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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整改方案

时间:2023-02-06 03:26: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环保整改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企业环保整改方案

第1篇

工业经济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针对中央第一、二轮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主动认领,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责任。以“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壤十条”,严格落实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环保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和工业行业环保监管工作,确保企业环保设施健全完备,达到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坚决杜绝化工企业环保设施不健全开工生产。

二是强化工作措施,狠抓问题整改。联合环保、安监、工业园区等部门,认真对照整改方案、台账和清单,再次梳理金源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的环保问题,紧盯滞后环节,及时补缺补差。同时,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配齐配强驻厂监督力量,狠抓整改落实成效,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安排专人,督促金源矿业严格按照焖炉保温和环保设施整改方案,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推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核技术关联等重点领域产业链建设,着力打造一批产业集聚高、区域竞争力强的科技型、环保型产业集群,带动工业循环发展、绿色发展。

三是严把备案关口,落实准入条件。对新建化工企业,对照项目批复的内容和环保影响评价内容,逐项检查建设规模、技术标准、设计工艺,确保建设规模、技术标准、设计工艺完全和项目批复、环保影响评价内容相符。同时,依据化工行业准入条件,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确保企业生产工艺装备以及生产能力、环保设施建设标准达到化工行业准入条件。推进资源型、高耗能型传统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鼓励中小微企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尽快进行产品升级、节能减排和智能化改造,提高产品供给质量。

四是加强服务工作,推动工作落实。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借焖炉保温进行违法生产。坚决贯彻落实放管服和“四办”改革要求,积极协助金源矿业解决焖炉保温阶段遇到的难题,切实抓好企业运行安全、社会稳定等各类风险管控。持续深化领导干部“八带头、落实八个一”活动,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各类困难和问题。加大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和水平,全力解决工业领域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目前各项环保整改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正在申请验收销号。

第2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保自查自律活动,激励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认识自我差距,强化自我整改,变“要我治污”为“我要治污”,切实让重点排污单位在自查、自纠、自律中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此基础上,努力采取新技术、新管理手段,实现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是指排放污染物总量大或对环境潜在影响大的企事业单位。

全区参加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为:

1.制革(含人造革)、电镀、造纸、印染、化工、水泥、电厂、食品(酿造)、制药、冶炼、蓄电池、石材、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2.年以来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其他行业的企业、单位;

3.区环委会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增加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的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三、工作原则

(一)排污单位自查自律原则。在区环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和自我整改、提高,在自查自律中主动、有效地落实本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实施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环境管理、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守法、社会行为等5个方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间从年至年(部分指标评价时间为—年)。评价结果分为环保模范、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等4个类别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标示。对“黑色”、“黄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加大监察、监测、监管力度,促进重点排污单位提升等级;组织和指导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认真落实。对“绿色”、“蓝色”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表彰、鼓励,促进其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扎实有序推进原则。各有关部门、各重点排污单位应加强组织,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行动。行动步骤依次为: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审、区环委会评定。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均应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复核。

(四)实施动态管理原则。加强评估跟踪管理,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自我整改情况,实施升降级动态管理制度,引导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等级评定后,重点排污单位因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评价等级降一级;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评价等级降为“黑色”。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完成污染治理工作,按程序申请提高其评价等级。

(五)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原则。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政〔〕1号),在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自律行动进行监督、指导、服务,切实落实相关激励约束措施,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和达标排放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

四、工作步骤

本次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时间为年月至年6月,分6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对象确定阶段(年月30日前)区环委会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本区参加自查自律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同时,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组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熟悉行动标准、内容和方法。

(二)工作对象自查自纠自评阶段(年月日—6月3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于月30日前向重点排污单位发送参加《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告知书》(见附件2)。

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告知书后,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如实填写《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见附件3)并进行等级自我评价,认真做好自查自律工作总结和档案建档,于6月30日前将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期间,区环委会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认真、主动地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逾期未完成申报或拒不申报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黑色”等级进行评定。

(三)等级评价阶段(年7月1日—8月31日)区重点排污单位将《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逐级进行审核。

1.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评(年7月1日—7月20日)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日常环境监管情况,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申报资料按“一单位一档”进行整理,对申报资料逐一进行核实,提出评价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应征求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意见,收集当地群众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反映、看法。同时,要做好与重点排污单位的沟通,明确提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将初评结果反馈给重点排污单位,对重点排污单位提出的意见应认真进行现场核实。经过必要的材料审核及现场核实后,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形成等级初评意见,于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核实评价材料、初评意见报区环委会办公室。

2.区环委会评定(年7月21日—8月2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报送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组织进行评审;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与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出入较大的、重点排污单位反映意见较大的,应进行重点审核和现场复核,与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面对面的查摆对证,必要时还可以召开有当地群众、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复核会。区环委会经过认真评审,形成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于8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环委会办公室评审,市环委会办公室于8月20日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区环委会。

(四)函告阶段(年8月21日—8月31日)

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最终评定结果函告有关单位;同时,区环委会办公室将评定结果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函告基本要求如下:

1.正式函告重点排污单位;

2.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市、区两级发改、经济、国土资源、规划、工商等与重点排污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作为行政许可和监管依据(见附件5);

3.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信用等级管理的参考依据,并抄送市、区两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见附件6)。

(五)整改提高阶段(年9月1日—年2月28日)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分类管理。对评定为“绿色”的,抓好典型示范;对评定为“蓝色”的,抓好巩固提升;对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实施限期整改。

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评定结果告知书后20日内,必须根据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内容、期限、资金、目标。整改方案应于9月20日前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环委会办公室备案。重点排污单位应根据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任务。

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按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各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逐项逐条完成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对拒不整改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六)总结验收阶段(年月日—6月30日)

重点排污单位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后,要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书面报告整改完成情况,经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核实后上报,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申请等级变更,其中,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可以提前申请等级变更。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黄色”重点排污单位,评价等级降为“黑色”,并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黑色”重点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等级变更结果确定后,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等级变更结果再次函告重点排污单位及其开户银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见附件7—9)。

区环委会办公室应对本辖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总结材料应于年6月1日前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于年6月份组织对各地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工作进行验收,检点排污单位档案材料,并进行实地抽检。验收工作结束后,市环委会办公室将在《晚报》及当地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上对仍为“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予以公布曝光。

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全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普遍强化,“黑色”重点排污单位基本完成摘牌,“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数量较大幅度减少,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基本达到“蓝色”、“绿色”等级。

五、激励约束措施

通过将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等级评定、整改结果与商业信贷、评先评优、争创名牌、上市融资、专项资金补助、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以及行政许可、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行政、经济、法律管理措施挂钩,促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主动整改,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一)等级为“绿色”的单位

1.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优先予以环保核查或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在重点排污单位申请有关项目审批中开辟“绿色通道”。

4.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

(二)等级为“蓝色”的单位

1.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时予以适当倾斜。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予以环保核查。

3.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推荐。

(三)等级为“黄色”的单位

1.根据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等级降为“黑色”,责令停产整顿。

3.环保部门加大现场巡查次数,每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经贸、国土、规划、工商等有关部门,在未完成整改前,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

5.在单位上市环保核查中出具否定性意见。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取消单位和个人参评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

(四)等级为“黑色”的单位

1.根据环保自查自律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治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

3.每月向环保部门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环保部门每半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新建项目行政许可;函告给其他经贸部门,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函告给规划、国土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用地行政许可;函告给工商部门,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函告给供电、供水部门,采取限电、停电、断电以及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

5.函告给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并抄送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将其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提请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银监部门监督、推动、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其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对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环保认证、上市环保核查等实行环保否决。

8.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委〔〕118号),排污单位的业主或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是人大代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人大代表进行处理;是政协委员的,依照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对该政协委员进行处理。

(五)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整改工作督促不力,辖区内“黑色”等级的排污单位数量没有明显减少的,实施“区域限批”。

六、职责分工

(一)为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顺利开展,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具体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各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行监管。

1.区环保局是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重点排污单位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重点污染源治理工作。

2.建立齐抓共管的污染监管机制。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激励约束措施。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评价、函告、整改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加大对“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的监察、监测、巡查力度;在“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不受理其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自查自律行动年方案的宣传,开辟专栏,组织多种媒体及时报道相关内容。发改、经贸、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对“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监管,暂停受理其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工商部门要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评定为“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采取限水限电、停水停电、断水断电措施。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社会责任管理,将自查自律行动等级评定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政策的落实。

(三)排污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重点排污单位必须依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负起本单位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找出差距、明确目标,不断规范和改进环境行为,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评、环保“三同时”等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夯实环保基础条件,完善环保硬件设施,健全环境管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实现“双赢”,努力实现和谐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增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有利于调动重点排污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及时化解因污染问题引发的环境纠纷。

(二)加强组织指导。由区政府成立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挂靠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的日常工作。

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自查自律行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认真组织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熟悉等级评定标准、内容和方法。要加强环境监测、监察、统计、污染控制等各方面基础工作,以保证资料、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及准确性。要积极探索制定有利于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政策措施;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查找环保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要注重自查自律行动的社会效果和环境效益,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组织和指导“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和帮助其认真落实,切实改善环境行为。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环境监管。加强现场执法监管,着重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严重、屡查屡犯的“黄色”、“黑色”重点排污单位的巡查,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联合检查、交叉互检等措施,加大快速响应、突击检查、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力度。大力敦促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进一步实现污染物削减。

(四)发挥市场作用。在环保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间建立信息共享与交流机制。将重点排污单位行政许可、环境违法等相关环境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促进完成污染减排目标和解决环境问题。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环境、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坚持铁腕治污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排查环境隐患,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切实规范印染企业排污行为,建立印染企业环境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内容

整治目标:认真排查印染生产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完善和改进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查处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预防环境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强化污水处理站建设,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作用。建立健全印染企业环境管理软件资料,杜绝违法排污行为。

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印染生产企业

整治要求:详见*市印染行业污染整治十项技术要求(附件1)。

三、方法步骤

㈠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7月10日前)

对辖区内印染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填报印染生产企业登记表,查清印染企业实际生产规模,环保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情况。制定整改方案,于2009年7月25日前报市环境监察大队。

㈡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7月15日前)

各印染生产企业对照整治技术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责任,责任到人,迅速组织开展自查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㈢督促整改阶段(2009年8月15日前)

各印染生产企业根据各自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我局将通过日常监察、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督查。对整改不力,敷衍了事的印染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依法处理。

㈣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8月30日前)

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整治材料,并进行归档,对整治到位的印染生产企业进行验收,完善一厂一档资料。

㈤后督察阶段(2009年9月30日前)

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实行后督察制度,与市监察部门、当地政府联合督办,对督办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限期治理,并依法从重处理。

四、主要措施

㈠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各印染生产企业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重视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环保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加强督查,按时序进度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㈡周密计划,保证质量

各印染企业要对照整治的技术要求,制定专门整治计划,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同时加强检查,确保质量。

第4篇

一、 成立组织

为彻底解决镇秸秆焚烧、生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问题,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财政、环保、交通、林业、派出所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秸秆焚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分类、转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检查、验收、考核等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与镇村干部年末绩效奖挂钩。

二、整改进度

(一)关于“中央反馈任务十三:全省目前仍有70%以上的行政村尚未实现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方面

我镇第一季度按照《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加快推进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硬件基础设施建设,配齐配全车辆、人员,为村收集,镇转运提供必要保障;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将垃圾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专门经费,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效开展,实施治理工作季度通报和检查制度,各村要及时维修和新建垃圾收运设施设备,确保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规范;镇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和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动机制,建立健全镇、村卫生保洁队伍管理、监督、考核机制,确保有人清扫,有人管理,有人监督考核镇、村制定村规民约签订“三包”责任书,增强爱护环境责任意识,镇政府年初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对照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市处理”治理目标找差距,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落实专人负责,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整改落实工作.

(二)关于省级反馈任务十五:省控双胜断面仍为劣V类水体。2017年和2018年1—5月份双胜断面是劣V类水质。市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污水、污泥存在直排现象,镇、镇、海龙镇等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辉发河及其支流方面。

我镇第一季度制定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省级考核要求。加大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力度。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督促养殖户做好养殖粪污“日产日清”工作;由小组成员不定期下去检查,镇政府针对没有建设空间、养殖规模小、动态变化大的散养户,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符合环保标准的集中堆肥场(现已建完)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及时处理。逐步实现全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认真落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对流经我镇支流的河道综合整治。

(三)关于省级反馈任务十八: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突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只做到了村收集,转运过程乡镇存在随意掩埋的现象,污染周边环境。方面

我镇第一季度各村屯已建设统一设置、统一标识的垃圾收集点。镇政府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保护措施,一抓到底”的原则,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初步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示或宣传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

(四)关于“回头看”反馈任务十四:第一轮督察指出,省有关部门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煤炭质量管控等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履职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虽然在这些方面开展了工作,但责任压得不实、工作浮于表面,整改推进比较被动方面。

第一季度我镇定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书,成立领导小组,并依据《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考核办法》对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监管。严把饮用水水源地项目审批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稳定达到100%;整合规范煤炭经营,杜绝劣质煤炭的流通销售。

(五)关于“回头看”反馈任务十五:2018年6月,省制订《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改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做好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并于7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订并上报备案。截止“回头看”进驻时,全省仍有10个县区未按要求制订工作方案,18个县(市、 区)一直未上报排查情况方面。

第一季度因地制宜建立符合本辖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村庄和道路清扫保洁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账,制定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方案。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

第5篇

一、整治目标与重点

紧紧围绕产业结构不合理,耗能产业集中、工业空间布局不合理、油品升级及回收问题下大力气开展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使全县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节能目标考核得到落实,园区发展方向明确,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规范,为全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提供强有利的保障。

二、整治任务及责任分解

1、引导传统产业升级,加快推广新型节能技术,组织落实节能目标考核。

分管领导:

责任科室:经济运行股、综合能源股

2、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着重推进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行业快速发展。

分管领导:

责任科室:商务股

3、督促煤化工业园、轻纺园、各乡镇创业园编制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与主攻方向,以合理调整企业布局,优化工业空间布局,进一步提高园区管理水平。

分管领导:

责任科室:信息发展股

4、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所有加油站未经油气回收治理并通过验收的,一律不予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

分管领导:

责任科室:商务股

以上任务完成时限均为长期。

三、整治步骤

此次活动从2016年8月27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大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8月27日至8月31日)

认真按照任务分解指导、督促各涉及企业或个人制定整治方案,方案中要明确标准、任务、措施、时间、责任人等。

第二阶段:问题整改阶段(9月1日至12月20日)

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中承担的任务,进行落实解决,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所取得的成果得到持续性的巩固。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各责任单位、涉及企业或个人要认真做好总结及汇总,以迎接省、市、县的检查与验收。

四、保障措施

1、成立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第6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县城镇松花江干流、牡丹江、倭肯河、巴兰河3条支流以及县城区饮用水源地为整治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力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实施,落实松花江休养生息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县涉水排污企业。

(二)整治重点:

1、重点城镇:*镇、达连河镇;

2、重点河流:松花江干流、牡丹江、倭肯河、巴兰河;

3、重点饮用水源地:*镇;

4、重点行业和企业:化工、造纸、酿造、制药等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含工业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三、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对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发现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要责令其停止建设,擅自开工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一律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发现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符合环保要求或因其他原因环境影响评价不能通过环境保护审批许可的,要责令其关闭、转产或搬迁。

(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对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就擅自开工生产、试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发现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就擅自开工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按上限予以罚款。对试生产超过6个月污染防治设施仍不能正常运行且污水超标排放的,要责令其停止试生产,按上限予以罚款。对试生产超过6个月仍不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污水超标排放的,要责令其停止试生产,限期达标排放并申请验收,按上限予以罚款;污水达标排放的,要责令其限期申请验收。

(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对擅自拆除、装置、间歇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要责令其重新安装使用,并按上限予以罚款。

(四)限期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仍继续生产且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发现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仍继续生产且超标排污的,要责令其停业或关闭,按上限予以罚款,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落后产能淘汰情况。对违反产业政策,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发现未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的,要立即责令其淘汰,停止使用。自应淘汰之日起,逾期两年以上仍未淘汰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督办案件整改完成情况。对2005年以来国家、省、市、县挂牌督办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发现未按督办要求整改,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分清责任,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清理取缔情况。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排污口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发现一级保护区内现存排污口和2000年以后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的尚未取缔的直接排污口要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排污口不符合规范化要求、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发现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达到规范要求;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要查清原因,责令其整改,限期达标排放,并予以行政处罚。

(九)排污费缴纳情况。对拒缴、少缴排污费,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缓交排污费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发现拒缴、少缴排污费的,由县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1个月内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上级环保部门将进行稽查征收。对未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缓交排污费的,由县环保部门责令其改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4日至5月25日)。县政府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确定参与整治工作的部门,明确整治要求,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6日至8月8日)。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重点涉水排污企业和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确定一般、重点和突出环境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处理,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到位、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整治效果。做好接受省、市政府督查组进行的督导、检查、协调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9日至8月20日)。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整治的企业名单、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违法情况、处理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列表备查。做好接受省、市政府对我县开展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县政府将成立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设在县环保局。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工作,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坚决避免被上级环保部门实行区域限批。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监察机关要对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纠正,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把握政策,依法整治。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在整治过程中发现企业违法排污的,要重新核定其排污费,符合法定加倍征收情节的,要加倍征收排污费。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工业园区,要限期整改,暂缓审核入园项目环评。要认真落实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和《商务部、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商综发〔2005〕392号)要求,及时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查处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向银行监管部门和商务部门通报,由金融部门停止对其信贷支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企业环境违法的代价和成本。

第7篇

区政府成立区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有关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蒲开文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邵瑜,副区长朱继中、冯紫明、张洪祥、朱俊、史江任副组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安监局副局长刘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二、整改内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及工作重点1、关于《安全生产法》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的问题。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区广播电视局、区电子政务中心、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区科技园。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形成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氛围。2、关于农村建房无规划设计、无资质施工等问题。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利局、区房管局、区电力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科技园。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对在建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和防护情况、消防通道和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危房改造等进行检查,重点对各乡镇集镇及农村建房无规划设计、无资质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从重从严查处建设工程违规发包、个人和不具备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承揽工程。研究解决农村建房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3、**市白塔花炮厂厂房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小东门烟花爆竹市场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部门: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经委、区建设局、区工商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中小企业局、区卫生局、区电力公司、**镇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工作重点: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对小东门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进行全面排查,规范经营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规经营门市,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坚决依法取缔。督促指导**市白塔花炮厂、清江鞭炮厂按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对厂房进行改造,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小街子、文星街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文体局、区工商局、区广电局、电信公司、区电力公司、东、西城街道办事处。

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文星街、小街子、土星街片区消防安全进行检查,重点整治电力线路老化、架设不规范、私拉乱接等问题,安装配齐消防设施,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整治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齐等火灾隐患。

5、农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车违规载客,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农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科技园。

工作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为重点,集中开展对经营业主、驾驶人员、中小学生和干部群众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重点查处农用车、货车载人,两轮摩托车非法营运和三轮车超载搭人行为。公安、农机、交通等部门要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对重点时期、重要地段的监控,从严打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6、农网改造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部门:区经委

责任单位:区广电局、区电力公司、电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重点: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增强农民安全用电意识。深入开展农电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农电线路、电视光纤线路、通信线

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整治电力线路、通信、闭路电视光纤同杆架设和在电力线路下违规建房,禁止无证操作和私拉乱接,排查、整治农网改造中的安全隐患,严防农电事故发生。

7、乡镇安办建设不规范、安监队伍亟待加强等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部门: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区人事局、区

编办、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科技园。

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完善设施设备。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推进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推进乡镇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整改措施和工作要求

各地、各牵头部门、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保障经费投入,强化整改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过问,协调解决好整治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会议、标语、墙报、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8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学习落实十七大精神,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创新求发展的科学发展理念为牵引,紧紧围绕争当环保工作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和目标,按照“着眼长远,建章立制,求真务实,全面创新、突出重点,大力推进”的思路,确立工作目标,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和健全制度,推进环保各项工作,带领广大环保干部职工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促进环保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促进我区经济、环境、社会的协调和持续发展。

(二)整改的原则

1、坚持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

对目前可以解决的问题,要集中精力尽快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创造条件,并定出解决期限。

2、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整改工作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科室部门具体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3、统筹协调,抓出成效。

对涉及面广、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由局主要领导统筹协调,综合解决。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整改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重新整改。

二、整改的内容和措施

(一)近期整改问题3个(2009年7月底完成)

问题之一:内部机制不够健全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办公室,责任人:*。

整改目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打造政令畅通、管理规范的现代环保行政机关。

整改措施:

1、落实岗位责任制。对全局各个岗位,特别是重要的岗位进行清理,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要求,做到定岗定员定责,全局所有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每个具体责任人。

2、强化考核制度。将全局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直接与评优评先及晋升挂钩。

3、加快完善内部管理结构,按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对环境监察大队增配干部,加强队伍管理。

问题之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办公室,责任人:*。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改善工作作风。

整改措施:

1、制定加强和改进局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机关作风建设。

2、加强对工作纪律的考核,克服拖拉散漫现象;同时,健全和完善内务管理制度、环保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

3、加强岗位、人员的统筹管理,合理安排和使用岗位人员,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

4、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工作效能。完善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办法,根据岗位责任分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其他人员三个层次按工作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科学考核促进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5、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通过树立大局意识,提高环保工作服务我区经济发展的水平,改善政务环境。

6、加强法纪和廉政教育管理,促进干部职工廉政勤政。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机制,教育干部职工奉公守法,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提高廉政勤政意识和自觉性。

问题之三:切实提高环保队伍的整体素质。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监察大队、开发、污控部门,责任人:*。

整改目标:积极组织培训,切实提高环保队伍的整体素质。

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一是组织岗位人员参加省市区组织的业务培训班。二是鼓励干部职工参加环保相关专业的在职函授学习。

2、招录、引进高素质环保专业人才,改善环保工作人员结构。

3、开展岗位竞争,让有上进心、业务素质强的人才脱颖而出。

4、鼓励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自学,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考核,促进自学。

(二)中期整改问题4个(09年12月底前整改完毕):

问题之一:加强以江边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

责任领导:徐毅斌,责任单位:监察大队,责任人:张晓晖。

整改目标:继续深入开展以江边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技防能力建设。

整改措施:

1、增强监控手段,加强监测监管。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已有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COD自动监测的基础上,对重点源逐步加装特征污染物监测装置和视频装置、设置地下水监测监视井。

2、积极配合市环保部门,在化工区临新华村敏感位置完成废气自动监测站点的建设,并对区域内河、渠组织定期监测,针对违法企业手段更加隐蔽、狡猾的特点,积极依靠科学手段,及时掌握情况,严格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3、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督促园区污水处理厂、活水工程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并在江边化工区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封闭管理的各项设施、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配合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化工区水、气环境的昼夜巡查。

4、进一步健全企业(包括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和区政府三个层次的污染事故应急防范体系,做好化工区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问题之二:执法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

责任领导:徐毅斌,责任单位:监察大队,责任人:张晓晖。

整改目标:全方位、全时制监管。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重污染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一般企业每季1次的例行检查制度。

2、利用重大节假日和晚上时间进行突击执法。

3、实行24小时受理投诉。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举报信息平台,及时快速地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问题之三:需进一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开发,责任人:吴荣炳。

整改目标:完成年度目标。

整改措施:

1、强化源头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加大环保准入门槛,提高新建项目否决率,加强饮用水源区保护,实行区域限批。

2、强化工程减排。积极与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协调配合。

3、强化结构减排。推进印染、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定点园区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污染集中控制、集中治理,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从产业结构调整上逐步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强化监管减排。改革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核定办法,创新环保监管手段,坚持多种监管手段结合。

问题之四:环境宣传教育不够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办公室,责任人:*。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环境宣传教育,使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有明显提高。

整改措施:

1、创新宣传手段,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介,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

2、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与区社会事业局积极推动创建工作,在全区各类学校通过课外实践、学科渗透和开设环境教育课程等方式,普及学生环境知识,增强学生环境意识,提高学生环保能力。

3、开展环保进社区活动,创建绿色社区。尽快实施环保进社区试点工作,在社区聘请环保义务监督员,普及环保知识,引导居民绿色消费。

(三)长期整改问题2个

问题之一:大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责任领导:领导班子,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各部门处室,责任人:各部门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积极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企业调整重组。

整改措施:

1、全力支持配合园区主管部门抓住当前机遇,采取“控、调、提”等措施,大力促进企业调整重组,实现产业升级,全面提升园区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与改善环境行为。

2、严格控制新上企业的准入门槛,按照产业规划和市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科学合理确定入园企业产品准入条件,严把项目的引进、新建、扩建,确保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产业定位及土地投资利用投资密度要求,引进生产资源消耗少、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

3、对S338省道以北已有化工企业加大力度进行整合,根据化工区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定位,鼓励经济效益和产业发展前景好、管理规范、污染轻的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形成以重点企业为龙头的上下游产品链开发生产平台,提升化工区的产业层次,从结构上解决化工区的污染问题。

第9篇

一、指导思想、整治目的和整治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落实政府、部门、企业责任,立足于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切实强化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规范尾矿库企业行为,促使尾矿库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机制,促进尾矿库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及时消除隐患。2009年底前全面杜绝尾矿库无证运行、带病运行、无“三同时”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尾矿库,企业申办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坚决杜绝垮坝、溃坝事故发生,建立尾矿库安全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尾矿库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备案率达100%,提高我县尾矿库安全管理总体水平。

(三)整治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严格管理、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原则,根据尾矿库的大小,危险程度,分清轻重缓急,实行县、乡镇、企业分级监控,由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时限,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

二、整治内容

(一)对以下8类尾矿库依法进行关闭:

1、被确定为危库且按期整改后无库容的尾矿库;

2、非法建设和生产运行的尾矿库;

3、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尾矿库;

4、废弃的或无主管部门、无归属企业的尾矿库和达到服务年限的尾矿库;

5、建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尾矿库;

6、严重威胁下游安全距离内居民和学校、集市、主干公路等重要设施或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库;

7、未认真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尾矿库;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关闭的尾矿库。

(二)对以下4类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

1、被确定为险库的;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尾矿库;

3、库内存在非法采(选)厂及其它非法设施,危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停产整顿的尾矿库。

三、整治期限

(一)8类关闭尾矿库于20*年12月底前全部关停到位,并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隐患治理和闭库;

(二)4类停产整顿尾矿库于20*年12底前全部责令限期停产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个别特殊情况最长期限不得超出6个月;

(三)凡关闭库、停产整顿尾矿库下游安全影响范围内存在城镇居民和学校、集市、主干公路等重要设施或涉及饮水安全的,责令于20*年12底前消除险情;险情未消除前必须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并实行24小时检测监控制度。

四、整治程序

危库、险库的隐患整治和闭库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从工程地质勘察、安全评价、整改设计与审查批准、整改(闭库)施工、施工监理、整改(闭库)验收评价,直至办理验收复产或闭库手续,保证各环节工作到位。取缔和关闭尾矿库必须按《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完成闭库。

五、验收标准

(一)尾矿库新建、改建、扩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尾矿库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组织运行,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

(三)尾矿库坝体通过稳定性复核,整治后的坝体无塌陷、裂缝、位移、沼泽化等情况,坝坡土石覆盖保护层符合要求;

(四)排渗设施完好,排渗效果及排水水质符合要求,浸润线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五)尾矿库截洪、排洪、泄洪、排水系统完善,坝肩截水沟和坝坡排水沟按设计方案修筑;

(六)关闭的尾矿库必须经整改达到管道设施规范,截洪、排洪、泄洪、排渗、排水系统完善,尾矿库安全观测、检测设施齐全,尾砂坝库植被覆盖良好,达到闭库标准和要求;

(七)尾矿库最小干滩应按尾矿库等级满足要求;

(八)尾矿库库容不小于1万立方米;

(九)尾矿库坝体坡比达到《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

(十)四等以上尾矿库必须设置坝移观测设施和浸润线观察设施;

(十一)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巡坝工、排砂工)持证上岗,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术教育和培训;

(十二)尾矿库企业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技术人员;

(十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十四)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签定应急救援协议,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装备、定期组织演练;

(十五)尾矿库现场应具备值班室,配备应急照明灯和报警设施、抗洪抢险储备物质等。

(十六)对尾矿库下游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企业、居民区及重要设施,落实资金、场地和配套设施,尽快组织搬迁。

六、处罚措施

(一)对没有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一律停产整顿,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闭;

(二)对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选厂一律吊销相关证照,坚决依法取缔、关闭;

(三)对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尾矿库企业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下达停止生产指令;

(四)对库容在1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尾矿库一律予以关闭、取缔;

(五)对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论证及安监部门批准的尾砂回采再利用行为一律取缔;

(六)对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运行的尾矿库一律关闭、取缔;

(七)对废弃或无主管部门的尾矿库以及已达到设计库容的尾矿库一律予以闭库;

(八)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一律予以关闭;

(九)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放松安全生产管理,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一律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待整改合格通过验收后方能恢复生产;

(十)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管理的作业人员未接受尾矿库专业培训、尾矿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一律责令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七、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查清尾矿库安全现状。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我县境内的尾矿库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尾矿库基础数据、图片档案资料库,并实行动态信息跟踪管理。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对每座尾矿库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每个环节进行严格审查,对坝体稳定性、防洪设施、排水设施、观测设施及下游人员、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标准确定每座库的安全度,对情况不明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一律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尾矿库的基本情况报上级部门备案。

(二)制定完善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针对尾矿库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尾矿库隐患台帐,制定尾矿库隐患治理方案,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危库、险库进行隐患整改设计或闭库设计,制定尾矿库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的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逐库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主体及治理责任,督促有关企业落实治理资金,确保尾矿库隐患治理到位。

(三)明确整治责任,实行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各尾矿库企业为尾矿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好尾矿库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对首批被省、州安监局确定为危库、险库的尾矿库(见附件1),由省、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其它危库、险库(见附件2)由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于挂牌督办的尾矿库,要定期跟踪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尾矿库未经整改验收合格,不得销号,不得生产运行。对拒绝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尾矿库依法予以关闭。对于闭库企业拒绝进行闭库治理,将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申请查封银行帐号,取消采矿资格。为加快治理,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政策。其它未列入挂牌督办的病、险、危库,企业法人必须在2009年3月底前整改完毕。

(四)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县安监、*、国土、环保、工商、经济等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尾矿库监管联合执法制度。尾矿库必须依法取得各种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违者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县安监局负责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严格督促企业整改,履行“三同时”手续,引入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和设计机构,为企业整改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服务;县环保局要严查环境污染,把好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关,严防污染饮用水源及环境;县国土资源局要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力度,严格尾矿库的用地审批,加强用地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违法选矿厂以及尾矿库企业的执照;县经济局责成电力企业严格供电管理,不得为非法生产活动供电,对停产整顿的尾矿库企业停止供电,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电;对关闭的尾矿库,立即拆除浮选企业供用电设施。县*部门对停产整治的尾矿库企业暂停矿山火工品供应;金融部门停止信贷支持;发改部门停止项目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加强巡查监管,及时如实报告本地区尾矿库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10篇

一、整治目标和内容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现场管理,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达标建设,提升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非煤矿山安全事故,使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达到“合法生产、管理规范、现场安全”三大目标,实现“五有五落实十达标”。

(一)合法生产“五有”

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和环保“三同时”手续、开采设计。

(二)安全管理“五落实”

配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台帐记录;应急救援预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开展演练并做好记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项经济政策;安全管理档案健全规范。

(三)现场安全“十达标”

1.严格实行分台阶(层)开采。全面贯彻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原则,杜绝“一面墙”和高陡边坡开采;有经批准的开采设计和安全专篇,并严格执行。

2.严禁违规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除生产型材和最大开采高度小于10米的矿山外,强制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

3.严禁冒险作业。及时清理浮石、险石,积极推进机械化铲装作业,杜绝高陡边坡和浮石、险石下冒险作业。

4.确保排土安全。排土场的选址建设经正规设计。防排水措施到位。排土工艺选取合理,排土作业规范。

5.安全距离有保障。矿山之间,矿山与周边民房住宅、道路交通、工业设施、高压供电线路等之间的安全距离和爆破安全距离达到规程要求。

6.严格管好爆破物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合法有效,爆破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安全可靠,民爆信息系统运行正常,领退制度严格规范,台账记录完整清楚。

7.用电安全。变压器、配电房、电气开关等涉电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完备,电缆电线敷设规范,警示标识醒目。

8.机械运输安全。机械设备传动部分在外的转动轮齿、三角皮带、排风扇等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有效;特种设备(空压机、储气罐、装载机、挖掘机、运输车辆等)定期检测检验并安全有效,运输平台的留设符合规程要求。

9.防范职业危害。穿孔、破碎筛分、铲装场所作业人员佩戴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防护用品,有效防范职业危害。

10.预防事故无伤亡。控制不出事故或少出事故,

二、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安排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1-4月)。各乡(镇)要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全面具体安排部署,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落实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进行逐一调查摸底,如实填写登记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实施治理阶段(5-10月)。各非煤矿山企业依据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对照这次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本企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期限和责任人,整改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乡(镇)政府对企业自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要求进行整治并达到检查验收标准。

(三)检查验收阶段(11-12月)。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并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迎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支部书记

县发改局副局 长

县经济局工会主席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环保局副局长

县林业局副局长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负责具体整治日常业务工作。

(二)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审查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和许可证颁况;督促指导各乡镇和企业编制及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调查摸底和安全隐患排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按照“属地原则”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检查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核准和备案情况,对没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准和备案的项目进行依法处理。

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采矿权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和矿业秩序整顿,加强对非煤矿山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提升开采生产规模,整合采矿权设置范围过小以及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对无证开采、持过期采矿许可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不按许可的矿种开采等行为依法查处,保障开采设置具备安全条件;对县政府作出停办、关闭决定以及采矿权人申请注销的矿山,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吊销采矿许可证。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爆破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检查企业爆破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行为的合法有效性,查处打击非煤矿山开采爆破作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台帐记录;核查爆破器材库(包括临时存放点)是否通过验收;负责对涉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强化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进一步提升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格民爆物品审批,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和经整治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不得审批民用爆破物品。

经济局主要负责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限制、淘汰企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环保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矿山区域、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审查环保“三同时”履行情况;加强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督促指导企业编制、完善环境安全应急预案;检查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负责查处破坏环境及环境污染事故。

林业部门主要负责林地征用的审核审批,指导企业合法合理使用林地;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和建设项目区域内各种盗伐滥伐林木资源及破坏林业生态等行为;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复垦和恢复植被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查处破坏环境及环境污染事故。

电力部门负责输电、供电系统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电力的供给和违规用电的查处,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和经整治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不得提供电力保障。

四、整治措施

(一)按照整治要求,对照“五有五落实十达标”等方面内容分级检查验收,县级检查验收乡级。县级抽查验收不低于50%,乡级100%检查验收。

(二)制定检查验收标准。根据《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整治要求制定,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表见附表1.2.3)

(三)凡被县级检查、乡级逐一检查为整治验收不合格的(整治检查验收评定为70分以下的矿山),将分类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被乡级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整改后经县级检查一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2.被县级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列入县级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监控,公安部门不得审批提供民爆物品,电力部门停止供电。安监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延期手续;

3、被市级和省级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矿山,列入市级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监控。安监部门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土部门取消采矿许可权;

(四)实行重点安全生产挂牌。被县级和市级检查验收不通过(抽查中有40%的矿山未检查验收合格的可评定为检查验收不通过)的乡(镇)。列入下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乡镇,按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责部门和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达到治理标准。

(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整治联合机制,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整治各类问题和隐患。

(三)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 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第11篇

关键词:绍兴市;纺织印染;污染治理;企业转型

一、引言

绍兴市是中国国内最先进的纺织品制造基地,纺织业作为该市四大传统工业之一,一直为全市工业总产值做出重大贡献。但在连续多年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的运行下,严重的污水、废气排放、固废、噪音污染,也将纺织业推向全市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之一。自本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观”提出以后,纺织行业也陆续进行过一系列的污染防治工作,但企业们大多只重视末端治理,而忽视了清洁生产在生产全过程中的控制。

本文通过实地和网络调查方式,分析了浙江龙达纺织品有限公司行业整治提升内容和绩效,了解了纺织企业整改转型的背景、途径和影响。该公司通过淘汰原污水处理设备新建3500T/D污水处理工程、增设废气二级静电处理设施、用天然气替代燃煤导热、首次运用刷卡排污系统等多项工程的整改,使企业在三废设施配套、工艺装备提升、管理能力加强、厂容厂貌改善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进步。浙江龙达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行业整治提升,有益于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彰显了“五水共治”工程对于促进企业绿色升级的重要意义。

二、浙江龙达纺织品有限公司现状介绍

1.企业概况

浙江龙达纺织品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龙达公司)成立于2003年,主要从事染色、印花印染加工业务,属浙江龙柏集团下属子公司,厂区占地面积34755.5,公司年产涤纶布印染3600万米,年产棉布印染1200万米。公司位于浙江绍兴上虞曹娥工业区,主要从事染色、印花印染加工业务。

2.企业能源消费结构

公司当前消费能源的种类主要有水、煤、电力、天然气和蒸汽,且近两年来的能源消费结构基本相同,无较大的变动。其中,水、蒸汽、煤耗用的比例较大,由此带来的水资源浪费、水污染、大气污染的风险性较大。

根据调查发现,龙达公司供水采用分质供水系统,其中生活用水由工业园区供水管网统一供给,工业用水取自地表水。自来水主要用于员工生活,以及生产中对水质要求较高的部位,工业水全部用于生产。2012年自来水取水量4.08万吨,工业水取水量48.62万吨。龙达公司水消耗主要包括前处理、染色、水洗、定型等生产部门,以及办公、生活等附属生产部门。其中就染色车间、印花车间两项合计用水量占全公司用水总量高达90%以上,水循环率仅为23.33%,可见其纺织印染过程中存在的水浪费、水污染高风险。

三、龙达公司印染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与绩效

1.整治工作背景

2013年,“五水共治”工程项目在浙江省内全面展开。为依法有序推进全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优化各行业的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有效消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浙江省政府、省环保厅、省经信委、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别下达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60号)、《关于印发上虞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3]35号)要求。

纺织印染行业作为上虞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四大重污染高耗能行业之一,肩负着重大的整治提升任务。为配合此次集中整治提升工作,龙达公司对现有生产产品、产量规模、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消耗、三废产生点位、三废治理设施等进行摸底调查,并结合节能减排等自身发展需要,积极落实印染行业整治要求,对公司印染车间做了大规模、全方面的整改提升,以符合环保要求,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2.整治工作内容

龙达公司从2013年1月开始,在各级领导和专家的督促指导下,成立了专门的整治领导整改小组,对照印染行业整治验收58条标准及其他相关要求开展了自查,列出了整治提升计划。之后,公司全面按计划落实整改,经过近一年多的持续整治,使企业在项目合法性,三废设施配套、工艺装备提升、管理能力加强、厂容厂貌改善等方面较整治前均取得了较大进步。

3.整治工作取得绩效

(1)废水问题的解决

整改前,浙江虹达染整有限公司废水委托龙达公司代为处理,两公司产生的废水经过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原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纳管标准,污水排放标准为COD≤500mg/L。根据环保局新出台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出水需执行GB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即COD≤200mg/L、氨氮≤20mg/L(无蜡染)、悬浮物≤100mg/L,因此原废水处理工艺需要整改。

整治工作开始后,龙达公司委托杭州开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龙达公司3500m3/d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方案说明书》,根据其整改方案操作之后,龙达公司现废水处理规模由原先的1500t/d扩展到3500t/d。根据整改完成之后的监测数据显示,经整改后,企业污水处理站排放池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苯胺类浓度均符合标准。

(2)废气问题的解决

整改前,企业定型废气处理采用绍兴鑫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处理工艺为湿式静电,整改期间,企业委托绍兴恒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原有二级处理的基础上增加了冷却装置,即喷淋+冷却+高压静电的三级处理工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约30m高排气筒排放。

此外,企业在印染车间4台定型机上均安装了废气二级静电处理设施,使定型机产生的有机蒸汽和油雾烟气经二级静电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总投资83万元;铺设天然气管道,由直燃式天然气直接对4台定型机进行加热,总投资283万元。

(3)噪声问题的解决

本次整改项目将噪声较大的空压机单独设在车间外,远离生产作业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和振动的主要生产设备是J型缸、定型机、开幅机以及翻布机产生的噪声与振动,本次整改项目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安装时设置减震垫,减少噪声强度;碱减量废水处理区板框压滤机设置在厂区西部,远离生产区和非生产区。此外,龙达公司还特别对整改后的项目进行了《龙达公司年产3600万米细支高密染色、印花布生产线整治提升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对厂内存在的危害员工健康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整改。根据绍兴市上虞区环境监测站的整治验收监测报告(虞环监[2014]第1604号),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能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问题的解决

公司厂区内实行碱减量废水预处理工艺,有白泥压滤机一台,对操作场所和白泥存放的地方进行了全覆盖改造。公司污水站每年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焚烧协议,严格按规范操作:五联单、专业运输单位,台帐专人负责,台帐管理真实完善。公司注重危险固废的管理,修建了危险固废存放处,安装房门并上锁且专人管控。公司每年都与上虞市振兴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固废焚烧协议,严格按上级要求规范处置。

四、龙达公司行业整治的意义

1.加强了组织领导,完善了环保管理网络

龙达公司针对此次行业整治提升项目专门设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本次整治工作的中心,统筹安排实施各工作阶段任务,统一整治意见,明确经济责任。整治一开始,公司实行了董事长领导下的组长责任制,使综合整治的人员机构进一步优化,为进一步顺利开展下阶段综合整治,全面落实整治任务奠定了基础。由于行业整治涉及到公司各个部门,因此必须由公司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常抓不懈,并对环保整治进行项目落实,区域划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针对环保任务重,时间紧的现状,公司及时调整领导机构成员,增加领导组织协调力量。因此,此次行业整治提升,不仅是一次企业节能减排能力的提升,也是一次企业组织领导协调工作能力的提升。

2.全面实施整治提升,提升企业发展实力,实现清洁生产

首先,经过整改后,企业的排污总量问题得到解决。龙达公司现合计核定排污量每天为3867t/d,且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已100%重复利用机缸冷却水,建有染色清水和冷却水回用池,进一步深入贯彻节约用水原则,能够使得排污总量控制在3500吨/天以下。

其次,经过整改后,企业排放的污水提质提标,由原先的COD≤500mg/L标准攀升到COD排放值在100-170mg/L之间。企业的废气、噪声、固废等方面也都有了很大的改善。

然后,企业还在此次整改过程中学习采用了目前较为先进的清污分流和刷卡排污系统建设。企业根据环保要求,对厂区内食堂,浴室,车间及办公楼的生活污水收集后经泵送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污水排放的纳管排放,严防生活污水经过清雨水排放口。清雨水排放口前用泵自动回送污水沟,清雨水排放设施规范,有专人负责,确保清下水COD浓度不高于50mg/L。

根据上虞市环境保护局(虞环[2013]69号)“关于在全市重点污染企业安装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的通知”精神,与2013年11月按要求修建了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站房,安装了总量控制器、电动阀门和地磁流量计和其它配套设施,已能正常运行,达到了“一企一证一卡”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新模式的要求,实现了企业环境管理从浓度控制向浓度、总量双控制转变的点源管理制度的目的。该公司真正做到了全面实施整治,实现清洁生产,提升了企业综合发展实力。

3.加大整治投资,拓展企业规模

本次整改企业总共投入资金3495.58万元,其中,该公司年产3600万米细支高密染色、印花布生产线技改项目为国债资金专项项目,项目批文:国经贸投资[2002]408号。为实施此次行业整治提升工程,龙达公司专门借款2000万,企业整改与多家施工单位承包合作,采用了BOT等合作模式。目前,该公司整改项目已基本完成投入使用,相信整改后规模和质量都有所提升的龙达公司将取得更佳的销售业绩,以显示其财务杠杆的正效益。

五、结论

第12篇

一、成立工作机构

此次专项治理整顿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安监、质监、经信、公安、环保、工商、供电等部门单位及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治理整顿范围

危化品企业工艺、装置未经有资质部门设计的实施停产整改,使用的压力容器超期未检、常压容器超过两年并在两年内未进行安全检验、检测的,对该设施设备进行停产整改。所有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必须进行停产整改。其他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超期未检的,对该设施设备进行停产整顿。具体停产整顿的设施设备由区安监、质监部门确定。

三、方法步骤

此次治理整顿工作分停产整改和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一)停产整改阶段

区安监、质监等部门于9月16日之前对全区范围内需进行停产整改的相关企业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由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停产。企业在停产相关设施设备前,由企业制订安全停产方案,规范安全地停产。停产整改方案经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审查同意后,一式八份报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拒不停产的,经专家提出停产方案后,由供电、公安、工商等部门采取有序断电、查封、拆除设备等强制手段予以关停。

停产整改过程中,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派专人进行全过程监管,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做到安全、有序。

(二)验收阶段

实行镇(街道)、区两级验收制度。

1、各相关企业整改完毕后,向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申请进行初验,根据初验情况,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填写《停产整改企业治理整顿初验表》。初验合格的,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一式八份)。

2、区安监、质监等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于5日内组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填写《停产整改企业治理整顿验收表》(一式两份),验收部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一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验收意见进行汇总,并将最终验收结论通知被验收企业。其中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必须达到节能、环保等有关要求后方可验收合格。

经验收合格的企业,依据《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每台煤气发生炉按照炉体直径每米10万元的标准缴纳风险抵押金,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缴纳10万元的风险抵押金后,方可恢复生产。恢复生产过程中,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并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监管。

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不准恢复生产,可继续整改,在收到验收结果后20日内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验申请,复验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取缔;逾期未提出复验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依法予以取缔。

3、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的企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依法严厉查处。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危化品、煤气发生炉、压力容器使用企业治理整顿,是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是转方式调结构、促进经济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正确认识这次治理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次专项整治,各镇办、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2、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治理整顿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治理整顿规定的时限、程序、标准、要求,严查严整,特别要切实加强治理整顿期间的安全监管。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治理整顿验收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严格逐项验收。

3、严明纪律,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服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职责。对在治理整顿过程中敷衍了事、执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漏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危化品、煤气发生炉、压力容器使用企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