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履职待遇自查报告

履职待遇自查报告

时间:2022-12-13 10:30:12

履职待遇自查报告

第1篇

根据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要求,XXX公司对X年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纪委“十一项禁令”等情况认真开展专项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问题的自查情况

1、“小金库”问题

公司未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所有资金的收支均按财务制度依法依规通过财务列入符合规定的账簿。

2、财务票据问题

财务支出中票据内容和金额的真实性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其中涉及电脑耗材、车辆维修、办公用品等均有往来单位出具的明细清单;招待餐费列支附有被招待人员的名单和规范的审批单据;无烟酒开支情况。

3、车辆管理使用问题

公司现有车辆X台,对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公司配车均符合目录要求,并严格执行公车使用规定,没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在法定节假日及特定时间段,公司严格落实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公司车辆均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制度,相关车辆统一停放公司使用X地库,没有发现违规使用公车的行为。

4、办公用房管理问题

公司现有办公面积X余平方米,领导班子成员X人用办公室面积计X余平方米,其中总经理X平方米、副总经理室X平方米和X平方米。公司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均在标准使用范围以内,无违规租(借)用或者出租(借)办公用房等问题。

5、各类专项费用及业务招待费使用问题

公司X年度各类专项费用、业务招待费使用均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和工作程序执行,没有发现违规情况。

6、领导干部履职待遇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公司领导干部的履职待遇均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对照岗位职级标准发放工资,并依据月度、年度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奖金。同时,公司的薪酬待遇仅包括月工资、绩效奖金和五险一金,无其它津补贴,没有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

二、“四风”突出问题的专项自查情况

经过自查,公司未发生任何公款吃喝、组织公款旅游和利用公款送礼等违规违纪情况,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及广大职工均能自觉遵守相关纪律要求。

三、干部监督管理要求专项自查情况

经过自查,公司领导干部在“三重一大”决策方面、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方面、在外出请假备案方面均按纪律要求和管理制度执行到位,未发现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在今年的民主评议过程中,广大职工群众均反映公司领导干部能做到履职尽责,没有发现不担当、不作为等作风问题。

特此报告

第2篇

履历表不仅是累积个人资历的表皮,更是做自我广告的工具,是你在角逐工作时的入场券。履历表的格式有现成和自创两种,不过,最好能自行设计真正符合你需要的履历。

一.填写履历表要领:

以下是履历表中须具备的项目,可作为社会新鲜人选用或设计履历表时的参考:

1.个人基本资料:

基本资料是个人的表征,没有这些资料即使拥有优异的条件与丰富的经历,就像一个面貌模糊的人让人无法辨识,基本资料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籍贯、通讯住址及联络电话,男性须注明兵役状况等。

2.工作(社团)经验:

社会新鲜人大都没有正式的工作经验,但可提供在学的打工经验、社团经历等,做为企业的参考指针。最好说明与应征工作相关的工读经验,或者曾参与的社团、担任干部及举办活等经验。这些经历多少可以凸显个人的一些特质,如志趣、合群性、领导能力、成熟度等,所以倍受企业所重视。

3.专长:

不论是与所学相关或是个人兴趣所发展出来的专长,只要是与工作相关的才艺都应在履历表上列出,有助企业评估应征者所长与应征工作的要求是否相符,或个人专长是否有助于工作的推动,例如两位同样应征助理工作的人,其中会操作计算机的人就比另一位不谙计算机者占优势。

4.语文能力:

在国际化的趋势下,外语能力已成为一项必要的工作条件,尤其有意投入国际化或大规模的公司,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更是不可或缺。

5.专业训练(技能):

学校所学已不足以应付工作所需,所以如果曾参加校外的训练课程,特别是与应征工作相关者,也应加以记录,一方面让企业了解个人具备相关工作能力,同时也予人上进的好印象。

6.希望待遇:

如果对应征职务的薪资行情做过调查,对自己的能力又有信心,不妨写下希望待遇数字,一般则以保守为宜,填写「依公司(机构、单位)规定或者企业与个人可接受的弹性额度。

二.填写英文简历要领:

1.OBJECTIVE(目标)

首先须了解目前想应征的职种、工作内容,并具体写出这份工作吸引自己的地方,切忌漫无目标,答案越具体,越有夺标的可能!

2.PROFESSIONALQUALITIES(专业技能)

针对想应征的职种明确列出自己拥有哪些专业技能,无论是技术、知识或管理方面的能力均可。

3.PERSONAL(个人资料)

只要写出生年月日即可。不用特别强调性别或配偶状况等。

4.INTERESTS(兴趣或嗜好)

不只写出平常的兴趣,最好还能写出自己平常较注意的一些事物,字数不宜太多,一、二行即可。

5.LANGUAGES&SKILLS(语文及其它技能)

列出自己拥有的资格 考试 执照资料,包括英文 考试 如:托福分数等,而有关计算机技能须注明机型、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等。

6.EDUCATION(教育程度)

没有必要和中式一样从小学开始写起,只要填写最高学历即可。

7.EXPERIENCE(工作经验)

从第一份工作开始具体介绍曾担任过的职务,如能附上优良的工作成绩纪录或说明更好。

三.填写待遇栏诀窍:

社会新鲜人求职时,不论填写履历资料或应征 面试 ,均面临思考希望待遇的问题。提供以下建议,可以协助社会新鲜人厘清对待遇问题的迷思。

1.利用人际网络,搜集正确情报:

新鲜人初入社会,对有关产业、职务及企业规模的本质与动态,必然无法充分了解,自然对薪资行情缺乏明确的概念。已有社会工作经验及丰富生活阅历的师长、亲友、学长等,即是新鲜人最佳的谘商对象,不妨主动请益,间接了解一般的薪资做法及概况,有助个人对待遇问题的初步了解。

2.广泛搜集、浏览各种书面资料:

除了多问、多听外,新鲜人应多看一些相关的产业动态资料,包括产业新闻、企业动态报导,或证券公司提供的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书等。对于有意投入的行业或公司先做初步了解,掌握一些背景资料,在回答待遇问题上,便能多几分把握。

3.填写希望待遇栏的技巧:

第3篇

本人没有受到上级机构的正向积分,年度。没有收到事后监督每季按差错内容分别填报差错次数填写的事后监督发现差错统计表》负向积极分1分,原因是由于新上岗职工代收电费,无待合规经理复核,已将电费收妥放入抽屉,把代收电费凭证交给客户。

年度本人遵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经营性分支机构合规经理派驻制管理办法》业务规范年》相关要求,市支行的领导下、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严律自我认真履行合规经理职责,主要做了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执行日常监督检查、促进内控制度落实。

资金和重要空白凭证等检查工作,合规经理认真做好支行日常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作好记录,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督促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在每月履职报告中反映。记录应列明发现问题的合理整改期限,无法整改或短时期无法整改的注明原因,及时上报。对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和潜在资金安全隐患等重大业务事项,则注明发生的原因以及拟采取措施等,并在业务发生当日第一时间以书面(含电子邮件)上报市支行。

每日填报《合规经理日常业务监督和会计检查日志》第月上报《合规经理履职报告》及时、详细报告网点每日、月份业务工作情况。按市分行加强合规经理日常管理工作要求。

二、加强业务授权的复核、确保交易的真实可控。

按照储蓄业务处理系统的柜员权限和市分行印发的业务交易复核审批要求,加强业务授权的复核和监督。严格履行授权职责,把好复核授权关,负责对营业人员办理业务的有效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监督,确保授权交易的真实可控。

三、做好业务的指导、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为适应邮储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业务。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熟悉业务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同时协助支行长做好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普通柜员正确办理业务,包括柜员管理、尾箱管理、现金、支票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报表管理、档案管理等。提高员工的业务服务水平,辅导解决营业过程中遇到业务问题。

四、协助支行长抓好安全管理、柜员排班

积极协助支行长抓好网点安全管理,履行合规经理职责同时。每天营业终了负责检查网点的监控设备、安全设施,监督网点人员对安全操作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如发现故障或有关异常情况及时做好登记并上报相关安全、技术部门,及时进行维护,负责报告有和提出对风险隐患的整改建议。

第4篇

对于员工试用期内的旷工行为,用人单位是应该按不符合录用条件还是按《员工手册》严重违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呢?目前我们公司的做法是,先发《限期到岗上班通知书》,再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对方均未能签收,我们还要去登报,之后才办理退工等手续。但是这样一来,时间过于冗长。请问是否有简便的操作方法?

劳动法专家沈海燕回复(以下简称“专家回复”):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正常上下班,提供劳动,这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既然是义务,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初就应当知晓。因此,未经用人单位许可擅自离岗即构成旷工,劳动者也应当知晓这属于违反义务的行为,用人单位是否通知其上班,并不影响旷工的成立。但在实际操作中,多数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比较倾向于用人单位要先提醒劳动者注意履行相关义务。这实际上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义务,限制了企业的自主经营管理权,并不值得提倡。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中的,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由此可见,“向劳动者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必经程序。如果员工因不服用人单位的决定,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请仲裁,那么未能签收的快递单以及报纸等材料,均是作为用人单位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流程的证据。

并且该材料又是证明员工收到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的证据,是仲裁时效的时间起点。如缺乏这些材料,员工主张权利之日就变成了劳动争议发生之时。届时,用人单位也将处于被动,甚至有面临败诉的可能。

因此,只有履行完合法的流程后,用人单位给员工退工等手续才无后顾之忧。针对非试用期员工的旷工处理,与试用期员工的旷工处理大致相同。

员工离职体检异常如何处理

HR来信:

我公司某员工递交了辞职报告后,公司安排其做职业病体检。体检结果显示:指标异常,建议去职业病门诊定期复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直接给该员工办理退工是否会有风险?若员工不配合职业病检查,需要如何处理才能做到风险最小?

专家回复:

既然体检报告显示“指标异常,建议去职业病门诊复查”,那么,暂时可以不直接办理退工,建议先告知员工,要求其配合进行复查。待确认非职业病后,再办理退工手续。若贵公司此时直接办理退工,在离职程序上来说是合法的,只是办理了退工后,会留下隐患。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因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造成员工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承担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换言之,在未确认是否为职业病之前让员工离职,并不会给贵公司带来任何好处,甚至可能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不建议贵公司在这个时间点为员工办理退工。

建议广大用人单位,在通知员工复查时,尽量到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确诊检查,由于之前有过检查,此次系复查,一般会有定性的结果。如果是疑似职业病或者需要进行医疗观察,那么,用人单位则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承担员工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相关费用。如果是职业病患者,则依法为该员工办理有关的工伤认定,再依法处理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参加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属于公司的法定义务,但法律并未规定员工不配合体检该如何处理。因此,一般建议,如果员工不去参加职业病体检,用人单位可以不发员工的退

工单,同时,对员工进行教育,以达到促使员工参加职业病体检的目的。当然,贵公司若能在通知书上同时注明不去做体检可能会有何种后果,或许会帮助贵公司劝导员工配合进行离职体检。员工之所以不配合,很大程度上还是没有意识到这一行为会有何种后果,因此贵公司不妨加以提示。

工伤员工继续请假怎么办

HR来信: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发生工伤,但劳动能力鉴定未达级。目前该员工不断持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要求休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公司暂时还是视其为出勤,但这毕竟不是长远之计。请问,工伤员工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以后,继续请假的,到底该如何处理?

专家回复:

首先,贵公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是有关停工留薪期的问题,虽然其中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只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对于仍需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其次,目前,对于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以后,继续请假的,假期待遇享受问题,存在着三种声音。第一种认为,既然法律没有规定,该假期就应该按无薪假期处理。第二种观点认为,员工是工伤休息,既然是工伤,应该充分考虑劳动者受伤的工作属性,因此应该在相应假期期间享受全额薪资。第三种观点认为,既然法律未明文规定,则应该根据该员工提供的休假申请资料,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判定其所休假期种类,然后再给予相应的待遇。具体来讲,员工提交了医院病假单,就应该给予病假;员工提交事假申请单了,就按事假处理,无薪。

笔者比较倾向于第三种观点。因为,虽然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若员工提交了相关的休假申请,为何不给予相应待遇?所以,第一种观点存在无法解释之处。而第二种观点则无法有效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极有可能出现类似于贵公司所碰到的这种员工——伤好了,也没有影响其劳动能力,却持医院单据一直要求休假——这对用人单位来讲是极为不利的。

具体实践操作中,建议贵公司向劳动主管部门了解一下当地的口径,避免操作出现差错带来法律风险。

“特殊保护”需注意条件

HR来信:

我公司有一名司机,现年52岁,今年8月底第九年合同到期,因为某些原因我们想跟他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约,不知道现在的法律是否对类似情形有相关的特殊限制。

专家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以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这类情况下,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由于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和距离退休年龄的年限不可能改变,因此,实际上宣告了此类员工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化,直至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方可终止。

第5篇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边查边学边改情况报告

按照局党组《关于在全局系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及时制定了学习计划,工学结合,对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党章党规,对照人民群众新期待,对照先进典型、身边榜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边学边查边改,立足本职工作,有的放矢进行自身洗礼。

一、率先进行“初心之问”,深刻查摆自身思想实际,主要查看是否存在信仰信念信心缺失,“四个意识”不强、“四个自信”不足、“两个维护”不坚决等问题。

深感自身理想信念树的不够牢,受到自身认知水平限制和客观事物发展的影响,在党员的纯粹性方面打了折扣,主要体现在:对毕生追求共产主义的信念仍不够坚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浅尝辄止,把增强“四个自信”多挂在嘴上。受惯性思维的制约,在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方面下的功夫不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总开关”距离忠诚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在政治的坚定性方面不够稳牢,主要表现在:对党史的研究和党的政策理论学习时紧时松、浅尝辄止,对建设领域政策的学习点到为止、局限狭窄、没有做到触类旁通。有时在学习和工作中存在安于现状、墨守成规、不肯吃苦、不去创新、不想创新的问题,为党的事业、为群众利益奋斗的精神在减弱。在履职尽责方面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为人民谋幸福的干劲使得不充分,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练就的不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有时存有利己意识和片面思维,没有做到全心全意和甘当公仆。

二、深刻进行“求实之问”,深刻查摆作风实际,看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深感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处在市级机关尤其是分管全市村镇建设工作,对基层特别是乡镇、农村的情况一知半解,制定政策和执行上级政策不能全部接住地气。在工作谋划和安排部署上不够深入,主要体现在:调查研究不深不细,带着问题沉入基层深入贫困群众中面对面交流少、对群众所想所需所盼不全了解。在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形式主义,注重要进度、轻视抓质量,强调政策性、忽略灵活性、特殊性和针对性,只顾重视上级的通报和工作排位,忽视了给基层干部和群众排忧解难,有时在安排报表、通报、汇报等工作方面还加重了基层负担。在工作落实和工作业绩方面不够有效或明显,主要体现在: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存在一团和气,不去较真碰硬;安于目前状况,不去争先创优。缺乏对标先进、外出学习,刀刃向内、自我革新的思想意识和自觉行动。

三、突出开展“履职之问”,深刻查摆工作实际,看是否存在领导方法不当、担当作为精神欠缺、抓工作不落地、抓落实不较真等突出问题。

深感履职尽责不够到位,面对复杂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面临长时期处在一个领域的工作环境,部门利益思想较为蒂固。在开拓创新力度不够,主要体现在: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棘手问题的能力不足,运用创新思维、战略思维和底线思维的水平亟待提升。处在新时代、面对新情况,很多工作依然沿用计划经济时的下指标、凭靠领导解决问题的老办法,缺少依靠市场解决问题的招数、完善机制解决困难的办法。在主动担当方面精神减退,主要体现在:遇到困难的问题就想绕着走,遇到多部门共同解决的问题就想往后退,遇到会被追责问责的事情就不想参与。落实工作仍存在一团和气,针对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关键时刻,缺乏紧盯不放的钉钉子精神,缺少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落实作风。研究问题只顾眼前而不谋长远、只重战术而轻战略、只重视完成时限,而对完成效果和质量不严格把关,挂账督办不及时、约谈问责不深入甚至走形式,有时还以城市工作的方法指导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存在着脱离实际和纸上谈兵。在参与集体决策方面,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不细不深,讲面子、重和气、怕影响团结。工作中遇到尖锐问题,不去较真碰硬,有责任不关己、就高高挂起的思想念头。有时对流言蜚语也不加抵制、听之任之,没有把在党言党摆在重要位置,为党护党浮于表面。自身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参加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次数较少、投入的学习时间偏短、参与的公益活动次数偏少、履行情况报告制度需要进一步增强。

第6篇

原告:黄晓英等58人。

诉讼代表人:黄晓英、陈小花、沈金吉、黄茵徊、黄玉珠。

被告: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深田路2号。

1997年3月,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中厦公司)经国家外经贸部批准,外派劳务人员前往密克罗尼西亚联邦雅浦州KINGTEX(F.S.M)INC工作,并通过报纸向社会发布了信息。中厦公司在与雅浦该厂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由中厦公司提供的人员因个人问题回国,中厦公司必须承担赔偿外方雇主的损失,即承担来回程路费。黄晓英等58人得知后遂向中厦公司报名,中厦公司及厂方代表就前往国KINGTEX(F.S.M)INC工作时间、待遇等情况向黄晓英等58人作了介绍,之后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务人员外派合同书》。合同约定:乙方(原告)在了解拟前往的工作所在地的情况后,自愿向甲方(被告)提出申请,由甲方办理外派的出境手续。外派工作期间,乙方视为外方雇主的雇员,与甲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限于合同条款规定。乙方工作期为二年,自离开中国国境之日起至抵返中国国境之日止。甲方应在乙方外派期间督促雇主保障乙方如下权益:乙方在受聘期间实行每周六天、每天8小时之定额管理制度,乙方必须完成每日的定额指标,乙方每月在保质保量完成定额指标后,发给基本工资150美元,超额部分所得发给个人;乙方受聘期间,住宿费、伙食费由雇主负担;乙方外派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选派劳务人员的各种费用共人民币3950元,护照押金人民币600元、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处理完有关债权、债务和办妥证件交接手续后,甲方应将护照押金及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数归还乙方;乙方外派期间必须遵守工作所在地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参与政治活动,遵守雇佣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雇主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完成雇主下达的生产任务,不准罢工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怠工,不准破坏或影响雇佣公司的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其他劳务人员正常履约,遇到劳资纠纷时,应服从甲方调解与处理,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部分保证金直至没收。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则提交厦门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结果是终局等条款。合同签订后,黄晓英等58人分别向中厦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每人人民币3000元,办理外派手续的服务费每人人民币3950元。从1997年8月29日起,中厦公司分三批将黄晓英等58人外派至密克罗尼西亚联邦雅浦州KINGTEX(F.S.M)INC企业从事制衣工作。该工厂按双方当事人所签订合同的工资定额发放工资及提供合同约定的食、宿。1997年10月20日上午8时,黄晓英等58人以水土不服、生病,厂方提供工作条件与外派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条件不符等为由开始罢工,并拒绝与雇主谈判。翌日,厂方为不影响正常的生产及维护工厂的利益,与雅浦当局配合将黄晓英等58人隔离,并于10月29日和11月5日分两批将黄晓英等58人安排回国。1997年11月5日,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司法部长致函中厦公司,称该部“应邀参加了雅浦(YAP)KINGTEX(F.S.M)公司召开的会议,有关该公司雇佣的69名工人于1997年10月21日没有任何理由情况下,突然决定罢工,并拒绝与雇主谈判,要求回国,依据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的法律,他们的行为已违反了与雇主签订的合同,现已被解雇,撤销工作准证,成为非法外籍人员,他们必须立即被遣返回原籍或招聘地中国”。黄晓英等58人回国后,以他们同中厦公司所签订的《劳务人员外派合同》系中厦公司设计的格式合同,有欺诈、不平等条款,要求确认双方订立的合同无效等理由,向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厦劳仲委(1998)第072号裁决书裁决后,黄晓英等58人不服,遂向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在签订合同前没有如实介绍在外的工作条件,合同条款带有欺诈性及不平等性,并违反我国法律规定,致原告方无法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请求判令双方订立的《劳务人员外派合同书》无效,判令被告返还向原告收取的劳务费、履约保证金共437850元及因合同无效造成的经济损失190169.75元。

被告中厦公司答辩称:双方签订的《劳务人员外派合同书》合法有效。在签订合同前,被告已就原告将要去工作的工厂、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工作量等作了介绍,所以不存在欺诈性。且被告已依约履行了合同,而原告却严重违约,其行为已给被告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原告诉求无理,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开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Kingtex工厂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晚上6时至10时,每三个星期有一个星期日和两个半天休息。工人经过磨合期后每月都能拿到一定的超产奖。目前在该厂工作的中国劳务人员尚有300多人,工人们生产、生活有序,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

开元区人民法院认为:1997年被告经政府批准外派劳务人员前往密克罗尼西亚联邦雅浦州KINGTEX(F.S.M)INC工作,并向社会发布信息,原告得知后向被告报名,被告及厂方代表就前往国的工作情况作了介绍,之后双方签订《劳务人员外派合同书》,该合同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虽然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提交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是终局的条款违反我国法律,该仲裁条款无效,但并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由于双方约定的工作地点及服务对象均在境外,故该劳务人员外派合同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范围。被告为原告办理外派的必要手续,需支付、代垫一定的费用,故被告向原告收取保证金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虽然合同约定每周六天、每天8小时工作,完成定额指标发给基本工资,但被告及厂方在介绍工厂情况时已告知原告每天工作12小时,且工厂按约定的定额标准发放了工资,故原告提出被告故意隐瞒真相,采用欺诈手段诱使原告与其签订合同证据不足,原告称在外派期间受厂方的“非法待遇”,但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不予采信。原告在外派期间因自身原因采用罢工手段致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原告行为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故其诉求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条、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该院于1998年11月27日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黄晓英等58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黄晓英等58人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有重大出入,适用法律不当,是一份错误的判决等为由,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其一审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中厦公司答辩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期间,中厦公司提交一份由外经贸部合作司牵头,厦门市贸发委及我国驻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大使馆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小组于1998年10月14日至18日赴雅浦,就雅浦制衣厂的工作概况、工作条件、工资分配形式及生活条件等方面进行为期4天实地调查后所作出的(98)外经贸守合三便字第47号《赴密克罗尼西亚雅浦制衣厂调查报告》,结论为雅浦制衣厂的生产稳定,生活有序,管理方法较为科学合理,工厂本身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比国内同行条件要好,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有保障。罢工是因为劳务人员观念上的误差,对工厂定额管理制不适应及对工厂严格管理制度有抵触心理所致。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中厦公司系依法取得从事经营外派劳务业务的中介企业,该公司向社会发布信息招聘上诉人及为他们办理外派劳务手续的内容、程序合法,理应得到保护。上诉人黄晓英等58人在了解拟前往工作所在地的情况后,自愿与中厦公司签订《劳务人员外派合同书》,该合同书除仲裁条款约定违法无效外,其他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黄晓英等58人签订合同书后,接受外派前往合同约定的雅浦制衣厂工作,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突然决定罢工,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为期二年的外派工作义务,显属违约行为。原审对这一事实认定清楚,判决正确,依法应予维持。关于黄晓英等58人提及合同中第四条中厦公司收取劳工交纳3000元履约保证金是否违法的问题,由于双方当事人所签订外派劳务合同的履行地为境外,因此,当事人对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应根据外派劳务的特点,以当事人自治为原则来处理,且该约定亦不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抵触,故对黄晓英等58人的该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黄晓英等58人提出中厦公司在签订外派合同时,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存在欺诈行为等,请求二审法院重新认定与处理的上诉主张,因该主张与外经贸部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情况相悖,上诉方又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故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院于1999年3月26日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现象日益普遍,由于各方面因素,纠纷随之而来,本案便是其中典型一例。本案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的性质

劳务外派合同既不同于劳务合同,也与一般的职业中介合同有明显区别。首先,双方所签订的是一种外派劳务中介合同,而非劳务合同,这主要表现在:1.从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来看,中厦公司是国家外经贸部批准成立的、具有外派劳务人员经营权的外经公司,其具有签订外派劳务合同这种职业中介合同的主体资格。就我国现行情况来看,这种主体资格有严格的限制,必须经有关机关批准。而劳务合同一般来说只要双方意见一致,合同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和社会公德,主体上无需经严格审批。2.从合同内容来看,劳务合同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由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契约关系,它包括了劳动时间、报酬、违约责任等内容。但本案中,双方约定的是:乙方(黄晓英等人)向甲方(中厦公司)提出申请,由乙方办理出境手续;外派工作期间,乙方视为外方雇主的雇员;与甲方的权利义务仅限于:甲方应督促雇主保障乙方权利,乙方在外派期间,如遇到劳资纠纷应服从甲方调解与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扣发部分保证金至没收等。由此可见,这既不是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也并非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双方之间并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符合我国有关职业中介的法律特征。其次,本案外派劳务合同关系又与一般的职业中介合同有所区别。本案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除了符合我国劳动部的《职业介绍规定》、福建省《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的规定外,还具有其特殊性,表现在中厦公司在有关法律规定之外,收取了当事人保证金及中厦公司参与对乙方在外派期间有关劳动待遇、劳资纠纷处理的管理,这些做法我国尚无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调整。但可以看出它的目的有两方面,一是确保外派合同履行,二是更有利于保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双方所签订合同的效力

第7篇

2017调研报告范文范例一:

一、基本情况

是一个中等小城,现有人口529.92万人,有大中小型水库272座,水库移民25万多人,占全人口4.7%,其中后期扶持核定指标人数20.8万多人,涉及连带影响人口70万人,占全总人口的13.2%,分别安置在5个县区61个乡镇395个行政村1725个村民小组,水库移民人数位居全区地第三。过去由于经济发展不快,政策单调,工作简单,法律意识不浓,移民的思想也相对纯朴,在水库移民的搬迁中,移民利益不明显,因此也没有上访的问题。今天,随着地方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党中央对移民过去所作出的贡献予以肯定,也越来越关心重视了水库移民的生活,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文,使水库移民得到了实惠。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部分水库移民在过去的变迁中由于土地、山林界限等权属不清,导致现在应得利益受损,水库移民上访不断,尤其网上访、集体访和重复访,成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去年,水库移民工作系统共受理水库移民群众来信来访总量71件,与20XX年同期59件相比上升了16.9%;其中信12件,与20XX年同期的17件相比下降了29.4%;访59批次147人次,与20XX年同期的42批次130人次相比分别上升了28.8%和11.6%;办理上级交办转办件17件,来信来访的高增长严重影响了移民的情绪,也使社会稳定留下了隐患。

二、移民信访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水库移民信访形势仍然会比较严峻,尤其是重点人员、信访老户重复访比较突出,信访、上访案件比去年上升,但这部分人引发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可能性不大。经初步排查,移民信访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访老户重复访比较突出;二是仙衣滩水电站不符合人口核定范围的受淹人口上访较多;三是部分小型水库移民要求享受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待遇;四是小型水库移民要求扶持移民新村建设和村屯道路建设;五是淹地不搬迁移民要求享受与搬迁移民户同等的补助待遇;六是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移民搬迁安置问题的信访。

三、移民信访原因分析

(一)移民攀比心理变化影响。一是后期扶持补偿的攀比。一些小型水库移民认为大家都是搬迁移民,应该同等对待,为什么大中型水库移民能享受后扶补偿,我们小型水库移民就不能享受因而上访。如:平南县大新镇大旺村龙角水库(小一型)移民,从2009年以来,一直信访和上访到各级移民部门及政府,要求享受后期扶持补助,三级信访已终结,还是继续缠访。二是基础设施的攀比。现很多信访反映的问题都是小型水库移民要求和大中型水库移民一样享受扶持移民新村建设和村屯道路建设,认为其他乡镇大中型水库移民建了移民新村,又修了村屯道路,而他们小型水库每年基础设施项目少,交通条件又差,申请一年又一年还是没有得到项目批复;如:桂平小型水库就有100多座,需要修的道路就有几百条,而每年自治区批复桂平小型水库道路项目只有几条,不能满足移民的愿望引致上访。三是补偿差距的攀比。同为邻里,因淹没指标的多少不同,获得补偿问题的不同,导致移民心里发生变化而进行攀比,为追求利益的平衡而引发矛盾上访。如:港南区桥圩镇锦垌村淹地不搬迁移民,后期扶持指标批复回来不领取,认为原核实淹田淹地面积数偏少,不符合实际,要求重新核实和增加后期扶持指标。

(二)移民政策宣传不到位的影响。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个别领导干部对移民工作重视不够,少数移民干部移民政策不熟悉,责任心不强,执行移民政策走样,移民政策的宣传、解释力度不够,对产生的社会影响和可能诱发的社会风险研究和分析预测不足,对一些潜在社会矛盾不能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等都可能引发移民信访和越级上访。

(三)移民对基层部门信任感的弱化。基层部门与移民接触最直接,最频繁,上访问题往往会涉及基层部门的执行力和职责履行问题,上访人对基层部门信任感降低,怀疑基层部门 有私心,继而往往找的官越大(越级上访)、事情闹的越大(集体上访),解决的可能也就越大。上访人认为,自己所反映的问题,肯定与地方政府部门免不了要官官相护,只有再上一级政府,或者更高级的政府,才没有官官相护的嫌疑,尽管上访者明白更高一级政府也会将其信访问题转批给基层部门,最终还是落实到基层部门负责处理,但他们认为,一级一级政府的批转,基层在处理问题的时候会考虑向上级负责,不敢怠慢。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移民政策法规宣传。移民工作中,要大力宣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移民群众对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宣传国家有关移民的方针、政策法规,公开移民安置方案、补偿标准、资金收支及使用管理情况,让移民及时了解国家的移民政策、法规;要宣传党和政府对移民的关心、及为帮助移民发展所采取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要结合普法教育,加强对移民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常的途径、合法的渠道反映移民的愿望、要求和意见;要宣传库区移民舍小家、顾大家的精神,充分肯定他们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贡献,通过加强宣传工作,引导移民群众理解和支持移民工作。

(二)深入库区排查疏导。把工作力量向库区基层倾斜,畅通渠道,大力开展领导接访和下访,积极做好移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组织广大移民干部深入库区基层一线,积极排查调处移民矛盾纠纷,与群众面对面地开展疏导教育,引导移民通过合理合法方式反映诉求,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移民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对移民信访突出问题及一些老缠访、闹访户认真进行调处,使这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和化解。

(三)加强移民培训教育。注重移民培训,增强移民增收致富本领,提高水库移民劳动力素质。一是注意把握和注重移民培训工作的重点。我们要以全面培训为主向突出提高劳动技能促进就业培训为主,注重学习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高收入农产品技术,实用技术现场观摩指导和实作培训等同时,促进移民群众劳动力向旅游等二三产业转移,要整合资源,把移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等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分部门实施。二是按社会需求开展各类培训。积极通过定菜单培训等方式,向移民开设培训自助餐,鼓励移民自主选择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三是改进培训方法,搞好两个结合。通过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技能培训与素质培训相结合,使水库移民增强自我维权意识,转变就业观念。

(四)加大对移民项目扶持的投入。多渠道、多层次加大对移民项目扶持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小型水库项目资金的投入,整合部门的资金,推动项目扶持规划的实施,结合精准扶贫开展脱贫攻坚战,把移民脱贫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摸清底数,积极争取自治区水库移民局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目前自治区已安排今年大中型水库移民脱贫攻坚通屯道路项目建设资金6027万元,建设贫困移民村屯道路176.5公里,受益贫困移民村屯103个35781人,年内完成4个水库移民培增项目,投资290万元。通过加快水库移民脱贫致富的步伐,使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尽快达到安置区所在县(、区)农民的平均水平,并加强与县区部门以及库区乡(镇)、村基层组织的协调沟通,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扎实抓好水库移民信访维稳工作。

2017调研报告范文范例二:

根据省、市纪委关于开展村级纪检工作调研的部署要求,**区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组织调研组深入10个镇街和30个行政村,详细调研了解村纪检委员选配、职责权限及履行监督责任等情况,并依据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合理化的整改建议,有效推进村级纪检工作落实。

一、村级纪检委员设立情况

近年来,**区纪委、监察局认真落实省、市纪委推进123农廉工程建设要求,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夯实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监督工作,根据《党章》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中纪发〔2011〕26号文件《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行政村党组织应设纪检委员,设党委的行政村可以设纪委、**选组发〔20XX〕4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两委换届选举村级配套组织建设的通知》提倡由没有兼任村委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纪检委员依法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规定要求,按照20XX年底区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要求村党组织设立纪检委员的意见,各镇街在行政村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会后,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提名一名村党支部委员为村纪检委员建议人选,填写《村纪检委员任免审批表》上报镇街纪委,经镇街纪委组织考察后进行任命,报区纪委备案。

目前,全区共273个行政村(居),选举产生了272名村级纪检委员(根据区选举意见规定,党员人数不足7名或村民人数较少的村,经多数党员同意,可不设党支部委员会,只选举党支部书记,水泉镇石盆村因党员人数只有5人,故未设纪检委员),其中兼任村委会成员的101人,依法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171人;男性249人,女性23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6人,高中文化91人,中专文化64人,初中文化及以下101人;30岁以下14人,30至40岁44人,40至50岁153人,50岁以上61人。从调研情况来看,各镇街均推选出了一批政治素质高、思想道德好、立场坚定、敢说真话、诚心为民的人员担任村纪检委员,配齐配强了村纪检委员队伍,村纪检委员均由一名村党支部委员兼任,并明确规定村纪检委员随村党支部换届进行调整任命,村纪检委员与村党支部任期相同。

二、村纪检委员职责权限及村级纪检工作开展情况

各镇街在选举产生村纪检委员后,为了规范其履职行为,初步制定了村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和履职权限。村纪检委员在镇街纪委、村党支部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履行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强化党员管理、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履行监督责任、参与三重一大决策、加强作风建设、收集和反馈信访信息、配合上级纪委开展工作九项职责,享有建议权、询问权、检举权和监督权四项权利。换届后,各镇街纪委积极督促村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在推进农村基层重要事务规范化管理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各镇街纪委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对村纪检委员进行了岗前培训,272名村纪检委员全部培训一遍,有效提升了村纪检委员对纪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履职能力。10个镇街春节后开展了新常态廉政教育活动,组织机关、村居干部参加,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和市、纪委领导开展廉政讲座28次,观看《前车之鉴》《恃权轻法、自掘坟墓》等警示教育专题片10余部。店子、西集、城头等6个镇纪委组织管区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纪检委员召开座谈会,认真征求对加强村级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传达学习了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及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督促村党支部支持和重视村纪检工作。山城、水泉等镇街采取互相交叉观摩学习的办法,观摩学习村级纪检工作典型经验,鼓励和支持村纪检委员创新工作方式,明确了纪检委员的目标定位;督促村党支部利用远程教育平台,组织村纪检委员学习党章、党纪政纪、行政监察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民法通则等,提高运用法律法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能力。

(二)践行群众路线,做好信访维稳。镇街纪委向每一位村纪检委员发放了《工作日志》,要求把工作时间、地点、内容详细记录,作为年终考评重要的依据。村纪检委员经常到村民家中走访,听取群众意见,访贫问苦,为村级决策提供依据,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为群众代办事项,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换届以来,全区村纪检委员共走访群众2300多户,上报重要信息860余条,参与村两委决策400余项,为群众代办事项550余件,受到了村民的欢迎。同时,他们定期排查分析信访问题,变上访为下访,对苗头性事件早掌握、早处置,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大大减少了镇信访量,发挥第一道防火墙作用,有效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换届以来,村纪检委员调解处理农村基层矛盾纠纷90余起,镇街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同比下降30%。

(三)开展廉政教育,强化监督责任。按照健全完善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要求,村纪检委员积极开展农村廉政文化和廉政教育宣传工作,利用村广播、公开栏、板报、党员远程教育网络等宣传阵地,采取学习文件、宣讲、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务、村务、财务知识、廉洁履职规定等,营造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浓厚氛围。积极协助党支部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全区共创建市级廉政文化进农村示范点2个、区级16个,有效推进了**清风廉政文化品牌创建。村级纪检委员依托并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按照监督工作程序,对党务公开、村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监督检查,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保证了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认真履行了落实财务规定,收支两条线,收款及时入帐的监督职责。徐庄镇彭庄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柔廷,在村办水厂的建设过程中全程监督,保证了工程质量,水厂提前3个月实现试生产;城头镇村纪检委员会同民主理财小组拒审不合理开支11笔、1564元,不合规支出费用均由相关经办人承担,以实际行动树立了纪检委员的威信。

(四)搞好工作配合,加强线索搜集。村纪检委员协助村党支部加强本村党员管理,依规依纪从严管党治党,督促党员干部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夯实主体责任。村级纪检委员受理群众对党员提出的检举、控告和审诉,做好了反映党员、干部、党组织违纪违规违法问题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工作,对村(居)干部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早规劝、早制止。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镇街纪委做出处理,并积极协助镇纪委调查涉及本村党员的有关问题,实现了有人办事。据不完全统计,换届以来,村纪检委员提供案件线索30与余起,协助镇街纪委查办案件16件,审核村级集体财务收支1000余万元,节约开支100余万元。

(五)健全工作制度,探索队伍管理。一是参加、列席班子会议制度。村纪检委员参加村党支部会议,列席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有权对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换届以来,共参加列席会议630余个,提出建议意见200余条。二是例会制度。各镇街纪委每季度召开一次村纪检委员例会,重点传达学习上级纪委、镇街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村纪检委员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农村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三是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制度。村两委会提前向村纪检委员通报三重一大事项活动的准备情况,纪检委员参加相关工作,并认真履行其职责,在相关资料上签字,确保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四是述职考核制度。村纪检委员的年度考核由镇街党委、纪委负责,村纪检委员对自身工作情况进行述职。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对村纪检委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实行责任追究。

三、村级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是职责定位不明确。中央纪委和省、市、区纪委没有统一规定村级纪检委员职责,各村级纪检委员其职责主要参照镇街纪委职责,由镇街纪委结合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制定。这种情况导致村级纪检委员缺少较为准确的职能职责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时容易受到抵触和不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明确村级纪检委员的职责职能,赋予村级纪检委员一定的权力,强化监督职能,在调研的基础上,统一出台相关意见,强化制度保障,为纪检委员顺利大胆的开展工作提供坚强后盾。

二是纪检委员待遇差。由于各村(居)发展情况不一样,个别村的纪检委员的待遇没有明确,多数村纪检委员工资待遇较低,不利于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往往留不住人,尤其是无法吸引年轻、有能力的人,即便是留下来的,也难以发挥监督作用。村(居)纪检委员的待遇应不低于同村(居)其他党支部委员的待遇,并由上级财政发放给纪检委员一定的专项工资,并通过签订责任状对村(居)纪检委员进行考核,与其工资相挂钩,促使其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工作关系未理顺。各村(居)的纪检委员与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之间的关系,既是监督关系,又是被领导关系。同时,受农村地区家族势力、宗派关系等影响,往往会出现因利益关联而不敢监督、碍于情面而不愿监督的情况,致使村级纪检组织监督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在思想认识上,无论是村两委干部还是村级纪检委员对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多数认为在村(居)内部加强纪检工作影响工作开展、影响人际关系,导致对工作的不重视。因此,在村纪检委员的选用上,必须推选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强、立场坚定、群众满意的人担任纪检委员;在管理使用上,应强化镇街纪委对村级纪检委员的管理,建立村纪检委员直接对镇街纪委负责的工作制度,并定期报告工作,其任免应由镇街纪委负责,为其开展工作解除后顾之忧,排除来自村两委的压力。

四是监督作用未聚焦。农村事务多、干部少、压力大,且多数村干部自身还从事生产劳动、经营等,往往使得村纪检委员全面参与村(居)各项事务;没有集体活动时,又很难开展监督,使得在工作开展中不能集中精力、时间加强监督。应明确村级纪检委员的工作重点,将精力和时间放在加强对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基层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等实施有效监督,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等工作上来,加强培训和工作指导,切实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四、意见建议

一是建议上级纪委尽快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纪检工作的意见和明确村级纪检委员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指导各区、镇街制定好相关制度,明确工资待遇、工作职责、考核奖惩等,确保村级纪检工作有规可循。

二是建议上级纪委统一培训村纪检委员,组织村纪检委员开展警示教育,深入村(居)开展调研,提升村级纪检委员业务素养,指导村级纪检工作开展。

三是建议整合理顺村级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关系,明确各自监督重点。

第8篇

最近,县委、县政府及县维稳办就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专门进行了紧急部署,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及县维稳办工作要求,做好全县商务系统春节期间的安全保卫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县委、县政府强调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是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共同的政治责任。各单位要把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保卫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研究部署,层层落实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维护本单位稳定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研究部署和检查、督促,出面解决重大问题。要把各项工作的责任明确到人、到岗位,确保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到位。

二、深入排查不稳定因素,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和。

一是要集中排查化解各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和问题。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维稳办的有关要求,前段时间对全系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和问题进了了一次重点排查。从排查情况看当前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1、工商局未安置的8名退役士兵,要求早日安置,曾多次到市、省、京上访;2、工商局原工商干校毕业的学生(多为子弟)因没有安排工作,受其他市县工商干校毕业学生经常赴省工商局上访的影响,思想不稳定;3、工商局在职干部职工要求解决工商改制遗留问题,明确身份,解决待遇;4、工商局1名老同志要求解决副科待遇,曾经常给市局领导去信上访;

5、市场服务中心干部职工因工资及福利待遇无法到位可能存在继续上访的问题,和县政府对其的承诺若得不到落实而可能引发集体上访。6、烟草局今年按规定辞退的两名驾驶员,心里存有不满情绪。7、商行办发现两名“”练习者,分别为食品公司和百货公司的职工。8、县商行办百货大楼的搬迁问题。9、县商行办转角楼通道问题。针对当前排查出来的以上问题,各单位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包到底”的要求,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采取领导挂牌督办,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其次各单位还要时刻关注新的不稳定因素,做到“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及时发现和就地化解不稳定因素。

二是要加强对重点对象的稳控工作。针对系统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对可能上市赴省进京上访、可能制造极端事件、可能串联聚集滋事等重点对象,要按照“五包”的工作要求,严防其串联聚会、集体上市赴省进京上访等活动。

三是要加强突发事件和的处置工作。系统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预案,做好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坚持靠前指挥,及时妥善处置,坚决防止矛盾激化,防止事态扩大。

三、切实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维护商务系统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

系统各单位要集中开展以“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爆炸、防破坏”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和整改治理行动,全面消除各类事故、案件等治安隐患。县市场服务中心要重点加强春节期间全县市场安全管理,加固市场设施,做好市场消防节前地毯式检查,疏通消防要道,相关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应急器械使用常识和应急疏散措施;县烟草局、盐务局要加强节日期间配送货物车辆的安全防患;县商行办要加强其门面租赁户的消防安全管理;县物行办要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县石油公司要加强节日期间各加油站点的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加强除夕前后群众因燃放烟花鞭炮对各加油站点产生的消防安全隐患防患,要有应对措施。全系统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案件的发生。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职责,确保单位内部安全,确保不给县委、政府添乱子,不给县领导添麻烦。

四、加强信息互通工作。

系统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稳定信息收集报告制度,积极运用各种有效手段,抓好节日安全、稳定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研判工作。发现影响节日安全、稳定的问题,要早处置、早报告。对重大问题,要按照稳定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边处置,边报告,绝不允许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五、加强春节期间的值班制度。

系统各单位要对春节期间的值班做出安排,明确带班领导,落实值班人员,搞好车辆、通讯保障,实行24小时值班。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并于当日下午4时前上县商务局办公室报告当天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系统各单位的春节值班安排表请于元月16日前报县商务局。

第9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四级责任控制体系及安全生产的要求,特制定下发安全总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就是在各生产单位设立专职安全总监,由精通安全生产业务、具备丰富安全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总监在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对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第三条 公司机关本级设置专职安全总监一名,同总经理助理级别待遇执行(其相应管理办法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执行和考核);项目部设置专职安全总监1-2人(具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为项目副职领导,项目班子成员。

第二章 职责与权力

第四条 安全总监的工作职责。项目安全总监在上级主管领导和公司安质环保部的指导下、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本单位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组织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

2、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组织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持制定修改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合理安排、检查、指导、考核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审定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监督执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字认可。

5、负责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通报会、分析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审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生产情况报告;组织、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按时间独立书面向上级及有关部门反馈安全监察情况,如有重大信息及时汇报。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危险因素辨识监控;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应急预案演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

7、督促设备管理部门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和督促进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性能、检修证及特种工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等符合要求,进行审核、督促有关部门建立设备档案,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不安全隐患;督促本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用电,机械设备,临边防护消防等安全。

第五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的权力。项目部安全总监在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力。

1、全面监督项目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加项目领导班子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会议,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要求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制度在决策环节中的贯彻落实。

2、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部位、设备、设施和作业;对项目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重大事项、对不按有关安全方案擅自施工的施工单位,

具有督促整改的权力、越级上报的权力和下令停工的权力,对于拒不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施工队的验工计价有否决权。

3、对预算范围内安全生产投入的使用具有审核支配权、监督权,对工程安全性、安全投入的部分有计价签字和审批权。

4、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对其所管理的项目部有关部门和人员(安全部门及相关安全员、领工员)、队、班组专职或兼职安全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岗位调整;对安全违规违章事件或人员进行处理;对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否决权。涉及项目部或其班子成员时,具有向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权。

第三章 安全总监任职条件

第六条 安全总监必须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符合任用标准,同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至少在一个以上(含一个)项目主管(或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或与安全生产管理直接相关)的工作,业绩突出;

3、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4、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政策知识水平。

5、通过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通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第四章 项目安全总监的管理

第七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其交纳金额和奖罚办法按项目副职相应条款。

第八条 实行项目安全总监制度,是为了进一步监督项目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所采取的重要举措,不替代项目经理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的管理、考核、任免等程序、方式和途径上,与其所在项目的项目领导班子一同对待。

第十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要正确使用权力、履行职责,要正确处理、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在履行其安全生产监督权力时,直接对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在其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力;协助项目经理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应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事项应做出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对项目部安全总监进行全面的履职考核和评价,采取积极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项目部安全总监开展工作。对无所作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对违规操作、滥用权力或工作失职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安全总监应当固定设置,项目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换,也不得指派其兼任其他职务影响安全总监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10篇

为了推动各地、各校深入贯彻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促进我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我厅决定对各市、县(区)教育局及各省属高等院校贯彻落实教育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开展此项检查,是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教育部“*”颁布以来,各地、各校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促进我省教育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校主要负责人履行领导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情况:

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审计规章制度;

2、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及时审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执行;

3、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提供工作经费保证和工作条件;

4、对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5、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审计人员在培训、职务评聘和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督促本单位和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

3、及时做出工作部署,组织和指导本单位以及所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4、组织审计人员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开展内部审计理论研讨;

5、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建议;

6、维护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教育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校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和专职审计人员配备状况;

2、有关教育审计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情况;

3、近两年组织开展的主要审计项目及其审计的实际效果、效益。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接通知后,要组织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首先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再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争取年底结束。明年适当时候省教育厅再对各市进行检查。请各市年底前将自查情况和对各县(市、区)检查情况书面上报省教育厅审计处。

第11篇

第二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设置

1.公司董事会中,应有一名职工董事。监事会中,应有一名职工监事。

2.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应当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三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件。

1.本公司职工;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的能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3、工会主席可以参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

第四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程序。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当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支部审核确定。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补选和罢免。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辞职等原因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从出缺至完成补选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新补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就任前,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进行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补选和罢免要经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公司的或者其他原因长期不在岗的,其任职资格自行终止。

第七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责。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公司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经常或者定期深入到职工中听取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3.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讨论决定涉及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要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要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4.职工监事要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八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

1.知情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可以定期调阅公司有关的经营、财务报表;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公司要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工会要主动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2.保密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接受职工(代表)质询时,要按照信息有序披露原则,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保守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涉及的公司商业秘密。同时不得向本公司以外的人员泄露。

3.报告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遇到工作受阻、待遇不公等情况时,有权向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

4.委托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公司其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或者公司董事、监事代为出席,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授权范围。

5.培训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自觉加强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公司要创造机会,安排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职培训。

6.述职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每年至少一次。报告内容或者提纲应当提前一周告知职工(代表)。

7.评议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在认真述职的基础上,对职工(代表)提出的质询予以答复,接受职工(代表)的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

第12篇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 为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

权力、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2.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至 年 月 日止。

3.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

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 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