融管理领域中的权威,金融机构对货币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明显好转,特别是通过开展反洗钱、金融统计、反假货币、外汇企业资本金管理、人民币收付等多项业务检查,有力促进了金融机构的有效作为。银行、证券、保险业各类非现场监管数据、报表等资料报送人民银行的及时准确率由从前的不足80%,达到目前的100%。同时,滕州支行的履职效能也得到了明显提升。如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信用联盟、股权质押和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等工作均得到了相关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有效疏通了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维护了区域金融稳定。2012年,滕州市率先在全省实现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双百”目标,并再次被评为“山东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模范奖”。

三、滕州支行管理检查部成功运作的机理分析

(一)对监管资源的充分整合

根据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理论,交易费用的高低可以直接影响组织效率乃至组织存在的可能性,应该通过组织机构的创新降低交易费用。当双方的交易经常发生,就可以构造一个专门的治理结构。随着业务部门业务工作与金融管理角色冲突的加剧,基层央行金融管理在业务部门内部越来越表现为一种合作博弈的结果,通过整合组织的内部结构降低博弈成本将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以前人民银行县支行管理职责和管理人员分布于多个部门,容易造成对金融机构的多头管理、无效管理,导致县支行管理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劳动。滕州支行通过成立管理检查部,在将管理职能从业务部门分离出来的同时,还集中了部分业务骨干,使得管理力量的统一调动成为可能,管理检查部可以根据各专业工作需要,打破各专业之间的界限,灵活调配管理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管理,使得管理更为专业,管理成本更低,管理效率更高,管理资源得到了集约化使用、效率化配置,形成了合力效应。

(二)对管理范围的积极拓展和管理成果的有效运用

对金融机构进行业务管理的初级目标是维护金融稳定。滕州支行管理检查部从影响金融稳定的热点入手,积极拓展管理业务的范围。如针对当前金融侵权事件日益多发、消费者金融权益保护不足所导致的金融风险,滕州支行管理检查部积极探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式方法,依靠央行权威、县支行业务职能和贴近基层的优势,建立了信息沟通、维权监督、金融司法协作三项机制,将维护金融稳定放在“大金融、大司法”框架下,有效拓展了基层央行的管理履职空间。同时,将管理成果运用作为推动基层央行履职的重要动力,以管理推动其他业务的开展。通过建立评价综合台账、县域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货币信贷政策导向信息评估体系等,将金融管理目标由先前的促进金融机构合规合法经营、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向引导金融机构贯彻落实货币政策、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转变,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认真贯彻执行货币政策。

(三)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相结合

组织结构变迁的成本与收益之比对于促进或推迟组织结构变迁起着关键作用。当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行为主体会去推动实现组织结构变迁。滕州支行管理检查部的成立既有上级行的强力推动,又有县支行的自发而为,是一种“强制性”与“诱致性”相结合的变迁方式,组织变迁的难度和成本都是相对较低的。强制性体现在,首先其成立是在上级行有意识的领导下进行的,分行和中心支行是推动县支行改革的主体,这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较快的速度推进组织结构变迁,以上级行的强制力优势降低组织变迁成本。另外,滕州支行管理检查部的成立也体现了一致性同意和经济原则,具有一种基层自发、自下而上的组织变迁特征,成立管理检查部顺应了基层央行履职需要。而对滕州支行而言,先前的组织框架和管理体制对其有效履职的约束明显,县支行有通过组织变迁强化金融管理的内在诉求和动力,而这种诉求在上级行积极推动下实现起来是最为便捷和低成本的。

(四)基层央行与金融机构合作博弈中的双赢

滕州支行管理检查部的运作涉及基层央行、金融机构两方。作为监管部门,基层央行博弈目的是通过有效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合规经营,降低区域金融风险,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金融服务,贯彻落实好货币政策。从金融机构方面讲,通过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贯彻落实货币政策,在提升竞争力的同时,也可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在上级考核、央行管理双重约束下,选择合规经营、配合货币政策实施将是金融机构的占优策略,而这也符合基层央行的博弈初衷。由于基层央行和金融机构在为实现各自收益的博弈策略中,均选择了符合对方利益要求的策略,从而促使二者合作成功。对基层央行而言,通过成立管理检查部,金融管理成本显著降低,效果得到有效提升,对其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公共金融服务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县支行业务部门也可以从先前金融管理、日常业务的双重压力中解脱出来,专心开展日常业务,更好地提供公共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而言,可以改变先前被动应付检查的局面,根据人民银行管理和评价体系主动开展工作,更好地拓展业务空间。

四、相关结论

滕州支行管理检查部成功运作的实践表明,立足现有条件,基层央行完全可以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并以管理促进其他业务工作的开展,但前提是必须充分整合现有的各类管理资源,立足人行工作职能进行管理范围的拓展和管理成果应用,将业务管理作为推动人行其他业务工作的重要动力。需要说明的是,人力资源紧张是当前多数县支行面临的普遍问题,也是县支行管理履职面临的最大约束,因此,在县支行人员较为充实的情况下是可以尝试进行管理检查部的组织改革的,而对工作人员较少的县支行而言,由于日常业务压力较大,在现有条件下成立管理检查部的条件似乎还不够成熟。

参考文献:

[1]罗纬凡.对银监分设后人民银行履行监管职能的探讨[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7,(5).

[2]张伟.银监会成立后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J].济南金融,2004,(3).

第7篇

【关键词】 董事会; 财务风险; 内部治理

一、引言

财务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一直以来都是企业普遍面临的重大现实难题和管理“瓶颈”。近年来发生的华源系、三鹿集团、深南电等重大财务危机事件和温州企业破产潮,大都是因为缺乏对企业财务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而导致的财务状况恶化甚至资金链断裂。在当下金融危机影响依然存在的宏观经济背景下,企业的内外部经营环境仍不容乐观,企业财务活动中无法预见和难以控制的各种因素使财务风险无时无刻不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严峻的生存环境和激烈的竞争之下,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暴露出企业管理能力较落后的问题,特别是在财务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加强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企业财务风险防控能力已经成为后金融危机时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影响企业财务风险的因素可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大类。外部因素产生于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企业通常无力施加影响和控制,但是内部因素是由企业自身的内部治理环境产生的,可以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内部治理来加以控制和防范。内部控制是公司内部治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公司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内部控制本质上是组织内部风险的一种控制机制,作为一种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手段,内部控制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2008年财政部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指出内部控制的主要目的之一就在于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2010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也强调了内部控制对风险管理和降低财务风险的作用。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处于核心地位,董事会各项治理是否妥当都会影响公司内部治理的效果,因此董事会的特征和内部治理机制对财务风险有着重要影响。鉴于此,本文以2011年我国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为样本,从董事会的内部治理效应角度,采用实证方法来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内部治理机制对财务风险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评价和建议。

二、文献综述

Elloumi and Gueyie(2001)以92家加拿大商业公司为对象进行研究,发现外部董事的持股比例及外部董事比例减小了企业发生财务困境的可能性,但外部董事担任多个公司董事职务会加大公司财务风险,使公司发生财务困境的概率变大;经历过高管更换的财务困境公司受两职兼任结构的影响显著。Bryan等(2004)发现有财务背景的独立董事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时,公司具有更少的应计额高估,即风险管理水平显著提升。Burak等(2008)认为,具有财务背景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风险的降低不一定会产生积极作用,反而有可能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如独立董事对于将资金投放于收益率较低项目而未能起到有力的监管作用。Ashbaugh-Skaife等(2008)发现,企业的内部控制缺陷因容易导致无意识的会计差错而产生盈余噪音,从而提高了各种风险(如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此,健全内部控制有利于企业风险的降低。Bargeron等(2010)发现美国SOX法案并不鼓励企业采取冒险行为,上市公司减少投资、增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持有量和减少冒险的行为,能显著降低财务风险。

吴超鹏、吴世农(2005)基于“价值创造观”发现提高独立董事比例有利于监督公司管理层,减少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冲突,从而降低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的概率。王克敏等(2006)研究结果发现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与公司财务困境概率呈正相关的关系。这一结论也被汤亚莉(2009)所证实。王宗军、李红侠(2007)通过建立公司治理因素对公司财务困境影响的评价模型,发现较高的独立董事比例能够降低公司发生经营困境的可能性,而董事会规模及CEO两职合一状态对公司财务困境无显著影响。邓晓岚、陈朝晖(2007)检验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因素对其财务困境的解释力和预测力,实证结果发现:(1)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发生财务困境可能性呈显著的负相关;(2)董事会的规模以及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两职合一对财务困境发生概率无显著的影响,这一点与Abdulall(2006)一致。于富生等(2008)研究公司治理对公司财务风险的影响,发现在公司治理的董事会特征中,总经理与董事长的两职分离可以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独立董事比例与企业的财务风险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董事会的规模与企业的财务风险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向锐(2008)发现会计专家型财务独立董事和金融型财务独立董事能够降低公司经营风险,而会计型财务独立董事和监管型财务独立董事与公司经营风险并无相关性。这一点被万洪波、陈婷(2012)所证实。程晓陵、王怀明(2008)通过实证得出,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强化管理者的风险意识,有利于规避风险,实现经营目标。吴晓晖、娄景辉(2008)认为加强董事会职能和效率,能够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公司的风险。陆宇建等(2009)发现有财务背景的独立董事尚未在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方面表现出显著作用,但在改善上市公司资产管理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方面呈现了一定的效力。赵磊、彭大庆(2009)在引入公司治理指标进行财务困境预测时,发现在公司董事会特征中,适当地召开董事会会议和提高独立董事比例能够有效地降低财务困境发生的可能性。刘霄仑(2010)通过对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企业风险之间关系的分析,将业务模式既定状态下的合规风险、运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归为固化风险,并且提出内部控制的含义就是对这种固化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假设一: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人数与财务风险负相关。

独立董事能否有效发挥监督职能的重要影响因素是其自身的知识结构和专业背景。独立董事的高级会计师、执业会计师等职称和经过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学等教育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代表其财务专业能力和背景。具有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财务决策等能提供有效的支持和监督,有利于提高财务风险管理能力。

假设二:两职分离有助于降低财务风险。

董事会的履职环境很重要的因素就是董事长是否与总经理两职分离。两职分离的公司,董事会的履职环境好,有利于董事会的监督和执行效力,有助于降低财务风险。

假设三:董事的报酬能够起到激励作用,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

国内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结论差异比较大,一部分学者认为较高的报酬会影响董事的独立性,因利益牵绊有可能形成合谋,不利于其职责的履行;但也有学者认为良好的报酬可以激励董事发挥积极的监督意愿,从而更有效地执行监督职责。本文认同后者的观点,认为良好的报酬对监督的积极影响大于消极影响,有利于形成积极的内部治理机制,降低财务风险。

假设四:董事会持股数量与财务风险负相关。

董事会持股可以对董事会履职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从而加强控制效果,改善董事会效率,防范财务风险。

假设五:董事会会议频率越高可能表明公司已经存在比较大的财务风险。

有观点认为,董事会会议次数增加是董事会积极工作的表现,能够强化董事会对公司的监督职能,提高公司的内部治理效力,从而防范公司财务风险,改善业绩水平,但是这并不能说明董事会会议频率越高公司业绩就越好,因为高频率的董事会会议从另外一种角度看可能表明公司已经出现财务困境的征兆,为了有效应对和化解较大的财务风险,董事会需要增加会议次数。

四、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结果分析

由表1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公司都实现了两职分离并且取得了标准审计意见;Z值统计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大体良好,但各公司之间差异很大,中值较低说明财务风险问题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ACID的均值是1.4064,中值是1,说明大部分公司都满足了《关于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但均值和中值很小说明上市公司配置具有会计专业能力的独立董事人数普遍偏低,并且仍然有很多公司没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LnR均值和中值为4.5636,说明我国目前独立董事报酬比较高,标准差较小说明公司之间存在差异较小;BHolds标准差比较大说明目前我国董事会持股数量的公司间差异较大,进一步分析发现有53.83%的公司董事会持股数为0,说明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持股数量普遍偏低。

(二)回归结果分析和稳健性检验

表2是用逐步线性回归得出的模型回归结果,可以看出,独立董事专业背景ACID与Z值正相关,Z值越大说明企业越不容易破产,即独立董事的专业背景有利于公司防范财务风险,证明了假设一的结论;但是两者的回归系数不显著,参考前文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能是因为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是为遵守《指导意见》中要求必须配备一名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的硬性规定,聘请的具有专业背景独立董事少并且没有使其发挥实质性的作用。两职分离APART与Z值正相关,说明较好的履职环境确实能帮助董事会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降低财务风险,证实了假设二;但是相关性不显著,可能是因为有些公司规模较小,两职合一反而能提高监管效率。前三名独立董事薪酬和的对数LnR与Z值显著正相关,证明了假设三,说明薪酬的积极影响大于消极影响,能够激励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行职能。董事会持股与Z值负相关,与假设四的符号相反,结合描述性统计的结果,这可能恰恰说明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持股数量普遍偏低,从而影响了董事会的监督效力。董事会会议次数Fd与Z值显著负相关,说明不是董事会会议越频繁公司的绩效越好,反而恰恰说明可能公司已经存在较大的财务风险,董事会会议的增加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风险,证实了假设五。三个控制变量——公司规模、ROA、资产负债率均与Z值显著相关,说明了规模越大或资产负债率越高,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越大,ROA的增加可以有效应对财务风险,这些都符合经济规律。

表3是膨胀因子系数的检验结果,说明各变量之间不存在显著的共线性,结合表3中的F值和R2值都能说明模型的拟合度比较高。另外,在稳健性检验中,本文引入净资产收益率ROE对总资产收益率ROA进行替换,实证结论基本不变,因此模型具有一定的稳健性。

五、研究结论

本文的研究分析表明,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有助于公司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良好的董事会履职环境有利于董事会的监督和执行效力,从而有助于降低财务风险;良好的报酬可以激励董事发挥积极的监督意愿,积极影响大于消极影响,有利于形成积极的内部治理机制,降低财务风险;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持股数量普遍偏低,没能发挥出对董事会履职的积极作用,影响了董事会的监督效力,说明董事会的治理机制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才能更好地防范财务风险;董事会会议频率越高,不代表公司业绩就越好,反而是公司已经出现了财务困境的征兆,为了有效应对和化解面临的财务风险,董事会需要增加会议次数。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来完善董事会的内部治理机制,从而更好地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1.贯彻执行《指导意见》的规定,将政策落实到位,监督指导上市公司切实有效地发挥专业背景独立董事的治理作用,增强上市公司对财务风险的抵抗力。监管机构也可以适当地增加上市公司配置会计专业背景独立董事人数的规定。

2.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激励机制,增加董事会持股数量,塑造良好的董事会履职环境,完善董事会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从而解决机制上的障碍,进而不断加强上市公司的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1] 陈伟民.独立董事职业背景与公司业绩[J].管理世界,2009(3):182-183.

[2] 翟金花.公司董事会内部治理机制对财务困境的影响[J].财会通讯,2011(4):37-38.

[3] 万红波,陈婷.独立董事财务背景与公司风险承受能力的相关性[J].财会月刊,2012(18):46-48.

[4] 黄玉梅.金融危机下的财务风险管理[J].财经界(学术版),2012(10):191.

[5] 杨雄胜.内部控制理论研究新视野[J].会计研究,2005(7):49-54.

[6] Kasemin Y.Kor,ChamuSundaramurthy.Experience-based Human Capital and Social Capital of Outside Directors

第8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根据对我国整个经济环境和发展趋势来看中国的金融环境,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在金融方面出现的困难可以归结为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去看,可以看出供需不平衡;而在宏观经济学角度来看,供给的成本过高。目前已经进行的实践证明,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是一个很好的发展途径,这个金融机构给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显示出较强生命力。

一、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商业银行转变中存在的问题

无论是作为老企业还是作为新银行,在各方面都有着自己优秀的文化,可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为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我们必须认清存在的问题。

1.经营理念需进一步转变。业务要多元化,不能单一化发展。要有开拓精神,不能固步自封。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相应的业务研发机构不存在,相应的业务品种开发机制不健全,业务品种创新比较欠缺,难以满足客户的多元化的融资需求。

2.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任何公司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同样对于新兴的农村信用社来说,主抓经营的同时不能忽视管理。因为农村信用社是社员占主要地位,导致管理很松散,信用社业绩没有引起人们关注,利润最大化的宗旨被淡化,这些问题都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

3.稳步健全制度体系。在现行的国家政策下,农村信用社的监管机构同时还得监管农村商业银行。在相关政策制约下,监管机构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监管效率低,效果差。

4.逐步理顺管理体制。管理的体制需要理清,进一步解决阻碍信用社发展的体制问题,对此不能掉以轻心。要明确监管单位,剔除以前的弊端,发展新的模式。

5.大力改革激励机制。竞争是社会和公司发展的动力,不能在工资上搞平均大锅饭,要加大考核力度,通过业绩调整内部工资, 高管人员得到的收入应该与其付出和其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二、银行化改革的重点

坚持深化改革不动摇。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以产权改造为核心,稳步推进股份化进程,积极构建“架构清晰、评价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三会一层”职责和议事规则,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制度,确保依法审慎合规经营,提高透明度。以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实行经济资本约束下的稳健、可持续发展,实现了发展规模、质量、速度和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催进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商业银行转变的对策与建议

1.继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现代银行制度的核心,也是商业银行实现科学发展的坚实基础。认真吸取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教训,借鉴它们的成功经验对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建设能起到显著的作用。要从根本上解决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机制问题,充分发挥董事会战略管理作用是从根本上解决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机制问题的必然之选;积极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加强和完善“三会一层”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定期的经营层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有关工作报告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层成员的履职评价体系;框定职责界限,打造一支高素质全方位的经营管理团队。

2.全面树立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全面树立商业银行经营理念是信用社银行化改革中必不可少的部分。首先,应该通过建立健全约束、激励机制、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创新信贷管理机制等,提升服务和管理效益,提高经济效益,从而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其次,改变信用社经营理念,原有的等、靠、要等“粗犷型”业务发展和服务模式必须要摒弃,自觉树立起正确的现代经营理念,向市场要效益,向客户要效益,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实施精细化管理,主动转变经营理念,推进业务增长方式由“粗犷型”向“精细化”成功转变。第三,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积极培育和提高市场营销意识,对客户经理分级化管理,建设健全营销组织和相应的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农信社的信誉度和品牌认知度。

3.构建现代商业银行一级法人运行体系。首先,建立健全业务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业务发展。针对城乡二元结构特点和不同市场客户需求,针对城市区域、城乡结合部、农村区域,建立完全不同的业务发展模式。认真分析区域经济环境、客户结构、业务结构和金融需求的差异化特征,对支行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类调控、分类管理。推行“会计主管委派制”,实行信贷专管员制度,促进支行合规经营。其次,遵循商业银行运行规律,根据专业条线管理要求,调整总行部门组织架构,并明晰各部门工作职责,防止出现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现象,提高总行部门专业管理水平。完善决策会议制度,明确议事规则与决策流程,防止出现“一支笔”、“一手签”现象,提高经营管理决策水平。

4.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打造新型农商行。农村信用社转型之后,面对很多新的理念,一定要引进吸收。在改制过程中和改制后,面临较多的风险,必须高度重视内控机制建设,立好规矩,搭好架构,定好职责,确保合规合法经营。简而言之,即进行决策要依照规定的程序,执行按照既定的职责,操作比照规定的动作。

5.建立健全约束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确定约束目标。对于经营行为短视化和道德风险进行防范。对经济区域存在差异、发展特点各有千秋的支行,在计划体系和考核政策上进行差异化管理,优化计划指标体系和绩效考评体系,强化绩效考评的针对性和导向性。

参考文献:

[1]李志辉.中国银行业风险控制和资本充足性管制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第9篇

随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的不断深入,在越来越强调项目和追逐外部效益的同时,应狠抓内部审计、认清现有内审方案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探析一套适合资产管理公司的内审策略,进而督促完善内审体系对于转型中的资产管理公司而言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点,同时对其他金融机构和监管层做好相关风险管控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内审策略 公司治理

一、商业转型后资产管理公司内审现状综述

2005年,公司审计分部撤销,内审职责归于现在的各分公司。目前,分公司内审体制主要为设置岗位:内审岗位主要设在综合管理部、资金财务部等部门。分公司还成立了审计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分公司的日常审计工作。

分公司内审的职责主要是根据总公司内审有关制度要求,采用总公司标准化的内审工作表,对分公司的终极处置项目审计、定期(按季)财务费用审计、离任审计、专项审计,并牵头配合监管部门和总公司检查等。

总体来看,各分公司都能按照总公司各项内审制度的要求,按时完成各年度的审计任务,使内控制度得到了实施,为资产处置项目等业务管理和财务收支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监督。但内审工作还存在机制不健全、监督缺位、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二、把脉内审症结,切入具体相关薄弱环节

(一)内审独立性缺失

1.内审部门设置及人员缺乏独立性。各分公司均未设置独立的内审部门,分公司内审岗位设在其他部门内。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内审人员关系如人员编制、人事调配、工资福利待遇等均在分公司,同时分公司内审人员均为兼职,有的还身兼数职,如重庆分公司内审人员还要负责党务、纪检等工作,致使内审人员在审计时主观上心存顾虑,客观上缺乏时间和精力。此外,多身份角度看待问题,也有碍审计结果的公正、独立。

2.内审结果缺乏独立性。内审结果或报告路径需经各分公司总经理签发后上报总公司审计部门,造成内审人员实际上更多的是向分公司总经理负责,而不是向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结果和如实报告方面受到制约,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无法得到体现。

(二)内审质量较低,审计结果未真正触及风险点

从2010年审计表格报告显示,档案中资料缺失、项目内容填写不全、无签名等合规性方面问题反映较多,而对方案执行不力、资产处置不及时、资产(特别是高风险高收益新业务)管理不当、尽职调查是否尽职、风险预测是否到位等实质性问题却鲜有涉及。其主要原因一是生存压力大,加大了内审的“容忍度”;二是内审人员主要靠查阅项目档案和询问项目经理,而未能在项目进行时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审计结果客观性不能完全保证;三是虽然表格覆盖多种业务审计内容,从经营管理、尽职调查、营销推介、估值定价、处置方案选择、方案实施、处置效益等方面对资产处置终结项目进行整体评价,规范了审计行为,提高了审计效率,但评价结论只是通过对项目处置全流程进行了打分评价,仍不能全面反映所扣分问题的全貌和实质。

(三)内审覆盖面滞后,存在较多空白地带

转型中各分公司面对不良资产“资源”枯竭的现实,都充分利用公司平台开拓了新的业务领域,如融资租赁、财务顾问等,但并非所有的新业务都得到审计。如**分公司2010年开展了三项中间业务,但只有一项业务在总公司进行常规审计抽查时被审计,另外两项业务未被审计。究其原因主要是一方面总公司未要求分公司对中间业务进行审计,另一方面分公司也未主动开展这些业务的审计,这就导致了有些业务的审计遗漏。长此以往,将不利于中间业务下一步的稳健发展。

(四)内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标尺依据

虽然内部审计的出现和设立是出于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内部审计发展一个重要的外部因素。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我国内部审计首先是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对企业保证国家财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其次才是从公司的立场出发。因此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在公司内部审计的发展上更是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作为外部环境法律法规的规范必不可少。可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内部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严重不足,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体系仍不完善。

(五)内审的对外披露、报告机制仍然空缺

公司对各分公司进行审计后,并未将报告抄送当地监管部门,也未进行沟通。外部监管与内部审计的沟通不畅,将影响到审计效率的提高,也有可能会影响到公司业务的发展。

三、探析内审策略,多层面促升内审质量

(一)抓理念提升,重点提升高管层意识

公司领导首先要充分认识内审在公司商业化转型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且将其意识很好的贯彻落实,把内审工作作为内部自律和加强内部控制的主要手段,不能因亟须发展业务而忽视内审。同时,内审部门也应转变传统的“查错纠弊”的观念,发挥审计的咨询顾问和审计增值作用,使内审成为保障公司新业务稳健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抓审计独立性,确保内审权威和专业性

要积极探索建立独立的内审体制,确保内审权威性和专业性,使其工作职能得到有效发挥。一是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将内审报告路线调整为直接向总公司内审部门报送或同时向分公司总经理和总公司内审部门报送。二是公司应通过引入各类业务的专业内审人员以提高内审人员整体资质和专业水平,使内审人员配备与分公司业务发展相适应。三是要建立内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内审人员进行培训,特别是对新型业务的审计进行培训,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素质。

(三)抓内审方式方法,注重差别化推动和后期延伸追溯

1.要改善内审手段。内审人员要充分利用非现场审计手段,对业务数据进行分析、筛选,在此基础上确定现场审计的重点,通过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审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2.要注意发挥总公司和分公司两个层面的作用。在内审管理中,总公司与分公司审计人员要有所侧重,总公司要注意抓宏观,抓规章制度的完善,抓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切实加强对分公司内审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与考核。分公司则应注意针对本单位人员思想与工作实际,抓好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实施跟踪检查,发挥监督职能,有效地预防、化解和控制各类风险。如在对商业化处置终结项目审计中,分公司主要负责严格按照审计标准进行审计以及针对审计中发现问题进行处理与督促整改。而总公司则可根据各分公司内审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对处置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分公司或各分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解剖,对有争议、有问题的重点项目进行现场调查与处理,帮助其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对存在问题较多、内审人员不足或排查阻力较大的分公司,由总公司采取统一组织内审组或者可以由总公司审计部门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抽调各分公司的审计人员,临时组成审计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进行交叉审计或专项审计以提高内审质量。

3.要结合历年内外部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注意分析风险的成因,寻找案件比较突出、内控相对薄弱的地方和环节,将此作为今后内审管理的重点。

4.要切实抓好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内审人员要紧密围绕各时期各阶段业务经营工作的中心,采取专项检查、跟进审计与后评价、专项审计、定期回访等多种检查监督手段,力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四)抓内审激励问责,以正反两面促动内审发展

1.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内审人员首先要认真学习国家与公司相关文件与制度,熟悉掌握业务经营管理的尽职要求和执纪标准。在内审工作中,要严格依据这些标准,坚持原则,不放松迁就,不搞下不为例。

2.要明确责任、严肃执纪。按照授权经营、各部门及人员岗位责任和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超权限、逆程序或减程序操作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坚决查处各类失职渎职行为。

3.要建立内审激励约束机制。各分公司应建立内审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内审相关各方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对尽职尽责敢于反映真实问题的审计人员进行奖励,对有违职业道德和标准的行为实行严格问责。

4.建立排查责任制。内审人员要从自身做起,认真履行内审职能,并对所审计的情况记录备案,建立与妥善保管内审管理的相关档案资料,定期通报审计、整改与处理情况。要明确和落实内审责任,加强对内审工作的领导与对排查审计质量的考核,形成有岗必有责、尽责必监督、违责必追究、失责必处罚的氛围和机制。

(五)抓内审覆盖面,不断尝试风险关口前移

公司应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逐步渐进扩大审计覆盖范围,在保证人力资源的条件下,由事后审计向事前防范风险、事中控制风险和事后审计结合过渡,提高审计业务覆盖的全面性,并对分公司的内审业务加强指导。

1.要坚持自查与排查相结合。分公司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是实现“风险关口”前移、大幅度降低和有效控制风险的重要措施。在事前风险点排查管理中,要重视和加强自查工作,科学界定自查的目标、内容和重点,明确各业务主管部门在自查中的职责,将自查与排查有机结合,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各主管部门的作用。

2.要深入调查分析工作开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找日常管理和风险管控的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思路,努力实现风险管控工作的主动性和超前性。

(六)抓内审相关法规建设,需注重“量体裁衣”

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内部审计的法律规范体系。虽然我国审计法及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都有对内部审计的阐述, 但这些规定仅仅是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而言,多为原则性的条令,更多的是从辅助国家审计的角度来考虑。对于我公司来说,其概念比较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审计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借鉴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优点,结合我国的国情,加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审计的法律规范的制订。

(七)抓内审信息披露制度,合理借用外部监督力量

公司应坚持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制度相结合,提高业务营运透明度。加强信息透明度建设,强化分析功能,实现信息对称、资源共享。凡涉及分公司的内部审计报告,均应在合规情况下及时向其属地监管部门抄报。同时,应建立公司上下联动机制,从总-分层面均增进与外部的沟通。让外界更加了解转型时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现状、运营状况及各项综合服务功能等,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关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改革,消除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片面看法和误解,并借用外部监管和舆论监督等“外部因素”来促进资产管理公司的自身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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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宗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与发展探讨》[J].《时代金融》,2011,(07).99.

[3]李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J].《中国金融》,2012,(01).84-85.

第10篇

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一个议案,规定董事的津贴每月为300元,监事每月为200元。会后,有监事就此询问一位董事为何他们的津贴要少一些。那位董事答道:“现在董事的责任可大了!出了问题,董事承担的风险也要高得多,津贴自然要高些。”此监事闻之默然。

笔者也曾列席过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在会上看到的监事会,往往只是监事会主席宣读一下监事会报告,有的连这一关也干脆免了,只是于会议结束时履行签字手续而已。尽管我国在1993年的公司法中即明确了监事会的职责,但很多企业的监事会作用难以发挥到位是不争的事实,以至于被戏称为尴尬的“稻草人”。

2002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文件中,明确规定了监事会在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督体系中的核心地位。银行的实际运作情况到底如何?为此,记者走进了兴业银行监事会,希冀从兴业监事会的案例中透视我国监事会建设的现状,探究其中的问题和相应的对策。

建章立制转新轨

2006年,时任兴业银行副行长的毕仲华被选为监事会主席,兴业银行监事会也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80年即进入银行业的毕仲华,经历过多种岗位的历练,培养了其严谨务实、明察干练的作风。

两年前,监事会选举毕仲华为监事会主席的时候,她坦言自己长期一直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对于转型干好监事会的工作心里不是很有底。但等接手后她却发现,原来监事会的工作还是蛮有挑战的,完全不是此前想象的那样。曾经在经营管理岗位历练多年的她,对体制方面、内控方面的很多问题深有体会,但是苦于一直没有时间处理,刚好通过监事会的工作来改善。

面对角色的转换,职责的重新定位,千头万绪的方方面面,毕仲华采取了抓主线的做法,其中首要的一条是建章立制。

在毕仲华实际接手兴业银行监事会的2006年下半年,即成立了监事会办公室,配备了专职的工作人员。此后监事会陆续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监事行为规范》、《监事尽职评价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提及监事会履职最容易碰到的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兴业银行监事会毫不避讳。兴业银行的做法是建立监事会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监事会工作简报制度以及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和高管层会议制度等,明确和保障了监事会获取银行经营管理信息的渠道。

监事会发现了问题,当然只有改正才有意义,“如果限期之内没有整改,我们还有问责制度,这一系列的制度跟上去,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性和严肃性就体现出来了。”毕仲华介绍说。

正是这一系列的制度建设,推动了监事会开始完全独立地按照自己的使命开展工作。

推动监事素质建设

兴业银行监事会目前有9名成员,其中股权监事4名、职工监事3名、外部监事2名。从人员结构上看这是比较合理的分配方式,但毕仲华认为监事会如何发挥好每个成员的作用才是关键。对此,她的做法是加强监事培训工作。

对于监事培训,毕仲华自己有着切身的感受。当初接手监事会时,对于如何做好监事会的工作她心里并没有底。巧的是在她刚接手监事会后,银监会组织了一次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的研讨会,就在这次研讨会上,毕仲华虚心学习了众多专家和同仁的经验,对监事会履行哪些职责,如何履行职责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毕仲华对兴业银行监事会加强培训的做法也正是由此而来。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兴业银行监事会紧接着于2007年3月份邀请了财政部负责新《企业会计准则》条例制定的一位处长为兴业银行监事会成员上了一次培训课,以便监事们尽可能深入地把握新准则对上市银行的影响,为监事会更好地进行财务监督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随后又组织了一次新公司法和证券法以及相关法规的培训课,又专门请了国内资深律师和银监会、上交所的相关专家来讲课。

监事培训工作可以说对兴业银行监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毕仲华发现,此后的监事会成员不仅更积极地提出意见,而且更能抓到点子上,监督的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探索工作的新模式

按照兴业银行章程的规定,银行的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监事会的工作指导。在兴业银行高层领导的分工中,毕仲华同时也负责协助分管审计部工作。另外,审计部总经理由一名职工监事兼任。正是这样的制度和人事安排,让监事会可以直接掌控规模达一百多人的审计部,这是一支很有战斗力的生力军。

正是有了这样一支强大战斗力的队伍,兴业监事会得以如鱼得水地展开工作,大大增强了监督和调研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使得审计部门的潜力得到更好的挖掘。

“我们的这套运作模式银监会也是非常认可的。”毕仲华介绍说。这套模式,可以说是兴业监事会在实际履职中所进行的重要探索之一。

服务,也是一种监督

服务就是最好的监督,这是毕仲华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近三十年的银行从业经验和多种角色转换的毕仲华,明白什么地方容易出问题,从什么地方入手更容易发现问题。因此,只要有时间,毕仲华就带着职工监事和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到各个分行,和那里的一线员工“亲密接触”。这样一看一查,就比较容易发现问题。

最能体现“服务就是最好的监督”的地方莫过于监事会组织的调研工作。

2007年初,毕仲华刚上任不久,就紧锣密鼓地开展了一次调研活动,促成这次调研的正是她闷在心里很久的一个大大的问号:当时兴业银行正在部分分行开展零售业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力图“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推动零售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总、分行上下都认为这项改革非常重要、非常必要,应该作为全行发展的一个方向,但谈及如何推进落实时,又纷纷强调现实困难而不愿意积极实施。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怪现象呢?

正是这个大大的问号,促使毕仲华决心做一次专项的调研活动,这个活动得到了董事长和行长的大力支持。通过监事会的努力,最后找到了原因,促成了问题的解决。

2007年,监事会进行了4项大型调研、检查活动。仅2008年的上半年,监事会又完成了多达4项的调研、检查工作。正是在这一次次的深入调研、检查活动中体现出的发现问题和落实整改的决心,为监事会赢得了全行上下的尊重。

作为,更需一个团队的力量

诚如毕仲华常告诫下属的那样,有为才有位,监事会就是要扮演“坏人”的角色,不要怕得罪人,一团和气,什么都发现不了的话,就没有人把你放在眼里。

兴业银行监事会最近三年的历程,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这样一条脉络:强化监事会独立性――推动自身素质建设――探索监事会履职模式――深入一线发现问题。正是沿着这样的路径,监事会不仅在自身建设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更在一步一个脚印的发展中逐步树立了威信。

第11篇

我国商业银行在内部控制上存在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风险评估等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保障整个银行业的稳健发展。

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因素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由以下五方面因素构成:

(一)内部控制环境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分权制衡;银行应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政策,规定内部控制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应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所有与风险和内部控制有关的部门、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银行应建立和保持书面程序,以持续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与评估。

(三)内部控制措施

银行应对其业务和管理活动采取控制措施;应考虑计算机系统环境下的业务运行特征,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应建立并保持预案和程序,以识别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或紧急情况。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

银行应建立并保持信息交流与沟通的程序,应建立并保持必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文件。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银行应对内部控制绩效进行持续监测,对内部控制体系实施评价,董事会应采取措施保证定期对内部控制状况进行评审,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

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建设要点

(一)会计制度建设

根据中国会计相关准则的相关要求,商业银行制定了各类业务会计核算制度,建立了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本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的真实和公允。

(二)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运作机制

一是建立了由一般准则、作业准则、工作规范等组成的制度体系,以及现场与非现场并重的检查模式。二是设立了独立于业务经营管理之外,独立行使检查、监督、评价职能的审计部门,各一级分行根据机构设置条件和经营管理要求设立分行审计部门。三是建立了总行审计部向董事会的垂直报告路线,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命,年度审计计划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结果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日常审计工作由副董事长直接分管,并接受监事会和高管层指导。以战略、风险、价值为导向,从加强对全行内控状况、风险状况的评价,加强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揭示入手,持续加大审计检查力度,进一步转变审计管理流程和模式,有效地发挥了内部审计独立监督、评价的职能,进一步推动了商业银行内控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内部控制关键要素与措施

报告期内,商业银行结合市场环境,围绕新的发展战略,从内部控制五要素出发,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各项业务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一)优化内控环境

本行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新的发展战略调整全行组织架构,精简管理层下设委员会,调整内控机构设置;科学界定前中后台、总分支行及附属机构的职能;持续完善人力资源政策,助推业务发展;有效落实各级行、各部门、各级人员在内控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与职责,夯实内控管理基础;持续开展多层次培训,加强核心人才培养,加大全员岗位培训力度;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在发展战略中明确“人性化的员工管理、标准化的柜面服务、数据化的业务运行和差异化的客户服务”的企业文化建设目标。

(二)提高风险识别与评估水平

本行结合新的发展战略以及风险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制定精细化和差异化的内控管理政策与措施,有效提升风险识别与评估水平。信用风险方面,全面量化信用风险管理,启动“信用风险公司客户评级优化项目”,以数据分析和预测模型为依据实现行业信贷风险前瞻性识别与持续性防控;市场风险方面,在年度授权和日常风险审批中对相关产品包含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充分识别和评估,积极加强和完善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日常监控和报告;流动性风险方面,持续对资产负债的总量和结构、流动性缺口、备付指标的变动进行监测,综合评估全行流动性风险状况,有效应对流动性紧张的市场波动,确保了全行流动性安全;操作风险方面,全面推广操作风险系统及操作风险三大管理工具,为风险识别与评估提供管理运用平台,组织全行对重要业务领域的关键流程进行RCSA评估,分析、优化现有控制措施有效性;声誉风险方面,持续加强舆情监测、处置力度,高度关注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的舆情监测,通过舆情提示单、媒体沟通等方式总分联动化解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方面,建立问题主动管理的机制,通过系统健康检查、日常巡检、趋势分析、厂商巡检和漏洞扫描,在全行范围开展电子银行信息安全检查、电子银行安全评估、互联网应用系统渗透测试等工作,主动识别潜在风险隐患。

(三)完善内控制度和措施

本行制定《内控梳理管理办法》、《内控台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固化了内控实施要求,实现各项内控管理工作的常态化;选取与业务发展和客户端联系密切的流程作为内控梳理及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的重点;优化理财业务审批流程、集中采购流程、信息系统开发流程,进一步处理好风险控制与审批效率的问题;完善内部控制措施,信用风险管理方面,严格落实贷款三查;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通过货币市场、公开市场等多种渠道和手段增加流动性资金来源,确保全行流动性安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针对目前易发、频发操作风险隐患,加强风险提示和流程梳理,针对同业风险事件及时警示全行加强风险管控;市场风险管理方面,持续加强对市场风险的限额管理;信息科技风险方面,深入开展系统和应用监控部署工作,强化性能容量管理,提升生产风险事件预防能力。

(四)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

本行加强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管理,提升对重大风险事件的反应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强风险提示与风险信息共享,对个人征信系统应用、克隆银行卡、信用卡套现、银行卡盗刷、贸易融资金融服务等业务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深入剖析,提示风险要点和应对措施,增强员工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全面总结各分行运营状况和先进经验,通报全行共享,推动全行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第12篇

中央银行治理包括中央银行的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外部治理主要是指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透明度和问责制,体现了中央银行与政府和公众的关系。内部治理主要是指中央银行的内部管理,包括决策机制、风险管理、财务资源及管理、分支机构和人力资源等方面。中央银行的内部审计在中央银行治理的各个方面都能够发挥作用。

一、中央银行治理的概念

“治理”一词最早在经济领域的定义出现在1989年世界银行出版的《撒哈拉以南非洲发展问题的报告》中,报告中将“治理”定义为“为了发展而在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资源的管理中运用权力的方式”。显然,这里的“治理”是指宏观层面的国家治理。

之后,其他一些国际组织从微观角度,对“治理”进行了定义。比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治理”定义为,“公司的管理层及其董事会、股东、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的一种关系”。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则将“治理”定义为“董事会实施的各种流程和架构的组合,用以告知、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的活动,以实现组织的目标”。上述定义中,“治理”都是微观层面的公司治理。

在众多关于治理的定义中,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报告中对“治理”一词进行了定义,认为“治理是个人、公共机构或私人机构管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他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该报告同时提出,“治理”有4个特征:首先,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涉及私人部门甚至个人;其次,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第三,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第四,治理中的制度安排,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人们和机构同意的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各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本文倾向于采纳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关于“治理”的定义,将中央银行治理定义为中央银行与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包括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中央银行与公众的关系以及中央银行内部的关系等,以及这些关系的运行状况。

中央银行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体现为中央银行治理的3大支柱,其中,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主要体现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具体因素包括:中央银行行长的任命程序、中央银行的职能、货币政策的目标、中央银行是否可以或者是否有义务向政府提供贷款等;中央银行与公众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中央银行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具体因素包括:中央银行对外披露货币政策信息和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和可靠性,公众对中央银行问责的难易程度和效果等。中央银行的内部关系,体现为中央银行的内部管理,具体因素包括:各种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的决策机制、管理层的结构、财务资源的运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员工激励计划和分支机构的设置等。

三大支柱和内部管理共同构成了中央银行治理的框架。三大支柱确立了中央银行在国家政治经济体制中的地位,而内部管理能够保证中央银行可以更好地运行,以适应这种地位。

二、内部审计在完善中央银行外部治理方面的作用

(一)在提高中央银行独立性方面的作用

众所周知,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由法律确定的,实际上是国家政治经济体制中的一部分,因此内部审计难以在其中发挥作用。例如,日本在1985―1989年泡沫经济和1989―1992年泡沫经济中,由于日本银行的独立性较差,加剧了泡沫形成和泡沫破裂后的衰退。然而,当时,日本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即使通过评估得出“日本银行独立性差,大藏省(财政部)严重干扰了日本银行执行正确的货币政策”的结论,也不可能改善这种治理状况。除非是泡沫破裂,政府在经济发展上得到了教训,才会通过财政部、中央银行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博弈,逐步提高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因此,内部审计在增强中央银行独立性方面的作用并不显著。

但是内部审计也不是完全无所作为。内审部门主要是通过对部分与政府密切相关的业务进行审计,间接地发挥作用。目前,我国人民银行的内审部门,已经对经理国库、再贴现管理、金融稳定、金融监管等业务形成了常规的审计安排,通过这些审计,间接地促进了政府重视和提高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二)在增强中央银行透明度方面的作用

首先,内部审计对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为增强中央银行的透明度做了必要准备。例如,德意志联邦银行在货币政策操作方面的审计就是典范之一。德意志联邦银行在货币政策方面主要审计两方面的内容,即对公开市场操作方面的审计和外汇储备管理的审计。德意志联邦银行内部审计部门每3年一个周期对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的内容比较细,包括交易对手的选择、询价机制、更正修改撤销交易的流程、清算和记账的流程、交易相关信息系统的维护、各种压力测试等等。这些审计内容核心有两点,一是具体的交易操作是否合规、是否准确无误地执行了相关的货币政策,二是具体的交易是否干净,是否存在私下交易或者夹杂了个人利益。在此基础上公开信息,才能让中央银行的管理层和董事会心里有底。

其次,内部审计对中央银行会计财务管理情况的审计,有利于增强中央银行财务透明度。目前,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透明化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趋势,而国内公众对于政府公开费用支出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内部审计通过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进行审计,进一步保证了对外公布的财务报表真实公允、准确完整。

再次,一旦中央银行主动或被迫建立了信息公开机制,内部审计还可以对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审计。比如,信息披露是否及时,信息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对公众的反馈信息是否及时妥善应对。通过这种审计,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中央银行的声誉和可信度。

人民银行的内审部门,也一直在为增强人民银行的透明度服务。比如,常规的分支行财务管理专项审计,以及离任审计和履职审计中的财务管理部分,实际都是在对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也是对财务收支的一部分内容进行审计。近几年新开展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审计,涉及的是人民银行重要的外汇储备资产。支农再贷款专项审计,是资产负债表审计的一次有益探索。这些都为未来人民银行公开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做了一定的准备。

(三)在完善中央银行问责制方面的作用

首先,内部审计本身就是内部问责制。内部审计作为内部问责机制,是中央银行问责制的组成部分。审计的基本职责就是发现问题和明确责任,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内部问责的过程。此外,内部审计中的反舞弊调查也是内部问责的一种形式。

其次,内部审计加强了中央银行应对公众问责的能力。公众和权力机关,对中央银行问责的内容包括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其他行政职能的履行情况,财务资源运用情况以及行长和其他高管层的经济责任。内部审计至少可以在货币政策的执行层面、中央银行履行金融监管、货币发行、经理国库、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通过纠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减少外部问责的可能性。

具体到人民银行,内审司从2005年开始就对审计发现问题落实责任人,一般性的问题,要求责任人进行整改,特别重大的问题,移交给纪委处理。这种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的机制,正是内部问责制的具体表现。此外,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分支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履行职责审计,也是对领导干部履职期间进行问责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有效减少了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维护了人民银行的声誉。

三、内部审计在加强中央银行内部治理方面的作用

(一)在中央银行内部控制方面的作用

内部控制有五个要素,分别是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监督和信息沟通。

首先,内部审计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控制环境的要素包括:员工诚信度、道德价值观和胜任能力;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管理层分配权力以及组织和开发员工的方式;董事会给予的关注和指导。2012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公布了《评估职业道德环境活动》审计实务指南,其中提出,完善的职业道德环境是良好组织治理的坚实基础,内部审计应评估组织治理情况,同时为组织内推广恰当的职业道德标准和价值标准提供建议。这一目标可以通过几个方面的内部审计活动实现。一是评估组织内部的职业道德环境整体情况,以及各类道德标准的有效性;二是评估组织内部与职业道德相关的目标、流程和行为的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情况和效果;三是确认上述职业道德相关的内容能够实现组织目标、相关风险被有效管理和控制;四是为帮助组织建立一个健康和高效率的职业道德环境提供咨询服务;五是树立一个拥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典范,在组织内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其次,内部审计是监督的重要形式。监督是对中央银行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的过程。他既可以通过持续监控活动来实现,也可以通过个别评价来实现。持续监控发生在经营过程中,包括日常管理和监控活动,以及员工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所采取的其他行动。个别评价的范围和频率主要取决于对风险的评估和持续监控程序的有效性。持续监控一般是由业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完成的,内部审计主要起到的是个别评价的作用。

除了在控制环境和监督方面发挥的作用,内部审计还可以参与风险评估,并在审计中始终关注控制活动,审计报告是信息与沟通的重要内容之一。总之,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的各个领域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在中央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

中央银行面临的风险具有多样性的特征,既有决策层面的,也有执行层面的,既有内部人为的,也有外部突发的。目前,中央银行风险并没有标准分类,往往需要借鉴国际上广受认可的风险管理框架,如巴塞尔协议和COSO风险管理整合框架等。通常将中央银行的风险划分为财务风险和非财务风险,非财务风险包含了操作风险、政策风险、声誉风险等诸多方面。

面对诸多风险因素,各国中央银行在总体上的偏好是风险规避的,但在规避程度上有所不同。部分中央银行认为央行在原则上不应该承担风险,如英格兰银行;部分中央银行认为其应该兼顾风险与收益的平衡,以及风险控制的成本与收益的平衡,如加拿大银行。例如,反映在养老金管理上,英格兰银行实行资产负债完全匹配原则,而加拿大银行则适当承担短期风险以获得较高的收益。

尽管各国中央银行在具体的风险规避程度上有所不同,但是各国中央银行普遍认为,要实现识别风险并有效管理的目标,必须将中央银行整体战略及高层目标与风险管理有效地联系起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一般认为,这个框架应该有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业务部门的管理者,他们在既定的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偏好下,实施操作层面的控制措施,对本部门风险进行日常管理。第二道防线是风险管理相关部门,他们对风险管理效果提供有效保证。这些部门负责适用于整个组织的风险指标和内控制度的制定和监督,包括风险管理部门、合规性部门、法律和财务部门、IT安全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他们既负责制定风险政策和风险管理流程,同时也负责对风险报告的监控。第三道防线是内部审计对风险管理情况的独立确认,并向最高管理者和董事会报告。也就是说中央银行的风险管理的总体职责是由高级管理层承担的,具体职责是由各部门承担的,内部审计只是起到监督作用。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认为,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必须承担的职责包括:检查关键风险管理情况、评价关键风险报告、评价风险管理流程、确认风险已经被正确评价、确认风险管理流程已经被实施。此外,可以选择承担的职责包括:协助识别和评价风险、培训管理人员风险应对知识、汇总风险报告等等。同时,内审协会也规定了内部审计不应该承担的职责,包括:制定风险偏好、制定风险管理流程、管理风险、确定风险应对措施、代替管理者决定风险应对措施、承担风险管理的职责。

除了在风险管理中承担第三道防线的作用,内审部门的计划还是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之上的风险导向审计。国际清算银行2004年对23家中央银行进行调查,所有的中央银行在制定内审项目计划时都会考虑风险的因素,其中,39%的中央银行采用的是模型量化风险的方式,61%采用的是主观判断风险的方式。

(三)在中央银行财务管理方面的作用

内部审计首先可以对中央银行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中央银行财务状况,包括为实现中央银行目标而拥有的财务资源和财务能力,它服务于中央银行政策目标如价格稳定、汇率稳定、金融稳定,既包括中央银行的财务资源,如资本、资产、货币发行权等,也包括中央银行运用财务资源的能力,如偿付债务能力、风险抵御能力等。内部审计评价中央银行财务状况的工作,是建立在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进行审计的基础之上的,比如说,中央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合理性,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资产的安全性,中央银行持有外汇储备带来的冲销成本,中央银行行使准财政职责(各类再贷款,金融危机中的救济措施)的成本,中央银行是否建立了减值准备计提机制等等。

在对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内部审计还发挥着一个最基本也是最初始的功能,就是减少因为操作失误带来的操作风险,或者是人为的道德风险,防止资金资产的损失。比如说,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和费用开支的合理性等等。

内部审计在提高资金资产的使用效率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绩效审计上,比如集中采购审计、基建审计和系统开发审计等等。但是对中央银行的绩效审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中央银行财务独立性的制约。相比来看,有财务独立性的中央银行,绩效审计在节约资金上的作用更为明显,而没有财务独立性,又实行严格的预算制的中央银行,绩效审计的效果和作用都会减弱。例如,在预算制的情况下,内部审计发现办公用房的使用存在浪费现象,建议对办公区域重新规划,以节约空间。节约出来的房产就面临进一步的处置。如果闲置,会造成新的浪费,如果出租或者出售,收入要划转给财务权力部门,中央银行没有内在动因去改善绩效,因此,绩效审计的效果就会打折扣。

(四)在中央银行决策机制方面的作用

在建立健全中央银行的决策机制方面,内部审计部门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发挥咨询作用,促进中央银行科学决策。二是中央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对分支机构的决策机制进行审计,推动决策的透明化和民主化。

首先,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对中央银行的全业务审计,往往对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中央银行其他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比较了解,内部审计部门的年度汇总报告有利于董事会和管理层政策或者采取相应的行动,有效推动了中央银行总行层面的决策科学化。此外,由于内审部门在组织架构中的级别一般高于其他业务部门,对其他业务部门进行审计可以发现业务主管部门在管理层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报告,有利于在总行决策层面调整优化相关的管理制度。

其次,对于有分支机构的中央银行来说,对分支机构的内部审计必然包括对分支机构决策机制的审计,也就是依据既定的决策机制对分支机构的决策程序进行审计。对于采用行长负责制的中央银行或者业务领域,主要是一个报告线的问题,也就是说,重大决策事项是否报经行长批准,至于行长的决策过程,因为个人掌握的信息不可能完全,即使信息是完全的,不同的人因为偏好不同,也会做出不一样的决策,所以,对于行长负责制的决策体制,只能够对报告线的完整性进行审计。而对于委员会负责制的中央银行或者业务领域,审计的主要内容是重大决策事项是否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的程序是否规范,是否采纳了多数人的意见等等。因为委员会会议一般会留有会议记录,因此可以对决策的程序进行比较细致的审计。

(五)在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建设方面的作用

首先,内部审计是对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进行监督的有效手段之一,监督分支机构充分行使中央银行派出机构在传导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和收集金融数据等方面的职能,并对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进行问责,维护中央银行的声誉。

其次,内部审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有一部分审计发现的问题,是有客观原因的,审计报告可以如实反映问题背后的原因。此外,各个分支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往往具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在分支机构层面不能解决,内部审计可以通过汇总和分析,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报告,这实际上也是在反映分支机构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