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1 00:47:4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诊所药店整改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近年来,民营医疗机构在国家医疗体制放开政策的指引下得到快速发展,私营、联营方式成立的医疗机构大量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公有集体所有制医疗机构的不足。,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但在迅猛发展的过程中,民营医疗机构在药械管理中的各种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为规范我区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结合近期民营医疗机构被媒体和相关部门明察暗访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根据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我分局从仓储管理、进货渠道、购进验收记录、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着手,对下城区民营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31人次,检查12家次,其中医院3家,门诊部4家,诊所5家,占我区民营医疗机构的25%。检查中抽样10个批次,其中不合格批次为1批,不合格率达10%。检查发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5份并已全部执行到位。这次专项检查对规范辖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为今后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积累了经验。通过这次专项检查,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调研,调整分局的监管思路,确保分局药械监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一、我区民营医疗机构的总体结构及政策背景
我区现有民营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48家,占全区医疗机构总数的25.3%,其中民营医院3家,门诊部23家,诊所22家。从诊疗范围看,有口腔专科13家,美容专科6家,眼科专科3家,其它26家。3家民营医院分别是××建国医院、××强生泌尿外科医院、××阿波罗男子医院。这3家民营医院规模相近、经营相仿,均在各大报刊杂志及广播电视中了大量的医疗广告,以强大的宣传攻势来获取最大量的客源。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1、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其中一级综合医院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我区的三家民营医院即属于此列,由区卫生局审批设立),要求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并有相应的药剂人员;2、门诊部及诊所未作住院床位要求,但门诊部至少应设有药房、化验室,其中中医门诊部要求至少设一名中药士,综合门诊部和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未对药剂人员作要求;3、诊所未要求设药房和药剂人员。
二、我区民营医疗机构目前现状
1、药品储存条件差强人意。被检查的民营医疗机构中,除建国医院和阿波罗男子医院有药品仓库外,其它大部分设有门诊药房,小部分诊所的药房依附于相邻的有一定经济关系的药店。××阿波罗男子医院药库虽有空调、温湿度计,并作了记录,但湿度超过80%也没有采取除湿措施,温湿度计形同虚设。××延龄医疗门诊部药房一直未把贮存条件为2-10。c的丽珠肠乐口服双歧杆菌活菌制剂放入冰箱保存,存放药品的冰箱内却放着数个鸡蛋,药品仓储制度虚设。××数科医疗门诊部冰箱里3盒注射用辅酶a冻干粉针已牢牢冻结在冰箱内壁,解冻后盒子上还冻结着一大块冰,盒子被水浸湿污损严重。××中河医疗门诊部西药房狭小的空间里堆放了很多纸板箱和生活杂物。一半以上的门诊药房内无空调和换气扇,无法及时调控温湿度及通风换气。执法人员当场指出了欠缺之处,要求立即整改并针对具体情况作出了当场行政处罚。
2、不合格药品管理随意性大。检查中感到民营医疗机构基本了解过期失效药品的管理办法,有些药房人员自己也经常检查效期,有些还专门设了小黑板登记近效期药品,但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没有书面制度可循,致使有些检验科把过期失效的诊断试剂收集在一起后仍摆放在科室内,没有及时作为不合格药品退回药库放进不合格品区,不合格药品管理上漏洞较大。
3、药品购进验收台帐及相关票据尚不规范。经过多年宣传,大部分被检查单位有购进验收台帐的意识,有些做了电脑帐,有些做了手工帐。但对随机抽取的药品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厂家直销的药品未入购进验收台帐,或虽入台帐,但信息较少,缺少供货单位,供货时间、批号等重要内容。检查发现,对于供货原始票据,药品批发企业特别是本地药品批发企业都随货跟过来一份电脑打印的详细标明批号、生产企业、供货企业、品名、规格、数量、金额等信息的随货同行联,但厂家直销药品大多只提供手工填写的送货单,送货单上只有品名、数量、金额等几项用于财务结算的简单信息,有些连批号都没有。更有甚者,有些既没送货单又没台帐,无法说明药品的来源及数量批号。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无法提供药品购进验收台帐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4、购进企业的合法资质和供货方业务员身份证明等索证审核不到位。从目前情况看,民营医疗机构药品的来源大部分从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同时每家基本上都有厂家直销的药品。检查中大部分民营医疗机构拿出了购进企业的材料,但对供货方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资格是否合法,《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已过期等缺少审核。甚至有一家医院提供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都不一致。而且多数民营医疗机构对供货方业务员需要提供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概念不强。检查中发现有些单位也有供货方业务员的法人委托书和质量保证协议,但法人委托书和质量保证协议是空白的,受托人、委托时间、委托期限、委托范围和协议签定时间等都未填写。没有委托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如果供货方业务员跳槽后将其它途径来的假劣药品销售给该医疗机构,该单位使用假劣药不但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且最后可能连索赔的依据和对象都没有,从而也将影响到行政部门追根溯源查找假劣药的来源。
5、临街设药柜在诊所中非个别现象。在检查的5家诊所中,就有2家存在临街设药柜的现象,但在门诊部中未发现此现象。这几家诊所迎着临街大门的就是药柜,玻璃药品陈列柜和做在墙上的药品陈列架与药店类似,如果不注意,很容易使人误解为药店,并且诊所存在不凭本机构的处方直接卖药的情况。对此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予以制止并要求立即作出整改。
6、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制定不到位。除了三家有简单的书面管理职责外,其它民营医疗机构均未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药品的采购、验收、养护,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等处理程序都没有明确规定。
三、现状分析
1、医疗机构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医轻药”的习惯。虽然药品占了医疗机构全部收入的百分之六十几甚至更多,为医疗机构的创收作出了极大的贡献,但医疗机构长期以来形成了“重医轻药”的习惯。各民营医疗机构对药品储存需要的温湿度控制及通风要求很漠视,在对其指出药品储存条件需要改善之后,多数都强调客观理由,有强辩说隔壁诊室装在角落里的壁挂式空调的凉风能吹到药房的,也有解释门诊部勉强维持生计无力装空调并承担电费的,很少想到一些对储存条件敏感的药在不合格的储存环境中可能会变质失效,从而影响病人的治疗效果。
2、分管领导对药事法规知之甚少,重视程度不够。《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早在2002年就已颁布实施,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作为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四环节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在法律法规上已有明确的管理要求,并且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市政府令222号《××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此作了更为细致详尽的规定。为普及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多次组织各医疗单位学习,并在市政府令222号实施后,根据我分局提供的下城区医疗机构名单,通过信件的形式逐一发出书面培训通知,于2005年11月底12月初分批组织各医疗机构进行了《药品管理法》和《××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学习。但在检查中发现很多民营医疗机构虽派药剂人员去参加培训,但可能回来后在汇报传达上存在问题,分管领导对培训的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很少,而且平时对药房的管理只停留在货品数量有无短缺的层面上,对药品需要进行批号跟踪,购进药品应该审核供货单位合法资质很茫然。因此,出现仅个别单位订立粗线条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3、药学人员配置尚可,但相应的业务能力及责任心不够。在所检查的民营医院和门诊部中,基本都配有药学技术人员,有药师也有药士,一部分是从区级或市级医院退休的原药房工作人员,一部分是近年毕业的医药学校的大中专学生。但有些药学技术人员虽有职称和文凭,但多数只停留在单纯发药的层面上,没有充分利用好自身的经验和知识做好药品质量管理。有部分药房人员只要收到供货企业提供的资料就放在一边万事大吉,不知道在稍有空闲之余去审核整理资料,执法人员检查时就抱出一堆杂乱的资料来应付,有时连他们自己都很难从这堆资料中找到需要的内容。从药品的购进、养护、资料审核缺少全面把关、仓储管理混乱等方面也侧面反应了药学技术人员接受培训后消化学习内容及贯彻落实的意识不够,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4、厂家直销药品管理措施未跟上。为实现药品收益最大化,各民营医疗机构或多或少都有厂家直销的药品(即首营品种),目前厂家直销药品多来自偏远省份。国家并未禁止民营医疗机构直接从厂家购进药品。与药品批发企业价格相比,厂家直销药品的利润确实非常诱人。但这些厂家直销药品的质量和业务人员的身份也是最需要考验的。厂家直销药品的业务人员因为资金、人手、意识的问题,有些仅把药品当作一般商品买卖,未提供提供内容详尽的随货同行的清单。但现在都是买方市场,医疗机构作为购买方完全可以要求厂家提供详细的清单,如果没有电脑打印的随货同行联,手工填写的清单具备相应内容也可以起到同样的作用。只要医疗机构认识到药品的重要性,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个人,及时记录购进验收台帐,要求供货厂家提供首营品种需要的药品合法资质(如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等)、生产厂家和业务员的合法资格证明(如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业务员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提供内容详尽的供货原始凭证及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都不是难事。
5、临街设药柜凸显了某些诊所鱼与熊掌兼得的私念。因为开药店有一定的管理要求,比如需要两名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药店不能卖输液,卖处方药需凭处方,且必须要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验收。诊所的经营者既想通过看病输液获取较好的利润,又希望象药店一样卖出更多的普通药品,于是通过临街设药柜的方式,把本应是诊所内设的药房做成药店的格局,既当作药店经营,又兼作诊所的药房,完全避开了药店对人员的要求和售药范围的限制。针对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此作具体规定,市政府令222号第二十六条已对医疗机构以临街柜台形式变相经营药品和向非本机构就诊者销售药品作出明令禁止,执法人员也在现场对诊所作出整改要求。
6、医疗机构药房设立的审批资格不在药监部门带来执法难度。药监部门对药店的设立有审批权,在药店开办之初就对药品的储存、陈列有明确的要求,并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对药品经营的各种索证作出要求。但卫生部门在批准医疗机构设立的同时也批准了药房的存在,药监部门只是事后的监管,审批和监管的分离给规范医疗机构用药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四、应对措施
1、检查又普法。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不仅是单纯的检查,而是事前就准备了多份××市政府令222号,分发给对此规定尚不大有概念的医疗机构分管领导或药房负责人,并边检查边就药品采购、验收、资格审核如何把关,该索取哪些证明材料,药品储存养护应具备哪些硬件条件和软件配套等一一再次进行强调,各单位对结合药房具体工作的讲解很欢迎,纷纷表示对药品质量管理有了进一步的感性认识。
2、警示兼处罚。针对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求各单位及时整改并递交整改报告。检查就药品储存不符合规定、购进验收无台帐记录等对五家医疗机构发出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200元-1000元罚款。尽管处罚不是管理的最终目的,但必要的行政处罚将给相对人思想敲响警钟,促使其绷紧药品质量之弦。
3、抽样并告知。为把控民营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情况,同时结合市局监督抽样要求,检查中对一些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和厂家直销药品现场进行了监督抽样,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告知被抽样单位。并对抽样检查中质量不合格的药品进行了立案调查。
4、红榜加黑榜。为了让各界了解我区药品使用单位的质量状况,鼓励、倡导合法行为,警示、惩戒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扩大和巩固长效监管机制,此次检查处理情况及抽样结果在我分局网站()的“药械质量红黑榜”中进行了公布,并将以此作为“诚信监管”的重要信息。我分局在各种场合中分发监管联系卡,将网站地址及网站有关情况告知行政相对人,要求他们多上网了解各项政策法规,并注意“药械质量红黑榜”,对公布的违法违规行为引以为戒。我们希望能以红黑榜为载体,起到“吓死的比管死的多”的效果。这也是行政管理想要达到的目的之一。
(一)、考核要求高,稽查工作机制日臻完善
我所结合实际,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要求,为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内部制约,加强稽查队伍建设,设置了专门科室,选拔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卫生监督员专职从事稽查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各类稽查工作机制和工作职责。以文书、案卷质量稽查和监督员治理为基础,同时开展现场稽查完成单位50家。在行政许可监督意见和职业卫生类案卷终结报告中,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每月完成一次稽查考核情况通报。
(二)、服务意识强,卫生行政许可高效便捷
以"解放思想、创优服务"活动为平台,树立优质服务意识,将优质服务延伸到咨询、受理、审核、发证全过程;全面贯彻落实"四轮审改",在新发、复核卫生许可证过程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简化审批程序;同时进一步清理了收费项目;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将许可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收费等通过媒体、网络、公示栏及宣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今年以来,卫生许可的质和量明显上升,截止1一月17日,共受理审核各类单位459家,现场量化审核率100%。积极宣传贯策《行政许可法》,不断改革行政许可治理体制,将现场预防性卫生审查纳入窗口治理,真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集中办理模式。
(三).执法力度大,凸显卫生监督权威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处置
为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今年我所进一步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调整了应急组织和应急分队。向社会公布了24小时值班电话xx,中层以上干部24小时保持信息通畅。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实行全所一盘棋,领导靠前指挥,业务骨干服从调配,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措施果断,决策科学,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降低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为原则。今年以来,共处置*高级中学食物中毒肇事案等9起食物中毒事故,均为一般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共102人。立案查处9起,罚款计8.4万元。实施行政处罚到位率100%。未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2)、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向纵深拓展
认真宣贯《职业病防治法》,对化工、医药、纺织、农药、电镀、蓄电池等行业的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指导和服务,对其劳动者体检、防护设施和用品、警示标识、危害因素检测及规范化建档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要求每个综合监督科室每月完成10—15家企业的监督覆盖。截止1一月17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531人次,共检查厂企279家,比去年同期增长74.13%。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体检达12800余人,全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规范化治理工作台帐的厂企有158家,劳动者个人建档6122人份。检查中,对2名存在职业禁忌症的工人予以合理安置,对6家存在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的单位依法立案查处,罚款36.2万元。对31家重点建设项目存在或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进行上门告知其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3)、各类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1.按照省、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了蓝盾一号和三号、卤肉制品、豆制品及卤菜加工小作坊、纯净水、饮料、月饼、饮用水等各类专项整治42项。重点针对商场、超市、药店的保健食品、散装食品的规范销售,打击保健食品的虚假夸大宣传;整治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结合区政府"清无"工作要求,强化农村食品卫生监管,严格卫生准入,严厉查处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了假冒伪劣食品;非凡是在奥运期间,我所始终绷紧预防食物中毒这根弦,结合蓝盾三号专项整治行动,以交通干线辐射区、游泳景区、食品生产加工集中区为阵地,进行重点整治,实现了"平安奥运、和谐奥运"。共出动卫生监督员4630人次,检查各类单位65000余户次家,责令整改2123户次,立案查处175家,罚款94.433万元。查处销毁不合格食品53.5公斤,收缴暂扣非法生产用工具3卡车,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户72家。
2.开展春、秋季学校卫生及学校周边食品店专项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693人次,检查各级各类学校212所,对1所学校实施了行政处罚。监督覆盖率达100%。
3.量化分级治理工作。对全区212所学校的214家食堂100%实施了量化分级治理工作。继续在餐饮业、快餐业、纯净水生产企业,单位食堂实施量化分级治理,并加贴了分级标识。全区共有a级信誉度单位92家(其中学校食堂84家、纯净水企业4家、餐饮业4家),b级278家,c级2266家。今年又有9家单位申报食品卫生a级信誉度。
4.创建卫生镇、村工作。根据常州市下达的创建卫生镇(村)任务,配合相关镇政府做好食品、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同时对业主、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新创建国家卫生镇2个、省级卫生村55个。
(4)、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卓有成效
为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我所克服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人手少的困难,及时制订卫生监督工作方案,配备经验丰富、吃苦耐劳的卫生监督员,落实各项卫生保障措施:第一点是注重接待单位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卫生知识和法治意识;第二点是强化预防性卫生监督检查,注重接待单位对卫生监督意见的整改落实;第三点是完善大型订桌申报制度,加强重大节日前对大中型餐饮单位的监督力度,确保节日期间食品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今年以来,相关卫生监督员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成了"花都水城、浪漫xx"旅游节、"英才杯"女曲赛、省青少年田径运动会、科技经贸洽谈会、中国药物科技论坛、"两会"、元旦春节、高中考等27起卫生监督保障任务,真正做到了"万无一失",受到上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5)、"五小"行业长效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1."五小"行业长效治理工作:为巩固"五小"行业整治工作成果,今年在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工作制度、工作措施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针对市、区考评办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采用堵疏结合、监督与服务并重的方法,有效推进了"五小"行业长效治理进程。在店堂内外环境、"二证"持证、硬件设施和内部治理等诸方面均取得了很大进展。截止1一月17日,考评区域共有3095家"五小"行业单位。持证的有3017家,无证的38家。卫生许可证持证率98.75%。对8家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共罚款6.45万元。与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取缔行动,共取缔各类无证单位128家,收缴暂扣违法生产用工具5卡车。顺利完成了"五小"行业从业人员的免费培训工程。''''''''''''''''
2.创建"示范街"、"示范店"工作:根据卫监控文件精神,第一点是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小组,采用"天天查、每周报、月月评"模式,确保了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第二点是职责明确。将创建任务扩大到4条示范街,100个店。定人定岗定责,分工与协作并举,有力地推进了工作进度。第三点是措施有力。在告知宣传的基础上,开展培训发动,同时树立精品,以点带面,得到了广大业主的积极响应与配合。第四点是加强信息输入,做好动态维护与治理。1一月12日,市卫生局专家组对我区创建工作进行了考评验收,得到了专家组一行的充分肯定。
"五小办"全体卫生监督员、检查员走街穿巷,反复巡查在第一线,用自己的辛劳和汗水,诠释了奉献品质。但由于"五小"单位硬件设施简陋,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差,台账登记不能按要求落实,人员流动性大,不能及时办理健康证实。尤其是长效治理经费投入逐年大幅缩水,加之人手紧,任务重,管区大——承载着太多的艰难,"五小办"运行举步维艰。
(6)、投诉举报得到快速处理
按照依法处理和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维权与服务相结合,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回复,坚固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截止1一月17日,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162起,其中医政类90起,食品类67起、其它5起。回复率达100%。立案查处15起,罚款8.466万元。及时结案率100%。
(7)、整顿和规范医、药服务市场取得阶段性成效
按照蓝盾二号、四号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等方案,第一点是对全区82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其内容包括院内感染、传染病防治、医政、医疗废弃物与污水处理等。监督覆盖率90%以上。同时对供给室不规范、生活垃圾与医疗废弃物混放、放射工作人员无证上岗、助产士开处方等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进行了跟踪监督。第二点是对全区500余家药店零售企业、19家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了药店坐堂行医、营养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等行为。第三点是制订计划,克服困难,开展打击无证游医、黑诊所专项整治,重点在湖塘城区、横山桥、遥观、牛塘等镇联合公安、工商、药监、城管等部门开展了15次大规模的打击非法行医集中整治行动。第四点是加大了传染病,非凡是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力度。一年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243人次,车辆93车次,检查各类单位418户次数,取缔非法诊所209户次,没收非法药品、b超血压机等器械8300余公斤,货值18万元。实施行政处罚21起,罚款金额10.76243万元。通过一年的工作,有效打击了非法行医的违法活动,医疗秩序明显好转,医疗机构治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8)、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进一步加强
根据省、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的要求,分别制订了我区游泳场所、住宿场所、化妆品等卫生监督工作方案:1.于7上旬会同区体育局、公安局联合对全区6家向社会开放的游泳场所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同时对泳池水质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查发现总体情况较好。2.于五月中旬对辖区内9家宾馆饭店客用化妆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同时随机采集相关样品20份检测,其微生物指标均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3.按照《市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先后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2人次,对辖区内1家集中式供水单位和9家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其结果按要求录入"全国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信息采集系统"。4.按照今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对辖区内422家住宿场所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了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镇“十小”整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治劣与扶优相结合,以块为主、突出重点、堵疏相济、注重实效,构建“政府为主负责、部门各负其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即扶持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并转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站、点、店、户。
重点区位:屠宰场、饲养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鲜产品市场、小食杂店、小型餐馆、药品经营单位、集贸市场及周边、学校周边等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干制海产品、茶叶、米面制品等五类食品为重点,会同工商、卫生监督所等职能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积极创造条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辖区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促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会同工商分局、卫生监督所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治卫生;严格实行台帐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通过整治,争取将小商店逐步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并对有关的定点、专业供应(批发)商逐步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范围,全面建立索证票制度。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会同工商分局、卫生监督所等职能部门,逐步推广实施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证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将流动经营的小餐饮摊点基本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整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发放卫生许可证。参照20*年*市政府颁布的《*市区饮食业环境污染整治方案》要求,落实环境治理措施,规范餐饮废弃油脂的收集,防止泔水油流入食品市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
(四)小药店(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会同工商分局、卫生监督所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的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违法虚假药品广告。
开展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促使小诊所做到:证照齐全并悬挂在醒目位置,场所整治卫生;属于强制检定的医疗器械必须100%检定;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会同工商分局、卫生监督所等职能部门,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帐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严厉打击无销售农药资质的销售点,查处超范围经营、农药化肥含量不足、故意“坑农”等行为,建立剧毒有害农药流通台帐制度,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治,争取将辖区全部小农资店纳入监管范围;将农资供应(批发)商100%纳入监管范围,并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六)小菜场整治。会同工商分局、规划所、卫生监督所等职能部门,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严禁经销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食品以及证照不齐全单位生产的豆制品、米面制品等食品。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会同*分局、工商分局、卫生监督所等职能部门,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的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需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
(八)小音像店整治。会同*分局、工商分局等职能部门,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同时针对“小书店”(包括小网吧、小娱乐厅)结合整治。促使小音像店、小书店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小音像店、小书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小音像店、小书店有良好的经营秩序。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会同*分局、工商分局、交警中队、安监中队等职能部门,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制度。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会同*分局、工商分局等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实施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准入门槛,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液化气供应点的经营行为,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和气瓶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为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并对其上游的定点供应(批发)商100%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范围,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通过整治,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和瓶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已充装气瓶上明显清晰标明充装单位,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帐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将具体整治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同时,切实为“十小”整治提供经费、装备等保障,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顺利开展。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以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为重点,把整治工作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帮扶整改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十小”单位的同时,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鼓励和帮助“十小”行业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围绕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辖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同时,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建立全镇“十小”整治宣传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宣传栏、宣传画册等方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十小”整治与规范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公布“十小”整治与规范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进经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对公民的监督权实施有效保护,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努力营造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乡镇中药饮片自查报告范文(一)
按照市局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部署,我局认真地开展了中药饮片经营使用环节的整顿和规范的专项行动,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整顿工作,摆上重点工作日程,把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和药品“两打两建”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领会文件的精神,通过学习,充分认识中药饮片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为确保一方百姓用上放心有效的药品,必须加强包括中药饮片在内药品的监管力度,为此成立专项检查组,对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专项治理。
二、突出重点,打防结合
这次行动主要是以医疗机构、药品批发公司和较大零售药店为重点检查单位,以群众投诉较多的,价格变动较大的如涨价幅度较大或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中药饮片为重点检查品种。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行为,打击中药材掺杂掺假和非法销售中药饮片的行为,不断规范全区中药流通使用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在专项整治中做到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行动迅速、措施到位、标本兼治。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中药饮片,我局及时进行了调查取证,查扣了尚未使用不合格的中药饮片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避免了不合格的中药饮片继续使用危及人体健康。
三、加强监督抽验,提高中药质量
在全局的统一部署下,各科室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中药饮片流通领域进行了集中检查,监督检查了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对中药饮片的质量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可疑品种进行了针对性抽验。抽验19个品种20个批次,其中5个批次检验不合格,依法查处中药饮片违法违规案件4件,涉案金额28.8万元,行政处罚18.09万元。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对中药饮片的购进、验收和储存等方面进行了技术指导,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发现问题要求企业及时整改。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在这次专项行动中,我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营造声势,扩大影响。由于宣传工作及时到位,有力地增强了我局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震慑力,提高了行政相对人守法经营、使用的自觉性,营造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监管工作良好的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中药饮片经营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的力度。
乡镇中药饮片自查报告范文(二)
为加强我县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按照市局承食药监市【2019】14号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局领导高度重视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制定检查方案,分管领导亲自部署,全局动员,成立了2个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的开展了此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检查了城乡结合部、车站、农村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偏远地区的医院、诊所。从十一个重点检查项目着手,认真细致开展检查。一是看医疗机构是否从具有合法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是否查验并保存供货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二是查看购进药品时是否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票据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建立购进记录,票、账、货是否相符,是否按规定保存;三是查看是否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购进药品是否逐批验收,验收记录项目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保存记录;四是查看是否按照药品属性和类别分开存放,并实行色标管理,是否设置不合格区,临时存放药品是否配备药品存放专柜;五是看是否制定和执行药品养护管理制度;六是措施是否落实,特别是需阴凉、冷库保存的药品是否符合条件;六是查看是否配备药品养护人员,并建立养护档案;七是查看是否建立药品效期管理制度,药品发放是否遵循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八是查看需特殊管理的药品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调配和使用,是否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存在套购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九是查看中药饮片购进是否符合规定;十是是否使用或变相销售未经批准的医院制剂;十一是发现假劣药是否就地封存并报我局。
二、检查情况
此次检查共出动人员196人次,车辆65车次,检查医疗机构387家,下达责令通知书46份。
从检查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索取供货单位资质不全,个别诊所没有索取正式税务发票。二是药房环境脏乱差,没有与生活区相隔离,药品储存条件整体水平低,仓储管理不规范。三是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记录制度不完善,没有及时做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四是药品储存、摆放混乱,未实行分区、分垛及色标管理;五是药品的养护设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运转;六是过效期的药品未设立专区,仍然摆放在药品柜上;七是中药饮片包装不合格;八是相关专业人员欠缺,未配备符合资质的药品管理人员。针对以上问题,我局检查人员都一一给予指正并限期整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为了确保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各县(区)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人口局、卫生局和食药监局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专班,集中办公,统一指挥“两非”治理工作,着力构建部门联动、标本兼治、从严治理的工作机制。要加强集中整治,定期开展打击“两非”整治行动,整治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调查处理“两非”案件。要建立联合办案制度,由纪检监察、公安、卫生、食药监、人口计生等部门组成联合办案组,共同查处“两非”案件。从月份开始,各县(区)组织人员按照统一表格,详细登记具体情况,对全市所辖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药店、诊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
二、明确工作重点,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专项治理活动的主要内容是:
1.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有打击“两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岗位职责、出台B超使用管理制度;
2.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有打击“两非”工作的宣传及《通告》的张贴;
3.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有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
4.个体医疗机构及私人诊所经营人工流产药物和计划生育药品及滥用B超等情况;
⑴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情况:①是否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常用药品: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利凡诺);②是否取得经营终止妊娠药品资格证;③是否对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造册登记。
⑵B超的使用和管理情况;①有无专用B超工作室;②从业人员是否符合执业技术要求、有无资格证;③B超工作室是否标有醒目的“警示牌”、有无管理制度;④有无妇科及胎儿检查记录,是否有诊断胎儿性别的记录,常规检查结果是否有两名以上医生签字。
⑶非法摘取节育环(取皮埋);
⑷溺、弃女婴,送养女婴;
⑸非法张贴计划生育宣传广告。
5.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全面开展终止妊娠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核定、从业人员资质检查。
6.群众有举报嫌疑的单位和个人要重点查处,一经查实的案件要对举报人兑现奖励。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县(区)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前都要做周密谋划,抽调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成立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组,县(区)互动,城乡联动,对全市所有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主要针对B超的购置和诊断记录,终止妊娠的药品进货和销售渠道,接生以及节育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登记。对发现的非法行医案件,必须做到“四个不放过”,即案件线索一个不放过,行政处罚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达标不放过。要求医疗机构(诊所)具备“一规定四册一标志”,即:《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接生分娩登记册、妇产科引产手术登记册、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登记册、孕产妇B超检查登记册和B超室设置禁止“两非”醒目标志。各级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医药门店要紧密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健全档案,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内容。
四、广泛动员宣传,积极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各县(区)要印制打击“两非”通告,在各村、组、社区人群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张贴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开设举报箱,实行有奖举报,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查处情况,对“两非”典型案例进行追踪曝光。通过“两非”案件的严肃查处和媒体曝光,真正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在辖区范围内基本杜绝“两非”行为,逐步形成良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氛围。
五、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二)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卫生局法监股副股长
副主任: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基妇股股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副主任
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股长
县科技局技术交流股股长
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4个专门小组。根据《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梧卫法监[2005]35号)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年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版权所有
第二阶段(2005年6月—2006年5月)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自8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2005年9月、12月15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第三阶段(2006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06年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继续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
项整治为主线,从我县的实际情况出发,以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为切入点,突出抓好农村食品、保健食品整治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构建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
1.整合监管资源,深化食品安全管理。探索整合监管资源的有效途径,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加大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力度。一是组织协调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重点品种、问题品种、特殊时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二是要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作为重点,充分依靠当地政府,抓好农村食品安全整治,适时开展重要节假日、特殊时期等节令性专项整治,集中开展肉及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的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净化我县食品市场。
2、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我辖区餐饮服务行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我县餐饮行业进行规范,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和换证工作。帮助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提高软硬件条件,以达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平稳的完成从《食品卫生许可证》到《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过渡。坚决取缔经整改仍不符合开办条件的企业,全面提高我县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全面执行《食品安全法》,提高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保证能力,将积极协调食品监督所,开展好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保证能力培训,全面提高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的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进一步巩固完善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县、乡(镇)、村(街)三级监管网络的作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现药品监督信息员与食品安全信息员的整合,扩大监管覆盖面,延伸监管触角。同时,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和手段开展宣传,强化企业诚信经营,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4.落实和完善责任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积极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科学评价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政府责任的落实。
5.做好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集中力量完成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通过一年的创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农产品源头管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监管,强化食品生产流通溯源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检测和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使我县高质量完成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目标。
二、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和完善日常监管
按照市局整规方案要求,继续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的深入开展,巩固和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大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净化市场环境。
1.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药品生产企业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要严把原料、生产、销售质量关,逐步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实施完善药品生产企业gmp监督工作,强化gmp现场检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今年重点加强对物料的供货商和物料质量等方面的检查。继续完善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管体系,加大对关键生产工艺、投料、设备和原辅料供应的监管,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同时,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行月报表制度,全面掌握企业生产动态。
2.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全面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加强企业gsp认证后跟踪检查。重点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坚决打击出租、出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行为。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加强对疫苗流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疫苗行为。加大对药品分类管理实施情况、药学技术人员在岗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控力度,加大对违规广告的移送和向公众曝光力度。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方可上岗。加强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的监管工作,特别是对46家五年期重新认证企业的监督,要搞好新开办企业的认证初审和一年期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
3.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管。进一步加强医院药房、农村卫生所、社区医疗服务站、个体诊所和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的用药监管。实行“审计式”检查,从药品购进来源、购进验收、票据管理、药品储存、过期失效药品和药品使用过程中的处方管理等环节进行一条线的全面检查。同时要将医疗机构购进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外科植入物、冠状动脉支架、血管内导管支架
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监测制度,加强对重点品种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管理。
4.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要深化监督网络建设,一是完善以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为主,农村协管员、信息员等社会监督为辅的农村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实现监管与责权的有机结合。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两网”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巡回巡查制度、包干包区责任制度、快速反应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等各项制度的执行,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三是巩固农村“两网”建设成果,依靠地方政府,探索农村药品监管工作向基层延伸的工作形式,使农
村药品监督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
要强化供应网络监管。一是农村药品供应体系建设要把保证农村药品供应安全放在首位,依法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突出对农村药品采购、供应渠道的监督检查,防止假劣药品流向农村;二是发展符合乡镇实际需要、形式合法、操作规范的药品供应模式,实现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到村的全覆盖,使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方便、价廉的药品;三是各乡镇药品分发站要严格执行药品招标制度。全县分发站要统一实行招标管理,统一标准招标,对被招标单位进行严格把关。结合“新农合”工作,促进农村诊所规范化建设。在加强医疗机构代购分发站规范管理的同时,规范农村药品购销渠道,争取实现正规渠道采购药品率达到100%。不断完善监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农村药品信息员作用,健全信息员反馈机制,形成群监群管的良好局面。
5.稳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在药品经营企业中开展“诚信药店”争创活动,对有不良经营行为,经教育、警告仍不改的经营企业,除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外,还要利用我县媒体加以曝光,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二是推进药品使用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在医疗机构中开展“争创优秀药房”活动,重点检查设施配置、药品验收、养护设备、温湿度、冷藏设备和人员健康体检等工作。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1、深入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强化全员政治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培训、法律法规学习、办公技能操作、公务员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学习,努力提高全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以人员素质的提高促进分局办公效率、行政执法、优质服务水平的提高,把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推向一个新。将按季度编制出集中学习时间表和中心组学习时间表,在先学一步的基础上,组织好集中学习。
2、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一是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继续整改提高。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使科学发展观活动推进我县食药监管工作的发展。二是结合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行政纪律意识,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逐步形成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开学发展的工作局面,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保障。
3、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公务员队伍建设。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为重点,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以机关和公务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为重点,扎实推进效能监察工作,为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
二是抓好以理想信念、廉政自律为重点内容的学习教育,开展好廉洁自律执行情况自查登记。
三是开展警示教育,用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大家,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是抓好廉政档案建设,定期组织副科级以上及执法人员,按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行自查登记,并做为年度述廉的平时考核内容,促进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
五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
六是关注民计民生,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围绕维护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采取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向社会发放问卷调查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七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行网上政务公开,按市局安排,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食品安全情况
全年食品安全总体态势平稳,未发生等级以上责任事故。
深化监管体系。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年初及时召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市长与各镇(街道)、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签订年度工作责任状,并为市食药安办增加1个人员编制;市人大将食品安全列入人代会专题审议、市政府将“六千五百放心工程”列入十件为民办实事项目、市目标办增加目标责任制考核食品安全内容比重。按照“每月一检查一落实,每季一总结一部署”要求,着力健全食品安全监察督查制度,市领导先后15次组织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督察,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有序运作、有效监管。
强化基础工程。及时调整并充实镇、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进一步完善市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继续推进初级农水产品市场准入、食品小企业生产加工整规、生猪集中屠宰整治、农村与学校食品配送、餐饮卫生与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处置、食品检测资源综合利用、问题食品应急体系建设,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常态化管理,11个镇、街道创建*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创建覆盖面达68.8%。深入开展餐饮监管情况调研,积极应对职能调整。
整合检测资源。市政府专题研究并明确了建立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的工作目标,丁琦娅副市长多次深入有关部门调研,并专门带队赴三门等地考察检测中心建设工作,初步确定了分类整合措施方案,即保持定性快速检测体系不变,为各部门现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整合定量检测资源,强化法定权威检测能力,建立*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全市全年定性定量检测食品13万余批次,总体合格率98.75%以上;*市重点食品抽检合格率继续保持第一。
——机关建设情况
积极以文化建设为载体,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着力提升队伍战斗力和凝聚力,努力建设“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行动迅速、监管有力”队伍,确保“两个安全”目标。
建设专业队伍。完成学历继续教育8人次,40周岁以下人员全部达到或在修大学学历;新增GSP认证员7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达到6人;派员挂职锻炼7人次、驻厂锻炼3人次、下村锻炼1人次。建立领导干部督题、中层干部领题、深入实际破题的调研机制,完成11项调研课题,8篇调研性文章在国家级杂志发表、3篇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简报印发、2篇被《*法制》录用,监管队伍综合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充分锻炼。
树立勤廉作风。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责任承诺书,积极创建*市廉政文化示范机关。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注重学行合一、边查边改,狠抓整改落实工作,着力破解豆制品质量整治等一批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难题,学习实践活动因举措扎实、成效显著、特色明显受到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评议团”的高度肯定。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专项整顿活动,积极落实“一线工作法”,举办民情恳谈敞门纳谏。一年来组织药监论坛活动13期(总计52期),浙江日报以半个版面、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以3个页码报道称:*“药监论坛”历时6周年,成为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的“先行区、实验区、示范区”,成为全国食药监工作的创新。认真落实机关中层干部承诺考评机制,将承诺范围扩大到全体10名中层干部;全面实施机关作风纪律监督机制,积极倡导“许可提速、便民利企、关爱贴心、廉洁阳光”服务,受到市委作风建设督查组的高度肯定。
加强法制建设。建立法制科,配备专职人员,强化法制工作。出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09-2013)》,实施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积极组织“最佳案卷”评比和一年二次的案卷评查,邀请法制专家开展案卷点评,切实提升案卷质量。规范检查、处罚、收费行政行为和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为,主动强化执法监督。深化政务公开,并扩大到党务工作全面公开。认真做好扩权强县工作,建立行政审批科,规范行政许可运转程序,初步形成“一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行政许可运行机制,共受理GSP认证77家、变更128家次;医疗器械经营8家次、变更7家次,执业药师注册28人次,无一争议和投诉事件发生。
——药品安全情况
药品监管突出全程监管、秩序规范,重点落实创新信息监控、强化稽查手段、推进专项整治、完善风险预警等措施,从而确保了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完善综合监管机制。继续完善“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分片综合监管运行机制,将全市分为二个监管责任区域,将药械监管科、药械稽查科人员混编为二个监管责任组,确定每个镇(街道)监管责任人员开展综合执法。全年完成涉药单位日常监管1273家次,监管覆盖面100%;完成换发证170家、GSP复认证90家。强势开展药械市场打假治劣工作,结合飞行检查、靶向抽验、网上核对、厂家核实、同行交流、蹲点审计等方式,收集打假信息,协查嫌疑现象,加强广告监测。全年查处违法违规案件62起,罚没款50.36万元,其中查处某医院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涉案金额近30万元,有效净化了药械市场秩序。
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完善药械配送工作方案,确定9家企业为年度农村药械配送企业,将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全部纳入配送范围,巩固了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出台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意见,狠抓非药品冒充药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非法渠道购进、民营医院药械质量等专项整治;与工商、主流媒体等建立净化广告环境协作机制,共监测媒体广告1980次、检查店堂广告450家次,监督抽验违法虚假广告产品5批次,移送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广告29件。率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器械规范化建设,并通过成立经营企业片组、建立购销凭证管理制度等切实加强角膜接触镜市场监管。
强化风险监管措施。第一时间启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24小时值班制度,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专项监管,检查涉药单位623家次,督促药品批发企业每周一报防控药械库存情况,确保防控药械规范生产、有序供应、安全使用。着重做好万邦药业大输液项目重点驻厂监督工作,开展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分析。对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监管保持高度警觉性与敏感性,约谈督促药品批发配送企业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制剂的购销管理,与相关责任人员签订责任状,确保药品市场流通秩序稳定有序。全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892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39例。
——工作亮点情况
帮扶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对药品生产企业派驻一组3名监督员;对重点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派驻联系员;分镇(街道)派驻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指导员,组织“三员”开展以“送温暖、送信心、送服务,助克难、助转型、助发展”为内容的“三送三助”帮扶活动。帮扶万邦药业实施技术改造,使之成功兼并河北唐山渤海药业有限公司,获取新的药品批准文号116个,并有序通过大输液车间、头孢车间颗粒剂生产线GMP认证与片丸剂和胶囊剂车间GMP复认证;万邦药业生产的43个品种、64个批准文号的药品入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指导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药品储备制度,储备规模达500万元,财政年贴息30万元;*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继续蝉联全国医药商业100强企业,显现帮扶成效。
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着力将食品药品“六千五百放心工程”纳入市政府十件为民办实事项目,配套出台《*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每年落实8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蔬菜基地建设,建立蔬菜基地6100亩,并建成蔬菜批发市场;不断加大小作坊整合改造力度,全市应QS取证企业100%取证;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示范商店改造,全市放心工程示范店食品索票台帐覆盖面达100%;在去年实现全市154所学校食堂重点食品100%配送的基础上,学校食堂生猪肉食品100%实行统一配送;稳步推进餐饮规范化建设,全市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覆盖面100%;农村药品配送覆盖面继续巩固100%成果。
实施五常监管提升整规工程。从2008年开始,围绕规范与提升管理为目标,确定131家“小药店”、“小诊所药房”实施药品质量规范与提升专项整规工作。通过深入调研约谈、落实人员责任、借力督促检查、鼓励统一配送、强化监察考核等五项举措,努力构建“五常监管”态势,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整规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小药店(小药柜)经营标准》、《小诊所药房标准》等规范,率先开展药品经营使用信息化管理工作,率先建立监管指导员责任机制。8月底完成验收,整治面达到100%,其中督促注销8家、关闭2家,验收合格121家,验收合格率100%,提升率达90%,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不仅受到省、市“十小”行业整规工作检查组的高度肯定,而且被省电视台民生频道采访编播、《中国医药报》发表长篇通讯介绍*做法。
加强药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信息化管理,出台《*市村级医疗机构药械信息化管理制度》,深化村级医疗机构药械购验信息化管理工作;保持城镇范围内经营处方药企业100%实现与省局药品品种数据连续有效对接;*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作为*市试点单位率先实施药品仓库温湿度在线动态监管。提交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药品信息化建设的通知》,争取市财政增拨60万元建设包括OA办公自动化系统、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系统和药品经营企业系统3个子系统的药械信息化监控系统,涵盖药品信用体系建设、假劣药械、特殊药品、药学技术人员、温湿度、药品不良反应等监管内容,有效实现运用信息手段提高监管效益,稳步推进了“数字监管”进程。
一、抓基础,日常稽查工作成效显著
(一)日常稽查工作扎实有力。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们加强日常稽查的力度和频次,进一步扩大案源。一是加大对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查处力度。5月份,接群众举报我市一家药品经营企业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安来厄贝沙坦片。经查证,确定为非法途径购进,对此,我们立即在全市范围类开展了有关安来厄贝沙坦片的经营渠道的专项检查,共查处此类案件5起。二是全年药品抽验批次,不合格批,不合格率为%。其中基本药物抽验批次个品种,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为%。三是继续加大药检车运行的力度和频次。检测车共运行了天次,运行里程公里。检查涉药单位家,其中零售药店家、生产企业家、批发企业家、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家、乡镇卫生院家、村卫生室家,个体诊所家。筛查药品批次,抽样批次,经检验为劣药的批。快检抽样占全年药品抽样率为%。四是增强应急能力,稽查队伍内部通讯渠道保持畅通,各种执法设备能够保证工作需要,确保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取证,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四是加强协作办案,提高办案效率。对涉及到外地的有关案件,按照国家局和省局案件协查的有关规定,及时协件,向其他单位发出复函份,向兄弟市局提供检验报告书份。通过协查,全国各地药监部门通力合作,节约了办案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取得了双赢。
(二)重视举报投诉,提高办理速度。我们面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到举报投诉时“快字当先”:一是快速受理。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快速受理。二是快速查处。受理后,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地点,事发地点在市区的1小时内,郊区的2小时内,偏远地区的最迟不超过3小时,着手开展现场检查。三是快速办结。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对情节简单的一般案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比较复杂的案件,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案件在规定时间无法办结的必须向举报人做出解释和说明。四是快速反馈。投诉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将查办结果在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天告知举报人。目前,我们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次),其中立案调查8起。
(三)加大对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整治力度
今年以来,我们充分发挥广告监测设备效能,并辅以人工监测,每月初将上个月监测到的违法广告通过违法广告地市填报端上报省局稽查处,同时移交市工商部门,并在各种媒体予以通报。同时,为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广告,我们约谈电视台,共同交流探讨药械广告监管问题,并达成共识:一是要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清除虚假药械广告;二是加强沟通交流,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广告座谈会,共同商讨相关事宜;三是建立协作机制,双方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广告审查和交流,电视台的广告必须经过药监部门审查后才能播出。今年以来,共监测发现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个,均已上报省局、并移交市工商局处理。
二、抓重点,全面推进稽查工作的整体开展
2011年,是新一轮机构改革之年,稽查人员变动很大,随着局机关职能增加,同时增加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相关职能,在人员紧张、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支队全体人员上下一心,齐心协力,确保了各项工作不松、不断、不乱。
(一)继续把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作为重点,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多是药品质量和药品市场秩序问题。当前药品监管中存在着一些困难,如违法分子的做案手段日益狡猾;缺乏专项打假经费,打假成本高、造假成本低,形势不容乐观,容不得半点松懈。对此,我们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巡查制度,始终保持平稳、高压的态势,使稽查工作稳步前进。今年元月份,根据市政府要求,市局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至此,我们在案件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时有了执行标准。此外,支队自成立以来,始终将以下五类药械、保健食品作为稽查的重点,加强日常稽查:上级通报的假劣药械、保健食品;日常收集的各网站、报刊公布的假劣药械、保健食品;日常抽验阳性率高的药品;广告监测到涉及虚假宣传的品种;民生工程抽验不合格的保健食品。
(二)理顺新增职能,加强餐饮单位监督检查,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一是按时完成省局、市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布置的食品、餐具等抽样任务。目前,共在中小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和小吃店等地抽样批次,涉及品种有:食用油、小麦粉、大米、米线、生活饮用水、水产品、腌制产品、碳酸饮料、餐具等,同时配合市质监局完成奶制品、汤料等抽样任务。二是开展餐饮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各餐饮单位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及个人卫生知识、加工环境、食堂餐饮具清洗和消毒、冷菜制作和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台账登记情况等。今年以来,共检查餐饮单位余家次,立案起,当场书面警告起。三是加大对做出警告处罚决定的部分餐饮单位跟踪督查力度,查看其整改情况。对于未按要求限期不予整改的单位立案查处,共查处4起此类案件。四是配合市局餐饮科做好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后参加了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创建文明城市全市餐饮单位专项检查、餐饮服务环节狗肉全面清理检查行动。
三、突出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大力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在国家局和省局的安排部署下,结合我市实际,我支队安排了多项专项行动,主要包括:
(一)抓住热点,大力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
非药品整治一直是我们开展的市场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6月份,根据09年度专项整治的情况,我们又一次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保健品店和其他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经营企业进行进一步检查、梳理。今年以来,共检查可能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件,立案查处起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医用氧、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计生药械市场等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医用氧使用专项检查。我们采取先自查、后抽查的方式,自查医疗机构家,抽查了家医用氧生产企业,家医疗机构。对于少数医疗机构对医用氧的管理不到位,索取资料不全、购进记录不完整等情况,我们立即责令其及时整改,并要求其严格履行药品购进验收制度。二是开展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监督检查。7月份,按照省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的函》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看此类产品是否按规定使用、销毁,并采取现场抽查的方式,抽取若干品种进行审核。对于少数单位存在验收记录内容不完整等问题,我们当场责令其整改。三是开展计生药械市场等专项整治,将此项工作融入日常监督检查中,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终止妊娠药品、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及无证经营计生药械等违法行为;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计生药械的行为。
(三)突破难点,积极开展保健食品市场整顿工作。对照国家局、省局加强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和安全整顿的通知要求,今年以来,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所销售产品的合法性、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二是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食品添加药物成分的问题,加强了对这类产品的抽验。今年以来抽验保健食品批次,检出非法添加盐酸西布曲明、枸橼酸西地那非等成分批次,对此,我们立即公开曝光,并立案查处,全年共立案起。三是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组织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行为。共查处起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四、人性化稽查,维护和谐执法环境
和谐稽查的建设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坚持严格执法和以人为本并重的新执法理念,实行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服务,用实际行动构建和谐稽查的新思路和新内涵。
(一)在日常执法中,执法人员从被监管单位实际出发,采取措施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指导。针对轻微违规行为在免予处罚的基础上,帮助他们查找违规的原因并督促其立即整改;针对必须处罚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前与企业负责人约谈的办法,明确指出其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阐明案件的定性及处罚的依据,并采取教育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帮助行政相对人在管理上补缺补漏;针对行政相对人对监管法律法规掌握不透彻的情况,反复向其宣传涉药法律法规,并积极帮助行政相对人掌握一些基本的辨假识假手段,有效减少了违法行为的发生频率。
(二)我们在稽查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四个做到、四个杜绝”,即坚持做到文明稽查,杜绝粗暴执法;坚持做到廉洁办案,杜绝“吃、拿、卡、要、报”;坚持做到公平公正执法,杜绝滥用自由裁量权、办人情案;坚持做到依法为行政相对人服务,杜绝无理拒绝相对人的合法要求。
五、优化舆论宣传工作,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我们一方面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有效的宣传铜陵药监系统的工作动态。另一方面也提高群众识假辨假的水平,发动群众参与打假,震慑违法分子。同时我们创新了宣传方法,增添了许多新亮点:一是在药品零售企业制作并摆放假劣药品展示柜,让群众直观地认识假劣药品,提高识别能力;二是充分发挥药品检测车的平台作用,广泛深入农村、社区和学校等基层宣传。药品检测车所到之处,快检人员一边进行筛查检验,一边向基层群众介绍鉴别药品真伪的基本知识。通过宣传,加强了药监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进了人民群众对药监的了解,让人民群众知道药监是做什么的、正在做什么、为什么这样做。今年以来,在各类报刊媒体发表信息篇。
六、存在问题
(一)执法人员较少,稽查任务相对艰巨。支队依法承担餐饮环节食品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受理、抽样、快检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等广告检测等诸多工作。承担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务明显感到人员不足,影响稽查监管深入一线工作的开展。
(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加强。应对新职能,履行新职责,我们的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2012年工作重点
一、以人为本,强化队伍建设
(一)抓思想建设。要始终把思想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做到开展工作与思想建设两不误。同时,加强了支队同志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并把这种意识付诸于自觉的行动。通过抓思想建设,一方面强化全体人员的爱岗爱民、尽职尽责的观念,也为有效开展中心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二)抓业务学习。面对稽查工作专业性强的特点,同时鉴于支队刚刚成立,人员来至不同单位,部分是新招人员,对此,必须制定周密、系统的学习计划,把加强执法队伍的业务学习作为重要环节紧抓不放,认真组织经常性的学习,以促进执法能力的不断提高。
(三)抓廉洁自律。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认真执行食药监人员“五条禁令”和廉政执法相关规定,要求稽查人员牢固树立勤政、清廉意识。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监管综合保障水平
积极争取各方面的专项资金支持,加大执法装备投入,力争提高支队稽查执法装备水平,增强执法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办案水平和效率。
三、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一)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首先按照国家局及省局的统一部署,联合公安、邮政等相关部门,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非法回收药品、非法添加化学物质、邮售假劣药品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和整治。其次努力改进稽查打假的手段和方式,提高稽查打假效率。加强系统上下联动打假、与有关部门联合打假,实现监管情报互通、涉嫌案件协查,形成联手打假的合力。
(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日常监管
一要加强医疗器械日常监管。结合医疗器械企业换证和许可证管理,对列入重点监控的产品和生产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整顿超范围经营,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使用监督管理,保障用械安全。
二要加强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把药品经营企业GSP引入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药库、器械库规范化建设。三要加强药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建立治理违法广告的协作机制,开展违法广告专项治理行动,严禁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对检查发现的违法广告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食品药品安全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安国之策,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推动食品药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去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各乡镇和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依法监管,加大整治力度,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全年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药害事件,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战线的全体干部职工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的结果;是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公安、质监、农业等部门和各乡镇严格执法的结果;也是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守法经营、优质服务的结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方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多、小、散、乱、差的状况在短时间内难以根本转变,生产工艺落后,加工设备简陋,从业人员素质低下,无证生产率高达80%;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环境脏、乱、差,尤其是街头饮食摊点卫生条件差;食品市场以假充真、以劣充好的问题依然存在。药品安全方面:少数农村药店、卫生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还存在储存条件差、药品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霉烂变质药品还在农村时有发现。这些问题充分说明,我县食品药品安全还存在突出问题和隐患,监管任务艰巨。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一出事就是大事,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各乡镇和职能部门必须时刻绷紧食品药品安全这根弦,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识再提高,工作再努力,措施再完善,要始终以民生为念,替百姓着想,为群众解忧,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扎实推进我县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
当前,全县上下正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第三次党代会议精神,党的*也即将召开,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任务十分繁重。任何地方、任何环节出现疏漏,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各级各部门务必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今年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抓出声势,抓出实效。从本月开始,到10月1日之前,要在全县深入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精心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在6月20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一)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各乡镇政府、各食品监管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和分析我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切实抓好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明确任务、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加强领导与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务求取得令公众满意的成效。应重点抓好四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种植养殖环节,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二是生产加工环节,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三是流通环节,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四是消费环节,推进对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二)全面整顿药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全县的统一布署,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整治力度,严查薄弱环节,整改安全隐患,严管难点领域,强化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减少药害事件的发生。要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管,发现隐患,立即消除。加大对制假售假等性质恶劣的大案要案查处和曝光力度,形成净化市场的合力,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制建设,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信息平台。要搞好应急演练,让相关人员都熟悉应急处置的运行程序,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和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应急水平。应急预案要进社区、进企业、进基层,特别要进农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步形成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快速预警与反应体系。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消除危害。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惩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
各食品药品相关监管部门要及时与司法部门加强衔接,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能以罚代刑,将涉嫌犯罪案件滞留在行政执法环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大打击和执法监督力度,坚决纠正监管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等行为,做到案情没有查清的不放过,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内外勾结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追究责任的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不放过。
(五)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乡镇和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科普知识,向人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安全用药知识,使广大消费者树立维权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要加大对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消费信心。要深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制假售假行动,使制假售假行为在社会上无以立足、无处藏身。
三、把握政策,强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我县乡镇药品安全监管执法改革工作将在本月30日以前基本到位。通过实施乡镇药品安全监管委托执法改革,明确乡镇药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乡镇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建立“责任主体明确、资源配置合理、监督机制配套”的农村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解决农村药品监管执法缺位等突出问题,使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合理用药水平得到提高,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实现农村药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实施乡镇药品安全执法监管改革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行政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具体措施。概括起来,今年我县乡镇药品安全执法监管改革工作的重点有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乡镇政府药品安全监管职责。通过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药品安全监管委托执法协议书》,界定乡镇政府法定职责、规范委托执法职权、明确协助执法义务,解决乡镇行政执法权责不明、监管不力、执法缺位等问题,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增强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二是建立健全乡镇药品安全监管队伍。按照“一专多能、专兼并容”和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内设机构中选配2名以上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乡镇药品安全监管人员;三是实施药品安全委托行政执法。乡镇药品安全监管员经县法制部门考试合格,取得重庆市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后,依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的事项及权限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乡镇药品安全执法监管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府令19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乡镇药品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办发[20*]27号)和《*改革乡镇药品安全执法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府办发〔20*〕55号)的规定,依照签订的《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委托协议书》明确的职能职责,结合乡镇实际,务必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组织协调、工作力量、保障措施,责任落实“四个到位”,推动改革工作不断深入,取得成效。
对乡镇监管执法中越权、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启动追责程序,认真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对落实不力或拒不执行《实施意见》要求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情节严重的,县政府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县委督查室、县监察局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6月30日前改革工作全面实施到位。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痛下决心,抓紧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一)乡镇政府要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维护民生,保障本辖区的秩序和安全,是乡镇政府的重要责任。一个地方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好不好,关键是看当地政府重视不重视,是否把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挂在心上,是真抓实干还是敷衍塞责。当前,各乡镇一是要定期评估分析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相应的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二是要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三是要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促进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
(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部门要分兵把口、密切协作
在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和药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中,涉及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部门肩负着不同的责任。各职能部门间务必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无缝式监管。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迅速介入,尽量把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按照.8.16国家六部委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孕情跟踪服务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综合治理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本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坚持宣传教育与健全机制、加强管理与打击相结合,明确整治工作重点,集中利用八个月的时间,使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10个点以上。
(一)建立由党委、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上下互动、部门联动、社会齐动的综合治理格局。
(二)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形成有利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形成打击“两非”的长效工作机制,使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好转。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的活动时间为年8月起至2012年3月。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年8月)。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层层部署动员,营造整治“两非”工作的浓厚氛围。各乡镇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集中整治工作合力,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排查摸底阶段(年8月底至年9月)。在各乡镇上报“两非”线索的基础上,由线索排查倒查小组组织对线索进行排查梳理,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检查,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乡镇实行重点管理,进行重点突破。
(三)专项治理、查案阶段(年9月底-2012年2月)。①组织对“两非”案源线索突破查处,全力查办大案要案。②区卫生、人口计生、药监等部门要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各类药械市场进行联合督查,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单位实施分类管理,并建立明察暗访和定期督查的工作机制。③要进一步强化计生实名制工作的领导责任,重点抓好计生实名制的落实工作。④组织对各乡镇近两年出生人口性别比进行重点抽查,摸清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底子,对性别比偏高的乡镇给予重点帮促、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3月)。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提出下一步治理的长效机制。同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巩固整治成效,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下降。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禁止“两非”等法律法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等,引导群众自觉转变重男轻女的旧习俗,逐步消除社会性别歧视和不平等现象。围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目标,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强化正面宣传。采取“媒体宣传、环境宣传、阵地宣传、特色宣传、入户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禁止“两非”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关爱女孩”意义和内容,深入延伸“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着力营造浓厚氛围,要求:1、各乡镇在主要路口及人员密集场所刷写3-5条、各医疗单位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2-3条、各村在主要路口刷写1-2条有关“禁止两非”内容的固定标语。2、各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及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刊出整治活动宣传专栏,采用设点咨询、入户宣传等载体,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3、区有关部门要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开展特色宣传,采用简报、专报等多形式开展宣传,广电中心要设立专题及时采编组织各单位典型特色做法。二是强化反面教育。在执法过程中邀请广电等新闻媒介报道“两非”案件查处的典型案例,在宣传媒体上进行曝光,强化反面教育,起到查处一例,教育一方的效果。三是强化利益引导。通过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给予农村纯女计生户奖励,中考加分、本区事业单位招聘加分等,让他们在政治上有待遇,经济上有保障,树立纯女计生户勤劳致富、生产标兵等典型,在全区范围大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面,产生积极效应。
(二)强化制度
一是强力推进实名登记制度,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1、各医疗单位在为孕妇分娩接生时,必须核实孕妇身份证,经身份证阅读器验证及电脑储存孕妇信息,按规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并保存好存根联、分娩接生登记簿、出生证发放登记等有关资料。
2、各医疗单位、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在落实终止妊娠手术时,必须核实孕妇身份证,经身份证阅读器验证及电脑储存孕妇信息,有二名医护人员在场施术并签字,并保存好登记簿、电脑储存信息等有关资料。
3、各医疗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怀孕14周以上(含14周)的孕妇进行B超检查时,必须核实孕妇提供的身份证,经身份证阅读器验证及电脑储存孕妇信息,方可施行B超检查。在场两名医护人员、孕妇必须共同签字或盖手印确认,并保存好电脑储存信息及登记簿等有关资料。
二是规范B超使用和超声诊断工作制度:1、是必须制定超声诊断仪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并定岗定责。超声诊疗工作场所应当张贴从事超声医学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公布本单位和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2、是必须在规定的执业场所开展超声检查。除经批准开展议诊活动工作外,不得随意改变超声诊断工作场所,严禁进行超声流动检查或将超声诊断仪借外单位及他人使用行为。
三是规范防疫、接生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执行信息统计和报告、通报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沟通,应按《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记录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并发症的原始资料,要认真填写新生儿出生、死亡和预防接种等登记表,按时上报主管部门;按照《预防接种管理规范》要求认真记录接种对象的接种卡、接种证等相关资料,记录项目要真实、完整,故意漏、错项,造假、谎报和瞒报,视为出具虚假证明行为,依据《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是完善对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报批制度:一是制定人工终止妊娠工作制度。凡开展14周以上(含14周)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必须办理住院手续,手术前除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须经所在医疗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要求保存真实完整的病历记录。二是对孕14周以上(含14周)人工终止妊娠,做好分类管理:对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查验并保存受术者由省卫生厅指定的有产妇诊断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产前诊断结果或市病残儿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医学鉴定证明方可实施。①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②胎儿患严重缺陷;③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终止妊娠的,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可以根据诊断结果及时实施手术,或由医疗单位出具的有三名相关学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签署的“确需终止妊娠”医学诊断结果后,经科主任、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手术后48小时内向区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报告。对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已婚者,必须查验并收取其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终止妊娠证明》(并由乡级计划生育机构的人员带领,带领人员需出示计生办证明,同时在手术单上签字负责),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登记身份证号码后方可实施;未婚者,必须查验能证明其未婚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和未婚证明等)并收取复印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终止妊娠手术。三是开展助产技术以及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单位,要及时收集14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信息,并于每月10日前上报区卫生局、区人口计划生育局。
五是建立“倒查”工作制度。对孕情跟踪非正常消失、假双查(或未双查人为登记作已双查)、弄虚作假导致出生的案件,要从对象开始实施责任倒查,对所涉及责任人存在工作失误或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六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开通“两非”举报电话:(区计生局)和(区卫生局),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两非”线索,对举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10000元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两非”的积极性。
(三)强化监管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和器械配备。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自查自纠,要求在各工作场所统一制作B超、分娩接生、计生手术实名制工作流程图、禁止“两非”醒目标识、配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和专用电脑、监控设备等。
二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超声诊断仪和超声医学执业人员档案,并报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各主管部门要对医疗卫生、计生技术服务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行业自律教育、签订责任书、明确岗位职责。对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机构的B超机等各种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的设备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并上报区主管部门。三是加强工作督查。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纪委、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配合,对医疗机构、药械市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明察暗访,不定期组织督查,确保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四)强化打击
要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击“两非”工作:
一是坚持孕情跟踪服务。对持证对象,一经发现怀孕必须单列跟踪管理,做好经常性随访服务,按月上报区计生局备查;对主体合法未领证人员怀孕14周以上的,不予终止妊娠,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生育服务证》;发现持证对象孕情非正常消失的,属第一孩的5年内不批准生育,属二孩的取消生育服务证,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对持证育妇超过预产期一个月未申报出生的和孕情检查结果与实际相差2个月以上的,将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
二是打击私自接生等非法行医行为。由区卫生局牵头,公安、计生等部门配合,对私自接生等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卫生部门还要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管理工作,及时通报出生情况。
三是打击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卫生、药监、计生、工商等部门要联合行动,开展专项药品销售和使用的检查,严禁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四是打击弃溺、贩卖女婴等违法行为。各地发现女婴非正常死亡,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调查。公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打击弃溺、贩卖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手软。
五是加大打击、查案力度。坚持“两非”案件线索每周一筛选,对有突破可能的案件要紧抓不放,集中人力、物力一查到底,做到案件查处件件有落实、有回音、有成效。区纪委、公安分局、区人口计生局、区卫生局、区药监局、分别指定分管领导1人,抽调办案人员1至2人,集中办公,加强设点布控,深挖“两非”案源,要求各乡镇每万人提供3条以上有效、可靠线索(具体任务另发),区专项整治办公室要组织工作小组及时追查,重拳打击。在专项行动期间,要求各乡镇必须全力以赴,突破“两非”大案,要求各乡镇每2万人口必须完成1例以上,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强化责任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成立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工作小组:
1、宣传教育工作小组。负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活动,利用宣传阵地进行宣传倡导,增强各级干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制作发放宣传品,传播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教育群众转变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
2、案件线索排查、倒查小组。负责对“两非”案源线索的梳理、排查、倒查,对辖区卫生医疗单位、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药店,尤其是案件高发的重点对象、重点单位和重点地区展开“拉网式”排查、倒查。要采取“倒推法”发现线索,重点对二孩生育男孩尤其是纯二女户超生一个男孩的情况全面调查了解,看其是否实施“两非”行为以及具体实施过程;对未参加孕检而孕情不明的,也要逐个查明原因,从中发现线索。通过清理整治,促进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药店依法运行,照章办事。
3、案件查处工作小组。对排查倒查出的“两非”线索,专项行动成员单位按职责组织人员快速依法突破查处,做到发现一条、查处一起、挖出一批、教育一片。
4、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限时整改落实。
二是明确部门责任
1、人口计生部门:
(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女孩生活、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宣传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禁止“两非”等法律法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等逐步消除社会性别歧视和不平等现象。
(2)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促进群众转变旧的婚育观念。进一步实施各项奖励扶持政策,帮助计划生育女儿户增强发展生产、勤劳致富的能力,提高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
(3)坚持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相结合。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服务制度,加强对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警示教育,强化行业自律。
(4)进一步规范孕妇B超、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管理工作。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不人为地随意篡改出生数据,做到讲实话、报实数、保证出生信息的完整、准确,杜绝虚报、瞒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指导督促乡镇计生部门抓好孕情跟踪管理。对持证对象,做好经常性随访服务,对孕情非正常消失的对象,要查明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对政策外怀孕对象,严格引产审批程序,及时落实补救措施,严禁弄虚作假。
2、卫生部门:
(1)广泛学习、宣传禁止“两非”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两非”案件的通报,开展对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
(2)加强超声诊断仪和超声医学执业人员管理,与从业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本辖区超声诊断仪和超声医学执业人员档案,并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掌握工作开展情况。会同人口和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超声诊断仪和超声医学执业机构进行检查、清理整顿。
(3)规范超声诊断仪使用和超声诊断工作。制定超声诊断仪使用管理制度。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服务必须按规定严格审批,除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出具鉴定、检测和科研等报告时,不得含有胎儿性别的内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利用超声诊断仪对孕妇进行医学检查时,应登记每位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检查时间、检查范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并由当事人签名。检查人员应按申请的项目进行检查,不得违规检查能够判别胎儿性别的部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检查对象及其家属透露或暗示与胎儿性别有关的信息,不得漏登或不登记孕妇超声诊断情况。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执业场所开展超声检查,除经批准开展义诊活动和查环查孕工作外,不得随意改变超声诊断工作场所,严禁进行超声流动检查或将超声诊断仪转借外单位及他人使用。
(4)严格执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一是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必须办理住院手续,手术前除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须经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并按照《省病历书写规范》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保存真实完整的病历记录;二是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发现孕情消失应在24小时内向卫生主管部门汇报,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同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通报,并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跟踪调查;三是为保护孕妇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终止妊娠的,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可以根据诊断结果实施手术,并在术后48小时内向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四是健全完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具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专人管理终止妊娠药品,专册登记终止妊娠药品购买、使用情况,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转让或外借。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5)健全完善新生儿出生、死亡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记录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并发症的原始资料,并填写新生儿出生、死亡和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等登记表,收集新生儿出生、死亡以及14周以上终止妊娠的性别信息。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每月10日前向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每月15日前向同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通报。
(6)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个人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行为。一是加大对辖区内非法行医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两非”行为。开展对本辖区内非法行医的全面清理,尤其是农村、城乡结合部及外来人口集中地等重点地区,要保证检查工作的有效覆盖,不留死角。二是加强对重点地区和场所的查处力度。对以往工作中发现的非法行医、非法接生现象比较严重的地区和屡打屡冒的非法行医点,要加大经常性监督执法力度,开展追踪复查。要根据非法诊疗场所开业的特点,积极开展夜间、节假日等执法行动,严密监视,主动监管,做到“发现一个,取缔一个”。杜绝非法行医活动,对非法诊疗场所开展“两非”行为的,予以重点打击。
3、药品监督部门:
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生产流通管理。一是强化终止妊娠药品的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进行调查清理,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对非法批发、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依法查处。二是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药品的生产、批发企业应指定专人管理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工作,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4、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涉案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对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瞒案不报、有案不查、泄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公安部门:负责对“两非”专项行动中刑事案件的打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溺弃贩卖女婴和“两非”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查处专项整治中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6、法院部门:依法受理、审判涉及“两非”的案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提供司法保障。
7、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开展扶持救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家庭困难户的活动;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切实维护妇女的权益;参与打击非法抱养、遗弃女婴等违法行为案件的查处。
8、妇联部门: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群众性活动,营造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追究
一是在落实实名制工作中,发现故意不登记1人次的给予经办人效能告诫一次;2人次及以上的给予经办人员待岗一个月并扣除绩效工资半年,科室负责人给予扣除绩效工资两个月,分管领导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予以当事人开除或解聘处理,科室负责人予以免职,分管领导予以降职,单位主要负责人做书面检讨,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二是在查处两非案件中:
⑴对涉及两非的医务人员,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外,吊销其执业证书,如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⑵对涉及两非案件人员的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单位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⑶对单位多位人员涉及两非案件的,按照管理权限,对单位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一、抓住一条主线
200*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区政府城市管理年活动方案已涵盖了我局大部分主要工作,因此,做好“城市管理年”的各项工作对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局牢牢抓住“城市管理年”这条主线,多次动员部署,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确保任务落实到岗位、细化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我局大力实施“责任风暴”、“治庸计划”,强化月度量化考核制度,实行“买单制”和责任倒查机制,为工作人员戴上了“紧箍咒”,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责任心。
二、实施“四大工程”
在城市管理年工作中,我局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为指导,以改善和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以整治架空管线为主的“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为目的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程、以全面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的全国“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程和以全面提升环境质量水平为目的的“国家生态区”创建工程等“四项工程”建设活动,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部分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
(一)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
开展以整治架空管线为主的“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是城市管理年重点工作之一。20*我区的目标是完成全区“城中村”和80%社区的达标创建任务,即在200*年11个“城中村”创建达标的基础上,再完成16个“城中村”和15个社区的创建达标任务。
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完成,各街道办按照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区政府的部署,积极主动地开展架空管线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成效。在4月7日召开的深圳市“基层基础年”及“城市管理年”动员大会上,海山街道办事处成为全市唯一受表彰的达标街道办事处。目前,我区已有3个达标办事处,完成率为75%,12个达标社区,完成率为70%,24个达标村,完成率为89%。
(二)数字化城管建设任务基本完成
经过半年多紧张有序的工作,我区数字化城管建设已基本完成,于6月28日顺利实现与市数字化城管系统连通上线试运行,五个多月来,整个系统运行良好,截至12月31日,我区数字化城管立案总数24922宗,结案24501宗,结案率98.31%,城管监督员人均案件上报数和结案率均居特区内四区前列。
为加强对数字化城管监督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出台了《盐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管理暂行规定》、《盐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装备管理暂行规定》、《盐田区数字化城管监督员量化考核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制定了城管监督员工作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用语规范等相关规定,并创新考核机制,以街道办为单位将全区划分为4个片区,每个片区设立专职负责人1名,全区划分为17个工作网格,每个网格内配备2-4名城管监督员,以两个工作网格为单位设立工作小组,实行中心负责人—片区负责人—小组长—组员逐级考核制度,实践证明,这种考核方式是科学合理的。
(三)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全国生态园林城市基本指标包括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生活环境、城市基础设施三大类共19项,标准非常高。我局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如下几项工作:一是制定了《盐田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组织学习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对基本指标的19项标准值进行了认真对照核查;二是认真学习市、区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工作,将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并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三是积极配合市创建办做好各项基础资料统计工作,各项指标已经达到创建要求。
(四)国家生态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生态区规划已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人大审定,并颁布实施。积极协调各单位根据规划目标制定计划,倒排工期,对主要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进30项重点项目建设,并编制了一套共9本的“生态区宣传小册子”,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完成了生态区建设阶段性总结报告。目前,各项指标已达到了验收标准,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0044亿元,达到计划投资的91%,基本具备了考核验收条件。
三、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加快建设,强化管理,城区形象和品位大幅度提升
1、绿化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已完成第一批3个项目、第二批2个项目大树种植工程的施工,完成投资400万。第三批5个项目正准备招标前期工作,2007年上半年完成共1000万的投资计划;完成了盐田街道片区第一批5个街头绿地(社区公园)的施工,并投入使用;沙头角云深处路口街头绿地已进场施工,预计明年春节前完成;完成了广场南鹏湾工业区拆建地67000平方米的绿化工程;已完成市城管局投资的2个社区公园建设施工图纸编制,正准备招投标,预计年内动工,2007年春节前完工;完成了东海道绿化改造Ⅱ标、海山公园升级改造工程立项,正在办理标底审核,计划年内动工;正在进行小梅沙生态公园建设的方案设计;正在办理双拥公园景观改造发包手续。
2、市政工程建设扎实推进。有路无灯、有灯不亮工程进展顺利,已完成沙头角镇外、沙头角镇内、海山、梅沙4个片区37条小区道路的整治任务,盐田街道辖区13条小区道路路灯整治工程已完成招标工作,预计12月底动工,2007年春节前完成;三洲田公路照明工程主路部分全面竣工,并初步通过市路灯部门的移交验收,正加紧办理移交有关手续。三坪段照明工程已完工并亮灯,正进行验收并办理移交等工作;东和公园地下停车库通过消防验收,并投入使用;内湖湖底防渗工程正加紧标底审核,即将进入招标程序;协助市工务署、区工务局、深水集团以及施工单位完成了盐梅共同沟项目的验收、总调试等工作,共同沟已正式投入使用;进一步做好全区导向系统规划设计方案的修改及东海岸路灯箱变的迁移工作。
3、高质量完成环境营造任务。完成了2006年度迎春花市、元旦、五一、国庆摆花工作;完成了节日摆花的公开招标工作;及时更换了7个花坛的花草;完成了凤凰广场、东和公园、古塔公园、官路吓街头绿地以及天浩商住楼等地的环境整治。
4、绿化养护工作进一步加强。首次将全区的市政公共绿化分成6个标段进行全面公开招标,确定养护单位。从养护情况看,公共绿化的养护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标段之间的良性竞争机制基本形成,管理水平有了提高。完善、健全了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修订了公共绿化检查考核验收办法,加大了扣罚力度,实行末位淘汰制度。解决了非市政道路绿化的养护经费问题。
5、积极完成其他工作。完成了对公益广告牌的加固工作。完成了盐田特检站文化长廊建设及采购任务。完成了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红线以及土地托管相关工作。协调水务集团对深盐路、梅沙、井头、消防队、内湖等11处冒污水进行了治理。协调道桥部门对官路吓、沙深路、盐田路、北山等19处道路及人行道进行了整治。协调区工务局对海涛花园、北山道、海景路等8处被破坏的绿化进行了恢复。协调农林水、渠道管理所对所有河道、排洪沟、边沟进行了清理。
(二)深化改革,完善设施,环卫工作开创新局面
1、“双赛”活动深入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区“双赛”领导小组的部署,我局、各街道办和环卫所均成立了“双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双赛”活动的组织、协调,调动各责任单位的工作主动性,形成时时有人管,事事有落实的良好工作氛围,推动“双赛”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市容环境卫生层级检评、巡查、街道每周环卫工作例会、每月检查情况通报等制度。同时,为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从5月1日起,“双赛”办实行夜间巡查、节假日值班巡查和月末城管系统集中巡查制度,将巡查发现的问题纳入当月“双赛”检评扣分事项,落实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跟踪督办,确保整治效果。三是完善考核办法。修改和完善了盐田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方案和检查评分办法、市政道路及城中村清扫保洁考核标准,制定了垃圾收运和公厕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有效解决了辖区暴露垃圾多、夜间环境卫生差、垃圾在小区或垃圾站内堆放过夜等问题。
2、环卫设施建设和环卫体制改革步伐加快。我局新建压缩式垃圾站7座。其中小梅沙、工业东街、东和、园林、盐田四村、盐田老街垃圾站已投入使用。大梅沙月光花园垃圾站改造项目已进入方案报批阶段,年内可动工兴建。完成了全区39座环卫工具房的更新建设(其中20个为移动式、19个为土建式)。通过招标方式购置了18个垃圾压缩箱,采购了12个垃圾站除臭设施,预计元旦前完成全部安装任务。
继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实行市场化运作后,又通过公开招标将全区垃圾清运服务及公厕管理工作推向市场。自5月1日起,全区垃圾清运和公厕管理全部由专业服务公司接管。至此,我区基本实现环卫作业市场化和干管分离的目标。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后,我区的环境卫生保持在较高水平,再次以全市第一名的成绩获得“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优胜杯。
3、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得到巩固。一是加强对迎检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了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指导各单位、居民群众开展自查、自评、自纠。成立了区、街道迎检工作督办小组,督促各单位落实迎检任务,共发出督办通知书300多份,整治卫生问题600多个。二是积极开展灭蚊达标创建活动。根据《盐田区灭蚊达标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蚊类孳生地的普查登记和整治,投入150万元完成政府投资部分“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全民灭蚊活动,投入60万元用于除四害日常消杀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加强管理,我区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和灭蚊达标考核验收。三是积极开展卫生单位、卫生村创建工作。共建成省级卫生村2个、深圳市行业最佳卫生单位4个、行业卫生标兵单位2个、区级卫生单位4个。并推荐大梅沙海滨公园参加国家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目前,申报工作已完成,并进入迎检阶段。
(三)加大投入,加强治理,辖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1、大力推进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区”创建工作,已经完成了水环境治理工作自查报告。沙头角湾清淤工程已于11月开始施工,计划07年2月完工。三洲田10个污水处理站项目中,5个已建成,正在申请有关部门验收,另外4个正在紧张施工,计划春节前投入使用。
2、通过了环保模范城市复查。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迎检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顺利完成各项迎检任务,得到市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特别是盐田河的治理成效受到国家环保总局领导的表扬,为我市顺利通过环保模范城复查作出了贡献。
3、环保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全区全部申报单位通过市创绿办考评,获得市级“绿色单位”称号,90%以上中小学建成市级绿色学校。东海岸社区和海涛社区已申报省级生态社区,并通过了市专家考评组的考核。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月活动,开通了环保博客,及时反映我区动态,提高了市民环保意识,环境文明风尚蔚然成风,李马奇被评为我市第二届“环保市民”。
4、积极构建生态预警体系。组织专家制订了《盐田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盐田区环保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编制了港口、道路和黄金珠宝行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各单位和部门的职责,形成协调、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组织处置了盐田港后方陆域废弃化学染料,协调处理了盐田港漏油污染应急事件,协助区安监会开展黄金珠宝行业评估。
5、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组织、协助区有关部门开展大梅沙内湖污染整治调查、盐田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等多项环境整治活动,解决了一批难度大、困扰久的环境污染问题。
6、圆满完成环境监测任务。开展了降尘、硫酸盐化速率、总悬浮颗粒物、区内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近海水质、医院废水、自来水尾水、重点污染源监督等常规监测工作;顺利完成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及烟尘控制区复测等城考任务;以提高环境监测能力为目标,以质量体系建设为内在动力,对原有的质量体系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完善,提高了质量体系的运行水平,促进了环境监测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7、排污费征收工作进展顺利。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征收辖区内排污单位的超标排污费,并对2005年度未缴纳排污费的经营单位进行了追缴。共发出缴费通知书264份,征收户数88家,征收排污费49.2万元。同时,全面推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全年共组织检查45次,责令78家未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和年审的经营单位补办了环保手续,核发排污许可证137份。
8、环境监理工作迈上新台阶。把事前监督作为环境监理工作的重头戏,加强污染隐患的排查,围绕废水、废气、环境噪声等污染源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开展危险废物和废物产生源普查,检查了3家医院、17家汽修厂和27家黄金珠宝首饰厂,初步掌握了我区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现状。二是开展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3月初,盐田污水处理厂连续出现进水水质异常,为查清原因,我局联合区水务局、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和盐田污水处理厂开展了辖区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了40多家企业,责令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20家进行整改,纠正了8家企业违规排污行为,整个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盐田污水处理厂进水油类物质明显减少,水质未出现异常。三是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环境噪声综合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深盐路两旁音响噪声扰民问题。已监测了17家商铺的音响噪声,对超标较严重的8家商铺进行了处罚。
9、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责任体系初步建立。根据《深圳市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建立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体系建立和实施工作,并完成了监理所内设职责界定及个人职位和岗位绩效考核说明,环境监督管理区域及网格划分,环境管理部件普查及数据录入,绘制了全覆盖责任体系示意图及管理责任一览表,编制了包含工作规定、工作流程及作业指导书在内的工作手册。结合区“数字化城管”全力推动我区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责任体系建设,得到了市局验收小组的一致好评,以总成绩92分率先通过了验收。
10、环保投诉得到妥善处理。出动900多人次,处理群众投诉425宗。市民的有效投诉全部得到妥善解决,处理率达100%。特别是中、高考期间,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建立环保联络员制度、增加巡查小组等措施,为我区考生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得到了辖区群众和市监察支队的肯定和表扬。
(四)突出重点,强力整治,城管执法工作成效显著
执法局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强化队伍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执法工作成效显著:共清理泳衣、泳具891000件;清理乱张贴、乱涂写1016500张(次),报停电信号码399个;查处擅自设置广告招牌、乱挂横幅、标语、彩旗等宣传品2772宗;清理其他乱摆卖23531宗;查处车压人行道115宗;教育处罚超线摆卖316宗;查处占道经营145宗;查处无证医疗机构22间次;查处余泥渣土案件49宗;查处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案件73宗;查处各类违法饲养的动物(犬只、鸡、鸭、鹅)281只,当事人自行清理750只;查处、教育乱丢乱吐390宗;处理群众投诉600宗;处理市执法局督办件13宗;查处其它违法行为2906宗。
1、市容执法有条不紊。结合城管年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查处工业区周边餐饮小排档无证经营、乱摆卖专项整治行动,大型超市、商场以及市场周边卫生死角、超门店经营和乱搭建专项整治行动,大型露天场所乱摆卖专项整治行动;清理东和公园、工人生活劳动一所、明珠影剧院、海景酒店周边等夜间烧烤专项整治行动、拆除违法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行动,解决了部分城市管理顽疾,如大型超市、商场以及市场周边的临时建筑物基本清除完毕,盐梅公路兜售泳衣、泳具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文化市场初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日间巡查与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基本实现文化市场常态化管理。检查“网吧”482家次,查处“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案件9宗及接纳未成年人案件3宗;检查音像及出版物经营店(档)289家(次)、摊(点)195家(次),查缴非法书刊9178本(册),非法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7608张(盒);拆除非法安装地面卫星接收天线39套,解码器3个。
3、始终保持查处违法建筑工作高压态势。共组织行动33次,出动人次800余次,拆除违法建筑33宗,面积5020平方米。一是完成私房信息采集工作。根据《盐田区私房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有步骤、分阶段开展私房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了盐田私房管理系统,印制了私房信息资料,圆满完成任务。二是积极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为实现对临时建筑严格控制、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目标,根据《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实施《盐田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审批暂行规定》,已发许可2宗,方案审核4宗。三是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制定并实施《盐田区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责任落实办法》,明确各部门责任。加强对重点地段的监管,同时充分发挥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的监管作用,建立查违报告制度,发动群众举报投诉,加大对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扩大查违影响力,全区未出现新的违法建筑。
4、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根据市政府《深圳市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对无牌医疗诊所、坐堂行医和张贴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共检查诊所、药店等医疗单位101家(次),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违法行为7宗、取缔无牌诊所22家(次),没收药品、医疗器械一批。有效净化了我区医疗市场,保障了市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5、养犬集中登记工作提前完成。在广泛宣传发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9月1日至30日,我局联合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嘉胜公司开展集中登记,根据每个社区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做好注射疫苗、植入芯片、办理登记证等工作,共为552只犬办理了登记手续。同时,为巩固宣传效果,增强居民依法养犬意识,我局采取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6、余泥渣土乱倒现象有所缓解。在加大宣传力度、坚持道路巡查、重点时段专人看守的同时,我局联合盐田港地政室、市渣土办综合执法队等单位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各类违章车辆68台、清理余泥渣土和建筑垃圾820立方,查处施工工地污染路面85个次,责令施工单位冲洗路面48车次,处理道路污染13万平方米。
此外,我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年的其他工作:一是配合农林水务局开展对区内饮用水源及沙头角河、盐田河周边环境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三洲田水库、上坪水库、正坑水库等辖区饮用水源和沙头角河、盐田河。检查未发现水源保护区内有养殖业、其他经营类项目及违章建筑。二是配合市环保局加强对盐田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督促盐田污水处理厂尽快完善消毒处理设施。盐田污水处理厂消毒处理设施已安装调试完毕,投入运转,检测指标粪大肠菌群超标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三是配合区工商分局开展“清无”专项行动,巩固“清无”成果,防止回潮。
一年来,我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如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监管不够到位;非市政范围的道路、灯光、排水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尚未理顺关系,仍然存在管理盲点;除“四害”消杀服务质量良莠不齐;队伍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都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0*年工作计划
200*年我局工作思路是:围绕建设现代化旅游海港城区的总目标,精心打造“山海盐田”品牌,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不断完善环卫行业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动我区城市管理再上新水平,争取早日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成为“资源节约型社会”、“水环境治理达标示范区”、“国家生态区”的目标。
一、在严格上下功夫
继续贯彻落实“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强化月度量化考核制度,认真实施“问题管理”模式,强化队伍管理,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成效。一是抓好队伍的学习培训。初步建立行之有效的学习、培训机制,强化队伍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加强执法队伍的检查督促指导。在加大督促检查的同时,将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把好案件审核关,确保案件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处罚适当;三是实现执法范围全覆盖。把执法重心从主要道路向内街小巷转移,从城区向城中村延伸。利用数字化城管平台,力争实现执法范围全覆盖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区市容环境管理水平。
(二)加强执法,净化市容环境和文化市场
1、加大市容执法力度,整治城市“六乱”,为辖区居民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2、加强土地管理和查违工作。一是加大对非法房地产开发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根据《盐田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审批暂行规定》,做好我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审批、管理工作;三是在市查违办的指导下,积极完成市查违办安排的工作任务。
3、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包括: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歌舞娱乐场所,加强平安深圳建设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对“持证网吧”进行十二项常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取缔“黑网吧”;加大对持证音像店、书屋、书店、书报亭和爱心助残亭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非法音像制品、出版物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各种非法政治性出版物;加强对卫星广播电视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受设施,违法接收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视频点播行为;对全区印刷行业进行全面调查,依法查处印刷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在精细上用心思
我区城市管理水平总体上来说是比较高的,但在细节上还存在一定不足,如内街小巷卫生保洁水平不高、绿化养护管理不够到位、偏僻地段余泥渣土乱倒现象突出等。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往往就体现在细节上,细节决定管理成败,为此,我局将切实做好精细化文章,把工作做得细而又细、实而又实:
(一)加快建设步伐,打造精品工程。一是继续推进各项市政、绿化工程。包括:加快小梅沙生态公园、桥东市政绿化广场建设步伐,继续抓好种大树各项工作,雨季之前完成内湖防渗工程,推进海山公园太阳能改造工程建设,完成东海道Ⅱ标、海山公园升级改造、云深处路口绿地改造,完成盐田街道片区3块街头绿地建设任务;二是加快环卫设施建设步伐。包括:完成大梅沙月光花园垃圾站改造项目建设,督促盐田港集团尽快完善港口配套卫生设施,指导各行业单位逐步完善社会公厕、垃圾站点的更新和改造。
(二)加大监管力度,实施精细化管理。一是抓好公共绿地的精细化管理。在不断完善管理、考核、检查、验收制度的同时,加大考核范围和检查密度,促进各养护单位之间的良性竞争,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二是加大市容管理、景观管理等方面的调研力度,制定相关的行业管理标准,实行精细化管理;三是不断完善区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责任体系,实现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新跨越,真正实现空间全覆盖、工作全覆盖、任务全覆盖、责任全覆盖和手段全覆盖。
三、在科学上寻突破
城市管理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哪一方面的工作都不是一气呵成或能一蹴而就的,需要下苦功夫、细功夫、长功夫。特别是面对“四个难以为继”的实际,需要以更为科学的手段、采取更为科学的措施、依靠更为科学的方法来管理城市。城市管理要实现跨越,必须在“科学”二字上寻求突破:
(一)完善数字化城管系统,创新管理手段。一是配合市局继续完善系统功能。包括:及时反馈现行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配合市局技术部门予以解决,配合市局做好智能移动办公系统、视频共享系统、车载GPS办公系统的测试、完善等工作;二是细化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效率。通过建立巡查通报制度,落实奖惩办法、细化考核方式等措施,不断强化各街道办、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实现快速发现问题、快速解决问题的目标。
(二)开展科学研究,实现新的跨越。一是开展城管体制研究,建立起权责分明、运转协调、政令畅通的城管体制;二是开展管理对象研究。针对不同管理对象采取不同管理方式,即要敢于执法又要善于执法;三是开展执法形象研究。重视沟通艺术,摸索提升自身形象的方式、方法;四是开展执法成本研究。强化行政成本意识,探索提高执法效率,节约执法成本的新路子;五是开展现代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以数字化城管建设为契机,增加城管技术含量,实现总成本下降、管理水平提高;六是开展城市管理标准化研究。力争在公园路灯标准、网吧设置标准、绿化技术标准等进行尝试并实现突破。
(三)合理科学定位,打造生态盐田。我区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持良好。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成为“资源节约型社会”、“水环境治理达标示范区”、“国家生态区”的目标。重点做好几项工作:一是推进“国家生态区”创建。包括:完成申报验收和工作汇报材料,开展污染治理和环境建设,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二是开展“鹏城减废行动”。包括:动员企业参加“鹏城减废行动”,力争至少2家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完成治污保洁工程和珠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工作任务,协助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开展环保港口建设;三是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包括:协助实施盐田河生态景观排水工程,提倡中水利用、雨水回用,创建模范积水型社区和学校。
四、在长效上出成果
城市管理工作点多面广,大量工作都是经常性的,靠突击式、运动式不可能取得长久成效,必须扎扎实实一点一滴去干,一项一项去推进。只有把经常性工作做扎实,才能任何时候都经得起看,经得起检查,使环境质量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主体在人、关键在制度,强化制度建设,坚持靠制度把人管住,把事管好。
1、市容环境整治方面。以“盐田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为载体,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健全辖区管理责任制量化考核,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实现市容环卫工作再上新台阶。
2、行政执法方面。严格执行红黄牌警示制度和巡查督办
制度,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推行案件质量评比制度,提高执法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