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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证明

时间:2022-07-10 08:12:3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病假证明,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病假证明

第1篇

接下来,在致诚公益律师张志友帮助下,他通过电话录音巧取证据,最终打赢官司,讨回了13万元承包金。

出租司机摔伤右腿

单位拒绝减少份钱

孟旺兴今年45岁,开了13年出租车,换过3家单位。2012年1月,他换到了这家规模大、人数多、在京城赫赫有名的出租汽车公司。

2013年2月16日,他把客人送到怀柔区雁栖湖后,在下车时不慎跌倒,将右腿摔伤、右脚扭伤。随后,他到怀柔区第一医院进行治疗,并向公司的主管领导请了病假

“我们公司管理比较规范,请病假既要医院证明,还要有统一印制的病假条。”孟旺兴说,公司在大会小会上经常强调工作纪律、文明礼仪和严格管理,所以,对事假病假等直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事,不仅公司重视,职工也格外重视。

“由于伤病住院,我把诊断证明和病假条让看望我的同事捎给公司领导。”孟旺兴说,他同时向公司提出扣减每个月的承包金,即份子钱。可是,公司领导提出:只有三甲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才能核减承包金。

由于孟旺兴不能提供三甲医院证明,公司要求他继续缴纳承包金。

单位不承认请过假

的哥申请仲裁败诉

经过3个月的住院治疗,孟旺兴于2013年5月17日腿伤治愈出院。当天,他将所有的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和新写的病假条全部交给了车队孙队长。

至2013年10月离职,孟旺兴在数月间屡次请求公司,返还他在治病期间的3个月的份子钱儿。而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无奈,他只能申请劳动仲裁。

记者看到,孟旺兴和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和《承包营运合同书》,其中《承包营运合同》中第10条规定:“乙方的承包定额为4140元,于每月27日前足额缴纳。”第13条规定:“乙方享有在婚、丧、病假及参加甲方安排的社会公益活动时核减承包金定额的权利。”第16条规定:“乙方在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及医疗期间应交回承包车辆,甲方核减乙方相应的承包金定额,甲方可安排替补营运。”

“我和公司签订的合同,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我在病假期间的承包金是可以减免的。”孟旺兴说,自认为打这个官司肯定能够胜诉,所以就没有找律师。他向仲裁委申请的项目很简单,只有一条:那就是要求公司返还自己的承包金9300元。

两个月后,仲裁庭开庭审理了孟旺兴与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在开庭过程中,公司律师答辩说:不同意返还承包金。公司的理由是孟旺兴未向公司提交病假证明,也没有办理相应的核减手续,而且在他的陈述期间内,出租车也没有一直交回。

孟旺兴听公司律师这么说,感觉很气愤:自己明明已经将相应的请假手续提交给了孙队长,可公司的律师却矢口否认。这是为什么呢?

今年3月25日仲裁委作出裁决,认为承包金属于出租车营运的承包款,是否退还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执行。孟旺兴主张退还承包金,但未提交双方约定退还的证据,因此对于孟旺兴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孟旺兴本以为肯定能胜诉的案子,结果却拿到了一纸败诉的裁决书。

法律透析:

通话录音作为证据

企业输理退款万余

仲裁败诉后,孟旺兴深切地感到之所以会败诉,是因为自己对法律一窍不通,打官司不是自己想象的那么简单。于是,他找到致诚公益的张志友律师寻求法律援助。

张志友为他起草状时,根据实际情况将诉讼请求由9300元提高至13000元。在法院立完案后,他们开始收集相应的证据。由于孟旺兴拿不出已经将病假材料交给了孙队长的任何证据,张志友建议他给孙队长打电话问问是什么原因,让公司在仲裁时一口咬定他没请假手续。

“通电话要谈一些核心的实质内容,”孟旺兴按照律师的提示,在电话中让孙队长据实承认曾收到过他的病假证明和诊断证明。孙队长如实说明情况后又说:“由于公司内部申报承包金核减程序复杂,拖的时间过长,把病假条丢失了,这也是没能为孟旺兴核减承包金的主要原因。”

在法院第一次开庭时,公司律师仍然否认收取过孟旺兴的病假证明,不同意核减其承包金。张志友律师当庭提交录音光盘和手机通话记录,以证实孟旺兴将申请核减承包金的病假材料已经提交给公司的孙队长。

法官当庭核实通话录音的时间和电话录音形成的时间一致,并当庭拨打手机确认通话人为公司的孙队长。张志友进一步向法院提出要求孙队长出庭,接受法院的询问。

法官采纳了张志友的意见,明确向公司律师提出,要求其告知孙队长在下次开庭时出庭接受法院询问,拒不到庭则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次开庭时,孙队长出庭接受法院询问,在法官的询问中,孙队长认可收到了孟旺兴的病假证明,但他指出:孟旺兴所开的病假证明期限并非三个月,仅有十五天,并且其提交的并非是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由于不符合公司的核减承包金的要求,所以没有为其核减承包金。

公司律师则提出,如果法院判决核减承包金也只能核减15天的承包金,而非孟旺兴主张的3个月。

张志友提出:既然公司已经认可孟旺兴将病假证明提交公司,又主张孟旺兴提交了15天的证明,公司就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提交全部孟旺兴本人的病假证明,不能提交即须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法院应当支持孟旺兴核减3个月承包金的主张。

8月19日,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该公司车队队长认可孟旺兴已将相关请假材料交与自己,但因工作失误,公司未能批准孟旺兴的承包金,该公司虽主张孟旺兴仅提交15天的病假证明,并且现在相关请假材料已无法找到,因此公司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据此,判决公司返还孟旺兴承包金13000元。

第2篇

本期嘉宾

联邦快递国际货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经理 倪辉红

上海光明乳业物流事业部 人事主管 陈招群

上海美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薪酬福利经理 张生敏

上海环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人事主管 屠蓓莉

点评专家

劳达集团 咨询中心总监 李 伟

案例一:

张某是应届毕业生,2013年7月正式应聘至A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张某入职10天左右,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随后张某根据医院证明休了2个多月的病假。张某出院后,距离试用期届满已经不足10天。由于张某在入职时的主要工作只是熟悉业务,并未实际独立从事财务工作,公司也没有足够时间考查其工作能力。为此,公司通知张某将试用期延长2个月。

话题一:如何应对试用期中的长病假

陈招群: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试用期员工也享有相应期限的法定医疗期。在本案例中,该公司面临着两个难点。第一个是延长试用期,它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第二个是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就操作层面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解决:首先,中止约定。即在员工入职时与其约定哪些情形下可中止劳动合同,并在相应情形消失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第二,转正条件。明确约定员工具备哪些情形可以转正,且双方签字确认;第三,延长试用期。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法律规定。

屠蓓莉:案例中的这种情形在我公司发生的概率微乎其微。我们在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严格的体检程序,基本可以确认员工的健康状况,即便员工入职后突发疾病,公司还有一个医院复查程序,需要进一步确认员工的病假的真实性。如果试用期员工短期内无法康复返岗,就要根据复查的结果来决定是否在试用期内与其中止劳动合同。

张生敏:就本案例而言,难点在于如何平衡“试用期”和“医疗期”。如果病假期限短于试用期的,此时可以协商中止;但假设该员工算准时间,试用期满当天病假才结束,此时是转正还是解除呢?我个人认为,对于试用期的长病假,最可取的处理方法是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延长试用期。如果员工不愿意协商,此时就按照法定的医疗期满解除进行处理。

倪辉红:就我们公司的业务模式而言,如果发生案例中的这种情形,我们一般会以协商方式,沟通交流,晓之以理,最终实现劝退的目的。而对于部分特殊人员,比如打算“泡病假”的个别员工,最佳的处理方式就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李伟:对于此类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有效应对:一个是协商,另一个是加强日常考核。

就此案例来讲,提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中止情形的方法很有必要,这是预防此类问题很有效的方法之一。当然此类约定需要界定清晰,即在试用期内休长病假且在法定医疗期内的可以中止,这在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而上海却没有规定。既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便是可行的。在中止期间,双方可以就社会保险的缴纳进行约定。为了实现操作的可行性,一般建议用人单位不要在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中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可以就员工的缴纳义务予以明确。

如果有些用人单位没有在劳动合同中提前约定中止情形,或者说担心约定可能存在风险,那么还有另一种操作方法,就是在员工的录用条件中明确,试用期内出勤率未达到一定标准的将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因为约定可作为公司谈判筹码,提高公司协商中止合同的成功率。当然,这个操作方法也存在一定风险。

入职体检在现实工作中是比较可取的。对于体检,有一个问题,即企业在体检中发现问题后不予录用会存在就业歧视的风险,除了食品行业外,体检真正发挥的作用不大,反而给企业增加了成本。体检对用人单位有利的一面体现在提前发现员工健康方面的问题,可以建议其先进行治疗;同时也可延迟其入职时间,这样一来双方的劳动关系建立时间就相应后延了。

退一步说,如果案例中的情形实际发生又没有在合同中进行过上述这些约定,此时就需要通过协商来处理。要么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延长试用期;要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外,也可以通过加强试用期的考核,严把考核关来应对。当下,很多用人单位都面临一些员工“分段请假”,即上几天班再请几天病假,如此反复。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将考核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且缩短考核周期,制作考核记录或者是考核面谈记录,且部门领导和员工本人签字确认,为公司将来处理该员工提供必要的纸质证据,处理上会相对更有利一些。

案例二:

A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在员工管理上较为人性化。李某是A公司的员工,已经在A公司工作至少5年。自2012年2月起,李某开始隔三差五地向公司提交病假单,病因不是腰肌劳损就是颈椎不好,每次请假周期在半个月到一个月不等。销假后再回公司工作一段时间,然后再找其他借口申请病假,如此反复多次。按照惯例,员工申请病假公司一律批准,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其正常出勤工资的70%发放(李某的病假工资在5000元/月左右)。由于李某经常请病假,不仅影响了单位工作,而且越来越多的员工也开始效仿,给公司管理带来难度和挑战,于是公司准备严肃处理李某。

话题二:如何应对“泡病假”员工

陈招群:就这个案例,我谈谈几点看法:

第一,用人单位要加强审核。审核包括两个方面,一个对医疗期的审核,把握清零规则;二是对病假真实性的审核,即关于病假的审核。用人单位可以到定点医院详细了解员工的患病情况。此外,对于提供虚假病历,骗取病假和医疗期的员工,公司可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公司对于员工的病假审批,其实是没有主动权的,是病假就应该批准。但是作为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进行合理复查。

第三,对于病假员工,公司可以安排工会成员或所在部门直属领导前去探望,既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也可以全面了解员工病假期间的实际情况。

第四,从请病假的原因出发,就本案例的描述可知病假是有利可图的。所以公司可以从调整薪资结构这一角度进行防范,降低员工的病假工资,控制在法定最低标准。

倪辉红:对于控制员工病假期间工资的操作方法,并不是所有地方的法规都允许。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如青岛),就明文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其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这个方法并不能普遍适用。

张生敏:对于长病假,可在公司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若员工请3天以上的病假,则可设置一些具体约束条件,比如要求其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的病假证明等。在员工提交合规病假证明的前提下,如果公司仍怀疑其真实性,可以要求员工去复查,或者找开具该病假证明的医生了解情况,并通过录音等方式将有关证明材料加以固定。

李伟:就刚刚大家的讨论,实操中很多应对病假的方法都已经提及,我补充两点:

第一,对于病假这个问题,值得用人单位反思。为什么请病假、泡病假现象越来越普遍?就病假来说,我个人将其划分为两类:“天灾”和“人祸”。所谓的“天灾”,是指员工确实患病的;所谓“人祸”,是指员工“泡病假”。员工为什么会“泡病假”呢?原因无外乎有二:一个是员工工作不开心,另一个则是生活所迫,想另觅高职。无论出于哪种原因,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确实需要深究原因,进行必要的反思,从源头上解决员工泡病假的问题。

第二,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规定。曾有过这样一项法律规定:员工应当提供公司指定医院的或者公司医务室的病假单。由于医疗机构发展迅速,指定某家医院并不现实,但是公司规定医院的等级还是可行的,此外,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医务室,尽管实践中碰到的类似案例不多,但既然法律曾有规定,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一试。

关于医疗期规定,国家层面确有“累计清零”一说,但在上海则有特别规定,即从员工第一次病假开始即可累计计算员工的法定医疗期。一旦达到法定期限,公司就可以做出处理。关于病假工资问题,建议秉承就低原则。

如果员工出现不配合复查的情况,建议如下:首先,要求员工复查需要有一个站得住的理由,不能无缘无故提出要求,否则容易导致员工的不满;其次,在对此类行为的处理上,病假仍需批准,但是公司可以就其不配合的行为给予违纪处分。

综上,在病假的操作上,特别是针对“泡病假”的个别现象,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把控:第一,严格请假的流程和手续;第二,病假工资,尽量根据法定标准就低操作;第三,医疗期上,及时累计和处理。这些都是应对“人祸”的,对于那些不可避免碰到的“天灾”,在实际处理上,建议企业将正常法定的“补偿系统”和人性化的“救济系统”区分,避免混淆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此外,还可以从“企业文化”角度出发,对员工进行正面的引导。

案例三:

王某是A公司的员工,2003年11月20日入职,最近一份合同至2013年10月30日到期(2008年后只签过一次合同)。由于王某无法适应公司发展需要,2013年10月9日,公司找到王某,告知其合同期满即终止合同,并下发了《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王某当场签收。10月15日,王某因病住院,次日其家属将病假条送至公司。公司认为,王某已经在终止通知书上签字,且提交的病假条不符合公司规定(需三级甲等医

院以上),所以对此不予认可。王某则认为,自己的合同到10月30日才终止,自己目前仍是公司的员工,且自己提供的是正规医院的病假证明(尽管级别不够),相应的病假待遇应当享受,而自己的劳动合同,应该顺延。

话题三:即将离职员工患病怎么办

倪辉红:我们公司曾经碰到过类似事件。我们基本上就是到顺延至医疗期满。当然最终我们是通过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因为员工确实患病,公司提供的相关补偿也比较到位。

陈招群:就这个案例,我个人认为有几个操作不是很稳妥:第一个是关于“三级甲等医院”的规定,就医是员工的自,公司制度限定不妥;第二个是在劳动合同期未满时公司出具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通知,有单方解除之嫌;第三个是员工已然患病,出现了法定顺延的情形,应按照顺延操作。

张生敏:我有一个问题,协商解除和终止,在经济补偿金上是否存在多一个之说?

李伟:这是不一定的。在本案例中,如果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要从2003年开始计算,而终止劳动合同,只要从2008年开始计算即可。

倪辉红:其实很多情况下,决定该员工留与不留的决定权在用人部门,并非人力资源部,所以只要用人部门愿意承担经济补偿金的,那基本也没有问题。

陈招群: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人力资源部门就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毕竟领导并不是专才,对人力资源管理并不在行。若人力资源部门能将利弊分析清楚,我想领导还是会接受的,所以人力资源还是需要发挥其风险防控作用。

李伟:在本案例中,员工合同即将期满,公司通知终止,且提前了近一个月时间,不管是否需要提前,至少公司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至于说该通知是终止通知还是到期不续签通知,问题不大,当然后者更容易让员工接受。但本案例中,员工患病住院,此时劳动合同应该顺延至医疗期满或者疾病痊愈回来上班时终止。即待王某病好后公司也是可以终止,只是习惯上,我们一般理解为医疗期满。此时公司可以给员工发一个通知,告知其合同即将于什么时候到期,但基于出现法定顺延情形,故合同自动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这样一来,不管是医疗期满还是疾病痊愈,公司都可以及时进行终止处理。

第3篇

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度进行考勤打卡,包含公司各部负责人,主管及以下员工均为考勤对象。

一、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单双休制(一周单休,一周双休),法定假日正常休息,特殊情况公司另行调整排班。

2、上班时间:每日8小时,节假日放假时间以及上班时间由各项目部自行拟定上报财务部。特殊情况需调休则须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并告知财务部及总经办。

二、考勤打卡规定:

1、考勤方式:公司采取钉钉打卡考勤,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

2、漏打卡的员工应在次日内钉钉填写补卡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核实并审批,逾期无法补卡;

3、每月补卡次数不得超过5次,超过5次按迟到或早退记录(因公外出除外);

4、因公外出,开会、培训等外勤打卡,到外出点定位签到。

三、迟到/早退罚扣说明及标准:

1、员工当月允许三次10分钟内的迟到不扣罚薪资,超过3次每次罚款20/次

2、员工当次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但不超过30分钟的,罚款50/次;

3、员工当次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但不超过60分钟的,罚款80/次;

4、员工当次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按半天事假计算;超过2小时,按1天事假计算;

5、月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但不超过30分钟的累计满5次,或超过30分钟累计满3次,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四、旷工罚扣说明及标准:

1、旷工日不计发薪资,扣除当日工资+罚款2日工资;

2、一个月累计旷工天数超过3天以上者或1年累计旷工6天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五、全勤:

当月出勤记录正常, 未出现任何延误的,视为全勤。

(注: 未发生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缺卡/上下班打卡齐全等行为的,但出现上班开始后10分钟内签到的, 不能视为全勤)。

六、请假制度:

病假:病假者须持二级医院及二级以上医院,或公司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请假,在钉钉上向上级提交病假申请单。无休息证明或者超过证明中时限的按事假处理。病假请假5天以内的,扣发50%工资;超出5天的,按事假处理。

事假:员工因私人事由需请假时,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并办理请假手续。事假按实际时间扣发基本工资。

婚假、产假及其它假别: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七、员工出勤纪律:

1、员工应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不经请假、请假未经批准、假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的,以旷工论。

第4篇

还有几天就是端午节小长假了,朋友们切莫“顾小乐,失大局”。

特邀专家 翟振锋

北京铭韬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

请病假

伪造假条 劳动关系遭解除

“五一”前夕,张丽想出国旅游,但因为假期太短,难以成行。张丽灵机一动,想出了一个伪造病假条的主意。病假条是某医院的诊断证明,上面写明颈椎病,建议全休一周。看到假条,公司批准了张丽的病假,张丽也如愿出国旅游了10天。

然而,休假结束之后,张丽却等来了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来,公司人事部门找到医院进行核实,医院表示,并没有出具张丽提供的那种样式的诊断证明。最终,张丽伪造病假条东窗事发,并被公司开除……

这一切让张丽大感意外,她觉得公司太过小题大做。随后,张丽诉至仲裁委,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认为张丽履行了正常的请病假手续,因此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但公司并不认同这一结果,随后公司诉至法院,申请让法院到医院进行调查。经调查,张丽并没有到这家医院看病,病假条是张丽伪造的。由此,法院判决张丽以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案外提示

现实中,员工请病假会涉及到病假工资的问题,因此一旦是伪造病假的话,会有骗取病假工资的嫌疑。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工资是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员工所设置的带有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带有抚恤与人道主义的性质。

而此案中,张丽的行为明显属于利用伪造的病假条骗取公司病休假及病假工资的情形,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合理的。

请事假

满嘴瞎话 严重违纪遭辞退

李静上网时,看到网友晒出的一份“请假攻略”,只需请假3天,便可获得8天长假。李静当即心动起来,借这个机会正好可以请个长假去旅游,于是李静对领导称家中有急事,须回老家一趟,需要向单位请事假3天。

岂料,等李静回来,接到的是一张解雇书,公司根据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编造理由获取事假,经核实,请休事假属于旷工,旷工3天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对李静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并向李静书面送达。

原来,公司为表示关心,曾往其家里打过电话问候,事情因而被“穿帮”,李静因为所请3天假期而失去了自己的工作。

收到处理决定后,李静认为公司处罚过于严重,即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由提起仲裁。仲裁委认为,该公司的解除行为合法有据,于是驳回了李静的申请请求。

案外提示

劳动法并未对事假做出明确规定,通常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乎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进行约定。请事假必须事出有因,并需要得到企业的批准。

同时,诚实信用是《劳动法》第三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它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必须讲求信用、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得损害对方利益。李静编造请假事由,显然违反了该原则。

此案中,由于李静请假的实际原因与向公司申请的请假原因不符,决定了公司的准假是因受到欺诈而做出,决定了公司有权撤销并可以按旷工论处。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其与李静的劳动合同已明确规定“旷工3天及以上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李静无权再主张权利,只能被炒“鱿鱼”。

休年假

未经批准 解除劳动属合法

当从“请假攻略”中得知,2013年9月19日至9月21日放3天中秋节假,9月14日和15日双休两天,只要在9月16至18日请假3天,便可获得8天长假后,王楠当即决定动用3天年休假来换取一个长假。

但令王楠郁闷的是,她的请假被公司拒绝,理由是当时生产任务实在紧张,王楠的公休假只能等生产任务缓和后再安排。“我休的是自己享有的法定假,批不批是你们的事,休不休由我自己决定!” 王楠随即丢下假条,扬长而去。

可当其8天后回到公司时,却被告知因其未经批准擅自长时间离岗,构成旷工,公司已根据规章制度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

王楠以公司违法解除为由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在仲裁委裁决驳回其申请请求后,王楠又将公司告上法庭,但法院同样驳回了王楠的诉讼请求。

案外提示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员工享有年休假的权利,公司不得剥夺。但该条例第五条还指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也就是说,具体休假时间的确定并非职工个人说了算,而必须考虑单位的具体情况,由其统筹安排。因此,休年假仍然需要审批。

在本案中,王楠虽享受年假,但在公司基于现实明确拒绝的情况下,王楠单方强调自身权利而擅自休假无疑构成旷工,公司自然有权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中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特别提醒

口头请假 须防无凭无据

去年“十一”,郑亮和未婚妻回老家结婚。当度完蜜月的郑亮一脸喜气回公司上班时,公司人事部找到郑亮表示,他没履行请假手续就私自离开公司,违反了公司规定,按旷工处理。根据公司人事规章,将对他予以开除。

郑亮表示,在他离开公司前找主管领导口头请了假。当时,领导十分爽快就答应了,郑亮离开前,公司的排班表也都排好了,上面显示是“婚假”。他万没想到,等他休完婚假回来,当初口头同意他回家结婚的主管领导反倒责怪他不办请假手续。郑亮说,他手上有劳动合同,公司不顾合同规定,合同期未满就开除他,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但公司一方表示,按公司人事管理规定,所有的员工请假必须有书面申请,到人事部门备案。郑亮休婚假不合手续被开除,是公司人事部门根据相关制度做出的决定。

员工请假应该口头请假还是书面请假,我国法律中并没有硬性规定,一般视各公司规章制度而定。郑亮休婚假前如果已经履行了口头请假,并得到主管领导批准,就应视为履行过请假手续。郑亮能否维权成功,关键要看郑亮是否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请过假并得到批准。这个证据可以是证人证言也可以是录音证据,但口头请假确实存在寻找证据难的缺点。

据此,如果劳动者有急事或生病不能亲自请假,可请人代办,通过电话等请假,但必须保留文字、录音或其它证据,以避免企业不认账导致工作不保……

专家观点

耍聪明不是请假正途

无论是漠视公司规章制度擅自休假,还是利用一些形式上合法、但实际上不适当的行为骗取休假,归根结底都是一种诚信缺失的行为。

休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法虽在较大程度上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彼此之间的诚信和互信互谅才是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的根基。

同时,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病假证明拥有复核的权利。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交病历卡、病假证明、医药费单据等对病假的真实性进行形式上审查。当员工申请病假确实存在虚假或欺诈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定进行相应处理――轻则处分,重则解除劳动关系。

所以说,人在职场,一定要重视用人单位的考勤制度等企业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辞退”“解聘”等内容的“红线条款”,诚实信用是劳动者的基本职业操守,违背诚信的行为不仅会导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职业素养的消极评价,还可能会被解聘或辞退。

第5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我局干部职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请假、上下班及全局性会议考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本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请假考勤

第四条全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均须填写《请假审批单》,根据人员管理权限报批。办公室对请销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或事后补假。确需延长假期的,须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须及时销假。

第五条因公出差

1.审批权限: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凭会议通知等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并送办公室登记备案。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差,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人员经所在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初审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局上班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须提前1天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其他人员须提前1天向所在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初审后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3.工作人员无故延期回局上班的,视同旷工。当事人事后须书面向所在科室和办公室说明事由。

第六条病假

1.审批权限:因病请假须凭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请假单及病假证明送办公室登记备案。请假3天(含3天)以内: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局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人员由所在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均由局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2.因病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同旷工。

第七条事假

1.审批权限:请假1天以内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其他人员由所在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含2天)以上: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局领导初审后报局长审批;其他人员经所在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初审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2.请假参加自学考试、各类函授、在职兼读学历、脱产学习复习的,视同事假。

3.请事假可按“先用假期,后用事假”的原则掌握。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年休假冲销事假天数。一次事假超过7天的,超过的天数抵算当年休假时间;当年已休年休假的,抵算下一年度休假时间。

4.全年事假除可抵算年休假外,累计不超过10天。

第八条婚假、丧假

1.审批权限: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婚假、丧假由分管局领导初审后报局长审批,其他人员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初审后报办公室核准,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2.符合法定婚龄的,给予婚假3天;符合江苏省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依法登记的初婚夫妻,另增加婚假7天。

3.工作人员父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予丧假3天。

4.工作人员结婚时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或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视情适当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

5.婚、丧假超出规定期限的,超过的天数抵算当年休假时间,当年已休假的,抵算下一年度休假时间。

第九条产假

女职工在生育子女期间可以享受生育假,即产假。

1.审批权限: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产假由分管局领导初审后报局长审批;其他人员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初审后报办公室核准,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2.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符合晚育(年满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晚育假30天。难产(含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怀孕3个月内流产,产假20-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产假90天。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因上班确有困难,经批准产前休假30天(含30天)以上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

4.符合晚婚晚育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内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男方享受护理假的当年,仍可按规定享受年休假。

第十条探亲假

工作满1年的在职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不包括六县<市>),按有关规定可以享受探亲假。

1.审批权限: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探亲假由分管局领导初审后报局长审批,其他人员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初审后报办公室核准,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2.配偶在外地的,每年一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一次20天,两年合并使用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一次20天。

3.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符合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国标工资额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单位负担。

4.上述假期之外,可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

5.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第十一条年休假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按工龄口径计算)满1年的,按规定每年可享受一定的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审批权限:各科室(单位)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分批实施。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年休假由分管局领导初审后报局长审批,其他人员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初审后报办公室核准,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2.休假期限: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假期须当年一次性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不能一次性使用的,可于当年分两次使用。当年休假一般当年休完,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的,当年休假期可与下一年度年休假期合并使用。

3.休假制: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未按法定退休时间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而跨年度(经组织批准除外)的工作人员,不享受休假假期。

5.上半年调入人员,可享受当年休假的二分之一,下半年调入的,不享受当年休假。

三、上下班考勤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上下班考勤采取局长室抽查等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在每天(含上、下午)上下班时,办公室负责考勤,不得请人代考勤。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在上下班考勤时段已去外单位办事、开会不能参与考勤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先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其他人员事先向所在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说明,并确保通讯畅通。

四、全局会议考勤

第十五条参加全局会议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签到入场。确因窗口值班、重要公务(含集体活动)、在外出差学习、生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至少提前半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详细报告请假事由。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其请假单由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科室(单位)其他人员请假,其请假单由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案。局领导缺会时,会议主持人要向会议说明其缺会事由。

第十六条会议期间不得无故脱会,如遇紧急事件确需外出的,向办公室说明事由。会议期间不得无故长时间在会场外逗留。

第十七条办公室扎口负责全局性会议的考勤管理工作,对每次会议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整理,于会后3日内公示。

五、请假待遇与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事假、婚丧假及国家规定假期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及当年累计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九条病假期间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的,不享受休假,并从第3个月起按月扣发考核奖(即“40%单位考核发放部分津贴补贴”,下同)。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以下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国标工资+“60%财政统发部分津贴补贴”,下同):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月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原基本工资照发。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不同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另行补充制定。

3.其他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条件的,病假期间按规定待遇执行。

第二十条违规处理

1.按月在财政网通报工作人员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的人员。

2.一旦发现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炒股、玩电脑游戏、网上聊天及看电影(电视剧)等,扣发其1个月的单位考核津补贴。

3.工作人员1年内两次因无故迟到、早退在财政公布或受到扣发单位考核津补贴的,个人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4.科室(单位)1年内工作人员迟到、早退较多或被扣发单位考核津补贴的,取消科室(单位)年度评先资格。

第二十一条休假限制

1.工作人员旷工3天以上或被行政拘留5天以上的,当年不享受休假。

第6篇

为了加强机关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上班时间外出。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或外出者,要向局领导讲清原因。

2、作息时间及季节性变更执行市政府的统一规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执行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必要时可根据我局的具体工作需要做适当地调整。

3.请假须事先办理手续,病假凭医院证明。因事需要请假者,要向负责人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应事后补办。

4.办公室应认真统计考勤,将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情况记录清楚,月底公布。

5.一月内请事假三天以上者,迟到、早退、外出五次者扣发当月奖金。

6.无请假手续者;假冒请假原因,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处理办法执行局有关规定。

7.每个人的考勤情况列入年底公务员考核内容中。

二、请销假制度

1.职工休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

2.工作人员除公体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因事(病、婚、产、丧)需要休假的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3.请假要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各类假的具体要求办理审批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科长批准,超过1个工作日的由主管局长批准;科长请假由主管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请假;局长请假向办公室通报。请假人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4.因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要在休假期满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员,得到批准方可连休,否则应立刻归岗工作。

5.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以旷工论处。旷工期间的待遇按照《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6.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休假及休假待遇的有关规定(一)事假期间的待遇:1、根据冀政[1985]149号文件规定,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2、事假期间不发奖金。3、利用事假违犯党的政策谋取私利的,扣发请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二)病假、工伤假1、职工因病、伤、残确需休病假或住院治疗的,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经领导审核批准。2、病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奖金。3、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在六个月以内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要减发,其比例按照活津贴的80%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执行劳保工资,劳保工资的比例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执行,劳保期间不计算工龄。4、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5、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间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6、工作人员为了休病假而开假证明和小病大养,对其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停发全部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7、因工负伤人员在休养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三)婚假、产假、丧假1、婚假职工结婚,给假7天。如按法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奖励假15天(包括公休日)。休婚假期间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变。2、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按计划生育条例执行。3、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7天,其他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等)准假3天,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第7篇

(一)事假批准权限

凡确属有事请假处理个人事务的,请假半天的,科以下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领导干部由主任批准;请假1天的,科及科以下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领导干部由主任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科及科以下人员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任批准,领导干部报主任批准。以上事假必须持书面假条报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未经领导批准超假或未按时销假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二)病假批准权限

确属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需请假1天的,科以下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领导干部由主任批准;请假2天的,科及科以下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领导干部由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须持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报主任批准。以上病假必须持书面假条或病休证明报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未经领导批准超假或未按时销假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三)因公外出批准权限

凡因公因事离济或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的人员,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经同意,报主任批准。

(四)婚假批准权限

机关人员婚假执行《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婚假3天,晚婚假14天,合计17天。应事先与分管领导商定后,报主任批准,并持书面报告报办公室备案。

二、休假制度

(一)休假的规定

1.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区发改委机关在职干部,凡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3.各科室要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干部的休假时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干部休年休假的,经干部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假。对干部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注:根据《区政务中心考勤制度管理规定》,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和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工作人员,停发年终奖金。

(二)休假的批准权限

干部休假,应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任批准后方可休假,分管领导的休假,由主任批准。

(三)休假的审批程序

休假由本人填写休假申请表,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经科室负责人和领导签字批准后,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假期结束后,请休假人员须按时到办公室销假。未经领导批准超假或未按时销假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三、考勤考核制度

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都实行考勤。考勤工作由委作风纪律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牵头,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

1.干部职工上下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执行区政府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以上视为迟到,提前半小时下班视为早退。工作时间应在职在岗,统一着工装带工牌,严禁擅离职守,无故串门。不准上班时间上网炒股、聊天、娱乐,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成立发改委机关作风纪律领导小组。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另设三个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组职责:定期和不定期对机关干部职工的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核实、当面指出,每月实名通报一次。在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越权准假的,将对科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批评6次以上的科室和单位,以及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脱岗超过12次的个人将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第一组:(每周五全天)

第二组:(每周一至周二全天)

第三组:(每周三至周四全天)

第8篇

为加强分局机关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制度,从制度上杜绝迟到、早退、旷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保障干部职工的休息权利,根据《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分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年休假

1、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2019年的,每年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年满2019年以上的,每年年休假14天;工作不满5年的不享受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等。

2、新调入工作人员符合休假条件的,上半年调入者,下半年可享受休假;下半年调入者,第二年起享受休假。

3、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的,经批准,同年休假可合并使用。

4、工作人员在其他单位已享受寒假、暑假和休假待遇的,本年度内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5、年休假一般在当年内集中使用,不跨年度使用。

6、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科室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要妥善安排好本所、本科室工作人员的休假时间,每年元月份要将当年休假安排报送分局办公室,以便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并备案,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休假由局长审批。

第二条 探亲假

1、凡参加工作满一年的干部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探亲假每年一次,每次30天。与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每四年一次,假期均为20天。未婚职工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给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45天。往返路程时间不记入假期。

2、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见习期满的,可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下半年见习期满的,下半年度起享受探亲待遇。

3、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新婚后即与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从结婚的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待遇。

5、职工的父亲(母亲)和职工的配偶住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6、已经享受了产假的女职工,仍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探亲假一般一次休完,不分解使用。

8、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第三条 婚假、产假、丧假

1、婚假:男女双方达到晚婚年龄(初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结婚的,享受晚婚假17天;未达到晚婚年龄的,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根据路程远近,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2、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生育或已婚妇女满23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产假为五个月,其中含产前休假15天;男同志晚婚晚育的护理假为7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假期;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假期。

(3)未尽事宜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3、丧假:职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丧假为3天。家在外地适当增加路程假。

第四条 事假、病假

1、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因私事需脱离工作岗位的,应按规定申请事假,填写事假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不能事前书面申请的,经批准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时补办手续。

2、请病假者需持公费医疗机构指定医院(急诊除外)开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方可。

3、请事假时间累计达到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的,取消本年度年休假。

第五条 假期批准权限及程序

1、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病假的,要在国土资源所、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其中,国土资源所、科室主要负责人要报局长审批。

2、机关工作人员申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国土资源所、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要经国土资源所、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国土资源所、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超过一天的还需报局长审批。

3、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各种请假,均需填写《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河东分局机关请、休假条》,假条一式两份,审批人签字批准后,存根联留办公室备案;另一联由请假人保管,作销假时用。

第六条 销假

1、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办公室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2、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该提前补办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3、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第七条 假期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职工探亲的往返路费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2、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病假期内,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19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2019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19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2019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基本工资照发。其他未纳入基本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部分在病假期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3、基本工资的计算,实行级别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4、按规定应扣发的病假工资由办公室通知财务科扣发。

第八条 其他

1、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科室要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各项请销假制度。

2、对经批准休病假、事假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奖惩规定。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对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第9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和请假、休假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持良好工作纪律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请假休假,是指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丧假、加班换休假、年休假、探亲假等。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

第五条公司遵照国家双休日、年休假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第六条公司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第七条因公出差、因故请假或临时性安排事务未能到达公司签到的职工除外,其余所有职工必须到办公室进行考勤签到。

第八条考勤处分:

1.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30分钟内未到达的,视为迟到,迟到1次罚款20元,在本月工资扣除。

2.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的,视为早退,早退1次罚款20元,在本月工资扣除。

3.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4.旷工:

(1)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一是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二是请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三是不服从公司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的。

(2)职工旷工扣除当天全额工资,并且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当月工资不够扣社保、公积金的,在下月补扣。

(3)职工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考勤统计

1.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必须严格、真实地在《考勤表》上依据规定的考勤符号准确对员工上班、加班、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因公出差、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进行记录。各种请假情况的考勤,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2.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每天应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复核。考勤记录员当天到次日上午必须完成前日的考勤记录工作,考勤必须正确、及时、整洁。

3.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在次月3日前须将上月的考勤表统计汇总,经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公司财务融资部处核算工资,综合办公室留复印件存档。《考勤汇总表》后附当月员工因各种情况而请休假的审批表。

第三章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条请假的时限和准假权限

1.请假必须提前1天填写《请假审批表》,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办理,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实行审批方式:

(1)部长级以下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含),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核批准。

(2)部长级(含)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总经理审核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核批准。

(3)董事长、总经理请假由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3.请假内容由本人填写,按权限报送审核批准后生效。

4.请假期满需续假者,须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否则视为无故旷工。

5.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时,需先电话按照请假审批权限进行请假,征得同意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6.请假条审批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附后交办公室备案,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综合办公室销假。

第十一条事假:

1.职工因事请假,以书面形式审核批准,请事假最小单位为0.5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2.职工当月事假超过2天的,事假期间扣发全额工资,扣发标准按计薪天数计算,当月工资扣完为止,当月工资不够扣社保、公积金的,在下月补扣。

3.事假当月累计5天及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事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二条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按病假处理,在病假期间,根据所请病假的时间不同作下列规定:

1.职工不需住院的病假,以书面形式审核批准,请病假假最小单位为0.5天,须提供医院门诊发票,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

2.职工需住院期及出院需修养期期间,按本人正常出勤工资标准的70%执行,须出具县级(或以上)医院证明。

3.病假当月累计10天及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病假超过三个月的,按照《云南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5.病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6.凡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病休者,一经查实,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婚假

1.职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数:

(1)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增加婚假15天,共计18天婚假。

(2)职工再婚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请婚假之日起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原工资发放。

第十四条生育假

1.孕期产检假

(1)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产检假,累计不超过10天。

(2)孕期产检假按正常工资发放。

2.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女职工产假期间,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依法从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产假工资。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由公司按员工月缴费基数标准发放产假工资。

3.陪护假

(1)男员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以享受30天陪护假。

(2)陪护假期间按正常工资发放。

4.哺乳假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每天在工作时间内可自行安排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5.产假和陪护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五条丧假

1.员工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

2.丧假一般为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丧假在亲属丧亡期间一次性使用完。

3.丧假期间按原工资发放。

4.丧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六条探亲假

1.职工与探亲对象路程距离要求最短公里数不得低于300公里。

2.职工探亲及待遇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年休假

1.职工在本企业连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给予5天的年休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予10天的年休假;已满20年以上给予15天的年休假。

2.年休假时间计算不包括公休日和括法定节假日。

3.年休假期间按原工资发。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当年请事假累计5天(含)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2)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15天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第十八条加班换休假

1.加班的定义:在标准工作日内确实无法完成,而又需要继续完成工作的时间为加班。

2.加班的计算:按基础单位0.5天计算,根据公司需要,严格控制加班人员和时间。

3.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职工应服从安排,各部门应安排好补休。

4.综合办公室每月进行统计职工加班天数,以加班换休形式进行补休,加班费不另行核算,加班补休可以冲抵事假、病假,原则上在本年度内调休完毕,次年作废。

5.加班补休冲抵事假、病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天数里冲减,如果职工请假时没有可补休假期的,则不允许用未发生假期冲抵事假、病假。

6.加班补休冲抵事假、病假的天数每月不得超过5天。

7.加班补休期间按原工资发。

第10篇

(一)职工补休、年休,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病假、产假按病假证明休假。

(二)职工请探亲假、婚假、哺乳假、丧假须科室签署意见,报人事科审批备案;事假按申请条件及程序进行。

(三)除产假、哺乳假外的其他假期,凡当年累计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其当年不能计算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但前后的考核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对平时工作表现较好,确属积劳成疾的长病假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比照九三工改做法,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最多不超过五年。

一、病假

(一)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给。

(二)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给。

(三)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80%计发。

(四)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津贴的发放,根据杭人[1996]389号津贴分配实施意见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病假的其他待遇规定

1、职工当月病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病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2、职工当月病假半个月以上的(含半个月)市定岗位补贴停发。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二、事假

(一)申请事假的条件及程序

鉴于实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时制,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进行,事假应先用年休假(或探亲假)冲抵。若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假期天数累计超过20天,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科室同意,领导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矿工处理,矿工期间停发所有工资。

(二)事假的工资待遇

1、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加省职岗津贴的50% [日扣发基数 =(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岗省补)21天,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不予扣发。

2、职工当月请事假在半个月以上(含半个月)的,市定岗位补贴停止发放。

3、职工当月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事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三、婚假

(一)假期:一般为3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按法定婚龄,女二十周岁、男二十二周岁,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除国家规定假期外,婚假为15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二)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三)结婚当年已探望过父母,探亲假的四年应从下一年开始计算。

(四)婚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五)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六)工资待遇:职工当月婚假(含路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婚假(含路程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四、产假

(一)三个月内流产假期为2030天;

(二)三 ~ 七个月流产假期为50天;

(三)正产(含七个月以上早产)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台,每多一婴增加产假15天;

(四)产假当年仍可享受探亲假和年休假;

(五)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六)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晋升工资。

(七)工资待遇:

1、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职岗津贴、省定补贴、市定岗位补贴全额发给。

2、职工当月产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产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五、女职工妊娠期间、哺乳假

1、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不安排夜班工作。

2、妊娠未满七个月,不能胜任夜班工作的,可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省职岗津贴的80%,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4、女职工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

5、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其中,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一孩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为6个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3个月。上述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省职岗津贴的80%计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每年不低于100元,从领证当年起至子女14周岁止,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

6、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期满后工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80%发给。

7、请哺乳假一年(含产假),哺乳假工资照发,省职岗津贴停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8、以上人员请假期间(半个月以上),市定岗位补贴停发。

9、晚育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方生育时,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工资照发。

10、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每婴30分钟,另加往返途中时间,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11、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休假1-2天。

12、职工当月哺乳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哺乳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六、丧假

(一)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单位同意,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二)假期一般给予13天,赴外地料理丧事,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三)工资待遇:职工当月丧假(含路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路费自理。

七、年休假

(一)根据杭卫发[2019]526号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杭州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中,有关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如年休假分段使用时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的假期要扣减按规定应享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的天数之规定,为方便计算,经医院研究决定,年休假假期按下列规定执行:

1、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2、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2019年的,每年休假5天;

3、参加工作时间满2019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8天;

4、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1天;

5、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二)有关口径(包括市补充规定)

1、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能跨年度使用。

2、工作时间满周年的计算,可按计发工龄津贴的口径掌握。

3、产假不计入病、事假内,仍可享受年休假。

4、请哺乳假的人员,一年不享受年休假。

5、当年享受探亲假的人员,不影响当年的年休假。

6、当年请假(病、事假)累计超过45天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假(病、事假),累计超过45天者,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7、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天数可增加在年休假内。

8、上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八、探亲假

(一)职工享受探亲待遇的条件

根据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职工享受探亲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凡在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

2、与父亲、母亲和配偶不住一起,或者虽同父亲、母亲住在一起,但和配偶不住在一起;

3、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二)职工探亲的假期与工资

1、职工(工作满1年)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下同)。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3、对于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4、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和路程假期内,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职岗津贴、省定补贴全额发给。

5、职工当月探亲假(含路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探亲假(含路程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三)职工探亲假的区域与往返路费

1、职工探亲假的区域:根据杭州市劳动局、人事局、财税局杭劳薪[1982]160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

2、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境外探亲,往返路费包括自工作所在地至出境口岸,返回时自入境口岸至工作所在地,境外路费自理。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30%以内的部分,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四)探亲假的有关口径

1、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2、职工探亲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享受探亲假的职工,不影响当年的年休假;

4、探亲假期间结婚,假期不再另给;

5、探亲假期间遇丧事,假期不再另给;

6、结婚、离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7、产假、哺乳假,不影响探亲假。

8、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9、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10、职工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和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中的任何1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结婚当年已探望过父母的,4年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

12、户口不转而人在外地工作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第11篇

性别:

编号:

XX员工餐厅隶属于XXXX公司,本合同根据有关劳动法规制订,适用于本公司聘用的餐厅员工。

XX公司员工餐厅(以下简称甲方)和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就招收/聘用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自愿受聘,甲方同意录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试用期:乙方被甲方录用后,要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任何一方有权提前7天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如果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但因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而被辞退,甲方不发给补偿金。在试用期间,如发现隐瞒过去的不良行为或患有不适合在大厦工作之疾病及犯有重大过失,严重违反合同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第三条

员工职责要求: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表现等安排调动乙的工作。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听从调动,服从分配和管理,并履行本岗位职责,按时完成规定的指标和任务,认真执行本合同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能在合同期内受雇于其他任何单位。未经许可,不得兼职甲方以外任何职务。

第四条

工资福利待遇:乙方在试用期间和转为正式聘用职工后的工资和资金按其工作岗位和甲方的工资标准及奖励办法发给。

1.按国家规定,乙方每年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共22天法定有薪假日。

2.按甲方规定享受有薪年假。

3.婚、产、丧、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实行每周五天,每天八时(不含吃饭时间)工作制。乙方应在政党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如需加班加点,按甲方规定,给予同等时间的倒休或发给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本人平日加班工资的200%.

5.病假需取得甲方医务室的病假证明或医院证明,病假工资按《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6.乙方有正当理由,可请事假,请事假必须经过申请批准,甲方不发给事假期间的薪酬。乙方每月事假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员工因患疾病,病愈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五条

乙方的医疗保健、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奖惩:乙方工作优良、业绩显著,甲方可根据奖惩条例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乙方如违反本合同和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直至解除合同。亦可同时给予经济处罚。解除合同须征得工会同意。乙方在合同期内,若提前辞职,应受到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第七条

教育培训: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令、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凡因下列情况之一者,任何一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1.因甲方营业条件变化而多余的员工,又无法安排从事其他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会和乙方。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有权向甲方提出辞职,但需提前一个月递辞职申请书。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由甲方出资培训,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规定年限的,须按甲方规定退还培训费),但不享受补偿金。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职的,按除名处理。

3.乙方在合同期内达不到公司规定的员工职责要求,经甲方做工作仍不改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不享受补偿金。

4.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屡犯错误不改或触犯国家法规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合同自行解除,不享受贴金。

5.合同期内,乙方如遇离退休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办理。如遇参军、支边、扶贫等情况,甲方应给予大力支持,并保留乙方继续工作的权利。合同内容自批准之日起自行中止。

6.凡是解除合同的员工均要退还由甲方分配给本人的住房。

第十条

因甲方原因提出终止合同,按国家及省市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给乙方3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金。

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不能解除合同:

1.员工在本

企业内因工伤、职业病,被劳动鉴定部门认识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劳动合同不能解除,合同期满不能辞退,甲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2.因病或非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

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在孕、产、哺乳期内合同期虽满,合同亦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

第十二条

由于无法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劳动合同内容不能全部履行或完全无法履行,届时可根据情况经双方协商更改合同内容。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无异议,合同可自动顺延或重签。

第十四条

甲方制定的《管理规范》等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如有未尽事宜需变更合同内容时,须经甲、乙和工会三方同意。合同内容如与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时,须按政府规定及时修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工会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各项条款报上级主管部门及XX市劳动局有关部门批准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第12篇

【关键词】新生辅导员;第一次班会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7-221-02

第一次班会很重要,这是辅导员与学生的第一次正面接触,许多问题讲在前面可以使今后的工作开展得更加顺利。

一、精心准备,考虑周全

所谓“精心准备,考虑周全”,就是尽可能地把新生入学后可能遇到的、想到的、疑惑的问题想清楚,讲清楚。

(一)细节问题

细节问题有很多,如新生入学后,户口、档案及家庭困难证明的上交,身份证、学生证的办理,饭卡、公交卡的办理等等。辅导员应逐一展开,解释清楚,排除学生心中疑惑。

(二)适应问题

许多同学不能快速地适应大学生活,其主要原因在于不熟悉大学的校园环境,不熟悉城市的生活环境,不适应大学的教学方式及学习方式。

所以在第一次班会上,辅导员要详细告知学生教学楼、食堂、校医院、图书馆、浴室等的具置及开放时间,让学生了解城市的交通、旅游、饮食、购物等常识,让学生清楚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师授课与高中的差别,期末考试挂科需补考、重修等等。

(三)班级干部选拔问题

刚刚进大学,学生们想做学生干部的热情很高,但他们不清楚学生干部的具体职位及工作职责,不清楚学生干部的产生方式及竞争程序。所以,在第一次班会上,很有必要对学生干部问题做一番讲解。主要应让学生粗略地了解学生干部的分类、架构及产生方式。

(四)安全问题

安全问题永远是重中之重。所以,在第一次班会上,辅导员就要给学生灌输安全防范意识。第一,防火安全,主要是宿舍不允许使用违规电器。第二,防盗安全,银行卡注意密码失窃,大额现金不要放在钱包里,及时的存进银行。第三,防上当,新生刚来,宿舍推销的比较多,这时需谨慎购买,兼职一定要留心,如需缴纳培训费、保证金之类的一定不要去,陌生电话、短信勿回复。结合校园之前发生过的一些安全隐患进行讲解,让学生印象深刻。

(五)校纪校规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进入大学,就应该遵守大学的规章制度。我院在军训结束后会进行学生手册考试,辅导员应整理出学生最有必要了解、遵守的规章制度。

1.学籍制度。第一,新生入学3个月在进行身份核查后,方可取得学籍。第二,每年九月份开学后要按规定的时间交费、注册。第三,学生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学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2.学生行为文明督导条例。第一,不准穿拖鞋、跨栏背心进入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经劝告不听者,给予通报批评。夏天女生不允许穿吊带、男生不允许穿背心。第二,不准在课桌、墙壁、门窗上乱写乱画。经劝告不听者,给予通报批评。第三,不允许在校园内流动抽烟、不允许在教学楼、寝室内抽烟,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

3.请假制度。第一,学生请病假需由校医院出具病假证明,3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3天以上由学生处审批。第二,学生一般不允许请事假,如确有需要则需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期限及批复同上。第三,请假期满,应及时向辅导员、学生处销假。

4.考场规则。讲清高校考试制度,绝对不允许有作弊现象,一旦发现作弊则严肃处理,并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5.违纪处分条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一经处分就将进入学生档案,对学生的一生造成影响。结合实例讲解旷课、打架、作弊、偷盗、赌博、非法使用网络、使用违章电器,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强调班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强调班干的核心作用

(一)精心选拔合适的班委会成员

班干是辅导员的左右臂膀,好的班委会能有效减轻辅导员工作负担,并很好的锻炼学生自身才干。在认真的查阅班级学生档案,高中老师评语后,结合军训时间考察,通过学生的自荐、演讲、民主选举等方式,把有能力、有经验的学生选,尽可能做到学生干部选拔的准确性。

(二)加强班风、学风建设

1.学生的天职仍是学习,好的班风、学风能引导每个新生自觉的学习。在正式开课之前,就明确班级各项规章制度。

2.引导新生尽快确立新的学习目标,从高中的“要我学”变成“我要学”。并多组织学习经验和方法交流会,帮助新生更快的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三、开展各项班级活动,加强师生间沟通

(一)开好特色主题班会

新生阶段是班级凝聚力形成与长足提高的最佳时期,精彩的主题班会从情感调适、团队协作体验等方面潜移默化地将班级引向团结向上的方向发展,因此开展特色主题班会是促进班风建设过程中行之有效的途径。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

要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班级活动、参与学院活动,在活动中充分发挥能动作用,从活动的策划、组织到开展,要由学生自主的去完成。辅导员要加强指导帮助,使学生在自主的班级活动中达到自我教育、锻炼、提高,形成积极向上的班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