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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申报材料

时间:2022-09-24 22:07:4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经济师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经济师申报材料

第1篇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年度申报经济、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人员进行专业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测评范围

凡申报**年度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和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测评。

二、经济系列专业测评

申报高级经济师人员专业测评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以山东科技出版社出版的《经济专业基础理论教程》为主。考虑到今年重新修订了教材,考生复习时间较短,因此指定重点复习内容。考生需重点掌握教材的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第八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其它章节的内容也需了解掌握。

申报高级经济师人员的考试定于11月20日进行。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1:30,共180分钟。考试地点:山东省交通干部学校,地址:济南市无影山黄岗东路3号。乘车路线:从长途汽车总站乘32路或45路公交车到西苑小区下车,从火车站需到天桥南乘32路公交车到西苑小区下车,按照附件中的线路图行走即可。

参加经济系列考试的人员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遵守考场有关规定,凡未能出示有关证件的,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工程系列专业测评

申报高级工程师和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人员专业测评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时间为25分钟,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由申报人员进行业务自述,时间10分钟。第二部分由测评委员会专家结合申报材料、业务总结和专业测试考题提问,答辩人员根据测试题目回答,时间15分钟。

申报高级工程师和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人员的专业测评定于11月17日-20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考试地点:山东省交通干部学校,地址:济南市无影山黄岗东路3号。乘车路线:从长途汽车总站乘32路或45路公交车到西苑小区下车,从火车站需到天桥南乘32路公交车到西苑小区下车,按照附件中的线路图行走即可。

参加工程系列综合考核的人员须按携带本人身份证。凡未能出示有关证件的,一律不允许参加专业测评。

四、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经济、工程系列专业测评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评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凡未参加专业测评人员,一般不予提交高评会评审。对于专业测评工作,各呈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与职称办公室的联系,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专业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1、各呈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指定专门联系人,负责本呈报单位参考人员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和日程安排,尽快将有关事项通知参加专业测评的申报人员。对参加经济系列考试的人员,各呈报单位要将其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收齐,于11月10、11日到省经贸委职称改革办公室办理准考证。对参加工程系列考核的人员,各呈报单位要核对好人员名单,落实带队负责人。

2、根据年度评审工作计划,专业测评工作按照日程安排集中进行,原则上不作调整、不安排补考。

第2篇

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以及职称评审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21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围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求”,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二)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自治区正在组织新一轮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旗县区、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现行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评估,查找出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积极稳慎地进行调整,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四)突出思想政治和品德评价。坚持把政治合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拓宽各类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在更多领域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效衔接职称和职业资格,促进人才融合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我市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材料截止时间。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进度安排。市直部门和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要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报送(见附件时间安排表)。各旗县区在6月2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组织申报工作,自评地区和单位在8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1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

(三)中央和其他省区驻包头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进行申报评审。

(五)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4.有条件的旗县区可以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5.包头市考务中心社会化服务科

五、政策规定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2.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4.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0〕227号)执行。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职称,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通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自主评审地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推行网上申报评审。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三)继续下放评审权限

 1.下放高职院校、包头广播电视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2.下放中专(技校)、市委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3.下放农牧业科学研究院农牧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4.向旗县区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及考核认定。

自治区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高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下放到学校,由学校自主开展评审。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上述通过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图书、翻译、计算机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

(2)其他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数的5%以内(正高级、高级、中级分别计算)。申报比例以各级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衡量。

(3)符合“(四)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4)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由各盟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5)“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基层卫生高级申报和卫生系列社会化评审申报要一并计算申报名额。

(六)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打破学历专业限制。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

5.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七)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2.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八)继续实施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职称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实绩。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其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具体人员范围由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印发。

(十)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有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二)考核认定

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行安排。

六、资格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予以报送;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时限统一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三)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评审结束后,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核准备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区组建的高评委会和自治区直属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地区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组建的评委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所发职称信息和颁发证书一律无效。

(二)完善专家评委库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充实完善中初级级职称评委库,并及时报送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

(三)报送评审实施方案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制定详尽的评审实施方案(内容须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采取措施等情况;另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推荐名单等)。在开评一周前向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四)评审工作要求

1.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质量,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2.严格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

3.遵守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4.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得干涉专家评审,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5.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6.对在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基层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委会评审时,可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五)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和发证

1.各旗县区、自评单位在评审(工作)工作结束10日内,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及正式核准备案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职称管理系统(nmgrck.cn/zcps/login/index.shtml)。

2.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后,制发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3.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统一换发职称电子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肃评审纪律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3.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四)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职称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张贴纸质的职称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制印《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认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认真审核及时接收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健全职称信息化服务体系。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整理,抓紧时间整理上报。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在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区内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跨省区互联互通,不断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六)严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考试安全,做好考试服务,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纪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前的有关文件(含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规定,凡与本安排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x

附件2: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在编).xls.xls.xls

附件3: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非在编).xls.xls.xls

附件4:22021年非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5: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和非中小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6:包头市2021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xls

附件7:自评地区及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核准备案花名表.xls

第3篇

一、发展矿业总部经济的意义和目标

(一)重要意义。矿业总部企业是对其在一定区域内所投资的全部或部分企业行使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规模比较大、实力比较强的法人机构。矿业总部经济是矿业总部企业充分聚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强力带动和辐射作用的经济形态,具有知识含量高、专业关联度强、集聚带动作用大等显著特点。加快矿业总部经济发展,是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选择,也是推动我市率先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市拥有发展总部经济的良好区位条件、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投资环境,应抓住当前历史机遇,围绕全市经济发展战略,以引进矿业企业总部为核心,努力构建矿业投融资平台、矿业信息交流平台和矿业权交易平台,提升我市矿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话语权和整体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尽快建立比较完善的政策框架、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矿业总部经济集聚区,吸引矿业领域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来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关联度高、竞争能力强的本土矿业企业总部,特别是鼓励依法设立资源勘探和资源加工一体化的矿业企业总部,实现总部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规模效应明显增强、财税贡献明显提高的目标,把我市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矿业总部企业的认定条件

(一)矿业总部企业按照经营模式包含加工类矿业总部企业、贸易类矿业总部企业和服务类矿业总部企业。

(二)矿业总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市中心城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

2.企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3.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其中在市中心城区外的不少于2个),且在市中心城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4.年纳税额(市、区实得部分,下同)达到规定数额,其中:贸易类和服务类矿业总部企业在500万元以上,加工类矿业总部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

(三)矿业总部企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市中心城区矿业总部企业申请表》;

2.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下属2个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隶属关系证明(均为复印件);

4.《市中心城区矿业总部企业税收贡献核算表》;

5.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6.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文件。

上述文件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在申请时应出示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上述文件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

(四)在原市矿业领导小组下设市矿业总部经济发展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矿业总部经济发展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主要负责总部经济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立项运作、认定条件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服务和指导等工作。

(五)矿业总部企业申请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从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经信委网站下载申请表格,并按要求向市经信委提供各类有效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2.初步审核。市经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税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核算,提出企业纳税核实意见;财政部门根据税务部门核实的企业纳税情况,提出是否给予财税支持的意见;市矿业总部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提出审查意见。

3.审定。由市矿业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定企业名单。对审定未通过的,由市经信委向企业作出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4.公示。将审定通过的矿业总部企业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日报》等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企业,由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

5.授牌。对审定企业发放矿业总部企业牌匾。

(六)矿业总部企业自领取牌匾之日起应承诺3年内不将其注册地址迁离市中心城区,不改变其在市中心城区的纳税义务。

(七)单独达到矿业总部企业标准且其上级企业注册地在市中心城区的企业,建议与上级企业一同申请。独立提出申请认定总部企业的,相关税收贡献不再重复计入在市中心城区的上级企业。

(八)矿业总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将相关情况报送市经信委,市经信委汇总后报市矿业总部经济发展办公室审核确认,公告并重新换发牌匾。

三、加大对矿业总部企业的扶持力度

(一)用地支持

1.保障总部企业用地。在每年新供用地中,提供一定比例的工业项目用地用于总部企业投资新上工业项目,并按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按规定程序提供给总部企业。征地报批过程中,在必备申报材料具备、其他前置条件承诺在一定时限内补齐的前提下,先行进行总部企业用地预审。

2.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建设若干总部基地,工业用地应当向园区集中。在规划企业用地的同时,规划建设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支持鼓励在总部基地或其他具备条件的区域规划建设总部楼宇,为总部企业提供总部办公用房。

3.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申请单独或联合建设总部楼宇。总部企业单独建设或联合建设总部楼宇的建设项目用地,土地供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并在出让公告中列明规划设计要点及竞买资格条件;总部企业单独建设或联合建设的总部楼宇,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70%。

4.总部企业单独建设或联合建设的总部楼宇和购买政府投资建设的总部楼宇物业,已经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未经批准不得出售或转让,不得改变用途。总部企业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总部楼宇物业,不得转租,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二)财税支持

1.从2011年起设立矿业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对矿业总部企业的奖励、补贴等。奖励(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初审,市矿业总部经济发展办公室审查,报市矿业领导小组审定。奖励(补助)资金由市与区按城区体制分享比例分别承担。

2.企业纳税奖励。对企业缴纳税收按市、区实得部分实行累计定率奖励办法: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40%给予奖励;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50%给予奖励;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55%给予奖励;超过2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部分,按60%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元的部分,按65%给予奖励。

3.个人纳税奖励。对矿业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即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下同),根据其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按市、区实得部分的60%奖励给个人,同时在计算企业纳税奖励时予以扣除。

4.办公用房补助。在市中心城区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的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分3年支付;在市中心城区租赁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年租金的30%给予3年房租补助。已享受购房、租房补助的矿业总部企业办公用房在享受补助期内不得对外租售。

5.申请纳税奖励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市中心城区纳税情况明细表等资料。申请购房补助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等资料。申请租房补助应提供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等资料。企业所提交的资料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版,除注明提交原件外的其他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核验原件。

(三)金融支持

1.市政府定期召开“矿业总部企业金融服务论坛”,加强政银企资金方面的沟通、协调和联系,通过提高贷款额度等方式支持矿业总部企业的发展。

2.在立项、融资担保等方面优先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家政策性贷款。

3.引导矿业总部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引进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四)政策服务

1.开通“绿色通道”服务。比照本市重大招商项目有关规定,对矿业总部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将其列为重点跟踪服务对象,实行优先办理、专人指导等服务措施。

2.支持引进和培养企业优秀人才。加大矿业总部企业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重点引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和高技能适用人才,引进人才按《市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郴发〔2010〕12号)享受生活补贴、住房补贴、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本地高校为矿业总部企业培养适用人才,鼓励矿业总部企业与境内外优质教育机构建立人才培训平台,在重点领域引进高质量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对矿业总部企业人员因公出境申请,人力资源、外事、公安等部门予以优先办理。

3.提供规费减免和便捷通关服务。矿业总部企业在建设期内,按规定由本市收取并支配使用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本市权限范围内能免则免,不能免的按最低限额收取。配合做好通关协调服务工作,为矿业总部企业及其下属企业货物进出关和开展服务贸易提供便利。

4.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电、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完善写字楼、停车场、高档宾馆、会议展览等商务设施条件,提高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和商务服务水平。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完善专业配套服务体系,为矿业总部企业提供良好配套服务。加强城市管理,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加快矿业总部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强化与总部企业沟通机制。实施总部企业对口服务,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总部企业制度,及时了解并掌握总部企业需求,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二)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市场监管、引导自律、培训服务等方面职能,协助做好总部企业引进、培育等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行业动向,提出政策建议。

(三)加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的研究和宣传。政府部门、研究机构要加强对总部经济的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总部企业统计分析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总部经济的宣传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有关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市形成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与本市其他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属于同类型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企业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总部企业财政补助或奖励的,撤销其补助和奖励,责令退回补助和奖励所得,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三)被取消矿业总部企业的,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相应终止。

(四)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发展矿业总部经济的优惠扶持政策。

第4篇

[关键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管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1615081

如何结合基层央行实际,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聘任工作,对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基层央行的履职能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以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为例,深入挖掘当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截至2015年年底,抚州市中支全辖专业技术职务合计365人,占在职职工总人数的895%,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2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49人,初级专业技术及以下204人。根据相关规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考入基层行五年后即可参加全国中级职称统一考试,待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济相关专业的研究生无须考试)后,且自身业绩达到一定要求,便可申报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中心支行人事部门向分行上报申报人的评审材料,由分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研究决定是否通过。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获取条件更为严格,要求申报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至少4年,且取得更丰富的业绩条件才可申报,此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须通过总行组织的选拔考试后才可参加评审。

1基层央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存在的问题

11职数限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2015年新出台的相关规定,地市中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上限分别由50%上调至6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由9%上调至10%,县市支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由40%上升至48%,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保持不变,为2%。虽然职数控制比例有所上升,但随着高学历青年行员的陆续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数与职务职数的矛盾将会日益突出,导致未来几年内,必然会出现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于职数的限制无法被聘任的现象。

1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流于形式

考核的目的在于对专技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目标任务是否完成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也是专技人员能否被续聘的主要依据。目前基层行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主要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但是考核内容及方式方法亟待完善。考核未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特点细致化、差别化,存在各个序列考核指标“一刀切”现象,难以全面衡量专技人员岗位履职情况。此外,还存在有的领导将“优秀”评给需要晋升专技职务或专技职务工资需要高定的人员,以“平衡”各方利益,“照顾”有需要的人员的情况。以上情况使考核流于形式,失去了作为衡量专技人员履职优劣、是否续聘依据的意义。

13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能上不能下”

基层央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旦获得聘任,便“一劳永逸”,不论今后业绩优劣,考核只需得到“称职”或以上的结果,一般不会被取消专业技术资格,甚至出现了调离现任专业技术岗位,担任其他序列的工作岗位也能被续聘的现象。“能上不能下”违背了《中国人民银行专业技术管理办法》中“以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定、职务聘任、岗位调整、奖惩、培训等的依据”的规定,由此滋生了专技人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思进取”等消极思想,在基层行可聘任的职数逐渐减少的情况下,容易造成青年员工“不作为”“少作为”的消极怠工现象,大大不利于基层央行的人才队伍建设。

2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思考和建议

21强化管理,严把初聘关口

一是建立公平公正的评聘机构。专业技术聘任是对专技人员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肯定,基层央行应成立专业技术职务初聘考核评审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人事部门相关业务人员及专业技术职务各个序列的专家。

二是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从基本条件、专业能力、业绩和成果等各个方面对考核初聘者进行综合考核。

三是加强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申报人员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证明并经人事部门初审后方可提交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审议通过人员的申报条件及业绩条件在中支网页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申报条件和主要业绩,接受全行员工的监督;人事部门开展民主测评时,须主动与申报人员所在科室的其他人员谈话,了解申报人员的情况,使业绩出众、敢干能干的人员能够聘上专业技术职务,激发专业人才队伍的活力。

22强化考核,坚持业绩导向

一是杜绝考核走过场。采取量化计分排序,用实绩说话,以业绩定优劣,对计分排序靠前、业绩能力突出的人员优先续聘,对业绩平平、排序靠后的人员实行低聘或解聘;

二是实施岗位分类考核。将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实现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全覆盖”。对人数较多、基数较大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业务及岗位属性,分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考核标准分类考核,考核结果按公共部分加上专业部分综合进行。公共部分考核标准适用所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专业部分考核标准分为业务管理类和一线服务类两类不同考核标准,其中一线服务类考核标准适用于库房管理、守库押运、后勤服务、国库核算、会计财务核算、营业临柜等;

三是综合考核排序。根据专业技术类别、等次情况,将单位(部门)初评的、中支考核小组复审的、中支考核委员会审核的符合必备条件、基本条件、其他条件的条数,发表文章、信息篇数及单位、部门初评的考核等次,中支考核小组复审的等次、中支考核委员会审定的等次进行排序和公示。中支党委根据排队顺序及公示情况确定最终评优的人员。

23聘任差异化,严格控制职数

一是拟聘任高师、中师人员,按30%的比例,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聘期为1年,其余的聘期为3年。其中,聘期为1年的,到期后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再予以续聘;3年聘期到期后,全部专业技术人员再重新考核聘任。

二是严格控制职数,在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指标、高定工资指标不足时,推行对业绩排序靠前人员进行优先聘任和工资高定;在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和工资高定指标有结余后,则将因指标不够未聘任、工资未高定人员的业绩条件与新具备聘任、工资高定条件人员的业绩条件进行比较,择优聘任和高定工资,打破终身制,真正发挥专业技术考核的激励作用,形成良好的竞争态势氛围。

24坚持能上能下,动态管理

一是按年调整。每年按时公布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到期后空缺职数,按照考核聘任办法进行择优选择续聘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两年一次重新排序、一年一次动态调整的专业技术岗位定级工作,实施动态管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活力。

二是坚持“能上能下”。对考核中综合计分靠后的人员实施低聘,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根据专业技术岗位定级排序情况每年调整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参考文献:

[1]陈锋对基层央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思考和研究[J].经济师,2014(9).

第5篇

【关键词】

对公信贷; 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造成信贷损失的一个重要原因。据巴塞尔银行业委员会估计,在银行业所有风险中,操作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已经仅次于信用风险。因此加强和改进对公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管理有着重要现实意义,也是当前基层机构信贷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对公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主要表现

参考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操作风险的定义,对公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授信主体资格缺陷而形成的操作风险

客户经理在受理信贷业务过程中,由于知识匮乏或责任心不强,未发现申请人不具备法人资格或未经授权、营业执照未年检、营业执照被吊销等主体资格缺陷。

2、担保缺陷引起的操作风险

包括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资格;抵押、质押资产权属存在瑕疵,导致无效担保的发生,造成第二还款来源悬空,从而威胁信贷资产安全。

3、重要法律文书缺失形成的操作风险

如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的同意借款或提供保证的相关决议,易使商业银行在保全诉讼中败诉。项目贷款中有关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批复要件等的缺失也会造成贷款的合规性风险。

4、信贷调查评价结果失真形成的操作风险

一是发现客户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企业信息时不及时纠正,导致评级授信信息失真等;二是调查不深入细致,或按他人授意进行调查,未揭示贷款用途、贸易背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造成调查严重失实;三是规避信贷政策限制,行业认定错误,突破评级底线标准,获取预期信用等级结果和风险限额。这些会使得问题客户、不具备授信条件的客户进入审批程序,导致审批人决策失误。

5、贷款审批违规造成的操作风险

一是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对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企业审批发放贷款;二是授意或支持经营部门撰写符合审批合规要求但与客户实际不符的申报材料;三是暗示或明示审批人通过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

6、不规范签订贷款合同产生的操作风险

借款用途不具体或未按真实用途填写;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未签章或由他人代签;提前还款违约金比例不填或未按规定填写;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编号不一致(不含最高额担保);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对要素进行涂改,尤其是诸如利率、金额、期限、借款人、担保人等主要要素,致使在诉诸法律过程中不能提供有效的资料使银行权利得不到主张;特别是在转贷当中不如实填写“本贷款用于偿还XX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贷款人债务”的问题,首先容易导致原保证人失去连带保证责任,而且如果银行转贷后强行扣收陈欠贷款利息,还将丧失扣收部分的贷款本金追索权。

7、审批条件不落实而形成的操作风险

经营部门擅自变更审批条件或未落实审批条件便办理各类信贷业务,也是屡禁不止的操作风险之一。如:房地产开发贷款四证不全即放款;担保未落实即先行放款;未按审批部门规定的保证金比例存足保证金即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在抵押贷款业务中抵押物未在有关部门办理有效登记;授信方案持续性条件不满足仍继续放款等。

8、贷后管理不规范形成的操作风险

一是档案管理不规范,客户经理未按照规定及时、完整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档案,若有重要的法律要件遗失,将直接造成对违约客户丧失权力主张,导致债权损失;二是贷后客户走访形式化,未及时收集归档证明客户持续经营的营业执照、贷款卡、纳税登记复印件等资料,信贷检查报告、信贷日志、客户走访记录不规范、质量不高,记载简单、内容空泛、甚至多期雷同;三是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未认真按照贷款分类标准核心定义进行贷款分类,虚估贷款真实形态;四是对客户发生的重大体制改革、主要人动、重大股权变更、大额对外投资或担保以及涉及重大法律诉讼等情况反应不敏感或故意隐瞒,未及时上报重大风险事项报告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五是未及时发送到期、逾期贷款通知书,导致主债权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

二、风险原因分析

操作风险的发生,是在业务发展、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及日益复杂的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相互交织与作用的结果,既有外部经营环境及政策法规制度的影响,更主要是来自银行自身管理体制不完善,基本制度执行不力,内控制度不落实等原因造成的。

1、合规管理意识尚不到位

有的基层行在市场拓展中重营销轻合规,将工作重心放在客户营销和业务发展上,执行政策制度不到位,合意就执行,不合意就不执行,钻制度空子,打“球”;有的不敢坚持原则;明知违规,却不制止、不抵制、不报告,从而导致违规操作产生。

2、信贷制度执行不力

一是操作制度执行不力,有的将上级行的文件层层转发,无人抓落实;有的不认真学习,不善于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不知不该为而为之。二是监督检查制度执行不力。由于业务条线把主要精力放在业务经营上,对自律监管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对规章制度执行的检查走过场,使制度的控制效力和有效性明显下降。三是处罚制度执行不力。由于违规处罚成本低,负向积分或象征性的扣减绩效,非但不能起警示功效,反而可能产生负面作用,导致一些简单问题屡查屡犯,使部分操作风险得不到根本性解决。

3、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

为促进业务的快速发展,各级行侧重于对业务发展的激励,在制度遵循性和业务合规性管理方面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考核指标设置主要为业务规模和增长指标,象征性地涉及质量指标和内控指标,操作风险管理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干起来不要,从而造成业务发展与内控管理的失衡。

4、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

在日常工作中重业务开拓,轻队伍建设,员工数量不足,前中后台人员配比不合理;重员工使用,轻员工管理,有效培训不足;特别是面对当前较大的考核压力,对基层员工心理辅导不够,舒缓压力方法手段不多,对其思想动态掌握不够,加之员工行为排查机制不健全,使部分本来可以超前防范的操作风险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

三、对公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建议

针对对公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应从制度流程、管理文化、机制保证、人本管理等方面入手。增强风险意识,提升管控能力,适时重检制度和流程,强化关键环节管控。

1、推进流程银行建设

前、中、后台分离设置,对操作风险实行流程控制。业务条线按前、中、后台严格分离设置,前台部门负责业务营销和市场拓展,对占用大量时间的诸如合同签订、押品管理、放款、催收等具体操作处理实行后台集中作业,分解前台工作负荷。一方面提高了业务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操作风险控制。加强IT技术在对公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推动“人防”向“机控”的转变。善对公条线关键风险指标体系(KRI),提高操作风险监控水平。业务部门对风险承担首要责任,实现对操作风险关键风险环节和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和动态管理,变被动管理、事后管理为主动管理和事前预警,准确反映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状况,为决策层提供决策依据。

2、加强风险文化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要将稳健的风险管理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对员工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的教育,从思想观念、经营理念、全面风险管理、职业道德、执行意识和行为习惯上培育良好的风险文化,形成一种风险管理人人有责的内控文化氛围。要树立内控创造价值理念,正确处理规范操作与业务发展的关系,规范操作是业务稳健发展的基础,是业务拓展的前提。要坚决摒弃盲目追求速度、规模和市场占比,盲目追求即期利益的短期行为和惯性思维,牢固树立合规经营意识。

3、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制定有效的激励和考核机制,引导分支机构在调整结构和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提高经营效益,防止重规模轻效益。要结合经济发展周期特点合理确定任务指标,加大经济下行期风险及内控管理在考核体系中的占比,减少乃至杜绝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容易引发偏离既定发展战略或违规经营的激励机制。此外应完善操作风险管理考评制度,增加操作风险管理指标的考核权重,完善配套的考评与奖惩制度,利用经济与行政奖惩、业务权限调控、机构等级变化等手段和途径,强化内控基础管理,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水平,以促进对公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4、加强对公条线人员队伍建设管理

一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持续推进从业人员的结构调整和补充工作,将优秀人才吸纳到富有挑战的对公条线上来。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对制度的执行力。培训和鼓励员工学习是提高员工知识素养和操作技能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员工执行力的重要举措。三是扎实开展员工行为排查工作,要及时、深入了解重要岗位人员工作、生活情况,掌握思想和行为变化动态,对行为失范的员工要及时进行教育疏导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